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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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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宋子愼(尙敏○己酉五月)

今年是何運氣。死了許多人。舟村所關非細。然誰知其如此。關西爲國。尤惜也。舟村固欠端好。然其所樹立卓異。而內行甚可觀。豈料身後之謗愈多。其子方扶杖守殯。而謂之並命。尤可痛慘。此曾約一宋醫。與草哀治疔於山房。赤城霞標。亦一登覽。眞近年快事也。只臨死謗言。不止百車。然未死之前。得斥三田。眞晦翁所謂如癢得搔者。雖九死而不悔也。可惜知舊爭以爲媒進之階梯也。

答宋子愼(辛亥二月)

相念中。得褫中書。喜聆無恙。此外何望。蘇堤春色。果可愛。不免時時獨往。竟晷而歸。其於癘氣。蓋欲如潮鰐之約束。而還笑童子之效孟賁耳。來書所引佛書。甚令人灑然。晦翁嘗言俗儒宜其爲所揮下也。誠哉誠哉。讀兩陳。此實煕,豐間一大公案。誠可熟讀。第所謂閒樂。不知其名爲誰。遍考宋史諸書。而未得其人。須訂示之。

答宋子愼(甲寅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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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書深慰。近事何必云云耶。只欲學季通之不挫耳。惟是訖逭刑章。而諸賢囚繫竄謫。是不敢安也。然旣來壽藏。一朝 命下。則便死便埋。殊爲省事矣。只恐子孫以我爲戒而不喜正直也。

與宋子愼(乙卯七月)

八箇月。不得一字書。此豈有意思耶。卽日。學況如何。此中。上有團團天。不可謂全無識面者矣。然留此亦不可保。去留定後。一來望也。欲通讀朱子大全語類。此則雖有焚坑之禍。何可已也。

答宋子愼(丙辰二月)

來書備悉。愚於去春。聞君獨留京裏。已有所慮矣。從此只可杜門看書。不與外間一事可也。門中不幸。宋平昌又作古人。傷歎。渠若知如此。則定不向某門枉費乞字也。一飮一啄。自有定分。而人自紛紛。豈不爲鬼神所笑也。曾兒聞挾冊踵門。須以格言至論。使盈其腹。免爲禽獸之歸。至祝至祝。

答宋子愼(丁巳二月)

久不相聞。見書爲慰。曾聞有來意。亟令孫兒具騎率以告矣。不知有何事故。而乃不成行耶。自料餘日無多。極欲同討朱子大全。仍解其難解處。與士友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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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欲其來會者。不是兒女子戀想之懷也。雖有事。今日所急。無大於此。須一掉臂擺脫。與茂孫相伴下來。至佳至佳。

與宋子愼(丁巳十月)

半歲奔走。所成何事。日者仍與相守。則當了却幾卷殘書矣。豈不有益於人與己耶。不聽人言。徒招却無限唇舌。極可歎也。只諫(只諫上下恐脫)可追。須亟來括。以爲冬春計。如何如何。路資。已分付於孫兒矣。吾比有新症。極知難久。而所事未了。殊以爲撓。得見文谷所補。則極其精博。可喜可尙。今欲通爲一書。尤不可無子愼。故有是懇。幸毋如前之阻澁也。如未授衣。亦且借着以來。則當以縕袍共弊之耳。

答宋子愼(戊午十月)

書至殊慰。吾添得失眠之症。通宵耿耿。而精力不及。少時不得誦讀。自歎而已。疇孫以事西還。精神血脈。都付於渠。而又非別離之時。極令人作惡也。曾於朱子大全中。勤懇之意。屢形於書札。不知其何以至於此也。今以我大全問目意思。識得先生之意矣。方今尹鑴非斥先生。至有成書。將以易天下。而擧世靡然從之。此實甚於洪水猛獸矣。吾意以爲知先生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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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則距彼說何難。以故不量其力之不足。冒爲此事。令人易知矣。吾雖死。須與此孫。勉卒此業。期使今日之心。不墜於深井。深所願望。此孫人物。豈易得哉。只是因循。是渠大病。幸常有以警之也。千萬千萬。聞復有所爲事。爲之驚愕也。昔年不聽吾言。自取狼狽。須與懲之。勿復爲人所笑也。實出肝肺。幸勿泛聽也。若爲自家禍福而爲是言。則朱先生必大笑之矣。千萬只冀專看朱子書。以究大業也。

答李美叔(秀彥○庚戌五月)

書帶天香。落此深谷。雖認眷意。似不着題耳。此病而已矣。不須問知也。曾有官人猥徵以當行者。回顧其中。無有知識。只以敬事後食爲答矣。今玆奉誦也。

答李美叔(乙卯八月)

方作書粘封。問書復至。忻謝何極。文谷之歎。誠如來諭。然以喬木大家。能作衝流砥柱。毋論進退近遠。而其爲世道之重。如何也。況使彼輩沮諱前謀。俾宣仁不爲惇卞之所辱者。此伊誰之功哉。承氣力漸勝。甚幸甚幸。然必欲輿以東歸林泉。眞有力矣。

與李美叔(丁巳十一月)

冬暖如春。今忽墮指。此地尙然。稍北可知。未委饋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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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禮之餘。興寢如何。苧兄殘年佩玦。殊可嗟愕。相去隔闊。嶺海不落莫。空爲美談而已。玆又以朝夕就木之身。勘斷絶島之論。老境壯游。似爲快活。而自量筋力將未及半途而斃矣。亦命也奈何。煥章小菴。留意至此。感幸何極。孤坐無事中。有時發一笑之事。曩在孝廟朝。尹冲擧駁退海尹。迂相笑以爲藁網捉虎。今則以蛛絲而縛兕矣。豈不是稀闊異事。然其中傷。必至沒鼻。爲渠甚懼也。

與李美叔(丁巳十二月)

歲序已暮。祥日漸迫。伏惟哀慕崩隕。何以堪居。一哭筵几。永負孤心。只增悲痛而已。時論不必知。而亦不可不知。然無由得知。未知如何。此道疏會。始定于星。俄移義城云。未委其終如何也。文谷詩錄呈。此事雖小。亦足以寓微意。而亦於世道。不爲全無所補矣。今聞庵僧皆將不保。以書告以將去。今日形勢。安得不然。第聞其祟專由公林緇流忌疾而然。或可招致其爲首者開諭。使之回心耶。所欲言者甚多。而聞隻字半札多入於麻浦金價。故比來則尤不敢不愼也。

答李美叔,仲豪,華叔(丁巳十二月)

