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480
卷10
[立朝紀績]
庚戌正月十七日。䟽辭鞫囚。 優批許之。
時。本廳罪人世國設鞫嚴問事。親承 聖敎。不敢辭避。替當按覈。已多時日。而捉致所告兩緇徒之後。獄軆之重大。有倍於當初。終有所不敢冒當者。故與左捕將聯名陳䟽。(見䟽) 批曰。玆事已諭於大臣憲臣之 批。非更持難。欲先知其人之眞僞矣。卿等之辭。事軆是矣。依大臣箚。請令金吾擧行。
四月一日。拜訓鍊大將。
常參時。 上曰。故相臣徐文重。不知以何事遞訓將。而以故事言之。文宰無久帶之事矣。當之者爲憫。亦非異也。訓將當以武臣差出。揔戎使亦有以文宰兼帶之例。訓將趙文命。今姑許遞。揔使之代。仍爲除授可也。 特除公是職。
十三日。上疏乞遞。 不許。
訓將除 命。宜卽控辭。而時有埋兇逆獄。宮婢順貞伏法。端緖遂絶。公方帶捕將。設機捕道昌,之洛,玉貞諸賊。繼有中旬擧行之 敎。俱係緊急公務。未暇陳暴私義。黽勉行公。至是。獄事已爲究竟。故
陳辭疏。(見疏)
五月一日夜。入侍興政堂。尋遞捕將。
時昌慶宮失火。公與御將張鵬翼。請對入侍。 上曰。何處起火耶。公對曰。昌慶舊內班院近處起火。內乘李玗斷其中間。以救延燒之弊云。而臣遣執事。授以撲滅之方。來詣闕外矣。(公時帶修理堂上) 上曰。使卿等入侍者。近來人心危疑。慮有奸細之徒闖發之弊。欲使嚴飭軍兵而使之入侍矣。公對曰。臣入來時。恪別申飭矣。 上曰。時方發送宣傳官者。非徒欲知失火之意。兼爲申飭也。自門考其長標。使之出入。無得渾雜事。亦爲分付焉。公對曰。滅火之後。不卽開門出入。詗察闕內。然後開門事。使宣傳官分付何如。 上從之。 上曰。昌德宮則奉安 先朝眞殿。事軆至重矣。俄者訓將所達。誠甚得宜。明朝晩後開門。搜檢出入。可也。咸原府院君魚有龜奏曰。宮城外訓鍊都監禁衛營入直軍兵將官。領率排列宮墻外。限天明着實廵檢事分付。何如。 上曰。訓將出去。分付後入來。公趨出。 上曰。訓將兼帶捕將。或可許遞乎。領相李光佐對曰。當此鉤劾購情之時。捕將猝難撓改矣。然而此後以
工判必多擧行之事。似涉難處矣。 上曰。捕將撓改雖重難。事勢又如此。工判兼帶捕將之任。許遞可也。有頃。公復 命奏曰。今番變亂後廵檢等事。不宜如前。宮城外三軍門。分更廵察。此不過當更一次過去而已。况明炬高聲。雖有奸細。易以隱避。無以審察。分更廵邏之外。三軍門各其外營入直處。將校各一員。別爲定送。軍兵中五名。除出率領。暗行窺察。何如。 上從之。
二日。因閔鎭遠䟽。待 命金吾。
判府事閔鎭遠䟽論。略曰。無端易將。又値變故之荐仍。人心轉益危疑。莫不朝夕待變。臣窃慨然。公聞之。胥 命金吾門外。 傳曰。勿待 命事分付。 命召還給。
三日。仍爲待 命金吾。
傳曰。將任不宜撕捱。勿待 命事分付。還給 命召。又曰。業已洞燭。再次給焉。則一向引嫌。事軆未安。 命召還給。勿待 命事分付。○時。三司請對入侍。 上曰。今番有放火之說。而畢竟果有失火之事。予心窃笑之。空闕。異於時御所。保無他念。而係是深夜。故適有奸細之徒乘時闖發之弊。欲
爲嚴飭。而使承旨入侍矣。仍聞訓將來詣闕外云。心亦賴安。尤無可慮。若非人心之如此。空闕失火。何足慮乎。閔判府事出去。在於失火之翌朝。而無一言半辭之及此。徒以斥人爲急務。寧不慨然。末端若以輕改將任爲言。則爲國之道。可謂是矣。而至以朝夕待變爲言。則若某樣禍機廹在肘腋之間。而有同急書矣。其人若有叛意。則戊申豈不叛乎。其人旣在勳臣。 朝家亦待以勳臣。則在大臣之道。固當視之以勳臣可也。而乃反如此。誠爲慨然。自古守御使,揔戎使。以文臣爲之。訓將則與他軍門有異。主 輦下親兵。撫恤軍卒。文臣雖或有之。諳鍊軍務。則終不如武臣。故使之相換。意非偶然。而猝以朝夕待變爲言。雖年少之人。不當如此。况老成乎。自有此䟽。予終夜不寐。自語於心曰。人言如此。訓將不欲行公。而必有待 命之擧矣。當國勢如此之時。大臣待 命。豈不悶乎。因煩轉失睡有眩氣。大臣如此。奈國事何。追惟 明陵。則必不忍如此矣。仍噓唏良久。又 敎曰。予之今日此言。非爲訓將地也。實出於憂國之心也。訓將更 命促召。
四日。席藁于紅馬木外。仍爲待 命金吾推考。
傳曰。有下敎事。使之來待。又曰。勿待 命事分付。催召入來。○三司請對時。 上曰。訓將李森。若令仍佩 命召而入來。則其所不安。不是異事。而當此庭鞫之時。身爲將任。不可一向撕捱。從重推考。催促入來。 左副承旨李春躋啓言。訓將李森。依 下敎催促入來。則始自金吾門外。進伏紅馬木外。免冠席藁待罪。俄又還爲待 命於金吾門外。送言臣等。至請自本院請罪。而終不膺 命。所納 命召。尙置院中。何以爲之乎。 上曰。若令還佩 命召而入來。則其所不入。容或可也。而今此召命。不過欲 面諭。則身爲將任。當此庭鞫之時。一向撕捱。事體未安。從重推考。更爲催促入來。
