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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1
贈資憲大夫吏曹判書兼知 經筵義禁府事。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春秋館,成均館事。五衛都摠府都摠管。行通政大夫禮曹參議尹公諡狀。
公姓尹氏。諱善道。字約而。其先湖南海南縣人也。高祖諱孝貞。擧生員。有隱德不仕。號漁樵隱。 贈戶曹參判。曾祖諱衢。號橘亭。擢文科。以文章節行著名當世。 中廟初年。與趙靜庵諸賢出入 經幄。以輔導 君德。將大有爲也。竟罹北門之禍。竄絀歸田以終。官至弘文館副校理。 贈吏曹判書。有二子。長曰弘中。文科禮曹正郞。 贈禮曹判書。次曰毅中。文科官至議政府右參贊。爲 宣廟朝名卿。禮判公無子而參贊公有二子。曰唯深。官至禮賓寺副正。曰唯幾。文科官至守江原道觀察使。寔爲禮判之後。觀察公娶綾城具氏縣令雲翰之女。亦無子。公以副正公之次子。繼觀察公後。其妣順興安氏。晦軒文成公之後。左議政玹之孫。承議郞繼善之女。以萬曆丁亥六月二十一日生公于漢京。自幼資稟特異。聰明過人。貌雅而氣肅。見者知其非常焉。八歲。出繼大宗。公初不樂。旣而思倫義宗事之重。事所後盡誠孝。
觀察公曰。吾無子而得孝子。吾無恨矣。稍大。始學書。遂孜孜不懈。有日將之效。甫踰十歲。嘗讀書于山寺。寺僧設水陸大會。儒釋雲集縱觀。而公獨端坐不動。讀書自若。人皆異之。未成童。已能作爲文辭。輒爲人所稱譽。自己卯士禍之後。小學之書爲世大禁。父兄至以戒其子弟。人鮮有蓄是書者。公嘗點檢舊帙。得是書讀之喜曰。做人樣子盡在於此。遂專攻之。從事於切己近裏之學。一意硏精。沈潛玩索。反覆數年。讀至數百遍。自此工夫純熟。義理貫通。而文章亦大進。於是復就舊讀聖賢經傳。更加尋繹。觸處通透。向之深奧未解者。皆渙然氷釋。以至醫藥卜筮陰陽地理之書。亦皆傍通淹貫焉。戊申夏。丁具夫人憂。居喪盡制。己酉秋。又丁安夫人憂。辛亥服闋。壬子秋。中進士。時任疏庵叔英有文望。見公平日所爲詩。稱之爲當代第一曰。必此人當作狀頭。及就試公之作當爲魁。而考官屈之居第二。論者惜之。是冬。副正公寢疾。公晝夜侍疾。不解帶不離側者數月。及其將終。公請之曰。庶母承侍累年。今豈無賜與之意乎。副正公不能言而色可之。公遂自取紙筆。以所使臧獲券而歸之。其後公伯氏以其所與多先妣舊使者。欲以他婢僕換與之。公執不可。乙卯春。服闋。時光海政亂。孼臣李
爾瞻專執國柄。從臾欺蔽。陷害善類。廣植黨與。恣行胸臆。人有觸犯之者。輒竄逐之。公不勝忠憤。自以世祿之家。雖在布衣。而不忍坐視君父之危。泯默以負國。遂以書告觀察公。抗疏極言政柄下移。主勢孤危。民心怨離。風俗敗壞。銓選不公。科場用私。歷數爾瞻專權亂政之狀。以及柳希奮,朴承宗之疲庸怯懦。請先正爾瞻擅弄威福之誅。次治希奮,承宗忘君負國之罪。且言相國李元翼,李德馨,沈喜壽諸元老及洪茂績,鄭澤雷等諸疏儒爲爾瞻所惡。相繼竄逐之事。言甚激切。冀以感悟昏君。光海下其疏。令大臣議之。大臣皆畏爾瞻。莫敢言者。於是政院三司館學承望爾瞻風旨。同辭構捏。論以黨逆陷賢。爲悌男反獄。遂安置公于慶源。時則丙辰歲暮也。公聞命怡然。治任將發。有宗室錦山君誠胤。與龜川君睟等疏論爾瞻罪惡。且曰。尹某之疏。忠直不可罪。亦安置南海。公語錦山曰。向余之投疏也。公深慮余蹈危機。嗟以戒余。公何復此爾爲。錦山笑且歎曰。君之氣象從容。殊不似遠謫人也。明年丁巳二月。公始達慶源配所。慶源在北道極邊海上。去京城二千餘里。風氣絶殊。食道且艱。公粟飯菜羹。處之晏如。惟以杜門讀書爲事。時或逍遙丘壑。吟詠遣懷。憂國思親之意。未嘗不見於
