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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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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朝紀績]

戊申正月三十日。入侍。訓鍊都監軍需補用。入啓。

 時。都監七色軍戰巾軍服。弊汚莫甚。故公啓請以粮餉廳屯田陳結三千七百餘結。姑屬之都監。限三四年起墾收稅。以實軍需。亦爲改備軍兵服色。(見啓) 上從之。

二月二日。三度呈辭。 命遞刑曹參判。尋除軍器寺提調。○十八日。除左捕將。

三月十三日。捕納掛書罪人李世龍。

 

先是丁未秋冬間。京外喧傳邊山有賊之說。至正月初。都人訛言賊至彰義門外。結陣瓮巖下。閭閻波蕩。移時乃定。全州,南原塲市。有掛書。語極不道。監司乃封上凶書。 上以爲匿名書。不必搆捕。命火其書於前。至二月。復掛書於都城西門。判尹以聞。時原任大臣。亦箚請譏捕。始 允之。至三月。尤騷然。及是。世龍以鄕曲武夫。爲惑衆之計。以不道之說。掛諸京外。以草本留置袖中。捕廳將校金天柱。捉囚於全州獄。歸告公。公入對。請遣金吾郞拿來。 上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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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日。入侍煕政堂。

 時。奉朝賀崔公奎瑞。退居龍仁。十二日夜。因隣人安鑮。聞同里人張欽從賊。起兵陽城。將以十三日聚軍。十五日擧事。崔公大驚。翌日。疾馳百餘里。夜至都門外。先以書通于諸大臣。是日曉。會諸宰于備局。崔公送鑮兄鎬及鎬奴莫實。取招。(時。鑮兄鎬。以地理學敎授在京。鑮旣言于崔公。又送莫實。報賊情於鎬。鎬聞崔公上來。率莫實迎於城外。故崔公捉送兩人于備局。)公遂與領議政李光佐,左議政趙泰億,吏曹判書李台佐,兵曹判書吳命恒,左參贊金始煥,禮曹判書李㙫,判尹金東弼,刑曹判書徐命均,戶曹判書權以鎭,揔戎使金重器,吏曹參判趙文命,戶曹參判尹淳,右捕將南泰徵,(戊申伏誅。)戶曹參議宋寅明,都承旨李廷濟,校理趙顯命,朴文秀,副校理吳光運,洪景輔,李顯謨,鄭羽良,曹命敎,正字李宗城,同副承旨鄭錫五,假注書李裕身,記事官李宗白,李周鎭入對。進奉朝賀書及兩人招辭。崔公亦承 命追入。備陳鑮語。公奏曰。鎬與其奴。同爲拿囚何如。 上從之。仍 命發遣假都事。拿鑮及張欽等。 上曰。十三日聚會。十五日擧事之說。若信然則事機已廹。若不善處。恐有後患。諸臣各陳計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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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臣或請徵兵畿甸。或請把守津渡。或請伏兵防備。公奏曰。賊形虛實。雖未詳知。旣有十五日擧事之說。則大臣所達。誠是。戒嚴一節。不亦放忽。(戊申錄中。惟公所達。抄略記出。文辭多有硬澁處。覽可詳之。) 上曰。然則埋伏把守乎。公對曰。宮城戒嚴。似好矣。 上從之。公奏曰。宮門城門及津渡諸處。有定奪然後可以把守詗察矣。 上從之。 上曰。城門譏察。用軍幾哨可當耶。公對曰。譏察不必用哨。 上曰。以一哨分守城門及津渡耶。公對曰。處所旣多。一哨太不足。 上曰。外各門。別爲發軍把守。而南營馬兵五十名入之。宣仁門。亦以馬兵五十名守直。公奏曰。訓局軍兵。 輦下親兵。郊外出送爲難。 上曰。江外則兩營出送將械。而且掛書。一脉一串貫來。京外彌滿。姑爲戒嚴。發送守御揔戎將械。先爲譏察爲可矣。公奏曰。捕盜軍官。右邊則三十員。而臣所掌左邊則二十六員。臨事任使之時。每患不足。則今事變之初。出使之事。比前倍多。而極爲苟艱。一依右邊加設四員何如。 上從之。公奏曰。近來夜禁不嚴。朝士傔人及兩班士子。無常往來於街路。設有行止殊常者。何以辨別乎。此後朝士大夫以下至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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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敢夜行之意。捧甘五部。以爲警飭之地何如。 上曰。前此已有申飭。而直提學以下犯禁。自有其律。不必別爲捧甘。且以申明舊制。雖如朝士犯禁者。入啓論罪。

十五日。入侍煕政堂。○都城七門把守事。入啓。(見啓)○夜詣敦化門前。領軍扈衛。

 時。公以世龍招中擧公名。止賓廳。不敢入。領相奏達其由。 上命促公入侍。公不得已入侍。與諸臣合辭。請亟設庭鞫。扈衛宮城。 上從之。○是夜。 上命公領軍扈衛。(御將趙公文命。同力扈衛。內則密陳方略。外則策勵將士。)仍 敎曰。東西南北營。廣智集春營入直軍兵。宮城扈衛入直外。在城內軍兵。自各其營。便宜取用。添入扈衛宮城排立處及宮城扈衛處。懸燈刁斗。罷漏後。公承 命詣直房。傳令聚軍。明燭達夜。少會領率軍兵。扈衛於敦化門前。○自是日至三十日。始撤。公在陣。晝夜不脫戎衣。拊循士卒。有病而呼寒者。解衣衣之。軍中感泣。

十六日。隨標信。入侍仁政門。參親鞫。

 時。畿伯李廷濟馳啓。報賊情。捕廳軍校。訓局偵校。亦歸言賊情。及是上下驚動。 上招諸將議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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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命進伏。 上曰。曾前予以鎭安爲心。今則事勢頓異矣。勦滅之策方急。訓局軍兵。出送爲宜。公對曰。軍兵散出。則扈衛虛踈。 上曰。訓局軍容。何如。公對曰。三百年培養軍兵。保無他憂。當此之際。 殿下別下恩典。以爲激動之地。則尤當以死報國。 上曰。盡閉城門。則似示弱於賊徒矣公對曰。開興仁,崇禮,昭義三門。其餘閉之。似好。 上從之。 上曰。門閉後。若有殊常之人。則可知矣。公對曰。三門中。二門屬之臣營。一門屬之御營。可以專力看審。 上從之。 上密囑曰。彼此兩門相遠。一閉之時。若有可疑之端。必須偵探焉。公對曰。已爲埋伏詗察。仍奏曰。當此之時。都監千揔。亦無其人。甲山府使朴昌徵。昌城府使李天俊。命姑許差。差定別將。使之領軍。何如。 上從之。公復奏曰。京中士女。自今以後。如有奔避之擧。則各其家長。從重科罪。令前已出之類。使卽還集。俾免罪責之意。知委五部何如。 上從之。(時。陽城出身金重萬。又上急變。言陽城居權瑞鳳,瑞麟,崔擎宇,鄭世胤,李胤,尹煕慶,愼光遠謀逆。初七日。聚會。十二日。乘夜合軍。欲襲淸州兵營。而所約嶺南大軍不至。故未果。嶺軍若至。則欲直犯京城。此賊交通三南。嶺南則淸州李麟佐兄弟主張。通謀於尙州金弘壽。湖南則安城元萬周主之。交通於羅州羅姓人。而賊中所推爲將領者。乃麟佐。內應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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愼光遠及元禮不知姓名「李有翼字」云。盖重萬有膂力。賊誘與同事。佯應之。悉探事情。竊騎瑞麟馬。間道疾馳。入京上變。前此雖有安鎬等所告。其得賊情要領。自此始矣。)

