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509
卷17
原叙
君子之居家。莫急於服禮。生民之爲德。莫大於報本。冠婚喪祭之禮。蒸甞薦獻之節。上自儀禮,家禮。下至東儒諸說。粲然明備。皆可依據。搢紳巨室。所宜講習軆行。以表準於國中。而甞見貴遊子弟。類多猖狓。豪家享祀。最無品式。往往至於傷世敎而墜家聲。噫。祖先辛勤建立門戶。子孫不肖。顚覆宗祀。顚覆之患。多在於世祿。祿則生驕。驕則生侈。未有驕侈而能服禮者。亦未有不能服禮而致謹於報本者也。吾家自 定獻公府君。至于余身。而代有祿秩。爲二議政一正卿三亞卿矣。况內外羣從。同時並顯。人或以世祿稱焉。余以一日長乎諸弟。而又奉祖禰之祀。爲小宗也。凡爲我 文敬公後孫者。以余爲管攝。則程子所謂厚風俗。使人不忘本。朱子所謂冠婚喪祭。莫不以家法行其間者。皆余之貴也。然祿位過分而自至於驕傲。居養過厚而自至於侈汰。處己御衆。多乖於禮律。而奉先追遠。易至於怠忽。每念詩禮傳家至我身而顚墜。夙宵懔惕。不翅淵氷之臨履也。以余之不肖。而
或恐諸弟之不能知戒。以余兄弟之不能知戒。而又恐後世子孫之漸益荒怠。爰輯家範一編。禀裁於叔父。手自淨寫。藏諸家廟。此皆追述我 文忠公 文敬公遺訓。庸示汝後昆者。嗚呼。幼子童孫。孰敢不勉勉服行。苟不服行。是大傷厥心。若是者。無敢入於 文敬公廟庭可也。
文忠公晩而好禮。禮書不去手。甞類編禮記(家有草本)矣。輯成四禮訓蒙矣。家藏儀禮。親自標題。丹鉛點絶。皆是手澤。而北遷之日。亦以手抄禮記。掛諸馬鞍而行。(出丁巳記聞錄)用工之專篤。百歲之下。尙可以想見。其爲訓蒙之跋曰。喪無戚容。祭無敬色。於禮不亦虛乎。余疾夫小子蒙學。每當祭時。登降拜俯。從長者而已。漫不知何義。編成一書。欲令一家子弟私相誦讀。不知大迷云。每一披讀。僾然怵然。有若躬承詔敎於几杖之下。嗚呼。祖先之爲子孫慮。若是深切。而爲子孫者。乃反自安於習俗之陋。不能刳心軆行。一變至禮。則祖先有靈。其肯曰余有後哉。
文敬公一生講禮。節文儀則。無所不備。盖常日用力於四勿之訓。克復之工。至晩年而純如也。若其發之著述者。明白贍悉。置水不漏。尤致詳於吉凶常變之
間。卞論同異。證援今昔。補先儒之闕遺。爲後來之典式。篇帙井然。成一家言。噫。凡人於先輩好文字。尙且愛玩諷誦。起感而思齊。况玆祖先之遺集。精神之所寓。言語之所形。而又皆本之於躬行心得之餘者哉。苟能讀而習之。按而行之。向所云居家之禮。報本之德。皆在於是矣。樂有賢父兄。生人之至願。訓謨洋洋。如在左右。凡我後孫。奈何不勖。
祠堂
凡屋之制。不問何向背。但以前爲南。後爲北。左爲東。右爲西。皆倣此。○司馬溫公曰。所以西上者。神道尙右故也。
祠堂之爲四龕禮也。而若非繼高祖之宗。則虛其右而不用。奉安神位。不能正中。所見未安。余則家貧力綿。營立祠堂。不能一如古制。而姑不設龕。代用窓櫝。先稿引申知事(堤)藏之謹密。愈見貴重之說。謂得人子爲先無窮之情。盖有所受云。
晨謁
家禮。焚香再拜。而覆屋之制旣廢。不能設卓於兩階之間。如欲焚香。必將日開中門。只於中門外行拜禮可也。
支子諸孫之同居。與適來會者。皆當同謁。要訣,問解,明齋說附下。
要訣云。雖非主人。隨主人同謁無妨。○問解。問子弟侄孫同居。若主人有故。則未可獨謁乎。答曰。晨謁乃主人之禮。與主人同謁無妨。無主人獨行則不可。○明齋曰。無主人則不許獨行。固是嚴宗法之義。而以情言之。似不可廢。行之於大門之外。以避主人之位如何。
余以痼疾。不能夙興。而亦不敢廢謁。毋論早晏。盥洗則行之。而子孫之無病故者。自當如禮。○凡入廟而拜者。皆在兩堦間。
出入告
經宿則瞻禮(非拜禮。鞠躬瞻省。)而行。數日則再拜而行。經月則開中門。再拜焚香告云某將適某所。敢告。又再拜而行。幷歸亦如之。但告某今日歸自某所。(就家禮本儀。畧爲刪省。)
支子諸孫。有經旬行。亦依宗子行之。但不開中門。
參(參覲禮也)
朔日。每位果(如有時産。兩色幷盛。)一大盤。(盤沙大楪)酒二盞。 望日同而但不設酒。