詩句之間。時士類多以言事北遷。爾瞻猶不快於意。乃曰。投北諸人近胡。必與胡相通。盡遷之南邊。公亦移配機張。則戊午冬也。己未夏。觀察公棄世。公哀毀過節。不以不在喪側少懈居憂之制。具祭需送奠于几筵。爲祭文以伸其至痛。見者哀之。時有付處以上贖金之令。公之庶弟在京者欲爲公謀之。公聞而止之曰。非徒義有不敢。財力亦所不及也。人又言其自處太苦者。公曰。義理可不可。不敢自信。至於苦樂。非所計較也。癸亥三月。仁廟反正。公以金吾郞 召還。始奔哭于觀察公墓。未幾罷官歸海南。 朝廷多公之立節昏朝。將越次擢敍。而時議又摘公疏中有干金悌男語。將沮之。張相公維金相公瑬獨以爲不然曰。此是語勢之所不得已者。何可以此爲此人之過也。戊辰春。 上命兩大君師傅擇於文南中第一人。公首擬得除。一大君卽 孝廟。鳳林潛邸時也。二大君卽麟坪也。公詣講學廳。 啓于 上。請先授小學。遂嚴立課程。其規模次第。一遵古人成法。務以格致涵養爲主。先是。大君每倍文。雖不通。爲師傅者不敢直書。公每直書於書課。無所掩匿。宦官曰。不通則 上必撻之也。公不爲止。每朝宮奴必候公於宮門之外。嘗一日不候。公曰。吾今日疾作。不可以講。遂還。
孝廟知之。召宮奴杖之。其以師道自居而見敬禮如此。孝廟嘗送唐詩一冊。畀公校選。公見其卷首載此日長昏飮。日裏颺朝彩兩詩。遂奉書以復曰。詩者所以吟詠性情。流通精神。不可以不知者也。然其有關於民彝物則者。讀之有利行之益。其能言於人情物態者。覽之爲多識之資。而其惡之不足以爲戒。善之不足以爲法者。皆程子所謂閑言語。不足觀也。今茲卷首二絶。一有流蕩忘返之意。一有衒能干進之心。豈合置之於開卷之始也。若其模寫貞婦忠臣之心事。曲盡朋友兄弟之情思者。此等諸作。殊有意味。皆可吟詠而有補於人也。己巳冬。仕滿當遷。 上以公非但盡心敎訓。其行己處事實合師表。 命吏曹雖遷轉他職。而限明年兼察。自此累遷官。皆兼帶宮師。限滿輒復 命。仍首尾五載。盡誠敎導。 上眷意甚隆。賜賚便蕃。迥出尋常。及 孝廟卽阼。與麟坪語及公。猶稱爲吾先生。庚午。公之兩子中司馬。 上特賜香醞綺饌。以侈聞喜之用。及放榜日。又 召至于差備門 賜酒。人以爲華。前後宮師之被恩數者莫能及焉。辛未春。公携數友遊楊州孤山別墅。 內殿又盛備酒殽以 賜之。公作詩曰。宮壺誇釣叟。仙樂動江村。誰知三日樂。摠是九重恩。時人傳誦之。初。觀察
公之喪無主。不能返葬。寄窆於楊州之蘆原。公自謫所還。經營十年。是歲始卜新兆於海南而遷厝焉。壬申。公得疾幾危。 上日賜藥物及廚饌。疾已乃止。公始遷戶曹佐郞。俄陞工曹正郞。又陞司僕僉正。臺諫以驟陞四品請改正。 上不聽。改漢城庶尹。以疾遞歸海南。公之居官。務持大體。而細事亦不遺。凡所可否。毅然不撓。同列皆憚之。吏胥亦畏忌不敢舞奸。癸酉。登增廣別試。拜世子侍講院文學。是秋爲關西京試官。公嘗疾昏朝科場用私之習。至是公與諸試官相約刮絶私意。從容考校。以恢公道。不失才爲務。及後累擬參試官不就曰。