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329
卷11
合啓
領議政金自點。本以斗筲小器。猥居具瞻之地。沐浴 恩澤。積年于茲。挾其勳貴。奢汰自恣。其所猷爲。不過婦寺之忠。其所耆力。專事土木之巧。至於尙方織組。務盡奢侈。其負 先王委任之意。罪固多矣。況廣開第宅。窮極侈麗。土田膏腴。遍於八方。縱奴驕橫。多行不義。此實漢代之田蚡也。當此嗣服之初。四方黎庶莫不傾耳而聽。延頸而望。思見象魏憲章之宣布。爰立之得賢。其可使庸人鄙夫尙處首揆之位。議紀法而論治道乎。其爲人心之沸鬱而公室之不張爲如何哉。其在大戚之日。自點之所爲。尤不厭衆心。未有宣召之事。已臻弗寤之辰。而擅招在外勳臣。欲將同受 顧命。與夫宮奴之背負翁主。穿大道而行。捨少而顯者元斗杓,李時昉。以衰朽痼疾之李澥爲守陵官。恚洪柱元之疏辭。告訃使自擬首望。復擬柱元於末望。如此等事。實由於不學無識之致。而論以墮壞大臣之體。則其律亦不輕矣。昔崔祐甫當代宗之喪。以率意變禮。猶被貶黜。今自點無祐甫之望。而釁
累之積。非變禮之比乎。決不可一日冒居百僚之長。請 命罷職。
避嫌 啓辭
臣實愚昧。不量事勢。輒上封章。固知觸時諱瀆 天聽。罪在不赦。然臣職則言官也。而獻言後待 命屢日。不得 命。 殿下縱輕臣。獨不念 國家待言官之異於庶官乎。以言官上書不報。自臣而始。豈可靦顏仍冒。以爲名器之羞哉。請 命罷斥臣職。
避嫌 啓辭
不圖今日復見月課盛事也。衰朽如臣姓名尙玷課製之列。而病眚昏憒。未得製呈。應被推勘。與多官無異。請 命罷斥臣職。
避嫌 啓辭
倥侗賤臣。蒙被 誤恩。一歲之中。再忝是職。心誠感激。宜以何報也。第念 殿下之授臣是職者。爲臣之可以言也。非以榮臣之軀也。臣之奉是職不辭者。非以徒幸寵祿也。爲 聖明之採納狂言。而庶幾小補於國家也。夫如是則臣之前後含默之罪。臣固知矣。間或隨人後晉一二言。亦不見用。則是臣徒以好官自私。而 殿下亦徒以好官畜臣也。諫官失職。自臣
始也。臣雖無恥。四面公論之責。寧不畏乎。臣曾於丙寅冬。忝爲正言。與同僚論許𥡦妄言之罪。其後忝在玉堂。又論崔鳴吉別廟之議。今者𥡦又上疏章。外以乞骸骨要君。而實張前論云。臣雖未及見其全疏。得見政院之啓。則豈不得其大意乎。蓋 殿下不治挾勳邪佞之罪。而反下其疏於該曹而回 啓。則許𥡦之論爲是。而攻𥡦之人爲非也。臣固攻𥡦者之一也。攻𥡦而不勝。出言而不用者。雖處庶官。猶足辭也。況以言爲責之地乎。臣誠迷惑。決不能變前之論而詭隨許𥡦者也。𥡦言之用。卽臣過也。請 命遞斥臣職。
啓辭
伏以匡裕搆嫌誣告之狀。兩司論之已盡。而 殿下只許施以前罪。何哉。誣告謀逆者。得免反坐之律。則睚眦有嫌於人者。何憚而不託上變以爲報怨之地也。興賊民召亂亡之道固非一道。而無出於置誣告之右也。臣等之請罪匡裕。爲此懼也。盤庚之誥曰。乃有不吉不迪。暫遇姦究。劓殄滅之無遺育。匡裕之罪。豈止不吉不迪已哉。伏願亟 命依律定罪。以快人心。
請推平安監司兵使 啓辭。
