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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11
睦來善論罪議(甲戊六月十一日)
臣纔以不參兩件議 啓。上章請遞矣。今於此議。有難輕與。第獻議是係在家之事。故敢略陳之。臣於前上第一箚所謂讞議兩段。正爲此等罪名而發。今以來善所犯之重者言之。若曰不恭順則猶是依倣奏文中語。若曰不恭不敬則是爲別生一語。加之於不敢言之地。其罪之重大可知。似當以法勘處矣。然不恭順與不恭不敬。意類相近。所爭只在一字之異。而又無益加究覈之路。如果以此而必斷大臣之死案。則恐非先王罪疑惟輕。寧失不經之意。第以愚臣昏眊。不敢質言。伏惟 上裁。
恩津人弒主。革邑罷守當否議。(九月十九日)
臣於刑律法制。尤所不諳。今當下 詢。莫知所衷。竊觀領議政臣南九萬所進箚意。歷擧諸說。引古證今。以爲斟酌變通之道者。可謂詳且備矣。然以 祖宗朝故事言之。 中宗大王從館啓不爲降號罷守者。不啻明白矣。然則到 宣廟朝。何以有是議。而 宣廟人果若從柳希春之說。到今何以更有是議乎。其
間沿革。固難詳知。義例自相傳守。必有其故。揆以大體。似難輕廢矣。蓋聞王制制刑之義。乃曰必原父子之親君臣之義以權之。爲其爲綱常之首。故先擧之。大明律十惡條。繼言周禮八議。其下附以應議者犯罪條曰。犯十惡罪者。不用此律。其意尤所以大別於常制。如以邾婁定公之言詳味之。降號罷守。雖曰過重。亦似是壞室瀦宮之推。至於君不擧爵。則釋之者謂誠以人倫大變。敎化不明所致。故傷悼而自貶。然則恐此爲其源流之大者矣。今以 祖宗朝故事言之。莫的其始終沿革旣如此。以禮律諸說言之。義理法例之嚴正又如此。若但以罷革二事。涉於虛文錯出。疑若不可行者。斷然廢之。則恐非所以重綱常愼義例之道。第無明證。不敢質言。伏惟上裁。
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續集卷第七
書啓○狀啓
史官傳 諭疏批後書啓(四月十一日)
臣昨於病伏垂死中。冒上一章。第以精昏氣短。略陳不敢承當之意而已。其於危篤實狀。猶未盡究。只冀 聖慈有所洞燭。 特賜反汗之 恩矣。茲者忽蒙史官齎 批遠到。 宣諭丁寧。臣於此益用惶蹙震慄。無以自措也。蓋臣如無目前大病彌留困谻。在於
死生之域者。雖非平生在 朝行仕之人。豈敢一向退縮。自伏違敖之罪耶。惟俟神氣小得收定。更以一疏悉暴危忱。仰備 裁處。臣不勝伏地惶恐之至。
再度宣 諭疏批後書啓(四月十七日)
臣疾病違傲。咎釁益積。只自闔門斂躬。以俟一威命之加矣。不意近臣又齎 恩批而至。 辭旨勤懇。禮除隆摯。有若耳提而面命者。臣讀未及半。感涕交零。無以自定也。惟臣所遭 恩愈重而迹愈窮。抑念 朝廷體下之道。自有舊例。如臣草野愚賤之人。每進辭章。輒蒙非常之 遇。臣固惶駭震越之不堪。其將於中外之物議何哉。至此地頭。臣以病情困谻。身不能進。事勢僭猥。疏不能上。跼天蹐地。不知所以爲對也。
拜左議政遣史官別 諭後書啓(四月二十七日)
臣纔上辭章。罄竭底蘊。庶冀感回 天聽矣。千萬不料。遽 降新命。並 賜別 諭。臣於垂死中。神魂震越。五精顚倒。罔知攸措。第旣到此地頭。惟當隕惑蹙伏。恭竢中外之物議而已。益切惶恐。
