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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0
顯宗純文肅武敬仁彰孝大王行狀
國王姓李氏。諱棩。字景直。 孝宗大王之子。 仁祖大王之孫也。 母仁宣王后張氏。議政府右議政維之女。 孝宗爲大君時。入質瀋陽。以辛巳二月己酉。生 王于瀋館。 王幼有異質。自二三歲。動止不凡。四歲先歸本國。 仁祖有所問。應對如成人。 仁祖大奇愛之。與諸 王子 王孫。並育於宮中。常曰。此兒與凡兒特殊。他日吾無憂矣。蓋有所屬意焉。時 孝宗未及歸。 王思慕 父母。每見日初出。輒祝曰。願令 父母早歸。令我得見。每遇新味。非彼地所產。輒令送獻。然後始嘗。五歲。聞掖庭侍兒以蓬矢射其同氣傷目。 王惡其害骨肉。遂黜遠之。 仁祖嘗展曾先之史略。歷問帝王賢否。至堯舜則對以極賢。至桀紂則對以甚惡。 仁祖曰。何爲而賢。何爲而惡。對曰。堯則土階三等。遠金玉而親君子。其仁如天。其知如神。豈非賢乎。桀紂則剝民財以實府庫。爲瓊宮瑤臺。忠諫者謂之誹謗。進言者謂之妖言。豈非惡乎。 仁祖益奇之。 仁祖嘗受方物。以豹皮品劣。將退之。
王時七歲。在傍曰。一豹之捕。恐多傷人。 仁祖嘉其意。命勿退。 父母之服御器用。雖微物。必致祇敬。不敢遷移。聞 父母之戒責。則喜時或出寓閭家。 父母之所不欲。則不敢行。如在側焉。比隣人有高聲者。侍者呵禁。 王止之曰。人在其家。安得無聲。宜使人安。不可使苦也。嘗在宮。出見閤門外守卒衣弊面黧。問曰。何爲如此。侍者對曰。凍餒也。 王嗟嘆。命賜以衣。又令內繼賜餘飯。終其踐更。每見窮餓之人。輒爲之矜惻。必有所賙給焉。其孝友仁明之德。著於幼時者如此。己丑二月。 仁祖親臨仁政殿。冊爲 王世孫。資表岐嶷。儀度閑雅。百僚相賀。設講書院。置講官。課學益勤。先讀小學幷註文。背誦精熟講官稱服焉。是年五月。 仁祖大王薨。 孝宗大王嗣位。 王進陞儲貳。輔導益備。 睿德日就。 孝宗又欲 王之知稼穡艱難。嘗使農夫入耕後苑。俾 王見之。 王曰。牛之有功於人。人之勤苦得食。有如是夫。亟稱之。 王記性絶類。凡有一見聞。輒不忘。嘗讀孟子訖。 孝宗欲試之。令一時背誦。終七篇無少錯。 孝宗大驚喜焉。自幼及長。非讀書。未嘗離父母之側。有不安節。日夜扶持。雖 命之退休。亦不退。辛卯。行嘉禮。
王妃金氏。領敦寧府事淸風府院君佑明女也。壬辰。 行入學禮。奠謁先聖。仍就博士請業。禮容莊重。講音洪亮。多士環庭而聽者。莫不咨嗟欣悅。己亥五月乙丑。 孝宗禮陟。 王恤宅宗制。斬杖如古禮。 毀隕涕淚。有出於禮經者。越五日己巳。 王嗣位于仁政殿。顏色之戚。哭泣之哀。百僚不能仰視。時吏曹判書宋時烈。左參贊宋浚吉等。寔敦喪禮。以 大王大妃。爲 大行大王服期制。蓋用禮疏。雖承重。不得爲三年者。有四種說也。未成服也。時烈問於布衣尹鑴。尹鑴以爲禮有爲君斬。內外宗皆斬之文。且帝王家。以宗統爲重。四種之說。恐用不得。時烈不能從。延陽府院君李時白。韙三年之說。報領議政鄭太和。欲從之。時烈旣持四種說。終以 國制父母爲子不分長庶皆期服爲言。 朝廷遂下其議大臣。大臣議皆如時烈意。期制遂行。 王素重儒術。時烈,浚吉。自 先王朝。有儒名。大爲一時所推。 先王亦甚任之。及王。仍倚重尊禮之。凡 朝廷大議。多從時烈等出焉。然時烈實執拗好黨。無學識。其所議 國制者。亦實非 國朝禮儀大喪之制也。聞者憂嘆焉。領府事李景奭撰進 孝宗大王行狀。 王下札曰。堯舜之
道。孝悌而已。欲致堯舜之治。當盡堯舜之道。以此爲修身致化之本焉。且痛慨世事。禮羅賢俊。托置心腹。交修道義。期挽斯世於三代。伸大義於天下。實 先王之志平日樹立之宏規大範也。而今此狀中。不甚擧論。此一款。不可不明白寫出。傳諸來世。札出。群下見者莫不忻服 王闡揚之思。繼述之志焉。正當盛熱。廬居隘陋。近臣請限秋涼。移 御他所。 王曰。此何時可擇居。擇居而處。身雖安而心不安矣。十月丙辰。葬 孝宗大王于 寧陵。每朔望祭奠。非甚病。不許攝行。出省 陵寢。哀哭不止。近侍咸掩涕。至有失聲者。是年。行優老人恤孤獨之典。忠孝節義人淸白吏。戰亡子孫。亦於歲時題給食物。濫刑官吏。 命終身禁錮。勿爲書入於敍 命。時下內司木綿千匹。使補用於兒弱收布。蠲兒弱九千餘名。其收布之自外方用下者。 命以監兵營所儲推移之。京納之數則以常平五千金遞給之。且 命除諸道侵徵隣族之弊。緩充定闕額之令。減各道大同。省 山陵進排物膳。以海西水災。 特給災減役。湖南京畿湖西。減收米有差。尤甚失稔處。更減之。他道亦如之。以北道凶荒。權減其貢賦。移定配人於南方。其流民之丐乞
於關西者。以管餉米穀。計口白給之。 王始卽位明習政事。軫恤民隱。所行者無非節用愛民。除其疾苦之事也。庚子元年正月。蠲端川銀貢四千兩。遣史官敦諭左參贊宋時烈。使之上來。領議政鄭太和。引疾乞免。 王敦諭起之。蠲減嶺東西大同米。以助其道賑恤。遣御史詢問北民之流出於嶺東西關西者。撫恤安集之。命減江原道三稅中收米奴婢貢布。載寧人金斗榮者上變告。七十餘人招問無實。坐斗榮誣告之律。被誣諸人。皆給齎糧放送之。其被奪於金吾卒者。皆令徵尋還給之。以示優恤之意。二月。申嚴戶口之法。從右尹權諰之言也。大臣備局堂上 引見時。 王曰。往者歲飢。百官俸祿。群臣皆以爲可減。而 先父王特令裁減 御供。百官俸祿則仍存矣。今雖匱乏。而俸祿則不可先減。 御供中可減者。又爲抄 啓可也。三月。下備邊司所管餘丁布于江原監司處。使之分給遇災之民。又分給中外老人食物米布。以全羅道諸邑所給之物太略。 王曰。朝家德意。豈容若是慢忽。其邑宰論罰可也。九十歲百歲老人。則 特令加給紬絮。且 命文武料初試得中。窮不能齎糧者。令沿道各邑給糧赴擧。前掌令許穆上疏。
論 大王大妃服 孝宗大王朞制之失。引禮賈疏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爲言。且曰。昭顯旣早世。 孝考以 仁祖大王第二長子。旣承 宗廟 大妃。爲 孝廟齊衰三年。禮無疑也。今乃以體而不正。不得爲三年者。此臣不知其何據也。 王下其疏于禮曹。禮曹請議大臣儒臣。定奪左參贊宋浚吉設難依違之請。考 貞熹王后爲 睿宗服實錄。且曰。假令人家有十餘子。將傳重繼死。皆可服斬乎註疏。旣明言第二子以下爲庶子之義。而許穆必以妾子當之。不知禮意果如是否也。又有或者之論。帝王家。以繼統爲重。太上皇爲嗣君。雖支子入承者。當服三年云。此則無論止體非正體。皆可服三年耶。右贊成宋時烈。盛言朞制之非失。且引禮經長庶之說曰。庶子之稱。固妾子也。然人君母弟。亦謂之庶子。然則 孝宗大王。不害爲 仁祖大王之庶子也。古固有舍嫡而立庶者。然聖人制禮之意。未嘗不謹於倫序。故文王傳國。則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周公制禮。則必拳拳於長庶之別。又曰。次子爲長子之說。賈疏固有之。黃勉齋通解續。亦收之。然不經程朱勘破。未知其說果如許穆之所言乎。延陽府院君李時白。右
議政鄭維城。病不收議。史官考江華 實錄來。 睿宗大王之薨。 貞熹王后服制。未有可考。未期。已令群臣釋服云。四月。副護軍尹善道上疏論服制。其略曰。聖人之於喪禮。制爲五服。豈偶然也。親疏厚薄。非此則無以別焉。輕重大小。非此則無以定焉。用之於家。而父子之倫乃明。用之於國。而君臣之分乃嚴。天地之尊卑。 宗社之存亡。無不係焉。此所以莫重莫大而不可以毫髮僭差者也。承統之子。與祖爲體。父之於嫡子之喪。其爲服制。必爲斬衰三年者。非爲子也。乃爲承 祖宗之統也。私家尙如此。況國家乎。三代太平之世。尙如此。況於末世危疑之際乎。定臣民之心志。絶不逞之覬覦在於此矣。然則有國家者之於此禮也。其可不謹乎。臣聞 先孝宗大王之喪。 大王大妃殿之服。考諸禮經。當爲齊衰三年。無可疑者。而當初禮官儀註。定爲朞年之服。朝野臣民之有識者。莫不駭嘆。未曉其義之所在。此豈明大統定民志固 宗社之禮也。此誠不可不卽議釐正。而練期將迫。寥寥無一人爲國家進此言者。臣宴居深念。不勝 宗社之憂。頃聞前掌令許穆。考據禮經。投進一疏。臣誠(缺)喜國家之有人也。嗚乎。許穆之言。非徒議
