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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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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譜

大明世宗肅皇帝嘉靖五年(我 中宗大王二十一年)丙戌正月

十六日寅時。先生生于寶城郡兆陽里第。

 先生生而有美質。醇粹溫柔。

六年丁亥(先生二歲)

七年戊子(先生三歲)

八年己丑(先生四歲)

 常嬉戲。罕言笑。喜怒不形。兀肰獨坐。不入於羣兒雜戲之中。

九年庚寅(先生五歲)

 有成人儀度。始入學。

十年辛卯(先生六歲)

十一年壬辰(先生七歲)

 讀書。至有要義。必强究審問焉。

十二年癸巳(先生八歲)

 考進士公命製一聯。自道字止爲字。先生卽應聲曰。道自天命豈人爲。又使自爲字止道字。先生又應聲曰。爲一大成孔子道。父兄大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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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甲午。(先生九歲)受業於忍齋洪相公暹。

 時洪公謫在興陽縣。先先寓舍距洪公所居幾五里許。先生隆寒盛暑。徒步往來。不廢日課。洪公嘉其篤志。敎誨益勤。又使夫人梳洗如撫已兒。

十四年乙未(先生十歲)

 學問愈篤。雖遊戲。必以其正。

十五年丙申(先生十一歲)

 監司素聞先生名。巡到本郡。招先生置坐側。以瀟湘夜雨圖爲題。給紙筆使製。先生卽成四韻以進。(詩見文集)監司見之。不覺嘆賞曰。非但才華出衆。容止安靜。將必爲儒宗。待之甚厚。

十六年丁酉(先生十二歲)

 進士公以科名爲急。責以詞章。先生私得性理大全。日課之餘。兼讀探索。初不解悟。久之不輟。多有理會。

十七年戊戌(先生十三歲)

 文理通曉。不賴師友。能讀中庸。深有所得。

十八年己亥(先生十四歲)

十九年庚子(先生十五歲)

 雞鳴而起。盥櫛省問。退掃書室。讀書不已。以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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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焉。

二十年辛丑(先生十六歲)

 常誦司馬氏言平生未嘗有不可對人言之句。潛嘆不已。

二十一年壬寅(先生十七歲)

二十二年癸卯(先生十八歲)

二十三年甲辰(先生十九歲)

 先生所居北二里許。有亭子川。乃東西往來之要津也。行人涉水者。多有暴死之患。先生曰。是豈水之使肰。必有以也。先生親率壯奴五六。往于川上。使一奴試涉之。至于川中。果顚仆絶氣。先生使他奴曳出。救而得甦。使數奴遍掘灘中。則有一髑髏。先生曰。必爲此冤之所致。使埋于靜地。其後永無是患。

二十四年乙巳(仁宗大王元年○先生二十歲)

 念悅親之道。無出科名。黽勉赴擧。發無不中。人皆以巨擘許之。與任公百英同赴擧。息于途側。遇石川林公億齡。與之語。石川愛其稟質有異。惜其辭氣率爾。謂曰。君子檢身律已。當以重厚。先生聞言卽服。常自克念。別爲用工。以爲終身藥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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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年丙午。(明宗大王元年○ 先生二十一歲)聘長興文氏。

 進士 贈參議諱亮之女也。昏夕。房內失火。延及枕席。先生徐呼女婢。使之治之。其從容不迫如此。翌日。長老咸集。以坦腹東床。出題呼韻。先生卽成絶句。(詩見文集)

二十六年丁未。(先生二十二歲)從松川梁公應鼎受學。

 時士林之禍未遠。人人諱言理學。諸生爭尙詞藻。放蕩不檢。先生不爲圭角。亦未嘗同塵。獨於擧業中。知有爲己之學。慨肰奮發。翫繹深思。造詣精深。

二十七年戊申。(先生二十三歲)丁祖考宣敎郞公喪。一從禮制。

二十八年己酉(先生二十四歲)