目今西圉之無形。有不足言者。然苟有一將一卒乘障守候不可廢也。則彼之動靜出沒。豈有昧昧不知之理乎。乃者虜騎穿義龍綴於蛇浦。而義州馳報日子。反後鐵山一日。且自十四至今。凡幾日子。而虜騎回到鐵山後始有狀 啓。此雖曰無傷我也。邊吏之無意於邊事可想。日後之事。良可寒心。其咎不獨在於邊郡。爲一道主將者不能明軍律而嚴飭而然。請平安兵使尹璛,監司金時讓。從重推考。以警其慢。
大司憲時避嫌 啓辭
癃疾微命。不死不生。徒煩請急。濫蒙 異數。宜卽驅策殘骸。額搨 闕下。以謝 聖恩。而暑痢又劇。筋力澌盡。欲起不能者數矣。再昨。竊見兩司引避之辭。則一場鬧端。無非緣臣病稽出仕之故。臣實惶悚。莫知自解也。昨又伏讀 答玉堂處置之 批。以 賓天未久。遽論先朝大臣。已極不可爲敎。是固至哉之言也。第念金弘郁等正當新化之初。職在言責。不畏強御。盡言不諱。其斲圓爲方。磨鈍爲銳。激濁揚淸之風。可尙不可沮也。而特遞之 命。出於衆望之外。臣恐言路不廣之漸。自此始也。臣忝居首席。與聞弘郁之言。而旣不能止其非時之擧。又不能及時出仕。與諸
僚同進退。臣之所失尤大。不可一刻苟冒。請 命遞斥臣職。
避嫌 啓辭
伏以臣久在外新至。且遭天倫之慼。屛伏私室。雲衢獄事及本院論議。實未得其詳也。然竊自惟度則有之矣。臣嘗聞雲衢妄人也。締結無賴子弟。橫於湖南。至以譏察一道自任則死固晩矣。人必有甘心其死者矣。然而使甘心其死者論之。不可以匡裕之上變爲非誣也。然則謂匡裕誣告者。人所公共之論也。焉有 聖明在上而誣告者不反坐乎。況 聖明旣以雲衢萬有一分可冤而疏釋。則何乃顧藉萬無一分可赦之匡裕乎。匡裕狼種也。乃祖祀連。以誣告媒孼己卯士禍。則人至今嫉視其族也。非雲衢。孰敢與之相善乎。今也猶幸其誣告無賴之雲衢矣。若老其奸長其惡。專襲乃祖之爲。安知不再嫁己卯之禍於士林也。此實臣之過慮。而必欲 國家之及今誅之也。臣之所存乎心者旣已如此。則惡可以不參同僚之論。而免承 嚴旨。晏然在職乎。請 命遞斥臣職。
持平時避嫌 啓辭
臣頃日忝在玉堂。處置兩司也一事也。而前則請出。
後則請遞。其不能樹立而無特操。臣固不待人言而自媿矣。然謂臣陰陽上下。反覆辭說則臣有辭矣。始之處置也。臣非不言臣之所見。而特臣言不行也。臣非不知立異不參。而其事實不足立異也。昨見諫院處置司諫臣趙廷虎之啓。則其曰初旣同參。後有異言。責有所歸者。正指臣也。其旨深矣。是則明以臣爲與人同事。而比反眼背之也。臣之罪可謂大矣。臣本無狀。不能秉直履正以立朝端。而被人巧詆至於此極。決不可靦然仍冒。昨因夜深。不敢仰瀆。泯默而退。今始來避。所失尤著。請 命罷斥臣職。
避嫌 啓辭
伏以無能者不敢當職。古之訓也。臣之無能。已試之矣。而旬月之間。叨承 恩命者。非府則院。感激之外。慙懼彌深。且念臣其拜法官也。以越祿爲避者。臣之愚意竊以爲凡越祿者。必終其等三朔。而後乃滌其罰也。今者又忝是職。則其爲辭避。府院奚擇。臣恐有司之過也。請 命遞斥臣職。
正言時避嫌 啓辭
臣始與大司諫臣徐景雨。議論鳳林大君乘轎 闕庭事。 聖批委曲。開諭可謂至矣。臣等敢不聳心肝
感激。然而其中有引古例。薄臣等所論者。類非平 聖心底辭旨也。臣謂景雨曰。 國家古例則吾等生也後。固未聞。第念大君雖尊。人臣耳。臣之致敬與禮於 君。則夫焉有爵秩等級之高下間哉。昔漢太子梁王不下司馬門。張釋之追止太子。梁王毋得入殿門。劾以不敬。時薄太后聞。文帝至免冠謝敎兒子不謹。 聖上其異乎文帝矣。吾將以是俟罷 齋後更啓矣。今又祗承 聖敎。臣等所論失實。至此著矣。曷堪瑟縮。況橫出一層激論。臣多於景雨。失實之責與景雨無異。而景雨旣以是爲避。臣何敢靦顏。請 命遞斥臣職。
