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242
卷7
壽春雜記
中廟末年。誅金安老,許沆,蔡無擇。收用己卯遺賢。朝著淸明。 仁廟毓德春宮。有上聖之資。勤於學問。敬禮賢士。士類欣欣爭自奮勵。庶幾挽回至治之有日。而尹任以武夫。憑藉 東宮。多行不義。尹元老,元衡以 文定王后之弟。天性邪毒。交構兩間。令 仁廟不自安。無所不至。士林之欲保護 東宮者。皆指爲任黨。其邪諂無行者。亦多附元衡。於是大小尹之說。行於縉紳間。飛語交騰。識者憂之。及仁廟嗣位未幾。因哀成疾。及大漸。 命傳位于慶原大君。卽 明廟也。其預處大事。聖慮深遠。授受明白。不容他議。而元衡欲謀殺任。因以嫁禍士林。以逞宿憾。聲言任初欲通謀于 恭懿殿。有擇立之意。及 明廟嗣位。猶畜異志。欲圖廢立。 文定惑之。一日。下密旨于元衡。乃罪任,灌,仁淑等之 敎也。元衡通于憲長閔齊仁,諫長金光準等。兩司會中學。欲劾任,灌等。議不一而罷。於是又嗾李芑,鄭順朋,林百齡,許磁等。詣闕請對。時 明廟幼沖。(春秋十二歲) 慈殿垂簾同聽政。引對于忠順堂。芑等進 啓。任,灌,仁淑可罪。而其罪名。以不自安有形跡爲辭。乃竄任罷仁淑遞灌相。尋幷竄配。未幾因順朋疏以謀危 宗社。賜三人死。順
朋以下。錄勳賜券。灌等死後加極刑。一時名流。皆目爲逆黨。或死或謫。無得免者。乙丑。 明廟命量移。謫人之生存者。或敍用。有渙恩之漸。令 上卽位初年。大臣李浚慶等白其寃。幷昭雪擢敍。已死者復官。又追奪順朋,芑等爵。削去僞勳。嗚呼。是非定於數十年之後。伸寃討罪。於是無毫髮恨矣。而已死者不可復生。不亦悲哉。當時之事。後生容有不能詳知者。且兵亂之後。祕省所藏典籍。散失無存。惧其湮沒莫傳。乃列其姓名。隨所聞略記其實。姦鬼情狀。亦敍梗槪于下。以俟博聞之人而求正焉。
[尹任]
尹任。 章敬王后之弟也。以武擧出身。累官刑曹判書。階一品。 中廟朝。以與尹元衡交惡兩竄之。尋召還。 仁廟昇遐。 明廟嗣位。慈殿聽政。元衡誣任謀欲立鳳城君岏,或桂林君瑠。竄海南。未至配所賜死。又剖棺行刑。子興仁,興義,興禮皆坐死。興智,興信,興忠。以年未滿不坐。父汝弼。亦以年過八十不坐。削爵黜外。初申公主將下嫁選婿。 文定諷任欲取興仁之子<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NEWCHAR/KC02610_24.GIF'>。任不從。 文定怒之。公主乃下嫁申檥。世傳任之赤族。其積漸有自云。興義。進士也。其死也。有人乘昏來哭酹酒。置苧布一匹而去。莫知爲誰。後聞乃其友金餘慶也。人義之。任妻郭氏及興智等。爲功臣奴婢。其身貢皆自 懿殿備出。聞者傷之。今 上朝復任
爵。興信中武科。升堂上。除多大浦僉使。壬辰。倭賊圍城敗沒。
[柳灌]
柳灌。字灌之。以剛直見稱。 中廟朝。由贊成出拜平安監司。議者以外重內輕爲言。 中廟敎曰。予之特拜灌者。以遼在北虜作梗。慮有難處之事。故遣重臣欲紓予西顧之憂也。今議者不知予心而云云。可加階崇祿。以釋群議也。仁廟卽位。召拜右相。初李芑拜相。而臺諫駁遞。灌代之。及明廟入承。成服翌日。灌率六曹參議以上。論列軍器寺僉正尹元老在 大行王朝讒間兩官之罪。請竄外。連日廷爭。 慈宮不得已命付處外方。又自政府書啓新政可行可戒十條。務欲防微杜漸。輔 少主安國家。而奸黨益仄目。遂誣以大逆。與任,仁淑同被禍。無子。取兄之子光纘爲後。其被謫而去也。必知死。手書罷繼。付光纘俾免連坐。光纘曰。旣爲父子。豈可臨難而規免。遂不自辨而就死。聞者悲之。今 上朝復爵。灌初不爲己卯士類所許。拜承旨劾改。及趙靜庵等見敗。灌爲執義。力攻正人。且請罷賢良科。士論以是小之。(以下諸人。今 上朝皆復職。)
[柳仁淑]
柳仁淑。字原明。己卯。爲都承旨。及趙靜庵等被禍。仁淑亦罷廢。 仁廟末年。起拜吏曹判書。乙巳。與灌,任同被禍。子希顔,希曾,希閔,希孟。俱坐死。少與鄭順朋交厚。順朋之子
𥖝。爲仁淑姪女夫。及順朋上疏陷灌,仁淑仁淑。語𥖝曰。汝父近日托病不出。乃謀做此事也。權橃嘗稱仁淑有豪傑之在。今 上朝。與灌等俱復爵。
[宋麟壽]
