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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9
[立朝紀績]
戊申正月三十日。入侍。訓鍊都監軍需補用。入啓。
時。都監七色軍戰巾軍服。弊汚莫甚。故公啓請以粮餉廳屯田陳結三千七百餘結。姑屬之都監。限三四年起墾收稅。以實軍需。亦爲改備軍兵服色。(見啓) 上從之。
二月二日。三度呈辭。 命遞刑曹參判。尋除軍器寺提調。○十八日。除左捕將。
三月十三日。捕納掛書罪人李世龍。
先是丁未秋冬間。京外喧傳邊山有賊之說。至正月初。都人訛言賊至彰義門外。結陣瓮巖下。閭閻波蕩。移時乃定。全州,南原塲市。有掛書。語極不道。監司乃封上凶書。 上以爲匿名書。不必搆捕。命火其書於前。至二月。復掛書於都城西門。判尹以聞。時原任大臣。亦箚請譏捕。始 允之。至三月。尤騷然。及是。世龍以鄕曲武夫。爲惑衆之計。以不道之說。掛諸京外。以草本留置袖中。捕廳將校金天柱。捉囚於全州獄。歸告公。公入對。請遣金吾郞拿來。 上從之。
十四日。入侍煕政堂。
時。奉朝賀崔公奎瑞。退居龍仁。十二日夜。因隣人安鑮。聞同里人張欽從賊。起兵陽城。將以十三日聚軍。十五日擧事。崔公大驚。翌日。疾馳百餘里。夜至都門外。先以書通于諸大臣。是日曉。會諸宰于備局。崔公送鑮兄鎬及鎬奴莫實。取招。(時。鑮兄鎬。以地理學敎授在京。鑮旣言于崔公。又送莫實。報賊情於鎬。鎬聞崔公上來。率莫實迎於城外。故崔公捉送兩人于備局。)公遂與領議政李光佐,左議政趙泰億,吏曹判書李台佐,兵曹判書吳命恒,左參贊金始煥,禮曹判書李㙫,判尹金東弼,刑曹判書徐命均,戶曹判書權以鎭,揔戎使金重器,吏曹參判趙文命,戶曹參判尹淳,右捕將南泰徵,(戊申伏誅。)戶曹參議宋寅明,都承旨李廷濟,校理趙顯命,朴文秀,副校理吳光運,洪景輔,李顯謨,鄭羽良,曹命敎,正字李宗城,同副承旨鄭錫五,假注書李裕身,記事官李宗白,李周鎭入對。進奉朝賀書及兩人招辭。崔公亦承 命追入。備陳鑮語。公奏曰。鎬與其奴。同爲拿囚何如。 上從之。仍 命發遣假都事。拿鑮及張欽等。 上曰。十三日聚會。十五日擧事之說。若信然則事機已廹。若不善處。恐有後患。諸臣各陳計策。
諸臣或請徵兵畿甸。或請把守津渡。或請伏兵防備。公奏曰。賊形虛實。雖未詳知。旣有十五日擧事之說。則大臣所達。誠是。戒嚴一節。不亦放忽。(戊申錄中。惟公所達。抄略記出。文辭多有硬澁處。覽可詳之。) 上曰。然則埋伏把守乎。公對曰。宮城戒嚴。似好矣。 上從之。公奏曰。宮門城門及津渡諸處。有定奪然後可以把守詗察矣。 上從之。 上曰。城門譏察。用軍幾哨可當耶。公對曰。譏察不必用哨。 上曰。以一哨分守城門及津渡耶。公對曰。處所旣多。一哨太不足。 上曰。外各門。別爲發軍把守。而南營馬兵五十名入之。宣仁門。亦以馬兵五十名守直。公奏曰。訓局軍兵。 輦下親兵。郊外出送爲難。 上曰。江外則兩營出送將械。而且掛書。一脉一串貫來。京外彌滿。姑爲戒嚴。發送守御揔戎將械。先爲譏察爲可矣。公奏曰。捕盜軍官。右邊則三十員。而臣所掌左邊則二十六員。臨事任使之時。每患不足。則今事變之初。出使之事。比前倍多。而極爲苟艱。一依右邊加設四員何如。 上從之。公奏曰。近來夜禁不嚴。朝士傔人及兩班士子。無常往來於街路。設有行止殊常者。何以辨別乎。此後朝士大夫以下至庶人。
無敢夜行之意。捧甘五部。以爲警飭之地何如。 上曰。前此已有申飭。而直提學以下犯禁。自有其律。不必別爲捧甘。且以申明舊制。雖如朝士犯禁者。入啓論罪。
十五日。入侍煕政堂。○都城七門把守事。入啓。(見啓)○夜詣敦化門前。領軍扈衛。
時。公以世龍招中擧公名。止賓廳。不敢入。領相奏達其由。 上命促公入侍。公不得已入侍。與諸臣合辭。請亟設庭鞫。扈衛宮城。 上從之。○是夜。 上命公領軍扈衛。(御將趙公文命。同力扈衛。內則密陳方略。外則策勵將士。)仍 敎曰。東西南北營。廣智集春營入直軍兵。宮城扈衛入直外。在城內軍兵。自各其營。便宜取用。添入扈衛宮城排立處及宮城扈衛處。懸燈刁斗。罷漏後。公承 命詣直房。傳令聚軍。明燭達夜。少會領率軍兵。扈衛於敦化門前。○自是日至三十日。始撤。公在陣。晝夜不脫戎衣。拊循士卒。有病而呼寒者。解衣衣之。軍中感泣。
十六日。隨標信。入侍仁政門。參親鞫。
時。畿伯李廷濟馳啓。報賊情。捕廳軍校。訓局偵校。亦歸言賊情。及是上下驚動。 上招諸將議之。公
承 命進伏。 上曰。曾前予以鎭安爲心。今則事勢頓異矣。勦滅之策方急。訓局軍兵。出送爲宜。公對曰。軍兵散出。則扈衛虛踈。 上曰。訓局軍容。何如。公對曰。三百年培養軍兵。保無他憂。當此之際。 殿下別下恩典。以爲激動之地。則尤當以死報國。 上曰。盡閉城門。則似示弱於賊徒矣公對曰。開興仁,崇禮,昭義三門。其餘閉之。似好。 上從之。 上曰。門閉後。若有殊常之人。則可知矣。公對曰。三門中。二門屬之臣營。一門屬之御營。可以專力看審。 上從之。 上密囑曰。彼此兩門相遠。一閉之時。若有可疑之端。必須偵探焉。公對曰。已爲埋伏詗察。仍奏曰。當此之時。都監千揔。亦無其人。甲山府使朴昌徵。昌城府使李天俊。命姑許差。差定別將。使之領軍。何如。 上從之。公復奏曰。京中士女。自今以後。如有奔避之擧。則各其家長。從重科罪。令前已出之類。使卽還集。俾免罪責之意。知委五部何如。 上從之。(時。陽城出身金重萬。又上急變。言陽城居權瑞鳳,瑞麟,崔擎宇,鄭世胤,李胤,尹煕慶,愼光遠謀逆。初七日。聚會。十二日。乘夜合軍。欲襲淸州兵營。而所約嶺南大軍不至。故未果。嶺軍若至。則欲直犯京城。此賊交通三南。嶺南則淸州李麟佐兄弟主張。通謀於尙州金弘壽。湖南則安城元萬周主之。交通於羅州羅姓人。而賊中所推爲將領者。乃麟佐。內應則
愼光遠及元禮不知姓名「李有翼字」云。盖重萬有膂力。賊誘與同事。佯應之。悉探事情。竊騎瑞麟馬。間道疾馳。入京上變。前此雖有安鎬等所告。其得賊情要領。自此始矣。)
