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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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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濟大(用謙○癸亥)

入京時固伏承專使下䟽。仰慰千萬。而適其時纔自登 對罷歸。且連汨客擾。未卽拜復。雖計俯諒不咎。而歉悵則甚矣。雨澤闕少。旱風頗惡。伏惟辰下哀軆力神相支福。弼周倖蒙 聖渥如天。欲死無地。而惟是涓埃莫報。早夜怵惕。詩人所謂心如集木。猶似歇後語也。奈何奈何。 筵對槩略與歸時告退之䟽。計已經覽矣。未知果無大段失錯否。 筵說旣蒙索覽。二通敢用同封。初三日 筵說。史官姑未修來。未得仰呈。盖請尤翁 廟食。亦或聞之矣。大抵 聖學高明。文理儘密察。若得積誠積學之人。日納誨於左右。則格 君可期。而乃使此罔形之人。承乏充數。無以仰贊萬一。愧悚之極。不知所言。草草不備。

答尹士賓問目(戊午)

 爲四龕以奉先世神主。按晦齋奉先雜儀曰。程子言高祖有服不祭甚非。文公家禮。祭及高祖。盖本於程氏之禮也。然禮。大夫三廟。士二廟。無祭及高祖之文。故朱子亦謂祭高祖爲僭。且今 國朝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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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六品以上祭三代不可違也。擊蒙要訣。亦令祭三代而備要之不幷存此等語。何也。且一行西上。非古也。昭穆之禮。終不可復舊耶。

大夫之三廟。士之一廟。卽自天子七廟以下降殺以兩之制也。旣爲三廟。則其只祭曾祖而不及高祖。固也。而朱子甞引干祫及其高祖之文。以爲立三廟祭及高祖之證。不但伊川無貴賤皆祭高祖之說爲然也。然則雖只立三廟。亦當祭高祖。况後世不能如古禮。代各立廟。而只爲同堂異室之制。則何可不並祭高祖乎。程朱以來。至于今日。不得依時 王之制者。直由於此。朱子雖有爲僭之說。恐爲一說也。有不必拘。如何如何。一行西上。雖非昭穆之制。而漢唐以來。無論天子與士大夫。皆用此制。則雖欲反古。何可得也。

 正至朔望則參。註諸母姑嫂姊特位於主婦之左云。嫂盖兄之妻。故位於左。今人稱弟之妻。亦曰嫂。未知先輩亦有此稱否。

據爾雅。嫂爲兄之妻。

 主人盥洗升搢笏啓櫝。奉諸考神主置於櫝前云云。今人雖於時祀不用笏。所謂笏記者書於紙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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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魚須文竹之制。終不可復舊否。此只言啓櫝。而要訣言啓櫝時必先俯伏。當何適從。今俗多不出主。亦無害義否。

今人於時祀時。未聞有搢笏者。豈以搢笏多爲朝廷之禮故耶。魚須文竹非不可復也。而但若此處何必過求。不敢強對。啓櫝時先俯伏。固爲致敬之事。而家禮備要俱不言。恐當從之矣。不出主則俗禮恐非。

 降復位。與在位者皆再拜辭神云云。其無立俟少頃否。參禮或有闔門。似無據。且參字訓覲也。似只是參謁之義。而非爲饗神設也。未知如何。

降復位在於侑食後。則立俟少頃而後行辭神再拜。恐當參禮之有闔門。恐非。參固爲參謁之義。而不可與饗神分爲二事。盖因參禮而行饗神也。

 小註楊氏復曰先生云云。元朝。在官者不得專精於祭祀。則何不於元朝後行事。而必於除夕前三四日也。

豈以元朝後則有許多人事禮節。不比以前之可專精於祭祀故耶。

 小註答張南軒曰云云。不祭不敢燕。恐是謂四時正祭。若道如俗節之謂。則節節推去。無有盡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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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之祭。未可謂非朝夕上食。雖三年後。亦可設也。此莫是朱子初年未定之論否。

不祭之祭。指時祭。

 凡言祝板者長一尺高五寸云云。退溪集。言或是高是廣字之誤。今按長與高是一義。且高與廣字。㨾有相類。以致訛謬非異事。高作廣似無疑。未知如何。

退溪集未考。不敢爲說。而第以愚見則所謂長恐指廣而言。未必有誤字。

 深衣制度中指中節之尺。卽醫家所謂同身寸也。周尺。卽大拇指與大巨指相去之度。則指尺周尺。自非一尺也。今指尺小註引溫公周尺之說。何也。且家禮圖周尺較備要尺縮一寸七八分。而與所謂省尺無等分。直是傳刻之失眞而不可從的耳。或者以是爲溫公家石刻眞本。則無乃誤乎。考五禮儀圖。周尺較備要尺差長。攷事撮要。周尺較五禮儀尺差長。今匠人造主。或用備要尺。或用撮要尺。當何適從。性理大全中家禮周尺。較備要减一分。則幾乎相等。而亦與其省尺同長。圖本之轉轉訛謬。不可準信乃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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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尺周尺。旣非一尺。則家禮之引溫公說。固似可疑。而第以下文劉氏皆以人之軆爲法之說揆之。則兩尺不害爲相同。家禮之意。恐出於此。五禮儀攷事撮要二冊。皆未考其尺長短。未知其果如何。而若所示備要尺㨾。則視今備要印本。幾不及一寸。未知何故。大抵此等尺㨾之或長或短。要皆有所以然。而鄙性昏暗。素不能曉解。此類且未甞經意看過。今此盛詢。無路仰對。悚歎悚歎。備要尺與省尺無等分云者。尤不識何謂。幷乞敎破。

 大帶再繚之爲兩耳。與玉藻帶再繚四寸註不同。而禮註似誤。見經禮問答。從禮註之說。何也。

經禮問答從禮註者。恐以再繚之繚於圍腰之義爲襯着也。如何如何。盖謂與家禮一繚爲一耳。再繚爲兩耳之義。有所不同則可也。而直爲之誤則恐未安。

 緇冠之制。未知據何書而果不失三代遺法否。

緇冠見於士冠禮及玉藻。

 婦見于舅姑。舅姑坐於堂上。東西相向。與儀禮舅席于阼。姑席于窓外南面不同。何也。

以東西爲舅姑正位。故與儀禮有異耶。

 婦見于諸尊長註。同居有尊於舅姑者。則舅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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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見於其室。如見舅姑之禮。此似是見舅姑之父母之謂而何如此泛說耶。雜記有婦見舅姑兄弟姊妹及見諸父之文。而見夫祖父母之文。未有所考。則此以見祖父母之禮列於見諸尊長之條。未知何據。

