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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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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廟追上尊號議

恭惟我 先王嚴恭寅畏敬天勤民仁厚之德。浹人骨髓。雖 隆名顯號。極其尊崇。而譬如摹天畫日。不能形容其萬一。曷足以副一國臣子萬世無窮之思也。然而 國朝重煕累洽。 聖繼神承。功德之盛。不可殫述。只就近代而言之。 仁祖大王撥亂反正之功。 孝宗大王好仁明義之德。可謂度越百王。而萬歲之後。尊號一定。則未嘗有再加徽號之擧。豈不以玆事之至重且大。如今日 聖敎所云耶。今若獨擧縟儀於 禰廟。不但在 聖明有豐昵之嫌。抑恐我聖考在天之靈。亦或有不安於冥冥之中者。此正不可不顧也。若夫 貞陵追祔。固是莫大之禮。而三百年神人之所共抑欝者。 先大王乃斷然行之。追遠之孝。正名之義。可以質諸鬼神而不惑者也。而當初議 諡。固已包擧是義。今雖欲以此加 諡。恐無別義他字尤可以彰明大孝者。且 昭陵之廢。寃欝未百年。而 中宗大王。追復其位號。 仁明兩朝。亦未嘗以是加上徽號。事類相比而稱揚不同。亦甚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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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伏聞 仁祖上諡之後。朝臣有請加上 徽號者。孝宗大王問議于大臣而 下敎曰。旣非 先王之志。恐乖繼述之義。於戲大哉。 聖祖之孝。眞可以爲萬世帝王之程。况我 先王善述我 聖祖之志者乎。詩云。於乎皇考。永世克孝。又曰。於乎皇王。繼序思不忘。 聖祖之訓。昭揭日星。此固 聖明之所當率循不愆。以光前烈者也。伏惟 上裁。

龍灣回軍駐 駕處封識議

龍灣一隅。爲 兩聖駐蹕之所。而至今無表揭之擧。志士之咨嗟。不但本州父老攀慕之誠而已。然而致煩耳目之事。今不可擧行。禮官所請封表舊址者。雖與立殿建碑有異。翊原堂舊基。亦是城內官衙近處。或可繞墻築階。以爲表識。俾爲久遠不忘之地。至於威化島。卽三江分流之處。尤係路傍。亦難表識。太祖峰犒軍川等處。雖有其名。年久之事。亦不可不詳審。先令道臣及府尹。審度地勢。詳細啓聞後。更爲議處。允合事宜。伏惟 上裁。

文純公朴世采立後議

曾在甲申年間。禮官以李行泰等疏辭。陳稟於 榻前也。臣適入侍。以弼渭雖在罪籍。父子之倫已定。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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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罷其繼。若 朝家念儒相之後事。以存亡繼絶之義。或別立他子孫。未爲不可之意。陳達矣。今弼渭死而無子。勢當立他子若孫。以奉儒相之祀。而 朝家指名强定之後。其所後母。不欲承 命。則人家倫紀間難處。孰甚於此。朴氏固大族。使其門長會宗人相議。參以本家事勢。定其可繼之人。申該曹上 聞後有 命。則似爲穩當。伏惟 上裁。

式年講經儒生分庭議

大比科三十三人之額。卽金石之典也。十四分以上。分送東庭。乃試塲事例也。事例。窮則可變。金石之典。不可猝改。今就其可變者而言之。假令講畫不多。兩所俱無十五分以上。則勢當以十三四分。送于東庭。多少不適。則變通一也。講畫十四分。卽七書俱通。移送西庭。雖若可惜。事勢如此。此外恐無他變通之道。伏惟 上裁。

順懷昭顯墓執事守墓變通議

五禮儀。大小凶禮。無不備載。而獨闕略於 東宮儀節。故 昭顯世子之喪。考出實錄墓廟之禮。一依 順懷世子時事。已成典故。今難輕議。而伏見 聖敎。聖上敦親念舊之至意。眞可以興一國孝弟之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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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參酌情文。可無嫌疑者乎。墓祭之以守僕執事。守墓之用別監。果似未安。執事則依 聖敎差送內官。以存體貌。實合事宜。守墓則或以忠義之受祿者。或以司謁司鑰等官作散者定送。似勝於別監。至於道臣之與 諸陵一體看審。恐無隆殺之等。或一年一審。似合變通之道。臣之臆見則如是。而不敢斷定。惟在 博詢而審處。且謹按。唐玄宗開元三年。以諸太子廟守供祀享。陳貞節,裵子餘等。相與駁議于朝。事見馬端臨文獻通考。此等論議。可資考据。卽 令儒臣慱(一作博)攷典禮。亦合審愼之道。伏惟 上裁。

宗廟署名官品變通議

守祧之官。屬於宗伯。先王之制也。是以漢唐以來。其官不過令丞。其職乃按行掃除。後世置署。 國朝因之者。誠以此也。今雖有一二不便者。行之旣久。金科玉條。恐不可隨意輕改。而至於 聖敎中省記未安者。容有可變之道。今後 宗社各處守直官。勿與諸司雜書於元省記。依兵曹內入直省記別單之例。別爲書入。恐似無未安之事矣。伏惟 上裁。

社壇修改議

古者。旱乾水溢。亦變置其社稷。今若石壞土崩。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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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全改者。不必以年久爲疑。而伏見禮官與大臣再審之啓。先始役兩處外。似無目前頹圮之憂。是爲可以改可以無改之間也。方土主陰而尙靜。誠不可不審其變動。今姑只修其甚危者。以觀前頭。實合愼重之道。伏惟 上裁。

古今島關王廟額號祭禮議

臣於此事。始不審而仰請。有此更詢之 命。不勝惶恐。然臣所以興感于中而欲望 聖朝之表章者。不但三賢一廟。其事甚奇。實有匪風之思。不忍終泯其跡耳。今禮官大臣。反復致詳於事勢儀式之間。就其所引前例者而言之。箕子之禮。庶推於關廟。都督之位。可班於石李諸公。稱廟而揭額。不爲無所據矣。但不可謂之宣賜耳。獨忠武公李舜臣。以我 朝之臣。共享 遣官之祭。謂無隆殺者。亦致謹於別嫌矣。然文廡從享。亦多我國之賢。而春秋釋菜。差官而祭。盖其所重。在於聖廟也。二品以上常調武臣之卒。 朝廷亦猶 遣官致祭。噫。忠武之功。 國朝以來所未有。古所謂死勤事而捍大患。孰加於是。雖祠廟常祀。歲再 遣官。崇報之道。未或過矣。况其祝式儀節。當行君祭臣之禮。則等威可辨矣。臣意今若特 命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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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更揀美額。揭于關廟。忠武之祀。稍降籩豆之品。仍令祭官行事。恐或無損於 國體。而其於感念往昔存樹風聲之道。似爲得宜。伏惟 上裁。