五日。承 牌入對帳前。退伏 闕下。上疏辭職。 優批不許。
時。李春躋奏曰。訓將 命召。留置院中。已爲經夜。事甚未安。何以爲之。 上曰。出給標信。訓將卽爲召入。宣傳官持標信催召。公不得已承 命入侍。 上曰。卿之前後事。予已洞燭無餘。豈可以原任大臣一時過擧。而引嫌太過乎。原任非獨今日而
爲然也。若心有所欲言。則不能忍耐一時。故有此過擧。而今聞玉貞之招埋凶一節。又及於卿家云。以此一着。卿之前後被誣。亦可以洞卞矣。且將任。事軆至重。不可過自撕捱。斯速行公。公對曰。臣之情勢。豈敢冒進於 香案之前哉。前後人言。無非人臣之極惡大罪。負此惡名。不能一刻自存於覆載之間。而偏被 聖上曲貸之恩。尙今全活。又濫 洪造。叨冒匪據之地。常有福過灾生之慮。尋常惶懍。若隕淵谷。今日復受此罔極之言。臣雖不能自滅。豈敢進身於 天陛一步地。而今以標信召臣。臣未知事情之如何。不得已冒沒承 命。而事勢則萬分廹隘矣。 上曰。卿猶過以爲不安矣。乙巳年。予 親臨金吾特放者。知卿心事及爲人之故也。卿以今日國事爲何如。而將任過自引嫌之時乎。雖一國之人。皆曰卿叛。予决不信也。更勿過嫌。斯速行公。 上仍親授命召。公跪受涕泣。奏曰。忠孝。本無二致。而臣之偏母。得奇疾。在淹淹垂死之時。臣在 闕下。不能往見。 聖上特軫人子之至情。使之歸省。臣不忍暫離 闕下。終不得一番往見。人理蔑絶。不忠二字。固無可言。而臣之一身。
兼有不忠不孝之罪。 殿下以無狀賤臣。有何所取。而施非常之 恩眷。臣惶隕罔極。圖報無地。而卽今情地。萬萬危䠞。何敢一刻晏然自同平人乎。 上曰。更無毫分不安之端。斯速行公。知卿不安之意。昨日欲爲送標信 召卿。還給 命召。而如此之時。宣傳官持標信出召將任。則人心轉益驚動。故姑待今日。爲節拍而如此。更勿撕捱。速爲行公。公對曰。 殿下雖不加之罪戮。臣之情勢。實無冒出勢矣。春躋奏曰。 恩諭之下。縷縷控辭。事軆猥越。李森推考何如。 上曰。陳懇而非辭職也。勿推。公仍退伏 闕下。復陳䟽納 命召。(見䟽) 批曰。 帳殿面授。旣出常格。而今又還納。事軆未安。噫。知卿久矣。開釋至矣。何若是其不安。卿其勿辭。亦勿待 命。從速行公。
六日。待 命金吾。 命罷職。
備忘記。原任大臣之言。殊無義意。不過以往者疑阻之心。不斟量而加之者。業已洞燭而開釋。則心雖不安。將臣事軆。不當若是撕捱。况 面授命召之後。事軆尤重。則若是還納。無意膺 命。其在分義。極爲未安。訓將李森罷職。仍 傳曰。勿待 命
事分付。姑勿出代。○是後。 上曰。手握重兵。身參大勳。而當戊申之變。賊招中亦有受國再生之 恩。决難撓動。至欲害之云。其人豈非忠臣乎。予則以爲見疑於彼者。非但爲名將。此尤爲忠臣矣。雖其疑嫉之人。見此之後。可以釋疑。而疑之轉甚。近亦有䟽斥。而有以朝夕待變爲言。末以深留 聖意結之。則此非僧非俗。語無倫脊矣。
二十九日。敍用。
因赦令。別歲抄時敍用。
六月三日。拜咸恩君。○九日。除漢城判尹。○十七日。承 牌詣 闕陳疏。 優批不許。○十八日。 承牌肅謝。
時。公之遭言叵測。雖被罷遞。不敢晏然在家。逬出城外矣。敍 命隨下。京兆 恩命又降。不敢偃蹇坐違。故隨 牌詣 闕。上疏乞遞。(見䟽) 批曰。若一毫疑卿。前後眷顧於卿者豈若此。志旣定决不捨卿。卿其勿辭。從速行公。
二十九日。 景純王后昇遐。哭臨成服。○同日。除訓鍊大將。
時。 上命承旨。書備忘記。往者處分。不過伸廉隅。
當國家若此之時。不可無將臣。判尹李森。訓將除授。仍卽 牌招。傳授 命召。
八月三日。上疏乞遞。 優批不許。
訓將除 命後。以未經 公除。黽勉行公。至是。始治疏辭職。(見疏) 批曰。開釋無餘。不必追嫌。于今復授。予意非偶。卿勿過辭。從速行公。
六日。以屢 牌招不進。胥 命金吾。推考。
傳曰。旣已開釋之後。一向撕捱。殊涉太過。從重推考。
七日。待 命金吾。
傳曰。勿待 命事分付。更爲 牌招。而將臣事軆。不宜若是。一向撕捱。殊涉未安。此後則雖違 牌。更勿稟達。 至是。 飭敎如是嚴重。且有往役之義。不得已只膺頓遞使之任。
二十七日。罷職。
時右相趙文命啓言。軍門之任。何者不重。而至於訓局。卽朝夕待變之地。則其不可暫時曠職也明矣。訓將李森。判尹則行公。而訓局之任。以被罪爲期。終不察任。將官作窠。至於十數。而皆不出代。致使 輦下親兵。久無領率之人。豈不寒心。在渠情
