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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6
驪陽府院君閔公諡狀
公諱維重。字持叔。驪興之閔。自高麗尙衣奉御稱道始著。奕世貴顯。入我 朝。有曰審言。擧賢良爲開城府副留守。 光廟受禪。棄官歸鄕。以刑曹參判徵。不起。曰冲源。擧遺逸爲司憲府執義。歷吏曹正郞粹。至成均館典籍龜孫。游於寒暄金先生之門以操履見推。是生左贊成齊仁。號立巖。以文章名世。當乙巳士禍之後。坐伸救善類。廢黜以卒。於公爲五代祖。高王父諱思容。文川郡守 贈議政府左參贊。曾王父諱汝健。長興庫令 贈吏曹判書。王父諱機。慶州府尹。考諱光勳。江原道觀察使。兩世俱 贈議政府領議政。以質行醇德相繼。搢紳之稱家風者歸焉。妣 贈貞敬夫人延安李氏。吏曹判書延原府院君光庭之女。貞敏公許潛之外孫。有三丈夫子。曰司憲府大司憲蓍重,領中樞府事鼎重。公其季也。公以崇禎庚午十月乙卯生。李夫人夢大鳥入舍。止于鼎實。旣覺而分㝃得公。自幼穎秀異凡兒。纔學語。能知敬信長者言。嘗持刀傷指。王母洪夫人責之曰。是物可畏。後勿復
弄。一日見人偶遺其佩刀。公不敢取。指謂曰。彼有可畏之物。洪夫人亟稱曰。此兒必成令器。七歲。遭丙子虜難。家人蒼黃奔避。在富平境。時 大駕將入江都。觀察公。已奉 廟社主先行。而富與江都隔一水。從者皆曰。江都可往。公忽發言曰。吾聞人君所至。寇必隨之。宜勿入。李夫人喜曰。吾兒之有是言。殆天誘之也。遂決意轉往嶺南。家族得全保。聞者驚異。始受學於府尹公。聰悟絶倫。應對無礙。府尹公奇愛之。及府尹公捐館。觀察公不嚴課督。公甫成童。能自奮發。日取經史及諸子。次第推究。不煩師授。文理驟達。出游庠序。華問益暢。所試詞賦。多膾炙一時。戊子。中進士。庚寅登第。時稱朝中最少年。選承文院副正字。壬辰春。薦入史館。爲檢閱。公自以早出世路。不肯從仕。爲 朝命所迫。黽勉就職。當薦引新進。惟其人之取。不專拘於門閥。或至見咈時議。而亦不少撓。轉待敎奉敎。癸巳。兼 世子侍講院說書。例陞成均館典籍。遷司憲府監察,禮兵二曹佐郞。俄丁李夫人憂。服闋。除司諫院正言,侍講院司書。上疏辭職。且自以文學未就。請依 宣廟朝尹根壽辭翰苑故事。特蒙培養之澤。 答批嘉奬。許以體念。自是凡於注擬。久不 點
下。至翌年丙申夏。始除兵曹佐郞。移司憲府持平。遞還兵郞。復移司書。因災異。上疏累千言。極論 君德闕遺。幷及 萬壽殿營造之非時。 上優答之。又移正言。上疏申戒。仍以前疏略無採施。乞解言責。 答批益優。先時。朝廷發米千石。以與市民。令待秋計直納錢。俄罷行錢之法。而及期還徵其米。公曰。是罔民也。不可以微細而不言。遂累日力爭。事下 廟堂。覆奏無別白語。公以不見信於 上下。詣臺自劾。有曰。大臣職專匡輔。而徒爲區區姑息之計。畢竟怨歸國家。身無干涉。小事尙如是。大事可知矣。 廟堂有此習。百僚何責焉。於是大臣皆引咎乞免。而 上連下嚴敎。公不敢趨 召。於法應罷。而 上特命勿罷。至上章申辭。方 許遞。連有兵郞正言之除。而皆不就。丁酉。拜持平。時掌令吳斗寅。摘治一 王孫從人犯法者。未幾公自陪班將歸。見牽馬奴嘔血不能起。諦問之。蓋宮奴欲逞憾於吳公。而誤中公奴也。公曰。此而不治。法無以行於國。卽令搜捕訊治。斃於杖。 王孫甚恚。訐訴于宗薄(一作簿) 寺。 上遽命並遞公及吳公。旋以喉司言。還授公與吳公。詣臺自列。悉陳顚末。臺僚 啓請出仕。仍論 王孫之失。 天怒益震。 更命
並遞。大臣筵臣相繼陳白。 上怒猶未解。並出諸外。公爲判官鏡城。卽日辭 陛。譴謫相仍。臺閣殆空。 廟堂,三司,政院又苦爭。而竟不能回。鏡北裔荒邑也。其民不識禮敎。公旣至歎曰。是亦天氓。豈不足以爲理耶。遂作文布諭。曉以孝親事長之道。擇境內以儒籍名者。躬自勸課。俾有作興。廩村女之夫死不嫁者。以爲民勸。民有犯科者。又必先敎而後罰。居無何。一境翕然從化。軍帥武人也。始以公年少有時名。謂必不能下。官長又不屑於吏事。旣而見公禮際甚恭而濟以誠實。政治甚勤而不遺細碎。遂大敬服。有言無不從。其爲惠於民益多。逾年。 上特除禮曹正郞。髫白擁車。至不得行。旣歸。樹穹碑凡七所。以追思之。選知製 敎。歷兵曹正郞。差文兼宣傳官。入玉堂爲副修撰。與同僚再上箚陳戒。皆蒙 奬答。公以同時被譴之人。未盡釋還。不赴。冬考解職。尤齋宋先生。時長銓曹。 啓請別敍。除司諫院獻納。不就。己亥。以弘文館副校理。移獻納者再。又兼司書。中學敎授。屢辭不獲 命。 上方勵精圖治。尤齋,同春兩先生。俱在 朝。士類彙征。中外想望。公益自激昂。旣居言責。力持淸裁。封駁面奏。殆無虛日。日或至十餘事。而大要以