吾家參禮。曾以果四色(或兩色)脯鮓行之。今從家禮。
正月朔(正朝)望(上元)六月望(流頭)。則當以俗節。別爲具饌。
俗節。獻以時食。
正朝。(餠湯,饅頭,江正。)○上元。(藥飯。)○重三。(花煎。)○流頭。(水團。)○荐七。(引餠或霜花。)○重陽。(菊煎或栗餻。)○冬至。(豆粥。)
花煎,霜花,栗糕,菊煎。如未及時。以他食代之。
時食一器。(或二器。)○果二器。○脯一器。○鮓一器。(食醢。)○菜一器。○庶羞二器。(或一器。)○酒。
時食則各設。餘合設。
有事告
果一盤。 酒。
告冠。 婚。 喪。 增秩。 竄黜。 科第。 榮贈。(或褒寵別恩典。) 嫡長子生。 國恤。
告事之祝。共一板。只告正位。不告祔位。而酒果則並設。
栗谷曰。若廟中改排。器物鋪陳。或暫修雨漏處。而不動神主。事則用望參儀。
薦新(凡薦新。必於朔望。俗節同薦。)
穀。 大麥。(作飯。) 小麥。(作餠。) 稻。(作飯。)
蔬。 蕨。(作菜。) 瓜。 茄子。
果。 櫻桃。 杏。 李。 林禽。 甘瓜。 西瓜。 梨。栗。 棗。 柿。
魚。 石首魚。(作湯。) 葦魚。(作膾具芥子。) 靑魚。(炙。) 白魚。(作湯。或煎。) 蠏。(蒸。)
作飯者。具佐飯,醢,沉菜淸漿各一器。蔬菜,庶羞各二器。(或一器)酒儀如俗節之禮。而飯則各設如時食。酹酒後啓盖扱匙。少頃進熟水移匙。少頃反匙合盖。辭神。作餠者。只有小麥一種。當以時食薦於俗節。
蔬果則每位各一大盤。薦於晨謁之時。魚則不拘時。隨得隨薦。而幷不啓櫝。只開囱櫝。(無窓櫝則去袱。)再拜焚香。少頃再拜而退。
蔬之竹笋,當歸芽。果之柑柚,石榴,沙果,葡萄。魚之銀口魚,松魚,連魚等。得則薦之。不得則闕之。此外餘種。幷不在薦獻之中。
文忠公嗜饅頭。宗家必於正朝用之。仍爲家式。故已入於時食中。我 祖考與 先考皆嗜木通。宲雖不敢爲時祭與薦新之用。以犯薦芰之譏。而俗節則異於正薦。秋夕,重陽兩節中。求而用之於果二器之外可也。
凡參以下儀節。並依家禮行之。而只望日亦不點茶。
無卓南再拜之節。
庶羞者。註稱珍異之味。湯炙肝納。通稱爲庶羞。
宗法
大傳。別子爲祖。繼別爲宗。繼稱者爲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卽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後也。宗其繼別子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卽遷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白虎通義曰。宗者何謂也。宗尊也。爲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古者所以必有宗何也。所以長和睦也。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無。所以統理族人者也。
宗家 祠廟所在處。子孫皆下馬於大門外。
繼禰之宗。四時時享。必待宗家祭後祭之。(宗家若有故不祭。異宮支子則不必拘。)
朱子曰。主祭之嫡孫。當一日祭其曾祖及祖及父。餘子孫與祭次日。却命次位子孫自祭其祖及父。又次日。却令次位子孫自祭其父。此却有古宗法。意古今祭禮。這般處皆有之。今要如宗法祭祀之禮。須是在上之家。先就宗室及世族家行之。做箇樣子。方可使以下士大夫行之。
宗家大小祀。子孫之無病故者皆來參。時祭則婦女亦來參。同爲具饌。而仍爲內執事。使之知享祀之嚴。起孝敬之心。
程子曰。古所謂支子不祭者。惟使宗子立廟主之而已。支子雖不祭。至於齋戒。致其誠意。則與主祭者不異。可與則以身執事。
宗家時忌祭。以物助之。
曾子問。宗子爲士。庶子爲大夫。其祭也如之何。
孔子曰。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
