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394
卷34
與洪相國(丙午)
嶺疏一篇主意。以武王成王。爲大明證大斷案。謂此可以恐動上意。還可一笑。當初服制之降定以朞者。只爲昭顯喪時。 仁祖大王大妃已服長子之服。(其時 仁祖雖以大明之制及國制只服朞。而其實則乃古禮長子三年之服也。)今若又服三年則便是兩嫡。故降定以朞。而今此嶺疏全沒昭顯一款。而以武王爲証。殷制立弟。固無可疑。雖以周公制作之禮意言之。文王之於伯邑考。旣不立爲世子。於其死也。又不服長子三年之服。則便是以有廢疾或他故。不堪主宗廟見廢者也。其次武王之爲適爲長。而成王之不爲下正。又何疑乎。今乃以此爲大明証大斷案。於此剖破則其下胡雜悖理之諸說。自可迎刃而解矣。冊子中所陳。亦不過如此。則何難卞之有哉。渠輩雖欲勒廢昭顯。而 仁祖不曾廢。 孝宗亦不曾廢。姜氏雖廢。而昭顯則自昭顯故也。渠輩雖欲勒廢。其可得乎 仁祖於昭顯。若果有廢意。則便是衆子也。天子諸侯於衆子。絶而無服。亦何服朞之
有也。下正猶爲庶一段。則詳載於儀禮經傳通解論五宗註所謂今按者。卽朱子說也。詳覽此篇則自可無疑矣。渠輩所謂旣立爲諸侯則雖妾子。父母之爲之也。當待以正嫡。爲服三年云者。尤極無據。若如此說則周公於儀禮經。只當云父爲承重子斬衰矣。何以云父爲長子耶。周公儀禮經父爲長子及鄭玄註立適以長。賈公彥疏雖承重不爲三年等說。一切掃去。自今創出一部新件禮經而後。此說可行也。若不論昭穆適庶。皆當斬云。則退溪於 恭懿殿明宗之服。初何以謂嫂叔無服。中改以小功。最後謂豈有不止朞年之理云。而遂以期制爲定耶。其自當初尹鑴,許穆,善道輩誣引經傳之狀。則從當別爲一篇文字以呈。此紙亦乞覽後卽丙之也。
與洪相國
從前尹鑴許穆以至善道,壽弘輩及今此嶺疏中以賈疏四種中體而不正之庶子。必指爲妾子。而以嫡妻所生之衆子。皆可爲通立嫡以長者之謬妄。有一言而可破者。經曰父爲長子。鄭註曰不言嫡子。通上下也。亦言立嫡以長。賈疏曰言長子通上下則嫡子之號。唯據大夫士。不通天子諸侯。若言太子則亦不
通上下云。亦言立嫡以長者。欲見嫡妻所生皆名嫡子。第一子死則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若言嫡子唯據第一者。若云長子。通立嫡以長也。又曰雖承重。不得三年有四種。一則正體不得傳重。謂嫡子有廢疾。不敢主宗廟也。三則體而不正。立庶子爲後是也云云。鄭註所謂通上下。卽通天子諸侯大夫士之意。疏已詳言之。註所謂立嫡以長。疏所謂第一子死則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云者。卽其兄死而無後。或有廢疾他故。不堪主宗廟。故立其次嫡則便爲長子之意也。以長之長。長者之長。皆是上無其兄之謂也。非謂雖有兄。亦可爲長也。以次序言之。上旣無兄則宜其爲長。設如渠輩之言。以 孝宗大王爲 仁祖之第二子。次嫡之位。而便可爲長云。則 孝宗大王兄弟次序適如此。旣無昭顯則更無他兄矣。宜其爲長。而遂以下之四種中體而不正之庶子。全歸之於妾子。亦無不可。而假令 孝宗大王兄弟次序。爲麟坪大君之弟。(雖欲易曉如此爲言。而以此爲言未安。自古帝王家如此者。豈止一二也)而擇賢承儲。正位傳統。麟坪大君以兄在世。則旣非鄭註所謂立嫡以長。又非賈疏所謂嫡妻所生第二長者。而體而不正之庶子。則
