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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8
靜觀齋先生年譜[一]
皇明毅宗皇帝崇禎元年戊辰(本朝 仁祖大王六年。)五月二十五日乙酉。(寅時)先生生于南陽府衙舍。(時文靖公宰此府。)
一年己巳。(先生二歲。)
二年庚午。(先生三歲。)
四年辛未。(先生四歲。)
五年壬申。(先生五歲。)
六年癸酉。(先生六歲。)
七年甲戌。(先生七歲。)
八年乙亥。(先生八歲。○先生警敏絶倫。纔學語。卽知文字。然文靖公官高務劇。無暇於課敎。而母夫人素能博通經史。故先生承其提誨。得不廢學。稍長。受史書於敎官閔公後騫。其所問難。多有出人意表者。閔公每見文靖公。輒曰。某眞奇兒。如我者。難爲師矣云。○嘗於冬夜。侍寢於文靖公。天甚寒。忽聞邏卒報更之聲。先生惻然曰。此衾猶寒。彼卒何
堪。彼亦人也。何不使之安寢乎。文靖公大奇之。○此二段。蓋皆丙子以前事也。未詳年月。姑附於此。)四月。王考文忠公。卒。
九年丙子。(先生九歲。)十二月。隨文靖公。避亂江都。(時西虜猝至。 上幸南漢。 廟社元孫入江都。文靖公不敢私自避兵。欲入南漢。而忽聞賊騎充斥。路已梗塞。不得已轉向江都。以通奔問之路。故先生亦隨往焉。)
十年丁丑。(先生十歲。)正月。江都失守。先生與叔氏進士公。同陷虜陣。(是時。江都陷沒。先生一家。被禍尤酷。先生與叔氏同陷賊中。被驅而行。及 大駕下城。虜撤歸。被擄男婦。漫山蔽野而去。先生亦在其中。到礴石峴。忽見外兄永安尉洪公柱元過陣前。亟呼謂之曰。兄主何去。我在此矣。洪公諦視之。卽先生也。遂下馬相持痛哭。後。洪公每稱於人曰。當時白刃森列之中。能認我呼兄。且不失其擧措。苟非精神過人。安能如此。此可見其自幼時已有人所不可及者云。)二月。至松都脫歸。(時虜人以文忠公曾參丁卯講和之約。其子孫有被執者。令卽放送。二月初八日。 春宮北行。時永安公扈 駕。至西郊。泣白 上欲以先生兄弟事。請於虜將。 上亦愍然許之。及 上接見虜將。永安公遂以爲言。虜將曰。此果當初出令者。若講
院諸官。探問而告之。則卽當許還云。已而。至松都。果見放而歸。歸時。 昭顯世子召見先生兄弟。賜以藥果。)哭仲氏及第。 贈修撰公。(仲氏在江都。失大夫人所在。不知其已得舡避亂。出入賊陣。號泣而求之。竟至遇害。然先生未知也。至是。昭顯世子於召見時說及。故始聞其訃。)丁母夫人羅州朴氏憂。(亂旣定。文靖公寓居水原之雙阜。先生自松都歸。未幾。朴夫人病歿。先生哀毀如成人。時朴夫人思喫生梨而未得進。先生自是終身不忍食焉。)
十一年戊寅。(先生十一歲。)二月。外除。申心喪。(是年。先生當暑患痁甚危。文靖公送先生到永安公第。托以醫治。永安公盡誠救護。得以復常。後公祭先生文曰。其時同處之久。益見君處心行事。雖年長者。亦難企及云。)
十二年己卯。(先生十二歲。)十月。隨文靖公。赴原州巡營。(先生志操端正。自在童年。已不喜紛華。如見妓輩。輒自避去。若將浼焉。蓋天性然也。)
十三年庚辰。(先生十三歲。)八月。隨文靖公。遊楓嶽及嶺東諸名勝。○十月。文靖公還京。先生亦隨還。
十四年辛巳。(先生十四歲。)秋中進士解。(先生博通群書。文辭日就。自此聲聞藉甚。○先生嘗讀馬史貨殖傳。五遍便卽貫誦無礙。人莫不歎服。)
十五年壬午。(先生十五歲。)三月。行冠禮。○聘夫人全義李氏。(右議政孝貞公諱行遠之女。)十二月。文靖公入瀋陽。(時有奸人被虜究問。誣引公及數三卿相。虜遣使拘執而行。)
十六年癸未。(先生十六歲。)四月。文靖公還。先生迎謁於安州。(文靖公旣入瀋。抗辨不屈。辭直理愼。虜亦無以爲罪。遂罰金而歸之。)
十七年甲申。(先生十七歲。)
十八年乙酉。(先生十八歲。)四月。丁文靖公憂。(時疫癘大熾。家人上下。無一得免者。惟先生不染。人以爲奇。)哭叔氏進士公。(文靖公卒數日。叔氏又繼歿。)
十九年丙戌。(先生十九歲。)
二十年丁亥。(先生二十歲。)六月。服闋。
二十一年戊子。(先生二十一歲。)七月。中進士解一等。○
