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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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倭變錄

新罷始祖赫居世八年。倭來寇。王有神德。乃還。

脫解王十七年。倭寇木出島。王遣角干羽烏御之。不克死之。

南解王十一年。倭侵新羅邊郡。發六部勁兵千人以御之。

阿達羅王四年。新羅置迎日縣。初。東海濱有人。夫曰迎烏。妻曰細烏。一日。迎烏,採藻海濱。忽漂至日本國小島爲王。細烏尋其夫。又漂至其國爲妃。時以迎烏細烏有日月之精。至是置縣焉。

助賁王四年。倭寇新羅東邊。伊湌于老戰于沙道。乘風縱火。焚戰艦。賊赴水死盡。

沾解王三年。倭寇新羅殺于老。初。倭葛耶古聘新羅。王使于老儐之。于老戲。早晩以汝王爲鹽奴。王妃爲㸑婢。倭主聞。遣將軍于道朱君來侵。王出居于柚村。于老曰。今日之寇。由臣言致之。臣請當之。遂抵倭軍曰。前日之言。戲之耳。豈意興師至此耶。倭人執之。積薪燒殺之。乃去。後倭使來聘。于老之妻。請於王私享之。及其醉。使人執而焚之。倭怒來攻金城。不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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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禮王十一年。倭攻新羅長峯城。不克。○十二年。王謂群臣曰。倭人屢犯我城邑。百姓不得安居。吾欲與百濟共擊之。如何。弘權對曰。我軍不習水戰。冒險遠征。恐有不測之危。況百濟多詐。常有呑噬之心。恐難與同事。王曰。善。

基臨王三年。新羅與倭國交聘。

訖解王三年。倭遣使請婚於新羅。以阿湌急利女送之。王卽于老之子。

三十五年。倭遣使新羅請婚。不報。

三十六年。倭移書新羅絶交。

三十七年。倭寇新羅風島。進圍金城急。王欲出兵擊之。伊伐湌康世曰。賊遠至。其鋒不可當。不若緩之。待其師老。王然之。閉門不出。賊食盡將退。命康世率輕騎追擊走之。

奈勿王九年。倭大擧侵新羅。王懼造草偶人數千。持兵列吐含山下。伏勇士一千於斧峴東原。倭恃衆直進。伏兵擊其不意。倭兵大敗走。追擊殺之幾盡。

三十八年。倭人來圍新羅金城。五日不解。將士皆請出戰。王曰。今賊棄舟深入。在於死地。鋒不可當。閉門固守。賊乃退。王先遣勇騎二百。要其歸路。又遣步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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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追於獨山。夾擊大敗之。殺獲甚衆。

百濟阿莘王六年。與倭結好。遣太子晪友爲質。

新羅實聖王七年。聞倭人置營於對馬島。練兵儲糧。謀將襲之。欲先其未發擊破之。舒弗邯未斯品曰。臣聞兵囟器。戰危事。況涉巨浸以伐人。脫或失利。悔不可追。不若依險說關。來則御之。使不得侵掠。伺其便。出擊之。此所謂致人而不致於人。策之上也。王從之。

訥祗王二十八年。倭寇新羅。圍金城十日。糧盡乃歸。王欲出兵追之。左右曰。兵法。窮寇勿追。王其舍之。不聽。率數千人追之獨山東。合戰。爲賊所敗。將士死者過半。王蒼黃乘馬登山。賊圍王數重。忽昏霧不辨咫尺。賊謂有陰助。收兵乃退。

慈悲王二年。倭以兵船百餘艘。襲新羅東邊。進圍月城四面。矢石如雨。王固守。賊將退。出兵擊敗之。追至海口。賊溺死者過半。

六年。倭侵新羅歃良城。不克而去。王命伐智,德智。伏兵於歸路。要擊大破之。王以倭屢侵疆埸。築沿邊二城。

文武王三年。倭國遣兵。救百濟周留城。新羅軍遇倭於白江口。力戰四合皆克。焚其船四百艘。煙熖灼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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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爲赤。倭人皆降。羅王謂倭人曰。我與爾國。隔海講和。聘問交通。未嘗交搆。何今日與百濟謀我。今爾之命。在我掌握。不忍殺之。歸語爾王。遂縱之。

十年。倭國更號日本。自言近日所出。以爲名。

孝昭王七年。日本國遣使來聘。

聖德王三十年。日本以兵船三百艘。寇東邊。王命將擊破之。

孝成王六年。日本國使至。不納。

惠恭王十五年。遣金巖聘日本。巖性聰敏。嘗入唐宿衛。學陰陽家術。自述遁甲立成法。至是聘日本。王知其賢。欲留之。會唐使高鶴林來。相見甚懽。以巖爲大國所知。不敢留乃還。

高麗元宗四年。遣太官署丞洪泞詹事府錄事郭王府如日本。請國禁賊。牒曰。自兩國交通以來。歲常進奉一度。船不過二艘。設有他船。枉憑他事。濫擾我沿海村里。嚴加懲禁。以爲定約。今春。貴國船一隻。入熊神縣勿島。掠其貢船。又入椽島。奪我民産。甚乖交通之意。請徵還所掠之物。以固兩國和親之義。秋八月。洪泞等還自日本曰。窮推海賊。乃對馬島倭也。徵米二十石,馬麥三十石,牛皮七十領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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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麗縣宗三年。日本國潘多等三十五人來投。

六年。倭寇南道沿海州郡。命將軍安洪敏。率三別抄御之。

七年。蒙古遣黑的殷弘等來詔曰。今爾國人趙彝來告。日本與爾國爲近隣。典章政治。有足嘉者。漢唐以下。亦或通使中國。故今遣黑的等往日本。欲與通和。卿其導達去使。以徹彼疆。開悟東方。向風慕義。玆事之責。卿宜任之。勿以風濤險阻爲辭。勿以未嘗通好爲辭。恐彼不順命。有阻去使爲托。卿之忠誠。於斯可見。卿其勉之。彝本咸安人。初爲僧。後歸俗。叛入蒙古。能解諸國語。出入帝所。以讒毁本國爲事。○命宋君斐,金贊。與黑的等往日本。

八年春正月。宋君斐,金贊。與黑的等。至巨濟松邊浦。畏風濤之險。遂還。王又令君斐隨黑的如蒙古。奏曰。詔旨中所諭導達使臣。通好日本事。謹遣宋君斐等。伴使臣以往。至巨濟縣。遙望對馬島。見大洋萬里。風濤蹴天。意謂危險若此。安可奉上國使臣。冒險輕進。雖至對馬島。彼俗頑獷無禮義。設有不軌。將如之何。是以與俱而還。且日本南邦。未嘗通好。但對馬島人。時因貿易往來金州耳。小邦自陛下卽阼以來。深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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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恤。三十年兵革之餘。稍得蘇息。綿綿存息。聖恩天大。誓欲報效。如有可爲之勢。而不盡心力。有如天日。秋八月。宋君斐等。與黑的,殷弘等復來。帝諭曰。向者遣使招諭日本。委卿嚮導。不意卿以辭爲解。遂令徒還。意者。日本旣通好。則必盡知爾國虛實。故托以他辭。然爾國人在京師者不少。卿之計亦疏矣。且天命難諶。人道貴誠。卿先後食言多矣。宜自省焉。今日本之事。一委於卿。卿其體朕此意。通諭日本。以必得要領爲期。卿嘗有言。聖恩天大。誓欲報效。此非報效而何。李藏用以書贈黑的等曰。日本阻海萬里。雖或與中國相通。未嘗歲修職貢。故中國亦不以爲意。來則撫之。去則絶之。以爲得之無益於王化。棄之無損於皇威也。今聖明在上。日月所照。盡爲臣妾。蠢玆小夷。敢有不服乎。然蜂蠆之毒。豈可無慮。國書之降。亦甚未宜。隋文帝時上書云。日生處天子。致書于日沒處天子。其驕傲不識名分如此。安知遺風不存乎。國書旣入。脫有驕傲之答。不恭之辭。欲捨之則爲大朝之累。欲取之則風濤艱險。非王師萬全之地。陪臣固知大朝寬厚之政。亦非必欲致之。偶因人之上言。姑知之耳。然取舍如此。尺一之封。莫如不降之爲得也。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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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不聞大朝功德之盛哉。旣聞之。計當入朝。然而不到。蓋恃其海遠耳。然則期以歲月。徐觀其至否。至則獎其內附。否則置之度外。任其蚩蚩。自活於相忘之域。實聖人天覆無私之至德也。陪臣再覲天陛。親承睿渥。雖在遐陬。犬馬之誠。思效萬一耳。蓋藏用度日本竟不至。將累我國。故密以書貽黑的。欲令轉聞。以寢招懷之事。然不先聞於王。故王疑有貳心。卽配靈興島。接伴起居舍人潘阜。亦坐不告。流綵雲島。阜方對黑的。武士突入曳出。黑的怒詰問知之。乃還藏用書。且曰。我若歸奏此書。幸而聽之。天下之福也。如不之聽。於汝國。亦有何罪。固止之。由是獲免。

遣舍人潘阜。齎蒙古書及國書如日本。蒙古書曰。大蒙古皇帝。奉書日本國王。朕惟自古小國之君。境土相接。尙務講信修睦。況我祖宗。受天明命。奄有區夏。遐方遠域。畏威懷德者。不可悉數。朕卽位之初。以高麗無辜之民。久罹鋒鏑。卽令罷兵。還其疆域。返其旄倪。高麗君臣。感載來朝。義雖君臣。歡若父子。計王之君臣。亦已知之。高麗。朕之東藩也。日本密邇。開國以來。亦時通中國。至於朕躬。而無一介之使。以通和好。尙恐王國知之未審。故遣使持書。布告朕志。冀自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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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通問結好。以相親睦。且聖人以四海爲家。不相通好。豈一家之理哉。以至用兵。夫孰所好。王其圖之。國書曰。我國臣事蒙古大國。稟正朔有年矣。皇帝仁明。以天下爲一家。視遠如邇。日月所照。咸仰其德。今欲通好於貴國。而詔寡人云。日本與高麗爲隣。典章政治。有足嘉者。漢唐以下。屢通中國。故特遣書以往。勿以風濤險阻爲辭。其旨嚴切。玆不獲已遣某官某。奉皇帝書前去。貴國之通好中國。無代無之。況今皇帝之欲通好貴國者。非利其貢獻。蓋欲以無外之名。高於天下耳。若得貴國之通好。必厚待之。其遣一介之使。以往觀之何如也。貴國商酌焉。

九年。蒙古遣明威將軍都統領脫朶兒,武德將軍統領王國昌,武略將軍副統領劉傑等。來閱軍額戰艦。仍視日本水道黑山島。又令耽羅別造船百隻。王使卽將朴巨甫,都兵馬使禹天錫。從國昌,劉傑等。往視黑山島。

