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497
卷13
絜矩說
壬子正月甲子。與晉兒。講絜矩之義。盖諺解及陶山釋義。皆以以矩絜之解之。前後學者。皆依此讀。無致疑者。近者。趙玉川因朱子大全中江德功書所謂絜矩者。度物而得其方也。今曰度物以矩。則當云矩絜之說。以爲絜矩者。謂絜而方之也。諺解釋義。皆非是。振谷李丈從而和之。爲選士發問目中。幷及此義。獨李密翁在世時。以爲不然。與玉川,振谷論辨不置。又考出朱子答周舜弼書所謂絜矩二字文義。盖謂度之以矩而取其方者。以爲證。江德功,周舜弼兩書。皆出朱子。而其所解釋相反如此。未知兩書先後如何。何者爲定論爾。晉兒以玉川說爲得本義。且云章句或問。皆不明言以矩度之。而所謂上下四方長短廣狹。彼此如一。而無不方者。皆釋矩字之義。余以爲以文字語勢言之。則答江德功書爲是。而玉川,振谷之見得矣。以義理論之。則答周舜弼書爲有力。而諺解釋義及錦水之說精矣。何者。矩卽今之曲尺也。以曲尺而度物爲方。然後所度之物。得其方矣。不曰以曲尺。而但曰度之而方云爾。則所謂度之者。果何器也。所度之物。又將何所準而方正也。且矩所以爲方之器。若以矩字直爲方字之義。則古人用字。恐不如
此之乖角。况大學文字平易明白。無一句一字艱詰者乎。然則答周舜弼書。似爲晩年定論。而諺解釋義及錦水之說。於義爲長。姑存兩說。以待異日看如何爾。
體用說
振谷文答晉兒書中。有云凡言體用。以性情及動靜言。而中庸章句。所謂費者。用之廣。隱者。體之微。不可以動靜論。使之思索以報。余代之下語曰。體用字。有多少般樣。以動靜言者。仁爲體。惻隱爲用之類。是也。以本末言者。忠爲體。恕爲用之類。是也。以微顯言者。卽隱爲體。費爲用。是也。朱子所謂以形而上者言之。則冲漠無眹爲體。而其發見於事物之間者爲用。卽隱體費用之謂也。以此答李丈則未知李丈。以爲如何爾。壬子正月己巳書。
看列子
漫看列子。至北山愚公。欲平太行,王屋二山。爲河曲智叟所笑。而猶不止。詹何以獨繭絲爲綸。芒鍼爲鉤。引盈車之魚於百仞之淵。而綸不絶。鉤不伸。竿不撓。當其臨河持竿。心無雜慮。唯魚之念。投綸沈鉤。手無輕重。物莫能亂。痀瘻者承蜩。其處也若橜株駒。(橜。樁也。株。木之名也。駒。定也。)執臂若槁木之枝。雖天地之大萬物之多。而惟蜩翼之知。不反不側。不以萬物。易蜩之翼。此三者。皆寓言。未必實有其人與事。然余感其言。上一條。可以爲
作事無誠不能彊志徹終者法。下二條。可以爲臨事不專一爲外物移奪者法。於學者。極有警省處。掇而錄之。
釋左傳史趙說
看春秋集傳。至襄公三十年戊午左傳三月癸未。晉悼夫人食輿人之城杞者。絳縣人或年長矣。無子而往與於食。有與疑年。使之年。曰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四百有四十五甲子矣。其季於今三之一也。師曠曰。七十三年矣。史趙曰。亥有二首六身。下二如身。是其日數也。士文伯曰。然則二萬六千六百有六旬也。與光天及晉兒按註說而解之曰。其季於今三之一者。言四百四十五之終末甲子。至戊午三月癸未。凡二十日。自甲子。至癸亥。爲六十日。則二十日爲三分六十日之一也。亥有二首六身者。言亥字上二畫爲首。下六畫爲身也。下二如身。是其日數者。林氏朱氏註。簡而難通。竊以意推之。上二畫。下置於身傍而竪之。則如筭之二數。下六畫爲三人字。分而橫布。則如筭之六數者爲三。是爲二萬六千六百有六十日也。一甲子首末。爲六十日四百四十五甲子。合得二萬六千七百日。(以六十日。呼四百。爲四六二十四。卽二萬四千。又以六十日。呼四十。爲四六二十四。卽二千四百。又以六十日。呼五。五六三十。卽三百。)而以其季。爲三分六十日之二十日。少四十日。故實得二萬六千六百六十日也。四百四十五甲子。何以知其爲
七十三年也。一年爲三百六十日。十年爲三千六百日。百年爲三萬六千日。就三萬六千。除二十七年之日九千七百二十。則七十三年之日。爲二萬六千二百八十。又於七十三年。用八歲三閏法。得月二十七。(七十三年。得二十七閏餘一年。)二十七月爲日八百一十。以八百一十日。納於二萬六千二百八十日。合爲二萬七千九十日。又以每歲六小盡日除之。則七十三年除四百三十八日。於是就二萬七千九十日。除四百三十八日。實得二萬六千六百五十二日。以前七十三年。得二十七閏所餘一年中餘分所得之日合之。則足以滿不足八日。此四百四十五甲子爲七十三年之大略也。漫識之。以待後之讀左傳者。
朞三百註解
朞三百。朱子於書傳解之詳矣。而後儒之爲說者。益加明備。至我東退溪李先生啓蒙傳疑中。逐段布筭。而又詳盡無餘蘊矣。然十九分度之七。先儒之說。猶有所未竟者。盖以九百四十分之度。分作十九。則雖至於絲抄之細。而亦不得盡焉。故每至於八抄而止。其餘棄而不用。於此有不盡之數。則至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分。月與日會之數。亦隨而差焉。不能吻合於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此古今學者之所病也。於是李先生以通分納子之法。載之於傳疑而後。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
