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332
卷4
乞骸疏( 宣文大王八年丁酉至月公在京時)
伏以臣少昧醫術。老尤憒憒。而在南聞 命。不敢自處。遂爲乘馹之行。雖附於不俟駕之義。揆諸實理。已無據矣。及造內局。無所的見。而奉末議而隨參。雖曰臣子分義。揆諸實用。亦無謂矣。然而不敢乞退。黽勉逐隊。今已數月。濫紆 恩眷。徒費廩祿。自顧臣身。固可愧矣。其於 國事。亦豈合宜。非徒此也。臣素多疾病。而犬馬之齒七十有一。死亡無日。首丘之心。人情之所必至。倘蒙 聖慈特賜骸骨。俾得畢命松楸。則臣雖瞑目之後。敢忘結草之報。伏乞 日月之明洞燭幽微。 命免 內局議藥。幷遞僉知之職。以畢 天地曲全螻蟻之造。臣無任望 天仰 聖懇祈切祝之至。謹昧死以 聞。
答曰。省疏具悉。上來之後其效頗多。何以求退至此乎。勿辭。
乞骸疏( 宣文大王八年丁酉至月公在京時)[再疏]
伏以微末小臣。瀆擾 天聽。一已有罪。其可再乎。雖然。心有所甚不安。理有所大不然。則亦何可以再瀆爲嫌爲懼而不言。使 日月之明終有所不及於幽微。以致
人猶有所憾於天地之大也哉。是以不敢避煩瀆之誅。而敢再溷 天聽也。蓋姑除輕重大小之義。惟以至誠論之。則君親一體。其於議藥之際與諸醫論議之間。要以必得至當之劑爲務。豈敢毫分有彼此物我之嫌。而有所顧忌。不盡所見也。然醫道微妙。非淺見薄識所可幾及。而臣於少時雖緣親病身病。考閱古方。未嘗融會貫通。只得窺闖藩籬。而衰疾之後神昏目暗。一任抛棄。尤極昧昧。是以都提調以臣前坐之故。每輒先問。且頻申議。而臣終不敢質言矣。頃者 內殿進御導赤二四湯。果是各陳所見時臣之所陳。而進用不數日間。 諺錄中有前面浮處幾平之敎。此蓋偶然。而其日適有 饋酒於臣之 恩命。此豈出於議藥之事也。實出於 聖慈平日軫念微臣之 鴻私。臣兢惶感激。罔知攸措。而且恐人或不知 天意如此。嫌疚不自安矣。其後柳後聖,趙徵奎來見臣於私舍。屛客而言曰。欲進逍遙散。此藥如何。臣曰。昨今 內殿症候如何。後聖曰。後面浮處亦稍減云。臣曰。此非議藥之所。何不於明朝藥房僉會時相議乎。後聖曰。欲於從容處停當矣。臣唯唯而已。翌日藥房議藥時。都提調問于臣曰。仍進導赤,二四湯乎。更議他藥乎。臣對曰。實無的見。不知所云。都提調復
再三申問。臣曰。八物,二陳湯。則初到時不能詳知 內殿症候。只據古方浮脹門而議進者也。導赤,二四湯。則頗知症情病源之後。尋思推究而所定者也。近日症候別無所害。則加減加進。似爲宜當。而不敢質言矣。趙徵奎曰。近日症候有不平處云。臣曰。然則不可不更議他藥矣。都提調又問於臣曰。當用柳後聖所陳逍遙散乎。抑議他藥乎。臣曰。柳後聖,趙徵奎久在差備。詳知症候首末。似當用兩人所見矣。都提調復與二提調商量。乃進逍遙散。用藥始末如此。則近日 內殿症候差歇。都是柳後聖,趙徵奎之功。臣何有一毫贊助乎。然而昨日 聖批有上來之後其效頗多之 敎。臣實內愧于心。無以自處。而抑恐人必指點而譏臣也。且緣臣不敢言。使 聖明有所不知於咫尺間事。而如絲之言。失實至於如綸。則臣罪大矣。以此不得已再上短章。而瀆擾之誅。終無所逃。臣不勝隕越俟罪之至。謹昧死以 聞。
答曰。省疏具悉。事雖如此。亦豈無所益乎。以此不欲遽爾退去也。
乞 賜罷遣疏( 宣文大王九年戊戌三月公在京時)
伏以臣於醫道。非徒未能窺闖其閫奧。抑亦未嘗麤得其梗槩。千里承 召。固知無據。旅進 內局。尤爲可愧。
而第以微末遠臣。得預聞 九重問 安之候爲喜幸矣。自上年十二月初五日。適患時令。寒疾轉輾沈痼。累經危域。直至今年二月旬間。始得生道。而當痛之時六十餘日。全廢食飮。至今苦厭對案。一日所啖。僅二三合許。以故氣力如絲如縷。澌憊委頓。一向沈綿。今欲留調待差。則勢將鐘鳴漏盡而後已。力疾扶載。寸寸復路。庶幾生還故里。畢命松楸。是乃首丘之常情。而事理之當然者也。臣之情勢。又有不可不速去。人寰。屛伏空虛者。杜甫所謂用拙存吾道。幽居近物情。正謂今日道也。伏乞 聖慈特推仁恕。憐臣病勢至此。 亟賜罷遣。俾延螻蟻之命。臣無任縮慄屛營瞻 天望 日祈懇之至。謹昧死以 聞。
答曰。省疏具悉至懇。當初召命。實非偶然之意也。有何無據之事乎。內殿病患尙未快瘳。況年老之人。大病之餘。實難遽爾登道。體予至意。姑勿下去。更加調理。觀勢進退。
乞 賜罷遣疏( 宣文大王九年戊戌三月公在京時)[再疏]
伏以臣於初六日呈乞退之章。初九日乃得上達。伏讀 聖批。天語丁寧反覆。而喩止之意。溫然藹然於辭令之表。臣是何人。濫紆 鴻私至於此也。臣實感激兢惶。
措躬無地。然臣竊念 聖上之所以留臣者。非厲臣也乃愛臣也。而臣之事勢有大不然者。此則古人所謂日月高臨。猶有所不能盡燭幽微者歟。今欲悶嘿而已。則非徒有乖於人臣去就之義。而抑恐有乖於君使臣以禮之道也。且恐反有傷於 聖慈愛微臣之盛意。今欲更達未畢之微情。則瀆擾 天聽。罪戾難免。回皇數日。罔知攸措矣。臣更竊念。君臣之間。以嚴憚爲事不如以孚誠爲主。進退之際。以承順爲事不如以義理爲主。此非臣之臆見。實是聖賢之明訓。君子之往轍。則豈可以他求者也。以故臣敢再伸危懇。仰溷 宸嚴。伏乞 聖明哀憐而垂察焉。臣之所以必可去。而必不可不去者何也。蓋以 內局議藥言之。則臣之醫術淺短。衆裏吹竽。毫無所補。臣之有無。不爲損益明矣。況委頓頹仆。不任束帶。無復趨進永巷之望乎。以臣之病勢言之。則去留皆非萬全生道。而但留則旅托塵囂。大妨調攝。復常難期。澌盡可慮。一朝溘然。則必有貪戀 恩眷。鐘鳴漏盡之譏於千載矣。臣雖爲鬼。其得瞑目於地下乎。去則扶載寸前。庶幾生還。靜攝寂寞之濱。或有蘇完之路。設使不幸死於道路。可得竊附於得正以斃之義。豈非生順死安之道乎。是以。臣欲趁春寒幾解暑熱未及之前
強疾復路。臣之前疏所謂首丘之常情而事理之當然者此也。伏乞 聖明亟賜罷遣。使老病垂死之臣。預萬物而得其所。臣無任縮慄戰兢懇祈切祝之至。謹昧死以 聞。
答曰。省疏具悉。不但已諭予意於前疏之批。春日尙寒。更加調理進退。
辭工曹參議疏( 宣文大王九年戊戌三月公在京時)
伏以臣旣老且病。病甚綿劇。不能就列。軍職之在身。猶爲惶悶矣。新除水部侍郞之 命。特出千萬夢寐之外。臣感激 隆恩。自顧回皇。不知 聖明何所取於無狀老病之臣。而有此 異數。罔知攸措矣。臣竊伏惟念。人之所當爲者不啻百行萬善。而撮其要則爲五倫。又撮其要則爲三綱。是乃天敍天秩也。三網之於人倫。不其莫重且大歟。君臣之際。于帝之訓。一言以蔽之曰義。其所謂義者。又不其莫重且大歟。蓋天之建國立君。非厚一人也。爲萬民也。君之設官分職。非厚百官也。爲萬民也。是以。人臣事君之道。有才有德。能擧其職則仕義也。無才無德。不能擧其職則去義也。寔能容之。同寅協恭則仕義也。人莫我知。世與我違則去義也。可以行道濟世。則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義也。百爲不開。世路崎嶇。則
不俟終日。接淅而行義也。年富力強。駿奔無難則仕義也。年至致事。精力不逮則去義也。不知君臣之分。不知天理之正。徒以朱紫爲榮。徒以祿俸爲利。無毫髮補益於國家。而自甘鐘鳴漏盡於風塵之下者。亦爲義歟。然如臣今日之事勢。非有他故。無才無德。固不可仕。而年過致事。精力不逮。疾病沈痼。溘然無日。則其爲當去。的然明矣。此乃萬古不易之定理也。伏未知 聖明以臣之求去爲非義歟。 朝廷之責臣下。當以義勸勉。而不當以不義敎誨。伏願 聖明留神垂察於古人之道。 重國家之勵廉恥。 諒微臣之瀝丹誠。 亟收新命。俾安愚分。臣無任戰兢縮慄祈懇之至。謹昧死以 聞。
答曰。省疏具悉至懇。勿爲固辭。須速察職。
辭工曹參議疏[再疏](呈政院者凡十三。而皆見却。)
伏以臣老病綿劇。一向委頓。決無從仕之望。不得已上章乞遞。而臣誠竭瀝。 天聽愈邈。臣實憫鬱隕越。罔知攸措矣。近聞物議。尤不可一刻晏然。是以不敢避瀆擾之誅。乃敢申鐫削之請。伏願 聖明垂察焉。臣謹按。宋朝諸賢皆以特命除官爲榮。至於其表詞。有光膺宸揀。九重獨斷等語。蓋以銓爲輕。以上命爲重也。今則不如古。而臣自己丑以來十年間。以銓擬除官只是僉知