革民弊。恢言路。立紀綱。律貪贓。尊事體。公選擧。重官方。杜私逕。飭刑罰。戒奢侈。擇守令。懲酷吏爲急。 上多所聽納。或反復酬酢。 面加奬褒。故相臣金公堉。忠厚淸謹。世所推仰。及其歿。其家謬用隧道葬。公據法劾 啓。請改其窆而勘其罪。聞者瑟縮。同席亦規避。或攻公以體例微事。公乃自列。因 上有嚴敎。不敢赴召。而 命勿遞。公上疏待罪。 答批。有曰。爾意雖如此。其擧之率爾似難免也。予言非怒而伊敎。且存遠慮也。平心察之。所辭之職。爲其公論故。初旣不遞。似難允從矣。再疏申辭。 答曰。久強不遞。亦非禮待之道。今姑允從。又 命勿遞兼帶。 聖祖容諫臣之德。公盡言之風。可謂兩得其道矣。夏。 上別擇近侍之公明正直者。廉察諸道。所 賜封書二十餘條。悉出 聖指。不用舊格。公受嶺南右道之命。事未竣而道聞 賓天之音。北望號痛。幷夜奔還。復 命于恤宗。仍以徑還待罪。除吏曹正郞。又不赴。夏考遞。爲文宣傳。七月。除校理。再陳疏乞解。旋丁觀察公憂。卒喪。還舊職。時 上候違豫。久停講筵。公再上箚。反覆陳戒。請於 臥內召接講官。討論經史。訪問時務。仍論時象委靡。荒政稽緩之失。災邑催糶。賑廳賣爵之
非。 上嘉奬採納。臺臣李之翼因言事失誤。下金吾。公與同僚箚論其不可。 答批久未下。該府先取對如例。公又與同僚上箚。請罷該府官。且曰。久無□指揮。或由於厭苦而不欲聞。語甚切直。 答批多未安敎。至曰。誠因疾病。事事如此。又受情外之說。慙赧愧懼。若無所容。公與同僚上疏待罪。又引先正臣李珥告 宣廟之語曰。人君若以病爲辭。以拒公論。以咈人心。而不恤安危。則是人君有疾之時。卽國家危亡之秋也。規戒益切。公連在 經幄。上匡 君德。下紏(一作糾) 官邪。持正不撓。同朝嚴憚之。 上亦爲之敬禮。每當入侍。齋心壹慮。務積誠意。講義之外。隨事啓沃。裨益甚多。壬寅。除吏曹正郞。病遞。歷成均館直講。移修撰。時義州府尹李時術。生釁於彼界。禍將叵測。公上密疏。陳救解之策。仍及邊事便宜。遞還吏郞。以不參 殿講。罷。卽挈家上驪江。爲退閑之計。先時。守御使洪公命夏。辟公爲從事。公欲面辭。累候不遇。留書而去。洪公以謀避擅離。請罪。公入京待 命。會有赦勿論。冬。再爲吏郞。間移獻納。癸卯。又由副校理。還吏郞兼校書館校理,春秋館記注官。公於銓郞。累除輒辭。至是始黽勉拜 命。市南兪公棨。時居亞席。每當注擬。
必咨於公。公亦一心秉公。臧否甚嚴。其於消長之機。尤致意焉。陞弘文館副應敎兼西學敎授。移司諫院司諫。時兩司以諸宮家柴漁場折受之弊。閱歲爭論。而 上不從。又有壽進,於義兩宮奴婢及募民。勿侵雜役之 命。該曹執不可。則 上以無據責之。公旣累易 啓草竭論。而不能得。遂請面 對。反覆開陳。旁及他事。首尾縷縷。要在謹天戒恤民隱。而至於指斥 聖躬過失。無少諱避。同列皆爲之縮頸。晝刻已晩。而 上不示以厭苦意。多所受納。然前 啓兩事。 上終不許。公以失言責自劾而退。承 召不進。又自列語益勁直。竟得遞。公亞薇垣。僅二旬。其間所匡救劾正。不啻十餘事。如各寺虛錄奴婢査出。許減其貢。則 上排廟議而從之。 殿牌見失之邑勿罷。以絶奸計則仍定爲永式。移司憲府執義。因例嫌遞。甲辰。除副應敎。江都爲國之保障。而居守之臣多尸職。軍餉戎器率擁虛簿。 上命公往視之。其所條奏悉合便宜。島民頌德不已。移執義兼漢學敎授。先是。 上將郊迎北使。修撰金萬均以其祖母死於丁丑之變。上疏陳情。乞勿陪從。左承旨徐必遠謂與事在父母者有間。追請却其疏。督令趨班。萬均竟以此違 命。下
吏。尤齋先生自以曾在 先朝。得伸其同氣痛怨之情。上疏引咎。又引朱子論劉珙事。以爲當存天下之防。不宜梏亡銷鑠之時。必遠已出按北藩。馳章強卞。務勝不已。謬引經訓。譏斥儒賢。持平李奎齡,正言趙聖輔。將欲劾論。因同僚議不齊避遞。 上特黜兩臣于北邑。又以銓曹揚抑不稱 旨。並罷堂郞。兩司欲爭執。荐被 嚴旨。數 啓而止。公自江都歸。慨然歎曰。義理晦矣。公議滅矣。遂論徐必遠僻拗悖謬之失。申發兩諫臣補外還收之 啓。 上震怒。特命遞差。辭旨甚嚴。至以不顧嫌疑。蔑視 君上爲罪。蓋領樞公。時以吏曹參判。同被 譴故也。於是喉司再度繳還。大臣儒臣諫臣。相繼上章救解而不能得。尋除校理。適在鄕呈狀遞。以御史。廉察關西淸北十一邑。旣復 命。條陳固圉安民之策。又請 對。極言作士興學之方。 上皆可之。除應敎。乙巳。移議政府舍人。還應敎。擢授全羅道觀察使。上疏辭。 答批曰。卿才允合擢用。何用辭爲。公旣莅藩。感激 恩遇。思盡職責。孜孜不怠。夜以繼日。剖決無滯。號令甚嚴。尤敦尙風敎。以旌善癉慝爲務。黜陟公明。所部肅然。申嚴殺牛之禁。期年牛大蕃息。邑弊民瘼。悉心咨訪。凡可以興
利祛害者。施罷不竢日。南民大悅。任滿。又加數月。遞授僉知中樞府事。以掌隷院判決事。還 朝。轉司諫院大司諫。差承文院副提調。改承政院同副承旨。嘗入 對力陳湖南民生困瘁。戎備疏虞之狀。多所變通。 上以公熟諳形便。 命列書道內諸島名以進。例陞至左副。丁未。遞移吏曹參議。差備局副提調。時李公䎘爲諫官。與兩司諸臣。論奉使大臣辱 國之罪。大觸 天威。一時竄七諫臣于絶塞。公遠送之郊外。或言 掖庭人有來覘者。坐客皆惶怯徑散。公獨留竟夕而歸。及入政廳。 啓言諸臣被罪 傳旨。不下本曹。法不當差其代。 上下嚴批。特命重推。旣擬望以入。見擬之人。類皆忤 旨者。 上益怒。命改擬。公對曰。臺官不可苟授。臣不敢奉 敎。 上又命還下。如是者數四。傳 命人至喘汗走呼曰。 天威方震。事將不測。公終不動。對之輒如初。 上知不可屈。竟用前望落筆。而不之罪。居數日。有式暇不參政。 上以爲偃蹇自尊。特命罷推。逾月。又 特授右副承旨。轉左副。有一臺臣論事妄錯。驗之無實。 上將發緘以問之。公以事體覆逆。 上怒曰。誠爲允當。拿問可也。公上疏陳誡。略曰。 殿下平日用功。何嘗不在
