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407
卷8
訓子要語
訓子要語者。欲諸子必由此道。以處身行世而書者也。噫。父之於子。欲其行成名立。爲君子人也。當如何。汝等。庶幾知此書之出於余之至誠所發。其勉栴毋忽可也。書之成在乙丑。而追題卷首。卽辛未仲秋云。車城澤畔翁。書。
修身進業。宜以孝經,小學,家禮,童蒙須知,栗谷擊蒙要訣,牛溪爲學之方,澤堂雜著(十四十五兩編)爲法。
澤堂雜著。自贈安,具兩甥及阿冕入道院讀書以下。無非格言名訓。做得文章學問樣子。
冠婚喪祭。宜以家禮要訣,喪禮備要,疑禮問解,澤堂家誡爲法。
澤堂家誡。無非的確精當。雖吾東先賢著說。亦不過此。余嘗著家祭儀三冊,喪葬儀一冊。祭儀初卷。論綱領祭式祭品。祭儀二卷。裒集先儒論祭禮諸說。三卷。裒集文公家禮祭式,丘氏儀節祭式,東萊宗法,魏公祭式,栗谷祭式,牛溪祭式,頤菴家令,澤堂祭式,家誡。以備參考。可依此體行。冠婚禮曁正
至賀禮家宴上壽之禮。亦從丘氏儀節。謄爲一冊。以擬講行。而家貧不能備禮服。且遭罹禍網。流離竄謫未能行。子孫如有好禮者。則依此以行。豈不善哉。豈不善哉。
立志。宜學求聖賢。尙友千古。欽想乎幽人逸士之軓。
激昂乎忠臣烈士之躅。
居家事親奉先之餘。宜讀書做文習字。
接人。宜講論義理。紬繹史記。談山水。詠風月。
愼交遊。罕出入。
勿與朋友欺誑。
勿與雜流戲謔。
勿與人譏詆時宰。
勿與人傳說國事。
勿事博奕以消日。
勿觀雜書以喪志。
勿參儒疏以誤身。(論議分岐之際。易成玷累。)
毋倡爲設科之論。
毋爲毀謗考官之言。
毋爲鼓動罷榜之言。
入場屋切戒與人相爭詰。(擧措浮薄。易被嗤點。)
在道路。切戒治罪犯馬人。(小則有辱。大則有禍。)
噫。孝親敬兄。敦宗信友。尊敬賢士。款接世好。爲人之道。外此何求。
以詩禮傳家。淸白律身。此實先人舊物。嗟我子孫。尙克勉旃。
今日罇前酒數巡。汝年三十五靑春。吾家舊物惟淸白。好把相傳無限人。此乃朴文憲元亨戒子詩。而先公亦嘗書示不肖兄弟者。凡爲子孫。所宜諷誦而自勵。
子孫倘能發身名路。則可恬靜自守。夷險不避。切戒躁進。常思斂退。
徵逐先進之在要路者。則有媒進之嫌。輕斥先進之在要路者。則有傾軋之謗。罷榜者。乃我國弊習。淸陰先生所深非者。皆可爲戒者也。
噫。闢田園。治第宅。敦行孝悌。收恤宗族。以詩書敎訓子孫。以漁釣逍遙江湖。超然物外。以送老一世。此吾中年之志。而終不能焉。反備嘗世禍。常在險途中。每撫躬發嘆。不能無望於子孫之有惟致高韻者云。 如有爲己之心。則慕齋可學。不必養高山林。此乃澤堂說。而誠切至之論也。若過此而藏修林下。從事學
問。則可由退陶愼齋法門而入。雖不能大成就。猶不失爲謙恭縝密明哲保身底君子人也。若靜菴栗谷。則乃間世天資。間世才識。尤齋則又間世精神。間世力量。道學之名。世道之責。豈人人所可當者也。
我朝儒賢。靜,退,栗三先生外。惟牛溪之嚴重。沙溪之篤實。愼齋之縝密。最宜後學所可法。況沙溪,愼齋。吾家祖先族祖耶。
圃隱號稱東方理學之祖。而未有所著。無從可尋。蓋論著性理。始於晦齋。盛於退溪。備於栗谷。精於沙溪。寒岡禮說。有功禮學。愚伏講禮。沙溪所許。
晦齋與人論辨太極。且著求仁錄,九經衍義,奉先雜儀等書。退溪與高峯論辨四端七情。著聖學十圖,天命圖說後敍,心經後論。編朱書節要,理學通錄。門人且裒輯心經釋疑,朱書記疑,三經四書釋疑,啓蒙傳疑等書。栗谷與牛溪。論辨理氣。著人心道心說,聖學輯要,擊蒙要訣,小學集註,精言抄選等書。沙溪著疑禮問解,經書辨疑,家禮輯覽,喪禮備要,近思釋疑等書。寒岡編宋朝五先生禮說,五服沿革圖,心經發揮等書。
栗谷之擊蒙要訣。不下於文公小學。聖學輯要。實勝
於大學衍義。
宋朝先儒周,張,程,朱諸大賢外。張南軒。高明灑落兼有經濟才略。最爲卓然。
明儒則方遜志,薛文淸爲最。遜志程朱義理。東坡文章。文淸則學宗濂閩。醇正無雜。
金沖菴之淸明。宋圭菴之孝友。金河西之勇退。奇高峯之英識與夫朴松堂之變化氣質。皆卓卓乎儒林者也。隱遯之士。則花潭,聽松曁南冥,大谷爲最。而花潭。加有講學明理之功。南冥。非無壁立氣像。亦難掩其病痛也。仙風道骨。其鄭北牕乎。奇花異草。其李土亭乎。古玉。有出塵風標。峒隱。有邁倫高行。又若成石田之狷介。趙滄江之淸脩。俱拔萃於前後百年間者也。
國朝文章。先輩定論。以佔畢齋,崔簡易,張谿谷稱三大家。儒林則以晦齋,退溪,栗谷三賢。爲首矣。若尤齋先生。則非但三賢之所不及。雖肩諸三大家。或過之。無不及焉。
示兒
余少也。酷好前代忠義之蹟。而尤於諸葛孔明之仗義討賊。岳武穆之誓雪國恥曁文,陸兩承相。遜志方
先生之殺身殉國。想像欽慕。每攷其事。讀其文爲之流涕。又慨然有尊周攘夷之志。年十八。讀李文成擊蒙要訣。遂知有此事。未久。愼獨齋先生因國哀赴朝。尤齋,同春,草廬次第上京。日周旋諸老先生間。亟欲廢擧從學。而顧先公不許。性且慵懶。早嬰奇疾。雖不免隨衆出入場屋。於擧業。亦未能着力。而終乃僥倖決科。驟當名路。汨沒塵臼。以至顚毛種種。竟作無聞之一老陳人。俯仰懷慙。無可言者。