史官傳 諭前疏批後書啓(四月二十)
臣以恭俟物議。方在惶恐蹙伏之中。茲蒙近侍又宣前疏之 批。辭旨勤懇。愈往而愈重。尤非賤臣所可
承當者。加以數日病勢轉谻。震悚眩惑。姑不敢有所仰對也。
史官傳 諭疏批後狀啓(五月八日)
近侍又臨。伏承 聖批。辭嚴意勤。出于尋常。至有與之偕來之 敎。臣益惶惑。不知所措。惟臣本意。疏章體例。與辭狀不同。因此在前不能備陳疾病曲折。以致 聖明尙未俯燭。日夕憂悶抑鬱而已。今當此會。不得不略陳焉。蓋臣於辭右贊成初次疏末。亦頗具暴病情。雖未詳悉。大槩可知。然以混於諸臣之引疾。猶未蒙 察。今去其時已過兩旬。尙且終日呻痛。轉側難安。食飮不能下咽。便旋不能出戶。元氣大虛。泯泯澌頓之狀。別無所異。其於在家之時。勢難自支。如欲以此登途。必致添劇。死生莫測。臣雖不肖。不敢一毫虛飾。未知其於 聖上體下之仁。敦勉之義。果無逕庭否也。臣之情勢。此外尙多未盡仰白者。當俟神氣小定。更上一疏。驚惑震慄。不省所達。
史官傳 諭再疏批後狀啓(五月十四日)
臣於卽日委痛之際。又承 回批。仰認 旨意。懇篤隆重。無異耳提而面命。至擧前後奏箚事以爲 喩。繼之以悔懲等語。此誠出於 敷示心腹之至意。臣是
何人。得須臾無死。以承 勤敎於 聖明耶。圭復再三。感涕自隕。第猶於臣之沈疾實狀。有所未及 下燭者。蓋臣得病以來。已過四十餘日。若比當初危急時節。豈無分毫之減。而大勢彌留。時在安危吉凶未分之界。實以逐日呻楚。食不進而飮益多。腰脚增痛。不能運動於庭戶之間。加以向來雨陰大觸。冷濕舊患。咳嗽復作。元氣愈敓。羸削特甚。無以自支。近日適値往來醫官。皆言此病尙未回頭。回頭之後。必須積久調攝。可以無事。不然難尋生路。於此之時。臣雖欲貪恩昧義。竭蹶趨 命。其道靡由。必須詮次善 啓。具陳此意。俾免目前徑死之患云云。
史官觀病少間後狀啓(五月十八日)
臣纔已申上辭疏。疏中主意。雖不專在於疾病。要其疾病。實亦爲臣目前肯綮處。蓋臣積病根固。殆將數十年。唯其如是。加以衰朽之故。得疾輒彌留沈綿。今番証形。略已次第陳達。必蒙 聖明之俯燭矣。所添咳嗽之証。初與感傷本病。更迭作祟。姑以今年言之。自二月至三月念前。咳嗽爲主。逮其感傷猝劇以後四十餘日。頗似減歇。而今又發作。發作之時。內自心腹外及筋脈。無不牽掣驚倒。氣逆喘急。須臾之間。痰
涎滿器。以此元氣大虛。神眩心弱。有若卽刻氣盡者然。且緣所服藥物。不得其當。輒皆有害。尤無回尋生路之期。大槩凡病。或自愈或得藥力。分明入生路。然後更加調攝。重則一二月。輕則數十日。量其氣力。可以梳洗運動。對客應事。然後方能爲人。而出入遠近。更無所礙矣。今以臣之病情觀之。咳感兩症。方生而未已。設或意外觸冒添痛。吉凶之變。有不可知。其於運動出入之事。眇如升天之難階。以此形勢。誠難登途而趨 召。況此曲折。言之自臣。不勝煩猥。聽之自 聖上。又不但臣之一人。則尤無以卞其虛實。其當深厭而痛惡之者。自可推知。思之至此。彌增震慄。只自席藁私次。恭俟鈇鉞之誅而已。
史官傳 諭三疏批後書啓(五月二十日)
臣情勢臲卼。坐違偕來之 命已過一旬矣。日夕惶懼。罔知攸昔。卽蒙近侍齎宣疏 批。並與 回諭而來到。十行 綸綍。愈益隆重。其所以 開示勉厲者。無非愚臣之所不敢當。感極成悸。隕惑震越。無以自定也。惟臣疾病轉展枕席。氣力澌綴。咳喘並劇。小有感觸。輒致添重。神眩脚痛。不能運動之狀。非有一毫誣飾者。而不料明見萬里之 天。反不能察此蔀屋穾
