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382
卷12
事蹟[下]
○庚申積子堅謀逆事覺伏法。鑴亦被誅。於是蒙 宥還鄕。領相金公壽恒白 上曰。李翔在 先朝。論斥許積。語意太峻。其時人雖非厚於積者。皆以爲過。向年被竄。亦由於是。而到今見之。其可謂有先見之明矣。 上亟令特敍。付軍職。因下別諭促召。
○辛酉拜濟用監正。 召旨連降。疏陳正君臣正朝廷之道。而以天敍天秩天命天討爲目。其略曰臣聞朝廷者。四方之表。表端則影直。必然之理也。願 殿下以正朝廷爲急務也。然朝廷之本。又在於 殿下之一心。臣未知筵席所講。果有資於學門思辨之工耶。屋漏有隱。果無愧於臣隣相接之時耶。臣所不得窺測。然不見其中而求諸外。不見其隱而求諸顯。則恐 殿下緝煕日新之功。必不及古之聖王也。此在 殿下講明而力行之也。至論其最切於政事者。則豈有大於書經所謂天敍天秩天命天討之訓。唐虞治道之大法可見者此耳。硏究奧義。效而行之。則雍煕之治。庶可追矣。恭惟我國家親親之誼。敦睦之道。求之歷代。未見其比。而年前逆節之萌。起於王室之
親者。豈不由於恩寵之太盛。却失規檢之所致耶。戒自今待諸宮家。雖盡仁愛之情。亦繩之以法。不得干預朝廷。不得締結搢紳。則公議私恩。幷行不悖。此豈非天敍之意耶。以天秩之禮言之。則節文議則。燦然不紊。大小輕重。亦各有差。而其本出於天理之當然也。夫周公所制。朱子述之。黃幹註解。梳洗頭面。不爲不詳。乃爲凶邪所誣。士林之禍。幾至不測。自此以後。人皆以禮爲陷人之坑坎。以故頃者 內殿初喪。議禮之時。相顧媕妸。莫敢發口。此實古今所未有也。噫。國家禮遇儒賢。伸雪被誣之敎則至矣盡矣。而扶植兇論之人。尙配廟庭。群情疑惑。莫知所以。伏乞 殿下亟下德音。明示悔悟之意。使民知禮敎之尙。爭慕死長之風焉。至於命德之器。則尤可重惜。國家之一治一亂。繫於擧措之得失。而求者與之。不求者不與。則仍成奔競之習。而廉恥都喪。亦無惑乎人才之難得。庶績虧廢也。伏乞 殿下明敎執事。令各薦人才。與朝廷共之。則野無遺賢。邦運隆興。豈不盛哉。至於天討。此尤王政之大者。旣合於國人之公議。則雖人君亦不得以容私。往者逆堅之變。治獄太緩。及其論斷。人皆憤其失刑。此雖與深文殘酷者有間。然失其
中正。依於一偏。則俱非聖法。似近於委靡之習。識者之慮。不能無也。嗚呼。命討。王政之大端。苟能玩索而有得。則治國其如視諸掌。是以臣於四者之目。而言及於時事。惟望 聖上體驗而施行。
是年又應 旨上疏。其略曰當今之事。何其與宋朝不幸而同也。頃年群小所謂誤禮者。同於指程朱爲僞學。其欲網打士林者。又同於章蔡侂胄之所爲。趙絅之配享廟庭。又同於安石之配文廟。至於當路諸臣將欲收拾亂逆之餘徒。以爲調停之論。其爲謬計有甚於范呂諸賢兼收異趣之失。朝紳間自相攻擊。又豈不有似於川朔諸賢分朋相攻。而不悟元豐大臣之含怨伺隙者耶。朱子嘗言雖擧朝皆君子。而但有一二小人雜於百執事之間。亦足爲害。又以嘉祐元豐之幷用爲非。臣以爲苟無明道之力量。而欲與元豐大臣同事。則鮮不淪入於章蔡之流。莫如遵朱子規模之爲嚴明正大也。 上嘉納。尋拜執義。連降 別諭。皆以病不赴。十月爲參 仁敬王后國祥。到城外再疏辭。 上許之。令安意出入 筵席。拜成均司業。上疏辭。其略曰臣竊念領府事臣宋時烈學問之功。積累之深。方之古人。亦罕其儔。以 殿下之聖。
遇時烈之賢。而終不能建非常之業。苟冀目前之無事而已。則千載之下。志士之恨爲如何哉。領府事年雖耆艾。精力未衰。愛君之心。特殊於人。旣致宋時烈。則一時俊傑之士。雖有囂囂然處畎畝而樂堯舜者。莫不欲連茹而幷進。況如臣者又豈足道也哉。及其承 命入對。 上面諭曰。屢煩徵召。莫回遐心。中夜以思。只切耿嘆。今幸上來。年雖高。筋力不衰。毋懷長往之意。先生起謝。因陳戒願以實心行實政。 上曰斯言誠切矣。旋引疾歸。
○壬戌春又降 別諭。八月特除刑曹參議。上疏辭。因陳戒曰。若聞災異之作。有二焉。一則由人之所召而致之。若齊之震風擊堂。漢之枯旱三年。一則出於天心之仁愛。若唐堯之洪水。殷宗之桑穀。幽冤之未暴。因是而暴。德業之未修。因是而修。則不無所益。故古之人君。有以無災爲可憂。乃以天其忘我爲言。 殿下若以是爲心。則災異之作。反爲祈天永命之助。豈勝幸甚。不然而徒事文具。實無德業之修。幽冤之暴。則恐非圖回之道也。至於洞開獄門。有非所當然。若因遇災。更加究覈。使無冤氣可也。而無論罪之輕重。一齊疏放。此豈天意之所在乎。夫稂莠之不去。嘉
穀之害也。不善之不除。良民之害也。如使不善者每因災異而倖免。則災異之數。失刑者必多。人無懲創之志。則馴致委靡之習。國隨而不振。必然之勢。亦不可不念者也。夫所謂德業者何也。德者豈非修身之謂乎。業者豈非正朝廷以及萬民之謂乎。消災之道。實在於德業之修。而德業之修。又在於 殿下之一心。然未有不主於敬而能正其心者也。必也靜存動察。無時不敬。然後此體渾然。此用流行。可以發揮萬變。而立人之極。治心之法。捨是敬何所持循哉。然主敬之法。工夫易差。孟子所謂必有事焉而勿正。勿忘勿助長者。乃是主敬節度也。蓋正則失於豫期。忘則失於放過。助長則失於把捉太過。學者之用功。難免三者之失。先正臣李滉所謂輕輕照管。略略收拾者。可以救把捉太過底病痛也。又如所謂先難後獲則自無豫期底病痛也。常若見其參前而倚衡。則自不至於放過也。不審 聖明已從事於斯。而有得於心耶。臣於去歲之冬。蒙 恩賜對。略陳所懷。能留 聖意否哉。又極論民瘼。而請減各衙門軍官及輦下留兵之數。以節太倉之經用。罷漕軍以充閒丁之闕額。罷貢物以法大明宮市之規。皆蒙 奬諭。是時 上
招徠益勤。而先生以職名爲難進之端。 上許遞。仍以軍銜召之。
○癸亥春。 召旨連降。先生強疾趨朝。 上命除肅謝入參講席。又 命直宿闕中。時時 賜對。有貂帽玉圈食物之 賜。先生上疏辭曰。惜一弊袴。韓昭之所以爲霸。當朝廷節用浮費之日。銖兩之微。亦當爲窮民惜之。豈宜浪拋累金重寶於如臣無似。以懈盡心國事者之心哉。 上嘉納。
是歲議 孝宗大王尊爲世室時。獻議曰。今我 孝宗大王以不世出之聖。奮大有爲之志。雖以弓劍之遽捐。使其所秉之大義。未及有伸。而然其正大之志。宏遠之業。足以有辭於天下後世。況其所敍秩之道。亦將有所賴於今日。則其爲功烈之卓然。眞可以追配 世室。領府事臣宋時烈疏中所謂百世不遷。無其禮則已。如有之。非 孝宗而伊誰云者。亦臣之意見。豈容異同於其間哉。
議 太祖大王追上尊號時。獻議曰。 太祖大王刱始鴻基。垂休無窮。而徽美之號。則反有歉於後代不遷之廟。至於鴨綠回軍。乃是有國之本原。而徽稱之中未及此意。尤爲欠闕之大者。今 殿下所以再收
廷議者。蓋所以重其事也。臣竊觀群臣之論。以爲事體重大而難改。夫改題 位版。固是重大。然按禮自初喪至練三易 位版。且難於易世。久遠之後。若追贈則不得不改。今且欠闕之典。諉之於重大而難改者。其於事理如何耶。惟在 聖上斷行。
