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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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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譜[十一]

  [崇禎七十七年甲申]

七十七年甲申○門人權尙夏以先生遺敎。建 大明神宗,毅宗兩皇帝廟于華陽洞。號曰萬東。仍行享禮。

 權公旣受先生遺敎。與同志士友經營有年。趁是歲 毅皇殉社之周甲。依廈屋制。建廟于去崖刻一里許面北之地。號曰 萬東廟。以正月上丁。用牌子書 神宗顯皇帝, 毅宗烈皇帝。設位而祭。自製祝詞。薦以四籩四豆。牲用大牢。獻三爵。又以一體君臣祭祀同之義。奉先生眞像於先生書齋。薦以一籩一豆。而仍告 廟享禮成之意。○時 上欲爲 神宗皇帝建廟薦享。下敎于諸臣曰。我國之得有今日。莫非 神皇恩德。厚澤深恩。無地酬報。予心感慨尤切矣。郉玠,楊鎬以東征帥臣。亦有祠宇。而尙無爲 神宗建廟之事。先正臣宋某曾有是意。而欲以斥和三臣從享廟庭矣。此事何如。左相李公畬,判書閔公鎭厚。陳達先生平日有志未就。權公遵遺託建廟之事。以爲以海外藩邦。廟享中朝天子。禮律極難。而士民之私自寓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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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示以不禁不罪之意。則士民可以安心行祭。又以爲 孝廟配享之議。其來久矣。但我國臣民。何敢私祭於 孝廟乎。其惶猥有甚於遙享 天子。故不敢云矣。李公請以田民助士民粢盛之供。以示顧護之意。而亦以表 上心。閔公又以事體難之。領相申公琓。以其所嘗聞於玄石朴公之言。陳白加平白姓士人。欲立 神皇廟於朝宗爲名之地。而並享 毅皇。書稟先生之事。蓋諸臣皆以國家建廟禮節。事勢難便。不可輕議爲對。而其勿禁士民之意亦略同。 上曰。予覽三學士傳。則配享孝廟。從享三學士云。先正所論如是矣。仍令大臣。問議于在外大臣及儒臣。李公書問于權公。權公答書以爲 聖上不忘 前王。欲建廟報祀。睿志卓然。高出百王。而終不能贊成。則我 聖上尊周之義。無以著明於天下後世。而群下亦不得辭其責。又以爲若以彼國之致詰爲慮。則我國受恩 皇明。天下所共知。追念舊德。略擧報祀。人情天理之所不已。何害於彼而詰責也。若以下國之祀天子爲僭猥。則杞,宋祀夏,殷。未聞有僭猥之譏。此足爲明證。而若謂杞宋以夏殷之後承祀。則亦有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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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君臣父子一也。而今無子孫。則以舊臣祀舊君。何所不可哉。又以爲以京城爲不便。則江華是舊都而地且僻左。可無礙逼之勢。佾舞樂章。亦依 濬源慶基殿例。不用無妨。遂以此上達。 上意頗決。而諸臣猶難之。 上遂以三月十九日。先祭 毅皇於後苑潔地。是冬。又命建廟於後苑。諸議以爲建廟終有不便者。遂定以設壇。是乃大報壇也。萬東廟歲久傾仄。 英廟丙午。判府事閔公鎭遠助以財力而重修。又取崖刻及建廟顚末。爲一冊子。以備 乙覽。仍進曰。自 先朝旣以自朝家干涉 萬東事。事體不便難之。今若劃給免稅田若干結於書院。以助 萬東廟粢盛之用則便好矣。上遂命除出各邑官屯田五結。付之煥章庵。

巨濟諸生。建書院于盤谷。

 就先生謫舍之舊址建祠。幷奉眞像。

  [崇禎七十八年乙酉]

七十八年乙酉○長鬐諸生建影堂。

  [崇禎八十二年己丑]

八十二年己丑○禮山諸生建影堂。

 門人申公㬅之孫愈有學行。嘗寓居禮山。欲尊奉先生影幀。不幸早歿而未成。及是。諸生始建影堂。奉朱夫子眞像而以先生配享。名之曰集成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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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八十三年庚寅]

八十三年庚寅○副提學鄭澔請以先生配享 孝宗廟庭。

 士林之有是議已久。至是門人鄭公澔上疏言之。朝議以先生之卒不在 孝廟朝。引格例而難之。及 景廟代理。持平洪龍祚及學儒鄕儒相繼上書。皆諭以事體重大不許。

墓表成

 門人權公尙夏撰。遵遺命也。

  [崇禎八十六年癸巳]

八十六年癸巳○鎭岑諸生建影堂。

 門人鄭纘輝與旁近士子。營建于星田里。卽先生初年考槃講學之所也。奉朱夫子眞像而以先生配享。

  [崇禎八十九年丙申]

