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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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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仲皓別紙(丁未)

 問父先亡而母亡。喪畢將祭。祭不在是月則當先配。其配之也似應有節目。若不告先廟。便將考妣主安於一櫝。涉於全沒儀文。欲設酒果告之。如告遷之行於前一日。此果有據耶。告辭又當云何。若是月也而祭則祭畢便當卽其位而安於一櫝耶。

禮云是月吉祭而猶未配則吉祭之前。恐不可安於一櫝。依家禮告遷之例。姑安於別卓。至吉祭合櫝。方爲得禮。其告於先廟則亦當云玆以先妣某封某氏喪期已盡。禮當入廟。不勝感愴。謹以云云。未知如何。其祝版四世一版。又不必各告。且猶未配者。哀未忘也。亦恐無祭畢遽然合櫝之理。然則必當待踰月而行此禮。或於朔參別告行之耶。然於古無聞。不敢硬說。

 或有期功之喪而未葬。則雖非門內。不可行吉祭耶。若然當竢葬畢而行於正祭之月耶。竢葬之際。禫之明月及正祭月已過而當季月或孟月。卽將以所丁月行事耶。

祫者吉祭也。當事而聞期功之喪則廢。未聞以未葬而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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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若是異宮而服成之後則孝子喪畢。急於行祭。擧之無害耶。若曰重服不可擧吉事則雖葬後亦似難行。愚意事死與事生有別。只以成服爲斷。卽殯之後。擇日行事。宜若愜義。

 家禮告遷。行於大祥前一日。或曰衰服入廟未安。大祥祭畢而卽告廟奉祔。亦或可也。此說何如。卒哭之明日。固以衰服入廟行祔則今衰服入廟。似無未安。寒岡云告遷在祥後則以禫服入廟恐無妨。以家禮言告遷當在祥前。以儀節言當在禫後。寒岡之說何所據乎。

大祥前一日告遷。家禮雖云爾。而其答李繼善則曰俟祫畢然後遷。故後來禮家皆云祫祭前一日以薦告。遷主畢。乃改題羣主。明日祫祭。禫服入廟。未知何據。

 凡人家遭喪而廢祭者不一例矣。或有以所祭者服之輕重而言者。或有以子孫與否而言者。或有以門內外而言者。或曰忌祭喪餘。參禮小節。殯後皆可行。而獨墓祭時祭則葬前有不可行者。或曰參雖小禮。蓋是吉禮則亦不可行。或曰墓祭節目雖盛。旣有哀省之文則無不可行者。或曰雖門內之喪。墓祭則不當拘也。未知何如。斯可爲節中之禮耶。曾子問曰三年之喪。齊衰大功皆廢。外喪自齊衰以下行也。士之所以異者緦不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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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於死者無服則祭。今之忌墓祭朔節獻。亦當依此爲之乎。

所祭於死者無服則祭也。所祭者指祖先也。所謂子孫者何謂。門內之喪。雖臣妾當廢。他不足言。忌祭卽喪之餘。參禮又是伸參謁之誠者。殯後無不可行之義。墓祭亦殺節。哀省之禮。似無異同。但門內有喪則豈可以原野而獨擧乎。

 改葬緦。是應爲三年者之服也。則女子子嫁者及爲人後者。俱係期年之服。而不可比於三年者之列矣。王翼曰女子雖降父母。亦子也。男女皆緦。於義自通。王翼之見。果不差歟。若不差則爲人後者亦當從女子例而服之耶。若不可服云爾則似當弔服加麻。而古之弔服弁絰。非今所用。亦將何以爲之耶。

按喪服疏分明道出嫁女改葬無緦。通典之說恐不可從。出後之子與此同例。今之弔服加麻者。以練麻爲單股絰。加於巾上而已。

 凡父母亡在月晦者。當成服於開月之初。家禮練祥皆用忌日。朱子答曾無疑書練祥計成服。至今月日實數爲節。但其間忌日別設祭奠。始盡人情。若用忌日祭則當於前月行之。若計成服月日實數祭則當於開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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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未知前月開月何者爲是。昔有人以月晦亡。問于沙溪。沙溪答以聞喪晩成服者當計月。月晦亡者只得用忌日。其答問雖不能詳記。其大意蓋如此矣。沙溪說果得禮意否。朱子答曾無疑書。雖是論聞喪後時者。推此以言則月晦亡者何嘗異也。旣成服於開月。而練祥於前月之忌日。則計其月日實數。是喪制有一月不足之患。甚可疑也。此與聞喪於前月而成服於明月者。宜無間焉。朱子旣不曰聞喪月日實數。而乃言成服月日實數。其月晦亡者練祥於開月。恐爲得之。如何如何。

朱子答曾無疑書云聞訃便合成服。當時自是成服太晩。固已失之於前。此非聞喪後時者也。想彼聞喪而闕然不服。以至時月之久。故爲此不得已之說。而又未知其義如何。按禮始死變服。斂而絰帶。殯而衰裳。這莫非成服之節次。練祥自當以亡月爲正。豈可但以衰裳未成之故。舍忌日而練祥於明月耶。

 今人在外聞父母之喪者。兄弟數人其聞喪成服。雖皆在於喪出月內。而猶不無日子少參差之患。則不以忌日變除。而必各自以成服日變除。一人今日變除。一人明日變除。一人又明日變除。每日日諸人各各變除者有之。此果得朱夫子所云先滿者先除。後滿者後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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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耶。古者練祥雖筮日。而必先遠日也。遠日或不吉則又筮近日。然則旬外亡者當不及忌而已變除者有矣。由是觀之。月內成服者。雖有成服日子之差池不齊。其諸兄弟之一同變除於忌日。似無害矣。未知如何。

兄弟聞喪。雖有日子參差之患。同在月中則同除於練祥者。正與愚見合。謹聞命矣。

 長子在外聞喪。成服在晩後。其餘諸子皆在側遭喪。卽爲成服。則諸子當變除於忌日。獨長子將追行練祥。以爲變除之節。當如朱子答曾無疑書。而如長子晩後成服。或在數月之後。則再期踰月之後。長子猶以衰服行奠於几筵。而諸子皆已於再忌日變除。又於踰月後禫服亦除之矣。其於長子行奠之際。以黑笠黑帶隨參耶。三年內旣設之几筵尙存。而便以涉吉之服。參奠獻之禮者。其無所妨礙耶。又或諸子之除禫服已踰一二月。則當服純吉之服。而几筵依舊。祭奠尙擧。至於朔望之禮。長子又攀號叫苦。哀徹穹壤。其諸弟以身己卽吉。而恬然無所動於心乎。且諸子禫服之除。將因月朔之殷奠乎。或几筵已徹則設立而除之乎。又長子及末子聞喪後而未及變除。中間兄弟已皆變除。則其參奠之時。以兄弟次第敍立耶。以服之輕重有無爲序耶。若以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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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敍立。或以禫服或以黑笠帶。參錯於衰麻之間者。無其有所礙耶。若不變除者先。而已變除者後。則俱是應服三年之兄弟。而猝然顚倒其天倫序次。無亦有不可乎。或曰服之吉凶。大相不同。則間互參錯。或有所礙。乃若練不練之間。俱係衰服。則兄弟敍立。固無不可。或曰服旣變除。輕重自別。則雖皆繫衰。練否有間。其敍立之列不可不辨。則序以兄弟。甚有所礙。其或人之言。當何擇耶。凡此等疑節。古人必有當之者。而無傳焉何也。