所謂尊周攘夷。不但有其志。必有其才。然後可能有其事。故自省事以來。揣已量才。不敢以此爲言。
自少妄意戰陣之事。而亦緣抱病。不能讀兵家者流。以至於老。
好觀東方故實先輩事蹟。於國朝名相。慕黃翼成,鄭文翼之德量事業。朴思菴,金文正之淸名大義。如許忠貞,李東皐,尹海原曁三李相公。皆所景仰。而於玄翁,楸灘。亦然。鄭松江之忠淸剛介。趙重峯之高忠大節。黃秋浦之節義才諝。李月川之忠義無黨。皆所尊尙。鄭桐溪之丙子樹立。與淸陰一般。而又有癸丑之大節。
國朝名將。如崔貞烈潤德,魚贊成有沼最爲表著。而
貞烈世遠。無傳記可徵。功烈才略。莫過於李忠武舜臣,鄭錦南忠信。且如李完豐曙之才諝。李相浣之強毅。近代武將中無匹。
家戒
喪禮旣有文公家禮。固是吾東士夫所共遵行。況喪禮備要則尤爲明備。毋庸更議。而然倉卒之際。恐多差誤成悔。玆略疏其不可不行者。以爲一家永久遵行之禮云。
一。沐浴以稷。
按禮。大夫以稷。士以梁。而當時士大夫家。例用香湯。此五禮儀。君喪所用者。故備要謂之僭。吾家自先公喪。已用稷。今當以此爲式。
一。含珠。不必無孔。
按。時俗例用無孔珠。而古禮別無必用無孔之言。雖有孔。亦可用也。
一。斂以深衣。
按。深衣。最便於送終。先公喪已用之。子孫所宜遵用。廣布如難得。則白綃等無紋緞。亦無妨矣。
一。襲後。用質殺裹壯。
按。質殺。非但古禮。便於斂尸。我考妣喪。皆用之。後
當永以爲法。裹肚。所以裹腹者。卽今之腰帶也。亦甚便好。
一。棺斂時。喪人輟哭。臨視。
司馬溫公曰。凡動尸擧棺。哭擗無算。然殯殮之際。亦當輟哭。臨視。務令安固。不可但哭而已。
一。棺板。必要厚。
按。澤堂引周制棺槨之厚。力言今之棺槨甚薄之非。此言殊好。家力可備。則得用厚三寸以上者宜當。
一。切戒俗禮。
按。澤堂曰。俗禮於棺內厚塡衣服。使之高出棺上加蓋之間猶五六寸。或令數十人登踏。或挾木弩引而後。方得合蓋。必有胸摧腹陷之患。此先輩有筆之於書者。貧家衣服多着綿絮。雖不妨一二寸厚壓。貴家則衣服皆單裌錦段。豈以厚壓而分寸減殺也。其意本欲防行喪飜屍。乃歸於毀屍之慘。俗習之謬至此。可痛云。余於此事。常以爲未安。今見先輩之論。實獲我心。誠宜後戒。(澤堂所謂先輩。卽頤菴宋公也。)頤菴曰。小斂大斂者。只要掩蓋尸體。仍爲(二字缺)護之道耳。今俗不知此意。惟以縛束年緊爲能事。擇
壯者。極力結絞。誤矣。中國之布。比我國。其廣可加一半。而乃以三幅。裂作六片。去其一不用。用五片。爲大斂。彼布廣而裂作三片。摠爲十五片。橫絞蓋三倍於禮制。則片小而紋密。其束緊當如何。禮於小斂。猶未結絞者。豈獨孝子欲時見其面乎。蓋人死一二日。或有復生者矣。而緊絞若此。是重絶生道也。豈禮以明日小斂。又明日大斂之本意哉。況於入棺之後。多塡衣服。高若堆阜。及加蓋板。乃用之長木大索。左右挽引。若猶不合。又使健僕。並登而蹴踏。其爲不敬。未暇論矣。胸陷腹折。必至之勢也。而可忍爲乎。護喪者。須更思之。結絞。當一如禮。棺中。只令平滿。其長木大索等物。切勿備之可也。
一。成服奠。因朝奠兼上食。勿設油果餠麪。
按。澤堂曰。自初終襲奠。至發引遣奠。有上食而無祭獻者。不忍遽以神道事之也。殷人。旣練而祔。周人。卒哭而祔。孔子善殷曰。朞而神之。人情。況於初終。遽行大祭乎。初四日。成服。因朝奠。入哭而退。乃禮之正節也。今者。設爲大卓。祭品油果四行。庶品稱之。殊可駭也云。此言正得禮意。尤當取以爲法。且朔望奠。例兼上食。亦勿用油果餠麪。至虞祭。始
行祭禮。朔望則只用脯醢湯炙各一器。果兩色或四色。上食。如例可也。
一。內外喪服衣巾。當用已行之禮。
按。我前後喪喪服。男服固用古禮。而女服。亦用衰裳,首絰,絞帶,杖。且先公喪。男子中單。用深衣。卒哭後。布巾以斂髮。此則倣淸陰金文正公已行之禮也。可依此以行。而第惟深衣。倉卒製服未易。卒哭後斂髮。世所罕有。雖從衆不爲。亦無妨也。惟在取捨之耳。
一。柩衣。用玄纁。
按。時俗多用純色。而古禮。必用玄纁。故我考妣喪。皆用玄纁。亦當以此爲式。
一。贈玄纁。用苧布。
按。玄纁之贈。初出於古者人君之贈。故後世。仍用於葬禮。而我國禮葬玄纁用苧布。先公喪。 國家所贈玄六纁四。玄纁各一依先妣喪例。用緞。其餘則皆用苧布。辛酉秋。亡室遷葬時。亦用苧布。玄纁各一。此後則吾家子孫。當永以爲式。
一。葬法。當依先公遷葬時例以行。
按。人家得用眞穴絶少。以吾家事言之。衿陽前後
遷葬。皆有水火之患。誠可驚懼。今番葬事。則治壙依前上高下低。而又堅築地灰一寸。鑽七星穴。實以細沙。其下邊終穴。又鑚廣二寸許。以通于退壙。而亦實以沙。以備水之滲濕。自退壙。納石雄黃於其所通穴口內外。以防蟲蟻。蓋無所不用其極故也。後亦依此法行之宜當。