內則曰。若富則具二牲。獻其賢者於宗子。夫婦皆齋而宗敬焉。終事而後敢私祭。(賢者善也。)
程子曰。支子不與則以物助之。
退溪居家。若得節物或異味。或乾或塩。遇節祀時祭。薦之宗家。盖支子故也。
人家習俗。有加供餠酒之例。而吾宗未甞行之。但忌祭則舊有餠飯米助祭之䂓。中間廢閣。 曾王考與忍齋公相議修明。而今又廢閣矣。吾輩亦不可不修明。一依當時所定。 考妣位精鑿米一斗。祖考妣位, 曾祖考妣位五升。 高祖考妣位三升。前期三日。送于宗家可也。不肖甞見 祖考,
先考見外方餽問諸種之鮮好者。必尊閣而藏之。幷與受 賜果魚之屬。送助宗家之享祀與薦新。後孫之篤於追遠者。自當踵而行。而時享之時。則大小宗各品中有餘者。互相資助。
見宗子則拜。遇於道則下馬。雖年等行尊者回馬。
內外有服之喪。限成服往護。無病故不赴者。宗子呵督之。
收宗族助婚喪。卽自 定獻公以下世傳之法。而至我 文敬公, 忠定公而尤致力焉。余雖不肖。近思祖先之遺䂓。遠慕昔賢之美意。(范文正義田。李宗諤義庫。)未甞不慨然興感。當與諸弟益加敦勉。俾令子孫效之。
居家
人家敎子之法。先務詞華。故才藝雖美。宲行無可觀。往往陷於機穽。入於刑辟。至於亡身敗家者多矣。生子而入學則必先敎小學,家禮。使自幼穉之時。知有此事於文藝之外。入而愛親敬長。出而從師取友。皆以二書爲本。則雖言語步趨之間。一見可知其爲法家子弟。如斯善矣。苟使行誼志尙。稱之爲淸粹飭躬之士。是可以承家聲而持門戶。科第得失。自有命焉。本不可以期望於子孫。以長其僥倖苟且之風。爲父
兄者不可不知。
男子年過四十。始衣帛。(官上大夫者。不在此限。)○毋得交匪人雜流。○毋得入娼家酒肆。
婦人常時服紬綿。嫁時亦不許服大段。○非至親之家。毋得往來。○毋得隨俗觀光。
男婚。綵緞毋用大段。漆凾毋得彩畵。衣袴雖用命服之禮。用帛而毋過三日。
女婚。毋得具金玉釵珮之屬。
子婦之餉舅姑依禮意。只以數器酒饌饋之。毋得從俗用蜜果,乾魚,生魚肉之類。
非宰執與命婦。則喪毋得用錦段。棺木如無中用者。附板。
食饌肉味。毋過二器。
宴集。飣餖毋過十器。(如延諡等公宴。不在此限。)
禮曰。庶羞不踰牲。陳氏曰。薄於奉己而厚於事神也。今旣節約祭饌。而生人之飮食宴樂。視前無减。則豈不泚顙於羞不踰牲之禮耶。
此卽㝡其大節而書之者。其他居處鞍馬器用之屬。惟以朴素爲務。華靡爲戒。士大夫之生斯世也。一名奢汰。終身之恥也。
巫覡尼婆之類。毋敢入門。
相卜雜術之人。毋敢邀見。
內外有分限。務爲嚴截。
常以禮所謂男僕非大故。不入中門。鈴下蒼頭。但主通內外之言。傳致內外之物之語。爲之心艶。而家貧無力。未能行焉。後世子孫有可以行之者。一以家禮㞐家雜儀遵用可也。
處世
避權要
如銓選兵財。衆所願欲而爭競之者。一切辭避。辭之而不能得。則黽勉始出。而勉出之日。卽存遞解之意可也。從古以來。久處權要而能免者鮮矣。仕宦所以榮身而立家。若以是覆門戶而辱身名。則豈不悲哉。
戒黨論
吾家自 先代。未甞染迹於朋比。 文忠公當 穆陵東西血戰之際。以其一意扶正。人或以標榜歸之。而超然特立於是非之外。 曾王考當 孝廟山論熾張之時。一未甞交涉。從伯祖校理公。甞微諷其時與南人相往還。則敎之曰。不立黨。是我家法。今乃效爾曺爲之耶。 文敬公每以爲䣊論必亡國。詔敎於
家庭。䂓勉於知舊者。至誠惻怛。甞記晦窩李公來拜。終夕從容講質。至請草出袖箚。以爲調制之策。 先考一生忠厚謹愼。未曾有刻核之論峻激之議。丙申丁酉之間。爲韓李輩所譏謗。至有保合堂郞之說。及至辛壬乙丙以後。䣊論變爲忠逆。魚肉刀俎。國從而不支矣。每當靜夜無人。撫枕太息。幾至流涕曰。國家何負於䣊人。而至於此極也。仍顧語子侄。申申垂訓。嗚呼。吾輩雖不肖。豈敢一日忘此意也。然丁未改紀。當路之議。別是一副當色目。唯不能合而同流。故自不免岐而爲異。於是而強名以緩峻。自處其緩則峻有所歸矣。由是之故。吾家之見嫉於一邊。殆爲矢鵠。而夷考其宲。只守吾家世傳寬平之論而已。然余旣年少策名。學無宲得。有時爲血氣所使。發言處事。可悔者多矣。諸弟其以愚兄爲戒。 先法爲師可也。䣊論者所以爭名利。名利者卽向所謂權要之職。避權要戒䣊論。名二而宲一。故玆以牽連書之。仍著家 先言議之本末。以示後生。至若爲黨之害。則夫人皆知之。不必備論。
