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401
卷8
江都反庫別單(甲辰)
臣竊見江都形勢。四面海岸平夷。往來舟楫。處處接泊。備御之難。正在於此。須於沿海一帶。多設壁壘。而使間距不遠。聲勢相依。入守諸軍。得以據此爲備。然後方可謂萬全必守之地。且其壁壘。不必石築。不必過高。用土厚築。高可一丈。則亦足以有裕於捍蔽。此擧似不至於煩擾聽聞。惟在 朝廷之留意善處。
凡保障之地。皆有所屬列邑軍兵。有事則徵發八守。而獨江都。無此規模。竊想 朝廷非不慮此。或有意思存乎其間。而以臣計之。恐未免爲失之疏略也。京畿,黃海郡縣之旁隣於江都者。皆是一葦相通之地。近者呼喚可集。遠亦不出一二日而往還。君以諸邑編伍之卒。屬之江都使管束。預定。號令常行。一如他處保障之例。則先事有備。庶無倉卒失御之患。丁丑之事。可以鑑矣。乞令 廟堂。深思熟計。早行裁處。
江都水勢甚急。往來舟楫。必隨潮上下。不得強容人力。必須多置戰船於水上水下。然後緩急之際。可以候潮進退。或上或下。以之觀勢應變。而月串,濟物,龍
津,草芝,廣城,昇天,寅火諸鎭。堡元無戰船。但給備局船隻。使之設防牌爲兵船。其制齟齬。不似戰船之完備。而每年自春至冬。長以漁採出去。亦非不時待變之道。今宜優造戰船。分授各鎭。以爲倉卒備御之具。臣得聞本府民人傳說。則丁丑之變。敵船二隻。爲井浦戰船所盪覆云。戰船之利。於此亦可見矣。 朝家多事。雖不遑於此等事。然亦不可不預爲之經紀也。江都地瘠民貧。惟以受糴爲事。而官員亦不忍牢拒。始緣分給過多。後致逋欠漸滋。蓋一年所給之數常。不下二萬石。故雖盡竭一島民田之所出。猶未足以了納公債。其弊亦不可不慮。自今每於分糴之時。定其石數啓 聞後開倉。如南漢之例。恐爲得宜。
各樣火器見存之數。雖似優餘。然試以沿海備御之所。參量其所用多少。則猶有所不足。不可不預先料理。加備其數。而其中拂狼機。則以五子砲迭相放火。最合於急遽之用。別爲優造。恐爲得宜。
本府別破陣。其設已久。初非偶然之意。而前後官員意見各異。或講才而汰減其元額。或考案而還充其舊數。至於勸課成就之方。蓋絶無而僅有。以此渠輩。亦不肯專心鍊習。百人之中。解識砲方者。不過數人。
夫火器。非如恒用軍器。若無素所熟習之人。特一無用之物。臨急何賴。且於各鎭。皆有分定別破陣。使之各自句管。常常講習砲放。而但存其名。實無所爲。臣意欲望 朝廷令本府。量度各處分屬之數。而定其名額。案報備局。有闕隨塡。又爲之常加勸課。勉其成就。不專以講文爲事。而必以手法生熟。第次優劣。以之奬罰。時或招集京下。試其成才。而援其尤者。別樣施賞。則渠輩必將競奮爭能。知所自勉。終有成就之實效矣。
本府及各鎭軍器。其數旣多。而且其火藥鉛丸之樻。各樣火砲之類。皆是斤兩甚重。難於運轉者也。時平則不過藏守無毀而已。事急則所當分移各處。散給諸軍。而如使肩擔手持。其勢有所不遑。不可不預辦運轉之具。宜 令本府。別制小車可容數人挽曳者數十輛。分置府內及各鎭。以備倉卒之用也。
慶尙右道 御史時別單
臣於四月十八日。受命於 大行大王。廉察于慶尙右道。今月十一日行到鎭海縣境。出入村閭之際。忽承 大行大王賓天之音。馳入縣官。北望痛哭。五內崩割。如焚如灼。荒隕之中。不暇念及於受 命之重。
直欲奔趨號哭於 殯殿之下。以伸臣子罔極之情。卽日登程。幷夜疾馳。而中間沮水凡六日。始達 闕下。弓劍已遠。追攀莫及。終天至 荼毒何窮。仍竊伏念。臣所受 封書中。有守令邊將及舟師等事。廉察以 啓之命。而臣之所已訪問者。僅十一邑。此外三邑與他諸件事。皆未遑焉。猝聞 大戚。蒼黃奔哭。所幹未竣。無以復 命。不但臣心有所不安。且聞臺官已請諸道 御史皆令竣事。 允旨宣下云。臣之棄 命徑還。宜伏重譴。然其所已訪問者。則有不敢置而不聞。故謹此寫錄投呈。而所受 封書。旣有所未盡奉行者。義不當私自淹宿。亦不敢率爾還納。臣謹自藏緘佩持。仰候 指揮。倘 許更往竣事。則亦臣區區之望也。臣無任涕泣悲隕惶怖竢罪之至。
鰥寡孤獨食物之 命。此是 朝廷特別軫恤之至意。而當初守令抄出成冊。報于監司。則監司以爲此類。易於混雜。且其食物難辦。累令各官。減汰其數。必一人而兼有四窮之實。然後方許賜給。以此各邑多者不過十餘人。少者止於六七人。或四五人。臣之所過十一邑中。獨尙州,開寧,高靈,河東擧行如 命。昆陽亦爲擧行。而但有旣上成冊。而未給食物者三人。
晉州則舍置四者。只抄老人及癃疾。一番存恤而已。聞慶,星州,陜川,固城,鎭海。則民間漠然不知 朝廷有鰥寡孤獨賜給食物之 命矣。
兩湖飢民。流離丐乞於嶺南者。其數甚多。而尙州等數邑守令外。其餘各官。則越視之。不肯接濟。故渠輩瑣尾東西。靡所止泊。拾穗茹草。處處皆然。而至於昆陽晉州之境。已有偸竊牛馬之事。到處見捉。民失其業。窮而漸濫。固不足爲怪。而抑恐偸竊不已。必至行劫。行劫不已。必至成盜。苟不及今善爲之所。必貽他日無窮之憂。此亦不可不念也。臣於道路。每逢流民提挈妻孥擔負相連。問其居住役名。則多是兩湖編伍之卒。勸使還鄕。輒形厭苦之色。反以游食身閑。爲得計。臣之愚意以爲趁卽申飭道臣。令各官訪問流民。另加濟活。諭令安集。毋致散亂。仍錄姓名本鄕。待秋刷還。而其願仍留居生者亦聽。似合便宜。伏乞 朝廷留意。
臣詳問本道賑救之事。老者給賑二分。則少者給賑三分。老少之間。迥然不侔。蓋監司之所分付。守令之所奉行。其意以爲少者服力農作。故所給優於老人云耳。然臣意則以爲遐俗無識。未有興孝之風。而官
家所爲又失養老之政。則恐非所以導民之道。欲望 朝廷。申飭本道。此後賑救之時。勿分老少。一體施行。臣之所過沿海郡邑。俱是 國家養松之地。而大小諸山。皆濯濯無尋丈之木。問之居民。則皆言官家雖有禁令。品官及村人。無不斫伐云。曾聞 祖宗朝山禁極嚴。材木茂盛。及至壬丁倉卒之際。戰船營造。皆辦於此。而以今觀之。目前船材。尙有窘乏之患。猝有緩急。何以爲辦。固城東面。亦有禁伐之山。而頃者山下店民等。爲其刈草採葛之用。請得放火。統制使趙必達遽許之。一山盡燒。松材無餘。此出於千民之譽。而實無爲 國深遠之慮。誠極可駭。宜自今申飭統水使。嚴加禁斷。如有犯者。別爲重治。
上年。 朝廷猝遇凶歉。愍傷黎元。外方貢納之物。稍 賜裁損歲幣,細布,次木。全數特減。又令停罷軍兵鍊習之事。而講行荒政。諭勅勤至。 德音所及。莫不欽承。監司爲捐營儲。以助殘邑民役。守令亦頗蠲去公賦。拮据自辦。以抒目前之急。村巷晏然不知徭役之苦。雖至饑餓窘迫之境。身無所繫。各自謀生。得免於殍死之患。蚩蚩之徒。縱不能盡識 德澤之所如。而其中亦多感戴 國恩。稱頌娓娓者。向無 朝家
顧恤之政。則被災之邑民無類矣。第臣詳聞所過諸邑常年大同之規。其所出役。大相不同。或有一年一徵之處。或有一年再徵四徵之處。而每一八結一年出役之數。多者二十疋。少者十餘疋。最少者八疋。又有此外不時之加徵。此皆郡邑有大少。民結有多寡。出役苦歇。隨以參差。而大凡各官。初不算量一年貢賦應納實數。以定民結出役之多少。而磨鍊之際。輒有剩數。以致民結出役常過於貢賦實數之外。所謂賦役煩重。正由於此。至於海陬僻邑。大同徵捧之例。則取民無節。出役太繁。間多憑依濟私之事。元無流來一定之式。而多寡煩簡。只繫於守令之賢否。其間弊端。有難盡擧。且以白楮一段事言之。上納白綿等紙。所用外或爲求請。或爲私用。一年所捧。其數無限。民力安得不窮。是以民間。得聞兩湖大同煙役之法。頗有後我之歎矣。臣意以爲宜令該道。分付各邑。考出一年貢物常數及其田結多寡。一一開錄。報于監司。監司詳悉參酌。裁定該道。一年出役之數。作爲式例。分送各邑。使其收捧之物。一依定式。無所加減。若有 朝家別定之役。則必以加徵之意。報于監司。然後施行。勿許擅便。則民結出役。可無濫雜之弊矣。
文貞公遺稿卷之七
狀啓
論饑饉狀
昨臣在京之日。已聞本道饑饉之說。而猶未知虛實之如何。到任以來。乞糶之民。逐日呼急。動至數百。至於巡歷之路。數十爲群。處處擁馬哀苦之辭。飢餒之色。耳目所接。使人愍惻。爲之食不下咽者數矣。蓋自前監司鄭萬和在任時。已爲數次開糶。而阻飢遑遑之狀。愈往愈甚。故行關各邑。另爲申飭。使之連續分給。不至餓死。而因竊詢其所以。則上年本道農事。有災有實。而所謂實處。亦不如常歲秋等。大同米及各樣還上收納之外。民儲更無餘裕。其在歲前窘態已形。甫及春間。便至闕食。田稅收米。不能自辦。皆靠官糶。以應科徵。纔受旋納。不得爲口吻之資。故分給雖數。而民食猶艱。麥秋未至而倉積先竭。至於被災十四邑。則上年還上。旣令減半收捧。而所捧之穀。或未必准數。以常數未半之還穀。欲救一境千百之民。譬如勺水沃釜。勢所不能。故其中倉儲告匱之邑。則許令受出移轉於穀多之官。以之損多益少。移彼補此。而種子農食。俾得遍給。今年救民之政。唯此均糶之外。更無他策。若能扶接支延。過了二十餘日子。則二
麥可收。然後庶無流離捐瘠之患。臣以庸疏。猝當饑歲。深恐措處失宜。救濟失時。或致赤子殍死。以傷 朝廷德意。以負一路委任。用是凜惕。夙宵靡寧。近日變異孔酷。憂慮多端。臣之本意。重惜倉穀。必欲稍存畜儲。以爲隨時漸散之地。而事勢至此。終難膠守前計。尤可悶慮。民間饑饉之狀。不可不仰徹於 宸旒之下。故爲先馳 啓。
本道監營所屬牙兵。其數總爲六千餘名。當其肇設之時。旣爲 啓稟。而每年殿最將官等第。開錄上 聞。則名額部局自成一軍。所當規模有定。訓養有所。以備緩急之用。而自前流例。每於牙兵一名。徵布一疋。以爲營中之費。若其行伍之法。技藝之習。闕而不擧。至於出巡之時。聚會該邑。牙兵。一番試射放而已。以此之放所謂牙兵者。不知行伍技藝之爲何事。而所謂將官者。虛帶稱號。實無所爲。與其所管軍士。漠然如不相識者。此豈當初設置之本意哉。臣於今春巡歷右沿時。依例試藝。則牙兵之類。多是丁健。而砲不知放。弓不知射。見之可惜。亦甚可駭。此不過專責納布。未嘗訓養而然也。營門雖有費用。不必取足於
此。而軍士徵布事甚無謂。脫有變亂。何以得力。試爲訪問軍情。則皆以除布立番爲便。故今方考閱簿籍。改整隊伍。將以今年十一月爲始。除其收布。輪回立番。而計其道里遠近。定其日子多少。要使一年之內。一度立番。得以鍊習於營下。成就其才藝。其間節目。有所料畫。而至於行陣之法。必有豫習。然後庶可不迷於倉卒。亦依束伍軍例。每年春秋。習陣設行宜當。蓋除布立番。雖是臣營便宜處置之事。而聚軍習陣。事係創始。須合稟聞於 朝廷。且觀外方。凡事作輟無常。若非 啓下定奪。難望行之永久。故敢此馳 啓。恭竢 指揮。