一。勿用明器下帳。
按。明器等物。先世雖用之。自安山遷葬時。已不用。蓋當世士大夫家。鮮有用者。此後則不必用也。
一。題主奠。只依禮文。以酒果。但奠一酌。不宜盛設。
按。澤堂曰。題主設奠。本無禮文。但奠一酌。讀告以神返室堂之意。是憑是依之下。無謹告尙饗等語。則非其祭奠明矣。祝史未暇置板于床。懷板而奉王升車。卽爲啓行者。猶慮其神魂。或安於墓次也。今者。盛設祭饌。上食獻酌。與祭於室者無異。俗禮之失。莫甚於此也。此說深得禮意。所宜體行而勿失也。
頤菴曰。題主後。登時返虞。築土成墳。顧使子弟監之。何也。蓋引接靈魂。依付木主。其事甚急。讀祝纔畢。擧而升車。其意可知也。世俗不能深究。乃置主
靈座。仍設別奠。以爲大禮。却於虞祭。視若尋常。豈非失其輕重哉。
一。虞祭。始用油果平排。
按。澤堂曰。油果。乃米食之類。一豆平排。與他果脯同。若四器高排。乃僧法。不可用。喪祭莫重於虞。降神三獻。自此始。所當致謹者在此。又曰。三虞而卒哭。卒哭而祔。此五祭最重。宜專力具饌。務爲豐潔。以重祭祀之始。此言正是。不可不依此以行。
一。床石之隅。亦宜刻墓表大字。
墓表大字。若刻於床石。則表石設或顚仆。字且漫漶。床石則無遷勤顚仆之患。可以傳示久遠。愼齋先生嘗敎以如此。今宜取法。
一。勿立石人。
按。文武石。雖是士夫家通用之物。而終涉未安。只立望柱一雙。可也。
一。勿立豐碑。
按。時俗日益文勝。鋪張虛美。樹之以豐碑。終爲識者所笑。吾家則雖立碣石。高不過四五尺。墓前。亦宜依家禮。豎三四尺短碑。略記世系生卒而已。
一。勿作巫佛事。
按。巫佛之不可近。先儒固有定論。而澤堂論之益詳。可取考也。
一。前後室窆。當用先公所定之禮以行。
按。程子曰。合葬用元配。張子曰。譬之人情。一室中。豈容二妻。朱子曰。唐會要中有論。凡是嫡母。無先後。皆當並祔合祭。與古者諸矦之禮。不同。只合從唐人所議。況又有前妻無子。後妻有子之礙。其勢將有臲卼而不安者。惟葬則今人夫婦。未必皆合葬。繼室別營兆域。宜亦可耳。先儒之說如此。而先公酌其人情事勢之便。嘗定以品字合墳之規。蓋我外祖考妣葬事時。愼齋先生裁定如此故也。但先公遷墓時。外祖考妣葬例。未及攷。以致先妣祔葬於墓左。有違神道尙右之義。是可恨也。今此品字合墳之制。固後日之所當遵行者。而第世俗。後室所生。於其葬親之時。多以所生母祔葬。而元配之墳。則棄之空山。不恤其有違父志。得罪倫紀。誠可痛惋。尤齋先生撰亡室墓誌。有曰。余欲擇之。必欲同此幽宮。第末俗無知。有子者祔。無子則否。悖禮甚矣。聞祥輝等甚往。似無是矣。其垂誨之意切矣。可不戒哉。(且念品字合墳。地勢若不便。則依程朱說。後室則別葬他所。而使次子奉
其祀事。亦殊便好。第恐未易也。)
一。喪具宜預備。
同春堂問。人有親老臨期者。欲預備喪具。而恐未免左氏預凶事之譏。未知何如。沙溪先生答。當以禮經爲準。左氏此論。似有爲而發。且朱子曰。左氏說禮。皆是周末衰亂。不經之禮。無足取者。
一。牛溪先生臨終。戒其子永同公曰。文濬生全。然後家計稍可賴。若不勝喪而死。則家勢必亡矣。未葬前胃疾發。則食肉以救死。卒哭後。卽食肉以全生。如吾平日所告可也。此言誠爲切當。兒輩病弱至甚。若視同恒人。不卽變通。誠難保全。必依此說。以保性命可也。
一。沙溪先生曰。居憂而有疾。則以草木之根。資補元氣。道理當然。所可致謹者。其男女內外之別乎。苟於此而放過。則得罪名敎。餘無足觀云。嘗聞姜月塘碩期少時。數間茅屋。六年居憂。而終不與妻子相接。其守喪之嚴如此。誠後學之所可法也。
謫中偶識
己巳仲冬。嶺南機張縣項串浦民。相與執手而嘆曰。朝廷枉殺宋政丞。國事可知。從此以後。吾輩浦民。亦
不得聊生矣傍。有一人曰。宋政丞雖死。浦民何故不得保存耶。答曰。宋政丞立朝時。外方贈遺。不行於朝延。今之宰相。白前當權。則方外贈遺盛行。吾輩尤不能支堪。安得不歎恨乎。奴三延適往聞之。來語余如此。嗚呼。未泯公議。不獨在於己卯之皮匠老嫗而已也。
芝湖集卷之六
序
楸灘吳公詩抄後序(甲午冬)
不佞自稚少時。嘗從先輩長者。側聞談近世人物。必曰吳,黃。曰申,吳。蓋黃謂秋浦黃公愼。申謂玄軒申公欽。而吳卽故首輔楸灘公也。余固已心識之。未敢忘。及稍長。聽輿人走卒之誦。憑狀德記行之文。益信諸公所樹立卓然。固足爲我朝儒紳之冠。而獨於楸灘公。無可以徵信者。且夫申,黃二公。俱以文章大噪。或家集盛行於世。顧公之文詞不少槩見。豈亦以德業有所掩之耶。余竊疑公之所樹立。果與二公何如。而文詞亦竟何如也。嘗慨然發不得見之歎。今年冬。負笈來奉恩寺。公之遺宅。適在山下。因友人。得公詩若文摠若而篇于公諸子所。始得而窺之。其爲詩和平溫厚。絶無鉤深刻削之態。直寫心境。一以自然而發