毋與當路有權人交好。
慶吊外。毋過國戚宗班武將之家。(雖文宰將兵之家。不可夜過。身或將
兵則亦毋夜過人家。)
凡䟽啓之倡論與首發外。切勿用嫌。(世家類多世嫌。而亦不可廣嫌也。)
右三條。卽 先考戒後承者。
非一家親友冠婚公宴。則毋赴人家會集。
毋論文蔭大小官職。又毋論才術長短。以守法奉公爲心。可幸無罪。守法則無以容私。奉公則不可利己。當官淸白。卽是家傳遺䂓。 先考莅東營。一物不到家。管庫者編考下記。則只爲尹氏姊當産。送海藿數束而已。叔父自公州歸。適印全州綱目經書。載兩籠而至。 祖考引古人白集事以戒之。此皆後人之所不可不知也。今爲其子孫者。自近於膏膩。墜落其家風。將以何顔歸拜祖先耶。戒之戒之。
祭(祭者。所以追養繼孝者也。追其不及之養。繼其未盡之孝也。)
如欲講祭祀之禮。必先明祭祀之理。此 文忠公訓蒙之所以作也。先以古經先賢東儒說中㝡明備者。條錄于下。以爲誦習感發之地。
祭義曰。宰我曰吾聞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謂。子曰。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與神。敎之至也。(使人齊明盛服。以承祭祀。此皆敎之至也。)衆生必死。死
必歸土。此之謂鬼。骨肉斃于下陰爲野土。其氣發揚于上。爲昭明焄蒿悽愴。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朱子曰鬼神之露光景處是昭明。其氣上蒸處是焄蒿。使人精神悚然。是悽愴。)因物之精。制爲之極。明命鬼神。以爲黔首則百衆以畏。萬民以服。(因其精靈之不可掩者。制爲等極之稱。顯然命之曰鬼神。)聖人以是爲未足也。築爲宮室。設爲宗祧。以別親踈遠邇。敎民反古復始。不忘其所由生也。衆之服自此。故聽且速也。○又曰。君子反古復始。不忘其所由生也。是以致其敬發其情。竭力從事。以報其親。不敢不盡也。○又曰。祭不欲數。數則煩。煩則不敬。祭不欲疏。疏則怠。怠則忘。是故君子合諸天道。春禘(禴)秋甞。霜露旣降。君子履之。必有悽愴之心。非其寒之謂也。春雨露旣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將見之。樂以迎來。哀以送往。故禘有樂而甞無樂。○又曰。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必哀。稱諱如見親。祀之忠也。如見親之所愛。如欲色然。其文王與。詩云明發不寐。有懷二人。文王之詩也。祭之明日。明發不寐。饗而致之。又從而思之。祭之日。樂與哀半。饗之必樂。已至必哀。(如不
欲生。似欲隨之死也。如欲色然。言其想像親平生所愛之物。如見親有欲之之色也。饗之必樂。迎其來也。已至而禮畢則往矣。故哀也。)○又曰。孝子將祭。慮事不可以不豫。比時具物。不可以不備。虛中以治之。(比時。及時也。具物。陳設器饌之屬。虛中。淸明在躬。心無雜念也。)宮室旣修。墻屋旣設。百物旣備。夫婦齋戒沐浴。奉承而進之。洞洞乎屬屬乎。如不勝。如將失之。其孝敬之心至也與。薦其薦俎。序其禮樂。備其百官。奉承而進之。於是踰其志意。以其慌惚。以與神明交。庶或饗之。孝子之志也。○又曰。致齋於內。散齋於外。(方氏曰。齋於內。所以愼其心。齋於外。所以防其物。散齋。若不飮酒茹葷之類。齋三日則致齋而已。)齋之日。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思其志意。思其所樂。思其所嗜。齋三日。乃見其所爲齋者。(五其字及下文所爲。皆指親而言。䟽曰。先思其粗。漸思其精。故居處在前。樂嗜在後。)祭之日入室。僾然(彷彿之貌)必有見乎其位。周還出戶。肅然(儆惕之貌)必有聞乎其容聲。出戶而聽。愾然(太息之聲)必有聞乎其歎息之聲。是故先王之孝。色不忘乎目。聲不絶乎耳。心志嗜欲。不忘乎心。致愛則存。(極其愛親之心。)致愨則著。(極其敬親之誠。)著存不忘乎心。夫安得不敬乎。君子生則敬養。死則敬享。思終身不辱也。