二十九年庚戌。(先生二十五歲)子根孝生。

三十年辛亥(先生二十六歲)

三十一年壬子。(先生二十七歲)丁祖妣金氏喪。

三十二年癸丑(先生二十八歲)

三十三年甲寅。(先生二十九歲)中東堂初試第一。(論見文集)

三十四年乙卯(先生三十歲)

 綾城邑宰。乃先生之友也。累書請見。先生一往見之。邑宰苦留十餘日。選一少娥。使之侍寢四五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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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嘗近焉。邑宰問少娥。少娥以實對。邑宰就執先生之手。不覺嘆服曰。吾兄操守。無愧於古人矣。

三十五年丙辰(先生三十一歲)

 與韓公胤明。討論古義。共榻一年。兀肰端坐。夜分明燭。雞鳴盥洗。相與警責。做鍊工篤。

三十六年丁巳。(先生三十二歲)築精舍于竹川上。專心爲己之學。

三十七年戊午(先生三十三歲)

 門人宣廷達。欲學楚辭。先生書五言絶句於冊衣。(詩見文集)

三十八年己未。(先生三十四歲)講學于天鳳山大原寺。

 先生與諸友。講習之暇。築臺鑿池。以爲藏修游憩之所。作一別區。階級有等。師生有次。升降黜陟。皆有程式。使南宜峯彦記。書遇溪二大字。刻于龜巖。先生作遇溪記以識之。(記見文集雖)居常嬉戲。亦不妄雜。皆類此。他日南公以先生所製記文。示梁松川。松川嘆賞不已。

三十九年庚申。(先生三十五歲)子根悌生。

四十年辛酉(先生三十六歲)

 時 詔使渡江。尹判書毅中爲接伴使。啓請儒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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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文知禮者一人。以備從事。 上允之。遂薦先生。而先生不行。

四十一年壬戌(先生三十七歲)

 有來學者。先生正衣冠。招諭之曰。人所以爲學。非但記誦之習。有爲己之道。若欲爲學。盍念爲己之本意乎。

四十二年癸亥(先生三十八歲)

 長子根孝年十四。雖甚鍾愛。小有過差。先生必矜嚴端坐。召與相對。陳說古人行檢之道。肽後致其深責。小無恩貸焉。

四十三年甲子(先生三十几歲)

四十四年乙丑(先生四十歲)

四十五年丙寅(先生四十一歲冬。)執贄于退溪李先生之門。退溪一見。深加奬許。方抄朱子書節要。謂先生曰。立脚根基。專在朱門。許令受業。業旣卒。先生以定省久曠先歸。退溪以節要一秩贐之曰。晩逢好友。遽爾相別。烏得無言。作詩五章。以致其意曰。幸勿爲外人云也。其詩曰。病骨巉巉雪滿頭。呻吟塵蠹欲何求。願將拙用兼聞晩。把玩餘光至死休。爲己須從克己修。存心惟在放心求。吾儕孰不知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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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奈眞知太不侔。一世天生幾俊英。利名如海誤堪驚。倘知立脚求吾事。雲谷門庭要積誠。茫茫胡走半吾生。一管窺天得考亭。老病極慙多失墜。待君提挈更恢明。一月寒溪意更堅。歸歟此志莫留遷。但能不遣甛桃颺。無價明珠只在淵。別後又寄書曰。別後懸情。有甚同席之日。辱札。豈勝欣慰。滉以展墓數日。冒寒出入。疲劇歸臥。多方熨攝。僅免它蜣。寄惠地黃。奉領深荷。但恐屋舍已弊。區區藥力。難以收效耳。所喩十寒之云。誠肰誠肰。大抵道之浩浩。何處下手。惟聖賢遺訓。才方是下手處。而就其中。求其至切至要。莫先於朱書。苟能以爲終身事業。使此箇道理。時常在心目間。不敢廢墜。則庶幾得見人生一大歡喜事。不但如老謬徒攬虛聲。而卒無實得也。目錄。蒙許寫惠。幸甚。但此未了之本。切勿示人。前浼拙句。有改動數字。別紙呈上。先生敬受敎訓。潛究節要。或有未會處。別爲問目以質之。退溪有答書。(問答見文集)

