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323
卷5
請頻開 經筵啓(癸亥十月初八日正言時)
聖學成就。專在 經筵。苟或一日而間斷。則不幾於廢緝煕之功乎。臣等竊聞往在 成廟朝。親祭罷後。卽御經筵。其時大臣。至以 玉體勞傷爲言。而終不聽允。 聖祖日新時敏。猶恐不及之盛意。豈非今日之所當法者乎。以近世之事言之。則 宣廟初年。日御經筵。又有召對,夜對之擧。此則耳目之所及。 聖上亦必聞而知之矣。近者開 筵視事。比之 臨御之初。漸似稀罕。不惟 齋戒之日。循例停 筵。至於無故之日。亦有勿爲之 敎。進修有作輟之間。臣隣有缺望之心。請自今非有大段事故。無或廢 講。勉加不息之功。
處置啓(閏十月二十七日)
司諫鄭廣敬引嫌而退。當癸丑之變。掌令鄭造,尹訒。至以 大妃自絶於 宗社。不可以母后待之。引避。玉堂當爲處置。而其時副提學李𢜫與應敎韓纘男。右造訒甚力。同僚莫敢抗。鄭廣敬以修撰。挺身奮辭。摧折凶鋒。倘非廣敬。則廢 母后之論。何待數年之
久而發哉。及戊午庭請。廣敬之父鄭昌衍。杜門不出。凶徒將擬以重律。廣敬之隨參。蓋恐其益禍於其父耳。豈可以知仁之過。少其風節哉。彝倫復明。公論重恢。則雖在昔負聲望者。苟有染迹於凶論者。不敢擬淸選。而獨於廣敬。三司重地。少無礙阻者。實出於國人公共之論也。不可以自己引避之辭。輕遞言官。請命出仕。
避嫌啓(十一月十七日)
國家設臺諫之意。豈徒然哉。凡於大小事。是是非非。各當其理。使公論有所恃。 朝廷無過擧。此諫官之責也。雖以如臣之駑劣。旣蒙 誤恩。忝冒是職。則當其可論之事。雖涉難言之地。固不可瞻前顧後。畏首畏尾。因循含默而已也。臣竊聞今此靖 社功臣參錄之人。物議譁然。皆以濫錄爲言。臣雖未知濫錄者。果爲幾人。而但以古事言之。惟我 太祖康獻大王開國。策勳得錄者。僅止於三十九人。而漢光武麟閣之盡。馬援不與焉。則其愼重垂法之意。可謂至矣。今則不然。參勳之數。多至於五十三人。而其中又有抵書圖錄之說。傳播藉藉。則物議之所謂濫錄者。豈無所自而發也。今我 聖上應天順人。克集大勳。其時
奮忠贊謨之臣。苟有一毫可紀之功。則 聖鑑之下。宜無所不照。而嗜利無恥之輩。猶且蠅營狗苟。各生希覬之心如此。臣竊痛焉。不可不更加勘定。汰去無功濫錄之人。故臣謹將此意欲爲陳 啓。而事涉重大。不敢猝發。有時乎語及親知。以待公論之歸一矣。斯言一播。大忤元勳。呶怒詆斥。無所不至。主論臺諫。摘發治罪云。臣聞此言。不覺氣短而體粟也。臣雖無狀。所居者諫職也。所持者公論也。豈可以元勳重臣。而辱臺諫蔑公論。若是之甚也。嗚呼。 殿下之國事。將日非矣。而 殿下之朝廷。將無敢言之臣矣。可不惜哉。臣旣被重斥。決難冒據。請 命罷斥臣職。
請勿許 啓運宮行幸時親屬私謁啓(甲子正月二十二日)
新歲省觀。雖出於情禮之不能已。而 大駕之下臨閭閻。極爲未安。況遠近族屬。如或乘時私謁於史官承旨未入之處。則 接見言語之際。似有難防之弊納侮之失。請於明日 行幸時。勿令族屬混雜入侍。如有敢行干謁者。摘發治罪。
(答曰。親族雖令入侍。有何納侮之失乎。親親之道。固不可廢。不允。)
請勿差贊畫等使諸臣所啓關由大臣啓(同月二十七日)
事有統領。政令出一。然後人心可鎭。國事可濟。臣等伏見事變以後。或於 榻前。以一二人陳啓。差除遞易。紛沓眩亂。大臣不能知。臺諫不能聞。若此不已。則庶事無統。目前之弊。有不可言。今以一事論之。旣以重臣爲御營使。以開城留守爲副使。則係干御營之事。止此足矣。都民雖赴於召募。句管何待乎多官。成冊籍名。一從事猶可能爲。贊畫使,贊理使。多數啓請。使皆屬於御營。此所謂屋上架屋床上疊床者也。凡在見聞。莫不駭異。請御營所屬贊畫,贊理等員。勿爲差出。自今以後。雖 筵臣及備局諸臣所啓之事。必關由大臣然後採長施行。使 國事有所統領。無作舍道傍之患。
避嫌啓(乙丑十一月初一日司諫時)
臣身嬰癃疾。證狀危篤。委頓枕席。勢難供仕。前後 除拜。呈告非一。纔授館職。久未出謝。潛伏私室。日俟譴退。而不意 殿下略其逋慢之罪。置諸諫諍之列。以臣庸劣。揆分兢惶。殊未知 殿下何取於無用之臣而 誤恩至斯也。豈不以感激 隆私。知無不言耶。臣竊聞近來 朝著景象。日益不佳。在廷諸臣。皆
求引退。此無他。睦性善,柳碩等。乘機傾軋。而 殿下偏聽生疑之所致也。性善等疏辭。怪妄無倫。危巧太甚。其心所在。實欲假公售私。排擊異己。而 殿下初不諦察。反賜優奬。迎合之輩。雀躍而起。黃㦿之章。不日踵至。掀動 朝廷。略無顧忌。大臣以下。皆不得安於位次。其投隙交亂之態。可忍言哉。兩司之啓。玉堂之箚。明白陳辨。言甚直截。而 聖批一向嚴厲。至以自稱君子不事汚君等語斥之。嗚呼。 聖明之言至此。爲臣子者。惶惑悶蹙。不知所以自處矣。夫人臣事君。孰不以君子自期其身。而陳善閉邪。難進易退者。斯實立朝之臣。所相勉焉者耳。今以爲國防患之擧。遽加不測之惡名。其爲機計。固非偶然。則當時參論之臣。相顧狼狽。不樂在朝。情勢之所不得自已者也。殿下不諒於此。而屢降 峻旨。有同驅策束縳者然。使群下無所措其手足。其亦有乖於禮遇臣隣之道也。臣竊爲 殿下惜之。噫。國是靡定。浮議橫生。 朝廷壞亂。臺閣空虛。而 殿下徒持偏係之心。不思鎭靜之策。謂之言者難罪。任其鬧端日增。臣不敢知 殿下之所以如此者。抑何意耶。 殿下自臨御以來。每以破朋黨和朝廷爲務。大小臣僚。莫不感動。竱心
