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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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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參贊竹泉金公行狀

   本貫全羅道光州牧平章洞。

   曾祖考諱槃。吏曹參判 贈議政府領議政。妣安東金氏 贈貞敬夫人。連山徐氏 贈貞敬夫人。

   祖考諱益兼。成均生員 贈補祚功臣議政府領議政。光源府院君。妣海平尹氏貞敬夫人。

   

考諱萬基。保社功臣領敦寧府事。光城府院君。 贈議政府領議政。諡文忠公。大夫人韓氏西原府夫人。

公諱鎭圭。字達甫。嘗謫巨濟島中。寓居有脩竹淸泉。取以自號曰竹泉居士。金氏系出新羅。羅季有王子興光者。知國將亡。遯于光。子孫仍籍其州。前朝八代拜平章。世名其洞。入我 朝。有都觀察使若采。生檢閱問。配許氏。早寡厲節。育其孤。監察鐵山。寔生左議政光山府院君國光。歷三世。至大司憲繼輝。號黃岡。爲 明宣間名臣。生文元公沙溪先生長生。受學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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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谷李文成公。得吾東道學之適傳。卽公之高祖也。參判公忠信重厚。爲士類所推。徐夫人。丙丁亂。殉節旌閭。生員公早魁司馬。與諸生抗疏。請斬建虜。告僞號之使。虜至。入江都。約士友身編行伍。城將陷。與仙源金相國同焚於南門樓。 朝廷特贈持平。腏食忠烈祠。文忠公早以文學淸名顯。嘗典文衡。掌邦政。及仁敬聖后正位中壼。則親居肺腑。克勘內亂。勳在 王室。一世有山斗重呂之望。府夫人。郡守韓有良之女。以戊戌十一月初七日生公。自孩提謹潔異凡兒。文忠公甚奇之。尹夫人置膝而敎之。未嘗狎恩敖湯。受業不怠。文忠公尹南漢也。嘗欲爲公買書。公曰。苟好讀書。不患無書。何必費官財。文忠公喜而從之。從祖爲無後子。要取公過房。公曰。吾何忍不父母吾父母。謂人父母。固拒之。從祖不能强。公甫十歲。辭受必謹。志操貞固已如此。成童。文藝早進。長者欲令赴擧。公不肎曰。業方未熟。雖得之。人必目以僥倖。其立朝不樂進取。固守素節者。童年已兆見矣。初文忠公與議 邦禮。乙卯時事變而禮禍作。羣兇鼓煽告 廟之論。欲先除尤菴宋文正公。次及文忠公。將以動搖長秋。公乃絶跡塲屋。自庚申更化以來。始專意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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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壬戌。魁進士。兼中生員試。丙寅。擢庭試壯元。初補典籍。俄移禮郞。遷持平。時斯文已有師生之變。後進遽成朋比之勢。而乙卯兇黨。又生抵隙響合之計。公以爲戚畹之臣雖當辭避權要。而旣受言責。世道之憂。不可越視。乃劾銓官之不扶公議者。凶黨之縱肆無忌者。世已多嫉。丁卯。文忠公捐舘舍。己巳。公被選玉堂。憂未吉矣。是歲乙卯。凶黨。又迎合竊柄。廢 國母戕儒賢名相。屠戮功臣。罷保社勳。文忠公受衊泉壤。公叔父西浦公。以嘗論枚卜事。栫棘海外。又安置公兄判書公於濟州。公於巨濟。論公則曰。言議憯刻。傷人害物。盖指臺閣時也。公在島中。哭尹夫人。西浦公及季弟。病瘴瘧幾危。惟閉門讀書以消憂。六年人不見面。余亦竄南海。時因帆風。相問死生。是時。 仁顯王后。久遜于私第。黯與希載。交通內外。日夜謀害。羣情莫不憤寃。有韓重爀者。妄稱圖復 中宮。交結無賴。聚財飮醵。黯等詗知之。藉此起大獄。逮捕四出。舊時大家。無不羅織。公之從子春澤。亦在其中。 上乃覺其凶計在於魚肉搢紳。又深悔前日 處分。遂罪黯及治獄者。盡釋其囚。悉還竄謫諸臣。公以持平召。公出海。始聞設獄時事。及還朝。 壼位已復正。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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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社勳。猶未復矣。公上章陳暴崩迫之情。 上慰諭曰。權奸以罔測之罪勒加者。卽與告 廟之論同一手段。旣而拜修撰。而又有復勳之 命。公疏辨罷勳時金德遠等搆誣先公狀。 上又答曰。奸兇之齮齕先卿。必欲百般搆捏者。其用意設計。至爲陰密。决非一時言議之慘毒而已也。今予此言。實作千古之斷案。奚但先卿被誣之快雪哉。自是屢拜獻納,副修撰,副校理,吏曹佐郞,正郞,兼中學漢學敎授,司書,文學,校書校理,帶知製 敎。必皆固辭。或違 召坐罷。迫而後時應 命。銓地則尤以戚畹力辭。 朝廷知其不可强。大臣薦授舍人。移輔德,司諫,兼弼善。又移副應敎。公起徒中入 禁林。歷敭極選。 聖化更新。舊彦當朝。獨欝欝不樂。常曰。生還拜 君親。不可謂不幸。而我心之安。反不如在巨濟時。聞者訝之。公嘗省墓湖中。訪余於白馬江上。存歿萬死之餘。相與一涕。仍語時事。論出處曰。世道無可爲矣。君何以敎我尹拯背師。豈非倫義之變乎。其先人不死於江都。悔恨自廢。常畏人言。不敢絶於賊鑴。尤翁之疑。固也。其子以墓文之不如意。公肆誣詆。生三之義斁矣。師生如此。則君臣之義。其可保乎。嚮者金閔兩相之請。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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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臣見待者。猶是寬典。而己巳之騫騰。使人堪羞其疏。但言其甥之死。不及 中闈之變。凡利害所關。不顧大義。吾所謂不保君臣之義者。正指此也。時議不遵名相之定論。因襲羣壬之餘計。尊顯如前。無一人言之。希載謀害 國母之跡已露。而南九萬但顧身計。必欲掩護。以利爲義。半世靡然。及爲士論所斥。則又欲自附一番人。爲他日道地。加以趙亨期輩倡爲諸禍家含怨次骨之論。以助其惑。以絶人議。天理人常。幾何而不銷盡也。春澤之幾陷不測。黯等之所搆捏。而時議又欲驅入坎埳。以禍我家。設使盡如其疑。吾在海外。漠然不知。而世欲以此箝制我口。欲言則囁嚅。欲默則憤悒。欲就其輕者。先論尹事。爲一家所苦挽削藁者數矣。然豈容伈伈逐隊。徒取名宦。寧由此坐廢。畢竟恐不可但已。君與尹爲親族。必不欲我之如此。而我旣裁酌義理。斷置一身。計之熟矣。不可終止。又不可不言於君矣。余曰。此事吾未嘗與人說可否。而但君處地。豈不異他人乎。世必以此爲罪矣。曰。昔我先君。切禁子弟之干涉世論。而至於尤翁事。謂吾家人不可避。使不肖往參於甲子泮疏。豈不以重斯文扶世敎乎。今何可更拘於是也。余素知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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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則難回。又見其如物在咽。必吐乃已。但爲之惄焉憂嘆而已。歲旱。申相翼相。請與三司會議。疏釋罪人。公疏言罪人多嫌怨。不敢與議。且以不能修政裕民。以應天灾。輕施曠蕩之典譏大臣。仍不赴。 上敎頗嚴。遂移疾免。復入玉堂。南相九萬請疏釋己巳諸人曰。諸臣不能爭執 壼位之廢。而已與光海時請廢母者有異。且諸臣皆稟 命得旨而行。請 下敎責躬。無論罪犯輕重。倂釋之。公乃上疏曰。當時事。在 聖上。不過如漢光武 皇明宣宗。而 聖心惕悟。不待一人之啓。發爲千古聖王所不爲之盛擧。光武 宣皇。尙不可謬議於光海。况敢以 聖朝比之耶。諸臣乘時樂禍。視若細故。惟以竊弄權柄爲快者。路人所知。而特以半日庭請。片時伏閤。爲掩人耳目之計。此其罪。豈但不能爭執而已乎。權奸之欺蔽放縱。是豈 聖躬之闕失。而乃於更張屛黜之後。欲以權奸之罪。責之於 聖躬乎。 上下嚴敎。特罷公職。正言吳命峻疏救南相曰。某有激於九萬。深究韓重爀而論此事。盖重爀。柳相尙運之姪婿。