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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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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烈公遺稿跋

嗚呼。丙丁南漢之事。尙復忍言之哉。其時以斥和自首者。吾祖父八松府君及淸陰,桐溪與吳,尹二公耳。吾叔父石湖公上疏願代父行。當事者議並執送矣。物議咸憤以爲自古固有滅亡之國。安有執忠義之士。以快敵人者哉。縱不得已。虜書只索一二人。而必欲騈送多人。獨何意歟。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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諫又有爭於體府者。於是終以吳,尹二公當之。而淸陰諸公得免焉。然吾祖父以不得與二公同赴虜陣。爲終身之恨。及二公之殉節於虜府也。 仁祖大王爲之衋傷。 命有司恤其家。逮 我孝宗大王。奮志修攘。欲伸大義於天下。特 命追贈二公爵。錄用子孫。以示愍褒之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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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朝。加贈正卿。賜諡立祠。所以崇報哀榮之典。庶乎無憾矣。吳公之嗣孫遂一裒公平日遺文及諸公敍述。合爲上下二編。間以示拯。噫。今距其時甲子一周矣。 國勢不振。人心恬嬉。生於其後者。殆不知有當日事。若微此編之存。其不至於日遠月忘而甘心於左衽者。幾希矣。然則 國家欲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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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廟之志事。一洒當日之恥。以明天理民彛於百世。則此編也當爲指南也。無疑矣。殘喘雖垂死矣。願且抉目而見之。遂感痛流涕而書其後。以歸之。

崇禎紀元之後七十年歲丁丑四月。坡平尹拯謹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