孝子之服衰三年。喪之饋奠三年。各是一事。故曰祭不爲除喪設也。若使適子聞喪才及大祥之前。而因此不徹几筵則是喪有五年之久。寧有是理。禮曰生與來日。死與往日。蓋死者之事。自始死數至三日而殯。生者之事。自死之明日成絰。亦數至三日而成服。二者各有定制而不相蒙。則可見三年而喪畢者。卽死與之事。三年而衰服除者。卽生與之事。其可混以相攙耶。又三日而殯。三月而葬。三年而喪畢。不易之制也。縱使適子不在。三日而不敢不斂。三月而不敢不葬。獨敢於三年而喪猶未畢則不已謬乎。若使聞喪於三年之後。主旣入廟矣。又將柰何。以此參究。喪不因適子而任其久速可知。愚見如此。未知如何。

 爲人後者及女子嫁者爲其父母服期。申心喪。且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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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喪。亦有心喪之節。其心喪之制。止於二十五月而已乎。至於二十七月而終乎。或以爲二十七月在於二周之外。宜不在心喪之制。或以爲喪制始盡於二十七月。亦宜在心喪之例。此當何所從耶。食肉飮酒復寢之節。當視終三年之例。而其書疏自稱過二十五月之後。則似不當以心制。未知如何。

心喪者無服之喪也。喪以二十七月而畢。則哀慕之心亦當延至此期。禮旣無禁。從厚恐宜。

 喪服齊衰三年章。父卒則爲母。公彥曰直云父卒爲母足矣。而云則者。欲見父卒三年之內母卒。仍服期。要父服除而母死。乃得申三年。故云則以差其義也。其則字果爲三年後方可服之案耶。引有故二十三年而嫁之文。執以爲證。然則古之人爲母。過期喪之後。卽無嫌於嫁娶耶。竊恐人情天理。不若是恬然。未知如何。

二十三年而嫁。疏家之說極錯。朱子答郭子從書云內則之說。大槩言之。少遲不過一年。二十三年而嫁。亦未爲晩也。此已經先儒勘破矣。杜元凱曰父已葬而母卒則服母服。鄭愚伏則曰父已殯則當伸母三年。此與父旣殯而祖死則三年之義合。尤覺允愜。

 今人之備擧祭禮者罕矣。恒人之情。狃於習俗。每以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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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爲重。而輕視時祭。甚或至全然廢之者比比有之矣。或有欲行時祭者。而宗家之繼高祖或繼曾祖者不行焉。則將不可行於其所當祭之曾祖或祖禰耶。人皆謂宗不祭則支不敢祭。此禮著於何書耶。支子爲大夫則以上牲祭於宗家。支子富則具二牲獻其賢者於宗家。此固禮也。若位卑而家貧。斯二者有不能爲則宗家之祭不祭。非所可與也。而因其高曾祖之不祭於宗家。從而廢自己所得祭之祖之祭者。其於義得乎否乎。今俗以忌墓祭爲大祭。故無或難於從而廢之曰宗家不祭。有不敢祭者。若以古人言之。亦可以廢之耶。古無忌墓祭。只是四時祭而已。而一宗不祭。百支隨廢則終歲無所事於先廟。將至於慈孝之泯而愛敬之薄矣。是豈可哉。若夫宗家之祭。固非吾之所能及也則無如之何矣。其所自主之祭則是在我耳。安可不自盡乎。古人云士不及玆四者。冬不裘夏不葛。夫冬裘夏葛。人之所不能廢者。則其曰不裘葛者。蓋極言四時祭之不可不及也。或安於不及四者而恬然乎心者。則冬猶可以裘夏猶可以葛矣。若有不自安之意。怵惕愴怳。愍若負罪。則必將冬不敢裘夏不敢葛。而靡自適於寒煖之節。生人之理索然盡矣。然猶不敢祭所自主之廟乎。蓋人之不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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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非故廢之也。實有事勢之不得不然者。則無足過者。然其不祭之與祭之也。若論其當否則祭者終是爲得。而不祭者終是爲失矣。宗家者雖支派之所尊仰。宗家所祭之祖。是支派所祭者之祖或禰也。而支固有不敢違之義。然其於祭不祭。旣有得失之不同。則豈可因宗家之或失。而亦自安於其失哉。人皆曰不必多言。只是不可祭。未知果不可祭耶。

四時正祭。當行無疑。宗家之行不行。恐不暇言矣。來說曲當。不敢贅說。

 墓祭家禮則先參後降。栗谷則先降後參。而沙溪以爲大祭祀時。奉主出置他所則不可虛視。必拜而肅之。故降神在後。時祭禰祭忌祭是也。小祭祀時只就其處而神主不動則先降後參。朔朢及節祀是也。設位而行祭則必先降後參。祭始祖先祖是也。據此則祭紙榜及墓祭。宜亦皆然。擊蒙要訣墓祭似有此意。又曰設位而無主則先降後參。墓祭亦然。家禮先參後降。未知其義。沙溪所云似有意義。而家禮之文旣如彼。則終有所不可違者歟。

參降先後之辨。舊說皆未得其實矣。如始祖先祖祭。獨非大祭而先降耶。家禮奉主出就他所者。先已焚香告辭。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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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就之後。不得不參拜。至降神而更焚香者。只是接續香氣而已。故焚香而不拜。與參禮始祖先祖祭練祥禫不同。據遣奠條升車更焚香一炷者參驗。可見其焚香於廟中。縮酒於正寢者。因古有室中之事。朝踐之事。故分而爲之節也。愚故曰便是廟中先有降神之節也。其於廟中焚香而不拜者。據通禮有告辭則先拜後焚香。可以爲證。而後來參神便是焚香拜也。至於墓祭體魄所在。恐宜先參。與神主未降神不同。此極有條理。何可違也。