分上月與日會之數。始得吻合於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矣。但此筭法。錯綜微妙。初學未易領會。故學者於此率以爲肯綮不可解。而莫究其心焉。豈不惜哉。余得一法。或以爲先師之遺訣。盖以九百四十。每分作十九分。則合爲一萬七千八百六十。小分以一萬七千八百六十分。爲九百四十分者十九。十九分之七。卽六千五百八十分。以此推之。則所謂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分上月與日會之數。可以曉得。而於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者。吻合不差矣。故爲兒輩。作此要訣。庶幾初學之士。有所開悟而不迷焉。其實不越乎通分納子之法。豈敢求多于前賢哉。覽者。恕之。
本法。一度九百四十分。今以每分作十九分。則總爲一萬七千八百六十分。○以一萬七千八百六十分。乘三百六十五度。則總爲六百五十一萬八千九百分。以今法十九分。乘本法二百三十五分。則總爲四千四百六十五分。○以六百五十一萬八千九百分及四千四百六十五分合計。則總爲六百五十二萬三千三百六十五分。
月行。一日不及日十二度十九分度之七。○十二度。以今法一度之分一萬七千八百六十乘之。則爲二十一萬四千三百二十分。○以今法一萬七千八百六十分之度。分爲十九。則每一分爲九百四十分。○一萬七千
八百六十分度之內。取七箇九百四十分。則總爲六千五百八十分。○以六千五百八十分。納于二十一萬四千三百二十分而合計之。則爲二十二萬口九百分。
月行積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而與日會。○以今法月行一日不及日之分二十二萬口九百分。乘二十九日。則爲六百四十口萬六千一百分。○又置二十二萬口九百分。以本法日分九百四十除之。則每分(卽本法。日分中之一分也。)得二百三十五分。○以二百三十五分。乘四百九十九分。(亦本法日分)則爲一十一萬七千二百六十五分。○以一十一萬七千二百六十五分。納于上六百四十口萬六千一百分而合計之。則總爲六百五十二萬三千三百六十五分。
六百五十二萬三千三百六十五分。以一萬七千八百六十分之度除之。則爲三百六十五度。餘分四千四百六十五分。○四千四百六十五分。以今法十九分。作本法一分而除之。則爲二百三十五分。
朞三百註。肯綮難解處。最在於十九分度之七。若以一度元分九百四十分。分而爲十九。則雖析至於微塵抄忽。猶有所不能盡者。十九分之析。旣有所不能盡。則所謂十九之七者。安能恰得本數而無有餘不足之失哉。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分上日月相會之分數。亦豈能恰滿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而無
少參差哉。此通分納子之法所以立。而日月相會之分數。始可得以推知矣。然其所布筭明數者。合大分小分。交互錯綜焉。蒙學之昧於筭法者。猝難領會其妙。且不言十九分之各得幾何及七分積數爲幾何。直以十九分乘十二度。而納七分於其中。以爲二百三十五分。以之乘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分之數而已者。亦似欠詳盡。不若以九百四十分之大分。每分分作十九分。而一度爲一萬七千八百六十分。然後日行月行無不可推。而十九分之每分及其七分。皆有定數。以至於日月相會之數。吻合於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如脉絡之相連。符契之相合。易於推究。而無紛糾難解之患。故爲立此法。使蒙士。有所據而開悟焉。然通分納子之法。實在於其中。深於筭。學者。當自知之。
十九歲七閏。則氣朔分齊。○按。一歲餘十日零八百二十七分。通作分則爲一萬口二百二十七分。積至十九歲。則總爲一十九萬四千三百一十三分。右以日法九百四十分除之。則得二百單六日零六百七十三分。七閏月。皆作三十日大月。則三七二百一十日。今只得二百單六日零六百七十三分。則於二百一十日之數。欠三日二百六十七分。然日月相會。每於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於三十日內。欠四百四十一
分。七閏月。若皆作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分小盡之月。則所謂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分。通作分爲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分。以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分。就上十九歲總分一十九萬四千三百一十三分。而七除之則恰盡。○又以二百一十日內所欠三日二百六十七分通作分。則爲三千口八十七分。以三十日內所欠四百四十一分。七除三千口八十七分則恰盡。
閏法(閏法。皆以日法分數計之。而度數不與焉。故亦皆用本法九百四十分。且閏法。其詳已具於本註及啓蒙小註中。故今論其大綱。而於氣朔分齊處。特爲詳釋。使見者。曉然。)
歲有十二月。月有三十日。以三十。乘十二。則爲三百六十。此一歲之常數也。○氣盈者。日行積三百六十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而與天會。是一歲日行之數也。三百六十日當一歲之常數外。多五日二百三十五分。故曰氣盈。其曰氣者。一朞內有二十四氣。自冬至至大雪一氣。爲十五日二百五分六釐二毫五忽。以二十四乘之。得全日三百六十。餘分之積四千九百三十五。以日法九百四十分除之。得五日。餘分二百三十五。自今年冬至。至來年冬至前一日。恰爲三百六十五日二百三十五分也。曰盈者。一歲常數之外。又有餘日之數也。○朔虛者。月行積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