於不遷怒不貳過。而激惱於臺閣之論議。忿懥於諸臣之觸忤。應物處事之際。多失和平。此何故也。臣猶不知戒。復此妄發。 上不納。遞授弘文館副提學。方以沐浴在平山。遞除刑曹參議,大司諫,右副承旨。轉左副。有漢船漂到耽羅。蓋明季遺民也。 朝廷將押送彼中。公曰。吾不可無一言以救之。遂促駕入城。適見洪公命夏書。正說此事。公覽未了。涕淚交下。紙爲之盡濕。翌日。進對 啓曰。此本不可押送。縱不能然。託以耶蘇宗文。而入送日本。猶可以副其情願。時 廟議已定。以後患爲慮。公再三力爭。明其不然。而 上堅不許。公旣出言于 廟堂曰。諸公儘憂後患耶。願許我再殿南服。萬一不幸。吾必以死自當。大臣亦不聽。公常痛恨不已。公在銀臺最久。一以出納惟允。獻替無隱。爲己任。所建明論執。蓋不可盡記。而如遭朞制未葬者發解。儒生則許令陳試。文臣則勿赴重試。外方受密符之官。有罪被逮者。必遣宣傳官合符。然後就 命。皆因公之陳白。仍爲永式。一日與左承旨金公萬基。同入 侍。以久廢 講筵。不接臣僚。合辭規誡。 上爲之溫然酬答。兵曹判書金公佐明。進曰。兩臣亦有偏係之病。進退通塞。隨其好惡。人莫敢
違。若使置淸議於一邊。執公正而同寅。則事無可憂矣。公曰。卽今朝臣之病。在於情意不相孚。臣於佐明之言。實未解也。銓官用人。若皆聽命於臣等。則此爲權臣之可惡者。當明伏罪辟。臣不敢在此卞暴。旣退。卽陳疏待罪。仍稱病力辭。久而後 許遞。公旣嘗論隧道事。而金公 筵席之言忽如此。公意不安於 朝。授刑曹參議。旋以推緘遞。卽出廣州村舍。差承文院副提調。除刑吏二曹參議。以大諫,承旨。四有 召命。而皆不就。戊申春。除忠淸道觀察使。公再上疏辭。 上不許。有毋負委寄之敎。遂黽勉承 命。湖西界於湖南民習知公之政化。聞公至。皆欣躍想望。以此不威而令行。不勞而事成。丘墓宗族。多在其部內而處之有方。公私相濟。尤以興學校。尙節義爲務。每過先賢衣履之藏。必作文以祭焉。冬。兼本道均田使。上狀乞解兩任。不許。己酉。因 筵臣言。只遞本任。是時。經界之政不擧已三十年矣。其輕重伸縮。旣難以校其實。而民亦駭於創見。擧懷疑懼。公驅馳原隰。出入溝塍。辨腴瘠以平徭役。抑豪右以惠貧殘。事方就緖而遽移他職。識者恨之。除成均館大司成。旋擢授平安道觀察使兼兩西管餉使。上疏乞收新 命。以訖
田政。 上不許。以關西重鎭。新喪方伯。促赴。公旣至。見太師舊敎已泯。先脩庠序之政。選生徒及童蒙官。給廚糧講誦述作。日有程課。或召至公堂。親試其業。以賞罰之。 聖廟位序多舛。按典故而悉加釐正。新造籩豆祭服。一從古制。別具冠婚服飾及諸書籍。遍布列郡。以資講習。人士咸奮。風俗丕變。或有革豪暴而爲雅飭者。表貞烈之婦。奬武勇之士。省姱嬉之事。罷浮宂之費。民有貧不能嫁女者。官與之資。令無失時。關西久爲形勢所壓。拋廢兵備。公慨然興歎。方便規畫。操練修繕。戎務悉擧。壬辰天將之有功於我者舊建祠宇。而圖像久而䵝昧。卽命工師。加繪而補飾之。創立乙支文德之廟。追報其釋難救民之功。練光亭。爲東國形勝之最。而陊剝傾頹。行旅咨嗟。遂重修而增其制。凡諸廢墜。無不洒然一新。而民不告勞。北使之往來也。恐嚇求索。無所不至。一失策應。事釁輒生。公嚴飭舌官。深裁前習。又捕潛入虜館者二人。杖殺之。於是一路肅然。彼亦不敢以嗔恚相加。而供億之費大省焉。辛亥。秩滿將歸。 廟堂啓請仍任。是歲大無。八路飢民交走死且盡。獨關西受災旱稍輕。公又至誠賙賑。得無顚連。且以 朝命。分送餘穀於南
方。未幾陞刑曹判書。大臣又以前任難其代。請擇於六卿。 上曰。前頭國計。專靠於關西。不可不別擇其人。若必以六卿差送。閔維重授新資。而仍舊任可也。仍以來歲五月爲限。臺官請收資級。公亦四上章力辭。 上累有意非偶然之敎。而終不許。蓋用漢故事。欲增秩勉勵也。壬子二月。始拜受 命書。夏以瓜遞。授知中樞府事。比歸。檢其庫藏。財穀充溢。視始至倍蓰。而行李蕭然。不過圖書衾枕而已。道內諸邑。多立石追思。道移刑判兼掌苑署觀象監提調。旣還 朝。又兼 世子右副賓客。以領樞公方在右席。辭遞兼五衛都摠府都摠管。拜司憲府大司憲,議政府右參贊兼知義禁府事,內醫院提調。上疏乞解職。歸省先壟。差備局有司堂上。遷漢城府判尹。還大憲。時 上擇銓長。大臣以同春先生領樞公及公應 命。他人無與焉。門戶之盛。近世所未有也。兼知 經筵事,右賓客。復以兩任。俱有領樞公嫌乞免。 不許。又兼知春秋館事。改刑判。數月之中。再掌司寇。凡滯訟久囚。聽斷如神。民或自知當屈。而不敢就質。案無留牘。囹圄幾空。兼繕工監提調。癸丑。拜戶曹判書兼摠戎使。及定 寧陵遷奉之議。公例差 山陵遷陵兩都監
提調。携臺史。改卜新岡於驪州 英陵之弘濟洞。仍監董事役。役訖復 命。兼知義禁□。旋遞差承文提調。以病請告。 上命調理察任。上疏申辭。答曰。卿之疾病勢固然矣。但國事到此。豈可固辭。乃爾。尋以都監勞。加正憲階。甲寅。 仁宣大妃昇遐。又例差山陵國葬兩都監之任。仍加崇政階。當 孝廟禮陟之初。 大王大妃服制。有言當爲三年者。言當止期年者。禮曹啓請詢議于大臣儒臣。而 上命從時王之制。以期年爲定。明年。因許穆陳疏。申議于諸臣。同春尤齋兩先生。始引疏家四種之說。論卞甚詳。考諸 國朝故事。亦皆服朞。而三年則無見焉。遂仍以不改。自後群奸之欲嫁禍士林者。輒擧禮論爲言。至擬以貶 君亂統之律。 上洞燭其情狀。率置之罪。及 仁宣大妃之薨也。禮官昧己亥從時制本意。以衆子婦大功。定爲大王大妃服制。至於改付標 啓下。 上以其徑行不稟旨。嚴加譴責。有嶺南人都愼徵者。乘時投疏。論其降殺之失。 上乃命大臣六卿三司。會議于賓廳。諸臣不能明曉 聖旨。只擧己亥論禮顚末以 啓。 上下敎嚴責。令就時王禮及古禮。今日所當從者。公別以啓。諸臣再 啓待罪。以大典子婦