穆宗莊皇帝隆慶元年丁卯。(先生四十二歲)中東堂初試。(賦見文集)

二年戊辰。(宣祖大王元年○ 先生四十三歲)中增廣會試進士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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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見文集)

 時 華使謁聖于成均館。仍坐明倫堂。受諸生禮謁。而不意雨下。諸生奔走。趨避東西齋簷下。先生諭前後一二行毋令潰散。一二行堅立不動。諸潰散者。稍稍還集。及退一二行。乃從容隨行而罷。是時。退溪先生以哭臨赴 闕。亦參見其事。謂先生曰。能使一二行嶷肰不動者。乃君之重也。

八月。丁母夫人崔氏憂。

 先生占司馬。歸鄕之日。母夫人方寢疾。以是先生無意於遊街。而母夫人欲見遊街。故卽備遊街之儀。使女婢負母夫人。極其歡喜。先生躬自湯藥。晝夜不離。號泣于天。及卒。哭踊。絶而復甦。

三年己巳(先生四十四歲)

四年庚午。(先生四十五歲)服闋。

 先生素多疾病。身若不勝衣。而哀毁執喪。一依家禮。三年終制。而無他蜣。人以爲孝感所致。

○眉巖柳公希春。薦先生行義于 朝。

 柳公之按察湖南也。自 上引見曰。本道。士子之窟。卿其搜訪以聞。眉巖到界。先令各邑薦其學行才德之士。進士宣應直等。以先生事親盡孝。居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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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禮。持身有法。誨人不倦錄上。眉巖薦于 朝。應直等。以薦得其人受賞。

十二月。哭退溪先生。

五年辛未。(先生四十六歲)除 慶基殿參奉。

 慶基殿。在全州府內。而後苑多花果。娼妓雜類。日夕遊戲。其來久矣。先生以爲殿上有 先王遺像。不當褻慢。一切嚴禁。齋中整肅。

六年壬申(先生四十七歲)

神宗顯皇帝萬曆元年癸酉。(先生四十八歲)除 獻陵參奉。

先生淨掃 丁閣。撫恤陵卒。同官有異於先生者。朝議以爲薰蕕不可以同器駁之。先生益自不安。前此。邑宰例與參奉。相約田獵。分其所獲。一日。邑宰使人來請先生。先生曰。 陵寢元非田獵之所。利之所在。尤不可從。不許。○時忍齋洪公復入相。追念昔日之相好。求見日切。先生以儒士出入相門不可。一不往見。及爲參奉。往拜之。相公攜手而言曰。何不相見也。先生以實對之。相公曰。所謂儒士之不躡相門者。豈謂君與我師生之間哉。蓋先生素性如此。

二年甲戌(先生四十九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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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乙亥。(先生五十歲)棄官歸家。

 先生以游宦數年。不堪遠違膝下。將棄官而歸。 獻陵守卒。聞其登程。相攜老弱。出待新院。持酒餞別。或有涕泣者。旣歸侍進士公。正衣冠。終日侍側。惟以養志婉容。終始如一。

四年丙子(先生五十一歲)

 進士公有不安節。先生憂形于色。寢不解帶。躬執湯藥。暫不離側。進士公念其苦悴。小使退休。先生未嘗違意。亦未嘗久離側焉。

五年丁丑(先生五十二歲十月。)丁進士公憂。

 

執喪一如前喪。

六年戊寅(先生五十三歲)