勢。雖或然矣。近傳閔判府事之言。亦不指的訓將云。所聞雖不分明。若然則尤不必如此。且自 上旣盡開釋之後。一向引嫌。積滯軍務。將臣事軆。不宜若此。 朝家道理。亦不宜若此。隨後雖有處分。姑加譴罷。以嚴將臣之軆爲宜矣。 上曰。諸般軍務。尙今不爲之耶。右相對曰。領軍哨官之闕至於十數。而皆不出代。則其他可知矣。 上曰。當初所遭。雖不如無之。開釋之後。豈當如是。大臣陳達之後。一向强廹。亦不宜矣。罷職可矣。
九月三日。拜揔戎使。仍 命敍用。
傳曰。薦望落點時。 命叙而未果矣。敍用後。明朝 牌招。傳授密符。
九日。上疏乞遞。 優批不許。
公久爲人指的。自分廢伏譴罷。未幾。遽蒙新 除。尤涉震越。陳疏辭職。(見䟽) 批曰。業已洞釋。卿何一向過嫌。揔戎新 命。意亦非偶。不忍捨卿於將任。予意固定。卿其勿辭。從速行公。仍 下揔戎使 敎書。(見敎書)
十五日。兼勳府有司堂上。○二十五日。兼備局堂上。
傳曰。兩局大將。則例兼備局。而卽今訓將外。無
兼之者。判尹李森。已經本兵衙門。習知軍務等事。且李森旣當閑局。勢所不得已之事。尤不宜待之尋常。判尹李森。備局堂上差下。相議軍國等事可也。
十一月十一日。上䟽辭兼帶捕將。 許遞。
時慈癠轉谻。有難離側。而捕廳合坐。事軆至重。不可曠日停廢。故陳疏乞遞。(見䟽) 批曰。卿之至懇若此。兼捕將今姑許遞。卿其勿辭。以便救護焉。
十二日。推考。
時右相啓言。李森向者譴罷之後。則事當不爲更辭。而至於將任。則自畫不爲行公云。判府事。閔鎭遠當初疏語。非指李森。向已略陳。而近因左相李㙫。聞閔判府事之言。不啻丁寧云。若然則尤不可以此每每引嫌。而軍門重務。一倂廢却云。其在事軆。極爲未安。從重推考。使之察任何如。 上曰。予不知其不爲行公。今聞卿言。其所引嫌。誠爲太過。依爲之。
十二月十七日。屢呈辭。只遞判尹。○二十五日。以遭䟽論。仍上卞誣疏。 優批。
時判府事閔鎭遠疏斥公以信幸臣。左尹李縡。提
公湖閫時事。䟽詆無紀極。公陳疏對卞。略曰。臣得見左尹李縡疏。深所慨然。大抵玆事。臣每欲辨破其委折。而未得其便。今悉陳其顚末。故判書李晩成。爲其兵判時。臣爲禁軍別將。情志相孚。及其被拿也。彼此家相親一武人。來問 除拜湖閫時事。臣略擧梗槩。有所酬酌。翌日復來言曰。今聞外議。有請刑之擧云。臣以爲此人若由我而死。則是豈可忍。或至請刑。必將據實陳章。以明其不然。其人曰。若如是則當以此意。通于彼家。及其爰辭之出也。與臣所欲言。毫髮無差。雖使臣代暴。無以加此。鞫廳洞知其更無可問。不爲請刑。而伊時臺啓。拖引他事。終不得生出獄門。此由臺啓非臣所干預。而所未可曉者。宰臣乙巳春疏中。有曰。才請酌處。換面阻格。又曰。特爲數三㤪家所持。以至於此。以此觀之。可知其專懟臺論。而到今㤪詈。至謂之萬手所指。何其前知聲色而後有非義相加耶。且大臣之疏。尤有萬萬惶蹙。凡爲人臣。加之以信幸之目。不以爲榮。反以爲懼。臣不欲索言其出處。而撫躬自悼。求死不得。此何人哉。(詳見䟽) 批曰。玆事業已洞燭。卿勿過辭。從速行公。
辛亥正月七日。 牌招不進。
時諸承旨入侍。 上曰。頃者李縡疏語極恠異。故欲爲 下敎而未果矣。咸恩旣遞本職。已伸其廉隅。而將任則不可一向引入。卽爲 牌招察任。
九日。上疏辭職。 不允。尋遞揔戎使。
時公以血症。眞元消鑠。前後 陪祭之班。 大庭起居之禮。俱未進參。又於備局進不進單子還給之 敎。尤有萬萬震悚。故呈疏乞遞。兼陳病情。(見䟽) 批曰。卿其勿辭。調理行公。○後次對時。右相奏曰。揔戎使李森。尙不行公。實病外有所引嫌矣。 上曰。病今不愈。亦有引嫌乎。右相對曰。所謂引嫌者。閔鎭遠疏中。有信幸臣等語也。 上曰。信幸二字。出處何如。右相對曰。此乃韓信與陳豨問答之辭。而有曰人言公叛初不信。再告必疑。三告自將擊之云云。出處則如此矣。臣於辛壬年間。亦以李森爲非矣。自經戊申變亂以後深知其人之一心向國。捨之誠可惜。然當之者。甚爲不安。思其保全之道。許遞其職似宜矣。 上曰。宋太祖保全功臣。古今所罕有。遞將任而置之閑地。則其效力奚但於重任耶。揔使自是閑任。勉從其志。許遞焉。當
此無用之時。任其所安。若遇可用之時。則雖今日遞職。明日豈不可大任耶。近來之看文字。甚恠如此。終未免瑣屑也。初不知其人。則猶或可也。見其本末。不難知之。卿言有若戊申以後。始知森者然。今世之人。救森則必攻之。故每作上下闢之說。卿言亦不免此。此可謂不誠實矣。丁未李森拜將之時。亦有 下敎。森之有才可用。爲國純心。予所稔知。卿與同盟。情義必厚。而猶曰戊申後知森之說。不如予之知森也。待森之道。不在於將任之遞不遞。今姑許遞。使之安心可也。戶判金東弼奏曰。 殿下若以李森謂如漢高之陳豨。則亟 賜嚴處。以正國典可矣。如其不然。則明 賜昭釋而後。李森方可爲人。而今此 處分。則至於只遞其職。森將何以戴天立地乎。 上曰。今已 下敎。閔䟽不思而率爾書之也。但乙巳以後。予已曲全。故只以此謂之信幸臣耳。訓將張鵬翼奏曰。以其引嫌之故。而只遞其職。則便同捨棄。將恐不可輕遞也。戶判奏曰。臣伏見歲首備忘。以三事責厲臣隣。甚盛擧也。其一則勉銓官以惟才是用。此實爲國之要道。國之所倚重。惟相與將。今者李森。 殿下亦知