禮之大經。實是謀國之至計。此厥不聽。後悔莫及。 殿下所當斷自 宸衷。卽令禮官。依聖經釐正。而其所以復詢宋時烈者。優禮儒臣之意也。時烈正當如文純公李滉之聞奇大升駁正之說。瞿然而改其前見曰。若非奇明彥。幾不免爲千古罪人云云者矣。今乃反有遂非文過之計。掇拾禮經文字。附會己意。其爲辭說。不勝其煩。而其於禮經父之於子所以斬衰者。只在於與祖爲體。而聖人之所以嚴此禮者。只在於統承 宗廟之大旨。則終始見不到說不出。臣實未服其言而未曉其義也。嗚乎。自 先朝所倚重委任者。無如宋時烈,宋浚吉。然此二人者。一生所講。在於禮學。己亦擔當。而其於國家大禮。所見之謬誤如此。況可與議於修己治人之術。固國威天下之謨乎。今茲 大王大妃之服。謂宜以三年改儀註。行會八方。使大小臣民。曉然知朝議之無異以正名分定國是。措國勢於泰山之安。期而除服。決不可爲。而定爲三年之喪。決不可不爲也。疏至政院。承旨金壽恒等。以用意陰凶譸張眩亂逆啓之。 王命還給其疏。削其官爵。放歸田里。金壽恒入對言。原其罪狀。雖鞠問可也。放逐田里。不足以徵其惡。副提學兪棨。副校理
安後說。修撰沈世鼎等。以善道之言凶慘。請焚其疏。放諸四裔。善道遂竄三水。館學儒生李稽等。疏請正邦刑。大司諫李慶億。司諫朴世模。正言權格。掌令尹飛卿。持平李堥。鄭脩等。累以嚴鞠按律啓之。 王不從。只 命安置。右尹權諰上疏。極言尹善道按律之非。且曰 大王大妃今日之喪。當爲三年之制。必然無疑。今雖義起。可質百世。時烈所謂 先王不害爲庶子云者。謬之甚矣。一世擧知其非而不敢言。善道能言人所不敢言。其亦敢言之士也。而朝論大激。無罪而殺士。不幸近之。 王賜批嘉納之。金壽恒封還批旨。累復逆之。遂改 批。以誅之雖不可。竄之終不可悖群情爲敎。諫院李慶億,朴世模。憲府尹飛卿,李堥等。以論善道。而爲諰所斥論 啓之。副提學兪棨率館僚。校理金萬基,李時術。副修撰沈世鼎等。箚論諰罪。又申請焚善道疏。飛卿,慶億,世模等。又疏攻之。正言權格。以諰庇護凶人請罷旋停。工曹佐郞李翔。疏攻諰甚力。副護軍李惟泰入對極論之。至言諸葛亮誅馬謖事。其後大司諫李廷夔。以同僚遽停。復論罷之。始諰之出門待罪也。 王特命遣史官慰諭。承旨朴世城以臺論方張。不卽擧行。 王震怒。以知有
臺諫。不知有君父 下嚴旨拿鞠。將罪以逆 命。政院兩司 啓請還收。 王皆不允。俄而。因大臣言釋之。四月。罷諸宮家願堂。且 命廟堂議。罷江原道諸宮家各衙門柴場折受。自今以後。勿令加設。 命常平廳。北道嶺東西飢民之流入城中者。令各部牒報。題給米鹽。都民尤甚絶火者。亦一體行之。 命嶺底十一邑田稅納可興倉者。使之待秋收捧。七月。以大旱 命行雱祭。國制。秋後無祈雨。至是 特行之。八月。 命禁各衙門貿販利息分徵隣族之弊。領議政鄭太和以爲凶年旣減 御供。請減百官俸祿。 王曰。御供雖曰減損。尙多未減之物。何必先減百官之祿。不許。庚戌。謁 寧陵。命勅侍衛將士。勿令損傷沿路禾穀。九月。以歲凶。 命承旨草敎。遍諭八方。使之安集。減 御供精米中米酒旁香醞米。十月。以雷變。政院玉堂。請加修省。 王嘉納之。時關西有雌鷄化雄之異。 王乃下敎責己。廣求直言。十一月。 命八道各薦人材。賓廳 啓以拘忌之疾。請停 啓覆。 王曰。嗚乎。天性人皆有之。愚民不遵法令。不復其初。以至爲惡。當覆之罪。不卽處斷。而又從而嚴囚之。罪雖當誅。其情則戚矣。至於無辜而死於囹圄之中。言
念至此。不覺慘然。今歲以此不行。明年又以此不行。則彼罪人皆爲囹圄之魂而後已。此非爲國之道也。辛丑二年正月。撤都中兩尼院。初 王惡僧尼亂敎。有僧尼幷令還俗之 敎。大臣玉堂奏以爲難猝行。 王乃命撤去城中慈壽仁壽二院。還年少者于俗。黜其老者于城外。以佛舍材。修學宮及武館。蓋佛敎始於新羅。盛於麗代。至我朝而猶未盡祛。至是以闢之廓如也。數千載所未有之擧也。 命禁中外淫祀。下內帑綿布。以補京需。四月。旱。 遣承旨放釋輕囚。使之勿拘常規。趁速疏放。俾無滯囚。 命移配尹善道于北靑。執義郭之欽。獻納吳斗寅。校理金萬均等。 啓請還收。以故相臣李時白有淸忠之操。 命限三年仍給祿俸。分遣 御史六人於三南。使之廉問民瘼。以旱災。下 敎責己。減膳禁酒。勅百官恪勤寅協。將行祈雨祭。 筵臣以 聖候未寧爲言。 王曰。予何愛一身。不顧萬姓之命哉。副司直趙絅。疏救尹善道。其疏略曰。閔旱之事。審理冤獄。爲第一義也。一國大小輕重繫累之人。疇不擧論。尹善道之獨不入於審理。何哉。臣不知善道之罪何罪也。善道之罪。惟在於以宗統嫡統。爲 孝廟左袒也。上以盡忠於
先王。下以勉 殿下追孝之道。其寸誠之赫然。殆不可掩也。當善道投疏之時。誰爲 殿下進焚疏之策也。臣竊見前史。恭愍焚李存吾疏。光海焚鄭蘊疏。恭愍,光海非亂亡之主乎。今日廷臣不以堯舜之道遵 殿下。反以亂亡之轍。引 殿下躬駕而隨之。何也。臣恐後之視今。猶今之視昔也。善道之死生存亡。臣不必論。臣不必惜也。其所進宗統嫡統之說。斷不可置之也。 殿下若大覺悟而明辨宗統之歸。昭載 先王之實錄。使後之論禮者。不敢異辭。則求諸神道。豈遠人情。惟我 祖宗陟降之靈。理宜和豫於冥冥之中。收譴爲祥。變旱爲霖。使 殿下長保我子孫黎民。其德不豈大於走群望而祈報乎。疏奏。承旨南龍翼等。以黨惡譸張啓之。 命還給其疏。執義郭之欽。掌令朴增輝等請削黜。大司諫李殷相。正言權格等。請遠竄。爭之閱月。副提學兪棨。校理李敏迪等。請從兩司之啓。 王不從。六月。將行祔 太廟禮。停陳賀頒 敎。飮福宴。還 宮時儺禮。進歌謠。街巷結綵等事。皆令停之。 命加尹善道圍籬。因大司諫李殷相 榻前啓也。七月。移江都南漢米。以賑三南。戶曹判書許積。請減內供酒米。 王曰。民命且盡矣。苟有可
以活民者。當盡力爲之。下別諭三南監司。令各思濟活飢民之策。七月甲寅。王格于 太廟。行 孝宗大王祔廟禮。祧 仁宗 明宗神主于 永寧殿。蓋 國朝 廟祀。 太祖世室外。祀四親而用兄弟同昭穆之制。 仁明兩廟。於今爲五代。當遷故也。先是。 王以兩廟同祧事。重詢于大臣儒臣。判中樞府事宋時烈上疏。略曰。廟制世數。自 太祖幷及四親。以爲五世。則 仁明二位。皆在數外。今日並遷何疑。第有一說焉。帝王之家。以繼體爲重。雖兄繼弟叔繼姪。猶以爲父子而各爲昭穆。春秋譏逆祀。朱子論宋太祖太宗哲徽皆兄弟。爲一世非是。今我 仁廟 明廟。身雖兄弟。義則父子。合爲一世。雖有前事。揆以孔朱之訓。則當 仁祖大王祔廟時。先遷 仁廟。今日又遷 明廟。是爲得禮之正。然旣往不諫。前頭遷奉 永寧時。猶可二其昭穆。以正已事之未安。且念我朝廟制。 太祖及四親之主。皆在 太廟。而 穆,翼,度,桓祧主。皆藏於 永寧殿。 太廟。正廟也。 永寧。別殿也。以 穆祖之尊而居於別廟。揆之義禮。便非所安。宋朝議者。欲遷僖祖於別殿。朱子極言其非。今以我朝 太廟。準宋之廟制。而證之以朱子之說。則
我 穆祖。是宋之僖祖而擬周之后稷者也。 太祖太宗。亦宋之太祖太宗。而擬周之文王武王者也。 穆祖不得冠於 太廟。而 太祖居 太廟之第一室。所謂以僖祖爲無功業。而以得天下。爲自己爲之。爭較強弱。無遜避者也。此恐非 太祖當日孝奉之心。不待賢孝君子。然後知其不可者也。以臣愚意。當因我 先王遷祔之時。亟令禮官儒臣。相與講究。移奉 穆祖於 太廟第一室。以爲始祖 太祖 太宗以下世室之禮。一如周家之舊。又於 太廟。造爲東西夾室以奉 翼祖以下祧主。則名正理得。義明事安。可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云云。 王下其疏該曹。禮官 啓以爲祧廟之事。 仁明二廟並遷。大臣儒臣。無異議。其他所陳。係是 國家重大之禮。該曹不敢容議。請議于大臣。 王允之。原任大臣李景奭。領議政鄭太和。左議政沈之源等。以方被物論。辭不獻議。原任大臣鄭維城。請大臣儒臣一處會議。熟講可否。其後太和,之源等。於 榻前陳其不可。 王遂止會議。亦不答其疏。蓋宗廟之制。天子禘始祖以配天而立七廟。諸侯祖其始受封之君爲太祖。而並四親爲五廟。禮也。我朝 廟制。實遵古制。而 永寧之