七年己卯。(先生五十四歲)服闋。

 先生無意仕宦。以誘掖後進爲己任。負笈者多從之。見幼者。輒勸讀書。以小學爲先。

八年庚辰(先生五十五歲)秋。除東氷庫別坐。

 先生以爲恩命不可不謝。遂赴 闕肅拜而還。親知多勸留之。而不從焉。

九年辛巳。(先生五十六歲)除 王子師傳。

 時 王子將就學。擇謹愼純正之人。以責輔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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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先生應是選爲師傳。河洛爲副。河進講務多。先生以爲要在精明。 上考 王子所讀曰。貪讀不明。當從朴師傳講。一日 命招宣醞。先生性本不喜飮。銀危將半。擧而伏地。承傳先以實。他日。 上謂王子曰。朴師傳不能飮乎。對曰素性不飮。 上曰。以酒失德者多矣。不飮。不亦可乎。 賜紫紅綃各一段。

十年王午(先生五十七歲)

 一日。 王子以宮中事。欲一吐露。先生曰。當盡誠孝恭。爲子職而已。此外宮中事。臣不可聞。 王子亦不可出諸口。 王子爽肰拜謝。 王子首飾。皆以珠玉。先生曰。婦女猶且不可。況男子用此奢靡之物乎。 王子入宮。請傳姆解去。姆曰。祓除不祥。先朝故事。何可卒廢。 王子曰。師傳有言。吾何敢不從。卽自解去。○先是。 王子外家。立禁標於寺刹。以專其利。官不得禁止。先生聞之。告於 王子曰。寺刹非 王子所私。何故立標禁之。此雖小事。害義實多。 王子瞿肰曰。此非吾所知。卽入宮中。問而知之。下諭其邑。拔去禁標。

十一年癸未。(先生五十八歲)牛山安公邦俊來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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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秩滿。拜監察。○冬。除咸悅縣監。

 將行。先於 王子。王子愀肰不樂。欲出餞江頭。先生曰。 王子不可以私事。出入城外。相別於私邸。

十二年甲申(先生五十九歲)

 到縣之後。春則親自巡省。勸課農桑秋則催科有法。不爲嚴酷。儉素節用。倉儲盈溢。常書視民如傷四大字於壁上。慈詳樂易。民皆親之。公廨頹落。不勞民力。改而新之。公退之暇。躬往學校。與諸生講論道義。諸生中受業者數十人。先生性慍柔含忍。喜怒不形于色。在家。未嘗罪一奴僕。及其居官。若有濫出門外者。嚴杖之。衙中肅肰。親戚謂其家與官。有二道也。

○冬。 王子有書。兼送臘藥筆墨等物。

十三年乙酉。(先生六十歲)得先祖葦南公筆迹。識其文。

十四年丙戌(先生六十一歲)春。 王子有書。兼送臘藥。臨海君亦有書。兼送藥丸。

○秋。罷還。

 監司某惑於營婢。所言皆從。列邑贈賂爭先。時全州府尹某多賂營婢。其事聞于御史。先生與御史有舊。監司府尹疑先生傳說。搆以他事 啓罷。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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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卽日治行。計程裹糧。餘無所犯。倉穀元數外。羡餘多至數千斛。人以爲無所管攝。則似歸於虛。請報監司。以作國儲。先生曰。後倅何敢私用。且近於矜誇。前日。梁君子澂之赴居昌也。余贐以詩曰。要民倡支離。和者循其私。叩馬聳御史。頌德刊雲螭。見此輒泚顙。蹙蹙如躬罹。余豈忘此語哉。每觀時俗。飾行小惠。巧求隆譽。玆悉自欺之徒。吾誰欺。欺心乎。旣歸。怡肰自樂。家用累。乏不以爲念。

十五年丁亥。(先生六十二歲)除掌苑。(職名失傳)途中。又除懷德縣監。

 