其可用。大臣亦言其一心向國。而終至解職。從今以後。自當爲捨棄之歸矣。有其人而 殿下知而不用。烏在其惟才是用之 下敎也。臣實爲國家。深有慨也。 上曰。重臣之言。誠是矣。李森事。予知其爲人。今日遞職。非爲捨棄。今日雖遞。明日豈不可大任耶。李森若聞此 敎。豈有毫分不安之端也。日後若入侍。則予亦有欲爲 下敎者矣。
二月三日。試官違 牌後。仍上辭職疏。 優批不許。
時公病餘。籌司之任。一未進參。方切悶䠞之際。卽因試官變通。 天牌下降。故呈疏丐遞。(見䟽) 批曰。卿之疾恙若此。其用念焉。卿其勿辭。調理行公。仍 傳曰。咸恩君家。遣醫看病。 賜藥材。
同月。復拜判尹。○二十五日。上疏辭職。 優批不許。
時公遞京兆。未滿三朔。今又復除。且以南德夏事。尤有所不安。引嫌呈䟽。兼陳病狀。(見䟽) 批曰。卿之疾恙。若是彌留。予用念焉。疏中引嫌。元非於卿可嫌者。卿其勿辭調理。俟間卽出行公。(南德夏。卽延年之子。其父子經公幕屬。而公之庶侄。卽德夏之庶妹夫也。情義不泛。自遭戊申淸州慘變之後。凡所顧濟之道。倍加惕念。及其闋服。以禁軍別將。自鄕上來。亦爲來見。曾無纖介之嫌。據此可知。而自除黃海水使之後。終不歷辭。以爲得罪名敎爲慮云。故公䟽及之。)○時備邊司啓。略曰。
南德夏與方居籌司堂上之將臣。前此少不與之爲嫌。而自除黃海水使之後。猝然以不成說之言。强以爲嫌。終不歷辭云。武夫此習。關係非常。南德夏罷職何如。 傳曰允。○次對時。 上曰。武弁之趨附時象。乃亡國之兆也。噫。戊申逆變。何爲而作也。究厥所由。乃乎時象。使德夏。若有鑑識。其父之讐。豈但在淸州之賊乎。乃不思父讐根本。捱異勘亂策勳之將臣。是何心哉。當戊申之春。必無是心之萌矣。歲月已久。私心橫流之致。此等武弁之習。决不用於今日。况德夏乎。降資定配於淸州。使德夏痛感自勵。○因領相洪致中所達。 上曰。咸恩雖不手自捉賊。旣已策勳於戊申。而德夏今反如此。此則猶忘其父也。又因都承旨朴文秀所達。 上曰。德夏則予果不知矣。俄聞大臣之言。此必有指揮者矣。○藥房提調金在魯奏曰。李森卽臣之先臣所甞進達勸武者。固是國家不易得之人。而自初有色目之人。辛壬年間。一邊之人禍故極矣。伊時。李森任用驟隆。故人或意其有力於獄事。疑謗無所不至。故及至戊申擧名之後。朝家雖已昭釋。而半世猶不能釋然。南延年之子往見。則恐得
罪於名敎。有害於身名。不見云矣。 上曰。疑森者。時象也。不疑森者。時象也。森旣勘亂。則德夏視以恩人宜矣。而今乃如此。不忠不孝也。頃者近仗軍士梟示時。卿欲借儀物於李森營中。予甚嘉之矣。李森辛壬間。始爲將臣。尙云晩矣。癸巳年。予往江華時。李森爲通津府使。且爲揔府同官。其時已爲宰臣。辛壬間進用。豈曰驟也。况於戊申後。寧有所疑乎。卿所謂半世猶不釋然之說。亦未脫乎時象。如許時象。卿可調和。而今乃爲此言。非所望於卿者。以責備之意。從重推考。在魯對曰。非辛壬間善仕。謂之有疑。盖謂半世之人。疑其或有力於其時獄事矣。自 上以近仗軍士梟示時借儀物事爲 敎。臣亦有所仰達。昨春 陵幸時。自 上御南漢西將臺。犯昏還宮也。 駕前則燭籠及炬照耀。而 駕後則全然無火。未免黑暗。所見極不安。其時森與臣。並在侍衛前列。臣與森相議。除出炬子。留在 駕後。令森落後領率而來矣。厥後得聞。對人言此事。以爲倉卒周變固善。而亦可見相信之意云矣。森乃先臣所拔擢。故臣則每加顧惜。今所謂不釋然者。非曰臣意如此也。但旣不能家喩而
戶說。則半世人不快之見。臣亦無如之何。爲南延年之子者。或恐見之則傷倫者。無足恠矣。 上曰。或恐傷倫者。此乃眞不知倫常也。忘其父而附時象。只欲仕宦。誠無狀。
三月九日。承 牌肅謝。 特命入侍。仍下 手書。
藥房入診時。 上曰。判尹進來。公進伏。 上曰。卿病彌留。心甚慮念矣。今見肅拜單子。病勢快愈乎。公對曰。臣自昨年。獲繮重疾。出入死生矣。卽今則少有間歇。故入謝 恩命。而病症尙未快解矣。 上曰。入來時見之。病未快蘇矣。卿以將任之難安爲嫌。故黽勉遞副矣。一番出仕。則欲爲面諭。今聞入肅。故有命矣。卿年尙不高。可期勿藥之效。予有數語 下敎。卿其念矣。仍降 手書一丈。命承旨傳給公。(手書見附錄。)公對曰。 上敎如此。臣無所恨矣。 聖上曲諒。遞解將任。臣之所遭。豈敢畢陳於 殿下之前耶。 聖上引用太祖故事。 敎諭眷眷。豈但臣也。多少臣民。亦將感泣。但今日病狀。 殿下旣已洞燭矣。惟願退處江郊。國有事故。則當趨赴效力。雖不敢退處遠地。而以勳府散秩。自在江郊。以畢餘生。則 聖恩罔極矣。 上曰。前後與卿