之。眞有得於風人之旨。余於是乎不唯徵公之德業有過人者。而知公之文果有所掩之也。語云。詩本性情。又曰。推其文。可知其人。今於楸灘公。益信斯言之不誣。公少沈潛濂洛之波。泝其流而窮其源。特不以詞華自見也。噫。世之切切焉。惟彫蟲小技之是耽。苦吟撚髭。白首紛如。而終不能闖作者閫域。於此亦可以知所本矣。公與秋浦。嘗束脩於牛溪成文簡之門。與玄軒同登台府。佐 長陵初年之治。其出處大略相同。至今並稱有以也。夫公諱允謙。字汝益。海州人。楸灘。其自號也。公自以無德。不能裨補於世。遺命勿請諡立碑。用此 聖朝褒崇之典。尙未克擧。士林深嗟惜之。公以 崇禎丙子卒。去今僅二十禩云。嗟夫。公之事業。載旂常。遺澤在人口。足以百世不朽。豈以不屑爲詩句之末。有所重輕哉。然寸珠可以增一室之光。一臠足以識全鼎之味。然則亦不可以不知公之詩也。遂抄其詩數十篇。寫一冊。置几上以資閱覽。因書所以如右。文亦純深典重。法朱夫子云。
耆英錄序
國朝耆老所。未知始於何時也。今見朗原君侃所編璿源譜略。有曰。 太祖於 洪武甲戌。春秋至六十。
入耆老所。仍命文臣爵二品年七十者。同與耆老宴。未知此據何書而云然耶。國朝文彩彬彬。 太祖於壬午。自北關。巡西關到平壤。見 御容。爲賦詩一絶。太宗曁一時群臣。莫不攀和。陽村權近。又作序文弁之。 太祖果入耆老所。仍命文臣年七十者同與其宴。定以爲式。則此實千古盛事。亦豈無群臣獻詩作序。以稱述其事者乎。而其時詞翰諸臣。若鄭道傳,權近,卞季良等文集。一無其篇什。何也。以此見之。恐此說不足爲明據。陽村作後耆英會序。略曰。今領司平府事,西原府院君李公。見前朝太尉雙明齋崔讜耆老圖序。慨然嘆慕。要一時勳德重望爲衆所尊者十人。爲曾約。自今七十以上德爵俱尊者。方許入會。曾經政丞以上者。不拘年齒。期至永世。守而勿失。會禮式倣雙明舊規。此乃 永樂二年甲申年事也。 太祖誠能於甲戌。新立耆社之式。則何以遠倣雙明舊規也。其言之不分明。於此尤可見也。其後三十年 宣德癸丑。夏亭柳公寬。要一時耆老六人。請依故事設耆英會。 英廟遣右代言權孟孫宣醞。以此見之。自前於耆英會。朝家宣醞。可見其亦有例矣。但其時與會者。如李相貴齡。亦非文官。只許文官入社。又未
知始於何時。余今撰集耆英錄。而以甲申癸丑與宴諸公爲始。而其時大臣之年未及七十者。閔文度霽外。皆不敢直書其名於案中。文度後年至故也。陽村序文。亦錄於後云。
權陽村後耆英會序(附)
耆英有會。尙矣。唐之白樂天。宋之文潞公。俱有洛中之會。當時稱美。作圖以傳之。吾東方在前朝盛時。太尉崔公讜號雙明齋。與其士大夫之老而自逸者七人。慕二公之事。始爲海東耆英之會。約每月逐旬一集。惟以觴詠自娛。語不及臧否得失。厥後踵而繼之者。爲佞佛之席。至使老者。僕僕而亟拜。殊失君子知命不惑。優遊自樂之意矣。今領司平府事,西原府院君李公。閱家中舊書。得其先人所藏雙明齋耆老會圖序。慨然歎慕。邀一時之有勳德重望爲衆所尊者十人。爲會約。自今七十已上德爵俱尊者。方許入會。曾經政丞以上者。不拘年齒。期至永世。守而勿失。會禮式。皆倣雙明舊規。備錄如左。屬余爲誌。予惟西原公太尉之彌甥也。淸德雅量。風流高致。有光前烈。且能招集耆英。紹復此會。其交相敬愛。雍雍油油以同其樂。和氣從
容。禮意周洽。培養國家之元氣。於此可觀。自今此會之相傳。當與我國祚。同垂於罔極也夫。 永樂二年甲申三月日。
先朝故事序
孟子曰。關。譏而不征。朱子釋之曰。關。道路之關。譏。察也。關吏察異服異言之人。夫異服異言。猶察而禁之。則況謀爲亂逆者乎。以此而言。則譏察者。其亦聖王之法。而其來蓋已久矣。第自武瞾盛開告密之門。鍛鍊誣獄。枉害朝紳。譏察二字。遂爲後世所忌諱。然時異則事隨而異。當事之人。苟其心。寔出於爲君父除兇賊。則又何可徒泥古跡而非之也。惟其如是。故癸亥後勳戚諸公。陰使爪牙。混入賊徒。以偵察凶謀。隨而發告。不但前後數三治逆。皆用此道。其後十餘年。而猶未止一邊之人。固不無以此爲非者而然。一時淸議宗主。如淸陰金文正公,桐溪鄭文簡公曁浦渚趙相,八松尹公。皆知其出於爲國防亂也。未嘗以此而爲咎。至乙丑朴應晟之獄。故判書權昐。以主謀被引。卒無事實而釋之。應晟臨鞫。又供曰。權昐之告。非我也。乃勳戚意也。於是睦性善,柳碩等遂執。此投疏攻勳戚。故申平城曁崔完城。皆露章陳辨。語甚明切。
而三司之臣。或疏或啓。又論斥性善等情狀。請焚疏罷職。前輩論議之平恕。好惡之的當。可見於此也。曩者。場屋投書。語極凶慘。時淸城爲御將。不能無爲國深慮。密使人探知。則梧桐島聚會。旣非虛誣。又使地主默察。則鄭姓兒四乳。亦是眞的。因此而乃有譏察之擧。得璽賊之肆爲逆言者。而淸城適大拜。余舅光南公代其任。故淸城仍委以其事。遂令金煥益探陰謀。終得其手筆符分之紙。此則正與弘耇獄。崔完城諸公使南以興。誘引李大溫事。同一揆也。且應晟之獄。伏法者兩賊。杖死者一人。定配者二人。其餘三十餘人。皆解脫。璽賊之獄。伏法者兩賊。杖死者一人。其餘十餘人。皆定配後得放還。前後治獄。亦甚彷彿。而在前則時議皆以性善等爲非。在後則時議反以譏察歸罪。前後論議之不同。有若楚越。而後之攻議察者。率多前之斥睦,柳家後承也。彼全昧故事。惟懷自全之意。徒事傾陷之術者。固無足怪矣。最是癸亥勳戚家子孫。其論益峻。以爲釀成逆謀。有若爲今始初有者然。而臺閣之上。戈戟相尋。言議之間。鋒鋩難犯。以之排軋宰輔。震撼朝廷。不恤其局面之將變易也。國家之將阽危也。嗚呼。此奚獨其人之過抑。豈非天