及到縣。有一宗親。與村民爭訟奴婢。積年不決。已歷十一官。而又移懷德。前倅亦㤼於勢力。故爲延拖。先生閱其文籍。考其情狀。決許村民。宗親自恃權勢。搆呈憲府。憲府取見文案。曲直顯肰。宗親沮怛而退。又有一女。無後寡婦之婢也。其族姪交爭而不得者。仗監司之威。名以大惡。必欲殺之。先生曰。豈畏監司。殺一不辜。累報冤狀。監司激怒。巡到本縣。詰責先生。先生擧其首末。畫地分疏。監司愧服曰。吾聽誤矣。卽使放釋。先生性雖和柔。而至於事之是非。剖析嚴明。○時賊臣鄭汝立。虛譽隆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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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士大夫。莫不趨附。先生一見其人。察其所爲。出語曰。此人不可再見。其後果以逆誅。人服其先見也。○礪城宋復興。贈詩三篇曰。忝作芳隣歲屢遷。暮年談笑幾同筵。毛皮去盡金堪斷。肝膽傾來石自堅。湖海行裝三尺劍。風塵蹤跡一條鞭。浮生到處無多興。垂老離懷倍黯肰。安悅江山映白鬚。兩官風味喜同趨。南中秀氣君將老。洛下孤蹤我已迂。眊矂餘生悲晩悟。棲遲至樂失先圖。春還東閣仍相別。驛路梅花折寄無。湖上新正客意飄。夕陽扶醉過河橋。雲分袂影離亭晩。山引愁心去路遙。渭北春思吾獨苦。江南歸夢子應饒。郵程想得生佳興。到處梅花慰寂寥。

十六年戊子(先生六十三歲)

十七年己丑。(先生六十四歲)罷歸。

 見忤於災傷御史禹俊民罷歸。縣人姜符。以詩別之曰。淸節宜盛白玉臺。豈爲曹鄶小邦才。周公孔子非相受。詩禮絃歌已大開。會稽未盡三年計。御史如何九月來。酌水更知遺愛在。西風官路別腸廻。○歲時伏臘。會父老宗族。以遨以遊。多得江湖之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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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庚寅。(先生六十五歲)聚門族。展省于水多院先墓。

 先生與族人相議曰。先祖墳墓。在水多院。年代已久。子孫疏遠。各豐于昵。未及追遠。深可恨也。以書相諭。無少長。各備奠具。與之展省。旣畢。移坐于廣灘川上。共飮餕餘以修睦。人皆欣慕。異姓之族。亦有來參者。有述懷詩八首。(詩見文集)

十九年辛卯(先生六十六歲)

二十年壬辰。(先生六卜七歲)倭變猝起。倡募義旅。

 時昇平日久。民不見兵。列邑望風奔潰。未旬日。賊直入京城。禍不可測。任眞寶啓英,金綾城益福,鄭蘭谷佶。來言時事至此。計將安出。先生乃傳檄列邑。倡募鄕兵。得精兵七百餘人。先生以病不行。推任公爲義將。遣門人安公邦俊。稟議軍務於體府使鄭公澈。使門人文緯世主餽餉。鄭思悌爲從事。長子根孝參謀義幕。把截錦,茂。守御星,開。皆有功。○東宮監軍完府。先生力疾趨拜。且書陳時事之可言者十餘條。 東宮嘉納。因命本道監司曰。朴某於余。有甘盤之恩。別加優恤。食物題給。留三日辭歸。宣醴以送之。○其後。任公以先生倡義事。論功 啓聞。除軍資監正。先生曰。虛受 國恩。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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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心實未安。欲爲陳疏自辨。而人皆言非但同受賞職之人有所不便。於任公有害。先生使任公上疏自明。而備局寢不擧行。肰識者義之。

二十一年癸巳。(先生六十八歲)除翊衛司翊衛。

 先是 大駕之去邠也。先生未及扈從。西望揮涕而已。及是 還都。乃上疏引罪。 上慰諭之。除是職。

二十二年甲午(先生六十九歲)