與南相庶從從萬等同事。爲黯所按治。 上旣命放釋南柳。嫌其逼己。更請鞫問。而以春澤曾入其獄故。命峻以此脅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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踰年。因赦蒙叙。吏判崔錫鼎。兼芸館提調。追勘公去年兼官等第格外置下考。欲其坐錮。久而始叙太僕正。除輔德辭遞。又出補淮陽府使。淮居北路咽喉。歲荐饑。民散爲盜。公不以謫宦爲嫌。陳疏請蠲賦移粟。訪問孝子烈婦。請施旌褒。變通烽軍。以便報警。窮治賊黨。必覈虛實。邑規之違法病民者罷之。民力之不堪征調者助之。至今民懷其惠。吏不敢廢其法。居三年。始以副校理 召還。泮儒以大司成宋相琦曾參甲子疏。有不遜語。公以與相琦同疏。辭遞。又拜副應敎。司諫鄭澔論泮儒逐師長之罪。泝論前事。 上嚴批。又以金,閔兩大臣爲大是失着。公上疏曰。尹拯誣師。世變之大者。而初因崔愼疏上。及 朝廷非大臣。故爲推而上之。其時 聖明旣賜允可。今乃有此敎。王言前後異同。實爲未安。又於世道漸壞。士習漸汚之日。不念平昔尊禮儒賢倚任名相之盛意。是非將由此大壞。義理將因此不明矣。前縣監申奎上章。請追復 魯山 愼氏位號。 命百官庭議。公以爲 魯山本係禪讓。若出遜以後事。羣下所强執。非 光廟本意。今日追復。有光於 光廟。可以比例於 皇明追復 景帝。而但作主追祔於 永寧殿。禮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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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 愼氏之廢。爲勳臣所脅持。臣民至今寃欝。漢宣追諡思后。唐肅追復王后。或可取例。而宋邵伯溫論元祐后之復位曰。母之命姑之命。何爲不可。今無 貞顯王后。遺命何所承受。事理與金淨,朴祥疏論時不同。不可復也。廷議亦多不一。 上斷行 魯山復位。而 愼氏欲別加尊奉。判府事崔錫鼎。請建祠行祭。 上命儒臣博攷經史。公又論其無位號。不可建祠。 上不從。公引疾免。復拜應敎。泮儒以公前疏 王言異同之言。誣以譏切 聖躬。崔相又以駁其建祠議上箚。示慍意。臺官又和附斥公。承暉殿火。公入對陳戒。又引劉向之語。請察消長之幾。己卯。以 端宗復位都監都廳。陞通政。拜同副承旨。轉右副。鄕儒又繼泮儒疏。誣毁尤菴。詆斥公益甚。公疏辨之。又言君師其義則類。師生之義可輕。則恐君臣大倫。因以晻昧。正言朴泰昌疏攻公以戚里驕橫。又以君師義類之說。爲不當比擬。 上納其言。公違 召坐罷。玉堂趙大壽,尹趾仁,宋徵殷。謂公以戚畹縱肆誣賢。請譴罰。未幾。叙除兵曹參知。上疏辭職。力辨羣斥。朴泰昌又申前言。正言李肇又斥公以戚里放縱。至比前代亡國之事。 上乃嚴斥。肇公屢陳疏請受罪。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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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連賜優批。而公復違 召罷。公以此論前後忤 上意。爲時輩所困。而今乃以戚臣亂政。羣起而構罪。則 上亦察其誣焉。庚辰。拜兵曹參知。轉禮曹參議,左副承旨。趙庶人女爲世龍妻者死。 上命給喪需。稱前孝明翁主。逆杭主其喪。要中官請書爵于銘旌。公爭之。因論杭之僭妄。 上責以好議論。不識大體。凌侮 王族。公遂辭遞。杭自戊辰以來。有盛寵。人皆畏之。同僚至有托故而不參啓者。居久之。拜工曹參議。辛巳。移大司諫辭遞。拜兵曹參議。因微事違 召罷。叙拜禮曹參議。轉大司成。 仁顯王后上賓。禮官議 上服制杖期。而十三日除衰。三十日除布帶。臣僚進見三十日後。服純吉。公疏論其失禮。請 上不除衰以素服視事。臣僚勿遽用常服。 上以已有 祖宗所行。不從。移右副承旨。 仁顯王后旣薨。 上發後宮張氏禱神事。將 親鞫宮婢。承旨尹趾仁請勿親鞫。 上罪趾仁。臺官爭之。公進曰。變生內裏。非外臣所知。 親鞫得宜。臺官不當爭執趾仁之罰。公以該房掌鞫累日。妻病革而不得退救。 上聞之。命歸視。仍以妻喪遞。俄除參知左副承旨。轉左承旨。時上旣親鞫宮婢。取服正法。 賜張氏死。公上疏。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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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家威如之義。且陳調護 東宮之道。遞拜戶曹參議。 明陵復土。以篆銘陞嘉善。拜工曹參判。壬午。移大司成。請復儒生通讀舊規。査正養賢米豆耗費酌定經用之制。課試有興起之益。餼廩不匱。兩廡位版之櫝。經亂多傷而久未改。簠簋代以甆椀。蠟燭代以油燈。並請改之。轉副提學。 上方講春秋。公極陳春秋之義。莫大於尊攘。復雪我 國之恥。俱在於北虜南倭。勉以內修爲外攘之基。以待可乘之機。 上嘉納。又言倭譯張大修舘財力。符同倭人。欺慢 朝廷。事覺而有梟示之 命。譯院提調李益壽。至以爭桑擧兵爲言。請反 成命。付禁府按治。禁府又從輕發配。譯舌將無畏憚。雖不能梟示。更宜嚴鞫。 上可之。其後公又論禁府終不嚴訊。至曰有君而無臣。判義禁李濡自辨於 筵中。斥公以言不擇發。大司憲尹世紀以公凌踏重臣請推考。 敬寧殿將行練祭。禮官沿襲舊例。請 上望哭別殿。公上箚。引儀禮及通典之文。請 親行練祭。 上不從。旱餘有水灾。公又上箚。深戒 聖躬闕失。極陳修省之要。 上嘉納。兩司嘗以南九萬庇護希載謀害 國母之惡。柳尙運故緩業同埋凶嫁禍之罪。釀成 宮闈之變。並論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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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管。至是。正言尹志和疏救兩相曰。 上敎曾謂九萬等之事。非本心。在史局時已書於史冊。公以爲游辭熒惑。藉口於前後擧措。而私心所在。有不可掩。史體至嚴。而登諸章疏。顯示褒貶。箚罷之後。宮有買人爭訟之田。勒收其稅者。公入對。言其傷損於國體。 上將行嘉禮。公欲引儀禮傳父必三年然後娶達子志之文。上章論之。未及上。而拜吏曹參判兼同知春秋。公以旣不仕於郞官。不可據亞席。引西浦公事。累疏辭遞。又兼同知 經筵,義禁府。旋辭遞。禁府以纔論禁府故也。俄拜工曹。移副提學。兼藝文提學。自此四五年間。公歷拜諸曹及國子京兆。於銓地則固辭如前。雖他職。亦以多口。未嘗一日安。而有時論事。必明辨是非。攷据精深。代撰 王言。亦不避忌諱。朴世堂之徒爲伸其師。誣援沙溪。公再疏明辨。閔鎭厚請伸金宗瑞,皇甫仁。公以 光廟策勳事難之。 上將享 太廟。而大臣卒。朝議欲攝事去樂。公箚言魯叔弓籥入而卒。宜去樂也。仲遂卒而猶繹。聖人譏之。今但宜變殺飮福受胙之禮。 上拜 陵。 世子隨駕。張氏墓在路傍。宮官疑有禮節。公覆議以爲墓非橫過。禮嚴壓尊。無可議也。 上嘗禱雨 太廟。命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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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己之意。撰進祭文。公以爲 聖上易直子諒之心。油然於恐懼悔責之中。不可不推廣善端。乃先叙 聖德之闕失。仍及 朝廷施措之拂於羣情者。引以自責。言甚激切。 上雖用其文。當路者多側目。自南,柳得罪。黨議尤盛。伺釁求過。極力相傾。會謁聖科。所取多考官親屬。皆非其所好者。遂欲以此陷害。而諸考官入簾。判事無可誣以行私。修撰尹星駿先論其試紙事曰。初禁厚紙。臨科弛禁。國子堂上。循情擺弄。又嗾鄕生崔世鎰者。疏誣諸考官用奸。指於公者。公之內弟韓永祚。公之妹婿之季父李海朝也。公於科前。以大司成。申飭館官。切禁厚紙。李相畬方知館事末杪以其有弊。稍弛其禁。前例亦多如此。及與李相同入考試。則 親臨殿庭之試。本不拘親嫌。而李海朝又非公親屬也。臺官請鞫世鎰。受嗾搆捏之情。幾盡發露而配遠地。其後掌令呂必重。又言公之嘗箚罷尹志和。恐論科事。