疑阻者尙多。而往事勿說。頃年 親臨金吾時。名武二字。卿可軆念矣。今日書賜之意。不在多論。只欲愛卿而曲保之也。公奏曰。窃有心甚未安之事。惶恐敢達矣。南德夏事。渠之人事恠異。而不過以事軆間事。至發備局草記。而 聖上處分。則未免過重矣。 殿下若痛之而必欲送謫。則豈無他地。而何必送淸州不忍蹈之地耶。 上曰。前後所達非一。而渠心若是無形。戊申以前。則决不生此意。予所以送淸州者。欲其思戊申年也。公奏曰。 聖敎如是縷縷。小臣丁未秋入侍時。有奏達矣。 聖上必記有之矣。南德夏事。非渠之本心。人皆如此。雖有若干恠惡之徒。臣豈爲德夏之父讐乎。 上微笑。公又奏曰。渠以不韙之目加之。而臣則無廉恥。猶自感泣 聖恩。而鞠躬盡瘁而已。再三煩瀆。極爲惶悚。而若欲使之懲戎(一作戒)。則豈無他地乎。 上曰。予亦知其過重。非淸州終難改心。德夏若不以延年之子用之則已矣。予欲以延年之子用之。故如是耳。公奏曰。前後 恩眷。非一非再。而今又 親賜手書。不勝感泣矣。願爲 殿下棄物。優遊邱壑。以咸恩君三字。以終此世。則幸矣。 上曰。將任
旣已許遞。京兆雖劇務。如此之官。亦豈可辭耶。若使以咸恩君三字自在。則豈國家用人之道乎。○時因兵判所達新榜武科赴防事。 上曰。納米赴防便否。武重臣陳達可矣。公對曰。在閤門外時。已有酬酌矣。赴防。乃防秋之意。而近來邊境淸謐。厥輩全無所事。丐貸於傍近各邑以度矣。兩班出身。則糊口之道。不至如此。且有益於諳熟邊方之道。而中庶輩。則實無其效。卽今江邊七邑凶歉云。臣意則除防似宜。從自願欲赴防者送之。亦無妨。而坊民之弊極矣。京城內外三萬一千餘戶內。應役者。一萬二千數百戶。雜役頉者。二萬九千餘戶。至於掃雪細瑣等事。而極其苟簡。盖各軍門不緊色目及扈衛軍官輩。皆不應役。若扈衛廳大臣衙門冒入之數。亦甚浩多。不可無一番釐正之道。姑待僚堂之備位。應役不應役者。區別出役。而自中如有難便者。草記定奪矣。 上曰。依爲之。
三月。遭臺言。罷職旋復。繼承 召牌。隨詣 闕外。陳䟽待罪。
時臺臣以微事啓劾。初 命罷職。未幾牽復 牌招。公與右尹。聯名陳䟽。待罪 闕外。(見䟽)
四月十八日。因成琢誣告。待 命金吾。
時。成琢誣告公及李領相光佐,朴監司文秀,權判書以鎭,李監司匡德。公聞報。與諸公待 命金吾門外。設鞫嚴問。琢承服納供曰。諸人多有嫉惡之者。矣身妄揣以爲色目旣分之後。異色之人。似不無嫉惡之事。而李大將則疏章間。以可疑爲言。不安其位。而有此援引誣陷之事。嚴鞫之下。不勝泄泄。亦以此臆度對之而已。其所見嫉之狀。非有眞實自見。則只以在謫時所見朝紙間所出。有此妄揣。不意被捉於刑曹。誣陷朝臣。的實遅晩。○ 傳曰。琢招之絶悖虛無。不待 親鞫而業已知之。而今以琢與璞之供辭觀之。其色目詳審之說。渠之奸狀。綻露無餘。因予誠淺。不能調制。朝廷幺麽之輩。敢拾時象乖激之論。欲售其計。不勝痛歎。琢招之無據。非特予之洞燭。使國人非如琢無狀之輩。誰豈不知。已諭大臣諸臣。今無不安之端。並勿待 命事。更爲分付。○是後備忘記。噫。世道寒心。人心巧惡。蒙寬而不知自悛。敢揣度而取舍時象。誣陷廷臣。欺罔君父。於琢極矣。渠以不過吏胥。癢其小才。不知本分。或楚或秦。擧措痛駭。當初秋官之
求對也。已知情狀。欲爲直處。而世道若此之時。不可不嚴加痛懲。且此等之事。若不嚴治。末流之弊。可勝言哉。故 命金吾設鞫取招。其所納供。尤極痛駭。而此非輕擧者。故爲先 親問。待允中之上來。及其對造。奸狀綻露無餘。累次嚴訊。誣人自服。因其徑斃。三尺未施。尤可駭曷喩。又 傳曰。大臣別諭。洞釋無餘。更無毫分不安之端。而且有 面諭事。倂勿待 命。卽爲入來事。分付。
五月十日。入侍。
時。公與權公以鎭,朴公文秀。同爲入侍。公奏曰。小臣前後被誣。豈止一二。而至於今日。窮凶極惡。幸蒙 聖上至明。洞快昭雪。臣雖明日溘死。寧復有餘恨。 上曰。當初 下敎。卿等想已聞之。昨日領府事處傳諭。卿等或已見之矣。琢之凶慘。顧何足說。而世道人心雖如此。渠以吏胥輩。僥倖拔身之計。敢與時象。元無深究之意。允中亦不必待。而不可置卿等暗黮之科。故有所鞫問矣。今旣兩次取服。則於卿等。豈有毫分難安之端乎。但予欲調制時象而不能。如琢鬼蜮之輩。肆入干預。誠可寒心。公對曰。臣之今日所遭。雖老母。實無歸見之面。而
君父有命。不得不入侍矣。前後受 恩罔極。唯有一死而已。伏願 聖上早許棄斥。俾作邱壑之一物。幸甚。 上曰。卿之向許遞改將任者。予意固有在。欲其優遊麟閣。得以保全。以備他日之用矣。卿言如此。何其太執耶。