文科李獻章覆試議

曾在己卯科獄之初。故相臣南九萬。亦有覆試之請。議雖不行。故事則斑斑可考。如唐之天寶。 皇明之洪武萬曆。或覆試全榜。或單試指疑者數人。今此金吾之稟。不無所據。盖科後人言。雖有虛實。疑亂難定。自古而然。今以李獻英兄弟事言之。其兄雖少有名稱。其弟之無文。人莫不言。而兄弟各製同筆。俱得被選。此所以致預搆之疑也。 聖敎中專出於疑之一字。誠爲允當。苟無可疑之端。何至此紛紜。旣有疑端而終不明辨。不但有乖於 朝家覈實之政。雖獻英兄弟。亦不宜受疑於發身之初。終身於闇昧之中。今欲釋羣疑而辨虛實。此外似無他道。 詢問之下。不敢不猥陳迷見。伏惟 上裁。

宣武祠歲一祭議

皇壇之祀。起乎義而無於禮者。不廟而壇。歲一有事。其義至嚴。其禮無比。庶可擬議於郊祀。然則本不可與他祀較量其疎數先後。又與祀前代帝王而與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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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臣者自別。况論以大一統之義。則自我 宗社百祀。倂壓其尊。何獨於宣武之祠特殺其禮乎。楊邢二公。自其生時繪像而俎豆於春秋。國人甘棠之思。已百年矣。今不宜遽變其享式。且以二祀禮節言之。大武剛鬣之牲。旣異貴賤。 親享遣官之禮。亦絶等威。於 皇壇可以別嫌。在神道。可無不安。恐不必以疎數爲疑也。此卽周誥所謂惇宗將禮。咸秩無文者。以臣蒙昧之識。何敢與議。而旣承 下詢。敢貢臆見。伏惟 上裁。

子之不勝喪。妻之從夫死者旌閭議。

嚮日 榻前下詢時。臣倉卒未能詳對矣。親喪而滅性。夫歿而從死。要之過中而非禮意。禮官之疑於旌褒。盖慮其激勸而多傷人之生矣。然諸大臣之議。皆以爲寧勉其不及。不可抑其過者。誠合於扶衰敎礪頹俗之道。臣無容別議。伏惟 上裁。

臣服復古議

伏見下禮曹 備忘記。三代之禮。久廢而將復。 聖學光明。度越千古。觀聽所及。孰不咨嗟欽頌。興起於禮敎也。盖此事。 國朝以來。未嘗無言之者。平時則視爲忌諱。不敢講論。及其臨事倉卒。雖或有言。每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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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論所沮奪。尙今未變。識禮之士。常以爲大恨。今 聖明因經起義。思欲洗前古之謬。新一代之制。意甚盛也。孟子所謂有王者作。必來取法者。其在斯乎。顧臣蒙陋之見。寧容他議。謹按斬衰之服。爲父爲君。始著於儀禮。而秦漢以來。喪服日紊。漢之諸儒及唐杜佑。宋馬端臨輩。皆有所論著。不過時王沿革之制。至於朱子。君臣服議。參酌古今。損益情文。其說甚備。其理至當。欲復古禮。舍此何從。我朝 宣廟時事。詳見於文成公李珥所著文字。 聖敎中因閔純之議而釐正者。卽此也。 孝廟初。文敬公金集。亦以五禮儀之不合古禮。有所獻議。二臣莫不以朱子之議爲主。且文忠公李廷龜。常朝 京。適値 神宗皇帝昇遐之時。隨參於成服之列。見其文武百官之服。一從衰絰之制。備記其事於遺集中。 皇朝禮書。猶有存者。今亦可攷。 天朝之制若此。則尤宜從周。宜令儒臣博攷此等書籍。抄錄緊要。以備 睿覽。更下禮官。使之參據商議。以衰絰成服。布帽帶視事。一依朱子之議。定爲著令。則天理人情。少無虧欠。可爲萬世之法。伏惟 上裁。

試卷備篇存罷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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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之冒其名而無其實者。必其弊不但文具而已。如試卷備篇之類是也。諸議之今不欲遽變者。皆歸重於法典所載。其意誠在於難愼矣。然擧子依法意。具製二篇。一體楷書。而謂之文具而當變。則是眞輕改法典。不可從也。今則因循謬習。法意已無可言。而其胡亂不謹。別生奸弊。誠如大臣之箚矣。其他用巧於亂書中者。世或傳說。此則不待乎在外預書。何關於內打印有無也。然則其弊誠不但文具而已。夫金科玉條。率由而無變。豈非守成之良法。而文質交弊。則以時損益。亦聖王之所不免也。是以 國典所載。追後更變者。旣非一二。今以禮官所擧諸科條言之。生員試。初則並試五經義。今變爲一經。進士試。今豈有所謂銘箴者乎。或因弊而變。襲謬而廢。今不能盡復其舊。獨持難於有弊無益之事。此實臣之所未可曉也。若慮憲章漸變。欲稍存存羊之義。則許令擧子自願具篇者。依程式製寫。不廢掄才之本意。其不能者。並勿令亂書不成文理之文。則庶爲務實之政矣。臣之迷見。本來如此。大臣之箚。亦所與聞。今不敢更容別議。伏惟 上裁。

溫泉 行幸當否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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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伏承再詢 下敎。奉讀未半。心肝欲墜。涕泗交下。今此 幸溫之議。苟或有萬有一危之慮。非臣子導君父以萬全之義。且非 殿下爲 宗社生民自重之道。故臣乃敢有愼重之請。而猶不敢爲叩頭斷靷之計者。亦以臣無所知識。不能灼見其利害耳。今 聖旨諄諄推誠開示。其察邇好問之盛德。已可以迓續天休。且 許以試浴。而有妨卽止。誠有酌量於 淵衷者。羣下孰不曉然仰悉 聖意。而若其無悔恨之 敎。亦有所不敢忍聞者。顧臣何敢更申迷見乎。然易曰。吉凶悔吝。生乎動。其吉則一而已者。戒其動不可不愼也。是以易之言愼處。皆云不害與无咎。聖人垂戒。可謂深矣。惟願 聖明更加三思。博採輿言。深察大易之義焉。