是歲又疏論民瘼曰。閑丁之身役最重。而軍布之徵及於白骨兒弱。此豈先王不忍人之政哉。計列邑人口之多少。以定額數。則小縣庶免難充。大邑無剩丁。傳所謂不患寡而患不均者也。夫漕軍之制。雖給保給復。而猶不能支。蓋以漕船什物修補及多般被侵。所費不貲。故盡破家產。冤呼徹天。而造船之用。例不下數百石之米。通計諸船。厥費幾何。試以湖西言之。漕船所運。不過數邑。其餘濱海之邑。皆賃私船。若幷罷漕船。許其私賃。而漕軍幷保移之於閑丁兒弱逃故之代。豈不有補於紓怨之一端。又以立聖志以大規模。恢公道以振紀綱。崇儉約以足財用。正朝廷以正萬民陳戒。且於 筵席。每以篤志勤學。收拾人才之說進。輒蒙 嘉奬。尋拜兵曹參知。近臣有言宿衛劇地。非所以待賢者。遂遞授戶曹參議。先生承 命薦人。而所擧出流俗外。有人言。先生不安。上疏引咎
曰。頃日本曹吏以守令別薦事來言。臣名亦在擧主之列。臣竊意旣帶職名。不應朝 命。非私分所敢安也。乃以平昔所識本曹正郞徐漢柱,前縣監李碩堅,崔世慶書呈。此人等以學識才行。見推師友。漢柱則向爲宵人陰中。幾陷大戮。世慶則冤死人故監司沂之孫也。年前被冤家所誣。橫罹禍厄。所遭俱不幸。而其情慼矣。若不究其實而徒信虛名。則冶長之縷絏。未必無罪。而匡章之不孝。寧至於禮貌耶。臣只爲其惜才。伸屈。以補淸朝篤厚之治也。聞一臺臣以臣所擧謂流俗之外。至欲擧正云。臣誠有過。被人斥議。臣心愧恥。雖不足言。淸議恢張。闕失勤孜。自是 聖世美事。臣實爲言路賀也。且附存心養性之戒而徑歸。 上謂儒臣去就。關國家興替。連遣史官使偕來。先生屢辭不獲。一入應 命而歸。
先生聞太廟議啓之批。有 兩后位版中太字仍舊不改之 敎。上疏請改。其略曰。太后之太字。乃是麗代尊稱王后之辭。而國朝仍用之。似無大害。臣意則以爲太后乃母后之稱。而施之於王后則名義之乖舛。無大於斯。此豈爲法於後世者哉。若以爲事在前世而無改。則是終無可改之時。其可乎哉。或以爲久
遠位版。刮磨未安。又孰與名號乖舛之爲未安耶。位版擬作神位者固重矣。然在所當易則不可不易。按禮練前三易位版。雖久遠之後。有贈爵則改書。名號之乖舛。若比贈爵。輕重懸絶。則其不可不改也明矣。七月擢拜右尹陞左尹。先生連章固辭。十一月 上患痘。先生亟來問 起居。翌瘳復徑歸。以進聖學革舊習勉戒。
○甲子春答尹拯書曰。曾見左右與玄石書。大非常情之所及。竊嘗觀劈劃義理。一刀兩段。函丈之外。未有其人。謂之義利雙行則其與誣夷爲跖何異。至於制行處事。一遵朱門成法。若謂之王霸幷用。則晦翁當分其咎。至於機關權數。亦非可擬。如使函丈少用機關。則曷嘗爲宵人所搆誣。有嶺海之行哉。夫弟子之於師。旣有無犯之義。則以夫子爲迂者。亦不見其爲是。若不質於夫子而言之於人。則豈非聖門之罪人哉。且論師與父雖有事一之義。如有不共戴天之怨。則亦當權輕重而處之。若以墓道文字之未盡爲憾。則究其所以。實是義理之所在。是乃三代以下相傳之直道。其不敢效流俗之阿好。不沒其先後實狀者如此。豈不增光於先丈所以平日自處之道。而乃
反誣辱之至此。當是時尹拯以尤菴門人。倒戈攻斥如郉七於程門。世之不悅於善類者。又靡然應之。先生歎曰此非特師生間變怪也。必爲他日善類禍根。遂移書痛辨而絶之。又因求言上疏。論朝廷得失。而微及其事。其略曰朱子嘗論元祐事。以爲徒知異己者之非君子。而不知同己者之未必非小人。故患生於腹心之間。卒以助成仇敵之勢。其失在於分別之未精。臣嘗以是語觀今之事。同己中之分黨。自能助仇敵之勢。通用邪正之論。又必至於邪類偏勝。此皆已往之覆轍也。若欲如朱子所謂分別之道。則必須於士類之中分別其孰爲君子孰爲小人。退小人而進君子。則國事其庶幾乎。噫。向來奸兇之禍。幾至不測。幸賴 殿下神明。快覩廓淸之慶。而今日臣子乃於其中。又復橫生異議。別立色目。自陷於偏邪之罪者何哉。夫陰陽黑白。昭然易見。而陽中之陰。微眇難知。故君子中之小人。似是而非。似正而邪。此爲陰病裏症。尤足可畏。冥冥禍機。畢竟如何。苟非至明。無以察其機。非至健無以致其決。此臣所以以陰消陽長之道。望於 殿下者也。前是群小之不悅於尤菴者。非一朝一夕。敢怒而不敢言。及拯之反師誣毀也。仍
與積,鑴餘黨。打成一片。氣勢日盛。先生之書與疏出。而無不怒目切齒。人謂大禍立至。而先生則逌然不顧也。
尋拜大司憲。遞復拜。如是者三。再上疏。極言朝論橫潰。民生倒懸之狀。其論民瘼之節曰。親民之官。莫如守令。然我國用人。惟是門閥。而不稱其職者亦多有之。矯情干譽。雖是好名之人。當此末世。亦所難得。其下於此者則或是庸流鄙夫。生民休戚不甚留意。良可痛也。至若閑丁則歷數民戶。無可抄者。此實由於軍額之不均。雄州戶踰數萬而軍額小。殘縣戶數至小而軍額多。若計戶實數。減多益寡。則庶幾均平。而額數無縮。臣前陳此弊。廟議亦可。申命擧行則幸甚。田賦之運。濱海諸邑。皆賃私船。以漕船運之者。只是若干邑。而其弊無窮。不可盡言。蓋漕船之規。例有差員。以一差員濫捧許多田稅。自不免留時閱月。列邑之民。主人之債。一日不下斗米。則屢日幾何。差員所以至屢百石。下人亦各有得。此由於捧納之濫雜也。旣罷漕船則列邑之倅。各率其民。卽爲捧納。故自無淹滯之費。亦無料外之徵。便民之政。莫大於此。臣於去年。及於疏中。則朝論歸一。得蒙革罷。曾未踰年。旋
復故規。其故何哉。今歲春間。各道列邑。有士庶門秩高下。査覈成冊之命。稱停之際。鬧端大起。公會之所。作一戰場。掘塚火屋之變。無處無之。俄聞以年荒姑停云。前頭之更有此事可知。夫分別士庶高下。有何所用。臣未知本意之所在也。噫。立賢無方。聖政之大法。如使其人可用。門地雖微。在所擧焉。如其不然。雖是名閥。亦何所用。今也不別賢否。而惟門地是論。此乃衆怨之所歸。致亂之階梯也。今飢饉迫頭。以急務言之。則如陳荒災損處。檢放之政。所當趁卽修擧。樗實藿葉等救荒之物。亦宜及時收畜。且勸諭民戶。使各守田里之意。申飭守令。臣有已驗之事。爲 聖明陳之。臣於昔年得聞安東儲積之規。以爲可試於荒年矣。適値庚戌大侵之歲。約束村人。收置穀物於一處。使不得擅用。每月朔各分粥料。以至少之穀。猶得支到明春。他村之民則十室九空。臣所居里則無一死亡。此爲已試者也。如以安東儲積之規。行會國中。則必有行之而延活者矣。嗚呼。四方之本。在於朝廷。朝廷之本。在於 殿下之一心。欲求治心之法。捨窮格奚以哉。願 聖明窮此理於學問思辨之際。存此心於幽閑靜一之中。日新又新。不弛緝煕之工。則何
患乎朝廷之未正。何慮乎天怒之未弭也。 上輒賜優奬。而實未有施行之效。