試場之事。皆由上試官。參考者不得伸其意。不如初不就也。時宰相有嫉公之爲宮師盡職。爲 上所厚。造飛語。必欲陷害公。公遂絶意從宦。挈家歸海南。再除春坊。一授柏臺。皆謝病不出。甲戌春。擬公關西邊宰。又擬湖西幕僚。蓋欲出公於外也。星州有吏剚刃於牧使而降爲縣。 上命極擇新倅。以公爲縣監。公促裝赴任。治尙嚴明。遏塞私囑。頑民畏伏。奸吏屛息。官無滯務。事有不可。雖方伯所命。必據理違覆。方伯屈意從之。而心銜之。是年夏。與金司諫坽參玉堂錄。俱被削於都堂。乙亥秋。有三南量田之擧。制等過重。人情騷怨。公陳疏明其利害。
請降減等數以裕民食。結民心。保邦本。宅天命。爲宗社大計。疏入不報。公之在邑。無毫末營爲。而又惡矯激釣名之事。不爲苟難崖異之行。鄕族之以窮歸者。輒有以副其所須。不悅之徒從而造謗。當局者又以疏故惡之。是冬。引病乞遞。監司挾前憾。傅會浮謗 啓罷之。於是臺參竝起攻之。 上終不聽。公於是歸故里。杜門自守。明年丙子十二月。淸人入寇。聲勢甚急。公卿大臣陪 宗社嬪宮元孫大君先向江都。 大駕發至南門。賊先鋒已到沙峴。 大駕遂還出東門入南漢城。公時在海南聞變。策三南諸帥無一人可當賊鋒。又無可與共事者。而南漢重圍阻絶。莫如直往江都。江都亦一 朝廷也。江都見軍與諸島避亂之人及三路舟師合勢。則兵亦不少。且江都密邇南漢。而隋唐之間又多用兵之地。苟有與我同志而能用吾謀者。則或可出奇制勝。方張之賊可破。南漢之圍可解。而江都守御亦可以萬全也。如或人不我用。計無所施。則力言衣帶水之不可恃。而亟請預具舟楫。以備不虞。雖江都失守。而使南漢無牽制之患。則亦一助也。於是糾鄕族簡家僮。得一船以啓行。公知檢察使金慶徵之決不能當大任。必欲及達於江都未失守之前。不計潮之去來。風之順逆。日之明暗。
冒危涉險。晝夜趲程。逢舟師諸將。則必力勸急行。公所騎船船具格卒萬不及於戰船。而舟師之先發者反後於公。與公同時到江都者。惟統營舟師。而比至江都已陷矣。公與統營中軍黃瀷,僉使邊彥璜,趙光弼等相聚。痛哭留一日。旣無同志。又無職號。事勢已去。百計無可爲者。而避亂士大夫及舟師諸將一口傳言 大駕潰圍東出。將向嶺南。而賊兵彌滿陸地。時復馳突於海邊。更無探聽之路。公以爲急還湖南。則必有 朝廷命令通行之處。可知 行在所在而從之。遂與瀷等哭別。回船南下。寄書於瀷曰。 翠華果踰嶺而南。則欲浮海而從。若又不幸則西山之薇。商山之芝。管寧之榻。箕子之琴。是我志也。還到海南。始聞和議已定。 大駕還都。公不下船。將入耽羅以居。舟過甫吉島。望見峯巒秀麗。洞壑深邃。公曰。此可以居。遂斬木開徑。山勢周遭。不聞海聲。淸泠蕭爽。泉石絶勝。眞物外之佳境也。遂命之曰芙蓉洞。築室于格紫峯下。扁曰樂書齋。以爲終老之計。構家舍皆用雜木曰。松者國之禁物。不可犯也。戊寅春。除大同察訪。辭疾不赴。是時新經大亂。邊警未已。錦溪君朴東亮以兵糧召募使駐靈巖。辟公從事。當路者嫉公甚。捃摭百端。謂公船到江都。知 大駕還京。而終不奔