制。亦增損祭法壇墠之制而爲之節。卽先儒所謂鬼其百世者也。時烈之意。模倣先賢。擬倫非倫。遽欲干大事。以亂舊章疏上。聞者駭懼。謂時烈旣以服制事。詿誤 朝廷。貶貳大統。而儕之匹庶。行且以此遷動 五廟。踰犯天險而得罪 祖宗矣。及 王寢其議不行。而 廟祧得以不動。神人得以奠位。有識長老服 王淵懿之識焉。至其兄弟合世之說。我朝 廟制。雖循前代同堂之制。而代爲一室。各專其尊。未嘗如宋世兄弟幷位之制。乃兄弟爲一世同祧。與異昭穆迭遷者。固爲不同。然此二禮者。禮經無徵。先儒異論。歷代各爲一王之制。有不可遽爲相奪者。其祧 永寧也。亦無可以異其昭穆者。時烈蓋未之究而爲言也。 王又舍其說不問。而如舊禮 祧奉焉。 下敎減 兩殿慶尙道朔膳。以明秋爲限。全南公忠兩道朔膳。亦令量減。八月己巳。 王謁 寧陵。九月庚午。 幸太學。釋菜先聖因取士。左議政沈之源以爲 御供旣減。則百官祿俸。亦不當如前。王曰。朝士之所賴者祿俸。漸至殘薄。何以責其廉隅乎。十一月。 命罷侍女抄選之擧。因憲府之 啓也。十二月。 命三南京畿海西被災邑糶糴一切免之。且減春收
米出太僕喂馬穀千餘石。以賑飢民。壬寅三年正月。以年飢禁酒。諸官府及 御供用酒處。皆罷之。 命朝參擧動。限秋成勿用樂。二月。 遣賑恤御史于兩南。令以便宜從事。三月。以旱災。 命中外審冤獄 下敎。責己避殿。減膳撤樂。廣求直言。又出 御宣政殿。召大臣備局堂上。講弭救之策。 命撤尹善道圍籬。四月。右參贊閔應亨因請對。請宥善道。 王以問大臣。鄭太和亦以應亨言爲是。玉堂金萬基。以臺諫不爭執撤圍爲言。持平李東溟,呂聖齊。掌令李程等。遂請還收撤圍之 命。 王不允。 遣官賜祭于義州,江華,金化,廣州,安州,兔山,安邊諸處丙子戰場及湖南水操時大風溺死人等處。癘疫大熾。 命賜都城中外藥物糧廩。六月。 遣官致祭于 魯山君墓。魯山君遜于寧越而歿。國人憐之。 中廟 宣廟 孝廟朝。皆嘗 遣官致祭。至是復行。 賜嶺南行誼人河弘度,趙任道米穀有差。以嶺南賑恤御史書 啓。凡飢民所受穀一切蕩滌。諸道大水。民多漂死。 命諸道自官埋葬之。 命各衙門船隻有定數。內需司,明禮宮,龍洞宮,壽進宮,於義宮等船隻。時存外勿加數。七月。 命西北監司。採訪人才以 聞。八月。遣
京畿均田使閔鼎重,金始振等。折量田畝。定湖南大同田結米布之數。九月己卯。 王謁 健元陵。是歲 命麗朝諸王陵禁火禁伐。 賜南海,露梁故統制使李舜臣廟額。舜臣者。 宣廟朝累破倭寇。忠勇最著。沒於戰陣者也。癸卯四年三月。改建 永寧殿。拓舊規改翼室。四月。定諸宮家田結。大君公主 王子翁主有差。修撰洪宇遠上疏曰。臣竊見前參議尹善道。曾以右贊成宋時烈議禮之失。投疏攻斥時烈。朝論大發。善道因此圍置極邊。厥後因審理。量移北靑。臺章又發。復還前所配地。臣嘗得見善道之疏。其命意造辭。多出忿激。過爲深文。善道之事。誠過矣。然其宗統嫡統之說。則實是明白的確。不可易之論也。時烈雖山林儒雅負重望。然其議禮之錯。固不可掩也。今之護時烈者。全爲覆蓋其失。而至欲使人不敢議。斥善道者。指爲構禍士林。直以凶賊目之。善道言之過當。則固有之矣。亦豈有構禍士林之意也。人各有見。不可苟同。公論所在。焉可誣也。今則惡其不同而彊欲同之。士大夫之間。稍有異議者。則必群起而攻之。許穆再上論禮之疏。則斥出遠郡。罷歸之後。不復收用。權諰纔立赤幟。則卽被重劾。趙絅一言救善道。
則指之爲奸邪。並其子亦被收司之律。夫趙絅以 累朝耆舊之臣。其平生忠直一節。可質神明。而今忽變而爲奸邪。豈古人所謂人固未易知。知人亦未易者耶。此實臣所未解者也。臣於善道。素不相識。非敢爲之緩頰也。但念善道自是有氣節。敢言之人。曾以直疏。立節於昏朝。及在 先朝。且有師傅舊恩。而今以語言之過。久竄風霜之域。白首殘年。死亡無日。誠恐一朝溘然。貽 聖朝殺士之名。伏願 殿下深加憐悶。亟賜放還。俾得歸死田里。亦 仁聖主不忍人之一政也。 王優批答之。諫院金萬均,宋時喆,元萬里。憲府鄭繼胄,金益廉等。 啓請削黜。玉堂李敏迪,李翊,鄭晳等箚論之。 王不聽。七月。以旱災 下敎。責躬求言。 命中外大小臣僚同寅協恭。以答天譴。八月。 命召大臣備局堂上。講求賑荒之策。九月。減司䆃寺 御供精米。大臣請仍之。 王曰。百官俸祿。旣已減省。何獨於御供不減乎。十二月。 命諸宮家柴場。各自望定一處。量其大小。漁場網場。 宣廟朝賜給外。一切勿許。雖賜給之處。只限其身。甲辰五年五月。蕩滌戊戌以後內需司奴婢身貢追徵於已死者之一族。分給南漢米五千餘石于畿邑。以賑飢民。
使之待秋除耗還捧。七月。遣右參贊金壽恒于咸鏡北道。訪邊瘼。設文武科取士。 命該曹分付兩南方伯。印出小學書。頒布中外。申命勸講。九月癸卯。 王謁 光陵。以戶曹判書許積。爲右議政。十一月己丑。彗星出于軫。 下敎責己避殿。命大小群工恪勤乃職。具陳得失。令該曹擧行減膳禁酒等事。以風雷之變。放內司獄囚。停尙方織錦之役。乙巳六年正月元日。白虹貫日。二月。彗星復見。 下敎責己避殿。理冤獄。儒生成大經上疏。請釋尹善道。以開敢言之路。三月。移配尹善道于光陽。掌令李東溟。 啓請還收。 王不允。蕩滌諸道甲辰以上諸般身役及各樣糶糴指徵無處者。四月。 幸溫泉行宮。以時當農節。罷遣本道軍兵扈衛者。 王體中有疾患久未愈。中外憂瞿。醫者言當浴溫泉。溫泉之行 國朝故事也。 王往浴數月。 體蘇快。遂 命其道。禮耆老。擧孝弟。祀忠烈。減田租。設科擧。旣還 宮。又推優老之典於沿道。厥後比年累 幸。皆如之。 王在溫陽行宮。 命道內老人年八十以上者。毋論職名有無良賤。並給老職通政帖。致祭故參判金長生。東萊府使宋象賢。提督官趙憲。統制使李舜臣。延平府院君李貴之墓。
遣史官敦諭于宋時烈,宋浚吉等處。且訪問溫陽境內行跡表著人。 啓聞旌表。老人八十以上。加資。九十以上。加資之外又給食物。令京畿 大駕所經一路。一體爲之。左贊成宋時烈。大司憲宋浚吉。副護軍李惟泰等。來朝于 行宮。 王欲與之偕來。惟泰以母老辭。時烈以流言辭。至稷山而還。浚吉隨後入城。 命該曹繼粟。十月癸丑朔夜。大風雨雷電。 王驚懼。 命在野儒臣具實對以 聞。退行進豐呈於明春。申明中外官吏酷刑之禁。民結之暗錄於宮家免稅者。一切罷之。無主陳荒田。諸宮家各衙門占奪者。令還給開墾之民。 命旌表中外節義孝行之人。 命各道監兵使。所管牙兵。除收布專鍊習。減關西京畿稅豆。其餘諸道有差。減砲保納布。以兵曹所儲充給之。丙午七年正月戊戌。白虹貫日。 王下敎罪己求言。以天怒孔棘。災異層出。退進宴待秋。二月。諫院李殷相,崔寬,李翊,李稽等。 啓削工曹正郞金壽弘仕版。己亥朞制之旣行也。壽弘移書宋時烈論服制。責時烈主朞之失。至是以倡邪說。妄議 朝廷大禮論削之。三月嶺南儒生柳世哲等千餘人上疏。極論時烈己亥朞服之非制。引禮天子諸侯之喪皆斬
衰無朞之說。且進喪服考證一冊。疏至政院。承旨金壽興等。以驚動 上心網打善類 啓之。 王以疏意未安。退修學業答之。因會群臣議之。左議政洪命夏曰。當初服制之議。尹鑴以爲當服斬衰三年。宋時烈以爲斬衰。乃臣服君之服。不可爲之。尹鑴必欲勝。長書往復爭辨。許穆之論。不過祖述尹鑴而已。今此嶺疏。專是綴拾緖餘。主意無定。而意實在於構陷儒臣矣。金壽恒,金萬基。請明辨痛斥。右議政許積言。三年之說。不獨世哲。世哲不可罪。 王曰。予意則不必以痛卞爲急。後日相議立法。以社日後之患可也。憲府趙復陽,鄭繼胄,孟胄瑞,魚震翼,蘇斗山。諫院李程,崔逸,李東稷,鄭載禧等。請考律定罪。玉堂李敏敍,吳斗寅,李端夏,朴世堂等。又箚論之。館學儒生洪得禹等亦上疏。主朞制而論斥之。請正其罪。 王不聽。校理崔攸之。疏請以長子期制。布告中外。且依 國忌懸板例。刻之各衙門廳壁。 王留其疏不下。旣而。以國家上下服制。宜一遵五禮儀行之。無論長衆。皆服期。有如憑藉論禮。惹起鬧端者。當施以刑章之意。布告中外。洪命夏之請也。 王復幸溫陽。奉 王大妃以行。四月。 王在溫泉行宮。 命湖西道內孝行表
著者。依老人例。題給食物。以示優異。 命溫陽及本道各邑。京畿所經一路。蠲役。依上年例。擧行。七月。北使來査犯禁賣買及走回人容接等事。以斬罪勘斷邊臣。 王曰。此予之失也。豈可諉之於群下乎。北使又論大臣以死律。 王又曰。予之失也。吾當自請罪耳。北使乃處以次律。使左議政許積于北京。大臣免罪罰金。八月。以日食歲凶。下 敎罪己避 殿。九月。移轉嶺南穀于嶺東西。海西穀于北道。以賑飢民。 命減砲保價布。嶺東西京畿兩南有差。其不足之數。以訓局戶部所儲者推移之。以木花之貴。減各司奴婢身貢有差。或許以米代納。嶺南西奴婢身貢。兵曹所捧軍布。亦如之。十一月。蕩除各司奴婢身貢指徵無處者。乙巳以後身貢一半作米者。亦除之。 命停歲抄其兒弱物故徵布。悉令査出蠲減兒弱者。以實年十歲爲限。未滿十歲者。其身役一切蠲之。申各道兒弱冒定之禁。 命諸道査出監兵水營營將在家軍官。以竢朝家裁處。如不實聞。則施以瞞報軍情之罪。減咸鏡道上納貢物中牛黃及豹皮等物。以御史聞見別單。減北道安邊,德原,文川,高原,鏡城,慶興,洪原,利城,富寧九邑田稅。丁未八年正月丁酉。行 王