 有兄弟三人來賣銅爐者。先生曰。其價幾何。三人跪對曰。不過租四五斗。先生曰。何其少也。三人汪肰出涕曰。吾等不食已數日矣。以救死爲急故耳。先生見其飢餒之狀。不覺惻肰。卽炊飯餽之。給其準價。三人曰。吾等得此一斛租。可延數月之命。感泣而去。

二十三年乙未(先生七十歲)春。又除翊衛。

 東宮聞其入城。使宮人慰喩再三。

○夏。除新昌縣監。不就。俄而。又拜翊衛。以老病乞歸。東宮臨別。情意懇至。賜大學衍義,小學。先生拜曰。臣老且死矣。願講學修德。以致玉成之地。及歸。淨掃一堂。讀周易及朱子書。小不間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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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年丙申(先生七十一歲)

二十五年丁酉。(先生七十二歲)賊又犯本道。力疾募義。

 先生欲挈家上洛。而南原已陷。路塞不通。與牛山安公。入天鳳山。或云。賊已入京城。 車駕不知所在。人心洶洶。迎歸附賊者有之。引賊屠戮者有之。人之死生。迫在朝暮。生員朴士吉自林藪中來曰。國家之事。至於此極。爲臣子者。豈可坐而待死。當倡義旅。以死 王事可也。衆曰。先生。長者。取信於人久矣。願得推爲義將。以應衆心。先生曰。亂日日急。病日日重。吾將死矣。肰一息尙存。誓不可與此賊共戴天。遂與約束。募兵莫糧。

十月。淑夫人文氏。卒於母后山。

 淑夫人性溫柔塞淵。事舅姑以孝。御僮僕以和。於親戚盡其愛。於窮乏極其恤。人皆謂眞先生之配也。先生不勝悲悼。病日沈重。肰忠憤激烈。不以死生爲念。與朴士吉諸人。入同福。使副將前判官宋弘烈帥勇士。直入賊穴。或驚或勦。軍聲稍振。守令之投竄山海者。忌其成功。竟沮撓之。

十一月十八日。易簀。

 時監司聽守令誣訴。招先生詰問。往還珍原。未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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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

二十七年己亥十月初六日。葬于寶城沙谷艮坐之原。

 亂離中。趁未克葬。是年秋。 東宮遣地師占山。今侍講院。諭本道監司致賻。(正木二十匹。正租二十石。鹽三十石。白紙十五束。內棺一。外棺一。石灰一百石。造墓軍五百名。)

三十五年丁未。建書院于本郡龍山下。

 龍山。先生講學之所也。門人牛山安文康公邦俊,蘭谷鄭公佶。與道內士林。定議創建。(按蘭谷日記。建院是戊申事。而年譜舊本。作丁未。今仍之而不敢改。)

三十八年庚戌。(光海主二年) 贈通政大夫,承政院左承

 旨兼 經筵參贊官。致祭于家廟。

崇禎後癸巳。(孝宗大王四年)行狀成。

 安文康公撰

乙酉。(肅宗大王二十九年)湖南儒生任致堂等上疏。請 賜院額。 上令該曹稟處。

 禮曹判書趙泰采回啓云云。朴某學問行誼。係是吾東儒宗。無愧於俎豆之享。而建祠已近百年。且無疊設之處。 許宜恩額。似合崇儒之典云云。傳曰。特爲賜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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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 賜額龍山書院。遣官致祭。