問。掠取避亂處子。藏蹤海島而不仕。逮公下吏。及驗問皆無實。禁府議以身在遠方。聞變憤慨。私備船格。千里赴難。雖未有及。其忠可尙。 上亦察其冤。只以不奔問徒配盈德縣。明年己卯。遇 赦放還。遂以家事付其子仁美。卜築于水晶洞居焉。後又得聞簫,金鎖兩地皆幽邃蕭灑。有水石之趣。公常往來逍遙。非家廟大祀。未嘗歸家。甲申春。 仁廟不豫。內局請召公議藥。公病不能赴。拜疏獻勿藥有喜之方。其略曰。心者一身之主宰。臟腑竅脈氣血陰陽順逆盛衰安否。無一不係於心。心安則百體皆安。風寒暑濕鬼魅百邪無自而入。心不安則反是。當今國事艱虞。千古所無。 聖上方寸間事。不言可想。因以藥材譬人材。論用藥辨藥之道。疏上不報。乙酉。昭顯卒。 孝廟自潛邸陞儲位。丙戌。姜獄起。昭顯三子安置于濟州。己丑夏。 仁廟禮陟。 孝廟卽阼。公病甚不能赴哀。從邑宰哭于公廨。九月。疏陳病未奔哭。且論爲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仍請放昭顯之子以全 聖恩。盡保護之方以安 聖躬。由縣道以上。監司李時萬却之不以聞。遂使仁美詣闕以呈。又令具短疏。陳見却代呈之事。政院初亦不受。後乃只入公疏。 上優批答之。有念昔日師傅之功。不覺感歎。別
來已久。思想殊深。從容上來。予欲親聞讜言等語。於是忌公者見 上意眷重。恐其復用。欲爲逆擊之計。遂曰。遣子投疏。隱然探試 朝廷。請拿鞫定罪。 上不納。壬辰春。 上方講書傳。數有疑難。而筵臣多不能對。 上思公經學。乃 命除職。 上意蓋在館職及兩司之職。而銓官乃曰。司藝亦館職。遂拜司藝。 上自製書召之。辭旨甚懇。公不得已就 召。三月。至都門外。上疏力陳前後受誣。仍乞遞職。 上喜公來。復 賜優答。促令入城。及肅謝。卽 引見慰諭曰。不相見久矣。髭髮如昔。而肌膚何乃衰也。對曰蒲柳之質。衰謝已甚。而忍死就 命者。只願一瞻 天顏矣。 上命起坐。公擧頭瞻望。承旨以爲無禮而請推。 上厲聲曰。君臣如父子。豈有不得見面之理乎。未幾。 特拜承旨。再辭不許。 命入參經筵。問以疑義。公明白開釋。無有底蘊。於是 上意益加傾向。而時輩忌嫉愈甚。翌日。正言李萬雄首發傾陷之論。以僚議不一止。公聞之。卽出院呈病。明日。投疏悉陳見忤時議。情勢危迫。請 賜骸骨歸。 上答曰。人心世道雖云不淑。尙有國法。彼媢嫉之輩。豈敢容吾朝廷。售其奸計乎。予甚駭然。勿固辭。從速察任。仍 特遞萬雄職。公再疏始得遞。出城將南歸。 上再遣人以問。且
下敎政院曰。前承旨尹善道慘被誣毀。必不安於在京。若顚倒下去。則實非予當初馹召尊禮之意。本院諭使勿去。從容進退。以體予至意。公遂不敢遽行。止于孤山村舍。將待秋南還。是夏。 上又使人存問。賜酒饌節扇。八月。又 特拜禮曹參議。因縣道呈病不得遞。遂來到城外。疏陳不可冒進之意。仍乞鐫改新授職。 上答曰。噫。今日之顚頓狼狽。是予召之千里而反使之然也。世路至此。瞿塘宦海之說。良有以也。不敎何知。義莫大焉。俶事沖年。功獨茂焉。不仕無義。退藏近名。寡懷宜體。官職罔曠。亟回遐心。欽哉乃采。公遂黽勉就職。十月。疏陳時務八條。曰畏天治心。辨人材明賞罰。振紀綱破朋黨。強國有道。典學有要。仍乞解職生還故里。 上批曰。覽疏辭。爲國之大經大法具在。言言切實。字字勤懇。再三讀之。而不知止也。予雖不敏。敢不服膺。續上疏章。攻予過失。以補不逮。是所望也。亟出察職。仍 下敎曰。原疏欲爲留覽不下矣。時原平府院君元斗杓挾擧義功。作氣勢驕橫。人皆憂之。公抗疏言斗杓多才而蔑德。嗜利而無義。鷙險而陰譎。剽悍而包藏。街談者咸謂不能令終。請閑住斗杓於遐外。以盡保全功臣之道。大司憲洪茂績。斗杓之黨也。請削公官爵黜之門外。固爭不止。