世子冊封禮。兩司以罰金。請罪奉使之人及北使在館査問時相臣。合 啓論之。 王以不知事情妄論大臣。 下嚴敎斥之。執義李䎘。掌令朴增輝,申命圭。持平兪櫶,李夏。獻納金澄。正言趙聖輔等幷竄遠地。四月。復奉 王大妃幸溫陽。以當農節。 命京畿忠淸道勿出迎護軍兵。沿路老人等。依上年例。食物題給。道路丐乞人。以常平米穀。散給賑之。亦 命食物題給。 命官致祭于本郡鄕校。且 命收用行宮近邑人才。 行宮赴役之人。別加優恤。閏月。加給食物于百歲老人。以旱災。下 敎責己。因避正殿減膳。勉群臣寅協恪勤。六月。各司奴婢身貢減半。楮貨價。亦爲 特減國典。奴婢身貢之外。又有楮貨。厥後楮貨廢而代以綿布。至是。 特減楮貨價。永爲定式。七月。以旱災。 親祀 社稷。且令再行審理獄囚。以旱災之酷。 下敎責己。戒群臣朋黨。以盡交修之道。且令廣求直言。減膳禁酒。八月。 命放尹善道還田里。 特令除京畿田稅八同。戶曹判書金壽興請減百官俸祿。 王曰。百官俸祿。元來薄略。今雖減省。所減幾何。所補於賑需者。亦幾何。予不欲減省矣。鄭致和曰。 上供之物。下人料布。皆已減省。百官俸祿。何獨不
減。 王曰。限四品各減一石可也。 王命備局。各樣經費應入之數。別單開錄。司圃署,司僕寺,軍器寺,造紙署,議政府,宗親府,尙衣院經費等物。皆令減半。罷江界等六邑豹皮。減半端川等四邑奴婢細布。內弓旁別造。限明秋停罷。減戶曹瑞泰鹽稅。以兩西歲饑。 命蠲收米。十月。蕩滌北路欠逋糶糴。以冤死瀋中人鄭雷卿母死 時。命題給喪需造墓軍。以昏朝立節人副提學鄭弘翼妻死。亦題給葬需。 命畿內上番騎兵及各鎭水軍減朔立番納布者。減半。十二月。蕩滌各道奴婢貢布乙未推刷以前未收者。戊申九年正月戊申。白虹貫日。二月癸酉。蚩尤旗見西方。 下敎責己 避殿求言。戒群臣寅協恪虔。甄拔人才。疏決庶獄。移江都米一萬石。南漢米五千石於畿內。以賑饑民。領議政許積免。以右贊成宋時烈爲右議政。三月。禮曹以彗變旣消。請停 避殿減膳輟樂之擧。 王曰。常膳所減。雖曰些少。每聞餓莩載路。心常惻怛。食不下咽。其何心復常膳。姑勿擧行。以待秋事可也。出軍資儲穀七千餘石。分給都畿願受者。換賑湖西田稅大同米于山邑。 遣官賜祭于險川雙嶺金化兔山等丙子勤王之師戰沒處。四月。以湖南人
司書金麟厚經學行誼。義兵將金德齡起義冤死。 命贈諡贈職。七月。以旱災。 下敎責己避殿輟樂。八月。 幸溫陽。右議政宋時烈來朝 引見。請遞職而後隨駕。 王許之。九月。 王發溫泉行宮。吏曹判書宋浚吉。秖送落後。右議政宋時烈。至中道上疏不至。以謗言爲辭。其所謂謗言者。蓋指許穆丁未請早建儲之疏。而疑其由服制事疑己而發也。 王皆遣承旨懇諭之。乃入城。俄而皆退去。是歲。儒生黃壖李碩馥李泰陽等。相繼陳疏極言時事。斥用事者。以應求言之 旨。三司請竄鞫之。閱月。 王終不允。己酉十年正月。以嶺南飢荒。 命各司奴婢乙巳以後身貢指徵無處者。嚴勑守令。明査啓聞而蠲減之。以忠淸監司狀 啓。公主旁折受處。有主民田及宮家未折受前民人起耕處盡出給之。冒濫圖占者治其罪。以原壤監司狀 啓。嶺東七邑凶荒處。停西北民刷還之令。 命朝參時百官陳所懷。二月。宋時烈請罷歲時松葉進排事。 王曰。如此等事。何難革罷。松葉桃杖桃枝(缺)▣▣▣並革罷可也。四月。 王在溫泉行宮。蠲本邑戊申田稅。己酉歲幣。疏決本道罪人及本道人定配於他道者。十月辛酉。初祔 神德王后神
主于 太祖室。 上徽號曰順元顯敬。復 貞陵置守護。象設如儀。 神德王后。 太祖太王再室也。自 太祖卽位。已正位 中壼。受誥冕之事。及 太祖禮陟附 廟時。群臣失於議禮。闕幷 祔之禮焉。人神久鬱。廷議雖間發。而 列聖猶未遑也。至是太學生上疏言之。三司箚啓之。 王初不許。及群臣廷請而後 允之。蓋重之也。封 陵設祭之日。驟雨滿盈。 貞陵一洞民。以爲洗冤之雨。十一月。以雷電雨雹。 命疏決中外獄囚。給三南木花。田災。減宣惠廳大同收米。十二月。右議政宋時烈免。庚戌十一年夏。大旱。五月。連霜。七月。風霜。八月。以歲凶。 命量減各 殿香醞米。運江都米三萬石。使之發賣于京中。以全羅監司狀 啓。劃給戶曹案付鹽盆布二十四同。羅州靈光鹽鐵布七十餘同。以爲賑救之資。停八路御營軍立番者。自今年十月至明年。留其保米于本道。以賑御營軍。九月。以濟州凶荒。民多餓死。運湖南穀二千石給之。又以統營米租加賑之。本州奴婢身貢。盡蕩減之。九月。狂人李世直者擊街鍾上變。誣告在外宰臣等。按覈無實。斬之。十月。勑戶曹,賑恤廳,漢城府。給寒凍飢餒人米穀襦衣。有差減被災尤甚邑布
貢。蠲京畿,咸鏡,原壤進上虎皮。十二月。以酷寒。下 諭各道。賑飢之外特疏決罪囚。俾無滯獄。辛亥十二年正月。 命京外年八十者。勿論士大夫常漢。特爲陞資。以示優老之意。且引見群臣。 王曰。當此無前大侵之歲。各道田稅輸運之際。民弊不貲。三南原壤黃海京畿等六道。並留本道。以爲今春賑飢之地。各司奴婢身貢指徵無處在庚戌條者。幷令蕩減。是歲大無麥。餓殍載道癘疫又熾。民無免者。設賑恤廳于諸道。京中則置三處。作粥以賑飢民。士大夫則給乾糧。三月。 命放賣賑恤廳糴穀。令飢民棄子女收養者。本主不得推。六月。停酒旁日次 供上。各道進上 兩大妃殿外。勿許上納。九月。 命京畿退捧大同田稅所納糶糴。亦令除耗。 遣宣諭御史于濟州。慰 諭三邑耆老軍民。且將綿布四千匹。以給窮民。加送麥種二千石。以爲耕種之助。凡係 上供土宜。各司常貢。畢令裁減。內司及各司奴婢身貢。幷 賜全減。仍 命問民疾苦。賙其死喪。且訪孝友節行特著者。以爲甄拔之地。又 命加給湖南監兵營及度支所儲布數千匹以賑之。時濟州大風雨。雨皆鹹味。田野濯濯故也。致祭于漢拿山。山。一島之鎭也。又設文
武科。以慰其民。發京畿僧軍。掩埋中外飢民病死者。十月。 命京外乾糧受食人身死亡無田土者。一切蕩除之。俾毋侵及隣族。廣州糶糴。折半收之。中外己酉已上身役布。並令退捧。各司奴婢指徵無處者。亦全減之。因雷變。 引見大臣備局三司。求聞消弭之策。疏決罪囚。設厲壇于東西郊。仍遣官致祭于疫死人。減正朝方物。自明年至于癸丑。減平安道江邊六邑田稅之三分之二。加送濟州宣惠廳米二千石。是歲八路大熟。有不芸而獲者。十二月。 命還給尹善道職牒。獻納尹敬敎疏攻領議政許積。以迎合固寵爲言。 王下嚴敎責之。 特補宜寧縣監。臺諫請還收。 王不允。壬子十三年正月。 命減三南春收米。以右議政宋時烈疏。 命各邑申飭治盜之策。且 命大同收米。勿用己酉田結。用上年之結。以抒民力。 命各道監司守令條陳賑飢之策。以備採擇。 引見時。大臣請賑恤不必設粥。以乾糧分給。 王曰。若論久遠安民之道。則乾糧分給。固可也。然彼流丐之民。又何可立視不救也。二月。前正言趙嗣基因陳弊疏。論朞制貶降之失。有曰 殿下承大統。惟當極尊親之道。而嫡統庶子一說。未免貶降短喪之歸。百世之
下。終必有議之者。不可不追悔。以慰 孝考在天之靈云。都承旨張善澂等 啓。疏辭怪妄無倫。有犯禁令。請付攸司。使之稟 旨勘罪。嗣基就理編配。諫院李柙,尹深,閔宗道等。 啓請遠竄。 王不允。俄 命特敍。三月。以吏曹參議李端夏疏。 命 中廟廢妃愼氏神主移奉於愼家直孫家。官給祭需。置守墓三戶。愼氏。 中廟潛邸時正妃也。以湖南穀一千石。海西二千石。入送濟州。以給種子。又 命給布五十同。俾作衣資。 命各道辛亥以上諸般身役未收者。勿論指徵無處者退捧未捧者。並令蕩減。 命二品以上已行東班實職者。六曹參議三司守令薦人材。疏釋罪囚。中外死罪以下一時蒙宥者。凡八百餘人。 命限丙午以前糶糴逋欠。査出實數。使之一切蕩滌。許漕軍依水軍例赴科。 國制。漕水軍役最苦。禁赴擧。世傳故也。 下敎罪己。巫稅匠稅管餉稅逋欠。各衙門破鹽盆漁船稅未收者。並 命蕩滌。四月。行護軍宋浚吉。疏論領議政許積。比之盧杞且救尹敬敎。疏入不報。於是積去位。 王累遣承旨敦諭。判府事宋時烈。亦疏攻積益甚。蓋以積疏中有權不在上之語故也。持平吳挺昌。疏論時烈,浚吉等所以持積者。