 禮疏曰將所傳重。非適子。爲無適子以庶子傳重及養他子爲後者也。今之人因是而雖繼祖廟者。爲所後子服衆子服者有之。是果周公制禮之本義耶。喪服父爲長子條。賈疏曰適妻所生皆名適子。第一子死則取適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以此言之。其庶子傳重云者。指其妾之所生而言者的矣。其所後子而不服長子服則視之若妾子而然耶。若然則其於爲父子之義。不其有傷矣乎。其子本非所生父之妾子也。所後之母又非所後父之妾也。則其父之視若妾子與其子之自安於非適。其於爲父子之義。可乎否乎。若信賈疏非適之說。則竊恐悖理亂倫。將至於父子之親乖。而所後之義廢矣。未知高明之見以爲何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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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家禮爲所後父義服。故人遂執以爲與所生父不同。引四種之說傅會之。而爲爲後之適子不三年。此悖理之大者也。家禮之文本因書儀。書儀因開元禮。而朱子未加評正者也。小記疏云將所傳重非適者。謂養他子爲後者也。說者又用爲大案。然此亦孔穎達之誤。而與開元禮出於一時。何可從也。參之他經。極有援證。而悤迫何可旣也。

 禫之明月當行吉祭。而或因喪故。其勢當退行。雖非正祭之月。猶可行耶。

禮有踰月吉祭之文。未見必待正月之說。雖孟月亦可祭也。按特牲禮疏云假令孟月祭於前月下旬。筮來月之上旬不吉。又於孟月之上旬筮中旬。是亦可證。若有不獲已之故而有吉祭遷就之擧。則凡孟月季月。恐皆可行。

答蔡比安(膺一○辛未)

瀷啓。瀷病且老。宜死而否。一子傾背。竆獨情境。膓一日九回也。玆蒙惠恤。遠賜勤札。哀死憫生。意見于辭。兼加多品賻儀。一一感拜。有未可言。又聞向者美疢經時。頗覺危重。雖以驚歎。今幸良已。攢賀難勝。瀷憂慽中有自寬焉。古人立身立言。未必皆在耆壽。亡子享年縱不滿四十。早已希蹤前修。撰錄夥然。其爲郞南宮時。著春官志。以其職掌典客故著接倭歷年考。其間議論甚非草草。相好者謂必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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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書。篋中又得數萬言封事草。意有所待而今已矣。其遺憾何可道哉。規模極大。要有以裨補世治。其條目亦多。卽良賤合一也。文武合一也。科薦合一也。遠近合一也。中外合一也。宮府合一也。貧富合一也。又其餘博延訪也。明學制也。選廉吏也。變役法也。損宂費也。蠲逋欠也。固邊圉也。修馬政也。皆援古愜今。不外於天理人情。朋友間或多歎咜傳錄云。則如座下常所信及。終當仰塵一覽。只恨路夐難達焉耳。

答柳判官(戊寅)

瀕死泬寥中。忽漫承札。端肅擎玩。旨意申複。已不勝感歎。况憑審新年。供仕體氣葆重。慰釋區區。又奉腶脩之惠。此恐是胞翟之餘頒。桑苧賤氓。尤極寵光。瀷月前浸入死境。俄復闖生則異矣。耳目失官。筋骸縱弛。頓非地上光景。朋友竿尺。怳若他生。此亦豈長久待者耶。隨錄剞劂之役。前此每懼湮埋不傳。旣聞喜報。又望其速辦。猶患或値魔障。今擔當有身。爲世道多幸。意者顯晦關數耳。其郡縣制一㢧。益不可不播。其間畫界一款。尤覺急切。比如足跗有火撞著者深曉也。鄙居方住廣州境。距官府百里之遠。而中間幾斷而僅連若懸囊然。左右邑居四五。近者十里伊近。其糶糴兵額等弊端。不堪指數。民皆散之四方。害虐困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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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甚一日。鄙居亦側足姑留。貧甚無搬移力。早晩遂計。 國家如劑量遠邇。保卹爲重。何難之有。記得㢧中已有詳說。益知先生精神力量。磨揣已熟。非依倣空談之比。若得擧而措之。推之域內。無不較勘遍行。是豈獨齊民之福慶哉。

與權監察(正碓○乙亥)

地遠而聲聞密邇久矣。向者分外况臨。情願雖愜。旋又拜別。前期無日。瞻望行塵。只增悵然。不審旅次瑣瑣。歲暮寒甚。體氣何如。伏惟留連官事。歸轅姑未易發。然瀷老病竆廬。無由更接話言。柰柰何何。陶山門生錄。終不免遺失。罪過山積。重思更覺瞿然。此豈一回摧謝而可贖也耶。亡子一札。留在亂稿。幸爲從行之覩記。必將傳與權縣監知焉。玆又付書洪啓心。探討當時便路因緣矣。此事本不可草草而止。其嶺外諸公惟待土人之採輯。他餘遠外負笈。未必皆爲諳悉。故瀷留意求訪得若干人。爲之記實。欲託諸南士。依孔門弟子之例。合成完編。今皆錄寄當世鉅公。如訥翁文丈。宜不多讓於斯文大事。一蠡淺聞。或爲溟海之助成。則奚獨鄙人之幸望哉。常閱退集。其與李平叔一書。頗道閨門事。心內不能無疑。今得先生本草。卽李公臨行密付。而不使宣泄者也。其封皮有道次密啓看五字。手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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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新。不知何故漏此不刊於集中。此不可不知者。前此與權副學書。詳及之。或已傳語諸士友知之耶。老先生丁卯之退。俗多囂謗。先生書中有夷狄禽獸之稱云云。此蓋李東臯及南時甫先生之言。以此推之。南非處以門生者。此類往往亦多。未知如何。又如金勿巖權松巢諸公亦有私錄。此爲嶺士所熟。故今削而不呈耳。縷縷何可旣耶。只乞福履將成。無任區區。

答尹參奉(就一○乙亥)