○丙寅 降別諭敦召。疏辭仍陳戒曰。當此壯陽之節。積雪嚴霜之變。似不止於年麥之萎損。人民之札瘥。或是世運敗兆之先見者。則君臣上下。所當汲汲遑遑。以思圖回之策。而側聽逾月。未有所聞何也。臣竊料遭此非常之變。若非大警動大振作。必無以回天怒而壽國脈。今以實狀言。近十年來。無一豐登之歲。乙丑失稔。小不下往年。而往年之所蠲。乙丑則不蠲。窮民無以準數上納。則各官益之以官糴。賑廳穀在各邑者。亦至船運。以致民間種食之俱乏。此爲促其飢餓之道也。惟是 聖德之感結民心。有足可恃。而有司之臣不思賑活之政。臣竊惜之。
○丁卯 降別諭促召。先生不赴。獻收心省身之戒。 上嘉納。是時有羅良佐者。以尹拯之徒。稱以伸辨師冤。投疏誣辱宋先生。先生上疏痛辨。疏凡屢千餘言。其略曰臣聞前縣監臣羅良佐疏詆奉朝賀臣宋時烈。此於國家所關非細。當今之道德文章。爲一國所宗者。非大老而誰。臣嘗見尹鑴之爲人。已有自大之病。雖於父兄之儕流。亦用平敵之禮。今以良佐之
侵辱大老觀之。則可知弊源之出於賊鑴也。況其所謂怒人非己。反詈人之父母者。又非實狀。大老之所以取怨於拯者也。被拯之詆毀者。本因墓碣祭文等事也。若謂因其父之事而取謗於其子則然矣。乃謂怒人非己。詈其父母則不然矣。臣於故參議臣尹宣擧婚媾有分。與聞談論。大老憂鑴之必起士禍。宣擧則以爲鑴是士類。必無此憂。大老反覆明辨。而不以爲然。當時與鑴相善者。見鑴之假禮論禍士林之幾。皆絶其交。而獨宣擧之交未絶。及宣擧之喪。鑴遣子操文以祭。以宣擧之賢。豈惜鑴之所爲。不過以故舊之情。不忍遽絶。此所謂君子之過常過於厚者。然大老以責備之意責之。不從則於朋友之道。不能無所損。故於其墓碣。少見其意。其子哀懇而終無動念。所守之確。強哉矯也。至於江都事。最是良佐等費辭者。然此是宣擧所引以爲咎。以罪人自處者也。其處義最精。若非君子。未易如此。此一時公議之所欽服。而 兩朝恩禮之所超倫者也。據宣擧平日所言及見於章疏者觀之。則其爲實狀。蓋不出此。今乃曲爲辭而文之。或謂無可死之義。或謂少無一疵之可指。嗚呼。如使死者有知。宣擧之靈。其無鬱抑於冥冥之中
耶。曾謂家有賢子。而失其先人之本意乃如是耶。非徒失其先人之本意。將以阻忠臣爲國死節之良心。其爲害世敎多矣。大老有言曰江都之累。學問前事。不須言也。以此觀之。大老之所以不滿宣擧者。只在於不絶鑴交。良佐等以常人之心度大賢。有此詆斥之邪議。烏得免爲千古之罪人乎。 批答曰今觀卿疏。良佐誣罔之態。有難自掩也。
○戊辰 下諭特召。拜吏曹參判。屢辭獲免。九月 莊懿大妃昇遐。先生奔哭闕外而還。 上遣近侍勉留。而先生之行已發矣。先是淸州及天安。有弑父烝母兩獄。人情莫不同憤。而皆緩治故。先生以爲大關風敎。不可不言。遂於辭職之疏。略及刑政解紐之失曰。天安綱常罪人柳斗星之事。古今未有之變也。所謂淫行難言者。以其隱密未易究覈也。此則狃以爲常連生二子。罪人之婢子幾盡承服。一族切隣亦皆直招。而不下一杖。遷延時月。使兇穢之喘。尙且容息。願令攸司從速按覈。至如西原罪人順立者。忿其妹夫之與其父相鬨。欲敺妹夫。誤傷其父。以至於死。雖非弑父之意。難免弑父之名。方伯推官屢度按覈之時。皆以弑父承服。捉致京獄之後。變其招辭者。此不
過死中求生之計也。其父旣死於其子之手。則其爲子者何忍有一刻求活之意。終乃變辭推諉於其妹夫。則其心尤可痛也。時拯黨之深怨先生者。常欲陰中而未得其便。乃見此疏。使其徒之爲道臣者。密諭諸囚。恣意粧撰。悉飜舊案。而以淫獄歸之於先生之證成。先生聞之。復陳引咎疏曰。臣於向日論列兩獄事。蓋臣之妄意以爲弑父烝母。俱是覆載難容之罪惡。遠近公論。莫不駭憤。而大關風敎之敗亂者。昔先正臣李滉馳書溫溪洞人。責以不治淫女之非。布衣臣權韠上章請斬梁澤。以明弑逆之不可賂免。此豈有私於兩賊者哉。不過人心之所共憤。公議之所當誅也。臣之所陳者。只是慕古人已行之事。恐大獄或失其情。而專昧陰中之禍。臣之自謀可謂疏矣。今則按覈已畢。獄情悉反。臣之前後所言。率皆歸虛。惟是奏事不謹之罪。終有不敢逃者。敢先封章自列。以竢 威命。 上優批慰諭而已。修撰朴泰萬,正言朴泰淳俱投疏。誣先生以誣人之罪。先生遂被譴罷之 命。
○己巳春。鑴,積餘黨復柄朝政。搆先生益急。至有對吏之 命。先生聞 命登途。無幾微色。顧諸生曰君
輩無以我爲戒而怠於學道也。及就獄。群小極意鍛鍊。而終未得可以罪先生者。則故事遷就。經歲不決。
○庚午正月十九日。先生竟卒於獄中。壽七十一。 先生在獄時。先生門人洪芳被逮杖死。先生旣沒。兇黨之禍心猶未已。又鉤致先生二庶子及一奴。亦皆杖死。朋黨之禍。從古何限。而豈有若是之酷哉。噫嘻亦甚矣。
○乙亥校理閔公鎭厚白先生之冤於 筵中。相臣柳尙運亦啓曰。臣謫居天安時。聞李翔被罪之由。則毋論士庶。其公議莫不爲之誦冤而嗟惜之矣。 上特命復官。宰臣朴泰尙又踵泰萬,泰淳搆陷之。 成命旋格。
○丁酉 上幸溫泉。全湖多士上章請申雪。 上俯詢諸臣。左相金公昌集等畢暴先生被誣狀。 上意始釋然。 敎曰前後經筵。屢見斯人。斯人豈有是事。命還其爵秩。遣官致祭。
○辛丑( 景宗元年)士禍大起。尤菴先生被黜道峯之享。而先生復追削爵秩。
○乙巳( 英宗元年)尤菴先生復享道峯。而先生亦蒙復官賜祭之 恩。公論至是而大定矣。
先生搆四觀亭於全義縣北大夫村而居焉。尤菴先生以打愚改其村名。而仍以爲先生之號。每稱之以愚丈。
先生又於雷巖之傍搆書齋。與踵門諸生。每講道于此。而愼齋先生,尤,春兩先生及當時諸賢。常常來會。先生沒後十年己卯。遠近多士。以爲腏享之所。而依滄洲故事。行一籩一豆之禮。以寓景慕之誠。
伸理疏箚
門人洪蒑等疏( 肅宗甲戌)
伏以天運循環。無往不復。朝著淸明。 處分得當。凡在 生之倫。莫不歡欣鼓舞。感戴 聖化。以至九泉朽骨。均霑雨露。此誠千古罕有之盛節也。獨於故儒臣李翔。尙靳伸雪之典。至有邦禁之嚴。無乃日月之明。猶有所未燭其情實而然耶。臣等俱以及門之徒。若畏沒身之誅。不一伸暴於 天日之下。則事一之義。不但有愧於古意。抑恐 聖明之 無日可釋。而亡師戴盆之痛。想必益切於窮泉之下。茲敢冒犯 天威。涕泣陳情於 天地父母之前。伏乞 聖明特垂憐察焉。亡師前後被誣。專由於倫獄一疏。頃年柳斗星之獄。適出於亡師所居隣邑不遠之地。而一鄕
之公議旣發。渠家奴婢之招。亦甚狼藉。而正犯除刑之後。久無更推之擧。外間頗有緩治之說。亡師適於乞免之章。竊附必達之義。 與順立弑父之變而略及之。此不過出於人心之所同然。植綱常扶倫紀之意而已。何嘗有一毫他意於其間。而不幸伊時議論橫生。層節多端。反以此謂之用意誣人。噫嘻痛哉。夫無恩怨無利害。而欲陷人於大辟者。實是人理之所不忍者。豈以亡師之賢。乃爲此耶。若以此責之曰徒懷嫉惡之腸。不思閉戶之義云爾。則容或成說。而此有不然者。夫嫉惡討罪之心。人情之所不能已者。古賢臣曹植憤其容護淫女。毀出李楨之家。世未嘗以此疵議兩臣。而皆許其氣節。今於亡師則橫加情外之言。必欲擯之於罔測之地。古今之事。一何相反。而人之爲言。其至此耶。臣等於此獄顚末。不敢煩陳。以瀆 天聽。而第以推案所載反獄時各人等變幻之辭觀之。則其時監司尹以道急於搆陷亡師。終不加刑於變辭之類。只治枝葉之枝葉。以爲必欲連累之計。其心所在。已不可測。而終爲階陷之資。以致閔黯輩甘心搆罪。竟至瘐死獄中。可勝痛哉。可勝痛哉。嗚呼。亡師一疏。只陳罪人當時之義而已。獄事成不成。