僉哀惠書。因松川生承拜。謹悉多少示諭矣。再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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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伏惟痛慕彌切。愈何以堪居。還京之後。侍奉支勝。亦有讀禮之暇否。瞻溯區區。仲季社倉之諭。誠不敢請。而固所願也。金川。尤幸尤幸。謹有小文字。略具源委呈稟。若行添抹以還。則當錄在卷末。俾同志知之也。前月略有暇。拘檢散帙。忽得尊先筆。不勝感涕。聊附數語於後。謹此封納。摧咽之餘。亦望收藏以示後人也。餘祝俯就順變。以副遠望。千萬千萬。

答李美叔(戊午五月四日)

曉才奉 諱。北望長慟。餘哀恤恤。如不欲生。忽自丹山投示閏月十三日惠書。心神傾慰。不以承拜之遲爲恨也。曾聞美叔除此道亞幕。固料其難於出脚。而或意其爲丹山乍動。則亦幸其承晤之有便矣。果如始料。愚者一得。眞無虛語也。仲豪解網之嗟。此一隊家法。自古見敗也。 宣廟朝。人謂栗谷先生每謂人如己。所以見欺於人而終不悔也。仲豪眞不失此家法也。聞李姓以愚出其書爲大恨云。此極可笑。若自我出之。則當出其大者之書。使之狼狽也。何必舍豺狼而問狐貍也。因此而復有竊笑者。延平丁亥之疏。專以發彼輩私書證成。而得萬世公論之 聖批。發私書。是此中家法。而前後反覆。是彼中家法。李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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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延平同歸。亦可謂榮矣。極好笑。

答李美叔(己未十一月五日)

坡公有銜子飛來定鴻鵠之句。今於子上加覆屋。而感歎厚意也。此間事。何須問而知也。朱先生慶元時。謂門人以爲趙忠簡在海上。日與門人知舊。往復酬唱。而秦檜不能盡捕而殺之。蓋自有天也。然使忠簡坐在複關重溟如今日。則必不能往復酬唱矣。始知今之君子優於古之一德也。好笑。餘祝更理魯論。克己省身。以副遠誠。千萬千萬。○今日。乃外舅忌日也。追念亡室。不勝愴然也。亡室誠孝。實有感動傍人者矣。

  別紙

范孟博云。滂死則禍塞。今日則以滂不死之故。禍無可塞之期。每聞章甫過嶺。爲之赧渥而傷衋。無地可容也。至於比來。甲乙之論。起於鄕里。初不足爲憂。不料漸漸放闊。以至今日。似無保合之望。極可憂虞。其消融鎭定之責。非美叔其誰也。彼自我殺之之說。固非所宜言者。而心實求免之說。亦涉深文矣。昔朱先生被知舊之忿懟而曰。是與人鬪而自斷右臂也。此誠至論也。幸爲世道。無憚於出手排亂。至祝至祝。

答李美叔(辛酉六月)

蟄伏窮谷。病思無聊。忽拜耑書。知行戒密邇。恨不在華陽洞裏日夕相聞也。旱極得雨。雖晩亦幸。而昨日風變。亦不尋常。不知上天緣何而威怒至此也。承有紆轡意。未死前相見。豈非至願而恐不易也。大抵進不如退。自古而然。雖以世道言之。求退者多。則不期好而自好。況見德涵書。則尤不宜過分水嶺一步矣。只時危此極。願忠之意切。則亦不宜一向退處。此在高明量處之如何耳。相愛之深。故相憂之亦切。高臥者聞之。必發一笑也。

答李美叔(辛酉六月)

別紙謹悉。第未知所謂積謗者何事。若是金朴云云。則略觀德涵書。似不至大段。恐不須太存形迹。以爲推波助瀾之歸耳。 聖上體下之諭。誠然矣。鄙意則不寧惟是。目今誠心憂愛者有誰。州境凶詞。極可驚心矣。人心如此。正當急急悅豫民生。以固邦本。而或乃置之相忘之地。則誠不知所稅之地。左右正以此時得處論思之地。正宜疾速還朝殫心竭力。以補一分半分。是乃分義之當然。嘗攷栗谷去就之跡。苟非上心厭薄。則無非趨事赴功之日矣。君子之心。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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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如是耶。至欲保合士流。則寧彈無故之靑陽。而不欲其潰裂。其至誠懇惻。有如是矣。今日事恐當以是爲法也。荷相與之深。傾倒至此。不至於疏闊見笑否。

答李美叔(辛酉八月)

爲修先墓。踵禮郞發行。到龜巖疾作。投止貴齋舍。則來書已至矣。披慰不可言。日者所蒙 聖諭。特出尋常。皇惑罔措。只疾病如許。雖欲冒昧應 命。亦末由也已。彼中倥傯。曾所稔聞也。然靜叔能辦於前。令監可墜於後耶。○聖敎如此。不勝皇悶。蓋此書雖出於退溪。而其實其門人所錄。故荒雜謬誤處時有之。 聖學極高明矣。豈不能覰破也。日者 筵席。竊覵頗有不滿意矣。今此校正。實是大事。而孤陋若是。且無別本。無以參考。尤以爲悶。方欲專人以控此意。而乏使未能。適逢此便。何幸如之。幸須卽爲求覓此書於有處。急急專送。至望至望。道內此書多有之。而安東,醴泉,禮安等處則家家有之。愈多愈善矣。校後當一一還送。萬無見失之理矣。各於冊面。書其主名。似宜矣。且此書名於 經筵。則曰釋疑。而曾見道內諸本。則或稱講錄。或稱記疑。或稱質疑。或稱釋疑。並以此數三題目問之。然後可得也。且必有能書者。然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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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了當此役。而適値科擧。難望儒生之助。而此道營吏。則元無可使者。而亦不敢開口者。令亦必諒之矣。幸命善書營吏在嶺底者四五人。使之齎糧來役事。急速分付如何。此非私事也。

答李美叔(辛酉十一月)

奉此耑書曁孫兒所得別紙。數度強疾讀下。頓失沈痾之所在。略聞政聲日播。今恐罵詈之轉爲口碑也。然士夫言行。或乖於理致。則不足爲士夫矣。嘗欲以兩件朱子說。公誦於更化後諸公。而無可與公誦者。故只掩卷太息而已。今具別紙以呈。幸寘諸座右如何。

 京,卞等。必欲殺元成(一作城)。纔到極南。又移極北。於東西亦然。置之遠惡地。殆遍而猶不死。則京等又募能殺元城者。兼程馳到。未及而其人死。故元城終得免焉。蓋當時君子見嫉於小人者。無如元城。故當日與後世。皆以元城爲過。而惟朱先生以爲得中曰。元城居其位。便極言無隱。罪之卽順受。今日得中之論。何其與元城之所行。朱子之所論異耶。(朱子說見語類)