又其後權詹,姜履相。請拔去考官親屬之得中者。亦以試紙爲言。 上乃以假托科事。網打異己。黜補外邑。公前後掌試。必盡心科次。世莫不稱其至公。而猶不免黨人之所搆害。公議憤之。公旣爲黨人所搆害。而猶不少沮。每遇事。必甄義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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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重言累牘。竭其誠意。不顧時議。輒與人爭辨世之睢盱者。不特黨人。而公則不以獨立爲懼。上恃 日月之俯燭。而乃於犯顔之時。 聖主亦示訑訑之色。則讒者乘機。誣者逞兇。若非 天地之深仁。公幾不免乎湛宗之禍矣。其所論 國家大事有六爭。稱慶內禪。恐有損於 君德也。論築城賑飢。實顧畏乎民嵒也。代泮疏尊 皇壇。惟大義是扶也。觀公言事首末。千載之後。亦可以知公之誠矣。余是以叙此等事特詳。盖癸未歲。乃 聖上二十九年。而朝中有引 中宣兩朝事。欲請稱慶於此歲者。判書公在禮曹。右相申琓。勸令稟定。乃白于 筵中曰。以今年謂三十年。則不合紀年之法。所謂 先朝故事出於閭巷。所傳不可信。請考實錄。大臣重臣。皆言可行。 上謙讓不許。外議猶未已。公以爲今不先事極言。後難捄正。乃陳于 講席曰。今諸臣又將必請稱慶紀年之法。禮官已言之矣。臣則以爲不但今年爲未安。雖明年。聖上不可許也。我 國治平。莫如 世宗朝。享國亦過三十年。未嘗稱慶。 宣祖雖終迫羣請而勉從。始初不許。亦 世宗之心。豈非今日之所可法乎。帝堯治天下五十年。但問其治不治矣。漢光武時。羣臣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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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禪帝曰。卽位三十年。百姓之怨氣滿腹。吾誰欺。欺天乎。仍禁郡國上壽。今日 聖上之不許。可謂于光武有光。臣子理宜將順。以彰不自滿假之美。承旨洪受疇曰。某或慮日後 允從。徑先陳論。非矣。公曰。臣職忝 經帷。當先事預言。豈如臺閣之待有事而始爭執乎。 上曰。副學之言甚好。與予意同。當留意焉。自稱慶之議起。而鄕儒數人連上章。請受尊號。乙酉。上乃下御製詩。以示謙讓之意。 國朝故事。未嘗以歷年之久議上尊號。而右相李濡未及詳考故實。乃入對。言尊號之宜上。並及進宴。兵判兪得一。諫長李廷謙亦力請。是日。春坊姜履相又勸 東宮上章。以請賓客。趙相愚贊之。閔鎭厚亦無違貳。 東宮遂三上疏請之。 上並不許。翌日。左相李畬審 陵歸。以爲以歷年上號。非故事。與諸大臣卿宰會議。適有虹貫月之變而止。後數日。又會賓廳。只請陳賀。語猶不核。 上又不許。公不赴會。上疏請罪曰。春宮以愛日之誠。欲進徽號。固出無窮之孝思。春宮之懇請。 殿下之撝謙。旣可並行而兩得。廷臣則致隆之中。當辨其義。以在位多年。陳賀則有例。上號固無例。而始發於鄕儒之疏。今賓廳雖不請上號。只請陳賀。此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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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下所嘗辭。賤臣所嘗論也。臣何敢變改前見。雷同羣議。上欺 聖明。下負初心。 上降溫批。翌日。左右相請對。明言故事之無上號。前對之不審。請仍請陳賀與進宴。 上只許陳賀。禮判尹世紀力陳不可無進宴。金宇杭,趙泰東。亦夾贊。 上又勉從。乃卜吉設廳。趙泰采以戶判。尹世紀以禮判。趙相愚以掌樂提調。俱掌其事。世紀與相愚有私嫌。不欲同事。引疾不出。相愚乃自請告。公亦方兼管樂院。乃遞相愚宴任。以公代之。宴廳請用女樂。又請行內宴。公又上疏辭。以相愚無可遞之事。臣代其任。損事體傷廉隅。且論宴事曰。天怒民困。艱虞未紓。此時此事。可乎否乎。雖聖意感動於東宮三疏之誠孝。許令陳賀。然周公頌殷周歷年之長。歸之於無逸。曾子之養其親。在於養志。春宮亦以 殿下謙挹之心爲心。交修並勉。可基無疆之休。 孝宗大王嘗欲爲 大妃進宴。因天災停罷。春宮當以 孝廟爲法。如難追改。宜待秋後。臣聞 宣廟雖勉許進宴。終不許內宴。堅却用樂之請。則女樂尤無可論。今欲遵 祖宗舊典。而獨於此而不然。則其可乎哉。嬪宮將率命婦。酌獻於 中宮。而嬪宮方持父喪心制。與宴聞樂。果合於禮乎。女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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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外宴。自中古不行。今一時宴筵之備物。不必爲聖德之損。而邪色淫聲。終非王者所宜觀聽。 上下其疏於宴廳。宴廳請議大臣。玉堂上箚論宴事。 上命勿擧內宴。勿用女樂。適春有大雪。因政院陳戒。遂命退行秋後。宗室瀅上疏言。一二朝臣。橫生異議。熒惑 天聽。沮抑春宮之疏。公上章論辨。是夏。余自燕路歸。見公之憂憤欲死。乃慰解之曰。凡事過猶不及。貴適其義。君之初異於稱慶。孰云其非。到今人人而爲敵。事事而牴牾。則未見其得中也。公曰。君亦爲此言乎。吾兩家自先世相傳者。只是愛君憂國之心耳。或以我處地爲疑。爲戚里者。獨不得愛君乎。宋之大臣。則以爲上欲之未可止。而今日此事。初非 聖意也。只緣羣下鼓動。以至于此。盖時世數變。禍福乘除。士大夫無以風節自礪者。惟有得失之憂。乃妄揣 上意。樂聞豫大之言。徒思一時固寵之計。豈不痛恨乎哉。申公獻,金士肎輩倡爲稱慶之論。凶黨之失志者。又欲嘗試而爲功。先嗾鄕生許顒者。南,柳之黨。又嗾蘇德器者。李子雨,兪待一。汲汲入對。直請上號不得。李子三之還朝。宮官姜履相者。又勸 春宮上章於書筵。賓客又助其請。其日賓廳,春坊。互使人相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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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爭先競陳之跡。人孰不笑之。子三復 命時。又要之於備局。欲與更請。幸賴其持重。只請陳賀於數日後。盖自稱慶爲進宴。仍爲尊號。勢將無所不請。而內宴女樂。又是尹世紀,趙泰采之請。其容悅之計。又復如何。我明知其如此。獨使後世疑 聖世之豐亨。其可無一言乎。猶恨其不盡此輩情狀矣。初不敢言則已。旣已爲 聖上言。何可不竭其愚忠。以避煩瀆之嫌。謗議之來也。君雖以我爲不中。我恐君不早立脚。拘牽逼迫。終有王子明之歎矣。秋又設廳。銓曹復以公差提調。右相與尹趙及閔鎭厚,崔重泰入對。論公前疏之非。力請內宴與用樂。 上復許之。尹斥公以怪異之論。公上疏辭宴任如前。又曰。諸臣以 宣廟時爲搶攘之餘。丙午去亂已十載。今日艱虞。豈愈於當時。丙午外宴。亦固未行。而 中宗朝不擧內宴。 孝廟甲午。將進豐呈於 慈殿。以 仁宣王后有私戚。退行於丙申。爲待三年之後也。今可以引喩於嬪宮之事矣。春間因雨雪。 命退宴禮。昨者獰風竟夜。陵廟宮禁大木多拔。郊野之間。禾穀偃傷。而禮官不體恐懼之 聖意。反請所不許之內宴。目臣以怪異。故必欲與之不同歟。 王世子乃疏陳內宴之宜。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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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曰。金鎭圭何人而强執前見。必欲沮戲。公待 命金吾。 上答世子曰。金鎭圭意見不同。非出沮戲。又命勿待罪。因銓曹覆議。遞樂院提調。尹世紀又斥公之論宴事非出公心。公又疏辨曰。臣前後妄論宴事。出於願忠之誠。何嘗有沮戲之意。而惟我春宮。或慮宴禮之緣臣言不行。故其疏語如此。無非孝心所發也。古人之懷忠進言。不見察于其君者何限。而今臣則 殿下爲之開釋。許以意見之不同。明其非出於沮戲。此不特爲微臣地也。以聽言察理知人待下之道。爲貽燕之一端者。 聖意所在。藹然可見。伏想春宮奉承 批旨。必以 殿下之知臣者知臣。