在義何關。而必欲架虛梯空。勒加以誣人之律者。豈非萬萬冤痛者哉。亡師平日忠實樸直。通朝所共知。其於尋常接物間。信道直前。不能計較利害。以此或多見忤於人。而儕流之所嘗勉戒者也。竊嘗亡師之前後登對。亦非一再。以 殿下聖哲之明。或已 俯燭其忠樸無他。則其不爲用意巧密。非義陷人之狀。昭昭可見矣。而前有機阱。後有傾擠。終至屈不得伸。冤不得白。則天乎人乎。嗚呼痛哉。至若連累於斗任之獄。尤有所痛極者。蓋斗任。斗星之妹也。其時斗任之舅與夫以證獄之人。重被刑訊。故斗任急於救護其舅夫。以證繼母之事。而獄情旣反之後。將繩以訴母之律。則斗任自知必死。以死中求生之計。乃反推諉於亡師。及其結案取招之時。斗任大聲疾呼曰聽人誣服之敎誘。推諉於無罪之人者。本欲免死也。令雖推諉。而猶不免死。不可以吾之前後誣招。誤殺無罪之人云云。則一府吏卒莫不嗟咄。在囚諸人亦皆得聞。不特此也。尹以濟爲刑判時考文案。深知其冤。遷就時日。不欲擔當結局。至以此重被臺推。以濟於亡師。必無一毫顧藉之理。而猶且如此。則其公心之不泯。亦可知矣。至於鄭維岳之計。則以謀奪財產。誣
起淫獄等語。極口醜詆。彼亦人耳。何忍發此言乎。言之汚口。更不欲提起。而當初起獄。蓋緣天安之士論。則此果亡師之所誣起者耶。維岳之說非所擬議於亡師。而設有他凶悖之人。流涎於斗星家財產。而誣起淫獄。果如維岳之言。斗星弟妹姓族無慮十數。則(斗星)財產豈歸於他人耶。亡師疏陳。斷斷無他。可質神明。而奸兇輩必欲歸之於用意之科。大臣收議。都出誣罔該府擬律。故入死罪。不計證左之言。徑請法外之刑。而亡師以年過七十之人。久係牢獄。沈淹竟至澌盡。則憤其未加毒手於一見未盡之前。暴屍三日。僇辱死人。士林氣短。行路抆涕。此臣等之所以叩胸摧心。繼以泣血者也。抑有一說。設令斗星眞爲曖昧。亡師之疏。不過爲風聞失實而已。是以 殿下答亡師之 批曰。雖有所聞之差爽。元非大段。大哉 王言。孰不欽仰乎。臣等竊惟亡師以名父之子。少有求道之志。自丙子以後。絶意當世。杜門屛跡。從遊師友之間。講明義理之奧。甘心窮養。雅意林壑。而士林推重。休聞日彰。幸遇我 孝宗大王。側席求賢之日。祗膺旁招之 命。繼以我 顯考我 殿下前後 三朝數十年間。徵招擢除。殆無虛歲。隆恩異數。曠世
無比。其間雖或感激殊遇。黽勉赴 召。旋卽告退。自期沒齒於邱園。平生立朝。不滿數朔。其出處大致。學問言行。實爲士林之宗師。當世之耆德。而惟其嫉惡之心。根於秉彝。曾在 先朝。疏斥許積之奸。以此見忤於群小。慘被尹鑴之搆誣。而幾死嶺海。庚申更化之初。卽蒙 賜環。至褒以先識奸萌。無讓於曲江之老。士林相傳。以爲美談。今日被誣。有甚於乙卯。而瘐死囹圄之禍。又非竄謫之比。 殿下改紀之盛。尤有光於庚申。不惟不許昭滌其冤。幷與其伸白之路而嚴塞之。臣等誠莫知其所以然也。當初文案浩繁。 聖明猶有所未燭而然耶。抑搆誣罔極。未能洞察其實狀而然耶。噫。讒言三至。慈母投杼。裙蜂一掇。父亦致疑。則雖以 殿下之明。猶有所未照。而反以爲疑者。固其宜矣。雖然 殿下平日之待亡師。可謂至矣。招延之誠。恩禮之隆。 出千古。雖有百讒。似不足以撓撼。而一罹無妄。禍機莫測。乃以無情之一疏。指謂用意於其間。日月不照於覆盆。忠貞抱冤於千古。其在 聖明終始之恩。豈無所歉。而臣等之痛到此而益切矣。臣等頃伏見禁令辭旨。不覺愕然失圖。而仰念人君猶造化。慘舒開闔。與時推遷。當此群枉必伸
之日。獨令亡師生爲吹沙之所中。死抱埋梧之至冤。尙在罪籍。而未獲伸雪者。豈旁燭幷施之 恩哉。遲回喁望。以竢 聖明之處分。而仄聽數月。尙今寥寥。不得不觸冒邦禁。相率叫閽。如令丹書之冤得洗於今日。臣等雖明日伏誅於後。所不辭焉。臣等聞一夫向隅。滿堂不樂。白日懸空。幽隱畢燭。伏乞 聖明深軫枉屈之狀。曲推不忍之仁。 特令亡師均被曠蕩之典。則豈但亡師之目。可瞑於泉下。其於 聖明念舊伸冤之道。豈不光大也。
從子晩成辭持平時疏( 肅宗丁丑)
伏以臣病解省職。舁歸郊廬。取便調治。已多日矣。不意風憲新 命。遽及於萬萬夢寐之外。臣誠驚惶震駭。實不知所以自措也。噫。名器之不稱。病情之難強。固不暇論。而顧臣情勢。有不可冒廁放榮次者。其何敢自阻於 天地父母之前。而不爲之盡暴乎。竊念己巳以後。遭罹禍故。不爲不多。而未有如臣家之最酷者也。臣叔父臣之所以受誣者。實由於戊辰一疏。當時論者初以參涉獄情爲罪。其後轉輾增益。枝節層出。至以無識女子之擧狀訢母。亦以爲皆由於臣叔父之所敎誘。百端誣捏。終至搆殺而後已。嗚呼。尙
忍言哉。積禍旣憯。湔滌無期。泯泯抱痛。捱過時月者殆至六年之久。逮夫甲戌更化之後。因筵臣之陳達。有 下詢諸臣之擧。雖其奏對之說。不無詳略緊歇之差殊。而要其歸則無不一辭稱冤。自 上特賜伸釋。還復官秩。覆盆之下。重見天日。枯荄雨露。不足以喩其榮。渾家骨肉。聚首感泣。惟以殞結爲期。不意因一人之言。遽下反汗之 命。臣未知 殿下之猶未釋然於斯者。豈前後案瀆煩委。易售眩亂而然耶。抑亦人言三至。不能無慈母之惑耶。臣之沈痛抑鬱。於是乎益切焉。茲事顚末。已悉於章甫之疏。臣不必爲疊床之說。復瀆 宸嚴。而今若諉以犯分。不一辨白。竊恐泉壤之冤。終無可伸之日。茲敢冒萬死略陳梗槪焉。蓋當初柳獄之起也。渠家奴僕幾盡吐疑。則次第訊問。法固當然。而留時引日。久不更推。人頗以緩爲言。故臣叔父居其近地。聞而駭惋。乃於乞免之章。並與順立弑父之獄而有些論列。其心固在於欲正倫常之大變而已。何嘗有一毫他意於其間。而伊時媢嫉之徒。欲以此爲搆誣臣叔父之端。顧其事實。元無可以抉摘而成罪者。於是轉起斗任之獄。以售連累之計。吁亦巧矣。夫斗任之舅與夫。俱以當時證獄
之人。被刑將死。則其諺書擧狀。只欲救解舅與夫。而因此鍛鍊。將繩以訴母之律。則雖以鄕村愚婦。猶知揣量時勢。遂乃藉口於臣叔父。以爲迎合求生之地。按獄之人。樂聞其說。不顧證左之分明。不恤獄體之壞亂。恣意羅織。徑驅不測之地。使 三朝禮遇之老臣。終至於瘐死牢狴。暴屍都中。重以餘禍所及。壯子二人繼斃桁楊。世間酷禍。安有是耶。嗚呼。當時一疏。只陳一鄕之公論。則設令獄事眞有可疑。不過隨聞以告而已。有何可罪之事耶。昔漢龔勝嘗白高陵有子殺母之變。此蓋初聞於夏侯常者。而常也素恨勝。變說於尙書問備之日。尙書劾勝以奏事不詳。勝上書謝罪。帝復加賞賜。優待如初。蓋不以風聞之失實。爲勝之罪也。頃年反獄之後。臣叔父卽上引咎之章。 殿下溫批答之曰。雖有所聞之差爽。元非大段。臣於其時。有以知 殿下不以當初之一疏。爲叔父之罪者皎然矣。而世變層生。讒說罔極。終使 聖恩未保其終始。至冤莫白於泉壤。可勝痛哉。噫嘻彼讒說之誣衊臣叔父者。未嘗不以用意陷人爲其欛柄。極肆僇辱。夫所謂用意云者。必有所嫉惡於人。乘機巧中之謂也。今臣叔父之於此獄。旣無私好惡私利害。