 范忠宣救蔡新州及元祐流人。以爲至當之擧。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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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竊論此矣。以爲元祐諸賢。憂確之不可制。欲以口語擠之。固爲未當。而范公乃欲預爲自全之計。是亦未免於自私。皆非天討有罪之意也。至其論諸公忽反爾之言。違好還之戒。自取禍敗。尤非正理。使後世見無禮於君親者。拱手坐視而不敢逐。則必此言之爲也。且舜流四凶。族爲皐陶者。亦殊不念反爾之戒。何耶。推此心以往。恐無適而非私者。邵子文以爲明道所見。與忠宣合。正恐徒見所施之相似。而未見所發之不同。蓋毫釐之間天理人欲之差。有不可同年而語者矣。(右朱子書)

與李美叔(壬戌二月)

爲問春姸。令履神相。南來者盛稱政績。歆艶何極。第亦言復尋杯酌。不無損失威儀者。京裏士友之來。言亦相符。此不但於事有害。其害於性命者何量。目今人物眇然。如執事者。能有幾人。懇乞爲國家爲門戶爲朋友。痛加禁制。以(以下恐脫爲)延壽受福之地。千萬千萬。當今善柔成風。誰肯爲執事能進逆耳言哉。千萬見諒也。

與李美叔(癸亥七月)

不敢修敬久矣。徒有戀思而已。卽玆殘暑。僉侍外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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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如何。此冒上待罪之疏。反荷勤召之 旨。皇隕悶縮。莫知攸措。竊聞佐烹者嘗。佐鬪則傷。嘗與傷。俱非可願。得郡便養。固知令侍之素志。而閉戶看書。敬爲仲叔誦之也。如此則必有無限好事。將不止於惡聲之不及而已也。

答李美叔(丙寅正月十九日)

新蓂旣生。已落其四矣。緬惟膝下聯袂。舞彩度日。世上榮辱。自不入吾心矣。不知天壤之間。何樂如斯。玆拜歲後書。果無不平底意思。豈困橫得力之效耶。有人來說佟御史發論。朴大諫加律而連啓。此必是浮薄輩喜事之言。推波助瀾。極非善事他人之口。雖不可塞。如或仲豪諸人。不能戒兌。則豈非可惜也。年來百念俱灰。惟願國家無事。閭里安靜。得以杜門喫粥。送此殘年爾。

與李美叔(丙寅)

荀卿謂性爲惡。仍謂堯舜僞也。桀紂性也。子思,孟子。亂天下者也。馬融自是豪蕩之子。而又爲臣母之說。以貽萬世之禍。曩者賊鑴。是祖述者也。賤臣遇 孝廟而不敢請黜於文廟者。以事有緩急。姑待功成治定之日未晩也。今者重臣。擧 皇朝典章而請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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癢得搔。故敢因 淸問而獻其愚矣。不料無識少年。攘臂右袒。使旣明之重論。沮撓於 成命已下之後。世道從此大變矣。堯舜眞是僞。桀紂眞是性。而子思,孟子眞亂天下者。臣母之云。眞爲定論矣。從前誦堯舜思孟之書者。不欲行於斯世矣。其將奈何。至於執事之遭備。蓋由髥也。救解性義之後論議一變。以至於邪論之輩得氣揚揚。而朝著爲之靡然。可歎可歎。

答李美叔(丁卯五月)

泠瀧谷裏。得拜千里外問書。怳如水石間對酌時也。第晨昏之暇。湛樂之餘。有酒如澠。或無乃時忘 聖上恩眷之戒耶。常所耿耿於心者。故不覺形諸紙面耳。此尙今無死。千人所指。無病而死者。眞虛語也。竊聞盛疏一出。彼此皆怒。未知委折如何。而大抵源頭。則無非此漢爲之祟也。竊不勝皇恐悶縮也。

答李美叔

江都事。始因滄洲公得聞之。蓋此友聞江都之敗。以其母夫人必不免。冒死進往。至三田聞訃。衝犯虜陣而入。襲斂而草殯於交河江上。其在江都稍久。故得其事實甚詳矣。蓋嘗言權,尹事。而至其張氏妹。則必飮泣嗚咽。愚亦不忍問其詳矣。己丑。愚承 命入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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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修撰來見。謂將呈告遞職。愚初自下土入。莫知其故。但曰然乎。修撰旣去。滄洲責之曰。修撰之呈告。不無意思。何其答之冷淡也。答曰。吾莫知其所以故爾。滄洲曰。以江都事。不無人言故也。愚謝曰。余則全不知矣。大槩愚於滄洲之妹。視如一家親。滄洲之所不忍言其故。我何心形諸口也。甲子秋。張世南自京歸路。歷訪於村舍。渠先提起昔時事曰。吾之省事時。祖母在世矣。嘗涕泣言。若聞尹之姓名。則我心驚隕矣。世南仍又言吾雖後生。家親之事。豈不詳知。祖母常言汝父實無如尹事矣云云。蓋愚於張修撰。旣無所聞於滄洲。則人雖有言。何足信聽。及聞世南之言。則益無可言之事矣。此事問於世南。則可知矣。向者尹胤謂我造言而怨之。愚不免有分疏之說。遂擧滄洲而爲言矣。旋卽思之。只可笑而受之善矣。乃有云云。其爲不善甚矣。追悔無及。故昨於疏中。略及此事矣。夫其困迫於尹胤。不得已言之。猶且悔責之不暇。況於張乎。末世人言如此。可怕可怕。

答李美叔(戊辰正月)

老舐之悲。欲已不已。未知此誠何心。卽於褫中。蒙賜慰書。甚慰此心。腥庭之拜。有因而免。眞是塞翁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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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得罪於彼。何如得寵於彼也。無乃造物者爲掉了化機耶。所示云云之說。病思怳忽。莫詳源委。今朝忽得淸風寓公書。然後了然若隔晨事矣。甚矣。今之君子機穽之密也。此蓋丙寅年偶吟以示延之與致道者也。彼輩深藏密鐍以待。纔到十四而亟發之。欲嫁無將不道之禍。此豈他人所爲哉。羅也先以檜相僞書。挑撥端倪。幸賴文谷明哲正直而不得售。然其補也無盡。眞所謂鹿走山林。命懸庖廚者也。可發一大笑也。台之辱儀。乃不推與彼輩。而必於仲庚。則可憾也已。仲庚不是石室子孫耶。然此何與於台哉。大抵此行雖困。逐月有之。則亦好矣。好笑好笑。

答李美叔(戊辰七月)