全州府尹李元禎罷黜狀
全州府尹之重席具褥。與道臣抗禮者。事出襲謬。理宜釐正。而李元禎膠守不回。上京謀遞。在臣處置。本合罷遣。第以元禎之難於遽變。不過仍循之誤。與之更改。未爲不可。故具擧其事。啓 聞促還。又自本道累關以申督。元禎猶不肯起赴。及有 特推發送之 命。然後始爲下來。而還官之日。來詣營門。先呈公狀。若將入見。乃以不設行步席。還爲退去。事甚無據。見之可駭。而只責下吏。使之改圖矣。頃臣往返笠巖
山城。今臣又爲出巡山郡。而前後一不來見。自還任至今已月餘。而尙不得相接面目。其於事體。豈有是理。況守令之於道臣。公務相議。亦非一二。雖遠邑之宰。猶且委來面論。全州劇地。所可面論者何限。而因此拘礙。莫相可否。壅隔之弊。亦非細故。蓋此體面之難壞。謬例之必改。曾已備陳。不須更煩。而 國家設官。各有體統。監司之待守令。體貌相敵。無所分別。獨於兵水使。截然異等。則 朝家法度。恐不當如是之紊錯。故臣之到任之初。嘗與元禎。一再私見。反覆說道。要使理會體面。有以釐改。同心共事。無所爭拂。而元禎認爲流來已久。若以一朝去褥。爲大段羞恥者然。其意所在。固所未曉。然臣之所以啓 聞者。專是釐正謬例。而督送之擧。又出於 嚴敎。則其事與前有異。自處亦有其道。從而改之。有何所難。而旣已下來之後。復尋前套。有此意外之擧措。終始襲謬。不欲屈下。營門咫尺。頓絶蹤跡。與臣前日啓 聞之意。大相謬戾。不可苟且仍置。重損體面。故全州府尹李元禎。罷黜。
臣竊見道內各官社稷,城隍位版。元無奉 安處所。
或寄藏於客舍之空間。或寄藏於官廳司倉之內。而至於壇場。多失制度。夫社主土稷主穀。此民國之所本。尊奉之道。不宜苟簡。而不虔至此。則水旱之作。或未必不由於此。臣今方申飭各邑。使之別搆一室於淨地。奉安位版。壇場之失制者。亦爲修改如禮。而至於神位稱號。考諸五禮儀州縣祭社稷儀。則於社稷。稱州社州稷。而府郡縣皆准此。城隍則只稱城隍。而社稷城隍。皆不言位版。未知制禮本意。行祭之日。但設虛座。而不設位版乎。各邑皆有社稷城隍厲神位版。而其所書稱號各自不同。於社稷則或書社神之位稷神之位。或書國社之神國稷之神。而又設一位。書曰社稷之神。或作二版。一書社稷之神。一書夫人之神。於城隍則或作二版。一書城隍之神。一書夫人之神。而谷城縣則城隍位版。書曰高麗三重大匡太師壯節公城隍之位。此等謬誤之處。皆當一從五禮儀釐正矣。令各其官任。自改造改書乎。抑或有卜日祭告之擧乎。社稷位版改造。不見於五禮儀。事係重大。不敢擅行。請 令該曹。攷禮指揮。
昨。臣以格浦戰船創設之意。具狀上 聞。恭竢 處
分。及伏見備局 啓下回移。則一以本營終不擔當。反有日後之弊爲慮。一以邊山松材侵斫爲慮。防塞不許。盡緣臣之狀 啓。只擧其槩。不爲備陳曲折。以致備局有此過慮。 奏事欠詳。臣實有罪。不得不復此煩浼。以畢前說。不勝惶恐。臣竊見格浦前港。障海防風。最合藏船。而至於緩急之際。或有江都往來之擧。或有泛海備御之事。則不可以募入商賈之船。以擬倉卒之用。古群山戰船。本爲格浦而設。而一隻之船。甚爲不足。若於本浦又置戰船。則臨亂運用。庶無狼狽。察其地形。論以戎備。戰船之不可不設。固已明甚。不但臣之所見如此。兵使臣柳汝𣛀,前右水使臣全東屹等。亦皆審見格浦形勢。而聽其所論。與臣相符。衆見旣同。則便宜可知。且格浦所屬造船匠。其數三十餘人。格浦所儲軍餉外。常時需用之穀。每年米租幷多至八百餘石。造船之時。給此料食。役此匠人。則不煩費用。可以立辦。而改槊改造。亦當如此。格浦鎭下募入實戶。亦過三百。而臣營牙兵之居在扶安者。其數煩多。篙工,能櫓軍,射砲手。則不待搜括。自當准數充定而已。夫豈有儲置米。水軍防軍之畫給。如各官各鎭之爲哉。凡事必有難處之端。然後終至於
啓弊於後日。貽憂於 朝廷。今此戰船之設。以臣淺見。似無後日如許等事。若以邊山侵斫言之。則每年本道自羅州以上。各官各浦戰船之改槊改造者及漕船之改槊改造者。皆取辦於邊山。而此外訓鍊都監,江華府,備邊司船隻。又從而時時來造。獨於格浦本鎭戰船。以侵斫爲慮。有所慳惜。未知其可。必欲儲養材木。則爲道臣者。公家船隻之外。勿許松帖。以防私斫。而每於漕船戰船造成之時。使中軍監斫。應入條數。俾絶濫斫之患。則各樣公船。雖逐年造成。邊山材木。必不至於不足。此則 朝廷之所當嚴飭。道臣之所當謹遵也。區區料度。如上所陳二者之弊。保其必無。玆敢再陳愚見。冀蒙 施行。而然或 廟堂之議。猶且持難。則抑有一策。古阜,興德兩官。幷定戰船。本自龍安,咸悅辛卯年始爲移設者也。其藏船之處。雖勝於龍安咸悅。而一月之內。泛水無多。形勢最爲不便。若以此船。移送於格浦。專屬於本營。以爲備御之地。則亦似得宜。而但水營元係戰船。減縮其數。未知何如。請 令備局。更加商量。從速 指揮。
臣爲視防鎭。遵海周巡。則兩南大小島嶼。羅列目前。
而皆是故統制使李舜臣戰捷之所。指點躕躇。不勝感古之懷。及到左水營。卽爲致禮於所謂忠愍祠。仍攷記蹟之書。則厥初立祠。出於 宣祖大王特敎。旋回都體察使李恒福馳 啓。大臣獻議。 錫以恩額。又有賜田之 命。而其時本道。無可給公田。未果奉行。其祠宇歲久將傾。而位版又不書諡號。事甚未安。故臣與左水使臣李道形相議。各出財力。今方起役改建。位版亦將釐改。祠前有田畓一結八十八負。卽立祠之初。士民等以用餘穀物。料理買取。以爲祠中之用。而自設大同。不得給復。年年應役。全無所賴。有司儒生及守直人等。無不以此爲言。臣竊念我 聖祖旣 命立祠賜額。又 命賜田以資守護。而賜田之 命稽廢至今。已是 國典之欠闕。而祠下自買之田。又不得給復。則有乖 朝廷褒崇忠節之道。亦非所以奉體 聖祖之遺意也。事雖微細。所關亦重。請 令該廳。商量 稟裁。特許給復。
道內盜賊熾盛。如閭巷穿窬。田野草竊。行旅牛馬錢財之見偸者。處處皆然。指不勝屈。而至於作倘殺越之變。連續報聞。光州則明火賊。夜入兩民家。刃殺兩
人。潭陽則明火賊。夜入民家。掠財殺人而燒其家。樂安則明火賊。夜入僧舍。刃殺一僧。務安則明火賊。夜入古幕院。刃殺三人。全州行商者數輩。夜宿於井邑縣。爲賊所斫。一人卽死。嶺南人。因收貢。過錦山。夜遇火賊。一人被殺。南原,長水民人十餘。以販鹽來赴全州場市。止宿於距官門十里之野。初夜。賊徒突入。奪取馬七匹。幷其所載財布。而二人被殺。二人被傷。諸處作賊。已極驚駭。至於全州。則乃監司營將討捕使之所在。而官門十里之內。初昏。賊掠殺越人命。略無所忌。其爲變患莫此爲甚。臣曾於夏間。以今春以後。火賊作變之處。具列以 聞。幷此而計之。則前後被殺者幾何。賊徒擅橫之狀。民人遭變之慘。有至於此。使人聞之。豈不凜然寒心。臣向謂春夏阻飢之時。雖有此患。秋成之後。可保其寢息。入秋以來。滋蔓不已。而道內之人。皆言年來賊患。未有如今年之甚。以至行旅之徒。不敢恣意而行。安枕而宿。此豈治世氣象乎。蓋緣本道連歲飢荒。民多失業。流離之餘。相聚爲盜。以奪掠資生。其根已固。猝難消解。而今年農事。又失豐登。徭役之煩。亦如前日。十人成倘。易至百人。百人成倘。易至千人。前頭之憂。有不可勝言者。夫治盜
之道。譏捕勦滅。雖不可已。撫摩安集。最爲先務。則此實 朝廷之所軫念。外臣之所講究。而臣識淺才疏。不能宣布 惠澤。以安固窮。以戢奸盜。其視古人弛斂寬賦。化盜爲民。負職多矣。惶愧俟罪。不知所爲。水患盜賊。變之大者。有不容掩置。玆敢詳擧具狀。以徹 朝聽。
論大同便否狀
本道山郡大同之不便。中外之人言之久矣。臣之在京。亦嘗稔聞。及忝是任。尤得其詳。思欲備擧民情。一聞 天陛。而第以法之行廢。關 國大事。所當愼重。不容率爾。故姑待訪問之加審矣。乃者。三司進箚。力論其害。臣奉命觀察。陳 奏稽時。致令言議之地。首發此說。不職之罪。在所難逭。不勝惶恐。玆因 朝旨下詢。請得以一一陳之。臣竊見大同之法。有一道通同之弊。有沿海之弊。有山郡之弊。分而言之。則雖有輕重。合而言之。則均爲不便。所謂通同之弊者。出米之過多也。煙戶之專責也。有馬之偏苦也。貿易之難堪也。蓋名以大同。行之兩湖。則遠近彼此。宜無異同。而湖西之十斗。湖南之十三斗。多少不均。苦歇懸殊。民情於此。固已不平。況且此法未設之前。各邑亦皆有私大同。以一年所收。應一年貢物。而或米或布。春
秋分徵。隨備隨捧。民不爲病。又於數年之間。若有贏餘。則當年貢物。便宜補助。或爲半減。或爲全減。要使民力。時有休息。若其 進上之價。人情之物。夫馬脚價。不必米斗布疋。盡准其數。多以雜穀物貸。推移計給。從其貴賤。得以相濟。今則賦於民者。專取於米。而春秋分捧。雖有定式。新結磨勘。例在歲末。故每於翌春。始爲收米。正當公私償債。民食罄竭之餘。十三斗米。責出於一時。而幷與田稅而督之。一結所出。其數幾何。囚繫刑杖。必捧乃已。因此而斥賣田土。因此而貸出官糶。賣田者。失其產業。負糶者。迫於侵刻。怨苦之極。以之流散。民之大瘼。莫甚於此。此則出米過多之弊也。我國田制民籍。俱稱疏漏。而然田結則猶有所依據。民戶則全不能摠括。故以田出役。役均而民便。以戶出役。役偏而民苦。理勢然也。曾前役民悉用田結。田多則各自出人。田少則幷力雇人。豪家殘戶。均應其役。旣無偏勞。又無偏逸。今則民丁調用。皆責煙戶。所謂煙戶成冊。元非擧一境之人而盡載之也。如束伍砲保 御營軍及監營,兵營,水營諸色軍兵。各衙門軍官。各營各官人吏奴婢。各鎭土兵。各驛吏卒等。或有 朝家事目。或因上司分付。例免戶役。不
敢侵責。此外鄕任之類。士族之輩。凡民富實之家。或以勢力。或以財賂。皆得漏免。晏如自在。惟是窮殘最甚。無所藉賴者。擧入成冊。無計倖脫。凡有役事。一從簿錄。驅迫東西。迭相侵擾。若以簿錄之民。較之漏免之人。則不啻十分之一。而擧前日田結均同之役。獨使若干煙戶。擔當焉。 國家役民之道。豈應偏僻至此。此則煙戶專責之弊也。雇人貰馬。當稱其價。與之以廉價。責之以准立則是抑勒也。非雇貰也。從前刷馬。輪定田結。有田者出米。有馬者出馬。各以所有。互資其用。故責價而不以爲虐。責馬而不以爲冤。今則凡干夫馬。自官貰立。計程給價。雖似詳悉。而但其遠道往來。勞費旣多。留滯之資。擧皆自辦。好利惡害。乃民之情。受廉直而出馬。添己財而爲費。豈其所欲哉。各邑計無所出。抄括境內。有馬之民。名曰有馬置簿。不分人之殘實馬之健劣。按籍責發。輪次馱載。而一馱所載。必稱二百斤。非壯馬難運。故馬主不得已私添一馬。以分其載。設令雇債本厚。難保其無怨。況其不然者乎。一入官籍。不得擅賣。畜馬之家。視若疾癘。每當刷括。給賂圖免。操縱之間。吏緣爲奸。至如新舊交遞之時。所入夫馬。其數甚多。若難盡責於有馬。則