太廟祭物變革議

太廟之享。祼非秬鬯。獻無五齊鉶豆之實。多違禮式。寢郞復古之請。可謂盡職。宗伯之議。證誤闕疑。略請變通。似適其可。而但水土之品。四方不同。膳羞之法。今古異習。已自五禮初定時。不能盡從古禮。許以時物代之。其類充之者。盖出於不得已也。其後棗栗菱芡鹿脯之代用土産而猶如此。况難得之狼臅。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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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荁菜乎。秬黍唐黍。旣非一物。則取類通用。未免苟簡。如鉶羹之五味。猶可調以鹽梅之類。醓醢之粱麯。未詳爲何物。獨其中明白可据而改正者。惟糝食豚拍與糗餌醴盎。而互用古今之禮。終歸參錯。而能改者少。不能改者多。且以此薦享。亦已久矣。若非一一釐正者。恐不可倉卒議定也。禮曰。先王之薦。可食也而不可嗜也。其重在臭氣而不在於食味。雖若可見。至於尙物取義。用以交感於神明者。則有不可知矣。今何可以然疑未定之見。臆斷因革之相半也。噫。凡我 宗廟之禮。未遑者多矣。如廟制祝式樂章冊寶之不合於古而未備於儀者。未易遽論。若以薦享之禮。爲不可不先改。則以此禮官所稟者。 特命玉堂之官。博攷典禮以下古今同異。且 辨詢于知禮儒臣。以禮經先儒所論及時王之制。參互論定。裁以 睿斷。果實之土産而代用者。還復其故。鹿脯狼臅。亦令蒐獵。秬黍荁菜粱麯之屬不能辨者。前頭節使時問于燕京。或買其種子。或審其形色與製造之法。或可覓來。如是而後。告由于 太廟而一變其苟簡訛誤之物。 享禮庶無憾矣。臣於此。又有所嘗疑于私心者。敢此並暴。粢盛之中。黍稷最重。故禮云黍曰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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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稷曰明粢。言其氣性之最美也。我國所用黍稷。自前人多疑之。以爲與中國所謂黍稷不同。至有著說者。萬一如疑者之言。所以供神祗粢盛者。不容不審。中國人則物名以文字傳之。故保無差誤。不如我國人之兼有方言而易訛也。雖今燕京其用之於祭享者。當襲中國之舊。亦於節使時。買此二穀而來。可以破疑於 享祀之用矣。愚迷之見。敢此附陳。伏惟 上裁。

世子謁聖後試才議

國朝典禮。 殿下享文廟。必有 視學設講之禮。今之製述試士。卽設講之變也。 王世子釋奠酌獻時。則無此禮。豈 殿下已行之矣。 世子雖或 享廟。不敢又行 視學而然歟。今則 聽政之後。異於平日。又承 上命。代行酌獻之禮。與初 入學齒胄之日。事體儀文。宜有不同矣。雖不可 視學取士。卽日放榜。一如 大朝臨幸之時。亦不當全然無事。使盛擧有埋沒之恨。多士懷悵缺之心。若於酌獻後數日內。 特下聖旨。命官試士。如泮宮別製之例。恐爲參酌之宜矣。然此出臣臆見義起。何敢以爲必可行也。伏惟 上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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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大功不爲限日先除服議

天子諸侯。絶旁期。所不絶者無多。而短喪以來。又不盡制。親親之道。無可伸矣。今古好禮之士。孰不嗟恨。而三年通喪。久變易月之制。緦功之察。宜所未遑。議者盖無及焉。惟我 國家敦孝崇禮。度越百王。 穆陵變袍帽之制。 殿下定衰絰之服。以正典禮之闕。盡洗前古之陋。父子君臣之禮。可無餘憾。今者郞署小臣。執藝而論喪禮。慨然有復古之意。亦可見 聖世復禮之化矣。 聖明平日臨筵。有感於曾子如之何之問。旣革其大者。今又因喪正禮。盡釐其小者。亦其時也。宜納其言。以成一王之制。臣則贊成之外。無容別議。至於 王世子服色。則服盡除服一節變改。而 燕居臨喪視事進見之服。方可議定矣。伏惟 上裁。

庭謁聖別試。不許擧子父子同赴議。

使民父子有禮。王化之所當先。塲屋赴擧。自古謂之較藝。亦謂戰藝。士者。四民之秀。父子有較戰之名而莫之恥。則傷風敗俗。孰甚焉。然而歷代無所禁。有不可知也。 皇朝。有父子同榜者數人。王世貞錄稱奇事。文人之不重世敎。亦可恨也。獨 國典。父子同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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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者。許其子回避。例赴後試。我 祖宗之立法。敦禮重敎。度越前古者有如此矣。且鄕試父子俱赴擧者。其子申訴試所。受公文移赴他道。今有令甲。自成式例。國俗之近乎禮。亦可見矣。至於庭謁聖別試。則俱係親臨試取。考官擧子。不許相避。故父子同赴者。未嘗有禁歟。但雖無同赴之禁。亦何嘗使之必赴也。盖一任其自處耳。若使父子同入格。則難處傷倫之弊。已有李囿春之榜。設令俱不中。父子同塲納券。其心豈無自私相較之嫌也。臺臣之至請設禁。以長孝順之風者。在士子至爲可羞。自此士子之稍有知識者。必不更蹈謬習。自傷父子之禮。轉相勉效。庶可漸成美俗。恐不必別立禁制。益羞擧世之士矣。無已則依臣前日所請。凡有科試。必分所設初試。父子同被選者。許其子回避。殿試如覆試之法。則自可以兼救此弊。迷見如此。亦何敢自保其必可行也。伏惟 上裁。

公除前 移御時服色議

時任大臣所獻之議。儘有商量參酌者。而但伏念頭冕素衣帶。乃燕服也。公除前移宮。雖出於不得已。旣備法駕矣。仍御燕服。實爲未安。且 上服純素。而諸臣又何可以公服陪從乎。亦其難便。臣之迷見。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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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御時冠御翼善帶御烏犀袍御淡靑色。如 國忌齋戒時服。 王世子祗送移次。亦俱依此。恐合通變之宜。無例之事。倉卒臆對。僭率之罪。實無所逃。伏惟上裁。

姜嬪伸理議

當時之事。旣係 宮掖。有非外人之所可詳。而伏見孝廟之所以敎先正臣宋時烈,故相臣閔鼎重者。可知其致此之由。而惻怛之念。則盖未嘗忘也。優容言者。疏理死人。亦可想 聖祖微意。誠如 聖敎矣。以外間物情言之。七十年來。公議不泯。幽寃莫伸。尙有傷愍之意。而特以嚴畏邦禁。無復有言之者耳。今者聖明發自 睿衷。思欲追加伸雪。 辭旨懇惻。天章昭示。此誠盛德事也。在庭臣僚。寧有異議。然而 先朝處分。事體至嚴。羣下不敢輕議其當否。惟在 聖明審量裁處。使大事得宜。伏惟 上裁。

愍懷嬪姜氏移祔 昭顯墓議

臣之首發此議。入告前席者。特擧輿人之誦也。 聖上所以終許遷祔者。正爲其神理人情之所俱安也。其時 聖敎反復惻怛。已有商量於 淵衷者。今伏見更詢於諸臣之 敎。聖慮所及。必審必愼。藹然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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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可感神人。 敦親慮患之至意。眞可謂出尋常萬萬矣。雖甞文告 新廟。望切泉壤。亦豈不感結乎。軫念之 恩。今又至此也。夫地中之事。難以久近測度。閭巷士夫。迫於勢而開久遠之塚。或幸而無事。亦多有不勝其悔者。固不可比論於 王家之禮。今因 聖旨。謹稽國家所已行者。則 王后諸陵。未必盡祔。獨 昭陵之復啓 梓宮而移祔 先陵。其後 貞思二陵。但修封築。俱無 移祔之議。以是論之。顧此園墓之遙隔。又何必恨也。然則臣之未嘗深思却顧。妄論大事之罪。實無所逃。 明敎之下更何敢容議。伏惟 上裁。