尊於舅姑者。所指恐廣。盖禮道其常而已。孫娶婦時。祖父母鮮有在世者。故闕之歟。

答尹士賓

 按退溪答高峯書。今有人焉。篤孝好禮。自出意欲祭四代。則是亦一道。豈至於違條礙格而不可行乎。據此東人之從 國典祭三代舊矣。非獨晦齋,栗谷之禮然也。下敎不得依時 王之制。未知只謂 中朝耶。昭穆之制。追考 中朝蔡學正光祖答先祖月汀公禮問有曰。神道以西爲上。古禮爲然。若近時士大夫家。多以高祖居中。餘主分昭穆。似於人情爲協云云。且 文昭殿位次。以昭穆議定。載兩先生往復書而有圖在焉。寒岡亦曰。好禮之家。略倣昭穆之制。南北相向。恐無不可。據此。雖我 國。恐不無反古之道矣。得觀家十數年前貫入金監司相稷家而祠堂龕室。從昭穆之制。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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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易主。雖不知果出於誰。而今世亦或有從古制者矣。

中朝浦江義門鄭氏排列廟主中奉五世祖。而以下四位分南北相向。王陽明似亦以是爲可行。今此所示蔡學正云云。豈主於此而言之耶。是則 文昭殿之位次。寒岡之以爲恐無不可者。公私都有可據。盖禮家班祔之班。指昭穆言。而後世祔祭之禮。卽有昭穆之餘義。今若有能行廟主相向之制者。則恐難以反古誚之矣。然而朱子家禮已成定制。我 國諸老先生。亦未聞其有異議。今於盛詢之下。無由仰對。惶悚惶悚。只祭三代。鄙宗亦有耳目所接之事。據此挽近以上士大夫家盖多然者矣。中朝則程朱之後。恐必祭及高祖而不得質言。

 帶再繚之義。禮註與家禮旣不同。當何從耶。曾見玉藻大帶四寸章雜帶註。似是下註雜服之帶云者爲長而士緇當句。如是看則雜服之帶。亦爲四寸而辟。與大帶之辟皆二寸。其再繚之義。亦只如家禮。此是尋常所疑。並此求正。

帶之廣本四寸。而以其緝其兩邊各寸。除是二寸。故必再繚於腰而後方成四寸。此玉藻所謂再繚四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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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然也。註者之意。卽在於此。若謂與家禮無他義。則是只一繚而爲一耳。再繚而爲兩耳。恐於四寸說成不去。如何如何。然家禮云云。則恐爲別義。高明之主之也。亦自爲得。

 緇冠之制。玉藻有始冠緇布冠及緇布冠繢纓諸侯冠之文。士冠禮。有緇布冠缺項靑組纓屬于缺之文。註䟽不能曉然。其制似與家禮不同。廣三寸袤四寸。上爲五梁云者。或是有宋諸賢參定之新制耶。

恐然而旣無考據。不敢質言。

答尹士賓

霜露旣繁。伏惟侍履對福。周僅支衰病矣。頃來講目。益見究心於禮家雜賾。甚盛甚盛。顧本廢蟄蔑如。重之性情踈嬾。不能耐煩理會。以致當事嗟過者在在皆是。今此奉答。亦依然不得離其窠窟。罪悚罪悚。第仰領其大致耳。以長爲廣。後考坊記都城百雉註。高一丈長三丈爲一雉之云。方信鄙見之幸不甚差。未知高明亦謂然否。

  別紙

 喪大記唯哭先復。復而後行死事。哭非死事耶。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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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儀禮受用篚升自阼階以衣尸。是旣魂之所依則受用篚。有敬之之意。家禮之闕之。何也。

哭之先於復也。非以哭不爲死後事也。盖於纊息纔冷之時。號呼罔極。自爲主人不可禁之至情。若其關涉於死者之事。則必復而後方始。故謂之云爾。家禮無篚受之節。只是節略。恐無他意。

 據儀禮室中位及喪大記主人坐于東方。主婦坐于西方。未見主婦爲亡者之妻而家禮云然。何也。恐只襲檀弓歠主人主婦之說而有誤。

凡所謂主人主婦。盖皆指夫婦而言。然在喪初重在亡者。故先言亡者之妻。檀弓註不必誤。

 含用錢。古禮無據。是當時俗禮否。備要許用珠。沙溪曰。古者君用珠云云。考諸古書。天子玉諸侯璧。而無君用珠之文。左傳聲伯瓊瑰之夢註含象則大夫之含用珠。此猶可據。汪氏說。諸侯以珠。大夫以璧。只是文字之倒錯。而問解引而爲證。備要亦然。恐誤。

家禮用錢。豈以錢爲珠之類。時俗所盛用而爲此從簡。如問解所云耶。來書所謂古書未知爲何書。汪氏珠璧之說。恐必有本。須得的證然後可决其文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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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爲倒換。如何如何。

 飯含左袒。儀禮䟽謂取便。據檀弓袒括髮去餙之甚也有所袒有所襲哀之節也之文。左袒似非取便之意。且主人盥手。近不見此禮。是哀遽中失禮之致耶。

取便云者。以用左手扱故也。凡禮事。無問吉凶。皆袒左。與所謂哀之節也不相碍。盥手。恐不可廢。

 油杉土杉。何木。喪大記。君松槨。大夫栢槨。士雜木槨。棺亦當視此。家語桐槨三寸。左傳季孫樹六檟。欲自爲櫬。可考雜木爲棺。而今只用松板。何也。

朱子諱松爲杉。此杉字。只作松看。而第下松脂則直作松。豈引他人說故存之而不改耶。杉或謂今之익갈。然否。雜木爲棺。今人亦或有之而可謂絶無。大抵都不如松。故如是純用歟。

 銘㫌尺數。依苴絰大搹之文。用周尺則五品以上之八尺。與中人之長齊。似無駭俗之慮。不必用造禮器尺。

五品如何。姑置不論。士喪禮䟽。士長三尺。苟用周尺。則豈不太短駭見如問解之云耶。

 至同五世祖者。皆袒免于別室。據此。小斂後雖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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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與同五世祖之親。皆當袒免。而今不見此禮。是末俗之失否。且五世袒免見於何書。