或令里馬雇立。未免混及於民結。侵抑之事不一其端。此則有馬專責之弊也。凡物之產。各有土宜。官以此取民。民以此納官。勢順理得。兩無所妨。徵魚於傍海之面。取蜜於近山之村。除其田稅。代以物產者。列邑之規。從古而然。雖非正當之制。亦合便宜之道。今則官需所捧。惟有此米。日用他物。擧入其中。大同給價者。只是油淸紙地等物。各官所貿者。則其名色不止於此。以油淸紙地等價。官需用餘之米。無物不辦。無用不備。凡係貿易之事。一切責之下吏。下吏有何奇術。無中生有。若非損費己財。必是侵竊民膏。苟且細瑣。不可形言。而以此之故。各邑下吏。日就殘弊。貧者逃散。富者敗業。生計旣窘。奸習日滋。見利忘身。多觸刑法。且如人吏數少之邑。則或以旅帥隊正。或以寺奴。或以面主人。通同貿納。以分其苦。誅求之政。無處不及。此則貿易難堪之弊也。所謂沿海之弊者。從前京運不過田稅。而得船猶艱。致敗亦數。沿海之民。恒以爲苦。今則大同米上納之數。又加於田稅之外。諸般米穀。一時幷運。故一年應入之船。大邑至於二十餘隻。中邑亦不下十餘隻。穀數有餘。船隻不足。臨期賃船。多欠堅完。逐船募格。多非土着。及其發送之
後。或舟楫不利。而遇風臭載。或船人偸竊。而依岸故敗。敗船之患。前後相繼。所失之末。再徵於沿海。此實民力之難支。而疾怨之所由起也。所謂山郡之弊者。自前山郡八結應役。通一年不過常木八九疋。折之以米。亦不出二十斗。今則不然。以出米計之。則一結十三斗。合八結爲一百四斗。較之於二十斗。已至四陪。而以作木計之。則一疋之價。雖以八斗爲定。然非十五六斗。決不得貿。較之於一百四斗。又爲一陪。一結之田一年之出。雖遇豐稔。不足了納。必至鬻牛賣土。僅充其數。如以餘米之留。逐歲漸多。作木之數。隨此亦增。而近年以來。木綿不成。柕軸多空。場市之間。其價翔貴。不計財力之盡竭。惟以得貿爲期。一絲一縷。無非生民膏血中出來。愁嘆之聲。徹於遠邇。其言曰。若得盡賣田土。則可免大同之役。又曰。此生何時。得見大同之罷。此實哀苦之辭。痛迫之情也。大抵船運之難。山郡之所無。而海邑之所苦。作木之害。海邑之所無。而山郡之所怨。出於出米之過多。煙戶之專責。有馬之偏苦。貿易之難堪者。乃山郡海邑通同之巨弊。而此外細小侵民。亦非一二。如雉鷄則稱以引用。而數外加徵者或有之。魚物則稱以蠲減他役。而
捧用民結者或有之。戰船,生葛,山麻。則責之於煙戶。進上獐,鹿,猪,雉。則責之於砲手。藥材則亦有以煙戶採納。雖稱給價。多是勒定。良由節目之不便。貿米之不足。或因循法前之舊例。或創出科外之雜役。此出於不得已也。論其弊害。則山郡海邑。胥有之矣。然而山郡甚於海邑者。其故有在。米則斗斛有限。難容奸濫。設有所縮。升添而准斗。斗添而准斛。旣充其數。更無後憂。木則品色無定。易致刀蹬。一有點退稱麤者。非舂可精。稱短者非尺可長。改備往來。煩費無窮。於斯二者。可見其弊之輕重。山邑之民所以偏怨者此也。臣於此。又有所竊惑焉。海邑民役。本來太重。而因大同而稍輕。山郡民役。本來似輕。而因大同而加重。當其設法之初。重者可使輕之。輕者豈可使反重也。蓋以十三斗之制先行於沿海。而沿海之民。初以爲便。故擧以行之爲山郡。殊不知山海異宜。難易異勢。而爲法所拘。必欲強以同之。以致此耳。借令一年各樣貢物。各樣費用。必取一結十三斗而後方可支足。則民怨雖如此。尙有所諉。而此則不然。試以一結十三斗。計其應需之數。則除各樣貢物。各樣費用外。剩餘之米。雖不及其半。亦過三分之一矣。十三斗之米。
減其三分之一而收之。其於一年之需。固無不足。又何必應需之外。多取其米。大傷民財。而厚招民怨哉。且海邑京納之米。不但貢物之價而已。餘數之帶運者。常爲過半。山郡留儲之米。亦不但貢物之價而已。作木而上納者。靡有限節。夫大同之號。卽一民役而同之之謂也。未知餘米之餘字。果取何義而名之耶。名不正則言不順。彼至愚而神者。其心固已知其不正。安得不爲之呼怨哉。又況上益則下損。彼贏則此縮。乃理之常。卽今京運之米。有倍於大同之前。而民間飢窘。愈往愈甚。雖緣水旱災荒之連年。而亦未必不由於米穀之流遷也。 國家本意。何嘗不欲便民。而反有以病民。何嘗不欲均役。而反有以重役。到此地頭。雖欲膠守。有不可得。臣之愚意以爲此法之行。未及十年。窒礙不通。弊端百出。循是無變。將來之弊。有甚於今日。終至於民離衆散。 國不爲國而後已。莫如斯速改圖。以慰民心。無論山郡海邑。一倂革罷。使民知設法者本出於爲民。廢法者亦出於爲民。則擧措得當。衆志咸允。其所以導民和而固邦本者。爲效甚大。豈特一時小惠而止哉。然 朝廷若以山海幷罷爲難。則亦不無緩急先後之別。山郡則爲先許
罷。快祛痼瘼。海邑則雖或仍存。就其事司。更加裁量。減其米斗。俾寡民力。且如煙戶有馬貿易等事及他爲弊於民者。一切更改。務合便宜。則此亦隨時善變之一道也。此法便否。實係生民休戚。詳擧弊瘼。論列如右。伏乞 聖明詢諸 廟堂。亟賜處分。
請宋希立後孫錄用事狀
臣巡過左水營。訪問故統制使李舜臣遺蹟。營下將士傳說甚詳。不啻若昨日事。仍聞故水使宋希立。其時以兵房軍官。在舜臣幕下。智略過人。舜臣托以腹心。親如父子。出謀發慮。與之參決。前後立功。補助居多。露梁之戰。舜臣使希立。別領一船而進戰。賊先犯其船。希立爲流丸所傷。舜臣挺身出救。仍至中丸而死。至今沿海之人。誦舜臣之事。則必並擧希立而稱之。故參議安邦俊所著露梁記事。備載顚末。其人蓋可知也。臣深慕其義。爲訪希立之後裔。則其孫宋磐。時在興陽。以讀書儒生。且有識慮。鄕里之間。頗得名稱。宋希立協贊主將。勤勞 王事。變亂之際。樹立如此。倘蒙 朝家記勞念功。官其子孫。則固有光於追酬之典。而沿海將士。亦必因此而有所興起矣。請令吏兵曹。隨才調用。
頃臣巡歷海防。檢視戰船。則船上器械。多失制度。蓋佛狼器者。有足鐵有木柄。以之動搖旋轉。任意運用。而或不着木柄。或坐木參差於防板之穴。鐵防牌者。例以鐵索。懸於防板之外。掩遮佛狼器之穴。低仰左右。隨其所向。而或元無鐵防牌。或有之而別置他所。不懸於板穴。或不用鐵索。但設兩木柱。貼着鐵防牌於板穴。不得運用。船之頭尾左右所設火炮。雖依數備置。而或機木元無措備。或雖備而不爲排設。或雖設而不稱於火炮。或機木與板穴。高低相違。或板穴與銃口。大小不合。火砲所用檄木長短大小。亦不合法。船之下裝左右防板。例必間間鑿穴。外設望鐵。以掩其穴。臨戰之時。內以納明。外以候察。而此制則各處戰船。絶無而僅有。此外細少諸具之齟齬者。不止於此。我國戰船之制。最稱奇妙。而今乃如此因循謬誤。不爲釐正。則日月漸久。規模漸變。來後之人。將不知所以爲用。脫有緩急。何以得力乎。此由每年水操之時。統水使不爲親審。而使褊裨塞責。看點流以爲例。以至於此。誠極寒心。今方分付左右水使。制度之差誤者。使之一一釐正。而如此等事。若無 啓下文字。
則難望行之永久。宜 令備局別爲申飭。且莊水營所屬戰船大炮。則曾於任絖爲巡檢使時。一番試放。而右水營所屬戰船火炮中。丙申改船後新造者。則未經試放。若或臨用裂破。則必致大段狼狽。趁今春水操。亦令水使試放。而所用火藥。依例會減。未知何如。抑臣竊聞。 大駕溫泉之幸。當不出於三月之內。凡各道大小掌兵之官。宜不敢離其鎭次。今年水軍春操。勿令赴會於統營。而使左右水使。各自設行。恐合事宜。臣以書生。未諳軍旅。而戰船之制。則曾所詳聞。至如火器諸具。昨歲江都奉使之時。亦嘗看閱而粗識其槩。故躬巡目擊之餘。敢以愚見。冒昧陳 稟。惟在 廟堂商量指揮。
社稷與 文廟。上自 京都。下及州懸(一作縣)。春秋享祀。則其爲尊敬。雖無輕重。然外方 社稷位版。旣題以州 社州稷縣 社縣稷。則似與 文廟有間。宣降 御香 御祝於州縣 社稷。未知於禮何如。區區臆料。恐或未安。請 令該曹更商處置。
山郡大同革罷之後。各邑官需。參酌定式。旣有宣惠
廳 啓下分付。臣今方聚會守令。商量磨鍊。而其中不無曲折窒礙難容擅斷者。敢此陳 稟。蓋各邑官需。元無定制。其濫多之處。則從宜略減。在所不已。而或民結所捧者甚少。而別作名目。收合米太。以補用度。此則似當革其名色之不正者。添捧米太於田結。而民結所捧。在前旣少。今又加數。則民必爲怨。有非大同革罷之本意。雖涉不正。姑爲固舊置之。亦合便宜。且雉鷄收捧之規。亦各不同。或捧鷄而不捧雉。或每八結。一年捧雉鷄各一首。或捧各二首。或不捧於民結。而以有田役之民幷數人。捧雉一首。或以騎步兵幷數人。捧雉一首。騎步兵及有田役者之勒捧雉首。極爲無理。此則革罷而改定於民結乎。其無雉處。則亦依他邑例磨鍊乎。一首二首。各從本邑之舊例乎。每八結。一年只捧雉鷄各一首。似爲不足。而亦難加定。何以爲之乎。至於錦山郡。則官需米。元無民結捧用之規。而下吏官奴。許除一年之役。略給租石。轉換作米。每當本郡田稅漕運之時。自官防納於海倉。因收本邑稅米。以備官用。事甚苟且。理宜改革。而此例旣廢。大同又罷。卽今官需全無出處。似當參酌大同劃給之數。磨鍊於民結。而係是新創。未知何如。大
槩上項所陳等事。自本道定式啓 聞。以竢 朝廷處分而已。而規模靡定。取舍莫適。不得不爲先 稟啓。請 令該廳從速指揮。
全州府尹之重席具褥。與監司抗禮者。流來雖久。謬誤莫甚。臣之欲爲釐正者。非所以尊已而喜更變也。誠以統紀所在。不得不爾也。前府尹李元禎膠守不回。竟至罷歸。人之所見。雖各不同。此非深遠難曉之義。又非重大難改之事。猶謂後來之人。有以商量而正誤矣。府尹沈榥頃於延 命之日。以座不設褥。旣呈公狀。還爲退去。自此之後。頓絶蹤跡。居在營下。尙阻一接。非不欲早爲處置。而容其更思。庶幾善變。近因山郡大同之革罷。官需改式。旣有 朝旨狀牒。往復有欠詳悉。故各邑守令。皆會營下。面議便否。更相勘定。而本州地大用煩。且是使命常住之處。改式之擧。宜先於他邑。故昨以面議停當之意。分付本府。則沈榥來詣伺候廳。又以座席之無褥。不爲入見。事體之虧損。已不可言。而官務之壅滯一至於此。決不可苟且仍置。漸益卒謬。全州府尹沈榥罷黜。抑臣竊念沈榥之必守膠例者。不過以李元禎爲往準耳。元禎