服。旣別其長衆。衆子妻大功之下。別無承重則服期之語爲對。 上又命參考禮經議啓。於是諸臣 啓曰。臣等妄意。旣承一循國制之 敎。故不敢旁及古禮矣。今以儀禮經傳所載考之。槩是庚子以後諸臣之所嘗論卞者。而舍此則無他可據之禮典。仍申釋註疏諸說以對。寔公所草也。 上又下敎切責。令據禮疏立第二長者。亦名長子之說。依國典期年之制定行。諸臣聯名上疏待罪。 上令勿待罪。仍下 特敎。以領議政金壽興倡言體而不正之說。中道付處。諸臣俱出城外。累日竢 譴。左相鄭公知和陳箚請召諸臣供職。 答批以已定處分。猶爲待命。此非事君以實之意爲 敎。公乃再上疏言臣旣考據禮經。妄論箋註之義。最後之 啓。臣又執筆。則臣之所犯。實有浮於同參之諸臣。而忘 恩倡言之罪。獨歸於相臣。乞命有司一體勘斷。 上終不許。適北使先報至。 特以公爲遠接使。公卽日辭 陛。到高陽。又陳疏乞解本兼諸務。下備局覆 啓。不許。 上語筵臣曰。閔維重爲儐。彼人亦必敬憚。策應可無憂矣。是時。賓廳諸臣。雖以議禮失 旨。連被 嚴責。及服制旣定。 上所以處分者。更無深過之意。公奉 命未及
還。 顯宗大王奄棄群臣。 上以沖年嗣位。群壬乘機覬覦。百計媒糱。郭世楗,趙瑊等相繼投疏。搆誣議禮諸臣。極其凶險。公陳疏自劾。時相白勿捧入。 上又命停擧世楗。然時事已無可爲矣。公三上箚。以病辭職。 上勉出不已。適値 山陵啓隧。公方提調 國葬都監。強起進參。旣復 命。又三箚申懇。始得解本職。公掌度支逾年。謹守制度。甚得裕國便民之道。及是去職。中外莫不嗟惜。又上箚乞幷免都監提調及摠戎使。 溫批不許。拜知中樞右參贊。差賑恤廳堂上。 山陵事甫訖。而士禍作矣。公陪 返虞還都。聞李宇鼎,睦昌明,南天漢,李沃等在兩司。將發醜正之論。卽出江上。旣而。尤齋先生首被削黜。臺 啓又請追奪同春先生官爵。罷議禮諸臣職。 上不從。間以都監勞。加崇祿階。序陞左參贊。翌年正月。臺論始停。公乃陳疏請 譴。仍封納摠戎 密符。 上答曰。 先朝旣已區別。卿何強爲引嫌。安心從速入來。仍 命還授密符。政院以公先已發向畿郊 啓稟。 上命推考。姑受符。初領樞公亦受敦匠之 命。因山旣完。徑到楊州先壟之下。及是公與之相會。同歸驪江。以縣道上疏。乞解諸任。收新資。 上不許。只遞摠
戎使。迤到忠州嘉興江村。仍住焉。去領樞公所居山齋。僅莽蒼。單僮匹馬。迭相往來。或討論書籍。或携勸杯酒。每詑爲至樂。不自知身之處乎阨窮也。日與鄕里子弟。講學不倦。從游者甚衆。及尤齋先生北竄。賊鑴等前後陳疏詆公益力。公上疏乞免。 上答以於卿。別無可嫌之事。一日。 上以公方帶籌司在外久。 特下諭促還。公乃上疏。略曰。臣少遊宋時烈之門。于今二十有餘年矣。徒知其學之純正。踐履之篤實。愛 君之精忠。扶世之大義。而未見其貪權誤國。彷彿於近日之言者。至於禮經奧義。臣雖未能窺其一斑。妄嘗膠守疏家四種之說。不覺其歸於悖謬。當賓廳會議之日。亦不敢自隱其昏蔽之見。終陷於不測之地。按臣之罪。夫豈下於當初獻議之時烈哉。時烈旣以罪首投荒。則臣之所負理難獨免。自古得罪如時烈者。其門徒交遊。無不坐其累。而與同罪罰。今臣久逭刑章。猶帶職名。揆諸王法。寧不舛哉。是以前後章奏論時烈之罪者。未有舍臣而爲言。甚至比擬於安石,惠卿。臣雖無恥。蒙此大僇。其何敢抗顏。復立於 淸朝乎。又曰。如天 大度。每加寬恕。物情致駭。 筵劾隨發。流傳之說。至有臣子不忍聞者。臣雖闔門受戮。猶
不足以蔽臣之罪。只恨臣冥頑不死。尙爾容息於覆載之間也。時副提學洪宇遠。以諸臣屛退不仕。由於汚穢 朝廷。屢陳於 筵席。故幷及之。 上答曰。卿不念國家艱虞。每每引避。予甚未曉也。繼下 特敎。以退在鄕曲。無意上來。公及領樞公,李公尙眞,南公九萬。幷重推。賊鑴方爲大憲。與積同入 前席。鑴不待僚議。獨自面 啓謂公疏贊頌罪首。譏斥 朝廷。請削黜。且曰。不罪此人。則紀綱無以立。 上顧問積。積對曰。臣雖無相避嫌。不敢言。蓋積於公。爲中表親。內實陰主其論。而不欲顯言也。鑴再進請 批。 上始答曰。事甚駭然。依爲之。又以特推勘律奪告身。時 朝家設極律。以禁禮論。有柳弼明者。癡騃不識字。嘗一踵尤齋先生之門。遂稱以師弟。人皆指笑之。一日來謂公曰。吾欲爲師訟冤。公曰。君能作疏草乎。對曰。欲借製於人矣。公責之曰。名爲爲師申卞。而倩人搆疏。豈不有愧於君心乎。弼明坐久。多妄言。公叱令還去。未幾弼明。果上京投疏。格不入。賊鑴欲乘此以煽禍。乃請推入其疏。 上覽之。果大怒。命治以鞫逆之例。幷問其指嗾製給人。弼明慌亂誣對曰。曾示閔維重。則謂疏雖好。不可犯令。 上命幷拿公。適時輩