音徽隔遠。不知幾歲幾年。時憑族子。敬叩起居。顧何能更接緖論。玆不意拜受勤牘。言室滿室。句句情見。况復承宿昔坦懷。有以感發愚衷。瀷之私常月評者。至老益信。况憑審優閒養年。百爲咸適。攢賀何極。瀷游魂尙猶不散。過事不復道。近患河魚。至於遺矢。待死不得。今又能視能息。亦異矣。瀷老與妄俱。申之以乖僻。引手動喙。輒致衆咻。性不解詘伸浧濡。尤而不知改。此生平陋習也。頃聞幼章家凡文飾之物一一備具。謂賴朋友之助。瀷則曰不然。今之友道何如孔門諸子。聖人葬鯉無槨。古者無灰隔。蓋土親棺而不卹也。貧而厚葬不循理。故及門人厚葬顔淵。而聖人竊歎。至云予不得視猶子。槨猶可闕。外飾何論。吾先子敭歷殆遍矣。瀷昔喪母。皆謂宜有官府例賻。嘿念時世剝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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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者未必樂應則未安。故不敢生心。以閭里一賤漢。百無可取。所守惟不苟取也。其身圽之後。川渠溝瀆。何處不可。但患口舌還拖。撓撼後孫。故吝情於薄田數畝。或庶幾免於流移。須自辦豫凶方可。舊儲材木。價直三千。死者人必有。一死必費三千之財。其有可繼之道耶。出而與人者。又欲備他物也。狗馬之齒今七十有五。已九分鬼事。附身之物。一一躳裁。如侇衾障翣等。可已者皆已。其魂帛幣旌之類。代用以紙。硬爲此綢繆者。冀小孫不敢易。而譏罵之少沮也。以幼章之信及。尙咎用紙創始。是不然。今貧室莫不用木綿花絨。是載在何書。創自何人。吾儕小人。禮所不下。家禮以上皆大夫士之例。曷嘗見有庶人家禮耶。聖人之制。亦云不績者無縗。不樹者無槨。今以小國之民庶。妄希彷彿於天子之大夫士可乎。古人慮遠。貴不忘賤。富不忘貧。張文節之崇高而不變河陽掌書記。朱子取之。况吾輩恒産不存。蔥麥屢空者哉。是以搜尋于故紙堆中。集成庶民之禮。爲甕牖世守。不可謂都無考據也。人情喜高。俗習多訕。每觀前面人。必欲倣效。觀後面人。爭加鄙夷。轉輾僭差。以爲固當。其中明知如幼章。亦爲先訓難遵之說。此近於蔑識駭矣。如裸葬水埋妨體之類。宜不可一從。至儀文繁縟。避誚謗而忘祖先。是甚道理。詳來敎之意。此恐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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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飴堇於庖牲之間。只合與咬根者私語矣。孟子之訓。儘有商量。施之質儉之世固然。豈容與議於奢僭之後耶。且其言曰棺七寸槨稱之。自天子達於庶人。若然聖人何以爲四寸五寸之制耶。庶人烏敢與天子等。是未可曉。鄙人所定文字。非欲矯俗。但求獨行於至貧至賤之室。遍閱羣籍。擇其最簡者而爲之。外此亦多有大驚小恠者。雖吾丈之包荒。猶不敢盡露一笑。重讀來敎。有函丈侍生等語。不覺悚懔躑躅。鄙人平日誦讀不熟。又未嘗低眉跽膝作儒術規模。發言制行。至今日依舊是駁雜技倆。今屬意太煞不稱。又况肩隨亦過。此奚爲而至哉。或幾於親愛而玩戲乎。小孫將赴試圍。艱辦靑苗之錢。更多未具者。綠管黃尖。可賠要用。周慮遠及。敢不拜嘉。率意仰㬥。傷煩而支。不任悚側。

  別紙

貧不能襲斂以時。或暑月不堪潘洗巾拭。不得已如來敎。而今俗必用香湯非是。依禮用米泔乘溫淋洗則大勝。

瀷每爲賤人之例。故以簡爲其度。飯含亦在捨去之科。親戚故舊中亦有一二人從之。又聞沈相守慶家有遺命文字云。

坎地成殯。與累墼同意。情理實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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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其服而朝奠是成服。更設饌無所考。食時上食又不可闕。或事有未辦。至於晏朝則已食時矣。幷行何妨。按禮朔日殷奠有黍稷。則不復饋食此可證。

喪在同宮。不但昆弟。雖臣妾。葬而後祭。

支子居遠。忌日設祭。退溪有是說。謂朱門有此例。按朱子答潘立之書云宗子之家立主而祭。其支子則只用牌子。其形如木主。不判前後。不爲陷中及兩竅。不爲櫝。以從降殺之義。退溪必指此而云也。旣爲牌子則祭罷將置何處。須有廟方可。祭猶可行。廟亦可與宗子並立乎。決知不然。蓋宋時士大夫未必皆立廟。故明道未及創。而伊川始立廟奉祀。可以見矣。朱子之意謂宗子不立廟。而支子立廟行事者。可以如此云爾。據禮在外聞訃者。其喪次設奠則只爲位不奠。以精神無分也。况平時明知宗家祀事無闕。而同日妄行耶。退溪答寒岡書引支子所得自主之祭。謂忌祭節祀之類。是又不然。彼云者謂支庶家未及立廟。班祔妻與子之主於祖廟者。祠堂章可考。退溪未及照管。其義分明如此。母家之祭奚論。

長房之禮。家禮始創。無田之支庶遷奉。四世神主。決知難行。彼旣不能。而宗家別室奉主。尤不可。或宗家世促。五廟七廟亦可爲耶。退溪亦云未必其當否矣。古者廟各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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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東京從簡爲同堂異室之制。則別室重於同堂。鄭愚伏云次長亦可遷奉也。又無次房。埋主雖覺未安。別未有以處也。此禮因程子高祖有服不可不祭之訓。然程子之說本謂自七廟五廟。至於祭寢亦及於高祖。祭寢者無廟也。有主則祭於廟。無主則設位。何嘗云皆遷木主耶。後世循情之論。何可悉從。

答李持平說道(辛丑)

禮服慈母三年。貴父命也。父旣命不服則其不爲慈母也無疑。神主當以無後之例題之。祝辭則妾之於君之庶子。只稱庶子。庶子之於父之佗妾。亦只稱庶母。此外無所考也。

答睦士懋(己酉)

支子聞喪後時者。若在踰月。其練祥之除。行於見柩日。以家禮後四日成服者推之也。今旣練於聞訃日則祥亦宜然。中間雖有閏不數。至於禫未除服者。何可以不參耶。今禮喪內行祖先忌祀。况此服卽此喪之當物。行事於家內而獨自闕然。恐非情實。但別位拜跪哭泣而已可矣。

答睦士懋

古者練祥而變除。必擇日行事。則容或在亡日之前。今聞喪後時者若在月中。同時變除。未爲不可。其聞喪於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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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雖或成服偶與在家者同時。恐不可同時變除矣。凡亡在月晦而成服於次月。亡在歲末而成服於次歲者。猶以亡日行練祥。不復從成服日數起。蓋始死易服。斂而絰帶。莫非成服節次。而喪事之伊始也。今聞喪於次月者。旣無此節次於亡月之中。其不可因成服偶同之故而變除於未期之前者信矣。且奔父母之喪者。必須至家見柩後四日而成服。與奔期喪不同。卻以至家準亡日。而見柩以前不之計也。然則雖或聞喪於亡月。而見柩在次月。則其變除宜在至家之日。况聞喪於次月者耶。但本生父母服止於期。疑若與奔期喪同例。然家禮只云親喪。親喪者父母之謂也。如父在爲母。服雖期而亦當以至家準亡日也。本生之服其輕重。與父在爲母同。則恐亦以至家後四日成服。而變除於見柩之日也。或者因朱子答曾無疑書而變除於成服日則誤矣。