壹力。恪謹職事。寅協之效。拭目以待。而以 殿下今日擧措觀之。則非惟不能打破。反助乖激之勢。使衆心疑惑。莫適所從。其所以不成和睦。實 殿下之過也。尙誰咎哉。大抵人主之心。必大公至正。然後是非好惡。咸得其宜。不撓於私意。無惑乎邪說。而竊瞯 殿下接下之際。不以賢愚爲取舍。惟以色目爲區別。抑揚與奪。或未必盡出於公正之道。帝王之所爲。固不當如是。若不痛革病原。平心一視。則上下阻隔。情不相孚。士論渙散。終無歸宿之期。臣恐將來之患。不止於此。而國不能爲國也。以 殿下之明聖。寧不惕然於斯乎。臣病入膏肓。將至廢痼。雖欲陳力盡瘁。其勢末由。茲敢扶昇出肅。一言而退。臣之情事。其亦戚矣。累日稽謝。臣罪尤著。終不可冒據言地。請 命亟遞臣職。
合司請寢仁城君珙放還之 命啓(同日。掌令朴簉,正言成汝寬同參。)
臣等伏見昨日 聖批。以國法旣已得行爲敎。而反以臣等所論爲無據。臣等竊惑焉。半年出置。旋卽放還者。不可謂 國法之得行。而前日大臣收議。只以終始保全。惓惓陳達。而至於放還一款。曾未言及。則
臣等因一國公共之論。爲 宗社大計。而伏閤論列者。果可謂之無據乎。夫珙爲賊奇貨。則 宗社之罪人也。請廢 母后。則倫紀之罪人也。揆諸王法。自有刑章。而經年論執。出置中道者。體 聖上不忍之心。而寧失不經也。問遺絡繹。處以公館。待其事定。預許卽還者。 聖上之所以特屈王章。終始曲全也。安有負珙之罪名。而處變得宜。有如今日者乎。睦性善等。窺 殿下惻隱之端。爲乘時巧中之計。托公濟私。疑惑 天聽。其言之怪妄陰慘。不一而足。而 殿下非但不罪。特加優奬。旋下放釋之命。設若 國事大定。永絶危疑。則召還之擧。自有 朝廷。豈待幺麽怪妄之輩。因一時傾軋之言而爲之耶。雖 殿下僻於親愛。而其於公議何。其於 宗社何。矧今天災之慘酷。時事之危疑。有甚於曩日。則當此之時。置珙於都下。而處危疑逼近之地者。適所以速珙之禍也。請 賜快兪。以答輿望。
(答曰。自古國家大段之事。必詢相臣而處之。其意實非偶然也。安危之責。專在於大臣。憂國之誠。豈後於爾輩。今茲放釋之事。亦非自斷之比。爾等其退而思之。須勿瀆擾。)
請罷諸宮家各衙門冒占船隻魚鹽啓(同月二十三日)
山林川澤之利。與民共之者。乃是王政之先務。近來
國綱解弛,人不畏法。至於江海斥鹵之間網場泊步。各衙門,諸宮家。分占爲己物。行船過帆。逐一收稅。商旅之疲困。魚鹽之踊貴。職由於此。此今日不可不革之痼弊。我國魚鹽之產。天下莫如。而一年所收之稅。未滿百斛。逐日上供。尙云不給。其敢望富強之取資乎。頃者調度之臣。上箚歷陳。欲使京衙門,諸宮家。監,兵,水營所屬。必經受標。納稅該曹。此雖非痛袪弊源之擧。而亦出於略加變通。以紓目前之急耳。 聖批以諸宮所屬船隻魚鹽勿爲收稅爲敎。 殿下雖欲偏厚諸宮。不瑕有傷於王者之無私乎。賜與折受。雖係於一時之私恩。而濫觴至此。豈是 祖宗朝本意乎。請令該曹。査出各衙門諸宮家冒占船隻鹽盆魚場。沒數還屬公家。以濟經費之用。
合司論喪禮啓(丙寅正月十七日○行大司憲鄭經世,行大司諫洪瑞鳳,持平閔應恢,獻納李景奭,正言呂爾徵,成汝寬同參。)
初終罔極之中。許降三年之服。在庭臣僚。莫不咨嗟感激。欽仰 殿下抑情就禮。舍己從人之德。出於尋常萬萬。而惟杖期一節。未能釋然於群下之心。繼而有與出繼有異。綾原君不當爲喪主之 敎。則又皆相顧驚駭。莫知 聖意之所在。昨日。伏覩 聖敎。然
後始知當初降服之 敎。特出於爲 慈殿所厭。而宗統之重。反有所不暇顧也。此其輕重所在。 聖明萬無不知之理。而但以厭於大宗。則聖人不杖之制。截然而不可踰。故姑以厭於 慈殿爲辭。欲權依父在爲母之禮。猶不失爲喪主而以杖卽位也。然則臣僚之歎服欽仰於 殿下者。乃爲全不識 殿下之心。而 殿下之注措施爲。自始至終。無非獨任己見。而初未有舍己從人之意也。嗚呼。此豈平日所望於殿下者哉。 殿下旣以支孫。受命 慈殿。入承大統。爲 宣祖之後矣。而不用禮經所載萬古日星之制。乃欲權依父在爲母之文。以便其私情。竊料 聖明內自忖度。亦必知其未安。而猶不能遽捨者。特爲至情所牽。不然則臣等連日強聒於 悲痛之中。至於伏閤籲號。夜以繼日者。當伏瀆擾之誅。而前後 聖批未嘗有譴怒之意者。必以是非所在。有不可威制也。 殿下誠卽是心而求之。則翻然改圖。去非卽是。只在一轉移之間耳。其謂綾原出繼不可主此喪者。又是大段失言。不厭人心處也。爲後於義安者。不能罷繼歸家。主本親饋奠。服本親三年。則爲 宣廟之後。爲 宗廟社稷之主。爲四方萬民之所戴。而顧可
以杖卽位於私親之喪。代行主人之事乎。果爾則先儒所謂厚於所生。薄於宗統。見非當時。取譏百世者。殿下皆有所不免矣。果爾則臣僚之稍有愛君之心者。孰敢承順 旨意。以遂 殿下非禮之禮哉。雖越月踰時。不得請。則死不敢退。請 亟命綾原君爲喪主。自行不杖期之制。凡事之嫌於 國葬者。竝皆寢罷。