庶幾俯諒於愚衷。臣不敢自疎自沮於 殿下與貳極之前矣。重臣所謂非出公心者。以其計較私身之利害也。玆事行否。未知有何利害於臣身乎。尹又斥公以慍怒宴事。 上批以慍怒爲敎。公又上疏待罪曰。臣前後妄言。何嘗有一毫慍怒之意耶。以 殿下明聖。想亦俯燭臣無所慍怒。而豈以此二字。出於重臣疏中。因以有此 敎耶。 上批旨甚嚴。敎以批旨中云云。與章疏自別。則其在事體。决不可逐句爭辨。如諸臣相較之爲也。公又詣金吾待罪。掌樂正任埅等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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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同日交章。以灾異請停進宴。 上命退行明秋。鄕儒數人。又相繼投疏。並請尊號進宴。而深斥公宗室。混上疏論尊號事。仍請以 貞陵追祔。追上 顯廟徽號。禮官請令大臣卿宰會議。公將上駁議。或有勸止者。以鄕儒疏引嫌不赴 召。至丙戌。掌令李裕民疏斥大臣之不建請上號。余方忝相職。以將順前日謙光爲言。公自德山謫中移書。責余以不能嚴截。癸巳。又有四十年稱慶之議。公判禮曹。大臣督令該曹啓稟。公以有癸未筵奏歲過而不稟。領相李濡以尙不啓稟請問備。承旨申鐔至請遞公職。 上不許。大臣諸臣力請。竟蒙 允。公引入不參賀班。大臣又請査推不入班者。公遂陳疏自列曰。癸未。臣已陳紀年之法。乙酉。不敢隨參於陳請。今之三十九年。如癸未之二十九年。區區愚見。無異於前稱慶日。兵判趙泰采首發上號之請。 上猶牢拒。領相乃會卿宰於賓廳。將合辭申請。公不赴會。又上疏曰。臣之自初欽頌謙德。必期將順。不欲使吾 君受數字之號。而永有一謙四益之報者。前言猶可稽矣。今何敢不顧彌文之有損於實德。變前言從羣議。負初心欺 聖主。仍請不赴賓廳之罪。 上批以所執是矣。不參何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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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亦隨參賓廳之議。公又移書。責其不能自異。賓廳之啓。久未得請。大臣乃率百僚庭請。公亦不參。 上迫於羣議而竟許之。縟儀將擧。公差 永昭殿題主官。又以 永昭 敬寧殿樂章及 內殿玉冊文。 王世子賀 內殿箋。並屬于公。公以爲議定之後。義不敢辭。皆應 命。初申相琓上萬言方略。謂南漢江都。地利皆不足恃。請築子城於蕩春臺。連接都城。以備臨亂入保。金構助之。廷議多言不便。或云丁丑之盟。不許築城。今恐有嘖言。 上問便否於諸臣。顧謂公曰。副學亦言其志。公對曰。陰雨之備。固不可忘。而此時築城。恐致民心之驚動。詩人頌武王之用兵曰。遵養時晦。盖遵養而後可戰可守。今無實事張虛聲。非所以安民御敵之道也。欲築之城。與都城連接。則必難並守。軍民望見都城淪陷。安得不動。江都雖不利於海寇。南漢又隔津路。 國家經營已久。多費財力。今謂不可恃而築此城。安知旣築之後。又有不可恃之議乎。坼甸彈丸之地。並置三處保障。寇未至而國力先疲。不可爲也。時諸路流民。萃于都下。有司以爲設粥則相聚生病。給粮則國力難支。民不歸農。請刷還其壯者於本土。老弱分送圻邑。已而。刷還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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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門潰散。臺官爭論。賑廳提調金構。自是前見。不肎視賑事。李寅燁稱病不出。李濡請抄選壯者。修宮城築北城。久不設賑。至於春暮。公前後論此事曰。賑飢當如救焚拯溺。主事之臣。延拖至此。又謂築城爲急。賑飢是第二件事。聽聞所及。當謂如何。 國家無目前警急。民生擧罹顚連。緩本務末。良可慨然。大臣主築城之議。以異議者爲胥動浮言。此豈謀及卿士庶民之意也。 上責以儒者迂闊。聲色俱厲。公進曰。國之事變無窮。人之意見各殊。今因異同之論。遽下未安之 敎。此後雖有大於此者。人將以臣等爲戒而不言矣。其後北城之議。變爲修築都城。大費財力。伐石而停役。至庚寅北咨來。 朝廷議築北漢山城。公又申民心易動國力先疲之說以難之。承 命與大臣。往審城基。歸奏云。城內險窄。難容都民。且難運餉。請加商量。北漢旣築。李相濡領其事。又欲並築申相所請築者。蕩春臺。將置倉庾築水門。公親往審形。與李相同入對。乃曰。前以都城之大而難守。定計於北漢。今都城蕩春臺北漢相連。則其闊大不翅累倍矣。大臣曾稟以先設倉而姑徐城役。今乃未設倉。而先議水門翼城治塗。何也。請令諸大臣及將臣。遍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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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公言終不見用。而前後主事者皆惡之。丁丑下城之初。虜使我勒石於江上。數三文士撰其文。以李相景奭之文爲最。稱揚其功德而取之。李相嘗求壽文於尤菴。尤菴用朱子記孫覿事壽而康之語以諷之。後因事申微意。朴世堂素不悅尤菴。爲李相撰墓碑。毁尤菴至比少正卯。太學生辨其誣。李相之孫廈成。曾孫眞望等乃上疏。伸其祖。毁誣尤菴極肆悖。士論駭憤。將欲辨之。以公居師席。力求疏本。公辭而後許之。草疏幾萬言。明陳尤菴諷李相之意。世堂之侮賢。廈成之誣衊。辭甚痛快。泮儒反以疏語之過於嚴峻不用。而又有不遜語。公乃上疏。自劾其不能訓導士習。悉陳所欲爲儒生代草之意。儒生慚恨。空館而出。上命招入他儒生。公移疾乞免。正言李海朝乃劾公以代士子搆疏。怒其文之不見用。張皇憤罵。持平金栽露章。言戚里驕橫。冒受師儒之長。並論長公之居本兵。結之以勢利趨時。羽翼氣焰。引喩履霜之漸。語極危怖。獻納李德英。以履霜之喩爲藥石切至。正言金興慶。引他事以證羽翼氣焰之語。公輒自申辨。且請勘罪名。 上猶賜溫批。俗流見公之仇怨滿世。莫不危之。臺閣之上。已有蹈瑕釁示自貳者。自甲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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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淪亡之後。我 列聖世篤尊周之義。 上見舊甲重回。愾然增感。設壇 禁苑。以其年三月十九日。祭 毅宗皇帝。 命公製進祭文。公並進一疏曰。臣祖以布衣抗章。請斬虜使。江都之亂。引義自决。昔 聖祖圖伸大義。其所指準以任使者。卽死難人之子孫。臣雖不肖。敢辭斯文。 上又以 神宗皇帝有再造藩邦之大德。初欲建廟享祀。從羣議設壇。禮判閔鎭厚初定壇址於 禁中隙地。而儀節未盡定。因事出外。迫冬月役甚急。公以次官繼掌其事。以初定地窄難設壇。 命與工判徐宗泰。更審他地。共相地勢。請設於宮墻西訓局空地。 上命壇制倣社壇。公請稍廣其制。設陛九級。祭禮遵 皇朝制。 神座。黃帳依式造用。佾舞懸軒。博議以定。置官司守壇。政府館閣會議。壇號祭文。不書 大明國號。只書 崇禎年號。祭用孟月。大臣多從之。公躬督畚鍤。工役頗就緖。上嘉賜貂帽。 命鑿宮墻設門。以通輦路。名以朝宗。俾公書額。役未半。右相李濡恐有聽聞之煩。乃云壇地不僻。儀文當省。又言閔鎭厚已還。宜使同監。公乃辭曰。長官已還。不思自處。致令大臣有言。乃屢違 召。力辭其任。又曰。此擧旣根義理。乃參錯利害。欲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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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應行之儀制。未知天下事果有並用義理與利害者乎。雖就其所謂利害者而言之。旣有此事。則雖盡除尊奉之儀。恐不足以紓禍患也。李相又請勿會議壇號。公又爭之。正言洪泳又論此事如李相意。公上疏辨之曰。天道不以陰盛而不生其陽。君子不以勢窮而不立其志。匪風下泉之居變風之終者。卽此義也。况雖在皮幣畏天之時。亦可伸江漢朝海之義。又曰。