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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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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譜]

公姓李。諱宗城。字子固。系出慶州。號梧川。 肅宗十九年壬申十一月十三日酉時。生于驪州梨湖里第。卽公外氏鄕廬也。○公生而警穎有器識。內舅議政公常奇之曰。此兒氣像異凡。眞國器也。

二十年癸酉(公二歲。)

二十一年甲戌(公三歲。)

二十二年乙亥(公四歲。)

二十三年丙子(公五歲。)

二十四年丁丑(公六歲。)

 公粹儁夙悟。纔學書。已迎刃而解。不煩師口。至是詣隣家賞花。崑崙崔公昌大時在座曰。聞此兒善讀書。抽張良傳命讀之。至大父開地。問文義。公對曰。良之家世。至其祖而始開地作相故云。崔公喜曰。開地其名也。然汝言甚有理。氣像亦遠大。

二十五年戊寅(公七歲。)

二十六年己卯(公八歲。)

二十七年庚辰(公九歲。)

二十八年辛巳(公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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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年壬午(公十一歲。)

三十年癸未(公十二歲。)

三十一年甲申(公十三歲。)

三十二年乙酉(公十四歲。)

三十三年丙戌(公十五歲。)

 十二月。聘夫人尹氏。判官寀之女。右議政忠正公趾完之孫。忠正公一見公。大器之曰。異日登吾座者。必此兒也。因與一冊子曰。可熟看。他日需用盡在此。盖經濟文字也。

三十四年丁亥(公十六歲。)

 

五月。哭夫人尹氏。

三十五年戊子(公十七歲。)

三十六年己丑(公十八歲。)

三十七年庚寅(公十九歲。)

 十一月。聘夫人徐氏。判書文裕之女。

三十八年辛卯(公二十歲。)

 二月。中進士試第二名。

 公詞藝早成。自十五六時。已著名泮庠。間累魁多士。秋圍。以病不赴。冬以庠製發解。文譽益蔚然。及會圍。公所製居魁。時先考忠定公主試一所。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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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公券也。抑置第二。時論惜之。

三十九年壬辰(公二十一歲。)

四十年癸巳(公二十二歲。)

四十一年甲午(公二十三歲。)

四十二年乙未(公二十四歲。)

四十三年丙申(公二十五歲。)

四十四年丁酉(公二十六歲。)

四十五年戊戌(公二十七歲。)

 十二月。遭祖考文敬公喪。

四十六年己亥(公二十八歲。)

四十七年庚子(公二十九歲。)

 六月。 肅宗大王昇遐。

景宗元年辛丑(公三十歲。)

二年壬寅(公三十一歲。)

 七月。丁先妣貞敬夫人洪氏憂。

三年癸卯(公三十二歲。)

四年甲辰(公三十三歲。)

 七月制闋。

 八月。 景宗大王昇遐。

英宗元年乙巳(公三十四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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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丙午(公三十五歲。)

三年丁未(公三十六歲。)

 閏三月。擢增廣別試丙科第六名。○時以 景廟附 廟禮。設慶科也。初試。對十弊策。會試。對近思錄策。○公自幼侍文敬公床下。講服詩禮緖業。聞見擩染。已非俗儒。及見時事漸艱。不樂榮進。謝公車業。益就經傳文字。探討義理。斂華就宲。先輩名公。多以世道相勉。而皆謝不應。至是以親命赴擧。

 七月。拜 侍講院兼說書。䟽辭 不許。

 陳䟽以未分舘而猥通淸塗。在郞階而冐受濫資爲辭。 批曰。分舘前參下通淸。已有前例。下欵所陳。令該曹考禀。後因該曹草記。以務功郞改下。

 二十一日。差 宲錄兼春秋。再䟽力辭。禁推後呈告遞。

 吏判吳公命恒多援故事。勸勿引嫌。公以爲䣊人之曾以申魯分舘前通宮官謬例也。士類不可效尤。遂力辭不就。間差堂后。

 九月。以展敎官。參 王世子冠禮。

 十一月。差 肅廟宲錄廳郞廳。屢辭 不許。

 故事。參下非時任翰林。例不得差是任。時尹公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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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公寅明爲堂上。相語曰。李某才學。可與聞於史事。得與爲屬。不亦可乎。遂交薦焉。公以未經史局而差下爲極選。必欲斂避榮塗。累次對吏。終不膺 命。 上敎以都廳若不勤仕。則史事了當未易。連下嚴敎。公遂不敢復辭。

 十二月。選弘文錄,承文錄。

四年戊申(公三十七歲。)

 正月二十七日。選都堂錄。翌日拜弘文舘正字。上䟽辭職 不許。違 召罷職。○弘文南床。舊無單付之例。時 上特命單付公。公釋褐之初。已存名塗之戒。及被是 命。以妙揀極選。尤陳䟽力辭。十日之內。違牌者四。禁推者再。竟罷職。

 二月十一日。叙拜正字。上䟽辭 不許。

 十五日。始供職。參 夜對。○旣罷旋授。公辭益力。三違 召禁推。 上連降飭敎。又責諭忠定公令勉出。公黽勉承 命。就舘未改衣。 命召對。張燈登 筵。講心經。逐章敷陳文義。至牛山章。曰夜氣之說。於學者極有功。盖人心日與外物相接。感觸萬端。不得其平。及至夜氣淸明。群動靜息。此心本體炯然可見。必須因其發見之體。靜以涵養。無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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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斷。則及至日出事生之後。心地靜定。志氣淸明。事到手頭。應之有則。而可見日新之效。故眞德秀著夜氣箴。以冬爲四時之夜。故凝寂不睽。而基造化發育之妙。夜爲安身之所。故嚮晦宴息。而爲朝聽晝訪之地。此一篇宲爲存養之要訣。而儒臣鄭逑亦載之於心經發揮矣。 殿下一日萬機。酬應浩繁。此時 聖心其果靜而一乎。若於靜夜無寐之中。痛抑思慮。涵養神心。則明日之事。可以得力矣。惟 殿下罷對之後。嘿加省察。夜以涵養。朝以軆驗焉。又曰。此書編次。專以治心言之。首篇載人心道心說。盖人心道心。不是有兩件。只一念原於性命則爲道心。發於形氣則爲人心。當理會其分界處耳。以所講甘食章言之。則飮食之中節者爲天理。不中節者爲人慾。以熊魚章言之。則惡死好生人心也。舍生取義道心也。人心固不可使謂人慾。而謂其易流於人慾。故聖人下危字。 聖上若於此軆念。則可得今日講究之益矣。又曰。陳氏言喚醒字最好。日用事務。不能省察。則其心易沉於人慾。喚醒卽省察之謂也。人主躬攬萬機。若無喚醒工夫。則凡百施措。豈能盡當於理乎。學問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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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他。常常喚醒。則今日講此書之效。自當得之矣。 上曰。敬字如誠之徹上徹下。無摸捉可言。何者爲最緊於用工處耶。公對曰。先儒言敬之說甚多。而朱子曰。惟畏近之。盖畏字猶有形軆。畏則心主於一。如入宗廟見君父。怵然敬畏。自無雜念也。又曰。敬如磨鏡。鏡新磨則塵垢不留。本軆昭昭。敬字工夫。亦如此矣。公初登講筵。音讀暢亮。語約而識透。 上聳然傾聽。降褒鄭重。更詢以帝王學問之工程。仍掩卷曰。儒臣陳達文義時。自謙過分數矣。以講義觀之。平日必有經學工夫。如有所蘊。悉陳可也。公辭謝不敢對。臨罷。 上命宣醞。公飮訖。起而拜曰。小臣以魯莽新進。猥登講筵。叨霑香醞。私分感惶。古語云願賜一國之飢者。卽今賑民之策。一日爲急。 殿下必以宲心行之。當玉食而念民飢。御丙枕而念民勞。以今日宣醞之恩。推及八路生靈。則德意所曁。孰不懷保。程子曰。一命之士。苟存心於愛物。於人必有所濟。况道千乘而宅兆民者乎。其愛物濟人之效。只在一心上做功。惟 殿下勉焉。 上曰。此言無愧古人隨事進戒之意。當留意也。公乃退出。夜已四鼓矣。禁中相傳以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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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御後始有之盛事云。○時淸人有嘖喝語。 朝廷將遣使辨之。尹公淳當行。依崔岦假啣例。請以公爲書狀。 上曰。李某三登講筵。南床極選。宲得其人。今不可遠出。公感激知遇。在舘十日。晝夕講者四。召對者八。經典同異。史牒治亂。隨事竭論。以爲窮格鑑戒之助。且請俟講畢。繼講大學衍義,節酌通編二書。○一日三講兩對俱停。公與舘僚夜進故事。採程伊川親賢士一條爲說。 上手筆賜答。以示嘉尙之意。盖故事無答。今 特恩也。公遂與同僚奉箋陳謝。○自是公每筵。苟有可以裨補 君德者。因敷演文義。益事規諷。有曰昔周文躬率而致二南之化。作人而有棫樸之效。豈非 殿下所取法處乎。卽今人心澆薄。當法漢文之敦樸。文華日勝。當法三代之尙質。欲祛奢侈則當法衛文大帛大布之德。欲裕儲畜則當師文帝不營露臺之意。士夫之風習掃地。名節可崇也。朝廷之言路不開。直言可奬也。改紀以後。逆鱗之言不聞。 殿下從諫之德。或有所不足而然歟。又曰。 孝廟甞講心經。儒臣宋浚吉曰。益下固善政。而纔有要譽之心則便非公心。 孝廟稱善。此等隱微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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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臣僚豈能盡知。 殿下若能於本源之地默察。則善利之分。瞭然如黑白之別矣。又曰。學問之工。大軆上下無異。聖經賢傳。日日講究。內修本源。外治政事。若無此意。雖日 御經筵。豈有宲效。臣等相對每說 聖上勤學如此。而但未知宲德造詣之如何。不敢仰問。而恒以此爲慮也。工夫在變化氣質。故心經。呂伯恭打破家事。忽覺無暴怒。謝良佐一年離伊川。去箇一矜字。學問而不能變質。則於自家身心。豈有益乎。又曰。敎化所不及處。不得已用刑。而其用刑之意。期於無刑矣。後世刑罰漸濫。秦漢則夷三族。皇明則夷九族。王者以好生爲心。若但以刑法從事。則令行禁止。雖似有一時之效。如秦用申商之治。以嚴酷爲主。不旋踵而亡矣。又曰。大抵小人者。能說人主之意。而宦官又昵侍人主。故以君子而與小人戰則小人勝。以小人而與內侍戰則小人又敗。內侍之害。甚於小人。人主不可不知也。又曰。可愛非君。臣子愛戴之誠。非勉強而爲之。出於秉彛之天。責難之言。匡拂之諫。皆出於忠愛之心。而君上不用其言。及罪其人。則忠直之言無以進。而諂諛之臣用矣。凡聞逆耳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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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必先察其愛君之心焉。又請亟召山林儒臣尹東洙等。出入 經筵。以責輔導。 上幷嘉納之。

 十八日。上䟽辭兼春秋。 不許。

 三月初十日。參 召對。○與同僚上箚。○ 上曾幸 私廟時。潛邸丘史之屬。皆蒙 謁見。至是又來待云。公聞之。卽與舘僚箚請放出。 上批嘉奬。仍 命决布帳逐出之。一時搢紳諸公。皆言得其儒臣體。

 十五日。有逆獄。差 鞫廳問郞。二十三日。又差備局郞。○初丁未秋冬。訛言沸騰。京外騷屑。及是艮齋崔相公奎瑞馳上變。端緖未露。人情猶狃。時公以 肅廟宲錄郞。方在於刑曹。而(開局於刑曹。) 景廟宲錄。又方開局於司譯院。兩局郞僚。通墻往來。玉堂洪景輔吳光運。時爲 景廟史局郞。再邀公見之。盛言禍亂之作。有非常情所可測度。而 朝家所以制變者。太涉踈緩。公答以元老上變。發捕相繼。罪人至則設鞫而已。外此而亦有何別般處分耶。兩人曰。如 宮城扈衛等節。有不容少緩。豈必老論爲逆。而南人少論不爲逆耶。君須急告於首揆也。時首揆以捴裁官。方在秋曹史局。盖兩人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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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見言之。則或慮爲上變之人。要公紹介矣。公始疑其亂逆之有根抵。遂以告于首揆。卽邀兩人。其所言如前。而語意尤緊。首揆卽與偕入請對。公詳陳所酬酢。 上變色更詢兩人。其言儘有來歷可信。卽 命扈衛設鞫。舊例參下官。不得差問郞。 上特以公差下。時備局諸宰。以軍務方急。狀牒紛集。非公無以管機宜文字。又奏差備局郞。公入侍 帳殿。囚供紛錯。而箚錄無漏。出就賓廳。文書旁午。而酬應不窮。凡事關軍務。不可用胥吏者。亦皆手草。右指握管處。爲之生贅。○淸州賊報至。 上以捴戎使金重器爲廵討使。出鎭水原討賊。當行。公自念以筆札訊囚。非急病之義。遂與趙公顯命相議。願得從事。身往督戰。 上欲從之。大臣曰。兩儒臣不可一時並出。只許趙公出。重器不卽發。翌日始出。又以無戰馬爲辭。公斥其逗遛。無敵愾捍亂之忠。請加譴責。○時逆徵以將臣。緊出賊招。時已昏夜。衆心危惧。警衛踈虞。 上特命公與張鵬翼佩釖立於左右。天明始退。○上鎭日訊囚。公陪侍至近。顧問頻繁。仍使有懷則前立白之。一日當機密事。 上低聲俯諭。公亦不敢高語仰對。承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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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秉泰以 筵軆不嚴。請重推。 上爲諭其委折而勉從之。公卽退謝曰。倉卒恇攘。人多失措。賴公一言。 朝廷始尊。李答曰。官師之規。不變色者始見之。可敬也。一座皆服公之弘量。○安竹捷音至。 上御敦化門受俘。宣傳官跪進賊宗元首級。 上命斬餘賊並懸之。公力陳小醜不足以 親臨。請令一將臣梟示陣前。 上從之。

 承 命慰諭都民。又勞軍江上。

 上旣受馘。 諭公曰。捷已至矣。其馳諭都民。使之安居奠業。公曰。 聖敎固出於愛民之意。請以責躬爲辭。可以感群聽而結民志矣。 上曰。予思不及。從之。旣復 命。 上曰。何以諭之。對曰。臣謹以 聖敎諭之曰。予甞恤民。而宲惠未及。宲政未孚。使爾等遭此逆亂。騷然失業。予甚恧焉。自今予當宲心撫爾。爾其各安其業。益勵親上事長之義云。 上善之。○時長湍,松都軍馬來陣江上。 上又使公宣勞慰諭之。