一二人有勸止鑴者。復白。 上還寢拿命。公進至郊外待 命。獄竟。始還。鑴旣不得逞其禍心。遂請移置尤齋先生于南徼。加圍籬。又以領樞公及李公端夏與公。同罪而獨免。並論以削黜。未幾。同春先生亦被追奪。冬。 上特敎曰。閔維重輩才局可合於重任。不可以其所短棄其長處。並敍用。翌日。許穆,挺昌,李聃命等入對交爭。 上不得已從之。丁巳正月。又特 命釋門黜。喉臣及兩司群起爭執。權大運,李聃命等。力陳於 筵席。閱三朔。竟還寢。六月。告 廟之 啓發。是時。奸壬顓國。假托禮訟。設爲禍穽。因此陰懷將心。謂必先以法除去光城府院君金公萬基。而後 仁敬王妃。可以動搖。而凡其所欲爲者。方得無不如志。光城實同參賓廳議禮。故欲先行告 廟。張大其事。以售一網打盡之計。及其 啓入。 上答曰。今觀啓辭。予甚驚駭。向者。李涔爲名者。滿紙疏說。或斥臺臣。或爲恐動。以起過時之鬧端。予甚惡其秉心之不美。今爾等又從而發論。其心所在。誠不可測也。又 下敎曰。昨聞筵臣之言。賓廳議禮諸臣。待罪於禁府云。 先朝旣無待罪之擧。則今無待罪之事。令勿爲待罪。蓋群壬謀議旣定。先嗾涔。探試 上意。 上已
覺其奸凶之狀。故 批旨嚴峻如此。旣知 上意難動。則又以爲不殺罪人。只行告 廟。亦有前例。欲以試恭,顯殺蕭傅之遺術。而竟亦未售焉。及庚申逆節旣彰。奸情盡露。向非 聖明照察堅定。則 國家士林之禍。可勝言哉。公先已移入峽居。聞臺章之發。將詣近畿待罪。在道聞有 恩旨。乃還。戊午春。因赦令放釋。俄給職牒。六月。有敍 命。喉司覆逆。還寢。十二月。又敍。又因臺臣苦爭而止。己未三月。尤齋門下人宋尙敏。進冊子觸邦禁。而適又有江都凶書之變。中外鍛鍊。火色益熾。兩司請荐棘尤齋于絶島。俾絶外人交通。 上旣卽允之。遂繼發按律之 啓。仍論以黨與請竄。公及領樞公,李公䎘,李公翊,李公選累 啓。不從。五月。權大載,積,閔煕等力爭於 前席。脅持恐動。靡所不至。積,煕至以決去就爲言。 上乃從之。公初配長興。時議又謂公有遺愛於湖南。以領樞公配所易之。遂得興海。公聞 命。卽拜辭于先墓。仍出舍江村。以待金吾郞之至。與領樞公分路而行。公方抱痼疾。又時當隆熱。上下敲赩。而舍輿以馬。鞭驅不息。旣赴謫。深居一室。養痾看書。未嘗出門外一步地。邑有曲江。頗稱勝境。晦齋先生祠宇亦在焉。人或勸以一
往遊賞。公終不肯。臨歸。始暫歷覽。而猶不投謁於廟中。諸生出而迎請。則謝以罪戾畏約之蹤。不敢冒入於先賢俎豆之所。十月朔日。大雷震。後二日。又如之。 上大警動于心。 特命釋公及同時被竄諸公。政院再覆逆。三司合聲爭執。至庚申三月。始停。四月。公回自興海。與領樞公會於忠峽舊居。時柟,堅等不軌之形已露。凶類就殛。 朝著肅淸。公初敍授護軍。差掌苑提調。已而同春先生復爵。尤齋先生宥還。領樞公。由工曹判書知 經筵。晉登台司。而公代其本兼兩職。上疏未徹。而移戶曹。 下諭促召。又差宣惠廳堂上。公於罪廢之餘。洊蒙 異恩。又當國有大獄。上下危疑之日。不敢退處。遂赴 朝。道承前疏 批。辭旨溫諄。又令速來。仍詣郊外。申上辭疏。 上不許。特命牌招察任。乃入城拜 命。公曾任地部。勞績甚多。而繼之者又皆貪汚饕餮。中外之民。思慕公遺惠久益甚。及是復授。實從民望。民皆手額相賀。候拜於道左者。亘百里不絶。差尙衣承文兩院提調。入侍 講筵。陳情乞解職。 上奬諭甚勤。又不許。差內醫提調,判義禁府事,都摠管。當柟,堅之誅也。辭連者未盡輸情。至是有追告事端者。 上命再鞫。公盤詰摘核。盡
得其凶逆之狀。而其間亦多有平反者。獄完。錄保社原從。尋以微事。累呈疏單。 上批曰。卿之才局剛明。實合度支重任。此時此任。舍卿其誰。安心勿辭。從速行公。三承 召牌乃出。俄遞金吾旋授。公身兼諸務。事殷政委。而猶必日赴金吾坐。奏讞平允。省中至今稱之。時彗星見。 上命招大臣三司長官。講論消弭之策。公對。略曰。古人云。應天以實。不以文。今 聖上以星變。下詢諸臣。畏天警災。出於誠心。甚盛擧也。但未知此後恒存此心。無少間斷。果能如一日乎。又曰。節用愛民。乃聖人之訓。而國家不能量入爲出。以致宂費甚多。弊害無窮。必須節省用度。愛養民力。方可爲實惠。目今徭役之煩重。民生之困悴。皆由於各衙門軍額之過多。至於國儲之蕩竭。亦由於此。不可不變通釐正。以慰民心。旣退承 命書進。以備 觀省。十月。 仁敬王妃昇遐。例差 國葬都監提調。公前後在度支。凡四經因山之役。而隨事措畫。皆有條緖。 國用賴以無匱。民力亦得大紓矣。 朝家嘗慮廛肆之失業。特以李公尙眞。提調平市署。將有以釐其弊。李公未幾入相。遂擧公自代。公察民情。平物貨。一洗其宿瘼。市人永賴之。移兵曹判書。上疏辭。優 批
不許。又特旨催召以起之。例兼軍器寺提調。辛酉。以都監勞。加輔國階。行知中樞。仍兼本兵。他帶如故。上疏辭新資。 不許。諫院請還收。亦 不從。自經丙辰萬科。武弁猥衆。政官無以盡副其願。公肆怨訕。及公秉銓。大恢公道。別創試藝之法。一隨其優劣。以次調用。才者以勸。而不才者不敢復稱冤焉。軍兵收布。逐年刀蹬。最爲生民之巨弊。尤齋先生請遵法典。疏其縷而短其尺。 朝議欲行其言。而事多牽掣。亦難遽變。公將欲釐革軍制。先正本原。熟講良策。以解倒懸。未久而釋去兵柄。不得展其志焉。三月。 中宮殿下膺德選御壼位。公例拜領敦寧府事。封驪陽府院君。 上下敎于賓廳曰。今伏奉 慈旨。大婚已定於兵判之家。而 慈聖又以卽今變亂才除。人心未定。弊法滋蔓。民怨未已。而 國家之所倚任者。不過大臣卿宰若干人而已。今若復依近規。使兵判辭職就第。不預朝政。則當此乏人之時。實有棄才之歎。古語云。中流失船。一壺千金。當今之勢。正與涉大川無津涯。又無舟楫者相類。而兵判之受國重任。盡心國事者。亦豈但一壺之比而已哉。且以國朝故事言之。近代如靑陵,潘城,延興。皆無職責。而沈溫,韓明澮,尹壕諸