八十九年丙申○上命入尹宣擧墓碣文及尹拯辛酉擬書。明示邪正之辨。 手書華陽院額。遣承旨致祭宣揭。

 己巳禍作。朴玄石貽書拯曰。今日尤丈復作罪首。時議想必求其異趣者以爲助。人多爲高明深慮。又曰。伸驪冤時。又必引兄家爲明證。及凶黨之伸鑴。果以爲拯以鑴爲冤死。可見公論。乃拜拯大憲。拯欲掩其情跡。上疏以爲其父自禮訟之初。戒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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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身。終至相絶。而渠又未嘗言其冤死。 上敎以尹拯疏多有不正不美之態。而命還給其疏。於是凶黨怒拯反復。悉陳其前後情狀而請罪。 上敎以尹拯之急於他日立幟。挺身投疏反復矯誣之狀。誠可痛心。鑴子夏濟又上疏。悉陳禮論後宣擧與鑴符合之狀及鑴祭宣擧後與拯唱和之說。以明拯父子無絶鑴之事。甲戌更化。拯黨柳尙運秉政。引拯爲其佐貳。拯上疏辭職。而更不敢一言自明。戊寅其黨居泮齋者。上疏請召拯。而慮國子長宋公相琦之有所妨已。先爲謀逐。 上命査出齋生之首發者。知館事徐宗泰有與齋生表裏之事。大諫閔公鎭厚論劾宗泰。而反被齋生侵攻。司諫鄭公澔上疏言其狀。仍曰。此事是非所關甚大。宗泰之被劾。齋生之行査。俱是末節。 殿下但治其末。而不思所以先正其本之道。則國是安得不顚倒。士習安得不乖悖乎。今日齋生之所尊崇者。卽前日背師之人也。古人曰。民生於三。事之如一。惟其所在。致死焉。師義之重。實與君父無間。今尹拯自少受學於文正公宋某之門四十餘年。其開發誘掖之恩。無異父子。而一朝挾其私憾。誣詆凌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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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至。此誠古今之一大變也。故相臣金壽恒,閔鼎重。深憂民彝之斁塞。世道之壞亂。以不可復待以儒臣之意。陳達於 榻前。聖明特賜允兪。斯文賴以不墜。而士趨庶幾得正。其後尹拯爲己巳群姦所推許。復通顯路。而至于今。因循不改。馴致國是顚倒。士習乖悖。其流之弊乃至於逐去師長。則正所謂步亦步言亦言者也。齋生之獨被儒罰。不亦冤甚乎。苟不淸其源而欲潔其流。則臣恐日罰百人。而將無以正士習而尊國體也。 上批以昔年祭酒所遭。毋論其是非之如何。旣非公家文字。則其時大臣之推而上之朝廷。大是失著。予未之深思。率爾允可。等閒平地。波瀾大起。予至今悔恨。應敎金公鎭圭,正言權公尙游上疏言之。 上皆不納。於是執義李廷謙。斥鄭公以吹灰起燎。欲以朝廷爲爭鬨之場。而請罷職不敍。金公復上疏斥廷謙。廷謙乃引避曰。大老之非斥尹拯之父故儒臣宣擧。其間是非。蔑識淺見。不可與知。而設令宣擧有見斥之失。天下無不是底父母。而師生之義。父子之倫。輕重有間也。掌令金德基處置請遞。上批曰。日昨鄭澔疏批中云云。非尊禮大老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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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輿而然也。廷謙之論鄭澔。亦非出於侵逼大老也。蓋嘗論之。頃年大老之非斥者卽尹宣擧。而宣擧乃祭酒之父也。藉令宣擧眞有所失。爲其子者安而受之。嘿嘿無辨。可乎。噫。師生父子。孰輕孰重。向所謂未之深思率爾允可者。良以此也。伊時雖有崔愼之疏陳。兩家所爭。初非公家之所知。而所謂旣非公家文字。則大臣之推而上之朝廷。大是失著者。良以此也。然而此不過明其事理之不然而已。於兩大臣寧有一毫慍怒底意哉。祭酒養德山林。爲世矜式。則決非一鄭澔之所敢撓撼者也。況其語意不在於一時撓撼。將欲惹無限之鬧端。啓朝著之不靖。則廷謙之欲加警責。烏可已耶。處置不公。予實不取。其後 筵席。又下父子師生孰重孰輕之敎。於是拯黨李鳳瑞等上疏。侵誣先生。一襲良佐等之言。幷斥金公鎭圭,權公尙游。金公復上疏論辨。正言朴泰昌上疏。以爲鳳瑞等之侵誣先正。雖出於爲儒賢辨誣。而其言悖妄無倫。不足深責。又斥金公。以爲某徒欲以事師之道擬之事君之義。不復裁量。以爲脅制之欛柄。 上批以鳳瑞輩之侵斥大老。尙游等之詆毀祭酒。俱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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韙。至若金鎭圭所論君臣大倫因以晻昧不明之說。不惟不擇。極其悖理。民生於三。事之如一。雖曰古義。君臣大義。實通天地亘萬古之大經大法。則豈可以事師之道比而同之乎。庚寅有禮記類編事。蓋崔錫鼎嘗作禮記類編。以背貳朱子。而拯乃與之講確參證。儒生洪胄亨等。疏論被竄。大司憲鄭澔及儒臣洪禹瑞,李喬岳,李澤等。亦以救疏儒遠謫。乙未又有家禮源流事。先是。市南兪公。作家禮源流。而尹宣擧亦不無旁助之事。及市南臨歿。以其書託拯校訂。至是市南之孫相基。將欲刊行。索還其書。拯始攘爲其父之所纂輯。至以謄本筆跡之多寡較絜主客。末乃曰。不記臨歿之託。相基不得已刊行家藏原本。而請序跋於權公尙夏,鄭公澔。權公序略敍其顚末。以爲禮者所以正人心淑風敎。今於父事之地。用此蘇張手段。將焉用彼禮哉。又以爲郉七狼狽。是本來伎倆。何足責也。鄭公跋亦以爲付託匪其人。乃反誣人聽聞。自謂吾書而專諱實狀。 上特下備忘。斥之以慢侮侵斥非止一再而譴罷。仍拔去跋文。拯黨柳奎等疏詆權公。而請去其序文。又以權公所撰先生墓表。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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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蓄憾修郤。卒與鑴黨交煽己巳之禍者。謂之誣拯。 上批以序後文不作可也。修撰魚有龜,正言金在魯。八路儒生朴光世等。館學儒生尹志述等上疏伸辨。權公不自安。以疏自列。略曰。拯之祭兪棨文曰。先生子姪視拯。拯以父兄事先生。恩義之篤。於此可見。生前受其屬託。死後相背至此。臣所謂蘇張之手段者此也。拯於四十年父事之師。誣毀斥絶。視若讎人。而今於棨又復如此。此豈天理人情所可忍乎。臣所謂郉七之狼狽者此也。嗚呼。君臣師生。以義合者也。然禮經論其生事死葬之禮。而與天屬之父子。一例而並稱。蓋此乃生人之大倫。而一或偏廢則人不爲人也。竊念拯之所爲。一則背師。二則背師。而人心晦塞。不以爲異。事一之義。幾乎湮滅。臣爲是之懼。敢於序後之文。略有所論辨矣。又曰。臣師得禍。旣由於鑴黨之復起。而拯之騫騰。又在此時。臣師未死之前。累以此形諸文字。今於墓文之作。安得不據此而爲說乎。正言趙尙健上疏論辨。引書經作之君作之師之語。大學序天必命之以爲億兆之君師之語。