蒙古遣兵部侍郞黑的,禮部侍郞殷弘等。來詔曰。向委卿導達使者。送至日本。卿乃餙辭。以爲風濤險阻。不可輕涉。中道乃還。其言若是。今潘阜等。何由得達。今來奏。有潘阜至日本。逼而送還之語。亦安足取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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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復遣使以往。期於必達。卿當令重臣導達。毋致如前稽阻。遣知門下省事申思佺,侍郞陳子厚,舍人潘阜。偕黑的,殷弘如日本。

十年。黑的及申思佺等。至對馬島。執倭二人以還。○蒙古使于婁大等。遣還倭人。初。申思佺以倭人謁帝。帝喜曰。爾王祗稟朕命。爾等不以險難爲辭。入不測之地。生還復命。忠節可嘉。厚賜匹帛。又謂倭人曰。爾國朝覲中國。其來尙矣。今朕欲爾國之來朝。非以逼汝也。但欲垂名於後耳。賚予甚稠。

十二年。蒙古遣祕書監趙良弼。來詔曰。朕惟日本。自昔通好中國。又與卿國。地相密邇。故嘗詔卿導達去使。講信修睦。爲渠疆吏所梗。不獲明諭朕意。復以林衍之故。不暇及。今旣輯爾家。復遣趙良弼。充國信使。期于必達。仍遣忽林赤,王國昌,洪茶丘。將兵送抵海上。比使者還。姑令金州等處屯住。所需糧餉。卿可委官赴彼。逐近供給。鳩集船艦。待於金州。無致稽緩匱乏。趙良弼請與倖臣康允紹偕行。王不得已從之。

蒙古遣忻都史樞。來詔曰。朕嘗遣信使。通諭日本。不謂執迷固閉。難以善言開諭。此卿所知。今將經略於彼。勅有司發卒屯田。用爲進取之計。庶免爾國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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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輸之勞。仍復遣使持書。先示招懷。卿其悉心盡慮。裨贊方略。期於有成。以稱朕意。又中書省移文曰。欽奉帝旨。以忻都史樞。行經略司於鳳州等處。營軍屯田。所有屯田牛六千頭。除東京等處起遣一半。餘三千頭。令經略司受直王國和市外。軍器種子芻秣之類及接秋軍糧。一就供給。無致闕乏。

十三年。趙良弼還自日本。遣書狀官張鐸。率日本使十二人如元。王遣郞白琚表賀。

日本使還自元。張鐸宣帝命曰。譯語別將徐偁,校尉金貯。使日本有功。宜加大職。遣御史康之邵。護日本使還其國。

倭船到金州。慶尙道安撫使曺子一。恐交通事覺。獲譴于元。密令還國。洪茶丘聞之。鞫子一。鍛鍊其辭。聞于帝。遂殺之。

十四年。元復遣趙良弼如日本招諭。良弼至大宰府。不得入國都而還。

十五年。元遣摠管察忽。監造戰艦三百艘。又令洪茶丘監督。約以正月十五日興役。王乃以侍中金方慶爲東南道都督使。許珙爲全州都指揮使。洪祿遒爲羅州指揮使。又遣大將軍羅裕等。爲諸道部夫使。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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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工匠役徒三萬三百餘人。是時驛騎絡繹。庶務煩劇。期限急迫。疾如風電。民甚苦之。

二月。遣別將李仁如元。上書中書省曰。小邦奉承省旨。造戰艦三百艘。其所需工匠人巭及材木等物。分委陪臣金方慶等幹辦。而但事巨力微。恐不能辦。又竊念自正月十五日始役。其工匠人巭三萬五百名。計一人一日三時糧。比及三朔。合支三萬四千三百十三石五斗。又忻都軍四千五百人。至金州行糧。一千五百七十石。洪茶丘軍五百人行糧八十五石。濟州留守官軍幷小邦卒一千四百人七月糧。二千九百四石。及羅州落後軍糧八千石馬料一千三百二十五石。悉令小邦供給。又奉省旨。令小邦應副鳳州屯田軍各月不敷糧二千四十七石。牛糧一千一石七斗。然此屯田軍糧及農牛農器種子。初年已曾支足。而姦人妄稱屯田被虫水損傷。冒受省旨。又令供給。如此支給。罔有期限。乞皆蠲免以惠遠人。

元遣使來。命發軍五千。助征日本。元遣阿海漕運米二萬石助軍糧。元遣于思齎絹三萬三千一百五十四疋。來貿軍糧。卽置官絹都監。分給京外人民以市之。每絹一疋直米十二斗。遣郭如弼如元上表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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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洪茶丘移書金方慶曰。船三百艘。梢工水手一萬五千人。宜先備之。小邦地偏人稀。加以喪亂。往者征耽羅。兵卒篙師悉赴造船之役。今征日本之師。將於何出。小邦北界諸城及西海道逋租之民。往投東寧府者。皆習操舟。請悉刷還。以補軍額。元征東兵萬五千人來。○命加簽征東軍。各領府爭捕東班散職人及白丁以告。或誤捕私奴者。

遣羅裕如元。奏已造戰艦九百艘。回泊金州。日本征討都元帥忽敦。來自元。○東征副元帥洪茶丘。以忠淸道梢工水手不及期。杖大將軍崔沔。

冬十月。都督使金方慶等九人。統三翼軍。與元都元帥忽敦,右副元帥洪茶丘,左副元帥劉復亨。以蒙漢軍二萬五千。我軍八千。梢工水手六千七百。戰艦九百餘艘。發合浦。越十一日。至一岐島。倭兵陣於岸上。中軍朴之亮等逐之。倭請降而復戰。茶丘與之亮等。擊殺千餘級。舍舟三郞浦。分道以進。所殺過當。倭兵突至衝中軍。金方慶拔一嗃矢。厲聲大喝。倭辟易而走。之亮等諸軍殊死戰。倭兵大敗。伏屍如麻。忽敦曰。雖蒙人習戰。何以加此。諸軍終日戰。及暮乃解。方慶謂忽敦曰。我兵雖小。已入敵境。人自爲戰。卽孟明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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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淮陰背水也。請復決戰。忽敦曰。小敵之堅。大敵之擒。策疲兵戰大敵。非完計也。不若回軍。復亨中流矢。先登舟。故遂引兵還。會夜大風雨。戰艦觸巖崖多敗。東征軍師還合浦。遣同知張鎰勞之。軍不還者。無慮萬三千五百人。

侍中金方慶等還師。忽敦以所俘童男女二百人。獻王及公主。

忠定王二年春二月。倭寇固城,竹林,巨濟等處。合浦千戶崔禪等戰破之。賊死者三百餘人。倭寇之與。始此。

夏四月。倭賊百餘艘寇順天府。掠南原,求禮,靈光,長興府漕船。

五月。倭賊六十六艘。寇順天府。我兵追獲一艘。斬十三級。

六月。倭賊二十艘。寇合浦。焚其營。又寇固城,檜原,長興府。

秋八月。倭船一百三十艘。來寇紫燕,三木二島。焚其民舍殆盡。又焚南陽府雙阜縣。遣萬戶元顥于西北面。印璫,李權于西江。屯兵以備之。又命璫等入海捕倭。權還白王曰。臣非將。又不食祿。不敢奉命。固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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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三年十一月。倭寇南海縣。

恭愍王元年。全羅道萬戶柳濯。持軍嚴整。不擾州縣與士卒同甘苦。賜敎書衣酒勞之。倭寇萬德。大掠而去。濯以輕騎追捕。悉還其俘。終濯在鎭。寇不復犯。○命內府少尹金暉南。率戰艦二十五艘。御倭至楓島。遇賊船二十艘。不戰而還。至喬桐。又望見賊船甚盛。遂還西江。請濟師。與倭賊戰于窄梁,安興,長巖等處。獲賊船一艘。王除暉南左常侍。○倭船大至。暉南兵少不能敵。退次西江告急。鷹揚上將軍金鏞。調發諸領兵。婦女攔街痛哭。都城大駭。又斂百官坊里民戶軍糧及箭有差。

倭焚喬桐甲山倉。前代言崔源與戰。獲賊船二艘。

倭寇全羅道。知益州事金暉等領舟師擊之。不克。沃溝監務鄭子龍。坐逗遛不進。杖配突山烽卒。

四年。倭掠全羅道漕船二百餘艘。

六年。倭入昇天府興天寺。取忠宣王及韓國公主眞而去。

倭寇喬桐。遣上將軍李云牧,將軍李蒙古。追捕倭寇云。牧詭曰。若不殲賊。請受顯戮。議者料其無成。果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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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一倭。

七年。倭寇角山戍。燒船三百餘艘。

倭寇韓州及鎭城倉。全羅道鎭邊使高用賢。請徙沿海倉廩於内地。從之。

倭焚喬桐。京城戒嚴。發丁坊里爲軍。都評議使司啓。近因倭寇。漕運不通。自今諸封伯已行侍中者。從宰樞料。其餘依異姓諸君料。從之。

倭侵黔毛浦。焚全羅道漕船。○倭焚花之梁。寇仁州。

八年。倭寇禮成江。焚瓮津縣。

九年。倭寇泗州角山。

倭寇全羅道會尾,沃溝等處。又寇楊廣道平澤,牙州,新平等縣。焚龍城等十餘縣。京城戒嚴。以柳濯爲京畿兵馬都統使。李春富爲東江都兵馬使。我 太祖爲西江都兵馬使。發丁坊里爲軍。又令百官助戰。諫官詣宮門拜辭。參政鄭世雲曰。諫官從軍。古所未聞。如國體何。王特免之。國子博士等上言。臣等侍於夫子廟庭。學官從軍。古無其例。侍中廉悌臣,李喦皆曰。爾雖不侍孔子。孔子焉逃。簽書金希祖爭之不得。彦陽伯金敬直詣闕。聞宰樞博奕戲謔聲。還家太息曰。國家其將亡乎。宰相雖在太平之世。而不可耽戲。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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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干戈搶攘。飢饉荐臻。不此之恤。而耽樂若是。欲不亡。得乎。

倭寇江華。入禪源,龍藏二寺。殺三百餘人。掠米四萬餘石。有沈夢龍者。斬倭十三級。竟死於賊。○教曰。四方兵興。用人爲急。其除三年喪。時雖許行三年。然皆百日脫衰。但解官而已。

十年。全羅道按廉使田祿生啓曰。州縣之弊。防倭爲大。自庚寅以來。道内之戍。歲益增置至十八所。其軍將虐州郡以立威。致其凋弊。役戍卒以濟私。使之逋逃。及寇至。徵兵州郡。謂之煙戶軍。雖置戍所。不聞御寇。只見害民。不若罷諸戍所。令州郡謹烽燧。嚴斥候。以應其變。