十七日。隨標信。入侍仁政門。參親鞫。○馬兵三哨。受送廵討中軍。而使李遂良領率出送事。入啓。(見啓)○祗受勞 問。

 時。賊報甚急。都城。一日十驚。諸臣議將列兵守牒。兵不足則用坊民。參錯其間。 上召公問其便否。公對曰。當此之時。城頭排立。似爲得宜。而以臣愚意言之。則見今諸賊之招。賊中有勇力者。流入城中。以爲內應云。若使坊民。排列城上。則必側耳愜心。混在其中。乘機闖發。適足爲借其便而逞其凶。非計之得者。要害處。排布伏兵足矣。 上大以爲然。卽寢廷議。○時。 上密書兵火二字而示之。公卽取記注之筆。書對曰晟賊。(時。平安兵使李思晟。出賊招。)常時畏臣。不必過用 聖慮。且臣已送親信將校於淸州。俾火軍器。未知此計能行與否。 上甚喜機謀之暗合。○時。畿伯與水原府使。罔夜馳啓。報賊情。 上方御帳殿。更漏已深。燭影方殘。見此賊報。 天顔慽然有憂色。顧左右曰。賊報如此。而廵討使(時。金重器以廵討使。托穪無兵無馬。逗遛不出故也。)尙未至鎭。老將恐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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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奈何。諸臣罔知所對。公趨進涕泣奏曰。臣雖無才。忠憤所激。老將難於奮作。誠如 聖敎。若坐失事機。國事危矣。臣請自往征之。 上曰。卿若出去。將奈 宗廟社稷都城士民何。予又何恃。公彌懇至三日。 上終不許之。(時。兵判吳公命恒。繼公亦自願出征。 上命差四路都廵撫使。以校理朴公文秀。爲從事官。)○ 上特遣承旨。大將以下勞 問。又 賜米錢酒肴。分饋軍卒。

十八日。隨標信。入侍仁政門。參親鞫。

 時。公與御將入對。 上曰。兩局大將。有稟定事耶。公奏曰。卽今所恃者軍情。莫不有一死之心。昨承 傳敎。以酒肴分給諸將校軍卒。則每名酒爲半鍾子。而聞其私語。皆曰此酒半勺。何如是醉飽云。以此大可見軍情。卽今軍餉方急。而海運稅船。觀望不進云。事極痛駭。令各其邑督令上送之意。分付何如。 上從之。公奏曰。都城內外無賴輩。假托騷屑。侵掠閭巷者。令捕廳。恪別禁斷。其中情狀絶痛之類。卽爲梟示陣上之意。知委五部。日昏後。卽爲出送廵邏。江倉亦爲防守何如。 上從之。公奏曰。都監馬兵三哨出征。而馬草甚艱。輿人空石。隨宜劃給。粮餉廳有馬太可給者。並量入出給。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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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從之。仍敎曰。曾見 先朝故事。庚申年。有此例。五軍門軍兵。一軆賜給米錢。以示軫恤。(時。告者金重萬。與愼光遠面質。重萬謂光遠曰。汝與瑞麟等。豈不曰擧事之時。領相,兩局大將,兵判。爲先剪除。然後擧事云乎。光遠曰。朝廷之人。止此而已乎。重萬曰。汝輩之所忌憚者。此數三人。故如是。光遠曰。李河等言。平安兵使李思晟。當動兵來京。訓將使道有再生之恩於國家。必不爲之云云。○李河,閔觀孝,李思晟,南泰徵,梁命夏,李檉,南泰績,權瑞麟等。出於光遠招中。方命拿入之際。備局吏一人。大呼帳外曰。淸州兵使。爲賊所殺死。滿廷臣僚。莫不驚惶。時。麟佐等乘夜。突入淸州兵營。殺兵使李鳳祥及營將南延年,裨將洪霖。而虞候朴宗元投降。牧使朴鏜方寢。聞賊變踰墻匿民間。印符見失。使家僮以白文馳報。諸臣皆以鎭安 聖心。仰達。)

十九日。隨標信。入侍仁政門。參親鞫。○李河,泰徵等梟示事。入啓。(見啓)

 時。城中騷撓。連夜驚震之聲。徹于 大內。以致 丙枕不安。此必賊徒之潛伏者騷動人心之致也。公設機權。卽鎭安之。 上特召公。諭以今夜安寢。卿之力也。○ 上慮泰徵,觀孝爲內應。變生肘腋。亟 命誅之。人心少定。賊氣大沮。(當湖南掛書事發。公勸泰徵。令送譏察。推托不應。至以全州營譏察將校。見殺於邊山賊。造言恐喝。及有十四日上變。泰徵來見公。平地三跌仆。人恠其心動。至是。逆狀顯著。)○ 上又慮臨急徵兵。有所未及。將使黃海兵使。領兵上來。將發遣標信。公聞之。挽宣傳官於路。卽入奏曰。黃海兵營親騎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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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乃精兵也。此賊不可遲留時日。以突騎急擊爲宜。而玩寇度日。若使漸致滋盛。則彼氣益揚。吾氣益蹙。後無以遏長驅之勢。然量此賊。不過㤪國之類。一時烏合。其勢必將瓦解。一枝官軍。自可撲滅。何必紛紛召外兵乎。三南賊起。人心波蕩。獨兩西稍安。豈可以幺麽一小醜。視若大寇。示之以朝夕不保之形。使西土人心。隨復驚動。恐非得計。 上曰。非卿幾誤事。遂寢 成命。公奏曰。卽今國儲蕩殘。軍粮不給。臣於昨日軍兵處。分給軍粮。軍心莫不感泣。而禁軍馬兵。馬料不足。無以充養。 殿下親兵。只此軍。而不能善養。疲病難用。極可憂悶。又奏曰。程路多岐。姑難知賊兵之向於何路。而竹山爲大路。長湍馬兵急速來。向竹山事。分付何如。 上從之。公奏曰。江邊把守雖有卒。而無可合之將領。吉州牧使李行德。留置何如。 上曰。雖已下直。召還可也。公奏曰。永宗僉使柳萬增。有勇力無愛惜身命之心。足爲突擊。 命召何如。 上曰。下直矣。公對曰。下直而在。故臣入來之路。使之姑留矣。 上從之。

二十日。隨標信。入侍煕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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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公與諸僚入對奏曰。前僉使楊鳳鳴。有武才而方在憂服中。使起復從事。何如。 上從之。公奏曰。卽今諸臣。以安撫出去方外。皆請軍門將校。而軍門將官任事。極爲苟艱。此後一切勿許。何如。 上從之。因左尹張鵬翼戒酒事。 上問曰。訓將亦飮之乎。公對曰。臣素有酒量。一飮數壺。决科之初。以宣傳官入侍。 先王朝。親爲賜酒。以善飮爲 敎。仍又以許身之後。不可過飮致傷爲 敎。臣銘鏤。至今斷不飮酒。偏母生日。或有酒盃。則一時痛飮而已。 上命除張鵬翼鎭御大將。往鎭北漢。曰不必出於朝報矣。公奏曰。大將名號。出於朝報爲好。 上從之。

二十一日。隨標信。入侍煕政堂。○城門開閉事。入啓。又賊首梟示事。入啓。(見啓)

 公承 召進奏曰。哨探兵。姑未入來。而津渡把守。最爲急務。然但京城樵蘇路絶。亦不可不慮。臣意則外南山木。並許斫用。而津渡等處。別樣嚴守。至於軍餉一節。最爲可憂。自京急送武弁一員。領率水上船隻。可興倉所儲穀物。並搬輸來似好。公又奏曰。此賊非稍稍屯聚之兵。應敵之道。亦當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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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而至於嶺南。嶺底諸邑。必有繼起者。此尤可悶。公又奏曰。忠淸監司發兵之報。尙不入來。極爲可駭。禁衛軍中六七哨。爲先發送。亦好。公又奏曰。兩班之從賊者。必不容易革面。莫如以諺文。翻譯外方檄文。使常漢易曉。似好。 上皆從之。 上曰。大抵此賊夜襲之慮。極爲凶惡。不可放忽。城頭防守。恪別申飭。俾無踈虞之患。爲宜矣。