擬議非倫。兩司劾請削黜之。 王不允。五月。前執義李翔。疏論積營私植黨。交媚上下。虛譽隆洽。許忠臣之說。遍滿內外。 王爲佞臣所陷溺云。 王下敎以翔托跡山林。奔走世路。其行心處事。路人所知。斥之。削其官爵。臺諫請還收。 王不允。十二月。以憲府 啓辭。 命停大內殿閣修繕之役。 命減 大殿三名日方物物膳。減濟州月令 進上。申兒弱勿定軍役之令。癸丑十三年正月。以圻甸被災。 命減收米有差。二月。 命庚辛兩年未收糶糴。抄出蕩減。 諭八道監司,江華,開城等府留守曰。予惟國依於民。民依於食。足食之道。亶在乎務農重穀而已。是以古者帝王。知小人之依。罔不以稼穡爲先。詩之豳風。書之無逸。豈非後世之龜鑑乎。肆惟我 祖宗。深軫厚民之術。首之以田制之正。且慮小民或昧樹藝之宜。譯解農書。以訓諭之。因土地已試之方。而著爲農事直說。俾愚蚩之氓。得以曉然。又頒勸農之書。凡可以利於農者。靡所不用其極。漢家之紅腐貫朽。唐室之斗米三錢不足多矣。逮予寡昧。不弔于天。水旱之災。靡歲不有。而飢荒之慘。至于往年而極矣。老弱塡壑。骼胔相望。無地可移。無粟可濟。予用寢不安席。食不下
咽。思得裕食之策以救阽巵(一作危)之急。而終至立視其死。使 祖宗三百年休養之生靈。一朝蕩然。桑麻之境。變作蒿萊之墟。噫嘻。尙忍言哉。究厥所繇。雖因年運之不齊。實由人事之未盡。若如古昔三年耕餘一年之蓄。九年耕餘三年之蓄。則豈有顚連死亡之至此哉。夫農之爲務。不外乎趨時與用力二者焉耳。今也耕種旣不及時。耘籽又不用力。陂隄灌漑之利間或廢而不修。糞土芟草之功。亦多忽而不務。嗚乎。四民之中。惟農最苦。寒耕暑耘。終歲勤動。而猶未免於飢寒。縣官催科之政。因以擾之。逐末遊食之徒。又從而耗蠹之。柰之何民不窮且困也。目今春日載陽。土脈初開。于耜之節已邁。擧趾之期奄迫。勸課之政。不容少緩。而一自牛疫之熾。民有赬肩之嘆。畟畟之耟。無以服之。澤澤之耕。其將廢矣。古之王公。躬行親耕之禮。以率天下之民。予欲與卿士大夫。倣古之制。爲四方倡。而顧有所未遑於斯者。予實歉然。嗟乎。大侵之餘。田疇蕪穢。孑遺之民。生理蕭然。撫摩之道。當急而不當緩。勸課之方。宜舒而不宜迫。與我共理。其惟方岳。近民之職。莫如守令。卿其體予明農之意。布告字牧之官。使之出入阡陌。而毋擾乎閭里。審視田野。而
毋妨乎民事。陂隄之可灌者。于以修之。溝洫之可通者。于以疏之。民力有所不贍。則思所以助之。種食有所不足。則思所以補之。期使耕播不達(一作違)其時。耘籽不愆其期。生穀之土。務令盡墾。遊食之民。咸歸於農。庶幾民樂本業。戮力不怠。上以供經常之賦。不(一作下)以遂事育之願。奠民生於耕鑿。固邦本於盤石。卿勿視以文具。惕念擧行。 命贈故參贊宋浚吉議政。 命題給文武官堂上以上父母年七十以上者食物。慶平君貞明公主及宗室中父母年七十以上者。亦如之。 命守護高麗恭讓王陵墓。 命大臣妻及親功臣妻生存而窮乏者。食物題給。三月。 御春塘臺。設廷試取文武士。四月。以旱氣愈酷。 下敎理冤獄。五月。又 下敎責己避殿。減膳禁酒。以政院端午帖製進之啓。 王曰。旱災此酷不必爲此虛文。勿爲之可也。 命蕩滌辛亥以上軍兵奴婢逃故人丁及壬子未上納身役。癸丑應納之布。 命辛亥騎步兵逃亡勿拘年限。許定其代。八月。以 遷陵之役。 命減所經楊廣驪利楊根等五邑大同收米。圻邑春收米有差。 命蕩減京畿黃海全羅原壤等四道庚戌條田稅未收者。九月乙未。行 啓舊陵望哭禮。緬禮。非應服三
年者。無服緦之文。而 王特命禮官曰。己亥大喪時。 大王大妃過朞後。以淺深服終三年。今亦依此磨鍊。以淺淡服終三月。蓋己亥 大喪。宮中實行三年喪故也。 舊寧陵之始奉也。因議宅兆未定。期日迫促。董事者嚴不能致愼。封築崩陷。雨水滲漏。屢經修補而不完。群臣奉審者。亦不敢以實聞。但隨時以石灰塡隙而已。是歲三月。有宗室靈林令翼秀者上疏言之。 王驚悼。卽召見翼秀問其狀。翼秀具言 陵上土石崩陷之故。且曰。昔周成不悟周公之忠聖。故天示以風雷之異。今 殿下不知 先陵之有變。近歲災異之作。未必不由於此。 王謂翼秀曰。爾能言人所不敢言。予用嘉之。且能格君心之非。予甚感之。遂決意 遷奉。 命大臣六卿兩司審視。且令翼秀隨大臣同審。左議政金壽恒。繕工提調閔維重等。與翼秀爭言。而不與之復 命。翼秀又疏奏之。且言宜勿拘 舊陵年月日吉凶。速圖 遷奉 王嘉納之。副修撰趙威鳳上疏言。臣伏聞奉審 寧陵公卿臺侍。還奏翼秀疏不窾 上有 陵上四面八方無一完全之 敎。奉安 寧陵。今十五歲。而乃致如此。則萬歲喬山之慮。窮天罔極。昔宋仁宗永昭之葬。皇堂
棟損。諸使欲仍掩之。韓琦正色曰。損當易之。若違葬期。侈所費。此責猶可當。若苟且掩之。後有壞而致人主疑心。臣下何以當其責。惜乎。其時監董諸臣。不顧後壞之患。唯以竣事爲務。其視韓琦之言何如也。董役之官。固有罪也。自有復土排石報異之後。前後奉審之臣。只事塗灰罅隙。而不以四方八面可虞之勢。 啓于 王審視而不知。則猶或可也。若知而不 啓。則罪實浮於監董之官也。奉審 陵寢。是何等重事。而瞻顧前後不以實聞。長此不已。則雖有取長陵一抔土者。臣恐 殿下不得聞也。不體 孝思。敢肆欺誣。復有大於此者乎。 陵事無完之實。著見已久。而兩司嘿嘿不擧前後奉審不實之非。是何意也。愚臣不勝憂慨。敢進瞽說。威鳳。絅之子也。 王批之曰。覽爾疏。慨然之志。忠愛之誠。溢於辭表。深用嘉嘆。今者 先王萬歲陵寢。儀物末有全完之處。將有不得已之擧。其在予心。當作何如。前後奉審之臣。若以有爲無。以大爲小。則其罪誠難逃矣。予當覈得實狀而處之。近日臺閣之臣。瞻前顧後者多。誰有爲國憤發。爲此等說也誠爲慨然。臺諫俱以含嘿引避。玉堂請出。 特命遞差。 王下敎曰。考見前後奉審文書。則
寧陵石物生隙後。有大臣以下奉審之事。而丁未春秋兩度奉審之時。則該曹別生意見。引他 陵之例。只本曹堂上進去奉審。是大臣進去爲重而 陵上事體反輕也。且 寧陵奉審。豈與他 陵比而同之。他 陵未有如此之變故也。誠極痛駭。其時堂上郞廳。幷拿鞫嚴問處之。於是前禮曹判書鄭知和。參議李俊耇。正郞李惟源。佐郞吳始復等。皆下獄。又 下敎辛亥奉審書 啓。尤無狀其時奉審諸臣。幷 命拿問定罪。其時大臣判府事鄭致和。繕工提調左議政金壽恒。先罷其職。姑俟罪名。前觀象監提調南龍翼。禮曹佐郞安漢珪等。並下獄削職。俄而。因旱請審理。皆蒙釋。於是前參議張應一上疏曰。 寧陵石物釁隙之事。 國家大變。無過於此。補土不密。人謀不臧而然耶。宅兆不利。神道不寧而然耶。仰惟 聖懷震惕。何所底定。側聽處分。日夜憂鬱。及覩前後 備忘。始知監董諸臣。奉審大臣。俱被罪譴。遷 陵之 敎。斷自 聖衷。不幸之幸。國家之福也。天久不雨。有審理之 命。至於奉審大臣不敬不忠之罪。並皆宥免。 殿下之待大臣。可謂盡矣。而其於事 先王之道。未知何如也。所謂審理者。其罪犯雖重。其情容
有可恕故耳。今此奉審大臣不敬不忠之罪。 殿下以爲其情容有可恕者耶。不敬不忠。人臣之大罪。王法之所不赦。 殿下之枉法宥罪如此。臣恐不足以感天心而致天雨也。奉審 陵寢。是何等重事。而一二大臣。不體 上意只拘人情。承 命奉審。不以實聞。致令 殿下。今始知變。此在 聖心。固宜讎遇之不暇而全釋之必無也。 殿下寧得受制之名而不敢傷大臣。 殿下雖有此念。且隱忍待新 陵畢役後曲爲之地。猶未晩也。何乃汲汲爲審理之謬擧。有若塞責威鳳之言者耶。噫。道路傳聞。有以改封築之說。進於 榻前者云。其用意凶慘。罪浮奉審之臣。 殿下左右大小之臣。有不可信者如此。安知日後遷 陵之際。保無 寧陵前日之患也。至於 梓宮移奉。尤不可委之於大臣。願 殿下親臨新舊兩 陵。以盡必誠必信之孝焉。疏入。 王以覽爾疏辭。只恨誠孝無狀五內摧裂。自不覺痛泣。監董之人。罪莫重焉。疏意亦可。而其他曲折各異。流聞爽實。批之。掌令成虎徵。以造意陰險。遣辭無倫。離間上下。 啓請削黜。大司諫申晸。以應一藉 先王陵寢之有事。以爲售奸之計。疏斥之。應敎李選。又疏論之。有曰。宗統