 四月初三日。參 召對。

 時因逆亂。久停 經筵。公憂之。乘間言今雖中外多事。皆不足勞 聖慮。惟進學一日爲急。若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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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間。丙枕有暇。則時召儒臣。講論經傳。侵灌義理似好。啓聖興邦。其在於此。 上善之。未幾 御經筵。講朱子封事。公陳文義後。仍奏曰。自古國之成敗。先觀君德。次觀天命。次觀人心向背。惟我 殿下盛德至仁。高出百王。雖以今番事觀之。賊顯逆觀兄弟。猶未忍誅。 聖德如此。豈無治平之期乎。賊之結陣之日。天大風雨。此則天意可知矣。臣承 命勞軍。而軍士染病者亦來。此則人心可觀矣。但念湖西一路。死屍載路。而且大獄師旅之後。例有凶年。若有方數千里水旱。則民散田荒。其勢不得不相聚爲盜。其憂宲深。窃仰觀 聖心。似與淸州賊警時少弛。惟願奮發遠猷。節約裁損。上自 御供。下至百官俸祿。特皆减省。各司冗費。一切損罷。以爲一分補民之資。至於 東朝進宴。固出我 殿下愛日之誠。一國之養。而第帝王之孝。以安宗社奠生民爲大。一時燕樂。不過爲孝之小節。伏願先停進宴。繼减冗費。君臣上下勑勵警懼。毋負億兆祈祝之誠。右參贊鄭齊斗曰。儒臣所達。誠爲遠圖。 上曰。言出忠告。可不服膺。公又奏曰。頃日誤告賊級人。有梟示之 命。諸承宣請對還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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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當然。而聞其時 下敎極嚴。至有承旨梟首之語云。近密之臣。目見過擧。相率繳還。雖或有語言薄過。自當優容。而 聖敎迫切。有駭聽聞。殊非大聖人來諫之盛意也。昔張思叔詬責奴隷。而程子以動心忍性爲勉。願 殿下毋或少忽。 上曰。辭令或過。勉戒甚至。可不留意。

 初四日。與同僚箚請召還右贊成鄭齊斗。

 時鄭公以宿德耆儒。聞變造朝。再登筵席。旋卽留章徑還。公遂與同僚陳箚。申白駒之義。勉緇衣之誠。 上嘉納。

 

十四日。奉 命以御史安集嶺南。

 時嶺南新經變亂。民心騷擾。而監司黃璿身逝。本道御史朴文秀陞爲方伯。 上欲更得才識之臣。以安撫而難其人。 特除公別遣安集使。 朝議以參下繡衣無例難之。 上特遣之。時忠定公年滿七十。公以事或遅滯。請於其間一番來覲。 上曰。爾豈久於外乎。卽當召來矣。公仍奏曰。今當遠離。窃有願忠之誠。臣自亂初入直。已至三十日矣。其間只經一次召對。此雖因連日鞫囚。開 筵無暇。而大抵帝王天縱之學。似不待於 經筵。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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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筵則亦無以有啓沃之益。亂逆次第討平。 朝廷自當稍暇。伏願頻接儒臣。留心墳典。俾無一曝十寒之歎焉。 上曰。今當遠出。而猶留心獻替。予用嘉之。儒臣南下後。凡所勉戒之言。當留意不忘。至於鋤治一節尙嚴。雖非三代之意。干戚之舞。不能解平城之困。招來安集。雖是先務。須使恩威幷行可也。公曰。臣雖迷滯。豈不知寬縱之不可以治兇逆。而第念 聖朝之治逆。亦不可專事治鋤之政。革仇敵爲臣妾。化奸凶爲善良。獨非王者治亂之盛節乎。苟能一幷涵濡於 聖化之中。俾有革面歸化之效。則亦何事於鋤治乎。 上曰。何加於此。苟使之一幷涵濡。則不爲鋤治。少無所妨。經亂諸邑事。一以委之。爾其盡心。公又曰。同參逆謀。緊出逆招者。固當拿來。其餘稍加難愼。以爲鎭安之道幸甚。 上曰。當留意矣。

 三月。陳經賊諸邑事宜狀。

 公受 命南下。廵視各邑。所到延接人士。宣布 聖德。崇奬節義。誅鋤逆黨。又期會一道文武士於晉州。試文角藝。以示一視勸課之意。且令各邑牒訟。咸就决於此。及期。公坐矗石樓上。一面課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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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聽斷。兵燹之餘。牒訴雲委。非旬月可了。而公剖决如流。半日而空。裁處曲當。嶺南吏民。皆驚以爲神明。旣畢廵諸邑。狀陣事宜。略曰。嶺南逆變之出。其凶謀之排布。人心之陷溺。盖有上下道而不同。故臣所以處之者。又隨地而異。要不負 聖主涵容之至德。而鋤治之政。每遜於存撫之惠。誨諭之勤。輒先於發摘之明。上下道之所以不同者。弼顯,世弘鼓煽凶謀。誑誘士民也。敢以白地罔極之說。詬天罵日。無所不至。上道世族士夫。雖不甘心同歸。而習聞其說。駸駸有陷溺之憂。是不可含糊遷就。必須痛與說去。昭日月之 聖德。發鬼蜮之情狀。打破頭腦。截斷亂萌。故臣雖不忍形諸文字。通諭上下。每到一州。延訪有士望秉邑權者。自慫惥天海做出凶言之根抵。從頭勘破。次第陳說。則卽其容貌辭氣之間。渙焉有覺悟慚悔之色。此事惟當從容開曉。明白分析。俾得自覺而自悔焉耳。非可以費聲氣藉威令而得之者。至於下道則王化隔遠。民俗愚頑。士子無勑躬講理之功。匹庶昧逆順從違之辨。希亮席先蔭藉富厚。初以貨財而募軍。終乃刀鋸而脅衆。聲勢鴟張。列郡風靡。今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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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之餘。必先明逆順之卞。使知天紀之不敢干。大義之不可犯。與夫一名爲逆。必誅無赦之國典然後。安集勞徠之政。方有所施。惟欲明逆順而又專尙誅戮之威。則駭散疑惧之人心。將無以鎭定。是又致亂之道也。惟於潔身全節。捕賊效忠者。別加褒奬。以爲聳動風勵之道。故臣或委訪而致禮之。或親往而奠哭之。遇士子則諭之以義理。見常漢則動之以禍福。明親上事長之義。布滌蕩含覆之恩。以感發其秉彛之心愛戴之誠。雖辭訥誠淺。不足以動人。假有一二得力者。恐不下於設譏詗而行斬伐也。又條論四邑地形。亂後氓俗。而條陳懷保制置之方。首請扶植名分。崇拔人才。次論除蠲徭賦。與民更新。軍器之蕩失者。變通補備。州縣之經亂者。劃財蘇殘。死義之人。亟施褒奬。凶頑之孽。亟議嚴法。其所剖判。皆得軆要。而末引朱子恤民省賦本於君心之說。仰勉 聖學。以爲端本出治之道。惓惓期望爲。 上皆採施之。

 六月。受 命兼行監司事。

 時監司朴公文秀策元勳。赴會盟祭。 上命以印符替授御史。權行方伯事。公膺 命理務。大者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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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小者縷析。皆中肯綮。道內咸服。

 七月。陞拜弘文舘著作。

 九月十一日。還 朝復 命。入直十四日。以親病陳䟽受暇。

 二十七日。呈告遞。

 二十八日。拜 侍講院說書。

 十月初二日。陞拜弘文舘博士。

 初三日。參 召對。

 公進曰。今日所講。卽大學衍義。是書也裒集經史諸說。固多曾經進講之文。而至於顔淵問仁章。卽是學問大頭腦。 殿下若於講論之時。已有服膺而軆行者。則雖今日不再講可也。進學之工。不在於多聞。而要在於力行矣。 上曰。所達好矣。請事斯語。予甞服膺。而予之學問在曉。每見先聖格言。非不知其甚好。反求諸身。卽無軆行之宲。儒臣南下時所陳戒。狀本中所勉戒。非不銘念。而終未能副。是可慨也。公曰。頃者入直之日。卽 大王大妃殿進宴之日也。 聖情欣悅。可以仰知。凡在臣僚。孰不慶抃。而病卧直廬。宲有一段憂愛之忱。若蒙得間。欲一陳禀矣。今見非禮勿視之文。愚忱自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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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樂者本非人主之所當視。孔子之去魯。卽以此也。 國朝故事。接待倭人。必用女樂。先正臣趙光祖累次陳白。 中廟去之。宲千古盛德事也。內間進宴。旣異於非女樂則不可以爲樂。故女妓之徵發。及於外方。此固事例。而其爲非禮之視則大矣。 殿下平日功用功學問。庶幾不動於非禮。而 東宮正當蒙養之時。尤宜致謹。不審 殿下視於非禮。果無所動否乎。 上曰。所言好矣。每當內宴。 春宮亦爲入侍。自前春坊官例有陳戒之言。雖近文具。存羊之義。不可廢也。而今番則兩日參宴。未聞此等語。亦不無慨然者矣。古有韓休知否之言。其時儒臣入直。意謂若入侍則必有言矣。予於學問工夫雖淺。豈可動心於女樂乎。雖然難制者心。當軆念焉。公曰。臣固知 聖心之不動於是也。然人心惟危。亦豈不加勉哉。盖學問之工。必須臨事軆驗。始爲親切。 殿下於其時雖對女樂。與臨筵對臣等時無異。則 聖學之高明可知也。如其有一二分少動處。則 聖學猶未盡也。知其不動則守而勿失。知其有動則勉而加工。此所謂軆驗爲親切者也。又曰。近日三司氣像泄泄。誠非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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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之福也。若專以無忤爲心。則萬一有衮職之闕遺。其肯有批鱗逆耳。自盡其匡拂之誠乎。若專以免禍爲心。則萬一有權奸之濁亂。其肯有正色直言。不憚於當路之怒乎。 聖上無遽謂蕩平有效。惟此衰薾之士習。思所以振作之。 上曰。儒臣南行後未聞讜言。今復聞之。朝論之减分。予果下敎。予豈以今日朝廷。眞爲蕩平而喜也。予意三司,政院不爲爭執。若更無乖激之習。則一日二日。自可至於寧靖之域。故爲此敎矣。勉戒之意。自存乎其間也。公曰。臣於蕩平事。曾有所達。所謂蕩平有二。一曰皇極之蕩平也。一曰調停之蕩平也。皇極蕩平者。箕聖之明訓也。調停蕩平者。朱子之所斥也。人君建極於上。使是非明而擧措平。不期於蕩平而人心自服矣。不然而徒欲以政目之間。互擧彼此。以爲寅協之道則末矣。 殿下苟欲見蕩平之效。切願加意於建極會極之工也。又曰。近來言路杜絶久矣。以丁未改紀後事言之。趙顯命一䟽之後。誰復有勤攻闕失者乎。李善行之䟽。固不擇發。而所言則上躬闕失。言雖礙眼。意宲無他。此在來諫之義。政當優容開納之不暇。而批旨之間。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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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臣誠慨然。夫臺閣者。耳目之所寄。言及乘輿。天子改容。事關廊廟。宰相待罪。善行之䟽。一則論 聖德也。一則論宰相也。而 殿下不賜寬假。若是而欲望言路之恢弘。豈不難乎。 上曰。所謂諂媚等語。不諒甚矣。批答中畧示予意。而例罷傳旨。亦所以示未安之意也。然而語或近於訑訑。是可追悔也。

 十三日。進故事。

 十四日。參 召對。

 十五日。陞弘文舘副修撰。兼 侍講院司書,東學敎授。直中陳病䟽受暇。

 二十日。上䟽辭職。兼陳戒。承 優批。

 公陳䟽。首言輔養 東宮之方。請先用力於史學。又擇明經飭行之士。以充賓僚。繼論 聖上身敎之方。修身齊家。親方正遠巧佞。黜華靡節賜與。以盡自治之道。養成 春宮之德。末言侮玩臺閣之失。反復申戒。 上優納之。 批曰。䟽中所陳。由於愛君。深用嘉之。史學召對事。問議師傅禀處。而春桂坊擇擬事。更爲另飭。䟽末事。可不益勉。勿辭察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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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日。陳箚請寢泮儒施罰之 命。不從。

 時泮儒以邏卒入泮事。輾轉矯激。有捲堂之擧。 上命首倡儒生停擧。公與同僚箚請還收。 上不聽。

 十一月初五日。因泮罰上䟽辭職。 不許。

 時泮儒以公 筵奏勾語。侵譏儒生。有付黃之擧。公陳䟽辭。 批曰。爲賢關陳達之言。誠甚切宲。不知自反。乃有䟽擧。所失在彼。於爾何嫌。

 初九日。違 召罷職。

 十六日。 孝章世子卒。

 

十二月初三日。叙拜副校理。

 初四日。上䟽請 命受縗臣僚參 東宮殷奠。 從之。

 東宮喪。諸臣舊無受縗之禮。至是備行。公因辭䟽。附言諸臣受縗。一洗千古之陋。而朔望虞卒。無哭臨之節。是將十三月之中。無服縗之時。有乖服以餙哀之義。恐宜更商。俾與殷奠之班。 上是之。令該曹問議大臣儒臣而行之。識者稱其深得禮意。

 十二日。呈告遞。

 十三日。差備局郞。以不進朔射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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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日。叙差纂輯廳郞廳。

 二十八日。拜司諫院獻納。兼司書,東學敎援。翌日違牌罷。

五年己酉(公三十八歲。)

 正月十五日。叙拜副修撰。上䟽辭職。 不許。

 二十四日。陪從 孝章世子葬禮。

 二月初九日。拜兼文學校書校理,西學敎援。上䟽辭職。 不許。十三日。又上䟽伸辭職。還出給。違牌禁推。

 連以泮罰事撕捱故也。

 

十八日。帶職蒙 宥。

 十九日。拜副校理。上䟽辭職。還出給。

 二十一日。謝 恩參晝講。

 講書傳畢。公仍奏曰。爲治之道。必須愼賞必罰。而 殿下用賞之道。或不無過濫。 顯廟朝。內需司別坐朴良臣得蒙貂帽之賞。筵臣有以爲軍功重賞之外。未有貂帽輕施之典。則 顯廟敎之以良臣頗有勞於新豊府院君遷窆之時。故仰軆東朝之意。果有賜帽之命矣。然而卽命還收。此乃盛德事也。向來 東宮葬禮時。寫字官四人。至蒙 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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帽之典。此有乖於愼賞之義。故敢此仰勉。 上曰。朴良臣之後。便成流例。故予亦有此賞典。然儒臣所達是矣。可不留意。公曰。 殿下辭令之間。每爲委曲。其於簡重之軆。不能無歉。故向者趙顯命亦以此陳戒。而雖以判金吾推考。備忘言之。議讞之際。未免寬緩。則勑勵固無不可。而 下敎中非特今日判金吾之非云者。亦不免太似委曲。伏望更加 聖意。 上曰。其言好矣。予當留意。

 二十四日。參 召對。二十六日。又參 召對。

 二十八日。因臺言上䟽辭職。 優批不許。

 

時因李亮臣筵斥。陳䟽徑出。臺臣尹得和繼陳一䟽。聲罪甚憯。盖公於筵中論事。有拂時議。至被二人論斥。公復因尹䟽自引。 批曰。疑阻誣詆之言。洞燭無餘。以此撕捱。殊涉過矣。是後四違三推。終不出。

 三月十七日。上䟽辭職。仍請討逆坦。 不許。

 戊申之變。逆宗坦出於推戴。 上不忍置法。三司請依律處斷。公旣參合啓。至是仍辭䟽。附陳嚴誅討之義。

 十八日。違 召罷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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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日。叙拜兼司書。上䟽辭職。 不許。

 四月初四日。拜兵曹佐郞。初十日。移除京畿都事。旋還舘職。時尹公東衡爲司諫。啓曰。李某文學雅望不易得。出入經席。多所裨補。兵郞,佐幕。俱乖政軆。請推銓官。仍授舘職。 從之。

 五月初二日。拜副校理。兼文學,中學敎授。上䟽辭職。兼陳所懷。承 優批。

 公自遭臺斥。引義退屛。騎郞,佐幕之補。盖出於此。至是又上䟽自列。尾附所懷。指陳闕失。凡別殿營繕之擧。薄鐵打造之命。巧匠待令之事。歷數而陳之。 批曰。爾之自劃舘職。誠涉過矣。䟽末所陳。誠爲切宲。甚用嘉之。但慶德修補處非殿閣也。乃年前所燬之數間行閣也。 先朝所御之宮。所見未安。故只命葺之。此亦從容數年而葺之。予意可見。正鐵之入。亦修補齊七政者也。爾之所聞。似由於風傳過爽。而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予之所嘉者。爾之軆向日筵敎有懷無隱也。可不猛省焉。