人。曾任 國事。莅職如故。西平。亦有仍任元帥之例。兵判之任。其議于大臣勿遞事。縷縷 下敎矣。卿等相議以 啓。大臣覆 啓曰。當此時勢艱危。人才眇然之日。朝臣爲 國家所倚仗者無多。而如閔維重之練達時務。盡心 國事者。尤不易得。今乃局於故典。解其重任。誠有所可惜。而第念 國舅之不許參預朝政。不但國制爲然。歷代以來。嚴其禁防。蓋所以慮後弊。故不以其人之賢否。而有所變改也。我 祖宗朝沈溫等雖仍任職責。 成廟朝以前。法制未定。非可援例。西平元帥之任。與實職有異。至於西銓之長。政柄所在。以 國舅仍帶。大有傷於事體。恐不可越禁防而輕議。 上又下敎曰。本兵之任。不可人人授之。後弊似無可慮。仍帶勿遞可也。大臣再 啓。復執前意。 上答曰。當今國勢。異於治平無事之時。其可膠守常規。莫之能改乎。卿等須勿煩論。諫院又請寢 成命。 答曰。國舅之仍帶重任。實多 祖宗朝可據之例。故仰體 慈旨之丁寧。俯念時事之孔艱。特命勿遞。蓋出於爲國惜才之意。備忘記中。有不可人人授之。後弊似無可慮等語。則其嚴防後弊之意。灼然可知。而猶且膠守常規。至請還收。終未知其穩
當也。累 啓不允。領相金公壽恒。入奏曰。臣等非不知 聖意之有在。雖在疏遠之類。亦何敢以 聖明此擧。謂或出於私廣國之意也。第念國家事。當慮後弊。 國舅秉銓。防禁至嚴。決不可仍帶。如備局宣惠等任。使之仍帶。與議變通貢賦軍制事。則似與全棄有間矣。 上猶堅不改。儒臣諫臣。又上疏論之。並不 從。俄 又下敎曰。噫。當今國勢。不啻若涉大川。無津涯而已。加之以前冬妖星之變。極其凶慘。南北睥睨之患。一倍曩日。此時將兵之任。顧不重歟。嗣服之初。光城府院君仍兼本兵。固無不可。而論議參差。事竟不行。致有倉卒拜將之擧。可勝惜哉。今玆驪陽府院君。才望素著。爲國倚仗。而徒循故典。解職就閑。不但有捐才之歎。未封爵之前。已兼司馬。則又與封爵之後特拜者有異。故仰體 慈旨。使之仍帶勿遞矣。第念六禮不遠。主人尙未出肅。客使入京。本兵亦多酬應。不可無變通之道。今姑勉副。以爲日後從容復授之地。公卽出謝新 命。仍上疏。乞倂解 經筵,宣惠,槐院諸兼任。 溫批不許。特遣史官傳諭。 又下特敎。籌司堂上。令依領相啓稟。仍帶舊例。 國舅家六禮時。需用必求助於外邑。務爲豐侈。公只取資於
若干知舊。悉從節略焉。因地變。有 命招宰臣之擧。而公不進。上箚援 國朝定制。申辭諸兼任。 上又遣史官。傳批不許。備局 啓請牌招。同議賑政。而公不進。 特命更招。又不進。上箚待罪。始府尹公以 贈正郞諱汝俊之第二子。出後於判書公後。以領樞公貴。三世貤 贈已准。至是。公上疏請以所有 恩例。移用於本親。俾申追遠之至情。遂 贈正郞公左參贊。配完山李氏貞夫人。 上嘗於賓廳次對之日 下敎曰。日者。驪陽府院君仍兼諸務之命。實非偶然。而一向遜辭引入。無乃太過乎。卽爲牌招入侍。公再違 牌不進。上箚待罪過數日。請 對申懇。退又上箚。 上遣史官傳批。終不許。嘗入 對言守御廳在諸軍門。職宂而弊滋。宜罷京司合之。廣州,忠州。當南寇要衝。宜陞爲獨鎭。以重其權。移設嘉興倉舍于楊津江頭。俾壯邑居。且以少除嶺南運稅之勞。 上詢于大臣。旣陞廣州。爲留守兼守御使。又置楊津倉。爲設鎭之兆。而竟以議不一而罷。玉堂上箚請遞公所兼備局 經筵之任。 上批卞釋其不然。公上箚乞幷鐫免。以謝人言。 批辭益諄懇。遣史官傳諭。右相李公尙眞。請以公差賑恤堂上。領相金公繼進曰。
閔維重無他職任。諳練事務。故臣前以仍察備局,宣惠提調之意。仰達於 榻前。其後玉堂論其不可矣。癸亥初。西平府院君旣爲都元帥。又拜修史。時堂上西平過謙。雖不承 命。其時不無學識名臣。而公論如此。況今宣惠賑恤之任。不過該司提調。恐無不可矣。 上允之。公上箚乞免。 遣史官。諭以實循公議。安心勿辭。冬。 用大臣言。許遞 經筵槐院兩任。仍下 敎特召。俾專賑職。公詣闕上箚申辭。又 遣史官傳諭。不許。壬戌。 朝廷議設禁衛營。以公差提調。再上箚乞免。幷辭備局之任。 上每敦勉不已。長興庫新置提調。以宣惠堂上兼差。亦屬於公。又差氷庫提調。公旣累辭。而終不獲 命矣。大同之設。本欲救貢物之弊。而奸濫滋多。國用日蹙。公於庚申初。建議裁定其尤濫者。其年冬。尤齋先生入 都上箚曰。貢物一事。閔維重昨在地部。略有更變。吏胥輩雖有不悅之言。而猶不至甚害。故亦不肯捨去。猶恐失之。而經費則大得其力。不賦於民而了辦 山陵大役。若非維重之誠心忠慮。誰能爲此。此眞程子所謂小變則小益。大變則大益也。至是李公端夏爲賑任。疏請再加看詳。通瀜增減。公又以首席。實尸其事。市井稍食