哉。余於此事。受謗非細。而尙有所慨然於中者。乃敢悉取癸亥後勳戚諸公譏察文籍。裒爲一冊。以爲徵信之資。世之持公心者。倘或有見此而少改舊日之見者。則尙亦幸矣。噫。其眞有其人耶。其眞無其人也。
芝湖集卷之六
跋
李氏家祭儀跋
嗚呼。先公議政府君。當我先妣喪。凡於喪葬祭奠。一遵朱文公家禮。祭品要在簡略潔精。而且稍從時宜。以爲經遠之圖。仍敎詔。不肖等定爲恒式。如正祭。蜜果只設一楪。而墓祭則減去。三獻。皆有灸肉。而亞終則添設。朔望之奠有輕重。則品味從而等差。鼎豆之實有奇耦。則魚果亦加類別。至於三年饋奠。夏用燒酒。仲秋時享。行於生朝。無非朱夫子李文成遺意也。不肖等罪逆斯極。遽纏風樹之慟。此生今世。更無所及。惟有蒸嘗之事。庶可以自盡其誠而重念。苟無所著錄。則大懼或失於持循。有以墜先志。而重不孝之罪也。乃於廬居之時。疏諸一冊。首以朱禮之綱。而凡應奉之祀。可薦之物。合用之器。當行之儀。以次序列。而饌品則定式之外。別爲之圖。更以群聖賢遺訓定論之。凡有所發明於祀享者。悉加採摭。而附之於後。
以爲參攷講習之資。嗚呼。酒食香火。文也外也。焄蒿悽愴。質也本也。徒質而無文則野矣。徒外而無本則文而已矣。必也質與文俱備。本與外如一。然後庶幾乎報本之道矣。旣以此自勖於吾身。而亦不能無望於子姪輩云。歲辛丑季秋。不肖孤選。拜手謹書。
遺兒錄跋
右遺兒錄一冊。卽先府君嘗所手錄其平生屨歷。以遺不肖等者也。始 萬曆戊戌八月。訖 崇禎己亥正月。凡六十二年。自己亥三月二十九日。至庚子正月二十五日。則出於日記中。又自二十六日以後。則不肖所追補者。是書也。雖只錄其梗槩。無徵於德業之大。然其際遭之盛。進退之謹。猶足可見。視年譜之體。無不備焉。不肖起稿家狀。實本於此。懼久而或見墜失。於是倩手繕寫。以好寫錄及策勳敎書科第時表辭。並三篇附之。兄弟各傳一本。以寓無窮悲慕之懹。所謂好寫錄。亦府君所手記其拜罷日月而命名者。蓋取東坡微官將底用。只好寫銘旌之語云。歲壬寅李夏下浣。不肖孤選。泣血謹書。
秋浦繫年錄跋
竊惟公之文學節行。卓然爲吾東士類所宗師。則固
無待文字之傳而爲重也。然其先輩所爲碑狀。祗擧其大者。而不及於細。顧今遺文盡散。門徒俱喪。雖欲尋逐其言論之旨。講磨之學。蓋亦末由也已。吾友君美甫嘗慨然於此。有意纂輯。而亦嘗猥托於余。自以慕仰之深。雖不敢辭。亦不敢率爾下手。以至于今矣。不意君美遽一疾而逝。墓草已宿。余重哀其志之不克就。乃於呻吟之暇。謹取公之手記履歷。以爲綱而以碑狀所載爲目。旁摭公之遺文及公私記籍。逐段收入。爲之註腳。以迄于祠墓之重建而終焉。其所引註脚。儘多煩絮不緊者。而不以爲嫌。此只欲考其源委故也。又以家牒冠于編端。彙爲上下二冊。而名之曰繫年錄。其視碑狀。則雖稍似備矣。而惟其細也。終不能加焉。是猶無麪之不托。終何能有所據而補之。誠可恨也。雖然。當世之立言君子。必有能善道公之風烈者。以之爲竁文。以之爲年譜。或不無少有所補。若公之遺文。則亦已收拾。編成一帙焉。君美名璡。卽公嗣府尹公之介子也。嘗薦拜祀官而不就云。歲 崇禎戊申五月日。後學李選。謹識。
芝川年譜跋
右芝川先生年譜及世系子孫譜。卽先君忠貞公。
崇禎壬申年間。所著也。竊惟先君自少。每痛外祖枉罹文網。凡係伸白之事。靡不用極。逮 仁祖改玉。再與姓孫等。叫閤訟冤。竟得快雪。前後章疏。皆其筆也。及守丹陽。又取遺集。刊行於世。而此書之著。亦在其時。後又鳩財治石。用鶴谷文。以勒神道。又別求一石。手撰陰記。以表墓顏。 宣祖所賜御製詩入石。以傳隧中之文。請諸尤齋。發書申托於臨終之際。嗚呼。先君平日追遠之誠。固無所不用其極。而其眷眷於伸白者。此可見也。此書之在巾衍久矣。而未有別本。恐或歸於泯沒也。遂亟倩人繕寫。以示諸子孫。第此書。本是未及脫稿者。故不能無間有缺漏處。不得不略爲之追補而添註焉。且子孫官爵。悉從後來所做。異姓子孫。只錄其一代。以別於姓孫。此卽今日修正之梗槩也。仍並識其顚末如此云。歲辛亥六月上澣。外曾孫李選。再拜謹跋。
忘軒遺稿跋
右忘軒遺稿。不傳於世久矣。聞嶺南之永嘉府人。有藏之者。予於己酉在玉堂時。移牒本道。使之謄寫以上。而旋膺北幕之命。未及見矣。今年春。復以副修撰自北召還。則是書之在玉堂已久。始得以寓目焉。則
其律法淸新。警策篇篇。有擲地金石聲。不特忠原通州之什。得李唐三昧也。惜其存稿至尠。僅僅八十三篇。乃於 春宮侍講之暇。更摭東文續選及李評事穆集。得詩三篇。賞蓮辭遊山錄各一篇。且以事蹟詩評等數段。附之於後。淨寫一本。藏諸書室。以期異時之繡梓。以與同好者共之云。歲辛亥仲秋完山李選。識。