十七日。隨標信。入侍仁政門。參親鞫。○馬兵三哨。受送廵討中軍。而使李遂良領率出送事。入啓。(見啓)○祗受勞 問。
時。賊報甚急。都城。一日十驚。諸臣議將列兵守牒。兵不足則用坊民。參錯其間。 上召公問其便否。公對曰。當此之時。城頭排立。似爲得宜。而以臣愚意言之。則見今諸賊之招。賊中有勇力者。流入城中。以爲內應云。若使坊民。排列城上。則必側耳愜心。混在其中。乘機闖發。適足爲借其便而逞其凶。非計之得者。要害處。排布伏兵足矣。 上大以爲然。卽寢廷議。○時。 上密書兵火二字而示之。公卽取記注之筆。書對曰晟賊。(時。平安兵使李思晟。出賊招。)常時畏臣。不必過用 聖慮。且臣已送親信將校於淸州。俾火軍器。未知此計能行與否。 上甚喜機謀之暗合。○時。畿伯與水原府使。罔夜馳啓。報賊情。 上方御帳殿。更漏已深。燭影方殘。見此賊報。 天顔慽然有憂色。顧左右曰。賊報如此。而廵討使(時。金重器以廵討使。托穪無兵無馬。逗遛不出故也。)尙未至鎭。老將恐誤事。
將奈何。諸臣罔知所對。公趨進涕泣奏曰。臣雖無才。忠憤所激。老將難於奮作。誠如 聖敎。若坐失事機。國事危矣。臣請自往征之。 上曰。卿若出去。將奈 宗廟社稷都城士民何。予又何恃。公彌懇至三日。 上終不許之。(時。兵判吳公命恒。繼公亦自願出征。 上命差四路都廵撫使。以校理朴公文秀。爲從事官。)○ 上特遣承旨。大將以下勞 問。又 賜米錢酒肴。分饋軍卒。
十八日。隨標信。入侍仁政門。參親鞫。
時。公與御將入對。 上曰。兩局大將。有稟定事耶。公奏曰。卽今所恃者軍情。莫不有一死之心。昨承 傳敎。以酒肴分給諸將校軍卒。則每名酒爲半鍾子。而聞其私語。皆曰此酒半勺。何如是醉飽云。以此大可見軍情。卽今軍餉方急。而海運稅船。觀望不進云。事極痛駭。令各其邑督令上送之意。分付何如。 上從之。公奏曰。都城內外無賴輩。假托騷屑。侵掠閭巷者。令捕廳。恪別禁斷。其中情狀絶痛之類。卽爲梟示陣上之意。知委五部。日昏後。卽爲出送廵邏。江倉亦爲防守何如。 上從之。公奏曰。都監馬兵三哨出征。而馬草甚艱。輿人空石。隨宜劃給。粮餉廳有馬太可給者。並量入出給。何如。
上從之。仍敎曰。曾見 先朝故事。庚申年。有此例。五軍門軍兵。一軆賜給米錢。以示軫恤。(時。告者金重萬。與愼光遠面質。重萬謂光遠曰。汝與瑞麟等。豈不曰擧事之時。領相,兩局大將,兵判。爲先剪除。然後擧事云乎。光遠曰。朝廷之人。止此而已乎。重萬曰。汝輩之所忌憚者。此數三人。故如是。光遠曰。李河等言。平安兵使李思晟。當動兵來京。訓將使道有再生之恩於國家。必不爲之云云。○李河,閔觀孝,李思晟,南泰徵,梁命夏,李檉,南泰績,權瑞麟等。出於光遠招中。方命拿入之際。備局吏一人。大呼帳外曰。淸州兵使。爲賊所殺死。滿廷臣僚。莫不驚惶。時。麟佐等乘夜。突入淸州兵營。殺兵使李鳳祥及營將南延年,裨將洪霖。而虞候朴宗元投降。牧使朴鏜方寢。聞賊變踰墻匿民間。印符見失。使家僮以白文馳報。諸臣皆以鎭安 聖心。仰達。)
十九日。隨標信。入侍仁政門。參親鞫。○李河,泰徵等梟示事。入啓。(見啓)
時。城中騷撓。連夜驚震之聲。徹于 大內。以致 丙枕不安。此必賊徒之潛伏者騷動人心之致也。公設機權。卽鎭安之。 上特召公。諭以今夜安寢。卿之力也。○ 上慮泰徵,觀孝爲內應。變生肘腋。亟 命誅之。人心少定。賊氣大沮。(當湖南掛書事發。公勸泰徵。令送譏察。推托不應。至以全州營譏察將校。見殺於邊山賊。造言恐喝。及有十四日上變。泰徵來見公。平地三跌仆。人恠其心動。至是。逆狀顯著。)○ 上又慮臨急徵兵。有所未及。將使黃海兵使。領兵上來。將發遣標信。公聞之。挽宣傳官於路。卽入奏曰。黃海兵營親騎衛三
百名。乃精兵也。此賊不可遲留時日。以突騎急擊爲宜。而玩寇度日。若使漸致滋盛。則彼氣益揚。吾氣益蹙。後無以遏長驅之勢。然量此賊。不過㤪國之類。一時烏合。其勢必將瓦解。一枝官軍。自可撲滅。何必紛紛召外兵乎。三南賊起。人心波蕩。獨兩西稍安。豈可以幺麽一小醜。視若大寇。示之以朝夕不保之形。使西土人心。隨復驚動。恐非得計。 上曰。非卿幾誤事。遂寢 成命。公奏曰。卽今國儲蕩殘。軍粮不給。臣於昨日軍兵處。分給軍粮。軍心莫不感泣。而禁軍馬兵。馬料不足。無以充養。 殿下親兵。只此軍。而不能善養。疲病難用。極可憂悶。又奏曰。程路多岐。姑難知賊兵之向於何路。而竹山爲大路。長湍馬兵急速來。向竹山事。分付何如。 上從之。公奏曰。江邊把守雖有卒。而無可合之將領。吉州牧使李行德。留置何如。 上曰。雖已下直。召還可也。公奏曰。永宗僉使柳萬增。有勇力無愛惜身命之心。足爲突擊。 命召何如。 上曰。下直矣。公對曰。下直而在。故臣入來之路。使之姑留矣。 上從之。
二十日。隨標信。入侍煕政堂。
時。公與諸僚入對奏曰。前僉使楊鳳鳴。有武才而方在憂服中。使起復從事。何如。 上從之。公奏曰。卽今諸臣。以安撫出去方外。皆請軍門將校。而軍門將官任事。極爲苟艱。此後一切勿許。何如。 上從之。因左尹張鵬翼戒酒事。 上問曰。訓將亦飮之乎。公對曰。臣素有酒量。一飮數壺。决科之初。以宣傳官入侍。 先王朝。親爲賜酒。以善飮爲 敎。仍又以許身之後。不可過飮致傷爲 敎。臣銘鏤。至今斷不飮酒。偏母生日。或有酒盃。則一時痛飮而已。 上命除張鵬翼鎭御大將。往鎭北漢。曰不必出於朝報矣。公奏曰。大將名號。出於朝報爲好。 上從之。
二十一日。隨標信。入侍煕政堂。○城門開閉事。入啓。又賊首梟示事。入啓。(見啓)
公承 召進奏曰。哨探兵。姑未入來。而津渡把守。最爲急務。然但京城樵蘇路絶。亦不可不慮。臣意則外南山木。並許斫用。而津渡等處。別樣嚴守。至於軍餉一節。最爲可憂。自京急送武弁一員。領率水上船隻。可興倉所儲穀物。並搬輸來似好。公又奏曰。此賊非稍稍屯聚之兵。應敵之道。亦當用奇
兵。而至於嶺南。嶺底諸邑。必有繼起者。此尤可悶。公又奏曰。忠淸監司發兵之報。尙不入來。極爲可駭。禁衛軍中六七哨。爲先發送。亦好。公又奏曰。兩班之從賊者。必不容易革面。莫如以諺文。翻譯外方檄文。使常漢易曉。似好。 上皆從之。 上曰。大抵此賊夜襲之慮。極爲凶惡。不可放忽。城頭防守。恪別申飭。俾無踈虞之患。爲宜矣。