宋麟壽。字眉叟。號圭庵。少登第。事親孝。常居母喪。白燕巢于廬幕。人以爲誠孝所感。忤金安老。出刺濟州。又捃摭成罪。長流泗川。安老敗。召還。爲人風標玉潔。見者愛慕。天資近道。又篤學問。好善愛士。出於至誠。按湖南時。一齋李恒在泰仁。隱居講學。人無知者。麟壽首造其廬。從容講論而去。學者始知一齋先生而敬尊。及爲大司成。以誘掖後進。正其趨向爲己任。如盧守愼,李煇尤所禮重。一時浮薄之輩。目麟壽爲孔子。守愼爲顔子。 仁廟朝。爲大司憲。擧劾尹任恣橫。又論尹元衡姦邪。奪嘉善資。人服其持論公平。而元衡大惡之。及乙巳禍作。劾罷之。其彈辭有曰。中無遠見明識。徒有好善之名。枉收時望。爲浮薄徒領袖。士習從而詭激。國事日非云云。可見求其過而不得而爲之辭也。雖罷歸田里。而身負重望。群小益忌之。丁未。賜死。禁府都事至。麟壽出跪。聽傳旨。貽書訣親友。有曰。皇天后土。可表此心。又戒其子應慶曰。毋以予之被禍沮抑。勤讀書戒酒色。喪事從儉。無違禮。負愧而生。不若無愧而死。遂沐浴更衣。從容而就。可見其平日所養也。初 仁廟嗣位未幾。卽擢
元衡工曹參判。蓋以慰 慈殿之心也。臺官執爭甚力。一時有長慮者。或憂其已甚。欲其停論。麟壽之從弟麒壽告以外議云云。不聽。其妹夫成悌元。淸修好古。麟壽常敬重之。一日。悌元往訪同宿。從容語及不必賢執之意。麟壽不肯。至反覆重言。佯睡不應。麟壽平日最能虛己受言。而於此一示事。乃固執如此。元衡之必欲寘之死。未必非此事爲之祟也。今 上朝復爵。玉堂疏其行義。且論其冤死。請加贈不允。所居淸州。立書院以祀之。
[林亨秀]
林亨秀。字士遂。號錦湖。能文章善射。性倜儻不羈。人推國士。 朝廷憂北方。以修撰出爲會寧判官。欲其彈壓六鎭也。撫綏蕃胡。咸得其歡。嘗不食累日。或一兼數人之餐曰。爲將者。不可不如是習性也。華使之來。再爲遠接使從事官。禍作。斥刺濟州。尋削爵。丁未加罪黨人之時。初擬遠竄。鄭彦慤啓於筵中曰。亨秀與尹任同里閈。如爪牙腹心。每曰尹元衡可殺。大言於衆中。其與任同心。尤可知矣。只爲竄謫似歇。 慈殿敎曰。亨秀罪同罰異。予甚怪焉。其賜死。亨秀臨命殊不亂。子枸。年未十歲。戒以勿讀書應擧。今 上朝復職。除枸官。陳復昌之未顯也。納交具壽聃。壽聃爲之延譽於士類。亨壽方爲銓郞。一日。過壽聃。壽聃指復昌於座曰。公等何不推薦如此人乎。亨秀熟視之曰。司藝也。
時館職不重具選。多以腐儒充之。蓋輕復昌也。復昌銜之。及其得志。亨秀之被禍。復昌與有力焉云。姜判書暹嘗言。赴 京路逢進貢胡人。蓋近我國而居者也。問通事曰。爾國林亨秀安在。未及對。胡曰。亨秀。好人也。聞爾國殺之。然否。通事無以應云。
[李若氷]
李若氷。字喜初。廣城君克堪之後也。魁正德癸酉司馬試。己卯。以吏曹正郞見斥。己亥。爲韓山郡守。上疏請爲魯山,燕山立後。且論福城君嵋之冤死。忤時論拿鞫。賴玉堂上箚爭之。得免。子洪胤爲尹任之婿。坐是謫。丁未賜死。弟若海爲直提學。亦遠竄。尋賜死。若氷之長子洪男。亦謫寧越。告其弟洪胤交結雜術之士。多發怨上之言。獄成。以功復敍。累官陞堂上。今 上朝。削職黜外而死。
[李霖]
李霖。字仲望。咸安人。前朝討平紅巾李將軍芳實之後也。己亥。爲大司諫。時兩尹相傾。飛語交騰。 東宮有火灾。中外藉藉。指爲人火。諫院上箚有曰。褻昵之漸。易至騰凌。忌克之禍。終成厲階。辭語太露。小尹輩側目。乙巳。鄭順朋疏中有曰。 主上幼沖。 慈殿當權同聽斷。本無可疑。而一二下官。承奸究風旨。唱說於公座。今日政歸何殿。欲以探試人情云云。指霖也。竄義州。未幾賜死。霖與曺徵士植交遊。植重之。
[朴光佑]
朴光佑。字國耳。文章雄渾。己卯。趙靜庵被罪。館學儒生。排闕門號哭稱冤。門者禁之。光佑傷頭流血。以布裹頭而坐。草伸救之疏。各坊香徒人等。亦爭求文以訟冤。光佑左酬右答。思如涌泉。爲人骯髒。不容於時。沈屈外官。 中廟末年。以江陵府使。召入玉堂。未幾。遷拜司諫。乙巳。兩司會中學。識罪灌,任等。光佑以爲不可。及灌等死。庭鞫尹任家人等。 慈殿敎曰。中學罷會後。臺諫有直往灌任家者。可鞫其由。蓋指光佑及鄭希登也。杖訊六十。竄配。死于道。希登以掌令。同光佑等議。亦死杖下。蓋於其日。光佑,希登。或向昭格署洞。或向藏義洞。乃灌,任所在之洞也。光佑等實非往見灌,任。而爲元衡耳目者。布列街路。見其馬首所向。爭相告言。故首被酷禍。光佑子受,宜。皆不應擧。受以深於易見稱。仕至兎山縣監。宜楊州牧使。
[郭珣]
郭珣。慶尙道某邑人。門地卑微。而邃於學問。一時士類推許之。累經玉堂書筵官。賃居尹任之隣。及禍作。誣以與灌通謀。死杖下。珣死。都下無親戚顧見者。前日所帶行工曹皁隷者斤山者。獨自襲斂護喪。人甚義之。子懷瑾除官。
金䃴。參判世弼之子也。推重於輩流中。兩司會中學。時爲持平。力拒濟(一作齊)仁等之議。初罷職。未幾遠竄。尋賜死。世弼嘗於 經筵。論趙光祖冤死。被罪罷廢而卒。䃴無子。
[李中悅]
李中悅。潤慶之子也。少登第有重名。乙巳。爲吏曹正郞。與李煇相善。煇被鞫。中悅出於供招中。詣政院自明。未幾。削官遠竄。丁丑。賜死。李首慶嘗言如中悅。國家終不可棄之人也。首慶亦以此言遠竄。
[羅淑,羅湜]