一職。臣亦不及古人。而自愧於心矣。今者物議有曰。人之仕宦。豈可每以 特命云云。斯言入耳。臣甚縮慄。小臣無求於 殿下。殿下無私於小臣。而人言若此。則何敢冒居其職乎。臣謹按。醫道之傳。其來尙矣。歷代聖君哲輔靡不留心。自古仁人孝子咸知注意。神農嘗百草。黃帝創針灸。斯二君者皆非聖而爲此乎。伊尹爲湯液之祖。狄梁公妙針術。范仲淹願爲良醫。斯三臣者皆非賢而爲此乎。伊川先生曰。病臥於床。委之庸醫。比之不慈不孝。事親者亦不可不知醫。朱夫子著其說於小學書。斯二人者皆不知道而其所以垂訓萬世有如此者乎。臣於少時爲親病檢古方。自知其淺。人推或過。而臣未嘗以此媒進。 殿下未嘗以此用臣。而物議有曰。以柳後聖爲工曹判書。後可以尹善道爲參議云云。斯言入耳。臣尤愧忸。何忍強顏是職乎。斯兩款誠非薄物細故也。臣雖無狀。貪官爵戀 恩眷。必欲包羞忍恥。黽勉就列。無乃有傷於 聖明乎。臣之所以不可不乞遞者此也。況臣之病勢。疲苶已極。目暗脚痿。氣澌神昏。雖有人形。未及人事。設欲不拘廉恥。其能進退朝端乎。臣方乞退。人必以爲不能供仕。則何能行路乎。然其於行路也。則不必梳洗冠帶也。不必卯申縛束也。無費神酬應
之務。無強力期會之程。垂簾塞兌。裹頭包體。寸前寸休。時眠時食。百病羸形。猶可扶行。其與從仕。難易懸絶。設或道死。豈不賢於鐘鳴漏盡乎。然則臣之時宜。其可不乞退乎。伏乞 聖明憐臣情勢病勢狼狽至此。 亟命鐫削新授之職。俾安微分。以畢天地生成之造。臣不勝十戰百兢千祈萬懇之至。謹昧死以 聞。
論政院壅蔽疏( 宣文大王九年戊戌四月公在京時)
伏以臣謹按虞書。曰明四目達四聰。說者曰。廣四方之視聽。以決天下之壅蔽。噫。虞史此言。載於格于文祖之下咨十有二牧之上。則是乃舜卽位之初第一之政也。然則爲天下國家之道。果有急於明四目達四聰者哉。漢魏相爲御史大夫。因許伯而白去副封。魏相爲御史大夫。而不能自直於九重。非不知托於許廣漢以奏之爲苟。而必因是而去副封。然則忠臣之爲國家謀。又有過於決群下之壅蔽。明一人之耳目者哉。嗚呼。舜之爲帝。未及疇咨。而首以明目達聰爲急先務者何也。魏相之爲御史大夫。至於因許伯而白去副封者何也。聖帝之首事厥有旨矣。而賢臣之曲圖亦必有深意存焉也。臣聞近來人之疏章少有不合於時意。則政院輒屛去不達。其漸有可畏者。無乃有乖於帝舜之急務。魏相之
深憂歟。抑或有高見明識深謀遠慮。過於帝舜,魏相者歟。臣實心寒。仰屋竊歎。固已久矣。臣以三月十五日濫蒙 特恩。除授工曹參議。十七日。上乞遞之章。十八日。入 啓不得請。所當趁卽 肅謝。而賤疾一向委頓。無計自力。且聞物議醜詆者非一。廉恥所關。疾病所迫。不得已冒死具由。再伸危懇。二十日。呈政院見却。其後逐日更呈。或有日再呈者。于今十三呈矣。而尙不捧入。臣未知政院亦視臣爲醫官。以爲猥濫而不敢入 啓歟。抑以爲時意所不悅。而有所顧忌。不肯入 啓歟。臣求其說而未得。不勝鬱抑焉。其傳語間有曰。 疏中只言病患。則可以捧入云。是責臣以不拘廉恥歟。亦未曉其意之所在也。辭章之不得 上達。至於此極。若臣病少間。可能扶載。則臣雖徑去。實無害義。欲出郊外庶追介石之義。而澌憊萎苶之餘。又添感冒之疾。轉輾沈痼。不離枕席。尤不勝悶縮焉。大槩水部雖曰閑局。而佐貳之職。亦非微官之比。其可久曠乎。伏乞 聖明特命幷入臣之前 疏。 洞燭臣之病勢情勢決不可從仕。 亟命鐫削臣新授之職。使政院免蔽 上之失。使微臣遂引分之願。 以畢聖人使萬物各得其所之造化。公私幸甚。臣實爲 國家有深懼。更瀝血誠。仰溷 天聰。瀆
擾之誅。烏可免哉。臣不勝望 天仰 聖席藁俟命之至。謹昧死以 聞。
答曰。具悉前後疏辭。備悉辭意。世道雖甚薄惡。判書參議之說。必是閭巷童稚之言。何足掛齒乎。安意勿辭。從速出仕。以副至意。
傳于政院曰。此疏辭何如此耶。前疏亦入之。政院 啓曰。尹善道疏辭雖甚縷縷。皆出於投 疏見阻不平底意思。固不足多辨。其所云云。實所難曉矣。至於前 疏不敢捧入之由。其 疏辭旣經 聖覽。不敢更爲煩瀆。 傳曰。前日湖南人請行大同之疏。本院亦不捧入云。雖非爾等之事。豈非可駭之甚者乎。本院務去此習宜矣。
論政院壅蔽疏( 宣文大王九年戊戌四月公在京時)[再疏]
伏以臣伏見政院 啓辭。有曰。尹善道 疏辭雖甚縷縷。皆出於投 疏見阻不平底意思云云。其所以目臣 疏爲不平底意思者何也。蓋欲使 聖明以臣言爲出於私意。而 不復留意於明目達聰之道也。其言雖出於飾辭。其意似涉於不忠。臣爲 國家。益復寒心也。臣謹按虞史。堯在位七十載。又試舜三載。老不聽政。使舜居攝二十八載而堯崩。又三載。舜格于文祖。而告卽
位。乃詢于四嶽。闢四門。明四目。達四聰。其後方及於咨十有二牧等事。嗚呼。堯舜相承爲政百有餘載。則當時朝豈有壅蔽之習。野豈有攸伏之言也。然而舜卽位之初第一之政。以明目達聰爲急先務。於斯時也尙如此。則況末世乎。今可忽於此事。則今時之人心世道。其有勝於堯舜之世乎。不然則臣之此言實合於天理。允符於聖典。其果出於不平之意思乎。其 啓辭中又曰。或捧或退。少無隨時意左右之事。又曰。 疏中所謂少違時意。輒爲揮却云者。反覆思惟。未能知其所謂云云。湖南大同多士之 疏見却。 聖明固已知之。而此則事在旣往矣。然今以在於 朝廷未及問便否之前。所以不捧爲辭而自解。則不亦異哉。自古壅蔽之人。誰無如此可托之辭也。民役便否雖出於一人之 疏。其言當理則可錄也可採也。況出於多士之 疏。則不待自 朝廷問便否於道臣。而一道民情。據此可知。爲政院之道。只當登時捧入。以備 睿裁。豈可諉在於未及問便否於道臣之前。而遽却其 疏。使遠來多士喁喁龥天之言不得 上達。落莫而空還也。設或其時方伯無徇 國之忠。少爲民之誠。而只徇守令之意問便否。狀 啓失實。則 殿下終何由知遐外民情也。此而不爲壅
蔽。則誰爲壅蔽。其所以張皇辭說者。無乃益歸於遂過文非。而不自覺其自陷於重爲欺罔也哉。臣聞頃者鄭介淸之孫兩人。欲伸其祖之冤。裹足千里。懷疏仰龥。而見却於政院。終不得 上達云。其後臣適因人得見其 疏草。其言有倫有脊。而其所謂窮天極地之冤。不爲誣矣。其言有曰。故相臣柳成龍請雪己丑冤枉之 啓曰。鄭介淸於湖南人中尤有名稱。平生以學術行檢自任云。臣未嘗見柳成龍文集。而臣聞諸人。柳成龍文集中載此語如此疏云。可知此語之不爲虛也。臣聞柳成龍乃 宣廟朝賢相也。其學問事業。出類拔萃。豈必下於向之金長生。今之宋浚吉也。況柳成龍與鄭介淸。同時之人也。金長生必差後於其時。則其於介淸之事。所聞所知詳略必不同矣。且金長生所聞之言。實出於大公至正之人歟。或出於黨同伐異之人歟。此又不可知也。介淸在 聖祖之世。爲士林所推。爲名卿所奬。爲 聖祖所禮遇。其後雖不幸而枉被汚衊。還復伸雪。而到今受誣有倍己丑。則其子孫之稱冤固也。而抑恐有士林公論不平於當今。靑史譏評有惜於千秋也。此乃 朝廷之所當明査愼辨。以爲勸儒行厲風敎之地者。實係於 朝家。而非係於其子孫之事也。況子孫之爲先
世訴冤。古有其規。近有其例。則政院所當卽爲入 啓。任 聖上之進退。任 朝廷之處置。而其所以揮却者何也。其可謂不隨時意而左右之乎。臣之頃日 疏章。用杜甫用拙存吾道。幽居近物情之語。一承旨惡之。附標還退而令改。臣不改更呈。四呈四却矣。其午忽使人推去其 疏入 啓。其後臣聞諸人。自 上問臣去留。所以推去云。臣至今未知其故也。臣之辭職第二疏。十三呈而十三却。是皆無心之發耶。 特除仕宦之刺。判書,參議之說。果出於閭巷童稚之口。則臣之遜辭固不必以此。而政院之壅蔽。亦何由至此。其所謂少無隨時意左右之云者。欺心乎。欺人乎。欺 聖明乎。臣實不能曉也。 疏章之見却於政院者。以臣所聞所見則止於此。而臣所未耳未目者。不知幾許也。其 啓辭中又曰。前疏不敢捧入之由。其 疏辭旣經 聖覽。不敢更爲煩瀆云。此言何謂也。可謂不成說話也。孔子在宗廟朝廷。便便言。朱熹爲之說曰。便便。辨也。宗廟。禮法之所在。朝廷。政事之所出。言不可以不明辨。故必詳問而極言之。今此 啓辭中此言果便便乎。臣子對君上之言。何若是其䑃朧摸糊也。臣聞首席則終始不如此。而惜其力量之有不足也。臣忝居大夫之後。而 疏語少違時
意。則不得達。況草野蒭蕘之言乎。臣言只在於巽避而已。非有所大拂於人。而尙如此。一朝或有人之 疏章指斥權貴。則雖安危所關急於呼吸。何由上徹於 九重也。臣爲是懼。不得已構短 疏。上引舜典明法。下陳魏相故事。欲補 聖聰。冀杜謬習。此蓋知有 國家。而不爲身計也。其所謂皆出於不平底意思者。指何語也。臣實未曉其意之所在也。臣方求去甚切。辭章終不 上達則有去而已。於臣何害。而有不平之意也。臣言至此。似與人較。此豈臣所樂爲者也。第念政院 啓辭略無覺非引過之意。而反有游辭眩惑之端。萬一 聖明不甚覺悟。而少忽於明目達聰之道。則臣恐 殿下之國事將日非矣。而奄至於不可收拾之域。實繫於 宗社安危之機。臣之所以復伸前說。再明其義。而縷縷不知止者也。伏願 聖明留神垂察。諒微臣之忠懇。而 恕臣之瀆擾也。臣將退矣。毫無報效。欲將此言。庶補皇猷。斯言實出於血誠。非偶然也。伏願 殿下念哉念哉。臣所以必欲求退者何也。臣雖無狀。自少講學。便以愛君憂國爲君子事業。直以奉公安民爲人臣職務。不擇利害爲前却。不計禍福爲趨捨。發言則匪舌是出。惟躬是瘁。行身則相道不察。七顚八倒。年少之日強壯之時。