答睦士懋(庚戌)

國恤未殯之前。參禮亦不可擧。君所行者是耳。至於旣殯之後。忌祭參禮皆行。而墓事則不行。退溪答金而精則謂可行。答鄭寒岡則謂不上墓。就廟如節祀之禮。然舍墓就廟。何云墓祭。節日之祭。因生人宴樂而思其祖先也。此涉於吉事。廢之恐宜。忌祭者古未有也。乃人子一日之喪。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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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喪禮處之。與二祥之祭無甚異也。士庶之家。其有不擧二祥者乎。禮云君未殯而臣有父母之喪則歸殯。反于君所。有殷事則歸朝。君旣殯而臣有父母之喪則歸居于家。有殷事則之君所。朝夕否。是君與父之喪。互爲輕重。而其朔日月半之事。皆未見有廢之之文。大夫而如此。况於士庶乎。今之忌祭。比殷事及朝夕奠。孰爲輕重。此不難知也。其用肉當否。亦有說。禮云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爲也。退溪所謂神道有異者。庶幾焉耳。酒肉等是居喪之不敢進者。而酒比肉尤不可。美味則均而酒有色變之害。故禮云尊長勸之則肉少進而酒不可近。可以見矣。今肉果不可用則酒尤不可也。都廢美味。只設菜羹之屬。雖曰祭之。如不祭也。屠殺雖禁而鮮羽之屬。巷市不廢。此則生人亦可食也。何獨於祭先頓去之耶。一獻之說。吾家未曾如此。而據不侑酳之例殺禮行之。抑或無妨。至於大小二祥。必宗子爲大夫然後宜如所示。凡士庶家。寧有不敢之義。

答睦士懋(乙卯)

向在京敬承問書。極以慰釋。亦有別紙所詢。客中無書籍可考。俟後携歸。思議奉答。用此謝狀此遲。或將訝惑矣。不審新年山居動息。一意寧謐否。可想忍飢讀書。充養有漸。欽歎未已。蘇詩云貧家凈掃地。貧女好梳頭。使君出而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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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小大埤我。則恐亦無暇於尋行數墨之間矣。晩聞拙修。或者天之玉汝也耶。况今用意精細。有不可及。從此而求之。何往不入耶。遺忘之弊。人孰無之。留心之久。便自有得。只患他歧之奪。不必以遺忘爲憂。西洋記含之法。只云有術。不言其何以。此亦每爲之恨惜。末路過防。雖不可不念。亦不聞君子因此並廢與朋友講習。其屋下合說底話。說著固無禁也。如何如何。鄙日覺衰疾。自惟無以振拔於頹懶之中。君亦駸駸將老。顧落落不能源源而見之。又非餘生之善境矣。抱川從孫之婚。欲以二月二十四日定行。將前期往赴。君須越巘來會。爲數日淹留計。亦一事也。

  

別紙

 大學正修章。上文言四有所。下文言心不在。小註云上一節說有心者之病。下一節說無心者之病。先儒多以此分言。則似是各項病痛。而章下註但云能存此心。以檢其身。又云密察此心之存否。未嘗及於有心者之病。果使有所與不在。各爲一事。則其於通論一章之義。似不應獨詳於上一半。而反遺於下一半矣。蓋心纔繫於物則便爲物所繫縛而與之俱往。別事來到面前。而應之便差。此所以有所於彼則不在於此也。故章句以敬以直之一句。繼之於心不存之下。以爲治病之方。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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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言去四有之工。然則所謂四有三不之爲病。果是首尾相因。終始相成。而不容有所分截歟。

蛟峰兩項之論。本自可疑。所謂視不見聽不聞食不知味。卽因心有所忿懥等故也。故斷之謂心不在焉之病。來書看得誠然。

 修齊章小註雙峯饒氏說其所謂親愛等之爲辟。以其心之不在云者。猶或可也。而忿懥等之不得其正。以其意之不誠云者。似失朱子本意。蓋誠意者爲善去惡。實其心之所發也。忿懥等四者皆心之用。而人所不能無者。則豈於誠意之初。並去此四者之用乎。又曰意苟誠矣則云云。有若意苟一誠則更不待正修之功而自無此四有五辟之患者然。是豈章句之意乎。誠意自有誠意工夫。正修自有正修工夫。似不當如是滾說也。

意誠而後方可言忿懥等之得其正。意雖已誠。於忿懥等亦不可不密察。所謂序不可亂而功不可闕者也。雙峯一條固涉太快。然其意則以爲意旣誠則如好好色如惡惡臭。必無不謹於其獨。而於忿懥親愛等。無敢肆焉耳。非謂意一誠則更無正修之加功也。必謹其獨一句當貼誠字。毋敢二字有密察加察之意。活看亦得。但來書謂並去四者之用。恐非本意。彼所云者。謂苟欲忿懥等之得其正。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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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誠其意。何嘗道並去之耶。意旣不誠而有此等則豈不失其正。

 傳十章章句。發己自盡爲忠。循物無違謂信。朱子曰伊川見明道此語尙晦。故更云盡己之謂忠。以實之謂信。便更穩當。旣云穩當則何不用之。至於註論語而始用之歟。近思錄註又有發乎眞心之謂忠。盡乎實理之謂信。此則葉氏語。而亦有淺深之不同歟。

忠信之解。二程先生之解可以兩存。伊川雖約而明。明道亦詳而悉。盡己者爲應物盡心盡力也。以實者如所謂以實對之義。白云白黑云黑。卽言之以實也。參以明道之訓。可以互明。二書之分釋。或者有意耶。以此參究。葉註之宂長無要可見。

 嘗見序中仁義禮智小註雲峯胡氏。取朱子之意釋智字曰云云。此是訓致知之知字。而此乃訓智。似有心性之分體用之別。未嘗不致疑。而亦不得究其說矣。近來偶見金農巖集則亦有以此說。與人辨難。而適有契於愚見。未知其所論說何如。

原有知之理。故君子從而致其知焉。能致而知者心也。而其理謂之性。雲峯之釋。未見其非。金集未曾見。

 心經子絶四章附註。程子曰敬卽是禮。無己可克。始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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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絶四者。何謂也。旨意未瑩。不能究解。意者能敬則便是天理而無己可克。其始也必須以絶四爲最初下手處耶。若然則絶四是聖人極功。何以謂始則須云云耶。

非禮之干。卽敬之未盡。然敬不可以徒得。必須用力而至也。絶四豈聖人之極功。人人皆可以體行。

 中庸首章附註蘇楊氏所說。是就已知處言。蘇楊所說何說。

語類作呂,游,楊氏。謂與叔,定夫,中立三子。

 延平體驗未發時氣像。朱子屢言之意。果如眞西山之說否。朱子於此。嘗有不滿之意。而旣書於行狀。平日又屢擧似學者何意。

求中體中。恐眞氏所謂未可專以言語求者得之。求中固若語同而義異。如論楊說。分明有前後之別。葉賀孫問行狀云云。與伊川之說若不相似。曰這是舊日下得語太重。今以伊川之語格之則其下功夫處。亦是有些子偏。當考。