祭統曰。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生則養。沒則喪。喪畢則祭。養則觀其順也。喪則觀其哀也。祭則觀其敬而時也。盡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時者以時思之。)○又曰。夫祭也者。必夫婦親之。所以備外內之官也。官備則具備。水草之菹。陸産之醢。小物備矣。三牲之俎。八簋之宲。美物備矣。昆虫之異。草木之宲。陰陽之物備矣。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長。苟可薦者。莫不咸在。示盡物也。外則盡物。內則盡志。此祭之心也。(內則曰。可食之物有蜩范者。蟬與蜂也。如蚔醢是蟻子。所謂昆虫之異。亦此類也。)○又曰。及時將祭。君子乃齋。齋之爲言齋也。齋不齋。以致齋者也。是故君子非有大事也。非有恭敬也則不齋。不齋則於物無防也。(物有事也)嗜欲無止也。及其將齋也。防其邪物。訖其嗜欲。耳不聽樂。故記齋者曰不樂。言不敢散其志也。心不苟慮。必依於道。手足不苟動。必依於禮。是故君子之齋也。專致其精明之德也。故散齋七日以定之。致齋三日以齋之。定之之謂齋。齋者精明之至也。然後可以交於神明也。
程子曰。祭祀之報。本於人心。聖人制禮。以成其
德耳。○遺書曰。問祭起於聖人之制作。以敎人否。程子曰。非也。祭先本天性。如豺有祭獺有祭鷹有祭。皆是天性。豈有人而不如鳥乎。聖人因而裁成禮法。以敎人耳。○又曰。凡祭祀。須是及祖。知母而不知父。狗彘是也。知父而不知祖。飛鳥是也。人須去上面立一等。求所以自異始得。朱子答廖子晦書曰。祭祀之禮。以類而感應。若性則又豈有類之可言耶。然氣之已散者。旣化而無有矣。其根於理而日生者。則固浩然而無窮也。故上蔡謂我之精神。卽祖考之精神。盖謂此也。○吳伯豊問。人物在天地間。其生生不窮者者理也。其聚而生。散而死者氣也。氣聚在此。則理具於此矣。今氣已散而無矣。則理於何而寓耶。朱子曰。人之氣傳於子孫。如木之氣傳於宲。此宲之傳不泯。則其生木雖枯毁無餘。而氣之在此者。猶自若也。此等處從宲事上推之。自見意味。○問。今愚民於村落。社撰立一神祠。合衆以禱之。其神便靈。朱子曰。方知衆心之所輻湊處。便自暖。故便有一箇靈底道理。所以祭神。多用血肉者。盖要得藉他之生氣耳。
程叔子曰。豺獺皆知報本。今士大夫家多忽此。厚於奉養而薄於先祖。甚不可也。凡事死之禮。當優於奉生者。
澤堂李氏曰。明則有人物。幽則有鬼神。古之人一生從事。事神治人兩道而已。今則事神之禮。自公家已怠。鬼神之不饗。福祐之不降久矣。祭祀之鬼神。與陰陽鬼神不同。須知無中有物。屈中有伸。其理其氣。有必然者。自古聖賢制爲宗廟禋祀。以享以格。詩書禮記。昭昭備載。决非虛無假設。不必講求玄微。惟篤信敬事而已。○又曰。巫之降神。愚俗所惑。士子則一向麾斥不信。此皆不窮理之過也。巫宲降神。周禮有司巫氏。易言史巫紛若。漢時園寢置巫。此與用尸童同一理也。後世用尸禮廢。而巫亦不復爲祭祀之用。自作淫祠。禱非其鬼然後。巫爲有𥚁而無福。不可近也。然潔齋盛服。鼓舞降格。明有其氣。知其亦有感應之理。噫。彼求以非禮。而尙能以無感有。况我以子孫之身。求祖先之來格。寧有不應。正宜因彼驗此。專意致潔。盡誠以求之。玄江曰。親旣死矣。三年之喪又畢。耳之無聞也。目之
無見也。凡爲人子銜恤茹痛。所以自盡其追養之心者。惟在於祭之以禮。是故自天子至于庶人。莫不爲之立廟奉主。先王定制。而四時則有享焉。朔望則有薦焉。後賢起義。而俗節則有獻焉。晨起則有謁焉。出入則有拜焉。授贈則有告焉。了無一時一節一動一事而忘乎父母。尙以爲未也。季秋則有禰祭焉。諱日則有忌祭焉。三月則有墓祭焉。無不有以各極其致。