八月。中進士壯元。(詩題白雪樓。先生所製。膾炙一世。李公行進嘗謂先生曰。君才合置茲樓。此作雖王,李諸公。亦當讓一頭地云。)九月。省伯氏靑湖公於錦城任所。○遊靈巖月出山。○十一月。還京。
二十二年己丑。(先生二十二歲。)三月。中別試解。○四月。中庭試丙科第九名。分隷承文院權知副正字。○五月。 仁祖大王昇遐。 孝宗大王嗣位。○十月。差承政院假注書。○拜 世子侍講院說書。
二十三年。(孝宗大王元年。)庚寅(先生▣十三▣。)四月。拜注書兼春秋館記事官。○六月。移說書。○八月。復拜注書。○十月。薦入藝文館。拜檢閱兼春秋館記事官。
二十四年辛卯。(先生二十四歲。)二月。移注書。尋還檢閱。
○六月。轉待敎。○七月。兼說書。承 命往來江都史閣。○選弘文錄。○十二月。陞奉敎。
二十五年壬辰。(先生二十五歲。)七月。上疏請停慕華館閱武。(時 慈殿將浴椒於仁慶宮曲城。其地正臨郊場。且與閱武同日。外議譁然。而無敢言者。先生上疏論之。略曰。今此西郊閱武。固知 聖意只在於修擧。而該曹涓吉。適當 慈殿浴椒之際。小民無知。妄自私度。道路之傳。或以爲不專爲練習戎務而發。豈有是理。臣不信也。然此言一出。虛實難分。臣竊恐 聖明克詰之盛意。反歸文具之地也。疏入。 上震怒。累下嚴旨。)八月。陞成均館典籍。差實錄廳郞廳兼春秋館記事官。○十月。拜司書。移京畿都事。○十二月。拜弘文館副修撰,知製 敎兼 經筵檢討官,春秋館記事官。
二十六年癸巳。(先生二十六歲。)二月。與同僚承 命書進弭災之策。(時因災異。 命召大臣六卿三司。共講消弭之策。先生與館僚書進數條。大略以爲懋修實德。毋事文具。收人才以備詢訪。廣言路以奬直氣。且言內司
宮家中官等諸弊。仍請退行拜 陵。以盡修省之道。)三月。復與同僚上箚。論三無實。(一。講學之無實。二。用人之無實。三。政令之無實。蓋 上新卽位。多致耆舊遺逸之賢。始初淸明。因虜使外喝。携貳內起。皆狼狽而歸。 上亦不復懇召。有不承權輿之歎。故箚辭於此。尤反復焉。 批曰。憂虞之極。忠讜戒誨之言。出自經幄。讀之未了。嘉悅之懷。其可云喩。講學之無實。予所自知。豈爾等之罪也。不承權輿之歎。亦所自知。予非相忘者也。用人與政令之無實。皆當警省。而第或有不言處。是可歎也。革流來之弊。救倒懸之急。正今急先之務。而未有良策。用是爲慮。當令廟堂議處焉。爾等須體予意。勤攻予之過失。)陞副校理知製 敎兼 經筵侍讀官春秋館記注官。○選知製 敎。(自此雖非玉堂。亦常帶。)六月。拜校理。○七月。移司諫院獻納。(未經正言。直拜獻納。亦一時極選也。)除兵曹佐郞陞正郞。○閏七月。移副校理。
二十七年甲午。(先生二十七歲。)十月。兼南學敎授。除成均館直講。移校理。(時災異孔慘。 上詢問民弊。先生入侍啓曰。天災若
此。在廷臣僚。孰不深憂。然若論應災之道。則未得其方矣。 殿下卽位之初。因災下敎。各道詢問弊瘼。欲有罷施。民皆聳動。引領顒望。以爲可蒙不世之澤矣。厥後少無着實變通之事。還爲落莫之歸。今若更詢民弊。要在誠實施行。庶有實效之可言矣。)十二月。除吏曹佐郞。尋遞。
二十八年乙未。(先生二十八歲。)二月。除吏曹佐郞。○子喜朝生。○五月。拜校理。○七月。與同僚上箚。伸救湖南儒生。 不允。(時湖南儒生輩怒營將之無禮於聖廟。通文遠近。聲罪攻之。 上大怒。命杖配停擧。先生與館僚箚請還收。)復與同僚上箚。應 旨論事。(大略言爲治則毋狃於苟安。毋憚於更張。用人則裒聚極其誠。委任盡其才。祛蔽隔則開誠布公。虛心聽納。禁踰節則以大公至正。建極於上。使在下者。有以觀感畏服。而其法當先從貴近始。前後言事編配之臣。請悉垂渙汗之恩。大開不諱之門。以光 聖德。○先生後又入對。啓曰。近者自 上憂旱求言。而朝野無一着實進言者。領府事李景奭。雖在散地。旣居大臣之列。故封章進言。備局回啓之 批。無一事勉從者。此已極未安。而今又有回啓堂上特推之 命。此不但有歉於待大臣之道。