(答曰。子主母喪。少無不可。欲行杖期。實出於抑情從禮。些少之事。又非大段。卿等須體予罔極之情。亟停勿煩。)
避嫌啓(同月二十一日)
人君有非禮失義之擧。則人臣死不敢從。此古人所謂從義而不從君者也。凡在有司尙然。況身居諍臣之列。以匡救爲職者乎。臣等今日自處之義。惟有一箇退字。況在庭公議。凜如秋霜。今若抗顏。則豈不爲甚無恥之人。而 聖明亦安用此臺諫爲哉。使同僚果有直氣。則所當秉公昌言。直加駁正之不暇。而乃爲含糊委靡之言。苟且請出。至以拘於事勢。迫於 上命。爲皆無所失。則是殆將驅一世於觀勢順旨之態。可謂不成說話矣。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所謂不得其言者。謂諫於君而不用也。顧此初不能直言
極諫。感動 聖衷。又不能自持風裁。輕毀舊規者。如何哉。臣等決無就職之理。請亟 命罷斥臣等之職。以重公議。
合司劾李貴,崔鳴吉啓(二月初三日執義時)
臣等將公共憤嫉之論。請罪李貴已多日矣。而 聖批一向牢拒。不卽允從。臣等實未知 聖意之所在也。李貴以悖經之說。杜撰上箚。熒惑 天聽。當此公議方張之日。豈可使一人之偏見。參錯於其間而眩亂其是非哉。此臣等所以必欲得請。不敢停止者也。若以豐功崇品之人。而不爲糾治。則其所狂妄之言。無時可已。而堂堂正論。將不得立矣。豈不大可懼哉。削職之請。亦云末減。遞差而止。實非其律。請亟 賜一兪。以愜公議。
伏承昨日 聖批。有曰崔鳴吉遞差。猶以爲不可。豈有罷職之理。臣等竊惑焉。崔鳴吉身爲 經幄之長。不思陳善而閉邪。敢倡異論。上瀆 天聽。今日臣等之論以罷職。實出於公共憤嫉之意也。聖人立經。昭若日星。盈庭群議。旣皆據經而發。則是非之別。斷可知矣。不可以一人之私見。有所眩亂於大同之論也。請崔鳴吉亟 命罷職。
(答曰。不允。李貴旣已遞差。不必如是論執。)
避嫌啓(同月初九日)
人主設耳目之官。豈徒然哉。要使補拾闕遺。盡其言責耳。今此踰制之禮。非止一二。而初喪急遽之中。未能隨事捄正。此皆群下不職之罪。豈但 聖上之過擧而已哉。近日竊瞯 殿下頗有悔悟之端。旣 命綾原君爲喪主。凡干禮葬節目。一從有司之參定。欽仰 大聖人過不憚改之盛德也。第念仁慶宮返魂之 命。係是萬分未安之擧。諫院之據禮論列。實欲導 殿下於無過之地。深得諍臣論事之體。本府啓請出仕。而 殿下遽命遞差。有若脅之以威。使不得盡其言。此豈平日所望於 聖明者哉。仁慶宮雖非祖宗法宮。旣以宮闕爲名。則綾原君之入此室處。以奉饋奠。揆之禮制。斷然不可。大臣該官之所以添造別宮之請。正合用中之論。而反下 嚴旨。令勿更稟。是 殿下果於自斷。不以下情得伸。人君擧措。恐不當如是也。且昨日 聖批。有曰措語無倫。不可謂之無失。所謂措語無倫者。未知何所指而言也。若以語不婉順。事涉迫切。遽 加慢侮蔑視之罪。則古人之牽裾折檻者。不可謂之直截。而終不容於今世矣。豈
不惜哉。噫。相臣辭位。諫官遞職。皆不得自安於 朝廷之上。則將來 殿下之過失。雖或有大於今日者。誰肯觸冒 嚴威。力爭而匡救哉。所係非細。臣竊憂之。臣忝據臺席。一言無效。而處置乖當之失。亦所難免。決不可苟且仍冒。請 命罷斥臣職。
合司請從權啓(七月初六日司諫時○行大司憲朴東善,行大司諫李顯英,掌令趙廷虎,李景憲,持平金南重同參。)
臣等痛迫之情已。盡陳達。而 殿下慘怛之敎。愈往愈切。臣等爲 宗社臣民之計。不可但已。則益增 殿下悲苦之懷。悶 殿下至情之所在。黽勉容默。則宗社臣民之望。畢竟疇依。臣等之情。亦云戚矣。夫子之於親。身體髮膚。無非父母之遺體也。生成鞠育。無非父母之恩愛也。百年之養未半。風樹之悲遽纏。則當呼天叩地之際。寧有欲生之意也。然而匹夫之所仰賴者。妻子而已。所終孝者。祭祀而已。聖人猶懼一節之士。或過爲摧隕也。則敎之以不慈不孝。責之以無子。其爲禁戒。千載如一日。況人君一身。承祖宗艱大之業。撫一國黎庶之衆。其不可自輕也明矣。仰惟殿下趨庭之訓。早失於潛邸。別宮之養。未滿於三載。憂勤倍切於化家之日。喪祭動牽於壓降之文。想
殿下哀疚之念。迥倍於前世帝王也。臣等雖極冥頑。豈不知 殿下之方寸哉。臣等愍然之情。抑有所不能已者。 宗社綴旒之危。纔奠盤石之勢。百萬塗炭之命。新措袵席之上。永有依歸之望。自切於冥冥。庶幾無疾之願。無間於遠邇。負荷之重。憂虞之殷。具萃於 殿下之一身。自 侍疾至于今日。嘗藥之誠。哭擗之慘。有非閭閻賤夫所能堪者。其潛銷暗鑠於臟腑之內者。已不可勝言。而節宣之方。旣不動念。滋養之宜。又失其時。六氣之愆。或已發現。難醫之疾。必在朝夕。念及于此。臣等固已怛然於懷。 殿下亦安能不爲 宗社動念也。請 加三思。亟賜一兪。
(答曰。省啓悲慟冞深。予雖不肖。決無無故從權之理。卿等其熟思之。更勿瀆擾。)
劾許𥛚啓(同月十九日執義時)