日夕馳想。匪虛語也。杜門呻吟中。獲拜遠書。如奉談晤。慰不可言。 東朝違豫。已彌月日。臣民之憂。曷有其極。壽洞正以此時。以微訾不請。而自就休退。可謂福人也。吾家未有喜事。卽聞兒子罷官。令人幾於不寐也。子三亦得便宜矣。何恨何恨。螳蜋之諭。竊恐思之未精也。范忠宣陰爲自全之計。保護元豐之黨。及元豐得志而亦不免焉。此則好謀者敗於謀也。曩時小北。保護一番諸公甚力。後竟得其報。此則保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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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否之異也。未知今人以爲賢而保之耶。抑以不賢而猶保之耶。彼果賢也。則必得其報。寧有螳蜋之議其後也。大抵范公。君子人也。一有身謀。則不爲國家計。以致國事之大敗。況未賢於范公者。何可深疑哉。今日事。只合斂退自守。以尋古昔明哲之迹而已。惟打愚所處。未能盡善。未知如何出場。極可慮也。

與李美叔(戊辰八月)

聞阻新湖之來。此何道理。吾家本以禍胎。方在百尺竿頭。豈可以大釁趣之。且疇之遞歸。是吾家十分便宜事。日夜所願者。而或因此而沮焉。則豈非大不幸之甚耶。幸望深念。亟止前議。如何如何。

答李美叔(戊辰九月)

臣民無祿。 慈懿聖母竟至昇遐。普深摧痛。不能自已。恭惟 聖上五六年間。荐遭巨創。痘餘元氣。亦未復常。其爲憂慮。何可勝言。下書良荷。惟孼自己作。空汚良善。此古語也。賤孫雖不得爲良善。嘗以謙退無爭爲心矣。忽以執事之故。反被託臺諫傾長官之罪。其於執事。未知安也否乎。渠於當初。卽送家累而隨歸。以待狀遞。事甚從容矣。橫得此不好題目。是亦數也。然業已如此。只得順受。而今以 國訃。不得於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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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行喪儀。蒼黃還縣。若得成服。則卽歸待遞矣。

答李美叔(戊辰十二月)

靑郊逢別。只攪此心。杜門寒谷。凜然自危。忽拜來書。慰謝不容言。聞膠庠惹起事端。此時之義。只當以辱爲榮。退然自修。杜門看書。豈非諸生之當務乎。以此戒厲家塾如何。

答閔士昂(泰重○戊申正月十一日)

日者之拜。每恨草草。今忽歲改。思想倍增。玆奉遠書。知旅食之安慰。寫不容言。此冬杪大病。自謂無幸矣。數日來。略有生意矣。所詢其父時祧主。雖於己親未盡。然若有他房長於己者。則當以次奉祀。不可謂已在吾家而因仍不遷也。鄙意如此。未知知禮者以爲如何耳。餘向暖加愛。

答閔士昂(乙卯正月九日)

承知所苦不已。奉慮無任。見諭不能平心易氣。此固然矣。然時人之醜詆雖甚。而死者冥然不知。有同南面髑髏之樂生者。猥齊李與杜。光華極矣。傍觀者亦何必如是耶。京信近不到耳。

答閔士昂(乙卯正月十五日)

才作復書。荐奉續遣。尤慰尤慰。第多悲辭。如恨此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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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謫。則晦翁於西山之竄。絶無嗟勞語。若自歎病重。則任運委命。自是士君子之達識。顧何必如是耶。只願善攝以副遠誠。

答閔士昂(乙卯八月一日)

曾因吉祥僧雪行奉書。倩主守傳送矣。玆者烏川守褫到七月十四日書。始知不在天上。則人力皆可通也。欣寫不能已。此困㞃雖甚。而朝廷所以痛治之者。正在於此。順而安之。已作常茶飯矣。所詢出繼人云云。雖私家之禮。誠不欲容議以犯朴和叔之律。而鄭重之意。亦何可孤也。朱夫子於此。旣以伯叔父斷定。則當一如伯叔父矣。然世俗或着布網巾而加蔽陽子者。此或不背於人情。而旣無明文。不敢質言。磻溪尹生。在門否。病不能作書耳。

答閔士昂(辛酉六月一日)

音徽阻闊。未有如今日之甚。承此垂書。且玩別紙。怳然坐我淸波翠壁之間。恨不得快刀翦取也。文字不但李君告忙。賤疾比苦。不得泚筆。秋亦不蘇。則恐負此債於泉裏也。聞老峯下鄕。無相就意否。聞左右見嗔太甚。雖出於相愛。恐當有斟酌也。餘臥倩不宣。

答閔士昂(辛酉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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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谷無人。與病相隣。承此問書。驚慰無已。一命雖晩。可見公議之不泯。公私幸甚。若其冷煖。則飮水者自知之矣。外人有不敢與也。呵叱之說。傳者之誤。而此漢奉稟之妄耳。第渠士望太重。故怨罵亦深。名下之難處。自古而然矣。奈何奈何。

答閔士昂(丙寅二月二十四日)

意謂喪會諡會。必無失矣。見書憮然。不能已已。此向暖之後。略有生意。而尙未離枕席。此何異僵尸哉。其警省之諭。在士昂篤實沈靜。想見其日新矣。豈有如云云者哉。其所以激進老惰者深矣。敢不服膺而自勉焉。泰伯篇註說所謂聲音養其耳。采色養其目。其謂采色。乃樂器之采色也。別無他意耳。

答閔士昂(丙寅六月晦日)

曾因同甫書。知有榮養之意。孤露餘生。不覺有愴歎之心。玆奉委書。恭審謝恩來歸。承顏盡懽。尤切慶賀也。每讀朱子書。有親年日益高生事益寥落之語。未嘗不三復流涕。然今何及也。若吾友眞孝子哉。此間身病孫疾。互相危苦。是何命道之窮也。自憐而已。箚疑三冊謹領。曾以此書之。故身陷大罪。餘波及於致道。愚嘗笑謂朱子於慶元年間。帶累多少人矣。今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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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載之下。猶尙如此。誰謂仁者愛人。可發一大笑也。

答閔士昂(丙寅七月二十二日)

病伏深谷。兼有疾憂。每恨苦海無邊。到岸未易。玆拜故人書。殊用慰豁。一似羾寒門也。第已有思歸語。未知有負乘之懼耶。官雖貧薄。可助甘旨之供。道路不遠。而使令周足承候。可以頻數。馹足如飛。亦可以朝發而夕至也。私計之便。無過於此。未知以折腰爲難耶。此得道源失同甫。未知其利市。玆聞得失有互換之漸云。未知竟如何耳。