殆非 殿下所以至誠求言之意也。 上怒曰。所謂不從者。何事也。玉聲甚厲。左右縮頸。大憲洪公命夏從旁數目先生。蓋恐其觸忤抵禍也。先生若爲不知者。從容進曰。金弘郁事。自下不敢言。而大臣能言之。設令不用其言。何邁邁至此也。仍及弘郁冤死之狀。開陳之際。辭語懇惻。 上爲少霽怒。唏噓太息曰。此事係 先朝。有難以容易語人者。洪公出謂人曰。今日事。若非幼能。禍必不測云。○先生又嘗言同知趙錫胤。雖被一時譴責。旣蒙恩宥。遽爾身死。家貧無子。甚可矜憐。合有別樣恤典。以示德意矣。 上卽令該曹覓給棺材。)八月。兼司書。○九月。賜暇湖堂。(堂在東湖。乃國家儲養人才之地。極選文學之士以充之。經亂以來。中廢多年。至是。始復舊規。先生與從兄東里公殷相被選。一時榮之。)
二十九年丙申。(先生二十九歲。)正月。拜副修撰兼校書館校理。○二月。與同僚上箚陳戒。(大略言。今日之務。若論其本。惟在修身以道。得人任用。修身之方。講學爲先。得人之策。招賢爲急。而開張 聖聽。廣詢治道。乃爲其要也。 批曰。嗚呼。災異孔棘。日夜憂懼。不知所出。是豈予閑臥養病之時也。第緣寒疾惡風。尙未出外。不得引接臣僚久矣。憂鬱殊甚。今見箚辭。我心噲然。寧
不欣喜。自當體念。而其中大小臣僚凡有所懷欲達者。開講之日。來詣面啓之。言尤爲切實。不可不趁卽施行。其令政院知悉擧行。○先生嘗入侍。講詩節南山章。進曰。此章。尤有國者之所當鑑戒也。尹氏之不善。使其時君知之。夫豈用之而自取亡滅哉。以我國事言之。昏朝時不擇姻婭。授以國柄。以致國政昏亂。幾至顚覆。此豈非可戒者哉。且曰。今通信之行。得一卷書來。名曰中興偉略。皇明事蹟。頗詳載其中。有一法可駭。臺臣若有所失。輒有笞杖之罰。蓋其權輿本意。則欲令羞愧以爲改厲地。而其弊竟至於栲掠捶殺之患。事極寒心。宜可監也。是時。 上旣掠殺金弘郁。且多薄待言者。先生以爲憂。故因事納誨如此。)五月。與同僚箚論大司諫兪㯙刑訊之非。上不聽。(略曰。㯙官以諫名。昵侍咫尺。而頃刻之間。 天威震疊。朝衣就獄。捽縛嚴訊。道路駭歎。景像愁慘。㯙之一死。雖不足言。竊恐 聖朝終有殺諫臣之名也。)閏五月。移副校理。應 旨陳疏。論時事。(略曰。臣聞國之興喪。係言路之開塞。古人所謂賞諫殺諫之喩。豈不明且切哉。頃年。金弘郁於 朝家禁令已行之後。乃敢自觸邦憲。以至於死。而原其本情。則亦必出於應 旨以言有懷必達之意。而 殿下遽以逆律治之。栲殺於數日之內。曾一孤雛腐鼠之不若。伏想 殿下其何忍
此歟。況其子壻族屬。抑又何罪。而有同緣坐之法。至施禁錮之律。大聖人施刑用法之道。恐不當如是其嚴酷也。上年蔡裕後,南老星之事。雖出於自取。其職則乃兩司之長也。而嫚罵叱退。有同奴隷。至 命勿爲付職。經年廢置。乃若洪宇遠之疏。孰不謂之妄言。而 聖上旣已諉之於應 旨。雖不罪之。因此坐錮。永爲明時之棄物。則 聖朝待臺臣開言路之道。亦豈容如是也。及至今日。乃有兪㯙嚴刑之 命。豈意 聖明之過擧。漸加一節。終至於刑訊諫官。以啓我 國朝三百年來所無之事耶。臣聞烏鳶之卵不破而鳳凰至。誹謗之罪不誅而忠言聞。是故聽言之道。可用則用之。不可用則置之而已。若於一言之觸忤。便加誅竄之典。則言路之壅固。無足怪。而終必見城門閉而後始開也。誠願 殿下深推仁愛之心。快示曠蕩之典。除屬籍禁錮之令。以解匹夫之冤。收廢棄投竄之 命。以救旣往之失。不勝幸甚。 批曰。省疏具悉。嘉爾進言之誠。洪宇遠事。本無禁錮之令。而至今不爲付職。予亦怪之。當申勅該曹。爾其勿辭察職。)六月。拜典籍。(時先生以有病不能製進書堂六月朔啓。 上敎曰。古亦有此例。亦無罰乎。大提學對以不知。則以不必行罰。後必追製。以準其數爲 敎。大提學俄又以昏朝時有推考前例稟啓。遂 允之。)七月。移副校理。○承 命致祭于判中樞