四時祭
公羊傳曰。春曰祠夏曰禴。秋曰甞冬曰蒸。亟則黷。黷則不敬。踈則怠。怠則忘。士不及玆四時。冬不裘夏不葛。○吳氏徵曰。君子之祭。取法于天道。而一時一祭。通有四祭。是謂不數不踈而得其中。合于天道三月爲一時之節也。
時祭儀節。一從家禮行之。而卜日齋戒具饌受胙餕五節。別具論說在下。
卜日
古禮擲珓以卜日。自唐孟說宋程朱諸先生。皆用分至。(春秋分夏冬至。)而後世用或丁日或亥日。吾家亦用丁日矣。上丁若無故則必以上丁行事。但十一月則 先
祖考 祖妣 先考及余生日。皆在是朔。謹依朱子以生日行禴祭之義。初一,初三,十三,十八四日中設行可也。
齋戒
祭祀主於感格。而齋戒者卽爲感格之本也。所謂有其誠則有其神。無其誠則無其神者。可不惧哉。世人之致齋。㝡爲魯鹵。况係官在朝。則得暇未易。溫公之時至事暇。不必卜日。魏公之只齋一日者。良以此也。然國制旣有給暇之式。必先期一二日。凝神靜處。思所以交孚神明。仍勑婦女盡廢諸務。專心於具饌滌器之節。以盡致齋於內之義。子孫之當參祀者。亦必前一日來會宗家。與主人同爲齋宿可也。
具饌
兩位共卓。 果六色(蜜果正果)並入。 脯一器。 佐飯一器。 鮓一器。 醢一器。 生菜,熟菜,沉菜各一器。 淸醬一器。 餠二器。 淸二器。 <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NEWCHAR/KC04539_24.GIF'>二器。 飯二器。 羹二器。 湯三器。 魚肉(生膾)各一器。 炙三器。(初獻肝大一串。 亞獻魚二串。 三獻雉鷄中全軆炙。)
祭饌之各設禮也。而丘氏儀節及五禮儀。大夫士時享之爲共卓者。盖亦由於事勢器具之不得已而設
也。惟我 文敬公甞欲定爲祭式。而從禮則不可不各設也。各設則後世子孫必不能遵行也。以是鄭重。未有成書。今以吾家言之。余之身後。則祖得((朱筆)祖字得字參判公兒卸云云)爲承三代之宗子。而余又有三室。若用各設之禮。則必有八九間大廳事。可以排設床卓。而一依家禮圖式。試計祖得當行一番時祭之器數。則宲果爲四十八。脯醢蔬菜爲四十八。餠<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NEWCHAR/KC04539_24.GIF'>飯羹爲三十二。魚肉爲十六。炙爲二十四。醋楪爲八。合爲一百七十六器矣。一年之內。有四時時享焉。四時墓祭焉。八忌祭焉。合爲一千九百三十六器。而十二朔望及俗節薦新。皆不在計中。雖家有素封之厚。而代繼卿相之位。尙惧其不逮。况吾家世傳之貧薄耶。今欲爲範於一家。永示於後昆。則不得不參酌通變。孟子所云君子刱業垂統。爲可繼者。卽是之謂也。况兩位共卓。又是家先之所甞行者。遵而無改。亦窃附於從先祖之義。
宲果之必從偶。魚肉湯之必從奇。盖取郊牲鼎俎籩䇺。天産地産之義也。此固禮制之不敢變者。而至若脯醢蔬菜各三品。雖是家禮之圖。而要訣,備要。已不能遵行。脯醢各用一器。蔬菜各用二器。玄江則必欲從三品之文。雜佐飯於脯楪之中。又涉於滚同。盖脯
鮓則古禮之所重。不可闕也。醢佐飯則食味之所貴。不可廢也。遂定以兩用。淸醬之代醋楪從備要。蔬菜之用三品從家禮。湯之用三色。就要訣而更加節約也。魚肉則家禮,要訣,備要。皆用各一器。而沙溪之以湯當魚肉。先稿已論其未然。而謂可以殽軒之屬當之。宋時之殽軒。卽今俗之肝納也。蜜果,正果。雖非古品。而國俗以爲上豆。先代皆已薦獻。今入果六品之中。而定爲平排。捴爲三十三器。善乎朱子之言曰。泥古則濶於事情。循俗則無所品節。自夫燕器代以祭器。常饌易以俎肉。事神之禮。亦用時食。家禮之文。多取魏公祭式溫公書儀。而劉氏所引膾,(生肉)炙,(乾肉)羹,(雉肉)殽,(肉帶骨)軒,(白肉)脯,(乾脯)醢,(肉醬)庶羞,(珍異之味。)麵食,(餠饅頭之類。)米食。(𥻓糕之類。)卽所謂時食者也。俗尙代殊。食品殊變。我國之禮。當用東俗之時食。今謂一從家禮。不用濕麵。而用餠饅頭以爲麵食云。則豈不濶於事情乎。此余所以窃取先賢之所論。妄有裁定。而取舍之間。自不免僭汰之誅。此爲悚息。