答閔士昂(丁卯四月二十八日)

慕用懸懸。承此委書。知有賦歸計。無乃有不樂底事耶。初旣爲親而屈。則豈以旅食之艱而遽爾決去也。別紙備悉。始爲世道計。不得已而妄發。而反爲世道害。悔責無及爾。成姓人。是文簡公後裔。故能爲此事。其說甚長。非面難悉。承諭後書啓。使兒輩錄去。此後或有陳疏之擧。亦不過如此而已。惠味。爲病孫良荷。

答閔士昂(丁卯十月九日)

思想之懷。歲暮增深。卽拜來書。慰瀉無已。今日作官。豈所願欲。第惟甘旨之具。不比私家。僶勉俯就。竊恐在所不已也。驪陽已作泉下人。痛惜何及。然亦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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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起羨耳。金槼云云。渠以文元先生親子。酬酢於大臣之前者。此在斯文。不是小事。故欲知虛實矣。頃者金槼兄弟先後來見。而所言各異。甚矣。此時言語之難信。一至此哉。大抵終得大臣一言。罪人斯得。則何幸何幸。

答閔士昂(丁卯十一月七日)

前日復書。卽蒙登徹否。玆於汝九來。遠承問札並生魚。慰荷亡已。前日別紙。謹已詳悉矣。日者金槼來。有多少說話。略與李相答其弟書有間。未知實情終如何。大抵李相書。並與槼與連山而淸脫之。其所謂喜事造言者。已有所指矣。若不罪人斯得而快治之。則於栗谷先生。大有所害。以李相平日議論揆之。則豈欲任他放過而已哉。然今日此等事。向誰而開口哉。只自抑鬱而已。此紙亦不須示人也。

答閔士昂(丁卯十二月二日)

戀中見書。慰不可言。第聞有重慼。不勝驚慘之至。此一味憂苦。無足言者。一言云云。豈金槼事耶。金槼則明言連山之所做。其弟棐則又明言李相之所造。俱可驚怪。寧有是哉。然如此推諉之間。適足爲不悅者之藉重。是可慮也。聞仁同獄事。亦可寒心。亦豈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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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話有以助之耶。可歎。

答閔士昂(戊辰八月二十三日)

日者之奉。草草可歎。卽拜問書。慰荷不容言。此間小孫之疾。日以危劇。誠不知所爲。別紙所詢。誠有之矣。老峯之箚。中外傳誦。以爲近世所無文字。而亦被 嚴旨。他尙何望。曾(曾下恐脫)憲府兩官。因賤臣遞罷。不勝慙怛。亟治短疏以上矣。大小知舊。以爲當此侍疾憂遑之日。休廢遠臣。似不敢冒瀆。且只益 聖明過擧。未免中路還來。未知得失何如也。左右所敎。可謂忠厚矣。只時議如此。奈何奈何。盛貺良荷。

答閔士昂

 中庸一篇。多引孔子之言。而第二章及第三十章。獨稱仲尼。大學傳十章。皆記曾子之意。而誠意章。特稱曾子。何也。

或問子思稱夫子謂仲尼。朱子曰。古人未嘗諱其字。儀禮祭祀。皆稱其祖謂伯某甫。可以釋所疑矣。第二章。則記夫子訓說之始也。第三十章。則記夫子德行之始也。故皆稱仲尼。以見他章所謂子曰者。是皆仲尼也。大學傳十章。皆曾子釋經之辭。而此十目一節。則非傳文。而特嘗稱誦以戒門人者。自不干於釋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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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別加曾子字。觀本註所謂引字。則可知矣。退溪先生以爲曾子所嘗誦戒之辭。故門人特加曾子曰。以爲萬世之警策。其意蓋曰曾子於傳文中。特誦此說。以戒門人。故如是云云。恐與本註引字之意相違也。未知如何。

答閔士昂

 家禮翣圖。所謂戴圭戴綏。未詳其義。

翣之兩角。着圭曰戴圭。以彩羽則曰戴綏。

 庶子出仕宦。祭時。其禮亦合減殺云。然則庶子之出仕宦者。當奉宗家神主而往耶。

庶子仕宦而祭其先。恐當時宗法不立。習俗如此。

 童行。或云人家秀才。或云禪家少年。未知孰是。

童行。兒輩之稱也。或云僧家小童。若然則行音當如字。

 通禮。或云此禮。通上下皆行之。故謂之通禮。或云通下祠堂,深衣,居家雜儀而謂之通禮。未知孰是。

通祠堂,深衣,居家雜儀三章爲一編。故謂之通禮。

 朱子曰。古之非命士。祭於堂。伊川曰。庶人。祭於寢。所謂堂。固是正寢。而所謂寢。亦指正寢耶。然則常時位牌。藏於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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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者謂古者大夫以下無主。或謂有主。先師金先生嘗言謂之有主者似勝。此蓋主無主而言。

 阼階之阼。是祚字之義耶。

阼階之阼。古註。以爲酢也。蓋與賓客酬酢之義。

 神廚。卽祭時具饌之所耶。

神廚。具祭饌之所也。

 衆子與嫡子同居而死。則其子孫爲立祠堂於各室云。然則同堂之內。各立祠堂耶。

支子雖各立祠堂。而壓於宗家。故只計世數爲龕。而不敢爲四也。

 

皆適則不立小宗。無適則不立大宗之義。未詳。

以本朝言之。只有大君而無諸王子。則謂之皆適也。只有諸王子而無大君。則謂之無適也。

 不得祀者以上。爲大宗之祖云者。繼禰之宗。指繼祖之宗。謂大宗。繼祖之宗。指繼曾祖之宗。謂大宗。繼曾祖之宗。指繼高祖之宗。謂大宗耶。

繼曾祖之宗。始言不得祀。則其所謂不得祀者。指高祖而言也。高祖以上。卽是大宗故云。

 班祔條。伯叔則祔于曾祖之傍。伯叔母則祔于曾祖母之傍。以此觀之。古者。考妣不爲合櫝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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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叔父與伯叔母。皆死而合櫝。則當祔於曾祖之傍。若伯叔父生存而伯叔母死。則祔於曾祖母之傍矣。

 置祭田條。親盡則以爲墓田云。若有親未盡之子孫。遷奉其神主。則祭田亦當移之於奉祭之家耶。

親盡祖之祭田。以爲墓田。旣有明文。何可移之於最長房乎。

 婦人俠拜之俠。卽倍字之義耶。

俠。重也。

 朔望之參與晨謁。爲二項事否。

當爲二項事。

 