倭焚掠東萊,蔚州。奪其漕船。又寇梁州,金海府,泗州,密城郡。

十一年。倭焚晉州岳陽縣。

十二年。倭國歸我被擄人三十餘口。○倭船二百十三艘泊喬桐。京城戒嚴。以安遇慶爲防御使。○倭寇守安。

十三年。倭船二百餘艘。寇河東,固城,泗州,金海,密城,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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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羅右道兵馬使裵光秀,左道兵馬使李善。領漕船遇倭兵。與戰敗績。先是。漕船阻倭不得運。王選東北面武士及喬桐,江華,東西江戰船八十餘艘。命光秀等分將往護之。光秀船至代島。有內浦民被虜者逃來告曰。賊伏兵伊作島。不可輕進。善不聽。鼓譟先進。賊以艘逆之。佯退。俄而五十餘艘圍之。兵馬判官李芬孫,中郞將李和尙等。先與戰。盡爲賊所殺。諸船兵望見喪魄。投海死者十八九。光秀等觀望。不戰而退。戰卒大呼曰。兵馬使何其棄士卒耳退耶。願小駐爲國家破賊。光秀等終不救。士卒氣益沮喪。由是大敗。惟副使朴成龍力戰。全船而來。身中數矢。兵馬判官全承遠。與判官金鉉,散員李天生殊死戰。賊追之不敢近。有賊船二艘。忽從西橫擊。士卒不能支。皆投水。獨承遠力戰。中數槍。亦投水。然善泅故得不死。夜還登船。有一卒中矢。亦投水。援船無力。不能出。承遠引致船中。晝夜手棹。三日得到南陽府。還者惟光秀,善等。船才二十艘而已。喬桐,江華,東西江。哭聲相聞。光秀等竟不坐。

全羅道都巡御使金鈜。領漕船遇倭兵。與戰敗績。初。鈜居羅州。以豪右奪占民田。資財饒富。嘗擊倭于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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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受賞職。輸貨權要。屢爲捕倭使。時。全羅道飢。重以兵革。民不聊生。鈜剝民掊克。無所不至。一方嗷嗷。大護軍宋芬死。其妻服未闋。托官事鉤致。白晝强淫。因以爲妾。至是亦以漕船至内浦。與倭戰敗。死者太半。嬖幸受鈜賂。反譽之。王賜内醖迎勞。人多憤恨。

慶尙道都巡問使金續命。擊倭三千於鎭海縣。大破之。獻兵仗。王賜衣酒金帶。爵戰士有差。

選諸道良家子男。補充八衛番上宿衛。分隷五軍。屯于京城四門外。惟江陵道子弟。屯其道。以備東北。○倭寇祖江。殺關吏。

十四年。倭寇喬桐,江華。命東西江都指揮使崔瑩。帥兵出鎭東江。○倭入昌陵。取太祖眞以歸。以金續命爲東西江都指揮使。

十五年。倭寇深岳縣。倭奪漕船三艘。死傷甚衆。又屠喬桐縣。京城大震。命安遇慶,池龍壽,李珣等領三十三兵馬使。出屯東西江昇天府。時影殿正陵役大興。百司所事。不出土木。庶事廢弛。倉廩虛竭。宿衛單弱。軍政不修。至無兵可操。無甲可授。諸軍索然。望賊不敢進。○倭入陽川縣。掠漕船。

十六年。倭掠江華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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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春正月。日本國遣使來。先是。王患倭寇侵擾。遣金逸請禁。故至是報聘。辛旽不爲禮。館待甚薄。其使梵盪等怒而去。

十八年。倭掠寧州,温水,禮山,沔州漕船。初,倭人願居巨濟。永結和親。國家信而許之。至是入寇。

十九年。倭寇內浦。掠諸州租稅。又寇宣州。西北面元帥楊伯淵。擊斬五十餘級。

二十年。倭入海州。火官廨。虜牧使妻及女。

二十一年。倭寇白州。○倭寇順天,長興,耽津,道康等郡。○倭掠鎭溟倉。○倭寇江陵府及盈德,德源二縣。時李春富子沃。沒爲東界官奴。及倭寇至。我軍望風奔潰。府使及按廉聞沃勇銳。授兵使擊之。沃力戰却之。王賜鞍馬。免其役。

倭寇安邊,咸州。○倭寇東界安邊等處。擄婦女。掠倉米萬餘石。罷存撫使李子松。放歸田里。倭又寇咸州。北靑萬戶趙仁璧。伏兵大破之。斬首七十餘級。

倭寇洪州。我軍與倭兵戰于陽川敗續。王親帥五軍。出次昇天府。

倭船二十餘艘。入陽川留三日。諸將領兵出戰。我軍皆成衆愛馬。未習水戰。大敗。王以各司成衆愛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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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坊里人。分隷五軍。親率出昇天府。遂次龍泉寺峯。以宿衛不嚴。梃諸提調官。謂贊成事安師琦曰。予之此行。非好慢遊。欲觀行師如何耳。庚子辛丑之紅賊。庚寅以來之倭賊。非不可敵。而民被虜掠。國至播越者。以用兵無律。號令不嚴耳。今予親臨。尙有不用命者。況諸將代行者乎。卿其體予意。曉諭衆人。自今軍令。毋或不謹。

二十二年。倭寇龜山縣。都巡問使洪師禹。斬數百級。獻所獲器仗。

倭寇河東郡。晉州人鄭任德。嘗戍是郡。適被疾。子愈及愻。擁父走避。賊追及之。愈射殺數人。賊不敢前。忽一賊奮劍突進。刺任德頰。愻以身蔽之。且斬四人。竟歿於賊。事聞。拜愈爲宗簿寺丞。

倭舶集東西江。寇陽川。遂至漢陽府。燒廬舍。殺掠人民。數百里騷然。京城大震。遣體覆使李傑生。以江華萬戶河乙沚,漢陽府尹辛廉。不能御倭。杖配烽卒。○倭陷喬桐。

倭陷海州。殺牧使嚴益謙。誅吏之不救者。降爲郡。以西海道萬戶許子麟不能御倭。遣體覆鄭丹鳯杖之。丹鳯縊殺之。子麟弟訟其挾私枉殺。丹鳯逃。○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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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使李傑生。輕杖河乙沚等罪也。人謂傑生剛直敢言。嘗忤金興慶故及。

二十三年。中郞將李禧上書言。今倭寇方熾。乃驅不習舟楫之民。使之水戰。每致敗績。臣生長海邊。稍習水戰。願率濱海居民慣於操舟者。與之力戰。庶可立功。王慨然曰。草野之人如禧者。尙獻計如此。百官衛士之中。曾無一人如禧者也。衛士柳爰廷進曰。中郞將鄭准提。嘗草平寇策。第未獻耳。準提適侍殿陛。王顧問之。准提卽取諸囊中以獻。王覽之大悅。以禧爲楊廣道安撫使。准提爲全羅道安撫使。幷兼倭人追捕萬戶。王謂宰相曰。今爵禧等。卿等勿以爲異。冀其成功。激人心耳。他日無功。亦當不赦。時准提與禧。再三上疏凡數十條。其略以爲深陸之民。不閑舟楫。難以御倭。但簽生長海島及自請水戰者。令臣等將之。期以五年。可淸海道。若都巡問使則徒費軍糧。擾民生。乞罷之。准提後改名地。

誅都巡問使金鈜。初。鈜以盹黨流。復起附金興慶金師幸。得是職。貪殘無比。至是倭船三百五十艘來寇合浦。燒軍營兵船。士卒死者五十餘人。王遣趙琳誅之。支解以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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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道萬戶李成,副使韓方道,崔思正。與倭戰于木尾島。敗死。

倭寇紫燕島。○倭寇江陵三陟。○又寇慶,蔚二州。以倭賊近境。都城戒嚴。

倭寇安州。倭寇密城。火官廨。掠人物。

辛禑元年二月。倭寇慶陽縣。楊廣道都巡問使韓邦彦。與戰敗績。

判典客寺事羅興儒上書。請行成日本。乃以興儒爲通信使。遣之。

五月。倭人藤經光來投。處之順天,燕岐等處。給資糧。

八月。倭寇樂安,寶城。○慶尙道副元帥尹承順。斬倭二十級。

九月。倭舶大集德積,紫燕二島。時將卒悉赴北征。乃簽軍坊里及諸陵戶。又徵兵楊廣,全羅,慶尙諸道。以我 太祖及崔瑩領之。耀兵東西江以備之。

徵諸寺住持僧戰馬各一匹。又取諸寺田租。以充軍費。

倭寇寧,木二州。崔瑩請往擊之。不許。

倭寇瑞州,結城。

十一月。楊廣道安撫使朴仁桂。獲倭船二艘。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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倭寇金海府。殺掠民物。焚官廨。都巡問使曹敏修。與戰敗績。又戰於大丘。敗績。士卒死者甚衆。

倭賊數十艘。又自金海。泝黃山江。將寇密城。敏修邀擊。斬數十級。禑遣中使。賜衣酒及馬。敏修上箋謝。命左正言金子粹製回教。子粹辭曰。敏修摠兵一道。金海,大丘之戰。怯懦敗沒。多殺士卒。密城小捿。功不掩罪。衣酒廏馬。賞已過矣。又何回教。且回教。記功德。敏修無功可紀。不敢奉命。禑怒。下子粹巡衛府。杖流于突山戍。

二年春正月。全羅道都安撫使河乙沚。捕倭船一艘。賜衣酒。乙沚無才行。又有簠簋之誚。賂權貴。得任閫寄。士林鄙之。

倭寇晉州。曹敏修與戰于淸水驛。斬首十三級以獻。

六月。倭寇林州。全羅道兵馬使柳實。知益州事金密等。力戰却之。

秋七月。倭寇全羅道元帥營。又寇榮山。焚戰艦。又寇羅州。縱火剽掠。時元帥河乙沚。聞柳濚來代己。輒歸晉州農庄。倭乘時而至。無敢拒者。是以大敗。杖流乙沚河東縣。

倭寇扶餘至公州。牧使金斯革。戰于鼎峴敗績。遂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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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州。元帥朴仁桂。以屬縣懷德監務徐天富不赴救。斬之。

倭又寇石城。趨連山縣開泰寺。仁桂迎戰。墜馬被殺。遂屠開泰寺。

判三司事崔瑩。聞仁桂敗死。自請擊倭。禑及諸將以老止之。瑩曰。蕞爾倭賊。肆暴如此。失今不制。後難啚也。今若將他人。未必制勝。且兵不素鍊。亦不可用。臣身雖老。志則不衰。但欲安社稷衛京城耳。請率麾下。亟往擊之。請至再三。許之。瑩不宿而行。

倭寇朗山,豐堤等縣。全羅道元帥柳濚,全州牧使柳實。力戰却之。獲所掠牛馬二百餘。還其主。訛言倭將寇都城。夜半發坊里軍守城。又聞賊將先登松嶽山。發僧爲軍。分守要害。

崔瑩與楊廣道都巡問使崔公哲,助戰元帥康永,兵馬使朴壽年等至鴻山。賊先據險隘。三面皆絶壁。惟一路可通。諸將畏怯不進。瑩身先士卒。盡銳突進。賊披靡。有一賊隱林中。射瑩中唇。血淋漓。神色自若。射賊應弦而倒。乃拔矢。戰益力。遂大破之。俘斬殆盡。遣人獻捷。賜瑩衣服鞍馬。崔瑩凱還。禑命宰樞。供帳于天水門。巡衛府具襍戲。迎于臨津。如迎詔使禮。○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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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山功。以崔瑩爲鐵原府院君。柳濚爲密直副使。其餘軍士。除授有差。時李仁任池奫等。提調政房。視人賄賂多少。以爲升黜。鴻山論賞。不從軍而得官者甚衆。