四百九十九而與日會。一歲凡十二會。以十二乘二十九日。則爲三百四十八日。又以十二乘。四百九十九。則爲五千九百八十八分。以日法九百四十分除之。得六日。餘分三百四十八。以六日加入於三百四十八日。則合爲三百五十四日。又有三百四十八之餘分。是一歲月行之數也。一歲常數三百六十。則三百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分。於三百六十日。少五日五百九十二分。(日法九百四十分內。除三百四十八分。則其餘有五百九十二分也。)故曰。朔虛。其曰朔者。初一日謂之朔。自初一日。積至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分。則日月相會而爲晦。旣晦則復爲後月之朔。故一歲內凡十二朔。自今年十一月初一日。至來年十一月初一前一日。卽爲三百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分也。曰虛者。一歲常數之內。其數乏少而不足也。○一歲之內。日月十二會之數。止於三百五十四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三百四十八。則氣盈五日二百三十五分及朔虛五日五百九十二分。是爲一歲之閏。合爲十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八百二十七。以日法九百四十分。通十日作分。則爲九千四百分。加入八百二十七分。則合爲一萬口二百二十七分。(三歲五歲之閏。率已見本註。)○一萬口二百二十七分。以十九歲乘之。則爲一十九萬四千三百一十三分。○一十九萬四千三百一十三分。以日法九百四十分除之。得二百
單六日零六百七十三分。○以二百單六日及六百七十三分。作三十日大月。則爲六箇月及二十六日六百七十三分。於七閏月之數。少三日二百六十七分。若以二百單六日及六百七十三分。作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卽月與日會之數。)小盡之月。則七箇二十九日爲二百單三日。於二百單六日內。除此二百三日。則餘三日。以日法九百四十分。通三日作分。則爲二千八百二十分。幷上六百七十三分。爲三千四百九十三分。以七箇四百九十九分。(七箇四百九十九分。卽爲三千四百九十三分。)除之則恰盡。於是氣盈朔虛之數。無有餘不足之分。故曰分齊。是爲一章也。○又法二十九日。以日法九百四十分通之。幷四百九十九分。則爲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分。以此七除十九歲積分一十九萬四千三百一十三分則恰盡。
晉兒啓蒙質疑辨
第一條勉齋說
天地奇偶始終之數。不過自一至十。而五行之生成。亦各一奇一偶而已。以奇生者。以偶成之。以偶生者。以奇成之。五奇五偶。合而爲十。故以十數中分之。自五以前。爲五行之生數。自六以後。爲五行之成數。而其生其成。非判然兩截事。天一生水之際。地六之成數已具。地二生火之際。天七之成數已具。汝之所謂一纔生水。六便
成之。二纔生火。七便成之。混然妙合。初無隔截先後之分者。是也。勉齋所謂一生水而未成。必至五行俱生而後。待第六而方成水。則全不成造化云者。恐疑之太過耳。但汝之所爲說。亦有一二處未穩者。若於則不過五而已之下。去故初五以下二十五字。相對以成十下去初非以下二十八字。則語意無不足。而亦不使人致疑矣。又於五纔生土十便成之之下。去水之成以下七十字。而直接于而其生其成之句。則指意簡潔而無叢雜之病矣。如何如何。盖所謂初五之後六又爲一。七又爲二云者。意雖可通。而語涉可駭。至於所謂水之成雖曰六。其實一之偶成之也等語。雖似略有意思。而未免不成說故云爾。若夫奇偶多寡之數。吾有一說焉。盖從一二而數之。以至於十。則多寡固有分矣。然河圖之數以中五爲本。故一得五而爲六。數止於六。二得五而爲七。而一數旣爲水所占。則自二至七。亦止於六。一與二旣爲水火所占。則三得五而爲八。而自三至八。亦爲六矣。一與二三。爲水火木之所占。則四得五而爲九。而自四至九。亦爲六矣。一二三四爲水火木金之所占。則五得五而爲十。而自五至十亦不過六而已。然則自一至十之數。雖有多寡之殊。而五行生成之數。皆不過六。未見有饒乏不齊之象矣。此雖未稽於先儒之說。而亦或可備一義耶。偶見如此。未知汝意如何。五行生出次第。不
但有朱子定論。勉齋他說。亦有如此者。恐不可復容他議矣。
第二條。帝出乎震章。胡玉齋說。
先天圖。乾南坤北。離東坎西。而乾坤之交。則坤上乾下。而各反其所自生。所謂乾生於子。坤生於午者。先天圖。一陽之復生於子半。而進至於午。則爲純陽之乾。一陰之垢生於午半。而進至於子。則爲純陰之坤。坎離之交。則坎東離西。而各變其所居之位。所謂坎終於寅。離終於申者。先天圖。水火旣濟。當寅之半。火水未濟。當申之半。此皆先天卦氣之相交。而變而無定位者。故邵子以爲應天之時。而胡氏之以先天當之者。以此歟。及其再變。然後乾自北而退居乎西北。坤自南而退居乎西南。坎自東而下居乎北。離自西而上居乎南。乾坤旣居不用之地。則震居於東。而主發生。猶長子代父而用事也。巽居於東南。而主長養。猶長女代母而用事也。艮以少男居東北。而終萬物始萬物。兌以少女居正西。而主成物。盖坎離震兌各居四方之正位。乾坤各居無用之地。而無交變之象。故爲後天。而邵子以爲應地之方也歟。又按乾坤之交而爲奉。坎離之交而爲旣濟。盖自先天而爲後天之漸也。胡氏之以此專屬先天者。雖若可疑。而亦不可非斥之也。如何如何。
第三條明蓍策篇。胡氏徑圍說。