忌祭若在朔望之日。則先祭後參否。

先忌祭後參禮。

 盛服條。處士以下。不言靴。無乃皆著鞋耶。

盛服不言靴。則其著鞋可知。

 影堂雜儀。何人所作。而所謂舊儀。卽影堂舊儀耶。

影堂雜儀。溫公所作也。舊儀。疑南北朝前後間書。故載南北朝事。

 追贈改題時。只告所贈之龕。則酒果亦只設於所贈之龕耶。

只設於所告之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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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田諸位迭掌之義。未詳。

迭掌。謂今年長子家主之。則明年次子家主之之謂。

 告字。義無異同。而或讀以入聲。或讀以去聲。何義。

此等別無深意。不必致疑。

 子婦之未敬未孝者。可放可出云。婦則以義合者。固可出也。子乃天屬之親。何可放乎。

尹吉甫惑於蜂裳之譖而出其子。雜儀之言。似指此等事而言。然不可以吉甫之信譖爲是也。

 冠禮戒賓。戒者起言。而無復坐之文。何也。

豈有長立之理乎。觀孔子於子路。居。吾語汝。可見矣。師弟亦然。況賓主乎。

 冠者之父。非宗子則從宗子迎賓云。只可從而行之。不當與之俱拜。未知如何。

俱拜則有二主之嫌矣。

 再加三加。皆言帶。而初加則不言帶。三加言徹帽。而再加則不言徹冠巾。何也。

可互看。

 履鞋之制。履則今之唐鞋。而鞋則今之革鞋耶。

革鞋。謂之鞋。又履之無絇。謂之鞋。

 字冠。祝曰。伯某父云者。祝畢而又呼其字之謂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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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

 昏禮之必稱先人先典。卽不忘祖先之義耶。

先人。猶言昔賢也。以爲祖先者。亦有一說矣。

 勺卽斟酒之器。而與盥盆並設於室東隅。何也。

勺。沃手之用也。

 喪禮復條。自前榮升屋中霤。

謂升於屋之中霤也。

 治棺條。油杉。卽松之謂。而朱子諱之也。然否。

然。

 麻油與淸油。不同否。

麻油。卽淸油也。

 胡氏泳,彭止堂。願聞其出處。

胡氏。朱子門人。彭止堂名。龜年。亦在門人之列。

 楔齒之楔字。或讀以戒。或讀以雪。何者爲是。

當作入聲讀。

 爲位而哭條。幃帷二字互見。願聞其所以別。

幃似以橫幅爲之者。帷似是直幅而有領者。

 設奠條辟塵蠅之辟。當讀以如字否。

當如字讀。

 三禮圖。何人所作耶。大夫無主之義。願聞其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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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禮圖。似是陸佃作。然未能的知。大夫無主禮經之文。亦有有主之說。金先生嘗以有主者爲勝。

 入哭條。臨尸哭盡哀。則出拜靈座時。不哭耶。

當看情義之輕重也。

 小斂條。舒絹疊衣。當釋以舒其絹疊之衣。而或云舒絹而疊衣。未知孰是。

後說爲是。鄭畸翁嘗言舒疊絹衣。亦似硬說。

 三日子夫人杖。五日大夫世婦杖。當釋以子與夫人大夫與世婦耶。

然。

 

衰裳記。未知出於何書。

衰裳是經文。而於其下有記文。故云衰裳記。記。子夏所作也。

 菅與菲。不同否。

菅。草名。菲。草體也。

 不杖期條。女爲兄弟之爲父後云者。卽指父已死而兄弟之承重者否。

恐是。父爲之斬衰三年者。恐無間於父之死生也。然禮有有嫡子無嫡孫之文。據此則父在不可謂之承重子。更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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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存中,郭平,抱朴子。並未詳其出處。

沈卽宋時人。郭卽漢時人。抱朴子未詳。

 作灰隔條。惟欲不見之見字。當讀以如字否。

如字讀。現字讀。兩無妨。

 祔祭。祝適于某考之適。其義未詳。

適。猶詣也就也。

 小祥止朝夕哭條。惟朔望。未除服者會哭云。期而未除者。卽服三年者。而猶曰會哭。則朝夕上食。期而廢之耶。朱子喪中常在墳庵。朔望則歸家。以此觀之。其廢朝夕上食。可知矣。然否。

小祥後。猶有未除服者。服人之聞訃晩者也。朱子雖在墳庵。而安知家人不饋奠於家乎。

 大小祥亞獻三獻。無擧哀之文。當不哭否。

旣曰如初獻。則寧有不哭之理乎。

 凡喪中四時之祭。似當先家廟後几筵。而家禮特云先几筵後家廟。何也。

喪中時祭之說。元不可曉。或是當時習俗然耳。旣是非禮。則其先後。亦不須辨。

 兄弟異居者。設紙榜之祭。已見於時祭條下。未知此禮果可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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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先生所引望墓爲壇之說觀之。則宗法之嚴如此。豈可以支子而可行時祭乎。此或是因習俗而爲不得已之說者也。

 脯醢各三品云者。以一色分盛三器而別之耶。

各色三品也。

 家禮。魚肉似是作湯者。而要訣。用生魚生肉。如何。

生魚生肉及作湯。皆未見禮意之必然。司馬公祭儀。有膾炙羹殽等文。家禮之文。恐亦如此。

 初祖之祭。去牲之後足近竅一節。而先祖之祭。則進後足上一節。何也。

後足三節。去近竅一節。而尙有上下二節。故云。

 腰絰。象大帶。絞帶。象革帶。一身兩帶。抑何義。

絞帶。正帶也。絰。是申束絞帶者。非二帶也。

 內執事外執事。卽內外婢僕之執事者耶。

或似以婢僕看者。或似以子弟看者。恐不可執一而言也。

 忌祭致齊之日。當著素衣帶否。

古人以黑色爲齊服。未知於忌祭致齊時。亦用此否。鄙意。用素恐亦無妨。

 國忌之日。亦當以素服帶終日。未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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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忌之服。固當遵朝廷所行。恐不可以義起也。

 時祭不行於仲月。則謂之過時。而不得追行於季月耶。

三月謂之時。則季月亦在原時之內矣。

 遷葬出柩。當先父後母。未知如何。

出柩。是伸情之事。似當先父。

 父未畢喪而死。則其子當代服。未知父喪葬後。卽當代之耶。抑待卒哭耶。代服時當告由。而其後祝辭。直稱孫某否。

代服之時。先儒之說各異。而亦未有定論。不敢僭爲之說。代服時告由而稱孫。義當然矣。

 爲人後者之子爲其父私親。當以所後之親疏。服其喪。而或云其子亦從降一等之禮。此則似不然矣。未知如何。

從降一等之說。似有據矣。

答閔士昂

尊伯氏之子。爲宗子而改題。則其祝辭。當云祖考某官府君喪期已盡云云。而列書諸位處。不書祖考妣位。於曾祖考妣下。聯書考位矣。

祧主難處之端。今世多有之。曾答倉洞洪相家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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愼齋金先生。則奉安於別堂(堂一作室)而祭之。鄙家則諸子孫合力立祠於最長之家。而祭時亦合力助之。竊意鄙家所行。似勝也。洪相家竟從鄙家所行云矣。若旣祧而仍安於舊祠。則是世數與國家無異矣。決不可爲也。