 十二日。違 召推。又違罷。

 十七日。叙拜兼文學。入直。

 六月初六日。拜西學敎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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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日。拜副校理。兼校書校理。上䟽辭職。 不許。旋以不參朔射罷。

 七月初三日。叙拜吏曹佐郞,西學敎援。

 十二日。拜校理,兼校書校理。移拜北評事遞。

 以親年七十。大臣陳白蒙遞。

 閏七月十二日。拜兼校書校理,西學敎授。

 二十二日。 特差咸鏡南道慰諭安集御史。

 時北路大水。山川懷襄。人民蕩析。 上憂之。議遣御史慰諭安集。 上曰。非李某莫可。 特命之。

 二十三日。拜應敎。參晝講。

 

二十五日。辭陛北赴。

 公進奏曰。臣受 命下去。固當竭力安集。而第聞北路事勢。如咸興,北靑等邑水灾之慘。挽近所無。卽今官府旣無積儲。民産必皆蕩失。十月以後。則或轉移北糓。或輸來南米。而目前濟活之策。誠爲渴悶。聞本營有重記所付錢近萬兩。木布各數百同。而監司以記付之故。尙難出用云。捨此則又無他條變通。勢將取分各邑。使之貿糓矣。 上曰。特命送爾。宲非尋常。毋論監兵營某㨾糓。凡可以救民者。以便宜爲之。又奏曰。嶺南糓物。雖有限萬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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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之 命。而千里海程。船隻之到泊遅速難期。嶺東糓物。毋論某㨾。隨其多少。次次船運。爲先取用。以嶺南米計數劃償。事甚便宜。江原監司處。以此意分付何如。 上曰。江原穀。曾前雖無移轉之事。以嶺米還償之說亦好。將爲別諭於江監矣。又奏曰。似聞咸營有方物甲冑價。此雖零星。亦可以補用。且有內司所納若干布同云。此亦勿令上納。而臣下去後。與道臣相議。此外凡諸供上之物。可以救民者。一幷停留之意敢達。 上曰。方物價雖甚零星。勿令上送。雖內司所納。豈有所惜乎。亦令除减。而此皆當入於別諭中矣。又奏曰。今此北路之賑資。有嶺糓十萬石。關西錢一萬兩。臣下去後。度其形勢。當更有仰請之事。而窃聞北人之言。則雖不盡用此數。亦足以濟活飢民云。國無蓄積。不過撤東而補西也。奉使之臣。只爲一時悅民之道。或有浪費公家財物。此宲非矣。但嶺南伯必以出穀轉輸爲難。以今春賑穀見之。三萬石內。只送其半。今又如是緯繣。則狼狽極矣。此則令廟堂申飭輸送。米若有餘。以宲邊之道。從便留置。關西錢事。尹淳曾有所達。姑未知其以錢木參半送之。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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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必盡入。如有剩餘。上之 國家。以補經費。是臣之意矣。 上曰。其言甚善。依此爲之。公曰。今番南道水灾孔慘。凡係徭賦。宜有除减之道。南道十一邑所納司宰監白大口魚二千七百餘尾。會寧開市時所用。南關各邑分定猪口。幷以關西錢木推移備送。被灾邑勿爲徵捧何如。 上曰。幷依爲之。公曰。都連浦牧塲革罷事。太僕寺終始持難。亦有意焉。臣亦不敢質言當罷。而但聞牧塲所設二十里周遭土城木柵。蕩然無遺。牧馬八十匹。盡數漂死。所餘不過四五十匹云。聞自前改築之時。南關數三邑越境赴役。爲念民弊。今姑移送於洪原牧塲。稍待年豊修築何如。 上曰。依爲之。公曰。禀定之事。略已仰達。而窃有區區衷情。敢此申復。治國大本。在於人主之心術。人君正心出治然後。奉使之臣。亦有以憑杖德化。宣其命令。君爲四方之本。心爲萬化之源。人主之一心不正。則無以訓四方而運萬化矣。今日臣民。不敢以中主期待我 殿下。拭目翹首。思見德化之晠。而六載于今。治不食效。近來事爲 處分。不無私己之失。偏倚之弊。驗乎政令。一心所存。庶可以仰揣。不但群下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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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書諸史冊。當爲何如主也。臣每念及此。不覺於悒。懷此惓惓。敢以仰勉。 上曰。昨年爲嶺南御史辭陛時。有所勉戒。心甚嘉之。今又臨行陳戒。其言儘好。當各別軆念焉。公將退。又起伏奏曰。臣今當遠離。心有所蓄。敢不畢陳於 明主之前乎。向因全羅監司李匡德論乾止山折受事。前後 聖批筵敎。宲非臣等之所望於 殿下者。盖此事元非大段。而因一匡德有此無前之過擧。匡德固不足惜。而其爲累於 聖德則大矣。 殿下以此事有何大關係而爲此擧也。臣死罪。窃欲知 聖意之所在也。 上曰。匡德初䟽。已極無據。而且公翁主新生折受。乃是 祖宗成憲。初不折受則已。折受之後。其何敢有辭乎。藩臣事軆。不當若是。公曰。匡德之有罪無罪。臣不顧也。 殿下因此一小事。作成過擧至此。臣宲痛心。匡德之䟽下語。雖多妄率處。而以古人事言之。幾位等說。未必爲不敢書之言也。且八路之內。豈非王土。豈無他折受處。而若是其持難。以堂堂千乘之君。與一藩臣有若較勝者。乾止山折受。特爲 還寢。以他處代之。不復以此等事。有介於 聖衷。則豈非盛德乎。 上曰。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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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好勝而然也。乾止山折受。特爲還寢。屬于度支焉。公曰。何幸今日親承轉環之 德音。豈特有光於 聖德哉。陳謝而退。盖先是湖南伯李匡德爭折受乾止山事。狀中有翁主未知幾位等說。 聖心激惱。 辭旨至嚴。群下亦莫敢復言。及公臨行一奏。快寢 前命。朝論莫不推服。

 八月。到咸興。上䟽請减 魂宮祭需錢分定本道者爲二千九百兩。 上令該曹卽爲從長禀處。○以在外遞舘職。

 上被灾各邑事宜狀。

 

狀略曰。本道水灾之形。此不可以一時灾害言也。可驚可愕。卽聞見之所未曾。史牒之所罕覩。窃恐仁天降此大異。實非等閒。未知何㨾禍機隱伏冥冥。退校老卒。間或有比引前事。深憂而過慮者。以此論之。目下救民。尙屬第二件事矣。因歷陳被灾形止曰。今年不但川流之泛濫而已。山麓之崩汰者望之。面面如刀釖之劃削。又如千條百練。自上而下垂者。甚至全山剝脫。反爲沙峰。雨勢之悍激。水力之决裂。百餘年所未甞有。平野之間。千丈之木。十圍之石。杈牙橫倒。磊落堆積。無復有𤱶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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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之跡。人家之處其中者。或蕩無基址。或漂决崩壓。殆若兵火刦掠之餘。人物之隨波渰溺。已不可數。而其埋沒沙磧者。亦無以剔出坎瘞。傷心慘目。有不忍言。大抵南關諸邑中。咸興爲上。北靑爲次。咸興之萬歲橋。北靑之南大川。又爲一府之膏腴。咸興,北靑失稔則無南關也。萬歲,南川被灾則無兩邑也。今之被灾。兩邑爲甚。兩邑之中。兩坪又酷。且爲灾不但止於一年。雖遅以二三年之久。亦難墾闢。咸,靑如此。其餘可知。自初延命。只在於掘採沙中敗穗。爛搗作米。淤泥相雜。輒患嘔泄。因此致斃。前後相續。幸而不死者。擧皆形羸聲嘶。行步顚頓。類匪生人㨾子。事勢窮極。情理慘切。每一出野。衣袂盡濕。臣以無似。猥受 特簡。焦心渴慮。無以仰副使令之萬一。宣布 德意。曉諭坊曲。而空言無救飢之宲。素性無幹事之能。只自日夕憂遑。立視其死。尙何言哉。因畫一陳蠲恤賙賑之方。請全减田賦所納。各司祭享所需。請劃給三衙門還耗補賑。請减端川貢銀。請自 朝家劃給灾邑官需。請全减灾邑內奴貢布。半减防軍布。請罷戶曹銀店補賑。請送營門銀子。折貿嶺南。賑廳牟麥。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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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船運送。貿牟以除私船之弊。請損灾邑戶部塩盆稅補賑。請移送灾邑。䟽纔入。 上卽令廟堂確議施之。

 上三水甲山形止狀。

 三,甲處在絶北。寒荒隔塞。殆甚六鎭。而關防之踈虞。民邑之困弊。 朝廷不能措置。公承 上命入其地。旣講賑救之策。先俱由狀聞。又躬自跋涉。深障絶徼。靡不穿歷。凡嶺阨控制之形。風土民物之情。因俗而設敎。隨弊而矯宜。別爲一狀以聞。後爲一圖本備奏之。 上亟稱之。多所施行。

 

十月十八日。拜應敎。

 二十八日。還 朝。復 命入侍。上䟽徑出。

 上曰。前後狀啓幷見。而文字不如親聞。其悉陳之。公曰。北路民事則罔極矣。初過永興,定平之間。有龍興江。渡其江則又有大嶺。踰嶺後平地盡爲沙塲。故聞其曾前何如地。則皆昔之良田美畓云。其長五六十里。咸興之野。卽三四百里而前後左右目力所及處。皆是平原矣。尤甚處如永興沙塲。稍優處如龍興江近處。洪原則稍勝。而北靑被灾。無異於咸興。盖積沙之處。十之七八。積石之處。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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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矣。北靑則退計十餘年。不可復墾居多。利城則本來無山處。故沒數被灾。端川則稍勝。而三面被灾。其民人景象。慘不忍見矣。 上曰。人家漂沒之數幾許。公對曰。漂沒之處。或永無基址。或徒立墻壁。而渰死者九百餘人云。此乃入籍之類也。其落漏籍中者。亦必多矣。其處人以爲通計死者。約二千餘人云矣。民間以 朝家別遣安集。且有救活之 命。故家舍不至漂沒者。姑爲留在仰哺。而其漂沒之家。則流入於嶺東。或移接於德源等地。而江原糓物。秋前入來。北道轉移之穀。亦爲來到。可作歲前賑救之資矣。大抵北道。卽興王故地。而今當水旱。非一時之灾。豊沛樓多爲毁破。極爲驚慘。固當待明春始役。而若令本道監司獨當。則本營物力。宲難辦此。一半則令本營擔當。一半則自某處劃給何如。 上曰。依爲之。公曰。三,甲民生生理可矜之狀。已悉於狀聞中。而其人極多可用。至於親騎衛。則身手技藝。何遽不及於京軍。而此輩遠無所赴擧。貧無以求仕。立揚路絶。誠可傷歎。是以設邑以後。登名仕籍者絶罕。朝家視遇六鎭。固爲自別。而三甲之荒絶。比六鎭殆甚。不可無別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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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勸之道。六鎭邊將久勤厭避之窠。以三甲親騎衛尤等者差送事。定式施行爲宜。 上曰。各別申飭可也。公曰。六鎭則 朝家別加視遇。北評事年年往來。多所奬拔。武士之至於守宰者。今爲六十餘人。南關則 朝家視遇。反不及六鎭。奬拔無人。親騎衛尤等之不爲收用。今已九次云。武士輩安得不抑菀乎。南關親騎衛尤等者。各別調用可矣。 上曰。調用事幷爲申飭。公曰。臣在咸興時。得見朝報。則 聖旨有以女人入宮事。論罪居間人。以宋仁之盛德。尙有女口入宮之事。而 殿下能廓揮乾斷。嚴明斥去。凡在瞻聆。孰不欽仰。而卽今 春秋鼎盛。私意克制。故能如是矣。女人之由私逕入來者。若不預加嚴飭。則或不無後日浸漫之慮。故臣慶幸之餘。亦不任憂愛之忱。 上曰。所言切宲。當軆念。公曰。金時泓事。臣新自外來。雖未知委折。而大抵以腋屬貽弊外方。宰臣已請依律重繩。臺官從而發啓。則固當準請爭執。而一臺臣旋卽停之。眞所謂不識人間有羞耻事。貽辱臺閣。莫此爲甚。而曾未數日。連擬臺望。無恠乎士風之日趨於委靡。國綱之日至於頹壞。臣謂朴弼正擬望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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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從重推考。以示激勵頹俗之意。 上曰。依爲之。 上曰。三,甲兩邑貧民衣資及戶塩外塩布別分給之事。何以爲之耶。公曰。三,甲兩邑塩至貴。故謂之貧民衣資而入送者有之。謂之戶塩而入送則分給者有之。此則年例也。 肅廟朝曾有塩木別分給之事。今亦依臣狀請施行似宜。 上曰。 肅廟朝別分給之數。考例以禀事。分付戶曹。從速擧行。公曰。臣聞昨日書吏鄭昌輝者。投䟽請 尊號云。夫 尊號事。雖出於朝紳。自 上當嚴辭痛斥。以光 聖德。况此幺麽賤流。敢爲此習。極爲可駭。在出納之地者。所當亟請科罪。而只爲退送。未免失軆。鄭昌輝請令該曹從重科罪。當日承旨。幷從重推考。 上曰。依爲之。

 十一月初二日。違 召罷。

 初五日。叙拜 侍講院弼善。

 十九日。移拜副應敎,西學敎授。

 二十一日。參 召對。

 連參召對。講東國通鑑畢。公奏曰。瞻望寶座。自知爲罪。而區區犬馬之誠。不能自抑。昧死瞻仰。則龍袍與前日有異。聖主制禮有限。使賢者不得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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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人君服用。動關典禮。朞制旣過之後。 聖情雖無窮。事當卽吉矣。 上曰。昨日儒臣謝恩入直。故卽賜召對。而予意必有所陳戎(一作戒)者。果不負所望。當卽改之。語曰觀過知仁。雖有過者。儒臣可諒予之志矣。公曰。臣伏覩引接臣僚。似有倦惰之意。雖緣悲哀所傷。惟當惕勵振發。無或少懈。臣等日夜所望。只在寬抑之道。而其道在於頻接臣僚。雖未必有開廣之益。亦足爲遣懷寓心之道。視事。勿以小寒頉禀。一依定制。而萬機之暇。召對儒臣。亦令承旨持公事入侍。不必務多。或數三張進奏。講確時政得失。則勤政之效。養心之工兩得矣。 上曰。予能寬抑。故猶得如此。儒臣就直。今日亦抑情引接矣。