上不得已從之。公遂還海鄕。而元自此務自抑戢。人謂元之克終。寔賴公之疏云。乙未。始敍付西銜。時 朝廷方搜括各司奴婢。驅出海島居民。移外方漁夫于江都。修築諸處山城。且有量田號牌之意。公疏論其不便。 上下其疏于廟堂。皆不施。而唯島民驅出一事。 上特命停之。漁夫移入事亦不果行。丙申。 上以災異求言。公又疏言弭災唯在安民。安民唯在擇人。且請尙文不尙武。以扶陽而抑陰。 上寵答之。公位非卿宰。而前後上批。未嘗稱爾。蓋亦尊敬之也。丁酉秋。以 中宮病患承 召。詣京議藥。冬拜僉知中樞府事。累陳疏乞退。而上輒以溫批眷留。公亦有疾不得歸。 上錫賚絡繹。且送藥物。戊戌春。 特拜工曹參議。公復陳情乞遞。而嫉公者知 上意難動。不敢復施排擊之計。遂飛謗醜詆曰。以柳後聖爲工判。然後尹某可爲參議。且曰。人之仕宦。豈可每以 特命爲之乎。公聞之。辭疏中遂引其語。政院恐其上徹不納。凡十三呈皆却。且曰。若但言病則當捧入。公乃別作一疏。引帝舜明目達聰。魏相白去副封之事。斥政院壅蔽。 上命入前疏。且詰政院壅蔽狀。政院飾辭以對。公復上疏論之。仍請致仕歸。 上優批不許。 仍下敎切責政院。於是臺章學疏一時俱起。必
欲重陷之。 上屢降嚴旨。且曰。此人不知媚於竈。可歎也已。仍許遞公職。蓋察其終不可強出也。時公疾甚。且嫉之者造危語欲誣害之。公遂不得南歸。創草舍於孤山而止焉。時宋浚吉,李端相等欺蔽 聖聰。追誣鄭困齋介淸。毀其書院。焚其位板。其孫國憲懷疏訟冤。輒爲政院所却。公痛國是貿亂。儒先受誣。陳疏數千言。明辨竭論。政院却之。不以 上聞。衆謗騰沸。權贊善諰因公儕友。諷止其疏。蓋欲爲宋地也。公曰。壅蔽不達則已。豈可自止。初不計較利害。何爲怵於威勢禍福。而曲爲阿世也。累呈不已。阿宋者指爲邪說。白 上却之。於是呶呶者群起。攻斥益甚。 上不聽。只命罷職。明年己亥。 孝廟昇遐。 顯廟卽位。公奔哭 闕下。過成服卽還孤山。 山陵摠護使沈相之源 啓請公看山。公聞 命入城。以疾谻且昧山術辭不獲。敍拜僉知。遂從摠相及諸地師看審諸處。而唯 英陵之弘濟洞及水原府後山可合 國葬。諸地師皆贊之。 上以弘濟洞經宿之地。有違 慈旨。遂定于水原。旣裁穴始役。摠相以下相賀得吉地。公獨曰。此地何可必其用也。必待下 玄宮後方可賀也。聞者疑公言大過。皆不信。已而。水原人賂權要以圖不用。當路者且怒用水原之決於公。必欲沮
之。乃曰。水原 國之大鎭。徙邑遷民甚重不可。遂竝起而爭之。人始服公之先見。上乃召摠相以下議之。不能決。公進曰。 因山之地。弘濟爲上。而以違 慈旨爲未安。則水原雖有遷民之弊。斷可用也。 上遂決意用水原。公又曰。若用水原。則準償良田。厚其生業。給復十年。使民樂而忘遷。以悅民心。以靖人言。以臻陰騭。不然。雖強以用之。終爲穴吉葬凶之歸矣。 上皆納之。公觸冒炎雨。力疾奔走者迨一月。至是疾且甚。又以 山陵已定。遂輿歸孤山。投書摠相。復申 榻前所陳厚民之意。冀其 上聞行之。時 山陵旣定于水原。工役畢擧。而言者愈執不可。李尙眞,奇重胤等又薦 健元陵內岡。於是又有看山之 命。公辭疾不赴。呈狀于畿伯。略言內岡之無可用。及再審。 上特命公往看。公強疾以赴。陳其久缺不合於 國用。 上又命仍用水原。於是大臣三司及宋時烈,宋浚吉等同聲論執。 上怒責之。而言者愈起。遂俱至 上前力爭不已。 上不得已遂捨水原而用 健元陵內岡。卽 寧陵遷改之兆也。時輩嫉公愈深。誣公以 因山未定。徑先下鄕。且不赴再審。指爲不敬怙終。請拿問。 上不聽。只罷推。公私謂所親曰。不過十年。 陵上有罔極之變。必有遷兆之擧。吾