啓辭
伏以昏朝失政。不可殫論。而不治誣告之罪。其失之尤者也。殷鑑不遠。可不戒哉。請 命亟正匡裕誣告之罪。以快一國人心焉。
啓辭
爵賞濫而名器輕。金玉爛而倉廩竭。其病於國莫此若也。請還收老嫡長加資之 命。
大司憲時避嫌 啓辭
御史大夫之官。宰相之副。九卿之右。不可不選。古人
之言也。駑劣如臣。敢當是選乎。猥蒙 天寵。驟躋宰列。而無一言之可採。無一事之足觀。國人之所目笑也。今此新 命實出於夢寐之外。臣雖欲自恕臣身。其於物議何哉。況臣今有不敢冒進而不得不避者。日前。掌令林聖翊慍臣規以犯馬。費辭張皇。捃摭臣失。不遺餘力。雖曰避辭。其實中臣之白簡也。本府處置之辭。又從而發聖翊之未發。至以私禮相接。追囚下人等語。爲戛臣之案。當聖翊之橫馬道脊。逆我顏行也。下人例呼以臺諫避之。臣亦例應以進去。蓋臣只欲禮貌臺諫也。何暇接一語行私禮乎。假令臣之所爲。未免公私相雜。不過爲蘇章之與故人飮。冀州刺史按事之公私也。異哉本府之知有聖翊。而不知有 國典之炳若丹靑也。然二臺官攻臣之彈墨未乾。臣何敢自以爲是。偃然於法府之首席乎。請 命遞斥臣職。
避嫌 啓辭
國危如此。而爲人臣者憚於供職之勞。稱病不出。則其罪當誅。臣雖至愚。粗知斯義。而前後拜職。皆以病爲辭。至再至三期於必免者。良以身有人所共知之廢疾。諱而冒進則其罪有甚於稱病。而實關廉恥事
也。今政院獨却臣之辭單與疏。終不許入 啓。是以臣爲佯病而甘爲欺罔也。請 命先罷臣職。且治臣欺罔之罪。以爲人臣之戒。
大司諫時避嫌 啓辭
臣有痼疾。黽勉行公。公退則蟄伏。罕與人接。凡外間物議。絶不到臣聾耳之邊。惟於公坐。往復議論而已。至其鉤得同僚城府中事。則非惟不生念頭。亦所不爲也。今見正言李一相引避之辭。是長官不誠同席。而同席不之覺也。其爲見外同僚。與李一相無異。請 命罷斥臣職。
大司憲時避嫌 啓辭
臣本碌碌。志隨年邁。在朝數十餘年。無寸長可見。徒竊 天寵。致位卿列。常懷憂懼。凜凜度日。不意憲長之 命。前後相銜。殆無虛歲。臣雖感激 鴻私。奈辱名器何。奈蔑涓埃之裨補何。此臣之循墻欲避。不敢冒受者也。且入今年。昏憒尤甚。尋常職務。例多曠闕。十九日藥房問 安後府吏以習儀來告者再。而怠惰因循。終不得進參。臣雖衰病。亦非委頓床席之人。所失於是大矣。方在應推之中。決不可一日冒居法官之席。請 命遞斥臣職。
大司憲時避嫌 啓辭
臣▒呈告病伏中。伏見昨夕 下政院之 敎。臣惶恐隕越。無地自容。凡科試出題。上試官主之例也。臣賦性疏闊。見事苦遲。加以老病。神思茫然。出題之時。全不省春秋之不合試題也。率爾杜撰。胡亂下語。臣罪萬死。旣被推勘。法不可一刻冒居言地。請 命罷斥臣職。
避嫌 啓辭
昨日諫院處置本府也。只見金振之存意變文簡通。而不察存意變文實出於臣手也。蓋金汝鈺避辭。欲救尹昉則畏公議。欲從公議則恐傷於尹。故更端變辭。乍伸乍縮。事實可惡。故始之反隱反抑。及改而爲。欲附公議。而未免操戈等語。皆出於臣也。緣臣昨日避辭殊欠曲折。遂致立落之有異。是重臣罪也。焉有言意者遞。而主事者獨出之理。決不可靦然仍冒。請 命罷斥臣職。