旣已全歸之於妾子矣。未知如此則 孝宗大王之服制。當求之於何經何註何疏而爲定耶。若以體而不正之庶子。爲次嫡以下諸子。則妾子承重者。亦同入於體而不正。雖傳重不得三年之條矣。若以傳重非正體之庶子。全歸之於妾子而傳重者雖是嫡妻所生而若有其兄。非兄亡次嫡之序則其服之制。於經於註於疏皆無所擧矣。若然則賈疏四種中嫡妻所生非次嫡之序而傳重者則不爲擧論。而獨以妾子汲汲單擧而爲言者何也。於此而可知其所謂體而不正者。卽嫡妻所生第二子以下以至於妾子皆是也。此意十分明白。更無可疑。下正猶爲庶一段。若以儀禮經傳註及禮記喪服小記大傳等本文註說。互相參看則自可以瞭然無疑矣。
周公儀禮喪服篇
斬衰
周公儀禮經曰父爲長子。(謂爲三年也。○漢鄭玄註曰不言嫡子。通上下也。亦言立嫡以長。○唐賈公疏曰言長子通上下則嫡子之號。唯據大夫士。不通天子諸侯。若言太子則亦不通上下云。亦言立嫡以長者。欲見嫡妻所生皆名嫡子。第一子死則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若言嫡子唯據第一者。若云長子通立嫡以長也。)○子夏傳(儀禮十七篇中。子夏獨於喪服篇作傳故曰傳。)曰何以三年也。正體於上。又乃將
所傳重也。庶子不得爲長子三年。不繼祖也。(鄭註曰此言爲父後者然後爲長子三年。重其當先祖之正體。又以其將代己爲宗廟主也。庶子者。爲父後者之弟也。言庶者。遠別之也。小記曰不繼祖與禰。此但言祖不言禰。容祖禰共廟。○賈疏曰以其父祖嫡嫡相承於上。己又是嫡。承之於後。故云正體於上云。又乃將傳重者。爲宗廟主。是有此二事。乃得爲長子三年也。註云此言爲父後者然後爲長子三年不同者。周之道有嫡子無孫。孫猶同庶孫之例。要嫡子死後乃立嫡孫。乃得爲長子三年。是爲父後者然後爲長子三年也。兄得爲父後者是嫡子。其弟則是庶子。是爲父後者之弟。不得爲長子三年。此鄭據初而言。其實繼祖父身三世長子。四世乃得三年也云。言庶者遠別之也者。庶子。妾子之號。嫡子所生第二者是衆子。今同名庶子。遠別於長子。故與妾子同號也。祭法云嫡士三廟。官師一廟。鄭註云官師中下之士。祖禰共廟。則此據官師而言。不言禰。直言祖。擧尊而言也。雖承重不得三年有四種。一則正體不得傳重。謂嫡子有廢疾不堪主宗廟也。二則傳重非正體。庶孫爲後是也。三則體而不正。立庶子爲後是也。四則正而不體。立嫡孫爲後是也。按喪服小記云嫡婦不爲舅後者則姑爲之小功。鄭註云謂夫有廢疾他故若死而無子不受重者。婦旣小功。不大功則夫死亦不三年。期可知也。)
經曰爲人後者。○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何如而可爲之後。同宗則可爲之後。何如而可以爲人後。支子可也。(賈疏曰云支子可也者。以其他家嫡子。當家自爲小宗。小宗當收斂五服之內。亦不可闕。則嫡子不得後他。故取支子。支子則第二已下庶子也。不言庶子云支子者。若言庶子。妾子之稱。言謂妾子得後人則是嫡妻二已下子不得後人。是變庶言支。支者取枝條之義。不限妾子而已。)
齊衰
經曰母爲長子。(賈疏曰長子卑。故在母下。母爲長子齊衰者。以子爲母服齊衰。母爲之不得過於子爲己也。若然長子與衆子爲母。父在期。若夫在爲長子豈亦不得過於子爲己服期乎。而母爲長子。不問夫之在否皆三年者。子爲母有降屈之義。父母爲長子。本爲先祖之正體。無厭降之義。故不得以父在而屈也。)○傳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鄭註曰不敢降者。不敢以己尊。降祖禰之正體。)