不及見。諸公當見之思吾言也。其後十五年。 陵上封樹傾圮。遂遷于弘濟洞。庚子春。 上體未寧。召公議藥。藥房都提調李相景奭始與公相見。語人曰。吾未始見此人。今於藥房見之。才被重論。毫無介意。天賦都是爲國至誠。初 孝廟之喪。 趙大妃當爲長子三年之服。而宋時烈,浚吉等。引儀禮四種服制中體而不正之說。假托 國制及大明之制。定爲期年。而外人皆莫之知也。今判中樞府事許相穆時爲掌令。遂投疏論辨。請卽追正服制。 上命復詢于時烈等。時烈等皆堅執不可。至曰 孝宗大王不害爲 仁祖大王之庶子。又曰。檀弓之免。子游之衰。果皆不足恤乎。又曰。長子成人而死。而次長皆名長子而服斬。則嫡統不嚴。公乃上疏力辨時烈等議禮之非。 大妃服制之失。且論宗統嫡統不可岐而二之。請定爲三年之制。頒告八方。使大小臣民曉然知朝議之無異意。又言時烈,浚吉處賓師之位。不能輔導 先王。致有銜橛之虞。且言 梓宮不得用全板。 因山捨吉就欠。使 先王不得安富尊榮。夷考其事迹。非不仁則不智。其能獨明於禮乎。疏上。中外大駭。政院先發。三司館學繼起。必欲殺之。指爲語犯 先王。誣陷儒賢。以激 上怒。遂安置于三水。請亟正邦刑。
又請拿鞫按律。 上皆不許。副提學兪棨白 上。取公疏宣示 朝廷而焚之。公將行。故舊皆唁之。而公談笑自若。無幾微見於辭色曰。愚妄老不變。復作此行。此是自取。何敢有一毫怨尤。行至楊州之樓院適逢雨。馬上望見 寧陵。遂感而作一絶。聞者悲之。六月。到三水。貽書于人曰。不死到配所。非徒天幸。實是 聖恩。而上視有天。下視有地。日月星辰。宛如故國所見。居人知有父子君臣。如此亦足送老也。是冬。著禮說二篇。以發明疏中未盡之意。辛丑夏。因旱審理。移配北靑。公料必有後議不卽發。已而臺論果發。仍置三水。蓋三水我國之最惡地。故時議必欲久公於此也。是時龍洲趙先生絅因求言上疏。言公之前疏爲 孝廟左袒。宗統嫡統之說斷不可置之。仍請明辨宗統嫡統之歸。昭載 先王實錄。疏上不報。而趙公亦坐罷。臺諫復追論公。遂加圍籬。蓋時烈增怒於公所著禮說故也。公年迫大耋。久處窮阨。飮食居處。人所難堪。而公處之晏如。怡然自得。惟是戀 君一念。未能暫忘焉。壬寅春。公之長子仁美登文科。將歸覲于公。大臣遂因審理白 上撤圍籬。臺諫爭之不能得。癸卯夏。不佞有修撰之 命。上疏陳時事。且言公所論宗嫡之說乃是明白的確不可易之論。因請
釋公。乙巳春。儒生成大經亦上疏請釋公以開言路。皆不報。時又因旱審理。 命移配近家之地。遂遷于光陽。三月發三水。六月到光陽。居于白雲山下。光亦南方惡地。時輩以故處公于此。而公居數歲。卒無恙焉。公自在謫後。凡 國有慶赦及審理。時輩輒謂公罪關 宗社而沮之。丁未夏。又以旱審理。而公不得與焉。旱益甚。儒生李碩馥又上疏請釋公以應天弭災。不報。至七月旱猶未已。復行審理。 上欲釋公。問于大臣。李相景奭,鄭相太和皆力贊之。宋浚吉亦以爲可釋。而獨左相洪命夏持之。吳斗寅,李有相等亦爭執不已。上不聽。命承旨書曰。尹善道以 先朝優禮之臣。年過八十。特爲放送。左右遂莫敢復言。八月。公歸海南。展謁先塋。九月。入芙蓉洞。時年八十一歲。精神氣力視聽言動不衰。優游宴息閑適自娛者五載。辛亥六月。以微恙考終于樂書齋。春秋八十五。子仁美等奉柩出海。以其年九月二十二日。葬于聞簫洞舊棲亥向之原。從遺志也。明年壬子。上命復其官爵。後三年甲寅。仁宣王后昇遐。 趙大妃又爲庶子婦大功之服。嶺南士人都愼徵抗疏論辨。顯廟大覺悟。下禮官于禁府。親考禮經。定爲朞年。將追究己亥誤禮之事。 命入公之前疏。疏見焚。不載於政