 二十四日。北伯尹陽來辭朝。承 命同爲入侍。

 北伯尹陽來辭陛。 命公同入。議北路賑事畢。公奏曰。臣前以邊備事仰達。西北之憂。可謂急矣。而人情狃安。不以爲慮。臣於今番。親見形勢。六鎭三甲。若或有變。則咸興北靑。皆將棄矣。事變旣作。君臣上下。始爲警動。將無所及。當此才難之時。文臣固難得。雖武弁有力者。亦不差送。彼幺麽邊將。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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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能御冦乎。若不得人。則是棄北邊也。請令監司不待殿最。而黜其不勝任者。褒其有異蹟者。申飭以送爲宜。 上曰。此則道臣着意擧行可也。公曰。臣之三甲狀啓。所以劃一仰請者。廟堂回啓。率多防塞。臣非敢盡請準施。而大抵北路文敎。本是天荒。一自故相閔鼎重,南九萬養士之後。咸興等邑。便成鄒魯。而至於三甲。則敎誨之具全闕。此臣所以請捐四十石穀。爲兩邑一年養士之需。而廟堂旣不許。咸興有養士廳。初則方伯捐糓而成之。請令新伯取臣所成節目而刪潤之。劃給營耗四十石。逐歲養士。以爲作成之地何如。 上曰。當初所請。非營耗糓耶。公曰。臣之愚見。絶塞養士之具。宜自 朝家軫念。且狀請營耗。有傷事軆。故請以會付穀劃給矣。 上曰。敎養邊士之政。不可不念。堂堂千乘之國。豈難於四十石糓物。使兵營劃給乎。快許之。監司到任後。依節目善爲設施也。奏事畢。 上曰。儒臣進來。仍書下述懷詩七絶曰。儒臣之父。自在春宮。已知爲國之誠。儒臣以其父之子。亦能盡言不諱。故再昨述懷之作。旣已言之。又此書賜。觀於此詩。予心可知。國勢如此之時。益爲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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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遺。詩曰萬事已焉隨處恫。追惟往昔涕盈瞳。銅龍五昨舊僚屬。今日忍看便殿中。公跪奉披見。 上曰。今此書下。意非偶然。儒臣諒之。公曰。伏承 聖敎。臣父子感泣之外。無他可達。人臣事君。孰無願忠之志。而况臣出身之初。卽入經幄。前後 恩顧。逈出尋常。臣雖頑迷如木石。亦豈無感激圖報之忱哉。卽今臣父老病沉淹。臣之情理。豈可離側從宦。而臣父之蒙 恩遞職也。特下 御書。以示眷顧之至意。承 命之際。時夜四皷。臣父手捧 天札。涕淚被面。招臣敎之曰。老臣受 恩至此。而筋力已耗。更無報效之日。汝則勿論燥濕夷險。盡忠報國。無敢以吾老病爲辭。訓誨丁寧。故臣凡有差 除。不敢陳懇。雖肝腦塗地。豈敢一刻忘 聖主哉。

 十二月初二日。參 召對。

 初三日。參 召對。

 初七日。寫進 宣廟寶鑑。與同僚上箚獻戒。

 時 上命玉堂。繕寫 宣廟寶鑑以進。公與同僚聯箚。以五條陳勉。一曰立 聖志。二曰容直言。三曰嚴內治。四曰崇節儉。五曰節嗜慾。每條引 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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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故事先正格言。附之以 聖躬闕失而反覆之。言甚剴切。 上批曰。獻戒切矣。深用嘉之。仍 命留中。以資觀省。

 初九日。白虹貫日。請對陳戒。

 公奏曰。變異之作。雖未能必知其所召。而要之有大變則有大應。其理昭然。顧今邦本將蹶。國儲已罄。王綱不振。士習日汚。環顧中外。無一可恃。而自外觀之。百官各在位著。而百司不廢供奉。殆無異於昇平無事之時。故人心驚惧。自不能如遇亂之時。而試以昨年變亂時言之。人皆不能預知。則今豈可以姑無急變爲安乎。萬一更有變亂。則臣僚之無狀者。或有偸生保軀之類。而 殿下則其何以爲之耶。臣雖愚迷。自昨年以來。中夜無寐。有不勝憂歎。古人曰。惟先格王。正厥事。臣雖冐萬死。悉陳於前。以爲今日救灾之本。窃仰 殿下有情勝之弊。好勝之病。以情勝之故。用法之際。多視其人而輕重之。夫情固人心之有。而所謂勝者。謂勝於理也。以私而勝天理者。卽事卽物。無往而非私也。以好勝之故。不能從諫如流。凡於 上心所主處。則必堅拒群言。固遂己意。夫擇善而固執則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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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若不能涵養中節。則 上心所主。豈必一一盡善耶。臣聞 聖上乏大禹惡旨之德。有惟酒無量之失。且外間風聞。不愼在色之戒云。夫酒色之失。自古人君所難免者。而不謂 殿下之聖德。亦有此失。甞欲一言匡正。而囁嚅不能發。此臣之罪也。日者堂箚略陳。而文字之間。有難盡言。故微發其端。萬一如外間之言。則其爲 聖德之累果何如。而其於保養 聖躬之節。又將何如也。 上曰。儒臣有懷無隱之誠。極可嘉尙。予果有情勝之病。而情勝亦出於柔懦。好勝之病亦有之。此不過血氣使然。而非眞好勝。血氣若衰則此亦當隨而變矣。情勝之病則有不足憂者。公曰。 上敎雖未畢。而臣請又達。如頃者金時泓事。終不 允從者。此情勝好勝之病。並行而互發處。情勝好勝。同一病源。不可以差殊視。而今 聖上血氣之敎。此省察之工不足故也。 上曰。此儒臣猶有不知者也。以二十前。較看三十前。血氣衰旺懸殊。氣衰則好勝亦减。而慾則老少無異。至於好賢如色。聖亦有戒。人豈有全無慾者乎。予亦何敢曰不好色。十餘年來。情慾亦隨血氣。漸不如前。此吾量力之言。至於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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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尤爲可笑。自在私邸時。飽得其名。而服丸藥時。亦酒水相半而飮之矣。予若嗜飮。豈有欺之之理乎。公曰。臣每仰瞻 天顔。間有如氣升之候。則必敢仰察之。見內侍時有奉進之物。則臣又敢窃疑之。中心所藏。敢有所達。今 聖敎如此。若有之則豈可質言。若是丁寧乎。臣之前日過慮。可自今消絶矣。 上笑曰。儒臣知言根出處乎。予飮茶。人或謂飮酒矣。

 初十日。因臺言被譴。旋因堂箚特叙。

 時執義趙鎭禧換面附勢。行己麁鄙。公於公座。有譏斥之言。將發之 筵中。鎭禧聞之。挺身登 筵。先擊公誣以黨護。䟽下。三賊發言稠坐。請罷蒙 允。校理金尙星陳箚略曰。鎭禧一生行己。不似士夫。李某登對。將欲駁論。未及發。而渠反迎擊之。臣窃痛惋者。鎭禧亦一淸朝耳目中人。咫尺前席。面瞞 天聽。推此以往。何所不至。 上優答。仍 命特叙公。配鎭禧於極邊。

 十五日。拜應敎。違 召罷。

 十六日。叙拜西學敎授。

 二十五日。拜校理。呈造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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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庚戌(公三十九歲。)正月十七日。拜校理。上䟽辭。 不許。違 召罷職。

 公遭臺評後。 上命禁推。俾開卞暴之路。大臣宰臣又連白公事。公於供辭。略陳稠坐酬酢之人。自當卞別。亦不欲呶呶自白。重取耻侮。及是陳䟽。只引咎自劃。 批曰。前事業已洞燭。爾何過嫌。二月初十日。叙用。

 十二日。拜東學敎授。

 十三日。拜應敎。

 十四日。違 召。又擬庭試試官。違 召罷職。

 

三月初七日。叙用。

 初九日。鞫廳拜問郞。

 時諸臣請以中官率福娘。指示埋凶處掘出後正法。公言于大臣曰。 至尊所處宮庭肅嚴。豈可同閭巷掘穢之事。隨處指點耶。爲今之道。宜速移御後。使卽凈掃矣。 上俯問後。敎以其言儘好。問郞之言。誠得之矣。不允諸臣所請。公進曰。臣以問郞固不敢。而不避猥越。欲有所達矣。戊申凶逆之變後。又有東宮喪變。罪人斯得。情節窮凶。此固邦家之厄運。而若以人事言之。宲亦有致此之理。臣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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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以嚴宮禁之意。屢有陳白矣。雖以賊招見之。妖婢交通。專無防限。啓諸賊行凶之徑路。宮禁不嚴。其禍至於何地耶。 殿下膺君師之位。御一域之民。雖使閭巷有此妖變。亦宜反省。而肅肅禁庭。乃有此變。使四方聞之。當爲何如。且念保母之必擇謹厚。聖人垂訓矣。 殿下旣知順正之不正。而猶不能痛斥。宲有歉於遠佞之義。而况可得責以保護元良耶。正宜懲創於今日。存戒於他時矣。 上曰。才道責躬之意。而當更各別軆念矣。時公連以問郞入侍帳殿。因罪人九月始刑。奏曰。福娘,九月之不欲直斷以大逆連坐之律。 聖意誠得當。臣固以將順仰達。而第此兩婢。旣不與順正同律。則勢將限輸情加刑矣。卽今九月氣息將絶。 至尊豈可親臨杖殺此妖惡一賤婢耶。宜使大臣按問。卽就幕次矣。 上曰。其言甚好。卽命就幕次。

 十三日。拜副應敎。

 十四日。違 召禁推。又違 召罷職。

 十八日。叙拜攝弼善。

 二十二日。陪 魂宮移次。

 二十五日。差北路監賑御史。翌日辭 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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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引見敎曰。北路事誠爲可悶。聞嶺穀尙不入去。故已下送督運御史矣。他事不待申飭。必善爲之。而有可達者乎。公曰。其間監司遞易。道內之糓。不知已賑幾邑。而三南設賑之規例。於四月畢賑。以常規言之。卽今只餘二朔。監司又量穀計民。已有一副當成筭。臣雖下去。不過照檢出入。抄擇精粗而已。 上曰。最可惧者。今雖賑活。旣無可耕之土。將來何以料生耶。公曰。臣目睹咸興,北靑大段被灾。大石磊落相望。十年內萬無開墾之望。諸臣皆陳都連浦許民之議。非但一朝盡墾未安。亦何能詳量失土之民。畫野分給乎。 上曰。頃者平監陳達時。予以爲雖出龍馬。爲民何惜爲敎。而所重在焉。故太僕之持難。亦以此也。然今雖賑救。而將來無作農之地。則竭一國之力。不可以濟活。御史監賑。不過規例。若許都連浦。則大有聳動之道。牧馬旣以移送他處。予欲快許矣。七邑之民起墾。則其蒙惠當幾何。而能有宲效。無游衣游食輩廣占之患耶。公曰。都連浦在咸興,定平之間。咸,定之民當起墾。其相當與否。不能的知。而此是北民之所大欲者。 特下絲綸。以示軫念之意。許其起墾則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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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宲惠矣。若其土豪冐占之弊。則惟在任使之人。臣當申飭守令。姑勿布令。爲先抄擇其中永無田形者。以其多少量宜劃給。則豈有中間生奸之弊乎。 上命承宣書絲綸後 敎曰。防奸僞給種粮等事。量宜爲之。公曰。臣旣受 命下去。前頭事雖不可臆料。然若嶺糓不來。還穀已盡。則其間無以措手。前雖以萬石賑活。數日間斷。則前功歸虗。臣雖不肖無狀。病國害民之事。必不爲之。凡係賑政濟民之策。一切以便宜從事何如。設有推移變通之事。遠外狀請。有難等待故敢達。 上曰。依爲之。公曰。臣見朝紙。適有淺見。灾邑監賑卽例也。而至於別送督運御史則無乃張大乎。大抵督運者。非有軍興大事則無此名。今爲五邑之賑。一路送安集御史。一路送督運御史。廟堂事似涉張皇。此關國家大軆故敢達。 上曰。予心亦以爲張皇。似近顚倒。而古亦有銷刻之事。爲五邑送二御史損國軆。勿出督運使可也。公受 命北下。

 四月。上論都連浦狀。

 又上畢賑事宜狀。兼附陳戒。

 都連浦在定平府太僕牧塲也。時議許民耕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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旣承 上命。親審形止。裁割區分。防濫占之弊。恤耕種之具。使流轉之民。定土歸農。又利城,北靑間。有上星垈。可爲四百餘戶耕稼之地。以稅重陳廢故。亦减等許耕。以奠窮民。因具狀馳 聞。○畢賑狀中。請留賑餘穀九千餘石。依三南儲置米例。逐年留置。以爲不時之需。請待豊行量田之政。以减白徵之弊。請被灾邑己酉還逋。幷令停捧。請嚴防料賑取利之弊。各邑立本貸民者。並以穀物捧留。請咸興之蘋坪,柚田。北靑之南保垈,葛坪等地。令道臣發民開渠。募民耕食。凡所區劃。皆爲北民經遠之圖。狀末又附箴警之語。略曰。王者之政。莫先於保民。保民之政。又本於誠意。人君一心之勤怠。而下民之休戚係焉。此不必遠因前事。卽今年北路賑政可知也。夫以萬機之所乘。百邪之所攻。一意孜孜專爲斯民。一如北路之終始無忽者。雖以 聖學之已底高明。臣猶有不敢保藉。使 聖心晷刻有間斷。纖毫不誠宲。則民之受病。又將與北路今日之事相反。苟能憂民之事。若己有痼。軆乾之健。無時或弛。節用而儲賑飢之需。擇人而授撫字之任。寬賦而裕其財。時使而紓其力。又是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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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不可已者。伏乞精察於操存捨亡之際。警戒於虐讐撫后之訓。以爲民國幸焉。臣以帷幄近臣。逖違 軒陛。臨當封 啓。愚忱耿耿云云。 上甚嘉之。

 六月二十日。拜副應敎。

 二十九日。 宣懿大妃昇遐。翌日自北關復 命。參哭班成服。差拜 國葬都監郞廳。呈病遞。

 五赴都監後。四呈病遞。嫌驟進也。

 七月。再進從權箚。又與三司進從權啓。

 八月。拜安城郡守。

 

爲親養也。且避名塗也。

 十一日。以差貟參 懿陵陵幸。入侍帳殿。

 上曰。今日展謁 園陵。追感罔極之中。軫今圻民之勞役。圻民之中。楊民最甚。近年之內。其所赴役幾次乎。圻伯及差貟。應有所懷。陳達可也。公奏曰。庶尹以結役减斗事仰達。此係 恩典。雖不敢自下擧論。而結役富民多結。雖有减斗之令。惠及於饒厚之民。至於舊還。則朝家每以爲土豪官吏之所弄奸。而其宲貧民亦多未捧。藉使皆是土豪官吏之用奸。當其用奸之時。必以民戶載錄文書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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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受食。到今數十年。亦何能一一摘發。勢將只就文書中名字而督捧之。殘民被困極可憐。結役减斗。垂惠於富民。舊還督捧。貽弊於貧氓。民情皆願收减斗之恩。停舊還之 令矣。 上曰。道臣守令之意如此。大臣備堂登對時禀處可也。又奏曰。西日向暮。 回鑾已迫。不可長語。而窃有所懷。敢此開陳。朱子作宰南康。其於奉公恤民之道。靡不盡心。而要歸之人主之一心。雖一道之伯。百里之宰。心若不正。則惠不及民。况爲人君而不能正心。則雖日講保民之策。亦何益哉。宋臣眞德秀聞金之亡。中夜窃歎曰。金若有故。則必及於宋。乃以自修自強之道。作箚陳之。而其要不過正心恤民而已。臣才聞北來消息。極爲驚心。此豈君臣上下放心自安之時乎。自 上軫念根本之地。 聖敎懇惻。臣不勝感歎。而區區之慮。不但在於蠲役减租之末節而已。 上曰。身在外邑。惓惓憂國。倉卒之間。所達至此。深用嘉歎。可不各別軆念焉。