奧之際。至有催督之擧。臣益無辭以對。伏地俟罪之至。
再次史官新到後狀啓(五月二十五日)
臣病伏垂死。竊聞偕來史官因病先歸。代者又至。以臣違 命之故。至於近侍迭臨。事出規外。尤切悚懼。蓋臣之病。氣力澌綴。不能自持。咳嗽添劇。日夜作苦之狀。與前無異。惟其小有觸冒。輒致別症者。實緣元氣大虛。隨感隨重。最爲今日之緊要處。以此咳嗽之中。兼患泄痢。種種致敗於眞元。不一而足。形勢如此。其不能登道前進之實。節次可見。馴致於久稽 威命。罪當萬死。席藁屛息。不知所達。
史官狀啓回 諭及四疏 批傳諭後狀啓(閏五月一日)
臣之疾病實狀。才已畢陳於辭疏之中。蓋其症形。非有他端。唯是大病之餘。食飮不進。元氣大虛。一則四體羸削。皮皺骨疼。有難運動。一則委身床席。澌頓昏痛。奄奄若盡。如以其氣力而逐日計之。則決是漸不如初之象。然則非但本症不得回頭。顯有加重之候。況其咳嗽泄痢之症。方生未已。醫藥蔑效。暑熱當前。殊無蘇歇之計。其於承 召進發之勢。百爾思度。罔知攸爲。祗自涕泣殞越而已。
承旨六疏 批傳諭後書啓(閏五月十日)
臣不意伏蒙喉舌之臣來宣 聖批。一札十行。 辭旨隆重。尤非愚臣之所敢當者。奉讀未終。惶隕震慄。神魂飛越。繼之以感涕。不知所措也。蓋臣自承 朝命以來。屢上辭疏。皆因職名之重大。務從臣身上才力疾病十分難安處。仰瀆 宸旒而已。豈敢效山野始起之士固守初志。有所邁邁於 聖朝。而自取違傲之誅哉。誠禮一節。已盡於昨日疏中。伏想 聖明必能洞燭。而猶有此擧偕來史官之兩月留滯。固切惶蹙。而況重之以承宣傳 諭耶。臣之疾病。雖亦未離危境。累月連章。罪戾益積。不敢終出於退伏廝捱之計。當以一疏申暴愚忱。臣含 恩畏 威。心神惝怳。語無倫次。尤增死罪。
承旨七疏 批傳諭後書啓(閏五月十五日)
臣每以辭事瀆懮 宸聽。惶隕之至。只有席藁俟罪而已。茲蒙代言再臨。 批旨隆重。不任震悚。抑臣之思。欲進次力辭。以至登 對而歸者。實懼兩月之間堅臥私家。日抗 君命。無異於隱逸者流。以謂如是則雖或末稍不得準請而旋歸。猶有臣子致恭之義。勝於全然不動者焉耳。伏承 聖敎。乃以勿辭幡然
爲喩。臣益驚惶莫知所對。臣是何人。敢有恝視於 國事。以負我 殿下哉。特以才朽疾痼。雖欲陳力。必將無一益而有萬害故也。臣數日嗽症重發。又以接應失攝。感痛方苦。謹效略達。尤增惶恐。
承旨八疏 批傳諭後書啓(閏五月二十四日)
臣瀝血陳章。罄竭愚忱。自謂因此必蒙 聖明之矜許。而乃反不然。又遣承宣。宣 諭回 批。臣奉讀感涕。益知其終必當得罪於 聖朝。惶隕罔措。苟非此事關於才力疾病之所不敢當。與夫古今事義之必當如此者。何敢叨此咫尺脩門。近侍聯翩之 盛恩。而必以不得 命則不得入 朝爲義哉。臣數日擾攘。氣力益憊。神魂都喪。當俟少定。更陳短疏。以申前意。伏地震悚。不知所達。
重臣九疏 批傳諭後狀啓(閏五月二十七日)
臣昨上辭章。不惟 批旨嚴重。又加以重臣傳 諭之禮。臣於是惶隕震慄。罔知攸爲。臣之所以必欲解職入 對者。實爲臣於凡干事務。廢閣昏忘。終無一日供仕之望。假令爲 聖朝恩禮所迫。入 朝而拜命。要之不過憊臥旅邸。日事乞免。進路便是歸路。了無所益於 公家。是爲負 國之大者。不但以私計