羅淑。 明廟初。爲副提學。順朋,芑等。入對忠順堂。請罪灌,任等。淑率同僚啓曰。凡人君所爲。當出於光明正大。不宜小有邪曲。今聞內降密旨于宰相家。議定大事。不勝警惧。新政之初。罪先朝舊臣。不由政院。出於黯黮。非但有累於聖德。竊恐邪徑從此而開。終構士林之禍。 慈殿惡之。以興仁厚交厚。杖鞫闕庭。極邊安置。未幾賜死。兄湜。甲午。司馬除參奉。有時交遊士林間。尹元衡以爲湜在 中廟朝。構成易樹之說。至曰竊負 東宮。避居慶州。懷不軌之心。興淑一時賜死。有長吟亭集行于世。
沈答。 明廟初。出拜咸鏡都事。尋以趨向不正。好生議論劾罷。一日。鄭彦慤啓於 經席曰。沈答向 慈殿。發人臣所不可道之言。豈可容於天地之間乎。 傳曰。答所言何也。彦慤啓曰。答指 殿下曰。阿其乃(方言也)何事可爲乎。指 慈殿曰。孤菩薩(方言也)不可付攝政之權云。 慈殿褒之曰。以臣子聞如此之言。未安於心而啓之。至爲可嘉。鞫答死杖下。
[安名世]
安名世。 明廟初。拜翰林。移弘文正字。修乙巳間日記。據實直書。筆法森然。繼入史局者見之。泄諸李芑。指名世護逆賊。修史不實。鞫于殿庭。名世裂衣幅書疏論。自古無殺史官之時。冀以悟 上心。陳復昌參鞫。却而不受。遂被誅。朝服車載而出。見者莫不隕淚。今 上朝復職。玉堂上箚。訟其冤死。請贈職不許。子千之,百之。皆除職。
[鄭源]
鄭源。 明廟初。爲承旨。以與柳灌,李霖,郭珣等。在一里交厚。遠竄尋賜死。
[成子澤]
成子澤。登第官佐郞。與尹元老,元衡等切親。且於交河先塋相近。因往來掃墳。言語相失。禍作後。劾子澤爲任耳目。譸張不根之言。賜死。(先是。子澤爲大君師傅。大君卽 明宗大王也。甲辰。登科。朝望無出右者。元衡,順朋輩最忌之。忠順堂入對後。謂柳仁淑黨被禍。)
[成遇,成運]
成遇。以薦拜齊陵參奉。尹元衡爲大憲。劾之曰。遇素與鄭源,李若海,郭珣等。交結往來。言於人曰。柳灌之爲人。豈至於謀逆乎。李德應欲免死誣招而成其獄云云。請拿鞫死杖下。遇之弟運。號大谷。隱居講學。 明廟擢敍六品。驛召賜對不就職。今 上朝除掌令召。不起。
[李德應]
李德應。尹任之婿也。登第拜注書。爲人柔懦。不能樹立。方逮獄也。或誘之曰。若隨問招伏。則非徒免死。亦可保官祿。德應惑之。其所供。率皆信口妄發。希合遷就而爲之辭。因以成獄。終乃結案取招。德應愕然曰。我何以死耶。聞者哂
之。遂被極刑。
[李煇]
李煇。遊大學。以向學有名。每曉梳頭。必先盥手曰。不可以不洗之手握髮。及登第。擢拜弘文正字。陞修撰。性不安靜。喜交遊好論議。及禍作。以擇賢之說出於煇。逮獄所供。荒雜無倫。杖訊累次。精神昏眩不省。乃以陰懷逆心。往來諸處傳言。助成兇謀詰問。煇但惟惟。遂以招伏成獄。被極刑。
[尹潔]
尹潔。以能詩鳴世。爲修撰。嘗與綾原尉具思顔。飮醉中發乙巳觸諱之言。思顔啓之。下獄死杖下。
[鳳城君岏]
鳳城君岏。 中廟後宮洪嬪之出也。娶司僕寺正鄭惟仁之女。請王子中年稍長而慧。危疑之際。群小指爲灌,仁淑屬意於岏。至以爲當國喪時。岏弊鞍樸馬。以收衆望成罪。李芑啓於 經席。請先去岏。以除禍根。大司憲尹元衡,大司諫權應挺等繼之。請置重典。 命竄蔚珍。至丁未。兩司固請。乃賜死。今 上朝置後。
[桂林君瑠]
桂林君瑠。乃德豐君峓之子。月山大君嵉之孫也。峓娶任之姊而生瑠。小尹之黨。聲言任欲廢 明廟而立瑠。及任等被罪。金明胤詣政院密啓請速處置瑠及岏。瑠聞之卽逃。大索八道。兎山縣監李坎男捕得於安邊黃龍山。爲僧隱於土室。拿鞫轘之。子延陽正雲陽守坐死。子濟陽守年未滿十五。而冒年除職。亦擬死。臨車載。李芑以推官過其
前。乃大呼稱冤芑前。視其弱小。啓而脫之。芑亦有仁心。怪哉。今 上朝復瑠爵。濟陽守及其弟恩陽守諒幷除職。
[李彦迪]
李彦迪。字復古。號晦齋。初名迪。 中廟命加彦字。平生學問言行。具載儒先錄。 中廟朝。沈彦光等。欲引用金安老。彦迪爲司諫爭之曰。安老處心行事。眞小人也。若復用。必誤國。彦光等以爲彦迪在朝。安老不得入。劾罷之。及安老伏誅。乃起用爲全州府尹。上疏凡二十條。切中時弊。極言不諱。 中廟嘉納之曰。古之眞德秀。不是過也。又送于 東宮使觀省。仍召拜兵曹參判。尋擢資憲。及 仁廟卽位。尤倚重。以彦迪母老。難於來仕京中。 命舁其母來京。沿途給夫。其寵眷如此。 明廟以幼沖嗣服。 慈殿垂簾同聽。彦迪深憂其漸。議于三公。封章進新政急務。如懋聖學。親賢臣。遠小人。嚴內治。杜私謁等凡十條。大抵皆彦迪所草也。後元衡等。指以爲罪曰。書上十條。外托正論。內實縶人主手足云。方順朋等上變。引對于忠順堂。彦迪隨諸宰入對。進啓曰。事必光明正大。不然。恐有士林之禍。 慈殿不納。是日入侍者。皆錄勳。彦迪亦例參焉。灌仁淑等旣死。士林塗地。彦迪知時事之不可爲。以母病上箚。乞歸省慶州。又上箚陳勸戒之辭。仍乞解職留養。初李芑以贓吏女婿。不得爲顯職。廷議以芑有才。可破格許通。或以爲不可。