 十一月二十五日。移拜副應敎。

 先是筵中。有 命單付典翰。極選也。

 十二月十七日。謝 恩參 召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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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侍時。公奏北路賑事後事宜。因言今番水灾之匪常。引李綱宣和之奏以証之。復及燕京灾異而反覆陳戒。 上一一嘉納。且曰。今國勢比如漏船。勢將覆敗。而人力可以奪造化。然予則方寸受傷。其將何爲。公曰。三百年宗社之托。只係 殿下之一身。而每以方寸爲傷。無復可爲爲敎。 殿下誠能剛大爲心。充養其氣。則已傷之方寸。可以復全。將亡之 宗社。可以復恢。古人有舟中講大學之事。世間何事。不從學問上發源。卽今國勢。可謂朝不謀夕。有先事制置之擧。然後方可謀國。不然則雖日日召對。討論經史。將無以救燃眉之急矣。戊申凶變。出於我國萑葦之間。似不足深慮。而人心之渙散如此。况壃域之憂乎。不幸一朝。據我城池。奪我人畜。則其將以應文備數而防之耶。李綱奏議中取才東南之說。朱子封章中正心誠意之言。正爲今日鑒法。伏願深留 聖意。日日引見宰相。講論得失。以備不虞。臣有所懷。姑俟他日。可以畢陳矣。 上曰。可見儒臣至誠事君之心。心甚嘉之。來日當爲召對。而日晷若短。有難長語。且眞德秀之言曰。朝講不如夜對。明日當賜夜對。可以從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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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論矣。因 命納李綱及朱子論事冊子。公曰。三,甲事。不可以泛然狀啓 登聞。故臣圖畫其山川形勢。敢此奉獻。明日若披圖 下詢。則臣當歷歷指陳矣。

 十八日。參夜對。

 講畢。 上語曰。昨日冊子。其果持來乎。公曰。朱子封事。李綱奏議。昨日所達處。付標以來矣。 上曰。披閱此中要緊之語。先爲陳達可也。公曰。無非要緊。故仰備 天覽矣。仍奏曰。臣有區區所懷。準擬痛陳。更皷已盡。今當欝結而退矣。 上曰。雖失寢睡。自無所妨。畢陳可也。公曰。昨日上下酬酢。皆不過說弊而已。臣以眇末之臣。固不敢妄議國事。而天灾時憂。宲關存亡。故臣忘廉冐耻。屢登前席者。誠欲仰試 聖筭。俯陳賤見之計也。卽今疆域之憂。匪朝伊夕。若不先事措置。則必不得復振。高麗雖五百年綿祚。而不免於夷狄禽獸之域。我朝則家法甚正。宲是成周後所未有。臣故曰我 世宗之功。不在於禹下。燕,光失德。固無可言。而惟我 列聖憂勤制治。深仁厚澤。固結在下。以戊申束伍觀之。今日國事。不無一分庶幾之望。且臣非敢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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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 聖德。 殿下仁明英睿。慨然耻爲凡主。有大有爲之姿。以大軆言之。似有可爲之勢。而卽今國勢人心。至於此境。疆域之憂。亦在目前。不可以尋常勅勵。有所振起也。臣窃瞷 殿下有不能治之病。有易動數變之弊。法制則酒禁一事。雖軫窮民之失利。爲餠爲麵。猶可資生。豈爲匹夫匹婦而變易法令。使人心擾攘。朝令不信耶。行之數月。毋論貴賤老少。皆曰便好。而曾未幾月。乍禁旋撤。用人則 殿下於改紀之初。得吳命恒,權以鎭爲戶判。似有爲官擇人之意。而今則漸不如初。闒茸日進。以言乎久任。則生民困悴。由於守令之數遞。故初有久任之意。以責其效。而今則漸不如初。朝暮遞易。以言乎懲貪。則法禁漸弛。貪吏之錮廢者。近頗收用。如金祖澤者。初不一問。而獨行贓法於寒微之金麟瑞。以言乎奬廉。則如尹容,李秉泰者。未甞褒奬。前參判李宜晩氷蘖之操。世所罕有。而一斥不復。如是而其可有爲耶。惟此五者。堅持勿失。亦可爲出治之要道。而暫施旋撤。臣窃慨然。 殿下於此五者。守如山嶽。行如四時。則不過數歲。必有大效。若行而未見其效。臣雖被妄言之誅。固所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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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上曰。予久不見儒臣。今日聞此切至之言。深庸嘉歎。五者雖非盡是予過。而所達切宲。當各別省察。又因守令久任事 敎曰。唐太宗好名之主。而聽魏徵之直諫。有會須殺此田舍翁之言。予若久置儒臣於外。則必以此疑之。故不得久任矣。因逐條申諭。公曰。卽今疆域之憂。迫在朝夕。不可不內修外攘。而固結三南人心。講究西北邊務。然後可以着手。大抵固結。雖是第一急務。而固結之道。亦在於足財用。不可以尋常責勵而可致也。臣請以壬辰丙子事仰達。壬辰播越時。 廟社主埋安於穆淸殿。至今臣隣掩抑傷痛。昔司馬光有减 廟社祭之言。臣之引用此言。豈不哀痛。而一氣感通。必無大害於情理。 宗廟祭享之節。亦宜權减焉。甲子适變時。 仁穆大妃一時闕供。雖以千乘之國。太母之尊。若値患難之時。亦不能供奉如此。 慈殿供膳之節。亦宜權减焉。丙子圍城中。 御膳繩乏。適有一雉落自空中。時人以爲異事。願 殿下常時御供。亦宜蠲减焉。壬辰播越時。 輦次東坡。君臣上下。一日闕食。長湍 御供適到。諸王子手掬麁糲云。 國家安然後。諸宮亦可安享。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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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殿下諸宮家折受。並爲蠲罷焉。嗚呼。方今 國勢如此。蓄財用結人心然後。可以救得一分。而根本不立。則雖欲規規於制治之末。亦不可得矣。臣固知聖孝出天。 宗廟之享。 慈殿之奉。豈敢請减。臣子之心。又豈欲蠲减 御供。而臣則知壬丙之變。迫在朝夕。若不先事效忠。則他時雖闔門殉節。豈有補哉。 殿下先自减省。勅勵大臣以下百官有司。有不能率職者。明示譴罰。如是而財用不聚。民心不結。 國勢不振。則臣請伏妄言之誅。壬丙兵禍之前。悠悠泛泛。一如今日。竟被大亂。今雖痛恨。何可及耶。 上曰。所達請减 宗廟太后之奉。若使時君見之。必以爲觸犯。而予則雖否德。豈以儒臣之言爲非耶。儒臣之言。卽予之心。惟在行而已。豈但軆念乎。公曰。頃者所達。以內修外攘四字。爲素定之計者無他。以壬辰言之。其時未曾有區別措置。以某軍守某處。以某人行某事。而終至於蒼黃罔措。上下叩地而已。 孝宗朝以江都,南漢。以爲保障之地。而西北兩路。無備御之策。臣以爲兩道監兵使久任然後。方略得宜。庶可責效。趙充國馳至金城。圖上方略。無素定之計。則雖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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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之師。金城湯地。亦不可恃矣。 上曰。關西形勢。予欲使儒臣一見矣。公曰。臣未曾見。而 殿下所使。豈憚燥濕。筋力四方。圖報萬一。是臣之願也。

 十九日。上䟽出直。

 二十日。不參朔射罷職。

 二十二日。叙拜副應敎。連違 召。

 二十五日。上䟽辭職。 不許。未幾再違 召罷。 公自遭趙鎭禧之誣。已於筵中。陳自劃淸顯之意。間或黽勉暫膺。而 上亦許以一伸其志。以勵末俗患得失之風。至是連上辭本。 批曰。頃者前席。已諭一向固執。未免太過。從速應 命。竟違 召而罷。

七年辛亥(公四十歲。)正月初九日。 特命引見。差關西御史。受封書辭 陛。

 時 上軫念邊防。遣公廉察關西。厘正軍制。公面辭仍奏曰。臣之晝宵憂念者。近來北京地震非細變。我國北道。是 興王之地。而年前水灾。識者甚憂之。遇灾恐惧。消患未然。不可以如此恬憘而過日也。臣雖無狀。苟能一分爲 國家了當大事。豈憚於跋涉之苦。近來軍丁甚踈。束伍尤甚。三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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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已有變通之令。而玩愒度日。每以令廟堂商確而已。如此而能了大事乎。 殿下亦宜憂勤惕慮。默運博謀。今日祛一弊。明日革一弊。積以歲月。自可有宲效。不然。雖御史逐日接踵。每以令道臣,帥臣商確處之爲 敎。則終無益矣。臣受任而去。當以變通一道軍制爲期。少解倒懸之憂。臣雖無才。私心已有料度。故不拘常格。如是禀達。彼中軍制。旣已收布。而又使之死國事。非美制也。關西國之咽喉。不曾加意。而徵布於民。非王政之所忍也。必恩由上出然後。臣當宣布德意。若待方伯,御史啓禀而有所施爲。則此非宲惠也。 上特書下別諭曰。今命繡衣最緊者三也。一則軍制。二則人才沉滯。三則風俗。而軍制尤紊亂。苟可變通。勿拘乘輿。公曰。 別諭如此。臣必奉承 聖旨然后復 命矣。臨罷。申勉 聖學。辨義理審賢邪。延禮山林。虛心聽納。 上曰。可見眷眷之誠。當留意焉。

 上論精抄减布狀。

 關西正軍。分屬諸營者。其名有三。曰壯武隊。曰精抄。曰三手。比三南則壯武卽馬軍也。精抄卽步軍也。三手卽標下也。捴以名之。曰精三壯。而各收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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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匹。公已於 筵中。備論其弊。陳改制减布之意。至是會同方伯守令。講究長策。取精抄,壯武。改名團束。减布精選。因奏狀。歷陳制置設施之方。壯武,精抄。又减一疋。合爲一百六十七同九疋。而其代則就監兵營及各邑。分殘盛加减排定。且言身布旣减。雖可以寬民力。舊制不變。將無以順其情。且具節目以上。惟三手軍。爲道內營將標下。視精壯有間。不得一例减布。別爲一狀論奏。公受 命而西。搜訪人才。薦尹濟世等十人。以風聳一道。鋤治敗常之類。剔去蠧民之習。以振肅頹俗。又啓論贓汚守令十餘人。以礪貪風。攬轡宣威。一道竦動。至有聞風自逃者。江邊人兒啼。則輒恐之曰李御史來矣。

 五月赴 召。二十日復 命。入侍于時敏堂。

 時大臣以公之軍制狀。不禀 廟筭。直成節目。且同一軍兵。而三手獨不减布。爲議後之論。 上命公上來辨奏。公馳上登對。 上曰。去時面諭之事。觀狀啓。可知其變通矣。公曰。臣之所受封書有五件。道內形便。則臣謹具冊子與圖帖而來。江邊邊將,守令。則自謂盡心廉察。而安敢保其無誤。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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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廣問博訪。而聞見不廣。亦安能必其無遺。風俗則臣亦嚴加廉察。示以勸懲。而此非一番御史之所可丕變。軍制則已於狀啓。成節目備陳。槩而論之。可謂竣事矣。因上冊子圖帖。 上取覽良久曰。欲見速效者。乃軍制變通。而廟堂之議。欲與御史商確。故使上來。公曰。臣雖在外。廟堂所以論臣者。亦有聞矣。一則曰不禀廟堂。直爲節目。此失軆也。一則曰關西戰卒。有演別隊,隨營牌等名。與精三壯無異。而一减一否。此偏重也。一則曰精三壯一軆。而精壯則减布。三手則姑徐。此不均也。臣請有以難焉。臣之所受 別諭中辭意。有毋拘乘輿。必厘正乃已等敎。則此非可否未决之辭。欲臣之斷行變通。臣只當奉行而已。又非臣出意見論列之事。故初不請廟堂禀處者此也。演別隊,隨營牌。固是戰卒。不特此兩色。如前後左右守牌軍官。亦莫非戰卒。而此皆兵使之親兵。非如精三壯之本是定騎衛,別侍衛之正軍者也。况諸軍之中。精抄最疲困。不可與演別隊比論。又况兵營所以貌㨾者。只以演別隊等諸軍布支過。今雖自 朝家减布。又無聽從之理。亦無支過之勢。此則雖數十年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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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終歸不得减而止矣。正軍旣與兵使親兵有異。此當减者也。精抄疲殘困苦。視諸軍爲最。此當减者二也。兵營事勢。决無减布之勢。謂有厚薄之別。並與精壯而不减。豈理也。此當减者三也。至於三手軍。則臣意亦豈不欲並請减布。而必更得木綿二十一同餘然後。可充减布之代。精壯所减之布。分排於營邑。尙患其多。若更以二十餘同。則邑宰齊起而難之。廟堂亦豈不動乎。且三手卽營將標下。其爲役視精壯之爲戰卒者有間。故此臣所以狀請姑徐。而亦豈臣之本意也。 上曰。西關軍政。極其紊亂。故必欲變通。而得其要領難矣。御史旣得要領。則廟堂異議。何足論也。不禀廟堂云者。不知有別諭之致。演別隊等。雖同是戰卒。此是兵使親兵。朝家豈可送御史而减布耶。正軍旣减。則兵使亦當自思其减布之道矣。但予令御史上來者。特以不减三手布爲疑。欲聞其詳。仍曰。三手之獨不减。終有乖於一視之義。不可不一軆减布。其代以遼東木給之可也。遼東木用之何處。公曰。遼木者。金應河戊午渡遼之餘軍也。其子孫例爲代定矣。 上曰。乃備局勾管乎。公曰然矣。一年應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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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餘爲三十餘同云矣。 上曰。遼木的考後。與廟堂相議。成節目以入。公曰。關西正軍。 聖上旣已减布。且爲大惠。而大抵西路軍政。可謂罔極。四十二州正軍。不過精三壯一萬六千人。豈不哀痛乎。監營則有壯十部一萬數千人。年年操鍊。可以得力矣。 上曰。勝於精壯乎。公曰。頓勝矣。三和獨鎭。有近三千操鍊之軍。此爲可恃。兵營親兵。合以計之。已作隊者百餘哨。未作隊者五六千。此皆收布。所謂守番軍官一千人减布後。冬三朔分番習操而單弱甚矣。監營壯十部。三和獨鎭。兵營所屬外。淸南五營將。淸北四營將。江邊兩防御使。只分領一萬六千人。精三壯尙可曰有兵乎。 上曰。農形何如。公曰。何時無旱。而未有如今年者。八路皆然。今雖得雨。已無及矣。昨伏讀備忘辭旨。不覺感涕交零。諸臣皆以鑄錢陳達。而此時救荒之一事。欲爲儲蓄。莫如節用。前此已仰達矣。上自 太廟 太后。至于 聖躬。而益務節嗇。則經用之費。自然蠲减矣。下 哀詔於八道。使之無得爲日用冗費。則外方之財糓。亦將有儲蓄矣。自今日至于秋冬。一切如是。則救民之道。或可辦得。此誠大本。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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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之爲。只是就一事論事。則何能救八域飢困之慘乎。凡事貴乎早。凶荒旣判之後。始乃講究則已晩矣。八道慘凶之後。意外難言之事。安保其必無乎。 聖上益務節儉。益修仁政。使四方赤子皆知我 聖上至誠惻怛之意。則雖死不恨。亦不至化爲龍蛇矣。回天怒係民心之道。捨此無他。言似迂濶而大本在是。此外臣之愚見。夜對時已陳之矣。 上曰。夜對之語。予豈忘乎。今日所達。予亦知其不出乎此意。甚嘉之。予當留意焉。