十一月三日。被趙觀彬之誣。待 命金吾。仍上卞疏丐遞。 優批不許。
時趙觀彬上疏誣公。尤無紀極。 上嚴斥之。公對疏卞誣。略曰。今者所遭。卽一急書。直驅之於凶逆之科。而其所搆臣有三件。其一則戊申賊招中誣告事也。其曰臣有庶侄三人。衆所共知。居湖中者。年過三十。登武科者。其年亦壯。而只擧十餘歲稚童者。明有隱諱云。其時臣之奏對。記注存焉。焉敢誣也。臣於戊申四月十七日入侍也。 聖上以鞫招出示。慰勉備至。臣感泣 天恩。擧實仰對曰。臣只有庶兄一人而有子三人。其長登武科。以禁衛營哨官。自扈衛日。留陣該營。名在省記中。其次年纔弱冠。末子未免童孩。俱在臣病母之側。日月雖久。 聖明庶幾記有之矣。其一則必雄事也。其曰必雄之變。不先不後。必待臣復掌親兵之日。其所
造意。尤極深密。臣於其時。身帶捕將。獄事顚末。多所參覈。今可畢陳之。盖順貞伏法之後。端緖難尋。而自捕廳捉得二建。始得穢物根抵。道昌之得乞兒福娘。入送軍中。作爲順貞之房子內人者。已極殊常。且以錢貨穪貸順貞之說。尤爲大可疑者。故臣直爲捉囚道昌。卽爲請對。備陳窮覈之意。仍卽親鞫。斯得諸賊。庶有究竟之路。不意道昌飮藥徑斃。其所盤詰。幾乎路絶矣。臣於道昌再檢屍之日。密察傍觀氣色之可疑者。多數捉囚。又捉道昌在囚時間軍士二人。覈得其行藥情節。移送秋曹。漸爲鉤奸之階。而必雄之變。繼出於四月十五日。自鞫廳出送封書。以閔宗道傔人。出入思孝家之宋哥書之。旣無其名。尤難捉得。廣設譏捕。乃於二十一日。得一可疑者而捉來。則乃是宋之洛也。依 傳旨盤問。則思孝,道隆及諸緊賊。果皆出於其口。而入送鞫廳。其餘。十六日十九日二十二日。自捕廳究覈。取服者亦多有之。而前後諸賊。與必雄脉絡相通。次第發露之狀。擧國之所共知也。所謂玉貞。此如捕風捉影。無跡可尋。而臣多般設機。來成,玉貞。相繼捕捉。爛熳承欵。此與賊雄。同一凶肚。而
臣盡心譏捕。雖謂之不負其職。可也。而今其疏。反謂之不先不後。必待臣復掌親兵之日。至以有原任大臣之疏爲言。盖其指意。必欲藉重大臣之疏。以實疑惑之言。其亦危且慘矣。臣於大臣疏出之後。 特蒙召命。面諭諄諄。至以今聞玉貞之招埋凶一節。又及於卿家。以此一着。卿之前後被誣。亦可以洞卞爲 敎。臣至今銘鏤。不意今者。白地架鑿。做成臣罪。至此而極。尙何言哉。其一則申兼濟之論罷京兆三堂事也。臣於兼濟。素所昧昧。况其所論。爲賊屍不善檢驗而發也。顧何與於臣身。其時揔戎使申光夏。以左尹入於當罷中。故自 上遂有訓將以武弁差出。揔戎使以文宰兼帶之 敎。而自備局。擬臣於訓將而受點。此皆出於 聖明處分。而彼乃隱然歸之於自下變幻將權之機者。是豈萌心而發口者耶。噫。凶逆之變。適在臣掌兵之時。而執爲臣可疑之案。自古忠良之典宿衛而變起倉卒者。指不勝屈。豈皆眞有可疑者而然歟。(詳見䟽。) 批曰。前後洞燭。開釋無餘。今何以無據之言。其足介意。噫。疑之勿任。任之勿疑。古人所戒。予知卿心久矣。此等讒說。豈敢售於今日。卿勿過
辭焉。
十五日。拜工曹判書。○二十八日。陳疏辭職。 不許。
公自遭人言。雖散秩兼帶。必期罷免。而乃者水部除 命。遽出意外。故陳疏乞遞。(見䟽) 批曰。卿勿過辭。從速從公。
壬子二月四日。陳疏辭職。 不許。
時慈氏恰滿八旬。氣息綿綴。實難離側。故陳疏丐遞。(見䟽) 批曰。卿其勿辭。調護焉。
閏五月十二日。陳疏辭職。 不許。
時慈氏患症。轉益添加。情勢萬無供職。而水部雖穪閑曹。卯酉之役。固不可廢。况其籌司申飭之下。不可一日虛縻。故陳疏乞遞。(見䟽) 批曰。卿勿辭以護焉。
二十九日。丁內艱。
訃聞。 傳曰。咸恩累經事故。色養無多。今遭巨創。予甚傷惻。其令該曹。從厚顧助。又 傳曰。造墓軍。依例題給。石灰亦令本道題給。(八月合附監役公墓)
癸丑七月二十九日。祗受 內賜。
鰍泡湯 賜給。仍使掖隷口傳 下敎曰。雖無前例。將相何異。且待 親功臣。事軆自別。而今旣過
小祥。 特傳御廚之湯。仍 問安否。
甲寅七月二十六日。祗受 內賜。
鰍泡湯 賜給。仍 問安否。(三年內。節扇柑柚曆書。 賜給。)
八月一日。制闋。○六日。以特進官。 肅謝入侍。
上命以特進官入侍。仍 敎曰。衰年草土。不瑕有傷。眷眷顧問。公淚隨言發。嗚咽不能已。
九月十八日。 特命引見暎花堂。
宣醞後。以 御筆書下七言一絶。又 賜銀盃。盃心。 御筆刻面賜勳府四字。
二十八日。進謝箋。
與諸勳臣。進謝箋。(見箋文)
十月十二日。陳疏待罪。 不許。○ 特賜扁號白日。