彦迪爲大司憲。力主其可通。芑遂躋淸顯。厥後識芑心術不正。爲慶尙監司。語都事李天啓曰。近觀時議。李芑必作相。芑爲人凶險。必禍士林。未幾。天啓召拜持平。芑爲相。劾遞之。芑由是銜彦迪。嘗於 榻前進啓曰。彦迪有學問。人望重矣。然其心編。在全州時上疏。以輔養 東宮陳戒。 東宮自安。又何輔養。其心不可知也。 東宮失火。彦迪欲推其所自出。其論已不正。 主上卽位之初。爲十條之戒。至以封還內降爲言。皆彦迪與柳灌所爲之事也。且以密旨爲不正。而猶且見錄勳籍。安亨爵位。臣賴彦迪。得以許通。於臣固有大德矣。以大義不敢不啓。於是兩司劾之。削勳削爵。丁未。鄭彦慤告壁書。竄配江界。彦迪聞 命色不變。謂家人曰。好侍養大夫人。皇天佑善。吾不久當還矣。及到謫所。以得罪於天。端坐斗屋。不見天日。未幾。丁憂。竟卒於謫所。嘗著九經衍義。極論爲治之道。繼以封事。以寓受恩累朝。眷眷畢忠之意。未果上。 明廟末年。燭其無辜。 命賜職牒。今 上朝。加增領議政。賜諡文元公。配享 明廟庭。太學諸生屢上疏請從祀文廟。 上重難之。不施行。無適子。取弟之子應仁爲後。
[權橃]
權橃。字仲虛。安東人。 中廟己卯。以禮曹參判。爲養出三陟府使。靜庵等被禍。橃亦見罷。癸巳。復敍。及金安老伏誅。
始得進用。累官階一品。全羅水使某。因失誤軍機。 命拿來。禁府卽已發行。橃聞之。卽詣闕啓曰。方此倭賊窺覘之時。鎭無主將。甚爲失計。請速差新水使。馳赴交代後拿來。上可之。時人歎其憂國之誠焉。老而好學。手不釋卷。一日。中廟賜宴諸臣于內苑。橃袖冊而入。不覺遺落。及宴罷。內豎拾以進。 上曰。自權判書懷中而落也。令追與之。乙巳。爲兵判。以院相在政院。芑等上變詣政院。橃見順朋迎謂曰。令公亦何以來耶。順朋慙恧無以爲容。及入對忠順堂。力陳不可以暗昧之事。輕罪大臣之意。灌,仁淑等旣被竄。橃啓曰。自 先朝七年凶荒。上天累降大禍。今年秋雨不止。民生可矜。自昨日大風連雨。蒙昧不止。小臣之意。以爲竄逐大臣。此國家重事。而其罪亦不分明。或恐天意有所感而然也。近者會議。人皆不知其端。今若以謀危 宗祀之罪。則乃人臣極罪。罪名不可不明。 幼主卽位未逾月。遽竄受遺大臣。又囚諫臣。人必畏言而不敢有所論啓也。尹任雖被重罪。固不足惜。竊料 王大妃若因此用心。不食而生病。則豈非嗣王之累哉。 嗣王於 大妃。有母道焉。尤不可不思也。飛語。自古有之。明君不以此罪人也。柳灌素有腹病。朝歇則暮重。來于朝堂。常倚床屛壁而坐。又無子息。不敢呈辭。扶病力行者。是爲國而然也。柳仁淑又得上氣症。此等老病
儒生。位極人臣。豈有他心。縱有逆心。分明定罪。則可以鎭安人心。今若遠行。路中得病而致死。則人皆曰。國家殺之也。伏願平心察之。使情罪相稱群。心安而天災可彈。 慈殿答曰。此事孰不知之。且引灾變。反以加罪爲非。予甚寒心。灾變若出於罪後。則猶可說也。此灾之出久矣。恐有奸人而然也。 世宗朝。昭憲后父亦被重罪。若有罪焉。不可以至親貸之。朝廷如是。國家尤誤。予心寒焉。於是順朋上疏。極論橃妄引天灾。伸救灌等之失。卽遞橃職。賜灌,任,仁淑死。初橃持啓草。到承政示院相李彦迪。尤多觸忤之言。彦迪以爲如是則反激而促禍。勸使削去其中過直之言。旣抹去。橃抱膝歎曰。删沒如此。不如不爲。初以入對忠順堂。例參勳券。及有此啓。卽削勳削爵。丁未。竄朔州而卒。橃及彦迪俱自其鄕狎向配所。不期而相値於碧蹄驛。橃曰。李二相,權二相之行。何奕奕也。竟不相見而行。今 上朝。慶尙道觀察使朴啓賢馳啓。請褒奬其忠義大節。 命加贈左議政。橃虛懷好善。休休有容。宋麟壽嘗稱之曰。權某眞宰相中之宰相也。子東輔,東美。皆除官。
[白仁傑]
白仁傑。字某。 仁廟初。以南平縣監。入爲獻納。方密旨之下也。大憲閔濟(一作齊)仁,大諫金光準,執義宋希奎,掌令鄭希登李彦忱,持平金䃴,閔起文,司諫朴光佑,正言金鸞祥,柳希
春及仁傑等。會于中學。濟(一作齊)仁,光準。發議欲劾灌,任等。希奎等不從。遂罷會。是日。芑,順朋等上變入對。罪灌等。翌日。希奎等合辭啓曰。昨日濟(一作齊)仁,光準等。欲論尹任等三人。臣等以爲當主少國疑之時。奸細之徒。胥動浮言。論啓大臣。甚非其時。議不一而罷。如此關重之事。不卽論啓。請遞臣等之職。辭職而退。仁傑獨啓曰。自上政事。雖微細之事。當光明正大。今者尹任等。當議于院相處之。而內降密旨于元衡。使數三宰臣直啓。以定其罪。定罪則是。而其所以定之者。大失事體。後日奸細之徒。必因此端而得志。況罪人必正名定罪。然後國人皆曰。某人以某事被某罪也。尹任等三人。只曰遠竄罷職遞差。而無傳旨辭緣。亦非國家典法之常也。尹元衡受旨之初。當防啓曰。如此祕密之事。使他人處之。恐有後弊。況以至親承順爲之。弊將難救云。則上無處事之失。下無貽弊之患。而遽自相通于宰相。使國家之事。不得出於光明正大。請推考閔濟(一作齊)仁,金光準等。以論啓任等。議于臣等。臣等以爲國有六臣大卿。而此事不出於此。乃出於密旨。不正甚矣。濟(一作齊)仁等亦以爲然。遂不論啓。此則可矣。而元衡之失。面對時不啓。亦爲非矣。況濟(一作齊)仁以憲府長官。聞密旨之下。奔走於宰相之家。有同傳令軍卒。是雖出於爲 上慰勞之心。而臺諫之體則掃如矣。執義