五世袒免殺同姓也。是大傳文也。旣曰齊衰至同五世祖云云。則其皆袒免何疑。

 免之制。鄭註。以爲未聞舊說。以爲如冠狀廣一寸。而家禮之制。旣非明白。經據且似無義。安知非如深衣曲裾之爲贅制耶。朱子曰。免或讀如字。謂去冠問喪。以爲不冠者之所服。惟此與鄭註以免爲不冠者之服。他則無有。窃按問喪或問四條。只是推演喪服四制之義而已。則或出於漢儒之手耶。並此求正。

免之所施甚多。不可與深衣曲裾比之也。朱子說或字旣爲疑辭。且其着免者。正爲去冠故也。不直去冠而已也。是則豈不與問喪不冠之服爲同歸也耶。此自爲一義。無論其出於漢儒與否。恐不必疑。

 據端衰惡車皆無等註。衰裳卽古之玄端服。古人居喪。無論功緦。凡居處出入。似當服是衰矣。今人居廬有衰裳。出入則有深衣方笠。凡有服者則有所謂服道袍者。衰裳參祭外。無服着之時。深衣方笠。盖自栗谷要訣。雖不可遽非。當時龜峰之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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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是者。似得古意。如何。

端衰之爲玄端。固以端字爲言。而第據註端之爲正。在於玄端與喪衣之同以二尺二寸而已。似非直指喪衣爲玄端也。如許處無他據。則恐不可容易說。出入時方笠。固俗制。而布深衣則尤不可非。所謂從宜從俗。恐指此類。

 杖期註。夫爲妻也。若用家禮則於妻喪無不杖之期耶。喪服爲妻杖期傳曰。何以期也。妻至親也。下文大夫之適子爲妻不杖。傳曰何以不杖也。父在則爲妻不杖。據經只大夫之適子爲妻不杖。則大夫之庶子杖。士之適子亦可杖。未見其父在不杖之意。果是父在故不杖。則何獨言大夫之適子耶。窃恐成周之時。有許多貴貴之禮。大夫之適子則以其傳重壓屈而然也。傳雖子夏所作。與經本旨。似略牴牾。且通解喪通禮爲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顙。䟽曰案喪服云。大夫爲適婦爲喪主。父爲己婦之主。故父在不敢爲婦杖云云。考諸喪服無此文。未知是鄭註而䟽者如是混說耶。

楊氏所謂義服當添一條者。卽指不杖之期不可謂無也。至以傳所謂父在不杖爲疑。則恐未然。盖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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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服爲杖期。其所以有不杖者。卽以父在故也。非父在則又何以有不杖也。此可見子夏之傳與經文無牴牾也。士之適子不杖。盖亦同之而此不言者。恐以此而見彼也。不然則如來喩以貴貴爲主而然也。通禮䟽。恐是槩引註說而爲喪服也。庶子之杖。則具有喪服註諸說。可考也。

 長子服斬衰。例着麁草笠。而期喪亦多着之。未知如何。祖父母服內。出入或着黑笠。或着麁草笠。且黑笠之纓。或白或黑。當何從。據經禮問答。平居當着布頭巾。而文谷與兒輩書則與此有異。亦如何。服除後據問解。當用素衣黑帶。似只取色不取華而已。若麁布黑漆。則似無間於心喪之服。如何。

我國黑笠。盖吉凶通用。故期服之人。例皆着之。而第於祖父母喪。則恐未安。麁草笠而白其纓者。恐是服未盡之前則雖非喪次。居恒着布巾。亦恐得之。盖見世俗居祖父母喪時。鮮能致隆。幾與輕服無異。甚不是矣。黑帶當異於心制。不必疑。

 儀禮。婦爲舅姑期。夫爲人後者其妻爲舅姑大功。而唐以後婦爲舅姑三年。則本生舅姑之服。從退溪說。伸以爲期。似合於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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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本生父母服期。故其婦降服大功。此自有義。不可加隆。

 朝奠註。奉魂帛出就靈座。夕奠註。奉魂帛入就靈座。上則似指神卓。下則似指靈寢。大抵靈寢之設。只是象生之意。而奉魂魄出入。似甚瀆褻。未知如何。

入就靈座座字。恐牀之誤。見上朝奠註。可知。靈牀之設。盖爲出入魂帛。是象生而欲其魂氣之憑依也。雖似褻瀆。恐不可廢。

 聞齊衰以下喪。於逆旅或覊寓則將如何。今人奉親者無爲位之哭。是末俗之失否。且哭父黨於廟。其儀當如何。

不設爲位之哭。是俗之末失。哭廟之儀。亦只卽位。哭盡哀而已。逆旅亦何不可位爲之有。

 治葬註程子說。地之美則神靈安。窃意當謂之體魄安。

體魄與魂氣。固一升一降。而然有相感召之理。不然則程子必不爲是言矣。朱子亦以爲形體全而神靈得安。

 儀禮。只卜葬日。無卜時之文。春秋雨不克葬。日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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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甚擇也。今或用亥子等時。尤非愼重之意。

擇日雖俗失而今則牢不可破。

 度玆幽宅兆基俾無後艱。乃士喪禮筮宅之辭。以此爲祠后土祝。似非禮本意。實土後祠后土。似據檀弓旣反哭。有司以几筵舍奠於墓左之文。而似亦非古禮。且丘氏以后土爲僭而改爲土地。竊意祭天地。天子之禮。而旣以后土爲僭。則雖改稱土地。其祭地則一也。獨非僭乎。如丘氏說則雖於皇天。改爲別稱則亦可祭也。此似有礙於義理。

地對天不過。故天非天子不敢祭。而地則諸侯若守土之臣。得皆祭之。所謂社是也。盖后土。是擧其全而尊稱之號。若土地則只隨在可稱士大夫先山所主之神。以之爲稱。豈涉於僭乎。後賢之義起。旣有意義今難別議。