松江年譜別本跋
右松江年譜之有二本。一則公之孫掌令瀁所裒輯。一則尤菴宋先生所纂定。甚該備。可傳於後。惟不可輕易示人。故今從兩本。只抄書其綱領。而間有一二添補處。又以世系子孫譜冠其首。名之曰年譜別本。以便觀覽云。辛亥臘月之晦。小白山人。略識卷末。(丁卯秋。修改以書。)
思菴年譜跋
右思菴先生年譜。竊惟先生操履之篤。學問之深曁夫文章德業之盛。不特先正定論昭如日星。卽播之人口。載之國乘。自足以炳烺千古。何待乎區區文字之述。然其一出一處。或榮或悴。罔非關世道汚隆。陰陽消長。則誠不可不詳書而備記之。以示於今與後。
猥不自揆。廣摭公私文獻嘗裒爲兩帙。名之曰繫年錄。惟其病於煩絮。尙容删節今以省覲。來抵舍兄江西治所。始乃刊落枝葉。梳洗頭面。弁之以系牒。尾之以散錄。然後方成此書。改名年譜。噫。亦不過爲補苴罅漏。僅僅龜背之毛爾。曷足謂詳備而無餘憾。姑以藏之書室。以俟博雅君子有所添補云。歲壬子春。後學完山李選。謹書。
題讀知錄後
孟子曰。誦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旨哉言也。不有此錄。後世何以盡知景善輩事。余故偶得於人家。遂錄而存之。以傳於世。仍以讀知名之云。壬子初夏之晦。謾題。
讀知錄者。故大司成禹性傳 萬曆甲申間日記也。其於牛,栗兩先生曁松江鄭相。無不極加詆斥。而又有一詩曰。竹外寒梅絶點埃。一城紅杏謾相誇。可憐風雨中宵起。落盡梅花惟杏花。此蓋指宋應漑等醜正輩。竄逐罷廢而言也。而西崖柳成龍。又跋其卷尾。贊揚性傳不已云。丁卯仲秋。追書。
己丑事蹟跋
右己丑事蹟一編。得於人家。蓋先人伯舅黃獨石公
所筆記也。蓋公爲當時問事郞。故本末俱擧。該盡無餘。足與安參議邦俊己丑記事。相爲羽翼。誠可傳於世也。噫。諸人之被罪。無非渠所自取。按獄之臣。何嘗有一毫鍛鍊。而顧一邊之人。至今以爲口實。誠可痛矣。先人嘗言獨石公。最詳知己丑時事。故畸翁鄭公。爲其先相國伸冤。嘗訪公於信川謫所。淹留累日。此似其時所記。而非但吾家之未曾有。雖其子姓。亦未有藏之者。不知流傳何處。歷幾年歲。而今乃復入於吾手耶。第崔永慶事。安邦俊所記及畸翁疏。則皆謂以洪汝淳狀啓被拿。而此言自 上有特命。公實連姻王室。其於宮禁之事。宜無所不知。恐當以此爲正也。至於李潑之老母稚子杖斃年月。則李月川廷馣手錄。又與獨石此書。實相照應。而朴上舍光後所記。尤爲明白。大爲柳,李作委官之公案。故並附於下。以備攷據云。歲己未仲春。完山李選。書于管山郡齋。
翼成公實記跋
恭惟我翼成黃公。以江河之量。喬嶽之望。遭際聖時。翊贊皇猷。身致太平。克享富貴。則房杜事業。汾陽福祿。殆異世而同符。其盛德崇功。至今赫赫照人耳目。顧無待於文字之記述。然欲知其詳。亦安得不於文
字乎有徵也。而公之世。今已遠矣。子姓亦極替矣。其碑志遺文。凡係言行之記。性情之述者。俱散落無存。將無所考信。余常以是恨之。適得公姓孫故正言暐所錄實記一冊。仍廣加採摭。頗有所得。且附以公子胡安少尹,烈成諸公碑誌遺文及長川世蹟記。然後始爲完書。聊以寓平生景慕之懷。而擬將入梓。以傳於世。蓋選先人忠貞公。於胡安,烈成兩公皆外孫。而先妣貞敬夫人金氏。亦於少尹公爲後裔云。歲己未仲夏。完山李選。謹識于管城之郡齋。
仰止錄跋
記昔庚辰先人按湖闑時。同春先生。以朱文公實紀中眞像。武夷誌中九曲圖。相示先人。遂畀畫手。摹得一本。蓋欲並書其眞贊及九曲詩文。而未及焉。不肖有意續成。嘗置諸巾衍。今來管城。又從同春故宅。得武夷誌憑紀譜通編。乃抄寫眞贊,九曲歌諸詩文。附以退陶,愚伏和章跋語。然後始爲完書。名之曰仰止錄。時自閱翫。以寓慕賢之誠。噫。是錄始終。皆在吾父子繫官湖右之時。亦非偶然。而屈指其間歲月。則居然爲四十年矣。惟我父師之聲容笑貌。皆不可復見。而當時稚蒙之兒。髮已種種。兀作陳人。人事之可悲
可感。有如是者。倘或賴天之靈。鞭策駑鈍。從事關閩遺籍。而窺見一斑道理。免爲小人之歸。則豈不爲至幸。其亦有賴於觀感乎。此錄者可謂大矣。遂攬涕而書其後。以自警省。時己未季夏也。
龍灣二星帖跋
國朝自 仁祖丙丁以來。事有不忍言者。而顧無以申暴其心事。廟堂爲具由。移咨于水軍都督陳弘範。其後山東督師洪承疇。承 皇命發回。擒獲人口付以啓文。廟堂又遣一山僧。密以揭帖報之。仍送大米五百斛。以助軍餉。因承疇等降虜。事乃彰露。於是淸人急徵當國大臣崔鳴吉,關西閫臣林慶業。且徵備局堂上,兩司長官曁主文之臣。先人以諫長。卽日就道。馳凡九日。抵灣上。留灣上一日。又越江。費了兩宵而抵鳳城。留鳳城十日。淸人乃放還。而適會林慶業逃躱。胡差仍使留住灣上。以待事之出場。故復留四十餘日而始歸。蓋以壬午十月望日辭陛。季冬十三日復命。首尾凡八十六日也。前是。淸陰老先生。抗大節被幽瀋館。出來仍拘灣上。其餘諸公。或以疏諫助兵。或以巡檢舟師。爲虜所覺。並被拘査。亦隨來灣上。又若白軒李公,涬溟尹公諸人。則皆以軍國事。後先