二十二日。隨標信。入侍宣政殿。○旗竿懸賊首。以示賊徒事。入啓。又李始沃等梟示事。入啓。(並見啓。)○祗受軫恤 傳旨。

 

公請對。持賊情偵探密封。獻于 上前。又以平兵書掌上密告曰。此賊着白敞衣。坐於私室云矣。(指思晟) 上曰。觀其書辭。擧事之人。細瑣如此。不足憂矣。(人得上思晟家書。皆細瑣婦女語。故有是 敎。)公奏曰。別軍職金滿泓,朴秀寅,前僉使金益英。方持服在家。並爲起復。屬於臣營。何如。 上從之。公奏曰。軍兵出入之時。難分彼我。故城門啓鑰之時。先爲分揀彼我之類。然後許入之意。傳令於守門將處矣。 上曰。好矣。公奏曰。臣爲訓鍊堂上。奉事,習讀閑散之類。皆願入於陣中。臣亦未知其人之如何。使人留住閭家。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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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矢預習。如有大變。來請節制之意分付矣。 上曰。好矣。○ 上遣玉堂 下諭曰。卿等累日暴露。能無疾恙。必須另加自愛。諸軍之有病者。卽以藥物。及時救護。以示國家軫恤之意。

二十三日。隨標信。入侍宣政殿。

 公與諸臣入對。 上曰。此狀啓。卿等未及見耶。兩局大將。同見之。仍下水原府使狀啓及賊人頭目所錄之紙。諸臣看訖。公奏曰。賊徒三十哨。亦不少。而官軍外援。尙不上來。是可悶也。 上曰。以此見之。彼賊侮朝廷之無人。而肆然久留淸州矣。公奏曰。津頭船隻。盡撤置一處。留軍屯守淺灘。似合事宜。 上從之。公奏曰。揔戎使若自爲節制進軍。似好。 上曰。若如金重器之持重。則雖數萬兵。無與賊交鋒之時。元初自護之意太多矣。公奏曰。彼賊若旗皷而來。則官軍千餘。足可蹴踏。今出沒隱見。難以知的。守城爲第一義。而賊之多少。亦未的知。尤當悉心防備矣。 上曰。都廵撫已知此奇耶。(先是。都廵撫馳啓言進軍湖西。而是曉。水原府使馳啓言賊兵已以二十三日發向竹山云。故有此 敎。而都廵撫徑入安城之啓。是夕始入。而 朝廷認以爲大軍直從大路。而東路無備。於是急召諸路兵入援。一日之間。朝野益洶擾。)公對曰。聞大軍欲往素沙。還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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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云。此則善思之矣。領相請以募士購賊之意。作文投諸賊中。 上曰。何以投書賊中耶。公對曰。以矢繫書投之爲好。 上曰。此誠好矣。公奏曰。朴世梓所領八十名雖小。若逢賊。可以成功矣。 上曰。此則以小敵衆。公奏曰。右邊捕盜從事官李景淑。南城廵撫使自辟爲軍官。以卽速下送爲請。而當鞫獄方張之日。不可出送。姑爲仍留何如。 上從之。公奏曰。楊州牧使兪拓基。領兵來屯京城外。何如。 上從之。(是日。自都廵撫營。斬送叛將朴宗元首級。兼奏捷書。)

二十五日。入侍宣政殿。仍行獻馘禮于敦化門前。

 

先是。 上敎曰。斬得將領。賊勢大挫。此實皇天 祖宗眷佑我東方。明日當御門受俘矣。兩局大將。具甲冑入侍。○公承 命入侍。奏曰。臣以軍務事。有稟定者。大臣同入稟議。似好矣。 上命上小紙所書。披覽後。 下敎曰。卿意何如。公對曰。其虛實雖未的知。而其人旣曰目覩。則臣意沿路守備。不可虛踈矣。上曰。柳萬增之留置。欲用於此等處也。公對曰。臣意。亦欲送此人矣。 上曰。門樓殿坐後相議出送可也。公奏曰。 殿下陞帳堂殿坐。便是大將臣等。以中軍當稟而擧行矣。盖禮曹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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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禮樂進退等事。而今此受馘之節。宜用軍禮。 上曰。此乃禮曹儀節。故只如此。而軍禮則自軍門似當擧行矣。公奏曰。雖是城內。旣用軍禮。則鳴金吹打之節。似可爲之矣。 上曰。依軍門例爲之。於是。 上具戎服。出御敦化門上。仍遣宣傳官二人。持信箭。招兩局大將。使之具甲冑入侍。公遂與御將。承 召入對。 上曰。都監伏兵所捉賊徒四人。皆當一律耶。抑有參酌之道耶。訓將必詳知之。陳達可也。公對曰。臣遣卒偵探。而賊人到處遍滿。所遣卒三人。尙不來現。賊中細作若被捉。則皆言欲告而來云。其言何可信乎。其中二人。在疑信間。而其餘明是賊中細作無疑矣。 上曰。李儉龍乃童子云。其年幾何。公對曰。名爲童子。其年乃二十一也。賊使渠探知訓局軍兵出去處云。賊必以小兒爲腹心。使之偵探。恐不可區別長幼而處之。 上曰。獻馘之禮。尙不擧行。首級未及來耶。公對曰。首級已來矣。 上曰。賊首懸於何處耶。公對曰。軍中所樹竿。乃懸首處也。於是。宣傳官。以盤盛宗元首。跪於陣前。領相於樓上跪告曰。逆賊首級是實。 上曰。其餘首級。同爲懸竿移時。禮畢。招集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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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老于樓下。 命侍臣慰諭。仍 敎曰。觀此訓局軍容之整肅。雖外寇。不難底平。况小醜乎。領相請犒饋兩局軍兵。公奏曰。犒饋之規。必大將親監。中使傳 命。方當扈衛之日。移動部曲。一處犒饋。亦似有掣碍之端。罷陣後擧行似宜。 上曰。兩大將之言如此。罷陣後擧行可也。於是。 上還宮。(是日。自都廵撫營。所斬三十賊馘上送。○思晟就拿至京。)

二十六日。奇兵將朴世梓等。告目封進事入啓。又賊級懸街事入啓。又竹山賊金廷實首級懸竿事入啓。(並見啓)○因議政府啓。送校押來生擒賊魁李麟佐。

 

(是日。 上命百官序立於軍器寺前路。誅思晟,有翼。○揔戎使張鵬翼。捕送賊魁李培。又自都廵撫營。生擒賊魁麟佐上送。)