 古之祔祭。盖以隮附之故。設饗於祖廟。今無隮附之事而只行其祭。眞虛文也。諸老先生硬引家禮之文而無明白定案。願聞明敎。且宗子爲告于祖而設虛位以祭者。文勢似謂設亡者之虛位於祖廟而祭之也。今設祖考虛位於亡者之家而祭之。則便是祖祔於孫也。與禮不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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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禮盡亡。昭穆之義。都不可考。而賴有祔祭一節。猶幸不至全泯。今若倂此而無之。則後人將不知昭穆爲何等語矣。先生定制。收攝人類。無論生者死者。使之隨其昭穆。各有歸屬。如祖之抱孫。孫之爲祖尸。卽生者之有所屬也。孫必祔於祖。卽死者之有所歸也。不只宗子。雖支子。亦有祔。不只支子。童幼賤妾。莫不有祔。如此者。誠不忍使死者而無所歸也。盖雖不行昭穆之廟制。而其義則固在若。而其近於虛文而廢之。則豈夫子愛禮存羊之謂哉。雖就來喩言之。只行其祭者。卽所以爲隮附也。何得爲無隮附也。且祔祭。旣非宗子之所獨。則支子之爲喪主而祭於其家者。不得已設祖虛位。以祭其所以有告者。盖告此祭於他所之故也。夫旣祭於祖廟。則無論亡者位之虛與非虛。卽就其應祭之所而祭之。又何用告乎。祖祔於孫之疑。尤恐不成義理。

 雜記。婦祔舅主之。其未祔也。夫若子主之矣。窃意夫黨之親者。從其服重。主其喪而及其隮附。則廟中事。非主人不可。故舅主之也。第家禮之祔。只有其祭而主反于寢。實無隮附之事。則舅雖暫主。至大小祥。則非干於廟中。故舅不必主其祭。未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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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所謂未祔也者。豈非指虞卒諸項而言之耶。夫旣曰夫若子當主之。而又旋曰夫黨之親者從其服重云云。恰若於夫若子之外。更有他人之主其喪者。此恐言之不甚白也。家禮之祔以下。語複意晦。未遽解見。豈以一者隮附則便純。於廟凡有事。一切舅皆主之。而後來二祥之祭。依然不在廟中。更容夫若子之爲主。故爲是言耶。盖急於死者之有歸。故卒哭之明日。卽行祔祭。以其喪未盡。故又復主乎寢。二者各有其義。初不相妨。夫主旣復乎寢。則到二祥時。雖用未祔前虞卒之例。夫若子爲主。容無不可。雖然。據凡喪父在父爲主之義。此都閑說。第因來喩之意而言之。則有如是耳。幸賜詳勘。

 小註朱子曰昭常爲昭。穆常爲穆。竊意廟有左昭右穆之次。而父爲昭子爲穆。一有遞遷。羣室皆遷。似亦勢所當然。而朱子說若此。何也。且廟制昭穆之說。儀禮旁通圖鄭註。與賈䟽不同。何者爲得。

非羣室皆遷也。假如高祖位與祖位俱爲昭居左。而高祖位遞爲祧主。則祖位遷而陞於高祖之位。而二穆則不動。穆爲高祖。與祖位居右而當遷。則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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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昭不動。此所謂昭常爲昭。穆常爲穆者也。然而後世之同堂異室。則一遞遷而羣室皆遷。如來示矣。旁通圖賈䟽異同之故則未詳。盖雖平排一列。異於以次南向之制。而其以太祖居中。二昭二穆。分在左右。則亦不害於爲同。如何如何。

 慰人本生父母䟽。先輩用伯叔父母例而稱號之。稱親稱叔。朱子猶未明言。則何必強稱伯叔。歐陽脩濮議。亦有經據。雖有程子說。不敢從。未知如何。

旣有程朱正論。不敢他議。

 八大家歐文濮安懿王典禮箚子下茅鹿門說。本朝興獻帝事。大略與此相同。張桂首議時。予方以髫年侍先輩云云。興獻帝事及張桂議。此無 皇明事蹟可考。幷此煩禀。

皇明武宗。卽 孝宗皇帝長子也。武宗崩無子。 世宗以從弟入承大統。追崇所生興獻王爲獻帝而稱皇考。稱 武宗爲皇兄。 孝宗爲皇伯考。盖用張璁桂萼等邪議也。已而。又直稱獻帝爲睿宗而入於 太廟。

答尹士賓

 復衣篚受。似不可略。左執領右執要。亦有據。而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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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執衣常䂓。若左何之扱袵于帶。是士喪禮文則當遵用。而家禮捨此取彼。何也。且士喪禮復衣以衣尸。而喪大記云不以衣尸。敢問其不同之由。

喪大記亦不言篚受。盖雖一事而古書所言。互有詳略。况家禮是後出而參酌古今。主於損益者耶。其不用士喪禮左何之文者。固未詳。而豈以記所謂左執領右執要尤爲簡明。雖在喪初急遽之時。易於遵用而不迷故耶。大記不以衣尸。恐與士喪禮衣尸之爲覆尸者有異。見其與不以斂連文。則可知其爲不用以襲如註者所言矣。盖若以不覆尸意看。則旣復之後未襲斂之前。厥衣將何所用之乎。

 周禮。太宰大喪贊含玉。又玉府王齊則供食玉。大喪則供含玉。此天子之含用玉也。雜記。含者執璧將命云云。此諸侯之含用璧也。據此。汪說珠璧字之倒換可證。未知如何。且天子之齊供食玉。則諸侯齊食亦可知其用璧。洪範惟辟玉食。盖謂王齊食也。左傳僖妻之盤飧置璧。盖亦以諸侯齊食之禮待重耳也。所見如此。敢此仰質。

珠璧上下之誤。以所引雜記文見之。果似有據。殊幸固陋。第猶未見其必然。盖以此外更無他證故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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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盤飧置璧之云。據註似只是以之爲弊。恐不可爲的證。姑待更考。

 儀禮䟽禮緯云。天子之㫌高九刃。諸侯七刃。大夫五刃。刃之義爲何。且禮緯何書。康成傳。有考論圖緯之文。禮緯亦其類耶。士三尺果太短。而如實禮制。駭俗不必論。

刃豈與仞通耶。禮緯固亦圖緯之類。而鄭註引來處甚多。未知其書果如何也。銘㫌尺數之不用儀禮。恐是古今異宜。如許處。亦欲一從儀禮。則家禮無作可也。

 

衰裳之制。曾見喪服註䟽。牽解強釋。大失先王之制。玉藻深衣長中繼揜尺袷二寸。尺袷二字。倒換無疑。當作袷尺二寸。如是看則深衣一衣之制。莫詳於三十二字之中而更無餘蘊矣。喪服之適。卽深衣之袷也。盖適四寸出於衰云者。謂適博四寸出於衰四寸之外而爲尺二寸。非謂適博。只是四寸也。適博果四寸。則出於衰三字。豈非衍語耶。註者未悟玉藻文字之誤。授深衣喪服相對求解而求其說不得。胡亂杜撰。遂成千古之謬制。伏乞明加考正如何。曾有妄論而僭不敢呈。因端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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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中繼揜尺。尋常只從註看。今聞新義。不勝欽歎。願卒惠盛論。