吾家祭饌。餠麵飯羹則各設。而餘皆共卓。初無定制。過於豊腆。品味之數。殆至於六七十器。行之亦已數十年矣。一朝减損。亦有怵惕不敢安者。而窃伏惟念
祭主於盡愛敬之誠。而不在於饌品之豊儉。故朱子以書儀殽饌十五味爲難辧。牛溪以俗饌二十五器爲過優。今玆三十三器。較前日之攸行。疑若太約。而視前賢之所訓。亦已有過。嗚呼。饌品繁則蠲潔未易。器皿多則滌濯欠精。區區今日之所望。只在於益盡愛敬之宲。以冀感格之理。勉之。
家禮有貧則稱家有無之文。朱子有隨家豊約。一飯一羹。皆可盡誠之訓。日後子孫貧益甚。無以備物。則宲果或四器二器。蜜果正果魚肉並减省。以湯一器。炙三獻。各一串行事。而此亦難辧。則只以飯羹蔬菜行之。(愼齋之在連山。以乾石魚一尾爲魚。未甞廢四時時享。)但不可以不能備需之故。過時(仲月若有故。則季月亦可行。)而闕享。亦不可從人丐貸。以取辱先之恥也。
吾先祭饌。務爲蠲潔。 文忠公常作長土宇。每當享祀。一家兒少。盡鎖其中。又置一器。殘毛落鱗。盡收而藏之。(出忍齋祭式。)戊戌之喪。我 祖妣春秋已望八。而猶親當俎几。監視臠割。徹曉不寐。嗚呼。此皆吾後孫所當惕然警悚。期於毋忝者。婦女之不能軆行者。家長申申誨諭。誨諭不從。則是怠於享祀而墜厥家法。告于宗中出之可也。朱子戒子書。劉氏,頤菴說。附于下
方。以資警飭。
朱子戒子塾書曰。吾不孝。爲先公棄損。不及供養。事先妣四十年。然愚無知識。所以承顔順色。甚有乖戾。至今思之。常爲終身之痛。無以自贖。惟有歲時享祀。致其謹潔。猶是可着力處。汝輩及新婦等。切宜謹戒。凡祭肉臠割之餘及皮毛之屬。皆當存之。勿令殘穢褻慢。以重吾不孝。○劉氏璋曰。往者士大夫家婦女。皆親滌祭器。造祭饌以供祭祀。近來婦女驕倨。不肯親入包廚。雖家有使令之人效役。亦須身親監視。務令精潔。○宋頤菴曰。今人對案將食。乍見飯有塵而羹有灰。則擲匙投筯。方丈盡廢。况神道尤當精潔。苟有腐臭汚穢則卽必吐之。豈肯居歆乎。
受胙
受胙之儀。固當遵禮行之。而但念主祭之人。若不能自盡誠愨。無愧乎當百順之名。則今以工祝之命承致多福者。宲恐爲矯誣神明之歸。如余不肖。盖有意而未遑。後世子孫。倘能有盡愛敬之誠。而無愧乎賢者之受福者。則自當如儀。勉之勉之。
餕
受胙之禮。旣不敢行。飮福之節。又不敢當。罷祀之後。兄弟俱會。必以餕餘酒肉。行酌而罷。(不足則以他酒饌兼之。)序齒而坐。拜酬而飮。以存禮意。內外頒胙。遍及微賤。其日皆盡。儀禮及魏公祭式附下。
儀禮經傳曰。經云燕私者何也。祭已而與其族人飮。不醉而出。是不親也。醉而不出。是渫宗也。出不止。是不忠也。親而甚敬。忠而不倦。若是則兄弟之道備。○韓魏公祭式曰。凡祭飮福受胙之禮。久而不行。今但以祭餘酒饌。命親屬長幼分飮食之可也。
忌祭
檀弓。喪三年。以爲極亡則弗之忘矣。故君子有終身之憂。而無一朝之患。故忌日不樂。
祭儀。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忌日不用。(不以此日爲他事也。)非不祥也。(非以死爲不祥而避之也。)言夫日(猶此日。)志有所至。(此心極於念親也。)而不敢盡其私(己之私事)也。○張子曰。古人於忌。不爲薦獻之禮。特致哀示變而已。○朱子曰。古無忌祭。近日諸先生方考及此。
饌品同時祭。而果與湯。如有時産可用者。果則蜜果
正果外。具六色。湯亦加二色。魚肉不必用生膾。
時祭者。神道之所當享。先王之定制也。忌祭者。子孫之所追慕。後賢之義起也。朔望參。時祭之屬也。俗節薦。追慕之屬也。時享主嚴。故準禮而不敢加。忌祀緣情。故增品而展其私。先輩亦用此義矣。至於朔參之果盤一定。俗節之庶羞隨得。皆推類而倣之。嗚呼。後之君子其不以爲罪否。
忌日。只祭一位。家禮之文也。語類之說亦然。而初因程氏祀先凡例。幷祭考妣。考諸我東諸賢文字。退溪亦主一位之禮。其說甚嚴。而晦齋栗谷沙溪明齋皆以幷祭。爲近於人情。先稿所論亦然矣。然余之身後。則一年四忌。幷祭四位。宲有煩瀆之嫌。