宋希奎等。與臣等所啓之意。終始相同。而不卽決啓。徒煩辭避。未免逡巡之跡。非所以盡言責者。請幷遞之。 慈殿答曰。密旨事。於 宗社迫切。不得已爲之事。啓議與朝廷議處。仍招大臣及六卿。傳曰。白仁傑假托以正。庇護逆賊。使深慮國家事者。不得自安。先罷囚禁府大治。希奎以下。竝罷職。領相尹仁鏡等回啓。臺諫以言得罪。則士氣摧折。請恕其愚妄。不允。鄭順朋在家獻議曰。仁傑不顧 宗社大計。反托密旨。妄擊同僚。罪之未爲不可。仁傑原情入啓。因兩司之計。得免。丁未。謫安邊。仁傑雖得罪而直聲動一國。 明廟朝。因大赦放還。乙丑。 文定上升。卽 命敍用。今 上初。以楊州牧使。召拜弘文校理。尋擢直提學。仁傑尊慕趙靜庵。嘗於 榻前啓曰。宮中必至今以光祖爲賊也。 上答曰。不然。宮中今未聞此言也。蓋 文定深惡光祖。每於辭令之間。必示痛絶之意故也。新政之初。淸議大行。明示好惡。伸雪己卯諸賢。追罪南袞,沈貞等。仁傑倡議之功爲多。累官至參贊。年踰八十卒。子惟恒,惟咸。
[盧守愼]
盧守愼字寡悔。號蘇齋。少從事性理之學。有重名。文章高古。 中廟癸卯。擢壯元。未幾。選拜吏曹佐郞。及乙巳禍作。劾以趨向不正。好生邪議。削爵。又劾以疏愚戇妄。枉挾虛譽。鼓扇浮薄。使有識傍觀者。莫敢發言。釀成士習之詭激。
竄之。讀其彈文。可見其人無瑕玷之可指。而小人之無忌憚也。丁未。安置于珍島。守愼兩親在尙州。日夜思慕。從遊之人。有語及父母。輒汪然涕下不禁。凡得異味。不以入口藏貯。得便遞送于親。又手理絲結網。獵魚乾腊以致養。乙丑。 文定上升。命量移中道。今 上嗣位。大臣李浚慶等薦之曰。守愼學問精詣。可備顧問。召拜弘文校理。不次擢用。拜副提學。以親老乞歸養。拜淸州牧使。移授本道觀察使。丁父憂。服閱。 命其母親來都下。未幾。擢爲相。 上眷注甚隆。守愼在謫中。愛陳櫟夙興夜寐箴。進學功程有次第。逐節註。上疏投進。 上命書局印布之。再爲守相。或辭或遞。凡在相位十餘年。己丑。逆獄起。罷職而卒。
[丁熿]
丁熿少與盧守愼齊名。人稱丁盧。乙巳。爲舍人。其削職被竄也。彈辭與守愼同。又同時遠竄。配巨濟。未放而卒。
[宋希奎]
宋希奎。乙巳。爲執義。兩司會中學。閔濟(一作齊)仁,金光準等。憑密旨欲罪灌,任等。希奎力拒之曰。雖寸斬我身。不從也。初罷職。丁未。付處中道而卒。
[金鸞祥]
金鸞祥字季應。戊子。司馬。丁酉。科。孝友兄弟。不分異。乙巳。爲正言。不從濟(一作齊)仁,光準之議。坐罷。丁未。安置南海。 文定上升。量移中道。今 上初。李浚慶等啓曰。金鸞祥,柳希春。學問該博。可爲講官。召入玉堂。累官大司諫。朴漸有時名。
登第。擢敍六品。拜正言。鸞祥以漸性不安靜。名過其實。欲駁之。同僚付時論者不從其議。劾遞鸞祥。坎坷而卒。
[柳希春]
柳希春字仁仲。捷戊戌科。乙巳。爲正言。同鸞祥等議罷職。丁未。配濟州。尋以家在海南。與濟州相近。移拜鍾城。歷省其母。母與之永訣。斷髮封付曰。見此如見我。可也。及聞母訃。置封髮及遺衣于椅上。朝夕哭奠。聞者哀之。自少嗜學。聰明絶人。及在謫中。極意讀書。經史子集。無不淹貫成誦。以至字畫音義。亦皆參證致精。乙丑。量移于恩津縣。學者多從之。今 上朝。還朝久爲講官。承對 顧問。多所啓發。上嘗曰。予之進學。資於希春爲多。舊例。副提學。無以資憲除之者。 上特拜希春。遂後爲例。及卒。 命贈贊成。希春與金麟厚相善。其謫去也。麟厚就別曰。君今遠謫。一家無所依。君之子。我當取以爲婿。君無念焉。時子景濂尙幼。及長。甚庸拙。而卒歸其女。麟厚可謂有古人之風也。希春之兄成春。亦以學行見推。己卯。坐黨禍。罷斥而卒。
[閔起文]
閔起文字叔道。以上舍生遊泮中。觸忤於金安老。被鞫 殿庭。僅免。登庚子科。乙巳。爲持平。不從濟(一作齊)仁等之議。坐罷。丁未。付處于外。尋蒙放。乙丑。敍用。今 上朝。累官副提學,大司諫。及金鸞祥忤時論。起文亦見疏外。以黃海監司卒于官。起文嘗言人之死生。有命存焉。中學一會罷出之時。
臺諫歷抵他處者。皆被重罪。我則直還于家。故得免云。其時景色。誠可畏也。或傅元衡之黨。有愛着賤服。潛伏于中學廳下。竊聽論議云云。
[李彦忱]
李彦忱。乙巳。爲掌令。同起文等之議。坐罷。丁未。流配于舒川。未放而卒。子至男有孝行。