 人受陰陽之氣以生。及其死也。受乎陽之氣則升于天。是謂魂。受乎陰之氣則降于地。是謂魄。於是乎氣與形離而不相須矣。其曰降者。豈必魄隨遺體而葬于地乎。若子孫之於祖先。則一氣傳受者也。求神陰陽。一心誠享。則誠有感召之理。若神靈之於遺體。有何感召之可論。能盡中正之道。俯仰無愧。則死而神自安。如陸秀夫之投水。我 國金文忠之赴火。豈可以遺體之不安。謂神不安乎。程朱之意。只欲父母遺體之全而歸。爲之君子之恒情。無投水赴火之義而其遺體在水火中。則情不安。卽神靈之所不安也。神靈不安而子孫精神與之感通孝。則子慈孫之心。亦或不能安矣。爲風水說者。以此爲口實。而爲子孫窮通之驗。此豈程朱本意哉。世人徒知地不美而神不安。不知改窆不已而遺體不安。此恐非細慮。

魂魄合則生。離則死。今詳來喩。似但以已升者爲魂。已降者爲魄。是則所謂魂魄只爲死後之所獨有。恐未然也。後世風水之失。固不足言。而至若體魄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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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靈。則恐不得謂全無感召之理。觀程子神靈安與朱子形體全而神靈得安之說則可見。盖以體魄與神靈。本同一氣故也。果無感召。則只體魄不安而已。干神靈甚事。盛說似不相應。幸更檢看。且孝經本文。以子之身。爲父母遺體。而來喩則直以父母之體爲遺體。如許處固無甚妨。而但非本旨。亦似不可不一勘。

 旣曰心喪則喪在心而不在服。豈可曰微吉之黑帶重於素帶而忌而無變遭服而不爲服哉。爲師心喪者。親喪固無論於祖父母以下朞。平居不着期服。忌日亦着黑帶可乎。且心喪。只於師有之。似有深意。親屬則旣有本服。又何心喪云乎。篤孝君子。雖沒身心喪。孰曰不可。而但不必立心喪之名。

除爲師外。所謂心喪。只有父在爲母。女適人者爲其父母。與爲人後者爲其本生父母朞後之申而已。是其所着黑帶。要之爲別件服色。雖非衰麻而未離喪。帶視彼無名之素帶。不啻爲重。故前書謂爾。然若非輕服而遇祖父母以下期親重服。則依幷有喪輕包重特例。着其布帶。何妨之有耶。以此見之。則爲師心喪。尤可見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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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大祥除心喪。是南溪禮說矣。仍告得觀慈親。曾在私親心喪。以其叔父丈嚴之敎。服淺靑服色。過禫而純吉。近見婦人申心喪者。或純用素衣。惟裳不純素。未知此禮出於何家。

婦人心喪時服色。恐當用玉色衣裙爲是。盖雖是出嫁女。恐不可於大祥直除心喪。盖前頭旣有禫吉二祭。則其除心喪而着吉服。恐當在吉祭時。若不行吉祭。則直至吉祭月初吉方純吉。恐得。盖婦人質雖不得逐節亟變。如男子之爲。而若其着吉之期。大體恐與男子無異。如何如何。南溪禮說云云。考之未得。幸更示及。

答尹士賓(己未)

頃日病中草草倩覆。想在恕照也。伏惟侍履近復萬相。周痼疾待死。置不須言。下投深衣說。祗領玩繹。不勝欽歎。夫記禮者。以深衣專作一篇文字。而又於玉藻。互發其義。可見其爲先王法象之服。雖在數千年之後。可按其文以求之。而况自溫公文公以來。旣服於身。且筆之書。其尺寸裁縫。俱有成法。固亦不患於難曉矣。然而以續袵鉤邊也。則袵本是衣衿之稱。而說者乃以裳幅之交裂者。皆名爲袵以衣裳之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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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前後一同。而因其交掩。便成後濶而前蹙。以紐系之。不可闕也。則經無所言。雖有大帶以約之於外。而其制終爲不備。如許之類。皆爲可疑。甞欲一番入於其中。大段理會。庶了其案。而不唯鄙性踈闇。於此等雜服制度。最所昧昧。且闕如所不知。不敢強求其必通。因循畏難。汔成擔閣。何幸得聞高明之至論。雖若刱新。亦非無稽。不覺其發人眼目。盖謂裳邊幅之六寸者。上續乎袵之六寸。則所謂袵者。得還他衣衿之本。稱謂裳之前後。皆占五幅。(盛圖可見)則所餘二幅入於前面所掩之中。雖有交掩。而其廣如一。至此而平生不决之疑。居然相說而解。大者旣如是。則如穿結之紐系。直可因便而制之。不必以本文之不言而爲拘也。其爲孤陋之幸。殊不可量。而然而猶有說焉。何者。盖以下之裳而聯上之袵。其爲續也固矣。而第其上下相續衣則同之。何獨袵爲然哉。乃若鉤邊則非如儀節白雲朱氏說指上下接頭處卽以袵下裳旁邊之緝入少許者言之。而此只爲制衣之常法。何至於如是作大段表出之耶。况以緝入少許而說做鉤而曲束。未見其相當。且不但裳之有邊袵。亦有邊則所謂鉤邊者。何必於裳而獨有之乎。此卽盛說續袵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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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之不能無餘疑者猶三也。裳之所以無後濶前盛者。卽以前後十幅之外。所餘二幅在交掩之內。如上所云故也。裳則固然。而若以腰圍七尺二寸而規之。則衣之廣前後。各占三尺六寸。不比裳之有餘幅。不掩則不成衣。體掩之則前面依然蹙狹。上衣下裳。未免各殊。且以家禮舊說則裳三幅屬於衣一幅。以盛說則裳二幅半。屬於衣一幅。所以爲說雖不同。而其圍之七尺二寸則一也。然則袵與裳上下兩六寸者。皆只在衣裳之中。非曾添設別幅者可知也。而盛說乃謂衣身本幅之外。剩尺二寸之廣。夫如是則腰圍恰成八尺四寸。上而不成三袪。下而不成縫齊倍腰。此卽盛說衣裳廣之不能無餘疑者猶二也。高明續袵之說。不但取證於嚴陵方氏。盖亦與白雲朱氏說相似。而寒岡亦取朱說。此愚之所以敢謂有稽者然也。第朱氏則以續袵鉤邊說做一事。爲異於高明。而其謂別裁立布則盛說似亦倣此。跋文所謂別用布一幅云云。益自明白。無乃於縫削之法。實亦有不得不如此者。而愚則全爲不知之言耶。夫以高明之超然獨到。不泥陳言。能見前人之所未見。追復古先王遺衣之制。而其所爲說。又不可謂憑空妄撰。則凡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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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疑。計高明亦必消融妥帖。一歸是正。而特周自見不及耳。苟蒙復竭兩端。終豁迷蔀。則豈不誠一快耶。至於長中繼揜尺。則亦只滯在注䟽脚下。未甞置他見於其間。近以盛說思之。果亦可疑。盖上有深衣云云。下有袷二寸云云。明是統言一衣之全制。不應在中間忽然揷入長衣中衣攙雜爲言。上下語脉。一成不倫。高明所改訓義。以文理則誠亦不免於艱晦。未保其必然。而不如是則他更無說。且以六寸之袵而在於二寸袷之下。其廣狹不侔。以此而言尺袷二字之倒換。尤若有理。千載相承之誤。一朝便看得破。此非至明不能也。不意晩來見此奇特。甚盛甚盛。雖然。亦敢有一規焉。盖古人解經之說。固不能一一盡是。如高明所指出長中之類往往有之。而大抵皆出於一生積工誠意極至之餘。類皆有根據有證左。傳受來歷。久遠無敝。若以其一二段之有所錯解而或致隨處立說。討其罅隙。則事面旣爲未安。氣象亦自不好。非敢謂高明萬有一近於此。只致區區莫助之愛。惟高明恕其僭而取其愚。務養謹嚴尊畏之體。深戒容易呵議之失。于以任重詣極。卓然爲吾道主盟。則豈不幸甚。豈不幸甚。自餘非筆所旣。力疾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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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尹士賓