之言曰。監司之必欲釐正者。所執雖是。府尹之必欲固守者。亦有所見。事在久遠。非今創始。若無 啓下定奪。則終不可改云云。及臣具狀上 聞。請還元禎。而自 上特命推考。使之明日內發送。則是 朝廷廳臣之釐正。而非以元禎之固守爲是。元禎旣來之後。又以臣之狀 啓末端。有曠官之語。 聖上之特推發送者。在此而不在彼。不當論以 啓下之事。故爲托辭強報不變。而今此沈榥之所爲。卽元禎之緖餘也。此事稽之於 國典。旣無可據。訪之於故說。亦無可證。蓋想厥初。監司一番蹉跌。府尹一番踰越。遂以成例。故有後弊。譬如頃歲有一道臣。以府尹之曾經監司。許令由大門出入。此乃一時怪底事。豈可引此爲法於後日乎。臣嘗見程朱於小小事面上。亦不放過。其所論說。不啻嚴正。則古人之所以處之者。固有其道。而孫甫爲兩浙轉運使。范仲淹守杭。以大臣或便宜行事。甫曰。范公貴臣也。吾屈於此。則彼不得伸於彼矣。由是一切繩以法。而常以監司自處。仲淹遇甫。無倦色。甫遇仲淹不少下。蓋其體統然也。仲淹以大臣之貴。猶且受屈於轉運使。況今二品守令乎。夫守令之於監司。等威有截。兵使之不在府尹之下
者。人孰不知。而一有所蔽不能解悟。前旣襲謬。後又因之。繼此以往。亦必效尤。體例何時可正。爭鬧何時可已。本府以道內劇邑。因此一事。一年之內再經遞易。曠官旣久。迎送亦數。貽弊於民實非細故必須明白釐改。然後事順理得。上下相安。外方體例。雖非上 聞之事。其是非得失之歸。則實是 國家統紀之所孫(一作係)亦 朝廷之不可不知也。臣謂宜幷 令該曹。檢會臣前後 奏狀。據正斥誤。明示典式。使差代之官。得以遵承。不至如前因襲。致壞體面。恐合事宜。敢此幷陳。
赤裳山城之絶險。臣所目見。論以保障。所當十分綢繆俾無疏虞之患。況可忽遠圖而弛後備乎。第念此城。乃 實錄璿牒所藏之地。而亦寇賊要衝之路也。旣置軍兵。又儲糧器。則賊必窺覬。不能捨去。萬一防守失宜。未免兵鋒侵犯。則 實錄璿牒。其將奈何。念及於此。不無過慮。臣之前狀所謂革罷軍兵。謹爲守護。一如太白,五臺之例者。實出於遠害絶患。萬全無危之意也。竊想 朝廷之議。或未深思及此。今若只以茂米,龍潭,錦山三邑軍兵。專屬本城。而鎭安,珍山,
長水三邑軍全數。還屬於各其該營。則更無分割之弊。實得便宜之策。而但此軍兵永屬山城。不爲管轄於營將。故未嘗有試才賞罰之規。每年春秋。只依樣把列習操而已。其部伍技藝。甚不及於他邑軍兵。若是而可望得力於緩急乎。卽此而論之。臣之革罷之請。亦不爲無據。目見形勢。不啻審悉。玆承 再詢。敢申前說。然 朝廷又以旣設還罷爲難。則依前定奪。只屬三邑軍兵者。猶勝於前。抑爲其次。請 令廟堂熟量指揮。
臣頃以全州府尹褥席謬例。陳 稟於啓狀。恭竢 朝廷處分。伏見禮曹覆 啓移文。則以爲凡京外官相見禮。係於公禮節目者。則其所以正其訛誤。乃是該曹之任。而至於上下官私覿之際。褥席一節。與公禮不同。惟在道臣隨宜定式云云。臣之意見。初非無據。而該曹又令本道。隨宜定式。則 國體事理。固合如此。故分付本府。使之釐改謬例矣。府尹李晩榮赴任之日。以在京落傷。不能運脚爲辭。來接於城外閭家。不爲迎 命。其意所在。蓋亦可知。而旣有疾病。則亦不當強迫。故任其調理矣。及臣自礪山還營之時。
本府適有 啓下死囚越獄逃躱之事。托以在法當罷。終不迎 命。不待法與百日之限。而徑先棄任發行。其在事體。殊甚駭異。全州府尹李晩榮。罷黜緣由。馳 啓。
臣於去冬。巡過雲峯縣。縣東有所謂荒山。卽我 太祖大王大捷倭寇之所也。臣謹詣其所。詢訪舊蹟。則有碑屹立於斷麓之下。蓋在 宣廟朝。命詞臣譔文。 命藩臣刻石。紀載事實。垂示永世。而竊觀文辭蕪拙。敍次疏略。不足以揄揚 聖武之萬一。兼以歲月旣久。字畫多缺。初欲上 聞於朝。改樹他石。事係重大。終有所不敢焉。第其棟宇不設。風雨不蔽。無以備 尊敬之體。防磨洗之患。故以臣之愚。爲是之懼。鳩材辦瓦。營建碑閣。始役於二月。告訖於五月。輪奐之制。克備無欠。我 聖祖鴻功盛烈。至今父老誦之。赫赫若昨日事。碑閣有無。顧何損益於其間。而猶且爲之者。誠以臣子敬 上頌德之誠。固無所不至也。臣謹爲印出碑文。裁成一幅障子。玆敢具樻封 進。以備 宸覽。若其事蹟之詳。碑文之外。又有與地所錄者。今不敢贅陳於此。抑念碑閣旣成。扁額尙闕。似當
以荒山 聖烈碑五字。篆書揭之楣間。請 令禮曹取朝臣中善筆。斯速下送。以爲刊懸之地。
本道新刊宋名臣言行錄,少徵通鑑等書。頃已印出進 御矣。臣於近日更加繙閱。則言行錄前集序文中寇平仲。誤書爲平仲。跋語中所謂李氏。誤書爲武氏。通鑑三十二編之第四張十九行。縱字見脫。二字之換錯一字之見脫。係是大段舛誤處。臣簿書倥傯。精思疲耗。勘校之際。失於照察。以此入梓。臣於上徹 宸覽。追省梀(一作悚)惕。無所容措。謹此正誤改刊。重爲印出 御覽件言行錄六張,通鑑三張。 國用件言行錄六十張,通鑑三十張。幷入盛樻子。上送於承政院。而臣之昏不覺察。合有重譴。惶恐待罪。
文貞公遺稿卷之七
啓辭
不赴政府參謁引避啓
臣猥以亡狀。驟叨匪據。陶甄之 恩。糜粉難報。而自顧品資庸陋。學識蒙昧。尋常百執事。猶懼其不能勝任。矧惟諫官。實當言責。其敢冒受虛竊。上欺 聖鑑。
下辱名器哉。人之才分。各有定限。縱欲強爲。難可踰越。量力而進。度能而處。方合事君之義。允爲盡職之道。故臣嘗自以爲當官受職。必審其可堪者而居之。顯仕淸班望責俱重之地。則不宜濫玷而混汚。此實區區昏滯之見。雅定於心者也。且臣賦命險釁。積戾招禍。旣失所恃。繼喪祖母。悲哀損傷。疾病乘之。危惡之症。種種作苦。精神精力。更無奔走供仕之路。上章陳懇。未蒙 允許。呈單冀遞。見阻政院追退。狼狽至此尤甚。臣旣有難進之勢。又抱採薪之憂。不敢往赴於政府參謁之日。其在 國體。宜被罪罰。請 命鎬削臣職。
請獻納尹㻩,前參議睦行善罷職不敍。持平吳斗寅遞差啓。
近來紀綱解弛。禁令不行。私意橫流。公法屈撓。識者之寒心久矣。頃日憲府禁吏。執告僭衣人。持平吳斗寅。依法火燒其衣。所謂僭衣人。卽前參議睦行善之婢也。行善囑於其時掌令尹㻩。至徵其衣之價於禁吏。尹㻩親自看捧。送于行善之家。㻩身爲法官。受人請囑。據作如許擧措。行善以秩高名流。乃於家婢犯禁之事。靦然干請。此而不懲。非但日後禁吏必不敢
下手於士夫家奴僕。 國家法禁。自此而隳矣。搢紳廉隅。自此而喪矣。請獻納尹㻩,前參議睦行善。並罷職不敍。持平吳斗寅。其時雖已遞職。親聞禁吏之呼訴稱冤。而復居言地。了無論劾之擧。亦難免其責。持平吳斗寅。請 命遞差。
因寢米事。與僚議不一自劾啓。
國以得民爲本。而民之怨國。失信爲甚。毋論事之大小。苟以一時利害。撓奪民情。則其心不服。其怨必興。此固政令施措之間。不可不審者也。錢貲之難行。前後言之者多。久試無效。則從而罷之。固無不可。而但春間。分米於市民。約以秋後償錢。到今亂罷之後。又令舍其應納之錢。還徵已散之米。始之不審。終乃失信。此事雖小。所係亦大。竊聞民旣已備錢將納。而是 令遽下。擧皆失望。夫 國家旣不以錢爲流行之貨。則民將焉用。此足以損民財招民怨。而失信之譏終歸於 國家。寧失千餘石之米。決不可失信於民而取其怨也。爲今之計。一循約令捧錢。然後或頒給於朝士俸祿。或移松都轉換作米。則不出一二年。可以盡用。亦非難處之事也。臣之意見。蓋嘗如此。故數日前。與司諫沈世鼎。會於臺廳。言及此事。欲爲論
啓。則世鼎亦以爲然。但曰。更訪民情。商量甚善。其後往問。又以從容搆草爲答矣。今乃由此事。初以爲可論。更念旣罷之錢。復收無用。不當論 啓云云。半日論難。堅執不從。其言與其前頓異。臣實未曉其意之所在也。無非臣見輕之致。不可一刻苟冒。請 命遞斥臣職。
請延安府使金卨削去仕版啓
延安府使金卨。出身先朝。始敭華貫。奸情慝行。一朝敗露。身負重累。被譴坐廢。遂爲明時之棄物。近來寅緣取仕。復通朝籍。累官內外。且宰大邑。而人視尋常。渠若當然。世道之卑汚。官方之混雜。於此可見。聞其前任豐德。貪而不職。鄙瑣之事。播諸人耳。一境怨詈至今不已。如此之人。不可齒諸衣冠之列。以畀字牧之任。延安府使金卨。請 命削去仕版。
請輔德柳俊昌遞差啓
輔德柳俊昌。啫酒成病。尋常職事。尙多曠廢。矧此胄筵進講。責專輔翼。豈可濫授此人。致輕其任。輔德柳俊昌。請 命遞差。
請還寢徵米仍許納錢啓
天下之事。有涉於微細而關於大體者。一時利害。固
不可容議於其間。故臣等於市民徵米一事。必以失信爲說者。非敢故設大言。激動 天聽也。誠以大體所存。不可以微細而忽之也。昨承 聖批。開陳曉諭。至以不可論信爲 敎。竊恐 聖明於此。或有所未盡察者。臣等請詳言之。當初用錢。民所不欲。故任事之人。計無所出。給米誘民。約以償錢。冀見一分流行之效。則此非民情之所願。特強迫而爲之耳。散米之時。則唯恐其不受而誘之。罷錢之後。則又恐其失米而還徵。罷與不罷。民何與焉。而擧措顚倒。前後謬戾。畢竟。害及於民。此非失信致怨而何。是固朴守眞之所爲。而任此人辨此事。文簿有錄。約令已成。則其果謂守眞之私事乎。分給之擧。民旣不曰守眞。而皆謂朝家之令。則及今還徵。又豈獨歸怨於守眞。而不怨於 國家也。況守眞已死。罪無所施。則安可誘以私給。不爲之變通乎。夫千石之米。無大損益於 國家。而窮民失其產業。則便無恒心。較量彼此。寧容恝視。民 國相依。元非二體。得之不足以裕 國用。失之亦足爲吾民之食。何必屑屑於此。重失信於也。請 令該廳還寢徵米。仍許納錢。以爲變通之地。
引避啓
臣屬以市民徵米事。累日論 啓。而旋蒙 聖批。令廟堂處之。臣意竊謂 殿下之不欲獨斷。付之廟堂者。蓋使之精思得失。有以區畫善處也。大臣之仰承詢問。獻其計議者。亦將以審察民情。有所稟聞變通也。及見回 啓謄本。但以惶恐彌至。無容他議爲對。吁是何言也。凡事可與不可。只在卞別審處之而已。若其依違苟且。鶻突糢糊。便不成道理。以臣所論爲可。則固當開陳變通之意。直請施行。以爲不可。則亦宜備說難處之狀。而不許聽從。今乃不然。故諉前日之嚴旨。不欲可否於其間。有同待罪之辭。了無覆 啓之實。臣竊訝焉。大臣職專匡輔。位尊具瞻。事君臨民。一用誠信。出令行政。靡不講議。使此徵米之擧。果有失信取怨之事。則 殿下雖未深察。累有嚴峻之 敎。必須委曲勤懇。期於感動 天聽。況 殿下旣下處之之命。則是許其奏議也。豈可每懼 嚴旨。常懷惶恐。事有可言而不敢言。言有可行而不敢行。徒爲區區姑息之計。而畢竟怨歸 國家。身無干涉也哉。小事尙如是。大事從可知矣。廟堂有此習。百僚何足責焉。臣竊歎 朝家失一擧措。而重爲 廟堂深惜之。嗚呼。是不足惜也。其所以致此之本。又有在焉。
臣伏覩 殿下睿智獨任。聰明自恃。傲臨一國。輕視臣隣。言涉 聖躬。則不能容受。語觸時事。則輒皆厭聞。順旨者。謂之盡忠。逆心者。疑其沽直。好惡偏係。喜怒失節。峻辭嚴敎。往往震疊。由是。群臣惴惴慄慄。皆思保身。莫敢違忤。轉相告戒。惟務含默。政令之間。雖有可言。或以誠意不孚。激𢞓 宸衷爲慮。或以觸犯 天威。身被罪罰爲懼。以至細事小故。無大利害者。亦且媕娿嚅不敢明言。遂使閭巷之情。不達於朝廷。朝廷之意。有阻於 宸旒。臣恐子思之所憂於衛侯者。不幸而近之矣。此固諸臣不忠之罪。而亦 殿下之所嘗啓之者也。循是以往。則其流之弊。終有不可勝言者。臣於此。更望 殿下反躬自省。以爲矯正群下之本也。臣見識昏錯。言語妄率。以致 聖明不賜快從。 廟堂全無可否。身居臺閣。無所見信於上下。不敢一初苟冒。而見苦寒疾。不卽自劾。卽見長官引避。則以未知停當歸宿爲辭。臣雖病不供職。亦安得以此自解。而晏然而已乎。請 命遞斥臣職。