及禮經生三事一所在致死之訓。以明君師父不敢遽分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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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之義。又引顏子顏路無恙而猶曰。子在回何敢死之語。申明所在致死之義。又引伯牛家設南面於北牖下。以君禮待孔子之事。以明君師一體之義。又以爲若曰。父師有輕重。則其流弊必將又分輕重於君與父之間。以至於人不爲人。國不爲國。又以爲宋某之不滿於尹拯之父子。本在於不絶鑴。而己巳禍作。宋某以斥鑴之故。首被奇禍。尹拯以右鑴之故。起自廢削。進退消長。邪正斯分。禍福趨避。心迹可見。而救護之論。藉重於父師輕重之敎。 上嚴批斥責而特遞之。承旨李公縡,李公喬岳等。啓請還收。校理洪錫輔等。上箚言之。並不納。命削黜尙健。罷覆逆承宣。掌令權熀,司諫李箕翊等。啓請還收而不納。左相金公昌集,大司成閔公鎭遠上疏論辨。四學儒生尹得和,太學生金純行等。上疏言之。 上皆不納。判府事李公畬上箚。以爲師者非人所皆有。而旣定爲師生。又以道義相傳。則其恩其義。與生我相等。此所以有生三事一之訓也。父子固重。師生亦豈可輕視耶。其或不幸。於父子師生之間有不得兩全者。然其所以處之。宜亦有道。藉曰師雖有過。其不可操戈反攻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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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況其過失。未必在於師者乎。義理至公。亦何得專以父子之親而自私也。古之君子。交絶不出惡聲。朋友猶然。況於師生乎。此義甚明。本無難見。而今 聖上以故相臣尹拯處義。若無少可疵者然。此人心所以不服。又以爲先正所以取怨於拯者。只以其父碣文之故也。碣文未撰之前。拯之事先正。無少異於七十子之服孔子。及其碣文不滿其意。則詆毀先正。無復餘地。安有一文字前後之間。其人賢否。判作天淵之理乎。若曰。拯之所見本自如此。則旣往父事者何心。又欲必得一言之重。以爲其親不朽之圖者何意。若使先正一循拯意。初不靳於溢辭。則拯之服事先正。必終始無替也。師生之義。果當若是而止乎。託以論學。專攻本源心術。臣未知數十年函丈之席所講何事。而曾不及此。何乃於情與義旣乖之後。始爲此言也。又以爲先正一生篤信朱子。而深有得於孟子以直養氣之訓。立心卓然。繩墨甚嚴。不以利害之私少撓。宣擧固先正所嘗親與。而其江都事。旣引而自罪。又於相勉之言。受以爲累而不自掩。此非可曲諱也。至其認鑴爲大儒。推許太過。反以先正之嚴斥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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咎。雖見鑴禍心盡露。而舊情終不斷。先正每以此慨惜不已。及鑴告祭之文出。則其所述相詰之言。尤有足以致先正之疑者。故其碣文贊美之辭非不至。而猶不能盡如拯意。拯乃以此蓄不平之心。遂至視先正爲仇敵。分立門戶。血戰求勝。擧先正平生而事事構捏。卒使人心乖亂。世道傾敗。及至鑴黨得志。而其榮辱禍福判於目前。如是而拯尙得以安於心乎。古人於曲藝之師。猶曰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況於儒者乎。是雖曰由於爲親。果必如是而後爲孝乎。今半一國之人。惟拯意是視。恣口無忌。直欲置先正於坑坎。而推拯於十分正當之地。殊不思先正之所樹立。終不可踰。百世之公是非。終不可掩也。其亦陷溺之甚矣。又以爲聖學高明。顧此民彝之所在。世敎之所本。義理皎然。宜無所未燭。而前後 聖敎不免執著一邊。欲以是定爲國是。臣恐國論愈難定。而師生之倫。將自此而廢絶。此豈獨爲一時世道之害而已哉。 上答以憂國之忱至老彌篤。或慮處分之倚於一偏。從容開陳。義理明白。予深感歎。可不留心。崔錫文等。上疏伸拯。以拯辛酉擬與先生書及拯與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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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叔疵貶先生之語。悉陳於疏中。拯之與和叔疵議先生。已在癸丑請碣後數年。而暗地唱和。人不知有是也。錫文疏入。 上優批。又以大司成閔鎭遠疏救泮儒尹鳳五。特命遞差。掌令黃爾。章請遠竄鄭澔。命施削黜。獻納朴煕晉。乃引朴和叔與拯書中所引周禮父之讎避之海外。兄弟之讎避之千里之外。君之讎眂父。師長之讎眂兄弟之語。爲父師輕重之一大證。謂趙尙健以悖理滅倫。請遠竄。又請削黜閔鎭遠。賊臣鳳輝與應敎鄭栻上箚。誣辱先生。又請罷權公尙夏職。 上皆從之。副校理洪啓迪上疏論辨。 上嚴斥。正言宋眞明請罷啓迪。允之。判府事李公復上箚言。崔錫文發其師之言與書人所未盡知者。狼藉臚列。誣毀先正。罔有紀極。雖程子憸巧之斥。朱子僞學之目。無以過此。又以爲以先正間世挺生之大賢。 三朝尊尙之元臣。一朝慘被誣衊於平生視猶子之人。其爲世變。孰大於此。其徒肆然乘機。謂爲義理之當然。聖上又不以爲驚駭。視同常事者然。臣實愚昧。莫曉 聖學之所在也。又以爲觀其所謂辛酉擬書。毋論其言之不近與否。縛束操切。深文巧詆。有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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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鍛鍊之獄吏。猶恐其不陷。此果是師生間論學之心乎。先正一生言行。播人耳目。擧國共見之。固非拯一人之言可誣。要之百世之後是非可定。今不可與之呶呶。又以爲尤所痛恨者。先正所秉之大義。 聖祖密勿之深契。誠有足以暴於天下者。雖使後世聞之。猶足感激。而幷加掊擊。至欲其晻翳而不彰。苟有人心。其忍爲此耶。又論鳳輝等構捏權公。蹈藉先生之事。以爲官職與奪。何足爲榮辱於林下之人。而其爲 聖明之過擧。殆未前聞。臣恐泉壤之辱。鉤黨之禍。將無所不至。如是而國其能國乎。臣不勝痛心。 上猶不開納。李公遂出城。時左相金公。先已出城。上疏陳私義不安。仍言處分之失當。持平洪禹行,大司諫李世最,司諫李廷濟,正言金始㷜。合啓請罷。蒙 允。館學儒生李蓍定等。疏陳擬書誣悖及群不逞縱恣之狀。 上嚴批斥退。蓍定等拜辭聖廟。拯黨賊臣金弘錫。以承文正字。將盡罰爲先生辨誣疏儒。發簡通告。鑴黨姜樸等。以凶言悖說。揷入罰目中而辱先生。正言宋眞明。只請罷答通首發者之職。初命削職。又以造意陰慘。更命遠配。弘錫始呈狀。