卽日旱霧。伏惟侍學有所。盛諭深衣說。益荷牖迷。上二段。玆以別紙更對。餘則置之。以其別無他義故耳。就中朱氏之以袵爲衿。雖爲得之。而但其別裁立布。則終似數外添說。近於曲裾之初制。如何如何。

  別紙

來敎所謂裳本十幅而得袵下二續幅。方爲十二幅。惟此二幅。雖謂之別爲一物不干於裳亦可也者。終恐未當。盖雖由其續於袵下而有此云云。然而裳之爲十二幅也。本爲六幅所分。是在裳之中。非在裳之外也。其續於袵也。只續而已矣。恐不可遂名爲袵。旣不可名爲袵。則其爲裳也自在。何得謂之不干於裳乎。袵之於衣也。亦然。夫曲袷之別用布。固也。至於袵則縱使綴於衣旁。只以本幅七尺二寸之廣。而兩相掩過。二邊互有伸縮出入。豈可以本幅之外言之也。旣曰外則分明非本幅中物矣。以裳邊幅之連於袵也而通名爲袵。此固有不可知者。問喪喪大記二註。似於可證。然據所謂上袵前衿之云。似是提出衣衿而扱之於帶。非必將裳下而揭起扱之者。恐亦不可以之取證於裳邊幅之爲袵矣。從來註家之失。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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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裳爲袵。今此來敎。似猶戀著舊見。未知如何。古者衣服之制。衣裳各殊。如今制服之類可見。而惟深衣。衣裳相連。衣裳旣連。則自然上尖下濶。兩衿交掩。其被於體也偉如。得名爲深。盖在於此。故除負繩之一直縫下者外。餘幅皆斜而不正。此無非續也。而於袵獨言續者。盖以續袵最在後言袵則一衣見故也。如何如何。

只以鉤邊。謂爲裳邊幅續袵。則其不能直下而成迂曲之勢者。頭頭皆然。何獨於續袵而言鉤邊乎。且如此則鉤邊便是續袵。與朱氏說。有何異同乎。愚意續袵是上下相接。兩頭橫縫處鉤邊。則盖謂裳邊之縱摺縫緝者。所指自異。盖其屈入而向內也。有似於鉤。故謂之鉤耳。以此爲言。固不新奇欠發明。而然視所謂曲而鉤束之涉於牽合者。恐却差勝。如何如何。

答尹士賓(辛酉)

昨奉下札。甚慰阻思。第間有似瘧之證。數日內。又經侍湯色憂。區區驚慮。然似已向勿藥。是則仰喜。伏惟日間侍履快復否。不任餘慮。此物近尤無日不病。第姑支活。他則置之。令愛婚事。未知與誰氏定行耶。斷行古禮而有此疑詢。甚盛甚盛。第此等禮文。前此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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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講商。而到今益覺全昧。無以仰復。媿極媿極。儀禮深藏。手凍難覔。只據拳筭奉對。而家禮首卷。亦見失不能考見。尤恐有失。幸乞恕照。納采納幣。旣爲各行。則雖在同日而其書辭只當依用而無變矣。如何如何。欲避寒苦。方擬向寺。而苦多拘掣。姑未知其必辦。悶悶

 遂奉書以告于祠堂。若用五禮儀說。納采納幣。同日同使。則此告禮。似當行於納幣之曉。但其日送女。又有告儀。則一日再告。似近煩瀆。第當已之否。五禮說。見於三禮儀註中矣。

納幣禮如納采。但不告廟爲異矣。旣行親迎則納采亦當於各日行之。而來敎以其日送女。一日再告爲難。雖行親迎而所謂納采則猶如俗禮。行之於昏日之曉耶。然則恐當於親迎時只行一告。

 婦見舅姑。有舅姑之父母。則亦當用幣否。有本生舅姑。則其禮又當如何。

本生用幣則禮無所見。

 三日。主人以婦見于祠堂。如子冠而見之儀。則但獻茶酒否。按儀禮。舅姑沒則婦入三月乃奠菜。今三禮儀。表出此語。從之恐宜。但奠菜註。以篚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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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堇。奠菜之菜。以堇當之者。未知有所據耶。

來示得之。以菜易堇者。豈以堇卽爲菜故耶。

 婦父非宗子。卽先見宗子夫婦。據此。舅姑有父母。則婦當先見舅姑之父母。而若推之以見舅在共牢後之義。則見舅姑父母之禮。似當在見舅姑之後矣。但以厭尊。故俗禮不能然耶。

俗禮雖先尊。而據禮則恐當爲尊於舅姑者而見於見舅之後矣。

與尹士賓(甲子)