府事金集。(時愼齋卒于連山。)八月。移吏曹佐郞。拜副校理。入侍力諫 陵幸之非。▣▣▣▣▣不納。○九月。移獻納。以處置乖當引避。兼陳所懷。(時災異疊見。而有大內修理之擧。持平郭齊華因事引避。兼及恐懼修省之意。先生處置請出。自 上拈出齊華避辭中措語。嚴旨特遞。先生引避請遞。兼陳所懷曰。嗚呼。天災之慘。未有甚於近日。非有征戰之興。癘疫之行。而西南民命之死於異災者。今已千有餘人矣。以至狂風所震。聖廟頹覆。天火所及。野穀焚燒。未知 殿下有何獲戾於皇天。而致此無前之譴告也。仁愛天心。想必欲大警動我 殿下。而朝家擧措。未聞有一事之或可以弭天災恤民隱者。上下晏然。少無驚動之意。不審近日廟堂之上朝夕講定者。果何事也。臣竊悶焉。災異之降。慘烈若此。則此誠殿下夙夜警懼責躬省愆之時。而避殿撤樂。諉之文具。推刷修理。仍舊而行。 園陵展謁。雖出奉先之誠。郊野騁騖。實非敬天之擧。況馳御高阜。露坐觀兵。無益於講武之道。有違於應天之方。傾城士女。皆已知 殿下之必爲此擧。而大臣三司。初旣不知爲何事。旣知之後。又不過却坐觀光而已。以此言之。則其日 殿下之過擧。雖有大於此者。亦必皆默默而退坐矣。言念及此。豈不寒心。今此大內
修理。初出於萬不獲已。而遇災之後。則姑令停役。徐待明春。實合於修省之道。而齊華之言。 殿下以自遜之語。拈出而特遞。臣恐自此以後臺閣之上。遂無匡救之言也。 答曰。勿辭。)處置出仕。(掌令朴世堅啓曰。獻納李端相。以値此譴告。上下晏然。而推刷修理之仍舊。僕人不戒。 翠華高臨。而大臣三司之默觀爲非。悉陳其慨歎於中者。畜君之誠。在所可奬。請出仕。 答曰依啓。)牌招不進。特 命勿罷。上疏辭。不 許。(時 上累下嚴旨。至有不敢聞者。且於筵中。 敎曰。李端相盡言之事。朴世堅更擧反覆爲客談。予欲留中。而恐人以予爲怒。故出給之矣。先生承 牌不進。例當罷職。而 上又特命勿罷。大司諫閔公應亨白 上曰。自金弘郁死後。人皆重足褫魄。以言爲諱。言及 乘輿者。絶無其人。而李端相獨能盡言。臣竊嘉之。願 聖上褒奬以廣言路也。時白江李相公敬輿。寄一絶。有朝陽鳳鳴之語。蓋亦致其歎賞之意也。是時。先生不安在 朝。出寓江外。以書堂製述。有 牌招之命。而又引疾不赴。)十月。除吏曹佐郞。○十一月。移副修撰。○十二月。還吏曹佐郞。陞正郞。
三十年丁酉。(先生三十歲。)二月。兼文學。○六月。陞議
政府舍人。兼春秋館編修官。旋移應敎,知製敎。兼 經筵侍講官,春秋館編修官,校書館校理。○七月。拜司諫。啓請靑平尉沈益顯推考。麟坪大君夫人。勿令奪入前參議金震標家。(時靑平尉家奴子。作亂於右尹具仁墍家。至於劫奸其奴妻之方孕者。而益顯不加懲治。金震標。卽故相瑬之孫也。方在其家。而大君夫人奪入。致令元勳大臣祠宇。漂泊於閭閻。聽聞未安。故先生並論之。 答曰。依啓。大君家事。因其家切迫災患。抱諸兒蒼黃之狀。不忍聞之。予果令借給其家。而其家之有大家。似不止此。故漂泊閭閻之患。則全不慮矣。今有此論。可歎可歎。是予之過也。無以爲喩。物議至此。蒼黃路旁之患。似不敢恤。卽令搬出矣。俄而有 傳敎。特命金震標推考。先生引嫌辭職。)八月。除舍人。上疏待罪。仍辭兼任文學。(時靑平尉自謂已卽懲治其奴。因對簿自明。且刑曹回啓中各人招辭。或有參差者。 上下備忘曰。靑平尉家事。無一近似。有若搆捏陷人者之所爲。豈不寒心。令攸司從重推考。先生方直春坊。聞 命徑出。則 上特命還爲入直。且因政院覆逆。有推勘勿用之 敎。先生遂上章待罪。仍申前啓曲折。 答曰。
爾無所失。勿辭。從速察職。)十二月。移應敎。請召還贊善宋浚吉。(時同春乞暇掃墳於廣州。仍有歸意。先生欲入對以告。 上命書進所懷。遂與同僚陳啓。請至誠召還。且令本府支供。以示 朝家禮遇之意。 上嘉納。)
三十一年戊戌。(先生三十一歲。)正月。兼輔德東學敎授。(時 上連講心經。同春自廣州承 命還 朝。先生嘗同入進講。論敬字曰。惺惺。所以敬於內也。肅整。所以敬於外也。此乃內外交修之道也。蓋人能敬則大本立。大本立則其末無不擧焉。此敬之所以爲切要者也。又講益卦。先生曰。程傳曰。風烈則雷迅。雷激則風怒。此兩物相助之意。所以爲益也。人之遷善改過。亦益之道。故聖人以此繫其象。蓋風雷遷改。各有內外之分。風者。自外而至者。猶遷善也。雷者。自內而發者。猶改過也。人能遷改。則可以爲堯爲舜。過而不改。則無所不至矣。由是觀之。子路之爲百世之師。不亦信乎。○又講正心章。同春曰。期待留滯。隨往三者之分。最爲精切。必用功滌。然後可知其意味也。先生曰。此三者。相仍爲病。自期待而有留滯之病。自留滯而有隨往之患。蓋皆出於私意。故司馬光有言常以中爲念。程子譏之曰。是又爲中所亂。此意甚好。最可深體也。講訖。論趙公復陽劾徐公必遠事曲折。仍陳處分未安。上曰。雖復陽。豈能全然不與於黨論乎。先生