祖考妣 考妣諱辰。則依前幷祭二位。自余爲始。一從家禮,語類說。只祭一位。至於後孫遵而勿改。語類及輯覽說附下。
語類。朱子曰。忌日只祭一位。(補註。父之忌日。只設父一位。母之忌日。只設母一位。祖以上及旁親皆然。)
輯覽。問忌日設位。程朱之說不同。未知孰優。曰按士虞禮。是日也吉祭。猶未配。註云猶未配。哀未忌也。祭義曰。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
以此觀之。忌日不配祭。非薄於所配祭。而哀在於所爲祭者故也。朱子曰。大抵伊川攷禮文。不似橫渠仔細。恐指此等處而言也。
禰祭
先考主禰祀。而禰祭則以家先之所未甞行。莫之行焉。不肖今亦不敢。盖有感於栗翁豊昵之戒。余旣不敢行。後之子孫。雖欲有遵禮者。亦不可刱行也。
墓祭
劉氏璋曰。夫人死之後。葬形於原野之中。
與世隔絶。孝子追慕之心。何有限極。當寒暑變移之際。省謁墳墓。以寓時思之敬。
朱子答林澤之書曰。敬夫以墓祭節祀爲不可。然先正皆言墓祭不害義理。又節物所尙。古人未有故。止於時祭。今人時節。隨俗宴飮。各以其物。祖考生存之日。盖甞用之。今子孫不廢此而能恝然於其祖宗乎。
吾家墓祭。正朝端午兩節。則己以酒果單獻。只於寒食,秋夕。具饌備禮。饌品同時祭。而宲果四色。去蜜果,正果。减魚肉兩色。
祭儀。陳饌降神(從要訣)參神。初獻啓飯盖。亞獻終
獻。扱匙正箸。(無侑食。)俯伏食須。進熟水。又俯伏少時。反匙箸合盖。辭神。(退溪曰。墓祭無進饌侑食之節。原野之禮。當有殺也。○宋龜峯曰。無侑食從簡也。)
墓祭具饌。異於家享。尤未精潔。子孫之往山下者。必親自監視。祭器與俎鼎之類。並於眼前滌洗淨盡。而辦需之後。切禁猫犬。俾無褻污之慮。祭器親爲開封。祭罷後。亦皆封置着署。使不敢他用。
附山神祭
(寒食秋夕)具饌。餠<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NEWCHAR/KC04539_24.GIF'>各一器。脯胙各一器。果四器。魚肉湯各一器。炙一器。(肉魚鷄大三串。)筯楪。(降參三献辭神。幷同墓祭。以不設飯羹。無扱匙進茶一節。正朝端午)用酒果。
墓祭罷後。山神祭亦親行。而筋力如不逮。使洞中相知人執事。三獻則必自爲之。朱子戒子書附下。
朱子戒子書曰。比見墓祭土地之禮。全然滅裂。吾甚惧焉。旣爲先君托軆山林而祀其主者。豈可如此。
祭饌固爲定制。而子孫或有按藩作宰者。生人有方丈之享。而祭饌從節約之品。亦有怵惕而不敢寧者。自時忌墓祭朔望俗節。並許增設。而亦不可無所限
節。雜然羅列。以犯瀆褻之戒。
祭時服色。時祭則有官者。具紅團領,帽帶。無官者具深衣,幅巾。(無則用色直領或道袍。)朔望參同忌祭。則具黲笠(不漆者)白直領。或道袍,素帶。墓祭同。但不用黲笠。 婦人盛服用唐衣。忌祭。用白衣玉色裳。 男子不靴則偪。行纏。
墓田
家禮置祭田條曰。每龕取二十之一。以爲祭田。親盡則以爲墓田。宗子主之。以給祭用。古人之産業多寡。未知如何。而吾家本無奴僕。振威,豊德田畓。合計四石地。若依家禮之文。就四石之中。派分二十。則不過爲四斗地租得之。世則當祭之位爲三龕。而祭田只可爲十二斗地。以十二斗之地。供三代之祭薦。其可支乎。謹依牛溪家訓。余之身後。則所有田民。並勿分析。垂之後世。永以爲式。
祭田寡少。享祀闕乏。則固可哀痛。而子孫之不肖者。或稱以增置祭田。以非理(攘奪人財。貪取官物。)廣土地。則卽所謂借物於盜家。以享其先者。若以是爲需。則雖日殺牲而祭之。神豈享之。戒之戒之。
山論
豊阡山論。已悉於壙誌。振阡局內。勿許支子孫繼葬。盖有拘於堪輿。而亦有 先考與叔父遺敎也。戊辰。子順之姑。令數年權厝。雖出於迫不得已。而有違 先訓。不勝悚惕。待其移窆。卽令塡土植木。此後則式遵 先訓。雖暫時權厝。切勿許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