當初議禮一事。隆殺之際。異同紛紜。 聖上旣酌取群議。以定不易之制。人心翕然。中外悅服。司藝許𥛚獨執謬見。不顧公議。頃以練祭退行事。投疏政院。其中有追崇入 廟一款云。此曾所未有之論也。其疏則爲政院所却。而聞者莫不駭怪。久而益激。請 命罷職不敍。
(答曰。許𥛚陳其所懷。未爲不可。不必深罪。)
劾睦長欽啓(十一月二十一日)
戶曹參議睦長欽。當光海廢 母之日。爲禮曹參議。西宮貶降節目。旣已啓下。而任就正。時爲禮判。猶知公議之可畏。倫紀之難犯。故爲遷延。不卽奉行。長欽乘諸堂上之不在。獨自擔當。行會八方。猶恐不及。是慈殿貶降之事。畢竟結局於長欽之手也。非但爲倫紀之罪人。實是就正之罪人也。光海末年。長欽又與吳煥,韓惟翔等。互相締結。附會凶論。萬口唾罵。昭不可掩。 反正之後。得免刑章。亦云幸矣。方今 朝家恢用人之路。以滌瑕納汚爲急務。若以長欽稍有才能。不可廢棄。則用之於州郡。猶之可也。小司徒。非他閑漫。乃古者敷敎之職也。豈可使負累倫紀者。居其地乎。請 命罷職。
論校生落講充軍啓(同日)
校生落講定軍。固是 祖宗朝法制。但所謂校生者。未必皆是士族也。只是稍勝於平民。未及於士族者。故落講之後。卽編軍伍。處地不甚相遠。其勢亦所當然。今則以在外方之士。通謂之校生。在京中之士。通謂之學生。混同而考講。落者皆定軍役。是驅士族而歸之於卒隷也。非但人心落莫。四方騷屑。於 國家
養育人材之道。亦大有缺。得數千弱卒而失許多士族之心。其輕重。不待智者而知之。誠非細慮也。但嶺南則額內校生皆士族。而額外則稍卑。湖南則額外校生爲士族。而額內則稍卑。自餘六道。皆同湖南之規例。臣等竊以爲御史考講之際。各隨其道之俗。令自分等第。稍卑校生則落講。卽定軍役。簪纓之族則落講。只徵罰布而勿定軍役。京中四學。亦有等第。士大夫之子弟。皆入於東西南三學。而寒賤之士。多在中學。以此分第。詳査單子。中學或有士族則升之。三學或有微門則降之。一如外方之規。則不失 祖宗之制。而可充步兵之價。此豈非兩便者乎。且十五歲以上。皆令講小學大學。成童之歲。能通大小學。此雖生長文學之家。亦或未易。況遠方窮鄕之人。兵戈之後。賦役之中。失學者甚多。一年之內。安能成就之若是哉。臣等竊以爲十五歲以上至二十者。隨其所讀之書。或史略或通鑑或孝經。從自願就講。而二十以後者。始依事目考講。有蔭無蔭。亦論於二十之後。則事甚穩當。此實 國家固結人心。維持國脈之大計也。請令本廳速爲定奪。御史未發送前。行會八方。
(答曰。古之校生。皆是簪纓士族。非如今日雜類之徒。爾等不識古事而如是言之。可謂不察矣。且爾等俱
以執法之官。欲爲壞了法制。未知其可也。然所論中不無可採之事。令本廳參酌處置。睦長欽曩日之事。不無其間曲折云。勿爲已甚之論可也。)
百官庭請處置仁城君珙啓(戊辰二月二十八日兵曹參知時)
伏承 聖批。又以不忍加罪之意。言之已盡爲敎。惻怛之旨。溢於言表。臣等莊誦感激。不覺涕下。非不欲將順 聖意。而第念古今天下。安有爲人臣謀不軌。而能逭春秋之法者哉。大逆不可以小恩容貸。常刑不可以私情屈撓。而 殿下之曲庇逆珙。愈久愈甚。國人齊憤而莫之恤。禍機猶存而莫之顧。至於 慈敎痛切。而亦不能斷以大義。使窮兇極惡之魁。至今偃息於覆載之間。甚非所以嚴討逆熄禍亂之大計。豈以 殿下之明聖。不念 宗社之阽危。而徒欲區區於親愛之私哉。珙爲逆首。罪惡貫盈。而不加刑章。只竄海島。日後之患。將不可測。此臣等之所以閱月連章而不能自已者也。伏願 殿下快賜乾斷。亟正王法。以絶禍本。以安 宗社。不勝幸甚。
(答曰。決不可從。須勿爲無益之論。)
政院啓(庚午七月十三日右承旨時)
帝王嬪御。禮有定制。而 殿下臨御八年。一未選置。豈不以時屬搶攘而然也。雖有一二女侍使令於前。
寧爲物欲之所蔽而邪徑之可畏也。往在昏朝。權奸戚里。各立門戶。爭求女色。曲徑媒進。以爲持權固寵之計。脅君蠹國。終至於亂亡。今日在廷之臣。目擊心駭。戒在殷鑑。一有云云之事。不覺瞿然而驚。侍從職在陳善閉邪之地。大臣有引君當道之責。相繼進言。或虞聲色之害。或請媒進之罪。此不過戒覆轍憂明主。納吾君於聖益聖之地也。古之所謂毋若丹朱傲者。豈舜眞有丹朱之行。人臣之慮患防微。自古如此。 主聖臣直。當爲今日賀也。如有一毫近似之弊。實係 聖德之疵累。則廷臣之所當力爭。豈止干預而已。廟堂之請罪。亦豈在於誤事強臣之下哉。 聖批有鼓吻憤怒等語。殊非待臺閣大臣之道。而至有奸兇造言之 敎。是固 殿下自反無愧。而有此過激之敎。示人以不廣也。大抵聽言之道。當察其言。出於公乎。出於私乎。出於利己乎。出於愛君乎。誠出於愛君。則言雖不中。事或失實。務加容恕。以不包荒之量。不宜摧折。遽施雷霆之威也。廟堂陳戒。猶不 優容。則末班小官。何敢爲 殿下盡言哉。言根覈出之命。甚非 聖世之美事。而大有防於言路。臣等不敢奉以擧行。宣布有司。且嬪御之選。當從容禮選。允合
事體。而不 諒進言之臣衷曲之所在。遽下該曹參酌擧行之敎。至有群猜衆怒等語。殊非 天語和平之發。所謂天地之大。人猶有所憾者也。臣等相顧驚駭。不知所出。職在近密。區區所懷。不敢不達。
政院陳戒啓(辛未三月初八日都承旨時○右承旨徐景雨,左副承旨李基祚,同副承旨呂爾徵同參。)