以爲樸等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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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悖說。狼藉簡中。不可與此輩同院。姜綸,姜必慶,李光溥,成世頊等呈狀。發弘錫反復之態。以爲滌禮訟猜嫌之跡云者。曾出弘錫所尊之地。而今忽背馳。同歸於蓍定之論。不覺爲回戈自攻之嫌。蓋滌禮訟猜嫌之跡。卽宣擧己酉擬書中語。而弘錫無以自辨。正言金啓煥請罷綸等。而目之以闖附尊賢之議。欲售挾雜之意。掌令權世恒上疏言拯黨之反復。以爲今日朝廷所景仰。推以爲君子者其誰乎。其擬書一出。萬目傳看。臚列勘斷。殆無餘地。樸之所執。節拍雖殊。大意則同。宜無可怒於其間。而臺啓所論闖機。承宣所謂防微。未知此何謂也。徒知罪姜樸而不覺背馳於其所尊尙之師表。究其旨趨。都無著落。自古黨比之論何限。而猶皆各守其見。各持其議。未嘗有首鼠兩端。半陰半陽如今日之爲者。 上斥以護黨。世恒引避。以爲姜樸所攻。卽擬書之所攻也。彼祖述擬書者。反罪姜樸之論。抑揚之間。向背倏變。操縱之際。是非倒置。如此而其可厭服人心乎。至此而拯之父子與鑴黨合勢。謀害先生之跡。彰露而不可掩矣。已而 上下敎曰。辛酉擬書及尹宣擧墓文竝書入。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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敎曰。向來爲先正伸辨儒生。多被停擧之罰。處分似涉偏重。幷命解罰。又 敎曰。今玆擬書。詳加披覽。書中辭意果多操切。向來李判府事箚論是矣。不可歸之於全然無過之地。則無怪乎多士之伸辨也。又 敎曰。墓文中元無辱及尹宣擧事。而一種云云之說。自歸爽實。且向來臺啓所引周禮之義。終未知其襯合矣。 命悉宥諸臣之斥拯被譴者。遣史官傳諭慙悔之意於大臣金公昌集及遂庵權公。而促召 命還。存源流序跋。又以 手札召還判府事李公畬。用司諫李箕翊,修撰金在魯等言。改下前後 批旨之過當者。竄鳳輝,栻等。特命譴罷構罪金公之臺官。用正言朴<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NEWCHAR/KC03429_24.GIF'>輅,掌令安重弼等言。盡罪前後誣辱先生者。賊臣命尹等上疏伸拯。 上敎曰。昔年下敎。是在擬書,墓文未見之前。今日處分。正在擬書,墓文旣見之後。予心一悟。是非自明。雖謂之有辭後世可也。父師輕重之說。今不當更提。而吳命尹等掇拾醜正之論。誣辱先正。惟意所欲。略無顧藉。所當施以投畀之典。而今姑末減。疏頭吳命尹爲先停擧。又因臺啓。定配極邊。而爲拯伸救者。一皆嚴辭斥退。先是。拯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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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文集。而旋卽祕藏不出。至是始行於世。其中有以其不死江都。比擬於 孝廟。而藉重賊鑴之言曰。尹希仲答書曰。北師渡江。康王實在軍前云。以余江都之嫌。似當有所爲諱處也。余實陷賊人也。以佗人言之則不可。當日同患難中人言之何害。又有曰。朴躍起問余辭疏之意。以不死江都爲言云。信否。答曰然。與士友約死而獨生。可媿也。前日權次仁問余以此意。余曰江都之事。余則以爲必不可不言。希仲曰。今日則有所避忌。不可言。余曰。以余當於今日。故敢能言之。佗日則不可出口。其與權思誠書曰。 聖上若察愚衷。俾作今日之杜擧。則未必無補於世敎。隱然以 孝廟江都所處。比擬於渠之偸生。又敢以 孝廟謂有過。而可以受罰於渠。與賊鑴輩陰相酬酢。以爲佗日箝制人口計。畿儒申球與兩湖儒生上疏言之。 上批以尹宣擧之誣 聖祖果如疏辭。則其爲驚痛。孰大於此。予當入覽文集而處分。仍 命覓入文集。於是拯黨群起。儒生李弘躋等上疏斥申球。而誣辱先生。 上命還給其疏。仍敎以如此醜正之疏。切勿捧入。拯黨之斥申球伸宣擧者。相繼不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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敎以尹宣擧本集取入覽之。與儒疏所云不同。予已知其不可輕論。又 敎以申球所云雖甚駭惋。不施譴罰。亦有所執。左相金公昌集上箚曰。宣擧不辨斥賊鑴輩誣上之凶言。乃反入其說。猥援 聖祖。擬於其身。雖其本心非出於誣毀 聖祖。而難免僭妄之罪。旣骨之人。雖不可輕易論罪。而其謬妄之文字。不容仍置其板。俾傳後世。又曰。 聖上不罪申球之前後批敎。仰認 聖意之有在。而旣曰爲 聖祖辨誣。則肆然請譴者。其亦無嚴。又言李弘躋之不可不罪。 上批以其所論列。極其明白。尹宣擧本集中文字謬妄則甚矣。而請譴申球之章。終不允從者。予意正如卿箚。仍命毀去其板。以示明是非之意。又 命定配弘躋。賊臣象極等以弘躋疏下。上疏請與同罰。而醜辱金公。仍以誣詆先生。 上特命遠配象極。又命去宣擧先正之稱。是冬 特下備忘曰。予惟琅城有華陽書院。商山有興巖書院。乃兩先正賜額書院也。揭額歲月已久。病裏筆畫尤拙。而必親書鏤板以下者。所以寓予尊敬之心也。噫。人主尊賢。出於至誠。則庶幾正士趨而熄邪說。予意夫豈偶然哉。其令儀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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竝卽懸揭。仍爲賜祭。政院請竝以備忘入梓懸揭。以詔後世。遂命左參贊閔鎭厚書備忘。承旨兪崇奉往。懸揭致祭。又因館學儒生金致垕等上疏。命去拯先正之稱。又 特命收還贈諡建院之命。翌年丁酉。又下備忘曰。甲子次對。兩大臣以尹拯事有所陳達。予卽允可。不以儒賢待之矣。到今擬書一出而疵累彌彰。此誠斯文之大變。而自有師生以來所未聞者也。寧不寒心。噫。快悟昔日之非而處分大定。則其在明好惡之道。決不可只禁先正僭稱。還寢贈諡建院之命而止。自今勿復稱尹拯以儒賢。明示尊賢斥邪之意。承旨金普澤上疏。言宣擧之誣 聖祖。拯之背師。俱不可存其官爵。 上敎曰。近日事是非大明。可以不惑於百世。而一種怪鬼之輩。血戰公議。甘心死黨。此無佗。處分猶有不嚴故耳。兩人官爵。不可仍存。欲一下敎於筵中矣。爾疏適至。正合予意。竝命追奪官爵。又命撤宣擧祠院恩額。又答 景廟代理辭疏之批曰。近日事。處分正而是非明。可以不惑於百世也。事關斯文。顧不重歟。故特言之。予志汝遵。莫之或撓。又以書示予意爲題。特成一文字曰。父師輕重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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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下敎。一自擬書,墓文詳覽之後。予深究義理。是非大定。可以有辭於後世矣。爲子孫者須遵此意。堅持勿撓可也。