不安而已。今 聖遇特達。 大禮迫近。使臣更無辭避之地。則惟當偕進 闕下以伏逋慢之誅矣。第緣臣強起枕席之中。驅馳累日。繼以應接。便成頭疼目眩氣逆之症。因而宿疾復作。澌綴苦痛。有難形言。其勢必俟調治一二日。始可起身就途。幸乞先 收前後偕來之擧。俾臣安意趁期趨 命。是亦 天地之大造也。
承旨別 諭傳諭後書啓(六月十九日)
臣於頃日。伏承卽起視事之 批。及後又有速出論道之 敎。而況當鼎席一空。 聖心憂勞之日。豈不欲竭蹶趨 朝。以應 嚴召哉。蓋嘗自試筋力步履。尙有所不能強迫者。方切悶蹙。茲又伏承 特遣承宣。傳示勉諭之意。臣益惶隕震悚。無以爲容。當俟一二日間病勢少歇。謹以趨詣於 闕下矣。臣不勝伏地戰慄之至。
承旨再度別 諭傳諭後書啓(六月二十日)
臣擬俟明日恭趨 闕下。以承 朝命。而不意卽者承宣復臨。勉諭 聖旨。催召愈峻。申以入居城內之意。臣益惶懼不知所措。只當趁明入 對。略貢下忱。臣不勝伏地感涕之至。
承旨別 諭傳諭後書啓(七月四日)
臣名雖在 朝。一味病憊。不當事務。只待在外相臣之還歸而已。卽者 特遣承宣。又加勉留。臣誠惝怳莫曉厥由。蓋似因今日領相引 對。言及臣事。致有此擧。愈增悶蹙。然臣旣承頃日 面諭勤懇。固以畢竟當退之意。有所仰陳。而亦有少遲時月之語。本無指日乞歸之事。而先蒙 聖旨。委曲丁寧。至於如是。臣益惶隕罔知所措。假令臣必欲決退。豈敢於領相才入之際。又生一事於 朝廷。以至於上軫 聖念。下增臣罪而不敢顧耶。從當以一 箚略陳愚忱。臣不勝伏地震悚之至。
備忘記史官傳 諭後書啓(八月二十九日)
臣達夜痛劇。勢難仍就直路。謹以從便邑里。少得將息之意。敢陳短箚。伏想昨已 登徹矣。不意茲者史官親齎 恩旨。踵到臣所寓處。 宣諭丁寧。因又知 命御醫持藥物看病。臣於是奉讀惶感。罔知攸措。臣之衰昏癃痼。一任靜退。以保餘齒之狀。 聖明亦必有所俯燭矣。蓋自登 朝以來。逐月大病。病必數十日。至於今朔。加以陪從 謁聖。承 命奉審之擧相仍。遂經十數日重痛。而今此扈 駕爲甚倉猝。臣
固自慮其不復隨還矣。如果以臣前病揆之。縱不遄死。決知其非旬月之內可起爲人之理。況臣謹於十五日待罪之章。輒陳微悃。雖蒙 聖上曲賜開諭。而臣旣不能在 朝盡忠於事 君。又不能在家終孝於老母之地。則 殿下亦將何取於進退無所據之一病臣哉。俟病少間。當以一疏仰暴愚衷。臨紙涕泣。不知所裁。
承旨傳 諭疏批後狀啓(十一月二十六日)
臣之再進。雖因落後。而苟有自力經冬之勢。則亦豈敢遽爲此行也。只是遇寒以來。作一枕席間物。公私凡百。無以轉動酬酢。況與老母隔絶。食息相關。憂虞自倍。實難堪勝。仍念與其在 朝而不免爲養病尸素之人。曷若伸請歸養。以遂初志之爲愈矣。適會首相引入。大小緩急。尤無推讓之地。如欲依前不應。則眞是不生不死。無禮無義底消息。歸意遂決。固知人臣之罪無以踰此。而刑章之至亦自不遠也。不料 聖度天廣。不以爲過。先 命史官齎到命召。次 命承宣傳諭 批旨。仍以偕來爲 敎。臣於是感泣惝怳。莫知所措。雖甚冥頑。無異豚魚。豈不知 聖恩之至重。臣罪之愈大哉。顧此疾病才力兩款。了無變化
之端。可以承 命則終成虛套矣。極欲備陳愚誠。庶答 明旨。而臣於新到之際。氣痛神眩。區區文字。亦難如意。當俟少間仰效申 籲。益增死罪之至。
承旨傳 諭疏批後狀啓(十二月四日)