[韓淑]
韓淑。官至二品。以在尹任之近隣。與之交厚。流碧潼而卒。弟澍爲舍人。亦劾以在任隣。聲勢相倚。削爵。丁未。流利城。乙丑。 命移近道。今 上初。大臣等啓曰。韓澍,李震。俱以良善之人。可合臺侍。召還拜舍人。未幾卒。澍在 仁廟朝。嘗啓於 經筵曰。 世祖於朴彭年,成三問等。心雖嘉之。危疑之際。不得不罪之。以鎭定人心。故嘗 敎曰。當代之亂臣。後世之忠臣。恐其泯滅。爲此微言。以曉後世子孫也。澍在利城。訓誨後生。北方本不知學。因澍成就。有或登第者。灝乃淑之弟澍之兄。淑等被罪。翌年及第。以承文權知。削官爵黜外。今 上朝。累官承文判校。
[李震]
李震。霖之兄也。爲舍人。及霖被罪。以喜生議論。使士林不正。劾罷之。丁未。付處于泰安。乙丑。量移廣州。今 上初。還朝。累歷執義。陛堂上。以三陟府使卒于官。子碩亨,繼亨,遠亨。柳灌居于昭格署洞。如震,霖,鄭源,李若海,郭珣。皆以同在一里罹禍。
[李天啓]
李天啓。報恩人也。 仁廟初。自慶尙都事。召拜持平。時李芑新除相。天啓發論劾遞。芑銜之。禍作後。芑詣 闕啓曰。近者定罪。各適其當。然朝士雖有坐罷者。而亦有所未盡。此必臺諫未及聞見也。天啓及某某。亦可罪也。於是 命削官。蓋芑報其怨也。丁未。仲處遠方而卒。
[成世昌]
成世昌。俔之子也。 中廟朝。忤金安老。竄平海。安老敗。召還。累官左贊成,大提學。 仁廟朝。擢爲右揆。及禍作。以與任,仁淑交厚劾遞。未幾。竄配長淵而卒。
[鄭滋]
鄭滋。官兵曹正郞。女弟選入 仁宗後宮。又一妹爲桂林君瑠之夫人。坐瑠被杖訊。長流慶源而卒。父惟沈。亦付處遠方。 明廟末年。放還。除敦寧判官。滋之弟澈。
[李湛]
李湛。字仲久。號靜存齋。以文名。乙巳禍作。李芑啓曰。湛與李天啓,權勿,李滉。無異於金䃴輩。請罪之。於是竝削爵。丁未。遠方付處。 明廟朝。先蒙放釋。乙丑。 命敍用。今 上朝。累官大司諫而卒。湛尊慕退溪。居閑時書疏往來。多有質問。退溪亦許之。嘗於書簡中。同封梅花一枝。以寓古人寄信之意。湛精於易數。嘗語子姪輩曰。觀天時人事。國家不久將有大亂。吾老矣。不及見。汝曹恐不免也。壬辰倭亂。子晳容爲昌寧懸監。奔竄道死。婿金韞亦餓死于山谷。湛始有前知之明也。芑旣請罪湛等。十餘日又啓曰。更聞見
則李滉非不知是非者也。請勿削官。 上從之。世傳芑初欲罪李澤。誤以滉書啓。旣覺其誤。又不欲自認其失。從而爲之辭。或云其姪元祿。力救滉而脫之云。澤嘗語人曰。吾爲獻納。因事而遞。白仁傑爲其代。未久遭其變。禍福莫非前定云。
[黃博]
黃博。字仲約。乙巳禍作。坐罷。丁未。付處中道。與李湛一時見放。乙丑。復敍。累官升堂上而卒。
[權勿]
權勿。字介之。累官校理,掌令。因李芑啓削官。丁未。付處价川而卒。權領相轍。乃同宗也。嘗語人曰。吾聞其行己不安靜。慮及禍。欲規之。再訪不遇。勿亦不來見。竟至不免云。
[尹剛元]
尹剛元。字景仁。爲人短小。有膽氣。爲兵曹佐郞。以與林亨秀,韓澍相善。坐罷。丁未。付處楊口。未幾。以出入官舍拿鞫。流康津。乙丑。量移。今 上朝。除職以承文判校。卒。子箕。丙子科壯元。後改祁。剛元之從兄忠元。蔭仕奉事。亦見竄。
[李爓]
李爓。爲奉敎。以煇之從弟。劾罷。丁未。流慶興。乙丑。量移中道。今 上朝放還。仕至禮曹正郞。子玄培。
[趙璞]
趙璞。有文名。方芑,順朋登入對忠順堂也。以史官入侍。參勳券。旋以交結德應等。劾罷削勳。丁未。付處中道而卒。
[金振宗]
金振宗。有文武才。嘗與林亨秀。偕爲巡邊使張彦良從事官。 仁廟朝。爲副應敎。及禍作。劾以所趨向不正。好生議
論罷職。丁未。付處中道而卒。
[安景佑]
安景佑。司諫彭命之子。蔭仕至星州判官。嘗爲聞慶縣監。時金光準守喪居尙州。與孼弟爭財。誣陷其庶母毒殺光準之兄。起大獄。景佑爲推官。知其冤不究竟。李彦迪爲監司。亦疾光準用心無狀。未幾。光準以此事被重駁。大怨之。及禍作。以景佑在柳灌同里。且與李若海切親成罪。竄三水而卒。
[柳堪]
柳堪。爲吏曹正郞時。裒集芑,順朋等忠順堂進啓之辭及前後推案。名曰乙巳定難記。令書局印出。吏曹郞官等欲印私件。堪曰。豈無可見之書。而必印此書乎。佐郞韓智源語李芑曰。堪以此書爲不足觀也。李元祿。乃芑之猶子也。爲兵曹正郞。憂芑戕害士類已甚。竊言觀叔父所爲。異日恐有赤族之禍。其言洩於人。兩司劾堪元祿。請竄之。 慈殿敎曰。觀兩人所言。其懷異心明矣。令拿囚決杖一百。極邊安置。堪配慶興。元祿配江界。 明廟乙丑。幷放還。今 上朝。堪爲舍人。元祿升堂上而卒。堪子永建,永立。
[權應挺]
權應挺。乙巳。爲黃海監司。以捕瑠之功。陞嘉善。入爲大司諫。時治黨人方急。臺諫羅織論入。死罪者相繼。應挺累有重難之意。大忤元衡。劾以當加罪逆類之時爲諫長。力擠公論。爲後日之地。又言於李芑之同婚李沖南曰。芑當不