朞
經曰大夫之嫡子爲妻。○傳曰何以朞也。父之所不敢降。子亦不敢降也。何以不杖也。父在則爲妻不杖。(鄭註曰大夫不以尊降嫡婦者。重嫡也。凡不降者。謂如其親服。服之降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厭降。公之昆弟以旁尊降。爲人後者女子子嫁者以出降。○賈疏曰云君大夫以尊降者。天子諸侯爲正統之親。后夫人與長子長子之妻等不降。餘親則絶。天子諸侯絶者。大夫降一等。卽大夫爲衆子大功之等是也。)
經曰爲衆子。(鄭註曰衆子者。長子之弟及妾子女子在室亦如之。士謂之衆子。未能遠別也。大夫則謂之庶子。降之爲大功。天子國君不服之。內則家子未食而見。必執其右手。嫡子庶子已食而見。必循其首。○賈疏曰士謂之衆子。大夫之子皆云庶子。天子國君絶旁親。故不服也。引內則者。證言庶子別於嫡長者也。)
經曰大夫之庶子爲嫡昆弟。(鄭註曰兩言之者。嫡子或爲兄或爲弟。○賈疏曰此大夫之妾子。故曰言庶。若嫡妻所生第二已下。當直言昆弟。不言庶也。)○傳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也。(鄭註曰大夫雖尊。不敢降其嫡。重之也。嫡子爲庶昆弟相爲。亦如大夫爲之。○賈疏曰云父之所不降者。卽斬衰章父爲長子是也。)
經曰嫡孫。(賈疏曰此謂嫡子死。其嫡孫承重者。祖爲之期。)○傳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嫡也。有嫡子者無嫡孫。孫婦亦如之。(鄭註曰周之道。嫡子死則立嫡孫。將上爲祖後者也。長子在則皆爲庶孫耳。孫婦亦如之。嫡婦在。亦爲庶孫之婦。凡父於將爲後者。非長子皆朞也。○賈疏曰云周道者。以其殷道嫡子死。弟乃當先立。與此不同也。云凡父於將爲後者。非長子則皆期也者。按喪服小記云嫡婦不爲舅後者則姑爲之小功。註云謂夫有廢疾他故死而無子不受重者。小功。庶婦之服也。凡父母於子。舅姑於婦。將不傳重於嫡及將所傳重者非嫡。服之皆如衆子庶婦也。然長子爲父斬。嫡孫子重爲祖斬。祖爲之期。不報之斬者。父子一體。本有三年之情。故特爲祖斬。祖爲孫本非一體。但以報期。故不得斬也。)
大功
經曰爲公嫡子之長殤中殤。大夫爲嫡子之長殤中殤。(鄭註曰公君也。諸侯大夫不降嫡殤者。重嫡也。天子亦如之。○賈疏曰云公大夫爲嫡子。皆是正統。成人斬衰。今爲殤死。不得著代。故入大功。特言嫡子者。天子諸侯於庶子則絶而無服。大夫於庶子降一等。故於此不言。唯言嫡子也。)
經曰嫡婦。○傳曰何以大功也。不降其嫡也。(賈疏曰父母爲嫡長三年。今爲嫡婦不降一等服朞者。長子本爲正體於上。故加至三年。婦直是嫡子之妻。無正體之義。故直加於庶婦一等大功而已。)○禮記喪服小記篇曰嫡不爲舅後者則姑爲之小功。(鄭註曰謂夫有廢疾若他故若死而無子不受重者小功。庶婦之服也。凡父母於子。舅姑於婦。將不傳重於嫡及將所傳重者非嫡。服之皆如庶子庶婦也。○賈疏曰及將所傳重非嫡者。爲無嫡子。以庶子傳重及養他子爲後者也。)
小功
經曰庶婦。(鄭註曰夫將不受重者。○賈疏曰經云於支庶舅姑爲其婦小功。鄭云夫將不受重則若喪服小記註云世子有廢疾不可立而庶子立。其舅姑爲其婦小功。)