凡揲蓍之數。以一四爲一。二四爲二。所謂一四者。卽一奇也。一奇象圓而圍三。所謂二四者。卽二偶也。二偶象方而圍四。且如揲得一四。則此一四者。卽圓徑之一。而圓者其圍有三。則所謂三者。非別有見在之三數也。卽徑一中之所有也。揲得二四。(卽八。)則此二四者。卽方徑之一。而方者其圍有四。則所謂四者。非別有見在之四數也。亦徑一中之所有也。若如胡氏說。就四策中。以一策象圓。而以三策。象圍三用全。又就八策中。去四策。而於見存四策。以二策象方。以二策。象圍四用半。則是卽此四策而徑圍之數各自在。當曰一之外。復有三。二之外。復有二也。何必曰。一之中二之中耶。汝之所謂四策中所用者三策。而一策在所不用者。雖與胡說有異。而其不達於中字之失則一也。盖所得四策。不以四視之。而以一視之。所得八策。不以八視之。而以二視之。則所謂一中有三。二中有二之義。自曉然矣。
朱子大全蓍卦考誤中圖。就老陽老陰二圖觀之。左邊上中下各一四者。卽三揲掛扐所得老陽之數十二策也。一四爲一奇。則十二策爲三奇。一奇象圓而圍三。圍三者用全。故以左邊一四象。圓徑之一。而右邊三四象。圍三用全之數。盖一四。卽一也。三四。卽三也。所以見一奇之中有圍三之數也。非謂一四之外。復有三箇一四也。左邊上中下各二四(卽八)者。卽三揲掛扐所得老陰
之數二十四策也。二四爲一偶。則二十四策爲三隅。二偶象方而圍四。圍四者用半。故以左邊二四。(卽八。)象方徑之一。而右邊二四。象圍四用半之數。盖二四。卽二也。所以見二偶之中。有圍四用半之數也。非謂二四之外。復有二四也。且老陽掛扐之數三奇。則爲四者三。而三四爲十二。卽啓蒙所謂一其十二。而三其四也。此卽徑一而圍三也。過揲之數九奇。則爲四者九。而九四爲三十六。(三箇十二。)卽啓蒙所謂三其十二。而九其四也。亦徑一而圍三也。老陰掛扐之數三偶。則爲二四(卽八)者三。而三八爲二十四。過揲之數。亦爲八者三。而三八亦爲二十四。卽啓蒙所謂四分四十有八而各得其二也。兩其十二而六其四也。皆圍四而用半也。凡此皆卽其徑而圍三用半之數。在其中也。非旣有徑一之數。又有圍三用半之數。在於徑一之外也。啓蒙蓍策大全考誤之說。無異同焉。要在識得一中字耳。
邵子所謂五與四四以下至四四十六也一段。言掛扐數中去掛一。而爲四象之數也。去其三四五六以下。言四十八策中去掛扐之數。而爲過揲四象之數也。盖四十八策。去四者三。則其餘三十六策。而爲四者九也。去四者四。則其餘三十二策。而爲四者八。去四者五。則其餘二十八策。而爲四者七。去四者六。則其餘二十四策。而爲四者六。小註中朱子說。似與此義有異。然如此推
說。亦恐於邵子之本意。不至大戾也。如何如何。經世書中一條。所謂十二去三而用九。去四而用八。去五而用七。去六而用六。與上條爲說若不同。然細推之。則亦同歸於一義。何者。蓍策之用數總之。則爲四十八。四分之則爲十二。十二所去之三。卽四十八策所去之三四也。十二之用九。卽三十六策之爲四者九也。盖四十八策。則以四爲一。十二策。則以一爲一。多寡之數雖不同。而其爲一之義。則無異耳。胡氏所論去三成九。去四成八。去五成七。去六成六者。其失每在於三奇內。各去一策以象圓。三偶內各去二數以象方爾。汝之所論頗得之。然亦每失於四策中去一不用。而用三策耳。若去一不用。則何可謂用其全耶。汝謂若不按策責數。則邵子所謂三四五六之數。皆無所當。然所謂三四五六者。乃計掛扐所得蓍策之虛數爾。非蓍策之本數也。蓍策本數。則以四爲一。以八爲二而已。豈有所礙於按蓍而責數耶。胡說中四象之各爲十二者。說得明的。恐不可易也。九八七六四象之數。以過揲取象。雖若徑捷。然過揲必因掛扐而後得其數。則掛扐本而先也。過揲末而後也。過揲雖有九八七六之象。而掛扐已先有之。則捨其本而用其末。不論其所當先。而反据其所當後者。豈可乎哉。朱子之所以明辨而力論者。專在於此。所宜一遵而潛心焉耳。
原卦畫。末章所謂凡此數節云云。誠有未曉者。然後天是文王之易。而自乾健也以下諸象。今周易中往往著見。則雖孔子之說。而不妨爲文王之所推說耶。不然則文王二字。或孔子字之誤耶。當闕疑。以待知者問之耳。
晉兒論權一甫中庸疑義辨
旣以陰陽五行之氣。成人物之形。又以陰陽五行之理。爲人物之性。
曰旣以。曰又以者。分別。似太甚。且微若有先後之序。章句。而亦二字。下得極精。無痕跡可指。可更入思量也。
喜怒哀樂。情也。渾然在中。則性也。在中云者。卽未發之謂也。不言未發。未爲不可。
朱子此語。不若或問之完備。一甫疑之是也。答張欽夫書。於哀樂之下。有之未發三字。所謂渾然在中者。指此理而言。若只曰喜怒哀樂渾然在中。則是指喜怒哀樂之情而言。未發之時。安有喜怒哀樂之可言耶。此恐記錄者欠詳悉之致。恐當以或問及答張欽夫書爲正。
禮樂刑政。以事言之。雖不無本末先後。而以理言之。初無精粗之可論。
聖人之設敎也。節之以禮。和之以樂。而政以一之。刑以防之。禮樂刑政。其極一也。何莫非脩道之事也。然書曰。明于五刑。以弼五敎。朱子曰。政者。爲治之具。刑者。輔治之法而德禮。則所以出治之本也。以此言之。則陳氏所
謂刑所以弼敎。政卽敎之寓者。未見其爲病。何攻斥之甚也。盖聖人之敎禮樂而已。而禮樂之所不及者。以政刑輔之耳。雖曰輔之。而亦莫非天理之所當然也。則謂之修道之敎。何不可之有。此等處。恐思索太過之致也。
統言心之體用。則非二也。分其所以爲知覺者。則非一也。心合理氣(止)從理邊知覺者。亦多般樣。從氣邊知覺者。亦多般樣。(止)以此言之。豈但二而已耶。然其爲心一也云云。
從理邊知覺者。亦多般樣以下。至豈但二而已耶。似繁蔓不切。刪之如何。
以過與不及爲兩端之說。固好矣。故或問因之。然(止)猶有未盡。(止)章句所以不著過不及字。而只曰小大厚薄。
呂氏所謂過與不及爲兩端者。朱子非取之也。特取其權輕重取其中之說。優於程子所謂執持兩端而使民不得行者耳。若朱子自言。則以爲兼總衆說。以執其不同之極處。而求其義理之至當云云。此與章句之解。有何異同耶。