命錄用嗣孫。

 因大臣言。有是命。玄孫文相。遂拜寢郞。

  [崇禎九十年丁酉]

九十年丁酉○上幸溫泉。遣承旨致祭于墓。

命芸館刊行文集。

 判書閔公鎭厚。白先生文集之未刊行。 上敎曰。其文集尙未刊行耶。仍令芸館刊行。遂以鐵字印布。幷別集九呇(一作沓)。凡一百六十七呇(一作沓)。而後又以私力繼印經禮疑義。總爲一百九十一呇(一作沓)也。○時 上違豫累年。命 世子代理。拯徒李世德。擊鼓訟拯父子。醜誣先生。 世子下令曰。 聖上昨年處分。皎如日星。是非大明。百世不惑。斯文慶幸。孰大於此。況余再疏 批旨中有曰。予志汝遵。莫之或撓。大哉 聖敎。敢不服膺。此人負犯。萬萬絶痛。決不可勿施而止。竄世德于絶島。門人大司憲李公喜朝上書辨誣。抄取先生文字之論鑴及宣擧父子者。封事之陳大義者。其佗可以暴 聖祖志事者。幷 孝廟獨對時說話。合爲二冊。名以宋文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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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緘封投進。以備 省覽。館學儒生朴斗益等。亦上書辨誣。 世子並皆優答開納。

湖南儒生鄭敏河等上書。請以先生從祀文廟。

 以同春先生並請。 世子答以茲事體重。不得準許。

  [崇禎九十一年戊戌]

九十一年戊戌○五道儒生相繼上書請從祀。

 嶺南儒生成德徵等上書。復請從祀。湖南儒生鄭國賓等上書。辨崔昌大之侵侮先生。仍請從祀。京畿,黃海,忠淸儒生尹壽俊等。亦上書請從祀。並擧朴玄石。正言鄭宅河言並擧朴公之不可。 世子答以不無意見。又有五道儒生兪彥協等。爲先生上書辨誣。亦賜 優答。

黃澗諸生建書院于寒泉

  [崇禎九十四年辛丑]

九十四年辛丑(景宗大王元年)○館學儒生鄭亨復等上疏。請亟許從祀之請。

 時畿儒尹應斗等先已疏請。 上批以令該曹稟處。亨復等復請勿循常例。亟擧盛典。 上不許。

  [崇禎九十五年壬寅]

九十五年壬寅○儒生安允中等上疏辨誣。

 時鑴,拯餘孼復用事。鑴黨申慶濟首上凶疏。至請追奪先生官爵。拯黨李世德,黃昱,金壽龜等上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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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辱先生。伸拯父子。請復其官諡。復刊宣擧文集毀板者。賊臣泰耇,錫恒等以爲 肅廟末年處分。非出本意。請從昱等言。於是安允中等二百餘人上疏辨誣。喉司不捧入。

  [崇禎九十六年癸卯]

九十六年癸卯○金范甲,崔鐸等上疏。黜先生道峯院享。

 范甲等疏以爲當初合享。非 先王本意。疏入累日。 批不下。崔鐸等復上疏申請。禮判肇賊臣錫恒。相與力陳不可仍享之意。 上遂允之。儒生洪允輔等奉位版。埋安于後麓潔地。相向痛哭而歸。卽三月二十八日也。洪允輔日記云。是日天地陰霾。霜雹交下。又有院廚鼎覆之變。洞中有兩松屹立於一岡。交柯並茂。其一松忽然枝枯葉落。生意頓盡。儒生郭鎭緯等二百餘人。上疏辨誣。請寢黜享之命。承旨朴煕晉,呂必容,宋成明等論啓。捧入賊臣宗廈啓。竄鎭緯於絶島。儒生姜祖烈上疏辨誣。政院目以狂生。終不捧入。門人前參議李喬岳亦疏辨。竄極邊。時又有金弘錫者。託以爲牛溪先生辨誣。並伸成滄浪文濬。構誣先生。請追奪官爵。五道儒生尹俔等。湖南儒生羅廷一等。海西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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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蕃等。嶺南儒生鄭萬源等相繼上疏辨誣。皆被遠竄。

  [崇禎九十七年甲辰]

九十七年甲辰○賊臣眞儒等啓撤先生祠院恩額。

 眞儒與其堂弟眞洙同入 上前。眞洙託以重祀典除民弊。請申禁書院疊設。眞儒繼請疊設書院一倂毀撤。 上允之。其黨趙尙慶請勿毀拯院之已建者。 上又允之。眞儒仍以爲宋某則疊設最多。某俎豆之享固已未妥。而疊設處請一一査出。爲先刻期毀撤。 上允之。賊臣光佐以爲此旣年久疊設處多。何必幷毀以啓紛紜之弊。疊設處只收恩額。而祠院則任之好矣。 上從之。於是華陽書院外皆撤恩額。凶徒又欲毀撤華陽書院。將上疏請毀。其中有以 御筆賜額。並揭備忘爲難者。其計遂止云。

  [崇禎九十八年乙巳]

九十八年乙巳(英宗大王元年)○命復享道峯書院。遣官致祭。還揭諸書院恩額。

 因承旨尹鳳朝言。命復享。因吏判閔鎭遠言。致祭於復享時。又因儒生等疏請。命還揭諸書院恩額。○時又盡宥爲先生上疏被罪之人。竄誣辱先生者昱范,申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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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官致祭于華陽書院。