據擊蒙要訣。則晨謁。衆子當隨宗子同謁。無宗子則不敢矣。然家禮出入儀。餘人並同宗子。而但不開中門。據此則晨謁。似不當異同。未知如何也。

答閔士昂

衣袂綴衣身處。亦各削一寸。削卽除也。裁衣身時。背後則二尺二寸之外。復寬一寸。前則斜長寬四寸矣。此則見於家禮圖者然矣。

答閔士昂

 家禮告事祝云。四代共一版。則自稱以最尊者爲主。而時祭出主。祝稱以孝孫。前後不同。何歟。

或云時祭出主。祝脫一玄字。抑古人無問先代遠近。只有稱孫者。此亦仍古而稱之者耶。然前說恐是。

 祭祀盥帨之具。只設於阼階下。而不設於西階下。未知內外同一盆一巾而盥帨耶。

盥盆必設於東南者。古人云。海居東南之義也。盥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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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一。而盥時別以他器。酌而沃之。觀於昏禮。可見矣。然則內外不嫌於同一盆矣。惟巾則未有所別之義。豈或內外各用一頭耶。此則未詳。

 時祭。雖不卜日。依古禮。前一月下旬。行告辭否。有故無故。不可預定。臨時前三日。行告辭如何。

宋之儒先。不卜日。或用分至。此亦可行至於不用前月下旬之文。改以前三日。則於事雖便。然損益家禮之儀。恐似不敢。每於擊蒙要訣。不能無疑。而恨未得及門而請質也。

 三獻祭酒。乃代神之祭。而虞祭則祭而後獻。時祭則獻而後祭。祭後復獻。其意何據。

虞祭。猶是喪祭。故與時祭略有異同。

 斬衰。括髮以麻。齊衰免。未知母喪齊衰。亦只免以布耶。以麻括髮。則同於斬衰而加免否。

家禮。明言斬衰以麻。齊衰以布。此無所疑。但古禮則如來問末端之意矣。

 輕者包重者特。包特之義。可得聞其詳耶。

家禮無此文。而古禮有之矣。男子重首。則所謂輕者。是腰也。父喪小祥。男子不去父之腰絰。而兼服母之腰絰。故曰輕者包。首絰則除之。而只服母之首絰。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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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特。然此與間傳之說不同。似當參考。

 喪服衰辟領之義。已見於家禮。而負版亦何意。

負其悲哀之心之義。

 家禮及備要易服條。妻子婦妾之外。無有服者去冠之文。而近世五服之人。皆去冠。未知如何。

自是世人不肯從家禮之文矣。然祖父母妻喪。若不去冠。則人必大駭之矣。此等從俗。亦無妨耶。

 祖父母妻喪成服前。世俗或脫網巾。此果如何。

網巾。家禮以上無所見。而至於時制始有之。或去或不去。恐皆無傷。

 

備要。婦人喪銘旌則書姓貫。而神主及祝文。皆不書。從俗從古。各有其意否。

家禮銘旌條。不別言婦人。故備要於婦人銘旌。從俗書本貫耳。東俗於神主。亦書本貫。蓋有娶同姓之類。故書以別矣。今則旣有禁令。依家禮。於神主亦不書可也。銘旌。恐當準此。

 無官而非學生者。旣稱以學生。則非文非武之庶孼。亦可稱以校生耶。

從生時所稱可也。於家禮復條。可見矣。

 漆布。未知布裹全棺而漆之耶。抑只裹棺縫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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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布。不見於家禮。而備要言之。恐只可用於棺縫耳。

 玄纁奠于柩傍云者。乃是棺槨之間。而近世有識之家。或於柩上之東。上下分奠。未知如何。

柩傍云者。來示是也。置於柩東。乃是古禮。而亦未知必置於柩上之東也。

 凡祭。序立皆西上。而開塋域則東上。未知何意。

其義未詳。

 開塋域祝。稱亡者姓名。而葬後祀后土不稱。何意。

其不稱姓名。未詳其義。或是闕文耶。

 神主陷中所謂第幾。似是神位世數之次。而或云兄弟行第之次。未知如何。

後說恐是。

 祖父母及父母偕死。則襲斂。以尊卑爲主。而先祖後父云。父死未及襲而祖死。亦可以尊卑爲主耶。

若是同日。則當先尊後卑矣。

 衆子之子服父禫而遭祖父母喪。則其父之禫。用肉以祭。情甚不安。何以爲之。

未禫而遭祖父母喪。則禫不可行矣。用肉與否。不須論也。

 與宗子異居之喪。欲行祔祭。則宗子告祠堂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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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位以祭。然則宗子雖未來參。祝用宗子之名否。

當以宗子爲主。

 喪中時祭。固不可行。而朔望薦新。亦當廢之否。

只廢時祭而已。

 禮云。所祭於死者無服則祭。而要訣。成服前姑停。何以爲之。

古今異宜。何可執一論也。然古禮所云。是以鼎俎已陳。籩豆已設而言也。要訣則只汎論而已。

 國恤成服前。私喪成服。何以爲之。私喪除服。亦可行於國恤卒哭前耶。

國恤時私喪。不禁成服。此與古者有官者朝夕君所者有間矣。其除服則當待國恤卒哭後而行之。蓋以前則不可行殷祭故也。

 朞而後葬者。以葬之後月行小祥。則其大祥。行之於今年行小祥之月耶。抑用再忌之月否。

葬畢。行小祥大祥。則自用再忌之日矣。

 過期不葬。則子當葬後行練。而夫則雖未葬。猶可除服否。

夫於妻。亦有三年之義。似當與子同其進退矣。

 小祥練服。只練冠及中衣。而衰裳不練。則承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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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換絞之帶。用生耶。用練耶。