近頗曠阻。間探行窩所住而不能仔細。只極瞻欝而已。卽者薄晩。有人傳致下狀。謹審累朔山寺起處佳相。且玩味來諭。足想工夫靜專。所得崇深。何緣致此身於其間。極意承誨。豁此茅塞之胷次。尤增悵歎。讀詩之法。想身處其中。應有體會。何至俯詢於此物耶。第惟此事。極是長遠。最不可有計較近效之意。優柔敦厚。爲詩之敎。他經亦豈不然。而詩尤不可不如此。如何如何。此物僅姑住世而直無不病之日。 上候未寧之時。不得已離次過江。一兩日後卽爲出來。而其時䟽 批極隆。史官三臨。惶悚不知置身之所。今則稍幸安歇耳。惠來躑躅杖。謹受感感。念此病物。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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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勤渠。且讀來詩。尤有不敢當者。萬萬愧縮。第辭致絶佳。諷咏不能已也。極欲和上。而非但本來不爲吟咏之事。縱使不然。日昏便急。豈暇爲之乎。幸特寬暇而勿罪焉。

答三從弟(弼范)

新年第一書。慰則可知。且審安况。尤慰尤慰。諭及先故事。不任愴切。惟願益思追孝。力學自立。俾不負冥冥中期望。是祝是祝。從自君下去之日。疾勢大劇。夜又加重。幾不免死。下來數三日前。汔苦痛不省人事棲寺之計。將不諧矣。奈何奈何。

與三從弟(戊辰)

一自下去之後。消息頓絶。病中凄悵。何以盡言。不審信後凡百如何。惟切遠念而無便闕問。尤益瞻恨。卽承去臘十九書。就審其時寓况粗安。且有看讀之味。人生何地能得好居。直如此足矣。勇决下往。尤不易易。瞻羨而已。從一病支離。尙無分减。殘喘不絶。實一異事。有疑相質。豈不樂聞。第此病重。無以從事。姑遲之。或俟少間。無不可耳。無物可送。閩薑少許及全鰒五箇送之。可一甞耶。餘匪書可旣。

與尹孫得敬(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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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爲况如何。姑不脫禁直否。懸念。再昨趙令所詢事。非惟素未經意。且無可考書籍。立便卛對。不能盡意。殊悚殊悚。未知果已熟議得其可證否。昨夕始得家禮與輯覽見之。輯覽圖。雖有造禮器尺。而亦不能知其昉於何代。家禮則無之。豈爲家禮後所出而然耶。抑與周尺同用。故不爲別見耶。此類應見於類書若事物記原之類而無由得見。玉堂應有此書。幸試考見。如有之則幸示破以解孤陋如何。事文類聚。亦或有之。而此冊亦無之。書冊之不備如此。奈何奈何。盖於王制直以周尺見說。而其他如深衣玉藻諸篇。不言某尺。而只說尺寸之類。則要皆據周尺而言之。卽以其時未有他尺故也。深衣之用同身寸裁定者。其歸與周尺無異。而家禮圖所謂古尺。盖因黃鍾律管秬黍積累之長而爲度者。視周尺固小短。而要亦不甚遠也。大抵此等數尺之或小長或小短。固皆有所以然。而然只是隨世損益。要亦有不必深拘者。故朱先生有但據一尺爲足之說。以今言之。則木手之曲尺爲造主用者。恐最可據。盖其長雖少不及於所謂禮器尺。而於周尺則無不合。凡百器物。都以之爲準故也。然則今此圭笏之制。恐亦不可捨此曲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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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求。未知諸議皆出此耶。顧此賤分。誠不敢與聞。而旣蒙其問。倉卒未暇詳對。玆敢聞之於君。或可更示於趙承宣而使勿煩他眼。如何。尹君得觀能曉此等名物故問之而其答如此。覽還可也。姑此。

答洪子膺(啓禛○戊申)

下詢禮疑。一番乍見之後。適有冗故失却。來書。似是祖喪練後父又亡代服當否之問而不能詳記。盖父亡在於祖喪未練之前者。因練受服具有古人成說。此則無可言矣。獨其亡在練後者。前頭只有行祥一節。而祥則三年方盡。無緣更受代服。故宋服制令。定爲申心喪之制。以侍喪畢。而第孝子身上。旣恒持斬衰之服。則爲祖心喪之申。將何以表明之乎。以此言之。則雖在練後。恐更受服爲是。鄙意則於父喪成服日幷制祖服。似無不可。但無古人明白可據之文。且以哀宅事言之。旣已蹉過此節。而業爲心喪之制。亦旣多時。則今不可無端追服。然則仍存心制之外。恐無他道。如何如何。素甚茫昧。且此病昏。無由考索。而重違勤敎。略此云云。惟在博詢而處之。

答石潭院儒奉日臨尹<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NEWCHAR/KC00222_24.GIF'>,李師翼,趙汝俊。(己酉)

匪意伏蒙僉尊下書。旣甚感慰。而且因李斯文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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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聞貴院將有追享之盛禮。尤不勝其欽仰。第不知此不肖而猥有所詢。則惶駭怵惕。有不敢當。至於奉安文字。以本州文獻之鄕。必有任其責者而並此下屬。益難聞命。惟是專送章甫於累百里地。意甚勤渠。妥侑之期。且在不遠。若遂終辭。則恐誤大事。故不得已牽率仰凂。而恰同副急。不暇點檢。惟在諸君子審熟商量。改而從善。如其不可用則更撰他本。俾斯文重事。無少未盡。千萬是望。別紙所詢。亦不敢全然虛辱。亦略有對。惟冀財幸焉。顧惟石潭。實爲我 國鄒魯鄕。平生每欲一到其地。以慰江漢之思。况今聞有士林盛擧。豈無躬覩之願。而疾病委頓。莫之自遂。臨書浩歎。只有神往而已。餘外不備。

自七廟至於三廟。雖同一都宮。而以其逐代異廟也。故廟中行事之節。則自不害其各專其尊。以此義觀之。則鄕賢之奉於別祠者。似未必有壓尊之嫌。獻幣讀祝等事。依禮擧行。似無不可。但退栗諸先生。旣爲文公夫子配位。而今此鄕賢追享。又由其爲栗谷弟子而發。則栗谷位所無之祝幣。反獨行之於鄕賢。求諸神道。恐有必瑟縮不安者矣。然則依聖廟東西廡例。雖闕祝文。恐無未安。有如來敎所示。乞更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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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士迪(惠輔○壬戌)