 二十二日。拜副應敎。違 召罷。夕承叙 命。修呈書啓。

 六月初三日。承 命進備局。定議關西軍减布節目。

 初四日。同備堂入侍。夕差備郞。

 初五日。承 命次對入侍。

 十六日。承 命召對入侍。畢陳西事。

 時講聖學輯要。 上曰。御史是經幄舊臣。亦陳之。公辭謝。陳治心制事之義。又曰。從古人君見古人著書。而恨不與同時者。先正臣李珥當 宣廟之時。以堯舜吾君之心。惓惓於筵奏章䟽之間。而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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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此書。具箚投進。箚辭以變化氣質四字爲主意。多格言至論。說出時君世主病痛處。尤爲切至。窃覸 殿下於剛毅弘大似不足。其所受病。同一源頭。若於此四字得力。則心軆之病。氣質之病。皆可治之。推而發政施仁。亦可以收效矣。 上曰。所達甚當。當猛省。公又奏曰。關西事多有奏達者。箕子墓在平壤。象設剝落。久不修治。才因道臣請。改下送香祝云。甚盛擧也。臣窃有所懷。昔在 肅廟朝。因講洪範。 特命遣近侍致祭。崇奉敬禮之 聖意至矣。頃有諸葛武侯,岳武穆祠宇致祭之 命。而箕子殿則闕焉。若待塋域修畢後致祭則恐得宜矣。 上曰。極可慊然。分付可也。公曰。崇仁殿奉祀。自 祖宗朝。令鮮于氏主之。許其世襲。前稱監。後稱令矣。今鮮于任身死無後。朔望香火。曠廢已久。更於鮮于氏中。擇賢立後。以爲主祀事。 分付該曹何如。 上曰。所達極是。各別申飭可也。公曰。自前御史到江邊。有試射武士之例。臣不曾聞知。賞格之資。未能周旋而去。及到江界。各鎭及境內武夫不令而會。故不得已爲試藝。江界則以本府所在木同施賞。自渭原至朔州五邑。則以書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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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屬公米五百九十石零施賞。而義州則無他推移之道。與道臣相議。以戊戌移轉米一百五十七石零施賞。其代則以永柔德池洞屬公米一百石。理山屬公米中。以五十七石零移錄。恐爲 便當矣。 上曰。西北武士。國家當爲優待。而聞御史試射。賞給優厚。可謂善處事矣。依所達移錄焉。又曰。江邊流民數。倍於元戶。當初國家爲宲邊之計。流民之入居者。蠲免其繇役。以此流民月增歲加。開墾山脊嶺阨。漸至剗夷。此固可悶。且旣非元居之民。故不入於簽丁之中。以理山一邑言之。戶數則一萬二千零。而軍額則只是五百。甚無謂也。盖此屬非流配而潛逃者。卽私奴之橫版者。惡人之不容於鄕里者。類皆桀黠難制之徒也。驅十數萬桀黠之民。置之窮山深谷。無所覊縻。無所統領。而終得晏然。臣不敢保此也。臣之愚慮以爲今之第一要務。在於團束江邊流民。然此不可驟急。惟在守令相機善處。故臣之欲擇江邊守令。非謂其有朝夕警急也。意專在是矣。又曰。江邊俗習。專尙弧矢。臣行試射。其中有沒技者三人。頃年判府事閔鎭遠爲本道監司時。廵到江邊試射。而得沒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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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三人。啓 聞賜第矣。臣意則今此試射。初非有 朝命。亦非引例。或 命該曹承 傳錄用則似好。故敢達。 上曰。遣御史異於他時。則試射雖無朝令。亦自係關於別錄三件事中人才條。三人並直付殿試可也。公曰。江邊諸邑。非但軍制之單弱。 王化未沾。風俗不美。殆同鬼窟。雖無目前狗吠之警。而若不及此變通。一向因循。則江邊一帶之地。恐非我國之有。臣於今番之行。見彼人五六百。往來於越江諸處。日以爲常。其中若有傑驁雄健者。突入渭原,碧潼等地。子女玉帛。盡爲驅畧而渡江。則將何以制之乎。不可不各別擇人以任。而且江邊之所當設施區劃者。臣之狀聞已略陳。而得人二字。爲第一義。 上曰。所達好矣。公曰。凡邊事自內若無主管者。則未免愈踈。故前輩遺集中。多以爲非但西北。凡八道皆當有主管之人云。今若以大臣重臣曾經道臣者。專管一道。彼中凡事。一一擔當。則道臣或有變通之事。不必狀聞。一尺牘足以相議。而西北人之來都下者。相率以歸。大小物情。何難𧨝探耶。宋寅明曰。自 廟堂有所主管云者。誠好矣。公曰。臣行到龍川,鉄山。則兩邑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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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狀。以爲內奴無後。身死之後。田畓幷爲屬公。而渠輩於其生時賣買執畊者。亦爲混入。故曾引御史書啓。道臣狀 聞。許令出給矣。上年又因內司手本。還爲屬公。差人輩憑藉侵責。罔有紀極云。無後奴婢田畓屬公。名義本不正。而內司公事。動稱 聖旨。遠外蚩氓。豈能知其事宲乎。臣方以鄕邑豪右稱以無後奴婢。橫奪非理之弊。痛繩以法之際。見此民訴。宲無顔面可以對民矣。堂堂國家。何取於此等微瑣之物。不恤其損事軆而招民怨乎。臣意以爲兩邑民狀所付。卽爲出給爲宜。 上曰。此事予所未知。屬公田畓。買得人處。卽令還給。公曰。外方土豪之侵虐小民。處處皆然。而江邊爲最甚。以一張立案。環圍一山。盡作己土。流民之火畊者。役使如奴婢。徵斂如官府。小不如意。則嚴刑酷罰。民不堪命。其中渭原人李信侃。碧潼人金遇淸。理山人金受河爲最甚。並令捉入嚴督之後。始爲自現於臣行復 命之時。幷令囚禁而來矣。非不欲移文方伯。直爲定配。而終不如令出 朝廷。律勘於該曹。三人 分付該曹。定配遠地。以懲勵豪頑。懷保小民何如。 上曰。外方小民之不能支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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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由於土豪之武斷。此則尤爲切痛。所達是矣。依爲之。公曰。金川郡以孔道弊邑。且當靑石洞口。邑力不可不稍存贏餘矣。本邑火粟所出之地。九面則折受於宗親府。一面則折受於司圃署。所餘七面。盡爲 私親祭位田折受。此與他宮折受。事軆固異。而窃念 聖上爲 私親封祭位。何患無地。至於金川形勢。若盡失七面。則决無支撑之道。臣旣親聞而來。故敢此仰達。 上曰。祭位田久當劃置。而尙不得爲之。故定以金川矣。今御史旣目見而來陳。可想其不便矣。其中三面還給。其代移定於他邑事分付可也。公起拜曰。祭位田事軆爲重。而 殿下聽臣一言。許其還給。此宲 聖德事。而臣亦與有榮焉。 上曰。向者如乾止山,絶影島事。諸臣強爭。皆自欲爲身名之計。故予不以爲是也。公曰。 殿下宮房折受事。主張太過。頃日重臣一言陳達。過加聲氣。至下不忍聞之 敎。以此諸臣不敢復言宮房事矣。 上曰。近日好名。事係宮房。則必欲力爭取勝。是亦私意也。予固過矣。諸臣亦非矣。今日金川事。知御史爲人。非有毫分取名之心。故予從之矣。公曰。今此悶旱憂灾。乃有 避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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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擧。而幄帳竹索之價。至費五百金。其視惜百金輟露臺。何如也。 殿下因灾異務抑損。而反致許多糜費。臣窃悶之。 上曰。此非抑損之本意。而予未及照察也。

 以 肅廟宲錄都廳竣事。蒙準職之 賞。

 二十一日。以御史時事陳䟽。

 御史時。試射江邊武士。以列邑贓米。隨便施賞。歸奏 筵中。及是 筵臣有以太濫爲罪。公䟽辨之。

 七月二十日。不參朔射罷。

 二十五日。 特叙復差備局郞。

 

上曰。備郞得其人。故玉署之望。亦不落點。此等人不可輕遞。復授。是後間擬玉堂。亦不落點。盖知公難進也。

 八月。以 長陵遷禮。以執禮大祝。進參陪從。

 二十九日。拜副應敎。上䟽辭職。 不許。違 召罷。批曰。前後伸爾廉隅已至矣。自劃舘職。每每撕捱。終涉太過。從速察職意。違 召而罷。

 十月初一日。叙用。

 十三日。拜副應敎。再違 召禁推。

 二十日。蒙放。復違 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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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臣趙迪命奏曰。李某文學。當置帷幄。而連以外事任使。以渠撕捱。自 上多曲循。臣常慨然。領府事趙文命繼陳其才望文學。請勉出。 上曰。當飭勉矣。

 二十一日。謝恩入直。參 召對。又參夜對。

 講聖學輯要。陳文義畢。公曰。向者 聖上行幸歷路。蹔抵墓所。元非不可爲之事。而臣僚屢懇。亦出誠意。畢竟雖未得請。其時 聖上初則 下敎以無意講學。其後又敎以情理旣伸。今當講學。豈可因此一事。至於廢萬機廢講學乎。 殿下凡於事爲之間。或有偏係處。則未免此等過擧。人君激惱。臣僚停講學者。眞是一言三失。此莫非涵養工夫有所未盡之致。臣旣有耿耿。俄又以本原之工。先已發端。故敢此仰達。 上曰。儒臣久不相見。今聞所達。予甚嘉之。頃者下敎之過當。予亦知之。廢講雖由於心界之不安。而至於萬機之廢。非所當言。誠如儒臣言。方寸受傷。故下敎之際。不免過擧矣。

 二十二日。參 召對。

 講聖學輯要。公陳西銘文義曰。西銘一篇。專說仁軆之廣大。若是明著。其有關於帝王之學。不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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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謨。伏想 聖明必已反覆熟講。參究軆驗。而臣敢復逐段逐勾。如是仰陳。程子曰。一命之士。苟存心於愛物。則於人必有所濟。况人君爲天地之宗子。位天地育萬物。則其爲責顧不大歟。環東土數千里。莫非 殿下之赤子。如使一物不得其所。則其爲有歉於 聖德者亦多矣。此西銘所以錄於爲政章首者也。 上曰。西銘曾已屢見。而終是泛看。故有疑晦矣。所達詳備。當各別軆念焉。公曰。大禹謨中嘉言罔伏。舍己從人等語。復有區區所懷。人君聆言之道。雖和顔以接。酬酢如響。猶恐嘉言之或伏。况聲色以摧之。盛怒以折之乎。日昨 殿下以行幸事。屢下嚴敎。摧折臣僚。加之以聲色。大官憂恐。小官蹙慄。景色摧沮。莫敢復言。此豈平日所望於 殿下聖明者哉。臣恐從今以往。事雖有大於此者。更無一人爲 國家盡言者矣。張思叔匹士也。尙有戒於動心忍性四字。則豈以 殿下之明聖。反忽於涵養之功乎。 上曰。聲色之失平。宲由方寸已傷之致。尤於至情所發處。自不覺如此。勉戒之言切宲。當留意。公曰。楊氏曰上不敬則下慢。不信則下疑。大抵人君深居九重。其於發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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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令際。一有不敬不信之事。則其害必至於主威不尊。民心疑惑矣。窃覸 殿下於絲綸政令之間。寧有敬信之一毫未盡。而然猶小人之腹。妄相忖度。或有窺測淺深者奈何。以赫赫堂堂之尊。使有幺麽輩之窺揣者乎。王言如絲。其出如綸。伏願 殿下加勉焉。 上曰。所達好矣。當留意。

 二十三日。參 召對。

 講聖學輯要。公因文義奏曰。人有不爲也而後。可以有爲。此誠至論。雖匹庶之士。苟有自好之志。則尙有所不爲。况帝王修己治人之大者乎。必也有茅茨土階之志。瓊宮瑤臺。可以不爲。有大布大帛之志。珠玉錦綺。可以不爲。有爲二字。卽大有爲之語也。如此等章。反覆軆驗。益勵有爲之志。而毋徒爲一塲講論而止則好矣。 上曰。所達切宲。當留念。公曰。此朱子與留正書。論朋黨者也。先正當東西分黨之時。力主保合之議。以爲彼此士類。而俱有所失。必欲鎭定調和。苦心血誠。是以感服人心。而世道不幸。讒說遽起。使先正一生惓惓之忠。終不得遂其志。而身亦不免於標榜。及先正沒。而世道日敗。三分五裂。至於今日而極矣。建中建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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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宲有未易言者。苟非 聖學高明。權度得中。發言處事。粹然一出於正。則固不可遽議。而或有一毫雜覇功利。計較安排之意。參錯於其間。則所謂蕩平者。亦不過爲外面苟合。無異於以水濟水。亦豈無後世譏議乎。 上曰。所達是矣。予所自期蕩平終可爲。而擧直錯枉。以不治治之。則庶不至於轉加乖激。其微意則與先正保合之意一般矣。公曰。 聖敎固已得其本領。而此如百年痼疾。宲難卒祛。先儒所謂攻其人。毋攻其黨。攻其事。毋攻其心之語。最爲破黨之要道。今日朝象。以外面觀之。彼此參錯。亦可謂聚精會神。而其宲則彌縫粉餙而已。如是而可望其挽回世道乎。此則別無他道。惟在 殿下益務 聖學。如日方中。使賢者興起。不肖者畏服。毋置計較功利之念。毋曰如斯足以蕩平。而必求建極之表準。則自有蕩平之宲效矣。 上曰。所達是矣。予亦非以保合爲可以建極也。先解彼此疑阻然後。國事可做。比如家僕闘閧。則御家者勢將先解其闘閧。是則在我。不在諸臣矣。公曰。俄陳臆逆文義。窃有所懷。 聖上氣質之病。時或有臆逆之事。如向來獻納閔珽䟽批中。爾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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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露之感之語。亦是辭令過差處。設令閔珽眞如此。 大聖人辭氣。何若是暴露乎。 原批若賜改下。則日月之更。固爲有光。而亦願因此爲戒。凡於心氣不平時。各別裁制。從容當理。區區望也。 上曰。此非予本性如此。此正觀過知仁處。儒臣所達亦是。霜露之語。以今玆行幸。乃情理之所不已。改下可也。

 二十四日。承 命與關西伯宋眞明入侍。論西關事。

 公奏曰。江邊把守。初非爲覘察彼人而設。只爲禁防我民之犯越。而犯越多在於採蔘之節。故自春至秋而把守頗盛。及至氷合之後。一切罷去。此於邊圉殊甚踈虞。而冬後仍把。似有擾民之慮。宜令道臣廵到江邊。相審形便。採取物情。善爲防守何如。 上曰。依爲之。公曰。江邊諸邑民戶。初則甚少。至於移南民而宲邊矣。數十年來。日月滋盛。今則多至數萬計。此輩皆是逃奴逋卒。無賴無恒産。往往有習銃技。多命中。且能耐寒辛苦。又與彼地隔以一帶。 朝令雖嚴。而往往有潛相通識者。若不善爲駕馭。以爲管束覊縻之計。則日後之慮。宲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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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淺。管束之道甚難。臣固有一二淺見。曾與宋眞明相議。道臣今方下去。俾有以覊糜團束何如。 上曰。所達誠然。各別爲之好矣。公曰。江邊邑流民之弊。皆由於火田之日加。而火田之加。由於守令之利其私用。高山峻嶺。日漸削汰。故鴨江一帶。漸成淺灘。山川童渴。氣像不佳。日後之慮。不可不深念。宜痛禁之矣。 上曰。道臣量宜狀聞可也。公曰。江邊列邑。與彼地隔以一帶。聲音相聞。而彼人乘其所謂馬尙往來者。日不下四五百名。本無持糧往來之事。此皆守令貪墨者。賣穀民間。而自民間轉賣於彼人者也。其弊已久。莫可禁斷。此只在擇守令。而贓吏各別勘罪。庶可以懲勵。而以臣行所摘發言之。其中最不法者。罪不過爲徒一年。法如是而何能懲乎。 上曰。所達是矣。道臣廉察可也。公曰。關西道內糓物之多。最於國中。而數十年內。自戶曹連爲貿銀。元數旣減少。餘存者亦皆因駔儈牟利輩之幻弄矣。沿海及內地。則幾乎全無。那移充留於江邊及峽邑糓賤之地。申飭道臣裒多益寡。俾無不均之弊何如。 上曰。所達得宜。道臣着念爲之。公曰。關西一路風習。事事皆欲以財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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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賂。甚至殺人。而行賂不成獄者。比比有之。雖以臣所摘發言之。幾至於六七獄矣。我 國家綱紀漸弛。幾乎無法。而只有殺獄猶嚴。關西則有勢力挾官威者。雖殺人。終歸無事。習熟見聞。以爲當然。誠可痛駭。宜令道臣刑獄一欵。各別詳察。幷令嚴斷何如。 上曰。依爲之。