倭寇古阜,泰山,興德。焚官廨。又寇保安,仁義,金堤,長城等縣。

倭陷臨陂縣。撤橋自固。柳實潛令士卒作橋。邊安烈率兵得渡。按廉使李士穎設伏橋畔。倭賊望見逆戰。我軍敗績。

倭陷全州。牧使柳實。與戰敗績。退屯歸信寺。實復擊却之。

憲府上疏曰。全羅元帥柳濚。不以閫寄爲意。日玩聲色。以致倭寇乘勝肆暴。及陷全州。詐稱墜馬。擁兵逗遛。請置於刑。兵馬使柳實所管泰山郡。亦被寇怯。討捕失機。反爲所敗。又不能收復全州。罪亦大矣。然實於往者倭犯全州。悉力擊却。其與濚罪。似有輕重。請削奉翊以上官。於是。廢濚爲民。幷實戍遠地。

憲府以兵革旱蝗。連歲相仍。軍食罄竭。請於功臣田租。三分取一。寺社田收其半。兩殿所屬官司田。科斂外羨餘。幷充軍需。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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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羅興儒還自日本。日本遣僧良業來報聘。仍獻綵段畫屛長劍等物。自辛巳東征之後。絶交且百年。至是日本以興儒爲䜓者囚之。良業本我國晉州人。少從倭僧而去。聞興儒至。來謁。遂請釋使而通好。興儒之還。其國僧周佐寄書曰。惟我西海道一路九州。亂臣割據。不納貢賊且二十餘年矣。西邊海島頑民。觀釁出沒。非我所爲。是故朝廷遣將征討。深入其地。留陣交鋒。日以相戰。庶幾克復九州。則誓天指日。禁約海寇。時興儒年僅六十。紿曰。吾今百有五十矣。倭人駢闐聚觀。至有畫像作讚而贈之。○倭寇扶寧。邊安烈等進擊大破之。

倭寇晉州溟珍縣。又焚掠咸安,東萊,梁州,彦陽,機張,固城永善等處。

倭寇晉州班城縣。又寇蔚州,會原,義昌等縣。殺掠殆盡。又寇密城郡及東萊縣。

倭焚合浦營。屠燒梁,蔚二州及義昌,會原,咸安,鎭海,固城,班城,東平,東萊,機張等縣。先是。元帥金縝。大集一道倡妓有姿色者。日與麾下。晝夜酣飮。軍中號曰燒酒徒。以縝嗜燒酒也。卒伍偏裨。有犯必鞭辱。一軍憤怨。及寇至。軍士却立不戰曰。元帥使燒酒徒擊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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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軍何爲。以故敗。

三年春正月。倭盗會原倉品米。時軍餉不足。令州郡隨品出米有差。謂之品米。○以金縝敗軍。廢爲民。流加德島。斬其千戶二人。杖軍官有差。

二月。倭寇新平縣。倭寇慶陽。遂入平澤縣。楊廣道副元帥印海。與戰不克。○召募良家子弟善射御者及郡縣吏有膂力者。防倭。覈諸司員吏吿歸田里。久不還者。削職收其田。給有戰功者。

三月。賊夜入窄梁。焚戰艦五十餘艘。海明如晝。死者千餘人。萬戶孫光裕中流矢。乘釣船僅免。先是。崔瑩戒光裕曰耀兵窄梁江口。愼勿出海。是日光裕纔出窄梁。大醉熟眠。賊突至。遂見敗。京城大震。

倭又寇江華府。萬戶金之瑞,府使鄭彦龍。遁于摩尼山。賊遂大掠。虜之瑞妻而去。府使妻女三人遇賊。義不汚。相携赴江而死。下光裕,之瑞,彦龍于獄。

判開城府事羅世淸。提兵入江華。擊走倭賊。禑壯其志。賜廏馬二匹。遂遣世淸及李元桂,姜永,朴壽年,趙思敏。擊倭于江華。都統使崔瑩。次昇天府以備之。賊乃棄江華。退寇守安,通津,童城等縣。所過蕭然。至童城語曰。無人呵禁。誠樂土也。時有童子自賊中逃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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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將召問賊所爲。對曰。賊常言所可畏者。惟白髮崔萬戶而已。曩日鴻山之戰。崔萬戶至則麾下士卒。爭先躍馬。蹴踏我衆。甚可畏也。

以李希泌爲東江都元帥。睦仁吉等十一人副之。受守城都統使慶復興節度。黃裳爲西江都元帥。我 太祖及邊安烈等十人副之。受京畿都統使李仁任節度。慶尙道元帥禹仁烈。報倭賊自對馬島。蔽海而來。帆檣相望。已遣兵分守要衝。然賊勢方張。防戍處多。以一道兵分軍而守。勢甚孤弱。請遣助戰元帥。以備要害。時江華之賊。逼近京都。國家備御不暇。又得此報。罔知所爲。○令諸道募僧。作戰艦。

崔瑩啓曰。喬桐江華。御寇要害之地。豪强爭占土田。軍資不繼。請罷二邑私田。以充軍食。從之。徙喬桐人老幼於内地。留壯者以治農桑。

崔瑩令諸元帥。各出從事十人。又發愛馬,宮司,倉庫人爲兵。遣戍江華。

夏四月。倭寇蔚州,鷄林。○點五部丁壯爲兵。計屋十間出一丁。九間以下。出資糧器仗。以給軍卒。

倭又寇蔚州。元帥禹仁烈往擊之。斬九級。

金海府使朴葳。擊倭于黃山江口。斬二十九級。賊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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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死者甚衆。遣李光甫。造戰艦于龍津。

倭寇蔚州,梁州,密城。焚掠殆盡。又寇彦陽縣。

倭寇密城郡。禹仁烈與戰敗績。寇至靈山縣。仁烈及副元帥裴克廉等。戰于栗浦。斬十餘級。

倭舶入西江。崔瑩,邊安烈。出師却之。

倭寇餘美縣。

我太祖與金得齊,李琳,柳㬅殊。往擊倭于慶尙道。

倭寇密城。王賓擊却之。

禑謂巡衛府曰。孫光裕,金之瑞,鄭彦龍之罪。宜以軍法論。然方旱甚。其減死。竝流遠地。崔瑩嘆曰。向曲法原金縝。今又釋光裕等。政刑如此。何以爲國。禑又賜縝衣馬召還。瑩不可曰。縝不撫士卒。見賊逗遛。以致敗軍。得保首領幸矣。今反厚賜而召還。他日如有樹功者。何以待之。賞罰。人主大柄。不可顚倒。乃止。

以京城濱海倭寇密邇。欲遷都内地。會耆老尹桓等。書動止二字。議可否。衆雖不肯。後若有變。恐禍及己。皆占動字。惟崔瑩否。乃陳徵師固守之䇿。李仁任曰。今赤地千里。農夫輟耕。以望雲霓。而又徵師俾失農業。非爲國之謀也。慶復興,崔瑩等。詣太祖眞殿。卜動止。得止字。禑曰。盗賊密邇。可從卜乎。遣政堂文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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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和。相宅于鐵原。

禹仁烈遣精騎五百。夜擊倭于沙佛卽松旨。賊潰。爭舟墜水。中矢者亦多。邏卒又言。賊船隱現海島。不知多少。時我 太祖行未至。人心恟懼。仁烈飛報繼至。太祖竝日而行。與賊戰于智異山。相去二百許步。有一賊背立俯身。手扣其臀。示無畏以辱之。 太祖用片箭射之。一矢而倒。於是。賊驚懼氣奪。卽大破之。賊衆狼狽登山。臨絶崖。露刃垂槊如蝟毛。官軍不得上。太祖遣裨將。率衆往攻之。裨將還白。巖高峻。馬不得上。 太祖叱之。又使 恭靖王分麾下勇士。與之偕行。 恭靖王還白。亦如褊裨之言。 太祖曰。我當親往見之。乃謂麾下曰。我馬先登。則汝等要當隨之。遂鞭馬互馳。觀其地勢。卽拔劍用刃背打馬。時日方中。劍光如電。馬一躍而登。軍士或推或攀而隨之。於是。奮擊之。賊墜崖死者太半。遂擊餘賊殲焉。 太祖素得人心。又士卒精銳。戰無不克。州郡望若雲霓。金海府使朴葳。擊倭于黃山江。敗之。初。倭船五十艘。先至金海南浦。榜示後來賊曰。吾輩適乘風利。泝黃山江。直擣密城。葳偵知之。設伏兩岸。將舟師三十艘以待。賊果見榜。有一大船先入江口。伏發。葳亦突至遮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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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狼狽自刃。投水死殆盡。江州元帥裴克廉。又與倭戰。賊魁覇家臺萬戶。令步卒翼左右。躍馬而前。馬旋濘而止。我軍迎擊斬之。

倭自江華。攻陷楊廣道濱海州郡。初。賊船僅二十二艘。奪我戰艦。多至五十艘。邏卒望見我戰艦。以爲我軍。民皆信之不避。殺傷不可勝計。賊又寇慶陽,安城。楊廣道元帥王安德。怯懦不戰。乃召副元帥印海及陽川元帥洪仁桂。退次加川驛。欲邀擊歸路。賊望見。由他路引去。安德率銳追擊。不克。號天慟哭。擒賊諜訊之。諜曰。吾等議若侵楊廣道。崔瑩必帥師而下。於是。乘虛直擣。京城可圖也。初。賊入安城。伏兵麻田。使被虜三四人。田于壠上。若農夫然以誘之。水原府使朴承直。聞三元帥至。亦領兵來。問田者曰。賊退否。三元帥何在。紿曰。賊旣退。三元帥追之矣。承直信之。直趍官廨。賊伏發圍之。承直單騎突圍脫走。軍士多被殺虜。自水原至陽城安城。蕭然無復人煙。體覆使崔仁哲。還朝妄言。臣督王安德等。擊倭于稷山。斬五十餘級。禑賜仁哲廏馬白金。賜安德等衣酒廏馬。遣楊伯淵,邊安烈,林堅味等助戰。禑命築宮城于鐵原。崔瑩曰。夏月遷都。恐妨農業。且以京城委賊。國將日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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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乎。事遂寢。

倭賊百餘騎。寇南陽,安城,宗德等縣。又二十艘。復寇江華。殺府使金仁貴。戍卒被虜者以千計。又寇水原府。元帥楊伯淵羅世等。以戰艦五十艘擊走之。世過江華境。有一婦匿水滸指示曰。賊諜入彼人家。世疾趍圍而火之。殺賊二十九人。