臣等伏念皇天仁愛明君。必以災異而警之。明君敬畏皇天。必以修省而應之。此天人之無間而轉移之有機也。頃日關西再以地震聞。傳稱陽伏而不能出。陰迫而不能升。爲地震。象占之家。莫不歸諸危亂之兆。況今者 集慶之災。又前古之所未有者。 聖祖晬容。慘爲灰燼。臣民之至痛。 宗社之大變。先儒以宮寢之火。猶謂之君不思道。今茲徵應。厥咎維何。雖在 國家無釁之日。忽然遇之。猶宜深加敬畏。應天以實。目今邊情時事。爲如何哉。外則獸心無厭。谿壑難塡。書辭悖慢。恐喝無忌。渝盟之端。已見八九。椵島之將。蓄憾經年。何嘗食息忘我。而質毋通虜。狡計叵測。若形勢稍長。是又生一虜也。與虜左提而右挈。則不待長驅深入。而國不國矣。內則民志不定。兇逆接迹。蕭墻之禍。常伏於冥冥之中。加以風俗大壞。彝倫
漸斁。奴主兄弟。骨肉之變。殆無虛月。漢臣魏相之不憂彼而憂此者。眞知言也。 宵旰之念。豈得不及於此乎。修省自新之道。不可循虛文應故事而已。人主一心。實是格天之本。其體至微。若不恐懼戒謹。造次戰兢。則廣廈細氈之上。易流而難制。朝晝之間。接賢士大夫者少。近宮妾宦寺者多。 殿下其能不愧屋漏。對越上帝。進精一之功。造昭曠之域。建其有極。斂時五福。爲轉移之機耶。三代之治。在朝者皆以箴儆爲職。旅賁有規。官師有典。贄御有箴。 殿下其能廣開言路。從諫如流。誠心以求之。和顏以受之。不以訑訑之色。拒人於千里耶。奢侈之害。甚於天災。小則害于家。大則凶于國。 殿下其能節財用省浮費。以菲衣惡食。爲群下導率之先耶。人倫變怪。史不絶書。 殿下其能敦敎化正風俗。使黎民丕變。愚夫愚婦。皆知爲子當孝。爲臣當忠。爲弟當敬。而明親上死長之義耶。 朝廷之於綱紀。猶人身之於榮衛。紀綱頹則政令紊矣。榮衛病則元氣盡矣。 殿下其能厲法禁整紀律。使萬目俱擧而百隷無怠耶。邊圉空虛。寇賊窺覦。 殿下其能選將鍊卒。綢繆陰再之備。爲不可動之勢耶。竊恐 殿下於此數者。有若未盡。而天之
所以警動者。若是其至矣。惟願 聖明精白一心。惕然改圖。思所以轉災爲祥。易危爲安。答皇天仁愛之心。慰 祖宗陟降之靈。不勝幸甚。臣等待罪近密。目擊災異。敢陳區區之懷。
(答曰。因予惡極。禍延 寶幀。日夜痛泣。慙懼冞深。且啓辭正中予病。當惕念焉。)
請還收佶,億,健放送之 命啓(癸酉七月二十五日大司憲時)
頃因雷震之變。 聖上惕然警動。下敎求言。疏決罪人。至於逆珙三子。竝在 特宥之中。 殿下哀憐私屬之念。可謂至矣。夫珙身犯大憝。逆狀彰著。見絶於先后。得罪於 宗社。故 殿下不得不勉從擧國之公議。而猶不使甸人致辟。使之自盡。又全貸其子姓。甚 盛德也。今乃無故放釋。任其來處 京輦。則此恐 殿下之未及深思也。昔漢淮南王長謀叛。遷蜀道死。文帝哀之。欲分淮南。封其五子。賈誼諫曰。淮南悖逆無道。天下孰以其死爲不當。今奉尊罪人之子。適足以負謗於天下耳。此人少壯。豈能忘其父哉。淮南雖小。黥布嘗用之矣。擅仇人。足爲危漢之資。文帝不用誼言。其後淮南王安。果以謀叛誅。賈誼以一代名儒。豈不欲其君篤於親愛哉。顧以大義至嚴。利害甚切。故其諫辭危迫如此。況珙之惡逆。浮於厲王。而
咫尺 輦轂。又非遠就藩封之比。當此艱虞之際。未必不爲兇人所藉口。則此豈 聖上所以終始保全之道乎。揆以國法。參之時勢。其不可輕釋也明矣。請亟還收佶,億,健等放送之 命。
(答曰。佶等久謫天涯。婚嫁皆失其時。孤每念情事。心甚矜惻。今雖放釋。兇人未必以此輩藉口。爾等須體至意。勿爲更煩。)
合司請寢 元宗大王祔 廟啓(甲戌七月二十七日○大司諫趙廷虎,司諫蔡裕後,掌令林埬,持平安時賢,尹鳴殷。止言廉友赫同參。)
帝王之孝。雖以尊親爲貴。而其於聖人無違之戒。尤不可少忽也。惟我 聖上誠孝出天。其欲致隆於所生之親。宜無所不用其極。而至於典禮所係。誠不可蔽於至情。有所差失也明矣。 追崇大禮。成事不說。而不意茲者又下入 廟之 命。凡在瞻聆。孰不驚歎。夫 宗廟昭穆之制。至嚴且重。不踐其位。不入其廟。此截然不可易之常經也。 元宗大王。雖有誕育聖躬。毓祉啓慶之盛。而未嘗親履寶位。則何可與 列聖同饗於太廟。有若繼序之當然者哉。 國有二廟。廟無禰位。實出今日之變禮。而失禮之中。亦有輕重。別廟權宜之制。不猶愈於入 廟之大段違禮乎。祧遷一節。亦極難便。揆以情理。不亦未安之甚乎。稽
諸往史而無可法。質之禮經而無所據。不可徒循至情。遽行非禮之禮。重貽天下後世之譏。請寢令禮官擧行之 命。
合司請寢 元宗大王祔 廟啓(同月二十八日)
臣等昨承 聖批。以勿煩爲敎。臣等竊惑焉。此禮講究十餘年。論議多岐。而終乃完定大禮。奉妥 神御。祀典儀物。略無欠缺。其在 聖上顯親之至情。可謂盡矣。至於入 廟一節。斷不可輕議。 元宗大王。雖有誕育 聖躬毓祉啓慶之盛。未嘗有臨御臣民之事。而 殿下特以私恩。上躋 列聖。同饗太廟。則揆諸事理。豈非未安之甚乎。且一位陞祔。則一位祧遷。今若以新 祔爲重。未免有徑 祧之擧。則 聖上尊祖敬宗之道。恐有所未盡也。傳曰。君子不以親親害尊尊。此言正宜今日之所深戒也。況當初議禮之時。豈不知終必有封典。而 殿下答大臣之批。有不入 廟之敎。故國論因此而定。固不可以 封典之降而到今中改。以致人心之不服也。國有二廟。雖非常典。權宜之制。本無嫌逼之失。廟無禰位。出於變禮。於情於禮。亦無欠闕之慊。不然而欲伸致隆之誠。強行非禮之典。則 殿下之所以盡孝者。祗足以歸於