 二十六日。上箚請開講。嘉納。

 時溫繹七日。例卽禀講。而政院不擧行。自 上亦無命。公陳箚請卽開講。仍請推承旨。而末曰。工夫易間斷。義理難推尋。此朱子所以慨然憂惧於歲月之如流者也。 上批曰。嘉爾等擧職。承旨推考。自明日講焉。

 二十七日。參 召對。

 講 國朝寶鑑。公逐段引 聖祖時美政嘉言。敷演陳勉。臨罷。奏曰。圻邑民事。曾有所達。而今日圻伯辭 陛。必有申飭之 敎。聞流丐棄兩孩於道上云。畿邑如此。三南可知。 顯,肅兩廟。庚申乙丙年。還上停捧。灾結優給。以紓民間之急矣。卽今以國儲蕩然爲慮。膠守不許。誠爲沓沓。圻內給灾。只是六千結。一道灾給。豈止此數乎。還上則秋冬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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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春初分給。雖是例規。今年土地所出。比常不過十分之一。還穀備納之後。何以料生。纔過 陵役。又當勅行。困悴極矣。末梢必有道狀加給之事。臣意則以爲初不如 特下懇惻絲綸。加給灾結。或停還上。宣布德音。則渙散之民心。可以收拾矣。卽今廟堂一空。變通無期。不可等待。宜加 睿念。亟賜 處分。 上曰然矣。公曰。召對,夜對。雖得連行。而法講軆重。不宜少停。况小寒當頉禀。其前連爲開講。無停廢幸甚。 上曰留念。

 二十八日。參 召對。

 

上箚請罷趙明謙。 從之。

 時憲府有亡命罪人鳳祥依律。尹鳳朝蒙放還收兩啓。而趙明謙减鳳祥律。又停鳳朝啓。公箚請罷之。 批曰。予意亦以爲未安。欲下敎而未果。箚請是矣。

 十一月初三日。移拜應敎。兼西學敎授。

 初八日。請對。承 命安集畿甸流民。

 十七日。復 命入侍。

 公奏曰。臣受 命出去。所見不過南陽,水原,陽城,龍仁,廣州等七邑。而今年穡事。宲不料若此之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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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邊所見尤甚。臣以別諭辭意。頒布曉諭。則百姓間有感激流涕者。且臣爲承安集之 命。意其救急之道。號訴盈庭。而臣無可答之辭。但以空言慰諭而來矣。圻邑元無所用。月廩不過六七石。守宰雖曰節用。所餘爲幾何。而能救民乎。臣之奉 命。卽是安集。欲使窮民不爲流散。而流散之本。在於還上。故臣問其所捧之幾何。則似已過半。取考還上冊。抄給全不納者。其餘則勿令侵督而來矣。 上曰。至此甚耶。公曰。鄕民此時。例多盖屋。而臣之所經過幾至四百餘里。而無一處乘屋。農家例以養牛爲業。而無草不能呞。故牛價至歇。草是穀之餘。而其貴若此。則農形可知矣。南陽水原振威等邑。菁根稍勝。故民之所食者。菁根入木末而糊口云。聞此。臣亦食不下咽矣。南陽前府使申德夏。稱以支勅。濫捧結錢。發賣還糓。分徵民間。民怨嗷嗷。請令攸司拿處。 上曰。極爲無據。依爲之。又奏曰。自 朝家軫念。圻民旣有大同减斗之惠。而今當穡事大歉。民方流散之時。宜有別㨾擧措然後。可以安集。秋大同自納邑外。船運邑則春秋大同。並爲捧留。或春後改色。或留作儲置。以觀農形。恐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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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宜。 上曰。民必有望。所達是矣。依爲之。而移轉米加給可也。公曰。卽今圻邑宲無賑資經紀之勢。自 朝家宜有別㨾顧濟之道。各邑還上耗穀。雖若零星。尤甚邑則給全耗之。次邑則折半許給。以爲賑資一分之助何如。 上曰。分付可也。公曰。圻內各邑之有各衙門屯穀者。雖有多少之不同。當此大無之年。守令無他措手營賑之道。各衙門經費。各能節省浮費。似不至於不能支過。分等狀上來後。尤甚邑則或折半許給爲宜。 上曰。依爲之。公曰。諸般身布。各减三分之一。而至於兵曹騎步兵則謂以三年一次之役。不入减等之中。當此大殺之年。一軆蠲减。似可爲安集之一道矣。 上曰。一軆擧行。公曰。三件事旣以仰陳。而大同捧上則例有船馬價雜費。若爲捧留。則可爲補賑之一助矣。 上曰然矣。

 十八日。承 命入侍就直。連參候班。

 二十七日。參 召對。

 三十日。兼漢學敎授。○參次對。

 十二月初二日。陳情䟽。參 召對後受暇。

 十九日。參次對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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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日。參 召對。製進黃海監司尹容敎文。

 二十一日。參次對。

 領相以關西米輸送兩湖事仰達。公曰。關西米下送兩湖。兩湖大同。上納京中。則踰越重溟。臭載可慮。自彼送此。其間船價雜費。優過萬石。以利害言之。捧留大同。取用西米。已極便當。而况大同之捧留。在兩湖之民。宲爲莫大之惠。在 朝家優恤灾邑之民。固宜斷然行之。至於大小米。則貢物之價。雖難上下。百官頒祿。亦何有不可爲之事乎。且大同上納之規。船馬價出於元米中。今若捧留大同。而除其船馬價之費。則在惠廳。固有所失。以 國家言之。以此船馬價。添補賑資。其所補足當大小米貴賤之分矣。况惠廳所儲明年貢物。以大米上下之外。亦換五萬石小米而有裕餘矣。宋寅明曰。惠廳有裕然後。可以濟都民矣。公曰。寅明非矣。 聖上至誠惻怛。以痛加節損。一意救民爲主。 綸音藹然。如火泉燃達。固當將順之不暇。而寅明屢言不止。殊甚未安。 上曰。權以鎭甞言哿矣京民。哀此鄕民。大同則不可不捧留矣。公曰。今承大振作大節損之 敎。入侍諸臣。孰不欽歎。昔我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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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常以經費之日窘。責問戶部。其時戶部對以歲入之多少。與前無異。而經費過濫。隨日漸增。陛下試取祖宗朝歲下之數。比之今日。則國計之不敷。可以俯悉云。是言明白。可謂今日藥石矣。自內節損。固當待 處分。闕內外諸上司及各處費用之倍前者。限已去某年爲準式。自備局另爲看詳。一倂减損入啓施行。有不可已矣。 上曰。所達誠是。依爲之。

八年壬子(公四十一歲。)正月初四日。直中與同僚上箚獻戒。 優批嘉納。

 

元日。公在直。而 上不賜講對。卽以箴軆箚。勉軆元育物之功。末曰。聞學及時。聞諸古人。一歲之勤。其惟在春。昔我 聖考。學如不及。惟歲之初。卽賜晉接。遹追先懿。前事宜式。齋沐顒俟。召 命尙寂。結情文陛。注意丹扆。 批略曰。玆於生生之春。追惟存存之義。當萬品之維新。顧八域之困窮。愧德未孚。感時興嗟。陳箚獻戒。俱爲切實。而慨于中而勉于心。

 參次對。

 初八日。參 召對。承 命以御製輯要序文。叶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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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祭文以進。講輯要畢。公曰。先正之撰輯是書。其旨微矣。自修身齊家。至于治國平天下之道。無不條列而備述。規模極正當。布置極精密。修身之方。爲治之道。具載於是書。而又進箚子。以道統之傳。深有望於 先朝。其君臣之間。勉戒之言至矣。而亦可以想象其際遇之昭融矣。其箚又以量未弘私未祛。勉戒於 先朝。 聖上如欲變化氣質。當於此等語。存心玩味。思索精察而後。可以有變質之美矣。夫量未弘私未克。誠人主之大病。苟能極其工而盡其力。克其所未克。弘其所未弘。則其於爲政何有。 上曰。儒臣勉戒之言。誠是矣。而至於量未弘私未克等語。尤爲緊切。可不軆念。頃於召對。已示予意。而于今畢講。感歎冞切。百載之下。欲報先正。搆得一小序。儒臣見之。公奉讀畢。拜奏曰。此序中數欵語。最爲精切。深得先正裒輯之旨。先正有知。應必感泣於泉下矣。 上仍命曰。紫雲書院。特爲致祭。以表予意。祭文則儒臣取所下序文文勾。叶䪨以進。因往致祭。公卽日製進。

 十一日。又參 召對。

 講唐鑑。公曰。范祖禹唐鑑。朱子亦亟稱之矣。其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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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者。乃以書爲鑑之意也。以鑑爲鑑。則媸不能使之姸。黑不能使之白。而以書爲鑑。則亂可使爲治。惡可使爲善。唐宗之以魏徵爲人鑑。書所謂無於水鑑者。皆此義也。臣亦願 殿下特於鑑字上留念焉。又奏曰。我 大宗大王不坐王氏之敎。尤爲盛德事。億萬年根基。宲在於此矣。國初。王氏子孫。盡載一船。覆諸水中者。皆出於鄭道傳所爲。元非 聖祖之所知也。 太宗下敎。宲得三恪之義。臣於平日。每欽 聖德。故今因唐高祖錄用隋家子孫事。玆以拖演仰達。 上曰。錄用前朝子孫。非必爲積善而然也。松都留守處。分付可也。又奏曰。新羅始祖廟在慶州。曰崇德殿。列於祀典。香祝以時下去矣。東方開闢之後。得有君長。自赫居世始。宲爲首出之君。崇義殿致祭之後。亦宜次第致祭矣。宰臣方受 命在道內。若令宰臣致祭。則尤有光於盛德矣。 上曰。曾不知崇德殿之名矣。今聞儒臣陳達始知。仍便致祭。雖似未安。當此大無。別遣近侍亦有弊。因令宰臣致祭可也。公曰。新羅始祖陵廟。在於慶州。蒭牧之禁。想必自本州爲之。而今當致祭之日。一軆申飭似好矣。 上曰。使宰臣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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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後。仍爲看審狀聞可也。公又論隋文帝之勤於爲治。因奏曰。臣伏見 聖知首出。曲盡庶事。 明睿所臨。物無不昭。諸臣憒憒。固不足有槪於 聖心。而區區憂愛之忱。猶以捴大綱三字仰勉矣。人君若非文王。則何可不諫亦式。唐宗畏卿嗔而中止者多。此事儘好。人君許多病痛中。訑訑拒諫。爲尤大矣。 上曰。予當留念焉。公曰。臣平日有所懷。如筆札雖云小事。而古人論此等處甚多。程子作字必敬曰。是亦學也。先儒見王荊公書胡草。以爲有甚忙事。帝王於筆翰等事。固不必留意。而雲漢昭垂。人爭傳玩。則亦不可放過潦胡矣。 上曰。儒臣所達好矣。當留念。

 十二日。參晝講。

 始講禮記。公曰。聖賢文字。孰非好書。而今以禮記進講者。 聖意固有在矣。首章毋不敬三字軆認。則一生用之有餘矣。張橫渠令學者講禮。程子亦稱其最有依據。如敬字。只以言語形容。而禮則自有可據物事。張子之意最好。今日始講禮。臣願 殿下不惟講說而止。益加軆行焉。 上曰。所達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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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日。以紫雲書院祭官。辭朝出去。陳䟽請往先墓。 許之。公母夫人墳山。在書院一息地。䟽請往省。○先是大司成鄭羽良求對陳泮弊。請减米貸錢折半屠贖等事。公於 筵中。言其瑣瑣有妨大軆。辭 陛日。羽良上䟽引嫌噴薄。公陳䟽辭職。仍請改命祭官。 批曰。過中之斥。於爾何嫌。命爾往祭。其意有在。爾其勿辭。仍卽辭朝。

 十八日。行致祭于紫雲書院。○歷謁文成公墓。

 二十二日。未復 命。陳䟽省護。

 二月二日。呈告遞職。

 

初十日。拜應敎違 召。

 十二日。謝 恩入直。

 十六日。參 召對。

 講唐鑑。公曰。長慶元年。李德裕,李宗閔始爲分黨矣。唐之亡。雖由於宦官藩鎭。而其本則朝有朋黨。紀綱不立。忠邪莫卞。駸駸然至於覆亡而不悟焉。范祖禹新論好矣。當初所爭者至小。而畢竟亡國。此固爲黨者之罪也。卽今 君上所深念而欲祛之者。是黨論也。諸臣之猶牽舊習。不能脫然除却者。亦黨論也。願 殿下毋以政事黜陟之間爲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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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宲心宲行。孚感於朝臣。使之翕然向善。則顧何患黨論之不祛乎。 上曰。今因儒臣所達。益有所感矣。公曰。今 殿下以祛黨爲務。夫爲黨之人。其心固不仁也。然我國之黨。爲百年沉痼之病。今日在廷之臣。與生俱生。其能一朝羞前之爲。如夢之覺。脫然無所係累。臣固未必其此等人也。一二主蕩平之論者。則其心初不甚病。而其外視一時之所尙而遽爲變革者。臣未知其心之果何如也。所貴乎破黨者。欲其得人共國。而無論彼此。用人當取其心。然後措之事務。置之危難。方得其力。若其心不正。則 國家將何所賴乎。用人之際。亦當審察於此也。 上曰。儒臣之言好矣。

 十七日。參 召對。

 講唐鑑。公奏曰。范祖禹以裵度之以功名終。李德之斥死海上。推原於爲黨與不爲黨。誠格論也。臣昨已屢陳。而盖黨論之源。必起於私。而其爲弊非但以私害公。亦至於挾勢報怨。此固臣等所當戒飭處。而 聖上亦可留念於建極之工矣。此事界分。只在公私二字。必須至公無私。粹然一出於天理然後。可收蕩平之效矣。君上之所以蕩平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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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粹然天理。爲臣子者。亦未能祛箇私字。雖欲復致寅協之風得乎。孟子曰。惟天吏可以伐燕。臣亦以爲天理可以祛黨。 上曰。其言切宲。當軆念。十九日。參 召對。