之輩。群起而謗毀之。 朝紳之論時政者亦多。以是爲咎。公終不爲浮議所沮。而尤齋先生又贊決益力。事雖施行。猶未能悉如公志。嘗因惠局事。推治秋曹奸吏之枉法者。又因新立禁條。請推喉司官之勒買市物者。皆公職司所關。而正言朴泰維上疏詆公。至謂之恣行不顧。縱肆怙恩。 上批極嚴。斥以深刻。公上疏請譴。 溫批慰勉。公連兩疏三箚固辭。始許遞賑廳。以安之。大臣又以事務多滯。 啓遞禁營。公又力辭惠局。三 降牌特召而終不進。箚凡五上。 上不欲強迫。乃勉副焉。又援例乞解長興提調。下吏曹覆 啓。不許。十月。 上患痘疹。公承 命直宿于闕中。及 上候復常。侍藥諸臣。恩賚特厚。而公亦與焉。甲子。大臣啓請加置扈衛大將一員。以公爲之。我 國田政疏略。年分踏驗。專委吏胥。奸蠹成習。實惠不行。公於前秋入對。請令田主自首其災荒之數。邑宰親審轉報地部。然後遣京官。覆驗減租。 上亟令施行大有效。至是公又以其前頒條令。有未盡善。申奏而釐正之。秋。兼都摠管。旋以姻嫌遞。丙寅秋。有玉堂官上疏以爲近歲地震之變。由於外戚用事。至請勉戒 坤聖。 上大駭下嚴批。仍招問言根所對。卒無
事實。 上特命罷削。繼有論者。又以寵溢生驕爲言。公杜門踰月。始拜疏。請去職卽罪。略曰。臣歷事 三朝。受 恩最渥。曾無一事少裨。塵露及今。待罪肺腑。憂深滿溢。常思斂迹守分。謹避訾謗。而人之爲言復至於斯。俯仰跼蹐。只自惶恧而已。 上遣史官傳批。慰諭備至。又上箚以病乞解諸務。 不許。公素患頭風痰暈。晩又添以水土之祟。瘴霧之毒。及再入 朝。政事敦埤。不遑調養。旣解務就閑。積瘁俱發。然猶自力動作。凡於公私義分之所當爲者。未嘗廢闕。至病甚無改。終不以生死關心。丁卯四月。 上親祭于 太廟。時公病已深。而猶扶起趨班。見者愍之。五月。有嘔吐眩旋之疾。數日而止。六月二十八日臨夕飯。忽患右臂麻木。仍就枕而臥。自後不復能視與言。 上先已遣醫看病。至是。又 特遣首醫來診。醫官口稱 上旨。高聲問疾。則強一開眼。只以手指胸而已。 上又遣中使臨視藥餌。問訊絲絡交道。竟以其翌日。考終于安國洞 賜第之正寢。壽五十八。 上震悼。爲之擧哀。進素膳。輟朝市。 中宮殿下哀慕篤至。服易日之制。門人加麻者二十餘人。自公卿大夫。下至吏胥徒隷將校軍卒。莫不相弔咨嗟曰。失賢宰相。
國其奈何。尤齋先生時已告老在鄕。聞公訃。爲設位以哭之。自初終殮殯至窆葬。凡需非司徒所庀。則皆出自 內府 諸殿。各遣中使監護。限三年。不收常祿。弔賻致祭於例有加靷日開城門特早皆 異數也。元配德水李氏。吏曹判書景曾之女。 王子順和君𤣰之外孫。稟姿淸淑。有女士行。壬辰二月十二日卒。去生年戊辰。二十五歲。無子。由貞敬夫人加 贈海豐府夫人。次配恩津宋氏。左參贊 贈領議政同春文正公浚吉之女。吏曹判書,大提學愚伏鄭文莊公經世之外孫。婦道甚備爲宗黨所慕。則壬子十一月二十八日卒。去生年丁丑三十六歲。親受貞夫人封 誥。後 贈貞敬夫人加 贈恩城府夫人。夫人躬誕 聖女。及至承 乾主壼。夫人已不及見矣。繼配豐壤趙氏。成均進士貴中之女司憲府掌令韓縝之外孫。封豐昌府夫人。宋夫人生二男三女。男長鎭厚。禮曹佐郞。次鎭遠。權知承文院副正字。女長適進士李晩昌。次卽我 中宮殿下。次適士人申錫華。趙夫人生一男二女。幷未冠笄。側出二男二女。女長適李熳。餘皆幼。鎭厚有二女一男。鎭遠有二男一女。李晩昌有一男。申錫華有一女。始海豐恩城兩夫人之葬。
各在兩地。公卜山于驪州之草峴。旣移厝恩城夫人。將並遷海豐夫人之墓。而未及就。及公之葬。因術士言。改卜驪州治東蟾樂里負戌之原。兩夫人幷移祔而合封焉。實其年九月丁酉也。葬之日。遠近會者數百人。 上謁 寧陵。特遣近臣。致祭于墓所。公氣貌莊凝。語音淸亮。目光炯炯射人。望之知其爲正人君子。端方明透。周詳恭謹。不喜戲狎。不好聲樂。口不出鄙俚之言。身不設傲惰之容。尤不樂於進取榮利。視世之追逐論議。翕訾浮躁者。若將浼焉。蓋其家法有自來。而亦天性然也。自幼有至行。事王父母父母。承順其志。惟恐違忤。疾痛不離左右。一受訓誡。不敢忽忘。王父母父母。甚宜之。觀察公病革。與二兄俱出指血以進。其遭喪也。易戚兼盡。尤齋先生嘗謂居喪之善。世不多見。常以祿養未終。爲至痛。語及先德。輒感慕不自勝。敬愛二兄甚篤。官位旣顯。猶同居一室。至家眷不能容。然後始分就旁舍。而日必相會。聯床共被。笑語湛洽。每有事。大小必咨稟乃行。及大憲公歿。哀動傍人。觀葬者疑於子。領樞公晩得奇疾。親執藥餌。竭誠扶護。於伯姊亦如之。諸姑姊妹。皆寡而窮居。欣慼甘苦。一視於己。待庶母特厚。常得其歡心。敦恤
親戚。曲有恩意。周飢寒助婚喪。各適其願。其在鄕者。常存問不置。有歸依者。輒舍養之。其以疾病患難有急而赴告者。必滿其意以歸。未嘗問屬之疏近。家之有無也。恒存心於愛物。見人之困窮。救之若不及。嘗道遇棄屍。知其尙有微息。授舍投藥。卒能全活。其施惠於不報之地多類此。及喪。宗族姻黨及常往來者。皆奔走恐後。哭之盡哀。非德之感人。其孰使之然哉。晩有感於程夫子合族之說。寫置座右。一再講行以試之。將欲永以爲家範。最謹四禮。諸子之冠也。皆考据箋註。作爲儀節而行之。其嫁娶亦然。所不能行者。非有故則以媾家之不欲也。前後丁艱。一遵禮制。凡遇變節疑文。無不往復質問於師友之間。必得正乃已。築土治塋。皆有法度。當世諸家亦多取則。每遇祀享。必前期三日。沐浴齋潔。其行於家。則割牲滌器。無不親檢。助奠於他所。則冠帶澡洗。謹視纏苞。凡此皆不以寒暑而廢。微恙而懈焉。追遠報本。出於至誠。凡事係先代。莫不盡心力而爲之曰。吾輩致位隆顯。不卽以圖。而昭穆日遠。漸至零替。則雖欲爲此。亦何可得哉。自少有志于向上工夫。及奠贄於同春先生之門。以爲依歸師法之地。其所親炙而感發者。不亶在