過擧。 聖明豈爲之哉。臣等瀝血之爭。不容己也。請寢令禮官擧行之 命。
避嫌啓(同月二十九日)
臣等伏見下政院 備忘記。以 成宗大王旣爲不遷之位。而臺諫佯若不知。故以此事爲排斥之地爲敎。臣等相顧驚惶。措躬無地。臣等所見孤陋。其於 國家典禮。或有所未詳。而至於 成廟之爲不遷之位。是莫重之禮也。大小臣民宜無不知。而臣等論啓之辭。每及於 祧遷之未安。豈敢佯爲不知。自取欺罔之罪哉。臣等取考禮曹謄錄文書。則壬申年夏間。本曹以故臣李貴之箚。收議於大臣。自其年夏 享。依 世室例。不書高祖二字。其時所論。蓋爲兩高之嫌。而未聞尊爲世室。定爲不遷之位也。臣等妄意。誠知今日 祔廟之爲大未安。故必欲捄正。而情外之敎。嚴截至此。人臣負此罪累。實難容於天地之間。請命亟正臣等之罪。以爲不忠者之戒。
(答曰。不書高祖而仍享太廟。則便是不遷之位也。旣以世室例尊奉。則禰廟之祔不祔。少無干涉於世室也。而況其時箚辭中。盛稱 成宗大王功德。而有此議定。則事非泛然可知也。若曰不爲講定云爾。則壬申以後 廟享。抑何禮耶。孤以不學。又昧事理。不可論禮。然以臆度言之。則 稱位之入祔。有害於 成廟。而不如今日。實未能解得也。勿辭。)
禮曹啓(丙子五月十一日)
成就人材。莫急於敎養童蒙。而近年以來。敎官多不察任。兒童少有志學。每於本曹考講。借得能解句讀者若干人。以爲應講受祿之資。誠可寒心。自今以後。敎官所屬童蒙。各書姓名。序其年齒。列爲擧案。一朔內定爲兩度。使之無遺就講。時或論難禮節。試以才藝。考其勤慢而等第之。且觀其成效表著。 啓稟陞敍。以爲激勵之地。外方則州牧大處。以本道文官及他閑散三品以下官吏。禮曹同議。極擇有文有行者。差定名爲敎養官。豐其廩料。重其體貌。使之巡歷屬邑。敎訓儒生。一年相遞。監司考其勤慢。嚴其殿最。列邑則本官守令。亦與監司同議。各擇一鄕中有才行者。定爲學長。勸課學業。兼講禮節。且試才藝。一依規例。敎養官巡歷時。試其所學。而敎養官及學長等。能擧其職。顯有成效者。令本道監司從實 啓聞。敎養官則陞敍實職。學長亦授相當之職。俾知 朝廷奬勸飭勵之意。則人材庶有成就之望。係是新規。議大臣定奪施行何如。
禮曹啓
各道敎養官。吏曹同議抄擇。其應行事目。亦爲磨鍊。
各於別單書啓之意。敢 啓。
事目
一。文官自堂下三品至參下官。擇有文名操行者。依宋朝提擧山長之例。或以在京。或以本道。或以他道。時無職名。在罷散者。幷 啓下差遣。勿爲拜辭。便道赴任。到任之日。本官報于監司。計其朔數。二周年相遞。
一。四考之中。連次居上。顯有功效者。本道監司從實啓聞後。陞敍實職。連三中乃遞。參下則每中。各削仕十朔。
一。敎訓之時。常居鄕校。有書院之邑。書院儒生。非生進則幷令來學。優游兩間。惰棄學業者。敎養官抄報本官。本官轉報監司。籍名武學。
一。初學解蒙者。略通古今。則先讀小學。次讀四書。次讀五經。然後旁通史記子集。兼講心經。近思錄。莊,老釋道異端之書。一切禁斷。
一。史略,小學。最切於初學。而年少童蒙。文理未達。難以解聽。則先讀童蒙先習,擊蒙要訣等書。此皆簡便易刊之冊。令各道監司多數印出。因賞格時分給。
一。家禮一書。最切於日用。而近來人多不講。四禮之中。冠禮幾乎專廢。婚喪祭祀。家家異禮。駭俗者甚多。自今以後。一從家禮。朔望儒生齊會之日。間間講論。至於童蒙幼稚之輩。亦敎冠禮祭禮。時時習儀。能者施賞。
一。各邑學長。監司與本官相議。皆以生進中一鄕所尊敬者差定。無生進則以素有才行者爲之。學長多寡。隨邑大小而量定。所敎儒生。序其年齒。別爲擧案。一朔之內。兩度製述詞章雜文。相間考試。望前出題。封送屬邑。使之製述。監封上送。科次後。又出望後之題。逐月如是。通計一年分數。居首者。監司 啓聞。另爲施賞。
一。儒生製述時。必咸聚官庭。如白日場之規。而本官守令。親自監檢。另加嚴飭。使外人不得相通。以防借述之弊。若其境內廣遠。則儒生往來。亦必有弊。附近學長三四人式。各率訓下儒生。一處會同。使之製述。監封送於本官。科次時。敎養官。亦與本官守令眼同。
一每年春夏之交。巡歷屬邑。秋冬之交。又爲巡歷考講製述。通計分數。各邑中居首者。報於監司。另爲
施賞。而考講連二次不通者定役。若以一卷輕便之書。每每塞責。則其習不可長。以前所不講之冊。使之應講。
一。儒生之中。有孝於親。友於兄弟。好賢樂善。篤志向學者。勿以凡士待之。益加勸勉。其中行誼甚高。才局出衆者。從公論。與本官相議。報于監司 啓聞後。吏禮曹同議覆 啓。或除授相當職。
一。雖有文才能講能製。而不孝不悌。家行悖戾。用心不正。見棄公議者。與本官相議。報于監司。以其罪罪之。勿齒士類。以爲懲懼改過之地。
一。儒生年過五十。或雖未滿五十。而衰敗廢疾者。置之勿論。
一。守令雖秩高之人。與敎養官相見時。分東西對坐。待之亞於奉命之例。