世子嬪服中陳賀用樂議

古禮。期大功不聽樂。 聖上旣復古禮服制准期。與前日三十日除服之時不同矣。若 廟社軍賓之禮。所重在彼。金石鐃鼓。固不可廢。至於臨殿受賀。事係聖躬。懸軒鼓吹。恐當不作。昔周景王子喪。旣葬而宴。叔向譏之。晉平公。卿喪在堂而樂。杜蕢諷之。喪而用樂。古人已議之矣。禮官之疑而更稟。實合情禮。伏惟上裁。

世子及嬪廟墓。遣堂下官行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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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於入診時。伏承 俯詢。倉卒不能臆對。退考前代典禮。則唐章懷太子等四廟。置官供祭。開元中。左拾遺陳貞節。以爲事不師古。請皆停省。駕部員外郞裵子餘。太常博士段同泰駁議曰。存歿之跡不同。君親之恩何別。古人於此事。已有甲乙之議。而從厚之論。深得親親貴貴之義矣。 本朝故 世子諸喪。三年之內。其禮纔降 陵殿一等。祥禫之後。但使內官行廟墓之祭。此與童年早卒大君之祀于壽進宮者無異。生膺儲貳之尊。祭視公子之殤。喪祭異禮。等威無別。伏惟 聖明所以起疑者。必因此等衡决處。乃有此遣官行祭之 下問也。 聖意所及。情文實爲稱停。堂下官差送。又無上同 陵殿之嫌。固無容別議。而伏見禮官所稟者。 昭顯之喪。用 順懷之例。至今遵行。無他掌故之可据云。 順懷時。必取倣 德宗大王昇遐時所定者。係是 累朝已行之禮。今議變改。有非在下所敢擅斷。惟在 聖明商量酌處。伏惟 上裁。

蕩春臺築城議

國家捨都城而築北漢。蕩春一洞。介在兩間。無防守則容敵兵之充斥。欲築城則患兵力之難守。矛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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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自初已然。主事大臣前後章奏。言事重臣今日所論。可謂竭其兩端矣。北漢則臣嘗承 命往審。陳列利害。而迷淺之見。尙不敢自信。蕩春則固未嘗經意於築城。審察其形便。其何能逆覩事後當成敗也。若其甲乙之論。聞之熟矣。而竊伏惟念。昔 聖祖方講修內攘外之策也。乃以密勿訏謨。獨 詔于魚水之臣者。欲修北漢而塞紙署之口。謂敵人送死之地。必有成筭。出乎萬全。顧其未有 定命。無或時有拘而勢未遑歟。臣常以此衡于心。故不敢隨衆口力沮其議。每見主事大臣但言非其時不可輕擧。宜待衆論之定矣。今則已置倉庾塞洞口。又設長墻。功半就。而言者遽謂之存亡所係。認北漢以由此爲必危之地。苟如是也。當日 明良之遇。何無一辭之吁咈也。此臣之不能無疑於言者之過慮也。今之議者。反欲幷與北漢而棄之。是則又非言者之本意也。然凡事。集衆思則易爲力。專己智則難爲功。時勢事力。亦不可不顧。雖以 聖祖之時。猶憂其役民。况此民窮財竭之日乎。而大臣不曾博議於公朝。獨自竭盡其苦心。時艱而憂切。年至而心忙。故擧不待時。適當飢疫之會。理財取贏。本爲惜費。而任非其人。不無中外之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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羣情之不快者。正在於此矣。古人雖曰如彼。築室于道。謀是用不潰于成。民可與樂成。不可與慮始。又豈不曰衆允悔亡。衆心成城乎。今者盈庭之議。多言其不便。衆不可違也。又况天方癉怒。民多札瘥。天時人事。俱不宜興作。亟 命該廳。姑勿仍擧蕩春之役。善收餘財。蓄力待時。恐爲得宜。伏惟 上裁。

禁衛營革罷。守御廳出置山城議。

臣伏見下備局 令旨。因首相之箚。 聖敎以二軍門變通當否。有此 下詢矣。此卽 國家兵民大計。以臣昏蒙。何以灼見其利害。伏惟我 聖上天地父母生育之心。不惜環衛之團兵。思濟倒懸之赤子。深貽燕翼。樂詢蒭蕘。迓天休結民心。正在今日羣下之心。孰不欽嘆。嗚呼。 聖君之作。千載一時。生民之急。百尺危竿。失今不圖。更俟何時。 邸下誠能善承 聖志。屈羣策而用中。拯斯民於水火。以鞏遠大之業。帝王之孝。又孰大於此也。夫從古制兵。莫善於番上。莫不善於長征。 顯宗大王。深究此義。增募別隊。將以變長征爲番上。盖以番上。則以兵養兵。猶勝於長征之坐食租稅。且其勤惰異習。强脆相懸故耳。今則兩存而增一營。非當日設施之至意。若論其可變。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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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罷者。恐不在於番上矣。今如罷禁營之兵。盡歸之南畒。更無布縷之征。則爲惠於近十萬良民。豈非大幸。而其勢必不能然。不過或移寄他營。或塡補闕額。徒見其取怨於散卒。而宿衛之日。削徵斂則依舊。不可謂之善變矣。假使盡充今歲闕額。目前雖若秩然可觀。明年復如前日。此亦已驗而可知者。壬戌。査出逃故兒弱。减削三軍門作隊。以補其代。己卯以後備局再三査正冒漏良丁。乙酉。釐正廳改定五軍門兵制。多得餘軍。癸巳。罷右水站水夫。乙未。罷鷹師軍。前後所减罷分派外邑裨補闕額者。計不下六七萬人。其後又令搜括各道各邑。募屬良丁。又頒行里定之式。數十年來。 朝家之盡心此事。靡不用極。而實效未見。民間之殿屎。愈往愈甚。此其故。豈但飢疫之相仍而然也。所補者力盡則又逃。其害遍及於隣族。恰似風中掃葉。隨掃隨集。雖歲歲査良丁减軍額。只當如此而已。又豈可繼之道乎。譬如貧家拙計。毁東壁而補西壁。則補處廑遮眼目。毁處專受風寒。賣大屋而買小屋。則新屋難容家衆。餘價纔食數月。豈不寒心哉。且使如是架漏。苟可以粗安於一時。獨使良民居平浚血而資軍國。臨亂捨命而衛 社稷。一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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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之人。則安坐而過一生。此則天下萬古之所未聞也。三代之民。什一之外。無他征。猶有車乘牛馬出於田賦者。卽所謂兵寓於農也。然則其無憂。猶不若我國之無役者矣。筭民之法。起自秦漢庸調之制。定於隋唐。一自兵民之分。海內萬國。未有不賦民而能養其兵者。今若以漢唐之法。非三代之制。謂不可用。則未知良民之獨困。乃三代之政乎。臣嘗於景賢堂入侍之日。前席從容。 玉音俯詢。因大同之說。極陳良役終必爲亡國之弊。則 聖上慨然下敎曰。此予食息不能忘者也。苟有良法。何憚而不行。其後又請遍詢變通之宜於諸道。則又 下敎曰。做事不可先聲而後實。不必詢問於外方。廟堂只宜極意講究。且事難得十分完好者。如有七八分好。三四分雖未盡善者。予當斷然從之。 聖上之孜孜於此事。久已至矣。乃於十年違豫之中。尙軫此惻怛之念。今以軍門變通 下詢者。 聖意必非以此可爲萬世之利。特以朝中無一良策。故姑爲此小變。以冀其小益。此實臣等萬死之罪也。然戶布儒布。其論已久。如丁布口錢遊戶布田結布之議。近亦多矣。雖以臣之無所知識。亦嘗備議者之一矣。顧此五六策中。或豈無一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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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七八分好者耶。廟堂之上。特無勇往直前以身擔荷。仰承 聖意者。至今無所講究矣。臣願 邸下當此好會。上贊 聖明。下勖廊廟。隨事深講。就其中害多者舍之。利多者取之。旣定之後。勿撓於浮議。以寬聖上無疆之憂。 宗社幸甚。生民幸甚。至於守御使。信地在南城。而設營於都中。其初制置。未敢知也。但伏聞嚮者八九年兼留守之時。每歲徒費軍餉八百石。城中人。疲於使役。且遷轉數而瓜期促。不能久其任。故城池器械。無勝於前。號令物力。反不如在京時云。果然則仍舊亦可也。又其存罷。不關於良役變通。宜詢前後守臣。商確其便否矣。臣罄竭愚衷。無用之言。亦涉支蔓。不勝惶恐。伏惟 徽裁。