烽火自江華。晝擧不絶。京城戒嚴。遣諸元帥分戍東西江。召募勇士。皆賞以官。先給布。人五十疋。

倭又寇江華。大肆殺掠。

憲府劾崔仁哲承命出使。擅自還朝。妄獻倭捷。欺瞞國家。濫受賞賜。請置于法。以懲後來。杖流道死。

倭寇信州,文化等縣。元帥趙仁璧,羅世,沈德符。與戰不克。請濟師。

倭寇順天,樂安等處。兵馬使鄭地。斬十八級。擒三人。○倭寇西海道安州。又寇長澤縣。

禑謂都堂曰。今聞邊民被虜於賊。幸而逃還。皆指謂賊諜。輒殺之。甚不可也。夫懷土。人情之常。況有父母妻子者。孰不思還。特畏死從賊耳。自今凡逃還者。必加褒賞。雖實諜者。毋得殺戮。官給資糧。以遂其生。如有斬倭還國者。賞之加等。其令邊郡張榜以示。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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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之。

遣判典客寺事安吉常于日本。請禁賊。吉常至日本病死。

倭賊二百餘艘。寇濟州。○又寇永康,長淵,豐州,安岳,咸從,三和,江西等縣。

禑謂宰相曰。倭雖盗賊。然其死屍。亦當瘞之。況我江華西海之民。死賊暴露甚衆。豈可忍視。出内帑錢布。以資掩埋。

全羅水軍萬戶鄭龍等。聞倭寇濟州。遣兵船二艘。詗獲一艘。盡殺之。

遣使。修築諸道山城。

倭寇西海道豐州,信州,安岳,鳯州。元帥楊伯益,羅世等。擊之敗績。請遣將助戰。以我 太祖及林堅味,邊安烈,柳㬅殊等。爲助戰元帥。

日本遣僧信弘。來報聘書云。草竊之賊。是逋逃輩。不遵我令。未易禁焉。

倭寇海州。九月。 太祖與諸元帥。擊倭于海州。安烈,堅味等奔潰。我 太祖將戰。置兜䥐於百數十步外。試射之以卜勝否。遂三發皆洞貫曰。今日之事可知。戰於州之東亭子。戰方酣。遇泥濘之地丈餘。 太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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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馬。一踴而過。 太祖以大羽箭射賊十七。皆斃之乃縱兵乘之。遂大破之。是戰也。 太祖初御大羽箭二十。戰罷餘三矢。謂左右曰。吾皆占射左目眥。汝往觀之。果盡驗。餘賊阻險積柴自固。 太祖下馬。據胡床張樂。僧神照割肉進酒。命士卒焚柴。煙焰漲天。賊勢窮。出死力衝突。矢中坐前缾。太祖安坐不起。命金思訓等。擊之幾殲。

倭寇靈光,長沙,牟平,咸豐等地。倭又寇海平,二州地。禑賜崔瑩鉞。使與元帥李希泌,金得齊等擊走之。倭寇岳陽縣。元帥李琳擊之。獲其船二艘。

遣前大司成鄭夢周。報聘于日本。且請禁賊。

倭屠燒洪州。殺牧使池得淸妻。虜判官妻子。楊廣道元帥王安德等。與戰于蘆峴敗績。翌日賊又寇温水縣。焚伊山營。元帥印海等。戰于新橋。夜賊四圍。士卒驚潰。多被殺傷。○賊又自鎭浦入韓州。安德請遣將助戰。禑命商山君金得齊,密直副使睦忠,王<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NEWCHAR/KC00890_24.GIF'>赴之。始置火㷁都監。從判事崔茂宣之言也。時元焰焇匠李元。與茂宣同里閈。茂宣竊問其術。使家僮數人私習試之。建白于朝。○命修京城。

倭船四十艘。寇東萊縣。遂徵諸道兵以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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倭寇寧州,牙州。王安德等。與戰于牙州。走之。擒三人。○倭寇咸悅縣。○十一月。倭寇定山,扶餘,鴻山。○倭賊百三十艘。寇金海府。又寇義昌縣。都巡問使裴克廉。與戰敗績。

倭寇守安,童城,通津等縣。

十二月。順天兵馬使鄭地。斬倭四十餘級。擒二人以獻。

四年。倭寇延安府。○倭寇安山,仁州,富平,衿州。○倭寇泰安郡。○倭寇南陽。焚掠水原府。府使愼仁道。僅以身免。元帥王<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NEWCHAR/KC00890_24.GIF'>。與戰敗績。請濟師。命密直副使朴守敬赴之。○倭又寇韓,林二州。

夏四月。判三司事崔瑩等。與倭戰于海豐。大破之。先是倭寇海豐,合德等縣。火都巡問使營。又大集窄梁。入昇天府。聲言將寇京城。中外戒嚴。分命諸軍。出屯東西江。兵衛列於闕門。以待賊至。城中洶洶。令坊里軍登城望候。瑩督諸軍。軍于海豐郡。贊成事楊伯淵副之。賊覘知之。以爲得破瑩軍。則京城可窺。乃經諸屯。捨不與角。趍海豐直向中軍。瑩曰。社稷存亡。在此一戰。遂與伯淵進擊之。賊逐瑩。瑩奔。 太祖率精騎直進。與伯淵合擊大敗之。瑩望見賊披靡。率麾下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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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從旁擊之。賊殆盡。餘黨夜遁。城中聞瑩被逐。益洶洶莫知所之。禑欲出避。百官裝束累重。會于闕以待。及諸元帥使人獻捷。京城解嚴。百官畢賀。朝廷以爲瑩功。賜號安社功臣。○倭寇西州庇仁縣。又寇水原府。

六月。倭寇淸州。賊鋒甚銳。我軍望風而遁。賊四出攻掠。我軍復乘間襲之。斬十餘級。

日本九州節度使源了俊。使僧信弘。率其軍六十九人。來捕倭賊。

倭又寇木州,寧州,溫水縣。

以禹仁烈爲慶尙,楊廣,全羅三道都體察使。仁烈獻倭捷。賜酒及鞍馬。

倭寇宗德,松莊,永新等縣。元帥崔公哲,朴守敬等。擊却之。

秋七月。鄭夢周還自日本。九州節度使源了俊。遣周益仁偕來。是行也。人皆危之。夢周略無難色。及至。極陳古今交隣利害。主將敬服。館待甚厚。倭僧有求詩者。援筆立就。緇徒坌集。日擔肩輿。請觀奇勝。及歸。刷還尹明,安遇世等數百人。且禁三島侵掠。夢周又憫倭賊奴我良家子弟。乃謀贖歸。勸諸將各出私貲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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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且爲書授尹明以遣。賊魁見書辭懇惻。還俘百餘人。自是每明之往。必得俘歸。倭人稱慕夢周不已。後聞其死。莫不嗟惋。至有齋僧薦福者。

倭寇牙州。崔公哲等擊走之。

日本僧信弘。與倭寇戰于兆陽。捕獲一艘。盡斬之。還被擄婦女二十餘人。

八月。慶尙道元帥裴克廉。撃倭于欲知島。斬五十級。○倭寇長興府。都巡問使池湧奇。與戰于會寧縣。擒斬九人。

倭寇延安府及海州。又寇衿州,陽川。

遣羅世,沈德符等。以戰艦。大索倭賊于諸島。

九月。倭寇瑞州。○倭寇鐵州。又寇益州,公州,尼山,連山,懷德,永同,沃川,靑山等縣。

十月。倭寇林川。又屠燒公州。○遣版圖判書李子庸,前司宰令韓國柱于日本。請禁賊。

倭寇靈光,光州,同福縣。巡問使池湧奇,兵馬使鄭地等。追及於玉果縣。賊入彌羅寺。我軍圍之。縱火奮擊。賊自焚死。獲馬百餘匹。是戰。地之功居多。捷至賜湧奇,地各銀五十兩。

倭寇潭陽縣。池湧奇鄭地與戰。斬十七級。倭又寇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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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

十二月。倭寇河東縣。又寇晉州。裴克廉追擊于晉州。斬二十餘級。

五年。諫官上言。倭賊日熾。侵掠諸道。而國家待其告急。然後遣將出師。道里悠遠。將帥垂至。而賊已浮海。不及與戰。假令與戰。倂日倍馳。士馬疲困。屢致敗績。請於諸道。預遣將帥。寇至卽擊之。禑納之。

倭寇順天,兆陽等處。鄭地與戰敗績。崔瑩謂慶復興等曰。倭寇侵擾至此。諸相何不憂慮。一鄭地雖勇。其如衆賊何。諸相有慙色。瑩又嘗謂李仁任曰。國家多難。公爲首相。何不此之憂。但以家産爲念。仁任默然。○倭寇道康,谷城。又寇南原,順天府。

夏四月。以韓邦彦,金用輝等。爲助戰元帥。楊伯淵,洪仁桂等副之。追捕倭賊。民間聞伯淵等來。相語曰。寧逢倭賊。勿逢元帥。○倭寇安山郡。○倭侵延安府。遣延安君羅世以戰艦五十二艘往擊之。

倭寇合浦。元帥禹仁烈擊却之。斬四級。仁烈中流矢。我軍死者八十餘人。

五月。倭賊騎七百步二千餘。寇晉州。楊伯淵與禹仁烈等。戰于班城縣。斬十三級。賜物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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倭焚掠豐州。○羅世等。與倭戰于龍岡縣木串浦。獲賊船二艘殲之。

閏月。安州萬戶崔元祉。擊倭于永淸縣。敗之。

倭寇蔚州。又寇鷄林府。日本海盜捕捉軍官朴居士。與倭戰。元帥河乙沚不救。居士軍大敗。先是。韓柱國還自日本。居士率其軍一百八十六人偕來。

倭寇淸道郡。元帥禹仁烈擊之。

憲府劾南原府使盧成達。賊退後火其倉庫。盜米百三十餘石。常與宴樂。不恤民事。請治其罪。成達逃。李仁任曲法庇之。

倭寇龍州,義州。萬戶張侶擊却之。倭又寇蔚州,淸道,密城,慈仁,彦陽等地。禹仁烈等。與戰于蔚州。獲船七艘。○倭寇樂安郡。

李子庸還自日本。九州節度使源了俊。歸我被虜民二百三十餘人。○倭入武陵島。留半月而去。

倭留蔚州。刈稻黍爲糧。侵入機張,彦陽。掃地無遺。禹仁烈募兵戰于東萊縣。斬七級。

八月。倭寇餘美縣。又寇隨郭二州。○慶尙道元帥禹仁烈等。擊倭于泗州大破。斬四十三級。

倭寇班城縣。登確山頂。樹柵自保。禹仁烈等。合圍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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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之。斬馘三十四級。○倭又寇丹溪,居昌,冶爐等縣。至于嘉樹縣。都巡問使金光富。與戰敗死。

倭又寇山陰,晉州,泗州,咸陽。時晉州戶長鄭滿如京。賊攔入所居里。滿妻崔氏。携諸子避匿山中。崔年少且美。賊得而欲汚之。露刃以䝱。崔抱樹拒。奮罵曰。死等耳。與其見汚而生。寧死於義。罵不絶口。賊遂害之。○遣使西海,楊廣等道。簽水軍。以備慶尙,全羅等道倭寇。