一。廩料則一朔支米九斗。奴二名。米十二斗。騎卜馬各一匹。太十二斗。田米六斗。所屬各邑分殘盛。或以耗穀。或以官廳所納。磨鍊均定。如有變通之事。監司從長善處。饌物亦量宜優給。
一。遠道任所初赴者。及往來屬邑之時。令所經各官。調給刷馬騎卜各一匹。次次護送供億迎候等事。
依例擧行。無少慢蔑。以存體面。
一。學長累年敎訓。終始不怠。顯有成效者。監司從實啓聞論賞。最善者相當職除授。
一。敎養官旣已精擇其人。則亦須待之以禮。使之安於其職。監司巡行時迎命之禮。依大典候于大門外。
一。未盡條件。追後磨鍊。
因災異辭職啓(庚辰二月二十三日右議政時○領議政洪瑞鳳聯名)
天災地異之所以警告之者。愈往愈甚。近日風色。亦係非常。人之渰死者。多至八十餘人。則其爲慘變。亦已極矣。至於去夜之風。又何疾烈之甚也。人皆悚懼。坐而待曙。矧此節屆三春。百花方開。而寒威未解。重以再雪。和煦之候。變成慘洌之象。益可見天怒之丁寧。不翅諄諄。仰惟 聖心爲之惕然于中者。宜復何如。當此之時。上下寥寥。無復有警動之擧。則其何以答天譴而慰民心乎。臣等俱以庸陋。待罪鼎席。無以協贊治化。致有災沴之重仍。誠不任惶恧之至。伏願殿下益加兢業。凡可以弭災召和之道。靡所不講。庶幾上格于仁愛之天心。亟遞臣等之職。改卜賢德。以畀燮理之責。不勝幸甚。
(答曰。因予否德。災異荐瑧。憂懼日深。罔知攸答也。靜言思之。咎實在予。卿等宜勿控辭。)
省墓還 朝陳民瘼啓(八月十六日)
臣於今行。歷由陽川,金浦,富平,衿川等四邑之境。霜災之慘。殊極愍然。早耕之穀。或有已刈者。或有向熟者。雖曰不實。猶可比擬於中下之年。而若此之類。甚爲稀少。其他晩穀。再後始蘇。今纔發穗者有之。雖已發穗。而未成半實者亦有之。至於根種莖葉先枯。前頭穡事。已無可望。金浦,富平之民。刈取被霜之穀。攀號於馬前。聽其所訴情實戚矣。且聞守令之言。則沿海一帶。比他尤甚。無復有掛鎌之處云。此則雖非臣之目覩。擧一反三。可想其言之不誣。今年災損。一至於此。民憂 國計。兩濟誠難。令該曹別樣變通。稟 旨善處。似不可已。見聞所及。惶恐敢 啓。
備局啓(十一月初九日。領議政洪瑞鳳,吏曺判書李顯英,遠接使尹暉,賓客李行遠,平安監司鄭太和,輔德鄭致和等。在灣馳 啓。龍將言國中有不書大年號。不受官爵名。爲金斜陽者。且同入山城。不爲隨駕下來。凡干上疏。敎年少輩爲之云。星火來見事。 啓下備局。)
伏見相臣以下聯名狀 啓。龍將等問答金尙憲事末端。有令 朝廷處置之語。此與頃日領相以下諸臣下送事大不同。以 聖上惻隱之心。其於微賤無
辜之人。亦累下不忍之敎。況於此事。何以爲心哉。且彼指名求索。而我卽無所辨覈。則彼此往來。前後相續。此路一開。因嫌誣嗾之患。有不可言。慮遠之計。豈但爲此而已也。尙憲年過七十。昏耄顚錯。癃病沈痼。屛棄窮鄕。已多年矣。 朝廷亦不曾責以完人。雖有謬妄之言。誰肯從之。此不過鄕曲間一罪廢人也。其兄之死。亦不得往哭。則 世子往返時。不爲迎送。不足責矣。今雖欲不計其罪之有無。不論其身之生死。強使之入往。而老病垂死。其勢決難得達之意。相臣處更爲措辭報知。期於善處。似不可已。此係 國家大段處置。群議皆如此。敢 啓。
(答曰。依啓。且此人如或徑死。則貽患國家。似爲不少。卿等念及可也。)
備局啓(同月二十二日)
以相臣以下聯名狀 啓。本司覆啓 判付內。今又如是回答。則彼怒益甚。發行日子。明白行會。使在彼諸臣得免困辱事 下敎矣。金尙憲發行日期。自此雖未能的知。想今已爲登程。而事機至此。不可無權宜酬應之道。今宜斟酌。自安東發行。以今月十七日爲定。而老病垂死之人。擔舁而來。寸寸前進。行至嶺底。觸寒加病。不得已留調兩日後。強力上來之奇。昨
夜始到京中。大槩恐其顚斃中路。而以必達爲期。其行之遲滯。實出於事勢之固然。非慢忽命令。故爲延拖之計。發馬送人。連續催促。 朝廷豈有不送之意。尙憲豈有不往之理乎。如此實狀。 曲加矜察。少爲寬假之意。善爲措辭回答。而曹漢英亦在外方。方爲催促刻日下去之意。亦令回答宜當。至於蔡姓人。旣沒其名。依前日 啓稟。考出政院置簿後。處之何如。
備局啓
今此三件刷還。實是難忍之事。而走回刷送。尤有所不可忍也。近日京外民情。皆以爲各出贖價。亦可爲之云。當此極寒。渠輩之支持得達。亦恐難必。所見慘惻。今後來點京中者。令該曹別樣犒饋以送。尤甚衣薄者。則覓給衣資。以示 聖上恤憐之意。實爲宜當。外方亦一體擧行。以慰其心何如。
備局啓
數日前。伏承 備忘記。聽許情所不忍不從事。涉輕挑爲 敎。臣等仰想 聖意。不覺感涕之橫墮也。仍竊惟念申得淵書給之事。委屬痛駭。此人等設有橫議。其措語之緊歇輕重。臣等曾未之聞。得淵亦必不得目見而動於死生。不知所圖記。其傳聞。胡亂混稱。
今不可以求生顚錯之言。諉以眞實。遽爾驅人於不測之地。而況今日之事。比諸山城時有異。且與斥和似爲不同。 朝廷必有哀傷惻怛愛惜持難之擧。又做一節有所周旋。然後人心少慰。 國體得宜。今幸左相下去。而素所見重於彼人。其於酬應之際。庶或有方便可圖之勢。金尙憲未易前進之狀。已爲移文於首相處。使之報知。而如許曲折。左相亦不可不知。幷爲行會於左相處。以倖萬一何如。