二十七日。隨標信。入侍煕政堂。參親鞫。○朴世梓率軍許入事。入啓。又逆賊鄭祚胤等梟示事。入啓。(見啓)○因賊招誣引。胥 命闕外。

 時。凶竪麟佐。計欲害公。誣以罔測之言。旋卽自服。領相奏曰。昨日賊招明白究問。處置甚善。大抵 聖心。若有一毫疑慮。則不可任使。若不然則目今環衛之中。專恃訓將。此一節。洞然昭釋。使渠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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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如。 上曰。所達是矣。此非予假借之辭。實無一毫疑之之心。今日欲以 面諭矣。 上使標信宣召公。公與諸臣入對。進伏曰。俄以標信宣召。來詣閤門外。始知昨日麟佐招事。臣以何面目。更進於 殿下之前乎。當此之時。 殿下使臣領兵守門。臣之一身。不敢自有。尙此視息於世間。心摧膽裂。實不知所措。武弁豈有色目。臣本儒家子。故世人多以色目指斥。而臣自在 肅廟朝。蒙被 異恩。死國一心。銘在心肝。只緣無才而浪得虛名。故忌臣者甚多。動以色目見疑。屢濱死地。而尙今生存者。乃 殿下罔極之恩也。今又名出於凶賊之招。此皆持身無狀之罪。速 賜處分。則臣雖萬死。無所恨矣。 上曰。訓將進詣榻前。仍握手。 下敎曰。卿之心事。予已洞燭。予知卿爲心腹之將。若有一毫疑卿之心。則豈於今日。委以重兵乎。昨日處分事。問于大臣則可知。卿須勿懷不安之心。公涕泣奏曰。 殿下援臣於萬死之中。乙巳七月之事。是臣再生之日。臣之生日。乃正月初六日也。而 殿下出臣西間之日。乃七月二十一日也。生我者。父母。再生臣者。 殿下也。臣每戒臣之子。以 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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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臣之日。爲臣生日矣。臣本世祿之臣。臣之八代祖。入於海東名臣錄。臣又最蒙 恩。許國之心。天日在上。 肅廟命臣止酒。故臣不敢飮酒。 肅廟勸臣習射。故臣至今不脫决拾矣。徒以命途奇險。爲人忌嫉。至於此境。而 殿下執臣之手。慰諭及此。此臣涕泣之外。更無所達。惟願速遞職名。使以白衣從軍。則臣單身獨出。斬弼夢,弼顯之頭。當獻於 殿下之前。卽今大獄方張。前頭又不知有何變故。若不遞臣將任。則非 殿下終始保臣之意也。 上曰。卿言如此。殊非 面諭之本意。此後則少無不安。盡心職事可也。公對曰。 殿下委任之意。至於如此。臣雖肝腦塗地。不足少報萬一。卽今扈衛十二日。不敢就寢。母病不知死生。而亦不暇顧。臣家隻僮尺婢。亦皆知爲 殿下一死之心矣。爲人臣者。入於凶賊之招。而又復抗顔朝端。揚揚出入。則千古寧有是理乎。 上曰。更勿過嫌。時領相請詗捉弼夢等。公奏曰。兩賊雖凶獰。兵潰而逃。旣無一卒。若極擇捕盜軍官以送。則豈不能捕得乎。 上從之。 上曰。兩局大將退出。卽往陣上。(是日。 上命百官序立於軍器寺前路。斬賊魁麟佐,李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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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日。隨標信。入侍仁政門。參親鞫。○軍兵等奉足例分給事。入啓。(見啓)

 

(是日。自都廵撫營。生擒賊將權瑞鳳,鄭世胤,睦涵敬上送。)

二十九日。隨標信。入侍煕政堂。○諸罪人中梟示與放送事。入啓。(見啓)○祗受勞 問。

 公與諸臣入對。 上曰。今觀全羅監司狀啓。則弼夢已捉得矣。諸臣對曰。大是快事。仍以湖南尙有賊。中路不可測。將自其處梟示。傳首京師乎。抑捉來訊問而正法乎。以此互相迭奏。 上曰。熊佐往安陰起兵。穪大元帥。凶檄上來。又希亮出賊招云。嶺南賊。果不虛矣。公對曰。此凶檄。三月二十二日。而竹山破賊。乃二十三日也。此賊兵勢。比淸州稍張。嶺南應賊者必衆。此甚可慮。以夢賊拿來事。招入禁府都事李廷相入侍。 上曰。實都事能馳往如武臣耶。公對曰。終不如武臣矣。 上曰。武兼中着實人。得諸官案中可也。領相對曰。聞訓將之言。則金始亨稍勝云矣。 上從之。洪致中奏曰。使都廵撫。箚住礪山何如。公奏曰。礪山距安陰頗遠。遠則聲勢不相及。使都廵撫在前。兵使在後。以爲聲援。似合事宜。 上曰。京砲在外者幾何。公對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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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者幾盡入來。而臣憂忠州事。下送四十名。今無用處。亦當召還矣。又奏曰。昨日伏兵所捉李一遠,李思碩。嚴加究問。則末乃吐實以爲當爲守令云。故投入賊中云。且問同黨。則所謂進士,座首。亦多入之。事涉重大。有難擅便。故仰達矣。 上曰。兩班爲誰耶。公對曰。陽安城兩班云矣。 上曰。必是疲弊兩班矣。一遠,思碩。當爲梟示耶。公奏曰。南漢所捉李始濂,始沃,白起先,李險龍事。頃日 御樓時。有所陳達。而其中險龍,起先。似是脅從之類。方拘留陣上。欲待明白 下敎而處斷矣。 上曰。一遠父子。當盡爲梟示耶。其爲人何如。公對曰。甚奸毒矣。 上曰。梟示陣前。起先,險龍。决棍放送。公奏曰。始濂,始沃。在疑信間。有難詳覈。而其人得於賊陣。似無疑矣。 上曰。其爲人何如。公對曰。此兩人。面貌不麁。人事別白。 上曰。左右捕將。按同究覈後。更爲稟處。公奏曰。鞫廳罪人出付捕廳者。事軆重大。臣終難私自按治。 上曰。此皆不必上送而送之。故有此難便。公奏曰。此恐有後言。臣與鄭纘述。別設一幕。同爲究覈何如。 上曰。是矣。 上以留屯軍兵罷遣事。下問。公對曰。宮城夜廵。一營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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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軍。更更廵檢。首尾相接。則無暴露之苦而有環衛之效矣。 上曰。沿江把守。當盡爲罷送耶。公對曰。臣意以爲不可罷矣。 上曰。南漢水原軍。當姑留少許耶。公對曰。曾經大將者。方留鎭水原。雖少留兵。威勢足以鎭壓矣。 上曰。仍以揔戎使爲水原府使何如。公對曰。以揔戎使兼府使。似好。而南漢有兵。則聲勢可仗矣。 上曰。此說甚好。 上曰。罷兵文書。大臣示兩局大將。與之相議可也。諸臣以各處把守軍兵罷不罷。互相迭奏。公奏曰。三軍門軍兵。何可每每責應耶。且各津往來船隻。夜則聚艤此邊。勿許行人過涉。只狀啓則受送。而亦使勿留一刻何如。 上從之。○ 上特遣史官。累日暴露將校軍兵處勞 問。又 賜酒肴。

三十日。精砲手發送南原,全州等地事。入啓。又脅從賊放送事。入啓。又尹煕慶梟示事。入啓。又撤罷扈衛事。入啓。(並見啓。)○罷宮城扈衛。留陣北營。

 

 傳曰敦化,光義等門還開。 闕門闕外宿衛扈衛軍兵等。連日露處。傷者必多。念及于此。丙枕靡安。自今日 闕內入直軍士。只留元入直。其餘並爲放送。勿爲排立。廵邏廵檢等事。着實爲之。 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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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撤其扈衛。各於本營大將。領率加數入直。而偵探詗察等事。另加嚴飭。其餘軍兵。幷爲放送。而入直外禁軍扈衛軍官。幷爲放送。以示軫恤之意。○時公兼任捕將。故率軍校。待令 闕外。 親鞫罷後。退直本營。○自是日至四月初九日。連直北營。

四月一日。隨標信。入侍煕政堂。○祗受 內賜。

 公承 召入對。 上曰。捕廳草記。多有問議於卿者。勿爲出去。小退戶外。與嶺南閫相議後。入來。公對曰。南事甚緊。李汝廸早爲出送矣。公出戶外。少旋後入侍。奏曰。自上出付臣等査治。意有所在。故方十分明査。而其中李震萬十人。自鞫廳拿來。而鞫事嚴秘。未知緣何事捉來。出誰人招辭。問于禁府。則亦多不報。朴尙淳自南漢捉來。必欲狀啓可據者。而亦不得見。只反覆嚴問。不得其要領矣。 上曰。車以黃問之耶。公對曰。先問震萬等故。此則姑置之矣。 上曰。何者最緊耶。公對曰。其中嚴惡發。爲賊使喚。情節浪藉。决難容貸。且其招所出人。亦當發捕。而池加八。佩麟佐號牌而被捉。故不無疑端。崔順萬。卽尹天擎之奴。而年纔十五。元無可問矣。 上曰。李徵觀,貴金問之耶。公對曰。姑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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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矣。 上曰。震萬等。金吾必有拿來都事。推問其緣由可也。公對曰。判義禁。亦云不知矣。 上曰。昨日判義禁陳達時。十人等名下。係其捉來日字及都事姓名。更問可也。公奏曰。趙中才,金涑,李鐵鎚自穪兩班矣。 上曰。兩班之名。豈曰鐵鎚耶。公對曰。兒名云矣。又奏曰。徵觀持軍物潛自渡江之狀。極爲恠異。恪別嚴問。而尙淳亦恪別盤問。其所誣告。如南處中。則當一軆梟示。貴金。當待徵觀結末後放送。何如。 上從之。公奏曰。昨日蔡有天等十二人。以 傳敎放送。則皆皷舞 聖德矣。仍奏曰。 闕門將閉。臣等當退出矣。 上曰。金虎門。姑爲留鑰。公奏曰。惡發。自捕廳無可更問。移送鞫廳。何如。 上從之。 上曰。俄所抄出文書。捕將近前上之。公持詣 榻前上之。奏曰。此後捕廳文書。恐煩 睿覽。只抄緊語入啓何如。 上曰。誠是矣。仍 賜鍍金釘雲紋緞皮甲。祗受退出。