不能爲斯世也。只任踽踽涼涼。況今衰耋之後。其可能於新是圖而諧世取容乎。是以。臣長誦陶潛之辭。世與我而相違。復駕言兮焉求。聊乘化而歸盡。樂夫天命復奚疑之語以自寬矣。上年之赴 召也。臣非不知無所爲。而撫躬兢惶。惟以顚仆爲期矣。到今齒益加矣。病益深矣。蓋已至於顚仆矣。訖可退歸矣。不亦當理乎。臣聞七十致仕。三代聖人金石之典也。況臣年已至七十有二乎。蓋人之生乎世。至於七十則筋力盡矣。精神脫矣。非徒在下不可素餐苟容。抑亦在上所當哀矜垂恤。是乃人臣知止之道也。人君使臣以禮之義也。伏乞 聖慈亟命鐫遞臣新授之職。仍 許臣之致仕。 以行聖人之政。 以畢天地父母之 恩。臣無任汗慄隕越懇祈切祝之至。謹昧死以 聞。
答曰。省疏具悉。宜遵前旨勿辭察職。
政院 啓曰。近以尹善道疏事。本院未免一場紛擾。惶悚之至。卽者尹善道上疏。又極詆斥本院。不遺餘力。其言之長短是非。臣等固不欲爭辨。而旣被詆斥。則臣等不敢自以爲是。惶恐待罪。 傳曰。本院之紛擾。豈尹善道之事乎。不肯自反甚矣。可駭。勿待罪。
國是疏( 宣文大王九年戊戌六月公在孤山時)
伏以臣歸路方綽而疾病方劇。行意方王而暑熱方酷。無計跋涉於千里。尙忍羈旅於淹泊。心緖茫然。萬念俱灰。而愛 君憂 國之心。猶有所耿耿于中而終不能自已者。蓋臣自少愚妄。累觸駭機。老而益甚。不覺其非。此正古人所謂雖九死其猶未悔者也。而亦所謂此病天所赭也。區區所懷。略達于 冕旒之下。伏願 聖明不以人廢言。而 留神垂察焉。臣竊念方今節屬溽暑。而凄風連月。時當雨水。而暵乾日甚。此何景象也。時氣失節。何至於斯。今雖得雨。秋節已近。未移之秧。旣病之禾。無復望矣。大命近止。田野遑遑。不言可想也。然臣之所大憂者不在於此矣。臣竊觀 殿下求治日切。而要領尙紊。 睿知天縱。而乾剛不足。威福不作於 上。政權皆在於下。前史所謂太阿倒持。徒擁虛器者。不幸近之。臣竊骨驚心寒。不知其所以然也。蓋頑鈍無恥。患得患失者。聖人之所謂鄙夫也。陽爲萬善。陰利一己者。聖人之所謂紫所謂佞也。方施行於世者率多此類。而 殿下惸然孤立於上。懵然無覩於外。 國事之至於此。都由於此也。臣誠爲 殿下長太息之不足。而欲爲痛哭者也。孔子曰。擧直措諸枉。能使枉者直。子夏曰。舜有天下。選於衆擧皐陶。不仁者遠矣。湯有天下。選於衆擧
伊尹。不仁者遠矣。孟子曰。堯以不得舜爲己憂。舜以不得禹,皐陶爲己憂。今我 殿下所憂者何事。而憂不及此也。如不以此爲憂。則臣恐 國不其國也。代不乏賢。古來格言。自是 殿下求之不誠而察之不精。豈有乏人材之世也。嗚呼。旣往之賢邪。辨之易者也。目前之賢邪。辨之難者也。旣往之賢邪不能辨。則目前之賢邪何得辨也。旣往之是非。知之易者也。目前之是非。知之難者也。旣往之是非不能知。則目前之是非何得知也。何者。旣往則吾固無所係吝。而彼亦已至畢露也。目前則吾固有所係吝。而彼亦未至畢露也。是以。古人之所以必欲辨別旣往之賢邪是非者。其意蓋在於必欲辨別目前之賢邪是非也。賢邪莫辨。是非顚倒。則其何以爲國也。夫然故。國是者國家之元氣。元氣實則活。元氣敗則滅。自古以正國是爲祈天永命之本。而爲有國家者之急先務。非苟焉而已也。然則國是其可忽乎。向者鄭介淸之事。臣非詳言。只言政院終不上達其子孫之疏。壅蔽言路之非矣。而遽有群起而呶呶。今復詳言。則其爲紛擾必十倍於前日。直欲殺臣而後已。抑恐 殿下亦以臣爲支離矣。然臣之愚意。則以爲鄭介淸之事。有關於 國是非細。不可不明辨也。臣知其然而不言。則
其負我 殿下之罪。殆有甚於彼輩之有所係吝。游辭巧飾。欺罔 聖聰也。是以。臣不敢避煩瀆之誅。而敢欲畢前日之說。枝分縷釋。逐條攻破焉。其言曲曲有理。節節有證。乍回 日月之明。則彼此之眞僞曲直。何難知也。然昔人以斲輪而喩至道。以牧馬而喩養民。 殿下苟能覺悟於此而以三隅反。則齊威王之治阿,卽墨。而群臣聳懼。莫敢飾詐。國中大治者。不難致也。 殿下苟能覺悟於此而以一識百。則周文王之王赫斯怒。爰整其旅。以遏徂莒。以篤周祜。一怒而安天下之民。卒爲周宗者。亦可及也。然則臣之此言不獨爲鄭介淸而發者。蓋亦明矣。噫。介淸見嫉宵人。酷被蜮沙。橫死於己丑之獄。幸得伸雪。已至三十六載。而到今構誣有倍己丑者。何也。介淸薰陶 列聖之培養。沐浴 列聖之淸化。拔起草莽。篤學力行。識透業遂。爲世所推。非徒士林之師宗。名卿薦進。 聖主旌招非一非再。則決非凡人也。凡人無辜。橫加惡名。亦足動天。故賤臣叩心。六月飛霜。庶女呼天。三年枯旱。況至行在身。吾道所重之人。而重泉之冤纔雪。後世之誣益酷。則是 明時之所當然者耶。所不當然者耶。所必明辨者耶。所不必明辨者耶。臣聞介淸本貫乃嶺南鐵城人也。介淸六代祖可勿。麗末以令
同正謫配羅州。其時配者必役於官。今之所謂鄕吏是也。其後免役。卜居務安。世無顯官。謂之寒微則可也。謂之官屬。則不亦冤乎。官屬卽官奴之稱也。官奴。賤隷也。我 國鄕吏之子孫。則爲卿爲相。赫世冠冕者不可勝計。奴之與吏。等級固天淵矣。況書院之當建與否。只當論其人之賢否。不必論其人之世系。而上年筵臣宋浚吉登對時。首言鄭介淸務安官屬也。此言非徒誣罔。似非君子之辭氣也。實爲務安官奴。則是隱匿者也。而其罪大矣。己丑搆獄時委官鄭澈。同福疏儒丁巖壽,羅州士人洪千璟等。以無爲有。萋斐成錦。百般羅織之時。豈不擧此而添一罪案乎。如何年久之後。今乃有此言也。其言之非眞而實出於搆捏者。不難知也。況李端相固與浚吉最相親密。一而二二而一者也。其欲搆介淸之計。必講之熟矣。定之久矣。而李端相之疏則曰。鄭介淸。羅州鄕吏之孫也。二人之言。何若是之不同也。此兩人之眞無的知定見。而徒事搆虛捏無。灼然可知也。抑端相初與浚吉同謀定論。而後聞子孫訴冤。士林公論亦有不可抑勒而使之泯滅者。恐 聖明覺悟而以爲非。故不得已以實言之。而不覺其與浚吉異同而終爲賣浚吉乎。故相臣朴淳癸未生而年至三十一。癸丑歲庭試
狀元。甲子。由直提學陞承旨。乙丑。拜大司憲。戊辰。爲禮判。庚午。爲吏判。壬申入相。介淸己丑生。朴淳不過年長於介淸六歲也。介淸以肩隨之年。豈有定爲師生受學之理也。雖欲受學。而朴淳年未三十。豈有誨人之理也。而及其三十以後。則長在名官居京。介淸居鄕。朴淳雖欲敎介淸。介淸雖欲學於朴淳。其可得乎。介淸私稿愚得錄中。載抵朴淳書數篇。而其題目或云與思菴書。或云上思菴書。書之頭辭。多稱後生某。或只稱某云云。而不稱門生。據此則其不爲師生亦明矣。宋浚吉登對時誦金長生之言曰。鄭介淸於朴淳有師生之分。而及朴淳罷退後反附托攻斥朴淳者。又曰。金長生公會間與鄭介淸相語曰。知朴相否。介淸答曰。聞其家多儲書籍。往來看考云。此則以背師爲介淸之罪案。而介淸之於朴淳。本非師生。顯有證據。明白無疑。其所以欲加背師之罪。而勒爲師生之說明矣。而亦未免同歸於誣罔也。李端相之疏曰。朴淳嘉其篤志向學。薦授羅州敎授。遂爲朴淳門下人。介淸之爲朴淳所敎育。擧世之所知云。其下又曰。背師反覆云。細看端相之言。則其意蓋以薦爲羅州敎授之言。因作爲朴淳門下人之說。以朴淳門下人之言。因作爲朴淳所敎育之說。其附會苟且之意
可掬於文字間。而其必欲以背師爲其罪而巧作此語。斷可知也。至於四學儒生之疏。則介淸本以羅州鄕吏之孫。讀書甚勤。能通文義。故相臣朴淳愛其才華。館置于家。顧待備周。勸之以儒家之書。勤勤敎誨者至於十年之久。自此介淸文詞日進。儀觀頓異於平昔云。端相之言比浚吉之言。則旣多敷衍增益。而學疏之言敷衍增益。比端相又倍蓰。其所以隨意造言。略無顧忌可知。而古之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者。正謂此也。況以門生而叛其師。乃爲士者之大罪案。介淸實爲朴淳之門生而終背朴淳。則己丑羅織之時。豈不以此添作一罪案。而今始提起也。其言之誣罔。此亦明證也。但介淸與朴淳同鄕。朴淳細知介淸學行。與之相善。 宣廟嘗憂兵亂之兆。一日於 榻前謂曰。苟有倭亂。誰可爲元帥者。朴淳以大臣對曰。以臣愚見。鄭介淸可爲八道都元帥矣。臣觀其爲人。不啻學行。其人物才智鮮有出其右者云。此語載於朴淳日記中云矣。然介淸羅州敎授。非朴淳之所薦授也。壬午年間。柳夢鼎倅羅州。其時介淸門生羅州士人羅德峻,德潤等。築書齋于大安洞。以爲藏修之所。一日德峻等設鄕飮酒之禮。奉介淸爲尊賓。柳夢鼎聞而往觀之。美其禮容之盛而歎之曰。古禮之