 牛山章附註范蘭溪之說。所謂浮念邪思。物交而引之者。皆莫非此心之動而失其正者。則其所謂至靜而固自若者。又何物也。豈謂雖百慮紛擾而操一操。心體固自若云耶。然比之朱子所引胡文定語。亦有所不同。此語果無病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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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溪云百慮紛擾而所謂至靜者固自若也。此與胡文定所謂百起百滅而心固自若者。語近而意實不同。百起百滅。心之用也。感而遂通天下之事也。動而又靜則其不起不滅之體。固依舊自若也。寂然不動是也。若這百起百滅者。是浮念邪思。紛紜而引去。則此便是舍亡之病。豈有至靜者自若之理。觀蘭溪之意。非以一動一靜而言也。其百慮紛紜之中。自有至靜者存。如朱子所譏百起百滅之中。別有一物不起不滅。篁墩不能辨別。混以採錄。錯矣。

 求放心齋銘末句曰惟以相。相字釋云云。古文有此例否。切問近思。互相爲工云耶。

曰惟以相。恐不過互相之義。歐詩勝敗可交相。

 尊德性章註答劉公度書曰反以持守之事。爲講說之資云者。何謂也。

持守卻無許多事。而反以此爲講說之資。事物之理。聖賢之言。宜仔細究竟。而廢書不講。所以兩失其宜。

 勉齋黃氏說都未說近講學處云云。近來講學者。都未說此等語云耶。

夫子之前聖賢之言。如人心道心直內方外之類。只就身心上用功。其於講學處。都未及云爾。

 又曰人藏其心。不可測度。欲一以竆之。捨禮何以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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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此語多未瑩。一以竆之云者。如下文所謂察其中理不中理。而所謂禮者。卽辭氣容止之間。應事接物之際云者耶。

心不可測度。故欲竆理不可專靠於心。必須用力於禮。所謂察其中理不中理。卽竆理之事。而至於辭氣容止應事接物之得中其理。乃約禮之事。

 至如王魯齋人心道心圖說。退溪亦云多有說不出曉不得底。固不敢煩稟。而先生抵月川書。有曰人心道心圖因公言有所改易云云。而不見於文集中。亦未見以此商論處。而此間所有本多脫卷。其或有見處否。且退集中所謂蓮坊。是何人耶。

魯齋圖固多誤處。退溪雖譏之。而未知所評改如何。以其說考之。危非本無之故。而正字私字。又何以爲見于外者。性命本正。形氣本私。正而難見。故曰微。私而易墮。故曰危。如是言之足矣。若不見外則性命非正。形氣非私耶。至於圖卻以形氣性命同歸。而但以私歸之於邪。若然私只是邪私之私。而君子之所無也。吾之形氣。非與於佗人。而飢寒痛痒。聖愚同有。烏可謂無私。蓮坊卽宗班鍾城令。花潭門人也。

答睦士懋(乙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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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枕之喜。久猶未沬。別來靜處。日用復何如。生意外遭庶姊之喪。慘疚何言。別紙所詢。近頗擾惱。今始報去。太極之說。君所論大槩得之。朱子諸訓亦一意。其曰理生氣者。謂陰陽之動靜。由理而有。便是太極之所生也。其曰非太極動靜。只是理有動靜者。謂太極雖有動靜之理。豈有自動靜也。勉齋所謂太極不是會動靜者。亦謂不能自動靜。而乘氣機乃有此也。若曰太極無造作則可謂之亦無情意。恐似難曉。如使太極只是塊然一物。則氣何自而有動靜。然以人言之。情意者卽心性之發也。四端七情。自是感物會動如此也。理如水在器中。方其未動。只有就下之理。而未見有一點會動意思。若曰有就下之理則可。謂之有動底意思。奚可哉。此退溪所以云爾。四七理氣之分屬。朱子說自無可疑。至氣隨理乘之論。終覺有痕。君看得亦是矣。然謂四端亦觸其形而動於中則有未察也。觸形動中。卽七情之事。形者人之身也。與書所謂人心之人字相貼。四端何嘗如此。蓋感物而動。四七同然。惟七情更於上面有一層苗脉。所謂觸其形氣是也。若論觸形氣以後事則栗谷所謂發者理。所以發者氣也一轉語。自是無憾。朱子以其觸形氣而發。故謂之發於氣。而與四端之發於理有別。若不能覰破原頭。只云氣隨理乘則卻恐易以錯看。理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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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豈有互先發之道。氣發云者。只是因形氣而發。非謂氣先發而理方去乘之也。高峯之見。卻於舜之怒孟子之喜之類。未能剖判。故惹起後來許多議論。若曰聖賢之七情與四端同則此論終無歸一之日矣。此則待別時論。不可猝旣也。至於胡沈智字之釋。金說亦似有見。蓋智者卽別之理。別字亦分別事物之理也。雲峯所謂衆理者。乃指事物之理。則彼所謂以理妙理者。疑若不相契矣。至若番陽涵天地動靜之說。不知以何而涵。何哉。所涵者理則涵之者非天理之智矣。雲峯所謂妙與宰者。雖知覺之用。而所以妙所以宰則智也。看所以二字。亦似稱停。其要只在神明二字。然下一神字。又似未穩。都不若別之理一句之爲無病敗。未知如何。退溪心統性情圖。每疑不能十分精盡。如是絮繁。或反起後學之疑。其於統性則然矣。若其統情。未見得明白。况三圖並列。何其一理而意別哉。愚魯之極。至於揭圖而猶未能信及。嘿以自歎而已。

答睦士懋(乙卯)

向偶入京。君俄返矣。爲之悵望。玆承勤札。旣以動息安重。爲深慰。又有以嘿想靜中翫繹有味。欽歎未已。從來禮家文字。綱理未易。不見有究到原初者。瀷固有意焉。而今眼昏神疲。雖欲細意考閱。其勢無由也。吾嘗謂天下貿貿。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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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東韓。能守先王衣冠之俗。於此而講明典禮。庶幾一脈之扶持矣。此雖妄發。惟一種有心眼者。未必深斥之也。然時行沿革。無緣考尋。吾家仲暉旣以知禮聞。吾每勸其請於朝。合聚秘藏典籍。得以去就於其間。則一曲之士皆可以助相其役矣。渠自是力量狹小。無擔當底意思。今已矣。豈非可惜之甚耶。君今留心至此。由是而不懈爲力。則所望不淺。未知以爲如何也。此中蔥麥爲命。撐過時月。佗餘日用不必言。