院日記。遂不果入。秋。 顯廟昇遐。今 上嗣位。登崇庚子以後辨禮坐廢之人。治時烈壞禮亂政之罪。北竄德源。又南遷長鬐。圍籬安置。明年乙卯春。 上下敎於筵中曰。今者典禮旣正。是非已定。時烈以首惡之人旣已被罪。則尹善道雖復官爵。無以慰九地之冤。其令追 贈議政。大臣有以過重爲言者。遂 贈吏曹判書。公天姿明粹。器局峻整。其剛毅正直。得於天賦。少有大節。自任甚重。於富貴貧賤。無所動其心。無師友指導。而尊信聖賢之遺訓。得力不細。於書無不歷覽。而尤留心於吾儒之書。尋思推究。亦不拘於訓詁文字。多有自得之妙。而自少至老。終始佩服者。唯小學一書。常誦董江都之言曰。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此君子持心處事之要也。平居。必正其衣冠。終日端坐。未嘗欹側。而安閑舒泰。無疾言遽色。飮食起居。皆有恒節。雖子弟僕妾。未嘗見其當晝而臥。威儀莊重。度量沈弘。見者皆畏而愛之。事親盡孝。不但奉養承順而已。觀察公在官。嘗處事有未妥者。公聞之。亟以書諫之。觀察公喜曰。汝之事我。當常如是也。副正公嘗以一莊作券以與公。公辭之。副正公曰。比乃汝母爲汝設者。無辭焉。公受而退。他日乘間從容言。兄弟中獨受一莊。於義不可。副正公悟。
遂不復強。自在布衣時。便以致君澤民爲己任。愛君憂國之誠。不以進退而有間。雖在江湖。若聞 朝政闕失。則必咨嗟憂歎。寢食不安。所上疏章。言甚切至。惓惓於治亂興亡之幾。陰陽消長之際。奮不顧身。累觸駭機。讒嫉之徒。輒售構陷。雖事在不測。而未嘗有驚動憂懼之意。北徙南遷。備嘗困苦。而不少沮撓。常有指天爲正。九死靡悔之志。喪祭一遵朱子家禮。參以國俗。務合情理。盡其誠禮。有遠代先塋在於康津地。冢胄中絶。廢祀已久。公首捐近墓田以爲祭田。且諭諸孫收聚米布。益買良田。以厚供祀之資。輪定有司二人掌之。每歲季秋。會諸宗一祭之。立約條以爲永久遵行之地。敦恤族戚。其窮困者。必盡心周之。雖疏賤無間也。有庶祖母避壬辰之亂于關西。沒而仍葬其地。且無子。公遣庶弟遷其葬於先壟之側。有一寡姊無子且病。公請于其姑。奉歸於家。事之如母。及沒。歸主于其家。而遇忌則必祭焉。又有一庶母有子女各一人。公事庶母敬。撫弟妹篤。忘貴賤之分焉。有庶族年老在遠村。母女相依。貧餒將死。而兩外孫在他邑不顧見。公聞之。卽以衣食遺之。月致米饌。且召其外孫誨諭之。三水有安文成公遠裔爲賤隷者。公曰。文成公非但吾之外先。且有大功於吾道。吾不忍
其裔之爲奴役也。遂備直以贖之。有族弟畜公婢爲妾。多子女。請納其價爲良。公許贖而却其價。晩年。慕范文正義莊。出百斛租付族人勤幹者。將買田儲粟以濟宗黨之貧乏者。且助養老婚喪之備焉。居家制度。一依司馬氏家儀。律己甚嚴。待妻妾和而莊。待奴僕寬而嚴。重男女之別。截內外之分。婦人只事衣服飮食。而不得預家政。有侍妾數人。常齊遫侍側。不敢自懈。事無大小。卑幼不得專行。制財用。量入爲出。上下衣食。皆有品節。第宅什物。惟取完固整齊。凡百奉身之具無一近侈。而亦不飾情過儉。常以積善行仁爲務。急人之難。恤人之窮。猶恐不及。子弟有過。