冠屨之倒置已久。 雨露之遺澤寢遠。故狃於習俗。晦於義理。馴致牿亡其秉彝之心。忍爲如此之議也。壇成。名以大報。 上親祀之。公又撰進祭文。公於此禮。必請極其崇奉。與畏約沮尼者。左右應辨。豈但以死事家子孫。自盡其心而已。誠以此義之極天罔墜也。而俗議咎其太過。 上以憂勞。常多違豫。乙酉。以瘡疽小疾。遽有內禪之 命。羣下震駭。右相李濡獨居廟堂。罔知所措。 命下翌日。始與原任大臣。率百官伏閤爭之。一啓而不 允。公自試所復 命。連構啓辭。大臣恐激惱 上意。輒刪其激切語。 世子連章固辭。又將伏閤。軍民吏隷。日夜遑遑守 闕交爭。正卿以上入對泣諫。 上猶不許。公慨然涕泣曰。吾輩於 朝廷大議。何異正卿。乃自請同入。收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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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曰。事雖微小。當顧理勢。不拂羣情。况此事之莫重。而其可違羣情而强行乎。 聖上雖據 祖宗前事。其時與今不同。 世宗以後無此事。 中宗欲行而旋寢。今何可以 國初爲法乎。且此事在 國家。係父子之倫。在臣下。關君臣之義。 聖上今非當傳之時。春宮亦非當受之時。羣臣决不可奉行而强令奉行。此於父子君臣之道。果何如也。禮經。大夫士七十老而傳重。然則未七十。不得傳重。士夫尙然。况大寶之位乎。 聖上春秋未晩暮。何遽爲此。今羣下不奉承而死。不失臣節。奉承而生。當爲萬世罪人矣。 上厲聲曰。國朝 定宗以後。皆未七十而傳位。金鎭圭本來詭僻。指水爲火。指火爲水。而 定宗以後事。渠必知之。未七十而傳位。則是謂有傷倫義也。緣予而貽辱 祖宗。豈不痛甚乎。鎭圭出去後。予當答諸臣之言。公惶恐曰。臣辭不達意。 嚴敎如此。當退而待罪。乃趨而出。諸臣俱言以一人之妄發。何可將許而復止。力爭不已。是夜。 上竟寢前命。公之退出也。 闕中觀者。莫不咨嗟。獨逡廵者笑之。睥睨者幸之。而乘時陷害之計益萌矣。及大臣率百官陳賀。 命招公撰敎文。公以爲雖有 嚴敎寬假而不罪。反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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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下。神人胥悅。吾何敢不承 命。上章。略申 前席之意。請受觸犯 威怒之罪。 上命勿待罪。公詣 闕撰進。已而。湖中賤孽申浯者。受人指嗾上疏。誣捏公曰。世子欲上壽伸至情。則別生異議。終始力沮世子不勝抑欝。上疏論斥。則亦不少憚。至以今其疏語如此爲言。此無世子也。百僚盈庭之日。與衆爭論。無所不可。而挺身入對。敢以得罪倫常等語。廷辱 殿下。語逼 先王而略不顧忌。此無 先王也。無 殿下也。公陳章辨其誣曰。浯之罪臣。乃在其之一字。其字之通用於尊卑。三尺之童。可知。先正臣李彦迪記仁宗賜宮僚手札而結之曰。其尋常言語類如此。夫其字。果爲無禮。彦廸之賢。豈稱之於 仁宗耶。又極辨內禪時所自陳者。 上斥浯以危險。諭勿待罪。臺官之不悅公者。至欲論公以不審之失。並論浯之罪。時議多庇護浯。故止之。是後銓曹久不擧擬公於舊踐之職。丙戌。 上將享 皇壇。適有疾。領相崔錫鼎當攝事。四學儒生宋婺源等。疏論錫鼎之祖曾主和虜。錫鼎嘗儐虜使。受嫚書辱國。 壇祀。旣根尊周之義。錫鼎不可攝事。婺源。尤菴之曾孫。判書公之女婿。公之子姪。亦參其疏。承旨沈極啓論儒生欲逐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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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震怒。命遠配婺源。三司多欲爲大臣報怨於公。猶以丁丑事難爲言。修撰趙泰一乃上疏。言金某狠戾好勝。猜忮喜事。朝議不如意者。連章累牘。力戰不已。意欲所存。非竊權假威驅一世則不厭。又謂春澤屢入大獄。罪累多端。人類所不容。擧世所共棄。而某乃反懷憤懟毒螫。一家之內。凶德萃會。凡所以傷人害物好亂樂敗者。無不協心力圖。前後章奏之致疑。不可勝數。乃論公代撰泮疏事。歷擧諸人不附時議之疏。皆謂公叔姪所指使。以及四學疏曰。婺源,春澤之妹壻。疏下。姓金名澤。皆其子姪。又取姻婭知舊數三家子弟備數。此其叔姪所主張。假借大義。傾奪疑亂。至比於前代逆亂之人。又以霍氏爲言。謂宜投之四裔。而倘以親老不忍遠斥。則編管內地。俾通私訊。而毋俾交涉朝議。 聖批奬以語多激切。獨言於擧世媕婀之中。取其疏語數公之罪而 下敎曰。罪當屛裔。而以府夫人之故參酌。中道付處。春澤遠配。公配德山。盖其疏精神。在於連章累牘之語。謂可以激成天怒。指擬凶慘。將驅之於赤族之地也。未幾。林溥,李潛疏獄繼起。溥以迷蠢不解文之人。往來京鄕。受誘於羣不逞。托請召賢。招集鄕曲無賴若干人。投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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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其疏以爲尹拯所以不來。由於元嗣誕生之後。一種陰邪之輩。隱有不利之心。辛巳謀害東宮之說。發於罪人之招。鞫廳拔去掩匿。又曰。金某之慢蔑。凶心凶跡。潛極滔天。克審克察。天燭無階。豈能以今日時勢。致斯世儒賢也。盖欲魚肉公之叔姪與辛巳按獄諸臣也。 上命設鞫問謀害之說所從聞及不利之心指何事。領相崔錫鼎主其獄。百端鍛鍊而無其實。則又不欲窮治溥罪。反請溥减死。於公所被誣。則左相徐宗泰但白于 上前曰。金某雖或於文字。有未盡婉轉者。人臣豈有一毫慢忽之心而然哉。此是虛捏也。春澤以名出辛巳罪人之招。鞫廳請逮。 上見其供。 命勿問。及李潛凶疏繼起。 上下敎曰。悔用大臣言酌處。溥初不明白處斷。致有潛事。更 命拿鞫。溥正邦刑。溥斃於杖下。李潛。乙卯凶黨子弟。外黨亦多。時輩上疏。言春澤宜勘配而釋之。林溥言 宗社大計而杖死。南柳諸人。忠於世子。斥之者。春澤之黨。又慘詆余以請嚴治溥獄於公則曰。獨於春宮之進宴。賈勇務勝。不顧分義。某若小知君臣之義。則當以大義滅親。而乃反挺身衝撞。不知笑罵。又曰。今日左右前後。無非向刃春宮之人。其用意措辭。極其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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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倍蓰於申趙林溥。而以宴事爲罪。以春澤爲累。擠之於夷滅之域。則大抵同一關捩也。疏入。 上乃震怒。敎以潛盡驅諸臣於惡逆。陰兇叵測。决非一人所爲。卽 親鞫潛。其所對視疏語尤兇。忍杖不服而斃。公旣擯斥海邊。荐遭千古所無之誣。而逌然若無憂者。日親近書史。喜讀古易。玩心象數之外。秋。疏决徒流。徐相宗泰曰。某罪名。無實狀顯著。不無稱寃之端。請酌處。玉堂任守幹李肇以爲不能謹飭。專主黨論。不可不早爲之所以保全之。 上置之。戊子正月。 上特命放歸田里。公歸寓廣州先壠。以大夫人有危疾。前進棲遑於露梁延曙之間。玉堂趙道彬。陳其情理。 上許令入城侍疾親癠。間出寓龍山。全釋而猶不敢入。左相金昌集言于 筵中曰。某論議固滯。主張太過。必立己見。此乃病痛。而長處亦多。淸苦過人。屢言 上躬闕失。爲大司成。士子畏憚。文學優長。考試至公。當初編配。非彰著罪名。累年廢斥太過。 上曰。某以戚里。主張論議。率多乖激。不必汲汲收用。非欲永棄。姑欲裁抑。冬。還職牒。庚寅夏。有叙 命。卽除大司成廚院提調。公疏暴泰一之誣及溥,潛輩粧死囚無根之言。欲爲乘機魚肉之計。又曰。臣所妄論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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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與贊頌孝思者。與死囚亂言。有何關涉。而乃直敺之於惡逆之科。其必欲甘心於臣者。以先臣嘗奉贊天討。仇視臣家。