避嫌 啓辭
臣狂妄逋慢。積罪多矣。 聖度包容。赦而不誅。反以好爵縻之。至再至三。臣雖顓蒙。豈不感泣。前月承 命。不敢言狗馬之疾。挽推首路。不幸騎蹶。撲身凍地。
僵臥道傍。終不得前進。當其時。中外大震。可謂危急之秋。凡爲臣子者。亡論官在罷散地之遠近。莫不顚倒入京。而臣獨後焉。人臣急難大節。於是掃矣。不意 新命乃下於私室席藁之中。臣實悸恐。無地自容。忍死登程。唯欲生謝 闕門而退。仍念風憲之職。專以糾劾官邪。論人得失爲任。安有身犯莫大之罪者乃敢一刻冒據乎。請 命罷斥臣職。
避嫌 啓辭
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臣之昨日引避者。欲踐斯義也。本府不諒臣意。徒以過情之虛美加臣。而請出臣。臣何敢呼唱入 闕門乎。況其夕臣適有賤疾。 命牌臨門。而不能趨進。所失大矣。決難在職。請 命罷斥臣職。
避嫌 啓辭
申埈事。臣於自南來路有聞。故臣實首發其論。惟其所聞之梗槩。而 啓辭頗輕。及乎在京日久。則有口之說。咸笑臺評。此臣之擧任奕斷案者也。不知長官獨何苓也。金汝鈺之避右尹而發。昭不可掩。而遣辭回互暗昧。且擧沈大孚之論。至比鳳鳴。大孚果恕江都之事者乎。然則汝鈺之處心。雖謂之傾側。不爲過
矣。奚止處事不當而已。臣亦未解長官之持之也。凡此二事。實採物議而不從長官之議。參差至此。且緣往復終日。終未免經先傳 啓。臣之所失。比同僚尤大。請 命罷斥臣職。
避嫌 啓辭
螻蟻小臣。最居人下。精神日敓於疾病。選耎自甘於乾沒。往年災異。 聖旨求言。而臣不能獻一言。今歲議禮。國是靡定。而臣又齚舌而退。 聖明若以大禹具訓。施之於今。則先受墨刑者非臣而誰。而數月之內。 恩命洊降。光寵倍前。臣實兢惶。莫測 造化之偏遂一物至於此也。爲臣今日之計者。奔走供職而已。不知其他。然念臣之無狀。雖欲以竊 寵爲幸。 聖明授臣是職之意。則必不肯以從 君爲賢也。臣嘗有味乎朱夫子之引蘇軾之詩曰。新恩雖可冀。舊學終難棄者此也。學則固非臣之所敢妄論。迷惑之見。則其不自於舊日乎。臣之迷惑之見。實是被罪諸臣之所言。而臣適其時不在言責。則爲今日陟明。諸臣其時適當言責。則爲今日絀幽。彼幽此明。臣實羞之。臣竊反覆惟念諸臣之罪。諸臣無罪。恃 殿下之聖明。罪也。光海之追隆恭嬪。至於入 廟。賊義之大
者。而其時臣子果有一人苦口爭之如今日者乎。 聖明侯不大監于此而以寬諸臣之罪哉。昔夏侯勝論武帝廟樂。至以奢泰無度。無德澤於民爲言。而宣帝始未嘗遽怒。及乎御史劾勝。然後囚係。未有如今日之自 上獨斷。輒以流放竄絀加於言者也。 殿下以堯舜之姿。爲漢宣之所不爲。臣竊爲 殿下不取也。臣不知諸臣之所言。有一毫涉於不道亦有如夏侯勝者乎。鄭蘊今之直士也。其平生孤立行一己。不顧世俗輕重。鬼神可質也。頃日抗章。亦以諸臣之非罪爲言。然則諸臣平日雖不免朋黨色目中人。今日所論則其不爲朋比之私。而乃臣子愛 君以德之意。亦可見矣。傳曰。興王賞諫。亡國殺諫。今雖不至於殺。罪之則亦已甚矣。夫孰謂 聖明過孝之誠。轉成亂亡之兆至於此哉。榮與寵。人情之所同好也。罪與絀。人情之所同惡也。有言順乎 殿下。則榮寵隨之。有言逆于 殿下。則罪絀及之。宜乎諂佞駕而忠言伏也。自古及今。亡國敗家。恒由於斯。 殿下可不惕然而念之哉。方今士氣爲九泉下人。臺閣折入羨帽餳態。行呼唱辟。道路市童。亦且笑其冷淡。如臣耎弱。決不能奮揚風采以回頹波。請 命遞斥臣職。