而至。蓋我方爲肉也。國內洶洶。人皆驚懼。鮮不喪膽。而乃能從容閒暇。不變素屨。同寓一城。日有遊從。而一時精英之氣。盡萃於此。亦豈偶然乎。昔高麗。東軒李侍中在通津。山齋金百鎰,李松縉兩學士偕至。山僧然師往謁。路人見者曰。江都地勢。一日東傾。益齋李文忠公。以詩詠之曰。兩點文星會德星。三韓名重泰山輕。座中更著雲遊子。莫怪江都地勢傾。彼數三學士及韻釋。相會山齋。尙有地勢傾之稱。況。此淸陰老先生之精忠大節曁名公卿之德業重望。足以輝映宇宙。焜耀一世者耶。吾東地勢。可想其盡傾西塞也。先人自灣東還。金先生爲賦七言一絶以送之。白軒澤堂兩公。又各有步韻相贈者。先人嘗錄取留灣諸公姓名。藏之篋笥。擬作會話圖而未果矣。不佞頃歲受玦關西之龜城。灣尹申公翼相。見寄龍灣圖。仍示七言近體一首。不佞亦唐突以和其後。作爲一帖。首之以圖。次之以諸公姓名。又繼書其詩章。以爲一時詞伯追詠之張本。而且以爲子孫傳家之寶云爾。歲癸亥首春。漫翁牛馬走選。謹拜手以識。
題卞瓛書卷後
卞瓛者。乃西關人也。自號三一山人。初被緇爲惟政
門徒後。乃長髮還鄕。治擧子業。爲上庠生。聰明過人。博洽群書。筆翰深得金生體。亦妙絶一世。惟其死已久。嘗恨未見親迹。幸從幕士鄭君友俊。得此一卷書。蓋其王父錦南公所寶畜者也。余惜其歲久紙弊。更畀匠手褙。起其後面而歸之。歲乙丑仲春。小白翁。書干溫王舊都。
李正郞家復讎帖跋
右卽故郡守李公文雄,故奉事朴矦之屛。 崇禎甲戌。報仇後就理時爰書。及大臣尹海昌諸公獻議。而滄江趙先生筆也。蓋李公先府忠壯公諱重老,朴矦先府豐川公諱榮臣。於 天啓甲子适賊之變。受命出師。逆戰于平山之岐灘。力屈身殉。而賊將李守白。或追戮於投江之後。或手刃於奮罵之際。備加慘毒。則宜其子孫日夜腐心。不計其死。必欲剚刃其腹。小泄窮天之慟。而第以守白之勇悍。又善於防身。則得遂其志願。可謂甚難。而徒步販賣。不避露宿。乘機伺釁。無不用極。終能斬殺於大都之中。提頭於象魏之下。露章陳悃。請伏邦憲。不獨其孝義彰著。大聳一時之耳目。亦足垂耀於後世。則夫以滄江樂善之德。托交之厚。安得不感嘆手錄以藏於篋笥乎。郡守公之
季。今水部員外公文俊氏。常恨其時文籍。盡佚於丙丁之訌。幸得此本於滄江胤子前鎭川宰耘之所。遂亟加粧䌙。以示於余。要一言跋尾。余謝非其人。顧其請益勤者。以余先人與忠壯公。爲癸亥同盟。而郡守公之以此事編管完山也。其仲氏節度公文偉。又來配金馬郡。實先人視篆時也。且余自少出入滄江之門。而於忠壯公表奬之典。亦嘗有一言之效。謂深知公家事。莫余若故也。誼有不得辭者。玆不避辭語之蕪拙。略爲之識如此。謹以復於水部公云爾。歲丁卯仲夏。完山李選。書。
湖堂契會帖跋
右卽栗谷先生湖堂契會圖。本一小簇而第無年月表識。未知其何歲事也。臨瀛章甫。初得之於其境內漁村。蓋丙丁年間。洛中人士之避兵行過者。棄置而去云。遂以價易之。藏於松潭書院。余視篆眞珠時。祗謁松潭。仍得而見之。摹出一本。今來沁州。始作帖以充書廚淸翫。臨瀛。乃先生桑梓之鄕。而松潭。又先生俎豆之所也。噫。自壬癸以後。經幾兵火。而幸而不墜於灰燼中。乃歸於先生桑梓之鄕。得復爲祠廟中物。誠亦奇矣。先生道德文章。固星斗吾東。不可尙已。其
餘諸公。率多騷壇哲匠。士流宗主。如西崖公才識。又世所稱罕絶一時者。我朝人才。莫盛於 明宣之際。而當時人才。又咸萃於此契中。猗歟休哉。雖然。以先生道德。且與諸公共際明時。而不克展布志業。措世治安。終致黨議大作。陰陽交爭。以貽百年難救之禍。天耶人耶。摩挲舊迹。不覺重爲之發嘆。
諡法通編跋
夫諡號者。乃有國之所以褒善貶惡節惠。易名以勸懲後人者。豈不重且大哉。惟我 世宗大王。深惟治體知其如此。嘗命撰進諡法。凡史記曁儀禮,經傳通解,文獻通攷所載者。合爲三百有一字。以鑄字模印。仍命詞臣柳義孫。序其卷首。以行於世。而顧今年代已遠。兵燹累經。則其亦見逸。不傳久矣。以故玉堂太常。只謄置周公諡法。以擬諸公之易名。余嘗以是病之。乃於戊申春。以騎省郞。鎖直內司。若周公諡法,蘇洵諡法若 皇明通用諡法。會編所載蔡邕獨斷帝諡與夫諸諡義之續出於後世者。悉皆收入。編成一冊。名之曰諡法通編。禮經諸書論諡之說。 皇明國朝贈諡之法。至於國初以來。諸臣改諡之例。無不採摭。附見於卷之首尾。以備參攷。雖未知與前所
印行者。其去取果如何。而若比諸玉堂太常所藏者。則亦豈不該備而有所據乎。玆敢追識其顚末如右云。歲丁卯仲秋。完山李選。書。
漁村集附錄跋
故左參贊漁村沈公彥光。以文章才學。爲 中廟朝名臣。而坐其引入金安老。削官還鄕而歿。尙未能復其舊秩。蓋當一時士類。如朴司諫紹,趙典翰宗敬曁晦齋先生。方遏安老之再入也。公之所以一意引進者。全出於信其調停之說也。公之雅意。每欲起廢己卯士類。而力不贍。安老竊知之。乃以此納款。及其入朝。其所以廢錮之有甚於前日。而又復累起大獄。流毒搢紳。公始乃深悔其見欺引進。嘗有詩自明曰。自笑謀身非直道。還慙欺世有虛名。曉來拓牕臨靑海。旭日昭昭照膽明。又曰。十年肝膽向楓宸。壯志常期斬佞臣。到老深懷誰領會。明明曉日上高旻。又嘗面言安老。以外孫女圖納 東宮之爲不當。則安老勃然作色。乃反分疏。誓以天日。公痛其奸狀。謂人曰。昔王莽將納其女於平帝也。外飾虛辭。至爲逃避狀。今左相之誓以天日。殆類於此。語泄。遂爲安老所深惡。丙申。以工判。出爲西關警邊使。丁酉。以冢宰。又出爲