三日。隨標信。入侍煕政堂。○申鉉等七人梟示事。入啓。(見啓)

 時。 上特遣宣傳官有 旨曰。訓將。間間往見母病。(先是自 上握手 下敎時。所奏母病。不知死生。而亦不暇顧云。故有是 命。)○公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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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臣入侍。 上曰。徵觀問之耶。公對曰。方反覈究問。而出錢百兩。爲賊軍裝者也。而惡發所告龍山宋生員。始得跟捕於交河。移送鞫廳矣。又奏曰。臣入來時。聞有陜川敗報云。信否。 上遣注書。出問政院曰。時無賊情狀啓之到院者耶。注書還奏元無狀啓來到者。公奏曰。聞軍官言。捉得宋哥時。其兄以爲其不祥事。以至此境。似是京江主謀者也。 上曰。爲人何如。公對曰。未問根脚而相貌<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NEWCHAR/KC02431_24.GIF'>獰矣。再昨所書出發捕者。或赴賊陣。多有死亡。而其餘則捕廳軍校。幾盡捉得矣。 上曰。陜川近於安陰耶。公對曰。三四日程矣。 上曰。俄見湖南閫狀啓。則安陰賊鴟張云矣。公對曰。此不過不閑軍務之校生。固不足慮也。 上曰。全監處。十六日。戒嚴有旨。二十七日。始爲來傳云。其京主人京房子稽緩者。令軍門從重决棍。 上曰。頃日誤告賊級人。尙拘留於軍門耶。參酌放送。公奏曰。臣留陣一邊。 朝家設施之策。一不聞知。則今嶺賊尙未勦滅。三南各邑軍兵。雖非宮門聚待之時。常使團束。勿令遠出。以爲徵發。則片刻聚集之地。以爲得宜。此事曾已申飭耶。 上曰。此事未曾申飭。令軍門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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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公奏曰。宜令 廟堂申飭各道何如。 上從之。公奏曰。聞湖南偵探。則賊顯及賊夢之子。皆乘白驢云。而安陰賊陣中。有騎白驢將云。必是此兩賊中一賊也。 上曰似然矣。

四日。上䟽辭覲親之 恩命。尾論被亂邑守令不添烽之罪。

 先是。 上命間間歸覲。而公之慈氏聞之。送言曰。當國有大變之日。豈臣子得伸私情之時乎。勿爲來見。全意職事云云。故公䟽陳所由。且當淸州,安城,竹山接戰之時。鎭川,居昌,安陰,咸陽,山陰,陜川等邑凶賊縱橫之日。竟無添烽之事。一如平時。當該守令及將卒。宜施重律。以警日後。故尾論請罪。(見䟽) 批曰。今觀卿䟽。嘉卿母之訓子有方。而亦不必久爲留營。 特允所請。䟽末所陳。誠如予意。令 廟堂稟處。○ 傳曰。三軍門軍兵。累日扈衛露處。多有病傷者。抄送醫司。題給藥物。

五日。隨標信。入侍仁政門。參親鞫。○元時金梟示事入啓。(見啓)

六日。高昌善梟示事入啓。(見啓)

 

(是日。百官序立軍器寺前路。賊魁弼夢。凌遲處斬。懷仁縣監金道應。黃澗縣監李挺徵。亦爲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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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日。李春亨等梟示事入啓。(見啓)

九日。三營軍兵犒饋事入啓。(見啓)

 備忘記。今此逆變。通古通今所無者。而幸賴天與 祖宗之默佑。因諸臣等竭力王事。圻湖先平。餘黨亦幾盡蕩。是豈寡躬凉德之所致哉。今則嶺捷又至。出征將士。其當不日旋凱。待其復 命錄勳等事。令該曹擧行。○是日。公與諸臣。力請告 太廟陳賀頒赦。 上勉許。

十日。罷北營陣。入直訓院。

 