對曰。 聖上誠能以大公至正之道爲心。則處置之間。寧有失當之事乎。七情之中。惟怒難制。先儒所言正宜師法。自 上若於擧措之間。從容思量而處之。則必無過擧矣。此則旣往之事也。從今以往。更加 聖念。三思而後行之。此小臣之望也。且請於本館書進古事之時。以目今所當言者。論列書獻。以備 睿覽。許之。)二月。入侍進講。請勿 許贊善宋浚吉退歸。(同春乞退甚懇。 上命先生進來曰。爾等之見及外間之議。以爲贊善當下去云耶。先生對曰。臣於浚吉掃墳出去時。已達所懷。今聞其情勢。果亦切迫。但以國事言之。如臣等輩。苟充館職。只爲守直。而浚吉則非汎然廷臣之比。不但講學之際多有裨益。聖躬闕失。朝廷是非。隨事指陳。皆蒙採用。況春宮方銳意學問。 書筵尤不可無此人矣。且宋時烈上來之報。時未有聞。旣來之人。亦且許退。則在遠之臣。其肯上來耶。臣則不敢以許送爲當也。同春請之益切。 上不得已許之。先生又進曰。自 上雖許其退。浚吉此行。非由 恩禮衰薄。形迹非便而決去就也。其更來與否。惟在 聖上盡禮致誠之如何矣。○是日。因論及知人之難易。 上曰。以外貌欺人。亦不易也。先生對曰。昔程門有邪恕者。程子初不覺悟。而終爲陷害程子之人。蓋人不可億逆而知之。故雖聖賢。亦不免有錯認處矣。凡人言語動止可觀。則見者以爲善。
而其秉心之邪正。自外難知。雖質樸遲鈍者。其心果善良。則豈不愈於外貌之可觀者耶。自古人君用小人亡國者。非眞知其爲小人而用之也。初頭則皆誤知而然矣。人君必有學問之功。然後可以辨別臣下之邪正矣。 上曰。予失之矣。爾言是也。後數日。又入對。講克己復禮章。先生啓曰。孔子則毋固毋我。而顏子則不能無査滓。故孔子敎以克己。先儒言須從性偏難克處克將去。此最切要。竊觀聖上每因天威有怒處。未能盡省察之道。必於克字。大段加工。然後可以得力矣。講畢。 上問曰。贊善去時。爾必往見。親知間臨別之語。果有不負予之意耶。先生對曰。浚吉亦言上敎懇至。於義亦無退伏之理。但以疾病爲慮云。仍陳尤齋上來遲速亦未可期之意。 上曰。贊善豈負予哉。予之待兩臣如是至誠。彼亦豈棄予哉。待日暖上來。予日望之。後 答同春疏。有曰無令李端相笑予也。蓋先生前後力陳其不可許退。然自 上以爲必當更來而許之。故 批辭如此。未幾。二先生果皆赴召焉。)移司憲府執義。論接伴使金素之罪。(時差官猝至。而 上候未寧。難於駕迎。接伴使金素旣不能預先開諭。又不詳細啓聞。以致 駕出倉卒。大失朝儀。先生不勝悲憤。以爲此丙丁以後所無之事也。欲論其罪。大憲吳挺一難之。先生再啓引避。玉堂處置。遞挺一而出先生。先生遂請令該府科罪。 上從之。且
命先生啓辭勿出朝報。)三月。拜應敎。上疏斥尹善道伸救鄭介淸之論。(先是。同春白 上請毀鄭介淸書院。至是。參議尹善道投疏伸救。語多譸張。至以爲正學。先生上章辨之。具陳介淸背師反覆親密逆魁之狀。請亟斥善道悖妄之論。毋令中外疑惑。 批曰。鄭介淸事。伊日之聞甚詳。豈有他意哉。彼自不知耳。不知之言。何足較乎。爾其勿慮焉。後善道復上疏。醜詆先生與同春。無所不至。以爲李某與宋某。一而二。二而一。且轉攻沙溪金文元先生。欲以嘗試 主意。賴 上明燭。竟不得售其計焉。)四月遞。○五月。拜應敎。旋移執義。請寢 親祭麟坪大君之命。 上累下嚴旨。先生遂連啓引避辭職。 不允。因 牌招不進罷。(時大君新卒。 上旣親臨其喪。又欲 親臨致祭。先生啓曰。我 朝之制。本無親祭臣喪之儀。況於頃年不行此禮於綾原大君之喪。尤不可有前後之異。請寢 親祭之命。上不納。先生又引五禮儀中王子公翁主喪一番臨弔之文。連啓爭執。 批辭極嚴。先生遂引避。更申前說。仍請遞職。 答曰。勿辭。是時。 聖怒轉輾層激。至 下敎政院曰。近觀臺啓。 國朝禮文所不載之事。不敢開路云。其言是也。旣是 國朝禮文所載。則人亦何