二十二日。隨標信。入侍宣政殿。○旗竿懸賊首。以示賊徒事。入啓。又李始沃等梟示事。入啓。(並見啓。)○祗受軫恤 傳旨。
公請對。持賊情偵探密封。獻于 上前。又以平兵書掌上密告曰。此賊着白敞衣。坐於私室云矣。(指思晟) 上曰。觀其書辭。擧事之人。細瑣如此。不足憂矣。(人得上思晟家書。皆細瑣婦女語。故有是 敎。)公奏曰。別軍職金滿泓,朴秀寅,前僉使金益英。方持服在家。並爲起復。屬於臣營。何如。 上從之。公奏曰。軍兵出入之時。難分彼我。故城門啓鑰之時。先爲分揀彼我之類。然後許入之意。傳令於守門將處矣。 上曰。好矣。公奏曰。臣爲訓鍊堂上。奉事,習讀閑散之類。皆願入於陣中。臣亦未知其人之如何。使人留住閭家。給
弓矢預習。如有大變。來請節制之意分付矣。 上曰。好矣。○ 上遣玉堂 下諭曰。卿等累日暴露。能無疾恙。必須另加自愛。諸軍之有病者。卽以藥物。及時救護。以示國家軫恤之意。
二十三日。隨標信。入侍宣政殿。
公與諸臣入對。 上曰。此狀啓。卿等未及見耶。兩局大將。同見之。仍下水原府使狀啓及賊人頭目所錄之紙。諸臣看訖。公奏曰。賊徒三十哨。亦不少。而官軍外援。尙不上來。是可悶也。 上曰。以此見之。彼賊侮朝廷之無人。而肆然久留淸州矣。公奏曰。津頭船隻。盡撤置一處。留軍屯守淺灘。似合事宜。 上從之。公奏曰。揔戎使若自爲節制進軍。似好。 上曰。若如金重器之持重。則雖數萬兵。無與賊交鋒之時。元初自護之意太多矣。公奏曰。彼賊若旗皷而來。則官軍千餘。足可蹴踏。今出沒隱見。難以知的。守城爲第一義。而賊之多少。亦未的知。尤當悉心防備矣。 上曰。都廵撫已知此奇耶。(先是。都廵撫馳啓言進軍湖西。而是曉。水原府使馳啓言賊兵已以二十三日發向竹山云。故有此 敎。而都廵撫徑入安城之啓。是夕始入。而 朝廷認以爲大軍直從大路。而東路無備。於是急召諸路兵入援。一日之間。朝野益洶擾。)公對曰。聞大軍欲往素沙。還向安
城云。此則善思之矣。領相請以募士購賊之意。作文投諸賊中。 上曰。何以投書賊中耶。公對曰。以矢繫書投之爲好。 上曰。此誠好矣。公奏曰。朴世梓所領八十名雖小。若逢賊。可以成功矣。 上曰。此則以小敵衆。公奏曰。右邊捕盜從事官李景淑。南城廵撫使自辟爲軍官。以卽速下送爲請。而當鞫獄方張之日。不可出送。姑爲仍留何如。 上從之。公奏曰。楊州牧使兪拓基。領兵來屯京城外。何如。 上從之。(是日。自都廵撫營。斬送叛將朴宗元首級。兼奏捷書。)
二十五日。入侍宣政殿。仍行獻馘禮于敦化門前。
先是。 上敎曰。斬得將領。賊勢大挫。此實皇天 祖宗眷佑我東方。明日當御門受俘矣。兩局大將。具甲冑入侍。○公承 命入侍。奏曰。臣以軍務事。有稟定者。大臣同入稟議。似好矣。 上命上小紙所書。披覽後。 下敎曰。卿意何如。公對曰。其虛實雖未的知。而其人旣曰目覩。則臣意沿路守備。不可虛踈矣。上曰。柳萬增之留置。欲用於此等處也。公對曰。臣意。亦欲送此人矣。 上曰。門樓殿坐後相議出送可也。公奏曰。 殿下陞帳堂殿坐。便是大將臣等。以中軍當稟而擧行矣。盖禮曹儀節。
只是禮樂進退等事。而今此受馘之節。宜用軍禮。 上曰。此乃禮曹儀節。故只如此。而軍禮則自軍門似當擧行矣。公奏曰。雖是城內。旣用軍禮。則鳴金吹打之節。似可爲之矣。 上曰。依軍門例爲之。於是。 上具戎服。出御敦化門上。仍遣宣傳官二人。持信箭。招兩局大將。使之具甲冑入侍。公遂與御將。承 召入對。 上曰。都監伏兵所捉賊徒四人。皆當一律耶。抑有參酌之道耶。訓將必詳知之。陳達可也。公對曰。臣遣卒偵探。而賊人到處遍滿。所遣卒三人。尙不來現。賊中細作若被捉。則皆言欲告而來云。其言何可信乎。其中二人。在疑信間。而其餘明是賊中細作無疑矣。 上曰。李儉龍乃童子云。其年幾何。公對曰。名爲童子。其年乃二十一也。賊使渠探知訓局軍兵出去處云。賊必以小兒爲腹心。使之偵探。恐不可區別長幼而處之。 上曰。獻馘之禮。尙不擧行。首級未及來耶。公對曰。首級已來矣。 上曰。賊首懸於何處耶。公對曰。軍中所樹竿。乃懸首處也。於是。宣傳官。以盤盛宗元首。跪於陣前。領相於樓上跪告曰。逆賊首級是實。 上曰。其餘首級。同爲懸竿移時。禮畢。招集五部
父老于樓下。 命侍臣慰諭。仍 敎曰。觀此訓局軍容之整肅。雖外寇。不難底平。况小醜乎。領相請犒饋兩局軍兵。公奏曰。犒饋之規。必大將親監。中使傳 命。方當扈衛之日。移動部曲。一處犒饋。亦似有掣碍之端。罷陣後擧行似宜。 上曰。兩大將之言如此。罷陣後擧行可也。於是。 上還宮。(是日。自都廵撫營。所斬三十賊馘上送。○思晟就拿至京。)
二十六日。奇兵將朴世梓等。告目封進事入啓。又賊級懸街事入啓。又竹山賊金廷實首級懸竿事入啓。(並見啓)○因議政府啓。送校押來生擒賊魁李麟佐。
(是日。 上命百官序立於軍器寺前路。誅思晟,有翼。○揔戎使張鵬翼。捕送賊魁李培。又自都廵撫營。生擒賊魁麟佐上送。)
二十七日。隨標信。入侍煕政堂。參親鞫。○朴世梓率軍許入事。入啓。又逆賊鄭祚胤等梟示事。入啓。(見啓)○因賊招誣引。胥 命闕外。
時。凶竪麟佐。計欲害公。誣以罔測之言。旋卽自服。領相奏曰。昨日賊招明白究問。處置甚善。大抵 聖心。若有一毫疑慮。則不可任使。若不然則目今環衛之中。專恃訓將。此一節。洞然昭釋。使渠知之
何如。 上曰。所達是矣。此非予假借之辭。實無一毫疑之之心。今日欲以 面諭矣。 上使標信宣召公。公與諸臣入對。進伏曰。俄以標信宣召。來詣閤門外。始知昨日麟佐招事。臣以何面目。更進於 殿下之前乎。當此之時。 殿下使臣領兵守門。臣之一身。不敢自有。尙此視息於世間。心摧膽裂。實不知所措。武弁豈有色目。臣本儒家子。故世人多以色目指斥。而臣自在 肅廟朝。蒙被 異恩。死國一心。銘在心肝。只緣無才而浪得虛名。故忌臣者甚多。動以色目見疑。屢濱死地。而尙今生存者。乃 殿下罔極之恩也。今又名出於凶賊之招。此皆持身無狀之罪。速 賜處分。則臣雖萬死。無所恨矣。 上曰。訓將進詣榻前。仍握手。 下敎曰。卿之心事。予已洞燭。予知卿爲心腹之將。若有一毫疑卿之心。則豈於今日。委以重兵乎。昨日處分事。問于大臣則可知。卿須勿懷不安之心。公涕泣奏曰。 殿下援臣於萬死之中。乙巳七月之事。是臣再生之日。臣之生日。乃正月初六日也。而 殿下出臣西間之日。乃七月二十一日也。生我者。父母。再生臣者。 殿下也。臣每戒臣之子。以 殿下