臣於封疏之後。宿病纏綿。與死爲隣。幾不自持矣。卽者留在承宣傳 諭疏 批。十行綸音。一向勤懇。愈往而愈重。有非愚臣所敢承當。臣讀未及終。感涕自零。罔知攸措。第臣所陳事義。非可一時苟且放過者。而 聖明尙循前旨。不 賜允兪。臣何辭更容仰 籲耶。臣自來有右脚攣痛之症。出入 筵席。常多牽曳之時。或至傾踣矣。且腰痛一節。每年冬間。例必發作。而到今特甚。不能隨便轉側。將成廢疾之人。惟此兩病。決非時月可起之狀。亦因數日神氣益昏。末由自力搆疏。勢俟小蘇。申辭職秩。而承宣之臣。亦旣久留。貽弊於郡邑。耳目相接。尤增一病。臣誠伏地惶隕。不知所達。
承旨傳 諭疏批後狀啓(十二月十日)
臣之情勢。萬不獲已。冒上申章。蓋 聖朝近日連遣承宣。使之偕來。禮數備至。而臣輒並辭所兼三任。其爲 上下廝捱之端甚矣。日夕震懼。無地自容。茲者
承宣之臣傳 諭疏 批。臣伏讀再三。乃更 旨意溫和。辭氣鄭重。不啻慈父之敎稚子。以罪爲 寵。臣誠不知死所矣。惟於其中事過之後。幡然改圖之 敎。益切隕惑。不敢仰 對。臣於前月二十八日疏。已有此事。未蒙 朝廷深念其勢。只當以常辭大體仰籲之語。卽乃昨者因病申辭是也。然則雖到事過之後恐無可異。假令當時所患疾病。杲盡瘳歇。而其間所値事故。 或有不可預料者。臣何得以隔年難必之事。預陳於 聖問之下。有若左契。而自取欺罔之誅耶。其於事君之道。不敬莫大於是。是誠臣之不敢仰 對者也。如蒙 聖明特加寬貸。使臣得於其時可進而進。不可進而不進。庶幾以盡 君禮臣忠之道。則方始平允。而無他罣礙之患矣。至於承宣 召還之擧。不惟其間事勢難久。臣之所執一節。 聖上旣已垂許。則竊恐其進退之要。在此而不在於彼也。臣非但不能承 命。奉對辭語。又涉支蔓。彌增惶恐。伏地涕泣。不知所言。
承旨傳 諭回諭後書啓(十二月十三日)
臣纔控一疏。敢以待罪請遞爲辭矣。茲者留在承宣乃更宣以前日狀 啓回諭。臣於是益見 聖旨隆
厚。有以曲察愚臣之微忱。則其又何敢爲一毫虛辭。以速日後欺罔之誅乎。蓋臣今日積病在身。衆謗隨集。其或在 朝。如坐針席。朝夕莫保。況在旣歸之際。經年之後。又安知其間疾病之不加。事端之不生。倍簁於此時耶。與其徑爲必進之狀。致有 聖明之虛佇。而後不能然。以陷人臣之極罪。曷若先陳其義。措身於可進不可進之間。畢竟以待 聖上之裁處。爲能有得於事君以忠之道哉。臣之愚意。雖或如此。苟非 聖明居上克寬。可以理奪。則亦何敢以不貲之身。而輒犯斧銊之誅而莫之顧耶。臣尤不勝感泣惶隕之至。
承旨傳諭 聖旨後狀啓(乙亥正月二十二日)
臣屛伏田廬。與死爲隣。踰時閱歲。苟全性命。莫非 聖恩之攸曁。日夕感祝而已。客退之後。所宜亟上辭章。以遂解職之前請。而稽緩不及。乃蒙 聖上先加勉諭。又遣承旨。與之偕來。臣誠驚惶震越。無以自容。只是兩月之間。賤疾彌留。感痛嗽喘。迭相發作。此則猶係宿患。無足致怪。至於腰痛之症。自初至終。有加無減。暫欲轉動。輒更礙痛。並與舊時脚痛而爲祟。便溲兩節。已廢常例。展轉枕席。叫呼度日。以此形狀。安
有黽勉扶曳。急趨 威命之理乎。第恐自今以往。臣之罪戾。愈益增加。必煩 聖朝刑章而後已。臣誠危怖隕惑。莫知所裁。當於神氣少定。略具小疏。申暴愚忱。以俟進退之 命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