 院長權文純公尙夏,縉紳有司李公晩成,申公銋金公興慶,李公縡,章甫有司趙公鼎彬。合議覆啓。蒙 允。

戊午。(英祖大王十四年)墓誌銘,墓碣銘成。

 陶谷李文簡公宜顯撰誌。陶庵李文正公撰碣。

己未。文集成。

 圃巖尹公鳳朝序之

戊辰。墓表成。

 屛溪尹文敬公鳳九撰

本朝純祖肅皇帝九年己巳。重刊文集成。

 剛齋宋文敬公穉圭序之。刊板于龍山書院。

戊子。湖南儒生安洙等上疏。請節惠之典。

 禮曹判書趙鍾永回啓云云。朴某學問之純篤。節義之卓越。允爲前輩諸賢之一辭推詡。累被 列聖朝崇奬之典。今於多士之陳請。益驗公議之所存。秩爲正二品。然後始議節惠之典。自有 先王朝己酉定式。正二品加 贈一款。今吏曹稟處。何如。 傳曰。依準。○吏曹判書徐能輔回啓云云。朴某道學節義。已著先輩之紀績。表章尊慕。益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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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之陳請。加 贈之典。允合公議。正二品加 贈。係是超 贈。事體至重。臣曹不敢擅便。議于大臣處之何如。 傳曰。依準。○吏曹判付內。依 下敎。遣郞官收議于時原任大臣。則領中樞府事金思穆。病未獻議。領議政南公轍。以爲朴某學問節義。爲前輩名賢所表章。俱有實蹟。而 宣廟曁 肅廟朝。旣蒙 贈職。俎豆之所。又命 宜額。崇報至矣。而超級易名。事係難愼。加 贈從二品階。以副多士之望。恐合事宜。伏惟 徽裁。左議政李相璜以爲云云。領相之議。誠爲得宜。臣亦無異見。判中樞府事李存秀。病未獻議。大臣之議如此。 徽裁何如。 傳曰。依回達施行。

甲午八月。 上幸行 永禧殿。時左議政洪奭周云云。領議政沈象奎云云。○吏曹判書朴綺壽啓曰。贈左承旨朴某。 贈吏曹參判。祭酒,贊善例兼。學問純篤。節義卓越。 贈職事承今。

九月。 上幸行 明陵。時全羅,慶尙忠淸三道儒生安洙等。上疏陳請 贈正卿賜諡之典。

 左承旨金興根,都承旨朴岐壽,禮房承旨尹聲大。合議入啓。下吏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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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宗成皇帝元年乙未

 吏曹判書金箕殷回啓云云。朴某淵源之的正。學問之純篤。節義之炳烈。先輩諸賢。莫不推重而尊仰。或詡以師表。或稱以儒宗。至若誥贈院額。累蒙列聖朝奬諭崇報之恩。獨於節惠之典。尙今未施。誠爲斯文之欠典。士林之缺望。今此多士之連爲陳請。可見公議之愈久不泯。施以加 贈正二品職之典。允合於崇儒重道之意。係于 恩典。臣曹不敢擅便。 上裁何如。右丞旨李祖榮入啓。 傳曰。依回啓施行。

十一月。 贈資憲大夫,吏曹判書兼知義禁府事,成均館祭酒,侍講院贊善,五衛都總府都總管。

 吏曹回啓云云。朴某旣 贈正二品職之典矣。

 賜諡一款。非臣曹所管。令禮曹稟處。何如。 傳曰。依允。同副丞旨申冕周知啓。

辛丑正月。大臣備局堂上引見入 侍。時禮曹判書徐憙淳所啓。因吏曹覆啓。 贈吏曹判書朴某。 賜諡一款。令禮曹稟處事。 允下矣。朴某學問純篤。節義卓越。先輩諸賢。一辭推詡。累被 列聖朝崇奬之典。而令旣加 贈至正卿。節惠之請。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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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許施。恐合事宜。故敢此仰達。 上曰。依爲之。

二月。諡狀成。

 右議政趙公寅永撰。應敎金公左根啓諡首望。

十月。 賜諡文康。

 博聞多見曰文。淵源流通曰康。○吏曹佐郞趙龍來來宣。(二十八日)行延諡禮于沙谷別廟。(擧函官。知順縣監洪建厚。贊者。寶城郡守南錫龜。謁者。碧沙察訪林聖洙。)

隆熙後十二年戊午。神道碑銘成。

 艮齋田公愚撰。仙源金文忠公字集篆。同春宋文正公字集書。

己巳。原續合編文集成。

 士林與後孫。合謀定議。刊板于竹谷精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