備局啓(十二月初七日○昇平府院君金瑬,領中樞府事李聖朮,判中樞府事沈悅。聯名箚論金尙憲事。啓下備局。)
金尙憲等。入送之事。極爲慘酷。而迫脅到底。有此前所未有之擧。臣等更無所言。伏見三大臣箚陳之辭。其欲方便救濟。以體我 聖上矜惜之意至矣。委差一員。兼爲護行齎咨入送。則庶幾有助。但龍將主管此事。方在灣上。不爲先通知會。而直咨衙門。有若越訴者然。則不無生疑添怒之患。今宜幷構揭帖。令留灣大臣以下進呈曰。大人專管東事。大小機務。我國無不仰賴。自前蒙德多矣。而惟此人等處置。繫於皇命。大人必不能獨擅。故略具一咨。送於衙門。一以爲轉奏皇上之地。一以爲大人周旋之便。以示歸重於
龍將之意。則必無間阻之虞。似有肯許之望。且此人等。以貧薄之裝。一入異域。前頭事機。有難測度。依箚內所陳。令該曹各給行資。誠不可已。館所諸臣。周旋於鄭譯之事。亦依箚辭。使之觀勢擧行何如。
(答曰。更思之。則申得淵旣已立證。咨文措語。極爲難便。而所見皆如此。竝依回啓施行。)
備局啓
伏見卽下 備忘記。 聖慮及此。臣等不勝感激。繼之以涕淚橫墮也。三大臣箚請送咨。亦是許無所出。不得已之擧也。臣等反覆商確。則泛然移咨。固無益於事機之輕重。而循例報答之後。則更無可望之勢。依 上敎撰一密奏。付中使急速入送。實爲便益。但龍將處不可不先通報知之意。昨日啓辭中已爲陳達矣。此奏雖云密奏。龍將主管東事。方在灣上。若或不令知之。則必有生梗之患。雖不別爲揭報。將此奏聞實狀。令留灣大臣以下善辭傳諭。似不可已。且刷還結局之後。亦不無遣使陳奏之擧。徐觀彼處所爲。別擇使臣以送。幷爲周旋。亦或一道。群議皆如此。敢啓。
(答曰。依啓。若以無端入送爲難。則彼輩所求金銀器皿。齎持入去。似爲便好矣。)
備局啓(同月十三日)
再昨登對時。臣等伏承 聖敎三件之中。走回人刷還。尤極慘惻。仰想 聖上每於此等事。不忍爲懷也。不勝感激之至。臣等竊聞閭閻間相傳之說。若以贖價爲名。則雖有分徵之擧。人將不爲怨苦云。民情所在。大可見矣。 朝家斷不可恝然而置之也。但念彼之壑欲無厭。若自我先發欲贖之言。則刀蹬索價之弊。勢所必至。宜令下輩之與鄭譯相切者。尋常話端。沒痕探試。知其有許贖之意。然後留灣大臣以下。隨其便勢。與鄭譯約定。則我民庶有可還之路。此誠群下之夙宵思量。未及發端者也。伶俐一人。別擇下送。將此事意。詳細傳諭於諸臣處。得其歸一。然後令該曹稟 旨善樣措處。似爲宜當。敢 啓。
(答曰。遣人未妥。密爲移文。似可矣。)
月塘先生集卷之三
議
淸將問 王世子發行日期回答議(庚辰三月十二日)
王世子還期遲速。彼必預定而來。到此似無任意進退之勢而一番催行。便以旋卽還歸爲答。則不但情理未安。梧將亦必以此答不爲眞實。今宜回報曰。特蒙皇上罔極之恩。旣來省疾。銘感之至。不知所報。復命之期。誠不可稽遲。而自 上違豫經年。元證極重。
今雖少減。已至沈痼。寢睡飮食。俱失常度。痊復之勢。杳無期日。人子之情。不忍遽離。惟在大人商量善處云云。以觀其意似當。伏惟 上裁。
洪命亨旌表議(五月三十日)
捨生取義。人臣之大節。洪命亨。旣與金尙容。同死於江都之變。則 國家旌表之擧。似不當獨漏於命亨。而該曹分別降等。只行 贈職之典。當初與大臣勘定之時。果有所據而低仰耶。臣未能詳知。不敢強爲之說。惟在該曹參酌實狀。終使 恩褒無過不及之失爲當。伏惟 上裁。
張善澂妻尹氏離異議(九月十八日)
婦有七去。先聖著言。爲人婦者。果有可去之惡行。則固不當仍爲之配。今者貞敬夫入金氏。呈單於該曹。以其子善澂妻尹氏。不順於舅姑。義不可同居奉祀。至擧其亡夫臨終之命。請離異云。觀其辭意。不但懇迫。不順父母。亦七去中之一。該曹覆 啓。且有元勳大臣不可無奉祀之婦。似當有變通等語。依願施行。誠爲允當。但念近來人心不淑。夫婦之間。或多乖戾之事。如有不識義理之人。徒知 國家許開離異之法。而因滋悖倫之習。則其弊難防。此則該曹不可不
審處之耳。伏惟 上裁。
元敬王后尊號追書祝文議(同月二十九日)
伏見實錄考出文字。推以事理。則厚德之當弁於彰德,昭德之上者無疑。而其時 聖主在上。諸名臣在下。講定之際。豈有所未及商量之理哉。竊想必有微意之所在。今於二百餘年之下。仰遡而議爲。誠不易矣。凡係釐革之擧。如非不得不改之事。則因循遵用列聖相承之故常。未爲不可。伏惟 上裁。
光海喪。自 上擧臨。百官會哭議。(辛巳七月初十日)
伏見該曹啓辭。光海之喪。視他內宗。似爲有間云者。或不無所見。但念光海得罪倫紀。自絶于天。 宗社臣民之所共棄。而 殿下篤念親親之義。備盡恩禮。竟終其天年。及乎喪出之後。 特遣禮官中使。護喪以來。 聖上之待光海。終始無所憾矣。 殿下若非違豫之時。則以骨肉之情。自內一次擧臨。容或一道。而至於百官變服等節目。大義所在。恐難輕議。燕山之喪。有已行前例。更令禮官參考擧行。似無所妨。伏惟 士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