而必欲用意陷人者。揆諸天理人情。近乎否乎。至於財產敎誘等說。尤極醜悖。苟有一端秉彝之天者。必不忍以此人理之所必無者致疑於人。況今領議政臣柳尙運頃於 筵席下詢之日。乃曰斗星雖死。渠之同生旣多。況其財產蕩盡。實無可取之資。生心財產之說。決知其冤枉矣。又曰敎誘斗任一款。鄕人無不極口稱冤。末又結之以財產敎誘兩件事。萬萬曖昧云。大臣於臣叔父。固無一日之雅。而曾寓近邑。稔聞其事情。故其所奏對之說乃如此。其一出於公誦。而非阿好之意。 殿下亦必 洞燭之矣。惟此財產敎誘等說。決知爲罔測之誣。則所謂用意陷人云者。不待辨釋。而亦可以打破無餘矣。噫。首發慘刻之論。詆辱臣叔父者。朴泰萬也。繼起斗任之獄。連累臣叔父者。朴泰尙也。一家三人。終始操持。其挾私伐異之迹。實有所不可掩者。而其言乃反曰今之曲爲扶救者。未知其無挾私之心。欲以是塗一世之耳目。掩 殿下之聰明。其誰欺乎。仍念臣叔父守志邱樊。絶意榮進。考其平生。宜無怨惡於人。而惟其樸直之性。不能阿世。始斥許積之奸。酷被一番人之讎嫉。終以篤信大老。見忤於時議。其前後擠陷。都出於修郄逞憾
之計。此非臣私言。擧世之人蓋無不知之。而容光之 明。獨有未燭者。此臣之所以叩心推胸無所籲訴者也。臣不肖無狀。旣不能碎首 天閽。小暴至冤。又不能屛跡窮閻。以沒餘齒。猶且冒竊科名。猥通朝籍。飄纓束帶。自同平人。生無以擧顏於人世。死無以見父兄於泉下。雖謂之天地一罪人未爲過也。以此居常悒悒。若無所歸。雖微官末階。未嘗不跼蹐靡安。況何敢揚揚於臺省之淸班乎。臣衷情所迫。不得不悉陳於仁覆之下。伏乞 聖明鑴改臣職。仍治臣罪。以爲爲人子弟忍痛冒進者之戒。千萬幸甚。
持平金台壽疏( 肅宗丙申年間)
伏以臣於李翔事。深知其冤。不敢自隱。略此附陳焉。李翔以 累朝禮遇之臣。橫罹罪網。瘐死犴狴。受禍最酷。及夫甲戌更化之初。 殿下亦嘗許其伸復。而遽因沮尼之言。旋仍反汗。覆盆之光。尙有遺照。凡在士類。莫不嗟傷。臣嘗往來湖中。竊聽公論。凡有水旱災異。輒曰李翔之抱冤。有以致之。此可以驗其至冤矣。蓋李翔之被人搆捏。專由於論獄一疏。而先正臣宋時烈與人書論及此事。有曰原其所存則實出於疾惡正俗而已。此足爲百世定論。至其許多醜誣之
端。則故相臣柳尙運曾於 詢問之下。極力稱冤。尙運豈私於李翔。而其言如此。判府事臣李畬又爲伸理於 筵中。一世公議之所在。蓋可見矣。況李翔罹禍。實有根委。李翔尊信大老。至老彌篤。嘗貽書尹拯。責其背師之失。辭意截峻。重觸其怒。右拯之徒。莫不群起詆誣。百計媒孼。卒至於假手兇黨。甘心逞憤而後已。此固士林之所共慨歎。而獨 殿下未之察耳。噫。天道十年必反。而翔之名在丹書。殆近三十年矣。 聖朝至仁。無冤不伸。雖匹庶之微。尙且愍恤。況李翔曾在禮遇之列。而獨抱泉壤之冤。是豈 聖世之所宜有哉。伏願 聖明亟許伸枉。以洩幽鬱焉。
進士鄭東章等疏( 肅宗丁酉溫 幸時。溫陽,天安,全義,木川,淸州,公州,文義,禮山儒生合四百四十四人。)
伏以臣等聞伸理冤獄。開釋無辜。誠帝王之盛德也。哀彼牢囚之人。幾盡有罪之人乎。或因冤家之搆誣。或因疑似而橫罹。十年叢棘。有冤莫伸。悲號怨嫉。足以招水旱之災。感陰陽之氣者有之。今我 聖上俯軫一道之無辜。俾於 幸行之日。得有伸釋之擧。 恩言一播。抱冤者莫不矯首引領。日望羽毛之美。猶恐 聖駕之或遲。伏願 聖明特命有司。冤者伸之。
滯者疏之。用慰顒望之情。臣等於此。別有感焉。臣等聞一人向隅。滿堂不樂。當此萬姓欣欣。動植均懽之日。安知無向隅之人乎。竊伏念故儒臣李翔早年志學。守道山林。久爲士林之宗仰。至勤 累朝旌招。不幸戊辰年間。有淸州弑變及天安穢獄。以嫉惡討罪之義。略陳辭疏之末。蓋其疏在於鄕論儒論旣發之餘。道臣推官按査之後。則有何可罪之端。而爲當時逞憾之人。乘機搆陷。終至於瘐死獄中。禍連骨肉。戮及門徒。尙忍言哉。先正臣宋時烈與人書尺中。至以某之當初一事。謂出於嫉惡正俗。此可謂百世正論。而且故相臣柳尙運曾謫天安。稔知其冤。嘗於 筵席詢問之下。以萬萬冤痛爲對。尙運豈私於翔哉。而其言如此。此豈特相臣之言。實一道公共之論也。蓋翔之取禍。厥有其由。曾惡尹拯之背師。移書斥絶。辭意嚴正。右拯之徒。甘心搆煽。卒之假手兇黨。必殺乃已。噫嘻亦甚矣。又伏念 先王駐駕此地也。 特降別諭於李翔。 恩禮超常。士流欽誦。傳爲盛事。而時移歲變。墓木已拱。俯仰今昔。 寵罪頓殊。此湖中人士所以咨嗟傷嘆者也。伏乞 聖明。特命伸理之典。以終禮遇之 恩。則士林幸甚。
門人前縣監徐行遠等疏( 英宗乙巳)
伏以 聖明初服。新化溥洽。竄逐之臣。次第蒙 宥。道峯之享。亦已復舊。干霄之冤氣漸消。旣晦之斯文復明。我國家億萬年無疆之休。實自今日而基矣。豈不盛哉。豈不偉哉。第臣等亡師李翔復官之 命。尙遲渙降。豈 殿下於萬機之中。未及省察而然歟。臣等竊以我 殿下近日之已 處分者推之。道峯復享之外。儒賢之前後被誣者。率皆昭雪。則亡師之復官。亦必爲早晩間事。臣等固當退伏祝手。恭俟 恩命。而在臣等至痛之心。不忍其一日之淹過。茲敢裹足遠來。仰籲於 嚴廬之下。伏願 聖明試垂察焉。亡師臣卽文敬公臣金集之門人。而從遊於文正公臣宋時烈之門者也。淵源有自。造詣精深。負一世之重望。荷 三朝之禮遇。憂國之心。不以在家而少弛。衛道之誠。不以力弱而且沮。一斥許積之奸詐。重被尹鑴之毒螫。六年瘴海。僅得生還。而及夫尹拯背師之變出於同門。則亡師又嫉之太甚。以此大爲拯黨之所媢嫉。其所以擠陷之無所不至。終使瘐死獄中。而此猶不足。追奪之禍又及於泉壤。此臣等之所以日夜痛泣。而士林之抑塞咨嗟者也。幸我 肅宗大
王駕幸溫泉之日。因道內多士之疏。 下詢於前席。其時入侍大臣諸臣。爲陳所見。悉暴冤狀。 肅宗大王特命復官。仍令禮官致祭。 綸音一宣。遠近莫不欽仰。而不幸辛丑之後。世道大變。追削之 啓。又發於臺閣。掇拾舊論。搆捏罔極。至以 特命之致祭。誣謂之自下千請。我 大行大王不卽 允兪。閱月持難。而日日爭執之論。不止於三至而已。則雖以篤信之慈母。其可無投杼之患耶。臣等之抱冤。三載于今。而今者 聖明臨御。善繼,善述。則 肅宗大王之特命復官者。可以繼述之矣。 大行大王之久靳 兪音者。亦可以體念之矣。噫。臣師之平生榮辱。與文正公臣宋時烈相爲終始。當甲寅宋時烈竄謫之時。則臣師亦竄於嶺外。在庚申宋時烈還朝之日。則臣師亦被 別諭特召之恩。而至有先識奸萌。無讓曲江老之 敎。己巳宋時烈受後 命之時。則臣師亦久繫牢狴。終至於不得重出獄門。逮至國是大定。斯文復闡之日。則宋時烈隮享於道峯。臣師亦蒙 致祭之榮。至於道峯掇享之後。則臣師又罹追削官職之禍矣。其屈伸消長。終始無異。則當此道峯復享之日。而臣師之尙未蒙甄復之典者。豈非士林之所共慨