臣又不能隨時俯仰。凡所觸忤不止。鑴,積餘孽。猜怒交加。表裏相應。倂力而擠陷之。 上答曰。卿之被誣。予所詳知。公遂出謝 恩命。俄拜兩館大提學。出入薦擬。已十年矣。連章辭不許。隨牌詣闕陳情。以江都死難家子孫。不忍參涉於彼國文書爲辭。退伏金吾待 命。命勿待命。特許回避。赴燕文書。公遂承牌勉出。兼宗簿提調。春塘有試士之 命。公辭以曾被誣於壬午科。今不可主試。 上不許。兼同知 經筵,春秋,備局有司堂上。遞拜同知中樞。移左尹。兼同知義禁,宗簿考講提調。久不親試。無以彈壓諸宗。公請申飭提調。一一親試。問難旨義。有行誼者褒啓。不善者請罪。移禮曹。時廟堂以良役變通。爭言戶布口錢利害於 上前。公曰。我 國收布之規。出於中間。如井田軍賦之制。尙矣。唐時租庸調法。有條理。天之生民。本無貴賤。而我 國士族常漢有別。分民之半。應國之役。苦歇如此。勢所必然。必先講究軍制。撙節國用。略倣租庸之法。庶可有效矣。 筵臣以李長坤俎豆事爲言。公曰。長坤本非儒者。雖當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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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亡命混迹。豈合享祀。 上以海寇防守之策。令諸臣書進所懷。公引魏相於西羌事。自嫌不習兵事。推讓趙充國而不陳所懷。請令廵撫使與閫帥。講究利害以 聞而採用。是時。渭原邊民。越界殺人。彼使壓境行査。其部咨。但云前往鳳城。會同 朝鮮官員。査明殺人地方。瀋陽將軍者。亦言于我冬至使員役曰。査官議奏後。仍往白頭山。必從大國地作行。如或不得着足。自 朝鮮過去。勿令支待。彼使必欲由我地。轉往白頭山。我國參覈使臣不能爭。 廟堂只令以壬申移咨。示不可通之意。又令本道一面整頓供億。公以爲今無一字文書。而豈可恣其越界穿疆。以啓無窮之弊難言之憂也。只以舊咨開諭。旣難得力。况又令整頓供億。號令不一。搖攘如此。爲下者豈能盡力諭止。宜亟搆咨文。仍擇宰臣。星夜赴灣。勞以牛酒。備言事理與移咨該部之意。以身遏其凌暴。無致辱及 國家。朝廷雖不能盡用公言。彼亦由江外作行。義州人爲彼使誘脅。書示北路捷徑而事覺。彼使移咨我 朝。自稱欽差大人。奉 命諸臣。矇然受上。公請義州人論以一罪。使臣亦從重科罪。渭原罪囚之父。訴於彼使曰。諸子皆當死。乞貸一子留養。彼使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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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其國。勘罪之咨。有罪人兄弟三四人中。一人留養之語。廟議從之。其實一人兄弟五人四當死。一人兄弟四人三當死矣。公以爲此罪人越界殺人。簒囚亡命。貽辱 國家。無一分可生者。况犯罪者外。各有一弟。 朝廷知其如此。而從彼咨。辭令不誠邦刑不擧。非忠信行蠻貊之道。奸民訴彼不死。我失刑而彼樹恩。弊不可勝言。 上不從。通信使入倭京傳 國書。倭回書。有犯我 朝國諱。書式異前。信使爭之。倭人以爲 貴國書。亦犯我國諱。書式新定。 貴國亦當同此。還給已受之書。拘迫出送。留待馬島。使臣惟怯不能爭。徑離江戶。還向馬島。以此狀 聞。請一依倭言改送。 廟堂從其言。令公改其書。公陳疏曰。交鄰之道。在於禮際。彼勒還已受之 國書。復書之不如舊式。其輕蔑我 國。可知矣。爲使臣者。不能甄義秉禮而善曉之。借倭船馳啓請改。其可感動殊俗乎。廟堂宜責諭使臣以初不可離江戶一步地。今以埋骨馬島爲期。要馬島更傳 國書。盡其誠意。異類亦知我禮義之不可屈矣。而計不出此。惟恐生釁。請更以此 下詢廟堂。 上亦不許。壬辰。有儒生 殿講。公欲拔去學儒之奪他人名錄而自赴者。大司成崔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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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私其儒生不從。而擅令赴講。公乞遞知館事。昌大上章。侵斥不已。適有庭試考官之 招。公再違牌。 上特命罷職。五月。有叙 命。付軍職兼摠管。除戶曹參判,同知 經筵,譯院提調,備局有司堂上。七月。陞拜刑曹判書,司諫權𢢝。副提學李健命。大司諫李宜顯。俱言春間庭試考官李墪。受點後還家。歷抵擧子。闕門不閉。擧子出入無阻。 上命禁府刑曹嚴査。特陞公按其事。公以姪子普澤。卽其時考官。傳播墪歷抵者李賓興。而賓興乃中表再從。聞趙銘門開之言。而酬酢於稠座者李健命。而健命卽妻親。嫌不敢按。此獄。連章辭。 上以俱非所可嫌。不許。公乃勉出按事。首問墪傔人以墪承牌還家時歷抵誰家。傔人飾詐掩諱。將請訊問。參議李東馣立異。疏斥參判南致熏,洪萬朝,參議李震壽。俱以考官。親嫌引入。以沮公更出之路。或同署議讞而追悔起閙。臺官金始爀,李㙫,李濟,朴煕晉,趙遠命,校理李夏源,承旨金演等。前後換面迭斥。至於李世德。詬辱而極矣。徐相宗泰。亦以爲言 上敎以臺閣刑官相繼起閙。惟恐端緖之或露。事之駭惋。孰甚於此。又曰。大臣之論。殊涉失當。公廑數三坐衙。屢上章極辨。六違 召而遞付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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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弘文提學。公引李相端夏經文衡辭提學故事。辭之。又兼同知春秋,知義禁。公以秋曹金吾。官雖殊。科獄之在金吾者未勘。不可復按。辭遞。拜禮曹判書。兼典醫提調。移右參贊。又兼摠管。淸差穆克登。曾來白頭山。與我使審定疆界。限以豆滿江源。其後邊官董樹標之役。以所定水派不屬江源上 聞。廟堂請以此私報穆差。公疏論曰。前定之界。果非江源。宜告其國而更審。不可私問於其臣。請 詢大臣。仍陳南北可虞之端曰。近年彼人於我事多方便。朝議謂無可虞。而聞其國事。多有非常。父子如此。當有變故。彼若有變。以我之逼近。豈無難言之憂。然則自强之圖。恐不可緩矣。若南事前歲之退却 國書。可知其慢我。今聞關白死而子幼。族臣攝政。其諸州之帖伏。必無其理。我之可憂。當如何哉。廟議爲飭海防。將遣廵撫。邊備之飭。猶是末務。其本則在於政敎擧而財用節。以之保民養兵。苟能爲此。所以應變南北者。自有其序。而今百度弛而衆弊痼。薦紳視艱危如暇豫之時。櫜鞬以邊圉爲息燕之所。其爲恬嬉。殆無餘地。而 殿下亦未有淬礪振作之擧。羣下于何警飭。宋眞德秀於嘉定之間。値金人衰亂。勸其君戒自安而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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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惟 聖明俯賜察納。祛叢脞之習而治績凝。興儉約之風而蓄積盈。惠鮮之澤。於鑠之威。由此而致文武。羣工亦震惕奔走。一其心力。以贊修攘之業。 上嘉納。癸巳。以上尊號時 永昭殿題主官。進正憲堦。陞左參贊。以親嫌遞。拜知敦寧。公前後久居籌司。而言議每與大臣不合。常多引入。 長寧殿御眞。多有未盡者。因大臣言。 命設都監。使畫工秦再奚。更爲摸寫將差出提調。 上敎曰。金鎭圭自少知畫法。提調必以鎭圭啓下。 命遞工判之在外者而代之。時余承 命董其事。 上謂臣曰。金鎭圭雖不欲自寫。必於此事。盡心力看檢矣。公再辭不許。盖公少時筆札之餘。亦善繪事。 上所嘗聞知。故丁卯丁憂時。 上命墨衰從事於 太祖大王影幀改摸之役。因大臣言。雖還寢其 命。公深自痛恨。自是絶筆。至乙亥。上又命入內。寫出 仁顯王后影子。公以久已絶筆。外臣入侍 內殿。非禮法。且以閻立本事爲深恥。以死力辭。 上亦不能强。今之所 命。旣非自寫。不過爲有司之監蕫。而猶欲辭避。 上以職掌責之。則不敢更辭。日入侍景賢堂。專精指授。動有生色。 上亦簡其禮貌。酬酢如響。因語及 太祖 世祖影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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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戒曰。 