 上曰。各軍門城頭攞(一作邏)立兵及各軍門留營結陣撤罷。只留城門把守。

十一日。權瑞龍首馘懸竿事入啓。(見啓)○行扈衛軍兵犒饋。

十七日。因賊招誣引。胥 命闕外。仍承 召入侍煕政堂。

 先是忠營狀啓中。曺景佐供招封進。而其辭擧公名。黃沉招中。又引公侄子名。故領相入侍時。 上曰。忠營狀啓。卿見之乎。其招所援引甚多。故欲引見相議矣。領相對曰。小臣未及見之。請暫下之。 上卽下之。領相見訖。奏曰。此等之處。非在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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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可容喙矣。 上曰。其言節節凶惡。領相奏曰。訓將事。以 上意下敎。何如。 上曰。若有疑則當一問破疑。豈置之乎。此人予已知其心矣。領相奏曰。此云其姪入之云。而其人元無侄。未知或有庶侄耶。 上曰。其姪之有無。姑置之。而古語云。任之勿疑。疑之勿任。疑心一生。爲害不少。若有一毫疑心。則豈可强謂無疑乎。只恐其人因此不安矣。領相對曰。雖以今番扈衛時事見之。宮城內外。無異鐵桶。以至於閭里之間。奸究無所容。但任人勿疑。古昔帝王之所至難。而今此 殿下之推心置人之德。羣下莫不欽仰矣。 上曰。予豈有一分疑心乎。但其人有重名。故每至如此。實爲其人憫之。雖以今番金重器事見之。在下之人。亦可以知予心矣。雖不從拿鞫之啓。而安置之啓。初啓卽 允者。良以予所非之者。初不持難。予之無毫髮疑心於此人。推此可知矣。領相奏曰。三軍司命。何等重任。苟有一分疑心。决不可置之矣。 上曰。卿言誠是矣。○至是。曹世樞供辭曰。訓將李森爲內應。此則矣身。雖非親聞於麟佐。聞於麟佐之軍官。且訓將遣其侄於麟佐。與之相約。○宋寅明奏曰。旣出賊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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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實間一番拿問。决不可已。雖曰訓將不爲逆。而安保其侄不與賊相通耶。 聖上每以一節勿問爲 敎。臣不敢仰揣 聖意。而亦不有關於後弊也。李秉常奏曰。逆獄事軆。何等嚴重。前後無罪而橫罹者。亦何限也。一番就拿。淸脫而出。後更無疑矣。名出賊招之人。每每掩置。則在渠之心。亦不自安。不如對質而淸脫也。 聖上之置而不問。不但有損於獄軆。亦非鎭安人心之道矣。 上曰。罪人旣非親聞。且階梯已絶。虛實難明矣。秉常又奏曰。入於狀啓及出於賊招者。一幷掩置。 殿下雖欲以不盤問。爲鎭人心之道。而臣子以爲如此。則反生人疑矣。 殿下雖以此謂之王道之大經大法。决不若是。臣亦非專指李森。而 殿下每以李森不爲逆爲 敎。賊情何可以常情度之乎。 上曰。李森之名纔出。卿有此言。予之生前。勿以李森。爲言也。秉常又奏曰。臣雖惶恐。豈㥘於 聖敎。不爲之畢辭乎。事軆不得不然。非專指李森也。上曰。予不疑李森。階梯已絶。何處面質。何以憑問耶。秉常又奏曰。名出罪招。則在其人之道。亦欲一入明卞。 殿下雖曰不疑。被告人之心。安得無疑懼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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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使世樞之被鞫。在於變起之初。而其所告之人。如是猥多。則 殿下亦必驚動而逮問之。今則 殿下旣數聞而耳熟。故治獄之道。如是緩忽。臣實憂憫。 上曰。屢出賊招。則皆是賊徒相通之致。不新奇也。寅明又奏曰。賊招所引。如是之多。 聖上在上。亦有此凶變。李森之有侄投賊與否。 殿下亦何以知耶。森之不爲逆。雖如 下敎。其姪緊出黃沉。亦是劇賊云。一番究問。在所不已。且秉常所達之言。卽如臣所達。而其時則雖不從臣言。而亦無嚴峻之 敎。今秉常發一言。大加聲怒。此豈公平待下之道乎。 上曰。諫長之言。每過於分數矣。非予假借於李森。賊招前後。或穪入或穪不入。已不可準信。而且無親侄。若有如許惡侄。則訓將必斬頭而來納矣。世道至此。人心陷溺。徵晟出焉。至於李森。則不新奇矣。訓將於向日。旣入鞫庭。今何持難。而獨不念執手 面諭之事乎。王者之道。决不當若是顚倒矣。今若鞫李森。當初 面諭之意。果安在哉。寅明又奏曰。臺諫發啓之由。不曾先聞於 上前。而今日所見。極爲慨然。臣當發啓請拿名出諸人矣。 上曰。此言指何而言耶。豈疑密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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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寅明對曰。何可以某某陳達乎。旣出賊招。則不可不一問也。秉常又奏曰。一番鞫問。覈其虛實。在渠何害。獄軆亦得當也。洪致中奏曰。獄官諫臣所達。於獄軆皆當。領相奏曰。似由執法之論矣。趙泰億奏曰。諫官所達。是矣。 上曰。朋黨。必亡國矣。南中。爲失志之人依歸之所。嶺南如此。無可恃矣。故予夜不寢。食不甘。予年已立五。而兩頰已生白髮。予之憂慮若此。而朝臣無軆予心者。朝臣若知予如是憂慮。則當惕然而一心力共國事。而李領府事經歸。亦爲慨然。旋師在卽。陳賀卜日。豈不可少留耶。予於向日處分。不無過處。而大臣若是决去。予甚慨然。而卽今亂賊雖如此。予不以此爲慮。只以朝家泮渙爲憂也。金取魯奏曰。鞫獄事軆。至爲嚴重。臣非獄官臺諫。而隨事爭論者。盖出於亂臣賊子。人得而誅之之義也。苟有 下敎之事。則當從容俯詢。務歸商確可否。而辭敎之間。多有抑勒激惱之 敎。已極慨然。而至於朝臣進退。或緣情勢之難安。私情之懇廹。而不垂恕諒。一幷加之以不敢聞之 敎。實有歉於使臣以禮之義也。 殿下每以蕩平爲 敎。而諸臣有言。 殿下輒先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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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是 殿下之心。先不能蕩平也。 上曰。卿之此言。盖以予蕩平之 敎。爲譏嘲之意。而觀於今日。不無其敎矣。 仁廟常 下敎曰。雖功臣。若爲黨論。則當斬頭。其時。何無如都承旨之言者乎。致中奏曰。取魯之言。不過辭不達意而然矣。 殿下每於辭氣。或有激惱之時。此 聖上留意處也。 上曰。訓將之名出鞫招。諫長及金始炯。皆言之。而其心以爲人心不可信而非全指訓將。訓將之出賊招。非一非再而非今始出矣。領相奏曰。軍中有三令五申之法。 殿下嚴制黨論。深務蕩平。而又有痼於黨論者。則一依三令五申之法。雖施兩觀之誅。亦何害焉。公聞之。胥 命闕外。 傳曰。訓將李森處。 命召還給。宣傳官持標信出去。勿待 命事分付。使卽入侍。公不得已承 命進伏。 上曰。卿何以至待 命之境耶。公對曰。臣以兼帶捕將。待令 闕下。罷鞫後還營。每至鷄鳴。困睡晩起。而忽聞外間喧藉之言。鞫廳消息。雖不的知。虛實間。不敢偃然在陣。以死待 命。而有此 特召。臣惶恐不知死所矣。 上曰。頃者 面諭時。已有 下敎。予之於人。不欲以不誠實之道待之。如有一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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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卿之心。則以他大將代之。何難之有。如徵晟一出賊招。誅之無惜。而獨於卿委曲者。可知其不疑矣。若有不信之心。則付重兵而授中權乎。假借與否。非此時可論。卿之有爲國一死之心。予已知之。卿之至親中如有世樞所云者。則卿必大義滅親。故世樞照律已入。而待卿一見。姑留之矣。仍 下世樞招辭。公見訖卽納後。退伏曰。名出鞫招。宜付鞫廳。而 特召俯問。 聖恩罔極。臣以死陳之。臣不幸早孤。且有終鮮之歎。則侄之有無。非所可論。且有娣妹二人。而無後身死。卽今臣之單身而已。若有同生兄弟。則虛實間。何敢發明。臣有庶兄一人而有三子。其一尙未娶妻。其長。出身爲禁衛將官。二十餘歲。事變之初。連在禁衛營留陣。其餘並留臣家。若有此事。則其出入。臣豈不知。臣受千古罔極之 恩。再生於已死之中。結知於羣疑之際。求之古今。臣獨一身。以死報答。素所蓄積。出戰之請。出於腔血。亂臣賊子。不幸近出。則雖臣之子。亦當誅之。其餘何恤。臣之五寸侄子京居者有四五人。而皆治擧業。元無操弓。其外無他子侄。則千萬意外。豈有此說也。 聖鑑在上。臣不必煩屢。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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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世龍被捉之後。渠輩報復之說。中外喧藉。捕盜軍官及親屬輩。皆爲臣惧。豈意喧藉之言。轉馳惡逆之科。臣之性命。固不足恤。而至所云內應者。至寃極痛。死且不瞑矣。臣雖無他才能。至於心地之如何。愚夫愚婦。亦可知之。臣歷事 三朝。忝竊將柄。而及至 聖朝。受 恩罔極。勿論上下貴賤。皆曰臣若不忠於國家。非人也。臣亦以爲國一死。自誓已久。臣之以忠自許。極爲猥越。而臣之本心如此。自古君臣際遇。無如昭烈之孔明。而若使孔明遭此。則難期昭烈之必得保全。如 殿下之於小臣矣。臣孽侄出身者。爲南延年之婿。陣上聞凶報。痛哭來告。渠若有一毫疑端。則臣豈敢少惜乎。臣浪得虛名。爲世所忌。媢嫉之人。必欲百般謀害。金重萬。亦自臣陣中捉納。而其招亦曰先除訓將。其㤪毒之心。專由於世龍之被捉。而亦何敢以此。爲發明之端耶。目今親見其招。尤極悚惶矣。今此 命招。義不敢承應。而標信 嚴召。故玆敢冒死入侍。心神慌亂。言不成緖。 聖明在上。惟願速 賜處分矣。 上曰。頃日及今日。再次 下敎。予豈以卿之方帶將任。有慰藉之心哉。景佐招中。已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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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裂其紙矣。今又出於世樞之招。予則本無一毫之疑心。而人心之危疑必甚。故昨已使厥賊納招。則其招以爲嶺南人虛張之說。於此可知其計。而卿之心事。自然明白。其招使卿一見者。欲使卿知予意。且元無姪子。則人心自此破疑。今日 召卿者。欲知卿之有侄無侄而解惑群聽矣。少無所嫌。安心歸陣。公對曰。 聖敎至此。雖死無憾。而踪跡危凜。不敢自安。鞫獄方張。外言喧藉。 殿下深居九重。何以知之。親承 下敎。反覆惇懇。雖明日伏誅。今日當謹奉 聖敎。而前頭若使臣保全。則卽 命解將任。脫有緩急。復 命召臣。謹當爲 殿下一死。以暴此心。若又不然。而久帶重任。坐招人疑。萬無仍因之勢矣。 上曰。世樞招辭出示之意。欲破羣疑而然。卿知此意。毋用更辭。公對曰。前後 下敎。如慈父之招迷子。不勝感泣。(鞫竪招辭中。有訓將窠自代。或椎殺後擧事。或遣刺客等說。累發於諸賊之口。盖凶竪之欲害公者。誣以罔測。旋卽自服。公因此不安。每有 闕下胥 命。而累被曠絶之 恩數。)