大舜之擇。是明睿所照之擇也。人言一入於耳。便已昭然無毫髮之差。然亦必審其擇。
擇之審與行之至。語勢一般。若曰。審其擇則語意未穩。眞若用力而擇之矣。審字。猶明字之義。尤加詳之謂也。
五常三德。必欲分配。則五常之信。可擬三德之勇。
第二十章曰。知仁勇三者。天下之達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一者。誠也。誠者。信也。則五常之信。恐不可擬於勇。而其下文曰。知恥近乎勇。恥卽羞惡之謂也。一甫所謂義近於勇者。或似之。然此等處。本不必強求配合。朱子於學者。如此牽強分屬處。輒痛斥之。後學。何敢復犯此戒耶。吾意勇雖性之德。與五常之爲純理者。微有不同。試思之。
援非獨附託求取之意。如下官不肯遜屈於上官之類。亦不害爲援。
在下者。不肯盡禮於在上之人。亦爲援上者。果有所考據否。其所以爲援之義。吾未知之也。
若就盛論言之。樂字於順字。似低卻一位。而乃云侵過何也。
順與安樂字。有何分別。一甫侵過之說及汝之所謂低一位者。皆吾所未能知也。
所謂祭祀之鬼神。非獨言人鬼。陰陽造化。便是神祇。(止)如陳氏說。則陰陽屈伸。自是一般鬼神。所祭祀者。又是一般鬼神。恐無是理。
天地間。造化之屈伸往來進退消息榮悴開落死生終始。皆鬼神也。故此章首言鬼神之無所不包。而下又特言祭祀之鬼神。明體物不遺之驗。陳氏說得此一節之
意。未見其有差。且其意非以陰陽屈伸爲一般鬼神。使人祭祀者。爲一般鬼神。其所謂無所不包之中拈出云云者。語意的當。謂之無是理者。何也。此亦思索之過也。
都宮。以別有門垣之語觀之。恐非繞以周垣者。似是合羣廟而言者也。盖內雖各有寢廟。而外實統同周匝。故謂之都宮。都宮之外。乃設門垣。未知是否。
天子七廟。廟各自有門垣。而七廟之外。又有一大垣門。以周匝之。則都宮之名。因此而得之。今曰都宮之外。乃設門垣。未知於文義如何。若以其統同周匝。而謂之都宮。則所謂外爲二字。有不通矣。更詳之。
士大夫家。有不遷主者。沙溪,旅軒所論不同。不知何所適從。
天子七廟。世室不在常數中。則士夫家不遷主。亦不當幷數於祭四代之數矣。以沙,旅說。論之。恐旅軒說。爲長。
童蒙學令
凡童子之行。務恭謹。戒輕俊。禁傲惰。
侍長者。毋敢譁。毋敢怠。坐必隅。行必隨。命之事。則奉行惟謹。召之。應唯卽至無敢稽。有問敬對。語必辨。長者出入。必作。長者出外經宿以上。則拜送於外戶外。及歸。亦出外戶而迎拜。凡父兄尊客之來歸。皆如之。長者所坐之處。毋敢居。長者書冊器用。毋敢動。非長者所命。毋敢擅爲。凡有所爲。必請而後行。
與儕類處。和而遜。辭毋悖。色毋失。過失相警。有無必共。相愛相敬。久而勿渝。
讀書日。早興。取其所業。復繹之貫通無疑。乃進策于長者之前。斂衽危坐。厲聲誦之訖。受課必專心致志。謹聽長者所詔。毋敢懈也。未通則請問。雖再三。不明不措。旣通而後乃退。丌前端坐。三復所受。句讀必明。文義必審。皆無疑。乃掩卷退。退而休也。或看古人詩句。或論通史中人物。或講古今儒賢世代事蹟。或談家世譜係。或習寫字。楷而毋草。倦則步於庭。逍遙以暢神氣。毋敢戲。毋敢遠遊。日未午入于書室。收心厲氣。展卷徐讀。字求其訓。句求其義。章通其旨。非講文義。毋敢相語。旣十餘復。神疲乃休。其休也如前之所爲者。日向夕。復入讀如前。將暮。又讀之一日課。始讀者不下二十餘讀。復讀者十餘讀。旣夜。秋冬。坐二更讀。春夏。盡初更乃寢。有燭。讀所受書。無燭則誦前所受詩文。必擇意所好者三五篇。
博奕雜戲勿事。雜書勿觀。婦女之室。毋得數入。與婦人言。毋敢鄙倍。頑童敗業者勿近。行步安詳。毋或狂奔。所讀書卷。必謹展掩。毋得汙傷。此外諸事。皆主於敬。無或放肆。
人之學問。在其立志。立志高者。其成也必遠。立志小者。其成也必近。衆人而至於聖賢。凡士而卒爲豪傑。成文章而鳴國。立功業而耀世。皆在于立志。志不立則學不
篤。學不篤則業不廣。業不廣則閭巷之人也。孝弟。百行之本。食色。天下之大欲。敦孝弟戒食色。士之大節立矣。大節旣立。循此以往。斯可以爲君子矣。竆達在天。文學在我。古人盡其在我者。不必其在天者。自古富貴者未必皆君子。貧賤者未必皆小人。學而專志於靑紫者。非志士也。
有諸己而後敎諸人。古人之學也。凡此數事。皆我所不能也。然以己之不能。而恥於告人。導汝等以非其道。亦非父兄之道也。汝等其毋曰夫子未出於正。敬受此書。一而不懈。惟余之所引是從。庶幾令汝等不迷於所向也。汝等。勉之勉之。戊戌夏某月日。書。
霽山先生文集卷之十二
序
送安國華歸密城序
凡士之有志者。有知自修。而不知爲學以成之者。有知爲學以成之。而不知就有道而正焉者。苟徒知自修而不知爲學以成之。則是洪氏所謂質勝而野。朱夫子所謂無以考聖賢之成法。識事理之當然。而所行或出於私意者。其有成也難矣。徒知學而成之。而不知就有道而正焉。則是尹和靖所謂未免有差。而揚,墨之所以學仁義而無君父者也。其至於離正也亦易矣。是以自古聖賢。未嘗不以自修爲務。而又未嘗不學焉而就有道以正者也。安君國華。密城人也。天資仁孝。自少有志於
學。每病世之爲學者。徒以科第爲貴。而文辭爲賢。能自力修身。旁讀書史。而以未得賢師友而從遊爲恨矣。粤在己卯。聞我先生蒙 天恩。自北而南。乃私自欣然趨拜於其門。承誨出入者盖有日矣。去年春。先生放歸于此地。與遠近學者講道。安君又不遠數百里。負笈來謁。自春及夏。受業不怠。若君者。眞可謂能自修而知爲學。能爲學而知就有道而正焉者也。今者君之來已過三月。而鄕音踈矣。定省曠矣。君不禁北堂之思。乃告于先生別儕友。而旋歸于密城。余送之江頭。執手而言曰。君歸養萱闈。情之喜者也。遠離丈席。情之悲者也。其喜其悲。皆情之當也。而吾於君。有所恨焉。昔陳仲擧有言曰。旬月之間。不見黃生。則鄙吝之萌。復存乎心。仲擧賢人也。旬月不久也。猶有此歎。况如我之愚魯。不敢比古人之萬一。自此日之別。與君不相見。將涉幾旬月也。而鄙吝之萌于心。將不知其幾何也耶。嗟乎。惜別之懷。言之無益。惟願君從此以往。益孶孶勉力。其於撿身飭行。固不容少懈。而學問思辨之功。亦不可使間斷也。是乃先生之所嘗語君者。而君之所親承者也。君其服膺勿失。惟日不足。上不負先生之訓誨。下以副吾儕之所望也。相愛之至。敢以此告之。誠知其不自量也。惟君不以人觀言。勖哉勉哉。辛巳淸和下浣。同門友金聖鐸。序。