 雜記從祥至吉。有六變服。用意宛轉。而拘於時制。難復古耶。家禮大祥冠服用黲色。 國制純素衣笠網巾。退溪以白布爲宜。沙溪欲用白黑麁騣。尤菴從寒岡用淡皁布。未知如何。婦人頭緊帽子等。亦用皁色可乎。

從祥至吉。凡服有六。固如雜記䟽說。而變除只有練祥禫三項。其餘則只爲祭訖所着而已。然則今所見行之制。亦不可謂甚異於此。如何如何。網巾。恐只用黑騣爲可。盖旣白餙。則此已與吉着。煞黑騣色。只用其麁粗不美麗者耳。何必黑白騣而後爲可哉。若皁色則又似縰之制。恐不便於今耳。婦人頭緊帽子。未詳。恐亦只黑色爲宜。

 改題等事。遵行朱子晩年所論。以俟祫祭不從家禮。然旣祥撤几筵。爲其祔祖義重而不典於考妣並位矣。先考乃支子。祥後不得祔廟同安於先妣神主權奉之處。則旣非祔廟之義。又違儀禮猶未配之文。抑因留奉或移奉。以待吉祭耶。前說則祥後全然不撤靈座。後說則請入于祠堂。何以措語。又有一說。先妣神主。雖曰權奉。是乃祠堂也。祥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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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几筵。例當入廟。各卓奉安。則不必曰祔。而亦無違於猶未配之義耶。若同奉於一廟則大祥前一日告辭。不可用祔廟告辭。何以措語耶。

後一說近是。以其雖入廟而安於各卓。到吉祭方合祭。而吉祭若在於禫月。則先祭而後配。異於禫後踰月祭者之直爲合祭。故謂之曰猶未配也云爾。幸更細考。若移奉於妣位奉安處。則告辭年月日云云下當曰今以先考大祥已届。禮當入廟。不勝感愴云云矣。

 喪畢喪服。喪大記只云斷杖棄隱處。橫渠說則焚埋喪服。有惡喪之嫌。退溪則不以褻用爲可曰。付火恐或得宜。將從何說。

退溪說恐得之。

 禫前猶以喪人自處。當不撤倚廬。而有吊者受之廬中。如何。

恐如此。

 宗子祔廟朔望。固不可獨設殷奠。而支子則如祥前備設如何。考妃位同奉一廟。則朔望殷奠。與酒果新舊旣異。當何所從耶。

几筵。象生之設。廟是純於鬼之謂。三年旣畢。無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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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奉故處與升入於廟。皆可曰廟而不可曰几筵。此無宗子支子之間。不可以自新死者始立廟。無昭穆遞遷之事而猶謂之几筵也。然則旣入廟後。恐不可猶設殷奠。不如是則與几筵象生時無異。不可曰入廟耳。

 支子立廟無所壓尊。祥後朔望。似當存門內之哭。

入廟後不得行哭。此與門內之哭有異。

 雖不用環珓。前月下旬。只告所定禫日如何。

恐無妨。

 禫於靈座故處。古者必於正寢設几筵。則故處卽正寢也。然隨其便宜設靈座。則至禫必故處行之耶。凡祭皆從正寢。不必於故處。

禫猶是喪祭。故必於靈座故處行祭者然也。

 家禮。禫祭無設次陳服。故退沙二先生皆疑之。除禫服着吉。當在何時耶。

當在吉祭之日。

 虞禫祝辭。家禮丘議。皆稱孤哀。退溪以爲恐當如此。備要引雜記註卒哭以後稱孝之說如何。

卒哭以後固曰稱孝。而自大祥以前祝辭。皆稱孤哀則何獨於禫而必異之乎。如退溪說恐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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禫祭祝文。與祥無別。丘氏改以禫制有期。追遠無及。愼齋亦許用。如何。家禮。禫無出主告辭。而丘儀有之。恐不可不從。

然。

 惠輔家禫事在四月。吉祭當踰月行。無遞遷而只有改題合櫝。改題出主合祭三祝措語。一從備要而不無疑晦。敢列書于下。○改題祝。敢昭告于顯妣某封某氏。玆以先考某官喪期已盡。禮當遷主入廟。顯妣某封某氏神主今將改題。不勝感愴。(遷主入廟四字。亦似屬於遞遷之意。當改之否。)○出主祝。孝子某今以遞遷有事于顯考某官府君。顯妣某封某氏。敢請云云。(遞遷改以何語耶。今旣免喪四字。雖屬於父先亡母喪而無妨於通用耶。)○合祭祝。敢昭告于顯考某官府君。顯妣某封某氏。顯考喪期已盡。禮當配享。時維仲夏。追感歲時云云。

遷主二字。去之固無害。而雖存亦何傷。遷非直遞遷也。自几筵而入廟。是亦爲遷故也。出主告辭。則去遞遷二字。當直曰今以孝子某有事于顯考府君。而今旣免喪云云。則已言於改題祝。不必疊用。

答李伯相(命奭○丙寅)

不意凶變。尊季父奄忽違世。緬惟摧痛悲割。何可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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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仲秋頗冷。不審服履何以。惟乞寬抑自重。以慰慈念。承聞屬耳奉慰後時。此固勢也。而夏間惠狀。訖闕仰覆。固由汨汨無暇。而不惟是也。先輩位高之後。或有辭說。一惟書札爲祟。故勿論大小緊慢。卛皆倚閣。此雖矯枉之過。亦爲省事之助。鄙心不至全然無主。而但未知果不得罪於諸賢。是悚是悚。左右則知我。計或默會也。自夏徂今。疾狀添苦。僅不滅死而已。人事凘盡。食外攻內。同歸一致。亦不欲多言。何時相對說破。玆僅力疾倩草。

答具紀父(常勳○壬戌)

累日相守。甚感見遇之重。而第此悾悾。無以仰發盛旨。負愧不淺。卽又耑人惠札。謹審日間初寒。學履有相。慰倒之甚。此間僅僅往還。而風寒所觸傷。添痛非細。切悶而已。大學其更玩繹否。不多讀則不甚得力。惟乞無欲速。試加數月工夫。以期有得。如何。明德之說。非倉卒所可了。亦宜積工後自思得之。姑徐徐只着心精讀。如何。多少適撓甚。眼且苦暗。草草起謝。不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