惜者耶。伏願 殿下體 寧考特命復官之旨。追 先朝久靳兪音之意。亟 降明旨。特命復官。使士林增氣。斯文重光。千萬幸甚。
全義儒生愼義東等疏( 正宗戊申)
伏以臣等。故儒賢大司憲臣李翔門徒後孫也。竊伏見 國朝典禮。則自古儒賢之有學行忠孝者。莫不有 贈爵贈諡之典。臣等先師臣翔。學行忠孝。師表矜式。而尙未蒙朝家 贈秩之常典。臣等區區爲先師之微忱。晝宵耿耿。雖不能自已。銓伏遐鄕。末由登聞。茲敢倡率同門後孫。裹足入城。略具先師平生之道義。 三朝之禮遇。將欲叫閽。而顒祝邦慶。姑爲遲待。適値 幸行之日。不避猥越之誅。仰瀆於 法駕之前。蓋先師天稟之美。器宇宏出尋常萬萬。已爲先輩之所推。而又以其家庭之學言之。祖劼以布衣殉國於壬辰之變。父有謙以孝廉起逸於 仁廟之朝。丙子之亂。兄亡於孝。嫂殉於節。俱布旌閭 贈爵之典。一門之內。忠臣義士孝子烈女。相繼相續。則其全家之規範。固可見矣。以其門路之正言之。父子俱事文元公臣金長生。文元沒。先師繼以事文敬公臣金集。文敬卒。又嘗服勤先正臣宋時烈。先正則敬先師
以師友之間。而未嘗以函丈自居。先師則至誠鑽仰。事之以師席。則先師之於先正。蓋心悅而誠服者也。先正之於先師。亦篤好而心許之也。是以先正嘗語到先師。推奬其氣節之豪邁。經學之宏博。而至有運氣相連之語。此眞歐陽修所謂君子之眞朋。而非小人儒之比而不周者也。是故先正臣宋浚吉,宋時烈在朝則先師首以侍講院諮議被徵。出入 胄筵。至誠開導。裨益弘多。兩先正以補益之任得其人相賀。由是觀之。其道德發揮之蔚然爲重望可知。歷事 三朝。感激 恩遇。知無不言。屢蒙華衮之 褒。乃者群奸用事。善類被誣。則首斥尹善道之亂禮。逆折許積之奸萌。重被尹鑴之毒螫。與兩先正一時竄配。六年瘴海。乃蒙 宥還。而至被先識奸萌。無讓曲江老之 敎矣。斯文不幸。世變層生。同門之人。有背其師。則移書告絶。斥之不已。繼以羅良佐惡聲又至。則陳疏辨誣。闢之廓如。自是之後。惟被媢嫉之輩乘機搆捏。內外交攻。竟有己巳之禍。父子師生。同時幷戮。噫嘻痛矣。尙忍言哉。嗚呼。先師踐履之篤。造詣之精。則非後生末學所可窺測而擬議者。今以臣等區區之言。曷足以闡揚之哉。試以 肅廟朝復官賜祭文觀
之。有曰惟卿天稟美質。早襲庭訓。從遊師友。探頤經傳。踐履極篤。望實彌盛。 英廟朝復官賜祭文。有曰念卿厚德。儀表百世。歿可祭社。矧爾鬱閉。爰復其官。卽賜以祭。此實爲先師平生志行之狀矣。且先正臣李縡嘗撰先師墓誌。有曰先生沈深和厚。樸直果確。充養有道。德器渾成。縡嘗侍床下。每見其瞑目堅坐。終日如泥塑人。是時先生年幾七十矣。雖於幼少時。知其爲儼然大人氣像也。其爲學也。專務實地。不事口耳。講討則必以體行爲歸宿。持守則常以間斷爲深戒。又曰事君則忠愛勤懇。知無不言。前後章奏。必以勤聖學行王道正人心爲先務。又嚴於嫉惡。見有不義之人。非理之事。必痛斥之。至當義利之辨。邪正之分。則一刀割斷。毅然有賁育難奪之勇。是以遇事自信。直道而行。又曰篤信尤菴。志氣相契。言論一致。世之故爲岐貳。別立門戶者。必深非之。自禮訟以來。人知爲大禍根柢。稍欲自疏。先生不以禍福死生而貳其志。以至一時進退去就。靡不與同。及其變出門墻。首先斥絶。以盡鳴鼓之義。衆怒如火。勢甚燎原。此先生受禍之由也。又曰考亭正法。尤翁與先生所共死守而不變者也。李縡卽先師之從孫也。豈可以私
親之故。而有些溢美之辭乎。 兩聖朝恩敎昭揭。有辭於千載之下。李縡之立言鄭重。可質於百世之後。況其平生心跡。一與先正臣宋時烈相爲終始。而始也先正登庸。先師亦被徵。乙卯先正放逐。則先師亦竄。庚申先正 宥還。則先師亦蒙 賜環。己巳先正受後 命。則先師亦瘐死獄中。逮至國是大定。斯文復闡。先正隮享於道峯。則先師亦蒙致祭之 恩。至於道峯撤享之日。則先師又罹追削之禍。道峯復享之日。則先師亦蒙甄復之 典。蓋其一榮一辱。一詘一伸。世道之變無窮。而節節相符。不謀而同。苟非同心同德。形影一體。則能如是乎。嗚呼。朋黨之禍。從古何限。而未有若先師之酷被其害者。以窮致踐履之學。雖未能得志行道。而百年桑鄕。尙有繼開之功。則此後學所以山哀浦思。愈久而不忘者也。矧今至治肸蠁。文敎休明。凡所以尙賢報德之功。崇儒重道之典。無不畢擧。而驪陽之輪奐載新。箕城之剞劂方張。若使先師有知於冥冥之中。亦必感泣。而爲 聖明賀也。以先師道德言之。則雖左籩右豆。血食千秋。猶未見其過也。而堂堂俎豆之禮。事體自別。姑未敢輕議。而至於 贈秩之榮。實是朝家之常典。臣等不避
猥越。冒萬死呼籲於 父母孔邇之下。伏乞 聖明追 三朝禮遇之盛。軫百世儀表之德。 命下該曹。使臣等先師儒賢故大司憲臣李翔 贈崇秩。伏蒙 天恩事。
全義儒生洪又大等疏( 純祖甲子)
伏以臣等故儒賢 贈資憲大夫吏曹判書兼成均館祭酒。行嘉善大夫司憲府大司憲臣李翔門徒後孫也。臣等在 先大王戊申 幸行時。敢以先師道德淵源事業顚末。仰達於 法駕之前。伏請 贈秩。下批若曰故都憲李翔。卽忠獻,文貞之同氣。文正之從祖忠肅之叔。奕世名閥。人所欽仰。諡猶尙可。贈職何論。特施加贈之典。以示朝家曠感之意。遂蒙冢宰之 贈。臣等莊誦 聖敎。不勝感隕。而易名之典。旣蒙尙可之 褒。則次第許施之 睿念。有可以仰認者。而抑若有所待也。臣等銓伏遐鄕。未敢卽爲仰請。荏苒至今矣。嗚呼。 仙鄕云邈。 玉音如昨。則我 先王未卒之志。未遑之典。繼而行之者。其又在 主上殿下今日事矣。臣等茲敢略具李翔道學事功。仰瀆於 輦蹕之下。蓋李翔天稟之美。氣宇之宏。迥出尋常。年未弱冠。慨然求道。早師文元正臣金長生。文
元沒。繼事文敬公臣金集。盡傳其心法。文敬嘗曰余於李君。最多相長之益。文敬卒。又服勤於先正臣宋時烈。先正待以師友。不以函丈自居。嘗推奬其氣節豪邁。經學宏博。自謂視同兄弟。運氣相連。又稱之以愚丈。蓋翔之號打愚故也。其爲學也。以涵養爲本。其爲敎也。以窮格爲主。造詣精深。言論正大。始以侍講院諮議入對。而先正臣宋浚吉,宋時烈以胄筵輔翼之得人相賀。歷事 三朝。屢登 筵席。裨益弘多。前後章奏。必以勤聖學行王道。明天理正人心。嚴宮禁恤民隱爲先務。而於春秋之義。以爲己任。森嚴若日星之炳烺。於邪正之分。一刀割斷。毅然有賁,育難奪之勇。作禪學之辨而趨向正。斥亂禮之論而是非明。同門之邪恕。貽書先絶。譏詆之林栗。陳疏辨誣。知尹鑴之不正而一見便絶。識許積之奸萌而抗疏逆折。與兩宋先正同被竄配。及鑴賊伏誅。與先正同蒙 宥還。 特敍別諭。至有曲江先見之 恩。褒。竟以積忤兇黨。酷被己巳之禍。而逮夫國是大定。斯文復闡。則遂得伸復。 肅廟賜祭文若曰。天賦美質。早襲庭訓。從遊師友。探頤經傳。踐履克篤。望實彌盛。褒卿先見。比古曲江。 英廟賜祭文若曰。念卿厚德。儀表百