世祖朝癸酉諸臣復官議

癸酉丙子諸臣。俱不識天命。自甘夷滅之誅。而迨今二百有餘年。人情莫不寃傷。誠有莫之使而然者。臣間嘗考證於流傳文字之中。始知公議之久而未泯者。 聖祖有以啓之也。盖已 應天順人。功成理定。則乃昭垂 訓謨。揭若日星。永貽燕翼。廓然大公。爲萬世綱常計。此豈無所承而然哉。惟我 獻廟當宁之初。特 贈鄭夢周爵諡。臣竊以爲 二聖一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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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廟特未及施恩也。至若丙子諸臣。殆甚於 永樂之方鐵。而 聖敎乃曰三問等。今世之亂臣。後世之忠臣。此而尙然。况於癸酉諸臣乎。是以 東宮參决庶政。則首釋其緣坐二百餘人。若非 聖志所及。何以有此。且臣伏聞公州東鶴寺。 光廟所甞臨幸。而世傳伊時寺僧設齋。以慰寃死之魂。所謂招魂記者尙存。而皆錄癸丙諸臣之名云。 國家威刑甫定。緇徒宜不敢私自設齋。以招其魂。傳說苟非妄也。死者如有知也。諸臣者。已識 聖祖惻怛之仁矣。想其感結寃欝之氣。必有經百年而未盡散者。自聞 莊陵之光復。其深望于 聖世者。當復如何哉。嚮年以仁,宗瑞二臣事。 命考實錄。議者以爲靖難之勳。所不敢容議。則二臣難以伸理。事關諱尊。春秋之義。不可忽也。遂寢不行矣。然臣竊伏詳。今者諫臣所引 光廟所示 睿宗之訓辭。有曰予當屯而汝當泰。事隨世變。若汝拘於吾迹而不知變通。則所謂圓鑿而方枘矣。汝須無忘。 聖敎所稱吾迹者。恐必不出於參勳等事。而猶恐後嗣王之或拘。則至有鑿枘之喩。丁寧付囑。可無餘蘊。我 聖上深惟大倫大義。已擧莫大之典禮。善繼者。乃 聖祖之志也。不拘者。是前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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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迹也。噫。迹苟可拘。典禮難擧。典禮旣擧。則餘無可拘。癸酉之可伸。加於丙子。則彼六臣者。旣因忠臣之褒。復官 賜祭。何獨於癸酉諸臣。不遵拘吾迹不變通之 遺戒乎。春秋三諱。古今通誼。夫子於定哀。多微辭。陳司敗之問。遷就而答之。誠以魯之諸君。事多可諱。但不敢布揚闕失而已。顧何甞禁後主之善繼先志。增光前烈也。伏况我 聖祖遺敎。洞然無碍滯。則旣往之事。本無可諱。今何必不承其志。反拘其迹也。今日之道。惟當於不敢容議者。因而無變。於久愈抑欝者。雪而伸之。無傷於諱尊。有補於勸忠。允合繼述之孝。恐不當更加持疑也。但臣愚迷之見。豈望中理。伏願 离明上稟 大朝。俯詢廷議。務歸至當。伏惟 徽裁。