嫡統之說。初爲嫁禍之欛柄。善道唱之於前。趙絅和之於後。 陵寢之事。又換面而出其日夜之所祈望者。專在於 壙中之有水。 梓宮之成隙。萬一有一毫之疑似則必將相率而起。欲敗亂朝廷而後已。趙威鳳之疏。繼出於翼秀之後。乘機巧中之說。反蒙嘉奬之 批。今此應一之疏。又自千里而至。有同燕王十日之書。願亟治應一之罪。以戢奸凶之輩。掌令金粹五。獻納金錫胄等。請遠竄應一。 王謂筵臣曰。李選之疏。語意無倫。惟其怒在應一。而不覺語犯 陵寢。初欲置之罪。而人必謂不罪應一而罪選云。故姑爲容忍矣。應一疏辭亦不正。遠竄。選削職。九月。啓舊 陵見和。十月癸卯。奉 遷于驪州弘濟洞。自附椑附 壙以至儀衛象設。無不致愼。而其功費皆取辦於內帑。不徵於民。將啓 陵。 王必欲親臨 壙。金壽興,張善澂等力止之。始啓 陵也。已見有封築不堅。旣 遷奉之後。 王又遣重臣近臣內臣等審視。舊 陵壙中有濕漏蟲蛇跡。又或有木石雜築者。 王怒群臣不敬愼大事。 下敎曰。舊 陵陵上石物。旣已撤毀看審。其時都監堂上郞廳等罪。不可不考律處之。並令拿囚。都監堂上鄭致和。以辛亥奉審大
臣。不以實 聞。方在削奪中。 王又命拿問。減死編配。郞官申命圭,李鼎基等。論以一罪。臺諫爭之累月。 王不聽。後因大臣言。減死遠竄。始舊 寧陵之卜宅也。左議政宋時烈實主之。及是上疏言。宜改築而不當 遷奉。有曰舊 陵神穴。極其安寧。當初啓土尺許之後。已審 隧內之無故。而任事諸臣。恐懼於罔極之人言。仍爲改封之議。終不敢出焉。 新陵之吉。雖自昔所稱。而豈若仍安於至安之地哉。且表石一事。 殿下旣於諫院之 批。以爲如此不言。非國家之福。國舅之言。旣斥臣之言。而未聞有停止之 命。是 殿下之心。實以此爲非而彊行之也。恐非誠信勿悔之道也。 聖明更詢於廷臣。詳審其可否。決其行罷。然後理得而名正矣。幸勿復依違苟且。以來人言也。臣又竊聞 聖明以金萬重之攻斥相臣。爲有待而發。外間喧傳。以爲萬重所待者。卽臣也。噫。萬重雖至愚。豈不知臣之今日蹤跡。自救不暇。而猶有待於臣哉。 聖明不惟不諒臣之情迹。而亦不察萬重之爲人也。日前 殿下每以君臣之間。貴相知心爲 敎。豈料今日不蒙 聖明之知乃至此也。 王批曰。覽卿疏。不覺驚訝。卿受恩 先朝。敻出尋常。
予以爲 先陵之事。則卿必不避水火矣。今日之事。不但大違所望於卿者。 陵內雨水滲漏停留之狀。石物執頉之事。卿聞見之熟矣。 玄宮無欠。非外面可知。何容改封之議。此予所以疑惑而未曉卿意也。今日遷 陵之擧。非惑於風水之說。而卿疏有若由此而然。尤爲驚惑。未曉卿意也至於答諫院之 批。不過責後尙體例間事而已。有何一毫以不論卿爲非之意。況萬重之言。無狀甚矣。予用駭憤。而至今思之待卿之說。專未憶得。無乃傳播於卿者。有意而然耶。卿之辭疏。無非不平之語矣。而反疑予言至此之極。實出於予之誠意不能相信之致。愧恨而已。更何多誥。時烈再疏申前說。不報。先是。時烈請立 先王陵上表石。淸風府院君金佑明。言其不可。司諫崔後尙。劾佑明。 王 批曰。雖曰大臣建白。已有成命。若諉之於此而人不敢言。則非國家之福。又校理金萬重請對。斥領議政許積不可置之百僚之上。 王以妄論大臣。墜損國體拿問之故。時烈之言如是。是歲九月。淸風府院君金佑明。因 引對言。前敎官閔嶪之孫愼。因其祖死。以其父病廢。代爲之服。是則閔嶪,世翼。俱無子。世翼及世翼之子。俱無父也。 聖明之世。
不可使如此之人。容息於都城之內。 王敎曰。父子之大倫。一有乖舛。人安得爲人乎。雖曰迫於弔客之指揮愼安得免其罪乎。 命査問處之。蓋閔愼之事。出於前進善朴世采。世采則祖述時烈之論也。議者以爲時烈此論。悖儒傷敎。近於無父。而 王亦非之。時烈上疏。陳閔家代服。本先儒朱子說。辨論不置。又疏曰。臣每念勝國之事。有不勝寒心者。勝國之時。君弱臣彊。至有行讒作勢於燕山者。此雖時君前有讒而不知後有賊。而不見以至於此。而其時臣子之罪。豈可擢髮而勝誅哉。日者臣強之說。忽出於萬重之外。而權不在上之語。繼發於相臣之疏。大小莫不懍懍。今臣所被之言。實與彼相同。雖稍換其名。豈料臣前所以爲人代怖者乃在於臣也。且曰。竊聞 筵臣於 榻前。以爲閔家事。自 朝廷不必査處。 聖明以爲事係人倫。不可置之。是 筵臣。若爲臣寢沮其事。以掩覆臣罪者。 殿下又欲脫臣於罪。臣顧義畏法。有不敢承當也。蓋是時燕中。有以臣強之說發問。使臣還奏之。且金佑明請對時。指論時烈以人莫敢矯其非。故時烈以是自嫌而有是言。其所謂 筵臣者。金萬重也。 王不答。其說以已悉。予意於前疏之
批 批之。蓋不快之也。當時論者。謂時烈己亥服制。則以士庶之禮。用之於帝王家。閔愼代服。則以帝王家禮。而行之於士庶也。推其說則將至於無君無父之域。而時烈不知悔焉。且不知庶之一字。非所加於已主宗社者也。甲寅十五年二月。 王大妃薨。六月丁酉。葬 仁宣王后于 寧陵。是夏旱。以玉堂陳箚。 答曰。嗚乎。予以涼德忝位。獲戾于神明。水旱風霜之災。無歲無之。使我赤子。罹此罔極之災殃。恒念于茲。食息靡寧。逮于今夏。旱魃之酷。近古罕有。言念及此。中夜驚起。痛悼蒼穹之不降殃於寡躬。而使蒼生替受其禍。寧不如遄死。不答民生之困瘁也。七月。嶺南儒生都愼徵上疏。論 仁宣王后之服。 大王大妃。當爲嫡婦朞年之服。而今日 國制。反以衆庶婦之服。爲大功之服。瀆亂國經。顚倒人紀。莫甚於此。疏至政院。政院屢却之。久乃得入。後數日。 王引見大臣下 敎曰。己亥服制。蓋用時王之制。今九月之制。與己亥同異與否。幷爲考出。原任大司六卿政府東西壁判尹三司長官。會議以啓。遂會議于賓廳。乃考出己亥收議事以入。 王曰。若考出謄錄而已。則何必使大臣六曹三司長官會議乎。更議以啓行。判中
樞府事金壽恒。領議政金壽興。戶曹判書閔維重。兵曹判書金萬基。吏曹判書洪處亮。大司憲姜柏年。刑曹判書李殷相。漢城判尹金宇亨。禮曹參判李俊耇。禮曹參議李奎齡。副應敎崔後尙。獻納洪萬鍾。同辭以對曰。向前己亥年。諸臣旣以時王之制。定以朞服。更考大典服制。則只曰爲子朞年而已。無長子衆子之別。今者服制議定之日。該曹之直請付標者。亦出於此也。 王復下 敎曰。啓辭欠明。 大王大妃殿之於今日。當服朞年與九月。何無歸宿處耶。領議政金壽興對曰今日。只議己亥服制而 大王大妃之於 大妃殿服制。未敢輕先議定。 王又招至 榻前。詰問不對所問之意。壽興惶恐謝罪。又請以文字書 啓。遂出。與賓廳諸臣再 啓曰。考大典服制。長子妻朞年。衆子妻大功。承重與否。不爲擧論。以此觀之。 大王大妃殿服制。似當爲大功。而事體重大。 貞熹王后之於 章順王后。 昭惠王后之於 恭惠王后之喪。必有已行之制。請令春秋館考出 實錄。 王以 實錄在江都。未易考出。令更會獻議後考出實錄。壽恒,壽興等。又以大典長衆服皆以期年爲對。且曰。若以倫序論之。則自有長衆之別至於衆
子承統。則得爲長子之文。 國典未有見出處。今日服制。 國典之外有難以臆見輕議。 王曰。己亥服制議定之時。未聞有長衆之說。而到今服制。敢發大功之說。大典五服條。無承統一款。雖曰時王制禮。乃未備之處。諉之時王制禮。不爲參考禮經。今日會議之意安在。賓廳再 啓。引禮疏四種中體而不正不爲三年之說。以 國典不悖於禮經之意爲對。 王命承旨金錫胄。取儀禮經傳父爲長子條註疏。逐改分釋以入。明日。 答再啓曰。啓辭無狀。不覺驚駭卿等皆蒙 先王恩渥。到今敢以體而不正之說。爲今日之禮律。禮註中庶子遠別之說。不得貰四種不得爲三年之文矣。賈疏。旣曰第一子死。則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其可曰體而不正耶。卿等以此不近理之悖說。定爲禮律。指 先王以體而不正。可謂薄於君而厚於何地乎。莫重之禮。不可以附托之論。斷爲定制依當初磨鍊國制定行。又 傳于政院以期年改付標。禮官拿問定罪。禮曹判書趙珩。參判金益炅。參議洪柱國等。皆下獄。改大功服制以期年。又 傳曰。大臣職責。不在於奉行簿書之間而已臨大事。不變志。然後可以補衮職做國事。領議政