宥臣之日。爲臣生日矣。臣本世祿之臣。臣之八代祖。入於海東名臣錄。臣又最蒙 恩。許國之心。天日在上。 肅廟命臣止酒。故臣不敢飮酒。 肅廟勸臣習射。故臣至今不脫决拾矣。徒以命途奇險。爲人忌嫉。至於此境。而 殿下執臣之手。慰諭及此。此臣涕泣之外。更無所達。惟願速遞職名。使以白衣從軍。則臣單身獨出。斬弼夢,弼顯之頭。當獻於 殿下之前。卽今大獄方張。前頭又不知有何變故。若不遞臣將任。則非 殿下終始保臣之意也。 上曰。卿言如此。殊非 面諭之本意。此後則少無不安。盡心職事可也。公對曰。 殿下委任之意。至於如此。臣雖肝腦塗地。不足少報萬一。卽今扈衛十二日。不敢就寢。母病不知死生。而亦不暇顧。臣家隻僮尺婢。亦皆知爲 殿下一死之心矣。爲人臣者。入於凶賊之招。而又復抗顔朝端。揚揚出入。則千古寧有是理乎。 上曰。更勿過嫌。時領相請詗捉弼夢等。公奏曰。兩賊雖凶獰。兵潰而逃。旣無一卒。若極擇捕盜軍官以送。則豈不能捕得乎。 上從之。 上曰。兩局大將退出。卽往陣上。(是日。 上命百官序立於軍器寺前路。斬賊魁麟佐,李培等。)
二十八日。隨標信。入侍仁政門。參親鞫。○軍兵等奉足例分給事。入啓。(見啓)
(是日。自都廵撫營。生擒賊將權瑞鳳,鄭世胤,睦涵敬上送。)
二十九日。隨標信。入侍煕政堂。○諸罪人中梟示與放送事。入啓。(見啓)○祗受勞 問。
公與諸臣入對。 上曰。今觀全羅監司狀啓。則弼夢已捉得矣。諸臣對曰。大是快事。仍以湖南尙有賊。中路不可測。將自其處梟示。傳首京師乎。抑捉來訊問而正法乎。以此互相迭奏。 上曰。熊佐往安陰起兵。穪大元帥。凶檄上來。又希亮出賊招云。嶺南賊。果不虛矣。公對曰。此凶檄。三月二十二日。而竹山破賊。乃二十三日也。此賊兵勢。比淸州稍張。嶺南應賊者必衆。此甚可慮。以夢賊拿來事。招入禁府都事李廷相入侍。 上曰。實都事能馳往如武臣耶。公對曰。終不如武臣矣。 上曰。武兼中着實人。得諸官案中可也。領相對曰。聞訓將之言。則金始亨稍勝云矣。 上從之。洪致中奏曰。使都廵撫。箚住礪山何如。公奏曰。礪山距安陰頗遠。遠則聲勢不相及。使都廵撫在前。兵使在後。以爲聲援。似合事宜。 上曰。京砲在外者幾何。公對曰。在
外者幾盡入來。而臣憂忠州事。下送四十名。今無用處。亦當召還矣。又奏曰。昨日伏兵所捉李一遠,李思碩。嚴加究問。則末乃吐實以爲當爲守令云。故投入賊中云。且問同黨。則所謂進士,座首。亦多入之。事涉重大。有難擅便。故仰達矣。 上曰。兩班爲誰耶。公對曰。陽安城兩班云矣。 上曰。必是疲弊兩班矣。一遠,思碩。當爲梟示耶。公奏曰。南漢所捉李始濂,始沃,白起先,李險龍事。頃日 御樓時。有所陳達。而其中險龍,起先。似是脅從之類。方拘留陣上。欲待明白 下敎而處斷矣。 上曰。一遠父子。當盡爲梟示耶。其爲人何如。公對曰。甚奸毒矣。 上曰。梟示陣前。起先,險龍。决棍放送。公奏曰。始濂,始沃。在疑信間。有難詳覈。而其人得於賊陣。似無疑矣。 上曰。其爲人何如。公對曰。此兩人。面貌不麁。人事別白。 上曰。左右捕將。按同究覈後。更爲稟處。公奏曰。鞫廳罪人出付捕廳者。事軆重大。臣終難私自按治。 上曰。此皆不必上送而送之。故有此難便。公奏曰。此恐有後言。臣與鄭纘述。別設一幕。同爲究覈何如。 上曰。是矣。 上以留屯軍兵罷遣事。下問。公對曰。宮城夜廵。一營出二
派軍。更更廵檢。首尾相接。則無暴露之苦而有環衛之效矣。 上曰。沿江把守。當盡爲罷送耶。公對曰。臣意以爲不可罷矣。 上曰。南漢水原軍。當姑留少許耶。公對曰。曾經大將者。方留鎭水原。雖少留兵。威勢足以鎭壓矣。 上曰。仍以揔戎使爲水原府使何如。公對曰。以揔戎使兼府使。似好。而南漢有兵。則聲勢可仗矣。 上曰。此說甚好。 上曰。罷兵文書。大臣示兩局大將。與之相議可也。諸臣以各處把守軍兵罷不罷。互相迭奏。公奏曰。三軍門軍兵。何可每每責應耶。且各津往來船隻。夜則聚艤此邊。勿許行人過涉。只狀啓則受送。而亦使勿留一刻何如。 上從之。○ 上特遣史官。累日暴露將校軍兵處勞 問。又 賜酒肴。
三十日。精砲手發送南原,全州等地事。入啓。又脅從賊放送事。入啓。又尹煕慶梟示事。入啓。又撤罷扈衛事。入啓。(並見啓。)○罷宮城扈衛。留陣北營。
傳曰敦化,光義等門還開。 闕門闕外宿衛扈衛軍兵等。連日露處。傷者必多。念及于此。丙枕靡安。自今日 闕內入直軍士。只留元入直。其餘並爲放送。勿爲排立。廵邏廵檢等事。着實爲之。 闕
外。撤其扈衛。各於本營大將。領率加數入直。而偵探詗察等事。另加嚴飭。其餘軍兵。幷爲放送。而入直外禁軍扈衛軍官。幷爲放送。以示軫恤之意。○時公兼任捕將。故率軍校。待令 闕外。 親鞫罷後。退直本營。○自是日至四月初九日。連直北營。
四月一日。隨標信。入侍煕政堂。○祗受 內賜。
公承 召入對。 上曰。捕廳草記。多有問議於卿者。勿爲出去。小退戶外。與嶺南閫相議後。入來。公對曰。南事甚緊。李汝廸早爲出送矣。公出戶外。少旋後入侍。奏曰。自上出付臣等査治。意有所在。故方十分明査。而其中李震萬十人。自鞫廳拿來。而鞫事嚴秘。未知緣何事捉來。出誰人招辭。問于禁府。則亦多不報。朴尙淳自南漢捉來。必欲狀啓可據者。而亦不得見。只反覆嚴問。不得其要領矣。 上曰。車以黃問之耶。公對曰。先問震萬等故。此則姑置之矣。 上曰。何者最緊耶。公對曰。其中嚴惡發。爲賊使喚。情節浪藉。决難容貸。且其招所出人。亦當發捕。而池加八。佩麟佐號牌而被捉。故不無疑端。崔順萬。卽尹天擎之奴。而年纔十五。元無可問矣。 上曰。李徵觀,貴金問之耶。公對曰。姑未問