甲戌量尺許用議

甲戌量尺之稍長。以其時戶曹啓辭。大臣獻議見之。本非 朝廷之意。只因該曹之做錯徑頒。終致難處也。伏惟 聖祖特許新尺之用者。以天地父母之心。哀此三南之民。久困昏朝之誅求。盖欲因此少紓其力也。而差毫釐謬千里之 敎。亦已洞燭其後弊。竊恐一時 異恩。非爲萬世法程計也。是以 先朝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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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圻內。己酉湖西之改量。復用遵守舊尺。圻湖之民。不敢以新舊長短爲言。朝議未嘗以甲戌事爲疑者。誠以遵守之制。 祖宗朝所講定。而實倣中朝三十八畒出稅二十斗之法。開方畒積百分取一。以作量尺者。旣有從周之義。又合方田之術。其不可中變。有若關石和匀故也。今者兩南之人。敢以爲言。豈四五十年之間。民心日渝。國綱漸弛而然歟。官吏又從以先後之。抑何意也。且今之議者。或以爲開方作尺。不能無奇零不盡之數。則已棄之矣。尺量土地。不能如布帛輕平之物。則度亦粗矣。其筭結負也。又許把不滿六則棄。滿六以上。收爲一束。其裁田形也。方直之外。多棄其不整者。然則其不爭寸較分。自初已然。甲戌之尺。長於舊尺者。不過布尺一寸。 朝家大體。何獨靳許。以拂民情。此言似矣。而布尺一寸。爲量尺四分七釐。積萬尺爲一結。則剩四負七束。以至于千萬結。則當幾何。貧民有田滿結者。盖鮮矣。雖用舊尺。負束之加。至少。富者則田連阡陌。少加不至大害。今當曲循其情而復許法外之尺乎。况筭圻定形。已多疎漏。又加以長尺。則通一國漏失。當爲二十分之一。用舊尺。則所損於民者至微。較量輕重。終非中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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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但其中有不可不商量者。遵守冊印尺。實難准信。前後傳刻。易失其眞。木板燥濕有時。所印隨而長短。故甲戌諸道均田使所謂不可以遵守印尺爲准者。戶曹慮其稍短。依該用布尺造送者。俱有見于此也。且大臣之議。以爲兩南所在舊尺。長短亦不齊。以此論之。尺度之不齊。不但今日爲然也。臣取看戶曹所藏銅鑄布帛尺。其長於遵守印尺者。六分强。此必甲戌所謂該用布尺。以此造送量尺。其長於遵守舊尺。固矣。盖銅鑄者。過長木刻者易差。今並爲難准之尺。如欲度得其正。則姑舍甲遵二尺。別求周尺之極精者。以此更造布尺。與量尺雖差。退量田始役日。期務歸至精。使民曉然知有法度。而後擧行。則可無爭端。允合事宜矣。抑臣於昨年。請停量役。正以飢疫之故也。今年。三南雖勝去年。民力猶未盡蘇。流亡猶未盡集。而督令窮民。耗費酒食。奔走溝塍。數月呼號於箠楚之間。驅使厭避之官吏。俾行未諳之大役。則難免其鹵莽。究竟徒取怨苦於田農。實亦無益於公私。成案之後。猶夫前日。則雖重譴長吏。如漢建武時。何補於事。而 聖上夙宵憂勤必欲均役便民之意。果安在哉。况外方蓄積。只有還穀。逐年未捧。餘者無幾。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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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筆之費。委官之料。皆從此出。耗穀盡而及於元穀。則三南倉庾。自此必枵然矣。目前難了。前頭可憂。不但尺度一事而已。猶望 聖仁深察民情。稍俟歲屢稔而民漸蘇也。銷刻之政。俱爲利民。何傷於治道也。臣不敢更沮已定之議。而有懷不言。臣亦罪大。冒死因事而言。不勝惶恐。且臣於尺度之事。嘗有衡於心者。願畢其說。律度量衡。同出黃鍾。黃鍾者。萬事之本。固生於聲氣之元。是故唐虞聖政。必先于此。後世無法。一任其紊亂。至於近世則尤甚矣。今尺度中。周尺最古。衆尺長短。皆根於此。儀章度數。莫不爲用。而今者官無定式。臣於戶曹銅尺之外。又取尙方鍮尺。樂院營造尺。書雲所得於彼國五官司曆河國柱之周尺。赴燕人得於燕市之尺以較之。參差不齊。愈多愈甚矣。以此京外梓匠。無所取式。各自爲尺。以私家言之。神主。人家之所至重。而匠各異尺。故一龕之內。長廣不同。若或不但私家爲然。則豈不大可寒心哉。後世去古日遠。累黍龠量之法無傳。或以五銖。開元之錢。認其分寸。而宋時司馬光,張栻家刻尺。亦不同矣。今雖不可遠求秦漢之前。而我國一從 皇朝之典章。故 世宗大王。命制樂律及漏器。大臣許稠。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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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友諒家廟主取式作尺之事。記在野史。而今樂院書雲。無古器可考其尺度矣。臣嘗伏見 皇朝野史。昭代典則。洪武四年製玉圖記。其方一寸五分。文曰。廣運之記云。其形甚小。似若我 朝小啓字也。伏未知內間書畫圖籍中。或有印 皇朝此圖記者乎。創業之初。琢寶玉而成皇符。必用周尺之至精者。分寸亦必無差矣。所印異於木刻。必無贏縮。若得此印跡。可以度其方爲周尺一寸五分。以此作尺。亦可用於量田。盖中國。量畒以周尺。我國量尺亦周尺。四尺七寸七分五釐故也。此不過一兩日可成而頒之。內間如或有之。乞 令出付尙方。度㨾作尺。先送戶曹。速作量尺。仍令尙方及戶工曹。周尺布帛營造等尺。盡依此精造。或鑄銅或刻石。使京外匠手取法。絶禁亂用雜尺。則度數無差。公私俱益矣。顧臣管見。何能中窾。伏惟 徽裁。

濟州風雲雷雨祭復設議

漢挐山。雄盤海中。功利及民。 國家禮視嶽鎭。歲降香祝。州縣之吏所當致虔。正在於此。而至於風雲雷雨之別祭。不領於祀官。必自初入版圖。土官因循星主之舊氓。俗又皆嚮信。以祈靈應。久而不廢者也。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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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淫祠。亦非秩祀。其罷其復。本不當稟命于 朝。但自本州。察民情從舊俗而已。今何必別降香祝。以肇他嶽鎭所未有之祀也。事關典禮。宜在愼重。伏惟 徽裁。

朝臣朝夕哭及加受杖議

今日朝臣受衰。已成方喪之制。千古之陋。一洗矣。人情可無恨矣。而成服以後。 殷奠之外。內庭都無一哭。此外議之所以缺然。而臺臣之有此陳請者也。但禮經。成服後無朝夕臨之明文。唐宋及 皇朝朝晡臨之制。亦各不同。今難折衷。議者或云禁直諸官。限公除朝夕臨爲宜。然公除。本非喪禮變節。禁直官該司。則非近臣。但令政院玉堂入臨。則其數至少。若令二品以上六曹兩司長官常時問安者。逐日入臨。則此皆有職事奔走之人。勢多不便。亦甚難處矣。禁直中兵曹摠府堂上。亦宿衛近臣。並與政院玉堂同參。則可以成班。藥房問安之官二品以上。三司之以公事入闕者及謝 恩拜辭者。並令同入於朝哭。適當晡時。則亦許臨。限以 因山前。恐爲參酌得宜。受杖。則古禮有達官之長杖之文。朱子又有嘗任侍從以上得專奏事者。皆許受杖之議。若從朱子之議。則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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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堂上以下曾經侍從者。皆在當杖之列。中國之郡守。亦可杖。則今之兵水使。亦當受杖矣。外議如此。而又當追改。禮意至微。以臣迷見。何敢臆斷。惟在博詢而處之。伏惟 上裁。

欑宮移奉議

此事。今伏承 下詢。臣不覺聲淚俱下。其時雖以臣愚迷。豈不知事勢之難便。而所以不卽稟覆於 榻前者。誠有所不忍而不敢者。囁嚅而退。以至于今日。致令 遺敎不行。輿情不平。此臣之罪也。到今事有至難。又不敢贊决變通之議。而但有慚痛隕絶。恭俟死罪而已。今夫違 末命。循事勢也。 啓菆塗。非其時也。惟在 聖明酌量輕重。博詢審處。如有終不可變者。追告事由。恐不可已矣。伏惟 上裁。

疎齋集卷之九

 玉堂古事

  

[玉堂古事](凡五則)

我 太宗大王。嘗以旱 下敎求言。禮曹佐郞鄭孝復上書曰。屯田是萬民之所共惡。女子非䆠官之所宜畜。此而不禁。何以爲政。 上覽之。稱歎久之曰。直哉廷臣。未有直言如此者。御筆親自批點。