久取禍。愼勿出入其門云云。削爵。丁未。遠竄。弟應昌少登第爲名宰。亦坐罷。丁未。遠竄。 明廟朝。竝見放復職。應昌至今 上朝卒。
[李文楗]
李文楗。乙巳。爲承旨。芑,順朋等引對時入待。錄勳。未幾。以煇切親削勳。竄配星州而卒。以善筆法稱。
[金忠甲]
金忠甲。李煇之婦弟也。丙午。登第。爲承文正字。劾以付會詭論。門外黜送。今 上朝。復爲司成而卒。
[金禧年]
金禧年。字慶老。甲午。司馬。金安老當國。以陳宇及禧年謗議朝政。鞫問殿庭。宇死。禧年受刑僅免。丁未。大司諫李蓂,大司憲安玹等啓禧年喜造異議。托稱正論。以亂館中。且曰。今之士林之禍。有同戊午甲子。鼓動邪說。以惑人聽。請拿鞫。 上從之。禧年適於其時。以覲親往在咸陽。臺諫所論虛誣。於是兩司旋自劾以所聞非實。推官尹仁鏡啓曰。臺諫以誤啓辭避。不可以前 傳旨推鞫成罪。但此人在館中。托以正士習。喜爲論議。變亂是非。請遠竄。流配定平。同時有許忠吉。乃伯琦之子也。遊太學喜論議。丁未加罪黨人時。仁鏡,芑,順朋等啓忠吉倡言館中曰。乙巳之鞫。李德應不能忍杖而服招而已。乃虛事也。豈其實乎云云。請拿問。忠吉受刑六次不服。仁鏡等以爲此人與金禧年一樣好爲詭激之言者也。若期於得情則必死。請竄遠方。後
明廟皆放之。今 上朝。忠吉累官四品。禧年拜通禮。以年八十陞堂上。壬辰。死於倭賊。
[安馠]
安馠。乙巳。爲注書。芑,順朋等引對時入侍。參勳錄。旋以任之姻親。劾罷削勳。丁未。竄中道。父世亨亦付處。後馠以其子爲尹元衡之妾女婿。敍用。累官爲奉常正。元衡敗。馠罷廢而死。
[崔弘渡]
崔弘渡。爲承文院博士。以瑠之同婿罷斥。後取尹元衡之妾子孝源爲婿。敍用陞堂上。拜東萊府使。元衡敗。罷廢而死。
[乙巳士禍始末]
乙巳七月初一日。 仁廟升遐。 明廟卽位。 文定王后垂簾同聽政。八月某日下密旨于禮曹參議尹元衡。乃罪尹任,柳灌,柳仁淑等事也。二十二日。知中樞府事李芑,工曹判書鄭順朋,知中樞府事許磁,同知中樞府事林百齡等詣政院啓曰。國有大事請面對。 上御忠順堂。(所大行于思政殯殿) 慈殿亦同御。命召領議政尹仁鏡,領府事洪彦弼,(右議政成世昌赴京)左贊成李彦迪,兵曹判書權橃,左參贊丁玉亨,右參贊申光漢,禮曹判書尹漑,判尹尹思翼,大司憲閔齊仁,大司諫金光準,承旨宋麒壽,崔演,宋世珩,李文楗,鄭源,李潤慶,注書安馠,檢閱趙璞等八侍。芑等進啓任罪。且言灌,仁淑等與任相厚。不自安有形跡。問諸左右。或言芑等之
啓是也。或依違兩間。彦迪曰。事必光明正大。不然。恐有士林之禍。橃亦啓不可以無根之言。輕罪大臣。 慈殿敎曰。尹任。自先王朝包藏禍心。到今兇謀益深。宮中日夜涕泣。今者發於公論。乃 祖宗默佑而然也。朝廷須知爲 宗社之賊而治之可也。群議以爲任可竄。灌可遞。仁淑可罪。仍 傳曰。任以無識武夫。不無逃躲之理。令宣傳官二員。拿出于其家。翌日。因白仁傑啓辭。 慈殿盛怒。又招大臣六卿等于賓廳。示仁傑啓辭。 傳曰。尹任定罪甚輕。故交結者如此邪論。依律定罪事議啓。仁鏡承順 上旨。但以死罪過重之意啓之。順朋在家獻議。任包藏禍心。罪固不赦。若至依律。恐其太重。灌,仁淑俱以執權大臣。附結尹任。謀危 宗社。其罪極重。而灌,仁淑等事同脅從。不可以一律處之。於是任絶島圍籬安置。灌,仁淑中道付處。芑拜右相。齊仁,光準因辭職而遞。許磁拜大憲。羅世纘拜大諫。兩司論灌等以謀危 宗社罪之。罪名太重。仁鏡,芑亦啓其罪名過重。 慈殿不從。居數日。權橃書啓。明灌,仁淑等無他心。請使情罪相稱。順朋大怒卽上疏。鍛鍊任,灌,仁淑等締結謀危 宗社之罪。不可容貸。旦斥橃伸救之失。 慈殿卽引對大臣六卿判尹兩司長官于忠順堂。下順朋疏示之曰。如此逆賊。卿等何伸救之甚也。順朋爲國忘身。眞
節義之士也。任,灌等不可不以其罪罪之。左右皆以爲過。請示好生之德。或以任則不足惜。而灌,仁淑可恕。議未決。尹思翼進啓曰。此非難事。順朋之言是則罪任,灌等。不是則可罪順朋。 慈殿作色曰。此非所以議之也。卿等可退去。予當決之。遂賜任,灌,仁淑死。以討賊告 廟。頒赦順朋以下錄勳。初號保翼。改衛社。又改定難。順朋,芑,百齡,磁爲一等。(順朋位在芑下。而前後獻議上疏。深文成罪之功爲多。故爲首功。)彦弼,仁鏡,彦迪,橃,玉亨,光漢,漑,齊仁,光準爲二等。元衡,麟壽,演,世衡,文楗,源潤慶,淸源尉韓景祿,寶城守萬年,林九齡,尹敦仁,崔彦浩,安馠,趙璞,內需司別坐尹參,(乃元衡孼族也)內官朴漢宗爲三等。後元衡升二等。崔輔漢,金明胤,申季涇,鄭礥,安世遇等追錄。彦迪,橃,齊仁,文楗,源,馠,璞。皆被罪追削。潤慶以中悅之父見削。參亦追削。順朋有子曰𥖝。天資絶人。學識超詣。如音律,算數,華語。皆不學而進其妙。大爲士林推許。擢敍六品。當順朋之草疏請罪灌等也。𥖝力諫不聽。遂不見容。自放於外以終。其弟礥年纔弱冠。昏夜往來。通言于元衡等處。得錄勳。九月。金明胤密啓尹任欲倚瑠,岏,爲兇謀。請速處置瑠,岏。進士安世遇捉納尹婢子毛麟曰。此持任諺書出入大內者也。請鞫問。且請鞫任妓妾玉梅香,婢妾從尹等。先時有拾得紬囊盛諺書於 闕庭者。其書略曰。近日