行。乃見於今日。豈非盛事也。此州乃人材之府庫。而徒務詞章。須得先生。可以變化士風。遂封疏上聞。除介淸爲州訓導。介淸再三辭之。猶不見許。不獲己強起赴任。嚴古人師弟子之禮。而施敎自小學及呂氏鄕約。聖經賢傳。以至性理大全,心經,近思錄。間以家禮,儀禮,禮記諸書。諄諄敎導。行之歲餘。孝悌禮義之風日長於鄕黨之間。而一時文人才子徒以詞華自高者環聚而嘲戲之。有校生洪千璟者。自矜文翰。一不入校。介淸告于牧伯。施以楚罰。遂致含憤。而介淸不以介意。未幾。柳夢鼎遞去。介淸亦辭歸于家。安東金誠一來代夢鼎。以禮敦請介淸。願終其職。介淸牢辭不至。此事始末。詳在介淸家乘。朴淳薦爲敎授之說亦誣也。然介淸與朴淳交道終始不虧。其義理上問答。吟詠間酬唱。皆在介淸私稿中。今之所謂背朴淳而附托攻斥朴淳者。其亦誣矣。且介淸旣與朴淳親切如此。當金長生擧帳相問之際。彼旣不問師生與否。則師生與否。固不當辨矣。而似應言與朴淳交道特厚之說矣。豈但曰欲考文字往來而已。其所謂問答之言。無乃沒其詳而著其略。欲爲介淸之罪歟。抑或傳語之間。忘其詳而記其略歟。是又不可知者也。然旣非師生。則雖曰爲借看文字往來。其言何害
於義乎。介淸家世貧寒。自少固窮山林。一室自守。專心致志於學問。不事交遊。一時名卿薦辟不一。而介淸潛心隱遯。不求聞達。萬曆丁丑。 宣廟聞其名。除北部參奉。庚辰。除延恩殿參奉。甲申。除司饔參奉。乙酉。除昭格署參奉。竝皆肅謝卽還。是歲又除校正郞廳。從仕十餘日。丙戌。又除童蒙敎官。肅謝卽還。丁亥。除典牲主簿。肅謝後上疏陳明道德立大本之說。 宣廟備忘記曰。觀此疏章。得聞至論。良用嘉焉。前日亦曾疏陳。前後眷眷之忠。尤爲可嘉。予雖不敏。當加體察。鄭介淸可陞敍。曾聞有老親。以此不得供職云。隣近之邑守令除授。仍除谷城縣監。黽勉赴任。而以老父在家。色養久曠。入閱月而遞歸。蓋其守拙喜靜。行世絶少。其不爲歷抵名流。參尋往還。推此可知也。與逆賊鄭汝立雖在同道。相去三日程。而志氣不類。出處殊跡。初無相見之路。校正廳從仕之時。適與汝立公坐同校僅十餘日。而卽歸林下。豈有親厚交密之意也。其後絶無相從之事。而李端相疏曰。介淸數與汝立會議於山寺。汝立曰。古今惟伊尹爲聖之任者。何事非君。何使非民之語。十分活動。在後生最可法。介淸曰。士當以仁義中正根於心。節義落於一邊。東漢之末亡國是也云。噫。數與汝立山寺會議。而至
有何事非君之語。則情跡殊涉可疑。其時實有此事。則同鄕之洪千璟等。隣邑之丁巖壽等。萬無不知之理。而自羅州構報之時及與委官羅織之際。何無一言及此。且節義落於一邊之說。實與汝立商確。則是亦陷介淸之奇貨也。丁巖壽等疏中。以介淸所著東漢節義,晉宋淸談說上。僞加排字。以爲嘗著排節義一說。以惑後生云云之時。及委官鄭澈 啓曰。介淸作排節義之論。惑亂一世之人心。其爲邪說有不可言。渠旣以節義爲排。則必好與節義相背之事矣。與節義相背之事何事也云云。而必欲殺之之時。又何不一言及於與汝立山寺會議。節義落於一邊之說乎。其時萬般捃摭。而不得做出之語。李端相輩到今七十年後。何從得聞而爲此言乎。其所以隨意做出者。其亦的然明矣。宋浚吉登對時曰。鄭介淸再出逆招云云。而介淸被拿。初非出於逆招。鄭汝立逆獄時。全羅監司以逆黨脫漏之人摘發事移文羅州。訪問而一州儒生九十餘人齊會。逆賊干連人全無事告狀矣。其後鄕所數人校生六七人以私嫌謀殺介淸。構虛捏無。以公論樣告狀曰。鄭介淸與其門生趙鳳瑞偕往汝立家觀基云云。因此被逮京獄。供辭其略曰。羅州鄕所及鄕校有司堂長等推問十分。窮覈言
根出處云云。則自 上傳曰議啓。委官鄭澈 啓曰。觀基之事。一向稱冤。至欲與鄭如陵等一處憑閱云云。似爲不實。而至有嘗作排節義一說。眩惑後進。其流之害。甚於洪水猛獸。請刑推得情。 殿刑一次後 傳曰照律。禁府渭源定配。委官更 啓。改定慶源極邊。六月。到阿山堡配所。七月。以疾死。其前其後。絶無出於逆招之事。到今所謂再出逆招。何所據也。夫然則務安官奴。朴淳師生。山寺會議。再出逆招。此四條則皆是己丑所無。而今乃做出。欲爲介淸罪案也。臣所謂受誣有倍己丑者。非虛語也。逆賊汝立。羊質虎皮。假托學問。濟以辯博。高談性命。講論道義。一世賢士大夫皆被其誑。介淸則始識其面於校正廳。其後以同僚之分偶然致書。一番通問。人事上常規。數句尊稱。書辭中例談。豈料以此爲陷人之穽也。當時委官鄭澈 啓曰。觀此書札則鄭介淸與逆賊交厚締結。正是不虛。至曰。夙欽德義。有懷傾腸。又曰。見道高明。惟尊兄極爲駭愕云云。此固爲鍛鍊之深文。而宋浚吉登對及李端相疏中亦有此語。其與鄭澈前後一揆。而伸雪旣久之後。復以此爲罪案。則不亦尤爲已甚乎。噫。昔者王安石官至參政。而司馬光猶不知其爲小人。侯君集畢竟叛逆。而魏徵嘗薦其人。其
謂司馬光黨於王安石而謂魏徵黨於侯君集乎。介淸之貽書。若在汝立兇謀敗露之後。則其罪固不可測矣。實在汝立兇謀未露之前。則有何罪也。不必遠引古事。姑以近時之事言之。則逆賊沈器遠,金自點當朝。時人孰不通書問也。皆以爲與逆賊締結。比而誅之歟。不然則介淸一番通書。何可至今深罪乎。李爾瞻之爲小人。不待其大得志。而人皆知之。況其父子往來西路之時。則其爲專擅誤 國。已積年紀。其心迹之敗露。罪狀之著顯。已狼藉矣。而端相之父明漢贈之以詩曰。文星今與德星俱。千里湖山興不孤。想得關西新樂譜。一時爭唱鳳將雛。德星文星鳳將雛。蓋指爾瞻父子而言也。臣久在鄕曲。不曾詳聞此詩。而臣之爲工曹參議四疏未遞之時。又欲五疏乞遞。則端相兄弟誤聞臣疏中應載此詩。而切齒唾手。必欲沮止臣疏。或云臺論之促發蓋以此也。而端相兄弟憤怒之際。到處煩說。而謀陷臣身無所不至。故人之或不聞此詩者無不聞知。而其詳遂入於臣耳。此正所謂春雉自鳴者也。殊爲可笑也。此詩入一世之肝脾。響四方之齒頰。而至於出入 國乘。無人不知。豈獨端相不聞乎。人或有以此詩罪明漢。而臣則以爲不當然也。蓋當時在 朝之臣。皆不能與爾瞻
相絶。豈獨以此罪明漢乎。然在於端相。則可不以此識彼。推己恕人乎。何於介淸之冤旣雪之後。拈出介淸在汝立逆謀未現之前書辭中偶及之語。以爲介淸之罪案乎。多見其不明而不厚也。臣之此論。實出於大公。其於李端相。有益無害。而萬言萬當。不如一嘿。初不欲出諸口。而如此等議論。應有助於 大聖人包容之大度。事係爲法於天下。可傳於後世。故不敢避區區之小嫌也。嗚呼。介淸何罪。畢竟不免受刑遠謫者。惟以排節義之說也。而古今天下著書之人。豈有以排節義爲題者乎。此不足多辨。而臣竊恐如簧之言旣已眩亂。雖以 日月之明。如不見全文。則猶有所不能了然者。故謄上全文於疏末。而竝謄其繫獄時供辭。伏乞 留神垂察焉。李端相疏曰。 宣祖大王又下敎曰。介淸之論。有駭聞見。使能文知製 敎作爲文字。一一辨釋。布諸八道鄕校。刊板付壁。以正士習。其後故相臣柳成龍陳 啓。請雪己丑冤枉。介淸亦在其中。癸亥 反正之後。始得伸理云。又曰。柳成龍陳 啓中云云之語。是不過欲伸其論以逆黨冤枉之意云。噫。己丑按獄時鄭澈 啓曰。排節義一說。眩惑後進。其流之害。甚於洪水猛獸。請刑推得情。又 啓曰。排節義之論。惑亂一世之人心。其爲
邪說。有不可言。渠旣以節義爲排。則必好與節義相背之事矣。與節義相背之事何事也云云。其言極巧。而人不覺其至險矣。大臣之言如此。雖 聖明在上。安得遽卽 覺悟。宜乎 使詞臣作反排節義論也。然介淸之所論實不如此。而合於天理。祖於程朱。則豈可終得以正論爲邪說也。古之姦黨碑,僞學禁。出於人主耶。出於小人耶。入姦黨碑者長爲姦黨耶。入僞學禁者長爲僞學耶。然則介淸獨以一時小人主張眩惑。著詞播告之故。而萬古不得辨不得明歟。己丑誣死徒以此事。則癸亥伸雪。非雪此事歟。伸雪已三十六年之後。復爲此言。決非無心之發也。端相之疏曰。所謂伸理云者。只伸其非預逆黨之意云。此又無理之言也。介淸繫獄時供招後。自 上傳曰議 啓。委官鄭澈 啓曰。觀基之事。一向稱冤。至欲與鄭如陵等一處憑閱云云。似爲不實矣。而至有嘗作排節義一說。眩惑後進。其流之害。甚於洪水猛獸。請刑推得情。故 殿刑一次。 傳曰。令禁府照律。禁府渭源定配。委官更 啓。改定慶源極邊。則其時介淸之罪。不過因排節義之一說也。本非以黨逆被罪。然則黨逆一款。當初按獄時已伸也。其後更無可伸者。癸亥所伸者。非排節義之誣乎。旣伸排節義之誣。而今
復誣以排節義。此何理也。 宣廟所罪者實排節義之事也。而以端相只伸其非預逆黨之言觀之。則似謂 宣廟謂以逆黨而罪之。而至癸玄。姶得伸理也。是掩 宣廟卽伸黨逆之誣也。 先王所伸者實排節義之誣也。而端相謂只伸其非預逆黨。則是掩 先王昭雪排節義之誣也。然則非獨端相終欲誣陷介淸也。抑亦端相誣罔 宣廟,仁廟及我 聖上也。柳成龍陳 啓中曰。鄭介淸於湖南人中尤有名稱。平生以學術行檢自任。而因偶然一篇著論。以至於滅身。端相之疏。全沒此言。只曰。請雪己丑冤枉。介淸亦在其中云。此亦可曉其非無心之發也。雖無識下品之人。枉死則可雪。介淸若無平生以學術行檢自任之實。則成龍此言。不惟不得爲。蓋亦不必爲也。且成龍亦言因偶然一篇著論。以至於滅身。則成龍之言亦謂介淸之滅身。出於排節義之說。而不出於黨逆者。亦昭然矣。端相謂癸亥 反正之後姶得伸理。而所謂伸理云者。只伸其非預逆黨。又曰。柳成龍陳 啓中云云之語。是不過欲伸其論以逆黨冤枉之意云。其言皆無所據。而其爲誣罔益著矣。孟子曰。誦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蓋觀其人之所著。則其人之學術道德高下淺深眞僞可知也。介淸所著書。