太祖 世祖盛德神功。巍卓千古。至今臣民瞻仰 晬容。益激忠孝之誠。豈不由於追慕功德而然哉。自 上若勉修德業。比隆 兩廟。永世臣民之不諼。亦猶今矣。事訖。 命賜馬。前持平兪彦明之父正基。甞告其後妻泰英。多悖行請離之。法府按覈。則泰英乃暴訐其夫內行。又言彦明夫妻不善事之狀。法府以爲正基所告無公證。迫遣出門非失行。大臣以爲離異非 國法。參酌遠配泰英。其後正基又引 大明律敺夫聽離之文。 駕前申訴。法府未及覆議而正基死。彦明稱父命不以母事。臺官金有慶爲之疏請離異。李相畬獻議請許之。公駁議曰。泰英訐訴其夫。罵也非敺也。正基惑惡妾。不能刑家。曾不自反。冒恥請離。今又身死。離異之法。施於何地。正基之前後請離。爲其子也。離人夫婦。尙不可。况絶母子之倫義耶。請更 詢大臣儒臣。仍付禮官獄官雜議。朝廷不用李相之議。穆差又出來。求見白頭山圖。 上以荒絶之地。曾無所圖。不許。又求東國地圖。公白上曰。彼果以其君命求之。可移咨入送。不可勉從其言。廟堂不能用。 上以副提學鄭澔所請先正臣宋時烈追享 孝宗廟庭事 下詢。公曰。 孝廟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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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烈。際遇之盛。實大義所在。配食之論。非獨澔之言也。但 宗廟之禮。至重且大。如非恒規。則有難輕議。臣死於其君之世。乃得配享者。恒規也。如南誾,李濟雖追享。其罪死在於 太祖之時。黃喜雖死於 世宗升遐之後。亦在祔 廟前。其得配享。不違恒規。惟韓明澮。係是追享。而未有文籍考信。今難援例。辛酉大臣持難於李時白,宋浚吉者。亦以 宗廟之禮。有難輕議於恒規之外也。 上以事關後弊。命置之。庚申逆變。柳赫然以團束峽兵 賜死。李元禎以請設體府杖斃。己巳兇黨。翻獄案復其官。甲戌。還置罪籍。至是。其子孫見時論多顧慮後日。乃生意伸雪。肆然訟寃。 上命收議大臣。判府事尹趾完。稱以淸城嘗以爲寃。請復其官。兩司爭論經年。臺官於次對。請 詢入侍諸臣。公進曰。前日大臣多有持難。而卒用尹趾完議。此議。公論之所非。凡干犯大逆者。勿論輕重。祖宗朝以來。罕有復官。如衮,貞,明胤。罪非惡逆。但以小人。尙不復官。以此言之。兩人罪犯。豈合追復。且庚申之獄。不輸情徑斃者。所坐雖輕。皆不復官。獨復兩人之官。則不但伸雪。反似褒嘉矣。 上令禁府更考文案稟處。禁府顧疑退托。久不擧行。 上下敎曰。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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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柳赫然李元禎復官之命。非有私於赫然等也。亦非由於其子孫之鳴寃也。予明知其寃狀。故有是命矣。厥後筵中一大臣金某等。力言收還之論。雖有考出禁府文案之敎。而庚申獄案。不待考出。予所詳知。今雖考出。予之前見。曾無變改之事。勿爲考出一大臣。卽賤臣也。持平李眞望上疏。伸其祖事。仍詬辱公。李墪之孫蓍亨。擊鼓訟寃。公上章辨之。 上答曰。李眞望鳴寃之疏。有何可怒。而盛氣張皇至此耶。大抵身爲戚里。不思小心。汲汲奔走於論議。未有如卿者。心常憂歎。豈特病之而已。公移疾遞本職。公自庚寅牽復。職務鞅掌。悴而成疾。日就沉綿。至是屢違 召。連上辭章。 上答曰。日者誨責。欲其察病加藥。本非棄而不用之意也。且卿掌試而秉心以公。當官而思盡職事。是固可尙矣。取長自是用人之道。又於 筵中申敎諸臣。公疏陳惶感之意。仍言病難供職之狀。李眞望又拜臺職。陳疏僇辱。公疏辨之。又陳病狀。 上遣醫錫藥。數月後。又 詢問公病於醫官。朝廷憫公之情病不便於在朝。薦授江都留守。公以事同外補。雖不私沮。任係軍務。又嫌擔當。而 上候違豫。控辭未達。力疾出而起居廟堂。以賑政啓請催赴。公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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黽勉承 命。逐月上京承 候。公以本都。 國家之所依歸。先祖之所殉義。深痛丙子失守之事。又恨後來守臣之多玩愒。而民俗之漸驕悍。乃節用而繕甲兵。葺庾而防紅腐。今古死于節孝者。雖賤必褒。以恤其後。軍民不畏國法者。雖小必治。痛繩以律。損不急之廩食。歸贏于軍餉。備待變之 御供。一新爲可用。著爲永式。又遍廵海澨。領略形便。先作地誌。又上地圖及方略。其論守備則請要害諸鎭堡及島嶼之大者。俱置船卒。移統御使屬本府。摠領水陸之兵。其論軍制。則請先揀束伍。以防圖陞他役之弊。且罷軍官校生老弱收米之規。其論粮餉。則請勿輒許移轉各邑。稍假號令。俾督其不償者。其論器械。則請別遣御史。點閱其朽鈍不可用者。罪監掌而責守臣。其論風習。則言先後守臣。多行姑息之政。民俗不知倫理與法典。難望其親上死長。請丁丑死亂人子孫及他節孝之類。收用奬勸。摠言五弊。皆出於姑息之害。請行激礪之政。 上褒以當官盡職。廟堂多不採用。乙未春。公以親病身病。連章乞免而遞歸。拜藝文提學,內資提調,籌司堂上,知 經筵。公輒祈免。雖出入 候班。而久未供職。夏秋。病漸危劇。 上又命遣醫錫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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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少愈。則强起赴 候班。余久在藥院。公必來訪。一日喟然歎曰。我少日嘗論大尹。必曰愼齋之容接門下。尤菴之結爲朋友。其失甚於栗谷之論沈靑陽。公每以爲不然。近日則如何。聞其遺集新刊。而秘不廣布。故不可卽見。纔因人借見。其中尤有極可駭者。此則雖公必不能爲之回護矣。仍問曰。晉杜蕢揚觶於君前。何意也。曰平公卿卒而宴樂。蕢揚觶責左右之不諫又自責。故公自知其失而飮之。公曰。尹之不死於江都。有可以擬况於 孝廟者乎。曰。豈有此理。公曰。彼則爲奴苟免。眞可醜也。始若自知其恥。終生翻身之計。欲使人不敢議。已妄自附於不敢言之地。乃以其自廢。自比於杜擧。 聖祖何嘗有失。可受其責乎。况手錄賊鑴不道之說曰。虜騎渡江。康王實在軍前云云。要以此傳諸後。是可忍乎。且其言隱約散見。此欲微示其意。不使人驟見而大駭之。其一生工夫正在此。而不忍絶鑴者。亦緣共此言論故也。今我覷破其陰計。如古人之以曹瞞分香事。明見其奸心耳。近日家禮源流之爭。特細故也。我每謂公當事率意。知人不審。且恨公干涉于源流。公若知此書中藏無限爭端。必不輕請刊行。惹此風波。此實公之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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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願益加窮格之功。毋謂人盡如己也。余其時未見美村集。莫知其如何。但以源流事。深謝公藥石之言。已而。源流事果大紛閙。 上意變而時事日非。醜正之言。迭出京外。章甫晩聞杜擧之說。多欲乘忿而發之。公以時義不可極力挽止云。李墪之妻上言訟夫寃。 上下敎曰。元無可伸之寃。而搆誣前後刑官。極爲可駭。右相金宇杭乃上箚。力伸墪寃。公陳疏辨明。上答曰。大臣箚語。本無深意。卿胡費辭。辭氣不平至此乎。事體所在。不當若是。丙申春。公宿疾復劇。日就危篤。而墪黨復起科獄。拷掠狼藉。專欲翻案。不但爲墪伸脫。欲敺按獄諸臣於陷人之科。最酷治李賓興。意尤在於陷公。公於床席中。謂子姪曰。觀今時勢。我豈得免。吾惟有 宗國之憂。一身何暇自恤。而病已至此。若不免死於道路。父母遺體。何可不思。其收斂。汝輩宜圖之。而家力素綿。何以先自拮据。吾素不喜侈靡。又未嘗敢自處以卿宰。惟期斂體。須從簡薄。乃令稱貸於知舊之好義者。令略具深衣衾絞之屬。廑如寒士之送終。公且曰。吾苦心至誠。秪欲爲 國家少效尺寸。而未蒙 聖主之俯察。自古人臣致位卿相。而不遇知於其君。未有如吾者。