隨見雜錄序
士以書爲業。天下之書。無不該通而後。可以稱士之名。而書籍浩漫。不可以隨編爛讀。於是乎有記覽之工焉。然其聰明彊敏。有記性者。或一覽輒誦。至終身不忘。斯則可謂奇矣。而自古昔以來。固不多得。此豈人人之所可彊而能者哉。是以古之君子。已有病乎此。而欲無至於忘失者。又有抄錄之事焉。此祝穆之所以作事文者也。余平生好博觀古書。而性不能善記。未過數紙而已不省其前。如此而欲該通天下之書。何以異於夢遊數千里山川而覺來思之。茫然不知所適哉。於是效祝公之爲。作冊置傍。隨所覽而輒記之。但不分類不立目。雜然而錄之。此稍異於事文。且事文則所記浩博。珠礫幷收。而余則但取其悅於心利於行者。至於醫方雜法。有切於人事者。亦或載之。是乃如我魯鈍善忘者之事。苟有聰敏彊記之性如張廵者何事於是哉。或曰。子方以家貧親老。欲取科第求祿仕。而不專力於時文。切切然分精於閒雜不緊之工。以費光陰。竊爲君苦之。余答曰。子之言誠然矣。然人苟有誠。則雖朝耕而夜讀。尙能成其功。况此錄之勤。未及於耕耨之苦。而亦不無有補於時文者乎。昔王元美修蘇長公外集序曰。時時咀嚼。其不賢於山腴海錯者。幾希。若此錄者。豈特外集而已哉。客笑而去。遂書之。以爲雜錄序。丁亥臘月二十六日夜。書。
贈李士直序
君子何貴哉。道德爲貴。又何貴哉。事業爲貴。文章次之。然文章。係乎才。事業。懸乎時。而道德則本乎性。性者。聖人與塗人均也。故人之所當爲。與爲之而無不得者。其惟道德乎。道德充乎身則施之爲事業。發之爲文章者。其本皆在是矣。此君子之所貴乎道德。而事業文章。不得與之幷也。噫。自三代之遠也。世之所貴者。惟事業之趨。而道德爲土芥矣。然所謂事業者。皆出於智謀之末。而卑卑無足稱者。則豈不以不本於道德故耶。及其愈遠也。則世之所貴者。又惟文章之歸。而事業爲芻狗矣。然所謂文章者。徒事乎華藻之餘。而靡靡不足觀也。則又豈不以不原於道德乎。是故。三代以上。道德事業文章。皆出於一。而三代以下。道德事業文章。判而爲三。此後世之事業。所以不如三代之盛。而其文章所以不如三代之純也歟。嗚呼。今之世去三代愈邈矣。道德絶響矣。事業亦蹇淺矣。而所謂文章者。又不出於塲屋之文。則吾不知今之所貴者。其道德耶。事業耶。文章耶。貴道德事業者。雖不得見。而得見貴文章者。其不亦幸乎。吾於東坡李公見之矣。公於書。尠所不讀。博觀而富畜。旁搜而廣取。其胷中具五車。於文章可謂裕矣。余觀其所爲塲屋之文。則盖恢恢乎其游刃也。又嘗觀其所爲古文。又宛然有作者法度。若公者。其所謂貴文章者乎。然
吾與公。嘗從頌談。得聞仁義性命之言。又似有見於道德之貴者矣。是其於文章。豈數數然者乎。吾於斯世也。而見斯人也。雖欲無言。其可得乎。於是書此以贈之。非導諛也。抑欲使公不負乎斯言也。
送族弟善餘從學密庵序
古人有言曰。人之學也。不志其大。雖多亦奚以爲。夫學有大人之學。有小人之學。大人之學。義理經術之學也。小人之學。章句詞章之學也。從事於義理經術者。不徒裕於己。而亦有以及於人。從事於章句詞章者。己且不裕。而可以及於人乎。夫自身心性情之近。遠而至於齊家治國平天下。自灑掃應對之微。大而至於窮神知化。本末兼擧。體用咸周。此所謂義理經術之學也。其視尋章摘句。屑屑以纂組爲工者。其大小不亦遠乎。世衰道微。先王之敎不行。士之志於大者盖寡。而爲詞章章句之學者皆是。甚者則又拾掇陳腐之餘。務爲聲律對偶之文。以規取科第。幸而中一夫之目。則志滿氣得。自以爲平生一大事已了。橫行閭里。以誇耀於婦女兒童之目。其不得者。又摧沮戚嗟。若秋草之遇霜焉。而不知恥。於是而有一人稍有志於所謂大人之學者。則羣聚而笑之。或譏以釣名。或詆以行怪。甚或目之以雜術。使不得比列於人。噫。士生斯世。其自立亦難矣。然此非獨笑者之妄爾。亦爲學者之過也。何者。今之學者。務外而不
務內。求名而不求實。其號爲自守者。必爲崖異迂僻之行。而不趨於平實。號爲通博者。或竊先儒已陳之說。以文其言。論天人性命之理。無不信口騰舌。而考其行。則反不如彼詞章科目之人者多矣。是固無以異於昏夜穿窬之盜。而猶欲以學者自處。則彼之笑之者。亦奚足怪哉。余之再從弟慶錫。亦有志者也。去年冬。以親命從梧臺李丈學。讀鄒書及大學或問等書。今年冬。又以命赴函席。晨則告別。余扣其篋。卽近思錄數卷。將以是往質焉。余謂李丈。乃葛庵先生之子也。文章學問。最得其家傳。則其於大人之學。必熟講而有得焉。而近思錄又周程張諸先生之格言至論。而紫陽朱夫子及東萊呂先生。相與編次者也。天命之微。人事之顯。格致誠正之方。修齊治平之要。俱在於是。此卽所謂大人之學也。士而無志則已。士而有志於大。則非是書何讀。而非李丈誰從而講之。今君之所從學及其所讀。皆是也。吾復何言哉。吾之所欲言者。惟篤志而不懈。立脚而不撓。先以近思二字。爲學問之要法。而無務外求名之失。始不爲世俗之所變易。而終見信於世俗之人。以無負父師之望。而卒爲大人焉。則幸矣。余科臼中人也。曩者。亦嘗從葛庵先生。蒙敎督之恩甚至。而志懦氣弱。不能自奮。至于山頹之後。益以汙下。無覬於少進。其終爲小人之歸。而得罪於師門也昭昭矣。今於君之行。不能無愧且羡
焉。君歸之日。若以其書紳之餘及之。則余雖頹懶。亦庶乎其有警。戊子陽月下浣。序。
贈李公燮序