 北關人胡斗弼上言。自以爲胡文定之後。而其先來自中國。請世爲 萬東廟守直官。略陳 萬東廟建設委折。 上始知 皇筆崖刻事。又聞模刻板本在大臣閔鎭遠家。取入奉覽。仍下備忘。諭以追慕 皇恩之意。及我東賴 聖祖聖考之伸大義。而知尊周之意。仍命賜祭南漢江都死節諸臣。以示褒忠礪世之意。承旨李潗。備陳先生蒙 孝廟際遇。以尊周攘夷爲己任。 孝廟中途崩殂而大計未遂之事。又以爲先正平生扶大義斥邪說。闡明 孝廟之志事。俾有辭於天下後世。故發之言語文字者峻正森嚴。其尊周文字。盡在其別集。而進 孝廟御札遺疏及臨命遺疏。尤極正大激烈。若賜 乙覽。可以俯燭先正心事。又以爲我國自文忠公金尙容兄弟,三學士以後。撑拄氣節。可暴 聖祖聖考之志事。而惟宋某文集可以憑信也。此其尊周之功。豈下於殉節諸臣乎。宜 特命詞臣。專以尊周一事。撰祭文致祭。 上從之。

  [崇禎九十九年丙午]

九十九年丙午○上命摸刻 毅宗皇帝御筆非禮不動四字。遣禮官奉藏印本于華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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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敎于政院曰。昨年冬因北關人之上言。始知萬東祠之有。而命入板本。奉覽 御筆。不覺感涕之盈襟也。嗚呼。 皇明再造之恩。其可忘也。而又忍言甲申之事耶。噫。此非先正體 聖祖尊周之大義。豈能爲此哉。敬摸入梓。藏之內府。以伸追慕之意。而因記其槩于下方後印本二張下院。一本賜於閔領府事家。一本賜於先正奉祀孫。而原文中稱先正以職名者。出於壓尊之意。特賜兩家者。意有在也。又粧其一本。使禮曹郞官陪進煥章庵。與眞本同藏。禮郞旣復命。上疏言事面隆重。宜別立小閣奉安。而洞壑樹木亦宜禁伐。領府事閔鎭遠請從其言。仍請劃給若干物力。使華陽諸生營建小屋。 上從之。遂建小屋於煥章之傍。奉安 皇筆及 肅廟御筆,華陽院額印本。名其屋曰雲漢閣。

追諡睡翁公景獻。

 肅廟丙申。憲臣上疏言之。至是儒臣筵白蒙許。蓋以公身有大節。又篤生賢哲也。

  [崇禎百五年壬子]

一百五年壬子○年譜成。

 凡五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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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百二十三年庚午]

一百二十三年庚午○上幸溫泉。遣承旨致祭于墓。

  [崇禎百二十九年丙子]

一百二十九年丙子○二月。從享文廟。致祭祠堂。

 自 肅廟丁酉。中外章甫屢發從祀之請。是年春。館學連上五疏。 上引見儒生安宗喆等。面諭而特允。乃以是月十五日躋享聖廡。遣禮官宣敎致祭。

三月。特贈議政府領議政。遣禮官致祭。

 從享敎文官銜。誤書以領議政。大臣兪拓基陳達。上曰付標未安。令政院改書敎文。安寶以給。仍下詢先賢贈職之例而敎曰。一間茅屋祭昭王之義。至于今年。益知其忠。其忠誠大矣。特贈元輔。以示崇報之意。乃遣禮官致祭。

  [崇禎百三十年丁丑]

一百三十年丁丑○遷窆于淸州靑川壬坐之原。

 萬義合窆時壙中有濕氣。遂庵權文純公。與本家子孫。卽謀遷厝。累年求山。占得於華陽洞外靑川鷹峯下。而事係愼重。以至延拖。是年決議。以十月二十三日行緬禮。 上因筵臣奏。優賜葬需祭奠。一如禮葬例。會下者千餘人。贊善尹公鳳九撰誌文。埋于壙南。

  [崇禎百四十八年乙未]

一百四十八年乙未○命奉祀孫宅圭直除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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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筵臣奏。有是命。以前參奉。除全義縣監。

  [崇禎百四十九年丙申]

一百四十九年丙申(今 上卽位之年)○四月。李明徽投疏詆斥 皇廟事。 上嚴鞫遠配。

 拯黨之惡聞大義。私相譏毀久矣。其遺孼明徽者。投疏侵斥 皇廟。 上震怒。敎曰。嗚呼。惟我東土保有衣冠。得至今日者。賴我 孝廟修攘之大義曁宋先正左右協贊之功也。況於國是已定之後。今此凶人。敢陳凶疏。是非徒誣先正也。乃侮 孝廟也。侮天子也。當親鞫嚴問。以正王章。於是重施刑訊。發配道斃。中外儒生洪履猷,沈綏鎭,郭遠濟,李碩祚,李性重,黃時亨等相繼上疏。以爲大義之受困久矣。自夫尹宣擧之失身江都。討復之論。視若仇讎。句踐詐延廣狂之說。肆發於其口。而一番凶徒。靡然從之。先正之終始遘禍。蓋由於此。其後廈成,昱甲等疏。同一心印。護法傳神。至於賊臣眞儒。則請毀院額。其時凶黨。以先正華陽之事。通文謀毀。將欲陳疏。而天日所照。不禁自沮。此乃甲辰年間事。而距今五十餘載。蓄伺醞釀已深。然則明徽之疏。可謂發之太晩矣。又以爲爲人臣者。苟不知節義之可尙。則其流之害。終至於亂逆而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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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理必然之勢也。宣擧甘心爲俘而誣毀 聖祖之大義。拯文飾父惡而僭擬孔子之微服。其父子徒黨之間。傳心授腸。一轉再轉。凶逆相仍。以至於明徽之凶言。則罔極之辱。上及於 皇朝兩天子。若溯其流而尋其源。執其末而究其本。則宣擧父子安得免首惡之誅哉。又以爲尹宣擧以江都之俘奴。旣陽附而陰岐之。至其子拯。又肆爲逄蒙之反射。而若其最忌嫉。專在於 聖祖與先正秉執之大義。其密授徒黨。醞釀伺釁。亦已久矣。而及有 大報之築。 萬東之祠。以爲扶植紀綱。建立人極。則奸凶益肆狠怒。視若一敵。向來鏡夢得志之日。旣倡毀撤 萬東之論。而今此明徽。祖述宣,拯。幻出鏡夢。又售此拚飛逞凶之計。噫嘻痛矣。伏願 聖明赫斯裁斷。先將明徽罪狀。布告中外。亟施藁街之典。宣擧,拯父子官爵。盡行追削。以嚴國是。以戢姦究焉。 上並嘉納曰。明天理正人心。治道之先務。顧予新服。曷不慥慥。至於爾等之請。可見士林之輿論。特遵 聖祖丙申丁酉處分行之。欲以爲奠崇斯文。扶植世務之一助。仍 敎曰。待士不可不以禮。疏批豈可以門隙傳之。興化門。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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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使疏頭儒生等。咸詣政院親受事分付。玉堂李秉摸等箚子有曰。明徽之疏。誠是天地間大變故。若論其源頭。則尹宣擧父子是耳。 肅廟丙申處分。昭如日星。豈非我 殿下可繼述而可遵守者哉。 批答曰。爾等職在論思。盛陳沐浴之義。敷陳明白。言辭剴切。足令人感惋激仰。爾等之言。予非不虛受。猶所靳允。意亦有在。尹宣擧父子事。明天理正人心之一大關棙也。方務明倫敦風之治。凡係光先烈而扶斯文者。曷不慥慥思所以繼述之道耶。儒疏之尙未允兪。職由未諳顚末而然矣。取覽先正年譜詳。知 聖祖之處分。特從爾等之請。以爲樹世道之一助焉。