之矣。 上曰。震萬等。金吾必有拿來都事。推問其緣由可也。公對曰。判義禁。亦云不知矣。 上曰。昨日判義禁陳達時。十人等名下。係其捉來日字及都事姓名。更問可也。公奏曰。趙中才,金涑,李鐵鎚自穪兩班矣。 上曰。兩班之名。豈曰鐵鎚耶。公對曰。兒名云矣。又奏曰。徵觀持軍物潛自渡江之狀。極爲恠異。恪別嚴問。而尙淳亦恪別盤問。其所誣告。如南處中。則當一軆梟示。貴金。當待徵觀結末後放送。何如。 上從之。公奏曰。昨日蔡有天等十二人。以 傳敎放送。則皆皷舞 聖德矣。仍奏曰。 闕門將閉。臣等當退出矣。 上曰。金虎門。姑爲留鑰。公奏曰。惡發。自捕廳無可更問。移送鞫廳。何如。 上從之。 上曰。俄所抄出文書。捕將近前上之。公持詣 榻前上之。奏曰。此後捕廳文書。恐煩 睿覽。只抄緊語入啓何如。 上曰。誠是矣。仍 賜鍍金釘雲紋緞皮甲。祗受退出。
三日。隨標信。入侍煕政堂。○申鉉等七人梟示事。入啓。(見啓)
時。 上特遣宣傳官有 旨曰。訓將。間間往見母病。(先是自 上握手 下敎時。所奏母病。不知死生。而亦不暇顧云。故有是 命。)○公與
諸臣入侍。 上曰。徵觀問之耶。公對曰。方反覈究問。而出錢百兩。爲賊軍裝者也。而惡發所告龍山宋生員。始得跟捕於交河。移送鞫廳矣。又奏曰。臣入來時。聞有陜川敗報云。信否。 上遣注書。出問政院曰。時無賊情狀啓之到院者耶。注書還奏元無狀啓來到者。公奏曰。聞軍官言。捉得宋哥時。其兄以爲其不祥事。以至此境。似是京江主謀者也。 上曰。爲人何如。公對曰。未問根脚而相貌<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NEWCHAR/KC02431_24.GIF'>獰矣。再昨所書出發捕者。或赴賊陣。多有死亡。而其餘則捕廳軍校。幾盡捉得矣。 上曰。陜川近於安陰耶。公對曰。三四日程矣。 上曰。俄見湖南閫狀啓。則安陰賊鴟張云矣。公對曰。此不過不閑軍務之校生。固不足慮也。 上曰。全監處。十六日。戒嚴有旨。二十七日。始爲來傳云。其京主人京房子稽緩者。令軍門從重决棍。 上曰。頃日誤告賊級人。尙拘留於軍門耶。參酌放送。公奏曰。臣留陣一邊。 朝家設施之策。一不聞知。則今嶺賊尙未勦滅。三南各邑軍兵。雖非宮門聚待之時。常使團束。勿令遠出。以爲徵發。則片刻聚集之地。以爲得宜。此事曾已申飭耶。 上曰。此事未曾申飭。令軍門申
飭。公奏曰。宜令 廟堂申飭各道何如。 上從之。公奏曰。聞湖南偵探。則賊顯及賊夢之子。皆乘白驢云。而安陰賊陣中。有騎白驢將云。必是此兩賊中一賊也。 上曰似然矣。
四日。上䟽辭覲親之 恩命。尾論被亂邑守令不添烽之罪。
先是。 上命間間歸覲。而公之慈氏聞之。送言曰。當國有大變之日。豈臣子得伸私情之時乎。勿爲來見。全意職事云云。故公䟽陳所由。且當淸州,安城,竹山接戰之時。鎭川,居昌,安陰,咸陽,山陰,陜川等邑凶賊縱橫之日。竟無添烽之事。一如平時。當該守令及將卒。宜施重律。以警日後。故尾論請罪。(見䟽) 批曰。今觀卿䟽。嘉卿母之訓子有方。而亦不必久爲留營。 特允所請。䟽末所陳。誠如予意。令 廟堂稟處。○ 傳曰。三軍門軍兵。累日扈衛露處。多有病傷者。抄送醫司。題給藥物。
五日。隨標信。入侍仁政門。參親鞫。○元時金梟示事入啓。(見啓)
六日。高昌善梟示事入啓。(見啓)
(是日。百官序立軍器寺前路。賊魁弼夢。凌遲處斬。懷仁縣監金道應。黃澗縣監李挺徵。亦爲梟示。)
八日。李春亨等梟示事入啓。(見啓)
九日。三營軍兵犒饋事入啓。(見啓)
備忘記。今此逆變。通古通今所無者。而幸賴天與 祖宗之默佑。因諸臣等竭力王事。圻湖先平。餘黨亦幾盡蕩。是豈寡躬凉德之所致哉。今則嶺捷又至。出征將士。其當不日旋凱。待其復 命錄勳等事。令該曹擧行。○是日。公與諸臣。力請告 太廟陳賀頒赦。 上勉許。
十日。罷北營陣。入直訓院。
上曰。各軍門城頭攞(一作邏)立兵及各軍門留營結陣撤罷。只留城門把守。
十一日。權瑞龍首馘懸竿事入啓。(見啓)○行扈衛軍兵犒饋。
十七日。因賊招誣引。胥 命闕外。仍承 召入侍煕政堂。
先是忠營狀啓中。曺景佐供招封進。而其辭擧公名。黃沉招中。又引公侄子名。故領相入侍時。 上曰。忠營狀啓。卿見之乎。其招所援引甚多。故欲引見相議矣。領相對曰。小臣未及見之。請暫下之。 上卽下之。領相見訖。奏曰。此等之處。非在下之人
所可容喙矣。 上曰。其言節節凶惡。領相奏曰。訓將事。以 上意下敎。何如。 上曰。若有疑則當一問破疑。豈置之乎。此人予已知其心矣。領相奏曰。此云其姪入之云。而其人元無侄。未知或有庶侄耶。 上曰。其姪之有無。姑置之。而古語云。任之勿疑。疑之勿任。疑心一生。爲害不少。若有一毫疑心。則豈可强謂無疑乎。只恐其人因此不安矣。領相對曰。雖以今番扈衛時事見之。宮城內外。無異鐵桶。以至於閭里之間。奸究無所容。但任人勿疑。古昔帝王之所至難。而今此 殿下之推心置人之德。羣下莫不欽仰矣。 上曰。予豈有一分疑心乎。但其人有重名。故每至如此。實爲其人憫之。雖以今番金重器事見之。在下之人。亦可以知予心矣。雖不從拿鞫之啓。而安置之啓。初啓卽 允者。良以予所非之者。初不持難。予之無毫髮疑心於此人。推此可知矣。領相奏曰。三軍司命。何等重任。苟有一分疑心。决不可置之矣。 上曰。卿言誠是矣。○至是。曹世樞供辭曰。訓將李森爲內應。此則矣身。雖非親聞於麟佐。聞於麟佐之軍官。且訓將遣其侄於麟佐。與之相約。○宋寅明奏曰。旣出賊招。
虛實間一番拿問。决不可已。雖曰訓將不爲逆。而安保其侄不與賊相通耶。 聖上每以一節勿問爲 敎。臣不敢仰揣 聖意。而亦不有關於後弊也。李秉常奏曰。逆獄事軆。何等嚴重。前後無罪而橫罹者。亦何限也。一番就拿。淸脫而出。後更無疑矣。名出賊招之人。每每掩置。則在渠之心。亦不自安。不如對質而淸脫也。 聖上之置而不問。不但有損於獄軆。亦非鎭安人心之道矣。 上曰。罪人旣非親聞。且階梯已絶。虛實難明矣。秉常又奏曰。入於狀啓及出於賊招者。一幷掩置。 殿下雖欲以不盤問。爲鎭人心之道。而臣子以爲如此。則反生人疑矣。 殿下雖以此謂之王道之大經大法。决不若是。臣亦非專指李森。而 殿下每以李森不爲逆爲 敎。賊情何可以常情度之乎。 上曰。李森之名纔出。卿有此言。予之生前。勿以李森。爲言也。秉常又奏曰。臣雖惶恐。豈㥘於 聖敎。不爲之畢辭乎。事軆不得不然。非專指李森也。上曰。予不疑李森。階梯已絶。何處面質。何以憑問耶。秉常又奏曰。名出罪招。則在其人之道。亦欲一入明卞。 殿下雖曰不疑。被告人之心。安得無疑懼乎。