時禁將南德夏投刺其主將。語及於公。而提起曹世樞三字。因其主將之揮斥。不得畢說。而其意盖以前日樞賊之誣招。爲不見公之端云。公一聞此言。不可諉以其時凶誣自服。 聖敎昭晰而無驚動之意。故陳疏待罪。(見䟽) 批曰。玆事於卿。已若白日。此等甘心放肆之說。於卿何有。卿須勿辭焉。○備忘記。噫。武弁時象。卽亡國之兆。在上者飭勵若何。而南德夏頃日所犯。雖極無狀。亦可謂令前。
而其時處分之 下敎。渠亦有人心。豈不感于中革其心。而况因大臣所達。特授本資。更爲調用。可謂曲盡。而不改前習。放肆若此。其若置之。將爲武弁時象之大將。噫。忠臣之孫。可宥百世。而反斥討賊勘勳之臣。右袒釀成亂逆之時象。此前 敎所謂不孝不忠者也。不孝不忠者。其可謂忠臣之子。事當遠投而顧念者。猶忠臣香火。令禁營决棍五十度後汰去。更勿檢擬。○時公名與勳益著。衆忌日深。萋錦孔酣。 敎曰。事若白日。忠貫白日。仍 賜扁號曰白日。公感戴 聖恩。銘在方寸。古人云。白日不照吾精誠。吾獨得白日之照矣。甞扁揭軒左。昕夕敬服。
二十四日。拜都揔管。三度呈辭。
傳曰。頃者南德夏之無狀。業已洞知。旣嚴處分。 批旨開釋。亦且無餘。則有何毫分不安之端。而若是尋單乎。再度加由。庶可調理。原單給之。其令行公。
十一月九日。以省墓事。入啓給由。尋發尼山楸行。
十二月。拜工曹判書。入京肅 恩。
乙卯正月九日。上疏辭職。 不許。
公素抱貞疾。兼傷水土。源委已深。制闋屬耳。榮衛未蘇。乃者元朝陳賀之時。力疾趨造。昵侍 殿上。寒氣猝發。蒼黃下殿。僅得鎭定。且於昨日 動駕時。不敢言私。强詣守 宮。又添寒疾。殆不省事。再明日朝參。萬無起動之望。故陳疏乞遞。(見䟽) 批曰。往事不必爲嫌。卿其勿辭。調理行公。
十日。考終于濟生洞正寢。
公臨沒。無一語及家事。連呼 國恩未報。又云。不先老親而死。死亦何恨。(時。公之子希逸。自唐津任所奔哭。○時。有星隕之異。人皆謂之將星。而公之喪出焉。)訃聞。停朝市。吊祭致賻。依如例。○備忘記。噫。將相。國之所倚。而耆舊大臣才逝。將勳之臣遽逝。傷悼之極曷喩。况咸恩。頃年解將任之時。業已書諭。經歷艱險。尙有筋力。暫休其身。終爲復用矣。闋服入侍之後。衰容頓覺。心頗爲悶。豈意調理之 批才下。長逝之單遽上耶。噫。失吾良將。其切痛衋。却疑非眞。欲諭無語。喪葬諸需。依勳臣例擧行。其待闋服。收用其後。以表予意。(三年內。節扇柑柚曆 賜給。)
二月十五日。 特命贈左贊成咸恩府院君。
靈城君朴文秀啓曰。咸恩君李森 贈職事。自
上有令該曹擧行之 敎。而聞該曹無 贈職謄錄云。卽今吏判入侍 下詢而處之何如。其發軔不遠。故敢此仰達。吏判宋寅明奏曰。勳臣錄券。未頒布前身死。則有 贈職之規。而旣已錄券頒布之後。則無 贈職之規矣。勳府則雖有謄錄。本曹無可據前例。而節死儒賢外。無越品 贈職之事。若別爲 贈職。則曾經二品之人。當 贈從一品矣。 上曰。殊品 贈職似宜。以此擧行可也。○忠勳府啓曰。今此咸恩君李森之喪。喪葬諸需。依勳臣例擧行事 傳敎矣。取考謄錄。則勳臣喪葬。本家如有所不逮。則別爲入啓。自官措給。或 下諭本道監司。隨便顧助。而咸恩君葬山。在於忠淸道公山地。本家形勢。多有不逮。而石灰造墓軍。自該曹旣已考例題給。喪柩下去時所經。各官恪別護送。朝夕祭物題給。其他不逮。隨便顧助事。似當依例分付。而係是 恩典。不敢循例擧行。惶恐敢達。 答曰。倂依啓。○禮曹啓曰。法典內。功臣之喪。有禮葬之節。而去戊寅。因大臣啓辭。以經費蕩殘。功臣禮葬。亦爲停廢矣。今此咸恩君李森之喪。禮葬時未復舊。依前例。棺槨役軍。令該曹題給。何如。
答曰。依啓。
二十四日。發靷。
三月十一日。 致祭于停轝所。(祭文。見附錄。)
時遣禮官朴守謹。 致祭于嘉佐洞停轝所。
十四日。葬于公山益貴谷面嘉佐洞子坐之原。
前夫人柳氏。先葬于此。至是。與公合附。後丁丑。繼夫人張氏又附。 大提學李公德壽。撰行狀。豊原君趙公顯命。撰諡狀。敬庵尹公東洙。撰墓誌。族姪大司諫裕身。撰墓表。(並見附錄)
庚申七月十四日。 蒙揚武功臣錄孤之 命。
親政時。 上曰。戊申帶礪功臣。今幾人。而功臣子孫收用者。亦有幾人。每念勳舊。不覺感惻。旣沒之勳臣有子孫者。各別收用事。分付銓曹可也。
甲子十月七日。進宴後。祗受 內賜。
進宴後。以 手書賜勳臣曰。國之今日。予之到此。寔攀龍附鳳扈 聖輸忠之功也。昔齊桓管子。相戒鉤車。晉文遺功。子推藏名。雖燕法殿。惟昔戊申麟閣記名。垂之于後。丹書鐵券。銘功於史。眷眷于此。 特賜五樽 法醞。三盤御肴。黃流在樽。代以錫燕。示意寫紙。代以敎坊。吁嗟卿等。欽體領受。勉
飭子孫。務以無黨。遍頒酒肴。咸與共飽。噫今此意。其豈淺淺乎哉。式禮式禮。(全鰒,文魚,生雉,生鮮,大口,栢子,生梨,紅杮,胡桃等物賜給)
甲戌六月十六日。 致祭于家廟。(祭文見附錄)