金壽興。當今日服制會議之時。敢啓滿紙胡亂之說。終無歸宿之處。或引不當引之古例。或以 國典數語塞責。終以無倫不近理之說。倡言體而不正之語。其忘 先王附他論之罪。決不可不正中道付處。承旨李端錫。憲府李光迪,柳之發,宋昌,丁昌燾,金𨏃。諫院李嵇,宋昌。玉堂趙根,權愈等。請還收禮官拿鞫。金壽興付處之命。 王責政院以煩瀆。斥臺臣以不能糾劾不擧職者。而循私滅公斥玉堂。以無據削黜光迪,之發等。政院三司。又伸救之。 王皆不聽。左參贊李尙眞。又疏救之。 王斥以事君無義。左議政鄭知和又箚論之。 王批以非事君以實之道。大司諫南二星又疏陳卞之。 傳曰。二星敢爲立幟之論。挺身發忿。阿附大臣。敢曰必如今日賓廳議 啓。然後國家典禮無一毫未盡之譏云。又曰。各守所見。各伸其說而已。衆言淆亂。折之於聖人云。淆亂之說。未折之於聖時。爲其君從厚論可乎。必從四種條中一款從薄論。爲人臣不易之義乎。又敢以從薄悖理之論。謂之以無一毫未盡之譏云者。抑何心腸耶。是乃無君者之言也。其阿附前後之言。忘君負國之罪。不可不懲。絶島遠竄。承旨李<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NEWCHAR/KC03052_24.GIF'>。掌令安後泰。副校理趙根等。
請還收。 王不允特補趙根江西縣令。八月。 王有疾。馳遣承旨。 召領議政許積于忠州。 王疾大漸。急 召積于臥內。謂之曰卿無可去之義。又曰。卿之心。予所知者。予之意。卿亦知之。予氣短矣。國家事不能盡所欲言者。又 召左議政金壽恒。使之前勉諭之。是夕。 王昇遐十八日己酉也。蓋 仁祖大王卽祚。冊昭顯爲世子。 孝宗大王爲次嫡。及昭顯歿而嬪姜罪廢。嗣子不肖。 仁祖謂昭顯子決非負荷之人。國有長君 社稷之福。以 孝宗大王。代正儲位。及 孝廟薨。宋時烈,宋浚吉,兪棨等。議定服制以 大王大妃。爲 孝宗服當爲庶子朞。外議頗喧。以爲 大王大妃之於 大行大王。當爲繼體至尊之服。不亶齊衰而已。及收議。時烈又借 國制長子期之說。以樹其說。朞制遂行。然長子朞之制。載於大明律。 國朝大典。實令甲士庶之制。非王朝之典也。以是群議益不平。及 孝廟朞至。前掌令許穆疏言朞服非制。引賈疏次長三年之文。以破時烈之說。于時朝廷多有是穆說者。左議政元斗杓上箚。自列當初從期制之非。請大臣儒臣更議。適前參議尹善道疏論期制之失。至以安 宗社定民志爲言。且斥時烈非
賢。於是廷議駭動互相黨排。時承旨李惟泰適承 召入城。以善道假托論禮嫁禍士林爲言。時烈亦於收議中。大斥穆說之非是。又引檀弓免子游衰之說。以申其意。於是穆說遂不行。而善道竄。右尹權諰。亦以疏救善道。得罪。旣而。元斗杓又箚陳諸侯奪宗之義。又請更以服制。詢問于李惟泰,尹宣擧,沈光洙,許厚,尹鑴等。尹宣擧在外。許厚議無可否。李惟泰從期議。沈光洙從宗統之議。尹鑴以惟其卽乎人心。關係大綱。無悖於 先王之意爲言。領議政沈之源。領敦寧府事李景奭。以 國典爲言。 王令從多議施行。朞制遂不變。而判府事趙絅。修撰洪宇遠。前參判趙壽益。皆以疏救尹善道,權諰。且論服制之失。臺論大起。或請竄黜。或請罷。 王不允。然是後凡與於三年之說者。皆目之以黨邪醜正 朝命不及者。殆一紀餘矣。及 仁宣王后之喪。禮官初以朞年。定 大王大妃之服蓋用唐宋嫡婦之制也。外議以爲 孝宗大王旣爲庶子。則 仁宣王后。無爲嫡婦之理。多有譏議之者。黨時烈者。又以爲先後異制。屬禮官趙珩等。以大功改付標以入。蓋用庶婦之制也。 王以前後顚倒。囚治禮官。然功制亦行。至是。有賓廳會議之
擧。七月十三日也。 王旣發悟。聖意赫然。親考禮經。以禮疏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之文爲主。而 大王大妃改服朞制。於是嫡統明邦禮嚴。而人心亦翕然矣。以不稟旨擅改制。罪禮官。以不從禮經。附托他論。罪首相。諸附麗之人。皆次第得罪。且將大明黜陟。以正 國是。以尊 宗廟。而 王不豫矣。八月初七日。復 命召宰臣。會于賓廳。將欲引入議事。忽感疾未果。越十有二日。 大棄臣民于昌德宮之齋廬。 春秋僅三十四。而在位十五年矣。嗚乎痛哉。 王幼成自天。弱不好弄。在春宮。克盡孝道。有曾,閔之行。及至履祚。勵精圖治。存心繼述。事 大妃及 大王大妃。誠孝無間。怡愉之色。定省之禮。罔或少懈。 兩殿嘉悅。宮中和氣藹然。 大王大妃遭母夫人喪。過哀疾急。 王露坐庭中。招醫問藥。手持藥物入進之。聞者感動。 王大妃始御通明殿。與 王御所稍間闊。 王爲構集祥殿移奉之。殿未成。請遷御于大造殿。身處傍近別室。以便奉養。 大妃有宿疾。 王夙夜殫誠。慰安其心。 大妃嘗曰。 王每在傍。病若去體。嘗陪幸南郡。沐溫泉收效。 王乃大施優老之典于道內。 還宮。又施恩朝廷宗戚以及諸
道。一體行之。蓋推老老之恩也。歲時。常存問父老。或給月廩。宰臣則月繼米肉。判書朴長遠。孝於母而先歿。 王特命廩其母以終身。近臣有以母老乞歸養。 王不許。仍命優給米肉衣資。有爲養乞郡者。輒許之。或惜其出。則特給米布。其孝理如此。 王有五娣妹。極親愛。均其待遇。遇美味必分。聞其有病則驚憂。問遺交道。有喪亡。悲痛不已。臣下或於章奏間。有以無辜構捏福昌君楨兄弟者。必深惡而痛斥之。昭顯世子之女。適黃昌副慰邊光輔。聞其死。爲之慘然曰。 先朝恩眷。無下於諸駙馬。追念及此。當作何如懷耶。特令該曹庇恤。以存 先王終始如一之意。敦睦宗族。曲有恩意。量其親疏。眷顧無替。 王於貴戚。待之雖隆然未嘗以私撓公。諸宮家僕隷。一有犯科縱濫者。必付有司痛繩以法留心學問。講究義理。非有疾病。必御經筵。又喜講前史。其於君德修否。政治得失。民生休戚亹亹討論。以爲鑑戒。見解高明。常出講官意表。在 東宮時。已留意心學。令書入先儒人心道心說。以備省玩。嘗講大學。 王曰。自修身以至平治天下。無非敬字工夫也。講中庸。 王曰。人以道爲遠者。不知其在於己也。仍問何者爲卑。何者爲高
遠。講官對以人事爲卑近。佛老乃高遠也。 王曰。不必佛老。非切己之道者。乃高遠也。講大學衍義。 王曰。格致之道。皆在此書。雖云格致。而不爲誠意。則於何用工。且必有誠意之功。然後其所格致者。不爲背馳矣。講書至益稷篇禹曰帝愼乃在位。 王曰。人君在位之道。莫大於愼之一字。惟幾惟康。蓋言其用功喫緊處。幾者念慮之初。康者愉逸之際。尤當致愼也。講歷代事。講官曰。漢文帝資質非不高矣。所學只是黃老。故躬修玄默。未遑復古聖王之治矣。 王曰。古人云。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文王我師也。其可謂未遑乎。 王曰觀漢武引齊衰復讎之語。則規模甚大。所以初能成功。而窮兵黷武。終不敗亡者。以有輪臺之悔也。又曰。窮兵黷武者。無他。以高帝遺平城之憂爲言矣。然而資質如此。故末年能知其非。卽下輪臺之詔。而且罷求神仙矣。至唐太宗起兵時事。令講官讀范氏史斷。 王曰。脅父臣虜之說。尤爲峻絶矣。論建成事曰。大明 太宗朝。漢王高煦。爲人不良。而 仁宗爲太子。以恩愛待之終 仁宗之世。不敢有異心。使建成待太宗如此。安有蹀血之變乎。講宋太祖杯酒釋兵權事。講官曰。此則近於權謀也。 王曰。何傷
乎。是乃悅服人心也。至眞宗以天書告太廟曰。自欺猶不可。其可欺祖宗在天之靈乎。眞宗初政。亦足可觀。而爲憸小所誤不能善其終。甚可戒也。 王臨筵講說。嘉言甚多。而不能殫記。停講之日。又 令儒臣考閱史傳。書進故事之功於治體者。嘗曰。其所書進。非徒故事可觀。且多諷曉之意。予當惕念焉。數 招近臣夜對。講磨經史詢及民事。情義相孚。有若家人父子焉耳。 王有眼患而對燭看書。臣僚懼添傷。 王曰。冬夜甚長且予無寐。三更前不能就寢。不得不看書矣。自後眼患甚。令玉堂寫進四書五經。大其字樣。以便覽閱。雖在疢疾之中。其孜孜典學如此。禮貌大臣。有言未嘗不屈意從之。有病則問以醫藥。旣歿則限喪期仍給俸。或並給祭需。或有特賜几杖者。 王承 先王重儒之志。待宋時烈,宋浚吉等恩遇甚隆。至於李惟泰,李翔諸人。亦被招延。並以殊禮遇之。時烈終膺大拜。浚吉位至三宰。及時烈,浚吉等誤禮事發。而有黨私排異己之心。時烈 遷陵後。陳疏追咎 王惡其偏僻。 恩遇乃衰。始 王之遇時烈等。誠禮備至。敻出前古。朝野想望其風采。而時烈等不克欽承。無能裨補。以取顚隮。以至二三左右之臣。亦