若使世樞之被鞫。在於變起之初。而其所告之人。如是猥多。則 殿下亦必驚動而逮問之。今則 殿下旣數聞而耳熟。故治獄之道。如是緩忽。臣實憂憫。 上曰。屢出賊招。則皆是賊徒相通之致。不新奇也。寅明又奏曰。賊招所引。如是之多。 聖上在上。亦有此凶變。李森之有侄投賊與否。 殿下亦何以知耶。森之不爲逆。雖如 下敎。其姪緊出黃沉。亦是劇賊云。一番究問。在所不已。且秉常所達之言。卽如臣所達。而其時則雖不從臣言。而亦無嚴峻之 敎。今秉常發一言。大加聲怒。此豈公平待下之道乎。 上曰。諫長之言。每過於分數矣。非予假借於李森。賊招前後。或穪入或穪不入。已不可準信。而且無親侄。若有如許惡侄。則訓將必斬頭而來納矣。世道至此。人心陷溺。徵晟出焉。至於李森。則不新奇矣。訓將於向日。旣入鞫庭。今何持難。而獨不念執手 面諭之事乎。王者之道。决不當若是顚倒矣。今若鞫李森。當初 面諭之意。果安在哉。寅明又奏曰。臺諫發啓之由。不曾先聞於 上前。而今日所見。極爲慨然。臣當發啓請拿名出諸人矣。 上曰。此言指何而言耶。豈疑密豊
耶。寅明對曰。何可以某某陳達乎。旣出賊招。則不可不一問也。秉常又奏曰。一番鞫問。覈其虛實。在渠何害。獄軆亦得當也。洪致中奏曰。獄官諫臣所達。於獄軆皆當。領相奏曰。似由執法之論矣。趙泰億奏曰。諫官所達。是矣。 上曰。朋黨。必亡國矣。南中。爲失志之人依歸之所。嶺南如此。無可恃矣。故予夜不寢。食不甘。予年已立五。而兩頰已生白髮。予之憂慮若此。而朝臣無軆予心者。朝臣若知予如是憂慮。則當惕然而一心力共國事。而李領府事經歸。亦爲慨然。旋師在卽。陳賀卜日。豈不可少留耶。予於向日處分。不無過處。而大臣若是决去。予甚慨然。而卽今亂賊雖如此。予不以此爲慮。只以朝家泮渙爲憂也。金取魯奏曰。鞫獄事軆。至爲嚴重。臣非獄官臺諫。而隨事爭論者。盖出於亂臣賊子。人得而誅之之義也。苟有 下敎之事。則當從容俯詢。務歸商確可否。而辭敎之間。多有抑勒激惱之 敎。已極慨然。而至於朝臣進退。或緣情勢之難安。私情之懇廹。而不垂恕諒。一幷加之以不敢聞之 敎。實有歉於使臣以禮之義也。 殿下每以蕩平爲 敎。而諸臣有言。 殿下輒先疑
之。是 殿下之心。先不能蕩平也。 上曰。卿之此言。盖以予蕩平之 敎。爲譏嘲之意。而觀於今日。不無其敎矣。 仁廟常 下敎曰。雖功臣。若爲黨論。則當斬頭。其時。何無如都承旨之言者乎。致中奏曰。取魯之言。不過辭不達意而然矣。 殿下每於辭氣。或有激惱之時。此 聖上留意處也。 上曰。訓將之名出鞫招。諫長及金始炯。皆言之。而其心以爲人心不可信而非全指訓將。訓將之出賊招。非一非再而非今始出矣。領相奏曰。軍中有三令五申之法。 殿下嚴制黨論。深務蕩平。而又有痼於黨論者。則一依三令五申之法。雖施兩觀之誅。亦何害焉。公聞之。胥 命闕外。 傳曰。訓將李森處。 命召還給。宣傳官持標信出去。勿待 命事分付。使卽入侍。公不得已承 命進伏。 上曰。卿何以至待 命之境耶。公對曰。臣以兼帶捕將。待令 闕下。罷鞫後還營。每至鷄鳴。困睡晩起。而忽聞外間喧藉之言。鞫廳消息。雖不的知。虛實間。不敢偃然在陣。以死待 命。而有此 特召。臣惶恐不知死所矣。 上曰。頃者 面諭時。已有 下敎。予之於人。不欲以不誠實之道待之。如有一毫
疑卿之心。則以他大將代之。何難之有。如徵晟一出賊招。誅之無惜。而獨於卿委曲者。可知其不疑矣。若有不信之心。則付重兵而授中權乎。假借與否。非此時可論。卿之有爲國一死之心。予已知之。卿之至親中如有世樞所云者。則卿必大義滅親。故世樞照律已入。而待卿一見。姑留之矣。仍 下世樞招辭。公見訖卽納後。退伏曰。名出鞫招。宜付鞫廳。而 特召俯問。 聖恩罔極。臣以死陳之。臣不幸早孤。且有終鮮之歎。則侄之有無。非所可論。且有娣妹二人。而無後身死。卽今臣之單身而已。若有同生兄弟。則虛實間。何敢發明。臣有庶兄一人而有三子。其一尙未娶妻。其長。出身爲禁衛將官。二十餘歲。事變之初。連在禁衛營留陣。其餘並留臣家。若有此事。則其出入。臣豈不知。臣受千古罔極之 恩。再生於已死之中。結知於羣疑之際。求之古今。臣獨一身。以死報答。素所蓄積。出戰之請。出於腔血。亂臣賊子。不幸近出。則雖臣之子。亦當誅之。其餘何恤。臣之五寸侄子京居者有四五人。而皆治擧業。元無操弓。其外無他子侄。則千萬意外。豈有此說也。 聖鑑在上。臣不必煩屢。而一
自世龍被捉之後。渠輩報復之說。中外喧藉。捕盜軍官及親屬輩。皆爲臣惧。豈意喧藉之言。轉馳惡逆之科。臣之性命。固不足恤。而至所云內應者。至寃極痛。死且不瞑矣。臣雖無他才能。至於心地之如何。愚夫愚婦。亦可知之。臣歷事 三朝。忝竊將柄。而及至 聖朝。受 恩罔極。勿論上下貴賤。皆曰臣若不忠於國家。非人也。臣亦以爲國一死。自誓已久。臣之以忠自許。極爲猥越。而臣之本心如此。自古君臣際遇。無如昭烈之孔明。而若使孔明遭此。則難期昭烈之必得保全。如 殿下之於小臣矣。臣孽侄出身者。爲南延年之婿。陣上聞凶報。痛哭來告。渠若有一毫疑端。則臣豈敢少惜乎。臣浪得虛名。爲世所忌。媢嫉之人。必欲百般謀害。金重萬。亦自臣陣中捉納。而其招亦曰先除訓將。其㤪毒之心。專由於世龍之被捉。而亦何敢以此。爲發明之端耶。目今親見其招。尤極悚惶矣。今此 命招。義不敢承應。而標信 嚴召。故玆敢冒死入侍。心神慌亂。言不成緖。 聖明在上。惟願速 賜處分矣。 上曰。頃日及今日。再次 下敎。予豈以卿之方帶將任。有慰藉之心哉。景佐招中。已有此