與掌令吳斗寅聯名引避啓
臣等俱以無似。忝叨臺席。酷被誣衊。譴罰隨降。駭惶悚惕。心膽震越。 聖度寬容。繼 命勿遞。臣等狼狽
益甚。罔知所處。第念此事自有顚末。玆敢不避煩細。槩陳其實。臣斗寅前月晦間得聞無賴常漢數三人。拔劍相鬪之事。卽令本府書吏。所由執捉。則其中洪貴宗姜時望二人。乃朗善君俁隨率下人。而一則就捕。一則入匿宮家云。臣督捕不已。期於必得矣。今月初四日。 擧動還宮之後。臣等自臺廳退出金虎門。則臣某牽馬奴。被人亂打。嘔血僵仆。臣等相顧錯愕。莫知所由。步入當直。詳問曲折。則傍觀下輩皆言。朗善君家奴。與其前導下人等。無端突入。亂打躪蹴於衆人之中。而且多肆罵臺官之語云。臣等意謂必以風聞發差之故。曰懷嫌怨。有此作變。卽令尋捕正犯。保授於典獄近處。欲知其實狀而處之矣。及臣等歸家之後。宮家轉囑一日再至。而不曰某之奴被打。而皆稱斗寅之奴被打之事云云。臣等於是。始知其以風聞發差之嫌。欲打斗寅之奴。以爲報復之地。而誤中他奴。猶不自覺也。其心所在。實欲直犯臺官。而時下及其奴耳。 國體所關。事極驚駭。決不可置之。故初五日齊坐時。臣等與他同僚。完議席上。捉致宮奴。刑推一次。又於十一日。坐加刑一次。仍令還囚矣。十二日。下吏來告於臣等曰。今日巳時。宮奴致斃。而物
故報狀。例於茶時。坐起來呈云。故十三日之坐。臣等依例題送。使之出屍矣。蓋臣等本意。初非必置之死。而較其罪犯。實非冤枉。前後曲折。不過如斯。而伏見宗簿寺 啓辭中朗善君俁呈狀。則至以兩馬啼嚙。惹起鬨端爲言。有若因事相詰者然。衆目所視。本非可誣。而全沒實狀。鑿空搆捏。吁亦異矣。被打奴子。迷騃殘劣。不識東西宗班名號。何由得知。而敢肆詬辱乎。此誠欲加之罪。不得其說。必欲文致而重其事也。且令眞有詬辱之事。則固當卽時呈狀。付諸有司而治之。何乃已過十七日之久。乘此忿恚而發。直自宗寺斷治乎。至於連刑二次。三日出屍之說。則有開坐日子文簿所錄。不啻明白。而乃敢張皇辭說。誣罔 天聽。尤可寒心。近來宮家侵轢法司之弊。已成痼習。而縱肆無忌。至此愈甚。世道衰替。亦可見矣。臣等竊不勝痛慨焉。臣等待罪風憲之地。隨事擧治。乃其職耳。以風聞發差之故。家奴替受歐辱。壞 國家數百年法綱。啓宮奴手害臺官之漸。則豈可以家僕爲嫌。坐視而不之治乎。其日開坐之時。臣等以爲事係非細。家事任長。初欲擧劾厥主。以杜後弊。而旋慮其奴倉卒之戀。或無與於其主。故相議停止矣。今觀狀辭。
若是謾飾。反持臺官。必欲傾陷於枉法殺人之地。臣等作事疲軟之失。固已自知。而遭此前古所無之事。羞辱臺閣。破壞憲章。臣等之罪。至此尤大。旣遞之官。亦不敢一剝抗顏仍冒。請 命罷斥臣等之職。
請還上未捧穀。逐年出耗加錄之弊。各別痛革啓。
還上備耗云者。所以備倉中鼠食及出納時落庭耗損者也。每斗一升之收耗。設法本意。不過如此。而雖或累年未捧者。及其收納之時。則只出當年之耗而已。今則不然。各邑例於未捧穀數上。逐年出耗。耗上加耗。未及九年。子母相等。收納之際。督責益甚。民之困瘁。姑不暇論。而所謂耗上之耗。竟歸私套。不入於會簿之中。元穀逋欠之積多。實由於此。豈不大可寒心哉。況今饑荒太甚。民事罔極。 朝廷勤恤之政。先及於收糴之艱。常數之中。特許減捧。以待年運之穀稍豐。八路之民擧皆感悅。而第念從前未捧之穀。待年收納之時。若復追踵前習。逐年出耗。加錄責納。則殊非 朝廷待豐收捧之美意也。請令該曹。嚴明行會於各道。未捧元穀出耗加錄之弊。從今爲始。各別痛革。仍爲永式。使無告殘氓。得蒙一分之惠。
請正言朴承健削去仕版。還收前正言李翊遞差之命啓。
臣伏見正言朴承健。論刻李翊之 啓。竊不勝驚駭。曾不意 聖朝在上。而遽有此逞私無忌之擧也。翊以剛直之資。有憂愛之誠。當官敢言。風采可觀。當此遇災求言之日。身居諫職。首上封章。劘切大官。言多直截。若翊者。正爲公論之所許。更布何事。可以爲罪者乎。況緣病稽謝。有懷先陳。自是常有之事。不知承健何故而作此無前駭異之論乎。其心所在。有難測知。而狙擊臺官。逆塞言路。其漸不可長。其害不可言。請正言朴承健削去仕版。前正言李翊。還收遞差之命。
請全南前監司李㬅先罷後推。水使尹天賚,僉使趙相周。拿問定罪。前司藝閔點罷職啓。
平安監司李㬅。曾爲全南監司時。送其姻家之子閔安道于水營。設庄於莞島國禁之地。而水使尹天賚。同往島中。以助威勢。僉使趙相周。不能禁斷。任其占奪。安道稱以買得。劫奪文券於土兵其符同圖利。蔑法濟私之罪。不可不懲。安道所犯。當自該曹處置。而家事任長。不獨歸罪於年少子弟。則前司藝閔點。亦
難免其罪。請其時監司李㬅。先罷後推。水使尹天賚,僉使趙相周。幷拿問定罪。前司藝閔點。罷職。
引避啓
臣伏聞禮曹判書洪命夏應旨之箚。擧臣所諭朴承健事。謂之擬非其律未諳體例云。臣竊不勝瞿然焉。臣之論承健。惡可已乎。狙擊臺官。逆塞言路。是衰世不靖之端。而有 國之所當深惡而痛斥者也。承健敢作無倫之說。遽劾進言之諫官。乘其未出。汲汲斥去。唯恐其出也。未知其心果爲公乎。果爲 國乎。臣之愚意以爲如此之人。若不顯斥以枉其漸。日後之弊。有不可勝言者矣。臣是後進。固未諳臺閣體例。而以此律名加之。此人實未覺其果重也。然重臣之箚。旣如此。臣何敢自以爲是。而晏然在職乎。請 命遞斥臣職。
李㬅事改措語連啓
莞島國禁之地。士夫有設庄之事。則爲道臣者。知而不禁。固亦有罪。況聽其姻家之請。符同濟私。助成占奪之勢。則李㬅之罪。實與尹天賚,趙相周無異。而只請罷推者。猶是末減也。天賚,相周。旣被拿問。則李㬅豈但推考而止哉。請平安監司李㬅。先罷後推。
請慶尙前左兵使洪舜民。削奪官爵。新兵使鄭傅賢罷職啓。
慶尙右兵使洪舜民。前爲左兵使時。濫受軍布。多有不廉之說。至如訓局所收鐵店稅木之寄置於本營者。見其精細。以營布互換入已。及其遞職之後。聚會工匠。日夜營造私物。其代鄭傅賢。已入道界。而稱以文書未畢。不卽離營。又不肯送其印信。交代之日。傳賢憤怒。相鬨悖言。詬罵於公廳之上。至有醜不可聞者。嶺南之人。至今唾鄙。及授本職。物情尤駭。舜民貪婪之罪。不可不懲。而傅賢醜罵之失。亦傷士夫之風。請右兵使洪舜民。姑先削奪官爵。其犯訓局細布相換事。令本道査覈處之。鄭傅賢罷職。
請勳府該郞罷職。全南監司徐必遠推考啓。
忠勳府於折受四莊之外。私自買得。直爲行關戶曹。使之免稅。事極不當。全南監司徐必遠狀啓之中。侵斥勳府。語不擇發。殊失事體。請忠勳府當該郞廳。罷職。全南監司徐必遠。推考。
請兵曹議薦郞官罷職削其新薦啓
兵曹郞廳之復設。其意在於公選擧而擇人才也。近日新薦。混淆猥雜。無所甄別。素嘗見鄙於物論及不
稱於人望者。悉取而苟充之。其循私汲引。不憚公議。乃至於此。誠極寒心。請兵曹議薦郞官罷職。削去其新薦。
請知禮前縣監姜元禧,李後傑。拿問。所欠國穀。令本道査啓啓。
慶尙道知禮縣 國穀無面之數。多至千餘石。皆是姜元禧,李後傑。爲縣監時所欠縮者。而至令虛錄。人言藉藉。其私用與否。雖不可知。所犯輕重。不可不覈。請前縣監姜元禧,李後傑。爲先拿問。所欠 國穀。令本道嚴明査 啓。以爲勘斷之地。
請宮家免稅之田。依法典折給。數外。收稅應役啓
宮家免稅之田。自有 國家定制。而法綱陵夷。漸至踰濫。近日諸宮家外方設莊。爲弊已極。廣占沃土。包羅山澤者。在處皆然。此非盛世之所宜有。豈待識者而寒心哉。況不問結數之多少。一切免稅。罔有限量。無稅之田。將遍 國中。使 國體日損。公法日壞。而稅入之所以縮。民怨之所以滋。莫不在此。請令該曹。一一査正其免稅之數。依法典折給。而數外之田。收稅應役。與民田一體施行。
請典獄該官拿推。司僕僉正柳頲罷職不敍。令養馬還贖其子啓。
頃日司僕寺罪人元世欽。 啓下下獄。則典獄官員。不爲囚禁。接置閭家。定人使喚。及其累日傳播之後。始囚於長房。其不有 國法。循情縱獄之狀。極爲可駭。請典獄當該官員。拿推。遺失馬罰徵馬帖或布者。乃是太僕舊規也。頃日司僕僉正柳頲。以坰馬遺失之故。始創峻法。責其代馬。養馬者迫於督嚴。無以辦出。至於鬻子爲債。市馬以納。傳說籍藉。莫不驚惻。父子之天。人所同有。如非怵迫切害。萬不得已。則其割慈忍愛。不能相保。必不至此。豈意 聖明之世。有此駭異慘怛之事乎。其鬻子代馬。雖非柳頲之所預料者。而峻法過徵之罪。不可不懲。請司僕僉正柳頲。罷職不敍。且令本寺出與其馬於養馬。使之還贖其子。而罰徵之事。更依舊規處之。
請兵曹參判柳赫然遞差啓
武臣之佐貳西銓。其選至重。自非一時才望之極。豈宜人人輕授。有同循例除拜者哉。兵曹參判柳赫然除授之後。物議喧藉。皆言不合。請命遞差。
柳頲事改措語連啓
臣昨以司僕養馬鬻子事。請罷僉正柳頲者。不但以徵馬爲違法作俑而已也。嚴酷督迫。使人不能保其父子之天。以至於忍愛割慈。鬻諸人而辦其馬。其所可駭可惡者。實在於此也。以聖人廏焚。不問馬之義言之。則此事豈不爲累於 聖明之世乎。且近以北民棄子之弊。 聖上惻然感動。申諭道臣。另加撫視。使之擧養。而今者京都之內。有此鬻子慘怛之事。則遠近聽聞。豈不駭嘆。昨日 聖批。有頗有曲折之敎。而此則自是本寺云云之說。而臣之所聞。不啻目見。其罪不可不懲。請司僕僉正柳頲。罷職不敍。且令本寺。出與其馬於養馬。使之還贖其子。而遺失馬徵價事。更依舊規處之。
請元世欽縱獄之事。査問請囑之人。依律定罪啓。
元世欽縱獄之事。不獨典獄官員之所自爲也。崔敬立以爲刑曹官員及他曹官。以此請囑。故不得不保放云。而元情中不及此事。請更査問請囑之人。依律定罪。
宮庄事改措語連啓。士大夫胃與山澤者。亦令査出論罪啓。
臣頃以諸宮家田庄。依法典免稅之外。悉歸民結。一體收稅事。論 啓蒙允。而其後聞戶曹判書鄭維城之言。則以爲宮家田庄。自年前已有査覈釐正之 命。而外方査報與內司置簿多少懸殊。無以相準。以此釐正不易云。宮家設莊之事。正爲今日之大弊。民怨滋甚。以至上累 聖德。若不嚴飭外方。各別明査。則多少互隱。虛實相蒙。其弊終無可祛之時。而釐正亦無可爲之日矣。請特以此意。 下諭于諸道監司。使其各邑。亦令從實打量上聞。然後使該曹。準法釐革。且不獨宮家設庄。爲士大夫。亦不無冒占山澤。爲弊於民者。亦令各道監司。嚴明査出。以爲論罪懲礪之地。