檀弓之免。○禮記檀弓篇曰。公儀仲子之喪。檀弓免。仲子舍其孫而立其子。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聞也。趨而就子服伯子於門右。公儀氏仲子字。魯之同姓也。檀弓魯人之知禮者。袒免本五世之服。而朋友之死於他邦而無主者亦爲之免。其制以布廣一寸。從項中而前交於額。又郤向後而繞於髻也。適子死。立適孫爲後禮也。弓以仲子舍孫而立庶子。故爲過禮之免以弔而譏之。何居怪之辭。猶言何故也。此時未小斂。主人未居阼階下。猶在西階下受其弔。故弓弔畢而就子服伯子於門右而問之也。(嚴陵方氏曰免之爲服。特施於五世之親耳。而朋友死於他邦者亦服之。仲子之於檀弓。旣非五世之親。而其喪又非死於他邦者。檀弓爲之免焉。蓋非所服而服之也。服非所服之服。所以譏立非所立之意爾。)曰仲子舍其孫而立其子何也。伯子曰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孫腯而立衍也。夫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子游問諸孔子。孔子曰否。立孫。曰弓之問也猶尙也。亦猶儗議未定之辭。伯邑考文王長子。微子舍孫立衍。或是殷禮。文王之立武王。先儒
以爲權。或亦以爲遵殷制。皆未可知否。則以德不以長。亦如大王傳位季歷之意歟。應氏曰檀弓默而不復言。子游疑而復求正。非夫子明辨以示之。孰知舍孫立子之爲非乎。○長樂陳氏曰本(一作木)之正出爲木(一作本)。旁出爲枝。子之正出爲嫡。旁出爲庶。故伐枝不足以傷木。伐其本則木弊矣。廢庶不足以傷宗。廢其嫡則其宗絶矣。本固而枝必茂。嫡正而庶必寧。此天地自然之理也。先王知其然。於是貴嫡而賤庶。使名分正而不亂。爭奪息而不爭。故子生冢子。接以大牢。庶子少牢。冢子未食而見。庶子已食而見。冠則嫡子於阼。庶子於房外。死則嫡子斬。庶子期。其禮之重輕隆殺如此。豈有他哉。以其傳重與不傳重故也。禮曰庶子不祭祖。明其宗。又曰庶子不祭禰。明其宗也。史曰父不祭於支庶之宅。此嫡庶之分。不可不辨也。昔公儀仲子舍孫立子。而檀弓弔以免。司寇惠子舍嫡立庶。而子游弔以麻衰。皆重其服以譏之。欲其辨嫡庶之分而已。春秋之時。宋宣公舍子與夷立弟。穆公又舍子馮立與夷。而與夷卒見殺。莒記公黜太子僕。愛季他。而卒於召禍。晉獻公殺世子申生立奚齊而卒至於亂晉。齊廢靈公太子免立公子牙而卒以亂齊。蓋嫡一而已。立之足以尊正統而一人之情。庶子衆矣。立之則亂正統而啓覬覦之心。宋莒齊晉之君。不察乎此。每每趨禍。良可悼也。
子游之衰。○司寇惠子之喪。子游爲之麻衰牡麻絰。文子辭曰子辱與彌牟之弟游。又辱爲之服。敢辭。子游曰禮也。惠子衛將軍文子彌牟之弟。惠子廢適子虎而立庶子。故子游時爲非禮之服以譏之。亦檀弓免公儀仲子之意也。麻衰以吉服之布爲衰也。牡麻絰以雄麻爲絰也。麻衰乃吉服十五升之布。輕於弔服。弔服之絰一股而環之。今用牡麻