世。沒可祭社。矧爾鬱閉。嫉惡如讎。洞見肝肺。信道直行。而多憎背。此卽先師道德學問之淺深。平生志行之大略矣。文正公臣李縡所撰墓誌有曰。先生沈深和厚。樸直果確。充養有道。德器渾成。考亭正法。尤翁與先生所共死守而不變者也。故判書臣李敏迪伸救宋時烈及李翔之疏略曰。前參贊臣宋時烈宿德舊儒。士林宗匠。前執義臣李翔林下逸士。素負重名。今之爲國元氣。使世楷範者。此數人而已。以此觀之。則當時公議之幷。與宋先正一體尊慕可知。大抵李翔之出處死生。一與宋先正相符。先正在朝則翔亦被徵。先正被譴則翔亦竄配。先正 宥還則翔亦 賜環。及夫先正躋享於道峯。則翔亦蒙致祭之 恩。道峯撤享之日。則翔又罹追削之禍。道峯復享之日。則翔亦蒙甄復之 典。顧其榮辱詘伸。相爲終始。則其於易名之典。似亦無異矣。又伏念我 先大王於宋先正之學。尤尊慕而講服之。院享 廟配。殆無餘憾。故先正之道大明於世。而先正之於李翔。同守陽秋之義。深詡道義之交。則無異朱夫子之於張南軒也。以故旣施 贈秩之恩。又 降諡可之音。則所以奬詡之 聖意如是至矣。而維是節惠之典。未有
成命者。蓋亦有所未遑而然也。今我 殿下又繼述我 先大王志事。於儒賢之有道德事功者。或 允兪於院額之請。或 特施其 贈諡之恩。凡所以重道尊賢之擧。庶幾備矣盡矣。而臣等先師臣李翔以不世之道學事功。尙未蒙易名之 恩。則豈非 聖朝之欠典。士林之缺望者乎。臣等不避猥越之誅。茲敢呼籲。伏願 天地父母。追 列聖禮遇之重。念 先朝諡可之 敎。臣等先師臣大司憲 贈判書李翔特爲 贈諡。以光 聖德。以幸斯文事。
諫院箚子
李翔是林下讀書之人也。當今名論。無出其右。 殿下亦不能進而用之。雖嘗因筵臣陳達。以草草文字。數次 別諭。而召之不至則置之而已。終無竭誠盡禮。必欲招致之意。古聖王側席求賢之道。恐不若是也。茲者 殿下因災異之作。特下 召旨。且 命陞擢。此可見 殿下求賢願治之盛意也。但念巖穴之士。進退不輕。必須人君致敬盡禮。示其必致之誠。然後方可出而膺 命耳。非循例徵召所可招致。若不別加恩禮。示以至誠。則竊恐今日之 特召。又未免終歸於前日之例套也。誠願 殿下無如前日徒循
常例。一召不至則再召。再召不至則三召。期於必致而後已。則誠國家之福也。
領議政金壽恒 筵箚
庚申改紀後。備局引見時。領相金壽恒曰。臣因此敢達矣。李翔自 孝宗朝。待之尤異。出入 筵席。不幸頃者竄謫遠地。歷受險苦。年且衰暮。自 上軫念。特蒙招擢之典。則亦 聖上尊德崇儒之道也。 上曰頃者李敏叙以此陳達。而多事未遑矣。卿又達此意。當體念焉。
大司憲李秀憲箚
臣於病伏中。伏見修撰朴泰萬疏本。以不劾李翔。論斥兩司。其亦異乎臣之所聞矣。臣家本在湖西。稔聞茲事。一道之人。每以兇人伏法之遲爲痛。凡有秉彝之天者。孰無請討之意。而第李翔卽臣之同姓三寸姑母夫也。曾有上章之事。有難與議於其間。心常憤惋。以至於此矣。今者獄情悉反。物議反咎論獄之人。顧臣所聞之差謬。已不足言。而旣有一家之嫌。尤不可是非於此事。
正言金宇杭箚
頃者李翔於柳斗星獄事反案之後。上章自列。則自
上旣下 溫批。至以以補不逮爲 敎。眷待之隆。無異於前日。而旋因修撰朴泰萬之疏。遽有削版之 命。 聖上處分。終爲顚倒之歸。臣竊慨然也。噫。中冓之言。言之醜也。鄕隣之鬪。閉戶可也。李翔之干涉重獄。易致人言。而若謂之用意陷人。則恐非本情。以此而加之罪。何以服其心乎。況李翔以林下之士。受 兩朝之知遇。位躋宰秩。方在禮待之列。設有過差之事。朝家所以處之者。宜有稱停之道。而乃以一人之言。輕加削版之重典。似此擧措。失中甚矣。
丁酉 筵說
丁酉三月十三日。左議政金昌集,藥房副提調閔鎭厚,都承旨李觀命,翰林權䙗入侍時。金昌集啓曰。頃以畿湖獄囚疏決事。 特降明命。凡在聽聞。孰不欽仰 德意哉。兩道文書。今方修正云。待其齊到。當爲議稟。而臣於此竊有區區所懷。敢此冒陳。向年李翔之疏論穢獄。固未得當。而此不過山野迂闊之人。不識世情。以事關倫常。不無慨然之心。適會辭職。有所攙論而已矣。夫豈有他意於其間。而反爲仇嫉之輩所文致。終至瘐死獄中。暴屍都市。二子一奴及門生一人亦死於桁楊之下。被禍之慘。古今所罕。而前後
聖敎。極其嚴截。尙未除於罪籍之中。蓋以中冓之說。登諸奏御文字。已未免疏率之失。而京外獄官之鍛鍊太甚。 聖明安得以不疑乎。然天下無理外之事。以其事觀之則斯可以得其情矣。彼搆捏者以爲生心於斗星之財產。以至於此。此豈萬有一近似者耶。甲戌改紀之後。筵臣爲翔伸卞於 筵中。自 上俯詢諸臣。則其時相臣柳尙運對曰。斗星之於李翔。爲異姓遠兄弟之子。而又多同生。斗星雖死。其財產豈歸於李翔乎。斗星之妹斗任爲名者。以誣母事。因朴泰淳啓辭推問。而斗任以李翔敎誘納供。鄕人莫不極口稱冤云云。蓋柳尙運之於李翔。無私護之情。而嘗謫居於湖中。詳知物情。故其言如此矣。財產之說。旣歸虛罔。則敎誘一款。自在其中。又何足爲疑乎。柳尙運仰對之後。同入諸臣。亦皆稱冤。遂有復官之 命。而俄因朴泰尙之疏而還收矣。今當 臨御溫泉之日。又有理獄之盛擧。幷論道內之冤鬱。恐莫有先於此者。此而終不伸雪。則其何以慰悅一道之人心乎。 上曰諸臣各陳所見。閔鎭厚曰大臣所謂筵臣。卽指臣也。臣於其時。一言妄發。非斥踏至。 聖敎亦至嚴。至今惶怖矣。第此事有易於釋然者。柳斗星
之於李翔。族派遠近幾許。斗星被罪之後。其家財產果歸李翔與否。使之明査 上聞。則足以卞其是非。臣於頃年疏中。已陳此意矣。金昌集曰柳尙運非有一毫私護於李翔。而頃年 筵中陳卞。蓋緣謫居本道時。詳知物情之稱冤故也。李翔抱冤。推此可知矣。副提調李觀命曰柳尙運謫居本道天安時。詳聞李翔之抱冤。故頃年疏白者。蓋一道公共之論。而日者本道儒生鄭東章等亦以道內公論之言。疏請伸冤。當此 親臨本道之日。 特許伸理。則庶可謂一道之人心矣。金昌集曰若曰何可干預於淫獄云爾。則猶或可也。至謂之生心於財產則已不成說。以此爲罪。不亦冤甚。閔鎭厚曰李翔卽 屢朝禮遇之臣也。嘗膺 徵召入侍講筵者。亦非一二。則其爲人如何。 聖明想已 俯燭矣。本來迂闊。決不可爲陰巧之事。以此被罪。豈不冤痛乎。 上曰其時罪案。是財產敎誘兩款耶。閔鎭厚曰然。搆誣之言。以爲敎誘其妹者。亦由於奪其財產云。名雖兩款。其實則一事也。 上曰日昨儒疏之末。幷論李翔事。而批旨並令廟堂稟處爲敎矣。曾前爲李翔伸卞者。非止一再。而儒疏適及來臨本道之日。李翔事若非至冤。則似不必如
是一向陳卞。而故相臣柳尙運亦豈私護李翔者哉。且李翔曾已屢次入侍矣。見其爲人。必不爲此事者矣。當此疏釋道內冤枉之日。旣知其人之冤枉。則伸卞之擧。不必持難。特爲復官可也。李觀命曰凡死於獄中者。非係逆獄則元無削其爵秩之例。前日復官之請。由於筵臣之誤達。及今伸雪之後。則亦不必更爲復官矣。閔鎭厚曰臣於筵奏之時。年少職卑。未諳法例。誤認死於獄中之人。官爵自歸削奪。請以復官。而蒙 允旋收。且疏中書以故大司憲。至被彈劾於玉堂。人多笑其疏率矣。然其時旣收復官之 命。到今還爲復官。亦何妨乎。若以規例言之。則只當伸雪罪名。不必復官。故李觀命如是仰達。 上曰頃年復官之命。旋爲還收。則今當有復官之擧。特爲復官。仍令致祭可也。