請驪州牧使權勛遞差啓
驪州牧使權勛。累經守令。台績素著。而今則年限已過。在法當遞。請 命遞差。
請還收春川府使吳挺緯還除京職之 命啓
春川府使吳挺緯。還除京職之 命。實出於體下之仁。群下莫不欽感。但此事非由於大臣筵臣之所陳達。而 內旨遽降。 命除京職。事甚未安。且有後弊。請還收春川府使吳挺緯還除京職之 命。
請忠淸監司李泰淵,懷仁縣監李順男。幷罷職。前監司李慶億。推考。鄭暘。更令移配邊遠啓。
沃川人鄭暘。嗾奴䝱(一作脅)隣。作變人家之狀。不但具載於其時文案。鄕里亦皆洞知而公言之。以至傳聞。莫不駭憤。須因暘奴擊錚。令本道査覈。則爲推官者。循私掩實。飾辯瞞報。而監司李泰淵從而啓 聞。盛爲伸理。以爲作變之事。旣無預知之事。年滿七十。混被全家之律。冤枉已甚。殊非法典本意。及有更査之 命。然後馳狀待罪。而乃曰。不待更査。已得實狀。渠以六十五歲爲供。則從其所供而定罪。實無違法之事。全家被罰。猶云末減。夫一人之見而是非白黑。頃刻判異。一人之罪而輕重枉直。前後懸殊。臣竊怪訝。査官循私瞞報旣如此。則見露之後。所當具由罷黜。而不此之爲。反加庇護。諉以在於僻左。未聞公論。尤極無據。且暘之罪惡。考律勘斷。則可殺不可赦也。雖得不死。遷之有北。在法當然。而乃止於定配寧海。則前監司李慶億。亦難免其失。請忠淸監司李泰淵,懷仁縣監李順男。並 命罷職。前監司李慶億。推考。鄭暘。更令移配邊遠。
請前參判金佐明。考律勘罪。仍 命改葬其親啓。
臣伏聞前參判金佐明。於其父母之葬。皆用隧道。聞來極可寒心。昔周公有大功於王室。成王賜魯以天子之禮樂。使用之於周公之廟。周公制禮作樂。以定萬世之典。而子孫反以僭禮。用於其廟。此豈周公之心哉。故先儒以爲成王之賜。伯禽之受。皆非也。況未有君賜而僭用之者乎。故領府事金堉。一生忠厚謹愼。身無庛累。而乃於沒後送終之禮。用此僭制。誠可駭歎。古人於名器禮分之際。雖少必謹。其意豈偶然哉。此事雖出於厚葬其親。而無知妄作。不免爲亂名犯分之歸。請 令有司。考律勘罪。仍 命改葬。去其非禮。以安亡人之心。
請副率元萬里罷職啓
奢侈之風。爲今痼弊。而閭閻之間。婚姻之費。爭相務勝。日以蓋甚。其所以移風易俗導民爲儉者。不在於一時法令之末。而只在於 國婚時躬示卽儉。以爲之先也。前冬玉堂之箚。已進此說。近日儒臣之入侍。亦以陳戎。而皆家 聖朝之嘉納。正宜在下之人。精白欽承。以成其美。而頃者與子尉三揀之日。接待掖內之人。盛設供具。甚爲豐侈。此事雖有前例。當此災
異荐臻。饑荒賑救之目。何可必從前例。有同豐豫之時乎。其不體 聖意。猶踵前習之失。不可置之。請副率元萬里罷職。
請咸陽郡守李光輔,錦山郡守邊麟吉,載寧郡守尹時達。並遞差啓。
新除咸陽郡守李光輔。以詭誕迂闊之人。曾爲守令。未有治績。錦山郡守邊麟吉。輕率拙劣。甚無禮貌。載寧郡守尹時達。爲人庸劣。履曆無多。前爲備局郞廳。亦不能擧職。請咸陽郡守李光輔,錦山郡守邊麟吉,載寧郡守尹時達。請 命遞差。
引避啓
臣卽伏見大司諫曺漢英引避之辭。竊不勝瞿然之至。凡臺臣之入侍者。有可啓之事。則卽於 筵上啓之。退而發簡。相通於同僚。乃是常例。不但人已行之。臣於近日遵用此例。先 啓筵席。後通同僚者。亦嘗有之矣。猶不見非於僚寀之間。今忽以此被斥於長官。臣實未曉其由也。臣於前後 榻前所 啓。皆未得先通。執此論之則臣之壞了體面。固已久矣。昨日所論之事。旣有所聞。心甚驚駭。適在直所。遽承 召對。事勢悤卒。未暇往復。而臣意以爲文字不如面
啓。故威顏咫尺。率尒而發此。雖已行之例。而其不與同僚相確之失。有不敢辭也。且臣伏聞。物議以臣所論副率元萬里事。爲失於疲軟。而 啓辭中前例二字。未免誤引云。蓋臣初意以爲當此 聖上昭檢示朴之日。上下交相戒飭者。非不至矣。而新揀駙馬之家。不體 朝家美意。過爲豐侈。致令聽聞駭惜。不可不糾之以法。振擧國綱。而但念大臣體貌殊重。似不可以細事相規。而萬里旣是駙馬之父。故直爲擧劾。欲其懲抑。初非畏大臣而不敢言也。所謂前例者。自前三揀之日。例有供接之事云。故以此措語矣。今聞大張杯盤。盛陳贈物。皆前日之所未有。此家之所創始。而臣之泛稱踵謬。不爲彰擧。有非臺官嚴截之論。此實臣所聞未詳之致也。人言之來。何敢自解。臣於此尤不敢一剝仍冒。請 命遞斥臣職。
請諸宮家柴場漁場等折受處査出。革罷啓。
方今病民之事。固非一二。而語其大者。則宮家山海折受之弊是也。惟其病民爲甚。故革罷之請。旣停而復發。經歲而不止。竭辭苦爭。以至今日。而 殿下聽之邈然。曾不動念。豈 聖意以爲其弊不至於此。而臺 啓過爲論執者耶。抑以爲民弊雖如此。其來已
久。今不可猝罷者耶。臣請得以陳之。夫封山而謂之柴場。使芻蕘者。不得接跡。而粟米蜂布。無不橫斂。則峽戶之生理。於是絶矣。據海而謂之漁場。使漁採者。不得專利。而島嶼巖石。兼不占取。則浦民之生理。於是盡矣。錐刀之微。包括不遺。而 殿下獨未之見也。謗讟之興。遠近同然。而 殿下獨未之聞也。若使 殿下親見其剝膚之苦。親聽其呼冤之聲。則不侍臣言。而必將恫怛於淵衷矣。今臺諫卽 殿下之耳目也。 殿下見聞之所不及。臺諫言之至此。蓋欲以上廣 聖聽。下救民瘼。而其歸不過贊成 殿下兼聽並觀無私不偏之盛德也。 殿下猶且係着不忍舍置。每以不允勿煩之批。爲拒塞之地。無乃臺臣之公論。或沮於私逕之訴謁。愛民之仁心。見奪於私昵之恩意耶。嗚呼。此豈群下所睿期望於 聖明者哉。且 殿下旣許革罷大田。又命査出海水。是 殿下亦知其害及於民矣。夫旣知之。則何不痛去其害。而爲此區區苟且之計也。噫。折受之事。其來雖久。然其濫雜之弊。侵虐之端。至于今日而極矣。雖有良法美典。及其弊生。則必變而通之。況此事本出於私門擅利之資。滋蔓不已。以致蠹國病民。而終不能禁遏剗革。
則豈非惑之甚者乎。 殿下君臨一國。子視萬姓。 祖宗付托之意。黎元愛戴之心。豈不願一政事一號令。必出於公平正大之域。而反使宗戚親懿。冒奪民利。區分界割。各自擅專。宮家可富。而邦本已蹶矣。 殿下念及於此。寧不內歉於心而外媿於民乎。臣竊不勝慨然痛惜也。今若不賜快允。則火田之革罷。海水之査出。但有其名。而終歸於無實。請諸宮家柴場漁場等折受處。令該曹各道。査出革罷。
請還收梁達源緘辭覈處之命。依憲府照律施行啓。
臣之請寢梁達源緘辭覈處之 命者。不但以達源自明之辭。爲不可信。實恐損傷事體。玷累 聖德。以啓後日無窮之弊。而 殿下之久不允從者。不但以達源爲無罪。緘辭爲可信。亦不能無疑於臺諫偏攻宦寺。爭之不已。聽之愈邈。嗚呼。今日君臣。可謂否隔之甚矣。夫朝臣之於宦官。地截而體殊。苟非病風喪心之人。孰肯與之接言語較喜怒哉。李商翼之無此。夫人皆知之。獨其訓誨生徒之說。反爲達源詬辱之階。此則所遭之不幸。於商翼何有。益可見宦寺之驕橫而無忌憚也。前日本院之 啓。論其曲折。不啻詳
悉。亦 殿下之所洞燭。而今者達源巧辭誣飾。欲免己罪。乃敢歸曲於商翼。則 殿下又不能無惑。必欲覈處而已後。達源之緘辭。猶可信也。則臺官之論奏。獨不可信乎。信宦寺而不信臺臣。事理乖舛。莫甚於此。以 殿下之明聖。夫豈爲是哉。戎 朝數百年來。未聞臺章以宦寺爲言者。可見 祖宗家法之政。而詬辱朝士之變。猝見於今日。豈非 殿下省惕自反之所乎。昔唐太宗時。閹豎使還妄有奏發。太宗甚怒。魏徵仍進言曰。閹豎雖微。狎近左右。時有言語。輕而易信。浸潤之譖。爲患時深。爲子孫敎。不可不杜絶其源。太宗笑曰。非公。朕安得聞此言。及憲宗朝。東臺御史元稹。召至敷水驛。有內侍破驛門入。擊傷稹面。憲宗復引稹前過貶之。李纃,崔群。言稹無罪。白居易言中使凌辱朝士。中使不問。而稹先貶。恐自今中使出外益暴橫。人無敢言者。憲宗不聽。前史譏之。今日達源之事。頗類於是。 殿下豈可不以太宗爲法而憲宗爲戒也哉。考之國乘。參之往牒。是非較然無可疑者。請還收梁達源緘辭覈處之 命。依憲府照律施行。
宮家柴漁場事改措連啓。仍請還收壽進,於義兩宮奴婢及作者勿侵雜役之命啓。
國之所以爲國。以爲民也。民不保而國不亡者。必無之理也。今 殿下奪民生日用之資。爲宮家富豪之費。言之者雖多。而曾莫之省悟。是以忍人之心。行忍人之政也。求國無危。其可得乎。夫宮家之法外侵民。其路已廣。而至於包山據海。各自占取。雖草木之微。鱗介之細。產乎其中者。靡不逐色而徵稅。綱利之弊。吁其甚矣。此豈國家之福哉。其所以至此者。特 殿下私昵之恩也。窮民之冤苦。未徹於 睿聰。宮家之訢謁。交蔽於 聖心。使 殿下不信臺閣之言。務殖私門之利。惜乎。 殿下未能洞見其橫侵虐斂之慘。困窮失業之狀也。且宮家之弊。前後臺臣論之愈力者。其故無他。民情之所共怨。旣公論之所不饒。而 殿下徒見其苦口力爭。輒拒之甚堅。有若務勝然。公私義理之判。日以益遠。畢竟 殿下將欲置國於何地。臣竊痛之。臣伏見 殿下偏私一念。已成病根。轉輾沈痼。不可救藥。程子之言曰。克己。先從性偏難克處克將去。 殿下正宜淸心澄慮。猛省勇斷。一洗拘攣係着之私。以遵公平正大之軌也。況 殿下旣許革罷火田。又命査出海水。是 殿下亦知其害及於民矣。夫旣知之。則何不一倂變通。盡除民瘼。顧爲此
苟且之計耶。若不快賜 允兪。則火田之革罷。海水之査出。不過外示虛名。終無祛弊之實。請諸宮家柴場漁場等折受處。令該曹各道。一一査出革罷。內需司事無大小。必關由於吏曹者。法典本意。豈但使之奉行而已。事有不可。則輒得以寢格之也。壽進,於義兩宮奴婢及田畓作者。勿侵雜役。雖有已行之例。其苟且庇護之意。決非王者一視無私之政。而其弊尤不可不防。該曹之啓請勿施。實是事體之當然。而 殿下及以無據斥之。臣竊惜 聖明一爲私意所蔽。其於內司宮家。動必牽制。近因 國家賦煩役苛。良民皆思逃散。而宮庄處處設置。以爲募民之淵藪。一國之逋民逸戶。擧入具中。使州縣莫敢誰何。 殿下於此尙且痛禁之不暇。何可恣之轉令盛也。宮府異體。蜀漢之所以亡。而朱子以爲蜀之山。而於其中。又以公私自分。彼此如兩國然。內之私者常勝。外之公者常員。此正爲今日道也。臣竊慨焉。況內奴旣許軍役。而今於兩宮。獨令勿侵者。尤來曉 聖意之所在也。國體民弊。所關非細。請加三思。依該曹草記施行。
梁達源事改措語連啓
梁達源之事。言其曲折。則本院之論啓詳矣。言其事