遣睦仁吉。擊倭于全羅道。先是。仁吉在廟堂颺言曰。倭賊侵掠州郡。吾等在此飽食。略不愧恥。可謂有人乎。仁任怒其言逼己出之。

以崔瑩兼海道都統使。瑩白禑曰。臣任事旣多。又都統海道。臣恐不堪。且今戰艦纔百艘。戍卒僅三千。臣若行師。當用兵萬餘。倉廩匱竭。何以供給。禑曰。備御事劇。不獲已以卿兼之。其無固辭。且以吾國軍需。餉萬餘兵。誠難矣。請卿用三千。使一當百。瑩曰。臣已老。不得以時上謁。今幸進見。請陳一言。願殿下操心惕念。百姓安危。皆係上心。禑尋錄瑩功。賜鐵券。○以不能御倭。杖流元帥崔公哲,安翊。斬都鎭撫二人。

倭寇西州。又倭寇扶餘,定山,雲梯,高山,儒城等縣。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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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鷄龍山。時婦女嬰孩。避賊登山者。多爲所害。楊廣道元帥金斯革。擊走之。賊遂掠靑陽新豐鴻山而去。○又寇沃州,錦州,咸悅,金堤等縣。全羅道元帥池湧奇。與賊戰于鳴良鄕。奪所俘百餘人。

倭賊五百艘。入鎭浦口。以巨絙相維。分兵守之。遂登岸散入州郡。恣行焚掠。屍蔽山野。轉穀于其舶。米棄地厚尺。羅世,沈德符,崔茂宣等至鎭浦。始用茂宣所製火砲。焚其船。煙焰漲天。賊燒死殆盡。赴海死者亦衆。賊盡殺所俘子女山積。所過波血。惟三百三十餘人。自拔而來。賊脫死者。趨沃州。與登岸賊。合焚利山永同縣。金斯革追捕倭賊于林州。斬四十六給。○倭寇黃澗,御侮二縣。又寇中牟化寧,功成,靑利等縣。遂焚尙州。羅世等還。禑賜金各五十兩。裨將鄭龍等。銀各五十兩。

倭焚善州。初。賊在尙州。裵儉自募。請往覘賊。諸元帥許之。及儉至。賊欲殺之。儉笑曰。天下無殺使之國。我國諸將。領精兵無算。戰則必克。然而盡殲汝等何益。汝等占居一邑若何。賊曰。是紿我也。汝國誠欲活我。豈奪舟楫耶。吾亦計之熟矣。飮儉以酒。遂以鐵騎護送。時賊掠得二三歲女兒。剃髮剖腹淨洗。兼奠米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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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天。左右張樂羅拜。祭畢。掬分其米而喫。飮酒三鍾。焚其兒。槍柄忽折。卜者曰。吾等留此必敗。卽引軍趨善州。

以我 太祖爲楊廣,全羅,慶尙道都巡察使。邊安烈爲體察使以副之。王福命,禹仁烈,都吉敷,朴林宗,洪仁桂,林成味,李元桂爲元帥。皆受 太祖節度。師出至長湍。白虹貫日。占者以爲戰勝之兆。賊自鎭海之敗。攻陷郡縣。奮肆殺掠。賊勢益熾。三道沿海之地。蕭然一空。自有倭患。未有如此之比。

倭屯沙斤乃驛。元帥裵克廉等擊之。敗績。士卒死者五百餘人。賊遂屠咸陽。

倭攻南原山城不克。退焚雲峯縣。屯引月驛。聲言將穀馬于光之金城。北上。中外大震。○我 太祖擊倭于雲峯。大破之。時 太祖與邊安烈等至南原。裵克廉等來謁于道。莫不懽悅。諸將咸曰。賊負險。不若俟其出與戰。 太祖慨然曰。興師敵愾。猶恐不見賊。今遇賊不擊。可乎。遂部署諸將。詰朝誓而東踰雲峯。距賊數十里。至荒山西北。登鼎山峯。 太祖見道右險徑曰。賊必出此。襲我後矣。我當趨之。諸將皆由坦途進。望見賊鋒甚銳。不戰而却。時日已昃矣。 太祖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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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險。賊奇銳果突出。 太祖以大羽箭二十射之。繼以柳葉箭射之。五十餘發皆中其面。莫不應弦而斃。凡三遇鏖戰殲之。地又泥濘。彼我俱陷其中。相顚仆。及出。死者皆賊。我軍不傷一人。賊據山自固。 太祖指揮士卒。分據要害。使麾下李大中等十餘人挑之。太祖仰攻之。賊出死力衝突。我軍奔北而下。 太祖顧謂將士曰。堅控轡。勿使馬蹶。旣而 太祖復使吹螺整兵。蟻附而上。衝賊陣。有賊將引槊。直趨 太祖後甚急。偏將軍李豆蘭躍馬大呼曰。令公視後視後。 太祖未及見。豆蘭遂射殪之。 太祖馬中矢而仆。易乘又中仆。又易乘。飛矢中 太祖左脚。 太祖抽矢。氣壯戰益急。軍士莫有知之者。賊圍 太祖數重。 太祖與數騎突圍而出。賊又衝突。 太祖立殪八人。賊不敢前。 太祖誓指天日。麾左右曰。怯者退。我且死戰。將士咸勵。勇氣百倍。人人殊死戰。有一賊將年才十五六。骨貌端麗。驍勇無比。乘白馬。舞槊馳突。所向披靡。莫敢當。我軍稱阿只拔都。爭避之。 太祖惜其勇銳。命豆蘭生擒之。豆蘭曰。若欲生擒。必傷人。其人至於面上皆被甲。無隙可射。 太祖曰。我射兜鍪頂子。兜鍪落。汝便射之。遂躍馬射之。正中頂子。兜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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纓絶而側。其人急正之。 太祖卽射之。又中頂子。兜鍪遂落。豆蘭便射殺之。於是賊挫氣。 太祖挺身奮擊。銳鋒盡斃。賊痛哭聲如萬牛。棄馬登山。諸軍乘勝馳上。鼓譟震地。四面崩之。遂大破之。川流盡赤。六七日色不變。人不得飮。皆盛器候澄乃飮。獲馬一千六百餘匹。兵仗無筭。初。賊十倍於我。惟七十餘人奔智異山。 太祖曰。天下未有殲賊之國。遂不窮追。退而大作軍樂。陳儺戲。軍士皆呼萬歲。獻首級山積。諸將懼治不戰之罪。叩頭流血乞生。 太祖曰。在朝廷處分。時被虜者自賊中還言。阿只拔都。望見 太祖置陣整齊。謂其衆曰。觀此兵勢。殊非往日之比。爾輩宜各愼之。初。阿只拔都在其島。年少未習戎。不欲來。衆賊服其勇銳。固請而來。諸賊酋每進見。必趨跪。軍中號令。皆稟而行之。東寧之役。 太祖獲其將處明不殺。處明感恩。每見矢痕。必嗚咽流涕。常隨侍左右。是戰也。處明居馬前。力戰立功。時人稱之。我 太祖振旅而還。崔瑩率百官。設綵棚雜戲。班迎天壽寺門前。 太祖望見下馬。趨進再拜。瑩亦再拜。前執 太祖揮涕曰。非公。孰能爾耶。 太祖謝曰。謹奉明公指揮。幸而得捷。予何功焉。瑩曰。公乎公乎。三韓再造。在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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擧。微公。國將何恃。 太祖讓不敢當。禑賜 太祖及邊安烈金各五十兩。王福命以下諸將。銀各五十兩。皆辭曰。將帥殺賊職爾。臣何敢受。 太祖威名益著。倭國人。必問李萬戶今在何處。伺間乃入寇。

七年。時因倭寇漕運不通。宰相之俸。不過數斛。李仁任曰。以予之祿。頒諸尉正。仁任縱肆貪饕。瘠公肥私。而顧行小惠。以釣虛名。時人譏之。

沿江要衝。皆置元帥。以備海寇。凡十五所。

倭寇江陵道。時是道大飢。備御甚疏。遣李崇。率交州道兵以御之。

崔瑩請蠲濱海州郡三年租稅。從之。○倭寇松生,蔚珍,三陟,平海,盈德,寧海等地。遂焚三陟縣。

倭自智異山。逃入無等山。樹柵圭峯寺巖石間。三面峭絶。惟一逕緣崖。僅通一人。都巡問使李乙珍。募敢死百人。乘高下石。以火箭焚其柵。賊窘墜崖。死者甚衆。餘賊走海。竊小舶而遁。前少尹羅公彦。以快船追及。盡殺之。擒十三人。

倭船五十艘。寇金海府圍山城。元帥南秩擊却之。又戰於寧海,蔚州,梁州,彦陽等處。凡五合斬八級。

倭寇蔚珍縣。權玄龍與戰敗之。斬二十級。獲馬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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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倭寇固城縣。南秩與戰。斬八級。

倭寇潘南縣。元帥池湧奇等。與戰却之。獲一艘焚之。斬九級。賊投水死者亦多。○倭寇林州。都巡問使吳彦。擊之不克。

楊水尺群聚。詐爲倭賊。侵寧越郡。焚公廨民戶。遣林成味等追捕之。獲男女五十餘人,馬二百餘匹。

西海道按廉使李茂。斬所獲楊水尺三十餘人。得馬百匹。諸道按廉守令。各獻所獲水尺及馬匹。下巡軍鞫之。斬其首謀者。沒入妻孥馬匹。餘皆釋之。分置水尺于諸州。比平民差役。有不從令者斬之。

倭踰竹嶺。寇丹陽郡。元帥邊安烈,韓邦彦等擊破之。斬八十餘級。獲馬二百餘匹。○邊安烈等。擊倭于安東。斬三十餘級。獲馬六十匹。

遣典法判書趙浚。爲慶尙道體覆使。時倭寇甚熾。州郡騷然。民皆奔竄山谷。而國無紀綱。將帥環視不戰。賊勢日盛。浚至。號令嚴明。諸將股栗。連戰告捷。一道之民。賴以稍安。先是。守城人曹希參。扶其母欲避倭於京山府。行至洛東江。無船不得渡。賊追及之。其母曰。吾老且病。死無悔矣。汝其走馬以免。希參曰。母在。子何往。遂與母伏於田間。賊欲刃其母。希參以身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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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爲賊所害。母得以免。京山府人裴仲善之女。爲倭所逐。負其兒至所耶江。江水方漲。裴度不能脫。投入水中。賊至岸。持滿注矢曰。爾來可免死。女曰。烈女。不更二夫。之死不爲汝所辱。賊射之。中其兒。賊引滿又語如前。竟不出遇害。靈山人郞將辛期蕆之女年十六。爲賊所逐。隨父至江。乘船將渡。賊猝至。殺舟中人殆盡。其父亦被害。有一賊執其女下船。女曰。汝殺吾父。不共戴天之讐。寧死不汝從。遂扼賊吭。蹴而倒之。賊怒遂殺之。至是。浚上三人事曰。節行如是。可旌表門閭。以勸後來。遂立石記其事。