 臣按我國屯田之弊。乃前古所無之事。而諸宮家各衙門。實亡國之權輿也。良民之偏悴。歲入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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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悉由於此。而密戚貴臣。私自利惜。未易罷革。及至今日。其弊日滋。土地不籍於司農。人民不屬於縣官。籠山包野。作一逋藪。大邑或棄其半。小邑只保一面。軍役徭賦。獨責餘民。民生之困苦。日以益甚。國家之經費。每患不足。古先王經國制民之道。似不若是也。前後言此事者。指不勝屈。而每爲報罷之歸。伏願 聖明勿以陳言而廢之。深留 聖意。商度而善變之。國家幸甚。生民幸甚。䆠官之娶妻畜妾。誠是事理之所不當然。而其來盖久。視以爲常。恬不知怪。實非治世之事也。識者之寒心。盖自 祖宗時已然矣。盖刑人之出入於閨闥。以其絶男女之欲。無子孫之累故也。彼苟有一分人道。而男女之欲。未盡斷絶於其心。則决不可使之混跡於永巷之間矣。近日劉起漢之事。極可寒心。 聖上不加驚動。視以爲薄物細故。必欲違有司之議而置之於輕典。大非嚴內治一宮府之意也。渠旣以䆠爲名而出入於 穆淸之地者。爲日已久。而肆然近女色於公廨。其處心已無所忌憚矣。况外人耳目之所不及者。亦何所不至乎。不可謂無是慮也。且聞內侍中如起漢者。亦非一二。閭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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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傳說藉藉。信斯言也。亦宜一切澄汰。以肅淸宮禁也。亦願 聖明深察而夬斷之也。且伏聞醫官之供奉差備者。出入非常。內間所御之藥。不令藥房諸臣參議。而獨令首醫知之云。此實非 大聖人愼重之道。而雖有 上敎。渠亦何敢私自斷定。以啓日後無窮之慮乎。 殿下必以一時之微恙末疾。不必煩諸外廷。取便於目前而不之深思也。然人君每於此等事。不甚留意。及至邪逕一開。未易遽絶。自取危亂者。古今何限。亦願 聖明深慮夬斷。幸毋因循姑息也。臣旣有所聞。敢此附陳焉。

宋眞德秀論大雅雲漢詩曰云云。(大學衍義)

 臣聞人君爲天所子。其事天如事父母。親之容色。少有不豫。人子當痛自咎責。不敢有輕忽傲慢之意。伏見 殿下遇灾以來。至誠憂勞。避殿恤囚。虔禱郊廟。責躬之詔一下。甘雨隨降。天人感應之理。捷如影響。其可忽諸。今者數日陰雨。不能救焦土之旱。而旋卽開霽。風氣凄凉。是則上天 祖宗猶有所未盡釋然於 殿下者。此 殿下尤宜起敬起孝。以冀回怒爲慈處也。豈可曰上天 祖宗。已能底豫於我。有少怠忽於中哉。伏願 殿下以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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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之兢兢業業。如雷如霆爲心。益加修省之道。申命有司。更擧未盡之典。凡係興作之事。一切停止。以答上天之譴。不勝幸甚。

我 世宗大王。御經筵講通鑑綱目。徹卷。謂尹淮曰。眞西山云。通鑑綱目。卷秩多。人主未易盡覽。予讀此書。今已三年矣。 上自在潛邸。好學不倦。嘗有微恙。猶且讀書不已。 太宗使小䆠盡取書秩。惟歐蘇手簡在側。乃取盡閱。及 卽位。手不釋卷。雖在進膳時。必開卷置諸左右。或至宵分。亹亹不厭。嘗謂近臣曰。予在宮中。無有斂手閒坐之時。又曰。予於書史。過眼則不忘。其聰明好學。天性然也。 上每日四夜求衣。平明受朝。次視事。次輪對。次經筵。盛暑極寒。未嘗少懈。勵精圖治。終始如一。敦睦九族。友愛二兄。人無間言。東北賓服。境內晏然。時稱海東堯舜云。

 古語云。遠法三代。不如近法祖宗。豈不以羹墻念切。自不忘其繼述之思。耳目旣眞。又足爲持循之地哉。惟我 世宗大王。以天縱之聖。承 二王創業之餘。好學之篤。如嗜蒭豢。以成一代文明之治。以啓億萬無疆之休。此自 殿下家法。其在今日。誠宜不愆不忘。必以 祖宗之心爲心也。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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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上停講數日矣。溫繹旣畢。則初伏當届。緝煕之功。將有間斷之憂矣。 聖明若於淸燕無事之暇。夜朝淸寂之頃。頻 賜召對。講論書史。咨訪下情。則不但好學之誠可以匹美於 聖祖。其在節宣起居之道。亦或有益矣。惟 聖明留神加勉焉。

宋臣朱熹以講官。上箚勸講曰云云。

 臣等伏見近者 停筵已久。 聖學間斷。日月逾邁。歲事又新。不勝區區感慨之忱。纔以惜寸陰懋日新之意。仰陳於元朝。而 聖上亦且優容而嘉納之。臣等私心喜幸。以爲立春已迫。開 筵有期。聖志之奮厲。德業之日進。將自此始矣。相與贊祝而翹企矣。卽聞政院。以日氣尙寒。稟退視事之期。臣等悵然失圖。誠有所過慮者矣。寒暑停講。已非學如不及之意。而今於舊例之外。又啓延拖之規。則豈非尤可悶者哉。喉司之臣。固慮 聖躬之或傷於寒節。有此 稟啓。而第伏聞 祖宗朝或引入近臣。咨訪臥內。至今傳以爲美事。臣等雖甚無似。跡忝近密。 聖上不必拘於區區禮貌之節。備法服臨 外殿。而若蒙視之若家人父子。賜坐 臥內。講說經史。則可無冒寒致傷之慮。而 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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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亦可復見於今日矣。伏願 聖明念先儒啓沃之至意。察臣等憂愛之微悃。勿退視事之期。頻賜引接。不勝幸甚。

易節之彖傳曰。云云。

 程子曰。云云。(易傳)

論語曰。節用而愛人。

 朱子曰。云云。(集註)

宋蘇轍上神宗皇帝書曰。云云。(見本集)

明儒丘濬曰。蘇轍論豐財之道云云。(見大學衍義補)

 臣等竊伏惟念。天地之生物有限。人心之意欲無窮。苟或取之無度。用之無節。則未或不至於財匱民散。國隨而亡矣。此古昔聖賢之垂訓於後世。而名臣碩儒之陳戒於君上者也。伏見近年以來。連歲阻饑。公私之積。誠可哀痛。苟不十分撙節。或至取用無度。則其終必至於危亡者。不待智者而知之矣。 殿下臨御以來。內無聲色玩好之費。外無興作營繕之費。然而蘇轍所謂冗吏冗兵者。亦不無貽害於今日者。此則丘濬除冗繁存切要之論。盖已切至矣。至於冗費之無節者。則臣等亦不無一二可言者。竊觀近日 恩賞多有過濫者。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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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已憂之。而若其匪頒恩澤。則殆至於靡有限節。只以內局藥物言之。 大內進御之外。啓下取入者。其數不貲。間或有一藥而費百金者。承旨之往來開庫。無日無之。日亦不下數三。其濫觴無節。盖可知矣。臣等雖未知 殿下所賜予者何人。所仰請者何人。而竊伏聞故老之言。嘗有一大君遘疾。請得內府之藥。 仁祖大王不許賜與曰。此則君上所御。非爾等所可得用。 大聖人正倫理篤恩義。嚴防限制節度之意。豈非今日之所可法者哉。且政院故事。承旨之往來藥房。必皆啓請下直云。其稀闊可知。近日此規之廢却。未或不由於嫌其煩數也。大凡人臣之干求於君上。大關法禁。况其微恙末疾。何等細瑣。而苟知此義。臣子何人。敢冒尊嚴。人君之惜財節恩。誠以財用竭而民受害。恩數濫而下易僭也。 聖明誠宜體 聖祖宏遠之規。以垂萬世子孫之法程也。昔露臺百金之費。漢文猶且惜之。西京之富庶。實基於此。如使漢時臣子。有求百金之藥於文帝者。則其必嚴辭而訓誨之。使不得復言也。且伏聞前日大臣筵臣。有以此事仰達者。 聖明以醫藥係人死生。不得不爾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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敎云。 聖上惻怛慈愛之意。大可見也。然而其所啓下內局者。治證藥名。多非救急之劑云。是亦不至有死生朝暮之憂者。豈非尤濫觴者乎。伏願 聖上遠察聖賢之垂訓。近體 聖祖之至意。必以節財用愼恩澤爲意。推此以往。隨事制節。則 國家幸甚。生民幸甚。臣等目見灾荒荐仍。國計虛耗。而實無豐財阜民之策。每懷憂歎。披閱書史。誠有感發於心者。謹錄故事以上。附陳愚見。惟 聖明裁擇焉。