有隨手記九卷。愚得錄三卷。而介淸之初被逮也。金吾郞收入禁中。其後 宣廟覽之曰。此人讀古書人也。 命下縣邸還給本家。縣邸誤傳。隨手記則失之。愚得錄則尙今保存。此一書覽之。則可知介淸之爲人也。且世有己丑錄二卷。其一卷則載崔永慶行狀墓碣及被誣伸冤等事者也。其一卷則載介淸被誣之事者也。二書無他語。只記其時推案及疏箚。未知出於何人。而必是尙德好善之人所錄也。此二卷覽之。則其時冤枉曲折。不辨而昭著矣。臣竊欲竝上已上三件之冊。而惶恐不敢煩瀆矣。嗚呼。己丑年間黨論方熾。則介淸被誣而死。 仁廟之初。人懷懲創。打破彼此。恢張公道。則介淸乃得雪冤復官。至于今日則受誣又倍己丑。無乃黨論又熾耶。然則介淸之幸不幸。只由於公道之行不行。而公道之行不行。豈獨有關於介淸也。抑亦 聖明之所當憂而忠臣之所當懼也。嗚呼。己丑按獄。鄭澈主張。而以 國家不幸之大變。爲自己逞憾之機會。滿朝善類。戕殺殆盡。而又波及於草野異己之人。嶺南之崔永慶。湖南之鄭介淸。皆不免焉。其後永慶伸冤 贈爵。永慶與介淸一體。而永慶先伸。介淸未伸者何也。永慶以黨逆起兵之誣被罪。介淸以排節義說之誣被罪。罪名有輕重。
故其伸雪一急一緩。固其所也。而其時嶺南多出入經幄啓沃 君心之人。而湖南無此。此亦所以不得同時伸雪之故也。嗚呼。永慶以物外高蹈。爲世所重。介淸以學術行誼。爲世所推。且二人皆與汝立旣無交分。又不出逆招。而澈之所以必殺兩人者何也。永慶常以鄭澈爲索性小人。且安敏學稱譽鄭澈於永慶曰。此人盡心國家可見。永慶答曰。吾久在城中。惟聞渠做好官。未聞有建明也。鄭澈聞其言而深銜之。又有人問澈之爲人於介淸。而贊其淸白者。介淸答曰。先儒有言。人奉身淸苦。却是愛官爵。雖弑父與君也敢云云。又於戊子年間。澈在光州。而介淸以谷城縣監覲親往來之際。一不相問。至過其門而不入。澈挾憾益甚。此其所以爲祟於二人。而巧譎搆陷。一律殲滅者也。然殺士之名。萬古大惡。而公論終有所不可使之泯者。兩道士林之疏。連歲而起。 朝廷臺閣之論。有時而峻。非徒此也。 宣廟聖心旋卽覺悟。覺悟之後。卽 命鄭澈削奪官爵。安置江界。而 每以鄭澈爲姦澈毒澈。至以其子爲毒種。 嚴敎銓曹。使勿擬望。雖其孝子慈孫不敢訴冤。而至于昏朝。澈之子宗溟等請雪其父之疏。則全沒其父 啓請搆陷介淸之語。乃曰。 宣廟命竝入排節義之說於問目
中而刑推云。至於崔永慶事。亦言其父欲救而不得之意。而遂使其徒皆爲此言。其意蓋欲歸殺士之名於 君上。而脫其父殺士之罪。其計慘矣。李端相之疏亦沒鄭澈 啓請搆陷介淸之語。但言 宣廟下敎曰。排節義一款。添入問目中。刑訊一次後 命竄于北塞而死。李端相疏辭。蓋亦祖述宗溟之語也。端相之義與宗溟異。而其言如此者何也。且金長生常以鄭澈爲君子。宋浚吉之搆捏介淸。而其言多證其師者。借重而爲鄭澈地者也。其所以爲鄭澈地者。欲是其師之說也。而其爲誣罔。卽今昭著。亦必有萬世之公論。則其所以爲其師者。無乃終歸於害其師乎。李端相搆捏介淸之言。皆與浚吉表裏也。其言之所以比浚吉益加益密者。無非所以爲浚吉也。而亦不自覺其益重浚吉之疵累於萬世公論也。其亦不思之甚也。介淸爲九原朽骨已七十年矣。今人誰嫌誰怨。雖搆之無所利。雖雪之無所害。而搆之必倍於己丑者。其意何在。蓋欲以爲介淸自取之禍。而脫鄭澈殺士之名也。然其所以追後構成介淸之罪名者。終有所不可成也。而後世亦豈無能辨之者乎。渠亦料此。故終欲歸殺士之名於 君上。不亦可痛之甚者乎。至於書院之有無。其損益只在於士林。而不在於
其人。師宗介淸者。亦豈以書院之有無。爲介淸之輕重。榮其有而歉其無也。但我國中未及於介淸而爲書院者亦必不可勝記。而其所毀汲汲獨先於介淸之書院者。蓋其意有所在也。且書院之建與毀。只當論其人道德之足與不足。何必苦索平生所無之罪案乎。況如介淸者。官位卑微。黨援乏絶。其毀書院也。不必費辭費力。而至於誣以己丑所無許多罪狀者。亦豈無所爲而然也。其意蓋欲必脫鄭澈殺一善士之名也。臣恐旣戕介淸之後。將及於崔永慶也。掇拾宗溟之緖論。而有此無形無據之說於一邊人中。上誣昭布之鬼神。下眩其嚴之指視。黨論之害於 國是而害於 國脈。有如是哉。宋浚吉名重一邊人中。爲一時之所推尊。而臣之論介淸與浚吉有異。人或爲臣懼而有戒臣者。臣意以爲君出言自以爲是。而卿大夫莫敢矯其非。乃子思之所深戒。君臣之間猶如此。況於其下乎。其言或有不合於 國是。則臣何忍知有浚吉而不知有 國家。不敢明辨於黈纊之下乎。況浚吉所言。豈其杜撰。必其聞於人者。人之誤浚吉也。非浚吉之誤 國是也。子路喜聞過。孔子以苟有過。人必知之爲自幸。大舜捨己從人。與人爲善。使宋浚吉果君子也。而果覺臣言之爲是。則必如
子路之喜聞。孔子之自幸。大舜之捨己從人。與人爲善。豈有毫末所憾於臣言也。果能此道而改過不吝。則臣亦何嫌於浚吉。而終有物我之心乎。異日或得相見。則可以歎其始參差而異緖。喜其卒爛熳而同歸。爲臣懼者。乃不知浚吉之不憚改。而棄浚吉者也。臣非憫介淸之至冤。實痛 國是之大紊。爲 國家有深懼。爲 殿下有至誠。全忘忌諱。言不知裁。伏願 聖明無微不燭。渙發德音。以雪介淸泉壤之鬱結。以快萬古士林之公論。以正 國是。以永 國命。則宗社幸甚。嗚呼。臣竊觀方今人之右介淸者。未必誠知介淸之賢。誠痛介淸之冤。蓋出於誠惡鄭澈之邪毒也。人之搆介淸者。未必心知介淸之賢介淸之冤而口爲是說也。蓋出於汲汲欲脫鄭澈殺善士之名也。夫然則人之所以誤論人之賢否。事之是非者。都由於不能眞知其人之賢否。其事之是非也。苟能眞知。則雖有係吝之心。豈忍自陷於欺天欺君。而甘心爲千萬古陰邪之小人也。只緣天運之衰。世路之季。敎化陵夷。風俗頹敗。人多貿貿於天理民彝之故也。此正曾子所謂如得其情。哀矜而勿喜者也。豈獨一二事也。萬事皆如此。而萬事皆如此。則國不其國。不待智者而知也。是以。明道先生言於朝曰。治天下以
正風俗。得賢材爲本。而縷縷及於講明正學之道。旨哉言乎。臣恐當今爲 國之道。莫或先於此也。伏願 聖明實留神於此。而每 留念於此。眷眷爲急先務也。嗚呼。臣於少時槩聞鄭介淸之爲善人。槩聞鄭介淸之極冤枉而已。其後聞柳成龍請雪己丑冤枉之 啓有曰。鄭介淸平生以學術行檢自任云。始知其人之出凡。而猶未得其詳矣。後得介淸所著愚得錄詳玩之。然後始知介淸之學脚踏實地。淵源純粹。迥出於他人也。噫。孔子曰。有言者未必有德。以此言之。則固不可以其言而知其人也。然蘇洵曰。一言之幾乎道難矣。韓愈曰。荀與楊也。擇焉而不精。語焉而不詳。是以觀聖人之言。則可知聖人。觀賢人之言。則可知賢人。觀眞學者之言。則可知眞學者。觀僞學者之言。則可知僞學者也。介淸苟非眞積力久踐履體認。則其言安得粹然一出於正。庶近於易所謂修辭立其誠。無可拈出而疵議者也。臣以此知介淸之學行遠自邇。登高自卑。詳說反約。下學上達。深造自得。明體適用。而所學所行。皆務百分著實。決非致飾於外。務以悅人。矯俗干譽。欺世盜名者也。此眞濂溪所謂入乎耳存乎心。蘊之爲德行。行之爲事業。而明道所謂自鄕人而可至於聖人之道也。可謂吾東之眞
儒。而亞於李滉者也。其所著愚得錄。倘刊行於世。則足以有補於風化而有益於士習。豈比他人浮誇之文華藻之詞徒費剞劂者也。然而世代旣久。門生皆沒。無有意於斯者。當此 聖朝右文興學欲正士習之時。 命付一縣刊出頒布。則其爲 朝家之光士林之幸。而垂耀千秋。有不暇論。而後之知言之君子。必曠百世而相感。而其所以發揮聖經賢傳者亦不細矣。然則此書豈忍使泯滅於 明時也。固宜 聖明之軫念也。然己丑逆獄時故相臣鄭彥信被逮之際。其子鄭慄痛其父之至冤。摧折而死。其時其家家禍孔棘。何意求挽於人。人亦無敢挽者。而故相臣李恒福與慄有知分。而以問事郞。詳知其至冤。爲製一篇使置壙中。其後鄭慄之子鄭世䂓等旣長。遷厝鄭慄之時。開壙乃得其挽。其詞略曰。有口豈復言。有淚不敢哭。撫枕畏人窺。呑聲潛飮泣。誰持快翦刀。痛割吾心曲。其後李顯英爲江原監司。李命俊爲江陵府使。刊白沙集於江陵。白沙卽李恒福之別號也。其集印行於世旣久。鄭澈之子弘溟見此挽詞而憚之。又刻白沙集於晉州。而晉州板則削去此詩。且追入一篇書於末端。有若恒福所著者然。此篇皆言鄭澈力辨力救於善類。不爲殺士之事者也。然具眼者皆以