牽制浮沈。迄無擔當勵翼。以有成績。民皆有有君無臣之嘆焉。 王待群臣寬厚。常曰。爲君之道。以猜疑臨下。下必有不安之心。惟當推誠待之耳。務開言路。雖磨戛訐直者。必開納而優容之。或加褒賜以奬勵之。雖草野微賤之言。必令採錄。或除官或施賞。近臣有燒燼家舍者。 特令地部濟恤。其死也。有賢勞行誼或以廉謹著稱者。例賻之外。別 賜棺材。或助之喪祭需及役丁。幷濟其妻子飢寒。故勳臣妻子。亦如之。壬寅。淸國遣査使。以義州府尹李時術。許本府人越江伐木。斷以極罪。 王反覆爭卞。不得解。則 特賜時術五百金。以爲賂遺紓禍之資。優接査官。繼以遣使臣捄解之。時術賴而全活。其體下類此。憫朝著乖離。每以同寅協恭之道策勵之。方伯守宰之辭朝也。非有疾病。輒引見。問何以爲治。申之以撫字之方。又問前任時弊瘼。隨所陳 啓。卽令變通。收用人才。不遺遐僻。以西北兩路地逴遠。濟州海島。 特遣重臣近臣。取士賑民。遠人咸鼓舞焉。申明鄕薦之法。又令宰臣三司。別薦人才。有才能特異者。不拘常格而擢用之又常申飭吏曹。錄用戰亡及淸白吏子孫。昏朝時冤死者。亦 命贈職。並錄其後。忠臣賢士之卓
異者。或建祠 贈爵。或樹碑表墓。或官其裔。或復其戶。褒崇之典。殆無闕遺。孝子烈女行實之表著者。輒加旌褒。遍及氓隷。嘗與筵臣。論及 世祖朝成三問事。 王曰。成三問等。 皇明方孝儒諸人者流也。其褒忠尙義之意如此。憂勞民事。出於至誠。如遇象緯之變。水旱之災。輒避 殿減膳。罪己求言。前後求痛之 敎。有臣民不忍聞者。每當祈雨。雖非 親祭。必宿齋於宮中。終夜露立默禱。到祭罷時分。始乃安歇。若遇災荒。引接臣僚講究消弭之策。大擧賑救之政。爲之除租庸蠲逋負。或移粟而濟之。或設粥而哺之。疫癘則分遣良醫齎藥而救之。又遣近臣而行厲祭。祭國殤。節御廚朝夕之供。停外方朔節之獻。罷酒房放廏馬。以至日用供上之物。亦皆裁損。又屢發內藏各衙門宿儲以助賑。施其所以惠鮮窮民者不一其政。而久而愈篤焉。常曰。每念民飢。食不下咽。寢不安席。苟有一事可以活民者。有何可惜之物乎。罷賑之後。又遣御史。廉問諸道守宰賑政能否而陟罰之。至于庚辛兩年。八路大飢。仍之以大疫。 王日夜焦勞。悉誠拯救。尤無所不用其極。壬子春。又 宣諭國內。積年逋賦悉行蕩減。仍 命罪囚及廢錮者幷
決放收敍。民情大悅。以是雖年歲大荒。道殣相望。而暴民不作。邦本不搖。中外以水火溺燒。猛獸所害。而聞者亦令擧行恤典。冬月。慮衛卒寒苦。 特命賜襦衣。嘗謁 陵寢。當禾稼未穫之節。 王下令曰。扈駕諸臣廂將所經處。如有一草損傷。難免犯令之責矣。行過。又令檢視。其 幸溫泉時。 王曰。道路修治。廑容駕馬。毋或廣占損害民田。而見溫泉近處。民有空家舍。處從官而自爲露居者。深加矜愍。 命給米豆。以爲糊口之資。及還京。近侍有自溫泉還者。 王問有禾稼傷處乎。對以鋪杖近處。有些損害。 王命優給其直。其惻怛憂愛。有如此者。嘗査八道軍案除兒弱及身故者二萬名納布。 特下內司綿布。又發常平銀布。監兵水營所儲。以補內外之費。然我國素無戶▣之賦。只以軍卒納布。以爲經用。民久病之。 王知弊源有在。甲寅。用臺臣言。方欲大變通。以圖永遠。而事不及就焉。各司奴婢貢布偏重。久爲痼弊。 王特命減捧。內奴之貢。並令均減。內司財用。因此益匱。而 王不恤焉。 先朝行兩湖大同法。以均賦便民。湖南山郡未及行。 王就其功緖。益加區劃而遍行之。民甚便之。 王家法甚嚴。宮梱肅如。內外截然。
宰臣諫臣。嘗言或屬宮禁事有失實。 王曰。予苟無一毫之私意。人言必不至此。又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雖言或失實。畢陳所聞耳。有何所嫌乎。嘗以長番內官。受由下鄕時作弊外方。譴罷內官。以不 啓知。特推其道監司。 王性喜篤實。不喜近名。在宮中行事而善。或欲使人聞知。則心甚厭之。侍者知其意。亦不敢宣言于外。尤好儉約。非表衣不服錦綺。嘗有疾病。晉接臣僚于 大內。房中所鋪茵席。敝甚不改。臣僚退而感嘆焉。 王存心正學。深惡異端。旣撤兩尼院。凡 先王御板之在佛宇者。亦命禁之。嘗曰。淫祀之無益有害。不難知也。閭巷夫婦之愚。固不足責。士夫家。亦有此事。予實未曉也。 御板者。僧家供佛時列書 御坐。謂之侍食。自前代因循者也。 王敦尙學敎。嘗親釋萊(一作菜)于太學。印頒經書于中外又設校正廳于泮宮。經書字畫音義之差繆者。一皆正之。以惠四方之學者。戒存不虞。修飭軍政。每引接將臣。論說忘倦。又或臨苑囿而閱武。或因 行幸而觀兵。行陣之法。兵甲之制。靡所不講。兵曹判書金佐明。投進中朝紀效新書及練兵實紀等事。 王卽令頒布。使之習行。新設訓鍊別隊。又設精抄軍。令本兵兼行大將軍。
蓋欲團束精勇。儲峙糧械。以爲緩急之備。而又欲發遣御史。巡撫湖嶺三道及濟州。審察海方。整理舟師而未及焉。居常留意誥戒。不忘武備。蓋不惟以嚴宿衛固邊封而已。亦將默運神機靜觀天下之變。而紹述 先志焉爾。臺臣嘗諫宂兵不罷。 王曰。非予好兵而然也。若或深思。可知予意非出於置國家危亡之勢。徒以兵爲事者也。又嘗與侍臣論事大交隣事。有不曉 上意而爲言者。 王歎曰。交隣事大。勢有不同爾。予雖年少否德。 祖宗父兄百世之讎。何敢忘也。北鄙牧守武官貪縱。復設兵馬評事。必以銓郞及玉堂官差送。爲彈壓之地。故評事鄭文孚。當壬辰變亂。有功於北方。因道臣陳請 特命超贈貳公。同時南北道義士二十人悉加追褒。一方聳動。倭使之來。亦必極選從臣。接慰于境上。俾不失其歡。倭使固請移館于熊川而竟不許。蓋慮其移近內地。以貽日後之患也。 王於刑獄。尤加詳愼。每於大寒暑。輒令承旨。馳往典獄署。放釋輕囚。嘗 謂承旨曰。宜令該曹。卽決緊囚雖一日再覆。勿拘常規。 王嘗曰。死囚三覆之意。豈偶然哉。罪當死者。必欲其殺。不當死者。必欲其不殺。乃其本意也。又念久囚寒凍。 命給口
糧襦衣。 王素有宿恙。而勤於聽政疾間。常令承旨持文書入 侍。內外官吏有缺。輒 命銓官。隨卽塡差。未嘗淹過數日。蓋慮職事之曠而弊及於民也。甲寅。 大妃昇遐。 王常痛早孤。又以不得久養 母妃爲至恨。疏食水飮。哀戚踰制。群臣固爭。雖彊副從權之請。而每臨餐。嗚咽不自勝。凡葬祭之需。禮事之節。必誠必謹。 大妃嘗移御慶德宮。至是。 返虞於昌慶宮。 王亦還舊 御。觸目追感。傷痛益切。終日默坐。不能頃刻忘哀也。傍側左右。莫不感愴。 魂殿之奉。一象平昔。節物薦獻。絡續於 山陵。饋奠之奉。必親自檢飭。監進奉。 諱前一日。不得親視。猶問其精否如何。翌朝。又連問之。 王疾甚。聞窓外風聲曰。此害穀之風耶。吾何以又聞此聲也。其孝 親憂民之心。蓋炳如於屬纊之前者如此。襦匣衣襨。皆自內備。不令度支徵尺寸於市民。蓋我 中宮曁嗣王。克體 王平日恤民崇儉之至意也。 中宮金氏。本貫淸風領議政堉之孫。 中廟朝賢臣大司成湜之六代孫也。 誕一男三女。 男卽我 嗣王殿下。女長明善公主。次明惠公主。皆未嫁而夭。季明安公主。未笄。 嗣王妃金氏。領敦寧府事光城府院君萬基之
女。辛亥春。 受冊爲嬪。今進位中宮糞土愚臣。無所知識旣受 嗣王命。略序次 王言動紀年如右。輒拜手稽首而言曰。於戲。 王聰明睿知。淵毅沈潛。有寬裕溫恭文德。有博厚敦大之度孝友出於天性。仁愛孚於下民。 在位十六年間。敬天勤民之心。可質於神明。檢身若不足。求善若不及。兢兢業業。一日二日。雖運値屯否。時際艱虞。水旱風霜之災。無歲無之。民人疵厲。禽獸逼人。而 王乃憂勞惕勵。以格天心。惻怛忠愛。以保民生。內無聲色之娛。外無遊佃之樂。凡前代帝王所以縱欲行私敗度亂德之事。擧不能入於心而疑於行。陳夏並用。而不害慶曆之治。王呂柄事。而寔發 中朝之嘆以成元祐之泰亨。典禮明而彝倫敍。邪說熄而人心正。使吾民口誦而心語者。未嘗不曰吾 王之德。漢文帝,宋仁宗。不是過也。至於闢無君無父之說。俾一世著於君臣之義。父子之倫。又大有功於斯道焉。雖臣民無祿。天不享與遐齡。然其仁心仁聞入人之深者。實有沒世不忘之思。卓然爲東方盛德之主焉矣。嗚呼休哉。昔周之王季。積善累仁。以啓文光武烈之業。漢之文景。躬行恭儉。以基建元濯征震伐之功。宋之仁宗。至誠深仁。終始一德。
君子謂 社稷靈長。終必賴之。若我 顯考勝殘去殺之德。諴小民疾敬德之道。誠無讓古之哲王誼辟。盍觀我紀年之牒乎。一則曰吾民。二則曰吾民。無一念不在乎民也。無一日不事乎民也。情深而化孚。民感而天應固天之將大啓我 文子文孫孺子嗣王。新周邦求殷命。纘春秋尊攘之圖。以爲我 國家萬億年無疆之休者。猗與休哉。嗚呼盛矣。
資憲大夫吏曹判書兼知義禁府事成均館祭酒五衛都摠府都摠管臣尹鑴。製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