國事漸至殊常。不知死所。日夜涕泣。欲移大位於公反處。政承處已通之。昨日所敎之事。勢難爲之。前日所達之事。請速爲之云云。認爲任通于 懿殿。而遺失於 闕中而見獲。此乃元衡等欲誣灌,任之罪。自造自投而自獲者也。慈殿封下于賓廳大臣等曰。見此書。不覺寒栗。所敎所達者。乃何事也。任果無逆謀乎。設推鞫廳于慶會南門外。鞫任妾及奴婢。竝鞫德應,煇,興仁,興義,興禮等。 仁廟方在殯。而拷掠其外親。血肉狼藉於闕庭。 懿殿被誣。不能自白。號天祈死。至欲登高自殞。聞者慘痛。初百齡與任爭玉梅香。任死。乃納爲妾。百齡本無行。見棄於淸議。 仁廟朝。爲特進官。亦駁遞。以此嫉害士林。不遺餘力。磁少遊於金慕齋之門。有名望。初雖爲百齡所誑。與之同事。而至加以叛逆。大肆殺戮。非其本心。故屢發伸救之言。常自歎曰。我不免爲小人矣。多稱疾不預事。及陳復昌附元衡除司諫。磁上疏極論復昌回奸不可重用之意。元衡怒之。以陰護凶徒。排斥爲國之人劾之。降勳一等爲三等。流竄而卒。齊仁初雖與元衡同事。而及其刑戮冤濫。每於讞獄之際。有寬緩之意。竟爲元衡所忤。削勳竄出。而光準與元衡。終始同惡。贊助之力爲多。丙午八月。大憲尹元衡,大諫權應挺,執義元繼儉,司諫鄭彦殼,掌令沈逢源,尹雨,持平李樞,李
元祿,獻納姜偉,正言李瑛等。啓李霖賜死。同年十月。大憲尹元衡,大諫權應挺等。啓羅湜,羅淑,李若海,鄭源等賜死。丁未三月。大憲李薇,大諫丁應斗等。啓李中悅,成子澤,金䃴等賜死。同年九月十八日。副提學鄭彦慤進封書曰。(宣傳官李櫓亦同來以啓)臣女子從夫歸全羅道。臣送于良才驛。見壁上有朱書。關重國家。故取來封進。 傳曰。此不得志而怨上者所爲也。 命招大臣六卿。仁鏡,芑,順朋,齊仁,許磁,元衡,光準等。承命而來。(領府事洪彦弼病不來)下彦殼所進書示之。其書曰。女主執政於上。奸臣李芑等弄權於下。國之將亡。可立而待。豈不寒心云云。仍敎曰。近來灾變極多。又有如此事。恐其有各別所爲之事。問之耳。仁鏡等回啓曰。見此書。非直迷劣者之所爲也。近來邪論飛騰。此書雖不足取實。然見此則邪論之騰。不虛矣。當初定罪時。從輕而不依律。故邪論如此。由禍根尙在耳。仍分等擬罪以啓。鳳城君岏,宋麟壽,李若氷一罪。李彦迪,鄭磁極邊安置。盧守愼,丁璜,金鸞祥,柳希春絶島安置。權橃,權應挺,應昌,鄭惟沈,李天啓,權勿,李湛,林亨秀,韓澍,安景佑遠方付處。宋希奎,白仁傑,李彦忱,閔起文,黃博,李震,李洪男,金振宗,尹剛元,趙璞,安世亨,尹忠元付處。亨秀復以彦殼之啓入死罪。岏初以骨肉不可相殘不從。大司憲安玹,大司諫李蓂,執義鄭惟吉,掌
令尹釜,洪曇,持平柳堪,尹玉,司諫尹仁恕,獻納魚季瑄,正言安軸,沈守慶等論執逾月。至於辭職。乃從之。太學生金禧年,許忠吉等以危言覈論。亦被刑訊流竄。士林之禍。於此極矣。己酉。李洪胤之獄。橫罹者尤多。五六年間。連起大獄。冤號楚毒。發聞惟腥。非徒生人之不幸。其亦國家厄會歟。自是人皆䝱息。道路以目。生殺予奪。一出於元衡之手。而 主上恭己南面而已矣。芑嘗赴太學。諸生目爲忤作人。謂其手熟於殺人也。過都市。市人竊指爲老虎。謂神於害物也。順朋城府尤深刻。猶以芑爲不猛。常曰。尤徒卽日當了歇後。李文仲(芑之字)處事不猛。以致紛紛。歲丙辰。茂長居幼學安瑞順。因灾異求言上疏。論灌,任,仁淑三人之冤死。且言母后臨朝。執狐疑之心。彼五六大臣。舞出讒賊之謀。欺罔 天聽。人皆切齒。至於宋麟壽,林亨秀等。皆無辜見殺。天若有知。殃慶以其類至。近來灾變。皆由於此。可因而大赦云云。拿來鞫于殿庭。以辭言處斬。藉沒家産。斬刈之餘。乃能不畏刀鋸而言之切直如此。可見天理之在人心者不可得以泯泯也。 明廟旣長。 慈殿撤簾。而實執權柄。大小命令。不得自由。雖淵衷覺悟。而莫伸睿志。嘗 敎曰。乙巳之事。予方年幼。不能詳知云。及乙丑 文定上升。元衡放黜。乃降德音。凡謫人之生存者。或量移。或敍用。
迨 聖上嗣服。聿追先志。首命登庸。在謫之人。死者復職給産。次論順朋,芑,彦慤等貪功樂禍。罔上誤國之罪。追行削奪。終乃刊削僞勳。大正是非。誅奸究於旣骨。雪泉壤之幽冤。國人莫不歡欣叫抃。快然若決陰雲而覩白日。盛矣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