爲文體不同。半以上似恒福文體。半以下全不相似。而上下語意亦多逕庭。且知恒福之本意不如是。而皆謂此篇乃是弘溟任加己意。巧飾添造者也。抑以其上下文體不同及上下語意逕庭推之。則無乃此篇本著鄭澈姦狀。故恒福子弟不敢出。以是不入於江陵本。而弘溟巧飾添造。以編其集之末。而爲刊晉州本歟。然其所以不全改此篇半以上有害於鄭澈之語者。蓋恐不如是則人不信也。今使護鄭澈之徒刊介淸之書。則恐有此弊矣。如 許刊出介淸之書。則此亦不可不慮而預爲之所者也。 殿下用臣言則幸甚。而雖 不用臣言。臣言猶爲宇宙間公論。而庶有補於吾道之萬一。臣竊自附於古人所謂臣寧言而死。不忍不言而負陛下者也。臣不勝屛營戰慄之至。謹昧死以 聞。
呈政院至於十度。皆見却。末乃以 上體未寧還出給。
東漢節義晉宋淸談說序
介淸嘗謂唐虞三代之作人。只是明人倫。而曰五敎。曰九德。曰六德六行。而風化之美。人材之盛。煕煕濟濟。後世所尙則百家衆技。而曰申韓。曰黃老。曰節義。曰淸談。而人心之慝。世道之汚。日以益甚。其故何也。
妄謂。三代以上之學。明其體適其用。通萬古而可行。漢唐以下之習。事其末遺其本。在當時未免有弊。此治亂安危之所以分。而學者之所當講究審擇。國家之所當觀省鑑戒者也。然而無所取正。而心有所係疑者有年。及讀朱子語類。有或引伊川之言曰。晉宋淸談因東漢節義。一激而至此。朱子曰。東漢節義之時。便自有這箇意思了。蓋當時節義底人。便有傲睨一世。汚濁朝廷之意。這意思便自有高視天下之心。少間流入於淸談去。又曰。節義之士。固是非其位之所當言。宜足以致禍。又曰。後漢名節。至於末年。有貴己賤人之弊。積此不已。其勢必至於虛浮入老莊。又曰。建安以後。中州士大夫只知有曹氏。不知有漢室。至於晉宋人物。則雖曰尙淸高。然箇箇要官職。這邊一面淸談。那邊一面招權納貨。介淸之前日係疑者渙然若氷釋。心有所悅。因著論東漢節義晉宋淸談之弊。而歎其不知從事乎聖賢之學。循序乎禮義之規。只能非訐朝廷。臧否人物。而見事不明。時措失當。以至於身敗而功頹。促亡人國而不自知其爲非也。故因著以爲說。
東漢節義晉宋淸談說
東漢節義。較以功名。則其高尙猶可以激頹起懶。晉宋淸談。視之謀利。則其氣岸亦足以矯情鎭物。其未知從事於聖門。而不循義理之安。張皇意氣之發。以至於亡人之國。而不自知其爲非也。則亦無所補於世敎也較然矣。蓋節義底人。其心高視天下而傲睨一世。出乎禮義之規。不屑性命之正。使天下之人皆有以自是而非人。終至於群狡竝起。睥睨神器。至於淸談之類。則只是隨波逐浪底人。自以爲不要富貴而能忘貧賤。然而這一邊雖似淸高。那一邊實未免招權納貨。亦使一世之慕效者相率而爲矯虛浮誕。卒無以爲振作恢復之策。以成其簒奪之勢。蓋其節義慕巢,許。淸談祖莊,老而築底。爲弊至於如此。原其所始。皆不知有明德新民之學。而獨善於彝倫之外。不求其視聽言動之理。而自逸於檢防之節。是皆衰世之所尙。其得罪於聖賢中和之道。則通萬古而猶必一談。後之爲國者其可鑑。而爲學者亦可戒哉。
供辭
節義根於人心之固有。而扶持綱紀之棟梁。臣介淸雖甚無識。豈不知節義之有關於世敎也。臣介淸前日之所著。讀朱子之書。見朱子之論。因有所感。以著
其東漢節義之弊而已。蓋節義云者。明於義理而不蔽於利害之私。故其在平昔。行於身者旣足以君明臣直。而潛消禍本。逆折姦萌。而不幸遇患難。則不顧利害。而能伏節死義者也。若夫東漢之士。其大義根於心。死生不變則誠可尙也。而考諸本傳。而究其朱子之意。則不修職分。不務義理。而汚濁朝廷。高視天下。常以臧否人物。非訐朝政。競爲相尙。而自公卿以下莫不畏其評議。屣履到門。則是乃學生而執國命也。陪臣執國命。尙可以亡人之國。況學生而執國命。其可以長保其國乎。正朱子所論節義之士。固是非其位之所當言。宜以是致禍者也。故臣竊取朱子之意。而謂徒知節義之名。而不知節義之實。則其弊或至於矯虛浮誕。卒陷於利害之私。而政不得其道。位不得其人。失措於幾微之際。而將使小人乘其隙而無以爲國矣。故梁冀之弑質帝也。李固爲相。而非但不能聲罪顯戮。反聽命受制而隱忍焉。宦者之盤錯也。竇武謀誅。而自失其先後輕重之序。卒爲士類殲滅。國隨以亡之禍。此皆不務節義之實而然也。必也學至於明其明德。而格致而知其節義之本。誠正而行其節義之實。則人道正。紀綱立。雖欲伏節死義。自
無伏節死義之患矣。臣之前日所論節義淸談。語雖有未瑩。其實有意於培壅節義之根本。而反以謂排節義。此非臣之本心。而抱冤無所發明者也。
論禮疏( 彰孝大王元年庚子四月公在孤山時。疏上不報。兪棨白 上焚之。)
伏以臣聞宋臣朱熹有言曰。國家危亡判斷之事。則雖在韋布。不可不言。況臣策名爲臣久矣。則固非韋布之類也。況臣受 知於 仁祖,孝宗兩朝。凡百殊遇。皆出於 聖心之誠悃。無一毫外貌文具。則臣之所以感激思報。亦非凡臣之比也。臣雖無狀。忠 殿下報 先王之意耿耿于中。隕首結草之心。何時而少忘也。雖屛伏草野。衰病牢落。其於 國家之安危。其敢曰在家不知。而不一言乎。卽今安危之機迫在朝夕。臣不勝嫠婦之憂杞人之懼。敢輸狂瞽之忱。冀補 聖聰之明。伏願 殿下實留神而細垂察焉。臣竊念三代吉凶之禮。皆原於天理而出於聖人也。不知天理則安知聖人禮經之奧旨也。後世禮家之論。有同聚訟者。蓋由於不知天理故也。噫。聖人於喪禮。制爲五服。豈偶然也。親疏厚薄。非此則無以別焉。輕重大小。非此則無以定焉。用之於家而父子之倫乃明。用之於國而君臣之分乃嚴。天地之尊卑。宗社之存亡。無不係於此矣。此所以莫重莫大。而
不可以毫髮僭差者也。承統之子。與祖爲體。父之於嫡子之喪。其爲服制。必以斬衰三年者。非爲子也。乃爲承祖宗之統也。私家尙如此。況國家乎。三代太平之世尙如此。況於末世危疑之際乎。然則定臣民之心志。絶不逞之覬覦。亶在於此矣。夫然則有國家者之於此禮也。其可不謹乎。其可不嚴乎。其可斯須有忽而置之也。臣聞 先王孝宗大王之喪。 大王大妃之服。考諸禮經。聖人之所爲者實在於與祖爲體之義。及聖人之制禮實在於原天理定宗統之義。則當爲齊衰三年昭然明矣。無可疑者。而當初禮官儀注。定爲期年之服。朝野臣民之有識者。莫不爲怪爲駭。未曉其義之所在。而 國家宗統因此而有所不明。抑亦似有所不定。此豈明大統定民志固宗社之禮也。思之至此。則骨驚心寒。此誠不可不卽議釐正。而練期將迫。寥寥無一人爲 國家進此言者。臣宴居深念。不勝 宗社之憂。頃聞前掌令臣許穆考據禮經。投進一疏。臣誠失喜 國家之有人也。嗚呼。許穆之言。非徒議禮之大經。實是謀 國之至計。如非明於天理之節文而純於臣子之忠諒。則其能爲此言乎。其敢進此言乎。此厥不聽。後悔莫及。 殿下所當斷自 宸衷。卽令禮官依聖經釐正。而其所以復
詢於宋時烈者。優禮儒臣之意也。時烈正當如文純公李滉聞奇大升駁正之說。瞿然而改其前見曰。若非奇某。幾不免爲千古罪人云云者矣。時烈乃反有遂非文過之計。掇拾禮經文字。附會己意。其爲辭說不勝其煩。而其於禮經父之於子所以斬衰者。只在於與祖爲體。而聖人之所以嚴此禮者。只在於統承宗廟之大旨。則終始見不到說不出。臣實未服其言而未曉其意也。臣雖蒙學淺識。素昧禮經。然於天理之所在。聖人禮制之所主。則亦嘗有所理會而見其大意矣。時烈謬引之說。臣請撮其大要而逐條論辨焉。時烈引疏說立次長亦爲三年之文。而其下又曰。今必得次長不爲庶子之明文。然後許穆之說乃可從也云。其言眞所謂不成說話也。今我 孝宗大王是 仁祖大王之次長。而疏說旣有立次長亦爲三年之明文。則 大王大妃之服齊衰三年。實無毫髮可疑。斷然行之而已。何必更責必得次長不爲庶子之明文於許穆也。時烈曰。文王傳國。則捨伯邑考立武王。而周公制禮。則必拳拳於長庶之辨。臣以爲文王之事。聖人制義之大權。周公之禮。聖人立經之常法。此自是兩聖人時措之宜。周公豈爲伯邑考而作此禮也。然則其可執此禮而謂 孝宗大王非嫡
長。而謂 大王大妃不爲三年乎。時烈之議。稱長子成人而死者至再至三。而其緊要斷定之語曰。長子雖成人而死。而次長皆名長子而服斬則嫡統不嚴云。其言蓋是必欲歸重於成人而死。而其意蓋曰。成人而死則嫡統在於此。次長雖本同母也。雖已與祖爲體也。雖已踐其位承宗廟也。終不得爲嫡統也。此言不亦悖理乎。夫嫡者。兄弟中無敵耦之稱也。統者。修緖業首庶物。承上垂後之號也。立次長爲後。則復容嫡統之在他乎。次長承父詔受天命。體祖主器之後。猶不得爲嫡統。而嫡統猶在於他人。則是假世子乎。攝皇帝乎。且次長而立者。不敢君於已死之長之子孫。而已死之長之子孫亦不臣於次長而立者乎。時烈如覺其失言。則必以遁辭解之曰。嫡統不嚴四字。只是爲嚴萬世長幼之序而發也云矣。嫡統不嚴四字。上下文勢不如此。誰信其意之如此也。又況徒嚴長幼之序。而不嚴君臣之分可乎。古今天下。安有此義也。天之理聖人之經果若是乎。嗚呼。古公雖立季歷。而泰伯有後。則古公之嫡統。猶在於泰伯之後乎。然則一國之群志未定。而季歷之子孫。何可保也。文王雖立武王。而伯邑考有後。則文王之嫡統。猶在於伯邑考之後乎。然則天下之群志未定。而武王之