  別紙

 易世章。廟在墓所。通謂之墓祭。非如今墓前之祭。然則所謂高祖親盡。遷其主而埋之。歲一祭之者。亦非墓前之祭耶。以上下文勢考之。似皆指墓前之祭。而旣有藏主。又不可不別有祭於廟中。何不分別言之。泛云奉其墓祭耶。且旣藏其主。冬至始祖之祭。又何不就墓。而設位於家中耶。

藏主不埋。而只有墓前之祭如佗例。則特云歲一祭者何也。朱子以古者官師一廟則其始基之祖。必將處之如此。故立此制。而所謂初祖之祭。旣謂如國家之禘。則恐是祭始祖之所自出。而以始祖配之者也。與墓所藏主之祭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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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祭昭穆繼葬。塋域相連。一祭而一不祭。果有缺於情禮。十月之祭。雖存疏數之別。而一岡之上。祀子而不祀其父。饗孫而不饗其祖。亦豈無踧踖不安者乎。

塋域相連。一祭而一闕。誠似未安。然親盡之墓。旣云歲一祭。而至於近世十月之祭。恐亦不可廢也。其勢不得已而如此。

 晨謁章。朱子所謂或在燕集之後。竊疑未安云者。心常有疑。退溪答鄭道可晨謁及出入必告之問曰。若計此則是乃周澤長齋。恐無是理。蓋晨謁但行庭拜。非有薦獻故也。今云身不齊潔則經宿始告。然則出入必告。亦必齊宿而後可乎。時敬鄕寓草刱。權奉祠廟于翼舍。其楹外卽內庭。實非行禮之地。故不得已晨謁于室中。常覺未安。未知如何。

或醺醉失儀。雖經宿而歸。恐不可遽行瞻禮也。如是則待明而見。抑似無妨。不然者何必然。朱子所云。指朝夕出入而非經宿者也。其尋常昏定。或行或廢。亦涉煩瀆。故只行晨謁耳。今世祠堂之制。多未備。升堂而謁。其事宜然。

 俗節章。淸明中元之類。非土俗所尙。不必祭。下文云中元之類。皆如正至朔日之儀者何也。中元之中。或是上字之誤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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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以土俗言。下據家禮之文而爲解。家禮無上元之文。

 廟見章。子某上又當有一某字。生子則不可但稱婦某氏。故必加主人之名。新婦見則雖不言主人之名。而但云子某之婦。似無不可。疑不必視以爲例。

喪禮云妻子婦妾。妻與婦別而言之。則婦者子婦也。若只云婦則涉乎嫌。似其有事告條。主人生嫡長子則告云某之婦。此分明是夫婦之婦也。以此例之則當云某子某之婦某氏敢見。方覺完備。

 誌石條。某官姓名某夫人。疑不成文理。豈無誤認夫婦並葬之慮耶。

婦人夫在則云某官姓名某封某氏。豈有並葬之慮。或者封爵從夫。故只云某夫人。則知其爲某之妻也耶。

 虞祭用柔日。凡內事皆用柔日。則三虞之獨行剛日何也。卒哭比虞尤重。而必取剛日者。亦何義。武成之越三日庚戌柴望。召誥之越翌日戊午乃社。洛誥之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周禮亦不必皆用柔日。殷曰肜周曰繹。皆是祭明日又祭。則此不避剛日何也。

始虞再虞。柔取其陰靜。三虞卒哭。剛取其陽動。各有其義。按禮疏征伐廵守爲外事。故彼用剛日耶。明日肜繹。亦恐與卒哭同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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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哭條。卒哭後罷上食。先賢已有能辨之者。先賢未知是誰。下文今有一說可以立定云云。祔後主返于寢則此何以爲不復饋食之明證耶。

朱子嘗引卒哭不復饋食之語。而常居墳庵。惟朝望歸奠則其事可推以知也。退溪亦擧此爲疑。周禮旣卒哭不饋。而云三虞卒哭皆從周禮。是爲不饋之證。今禮旣不可不饋。而家禮之文則其義亦不可不明故云爾。

 上食設醴酒。但用一柶。柶疑觶字之誤。

按禮疏醴酒但用二觶一柶矣。而觶有四柶有二者。朝夕二奠。各饌其器也。

 

補服刊誤。楊氏所謂所後者之妻若子。妻是所後母而子則指何人。下文於因母則不降。因母字似指所生之母。而未詳何義。

若子者。謂如親子也。喪服傳云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註因猶親也。

 家禮祠堂章註。此章本合祭禮篇。深衣制度及司馬氏居家雜儀註。皆云本在某禮之後云云。此據何書而言耶。

指書儀。

 祔祭祝式。士虞記云孝子某適于皇祖某官云云。按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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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皇祖廟者曾祖廟。則此所謂皇祖者。安知非指曾祖而言也。下文某考某妣。恐皆當作曾祖。亡者祝當作祖考。然告曾祖而稱孝子。未知何義。

皇祖若是曾祖之稱則何謂之爾皇祖耶。禮疏云欲使死者祔於皇祖。又使皇祖與死者合食。此豈曾祖之謂耶。

 若宗子自爲喪主則喪未畢未改題之前。遽稱孝於先廟。未知如何。

不祭則已。旣不可不祭矣。不得不如是。

 題主祝稱孤子。虞祭云前同。卒哭云並同虞祭。祔祭次詣亡者前。若宗子自爲喪主則祝版同前云云。此同前云者。謂與虞卒同文耶。抑指上文孝子某而言耶。卒哭後祭稱孝子孝孫。喪稱哀子哀孫者。出於何書耶。

指孝子某而言。按士虞記卒哭以前稱哀。祔則稱孝。雜記云祭稱孝子孝孫。喪稱哀子哀孫。疏云祭吉祭也。謂卒哭以後之祭也。

 禫祭但云詣祠堂奉主櫝。無焚香告辭之文。此只文略而然耶。

此恐猶以喪禮處之。只如虞祭出主于座之例。

答睦士懋(乙卯)