此吾所以不敢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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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宰自處者。汝輩宜知之。又令書祭奠品式。過於儉損。又語宗姪曰。吾不死於溥,潛之手。幸耳。吾固置死生。而自吾親言之。幾見壯子之被刑僇。卽今時事至此。溥,潛餘計。行且見售。而賴 君之靈。將死於寢。其與被刑禍何如也。吾死後。以此奉告老親。以盡寬譬保護之道。又令書遺戒。各授子姪。或止之曰。病不至革。何必爲此。公輒微笑曰。慰藉之言也。吾雖服藥。豈有生理。且吾年過於父兄矣。從容暇豫。少無怛化之意。惟是 君親一念。耿結難刪。易簀前數日。自寫二詩。以示子姪曰。死生一理自能通。斯世元來弊屣同。只有 君親餘寸念。應知耿耿九原中。又曰。來自太虛還太虛。淸明一氣復其初。世人誰識吾歸處。杳杳靑天萬里餘。此時。余方屛伏郊外。不得一與公訣。送兒子問公曰。公有所欲言者乎。公曰。聲氣已乏。雖有所欲言者。何可宣也。此後時勢當日艱。願公愼重。毋孤平生之望。六月初二日。乃謂胤子曰。吾旣不以卿宰自居。故不敢爲遺疏陳戒之計。然今當永訣。亦何忍終無一言。吾當口呼。語音已變。汝能解聽乎。遂口呼。書畢取覽。略改文字之未妥者。其疏曰。臣平日受恩罔極。而事 君無狀。區區衷赤。無以自暴。其所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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齬。殆無異於疎遠之臣。今當一縷將盡。永訣明時。亦何忍不一陳其所欲言者。終自負於義分哉。然而神昏氣促。只陳其梗槩。伏惟 聖明益愼其節宣之道。遄收康復之效。深惟貽燕之謨。益致 國祚之固。無忘冠屨之倒置。使大義不泯。痛戒陰陽之混淆。使壬人屛跡。至於勉 聖學諴小民固圉經遠等事。自當推類加意。不敢覼縷。惟 聖明垂察臣無任瞻 天向 闕臨疏涕泣之至。初三日子時。考終于正寢。享年五十有九。 上聞公病革。特遣御醫之有名稱者視疾。仍 賜藥物。訃聞。 敎曰。意外卒逝。驚悼曷已。喪需葬需。依金鎭龜例。別爲題給。令內司輸送棺材及他賻物。 內殿 東宮。並致祭需賻物。及遺疏入。上下敎曰。省覽行司直金鎭圭疏。憂愛之忱。至死冞深。可不留心。而其言存其人亡。愴悼冞增也。公之歿也。善類莫不相吊嗟惜。雖平日視如仇讐者。亦曰更無如此之人。閭巷吏胥。皆曰淸修士夫。不可復見矣。以八月初九日。合窆于廣州速達里負乾之原前夫人墓。夫人完山李氏。牧使 贈參判諱敏章之女。白江先生之孫。是余從父姊也。淑善簡靖。事舅姑以敬。事君子以莊。居貧無戚。或夕闕食而冬無襦。不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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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嘗從公於海中。辛巳九月。因産病急。公方侍 上親鞫。不及相訣而終。生先公一歲。後 贈貞夫人。後夫人迎日鄭氏。學生昭河之女。松江先生後孫也。公聞夫人賢而娶之。性果溫恭貞固。事公如父母。公歿。啜粥寢苫。朝夕哀號。二年如一日。戊戌二月。以毁終。得年二十八。同祔公墓。公生二男四女。男星澤進士。女適士人李衡鎭,李渻,李道普,李思贊。前夫人出也。男陽澤。公卒時年纔五歲。後夫人出也。星澤娶判書李晩成女。有二女。長適士人沈鳳仁。次幼。李渻三男。命德,命福。一幼。李道普一男二女。皆幼。公資品剛介而濟之以溫雅。思慮精深而裁之以義理。苟見其所當爲者。一意勇前。如江河之必東。句萌之必拆。豈區區笑罵禍福所可動哉。觀其責難陳善。經萬死而不少變。則綣綣有屈左徒之遺風。守義扶正。犯衆怒而無所悔。則雖當范滂陽球之禍。必不辭矣。是以聞公之風者。多期以伏節死義。彼指貞固爲鷙忍。認嫉惡爲傷人者。忌媢之心。固不足言。雖素好公者。或疑其好名與務勝。甚矣。末俗之喜圓而惡方也。顧何損於公哉。盖公之志節。不但得之於天賦。自黃崗公以來。家世之傳如此云。公生有至性。自在幼穉。善承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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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意。服勤代勞。如手如足。文忠公寢疾。三月不解帶。至不可爲。則刺臂出血以進。居憂毁病幾危。大夫人常云某事我如女子子在側。公自少無外師。擩染家庭。師事西浦公。終身服行其訓。甞尊慕尤菴。而亦不隨衆受業。尤菴一見而賞之曰。眞是法家子弟。可與爲學者也。公少習詞章。晩而探賾儒家書。不資口耳。尤好看丘文莊所編朱子學的。深有所得。一生無不可對人語者。疾病死生之際。神精不迷。豈不可以見其所造也。其出而當 國家大議。未嘗以苟同爲心。如 愼氏之復位號。癸酉兩臣之伸理。尤菴之配 廟庭。或數百年人情之所寃傷。一時士類之所深望者。而公獨一言而沮之。略無難色。自外見之。莫不以爲斬絶少恩。而終究其歸趣。何嘗不篤倫理守法規也。而若其微意。尤在於禮樂從先進之義。故其論癸酉事。特深戒其流弊。旣以文學言議顯矣。世莫知其政事才。而峽邑江都之政。保障撫字。各得其宜。釐革弊事。綜理嚴密。處廟堂則顧惜大體。思振頹綱。嗚呼。以公之至誠。使之當平世負文雅。正色立朝。密勿訏謨。則其有補於君民世道者。當復如何。而不幸遭朋黨之世。讒誣肆行。幾陷大禍。 聖主非不察其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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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公者何嘗不以戚畹指名。而蹤跡無異疎逖之士。平居常牢愁幽吟。若有靈均遠遊天問之思。臨絶之詩。永訣之疏。亦可以見其平生之志矣。公常守程門禽獸之戒。鱞居十年。獨臥一榻。向衰精力不損。無他疾病。而每當事。毋論公私大小。窮思極微。惟善是求。求而未得。則夜不能寐。故出而措之事。可以毫分縷析。以此內耗神氣。 聖疾幾十年。公非委頓不能動。則不廢問候。外悴筋力。終成難醫之疾。居官。妻孥食無餘廩。居家疏糲不繼。寒未授衣。晏如也。嚴於辭受。一芥無向人求乞。此特公細節也。然律己奉公。常主於嚴。故掌試則士子不但服其公。亦能憚其莊。當官則吏胥畏其威。下民從其令。皆知其不可犯也。爲文章。本於家學。間嘗就質於金息庵。自得作者規度。最長於碑誌。頗得歐陽子風神。奏疏反復曲折。不憚煩委。騈語婉麗。詩亦古雅。盖亦近來館閣所罕及也。字畫遒勁。且工篆隷。遺集數十卷藏于家。嘗抄選左氏史漢及名臣奏議明人碑誌唐宋儷文。公長身白晢。多髭髯。癯而鼻顴高。目視深而炯然。余少無交遊。早贅公門。初見公而傾嚮之。公亦不鄙余。相與披露肝膽。切磋激厲。以無度量之心。共期其追跡前修。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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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日退而公日進。已有蒹葭玉樹之羞。及乎中歲風波之後。余志氣隕穫。公則益自淬礪。若將以一身障狂瀾。其間弦韋相戒。盖非一二。而公未嘗得力於余。余之受益則多矣。有時憂余甚於其身。常以疎戒之。余乃取以名齋。而終不能變其氣質。臨絶愼重之誨。卽公之前知。而余不能服膺。公歿後。一擧足而陷危穽。出死入生。何嘗不思公而流涕也。目今焦憂日深。孰爲余深念。泉路冥漠。樂子之無知也。然公則萬事訖矣。樹立果可追跡前修。顧余竟作何如人耶。公嘗著自叙。止於丁亥。遺命星澤曰。未卒者。汝可足之。必請狀于養叔相公。星澤繼叙而請之。嗚呼。余嘗負公而久爲公所包容矣。琅琅一語。尙托以後事。豈以余生雖相負。死不忍沒其實歟。然余何足以知公。惟是古人所謂指九天而爲正者。尙可以論公之心乎。遂就兩叙。撮其關世道可傳于後者。且記平日相告語者。撰次爲狀。不敢自比於君實景仁之互爲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