子孫。何可保也。時烈以宗統歸於 主廟社之君。而以嫡統歸於已死之長子乎。然則嫡統宗統。岐而二之也。又豈有此理也。且時烈亦有無二統之說。則時烈之見識雖有所未逮。豈至於如此之暗也。其然則三稱成人。而又稱嫡統不嚴之意。臣不敢知也。夫然則時烈非妄則愚也。 國家大禮。何可必徇此人之議而定之也。時烈又曰。爲父者一身之上。其斬不已多乎。至以 世宗朝八大君設辭而證之。臣愚以爲 世宗之聖壽雖無疆。而八大君雖皆短命。豈有八大君各立三年。而不幸而幷 文宗,世祖兩大王爲九三年之理也。此乃必無之事。雖蘇秦之詭辯。必不敢以如此等說御人也。宋浚吉議箚所言。設有大夫士適妻所生有十餘子。第一子死。其父爲之服三年。第二子死。其父又服三年。不幸而第三死。第四死。五六死。則皆爲之服三年乎云者。均是必無之理也。其言之脗合異哉。而二人所見。眞所謂魯衛之政也。時烈之議曰。 大王大妃於昭顯之喪。旣與 仁祖大王同爲長子之服。則其義何可變於今日也云。其所謂長子之服。何服也。其時果行斬衰三年乎。其然則今當一依疏說。立次長亦爲三年之義。而定爲三年也。其時如或以期年爲服。則是禮官失禮之所致歟。
抑或 仁祖大王有微意於其間歟。以此以彼。臣皆不知矣。其時雖爲朞服。而今日 孝廟之服。則 大王大妃不可不爲之齊衰三年也。時烈之言曰。父王旣以爲庶子而不服三年。則雖已承統。母后何敢獨服三年乎云者。尤爲無理而尤有所不可曉者也。大抵太子之太字。卽嫡字長字之義也。而尤別其號。表章而特之者也。世子之世字亦嫡字長字之義也。而尤別其號。表章而特之者也。名之曰太。名之曰世。則其所以主器承重與祖爲體之義。尤有所著顯於嫡長二字也。旣爲世子而不謂長子。容有是理歟。疏說所以有立次長之言也。然當立之時指爲次長。而旣立之後則義當直謂之長也。然則爲世子則不可不謂之長。而於其死也。不可不爲之服斬也。況承統君臨之後。容有不謂之長。而不爲之服斬之理乎。時烈曰。疏說旣曰立次長亦爲三年。而其下又曰。庶子承重。不爲三年。此二說自相矛楯云。而臣愚謂此所謂庶子。果是正室衆子之稱。則誠與上文矛楯矣。如指妾媵所生而言。則不與上文矛楯矣。時烈何所據。而明知此不是妾子之稱。此是衆子之稱而以爲矛楯乎。且任使時烈以爲禮文所謂庶子皆是衆子。而此則姑不足辨矣。惟是 仁祖大王律天時憲文武。以
孝宗大王爲世子。 孝宗大王旣爲世子之後。其可不謂之長不謂之嫡。而猶謂之庶乎。況長國家而君臨之後。亦可不謂之長不謂之嫡。而猶謂之庶乎。時烈之終欲擬 孝宗大王於庶子者。臣又不敢知也。時烈又以不貳斬爲據。禮經不貳斬之說。非此之謂也。此不過一時無二尊之義也。前後喪非一時。而其尊無異同。則豈可獨斬於前喪。而不斬於後喪乎。此疏所以有立次長亦爲三年之說。而其言允合於天理聖經矣。況我 孝宗大王。以爲世子時論之。則其爲長其爲尊。與昭顯等矣。以君臨之後論之。則其爲長其爲尊。非昭顯之可比也。其可於昭顯獨當斬衰。而於 考廟獨不當斬衰乎。時烈此言。非獨背於疏說。實背於聖經。非獨背於聖經。實背於天理也。時烈又曰。 孝宗大王於 大王大妃。有君臣之義。 大王大妃乃反以臣服君之服服大王乎云。尤爲無據之說也。信斯言也。聖人制禮。父之於長子服斬者。非子服父之服乎。君之於世子服斬者。非臣服君之服乎。何其言之無稽至於此也。嗚呼。自 先朝所倚重而委任者無如兩宋。齊桓公之於夷吾。一則仲父。二則仲父。漢昭烈之於孔明。猶魚之有水。何以加比。況廩人繼粟。庖人繼肉。乃古者待大賢之禮也。是以
朝家以儒賢目之。而斯二人者亦不辭儒賢之名矣。然朝野公論不以爲賢。而如臣愚闇者亦不以爲賢也。何也。孟子曰。君子居是國也。其君用之則安富尊榮。斯二人者得君如彼其專而亦云久矣。自己之安富尊榮則可謂極矣。而 君上之安富尊榮則未之聞也。旣以儒賢待之。則師傅之責不可辭也。而不能輔導 先王。至有銜橜之虞。諫不行而去則可也。在其職而任其害。則傅傅其德義。保保其身體之義惡在。至如 梓宮之不得用。乃萬古有國家者所未有之變也。如此等事。其可謂之安乎。至於 衣冠之藏。乃送終大事也。朱子以爲宗廟血食久遠之計。陳疏力言。則可知地之吉凶所關莫重。而捨其極吉。移就欠缺。殊非卜其宅兆以安厝之之道。萬世之宅如此。則其爲不安。豈但一時也。菑害竝至。饑饉荐臻。公私俱困。國貧民流。君孰與足。吾誰爲君之憂。 宵旰不已。如此而可謂富乎。作福作威。在於下而不在於 上。固不可謂之尊。而至於 臨御十年之後。猶不得爲嫡爲長。而 朝家所以待之之禮猶有所與衆子等者。則非徒大有背於天理聖經。其爲不尊。不亦甚乎。不安不富不尊。則不榮乃在其中而不須論也。用賢之效如此。則古今天下國家。誰以用賢爲貴也。噫。
斯二人之學識心術。則臣不能知之矣。夷考其事迹。則非不仁則不智也。夫然則其能獨明於禮家乎。然斯二人者。一生所講在於禮學。故人推禮學。已亦擔當。而其於 國家大禮。所見之謬類如此。況可與議於修己治人之術。固國威天下之謨乎。吁可惜也。宋時烈之議。末端曰。若因此講明。歸於十分是當。則豈但一時之幸而已哉。時烈誠有此意。則必不忤人之駁正。時烈此言。誠可取也。宋浚吉之議末端曰。天下之義理無窮。文義之見解各異。又安可以一槩斷定其然與不然乎云。此言不啻若自其口出。則其亦可取也。或以爲我 國先代在已下之服。多從簡而降。不爲三年。今何可復古禮云。然則滕國大夫從先祖短喪之說禮也。而孟子之勸文公行三年者非禮歟。且在昔 國家鞏固之時。則雖爲降服。只是失禮爲愧。而猶無害於 宗祊矣。當此群志未定上下危疑之日。如此明大統之大禮。何可少忽也。或以爲當初業已謬定。今難追服云。而昔者宋之君喪。只以淺淡色爲服。儒臣朱熹建議追改。今之降服朞。無異於宋之淺淡服。則依朱子之議追服。實是不遠復也。此不愈於執熱不濯。履霜不戒。而終令群下致疑於 國家宗統之未定乎。或以爲 閨壼行喪。異於男子。定
爲三年之制。似爲未妥。此亦不然矣。雖孝子居喪之禮。亦有相時度力而行之之文。今茲 大王大妃之服。以三年改儀注。行會八方。使大小臣民曉然知 朝議之無異意。以之正名。以之定國是。以之措 國勢於泰山之安而已。而其他 閨壼中細小節目。則一依禮經。相時度力而行之之訓。有何不可。大槩作疏說者非聖人。則安得無一言不合於聖經也。若推之天理而不合。揆之聖經而不合者則不從可也。若推之天理而合。揆之聖經而合者。則何可不用也。疏所謂立次長亦爲三年之說。允合天理聖經。此實明白無疑者也。今之議此禮。當用此說。不可以他求者也。是以。臣愚以爲朞而除服決不可爲。而定爲三年之喪。決不可不爲也。臣之所言。皆非臣所杜撰。實是古聖人禮經之意。而原於天理者也。伏願 聖明速圖釐正。臣不勝畝忠。只知有 君父有 宗社。而不知有一身。犯時諱而進危言。伏願 聖明不以人廢言也。臣以此疏之入不入。此言之行不行。卜 主勢之固不固。 國祚之延不延也。臣無任瞻 天望 日縮慄屛營之至。謹昧死以 聞。
禮說上(庚子冬。公在三水謫所所著。發明疏中未盡之意。故編于此。)
或問於余曰。儀禮喪服斬衰章曰。父爲長子。傳曰。何以
三年也。正體於上。又迺將傳所重也。其所謂正體者何謂也。余曰。正猶直也。體猶幹也。所謂上者卽祖先也。譬之於樹。則祖先猶樹之本也。爲後之子。猶樹之幹也。諸子皆猶樹之支。而獨長子直爲樹之本之幹。故傳曰。正體於上也。然士大夫家禮。則惟以年長爲長。而天子諸侯。則無論年之長幼地之貴賤。只以爲後者爲長。爲長則正體於上一也。蓋天下者。天下之天下也。國家者。國家之國家也。人君當以宗社生靈爲重。不可以一人之情一家之私視之也。是以雖降自家天下之後。猶或有擇賢建儲之時。古公之爲文王聖而立季歷。文王之捨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之捨其嫡孫腯。而立其衆子衍者是也。旣立爲太子世子。則雖是最末之衆子。最賤之孼子。理當爲嫡爲長而正體於上也。長少嫡庶。不可論也。漢人所謂諸侯奪宗。聖庶奪嫡云者此也。程子所謂宗法天理如樹幹。然亦有旁支達而爲幹者云者此也。儀禮疏說所謂立次長亦爲三年。疏釋所謂適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云者此也。朱夫子所謂諸侯無二宗云者此也。或曰。然則所謂體而不正之說何也。余曰。名之曰太子。名之曰世子。則所謂太字世字。是乃表章著顯其爲嫡爲長。而諸子中無所敢敵耦者之稱