敢爲言乎。近者講武打圍驅禽等事。不行久矣。恐墜 祖宗成憲。其令有司預爲講定節目。今秋擧行。先生於此益惶恐不安。遂違 牌坐罷。因政院稟啓。卽授副司果。蓋用書堂故例也。)九月。兼輔德。○十月。移應敎。與同僚上箚陳戒。(時連有災異。歲又大歉。且 上纔經无妄之厄。 玉候久愆。故極陳立志任賢推誠救民之道。仍及勉戒之意。 批曰。嗚呼。寡昧以否德。不合天心。災異荐臻。歲値凶荒。吾民之顚連流散者。不知其幾許人矣。世間苦況萬狀。而孰如飢餓之甚乎。靜言思之。若恫在已。對案而不覺興嗟也。賑飢之急。不啻若救焚拯溺。予固竭慮殫誠。無所吝惜。而其奈國儲無蓄何。只自焦心而已。箚中勸戒之辭。無非藥石之言。予用嘉悅。可不體念焉。特遣繡衣。廉問賞罰事。當令政院擧行焉。○時 上尙講心經。先生啓曰。先正臣李滉。首先尊信此書。以爲學問緊要工夫。而於其卷末。作爲後論。且有釋疑。臣伏見同僚睦來善所得心經冊子。蓋李滉手自點竄者也。合經 睿覽。故敢達。 上曰。先正手自點竄之書。實爲可嘉。誠願一見矣。後自館中投箚以進。 上甚加珍愛。至下 敎曰。自得此冊。有若李滉親在左右。所寫字畫。字字奇妙。儘是絶寶云。)十一月初九日。入侍 召對。受暗行御史之 命。廉問湖南。(先生
與校理李公萬雄及尤齋,同春兩先生同入對。先生以愼獨二字之義。仰勉於 上。仍曰。殿下於筵席之上。則愼之固不難。而惟於幽獨之中。宜益加敬畏也。尤齋曰。李端相所達愼於幽獨之說。尤爲甚切。人主之處宮中也。一言一動。皆使外人聞之而無愧。則豈不美哉。時兩湖告饑。 上命先生與李公分往廉察。先生退詣政院受封書。卽日出都門。與李公分路發程。廉訪已畢。先發各邑倉穀。分賑饑民。又親詣各邑獄門。移關方伯。盡釋道內輕囚。仍以此意。一邊馳啓。且爲文布諭 聖上軫恤之意。先是。自朝家有統營穀二萬石運致京江之命。先生啓請先移其穀於本道。或令統營加運二三萬石之穀。減價作木於民間。俾得資活。又移關列邑。使之嚴禁妖巫。以絶眩惑愚民之患。○先生自受 命以來。殫竭心力。驅馳於大冬氷雪之中。首尾往返幾數千餘里。觸冒瘴毒。多有所傷。而亦不暇恤也。○歸時宿一客館。有官妓乘夜潛進。自欲薦枕。先生呼從者斥退。使不得近。)十二月。拜輔德。
三十二年己亥。(先生三十二歲。)正月。復 命。啓陳列邑弊瘼。(啓凡十六條。多蒙採用。) 上卽引見于煕政堂。(上謂先生曰。書啓。詳備饑民遑汲之狀。如在目前。不覺哽咽。繼之以涕也。卽今民事。已不足言。
前頭塡壑之患。尤可慮也。先生對曰。臣文辭短拙。不能記其萬一。而以目覩者言之。不止於書啓所達也。臣自渡錦江以後。流移之民。相續於路。問之則必曰。萬頃,沃溝之民。蓋萬頃,沃溝。尤甚被災。萬頃則邑宰幾不能在官。如己未年之爲云。道路流離者。非有指向。不忍坐而待死。故或流入下道順天等地。或向湖西沃川等地矣。 上曰。雖稍稔之地。以流民輻輳之故。飢饉之患。必無彼此矣。對曰。礪山,益山。以一邊依山之故。不至全棄。或有收穫處。全州則不入於被災中。而利城,沃野等面。一邊瀕海。與萬頃無異矣。常漢無根着者。八九月間。已爲流散。而稱以兩班者。亦無支保之勢。盡賣牛馬田土。更無他策。亦皆流散。或留其妻子。獨身徒步。持瓢行乞。而哀號之聲。遍於田野。至有赤身露立。全不掩體者。或有滿面黃浮。不能運步者。或有顚狂叫呼。奔走道路者。此皆因餓得病。流離將死之類也。間或有僅僅支保之人。籬落之間。永絶舂杵之響。遑遑汲汲。有如沸鼎之魚矣。臣固知越法之爲罪。而所見慘酷。出米賑救。宣布德意。行到一邑客館。門外有哭聲。招而見之。祼體而立。其足凍傷。只餘一指矣。言于邑宰。題給斗米。而鬼形載路。去去皆是。不出數月。餓莩相望矣。仍嗚咽飮泣。 上亦墮淚下敎曰。民事至此。若之何。其對曰。雖未知前頭荒政之何以措置。而麥秋前決難資生矣。聞監司之言。山邑則或捧還上。而海邑則全無所捧云