五月。命配享 孝宗大王廟庭。

 肅宗庚寅。丈巖鄭公始建請 庭享。而朝議或有引格例而難之。自 景廟朝以來。中外儒生陳疏屢請。而以事體重大。未蒙 允許。今 上卽阼之越三月。因明徽事。有洪履猷等上辨誣之疏而曰。先正之不配於 孝廟之庭。議者至今恨之。 上引見而敎曰。 孝廟之庭。尙未追配先正。予嘗以爲欠闕之典矣。此事乃當爲之事也。平生予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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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故曾於春宮。以此事與宮官有酬酢矣。又曰。予於戊寅八月。聞有儒疏陳請追配事。予尙今不忘矣。又答李性重等疏曰。凡係有光於吾道。爲益於斯文者。固不敢不靡不用極。而況不易之大義乎。方欲義起而行之。又答李碩祚等疏曰。向日承宣之奏。正合予平日所思。方欲決意行之。翌日。下追配傳旨。 傳旨曰。繼志述事。人君之盛節。崇儒重道。有國之急務。予小子初服新命。纘承我 列聖丕丕基。夙夜孜孜。凡所對揚我 列聖之謨烈。增光我斯文之淵源者。矧敢不祇懼惕若。思效表章之道也。昔在 孝宗之時。先正宋文正公。以不世出之大賢。膺不世有之殊遇。 聖祖授以仔肩之托。先正期以鞠躬之忠。而其昭融契合。密勿謨猷。卽春秋之大義也。夫知遇如此其隆。際會如此其盛。而配享 孝廟之禮。迄不行焉。非但爲朝家之闕典。予惟念於昭 聖祖在天之靈。安知不有待於芬苾焄蒿之時乎。今日之議追配之禮者。或以本朝所無爲言。或以前史所載爲證。前史所載雖多矣。不過爲前史之例。至若本朝所無者。此所謂無稽之言。其亦固矣。翼成公黃喜之追配 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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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廟庭。文敬公金安國之追配 仁宗大王廟庭。實爲我朝之成憲。今日之明據。予則曰 聖祖之於先正。旣有不世出之際遇。則其所崇奉而尊報者。必當講求不世有之典禮而行之而已。例之有無。固不足說也。卽予所以嘿斷於宿昔在儲之時。而亦嘗深契於曩日承宣之言也。幾百章甫。今又申請。公論所在。義理可見。嗚呼。師先正之道。法先正之言者。環顧域中。果未知其幾許。而尊德之心。秉彝之所同然。以先正配享 孝宗大王之廟庭。必將沕然一辭。莫或有異論於其間也。茲豈非龜疇大同之吉。故此寡人所以對揚我 列聖謨烈。增光我斯文淵源之一助也。事在曠古。禮豈循常。其令有司追配先正臣議政府左議政文正公宋時烈於第九室 孝宗大王廟庭。

六月。 上取覽 孝廟密札及獨對說話。

 五月二十四日 傳曰。先正子孫中出身人入侍。前應敎宋煥喆等入侍。 上曰。予於嗣服之初。行宣擧父子追奪之典。雖不敢擬於 聖祖處分之明正。而適値丙申。此非等閒干支之比。甚不偶然也。又曰。 萬東廟。何故未曾以 御筆揭額乎。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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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不善書。欲親書揭額。若早以 御筆揭額。則必無今番明徽事矣。又曰。 密札及獨對時說話。方奉於爾等家乎。對曰。俱奉於宗孫全義縣監臣宋宅圭家。而 御筆眞本。曾已還納 大內。卽今所奉之本。卽摸本也。 上曰。全義所奉者。奉來後持入可也。六月初三日。宅圭奉 孝廟密札。 明聖諺札及獨對說話。回啓半藁入侍。 上曰。予於先正景仰之心。自謂有過於他人。故追配事及 萬東廟題額。將次第爲之。而今覽此文字。欲親製跋文矣。又曰。先正文集爲幾卷。年譜入於其中耶。宅圭對曰。文集六十餘卷而年譜不入矣。 上曰。姑俟物力稍優。予欲刊出全書。汝亦知此意。收拾遺漏文字以待也。追配事亦當添入於年譜矣。朱子大全。合錄年譜耶。宅圭對曰。湖南本則合錄矣。承旨柳戇曰。頃日伏見大老逸書兩賢傳心錄等書。臣出語於先正後孫。則皆不勝感泣矣。此文字亟令刊布。使一世咸知 聖上尊賢之德。爲幸。 上曰。此是巾衍之藏。不必如是。在邸時私自抄出。不欲人知。故有當入不入當删不删者矣。然先正子孫。應欲一見也。仍 命取第一卷。使柳戇展讀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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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上曰。密札及獨對說話留中。爾等退待下敎更入來。越四日 傳曰。林川適有窠。先正之孫宋宅圭除授。

十月。 上遣承旨揭額 萬東廟。仍下 御製跋文。致祭于祠堂。

 上手書 萬東廟額。特命左承旨金鍾秀奉揭于皇廟。轉至林川衙中。奉傳 孝廟密札御製跋文。仍爲致祭。是日士友之來會者千餘人。

  [崇禎百五十一年戊戌]