體。則憲府之粘目是矣。 殿下旣命罷推。又令覈處執法之臣。斥以無據。及汗之請。久而不從。臣誠駭惑。莫知其所以也。臣竊想 殿下之意。認爲李商翼先有所失。而達源不得不相較者然。此實偏信達源誣飾之辭也。以理而推之。商翼雖無狀。有何憎惡於達源。而乃有所罵詈哉。特達源快私忿而恣詬辱耳。其間事狀。 殿下旣未之見。則當從臺諫之論 啓乎。當信達源之緘辭乎。事理昭然無可疑者。唯以狎褺之地。易至偏係。疑似之言。易爲搖惑。明鑑衡乎。顚倒謬戾。不免有親疏厚薄之分。臣於此。不勝慨惜之至也。自古宦寺之驕橫。未聞於治世。恒在於衰季。苟不因微而堅防。見漸而嚴杜。則弊流於後。爲患難勝。人君制事之義。固不可不存深遠之慮。而況其過惡已著。實狀難掩。則秪合付之公論。施其罪罰。何可視爲私人苟且待難。至於此哉。請還收梁達源緘辭覈處之 命。依憲府照律施行。
請京畿監司吳挺一從重推考。楊州牧使閔煕罷職啓。
賜祭之時。禮曹郞官奉 命而行。故其他執事。京中則以在職朝士。外方則以各邑守令差定。自是流來
常典也。今者石室書院 賜額之擧。尤是褒崇之重擧。該曹行會之後。本道本官。所當恪勤奉行。而京坼監司地方官。以境居前銜差定。此實前所未有之事。已極無據。而本官又不差送。以致臨時窘迫。以諸生備充諸執事。至於祭文。乃是 王言。而使儒生宣讀。求之典禮。豈容如是。況祭物之不備及香陪校生指路人之全不待候。尤可見其怠慢。此無非朝廷不尊國綱解弛之致。請京坼監司吳挺一。從重推考。楊州牧使閔煕。罷職。
請禮曹正郞尹益亨遞差啓
禮曹正郞尹益亨。旣以致祭事。奉 命以往。而本道不爲差送諸執事。則所當報該曹啓 聞。以俟 朝家指揮。而乃以己見使儒生代行執事。虧損典禮。失職甚矣。請禮曹正郞尹益亨。遞差。
宮庄等事改措語連啓
諸宮家山海折受之弊。民情之所共怨。國人之所共言。而獨 殿下厭聞而強拒之。殖利於私門。斂怨於 國家。此豈王者公平正大之體。保民固國之道哉。夫包山據海。各自分割。則方域之內。無全土矣。橫侵虐斂。靡不搜括。則峽浦之民。無遺利矣。利盡則民何
以爲資。民窮則怨安得不生。怨苦之極。危亂之所由階也。與其偏厚宮家。擅益富豪。孰若少恤窮民。以扶邦本乎。民之休戚。國之存亡。實係於此。而 殿下之堅執不許者。必以爲弊不至此。怨不至此。而亦無與於存亡之機者也。噫。今日民生失業呼怨之狀。 殿下固不得盡聞而周知也。然於前史興亡之迹。則 殿下覽之詳矣。局嘗有民窮怨國而國不亡者乎。以 殿下聖明。豈不知此。而特以私意係着。不能省悟。有若務勝然。臣等竊惜之。臣等之苦口力爭。愈久不已者。不但爲國體王政之所係。因見民生切迫之患。不得不縷縷陳達。冀有以痛革也。 殿下爲民父母。何忍聞此而不爲之惻然動心哉。請諸宮家柴場,漁場折受處。令該曹各道。一一査出革罷。內需司事無大小。必關由於吏曹者。法典本意。豈但使之奉行而已。事有不可。則輒得以寢格之也。壽進,於義兩宮奴婢及田畓作者。勿侵雜役。雖有已行之例。其苟且庇護之意。決非王者一視無私之政。而其弊尤不可不防。該曹之啓請勿施。實是事體之當然。而 殿下反以無據斥之。臣等竊惜 聖明一爲私意所蔽。其於內司宮奴。動必牽制。至於此也。 國家賦煩役苛。良
民皆思逃散。而宮庄處處設置。以爲募民之淵藪。一國之逋民逸戶。擧入其中。使州縣莫敢誰何。 殿下於此。尙且痛禁之不暇。豈可恣之轉令盛也。況內奴旣許編伍。而今於兩宮。獨令勿侵者。尤未曉 聖意之所在也。 國體民弊所關非細。請加三思。依該曹草記施行。此外諸宮家屯庄。從前雜役勿侵之類。並爲勿施。
請前後備局當該堂上。並從重推考啓。
都城內橋梁修治之事。有司存焉。而至於 宗廟門前之橋。地涉嚴敬。事體尤別。雖傷財役民。有不暇碩。乃者無知舍施之徒。私自改造。而始役之初。告于備局。則備局取其便省。從而許之。又爲之添助其費。以董成之。使左道徼利之輩。得以藉口於愚民。其損壞 國體。莫此爲甚。不可以事在旣往而置之。請其時備局堂上。並從重推考。僧尼勸緣之文。例必告官。蹯印而後。得以爲信於民間。今此橋梁修治之輩。持其文卷。請印於備局。而備局遽爾印給。如許左道誘民之事。雖州縣之吏。猶有恥之者。況備局何等衙門。而不惟不禁。乃自爲之。不恤。其坐損堂堂之體耶。蓋於頃年西郊造橋時。已有此事。而今又援而爲例云。聽
聞甚駭。莫不寒心。請前後備局當該堂上。並從重推考。
請尙州牧使李時萬罷職啓
新除授尙州牧使李時萬。失身坐廢。不齒朝班久矣。驟除雄州。物晴大駭。請尙州牧使李時萬。罷職。
引避啓
三司之過失進言。蓋出於臣子忠愛之誠。而翼有以仰助若上修省之道也。以臣愚陋雖無知識。職責所在。敢忘斯義。第臣竊見 殿下臨御以來。飢饉連年。變異層疊。危亡之勢。若在朝夕。前後臣隣之進言者。非不多矣。而未聞有采用之實。區區之意妄謂章箚文字。旣不足以感格 天心。而一經 睿覽。例歸虛文。猶不知得近前席。各盡所懷。下盡造膝之規。上裨察邇之美。使群臣情意。交厚無間。故議與僚官。同時請對者久矣。適値 玉體未寧。不敢唐突。唯俟受鍼停止之日。昨者同僚以近臣疏斥。先已自劾。臣之不職之罪。固所自知。而矧有人言。媿懼增深。其何敢冒據臺席。以負公朝耳目之責哉。請 命遞斥臣職。
宮庄事改措語連啓
諸宮家山海折受。臣等爭執已久。旣停復發。閱月經
年。而 天聽愈邈。尙不 允從。臣等竊不勝悶鬱焉。臣等目見民生之困苦。西湖之飢饉則不足言。而折內根本之地。閭里愁嘆之聲。有倍於他道。況今天災時變。疊現層出。不可無慰悅民心之大擧措。有如救焚拯溺者然。只此一事牢拒至此。臣等逐日煩瀆。實無顏面。而傳諸八方。其爲 聖德之累爲如何哉。請勿留難。快賜 允兪。諸宮家山海折受處。並令該曹各道。一一査出革罷。
壽進於義兩宮事改措語連啓
壽進,於義兩宮。大爲偏係之私。而該曹草記。政院啓辭。昨但不得象 允。反下未安之 敎。兩司爭執亦已多日。而猶不 允許。臣等於此尤不勝慨然也。夫偏護私僕。圖避官役。士夫猶恥之。況人君一視萬民。何厚何薄。而曲庇侷護。乃至於此乎。請壽進於義兩宮事。依該曹草記施行。此外諸宮家屯莊從前免稅者。並爲勿施。
請吏曹堂上並命遞差啓
近日銓衡之地。請托頗行。臨政注擬之際。某人求某官之說。出於政官之口。而私囑往來於政席。以此纔有一窠。已有指點。至如蔭官之初入仕。多未精選。閭
巷之間。頗有傳說。若不一洗痼習。有所激厲。則無以振肅頹綱。請吏曹堂上。並 命遞差。
請前釜山僉使李廷沃拿問定罪
前釜山僉使李廷沃。恇怯失措。乎常之時旣如此。則緩急。何以得力。辱國之罪。不可罷職而止。請 命拿問定罪。
以失職引避啓
臣以無似。猥忝諫官。當此 天恕民怨 國勢艱危之日。曾無一言以效職責。而區區憂愛之誠。有不能自已。玆敢冒昧請對。罄竭所懷。而若論方今病民切迫之弊。 國體損傷之擧。則莫甚於山海折受及兩宮之事。故臣之縷縷陳達。其亦出於弭災導和之意。而 天聽邈然。未蒙 允兪。此無非臣誠意淺薄。言語拙訥。不能感動 天心之致。而其爲 聖德之累。尤復如何。倘臣至誠開陳。使民間愁怨哀痛之狀。眞若親接於 睿聽。則 殿下豈不爲之惻然動念哉。今臣所言。旣不足以有槪於 聖心。故 殿下一向牢拒。此實臣之罪也。臣聞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又聞國朝故事。臺諫有論執而久未得請。則例必自劾而退。臣之失職之罪。如上所陳。何敢抗顏冒居臺
閣乎。請 命遞斥臣職。
引避啓
臣之不職之罪。難進之義。備陳於 榻前。自劾之時。憀滯之見。竟不能自回嚴 召之下。未得秪赴。及見玉堂處置之 啓。則諭之以三諫號泣之義。勉之以積誠因 天之責。臣於此。竊自感歎而媿悚也。臣言不足以感動。誠不足以孚格。畢竟自阻於 天地父母之仁。罪戾至此。萬死無贖。抑臣聞進思盡忠。退思補過。臣子忠愛之至也。今臣不敢以竢 譴之故。有所隱默。復此畢露忠悃於鈇鉞之下。惟 聖上勿以人廢言也。臣竊念天道難知。人事易見。故善觀天者。必有徵於人。方今生民失業。重以飢饉。而山海之利。盡入私門。愁歎冤鬱之氣。上干於天。則天心之不豫。變異之疊見。必然之理也。求其所以轉移之方。則亦無他術。唯有導一分和氣。消一分災孼。推此以往。弊無不革。則祈天永命。亶不外是。此豈非今日君臣惕然警動。汲汲講求者乎。夫山海折受之事。元非 祖宗朝舊典。蓋緣壬辰喪亂之後。土地未闢。稅入縮少。不得盡復職田,常祿之舊則。一時之賜予。計出於不獲已也。回循累朝。未之更改。 聖考末年。斷自 睿
衷。特 命査出。將有以大行釐革矣。玆事未就。遽貽臣民之痛。今日 殿下之所當繼而成之者。非我 先王之遺志乎。況今冒占之弊。剝割之害。逐歲而增。玆有不可勝言者。 殿下深居九重。雖不得親接於耳目。臺臣所論。卽國人之所共言也。何其不信。至此之甚也。至於宮庄勿侵之 敎。苟且庇護。極其細瑣。尤不可使聞於八方也。臣之極言力爭。猶不知止者。豈有積怨深怒於宮家。必欲損奪之哉。存亡之所係。傷痛之所迫。不得不罄竭愚衷。或冀 聖心之一悟也。今若一依大典。王子,公,翁主各以品次。受其職田。而此外山海折受之處。無名不法之事。盡令革罷。則可以無歉於愛欲其富之情。有光於王者無私之政。而其所以祛痼弊。除巨瘼。大慰斯民之望者。尤復何如哉。以 殿下之 聖明。豈不知此。豈不辨此。特以一朝約之以法制。則宮家將不得擅其利而恣其私。故偏私一念。纏縛不動。不欲遽爾行之。豈 祖宗愛子孫之心太薄。而 殿下親睦之意過厚而然歟。此臣之所未解也。深願 殿下納臣狂僭之說。察臣痛切之忱。畏天之威。恤民之隱。詢于 廟堂。速行變通。毋墜我 祖宗無疆之基命也。臣瘝曠已多。慙懼交
積。誠無顏面冒入臺閣。旣犯臣子不俟駕屨之義。又不得趨與於郊外陪從之列。逋慢之誅。實無所逃。請 命先削臣職。仍治臣罪。
又引避啓
臣辜負言責。已試不效。 譴罰不行。誤恩洊加。復授以臺憲之任。臣雖冥愚。寧不知感。第臣私義之不安。已盡於前日自劾之章。辭彼受此。宜無是理。慙惶屛縮。不敢出而拜 命。逋慢至此。實合萬殞。且新授大司憲。宋 卽臣妻父。臣以相避應遞之人。尤不可一剝冒據。不得不抗顏強出。瀆擾於靜攝之中。臣罪蓋大。請 命鐫削臣職。
請咸鏡監司徐必遠罷職不敍啓
是非之不可不分。如白黑之不可混。是非旣明。則理順事正。處置得宜。是非不明。則事皆謬戾。無一得當。其是非倒置。好惡易施者。固不可論。至於旣知其是非之所在。而含糊苟且。不卽辨明。任其紛爭。亦非治世擧措。而末流之禍。有不可救者矣。頃日咸鏡監司徐必遠。常理之外。創出別樣意見。乃謂祖子孫不與於三綱。而欲以服制。較其輕重於秉彝隱痛之地。其違理悖倫。固已甚矣。又以義理愈明。國愈無人等語。