說。裂其紙矣。今又出於世樞之招。予則本無一毫之疑心。而人心之危疑必甚。故昨已使厥賊納招。則其招以爲嶺南人虛張之說。於此可知其計。而卿之心事。自然明白。其招使卿一見者。欲使卿知予意。且元無姪子。則人心自此破疑。今日 召卿者。欲知卿之有侄無侄而解惑群聽矣。少無所嫌。安心歸陣。公對曰。 聖敎至此。雖死無憾。而踪跡危凜。不敢自安。鞫獄方張。外言喧藉。 殿下深居九重。何以知之。親承 下敎。反覆惇懇。雖明日伏誅。今日當謹奉 聖敎。而前頭若使臣保全。則卽 命解將任。脫有緩急。復 命召臣。謹當爲 殿下一死。以暴此心。若又不然。而久帶重任。坐招人疑。萬無仍因之勢矣。 上曰。世樞招辭出示之意。欲破羣疑而然。卿知此意。毋用更辭。公對曰。前後 下敎。如慈父之招迷子。不勝感泣。(鞫竪招辭中。有訓將窠自代。或椎殺後擧事。或遣刺客等說。累發於諸賊之口。盖凶竪之欲害公者。誣以罔測。旋卽自服。公因此不安。每有 闕下胥 命。而累被曠絶之 恩數。)
十九日。隨 駕。參獻馘禮于崇禮門樓。
上具戎服。出御崇禮門樓。時無觀光士女。 玉色不怡者久曰。經亂後。閭里離散。致此蕭索。公對
曰。今此受馘。異於常時。故臣嚴禁縱觀。以肅軍行。非流散所致也。 上曰。卿使然乎。色稍解。於是廵撫具甲冑入轅門。肅拜退立。公奏開閉門砲。廵撫進露布文。仍跪進熊輔,希亮,崇坤三馘於壇下。判義禁受而陳於壇上。領相受馘上樓。告逆賊頭是實。 上命並懸竿。移時禮畢。 大駕還宮。公遂與諸臣隨 駕。入侍于宣政殿。 上曰。兩局大將及各軍門大將。勿爲留營。廵邏比前恪別申飭。仍爲 宣醞。日晡時。退還私第。
二十一日。李遂良差別將事入啓。又泰徵家許給軍官事入啓。又捕廳軍官付料事入啓。又太僕馬分養事入啓。又新營革罷事入啓。又嶺邑守令擇定事入啓。(並見啓)○因臺言。待 命金吾。仍爲隨 牌。入侍煕政堂。
時大司諫宋寅明論啓。略曰。逆招所出各人等。尙多有初不拿來者。明白被誣者外。並爲拿鞫嚴問。 答曰。不允。盖此啓雖不的指誰某。而公之姓名。上下於鞫案。此際不敢以被誣晏然自處。遂待 命于金吾門外。 傳曰。府院啓旣已區別。勿爲待 命。仍還給 命召。公黽勉詣闕請對。因奏曰。昨
朝本廳軍官。於西小門外。見一常漢多發向國不道之說。而其所言。軍官不忍傳。臣亦不忍聞。故厥漢處不爲捧招。而考見其號牌。乃是李萬準奴斗去非也。臣初欲撲殺矣。此時與前有異。故敢此仰稟。 上曰。此由於無識之徒習聞不道之言。故如此矣。罪人拿囚鞫廳。再明 親鞫時。結案正刑。
二十二日。參百官陳賀。
時。 上以勘亂告 廟後。 御殿受賀故也。
二十六日。參錄勳券二等第三。
時。 命招舘閣堂上。定勳分等。勳號曰輸忠竭誠决幾效力奮武功臣。(甲申。犯 皇朝徽號。改曰揚武。)以吳命恒爲一等。朴纘新,(乙亥誅)朴文秀,李森,趙文命,朴弼健,金重萬,李萬囿爲二等。李遂良,李益馝,金浹,趙顯命,李普赫,權喜學,朴東亨爲三等。吳命恒,趙文命。仍爲錄勳都監堂上。
二十八日。陳疏辭勳。
䟽略曰。顧此寇難之旋平。罔非 宗社之默祐。 聖武之攸曁。而臣不過十數日環衛宮城。以盡臣子之常分。而元無毫分可紀之績。何敢貪天爲功。遽膺丹書之錄哉。勳名乞免之章。不宜贅陳他說。
而旣有隱痛。不得不更陳於 天地父母之前焉。顧臣揔領親兵。偏荷 注意。顧瞻班行。無與臣比。而莫效涓埃。反出賊招。或曰先除。或曰椎殺。最後之招。極其荒詭。所謂傳說賊裨之名。終以不知爲言。末乃以藉重等語。變幻爲說。無所指的。其爲誣罔。不攻自破。而如使臣平日立樹。粗有汲黯之見憚於淮南者。則夫豈有此哉。惟我 殿下包荒覆燾之 恩。實從古君臣間所未聞之曠典。將軍無罪將軍冠之諭。下及於今日標信 召入之寵。出示盈篋之書。反下於今日 賜觀鞫案之 恩。臣是何人。得此 眷注。撫躬罔措。涕血交逬。以此情地。泥首俟罪之不暇。况且錄勳殊榮。尤何敢冒當。伏乞俯 賜諒察。亟下 處分。以安賤分。(詳見疏)
批曰。今番竭力扈衛。使宮城晏然者。實卿等之力。卿何辭乎勳名。至於附陳事。業已洞燭。於卿。有何一毫介嫌之端。卿須安意勿辭焉。
二十九日。封咸恩君。仍陞資憲。
公與御將承 召。入侍進伏。 上曰。批旨已言之矣。今番宮城扈衛都城晏然者。皆卿等之力也。何其過讓之至於斯耶。勿爲苦辭。勳號卽爲書送於
該曹。俾無遷就之弊宜矣。公對曰。臣之所懷。與御將有異矣。小臣特 蒙再生之 恩。忝叨重任。寵遇尤極。莫效涓埃之報。反出賊徒之口。臣之名字。屢塗鞫案。臣驚心震越。措躬無所。雖蒙 天日照燭。昭釋寃枉。更無餘蘊。而千萬夢寐之外。平賊勘勳。忽及於臣身。名次於出征功成之臣。此豈所敢承當者哉。臣則不過十數日環衛宮門。而此則臣子職分內事。元無毫分可紀之績。則其何敢貪天之功。而遽膺丹書之錄哉。伏乞亟收 成命。俾無福過灾生之患。千萬至祝。 上曰。有不然者矣。至於訓將。元無可辭之義。被誣之狀。予已洞燭。有功則賞之。有罪則罰之。乃人君蕩蕩之政。如是 面諭。卿須軆予。勿爲固執可也。公對曰。小臣豈有功乎。實有罪而無功矣。今此國家之轉危爲安。罔非 宗社之默佑。 聖智之攸曁。而反以有罪賤臣。忝叨萬萬不敢當之勳名。此則非但臣心之自知者明。抑亦 聖明之所鑑燭。更乞 聖慈曲遂微願。俾安賤分。千萬幸甚。 上曰。卿等之功。豈但扈衛乎。前後竭力周旋國事之心。予已洞知。此非爲榮輝之地。實爲後人激勸之道也。想來其時事。苟
非卿等。則安知保有今日乎。平常無事之時。雖扈衛數朔。猶有功勞。况今番事乎。卿等事。予曲盡爲之。有何過辭之理。卽爲書送勳號於該曹可也。遂退出。書送勳號。
五月一日。因封勳肅謝。祗受 內賜。
以封勳肅謝後。引見時 宣醞。綵緞,丹木,胡椒等物。 賜給。
十日。獻議。
時。 命大臣二品以上會朝堂。商確救民良役變通之策。公敷陳獻議甚詳。(見啓)
七月十八日。進參會盟祭。
前一日。 上駕行于景福宮神武門外齋殿。是曉。 上御冕服。自齋殿步至會盟壇。親功臣十五人從之。承旨奉血盤進。 上。三歃三匙。諸功臣以次歃之。應敎進讀祭天誓文。讀訖。 上行四拜禮。禮畢。步返齋殿。卯時還宮。
十九日。入侍仁政殿。祗受 敎書。
時與諸功臣以次進伏。吳命恒。以諸功臣 敎書軸券。奉進 榻下。 上披閱訖。還下修撰。宣讀 敎書訖。(見敎書) 命宣醞。與諸功臣皆拜謝退出。