十九日。隨 駕。參獻馘禮于崇禮門樓。

 

 上具戎服。出御崇禮門樓。時無觀光士女。 玉色不怡者久曰。經亂後。閭里離散。致此蕭索。公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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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今此受馘。異於常時。故臣嚴禁縱觀。以肅軍行。非流散所致也。 上曰。卿使然乎。色稍解。於是廵撫具甲冑入轅門。肅拜退立。公奏開閉門砲。廵撫進露布文。仍跪進熊輔,希亮,崇坤三馘於壇下。判義禁受而陳於壇上。領相受馘上樓。告逆賊頭是實。 上命並懸竿。移時禮畢。 大駕還宮。公遂與諸臣隨 駕。入侍于宣政殿。 上曰。兩局大將及各軍門大將。勿爲留營。廵邏比前恪別申飭。仍爲 宣醞。日晡時。退還私第。

二十一日。李遂良差別將事入啓。又泰徵家許給軍官事入啓。又捕廳軍官付料事入啓。又太僕馬分養事入啓。又新營革罷事入啓。又嶺邑守令擇定事入啓。(並見啓)○因臺言。待 命金吾。仍爲隨 牌。入侍煕政堂。

 時大司諫宋寅明論啓。略曰。逆招所出各人等。尙多有初不拿來者。明白被誣者外。並爲拿鞫嚴問。 答曰。不允。盖此啓雖不的指誰某。而公之姓名。上下於鞫案。此際不敢以被誣晏然自處。遂待 命于金吾門外。 傳曰。府院啓旣已區別。勿爲待 命。仍還給 命召。公黽勉詣闕請對。因奏曰。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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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本廳軍官。於西小門外。見一常漢多發向國不道之說。而其所言。軍官不忍傳。臣亦不忍聞。故厥漢處不爲捧招。而考見其號牌。乃是李萬準奴斗去非也。臣初欲撲殺矣。此時與前有異。故敢此仰稟。 上曰。此由於無識之徒習聞不道之言。故如此矣。罪人拿囚鞫廳。再明 親鞫時。結案正刑。

二十二日。參百官陳賀。

 時。 上以勘亂告 廟後。 御殿受賀故也。

二十六日。參錄勳券二等第三。

 時。 命招舘閣堂上。定勳分等。勳號曰輸忠竭誠决幾效力奮武功臣。(甲申。犯 皇朝徽號。改曰揚武。)以吳命恒爲一等。朴纘新,(乙亥誅)朴文秀,李森,趙文命,朴弼健,金重萬,李萬囿爲二等。李遂良,李益馝,金浹,趙顯命,李普赫,權喜學,朴東亨爲三等。吳命恒,趙文命。仍爲錄勳都監堂上。

二十八日。陳疏辭勳。

 䟽略曰。顧此寇難之旋平。罔非 宗社之默祐。 聖武之攸曁。而臣不過十數日環衛宮城。以盡臣子之常分。而元無毫分可紀之績。何敢貪天爲功。遽膺丹書之錄哉。勳名乞免之章。不宜贅陳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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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旣有隱痛。不得不更陳於 天地父母之前焉。顧臣揔領親兵。偏荷 注意。顧瞻班行。無與臣比。而莫效涓埃。反出賊招。或曰先除。或曰椎殺。最後之招。極其荒詭。所謂傳說賊裨之名。終以不知爲言。末乃以藉重等語。變幻爲說。無所指的。其爲誣罔。不攻自破。而如使臣平日立樹。粗有汲黯之見憚於淮南者。則夫豈有此哉。惟我 殿下包荒覆燾之 恩。實從古君臣間所未聞之曠典。將軍無罪將軍冠之諭。下及於今日標信 召入之寵。出示盈篋之書。反下於今日 賜觀鞫案之 恩。臣是何人。得此 眷注。撫躬罔措。涕血交逬。以此情地。泥首俟罪之不暇。况且錄勳殊榮。尤何敢冒當。伏乞俯 賜諒察。亟下 處分。以安賤分。(詳見疏)

 批曰。今番竭力扈衛。使宮城晏然者。實卿等之力。卿何辭乎勳名。至於附陳事。業已洞燭。於卿。有何一毫介嫌之端。卿須安意勿辭焉。

二十九日。封咸恩君。仍陞資憲。

 公與御將承 召。入侍進伏。 上曰。批旨已言之矣。今番宮城扈衛都城晏然者。皆卿等之力也。何其過讓之至於斯耶。勿爲苦辭。勳號卽爲書送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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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曹。俾無遷就之弊宜矣。公對曰。臣之所懷。與御將有異矣。小臣特 蒙再生之 恩。忝叨重任。寵遇尤極。莫效涓埃之報。反出賊徒之口。臣之名字。屢塗鞫案。臣驚心震越。措躬無所。雖蒙 天日照燭。昭釋寃枉。更無餘蘊。而千萬夢寐之外。平賊勘勳。忽及於臣身。名次於出征功成之臣。此豈所敢承當者哉。臣則不過十數日環衛宮門。而此則臣子職分內事。元無毫分可紀之績。則其何敢貪天之功。而遽膺丹書之錄哉。伏乞亟收 成命。俾無福過灾生之患。千萬至祝。 上曰。有不然者矣。至於訓將。元無可辭之義。被誣之狀。予已洞燭。有功則賞之。有罪則罰之。乃人君蕩蕩之政。如是 面諭。卿須軆予。勿爲固執可也。公對曰。小臣豈有功乎。實有罪而無功矣。今此國家之轉危爲安。罔非 宗社之默佑。 聖智之攸曁。而反以有罪賤臣。忝叨萬萬不敢當之勳名。此則非但臣心之自知者明。抑亦 聖明之所鑑燭。更乞 聖慈曲遂微願。俾安賤分。千萬幸甚。 上曰。卿等之功。豈但扈衛乎。前後竭力周旋國事之心。予已洞知。此非爲榮輝之地。實爲後人激勸之道也。想來其時事。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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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卿等。則安知保有今日乎。平常無事之時。雖扈衛數朔。猶有功勞。况今番事乎。卿等事。予曲盡爲之。有何過辭之理。卽爲書送勳號於該曹可也。遂退出。書送勳號。

五月一日。因封勳肅謝。祗受 內賜。

 以封勳肅謝後。引見時 宣醞。綵緞,丹木,胡椒等物。 賜給。

十日。獻議。

 時。 命大臣二品以上會朝堂。商確救民良役變通之策。公敷陳獻議甚詳。(見啓)

七月十八日。進參會盟祭。

 前一日。 上駕行于景福宮神武門外齋殿。是曉。 上御冕服。自齋殿步至會盟壇。親功臣十五人從之。承旨奉血盤進。 上。三歃三匙。諸功臣以次歃之。應敎進讀祭天誓文。讀訖。 上行四拜禮。禮畢。步返齋殿。卯時還宮。