疎齋集卷之九

 敎書

  

敎江華留守兼鎭撫使尹堦書

王若曰。國家粤自丙丁以來。不忘綢繆之策。而兵戈久戢。上下易狃於宴安。金湯雖存。制置莫恃於緩急。是宜懲毖於前後。予乃講究於夙宵。睠玆沁都。實逼京邑。長江大海。豈但天塹之形。列島外山。比如星拱之象。然猶墩臺虛設而守御之具未張。縣邑相望而掎角之勢不定。頃緣守臣之建請。始議分兵而入防。集畿輔黃海之數營。與土團而幷練。統湖右內浦之一鎭。有邊警則輒徵。條式盖定於 先朝。遵行果在於今日。雖別京保釐之寄。本自不輕。而三軍統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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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今則有異。事權加重。責任逾艱。惟卿喬木名家。盤根利器。襟懷倜儻。肯爲拘學之儒。才智通明。早抱當世之志。近臺端而遠荒服。威望夙彰。辨邦誣而忤權兇。禍福不撓。肆予擢任以宣化。俄復進長於度支。陸大夫之晩節。遨遊。雖不免於浮謗。寇萊公之少年富貴。顧何損於盛名。遂切求外之心。適膺留司之命。臨莅數月。已見設施之多方區畫百爲。將期保障之增固。玆仍舊號。俾摠新軍。威行列營。實專節制。禮同外閫。追降絲綸。卿其益竭心力。毋替勳庸。愛士卒則冞勤撫綏。嚴約束則必明分數。至於庋粮厫草之事。自有舊規。若其築城移營之猷。宜待熟講。顧念兵民之興怨。每在管轄之多門。圖新慮始之初。尤貴詳愼。發號施令之際。當戒煩騷。於戲。予之委卿也旣深。卿之報予也必厚。金城方略。一聽充國之條陳。晉陽繭絲。庶賴尹鐸之寬政。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敎慶尙監司徐文重書

王若曰。睠言雄藩。邈在南紀。引山控海。數千里之風寒。對郭連都。七十城之煙火。惟其物衆地大。所以務劇政煩。况今仁賢已遠而禮讓不聞。習俗漸渝而爭訟未已。陰雨無備。人心狃安於百年。井地不均。弊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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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襲於數世。交鄰供億之費。他路所無。比歲水旱之災。前史未有。苟非盤錯之利器。孰能保釐於此時。肆予臨御以來。益復遴選斯任。惟卿才猷敏達。器宇端凝。精神足以動人。貞固足以幹事。早屈小邑。曾播譽於絃歌。晩闡巍科。仍擢秩於緋玉。蔚有聲望。已足聽聞。掌鎖鑰於南城。倚爲捍蔽。辭旌旄於嶺臬。勉副沖謙。夙夜尤著其忠勤。超陞實出於廸簡。今玆復授以方面。盖已先定於予心。其愼其難。更僉詢於廟議。一命再命。果終歸於卿身。玆授卿云云。十遷官而進貳卿。古所罕見。三傳世而擁一節。人亦爲榮。卿其祗服寵光。展布素蘊。臨危叱馭。莫憚原隰之勞。攬轡登車。益勵澄淸之志。首興學校之政。深惟風化之源。均賦役而勸農桑。抑豪右而賑貧弱。增治險要。必本人和。繕修甲兵。深戒兒戲。凡諸施措。一循便宜。至於民情之戚休。實係吏治之臧否。一毁一譽。宜審黜陟之間。正己正人。當先表率之道。官通訓則自斷。罪大辟則稟裁。於戲。以我 祖宗之生靈。付卿父子於前後。今予恐不克負荷。念常切於懷綏。後人猶愛其甘棠。卿可忽於繼述。須深體乎予意。永無替於家聲。故玆敎示。想宜知悉。

疎齋集卷之九

 批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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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議政金壽恒再度呈辭不允批答

王若曰。神明所佑。謂昔疾之已瘳。誠意未孚。愧巽辭之又至。玆庸申告。庶回遐心。憫予遭此艱虞。常恐不克負荷。民生困悴。莫救比歲之災荒。國勢陵夷。有愧烈祖之志事。誠由寡昧之不辟。尙賴輔相之有人。惟卿邦家蓍龜。士林山斗。蒙 先朝不世之遇。親承玉几之音。逮小子更化之初。重膺金甌之卜。每謂進退消長之際。自關時運之盛衰。亦知險阻艱難之餘。益勵晩節之忠亮。肆予擧國以聽。乃復委任不疑。十年久處中書。卿心縱切於釋負。旬月復命前職。予意冞篤於仰成。方將倚卿以有爲。詎宜引疾而求退。念筋力之尙健。未及乃老之年。縱榮衛之或愆。庶見勿藥之喜。矧今變異之疊至。重以駭機之轉深。連日凄風。兆已見於亢旱。正月積雪。憂則甚於繁霜。塞門之防守不嚴。邦禁罔畏。燕山之冠盖相望。鼎席殆空。頃當入對之時。未副請行之懇。首相遠出於外。事卽不輕。左揆獨賢之勞。予豈未諒。今胡不安於是。誠非所望於卿。予旣敷心腹之言。更申前諭。卿宜竭股肱之力。弘濟時艱。注意若是其專。崇讓何乃太固。於戲。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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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勢。則大臣非丐閑之日。語其休戚。則君子有殉國之忠。亟斷來章。勉副至意。所辭宜不允。

疎齋集卷之九

 箋

  

大殿誕日賀箋(江華留守時○丁丑)

伏以寶曆承天。茂膺九五之福。星樞繞電。聿回千一之期。慶叶三靈。歡均八域。伏惟 主上殿下。英斷無比。睿智有臨。景命重新。參兩儀而化成。神功不宰。躋一世於雍煕。玆當誕彌之辰。益迓昌熾之慶。伏念臣心懸北闕。職忝分司。跡阻趨班。徒有匀天之夢。才慚稽古。莫獻金鏡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