覆札奉以爲慰。况審寒交。靜履萬重尤賀。瀷偶然一疾。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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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委席。衰境精力。若丸之走坂。縱浪大化。誰得以免諸。下手於禮家文字。情願固在。天下之當爲事。非甲爲則乙爲。雖不能身辦。未死之前。得見人能成此一大事亦幸耳。元來我東典禮。未免於紙裹茅纏之譏。一有事端。方始往考實錄。禮部謄錄亦不過草草一卷。不成貌㨾。若於暇豫之時。裒聚訂正。各成條貫。豈不便且美耶。然人皆以姑息爲上策。每致臨急魯莽之歎。是甚道理。向所云者。指此而言也。有官者夫人之墓。若云某之夫人某夫人。則自是語脈不著。其勢不得已云某官貞夫人某氏之墓。若是合葬。某官之下當云某之墓。豈全無別白。四七編尙不還。隣生有傳寫者。玆乃乞而與之。然間多有訛誤。未及校準云耳。大抵此論老先生本文盛水不漏。瀷元來喜觀物態。一日盆池中靜看魚蝦游動。其七情之類。無不備具。而未必皆邪惡。但不能離私一分地。與禮運不學而能一句脗合無痕。於是怳然覺悟。把作宗旨。旁推引伸。無不得矣。始知孟子之喜舜之怒之類。惟聖賢有此。卽萬物屬己之效。所謂耐以中國爲一身是也。聊以自樂。繼之以成書。然以其不專守先儒塗轍。必致悠悠者詬詈。故不敢輕以示人。君能信及至此。此又不易。吾平生日用云爲。不違於駁雜時套。看文字亦不落蹊逕。苟有意會。時或不憚妄發。於此類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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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十年來巾衍幣帚。苦不如此。比若梧臺東一片石。十襲而莫之自覺。其事豈不可笑之甚耶。吾已病矣。所欲就多不暇逮。有子不至全塞。頗有幾分田地。每爲科業所壞。明人陳繼儒之言曰國家以科擧取士。是使君子不得已而爲小人。直是刺骨之談。柰柰何何。惠詩三復玩索。尤有欽於意思之深摯也。病不能扳和。容竢後便。瀷著四七編時有數篇律。錄在別紙。當惠一笑耳。病裏神昏氣短。強起拈筆。胡寫不能旣。

答睦士懋論語疾書問目

 學而八章云受敎之不暇。不可爲友。敎誨之不倦。又不必友。然則才德相侔者外。皆不可友。此語果無病否。

本草又有一條。人雖不如己而一能勝余則可以取友。取友其有窮乎。惟便佞善柔之類。是實不如己。而在所斥去云云。須更考。

 公冶長七章不知其仁云者。固是不許之意。而仲弓及三子雖不得爲全體之仁。猶有日月至焉者。則自是求仁之徒。聖人忠厚之意。不欲斷之以不仁。故但曰不知其仁。固不如子文文子之直斥以焉得仁。集註所謂不能必其有無者。似不害於不許之意耶。

若但以忠厚之意。故不欲斷之以不仁。則集註必不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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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必其有無。來說實與吾意合。而非集註之意。

 九章宰我親炙聖門。受其鑪錘。固當洞屬乾惕之不暇。而當晝偃卧。肆然寐寢。亦非一時昏怠之失。宜師門之嚴辭峻訶。內寢之解似僻。未知如何。

此類謹受以爲過。然寢者屋名。初非與睡義相干。此果何如。如曰寢不言。卽指在寢時。若是昏睡之稱。雖欲言得乎。

 十七章何如其知。古今方言不同。似此句法。尤難理會。而如其仁者。旣爲許之之辭。則何如其知者。似爲不許之之辭。且安得爲知則語順。何如其知則語不順。此恐何如。

鄙意本遵安得爲知之訓。但如其仁者。謂孰如其仁也。甚許之辭。今若曰何孰如其仁則不成說。

 子罕十一章。死於家臣之手。卽主治其喪之謂也。必以須有臣持體而後謂死於其手則恐太執。此亦何如。

此亦一說之類。

 顔淵首章。非禮勿動則於禮必動。自在其中。若曰勿動不能包必動則可言而不言。亦非禮也。非禮勿言。不能包於禮必言。而視聽皆然乎。

以意逆志則當視聽言動者。包在勿視聽言動之中。若以語勢考之。當與勿必不相包。然四勿之功旣熟。則其所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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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不外是矣。

 微子六章。山梁雌雉一節。舊註亦自有味。而猶不如此說之曲成理趣。但恨其無所考證。亦恨不能親質於朱門也。

考證何可得。如此類本無定論。不憚多般說去。冀或有一中。非期其必然也。

大抵說經。久益難了。其始直如風帆下灘。順流無障。俄而稍生迷晦。衆疑塡胷。不免妄下言句。隨見雜識。旣而思之。多少古今人。愚智異品。淺深不同等。其無限說底話。必有如我之今日爲也。及夫大賢出而取舍之。然後集註孤行於世。則向之羣言如氛翳之自消也。旣如是思量。故每於有疑處。又必欲委曲牽合於已定之舊義而後已也。然終亦有不可強者在。雖欲以未通爲已通。而不加重思。不可得也。又不免私自箚錄。以爲他日考證之地。此吾書之所以作也。旣有其物。朋友之信及者。或有私相傳說。轉入佗耳。理或有之。嘵嘵之說。烏得免諸。末俗過防。誠所可念。此不能護短之失也。吾平生不以儒家事業自期。信口索說。不過如小兒弄棊畫沙之戲。其得其失。畢竟一可笑事。人反擧以譏誚。抑無乃過者耶。

答睦士懋(丙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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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君已不守東岡之陂。然病骨坯戶。無因一至京裏。音徽之落落猶前也。忽漫承札。宛對所懷伊人矣。瑣瑣卽次旅中固事。千里末下之思。又何早計。祿仕便是祿隱。優哉游哉。聊以卒歲。亦一事耳。鄙生舊患氣證。乘夜微凉。輒復闖動。秋而如是寒凍若之何。示諭橫渠說德乃進而不固。此固字實與疾夫固之固相似。又如中庸九經章引家語本文實固字。亦可參較。愚意論語學則不固之固。以固滯爲解。可備一說。君其記識否。知與智雖有分別。其曰妙衆理而宰萬物者。豈非四德之一耶。或問一條。分明是智字之明釋。不可以字畫添刪而疑之也。意之經營往來。旣與一直去底不同。意之旣誠快足。而如好好色。則恐不可萌芽上理會。且朱先生分明道志公意私。故妄謂經營往來。不貼於已誠之意也。先賢指名。各有攸當。吾於此不免有一膜未透。故置疑如此也。君謂大體已誠而至於細節則當有經營往來。此則有不然。今以致知誠意二段言。子之當孝大體也。旣致知然後誠其意而快足矣。是大體則誠矣。然細節上定省當如何。告面當如何。猶有未十分明著。則不可諉之於大體之已誠。而更不加致知之功也。旣致之。又別有功夫次第也。其大體細節。恐未宜混淪看也。自第六章以下。必上下鉤連。六先七后。乃其證案。先者謂將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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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先須如此。后者謂旣如此后。又不可不如此也。序不可亂貼先。功不可闕貼后。章句卽引經文爲解。而非意斷云爾。然物格而后知至一句。與下文同例。於此似不可以物卽格后。又不可不加知至之功爲釋也。尋常爲疑者此也。前索拙稿數種。案無留者。竢還當一呈。目中見有中庸小學等若干㢧。此亦可以遮眼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