余聞東海上。故稱多奇士。然地遐僻。鄰鼉魚。土風謠俗。或貿貿焉。明萬曆間。有縣監安陵李公。以文學顯于時。退而淑其鄕。詩書之敎始行。至其子石溪公及其孫存齋,葛庵諸先生出。而明道學。蔚然爲儒林所宗。則嶺海之間。彬彬大變。與鄒魯間儒風相埒。餘澤未遠。世出賢髦。後生之秀者。吾友公燮其人也。余自弱冠。往來海上。與公燮伯氏韜彦定交。公燮時爲兒嬉戲。穎脫不凡。吾固已目屬之。已而韜彦不幸早夭。其後公燮日益長。有俊才。力學爲文詞。余旣悲韜彦短命。不得成其器業。而其目屬公燮愈甚。情義相與。骨肉無間也。丙申夏。公燮娶吾宗姪之女。歲再三來。來或踰月而歸。余時時造其館。同居處調謔。間抽古聖賢書。討論其微奧。確乎其辨之不惑也。操筆硏。與之習擧子業。燁乎其詞句不陋也。又尙論古今人物。志業高下。文章汙隆之等。渺然有高世俗之見。余於是心竊畏且慕焉。非但目屬之而已。嗚呼。公燮固質美而才俊。然使其家世。無大人先生講詩禮以遺敎者。又焉能耳目開達如是哉。韓子所謂能守其家業者。公燮其殆庶幾矣乎。雖然公燮其將以是爲自足而已耶。抑猶求進益也。吾聞朋友輔仁責善。人必
求備。古之道也。余幸忝居下交。請效一言之益可乎。孔子曰。君子不重則不威。學則不固。又曰。辭達而已矣。孟子曰。君子先立乎其大者。公燮於斯三言。盖已誦而習之矣。其果能服膺焉爾乎。余竊覸公燮。氣或銳而不足於凝靜。文或奇而不入於雅馴。志意雖亢。而遠大之基或未立也。公燮以是三者。日省乎其身。而從事於前所稱三訓。然後是可謂眞能世其家者。公燮以爲如何。聖鐸少駑劣。志行藝業。俱不逮公燮遠甚。而齒獨過之。將不免無聞以老死。則其不暇責人。而且自責矣。然間者。聖鐸嘗拜公燮之尊府大人於碧溪上。以聖鐸之從公燮遊。眷待之甚厚。且以山石攻玉之義。望我於公燮也。余謝不敢。然于心載之不敢忘。今因其歸覲。爲文以勖之。戊戌暮春之某甲。金聖鐸振伯。序。
魯溪處士李君行實記後叙
夫觀人。必於貧富窮達死生之際。其爲人也。能委命安分。謹守其本心。不求其所不當求。不避其所不可避。終身褐衣蓬戶。麤糲不厭。以至於死。而無尤怨慽嗟之意。則其過人亦遠矣。非其有得於學問而審內外輕重之分。修身以竢死者。能之乎。余求人之能庶幾於斯者。而歎其不得見也。今讀亡友魯溪處士李君行實記。而得之矣。是何處窮約而不失其義。臨死生而不亂其志也。處士生於世四十有六年。其憂戚困厄。可謂極矣。旣孤
露喪兄弟。踽踽無所歸。或在錦水。或返南谷故居。或就食大江之表。流離轉徙。盖無四三年奠厥居者。而所止又率乏資計。往往空匱寒凍。人不堪其苦。而處士處之晏如。未嘗以口腹故。有所俯仰於人。視世之名利芬華。泊然無所動於中。而惟以讀書修行。不墜家世遺敎。爲務。善乎。其自道其志之語曰。貧賤非不厭。吾不知其戚戚而去之。富貴非不欲。吾不知其汲汲而求之。與其營營而生。區區而榮。不若顚溝壑死巖穴之爲愈。推此志也。卽千駟萬鐘。不以易其介。簞瓢陋巷。不以改其樂者。可庶幾焉。惟其所養者如是。故其沒也。所以遺命敎戒於其子。及正身斂手足。以全歸其父母遺體者。可謂得君子之正終。嗚呼。豈不賢哉。是非學問之力。何以及此。處士生於文獻之家。逮事其王父葛庵先生。聰明醇雅。耳目濡染。已能服習詩禮之訓。及先生沒。又從其叔父密庵先生。講質問難。究極底蘊。而出則遊於玉山申克齋明仲。上下磨礱。旁通曲暢。其學自太極陰陽四七理氣等說。盖已不畔於家學之旨。而至於禮樂象數圖書之原。亦莫不精通妙解。無所底滯。密翁嘗稱之曰。是眞學者也。門戶之托在此。又嘗聽其所講陰陽之說。而喜之曰。吾於汝。所資益頗多云。而克齋亦每以彊輔許之。則其學之所至。槩可知矣。且吾於處士論學之言。有所警矣。曰學問之道。在於竆理致知反躬踐實。而要其歸
則不過曰去人欲復天理而已。又曰。人必無欲。然後百事可做。今世士大夫平居言論。多可聽。及其臨小利害。手足皆露。若別人者。無他。有欲故也。又以朱夫子所謂學必就本原處理會。將身心做根柢者。爲學者對證之劑。而見末學之誇多闘靡。好奇立異。以爲學。未嘗不愍然憂歎。至其所服膺而致力者。則尤在於四書曰。是乃王父先生所拳拳以爲初學入道之門者也。觀此則處士之學。又非特汎濫博取而已。盖亦幾乎說約而知要者矣。其所以能固窮能善死。不負平日所學者。豈無所本也哉。惜乎。天不假年。不能卒究其家學之傳也。處士諱復煥。字來卿。以其嘗寓居魯谷溪上。故號魯溪。其所著有錦水記聞,七村問答及詩文若干篇。藏于家。處士之從弟韜仲甫。以余嘗師事葛庵先生。又得出入於先密翁門下。而與處士善。一日出其所撰處士行實記。示余。且哽涕而言曰。世之知從兄者寡矣。其知而信者。宜莫若吾從兄之友。從兄之友。又莫深於子。盍爲叙以附之。爲異日秉筆者採焉。此固先君子之意。而孤姪知遠之願也。聖鐸旣不文。且恐無出於韜仲甫所記者。用是逡廵不敢承。旋復顧念我友云沒。已逾四載。直諒多聞之益。於今不可復見。而密庵先生尋又下世。則俛仰幽明。義不忍無一言。乃敢就行實記。掇取其志節終始卓著者及其有得於家學之源流者。反復而詳論之。其他
言行細微。具於記中。不復贅云。
遂安金令公慶壽帖後叙
聖鐸少嘗遊丹丘。聞州之耆老長德。有槐市里遂安金公云。而其胤子進士德五聖兼甫。與余友善。今年秋九月。聖鐸又過丹丘。遇進士君於州城西門外。酒半。進士君出示詩文一編曰。此乃當世二三君子壽我家大人者也。維元年乙巳。大人春秋八十有五。而 國家用優老典。命授護軍階。德五兄弟感激 恩榮。懽喜不自勝。乃以丁未春三月。稱壽觴于大人。旣又圖所以揄揚 聖渥。鋪述家慶。以垂示永久。則於是邑大夫曁賓客在座者。莫不寵之以金石之音。後又得箕城宰申矦維翰叙。凡遠近能言之士。苟不遺德五兄弟。而辱與之遊者。將次第溷焉。吾子其可獨無言乎。聖鐸以鄙拙不能善頌。辭謝不獲。則謹受而讀之盡編。乃作而歎曰。於虖休哉。天所以篤公父子也。夫人生孰不欲壽且貴哉。爲人子者。亦孰不欲久事其親。而致其尊顯哉。是有天焉。不可幸而得。今夫一州一鄕。有千萬人居焉。求其中黃髮兒齒鮐背而棃面者。十不四五矣。其能承天寵荷王爵。衣緋帶銀。巍然居卿大夫之列者。十不二三矣。若夫旣壽且貴。兼有其二者。乃千百人一二焉已矣。而其爲人子如老萊子斑衣弄雛之戲。曠世而一覩。而生不能遂其顯揚。沒不能貤恩泉壤。抱私恨於無窮者。比比