十九日。入侍仁政殿。祗受 敎書。

 時與諸功臣以次進伏。吳命恒。以諸功臣 敎書軸券。奉進 榻下。 上披閱訖。還下修撰。宣讀 敎書訖。(見敎書) 命宣醞。與諸功臣皆拜謝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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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日。進箋謝 恩。

 時與諸功臣。陪進謝箋。(見箋文)

九月十四日。陳疏辭職。 不許。祗受 內賜。

 公素患喉症。越添於 陵行陪從之時。久未造朝。因諸臣所達。 遣內醫視疾。 命賜珍劑。公一味縮伏。徒增悶蹙。且念勳庸之臣。自古未甞有仍居兵柄。故呈疏乞遞。(見疏) 批曰。卿勿過辭。調理行公。

同月。再陳疏辭職。

 時有訓局犒軍之 命。捕廳亦多訊囚。而公因諸症添加。俱未得擧行。至於 玉候違豫。傾朝問安。公獨以病末由致身於候班。不勝悚悶。復陳辭䟽。(見䟽)

十九日。入侍煕政堂。

 

 上曰。卿入侍久矣。今見卿面。不至大脫。症勢與頃日如何。所見神氣差勝矣。公對曰。 聖問至此。感泣而已。臣前後受 恩罔極。濫廁卿列。福過灾生。遘此奇疾之致也。

十月一日。拜判尹。

 先是。 上曰。訓將陞資後。尙不爲正卿。無乃無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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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然耶。吏判對曰。厥後無窠。故尙今未擬矣。 上曰。後有窠闕。擬入可也。至是拜是職。

二日。陳疏辭職。 優批不許。

 時。公之慈氏。以宿患沉淹。專意侍湯。莫如解戎務之任。而京兆 恩命。繼又新下。故呈疏乞遞。(見䟽) 批曰。旣至正卿之後。今受實職。亦云晩矣。卿何過辭。卿之情理。雖若此。所帶將任。决難許遞。卿須勿過辭。俟間行公。

十一日。祗受 內賜。

 

 上特遣掖隷問安否。兼 賜駞駱粥。

十六日。 孝章世子薨。哭臨成服。

己酉正月。祗受 內賜。

 時。公以頓遞使。往來墓所。自殯宮賜給退饍。

二月二十三日。上䟽辭職。 不允。

 以親患。呈疏乞遞。(見䟽) 批曰。卿其勿辭。救護焉。

六月六日。 特拜兵曹判書。

 時。公入於兵判加望。仍受 恩點。且因政院啓。 命遞訓將,捕將諸職。

十日。 牌招不進。 十一日。 牌招不進。尋遭臺言。

 正言沈星鎭啓。略曰。武將之擢授本兵。百年內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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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二人。而皆在於久處崇班。允叶輿望之後。則其所難愼。爲何如哉。雖有才略勳庸之可言。而纔躋正卿。遽爾驟擢。除目之下。物情未允。 答曰。苟有其人。奚待百年。未得其人。奚特百年。雖因世道之嘵薄。尙今沉屈。今日此職。豈曰濫哉。亟停勿煩。

十三日。遭臺言。

 獻納李萬維連啓。(啓辭上同。) 答曰。初啓之 批已諭。此非一向相持。使本兵重務久曠者。亟停勿煩。

十四日。遭臺言。

 李萬維連啓。(啓辭上同。) 答曰。亟停勿煩。

十五日。停啓仍 牌招。不進。○十六日。再 牌招。不進。○十七日。三 牌招不進後。仍上疏辭職。後胥 命金吾。

 疏略曰。本兵之長。何等重任。而况以武臣膺是任者。絶無僅有。誠如臺言。臣何敢徒恃寵榮。冒沒承當乎。(詳見疏。) 批曰。授卿此任。予意非偶。本兵重務。不宜久曠。卿勿過辭。從速行公。○傳曰。兵判今旣陳章承 批。身兼將任。其在事軆。不可一向撕捱。斯速察任。再三 牌招。公終不膺 命。乃胥 命金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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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日。 牌招不進推考。仍爲肅謝。

 

 傳曰。本兵重務。不宜久曠。臺臣所論。不過事軆而已。陳疏承 批之後。一向違 牌。無意膺 命。其在事軆。極爲未安。况武臣之身兼將任者。於分義道理。尤不當若是撕捱。兵判從重推考。更卽 牌招察任。○前後凡九次違 牌。未蒙許遞。故不得已肅謝。

七月十二日。三度呈辭。加給由。○十七日。再䟽辭職。 優批不許。

 時大政期廹。 聖敎懇至。爲伸分義。冒沒膺 命。不意三度加由之 命。出於格外。倍切惶蹙。陳疏乞遞。(見䟽) 批曰。三度加由之後。何以過辭。卿其勿辭。從速行公。(時與東銓豊陵趙公。同行大政。自 上特下親政之 命。公咫尺入侍。注擬如流。一依循公。絶不容私。輿論洽然。)

十九日。再 牌招。幷不進。

 

 傳曰。動 駕在再明。疏 批已下。而今日。亦不出仕。更爲 牌招察任。

二十日。推考後。承 牌入侍。

 

 傳曰。其在分義。不當若是。從重推考。卽爲 牌招。公不得已承 牌入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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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日。呈辭。 牌招不進。

 因政院啓。 答曰。今若許遞。初何授焉。旣已出仕。又復引入。其在事軆。不當若是。卽爲 牌招。

閏七月一日。推考。 牌招不進。

 備忘記。兵判之三度加由之後。因 擧動承 牌。一時出仕之後。又復引入。昨今連違 召牌。此不過以武臣。自不安於本職故矣。此則不然。自古以武臣。爲本兵之長者。前例斑斑。頃者 批旨。丁寧敎誨。則出仕屬耳。只經都政。必欲解免。分義道理。不當若是。今若許遞。初何授焉。其在事軆。誠爲未安。從重推考。更卽 牌招。

二日。三䟽辭職。兼陳病狀。 優批不許。祗受 內賜。

 䟽上。(見䟽) 批曰。卿之所懇。予豈不諒。而本兵重任。若此輕遞。初何授焉。卿雖武臣。今於本職。决非過讓者。卿其安意勿辭。調理行公。仍遣 內醫看病。 賜藥材。○左議政李台佐奏曰。昔宋之龐藉薦狄靑。擊破儂智高。宋君欲拜靑以樞密使同平章事。則藉以爲靑起自軍中。致位二府。國朝無二。若加其職。非保靑之意。此言爲靑而發也。今李森之事類靑。故臣敢附龐藉之意而陳達。 上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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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使之加望者。不無其意。且公議僉同。故拜爲此任。而卿雖不言。予欲保兵判。豈可使之不安乎。然卽今武臣。視向時何如。一無可仗者。此則朝廷不能勸勵之致也。今番拜兵曹者。非欲榮其一身。實欲勸一世之武臣也。豈可一政而卽遞乎。在國軆。不當如是矣。

二十一日。呈辭給由。○二十八日。呈辭入啓。 許遞。

 時正言趙尙命啓。略曰。兵判李森。忠勇才略。本自合於將兵之任。而第其由京兆而直授本兵。則資歷太淺。超躐太驟。宜有物議。臣謂姑 賜變通。以重事軆。 批曰。兵判出仕屬耳。武臣處義自別。則爾所謂廉隅等說。未知其宜。公屢呈辭請遞。乃下備忘記。 筵席下敎丁寧。則豈有更嫌之端。而况趙尙命之語。殊無義意。則尤不可以此引嫌也。然日昨大臣陳達之言。是矣。於予待兵判終始曲保之意。遞雖可惜。 特許焉。

八月二日。疏請省掃。 許之。

 公之前妣閔氏墳山。在於廣州宮村。際此解職。將展修掃之誠。故上疏陳情。(見䟽) 批曰。卿其依䟽辭往來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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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辭 朝。尋除都揔管。○十九日。除工曹判書。

十月。除右捕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