未嘗以聲色加之。必開陳義理。使自知而改之。待人接物。誠意款至。當是非則明辨果斷。惟義是視。鼎鑊不能移。賁育不能奪。雖朋友杯酒之間。不爲喧譁戲謔。所在擇靜爲書室以處。子弟門人日與之講摩不倦。其敎以小學爲本。雖年長者。亦必先授小學。然後始授大學論孟中庸。以及詩書六經。循循有序。懇懇開曉。以惇彝倫明事理。修己治人爲主。性不喜馬史。如老莊之書。一切斥去。博奕飮酒凡諸游戲之事。尤加呵禁。常慨然於世遠人亡經殘道喪。思有以扶植世敎敦整風俗。嘗著鄕約一篇以勵鄕風。又欲刊鄭困齋
愚得錄以示來學。工費旣具。而遇庚子之禍不果焉。在謫有來學者。亦不拒曰。以先知覺後知。以先覺覺後覺。不可不爲。見理明而識量深。嘗曰。人無遠慮。必有近憂。癸酉。大歸南鄕。乙亥。復以事至京。已而料有胡變。卽又捲還。人皆笑以爲迂。及亂作。始皆驚服。自丙子後無復當世意。謝絶人事。尋山入海。擇泉石之勝而居焉。引流種樹。築亭其上。以寓山水之樂。置琴笛歌舞。使習稀調緩節。時時翫聽。以托其懷而宣其壹鬱。又作山中新曲,漁父詞以見其志。平生不喜吟詠著作。有問則答。有事則述。不襲蹈前人。創立新意。必附會經旨。尙理而不尙辭。雖習擧子業。亦不着力爲之。至試庭。輒一筆綴成。而人莫能及。自少寡合。謹交游簡出入。形勢之途。權貴之門。足迹不到。麟坪大君以師事公。嘗欲邀公遊漕溪別業。盛設供帳。請再三。公終辭不赴。己亥看山時。鄭相在闕門外邀公過話。公辭不入。在孤山。非有 上命。未嘗入城中。人或諷公。欲公少降其志。致位宰輔。以行其道者。公曰。此所謂枉尺直尋。孟子之所深排者也。吾未見枉己而能正人者也。其所守之堅。自處之重如此。世之論公者。徒知其爲直言敢諫之士。而至若學問之功。經濟之材。擧一世無知者。雖爲世所忤。不能展布所蘊。而
其志節論議。足以闢邪說扶正道。激濁而揚淸。立懦而廉頑也。丙辰之疏。出於爲國惻怛痛迫之誠。父兄儕友亦不能止。而或者指謂受嗾希奮。至以筆之文字。抑獨何哉。公少時淸弱善病。人不以遐壽期之。而公莊敬自強。務爲保嗇。氣貌神彩至老不衰。雖累經竄謫於風霜瘴癘之域。終無所傷損。雖其神明所祐。亦由於持養有素而然也。公居在南海上。且有楊州孤山別業。故世以是稱公爲海翁。亦稱爲孤山先生云。戊午九月。領相許積白 上曰。國家贈諡之典。必曾經正二品實職然後乃許。而若有學行節義卓異於人者。則雖未正二品。 特命贈諡者亦有之矣。故參議尹善道痛國家服制之乖舛。抗章論辨。有扶植大禮之功。嗣服之初。 特贈正卿。甚盛擧也。今若 特命贈諡。則其在褒寵之道。可謂盡矣。承旨兪夏益曰。故副提學鄭弘翼,參判鄭蘊。俱以正直之士。未經正二品實職。而有 贈諡之事。善道直言。豈下於斯二臣哉。左相權公大運曰。或死於王事。或有功於斯文。則固有不拘職品而贈諡者矣。 上曰。尹善道抗章辨禮。非他臣之比。贈諡可也。於是公之孫爾厚以家狀來請爲諡狀於不佞。不佞以衰病不文辭不獲。噫。不佞於生平。常恨未嘗一識公面。而每讀公前後
章疏。未嘗不擊節歎服。想其高風壯節。凜乎不啻秋霜之嚴。烈日之光也。雖古之遺直。何以加諸。謹因其家狀。略加刪改。以俟秉筆君子之採取焉。謹狀。(錦溪君之爲召募使辟公在丁卯。此狀係戊寅。蓋家狀次年誤也。)
崇政大夫行吏曹判書兼知 經筵春秋館事洪宇遠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