九年春正月。海道副元帥鄭地。擊倭破之。賜金帶一腰,白金五十兩。○鄭地擊倭于南海縣。大破之。時鄭地所將戰艦僅四十七艘。次羅州木浦。賊船百二十艘大至。慶尙沿海州郡大震。合浦元帥柳曼殊告急。地日夜督行。或手自掉。櫓卒益盡力。到蟾津。徵集合浦士卒。賊已至南海之觀音浦。賊勢甚熾。四圍而進。地督兵至朴頭津。賊以大船二十艘。艘置勁卒百四十人爲先鋒。地進攻大破之。賊船十七艘浮屍蔽海。兵馬使尹松中箭死。地謂將佐曰。吾嘗汗馬。破賊多矣。未有如今日之快也。捷音至。禑大喜。遣使連賜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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醞以勞之。軍器尹房之用。奉使日本。還道遇倭賊被獲。鎖頸置般底。及是戰。賊曰。若不勝。必先斬之。戰罷。賊徒盡殲。之用乃免。

秋七月。禹夏督諸兵馬使。擊倭于義城。斬三級。又戰于禮安,順興。斬十四級。○知順州事黃安信。監運軍糧。竊米七十餘石。有司欲置安信於法。以禑姻戚。止削職。

倭寇比安,義城等處。賊衆我寡。屢戰不利。副元帥尹可觀。與戰于安東,禮安等處。敗績。

倭陷居寧,長水等縣。分兵欲寇全州。副元帥皇甫琳。戰于礪峴。却之。

禑召密直提學趙浚曰。倭寇大熾。元帥等愞怯不戰。卿可往察軍機。浚曰。殿下若命臣專制。則道內將帥逗遛敗積者。聽臣區處。不然。元帥都巡問使。皆位在臣上。豈畏臣就死地乎。將帥之族忌之。白禑不遣。乃以文達漢爲楊廣,慶尙道體察使。命之曰。往察將帥勤怠軍兵盛衰。其有逗遛不進者。元帥則囚禁以聞。其餘照律直斷。倭賊二百餘騎。寇槐州,長延縣。元帥王安德等。與戰斬三級。

倭賊千餘。寇春陽,寧越,旌善等郡縣。○倭賊千餘。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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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州,保令等縣。遂入開泰寺。據鷄龍山。公州牧使崔有慶,判官宋子浩。與戰于仇岾。子浩敗死。文達漢等。與戰于公州盤龍寺。斬八級。金斯革追擊于木川黑岾。斬二十級。○倭寇江陵府及金化縣。又陷淮陽府及平康縣。京城戒嚴。徵平壤西海道精兵入衛。遣南佐時,安紹等往擊之。戰于金化縣敗績。○倭陷洪川縣。元帥金立堅等與戰。斬五級。

冬十月。都體察使崔公哲。至狼川。倭突出掩擊。體覆使鄭承可。與倭戰于楊口。敗績退屯春州。賊追至春州陷之。遂侵加平縣。元帥朴忠幹。與戰逐之。斬首六級。賊入據淸平山。以贊成事禹仁烈爲都體察使。與林大匡等。往擊之。

倭寇安邊府歙谷縣。四出擄掠。如蹈無人之境。禑以趙浚爲江陵,交州道都檢察使。○李乙珍等。擊倭于洞山縣。斬二十級。獲馬七十餘匹。賊收餘衆。退泊高城浦。禑賜乙珍等白金有差。知門下府事鄭地。請造戰艦于諸道。以備倭寇。從之。

倭寇長淵縣。西海道上元帥王承寶。與戰敗績。○倭寇同福縣。都巡問使尹有麟等。與戰斬九級。

倭寇水原。府使許操。擒賊諜三人。○海道萬戶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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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遇倭于德積山。擊走之。獲倭船二艘。得所虜八十人。○海道副元帥曹彦。擊倭于汝走島。獲船一艘。擒三人。禑賜白金五十兩。

倭寇甕津麒麟島。海道萬戶鄭龍。追擊之。○倭寇平海府。體察使睦子安。擊却之。斬五級。

全羅海道元帥陳文瑞。捕倭二十餘級。○倭賊百五十艘。寇咸州,北靑,哈蘭北等處。殺虜人民殆盡。元帥沈德符等。與戰于洪原之大關嶺北。諸將皆敗先遁。惟德符突陣獨入。中槊而墮。賊欲復刺。麾下劉訶郞哈。馳入射之。遂連斃三人。奪賊馬以授德符。轉戰出陣。於是。德符軍亦大敗。賊勢益熾。 太祖請往擊之。至咸州。部署諸將。營中有松在七十步許。 太祖召軍士謂曰。我射第幾枝第幾箇松子。汝等觀之。卽以柳葉箭射之。七發七中。皆如所命。軍中皆蹈舞歡呼。明日直指賊所。屯兔兒洞。伏兵於洞之左右。賊衆先據洞內東西山。遙聞螺聲。大驚曰。此李某螺也。 太祖率李豆蘭等百餘騎。按轡徐行。過其間。賊見兵少行緩。不測所爲。不敢擊。東賊就西賊爲一屯。 太祖登東賊所屯處。據胡床。令軍士解鞍息馬。久之。將上馬。百步許有枯槎。 太祖連射三矢皆中之。賊相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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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服。 太祖令解倭語者。呼謂曰。今主將卽李萬戶也。汝其速降。否則悔無及矣。賊酋對曰。惟命是從。方與其下。議未定。 太祖曰。當因其怠而擊之。遂上馬。使豆蘭,趙英珪誘賊。賊先鋒數百追之。 太祖陽北。自爲殿。退入伏中。遂回兵親射。賊二十餘人皆應弦而斃。與豆蘭等馳擊之。伏兵又起。於是。 太祖身先士卒。單騎出入賊陣數四。所向披靡。麾身斃賊無筭。所射洞徹重甲。或有一矢而人馬俱斃者。賊奔崩。我軍乘之。呼聲動天地。僵尸蔽野。無一人得脫。是戰也。女眞軍乘勝縱殺。 太祖令曰。賊窮可哀。勿殺。生擒之。餘賊入千佛山。亦盡擒之。禑賜 太祖白金五十兩,五表裏鞍馬。又加賜定遠十字功臣號。

忠州兵馬使崔雲海。斬倭六級。

初。倭賊皆由丑山島入寇。尹可觀出鎭合浦。建白置船卒。自後倭患稍息。可觀性淸儉。秋毫不取。銷兵器弊棄者爲農器。開屯田以贍軍食。及還。鞍勒破缺。以麻繩補之。

鄭地上疏。自請東征曰。倭非擧國爲盜。其國叛民。分據對馬,一岐。兩島隣於合浦。入寇無時。若聲罪大擧。覆其巢穴。則邊患永除矣。且今水軍。非辛巳東征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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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兵不習舟楫之比也。順風而往。則二島一擧可滅云。

倭寇光州。執前書雲正金彦卿妻金氏以去。欲汚之。金仆地罵賊大叫曰。汝卽殺我。義不辱。遂遇害。倭寇井邑縣。典醫監正景德宜妻安氏。携二子及三婢。匿後園土宇。賊尋得。欲亂之。安罵且拒。賊捽首拔劍䝱之。安極口罵曰。寧死不從汝。賊怒殺之。虜一子一婢而去。又執中郞將李得仁妻李氏。欲汚之。李以死拒。賊遂殺之。

十四年夏四月。倭入椒島。時京城丁壯。皆從軍北征。惟餘老弱而已。每夜烽火屢擧。京城單虛。人情危懼。莫保朝夕。

倭船十八艘來泊鎭浦。寇傍近州郡。禑遣上護軍陳汝宜于全羅,楊廣道。凡托疾不赴北征。使子弟奴隷代行者。悉令御倭。避者斷以軍法。籍其産。

楊廣道按廉使田理。報倭寇道內四十餘郡。留兵單弱。如蹈無人之境。乃遣元帥金湊等御之。令諸妃之在漢陽者。悉還開京。

秋七月。倭陷光州。命皇甫琳等將兵救之。時判典校寺事康好文妻文氏有二兒。負幼携長。將走匿。忽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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虜。欲自絶不肯行。賊擊其頸。逼令前行。又逼棄所負兒。文氏知不免。裹幼兒置樹陰。謂長兒曰。汝且在此。將有收護者。兒勉從之。行至夢佛山極樂庵畔。有石崖高可千尺餘。上有路如線。文氏謂同被虜隣女曰。汚賊求生。不如潔身就死。奮身以墜。賊不及止之。罵極口。殺其兒而去。崖下有蘿蔓。蒲草又密。得不死。折右臂。久而復甦。適里中人先在崖竇。見而哀之。養以饘粥。居三日。聞賊退乃還。鄕里莫不驚嘆。

以鄭地爲楊廣等三道都指揮使。時倭寇擾亂三道。所至。將帥守令莫有御者。以地威名。足以懾伏倭寇。命與金伯興往擊之。

大司憲趙浚陳時務曰。諸道漁鹽畜牧之蕃。國家之不可無者也。我神聖王之未平百濟,新羅也。先治水軍。親駕樓船。下錦城而有之。諸島之利。皆屬國家。資其財力。遂一三韓。自鴨綠江以南。大抵皆山。肥膏之田。在於濱海。沃野數千里稻田。陷于倭奴。蒹葭際天。國家旣失漁鹽畜牧之利。又失沃野良田之入。願用漢氏募民實塞下。防凶奴故事。許於亡邑荒地開墾者限二十年不稅其田。不役其民。專屬水軍萬戶府。修立城堡。屯聚老弱。遠斥候。謹烽火。居無事時。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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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鹽冶鑄而食。以時造船。寇至淸野入堡。而水軍擊之。自合浦以至義州皆如此。則不出數年。流亡盡還其鄕邑。而邊境州郡旣實。諸島漸次而充。戰艦多而水軍習。海寇遁而邊鄙寧。漕運易而倉廩實矣。水軍萬戶諸道元帥。能置屯田。修戰艦。結人心。施號令。滅賊安邊。賜之島田。世食其入。傳之子孫。其失一城堡亡一州郡者。處以軍法。毋得輕宥。以示勸懲。全羅,慶尙楊廣三道。貢賦之所出。國家之腹心。今也倭奴橫行。攻陷我州郡。踐踏我禾稼。殺戮我老弱。奴婢我壯丁。而擁旌節者嬰城竄伏。莫有鬪志。賊勢日熾。願令大擧。及時掃淸。

慶尙道都巡問使朴葳等。擊倭于尙州中牟縣破之。各賜弓馬。

楊廣等道巡問使鄭地等。擊倭于南原大破之。時倭寇三道。自夏及秋。屠燒州郡。晉州牧使李贇戰死。倭又自咸陽。踰雲峯入羅峴。至南原。地。督諸元帥崔雲海等。奮擊大破之。斬五十八級。獲馬六十餘匹。賊夜遁。地以諸軍無食。不能追。賊乃登船而走。人謂非此戰則三道民幾盡矣。昌賜地等宮醞段絹。