一百五十一年戊戌○二月。立遺墟碑于九龍村。

 書以尤菴宋先生遺墟碑。副修撰金憙筆也。

四月致祭于祠堂。五月行 庭享之禮。

 庭享之禮。以 國恤未卽行。至是宣 敎致祭。

  [崇禎百五十二年己亥]

一百五十二年己亥○上手書墓碑大字。並製下碑銘。

 丙申揭額 萬東廟時。承旨金鍾秀復 命入侍。上問靑川山勢。對曰甚好矣。仍告以舊山表石尙未移立之事。 上曰。欲運舊石乎。欲豎他石乎。問于本家以奏。本家惶不敢的對。於是特令道臣伐石而立之。戊戌六月筵中。 上曰。碑文前面大書。後面略敍。則亦不失先正遺意矣。是年正月。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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敎曰。墓碑前面大字。予當書下也。三月。又有陰記親製以下之 敎矣。至是並下 御筆御製。十二月。始刻。翌年正月訖役。二月。立于墓前百步許午方。辛丑四月。右議政李徽之筵白。先正臣墓碑 御製。國榮奉敎書矣。本家子孫方欲改之云。奉敎書將誰爲之。自朝家似當有指揮矣。 上曰。集顏眞卿字好矣。自六月更始磨刻之役。八月。訖工改豎。

  [崇禎百五十四年辛丑]

一百五十四年辛丑○追配紹賢書院

 海西儒生上疏。請以先生追配。 上許之。遣官致祭。

  [崇禎百五十六年癸卯]

一百五十六年癸卯○正月。遣閣臣致祭華陽書院。仍 命閣臣。書揭崇儒重道綸音及傳敎。

 時先生玄孫德相。背祖負國。附麗賊臣國榮。受其陰嗾。投進凶疏。逆節畢露。聲討方嚴。而湖海之變繼此而起。 上乃下崇儒重道綸音。仍傳敎曰。逖矣關西。距京夐越。尙無怪乎土俗之貿貿。至若湖西,海西。皆是先正俎豆之鄕也。杖屨之所也。不幸近日承訛襲訛。因疑傳疑。未見有衛正闢邪之效。職由予忝位君師。敎未下孚之致。豈道內一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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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之罪也。予方反省歉歎。倘使先正在世。世道胡至於此。此時曠世之感。尤不容已。西原華陽書院。海州石潭書院。遣閣臣致祭。西原則獨享宋文正而海西則趙文正,李文純,成文簡,金文元,宋文正五先正與李文成配食云。祭文各當親撰以下矣。適値歲首。宣此十行。予意竊以爲目下要務莫大於是故也。於是閣臣金憙。奉往 綸音傳敎致祭訖。書以鏤板。揭于院額之傍。石潭則閣臣徐鼎修下去。亦如之。

  [崇禎百五十八年乙巳]

一百五十八年乙巳○九月。建書院于驪江。 上特賜額大老祠。遣承旨致祭。

 英宗辛亥。鄭公澔,閔公鎭遠,李公縡,閔公遇洙。相與倡議。以本州卽 寧陵所在。而先生往來瞻依之地也。營建影堂于州南一里許。未及妥靈。而賊臣光佐托以疊設。毀撤之。今 上己亥。幸 寧陵。儒生尹錫東等上疏。請重建數楹於舊址。以享先生。 上批曰。祗謁 陵寢。餘懷憧憧。爾等之請。亦不可已。特爲許施焉。至是 上敎曰。年前淸心樓駐蹕時。特許儒生疏請。不拘禁令。使之建置先正文正公院宇。其後果已揭額乎。令該曹詳考草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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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畿營啓以財力不逮。尙未營建。又 敎曰。尙未經紀。實爲欠事。待畢建。當致祭宣額。以此分付。又敎曰。密邇 陵寢。亦傍大路。以寓先正瞻依之誠。以聳行路觀瞻之感。雖一步之間。務近 陵寢可也。又 敎曰。今此影堂重建。蓋出曠感之意。予每誦先正淸心樓志懷詩。未嘗不三復起感也。來頭行幸時。影堂在輦路相望處。則縱不歷臨。亦足以慰予心也。又 敎曰。神理人情。不甚相遠。密邇然後可寓先正瞻依之誠矣。於是建祠于 寧陵火巢南數里。移摹影幀奉安。 上命並奉位版。賜號以大老祠。遣承旨宣額致祭。後又因 寧陵補土之役。命劃給役餘錢於本祠。又聞講堂庭碑事役尙殷。更 命添賜財力。又遣畫師。畫大老祠粧屛以進。 命戶曹判書趙璥作跋。

十月。遣承旨致祭于考巖書院。

 因儒疏。特許配享權文純公於斯院。仍致祭于先生。

  [崇禎百六十年丁未]

一百六十年丁未○九月。開刊大全于平安監營。

 全書刊出。曾有 筵敎。故先生五代孫煥箕。與諸士友收拾遺漏。編成正本已有年矣。趙相國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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箕藩。捐俸錢萬緍。將付剞劂。會徑遞未果。及李尙書命植按節。始畢鋟梓之工。統爲一百二冊。而卷首一編及凡例目錄附錄。校正所所刊也。

十月。 上以篆親書大老祠碑四大字。 親製碑文。幷 手書以下。

 是年夏。 上問先生生日於筵臣。仍下敎曰。大老祠庭碑。治石以待之可也。碑文予當親撰之。至是上親製。並前面大字 手書以下。特命先生宗孫軍資監奉事宋欽書。奉 御製御筆下去。監董刻役。乃於是月二十六日始刻。十一月十三日訖役。二十六日。立于祠之大門外癸方。

十一月十二日。致祭于大老祠。

 是月初九日。 上特下備忘于內閣曰。先正生年。今爲三周。而三明卽其生日也。碑序亦言之。十二日大老祠致祭。地方官卽出自卿列者。仍爲獻官。大祝則先正奉祀孫宋欽書今方監董碑役。以此塡差。香祝下送設行。碑役曾有顧助之筵敎。而才於祠役。旣以經費劃給。今不可更爲。內需司剩餘。屬之補民庫。雖爲水旱之資。先正院宇。何必較絜。內需錢千緍下送。補用於碑役事。下諭于京畿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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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初十日。閣官陪 香祝下去。行禮於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