矣。 上曰。饑饉此極。會付之穀。亦不暇計。而斗米波及。何救於涸轍乎。此外更無料理之方耶。對曰。倉穀全不收捧。留庫至尠。故不得不從略分給。而渠等攢手擁馬曰。自 上軫念饑民。乃命御史來活。 聖德所及。雖死無憾。而 天門九重。無階稱謝云。感祝不已矣。上曰。民命近止。則豈有可惜之財乎。御史擇送之意。正爲是事。出米救急。有何不可。對曰。被災九邑。稅米大同。皆已蠲減。而其中益山,礪山。比諸之次,古阜等邑。似無異同。其餘七邑。則民皆絶火。莫保朝夕。各司奴婢身貢及御營軍保米。監司啓請姑以都會官所在推刷奴婢貢米。推移上送。待秋徵捧。旣已蒙 允。而奴婢等以秋來還償之際。未免一時疊徵爲憂。且有遠地輸納之弊。此外尙衣院,內需司奴婢身貢。亦無責出之路。合有變通之擧矣。 上曰。赤子待哺。何忍恝視。各司與內需司,尙衣院奴婢貢米及御營軍保米。並全數蕩減。以示朝家救焚拯溺之意。監司處。亦以此意詳悉下諭。凡係救荒之事。勿拘恒式。各別料理。而道內現存之穀。則不問某處之物。惟以活民爲務。取爲賑救之用。俾無飢民塡壑之弊可也。○後南民懷先生之惠。立碑于萬頃云。)二月。拜應敎兼弼善。○五月。 孝宗大王昇遐。 顯宗大王嗣位。○六月。除舍人。○十二月。拜副應敎。病
辭遞。(先生歸自湖南。卽嬰疾病。一日忽詠康節先生詩。壯歲若奔馳。隨分受官職。所得惟錙銖。所喪無紀極。惕然有感于心。又以孝廟上賓。時事漸變。益不欲與世俯仰。遂絶意仕宦。每有 除命。輒以病力辭。慨然有志於聖賢之學。杜門却掃。屛絶交遊。惟潛心着力於經籍而已。○後尤齋與先生書云。竊惟執事旣判於內外義利之卞。審擇於爵祿之來。故士心翕然向之。甚盛甚盛。然嘗觀古人於勢利。旣或澹泊。則又且放曠以爲達。沈冥以自晦。其便私之圖。則可謂善矣。而於世道無益而有害審矣。今執事則不然。乃又留心實地。兩弊俱無。豈非世道之幸歟。如我無似。所以亦不自揣而願附於下風也。)
二(一作三)十三年(顯宗大王元年)庚子。(先生三十三歲。)正月。除舍人。○二月。拜副應敎。○三月。除宗簿寺正。○五月。拜執義。(時 孝宗練祭在明。先生不得已謝恩參祭。仍力辭得遞。○初 孝廟之喪。朝廷議 大王大妃服制。尤齋,同春二先生與諸大臣。稽之禮經。參以國典。定以朞年之制。至是。掌令許穆上疏以爲非。同春欲上箚辨明。問於先生。先生答書。略曰。竊觀許意。專以父爲長子。下疏中所謂第一子死則取適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云者。爲大段可據。而以傳下疏中體而不正。立庶子爲後之。庶子爲妾子也。今此箚中所陳。段段
攻破。洞快無餘。雖以繼統爲重。以兄繼弟。以叔繼姪者。豈可皆服三年等語。亦甚正當。若於此三節。未見許議之爲是。則當初所定之無失。從可知矣。○後同春又問尹鑴事。先生答書曰。尹之爲人。某於前日。雖未能必信其爲君子。猶以爲不無可取之處矣。今事之後。始知其人之至此也。向者送書。歷問論禮主意之無據及前後所爲心迹難掩處。縷縷數百言。又責以私抵書於李承宣。勸以必反其正。及承下詢之後。只以數語。曚曨仰對。陰主其說。陽避其名之爲無狀。且問鼓動海尹。初爲其疏。出入相門。後有其箚之謗。仍以更不欲通問訊之意結之。渠之所答。頗張皇。多有不成說話處。當初許正之有疏。渠之慫慂之狀。則渠亦不敢自掩曰。兩宋所定之制。不可昭示來世。故果與之往復云。曚曨獻議一款。渠乃多費葛藤。終又語窮。不得不以執事之責之也。殆是敢不受以爲罪等語爲答。渠之所爲乃如此。雖不可謂其心之慘。一如海尹。而立幟彼論。鼓動慫慂之罪。烏得免乎。此則渠雖有喙三寸。終必不能自解爾。蓋先生與鑴居在一洞。自少相善。至是。鑴旣勸穆上疏。又抵李公惟泰書中。有卑主貳宗之說。其他心迹可疑者甚多。故遂作書責之。仍以告絶。後鑴遇於路上。以同閈誼請交。先生亦不許云。)八月。除舍人尋遞。○十一月。又除舍人。
三十四年辛丑。(先生三十四歲。)正月。遞。○二月。又除舍人。○差 祔廟都監都廳。力辭得免。○五月。除宗簿寺正。○六月。除舍人。同日出爲淸風府使。(先生旣絶進取之念。而朝議常欲其陞秩。推挽甚至。先生輒逡巡辭避。惟欲得一閑邑。以便調養。於是大臣與銓曹。以先生病難供職之意。陳於 榻前。遂有是除。同春適在朝。以先生文學。宜置經幄資啓沃。不可外補。將上箚請留。先生聞之。亟使人止之。○先生之官。多所興除。爲政。仁信剛明。吏畏而民安之。簿領之暇。時引邑中諸生。勸學勉勵。隣邑之士。亦多聞風來學者。○邑居多奇勝。先生每於暇日。遊陟吟賞。蔚然有出塵之趣。且居閑探牘。手未嘗釋卷。往往明燈達朝。忘寢與食。有詩曰。悟後心初定。閑中理益明。簪纓知是幻。風月問誰爭。想有高人笑。猶呼太守名。何當投紫綬。歸與白鷗盟。其雅意所存可知矣。)九月。迎拜伯氏靑湖公於丹陽。(時靑湖公以太學士。藏史於太白山。歸時將踰竹嶺。經由先生府治。先生前已拜送於鳥嶺。至是。又往迎于丹陽。仍與同舟。遍觀島潭,龜潭諸勝。○靑湖公到城外。未復 命。猝被人誣衊。待罪東郊。久未出場。先生月必來省。不欲離側。前後往返。幾十餘度云。)