也。夫然則爲太子爲世子。則其爲長子也明矣。又豈有體而不正之理也。釋言之謬無疑矣。不須更辨也。愚謂疏說所謂庶子承重不爲三年之不字。恐是亦字之誤也。大學開卷第一。言新民之新字誤爲親字。則儀禮許多疏說中亦爲三年之亦字誤爲不字。何足怪也。新之爲親。音相近而誤傳。則亦之爲不。字相似而誤謄也似乎明矣。如是不字非誤而疏意固然。則其與釋言體而不正之說。同歸於謬誤亦明矣。疏說深衣續衽鉤邊之釋。喪禮禫祭間一月之言。循訛襲誤千數百年。至於朱子之末年。迺得辨正。疏說何可盡信也。孟子言盡信書不如無書者。正謂此等也。疏說所謂立次長亦爲三年者。合於天理而深得周公,子夏立經作傳之意。則此禮不可不信而用之也。其所謂庶子承重不爲三年者。不合於天理而大違周公,子夏經傳之意。則何可信而用也。或曰。禮則然矣。然 朝議以爲此禮之行與不行。少無損益於 國家之安危矣。而子何獨以爲此乃明大統定民志固 宗社之禮也。而憂之深言之詳也。余曰。噫是何言也。記曰。禮作然後萬物安。非禮則小事微物皆不得安。況天下國家之大且重者乎。毫忽節文猶不可不謹。況父子之倫序。君臣之等威。一任紊亂而猶可
得安乎。是以。記又曰。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又曰。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今以 承 父詔爲世子。受天命承 宗社。履至尊家邦國。臨御臣民至於十年之 孝宗大王。爲非嫡非長。而終必待之以庶子之禮者何也。短喪猶之可也。而論禮其可如此乎。如此則親疏定乎。嫌疑決乎。同異別乎。是非明乎。君臣上下父子兄弟其可謂定乎。然而大統明乎。民志定乎。大統不明。民志不定。則 宗社其得固乎。孔子曰。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今之論禮者。以爲次長皆名長子而服斬。則嫡統不嚴。嗚呼。 統承 宗廟。君臨一國。而不謂之嫡。不謂之長乎。此不爲長則長於何在。此不爲嫡則嫡於何往。長在於他。嫡在於他。則宗亦在他乎。抑有二宗乎。其所以夷其尊而卑其主明矣。無乃近於貶黜 君父乎。此所謂君不君臣不臣國不國。名之不正。奚過於是。如此而必可言也。必可行也乎。名不正之效必至於民無所措手足。則民志之不定灼矣。民志之不定灼矣。則 宗社之不固的矣。然則余以爲明大統定民志固 宗社之在此者。不爲
過矣。而余之所以憂之深言之詳。何敢已也。或曰。子之抗章。或以爲詆譖媢嫉。或以爲構捏禍機。或以爲外托論禮。內實陷人子。果有惡於大宋而欲陷之耶。初何不慮人言。不避奇禍。而危言若是。余曰。余賦性疏慵。無意進取。無求於世。無忤於人。余於大宋。有何所惡而欲陷之也。余之本意。只欲庶幾 聖明之覺悟。而使 朝家大禮得正耳。有何欲陷宋公之意也。如有欲陷宋公之意。則余疏中其不擧宋公檀弓免子游衰之說乎。當初大宋收議中有曰。賈疏只言第一子死。而不言第一子無後而死。則此恐是未成人而死者也。此正緊要處。而今許穆之說。似不細考立文之本意。而遽然立說。然則檀弓之免。子游之衰。果皆不足恤乎云。檀弓之免。子游之衰。現於禮記檀弓篇。考其言則皆是立孫之說也。當昭顯旣沒。 仁祖大王議建儲時。伊或不知天理之大義。聖人之大權。而執常經獻此言則猶可也。 孝宗大王君臨十年之後。豈有可爲此言之理也。脫有不悅於宋者拈出此言。盡述檀弓篇兩章文字。而論宋之罪。則宋必無辭以自解。而天下其孰能說之。余爲宋懼。故略不提起此說。而余疏中有曰時烈非妄則愚也。又曰。非不仁則不智也。余則欲以其妄發之言。歸之於見得之
誤也。人必以余言爲詬宋。而余言實出於護宋也。其後宋之書 啓曰。臣竊伏見尹善道疏辭。則其所斥議禮之得失。如臣迷暗。固不敢知。而其他所以斥臣之罪者。則無有不是者也。特善道論之太深而已。吁。宋終不覺悟議禮之失。諉之不敢知。是可怪也。而以余爲論之太深。其亦不知余心而不諒余意也。嗚呼。中庸曰。天地位萬物育。蓋天地位。然後萬物育矣。然非獨蒼然者爲天。隤然者爲地。以一身言之則心爲天也。以一家言之則父爲天也。以一國言之則君爲天也。一家之天不位。則一家之萬物不育矣。一國之天不位。則一國之萬物不育矣。今我 孝宗大王十年爲君。而猶不得爲嫡爲長。則一國之天。可謂位乎。一國之天不得位。則一國之物何得育也。近來雨暘失度。饑饉荐臻。百穀不成。八路阻飢。民生嗷嗷。大命近止。萬物不育。莫此時若也。無乃天地不位之致歟。抑亦 孝宗大王在天之 靈陟降不寧。而惟天惟 祖宗降威警動而引逸歟。昔者張禹以爲天道高遠難知。王安石以爲天變不足畏。而以中宗懼而反已而祥桑枯死。景公有君人之言而熒惑徙度觀之。則天人感應之理。其亦昭昭矣。宋公如有畏威如疾之心。則此亦可念也。如得醒然而悟。幡然而改。正名
是思。得禮是務。不吝捨已。陳疏自訟。使大禮歸正。 國是底定。則人之仰之也應如日月之更矣。而可以有辭於後世。此正孔子所謂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者也。豈非公私物我之大幸也。余初固無惡於宋。今亦無介於宋。欲於未死之前一與相見。細論禮經。而何可得也。或言止而退。
禮說下
或問於余曰。大宋收議曰。自次嫡以下。則雖人君母弟。亦謂之庶子。又曰。 孝宗大王不害爲 仁祖大王之庶子也。庶非賤稱也。乃衆字之義也。考諸禮經。此類甚多。此說何如。余曰。禮經以衆子爲庶子云者。此說固是矣。但雖本衆子。旣立爲太子世子之後。則其稱之之名。當以嫡子。當以長子。不可仍以庶子也。其待之之禮。當以嫡子。當以長子。不可仍以庶子也。將傳重者猶如此。況已傳重而 承統君臨之後。其可仍謂之庶子。而待之以庶子之禮乎。蓋名當隨位而改。禮當隨位而變。豈有位則旣改旣變。而名與禮則不改不變。常論其故之理也。有人於此。昨日爲士而今日爲大夫。則當仍稱士。而不以大夫待之乎。昨日爲卿而今日爲相。則當仍稱卿。而不以相待之乎。名與禮隨位而異。大小何異。且疏
說旣曰立次長亦爲三年。而其下又曰。庶子承重。不爲三年。古文以衆子爲庶子者固多。而以妾子爲庶子者亦多矣。此所謂庶子果是衆子。則是卽次長也。其言何若是之不同也。覽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以意逆志。則此所謂庶子。其指妾子也明矣。許公之以此所謂庶子爲妾子者得矣。而宋公之以此所謂庶子爲次長。而疑上下之說矛楯者非也。然雖本妾子。旣立爲太子世子。則稱當謂之嫡謂之長。服當爲之三年。此天理也。經義也。萬古不易之禮也。故余之愚見。則此所謂不爲三年之不字。恐是亦字之誤也。不然則疏之此說。背理背經。不可信而用也。或曰。大宋書 啓。言漢文帝與南越王書曰。朕高皇帝之側室子也。然而當時不以此小漢文。而其後國家雖多變故。承主統緖者皆文帝子孫也。雖稱側室子。而固無害於正統之傳也。況於 先大王之爲次嫡乎。此說如何。余曰。高皇帝側室子云者。文帝之謙辭也。當時臣子亦有高皇帝側室子之言乎。且自其初而言之。則雖是高帝之側室子。自旣立而視之。則是爲高帝之嫡也長也。當時臣子之認之也如此。戴之也如此。故文帝能安厥位。宗廟享之。子孫保之矣。當時臣子謂之非嫡非長。或有嫡統不嚴之說。檀弓之免。
子游之衰。果皆不足恤乎之議。而朝廷恬不爲怪。辨之不早辨。則天下之群志可定。而文帝其得終安厥位。宗廟享之。子孫保之乎。或曰。玉堂箚。言曷嘗以服之隆殺。而有二宗絶統之嫌哉。皇明之成祖。漢之文帝。或以次嫡。或以支庶纘承大統。傳祚永久。設使成祖,漢文之沒在於高皇,漢祖之前。而高皇,漢祖服之止朞。則漢明之統遂絶。而不得爲漢明耶。此說如何。余曰。噫。漢之文帝。固不合比於我 先王也。明之成祖。尤何可比於我 先王也。成祖自簒立而奪嫡有國。 先王承 父詔而 體 祖傳重。其敢擬而班之乎。姑就此說而論之。則成祖,漢文之沒。雖在高皇,漢祖之前。高皇,漢祖之服。自以爲不能從古。而止於朞則可也。如或謂之非嫡非長而服之止朞。則是廢之也。然則親疏未定也。嫌疑未決也。同異未別也。是非未明也。天下之群志未定也。覬覦之徒。欲富貴之輩必接迹而起。成祖,漢文之子孫。安得保有神器。安享大位也。然則漢,明之統。則雖或歸他長房而不絶。文帝,成祖之統則絶矣。禮之所以莫重莫大於有國家者。而不可使有毫髮僭差而忽之者此也。蓋宋公論禮。旣誤於造端托始。而其後聞人辨釋。不能平心自反。更加商量。惟務取勝。而必爲之辭。故生枝出葉。
愈往愈誤。不自覺其終歸於詖辭遁辭。非徒一世公論終不可掩而泯之也。天下後世。當謂如何。以吾之見。則莫如自反而更理會於天理聖經也。如此而覺悟。改正前說。則今雖晩矣。譬如千年幽谷一燈之明。人豈有終咎其初之誤。而不貴其後之改也。計不出此則良可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