己亥 筵說
己亥五月十四日。 筵中校理閔鎭厚啓曰。臣有所懷。惶恐敢達。當此憫旱疏決之時。苟有抱冤者。不可不伸釋。而故大司憲李翔所被罪名甚重。朝家禁令亦嚴。故朝臣中或有心知其冤。而不敢發言者。設令翔果有死罪。而人或伸救。朝家或置之或罪之。隨時
處分可也。豈可先設禁令乎。抑恐有妨於言路也。其時獄情。臣固不能詳知。而如有一毫冤狀。宜卽昭雪。今日大臣入侍。 下詢而處之。仍治臣冒犯妄言之罪幸甚。如左議政。曾在李翔近地。必有所詳聞者矣。 上曰大臣之意何如。南九萬曰李翔爲人之質樸。臣固稔知。而獄情則臣不能詳知矣。乙丑年間。有淸州弑父罪人。臣以三省委官。疑其有冤。請更問本道。則李翔以懲討不嚴之意。上疏論之。兼及柳獄事。其後翔之承 召入京也。臣與翔相對。言及淸州獄事。則翔以爲吾則不見文案故。其所爲言蓋如此云。柳獄則臣未及聞之。而前後監司李彥綱,尹以道按覈其獄矣。及至己巳朝著變易之後。嫉怨者層加其罪。竟置之死地。人以爲慘。而柳獄虛實。臣旣不能詳知。則何敢質言乎。 上曰尹以道爲監司。覈斷此獄。戊辰冬朴泰萬上疏。峻斥李翔。己巳後翔竟至於死矣。尙運曰小臣頃年。寓居天安。與李翔所居之鄕不遠。而屛蟄之蹤。罕與人接。況其獄事。旣有 朝家處分。孰敢是非於其間。設有所云云者。亦不無異同之論。則何可取信乎。第聞其時文案中。有李翔欲取柳斗星家財產。證成淫獄等語。此則非但事理有不必然
者。斗星於翔。爲異姓六寸兄弟之子。而又多同生。則斗星雖死。其財豈歸於翔乎。況聞其財產蕩盡無餘。實無可取之資云。生心於財產。搆成獄事之言。則決知其冤枉矣。斗星之妹斗任爲名。以誣母事。因朴泰淳啓辭推問。而斗任以李翔敎喩納供。故翔因此被拿。而適當己巳以後。斗任盡歸之於翔。此一款則鄕人無不極口稱冤。奪財及敎喩兩件事。似是萬萬曖昧矣。朝家之平日待李翔。不比他人。而竟死獄中。其一子見囚於刑曹數日。陰刑撲殺。其奴子及門生一人亦皆被殺。又一子因他獄事亦被殺。只以李翔子之故也。被禍之慘。豈有如李翔者乎。昨年以來。萬品昭蘇。而獨於李翔。至有言之者重罪之 敎。臣雖有所聞。不敢冒禁仰陳矣。鎭厚曰尹以道卽其時按獄道臣。而對人常稱其冤。以頃日上疏見之。亦有稱冤之語矣。 上曰諸臣各陳所見。吏判尹趾善,兵判徐文重曰。未見文案。不知所達。世華曰臣於戊戌年出嶺南。己巳後病蟄鄕曲。全昧此事是非矣。左尹李世選曰。臣連在邊地。全昧此獄典直。而方外之言。無不稱冤。此則臣亦聞之矣。鎭長曰柳獄卽帷薄間難明之事。而翔乃質言。極爲迂闊。以此爲罪。則翔亦無辭。
而至於敎誘貪財等事。豈非至冤極痛乎。大司成徐宗泰曰。獄事曲折。臣未詳其如何。而其時李翔之疏。不似有識者之言。極爲無形矣。然其人素性忠實。且是朝家禮遇之人。而今聞左相之言。則貪財敎誘等事。旣不近理。且有證明之端。被禍旣慘。伸復何傷乎。 上曰兩司亦陳所見。徵明曰戊辰年臣待罪玉堂時。因朴泰萬疏有處置兩司之事。取見其文案矣。其後 筵中以李翔有儒名而參涉此等事。此則非矣。貪財事則似是情外等語爲對矣。到今豈有異見乎。演曰此事曲折。臣未能詳知。而翔之參涉獄事。至於陳疏則固爲非矣。以平日禮待之人。遭慘禍於己巳之初。所被罪名。過其本情。則到今參酌處之。亦何害乎。 上曰當初李翔所冒甚重。故至下禁令。前後儒疏。皆不聽施矣。今當憫旱之日。儒臣有此陳達。大臣諸臣皆稱其冤。則不可終守己見。李翔特爲復官可也。
乙巳吏曹回 啓
吏判李宜顯啓。觀此前縣監徐行遠等上疏。則以爲其亡師李翔負一世之重望。荷 三朝之禮遇。而爲兇黨所冒嫉。終使之瘐死獄中。追奪之禍。又及於泉
壤。幸我 肅宗大王駕幸溫泉之日。因多士之疏。 特命復官。仍令致祭。 綸音一旋。遠近欽仰。而辛丑之後。追削之啓。發於臺閣。惟我 景宗大王閱月持難。而日日爭執。竟至蒙 允。伏願體 寧考特命復官之旨。追 先朝久靳兪音之意。特許甄復。使士林增氣。斯文重光。亦爲白有臥乎所。李翔從遊先正之門。自有師友淵源。實爲 屢朝之所禮遇。一世之所尊尙。而不幸世道屢嬗。搆捏罔極。竟至瘐死於牢狴。 聖鑑洞燭。旣有復官賜祭之 命。而又因奸黨之齮齕。卒不免追奪之禍。此士林之嗟傷抑鬱。無間親疏也。門徒之齊聲籲冤。俱有所據。似當依疏辭 特許甄復儒賢。剔誣復秩。事體重大。有非臣曹所敢擅便。議于大臣稟處何如。
大臣稟議
左議政鄭澔以爲。臣神識昏耗。失後忘前。凡干公事。實難仰對。而但李翔以 屢朝禮遇之臣。不幸爲群小所搆捏。竟至瘐死於獄中。幸賴 肅廟洞燭其冤。旣許昭雪。仍爲復官 賜祭。而又因奸黨之齮齕。終至追奪於 處分已定之後。士林之嗟傷。固已久矣。門徒之籲冤。俱有所據。其於伸雪復官之擧。豈有他
意。伏惟 上裁。右議政閔鎭遠以爲。李翔冤死之後。 肅廟旣許復官。 特命致祭。向來群奸又發追削之啓。而 先大王久靳允許。後乃勉從。今宜追 先朝之遺意。復 肅廟之處分。自下無容更議。伏惟 上裁。
敎特爲復官致祭。
戊申禮曹回 啓
禮曹(判書吳載純)回啓。觀此全義儒生愼義東等上言內辭緣。則以爲故大司憲臣李翔。天稟之美。器宇之宏。爲先輩之所推。而歷事 三朝。感激 恩遇。知無不言。屢蒙華衮之 褒。乃群奸用事。善類被誣。則與宋先正同時竄配。不幸世變層生。竟至於禍矣。百年桑鄕。尙有後學之愈久而不忘者。 特贈崇品。亦爲白臥乎所。李翔之學行卓異。其在樹風勵世之道。宜有 褒奬之典。而事係重大。有難遽議。姑爲置之何如。
傳旨
敎曰故都憲李翔。卽忠憲,文貞之同氣。文正之從祖忠肅之叔。奕世名閥。人所欽仰。諡猶尙可。贈職何論。特施加資之典。以示朝家曠感之意。
甲子吏曹回 啓
吏曹(判書黃昇源)回啓。觀此全義儒生洪又大等上言內辭緣。則以爲 贈吏曹判書臣李翔之出處死生。一與宋先正相符。先正在朝則翔亦被徵。先正被譴則翔亦竄配。先正宥還則翔亦 賜環。及夫先正躋享於道峯則翔亦蒙致祭之 恩。道峯掇享之日則翔亦罹追削之禍。道峯復享之日則翔又蒙甄復之 典。蓋其榮辱詘伸。相爲終始。則節惠之 典。似亦無異矣。又伏念我 先大王於宋先正之學尤尊慕。而院享 廟配。殆無餘憾。故先正之道。大明於世。而先正之於李翔。同守陽秋之義。深詡道義之交。則無異朱夫子之於張南軒也。特爲 賜諡亦爲白臥乎所。李翔講明正學之淵源。衛護斯文之功績。則先正之論俱在。而今其門人後孫祗奉 先朝諡猶尙可之 德音。仰請節惠之章。在 聖朝崇奬儒學之道。實合依願準施。而事係 恩典。臣曹不敢擅便。 上裁何如。
敎依回啓施行。(甲子十一月初八日入啓十八日夜 允下)
文穆(道德博聞曰文布德執義曰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