三十五年壬寅。(先生三十五歲。)四月。與尤齋先生會於北津舟上。(尤齋嘗以暮春來訪先生於寒碧。値先生赴洛。留書而歸。至是更訪。蓋其伯氏方宰堤川。故因便來過也。是會。說話甚從容。先生亦有奉勉者。尤齋深以爲喜。歸到忠州。有書曰。良規眞是頂門一針。謹當佩服。以爲弦韋云。)七月。拜應敎。承 召。行到忠州樓巖。辭狀遞。(歸時行色蕭然。只書籍數篋。白鶴一雙而已。)九月。還京。(先生以有病憂。滯寓樓巖數月。至是始歸。○後淸民立碑頌德。)除舍人。○十一月。上南漢天柱寺。讀書。
三十六年癸卯。(先生三十六歲。)四月。上疏論 永寧殿廟制。(時朝廷將修改 永寧殿。而群議以爲永寧夾室。專爲儀物祭器藏置而設。將撤毀舊廟。創爲正殿十室之制。以 四祖及恭靖以下祧主。一體奉安。先生深非之。以爲一毀舊廟。追悔莫及。遂上疏論之。略曰。伏聞朝廷將修改 永寧殿。而創爲正殿十室之制。以夾室群祧之主。一體奉安。果若如此。則愚臣妄意。竊恐其大有違於 祖宗朝稍存古禮之遺意。而亦恐 列聖之威靈。必不自安於並享也。蓋子孫祧主。藏於始祖之夾室
者。乃古之制。此朱子所謂古者唯有子孫祧主。上藏於祖考夾室之法。而無祖考祧主下藏於子孫夾室之文者也。我朝 永寧殿之建。固非古禮。而 太廟之制。旣以 太祖爲第一室。則 四祖祧主。不宜下藏於 太祖之夾室。故不得已有此 永寧殿之建也。 永寧殿之夾室。乃 穆祖之夾室也。以 恭靖以下祧主。藏於 永寧之夾室者。雖未能盡合於古制。而猶有子孫祧主上藏於始祖夾室之意也。張橫渠所謂諸侯無祧廟。亦藏於始祖之廟云者。卽此意也。苟不如此。則 恭靖祧主毀遷之日。豈不添造正殿。而徒以奉安無所。爲此苟且之擧。姑爲權安於儀物所藏之夾室也。 恭靖以下群祧之奉安於夾室。今已百有餘年。若以爲未安。則以 列聖追慕崇奉之至意。許多據經守禮之儒臣。必已集議博考。改建並享之不暇。豈待其夾室窄狹而後始使之改建並享也哉。將謂 祖宗朝上下見識之未到耶。將謂 祖宗朝國家財力之不足耶。臣於此決知其不然也。今若必欲變通。則或以 恭靖以下祧主。移奉於 太祖太廟之夾室。猶有可據。而一體奉安於 永寧正殿。則決非 祖宗之意也。若或因此遂定。爲正殿十室。而終以群祧並享。則參以古今之制。皆無所據。徒使 祖宗朝藏於夾室之深意。反未免爲卑薄苟且之歸而已。豈不大可懼哉。愚臣淺陋之見。卽今修改之道。只當於 永寧夾室窄狹處。稍加
恢拓。以廣其制。則雖不能便復古制。而上不違 祖宗朝遺意。下亦可以不貽後世之譏議也。周之不窟以下十三祧主。並藏於始祖后稷之西夾室。則其制之大可見矣。此則隨其位數。添造修改。實合禮意。此皆非臣之臆見。程朱以下先儒諸說具在。 殿下若取而下覽。則可知臣言非出於杜撰也。疏入。 上久無發落。禮判鄭公致和入侍言。自李端相疏後。外議參差。皆反以爲正殿改建。於禮未安。只添造翼室爲宜云。領府事李公景奭。又以先生平日博覽諸書。多識古禮。今疏所陳。亦必有見陳達。會有退年修改之 命。姑寢其議。至丁未始役。 命大臣禮官議定。且詢于在野儒賢。遂仍舊制。只恢拓其間架。蓋用先生之論也。○是時。先生猝聞毀撤舊廟之擧。事急不容少緩。卽日上疏如此。後與尤齋,同春二先生。往復更論。並以先生所論爲正。市南兪公棨。亦始以朝議爲是。及見先生疏。乃改從先生之論。惟李公敏迪,南公九萬爲都廳。主改建正殿之論甚力。南公至作圖說。講問於先生。先生又以長書答之。俱見本集。)編四禮備要,濂洛正音,大學集覽等書。(先生又嘗編經傳通紀,聖賢通紀等書。後覺編輯之工。不甚切於身心。遂皆中輟。未及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