北路觀察使。年年足跡。不得安於朝。及安老敗。卽命召還。公乃除工判。 上亦知公爲安老所擠也。此則其時太史氏實備書於石室之莊云。執此而論。當初引進。非爲其人爲士類也。後來携貳。邪正不同。薰蕕自別也。柰之何徒咎其迹。而不恕其情也。不佞夙與公之四代孫澄某甫相善。某甫每語及公事。輒戚然曰。先祖下世後。子姓遠在嶺外。又夭歿相繼。加以十年兵燹。文籍蕩失。今雖欲叫閽訴枉。柰無徵信文籍何。若終未能遂願而死。則吾其爲先祖之罪人乎。不佞深感其言之出於至誠也。乃摭拾當時事迹之雜出於稗記小說與夫東人文集中者以貽之。某甫遂自庚申以後。連上訟冤之章。而不佞又適在銓地。覆奏之際。亦頗發明其心事矣。幸蒙天日孔昭。特許湔雪。噫。公百年不瞑之目。乃瞑於今日。此固絶世盛典。其亦奇矣。而若某甫。亦足以籍手他日。可不謂賢子孫乎。公所著詩文集有累帙。某甫將謀重刊。且以公行狀及訟冤時文字。附諸其下。以傳於世。而又謂不倿曰。子於此。亦不可無一言。屬之甚勤。義有不得辭者。於是乎略疏其顚末如右以歸之。以塞其厚望云。歲己巳春閏月。完山李選。謹書。
滄江遺稿跋
滄江趙先生盛德至行。固士林所宗仰。而尤齋先生實銘其墓。論撰甚備。足以傳信百世。又何待小子之贅言。惟小子以故人稚子。自在舞象。挾策而親炙之則雅矣。每見先生環堵蕭然。簞瓢累空而晏如也。惟以圖書自娛。凡古今名畫與名筆。把翫不去手。且其所遊戲於毫端者。無不妙絶。至今爲人所寶藏。以先生之高才。宜無所不能。而獨未有述作之傳於世者。蓋先生夙抱至痛。灰心世路。雖或遣懷於筆硯書畫之間。而曾不留意於詞翰文藻之工。故述作之無傳。以此也。然觀其尋常尺牘。數行小記。率皆古雅簡當。眞有道者之言也。嘗一臠而亦足知其味。則豈可任其泯沒。而不爲之收拾也哉。堂姪遇輝君晦。慕仰先生。實有高山景行之志。旣唱多士。建祠俎豆。又加裒輯其若干文字曁往復書疏,癸甲日錄。編成兩帙。以示于余。仍索跋語。小子於先生。一言一動。非不見而悅之。而顧姿性庸陋。終不能學焉。及今遠投荒裔。衰病日甚。更無進步之望。寧不慨然。三復遺文。想像當日之聲欬。爲之一涕。乃敢不揆僭猥。略識其後如右。歲庚午元月日。門人完山李選。謹拜手。敬書于車城
之澤畔幽蘭軒。
松江歌辭後跋
右關東別曲,思美人曲,續美人曲三篇。卽松江相國鄭文淸公澈之所著也。公詩詞淸新警拔。固膾炙人口。而歌曲尤妙絶。今古每聽。其引喉高詠。聲韻淸楚。意旨超忽。不覺其飄飄乎如憑虛而御風。至其愛君憂國之誠。則亦且藹然於辭語之表。至使人感愴而興嘆焉。苟非公出天忠義間世風流。其孰能與於此。噫。以公耿介之性。正直之行。而適曾黨議大興。讒搆肆行。上而得罪於君父。下而見嫉於同朝。流離竄謫。幾死幸全。而其所詬罵。至身後彌甚。昔子瞻之遭罹世禍。亦可謂極矣。然其愛君篇什。猶能見賞於九重。而公則並與此。而終不能上徹。抑何其不幸之甚歟。淸陰金文正公。嘗論公始末。而比之於左徒之忠。此誠知言哉。北關舊有公歌曲之刊行者。而顧年代已久。且經兵燹。遂失其傳。誠可惜也。余以無狀。得罪明時。受玦天涯。遠隔君親。實無以寓懷。乃於澤畔行吟之暇。聊取此三篇。正訛繕寫。置諸案頭。時一諷誦。其於排遣牢愁。不爲無助。蓋亦僭擬於朱夫子楚辭集註之遺意云。
書尤齋與光南書後(附原書)
能如太空浮雲否。以无妄之小災。忘持危之大義。非所望也。惟冀益勵忠節。毋使 聖上。獨憂社稷也。至禱至禱。不宣。壬戌除夕前日。江寓。不敢名。
癸亥春。尤齋先生自驪江入朝。則少輩攻斥譏察之論。極其崢嶸。而初不爲適莫之論。故少輩意其與己見合。及其論議日激難遏之後。乃陳疏曰。以臣謂爲金某伸救。當事大臣之知其曲折者。尙不敢言。臣有何氣力而敢爲之伸救哉。(未記本文。大意如此。)於是大臣始發救解之言。年少輩怨謗先生曰。聽金家之訴。而變其初見云。此書壬戌除夕前一日。在驪江時所發者。若見此。則先生之本意可知。而少輩搆誣之說。亦不攻自破矣。其眞蹟在內弟子封家。猶可按驗也。
芝湖集卷之六
贊
自贊(己未十月)
而貌癯然。而目炯然。而疾苶然。而志頹然。以不得勤其學而充其識。終爲無所能之一丈夫。此其爲小白山人全州李擇之乎。
醒齋贊(己未十月)
爾顏憔悴。爾容枯槁。奚爲其察察。奚爲其皓皓。遊江
潭而吟澤畔。侶魚鰕而友麋鹿。日與漁父而相從。莫知滄浪之濯足。豈同衆人之皆醉。惟事糟醨之餔餟。聊摭實而名齋。仰前脩之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