承冠之巾。古禮無之。古禮所練。只言冠及中衣。則其餘不練。可知矣。

 閏月。非正月也。吉凶大事。皆不可用。故天子不以告朔。而喪者不數。然則朔望之參。今不可行耶。

不可不行。

 禫在仲月。卽行吉祭。若在季月。則用踰月之制。行於孟月耶。

當如是。

 外孫奉祀。雖云非禮。本宗旣無可祔處。則外孫尙在。而豈忍埋其主耶。祭之別室。未知如何。

外孫奉祀。朱子旣斥以非族之祀。捨此而有所商量。非所敢也。

 兩妾之子。相爲庶母緦。乃載於備要。而庶母於他妾之子。則無明文。當以相報之義。亦服緦否。

當以君之衆子服。服之矣。

 嫡子在而嫡孫死。則當服衆孫之服否。

古禮。已言之矣。

 女爲兄弟姪之妻。當服大功。而因已適人降一等。則何於小功條。云適人亦不降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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姪之妻。當服大功。而兄弟之妻。本當小功也。今先從已嫁而降之例。爲小功。故雖已嫁而不復降矣。

 妻之繼母與嫡母。無服否。

家禮曰。妻之親母。雖嫁出猶服。據此則嫡母繼母之不嫁出者。同於親母。可知矣。

 庶子之子。爲其父之母。父雖已死。亦當服期。而鄕人或有服三年者。未知如何。

若是承重庶子之子。則無論父在與否。而皆當無服。非承重者之子。則只服本服矣。三年則甚無謂矣。若謂其父當服三年。故代服三年云爾。則有大不然者。凡孫之爲祖父母三年者。是承重故也。今其祖母。是其祖之妾而已。則其孫豈可亦謂之承重而服三年乎。

 年十九以下。謂之殤。則男子之旣冠。女子之旣笄。雖未嫁娶。當服成人之服耶。

家禮。男子已娶。女子許嫁。不爲殤。男子必主已娶。而不言已冠者。當時生子飮乳而有已冠者。不可以此爲成人也。故男子則必以已娶爲斷。女子則以許嫁爲斷。禮。許嫁而笄。則笄與冠。古禮則同。而後世則異矣。旣笄則雖未二十。而不爲殤。男子則必已娶。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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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謂成人矣。

 殤服所謂以日易月。或以生月計之或以服月計之。何說爲是。

註說。以爲生一月者。哭之以一日。然則生七歲者。當哭八十四日矣。然禮有生未三月則不哭之文。與疏說所謂生一月者不同矣。

答閔士昂

 父母偕喪而同日窆。則題主亦先輕後重耶。

父母同日窆。則當先題重喪之主。虞祭亦先行之矣。蓋葬是奪情之事。故雖先母後父。而題主則是伸情之事。故先父後母耳。

答閔士昂

 告利成再拜。爲尸耶。爲主人耶。

利。養也。成。終也。謂祭畢也。嫌於請尸起去。故但告祭畢。則尸自起去矣。告利成後。衆主人再拜。爲尸也。

 父母喪未葬。聞親戚之喪。則似有變服成服之節。而旣云父未葬遷葬母者。不敢變服。況親戚之喪乎。此不無可疑。

雖父母葬前。親戚死則成服時。暫着其服。而卽反重服。蓋家禮遭輕喪制其服之文。載於父母喪葬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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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父喪而遷母合葬者。以出入所服行告廟。以斬衰衰絰。行告墓否。告墓時。若不服緦。則虞時各服其服。頗涉昧然。服緦告墓後。卽服重服。如何。

遭此禮者。例有此論矣。豈以虞祭則以葬後之故。各服其服耶。父葬前不敢變服。則禮有明文矣。

答閔士昂

 有人其父從軍而死。其母藏其遺衣及落髮而遺。令並入其棺中矣。其子不忍同藏一棺。欲別具一小棺。用合葬之禮。而追服斬三年。或云追服不如用改葬緦之爲宜。斬與緦俱無所據。未知何如。

此是無於禮之禮也。不敢有所論說。然其不以父之遺衣及落髮同入母棺則得矣。

 爲人後者爲本親。乃不杖期。而近弔數三人。則皆有杖。但斲而小之耳。未知有所據否。

爲本生親不杖。禮有明文。杖而稍削之。蓋無所據。爲此禮者。似未免汰哉之誚矣。曾見一老人遭此。只杖平日所携之杖。不知者以爲出繼者降服之杖。無乃緣此而浸漸耶。

 異姓姊妹爲外三寸妻。則稱號與其喪服。當何從。

是禮所謂兼親。當從其服之重者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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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喪在身。若無服輕者。則廟中行事。使誰爲之。

三年內。若無服輕者。則以出入服入廟行事。已有先賢之論矣。

 遷葬時啓墓及出柩後行奠。所謂酹酒云者。酹是降神之謂耶。或云斟酒于盞。亦謂之酹。未知如何。

酹酒奠酒。凡禮書。單言酹酒者。是指奠酒也。兼言酹酒奠酒者。酹是傾酒茅上。奠是奠于神前也。然喪禮備要所載遷葬時酹酒奠酒。出於丘氏儀節也。家禮則葬前無酹酒之儀。恐當以家禮爲正。

 喪中遷葬者。出柩後値小祥。則姑闕祭而葬後擇日行之耶。祖與父偕葬。用先輕後重之文。則重在祖耶父耶。

遷葬出柩後値初期。則當告由。而只以忌日之禮。薦以單獻之禮。葬後擇日行小祥。庶幾不悖於變禮矣。禮曰。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輕。自義率祖。順而下之。至于禰。名曰重。一輕一重。其義然也。據此則從重之義。可知矣。

 重喪未葬。旣云當成輕服。則啓母墓時。暫著緦。卽反重服。以卒事。虞時各服其服。似合情禮。

父葬前遷母葬。不敢著緦。以壓於父喪也。父已葬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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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各服其服。故母虞著緦也。

答閔士昂

今人髻樣。與古人不同。緇冠。若一依古制。則髻高冠短。兩相妨礙。只用家禮寸數。則髻大者。高闊頗不著。不得已當稍寬其寸數。以相著爲度矣。如深衣袖。雖以一幅爲準。而一幅不能反屈及肘。則不拘於一幅。亦此類也。

答閔士昂

以古事觀之。則罪人家屬。隨罪人往者。見於韓文公之文。家屬旣往。則無家廟獨留之理。又朱子有宗子所在。奉二主(二主。木主影也。)以從之文。今以李相家所遭言之。則不但几筵隨主人以行。先世家廟。亦當奉遷。以伸薦享之誠也。蓋朱子嘗曰。不得以身去國而使支子代之也。此主於游宦四方者而言。則雖與竄謫者有間。然其爲去國則同也。以此數條觀之。則李相家變禮。似有所處矣。

答閔士昂

 父祭母。無他執事。則子不可讀祝。未知如何。

或只書夫。而不稱姓名。無妨耶。不敢質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