二十日。進箋謝 恩。
時與諸功臣。陪進謝箋。(見箋文)
九月十四日。陳疏辭職。 不許。祗受 內賜。
公素患喉症。越添於 陵行陪從之時。久未造朝。因諸臣所達。 遣內醫視疾。 命賜珍劑。公一味縮伏。徒增悶蹙。且念勳庸之臣。自古未甞有仍居兵柄。故呈疏乞遞。(見疏) 批曰。卿勿過辭。調理行公。
同月。再陳疏辭職。
時有訓局犒軍之 命。捕廳亦多訊囚。而公因諸症添加。俱未得擧行。至於 玉候違豫。傾朝問安。公獨以病末由致身於候班。不勝悚悶。復陳辭䟽。(見䟽)
十九日。入侍煕政堂。
上曰。卿入侍久矣。今見卿面。不至大脫。症勢與頃日如何。所見神氣差勝矣。公對曰。 聖問至此。感泣而已。臣前後受 恩罔極。濫廁卿列。福過灾生。遘此奇疾之致也。
十月一日。拜判尹。
先是。 上曰。訓將陞資後。尙不爲正卿。無乃無闕
而然耶。吏判對曰。厥後無窠。故尙今未擬矣。 上曰。後有窠闕。擬入可也。至是拜是職。
二日。陳疏辭職。 優批不許。
時。公之慈氏。以宿患沉淹。專意侍湯。莫如解戎務之任。而京兆 恩命。繼又新下。故呈疏乞遞。(見䟽) 批曰。旣至正卿之後。今受實職。亦云晩矣。卿何過辭。卿之情理。雖若此。所帶將任。决難許遞。卿須勿過辭。俟間行公。
十一日。祗受 內賜。
上特遣掖隷問安否。兼 賜駞駱粥。
十六日。 孝章世子薨。哭臨成服。
己酉正月。祗受 內賜。
時。公以頓遞使。往來墓所。自殯宮賜給退饍。
二月二十三日。上䟽辭職。 不允。
以親患。呈疏乞遞。(見䟽) 批曰。卿其勿辭。救護焉。
六月六日。 特拜兵曹判書。
時。公入於兵判加望。仍受 恩點。且因政院啓。 命遞訓將,捕將諸職。
十日。 牌招不進。 十一日。 牌招不進。尋遭臺言。
正言沈星鎭啓。略曰。武將之擢授本兵。百年內僅
有一二人。而皆在於久處崇班。允叶輿望之後。則其所難愼。爲何如哉。雖有才略勳庸之可言。而纔躋正卿。遽爾驟擢。除目之下。物情未允。 答曰。苟有其人。奚待百年。未得其人。奚特百年。雖因世道之嘵薄。尙今沉屈。今日此職。豈曰濫哉。亟停勿煩。
十三日。遭臺言。
獻納李萬維連啓。(啓辭上同。) 答曰。初啓之 批已諭。此非一向相持。使本兵重務久曠者。亟停勿煩。
十四日。遭臺言。
李萬維連啓。(啓辭上同。) 答曰。亟停勿煩。
十五日。停啓仍 牌招。不進。○十六日。再 牌招。不進。○十七日。三 牌招不進後。仍上疏辭職。後胥 命金吾。
疏略曰。本兵之長。何等重任。而况以武臣膺是任者。絶無僅有。誠如臺言。臣何敢徒恃寵榮。冒沒承當乎。(詳見疏。) 批曰。授卿此任。予意非偶。本兵重務。不宜久曠。卿勿過辭。從速行公。○傳曰。兵判今旣陳章承 批。身兼將任。其在事軆。不可一向撕捱。斯速察任。再三 牌招。公終不膺 命。乃胥 命金吾。
十八日。 牌招不進推考。仍爲肅謝。
傳曰。本兵重務。不宜久曠。臺臣所論。不過事軆而已。陳疏承 批之後。一向違 牌。無意膺 命。其在事軆。極爲未安。况武臣之身兼將任者。於分義道理。尤不當若是撕捱。兵判從重推考。更卽 牌招察任。○前後凡九次違 牌。未蒙許遞。故不得已肅謝。
七月十二日。三度呈辭。加給由。○十七日。再䟽辭職。 優批不許。
時大政期廹。 聖敎懇至。爲伸分義。冒沒膺 命。不意三度加由之 命。出於格外。倍切惶蹙。陳疏乞遞。(見䟽) 批曰。三度加由之後。何以過辭。卿其勿辭。從速行公。(時與東銓豊陵趙公。同行大政。自 上特下親政之 命。公咫尺入侍。注擬如流。一依循公。絶不容私。輿論洽然。)
十九日。再 牌招。幷不進。
傳曰。動 駕在再明。疏 批已下。而今日。亦不出仕。更爲 牌招察任。
二十日。推考後。承 牌入侍。
傳曰。其在分義。不當若是。從重推考。卽爲 牌招。公不得已承 牌入侍。
二十八日。呈辭。 牌招不進。
因政院啓。 答曰。今若許遞。初何授焉。旣已出仕。又復引入。其在事軆。不當若是。卽爲 牌招。
閏七月一日。推考。 牌招不進。
備忘記。兵判之三度加由之後。因 擧動承 牌。一時出仕之後。又復引入。昨今連違 召牌。此不過以武臣。自不安於本職故矣。此則不然。自古以武臣。爲本兵之長者。前例斑斑。頃者 批旨。丁寧敎誨。則出仕屬耳。只經都政。必欲解免。分義道理。不當若是。今若許遞。初何授焉。其在事軆。誠爲未安。從重推考。更卽 牌招。
二日。三䟽辭職。兼陳病狀。 優批不許。祗受 內賜。
䟽上。(見䟽) 批曰。卿之所懇。予豈不諒。而本兵重任。若此輕遞。初何授焉。卿雖武臣。今於本職。决非過讓者。卿其安意勿辭。調理行公。仍遣 內醫看病。 賜藥材。○左議政李台佐奏曰。昔宋之龐藉薦狄靑。擊破儂智高。宋君欲拜靑以樞密使同平章事。則藉以爲靑起自軍中。致位二府。國朝無二。若加其職。非保靑之意。此言爲靑而發也。今李森之事類靑。故臣敢附龐藉之意而陳達。 上曰。當
初使之加望者。不無其意。且公議僉同。故拜爲此任。而卿雖不言。予欲保兵判。豈可使之不安乎。然卽今武臣。視向時何如。一無可仗者。此則朝廷不能勸勵之致也。今番拜兵曹者。非欲榮其一身。實欲勸一世之武臣也。豈可一政而卽遞乎。在國軆。不當如是矣。
二十一日。呈辭給由。○二十八日。呈辭入啓。 許遞。
時正言趙尙命啓。略曰。兵判李森。忠勇才略。本自合於將兵之任。而第其由京兆而直授本兵。則資歷太淺。超躐太驟。宜有物議。臣謂姑 賜變通。以重事軆。 批曰。兵判出仕屬耳。武臣處義自別。則爾所謂廉隅等說。未知其宜。公屢呈辭請遞。乃下備忘記。 筵席下敎丁寧。則豈有更嫌之端。而况趙尙命之語。殊無義意。則尤不可以此引嫌也。然日昨大臣陳達之言。是矣。於予待兵判終始曲保之意。遞雖可惜。 特許焉。
八月二日。疏請省掃。 許之。
公之前妣閔氏墳山。在於廣州宮村。際此解職。將展修掃之誠。故上疏陳情。(見䟽) 批曰。卿其依䟽辭往來焉。
三日。辭 朝。尋除都揔管。○十九日。除工曹判書。
十月。除右捕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