絞絰。與齊衰絰同矣。(鄭註云重服。指絰而言也。文子初言辱爲之服敢辭者。辭其服也。)文子退反哭。子游趨而就諸臣之位。文子又辭曰子辱與彌牟之弟游。又辱爲之服。又辱臨其喪。敢辭。子游曰固以請。文子退。扶適子南面而立曰。子辱與彌牟之弟游。又辱爲之服。又辱臨其喪。虎也敢不復位。子游趨而就客位。次言敢辭者。辭其立於臣位也。此時尙未喩子游之意。及子游言固以請則文子覺其譏矣。於是扶適子正喪主之位焉。而子游之志達矣。趨就客位。禮之正也。(長御陳氏曰司寇惠子之喪。其廢嫡也。無異公儀仲子之立庶子。游之於司寇惠子相友也。無異檀弓之於公儀仲子。檀弓之譏仲子。服免而已。趨而就門而已。子游之譏惠子。服不以免而麻衰牡麻絰。趨不就門而就諸臣之位。又檀弓之譏則見於言。子游之譏。至於無言者。蓋檀弓以仲子無賢兄弟。非可追而正之。故服止於免。趨止於景伯。而示之以言。姑以正法而已。子游以惠子之兄弟有文子者。可以追而正之。故重爲之服。卑爲之趨。示之以無言。使之自訟而改焉。旣而文子果扶適子南面而立。豈非事異則禮異哉。然子游之知禮。未必不始於檀弓。故仲子之事。子游惑。而檀弓行之。所以爲賢歟。)
諸侯奪宗。聖庶奪嫡。
漢書梅福傳。福請封孔子後爲殷後曰云云。
二程全書伊川云云(宗法之理。如樹幹然云云。)侯師聖云云
(所謂奪宗者云云。所謂奪嫡者云云。)
文獻通考東晉孝武帝云云。
宋武帝蕭太后服三年云云。
通典天子立庶子爲太子薨。 王堪王接庾蔚之等議。
退溪集 恭懿殿服制云云(終以朞年爲定。高峯亦無異議。)
退溪答李仲久湛書曰云云。
退溪答奇高峯大升書曰云云。
退溪答金而精就礪書曰云云。
繼統服云云。
東晉孝武帝云云。(天子諸侯絶旁期。正統之期不降。於衆子絶而無服云云。○退溪亦曰云云。)
今制(卽大明之制也)爲適子當爲後者朞。
國制(卽本朝之制也)爲長子朞。(適子當爲後者)
貞熹王后於 睿宗之喪。不爲三年云云。
(貞熹王后是 世祖▣。德宗以世子先薨。世祖大王昇遐後 睿宗以次適。世子繼序而昇遐。 貞熹王后云云。)
仁祖大王於昭顯之喪服朞。其時非以昭顯爲非長子。 仁祖不用古禮。只以今制及國制服朞。其時今 大王大妃亦以長子之服服朞於昭顯之喪矣。
庶子妾子云云。
儀禮曰云云。
禮記曲禮篇曰云云。 陳澔註曰云云。
禮記內則篇曰云云。 陳澔註曰云云。
家禮圖下劉氏垓孫曰云云。此乃朱子語類語也。
語類曰宗子只得立適云云。
此下則尤翁說
以劉氏垓孫爲朱門人云云。
下正猶爲庶。(疑禮問解。○經傳續解本篇。)
仁宗明宗之於 中廟云云。(尤翁說)
若如鑴說則經當云父爲承統子云云。
天子諸侯絶旁期圖曰正統之期不降。於衆子絶而無服。退溪亦曰云云。然則毋論昭穆嫡庶。旣已承統則其父王母后或太上王太上后之爲之也。皆當服至尊之服三年云者。悖妄無據之甚。
旣曰通上下。通天子諸侯大夫士。而大夫士則服斬於長子。第二以下則不服斬云云。 疏說又何有。雖承重不爲三年七字云云。 繼體之服。只不過朞而已云云。
當初擇賢。以 孝考爲世子而承統。昭顯以大君終則此便是有故或廢疾不堪主宗廟也。 孝考應爲 仁祖之嫡長子。此則不然。昭顯以世子而卒。 仁祖與大王大妃旣以長子之服。服時制國制之朞。則是乃長子也。今乃又服 孝考於今日。則便是二長也。
第一子死。取適妻所生第二長者。亦名長子云云者云云。
第一子死者未成人。猶下文適子長殤中殤云云。姜氏雖廢死。而昭顯則乃是 仁祖之世子云云。宗統與服制。有自爲一貫者。有各爲一義者。
漢之呂后惠帝文帝云云。(尤翁說)
本朝 貞熹王后於 德宗則云云。 睿宗則云云。
摠而論之。
許穆之論則以爲儀禮之意。以嫡妻所生之子。自第一第二以下。至雖第十第二十。皆謂適子。而所謂庶子則乃妾子也。儀禮之意。嫡妻所生之子承統則雖是第幾子。當爲長子。而父母爲斬齊三年之服。況 先王是嫡妻所生第二長者
云。