於函丈書策之間而已。事先生以師而不以舅。先生亦敬重期待之甚。至及先生棄後學。公爲之經理其窀穸。搜輯其遺文。殫竭心力。終不少衰。世以勉齋之於晦翁比之。又師尤齋先生。其屈伸進退。與之同始終焉。奬勵後進。欲其成就。見有一才一藝者。喜之不翅若在己。薦揚猶恐或遺。信於朋友。不以死生患難易其志。嘗有布衣友莫逆也。及歿。視其孤益厚。女將嫁人。爲備資裝以遺之曰。亡友之子卽同吾子。縱不能取養於家。何可不任其撫恤之責哉。李相公䎘嘗以疫。遭其先大夫喪。知舊莫有敢顧視者。獨公親執殮肂之事。使諸孤無憾焉。所與交遊。皆當世聞人魁士。或有折行輩而論契誼。至於善惡邪正之分。辨之必嚴而斷之必果。方賊鑴盜名欺世也。公始與之相善。後頗疑其言行之夸肆。及庚子議禮之書出。而決知其有禍心。首先謝絶之。諸士友或有責以太早者。及後果驗。日必晨興。盥漱束帶加偪。終日儼然端坐。衣苧不以弔。弔日不御肉。疾病服藥。亦不去冠。其操履之嚴如此。客至平交以上。皆下堂而揖讓。雖在卑賤。亦必假以顏色。言笑從容。風味溫溫。以此所在無虛席。亦無敢以狎進而干非法事。尤以表裏無間。忠
實不欺爲主。雖長者所言。苟不可底行。則未嘗曲意面從。嘗愛酒。酒戶甚寬。然有事則絶不近口。其自湖南將歸也。簿牒頗閑。偶被人勸。連倒廿餘鍾燒露。吏卒大驚曰。今日始知我公之善飮矣。又嘗病酗悔而能改。後不復然。世襲淸白。安於儉約。位居卿宰。身如布素。及至戚連 宮掖。服御無變。嘗往拜尤齋先生。仍留同寢。先生後謂人曰。驪陽尙持布衾。誠人所難及。平居妻孥不贍於衣食。歿而庫無餘財。廩無餘粟。其喪之辦。惟公家是賴焉。撫家衆。恩而有威。閨門之內。雍穆無間言。敎諸子。晨昏羅拜定省。無敢喧譁戲笑於前。諸子或言人過失。則責曰。自治不暇。又何以論人爲哉。斥人陰事。則責曰。彼誠無狀。於汝心亦能安乎。常戒諸子曰。立心毋苟且卑陋。發言無輕浮粗厲。毋侈自奉。毋閑漫出入。毋是非毀譽人。毋惰於業而慢於禮。以墜我家聲。此蓋公所常存諸心。而其訓于家者然也。又嘗謂曰。吾只望汝輩修行而不失令名。汝輩苟有志於學。不求宦達。吾不汝禁也。公兩子相繼登第。賀者盈門。而公不色喜。領樞公勸設聞喜宴。公辭以他故。仍謂兩子曰。汝等以祖先餘庥。獲此 恩慶。吾獨何心不爲之欣幸哉。惟是吾兄弟名位
已極。汝之群從。又皆通籍滿溢之憂。凜凜于中。誠不欲重爲華艶之擧。以益福過之災。公謙挹之心於此亦可見矣。禍福榮辱之際。常恬靜自守。一聽於天。不以嬰于心。人或有言則輒曰。是皆有命。非智力之所可求且免也。方慍于群小。厄困萬狀。而處之愈亨。無毫髮見於色辭。常曰。吾之一念耿耿。秪爲 國耳。彼輩當路。而誠使 邦家乂安。民生奠居。則吾雖以此終身。亦何恨哉。早荷 孝廟不世之知。位在臺閣。而言聽計施。人以公輔期之。其在 顯考朝。則又以才諝見用。內試外庸。勞勩茂著。逮 聖上踐阼之始。群奸掩蔽。善類逬逐。僇辱敲撼。靡所不有。而 上常眷顧思想。屢形於綸綍之間。終見 天日復明。契合昭融。蓋將須公以有爲。而及居肺腑之親。人咸以不得拜相惜之。蓋公以剛方之質。敏達之識。兼致學問操持之工。事求必是。物無能隔。以故。職言議則以骨鯁重。任政事則以幹局稱。本末兼備。才誠並著。其當官也。律己甚苦。御下以嚴。請託不能行。姦宄無所容。一其心思。以靜御煩。猾吏視若神明。小民仰如父母。常曰吾聰明不踰於人。惟臨事不敢不盡吾誠。以此自無遺忘。前後所居。無大小率以辦。如塞邑之留化也。
三藩之奏績也。秋曹之決獄也。度支之制用也。尤有殊異之效。具在人耳目。苟使公盡其才猷。畢其展布。則功利之所及。宜不止於此。而顧拘於蹤跡。暌於時勢。凡公所欲施設者。皆未及而輟矣。公旣感 累朝殊遇。常以鞠躬盡瘁爲期。愛 君憂 國。形於顏貌。每追念 孝廟志業未就。以爲千古至慟。晩雖斂處閑地。而見時事艱虞。意忽忽不樂。或至忘寢廢食。惟欲卑躬蓄德。善保晩節。庶爲自獻之圖。一意遜避。以存防限。而終亦不免於齮齕。豈不重可慨哉。公於壬戌賑廳。所與同事李公。卽余先季父也。嘗以國無半年之蓄。猝遇災荒。危亡立至。欲大革衆弊。以裕國用。疏請准法解公職。而專委以其事。事旣不行。卒又被人攻擊至深。嗚呼。尙何可爲哉。公卒之三年己巳。 中宮殿下遜于私第。公及三夫人封誥。幷 命收而焚之。時時事大變。積鑴餘孼。再柄 朝權。士禍之慘。倍於甲寅。領樞公亦栫棘西塞以歿。後六年甲戌四月。 上幡然開悟。盡黜凶黨。布告臣民。披示悔意。是月十二日。 中宮殿下移入大內景福堂。遂 命復公爵號三夫人封典。倂如式。是日 中宮殿下復正壼位。實簡冊之所未曾有也。猗歟休哉。明日 上命
特遣承旨。致祭于公墓所。又明日。 敎曰。國舅節惠之典。不宜遷就。其令斯速擧行。公之終始哀榮。於是益備矣。噫。公嘗至死惓惓爲世道深憂者。未久而果驗。及今 景命申休。擧國同慶。則公已不在矣。悲乎悲乎。余先季父與公兄弟。契許特深。余仍得習於公。知公事行固稔矣。今公之二孤。以公易名之狀。來屬於余。蓋以契不以文也。余何忍辭哉。抑惟公一節 三朝。賢勞內外。直氣振於臺閣。茂績存乎軍民。 上下倚恃爲楨幹。朝野想望其風采。與道消長。同 國休戚。及其崇高旣極。撝挹愈光。卒保完名以配 邦慶。此固國人之所同誦。非余私言也。謹摭其家狀。參以平日所聞見。敍其始末如右。敬以告于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