肆然說道。其他舛謬之言。亦非一二。設令其意別有所在。只合陳其曲折而已。不當妄議於經常之義。而乘其忿悽。務勝不已。傳會經傳。文過飾非。肆氣侵凌。無所顧憚。人之議己者。或斥以阿好曲說。或斥以推波助瀾。前後辭語。節節無倫。蓋始之麤疏無識。固不足深責。而終欲以偏私僻物之見。斷爲定論。則其害甚大。實關世敎。 朝廷於此。非不知是非之所在。而不能早爲處分。以致臺閣公議屢發而屢沮。是非紛紜。靡有底定。傷損 國體非細故也。不可不明其義理。而正其悖謬。請咸鏡監司徐必遠。罷職不敍。
請玉堂臺閣處置官。幷命遞差啓。
凡處置之規。必循公議。而向者李奎齡,趙聖輔之引避也。處置之辭。或諉之於追論起鬧。或抉摘其措語。沮抑公議。使不得發。事關後弊。其習不美。請其時玉堂臺閣處置之官。並 命遞差。
請停論臺官並命遞差
言事之臣。斥逐遐外。決非 聖朝美事。還收之論。兩司俱發。則公議所在。蓋可見矣。所當竭誠力爭。期於感回 天心。匡救闕失。而數啓塞責。旋卽停止。臺閣事體。豈容如是。請其時停論臺官。並 命遞差。
請持平沈梓遞差啓
臺官自處。貴在不苟。而旣發其論。旋卽引入。待其停啓。還復出仕。進退無據。疲軟亦甚。請持平沈梓遞差。
請還收李奎齡,趙聖輔等補外之命啓。
徐必遠悖謬之罪。不可不正。則李奎齡,趙聖輔等。臣居臺閣。欲爲糾劾。乃其職責當然。而補外之 命。遽出於意外。士氣因此沮喪。公議遏而不伸。其爲累 聖德大矣。請還收李奎齡,趙聖輔等補外之 命。
承旨時政院啓辭
卽見備邊司水原府使兪瑒上疏回 啓。則以步軍三十哨,馬軍十哨爲限。此外不得加減一名。爲辭矣。此事頃日 榻前定奪時。自 上以步軍三十哨,馬軍十哨爲限。而其餘錚鼓手隨率等諸色軍兵。不在此限。且此後則不得加一名減一名。而每年隨其有闕。卽爲充定爲 敎。臣謹依 聖旨。退而記錄。送于備局。今此回 啓中。諸色雜軍。不在此限一款。未免見漏。故欲問於本司。而夜深之後。勢未及往復。且備局回 啓。例不得經宿。敢此捧入。而臣待罪該房。親承 聖敎。軍政變通。係是重大。慮或有疏漏未盡之弊。惶恐敢 啓。
失題
臣伏見兵曹諸道閫帥,邊將論賞等第 啓目。 判付。有李道彬加資。鄭韺,柳汝𣛀。並熟馬一疋面給。柳斐然熟馬一疋賜給之 命。竊念褒善奬能。雖所以勸礪人心。非國家應行舊典。則決不可創開於一時。貽弊於後日也。蓋觀察節度等任。委寄俱重。選授非偶。故 朝廷之待之者。異於守令。自 國朝來。繡衣廉問。未嘗及此。似是重事體而然也。 孝廟末年。適値大飢。守令廉問之時。騶從多寡。供奉豐儉二條。監兵使以下。亦令察 啓。自後騶從供奉之外。監兵水使政治善惡。亦爲書 啓。因以成例。而至於論賞一節。則猶未擧也。今者等第優劣。施以褒賞。一如守令之爲。其在事體。恐未允當。雖其勞績可嘉。固不當如是。苟或一毫爽實。必不免見機於列邑。此事論以舊典。近例俱無可據。而因循濫觴之弊。亦不可不慮矣。臣於己亥奉 命廉察于嶺南其時。尙州牧使朴長遠。纔已移拜江原監司。臣之書 啓。盛稱長遠善治之狀。而吏曹回 啓。以長遠遷拜他道方伯。與時任守令有異。褒賞之典。有難容議入啓。 允下。監司旣不可論賞。則兵水使何獨有異。況柳汝𣛀。鄭韺。柳斐
然等擧職雖善。別無特異之事。李道彬雖曰最優。西閫重秩。 恩擢屬耳。復此論賞。無乃太過乎。臣待罪該房。區區愚見。不敢不達。不勝惶恐之至。
請勿緘問金益廉啓
臣伏見 聖敎。以頃日承旨史官處問 啓之辭。有觀此回 啓。又觀避辭。無見字而有聞字。不可但問於承旨。令攸司緘問其所聞之人者。蓋諸臣之所對。與金益廉避辭。有所逕庭。不能無疑訝於其間。如欲深究乎此。則必問於益廉。然後可知其曲折之詳。今此 聖敎實出於此也。第念 朝家大小處置。必宜先觀事體之如何。規例之有無。求得其至當底道理。俾無後日之弊也。夫所謂日記中云云之說。金益廉之目見與所聞。惟自家知之。非他人所可忖度。則憑覈之道。只在於問備。而因是一事。初旣招致其時承旨史官。詰其由而驗其狀。 朝家擧措。固不免爲過當。今又拈出避辭中說話。發緘於其時臺官。使之首實其所聞。使是鉤覈言根也。士夫間言語相質。猶且恥之。況此鉤覈之擧乎。益廉雖已遞職。所以緘問者。乃前任臺官時事也。 朝家擧措。於此豈不重有損傷耶。益廉避辭。無論曲直虛實。此事旣無前例。且關
後弊。而事體之未安。亦有甚焉。伏乞 聖明更加商量。處得其當。臣等三昨問 啓之時。區區所懷。未及陳暴。玆敢惶恐敢啓。
甲寅賓廳議禮啓
臣等素昧禮律。前後 聖諭不啻淳復。而終不能引古證今。剖析疑義。仰答 下詢之意。有此更爲議啓之 敎。尤不勝慙惶悖慄之至。竊念今日服制。依己亥已定之議。遵用國典。而本條之下。旣有長衆之文。故議 啓之際。不得不以倫序一款。有所論列。而至於承統之說。不爲參考於禮經者。臣等妄意旣承一循國制之 敎。故不敢旁及於古禮矣。今以儀禮經傳所載攷之。槩是庚子以後諸臣之所嘗論卞者。而舍此則無他可據之禮典。玆敢略申其說焉。父爲長子條註疏。有曰。第一子死則取適妻所生第二長子立之。亦名長子。汎觀乎此。則以若適妻所生之承重者。通謂之長子。而其下又言。雖承重。不得三年有四種。其三則體而不正。立庶子爲後是也。其釋庶字。以爲庶者。遠別之也者。庶子妾子之號。適妻所生第二者。是衆子。今同名庶子。遠別於長子。故與妾子同號也。以此見之。則適妻所生第二子之承重者。不得三
年矣。上下所言適妻所生第二子則同。而一則謂之長子而服三年。一則謂之庶子而不得三年。何也。必有所由然矣。其四種之說。有曰。一則正體不得傳重。謂適子有廢疾。不堪主宗廟也。執此而究之。則上所謂第二子之亦名長子者。似是因適子有廢疾而立之者。廢疾之適子。旣不服三年。故爲此第二子之亦名長子者。服三年也。下所謂立庶子爲後者。雖是適妻所生之第二子。無乃旣爲其長子服三年。故不得又爲第二子而服三年也耶。又適婦條註疏。有曰。凡父母於子。舅姑於婦。將不傳重於適及將所傳重者。非適服之。皆如庶子庶婦也。就此諸條所論。反復參互。則今此服制之用國典大功者。似不悖於禮經之意。而古禮精微之蘊。有非臣等膚淺之見所可斷定。昨日之請考 實錄者。欲知 祖宗朝已行之制。以爲遵行之地。蓋出於愼重之意。無容他議。敢 啓。
仍傳敎書進 榻前奏辭啓
古之人君。遇災警懼。轉危爲安者。固非一二。此無他。能修實德。以上格天心也。古語云。應天以實。不以文。今 聖上以星變。下詢諸臣。畏天警災。出於誠心。甚盛擧也。但未知此後恒存此心。無所間斷。果能如一
日乎。隱微操存之功。固非群下所敢窺測。而 日御法筵。頻與儒臣。講論經義。招延林下遺逸之士。置諸左右。則其於 修德弭災之道。必大有所益矣。節用愛民。乃聖人之訓。而 國家不能量入爲出。以致宂費甚多。弊害無窮。必須節省用度。愛養民力。方可謂之實惠。 聖上雖未嘗不以愛民爲心。終無實惠者。蓋不能節用而然也。目今徭役之煩重。民生之困瘁。皆由於各衙門軍額之過多。至如國儲之蕩竭。亦由於此。不可不變通釐改。以慰民心。以答天譴。此等事。固非造次間一言可盡者。 聖上苟能奮礪振作。有意於此。則可以從容講究。大加更張。推此以往。何事不可爲乎。
兒房啓辭
掌苑署。每日 各殿封進生果乾果。旣有定式。故每朔。依例報戶曹會減。而至於引用進排之果。以其在於常式之外。戶曹不許會減。通計 各殿前後引用之數。則至於三十石之多。此非勒徵於貢物主人也。皆以每年用餘及不緊他果。換作貿易。推移進排。而戶曹終若不許會減。虛錄其數於遺在之中。則前頭必有難處之弊。不可不速爲變通。從前引用進排之
實數。則自本署詳細算出。先報戶曹。盡爲會減。而自今以後。每朔常式外進排果實。 各殿該掌內官。成給踏印手標。以爲粘報戶曹。憑考會減之地。何如。
平市署官員。例於勅使時。領率市民。待候於延接都監。而奉事吳遂一有痛迫情事。不得參涉於接待之地。合有變通之道。令該曹。以他司奉事換差何如。臣待罪氷庫提調。曾於甲子六月大臣諸宰 引見之日。猥請入 對備陳本庫殘弊之狀。仍 啓西氷庫位田。多在於南山之下。陳廢已久。至有松木成林之處。宜令漢城府。發遣郞廳。與本庫官員該道監役。眼同打量。位田界限之內。盡爲斫伐。募民耕墾。而請以所斫之松。取用於本庫廨舍之役。則自 上卽下分付該府之 敎。而本庫力綿。不能奉行 成命。已至三年矣。公田之陳廢者。必須及時耕墾。以補需用。官員之直宿者。不可每借閭家。以招民怨。故春間。分付本庫。使之訪問松木願買人。先受其價。以營工役。仍令具報漢城府與該府郞廳該道監役。審察位田界限。許其所伐矣。頃聞判尹金德遠疏論此事。又以政院 啓辭。自該府覆 啓。有更爲禁斫之擧。臣不勝
瞿然之至。其時臣適乞暇在外。雖未及具陳顚末。而大槩 國初之定制也。禁松許耕。各有其限。則位田之不入於禁松之中者。較然矣。粤自兵亂以來。耕墾漸少。荒廢漸多。松木蔓生。不敢拔去。蔚然蒼翠。雖與山麓相接。田形尙存。界限甚明。則見之者孰不知非山而田也。旣謂之田。則何可一任其廢棄。旣非禁地。則何可不斫其松木。旣許其斫。則受價發賣。於人。亦非異事。公田在於禁限之外。而一體禁斷。使不得耕墾者。此果 國典所在乎。今其疏有曰。三百年長養。又曰。恣意斫伐。又曰。佳氣鬱蔥之地。有若冒禁自斫。敢爲不祥之擧者然。看其語意。令人驚怖。莫知其所以也。京兆之官。一疏一 啓。奉旨設禁。則本曹雖有難便事端。何敢更有所煩 稟哉。第念許多位田。皆是 祖宗朝所賜與者也。今以禁松之故。仍作廢棄之地。元來凋弊之司。一朝失此。將無以支賴。且公廨營造之役。因此中輟。則亦無前頭更擧之勢。此等事宜。有 朝家軫念變通之道。令 廟堂商量指揮。何如。
西氷庫以四梗所藏之氷。備一年 供上及各處所
用。苟不導節。易致匱竭。曾前或有畿邑氷丁取用之時。不但事體苟簡。民弊亦甚不貲。此實不可不預慮者也。去冬氷堅不及於常年。而司僕挭燒燼之變。又出於意外。改藏春氷。尤不堅固。入夏以來。諸挭消瀜。比常年有加。而司僕挭則益甚焉。至如 豐呈大禮時進排及閏朔之所費用。又常年之所無者也。凡四挭合爲四十六間。而三十二間則盡用。所餘者只是十四間許。前頭匱竭之患。幾何不至於弊及畿民也。伏見繕工監 啓目。則請以內氷庫進排。染藍氷丁移送於本庫。 成命已下。本庫今方連日進排。而但念內庫不足。而外庫有餘。則以有餘而補不足。事理固然。而今年氷消之患。閏朔與 大禮時進排。內庫外庫初無異同。況自前如此之時。兩庫每分半進排。間或專責於本庫。而亦非恒規也。雖未知今番染藍。將至幾許日。而本庫形勢。決難獨當。內氷庫限六日進排之後。其餘日則本庫還爲進排。恐合便宜。故議於該監提調。其意亦然。敢此仰 稟。仍念染藍氷丁。不可比同於 供上所用。必擇其完厚而取之。則其勢尤難繼用。勿拘傷缺。推移充數。以爲無弊進排之地何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