 講唐鑑畢。公曰。唐室到此。天理人彛無復存者。千載之下。有志之士。只是扼腕流涕而已。文義無可以逐段陳之者。而名爲天子而內逼於宦侍。外逼於藩鎭。當此之時。雖賢於僖,昭之君。尙不可以收拾。况庸懦如此者乎。故後之人或爲之慨恨於文宣。盖斯時則國勢猶可爲而不能爲故也。頃日 聖敎恨文宗低微不能有爲。此宲吾東方生民之福也。大抵從古有國家者。其祖宗創業垂統。爲億萬斯年之基。而漸而至於後世。財力匱竭。紀綱頹敗。正如下山之日。而禍亂方興。不復得以挽回矣。今我 朝升平四百年矣。及夫今日。世道國勢可以揣知。而猶幸天意眷顧。民情蘄向。屬乎 殿下一身。 殿下於此可不振作有爲之志。思所以挽回者乎。 上曰。勉戒切宲。當各別有意。公曰。范祖禹於此亦三致其意。而歷代衰亂之極。無如唐之季世。下之所以事上。上之所以待下。無復有禮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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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耻。且所謂淸流者。皆被芟刈斬伐之禍。幸而得免者。又爲閉藏而不在朝廷。故至唐亡之後。其遺老賢士。避地潔身而不汚者亦多矣。如宋時李侍郞一人之說。後之君子。亦有卞論者。盖當時權奸秉政。賢人君子。亦皆流離竄逐故然耳。其使之如此者。非人主之過乎。夫求士於平時者。欲其需用於臨亂。故張栻曰。伏節死義之士。當於犯顔敢諫中求之。此乃取人之道也。 上曰然矣。公曰。編末論唐之始末。以及於宋。其言好矣。以中國比方吾東。則勝國如唐大本不正。閨門多慚。我 朝如宋立國仁厚。家法甚正。故先輩名賢之論。動以 國朝擬宋。而今則國勢時政。萬萬有不可擬者。 殿下試於淸燕之暇。思其昔之可擬。今之不可擬者。則其於轉移挽回之道。必有所助矣。且臣於李侍郞一人之說。有平日憂歎者。自古黨論以來。搢紳之家。以殺伐爲事。血肉狼藉。夫人之所甚畏者。鼎鑊刀鉅也。以鼎鑊刀鉅待人。而求其廉耻氣節。不亦難乎。故近年以來。在廷之士。惟事媕妸惴惴焉。惟恐不免於罪禍。畢竟當國家事變之際。其能責其談笑赴難。捐身徇國乎。臣謂卽今士大夫氣節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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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在上之人。別有激勵喚醒之擧然後。可以有賴矣。 上曰。予於平日少讀覽。何可擬古比今。然今見唐史。前朝事果類於唐。欲矯勝國之弊。頗爲文勝。今之時象。亦文勝而然矣。黨習殺伐之餘。士氣摧沮。而不沮於時象。近日事譬如人衰弱。正恐不知不覺之中。元氣自消。當急用蔘附。猶可及救。若過此時。則雖有蔘附。亦無奈矣。公曰。今則元氣幾盡消鑠。必須用萬金良藥。可以救之。而如蔘附。亦不可得矣。朱子甞以時勢之合用大承氣湯。而慨然於時相之欲用四君子湯。今則大承氣,四君子。幷未有着宲得用者矣。 上曰。此皆文勝之過也。公曰。臣死罪。窃以爲 聖上亦頗文勝矣。 上曰然矣。恐其幷與文而無之。則六脉俱弱。愈不能振起。故予亦不免此矣。仍 敎曰。儒臣爲我言病處。予亦有慨於儒臣者。當爲言之。儒臣素忠厚。而父子皆謹愼。故凡於言議之際。雖無所欺蔽。而猶不如趙顯命之勁直。鄭錫三之無隱。此予所以慨然也。公曰。 聖敎如此。臣一感一悚。雖非今日責臣。亦知 聖意以臣爲泄泄矣。彼兩人者。臣皆親熟。素知其爲人。趙顯命則臣固不能及。而鄭錫三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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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亦不欲效之。臣知而不言者。豈一二事乎。若是 國家安危所係。則臣雖闔門危禍。何敢顧憚。而若以一事之得失。一人之是非。隨聞陳達。亦不敢爲也。臣家異於草野寒微之族。當此末路淵氷之戒。自不得不爾。且人君雖以明目達聡爲貴。而前旒蔽明。紸纊充耳。亦是古人至論。隨事求聞。察察爲明。臣宲不願於 聖朝。故亦有所不敢盡其言者也。 上曰。諸臣之言。欲使我明目達聡。而儒臣反以紸纊充耳爲言。此似偏矣。予亦豈欲儒臣之隨事摘抉。朝夕來言。使其末流之弊。至於開讒路也。公曰。 聖敎至此。臣雖不肖。敢不銘念軆行乎。

 二十日。參 召對。

 講節酌通編。公詳陳退溪先生節要。鄭愚伏酌海合編。爲是書之故。 顯廟朝甞命儒臣於 御覽冊頭。書進先儒說。欲爲參考。今召對罷後。若下此書。今以朱書箚疑之說。書諸紙頭以入。爲考閱之資則好矣。 上曰。文義一聞之後。領會未易。依所達爲之可也。公曰。朱子與宰相書。皆以正己及物爲言。况與人君言乎。臣等雖不似。待罪經幄。則其責乃格王正事也。故知舊之在林下者。其責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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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如朱子之言。而臣等言辭拙劣。誠意淺薄。於論議啓沃之責。無一分自效者。今講此書。惶愧益切。且朱子是孔孟後集大成之賢。幼學壯行。乃其素志。若使當時人君。盡誠禮待之。朝廷間政令擧措。有當於心。則必將立朝而行道矣。何若退於山林。徒以書札。勤勤致意於在朝之士大夫乎。 殿下今講此書。當思其時朱子所以退處山林者何故也。又思今日何以則使誦法朱子者立於朝廷也。亦必有開發 聖意者矣。 上曰。其言是矣。古者顔子陋巷章。程子臨講解釋。終以歸過於魯君。朱子亦不立於朝。故縷縷言之。與宰相書。千載之下。亦足爲孝宗慨然矣。朱子若見用。則當爲封事。不必有書札也。今予又不及孝宗。則山林間爲此書。又不知其幾何矣。

 二十一日。參次對。

 公曰。向日洪昌漢判付中。有如玉無瑕之 敎。盖示當時責罰之非罪。而欲慰藉之。泛引古人之語。而終有傷於綸綍之軆故敢達。 上曰。予心則知其未穩而用之矣。所達誠得儒臣之體矣。

 三月初五日。參朝講及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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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日。參晝講。○參次對。

 二十三日。參 召對。

 二十五日。參次對。

 公奏曰。臣父判府事臣某。曾在 先朝。以北評事還 朝。爲陳絶塞人才之虛老。五軍門各置西北一窠矣。其後將臣李基夏以爲訓局宿衛重地。不可以北路人充塞。 肅廟責其失言。以其人充別軍職。至今稱 處分之得當。臣頃年往北路見之。窮塞之人。懷抱利器。虛老者多。誠爲可惜。已有 先朝已行之規。別求西北人。各一人充差似好矣。 上曰。此事予漠然不知。今西北人。各一別擇外差爲好矣。

 四月初二日。參 召對。

 講通編文義畢。公曰。前校理權爀䟽勉戒之言。多有好處。此等之䟽。若有可罪之端則雖罪之。其中好處。亦宜 賜批優答。而此䟽則初不 賜批。恐乖納言之道。其論 經筵一段語。宲係臣等魯莽不能輔導之致也。其論弘錄事。混斥一錄。使新舊諸人皆不得安。已非矣。而其中一邊之人。則曲爲區別。使無嫌端。一邊之人。則混加侵責。使不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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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尤非矣。而以 處分言之。則大靜斥補。終爲過重。且才自㫌義而還。復送大靜。使經幄之臣。三年之內。四涉鯨波。 聖朝處分。恐不宜如是。 上曰。權爀而置之。則此後誰當弘錄。累次誨諭。終不感化。則不得不入送大靜矣。

 初三日。參晝講。

 初五日。參次對。

 初六日。參 召對。

 講通編。公曰。今日進讀處。朱夫子與張南軒往復書也。其書專以中字仁字論之。自未發之中爲始着工。方爲徹尾徹頭之效。故朱夫子各別用工於未發之中矣。 上曰。此中字專指中庸之中字乎。公曰。中庸之中有二義。一則未發之中。一則已發之中也。未發者靜也。已發者動也。 上曰。其言是矣。公曰。太極圖。造化之妙也。濂溪作太極圖。其言高妙。非末學之所可曉。故濂溪只語程子。而程子則秘之。盖義理之源頭。造化之樞紐。不可不知。然而太極之理。高遠玄妙。若使新學後生見之。則怳惚驚恠。必有好高騖遠之弊。此程子所以不言也。 上曰。儒臣言是矣。此如一貫之道。到顔曾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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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可以言之矣。臨罷。 上敎曰。儒臣以文字錄中字講說。而所詢者卽未發已發之中。朱子論未發已發。初晩不同處以入也。

 初七日。參 召對。

 講訖。公曰。此冊所載。或取義理關係處。又取朋友切磋之義。或取一行文。或取半行文。如歲月如流一行書。夏月聽蟬半行書。雖若不緊。而玩味看之。亦非泛然文字也。先正臣李滉之門人。問于其師曰。節酌中何以取此半行語。李滉曰。若泛然看過則雖似不緊。而玩味其意則千載之下。亦足以想其高風云矣。又起伏曰。昨日召對時。以未發已發之中。使臣作文字書上。臣識見膚淺。不足以發輝奧旨。而旣承 聖敎。玆敢草草記述。臣當讀而達之矣。讀訖。奉納香案。

 初十日。參次對。

 二十日。參次對。上䟽辭職。 不許。

 公筵中論活人署事。申飭提擧。上䟽較爭。公只引咎辭職。

 五月初一日。違 召。陳辭䟽未徹。罷職。

 時有僚貟爭替直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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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日。叙拜校理。謝 恩入直。

 初九日。參 召對。

 講通編陸陳問答。因文義奏曰。聽言之道。我自虛心平氣然後。人言可入。先定一副當義理然後。嘉謨嘉猷。亦可以入。此文盖爲此也。平心一節。伏願 殿下各別軆念焉。 上曰。其言好矣。君臣之間。貴在交修。而在上之人。尤宜自勉。不但勅下。亦當自省矣。公曰。一言反己。 聖意至矣。日月征邁。可以喩於朋友。不可喩於君臣。前後 聖敎。每以我朝有異列國爲 敎。夫格君心而一言不合。則望望然去者。非人臣之道也。忠臣則有王庶幾改之之意。而責難陳善。必陳其誠。反覆告喩。終始不合然後。乃可去矣。若如朋友之日月征邁。則君臣之義廢矣。盖以朋友有可絶之義。而君臣無可絶之義故也。 上曰。君臣無可絶之義一言。可以爲亂臣賊子之衮鉞。庶幾改之。予日望之。乃臣子事君之道也。公曰。此書言同甫病處也。 上曰。予亦豈不知予病也。朱子非戒同甫也。乃戒予也。予有味觀之矣。公起伏曰。不待膚淺之仰勉。 聖敎如是。不勝欽頌。知病者。治病之藥。旣知其病則當用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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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對症之藥矣。又奏曰。爵賞人主之大柄。非臣下之所可議者。回還上使以譯官加資。非其所願陳達。至有自本院施賞之 命。軍官趙尙綏則 特旨東班除職。尤失朝軆。加資者。重賞之典也。譯官之願與不願。何敢達之。尙綏卽假引儀也。 朝家加資論賞。渠何敢不肯乎。如是撓改。 國軆甚輕。洛昌君樘從重推考。施賞除職之 命還收何如。 上曰。今聞儒臣所達。誠爲得軆。譯官金道行,軍官趙尙綏。依前日備忘。幷加資。昨日擧條爻周可也。

 

初十日。參次對。承 命往撿果川留穀。

 上論畿甸事。 敎曰。儒臣往果川。李周鎭往陽智。還穀摘奸以來。今送經幄之臣者。意有在焉。還穀留庫及道路所見兩麥等事。詳察來傳可也。公曰。若有留穀則頒宣 傳敎。分給飢民乎。 上曰。留庫有事則爲軍餉。平時則爲農糧。以爲賑資。豈爲他哉。御史善諭此意於民間分給之 敎可也。

 十一日。復 命入侍。

 公上撿按文書。詳陳倉糓留在之數。且言本邑賑政之善。麥事之稔。因奏曰。臣於昨日。倉卒受 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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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陳達。而纔出闕門。卽有所思。臣旣忝經幄。又叨繡衣。則視民事察政治。乃其任。而只爲摘奸糓物者。不過一宣傳官之事。事軆似如何。果川亦設賑之邑。故遂取賑政文書見之。則其所分給。皆有條理。而賑穀亦精矣。 上曰。畿營分俵民間。未及聞之乎。公曰。臣以給米畿營。使之分俵救民之意。曉諭民間。宣布 德音矣。 上曰。御史更無可達之事乎。公曰。以道路所見言之。則果川境內。未見有捐瘠餓莩。而來時城外。有死者四人。都中又有一人。饑民輩仰父母之國。望哺而來。反斃於都門咫尺之地。豈不慘傷乎。今年凶荒。非至丙丁之大殺。而鄕邑則無死者。都城多有之。臣之目睹。每每如是。良可傷心。嚴飭賑廳宜矣。 上曰。暫時所見死者如是。則其所未見。不知有幾許。每聞此報。不勝驚慘。公曰。昨於入侍時。戶判金東弼請拿守令事。切有所懷。今以果川觀之。尹東泰雖非赫赫之善治守令。以三載久任之故。事有絡脉。治有頭緖。若使勝於東泰者。久任責成。則其所見效。當又何如。臣所以每以久任責成仰達者也。今此請拿六邑守令。誠有違令之罪。而究其本心。則未必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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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荒歲爲民之意。此與剝民肥己者相去遠矣。當此大殺。民間事勢。宲有不忍於徵捧者。此與豊年守令之不納貢稅有異。大抵一時習尙。過於責督。則其勢易至於刻迫。以徵斂督急者。謂之良吏。以御民寬恕者。謂之庸吏。此其爲弊亦不細。臣則以爲略加責罰拿問。還送爲宜。 上曰。所達好矣。

 十五日。薦授通政大夫廣州府尹。辭 朝赴任。 再承催促之 命。二十五日謝 恩。六日辭 朝。

 七日到任。

 八月十六日。以差貟入侍帳殿。陳南漢事。

 

時 上幸明陵。回鑾時入侍。 上下詢農形。公曰。凶歉孔慘。帳殿倉卒。不能陳達所懷。而本府軍餉。在前儲糓之數。爲十二萬石。卽今留庫。堇爲四千石。而目下民力農形。萬無盡捧之勢。他日保障儲蓄。有不可言。而明年還分之糓。亦無出處。此非但守土臣一時之憂。在國家誠非細慮。似當有料理添餉之道矣。 上曰。雖云倉卒。添餉之道。其有所思者乎。公曰。故相臣金錫胄之爲守御使。經紀軍餉也。建白忠州米太運置南漢。今若依此 特令劃忠州等邑大同。限數年留置。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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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得宜。不然則雖有金城湯池。亦無可恃。南漢形勢。誠爲哀痛。雖使臣殫竭心力。今秋所捧。必不滿二萬石矣。若過明春分糶之後。則必無一升所餘。豈不哀悶乎。 上曰。誠哀痛矣。後日次對。禀處可也。公曰。古人之治保障。請損其戶數。此義爲好。本府民弊。卽是上道七面中。分院所納家戶米事也。大抵分院所捧七面中家戶。初不區別。逐戶督捧二斗米。此是通八道所無之痼弊。其在損其戶數之義。已甚乖謬。若分等减捧。則庶可除一分民弊矣。 上曰。其言甚好。申飭擧行。公曰。當初所捧。大戶旣是二斗。分四等遞减五升定式何如。 上曰依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