請崔有海削奪官職 啓辭
臣等論崔有海之罪亦已久矣。而 聖明尙靳一兪。臣等之惑滋甚焉。不識 聖明以臣等有纖芥私怒於有海乎。抑別有以乎。有海始以假託宋戶部文字。干晉 聖明。而重被公議之斥。則又晉程僖問答之書。公議又發。則陰嗾其族子。上章稱師頌冤。且借先正從祀爲重。其陰陽出沒狐埋狐搰之狀。不啻觀火。豈 日月之明有所不燭者乎。臣等得見有海,程僖論禮書。其論之是非。有不足多卞。昔鍾儀以南冠爲囚。而晉公問君爲如何。對曰。非小人之所得知也。固問。乃對以爲太子時事。范文子以有稱太子。無私也。今有海不待固問。而敢論 君父及 大院君次序。其有私可知也。且聞前日往來中原使臣之說。程僖本無行屠狗者流。而不識丁字。何以能歷擧禮書。應答無難也。靑齊士大夫當此夷狄侵陵之日。何莫不討軍實。而爲我國論禮費辭至於此之勤也。且有海始受 命起居袁經略。則其所急者軍務也。三禮考註。又何必齎於行中也。若有海先有意於問禮中國之士。而持此等書冊。則何不稟 命而行也。此臣等之所未解。其他種種可疑之處。則 聖明旣已洞燭。
臣等何必一二指摘。有海此書。國人皆疑其有海自構。而臣等猶不信也。及見有海指族崔益善。颺已爲師之後則臣等亦知有海之無所不至也。然未能卽發其欺罔之實者。特隔勃澥大洋耳。豈不痛哉。其挾持上國。愚弄 君父。跳踉自恣之罪。不可削去仕版而止。請 命削奪官爵。屛諸裔人。
司諫時避嫌 啓辭
臣天性陜隘。遇事便發。矢口而言。從前抵觸勳臣之怒。固不細矣。然皆因國事而發憤。豈敢挾臣之私意也。若乃許𥡦則臣實痛惡而次骨焉。𥡦雖有一時之功。而平生所爲。人皆賤之。只以詩句雕蟲。爲百年事業者。彼烏知禮文之爲何物也。一朝輒生希冀之心。欲壞 國家已定之大禮。滿紙張皇。無非動搖君心之語。至以逆亂之繼起。寇賊之闌入。悉由於追崇未行。其爲誕妄。國人之所共憤。而公論所共斥也。彈章措語。有何顧惜而裁之乎。不意 聖敎嚴峻。至以浮薄罪臣也。憲府雖請出仕。實未知諫官體面。臣何敢靦然冒居。請 命遞斥臣職。
避嫌合 啓
論李馨益等之罪。可謂盡矣。此非臺諫之論。乃國人
之論。國人皆曰可殺者。正謂是也。第念臣待罪內局提調。首尾幾至三年。則臣雖素昧醫方。不能分別某藥之進 御爲是。某藥之進 御爲非。馨益之性悖術妖則非不知之。而終不能痛陳而斥絶之。臣罪萬死。況當 先王玉候惟幾之日。堇能爭卞火錠之非。至於十宣下鍼。則不能力止。此又臣之罪也。乃者公議方張。請誅馨益等。而臣以法官晏然參其論。於事體實有不敢者。旣曰提調。則醫官等乃其所屬也。焉有屬吏之罪論死。而提調自幸免戾。又從而同諸法官論屬吏之罪乎。臣決難冒居。言地則受 命之始。宜卽引避。而病勢危篤。屛伏屢日。至蒙 賜告之數。臣不勝惶悚。黽勉扶曳出仕。今始來避。臣罪尤大。請 命遞斥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