皆是。若金公之養閒林泉。不數數於喣噓呼吸之術。而壽自應焉。不區區於榮名勢利之塗。而爵自至焉。爲國黃耈。常珍異席。鄕人之所尊敬。 君大夫之所寵優。而進士君之於人子之至願。俱獲而無憾者。非天所篤。其孰能致之。然彼天者。豈有私於金氏哉。其必有致之之道焉。吾於是知德之不可不積。而天理之不可以不之必也。傳曰。仁者必壽。又曰。修其天爵。而人爵從之。盖天下之達尊有三。而德實齒爵之本也。齒爵乃德之應也。是故。箕疇五福。四曰攸好德。夫以德爲福者。豈不以壽富康寧考終命。莫非以德而致之者耶。世見顔夭跖壽之舛與原憲之窮。趙孟之貴。而以爲德不必驗。天不可必。而遂怠於爲善則過矣。是盖求天於未定。責常理於氣數之變。烏足憑哉。公之爲德。吾所不能詳。然盖嘗得諸邦人之輿誦矣。公家世世積德。自公先府君以上三世壽皆八十三。至公而恭儉質愨。寡欲而少營。處鄕黨醇醇長厚。無怨尤於人。於乎。玆非所謂世濟其德者耶。木之栽者。氣必滋焉。澤之深者。水必鍾焉。則公之食舊德。以致其壽。膺餘慶。以致其爵。此理之常。無足怪者。而進士君所以懽慶之不足而頌祝之。頌祝之不足而欲張大光耀之者。意豈不在於此乎。吾聞君子年彌高而德彌卲。位愈尊而德愈謙。又聞孝子之道。在於趾美而無忝。金公今年八十九。方且兢兢。不以自多。作德惟日
不足。而進士君承義方敦孝弟。於家世鍾德之休。不替而又有光焉。則天之所以篤金氏之福。其永永無彊哉。聖鐸不敏。未及一拜公床下。然丹丘。余所遊也。異日倘獲升公之堂。酌大斗賦南山。祝萬萬壽。歸以詑於人曰。吾見安期,羡門子於東海上。未晩也。係之以詩。詩三章章四句。
海有洲。山有岡。樂只君子。萬壽無彊。(興也。)山有岡。海有洲。樂只君子。福祿來求。(興也。)瞻彼中原。庶民采菽。凡百君子。曷不好德。(興也。)
知非錄序
知非錄。何爲而名也。昔蘧伯玉。行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之非。余今年適四十九。故取以名之也。夫伯玉。衛之賢大夫。而孔子所稱爲君子者也。以其見於論語及他傳記者。其平居。欲寡其過而未能。不以闇昧而惰行廢禮。則是其言動事爲之間。豈有顯然尤悔哉。其所謂非。不過邵子所謂心過。程子所謂纔差失之比耳。然其省身克己。日新又新。至于六十而猶有化之之功。則况乎後之學者。其賢遠不及伯玉者哉。其可以年齒之衰邁。自廢而不爲之省念哉。余自八歲入學。至于今四十有餘年。而發於思慮。形於言動。悖於德而違於禮者。盖什常八九矣。惟其昏愚鈍滯。不自覺知。昨日之非。今日復行。前歲之非。後歲復蹈。荏苒積累。不但如磨驢之踏舊
跡而已。若不痛加惕厲。隨事猛省。以用力於懲窒遷改之道。則莊周所稱弱喪而不知歸。韓子所稱君子之棄。小人之歸者。誠可懼也。奚但有愧於伯玉而已乎。於是自今年元日爲始。每日所云爲及或思慮所得歌詠所發者。無鉅細。悉錄著于簡。庶幾異日。考撿已往是非。懲勉化革。以爲修慝徙義。追蹤前哲之地。是盖古人陰晴曆之類。而其所托意。則深且切矣。然非如我愚芚不敏者。又奚以是錄爲哉。余盖不得已也。或曰。伯玉知非。盖五十歲事也。今子方四十九歲。而名是錄曰知非。意何居。余曰。四十九歲而錄其事。卽欲五十而考知其非也。况伯玉修省之工。不獨五十然後爲然。盖前乎五十。後乎五十。而莫非自新之歲月。則其所謂知非者。又豈可以年歲爲拘哉。余特取其義焉爾。壬子元朝己未。雨溪散人。識。
送柳允卿之任鍾城序
北關一路。卽 聖朝豐沛之鄕。而鍾城。乃六鎭之一也。地邊胡。爲關防重藩。非忠信威望有經遠之慮者。莫宜居之。是以 朝廷選太守。常重於內地郡邑。秩比中大夫。 賜緋衣銀魚以寵之。然府治在渤海上。距京都二千二百有餘里。自南方而往者。踰五嶺經鬼門關。至豆滿江而止。地旣絶域。又多風苦寒。六月山雪不消。人民謠俗。被服飮食。與戎虜不同者幾希。而商胡往來通市。
一或失御。輒憑凌慢肆。若豨突然。故凡仕稍有倚藉。率避不往。其往者。皆名士之不偶時。而無先後扳聯之勢於朝者也。柳矦允卿甫。釋褐屢歲。不離卽署。棄官歸田園有年。今年春。以司憲府掌令。起家赴 召。中道而遞。未幾又拜宗簿正。將趨肅。而有鍾城之 命。其行也。人或賀其陞秩。或慰其遠宦。矦旣不以人之賀爲喜。又不以人之慰爲戚。出門別妻子。無惘惘可憐之色。觀其意。毅然若將徇國忘家。不擇險夷爲去就者。而其忠忱遠慮。隱然有古人風。庶幾可以愼固封守。鎭服民夷。不負 聖上所以委任保障之意。余於是歎而賢之曰。爲仕者。無遠近無內外無難易。唯隨所處而盡其職。不以榮辱利害累其中。然後可以爲人臣事君之道。彼舍遠而就近。規內而辭外。避難而處易者。利而已私而已。非忠於君國者所忍爲。是乃柳矦之羞也。且余有所感矣。大丈夫窮則已。旣達而立乎人之本朝。不得處人主帷幄中。朝夕論思。陳堯舜之道。則無寧分銅虎竹使符。專制一大鎭。或興儒敎。化其樸鄙之俗。如文翁之在蜀。或講武略。使敵人破膽。如小范之在陝西。豈非幼學壯行者之志願事功哉。吾聞 國初。有金公宗瑞。開拓六鎭。功烈偉然。無愧麗之尹瓘。而近世有葛庵李先生。謫居是州。講道學。州之士。往往奮興。若朱楗其傑然者也。矦若有志文武之事。則請禮朱生。若韓文公之於趙德。以帥
州人。而詢故老按圖記。求金公施設之方。則幾矣。柳矦其勉乎哉。柳矦於余。有兄弟之分。臨行要一言以贈。故爲之序。勉以大義。不敢效兒女子作惜別語者。恐爲柳矦所笑也。繼以唐律一篇。(詩見詩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