西海道觀察使趙云仡將行。上書曰。凡爲國者。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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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人足內外無患之時。猶且居安思危。綢繆預備。況我本朝。水近倭島。陸連胡地。固不可以不虞也。自西海歷楊廣,全羅。至于慶尙。海道幾二千餘里。有水中可居之州曰。大靑,小靑,喬桐,江華,珍島,絶影,南海,巨濟等大島二十。小島不可勝數。皆有沃壤魚鹽之利。今廢而不資。爲可嘆已。乞於五軍將帥。八道軍官。各給虎符金牌。至于千戶百戶。皆授以牌面。仍以大小海島。爲其食邑。傳諸子孫。則不惟將帥一身之富貴。亦且子孫萬世。衣食有餘矣。誰不人人各自爲戰乎。人人各自爲戰。則戰艦自備。兵糧自齎。各爲游兵而擊之。則賊不敢窺覦。民得以復業。人獲魚鹽之利。國無漕運之虞。祖宗土地。復全於今日矣。

恭讓王二年。慶尙道元帥朴葳。以兵船一百艘。擊對馬島。燒倭船三百艘。廬舍殆盡。元帥金宗衍,崔七夕繼至。搜被虜民百餘以還。賜諸將衣服鞍馬銀錠獎諭之。人以爲葳但燒廬舍舟楫。實無所俘獲云。○慶尙道都節制使朴葳。捕倭一船。斬三十二級。○京畿節制使朴子安。與倭戰。斬三十級。

秋七月。倭船二十艘來泊海州。遣我 恭靖王及柳㬅殊御之。賜弓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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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國中山王察度。遣使來聘。歸我被倭虜掠人口。遣典客令金允厚,副令金仁用。報聘于琉球國。

冬十月。倭寇楊廣道都屯串。都體察使王安德。與戰大敗。

大司憲趙浚等上疏。略曰。軍士與倭奴戰。而所得馬匹器仗與凡民殺賊所得之物。所在官。悉輸京師。以希重賞。罔上毒民。軍士解體。願自今諸道將帥破賊者。獻馘而已。軍民所得倭物。勿令輸送。又曰。比年以來。紀綱陵夷。爲鄕吏者。或稱軍功。冒受官職。或憑雜科。謀避本役。或托權勢。濫陞官秩者。不可勝紀。州郡一空。八道凋弊。願自今雖三丁一子及三四代免鄕者。無的實文契者。雖軍功免鄕。而無特立奇功。受功牌者。非成均典校典法典醫出身者。自添設奉翊眞差三品以下者。皆勒令還本役。以實州郡。今後鄕吏。不許赴明經雜科。出身免役。以爲恒式。

二年。倭寇楊廣道。至陰竹,陰城,竹州,槐州。遣我 恭靖王及尹師德等往討。遇賊于寧州高山下。斬賊百餘級。取所虜男女以歸。

三年。倭寇慶尙道仇羅島。萬戶李興仁擊破之。獲戰艦以獻。賜米二十石。慶尙道水軍萬戶車俊。獲倭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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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艘。王賜帛。

辛禑元年。諭全羅道元帥金先致。誘殺藤經光。先致大具酒食。欲因餉殺之。謀洩。經光率其衆。浮海而去。僅捕三人殺之。先致懼罪。詐報斬七十餘級。事覺編配戍卒。先是。倭寇州郡。不殺人物。自是激怒。每入寇。婦女嬰孩。屠殺無遺。全羅,楊廣濱海州郡。蕭然一空。以添設職賞軍士。自奉翊至七八品無筭。時有車載斗量之譏。

令中外官及吏民奴婢。出穀有差。以補軍食。憲府言。諸道連年旱荒。軍食不給。民轉溝壑。誠可痛心。宜令守令審歲豐凶之狀。量戶大小。出穀有差。藏之州廩。以救來歲之荒。且備不虞之用。又添設官職。只爲賞軍功也。而無功閑居者。亦或夤緣冒得。使名器至賤。自今除從軍立功外。勿授添職。

諫官上言。國無三年之儲。國非其國也。今中外之廩皆竭。不足以支一年。請令州郡課屯田。以充軍食。易曰。長子帥師。弟子輿尸。凶。今元帥甚衆。令出多門。故體統紊亂。紀綱不立。請依舊制。置一元帥。餘則罷之。加以他號。竝聽元帥節制。工匠之徒。雖或有勞。勿許職。其已受者追奪職牒。以重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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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評議使司上言。比來按廉守令。紀綱不立。諸道鄕吏。縱逞其欲。點兵則不及富戶。收租則私作大斗。匿京丁爲其田。聚良人爲其隷。誅求於民。靡有紀極。宜令御史臺及諸道按廉使。究其元惡。重者極刑。輕者杖流。從之。

左司議權近等上疏曰。國之安危。係乎州縣盛衰。比年以來。外方州縣吏輩。規免本役。皆無實材。出身免役。故鄕吏日減。難支公務。至於守令。無所役使。諸役出身者。退坐其鄕。恣行所欲。守令莫之誰何。是故州縣僅存之吏。皆生覬覦之心。竊恐州縣因此益衰。乞東堂雜業。監試明經。一皆罷之。

我 太祖安邊策若曰。軍民非有統屬。緩急難以相保。是以。先王丙申之敎。以三家爲一戶。統以百戶。統主隷於師營。無事則三家相遞番上。有事則俱出。事急悉發家丁。誠爲良法。近來法弊。無所維擊。每至徵發。散居之民。逃竄山谷。難以招集。乞依丙申之敎。更令軍戶。使有統屬。民之休戚。係於守令。軍之勇怯。在於將帥。今之爲郡縣者。出於權倖之門。恃其勢力。不謹其職。軍缺其須。民失其業。戶口消耗。府庫虛竭。乞自今公選廉謹正直者。使之臨民。又擇堪爲將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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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之摠戎。捍御國家。

大司憲趙浚等上疏曰。士大夫之仕宦于朝者。旣已委質從仕。克勤乃職。固其分也。今則不然。顯官任職者。托以覲親省墓。冒干口傳。便歸鄕曲。淹延歲月。曠官廢職。非事君致身之義也。願自今父母奔喪前。不許出關。其事有不獲已者。必辭職然後乃行。違者痛理。

皇明萬曆二十年壬辰四月。日本國王平秀吉。遣將率兵二十餘萬。渡海入寇。陷釜山,東萊等鎭。僉使鄭撥,府使宋象賢死之。自是之後。列郡望風而潰。莫有御之者。朝廷遣巡邊使李鎰,申砬等往擊之。鎰敗於尙州。僅以身免。砬敗於忠州。赴水死。其月晦夜。

主上開敦義門。西幸以避之。命領議政李陽元守京城。都元帥金命元守漢江以御之。 車駕出城之後。都中士女一空。奸民乘時焚燒宮殿及庫倉。五月初三日。倭賊入據漢陽。開城,平壤。相繼陷沒。 車駕次于龍灣。遣鄭崑壽,申點等。告急于 天朝。請兵來援。先是秀吉。放逐前王。盡殺諸島倭酋。遣使于我。請與通好。朝廷欲探其情僞。以黃允吉,金誠一爲使价。許筬爲書狀官報聘。其還也。通書云。中國不許修貢。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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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兵作賊。請假道以往。辭極悖慢。又遣使以來。朝廷不許。卽將此意。馳奏于 天朝矣。及是。兵部題準。先遣游擊將軍沈惟敬。多齎金帛。入平壤倭營。誘以講和。使撤其鋒。繼遣提督李如松,都督李如柏,楊元,張世爵等四大將。領兵八萬。擊破平壤。餘賊遁還漢陽。諸道分鈔之賊。莫不陷沒。惟平安安州以西。全羅右道,忠淸右道數十郡僅存耳。癸巳四月。諸道之賊。皆萃于漢陽。退屯于嶺南。 天朝又遣摠兵官劉綎,駱尙志,宋大贇,吳惟忠等。相繼領兵出來。賊酋淸正,平行長等。還我被虜 王子二人及宰相。要與講和而退兵。朝廷不許。倡義使金千鎰,兵使崔慶會,黃進等守晉州。相拒卄餘日。諸賊合力攻圍。七月初見陷。千鎰等皆死之。城中無少長盡屠之。 天將劉綎等。駐兵數息地。而不敢往救。退住于南原。明年甲午撤兵而還。惟留吳惟忠,駱尙志等數將。將兵數千以防戍。天朝遣臨淮侯李宗城,摠兵官楊方亨等于日本。冊秀吉爲其國王。賜以金印綵幣銀兩等物。勅令講和收兵。李宗城在釜山倭營。脫身逃還。方亨與沈惟敬渡海至日本。秀吉大陳兵威以䝱之。拒不奉命。 天朝大怒更發兵。以楊元爲先鋒將。麻貴,劉綎爲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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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督。陳璘爲水軍提督。遼東布政使楊鎬爲經理。兵部侍郞邢玠爲軍門總督使。前後調發十二萬兵。運糧數十萬石。○丁酉七月。倭賊掩擊我軍。統制使元均,水使李億祺,崔湖等皆敗死。賊踰咸陽至南原。天將楊元。率兵七千御之。大敗。僅以身免。遂分兵北上。肆搶掠。全羅,忠淸右道餘郡。盡被焚燒。所獲我國人民生還者。皆割其鼻。兩南士族浮海避亂者。太半被虜。數千里內。無復人煙。兵火之慘。甚於壬辰。賊至稷山將逼京城。城中士女。逃散一空。適値楊經理至漢陽未久。遣麻貴等領兵逆擊之。賊退屯慶尙之蔚山山城,全羅之順天水營等地。楊經理率大軍攻蔚山之賊。合圍累日不克。大敗而還。劉綎與陳璘合攻順天之賊。累日不克。請與講解。倭賊又聞其國王秀吉身死。交質而退。我軍追擊之。統制使李舜臣中丸而死。戊戌秋。賊兵盡數撤兵而還。 天朝士馬。前後死亡。無慮數萬人匹云。

謹按日本世系。始祖狹野。建國于周平王東遷之後。或云泰伯,仲雍之後。自百越之地。流入海島。仍王其地。秦始皇時。徐市托以採樂。率童男女數千。浮海以往。死焉。至今立祠以祀之。醜種之䌓。蓋始於此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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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溟海。不與中國相通。自周歷秦,漢三國,東西晉,南北朝。以迄于唐,宋,五代。未聞有倭國之稱。至隋文帝時。日本致書。有日生處天子之語而已。以東史攷之。新羅赫居世八年。倭始來寇。其後代有侵寇。而數不過數千。攻不過一二城而止耳。三國開基。而惟新羅見侵。餘二國有不及焉。至如前朝之末。倭寇之慘。雖曰前古未有。而亦不過攻陷一道而止耳。亦止於西海一道而已。非有大志而然也。賊之酋長。只稱九州節度而已。未知國王之稱。始於何時耶。我 朝庚午三浦之變酷矣。而不過對馬島之賊也。乙卯達梁之禍慘矣。而不過攻陷數三鎭堡也。越至于今。傾國入寇。數旬之內。連陷八道。器械之精。士馬之强。雖以中國當之。莫能必勝。其禍蔓延。十年猶未已。不知天將厚其凶惡。而使之覆亡無遺育耶。抑將如金如元値百年。而天亦任其所爲而然耶。陰陽消長之幾。世道治亂之運。非識微之君子。孰能知哉。噫。己亥仲冬。四留子。書于貞洲精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