遣禮官洪受甸。 致祭于家廟。○先是。 傳曰。適當今年。追惟戊申。而顧瞻勳府。幾度淍(一作凋)零。其時帶礪勳臣。只有四人。中夜思之。有愴然。又當今月。(英祖回甲誕辰)來頭以後。難以作擧。今日 特召勳臣賜對。而思已作古人者。此心一倍。在京人。遣禮官 致祭。在外人。令本官 致祭。而諸勳臣子孫中未脫服外。令該曹卽爲調用。若幼。京則該曹。外則本官。食物題給。以表予意。○又 敎曰。歲回甲年。愴勳臣零替。 特否宣醞。卽席吟成風雲歌。又以詩寵之。(並見附錄)
壬午十一月三十日。蒙錄孤之 命。
傳曰。噫。戊申帶礪。其豈忘乎。 嗣服後。武將中若聞其首。咸恩君李森。而只有一子。欲爲勸武。而見其父心。觀其爲人。眞箇蔭官。近者沉滯已久。豈思帶礪之義哉。其令銓曹。待窠懸註。卽爲調用。
癸未五月二十四日。又蒙錄孤之 命。
傳曰。以咸恩之子檢擬事。昨冬申飭銓曹。而尙無擧行之事。極爲駭然。更飭東銓。其後又 敎曰。咸恩之子。曾以收用爲敎矣。尙不擧行。申飭銓曹。領相洪鳳漢奏曰。李希逸。年老病殘。不能供仕。故果未付職矣。 上曰。老病雖如此。銓曹則付職。而行不行則在渠耳。
甲申四月一日。又蒙錄孤之 命。
傳曰。李希逸檢擬事。三次申飭銓曹。而終無擧論。豈有如許道理乎。洪鳳漢對曰。李希逸。衰病自廢。冗官散班。亦難供仕。銓官之不卽收檢。良以此也。其後又 敎曰。咸恩之勳伐。予豈忘哉。其子令銓曹調用矣。現在何職耶。承旨李重祐對曰。纔聞李希逸已作故云矣。 上驚曰。其果然否。亟穪傷悼。仍問曰。其有子孫幾何耶。重祐對曰。其子蚤死。但有一孫云矣。 上曰。帶礪至重。予豈忘乎。至於咸恩子孫。零星沉滯。故其子屢勅銓官。使之調用矣。未及收錄。遽至作故。極爲惻然。聞其孫年已長成。待其闋服。卽爲懸註調用。仍顧謂諸臣曰。咸恩爲人。良善良善。但甚數奇。子孫零星。予甚矜惻。
正宗大王十三年戊申三月一日。祗受 內賜。
傳曰。是年是月。卽我 先大王揚武勘亂之年若月也。當時之事。尙覺心寒。陰謀煽自嶺湖。急烽直抵圻甸。內結失志之輩。外連不逞之徒。藩閫旣多通氣。郡邑間多望風。涰(一作綴)旒之形。危如一髮。倘非威斷若神。 聖武不殺。制勝樽俎。天人助順。顧何以收鯨鯢化龍蛇。奠磐泰於指眄之頃也。舊甲云回。徒見山高而水淸。則以小子追感之心。曷其不酬忠報勞。以答前寧人攸受休哉。咸恩君李森嫡長家 賜食物。其子孫當召見。又 敎曰。今日所下 傳敎。依甲辰年褒忠綸音。例令藝閣活印。分給諸臣家。仍 命判府事李在協。以文字跋其尾。
二日。 命揚武勳臣子孫入侍暎花堂。
傳曰。今日召見戊申忠臣子孫。出於感舊紀故之意。入侍朝官及儒武。豈可無示意之事。文蔭儒。各 賜紙筆墨。武臣則給弓子一張。仍 特敎瑞運曰。爾是咸恩之幾世孫乎。對曰。曾孫也。 上曰。此人外貌甚好。尙未沾祿。可惜矣。又 敎儒碩曰。爾是瑞運之子乎。對曰。然矣。 上曰。何人之婿乎。對曰。惠郞曹允精之婿矣。 上曰。爾之婦家能筆。爾應學習矣。試爲書進。儒碩承 命。書進楷字玉
階仙仗擁千官之句。 上穪賞不已。
十七日。諸勳臣子孫進箋。入侍煕政堂。
傳曰。召見進箋諸臣。是日卽命將推轂之日。以是日臨是堂。緬惟舊甲。愴傷冞深。兩勳臣家嫡長無職名云。可謂欠事。幼學李瑞運,金魯謙。初仕調用。仍 賜酒饌。又以詩寵之。(見附錄)以記値舊甲感舊事之意。其後 命賜表忠綸音一件。
哲宗大王十二年辛酉三月二十日。影幀移奉于公之墓下別院。
先是己酉。因士林公議。設別廳於公之墓下。至是。建影堂於其右。春秋曝曬。以爲尊慕之所。(公之眞像。戊申策勳後。 恩賜二本。而一本。奉安于麒麟閣。一本。奉安于家廟矣。至是。移奉于此。又小帖二本。公之子希逸。爲忠勳都事時。依 傳敎摸畫。而一本。奉安于勳府。一本。奉安于家廟。)
高宗三十一年甲午四月二日。 致祭于家廟。(祭文。見附錄。)
遣魯城縣監金靖圭。 致祭于家廟。○先是庚寅正月二十八日。 傳曰。惟我 英宗大王 廟號追隆。聖功愈彰。百世不惑之論。若有竢乎今日。愴舊榮新。神人胥悅。嗚呼。戊申之變。尙何言哉。 宗社之危。廹在一髮。而幸賴神武之不殺。俎豆制勝。
使我丕基。措諸磐泰之安。猗乎盛矣。第酬忠紀勞之典。昔非不足。而値此大典禮之會。不能無示意之擧。殉節及勳勞人可以宣侑或貤贈者。祀孫之可以調用者。自 廟堂溯考載籍。啓稟施行。其後領議政沈舜澤啓曰。戊申殉節及勳勞人可以宣侑若貤贈者。嗣孫之可以調用者。自 廟堂溯考載藉。啓稟施行事。 命下矣。○十一月七日。又 傳曰。 正廟朝褒錄戊申忠臣綸音中故咸恩君李森祠板。遣地方官 賜侑。令道臣訪問其子孫。另加存恤。(嗣孫達憲。時在憂服中。故至是年追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