尹鑴之論則以爲天子諸侯。與士夫家禮不同。旣已承宗廟主社稷。則嫡在於此。宗易於此。毋論嫡庶少長。其父王與母后之爲之也。當以至尊之服繼體之服。當服斬齊三年云。而初爲母后亦以至尊之服服斬之論。
善道,絅,諰輩則不過以穆鑴之論。參合敷衍而譸張之。
壽弘之論則掇拾穆,鑴,善道輩之餘論。其引昭顯一款。語意之兇慘。深於善道。而主意則祖述許穆庶子是妾子之語。庶旣庶孼卑賤之稱。則何可以 先王爲不害爲 仁祖之庶子乎云。又以儀禮註通上下三字。謂爲長子次嫡以下之上下云。又以家禮圖下註劉垓孫爲朱門人。
與金久之
嶺疏卽因永安兄送示。得見謄本。其文字語意。凶慘則極矣。而元不知禮意者之所做出。還極可笑。有何痛辨之難也。此來謄本。胡雜誤書者居半。只見此本。雖未能詳解。而槩其一篇主意。全以武王成王爲言。當初 大王大妃服制之降定期服者。只爲旣服昭
顯以長子三年之服。今若又服 先王以長子三年之服。則便是兩嫡長故也。昭顯雖是第一。而有廢疾或他故不得主宗廟者。故廢昭顯而立 先王爲世子。仍遂承統御極。而猶以 先王爲世子。而以 大王大妃降服朞爲不可云則其言是也。今者嶺儒輩疏意。專沒昭顯喪時旣服長子服一款。而乃以武王爲證。未知文王於伯邑考。亦曾立爲世子。且服長子之服。而後於武王又以爲承統之長子耶。初旣捨伯邑考。便是有廢疾他故不堪主宗廟者。便是廢其嫡長。故武王當爲嫡當爲長也。不但伯邑考一人而已。武王同母之兄。雖有五六人。旣皆捨之。而擇賢而立武王。則其兄五六人便皆爲廢者。故武王自爲嫡長也。 先王之於昭顯亦如此。設令 先王爲 仁祖之末子。而當初 仁祖若擇賢而立 先王爲儲。則昭顯以下皆當爲 先王見廢之兄。故 先王當爲嫡長也。今則不然。昭顯旣以嫡長將傳重之世子薨。 仁祖與 大王大妃旣服長子之服。到今又服三年則便是兩嫡長。故降朞。此理甚明不難知也。而嶺妖輩全昧此一款。乃引武王爲證。爲一篇骨子。爲一篇斷案可笑。其上所謂王季文王。下所謂成王等說。
皆此類也。旣昧本領。故節節無據。其所論辨正庶四種勉齋等說。一一可笑。未知冊子所陳者。亦皆如此耶。最是雖妾子父母之爲之也。當待以正嫡爲服三年云者。無據之中尤極無據。若如此說則儀禮父爲長子。鄭註立嫡以長。賈疏雖承重不得三年等說。皆將一切掃去。自今別爲創出一部禮經而後此說可行。渠輩立言造意。雖極凶慘。而其言之無形可笑如此。館學疏儒雖云無從事禮家者。亦何難於痛辨此疏之語耶。政院之啓。亦頗痛快。未知批辭如何。 聖鑑孔昭。豈不快賜處分耶。
與金久之
昨是禹瑞令公初朞也。爲文而往哭其墓。還寓見兄復慰慰。嶺疏事承示始詳悉。自上尙不批。且令覓入昭顯時謄錄者。或有 聖疑而然耶。知申兄登對讀疏時。自上辭氣如何。昭顯時謄錄中。亦能詳載服朞曲折云耶。殷制立弟。武王以伯邑考之弟。爲文王之適。固無可疑。雖以周公制禮之意言之。文王於伯邑考。旣不服三年。則武王之爲文王之適。亦無可疑。成王之不爲下正。又何疑乎。於此剖破則他皆自辨矣。渠輩雖欲勒廢昭顯。而亦何可勒廢也。若謂其時
仁祖有廢意而服朞云則便是衆子也。諸侯於衆子。絶而無服。又何服朞之有哉。此皆不難辨者也。連疏不已。或隨往溫陽。或乞食留京云。俱極凶慘。此係世道之消長。家國之興喪。不知前頭事果如何否也。只自仰屋而已。泮疏果已爲之耶。彼疏之批未下。徑先陳辨。終未知其如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