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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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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泰甫(大來)

元行自幼少時。已聞湖中多賢士讀書講道。猶有向來諸大老之遺風。心欣然未嘗不願從其間。以求其師友。顧惟不肖無以受君子之敎。又自傷禍故寃酷。非紛紜交遊之日。是以如足下之賢。盖亦夙聞而願見之。獨無緣自致左右。望其盛德之光輝。資其直諒多聞之益。則又未嘗不自恨其窮。而悲此學之難成也。不謂曩日邂逅。得遂平生之快。辱書先施。辭旨益勤。三復以還。有以見君子不挾其所有餘。而能誘人之所不逮。不自恃其所已得。而猶若有待於人之不能。何其盛也。雖然。其所施於不肖。多有所愧恐而不敢當者。豈賢者急於奬勵。而不及察其失言歟。元行幼而無志。壯又無聞。馳騁出入。不過文辭功名之間而已。及其中經禍酷。霜降水落。則廓然無復夙昔之慕。平生所好。特在於讀書。是以匍匐歸來。始得自力於古昔聖賢之言。流離畏約。無師友講聞之力。以此雖有求道之心。而實昧爲學之方。區區微功。多在陳編章句之末。古人聲貌之粗。至其身心之至切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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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顧未有一日涵養之素。自觀於日用動靜。人欲常肆而天理常微。則幾何其不爲小人之歸也。近自數年以來。稍覺其如此。而欲有所改圖。則回首茫然。不知所以自濟。豈有可以及人。而况復如足下之賢者乎。若元行之有望於足下則固深矣。昔年嘗往來此中。竊慕巍巖之風。必欲一見。旣在道而有事未果。未幾而此丈遂下世。至今思之。未嘗不悲恨。聞足下嘗從之遊。平日講論之間。其至言要論。必有所可道者。不知可使一聞否。今日湖中之賢。能讀書講道。以明此道之傳者又幾人。足下必能聞之。略及之。以破固陋。幸甚。

答玄子敬(命直)

 見李持平明德說。以人之所得乎天之得字。專作氣看。而引或問得其正且通者。一串說去以爲人之得乎天者是氣。而其氣乃虗靈不昧具衆理云云。此說如何。

心有以氣言者。有以理言者。有以合氣與理而言者。明德者。盖指氣之虗靈。而含具萬理。燦然在中而言。所謂得乎天者是已。不曰心而曰明德者。盖恐人之專以所謂氣者當之也。栗谷合心性之說。其意政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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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但語意渾淪。似若少賓主之分。未若直云此心之具此性者。然其以德爲不可偏主乎氣則可知矣。天之明命理也。非氣也。朱子釋此。乃以爲天之所以與我。而我之所以爲德者。由是觀之。德者豈可偏以氣當之哉。且或問中以德之明心之靈。每相對爲說者。其意豈不益皎然乎。昔年愚見。亦與儀韶不異。後覺其疎脫之甚。其流之弊。又或入於釋氏本心之論。故改之已久矣。如何如何。

五行各一其性。此性字爲本然之性無疑。其意若曰其氣質旣殊。則其所禀之理。固亦隨以不同。然卽此不同。而亦非別是一性。卽只是渾然全體本然之性。盖亦明夫五行者。本皆具此本然之性也。譬如月之在水。水有江海川澗池渠行潦。其爲大小濶狹。至於萬殊。而月之光也。亦隨以爲大小濶狹。然月只是一箇月耳。豈有大小濶狹哉。(三淵從祖甞論此。而曰只各一二字。氣異故曰各。理同故曰一。此言亦甚明白。)今且未論其他。此圖全篇大意。只是發揮此性之本善。通天下萬物。皆是這一箇之義。曷嘗指其偏全通塞雜然不齊之性耶。只於此截斷。自當洒然矣。

答玄子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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曩者積戀中。金生忽以閏夏所惠書袖至。仍細叩動靜。披慰之極。怳接千里顔面。只足痛脚苦。有妨起居。爲深驚慮。然由是而又憂其因疾弛敬。至譬之芒刺在身。則可想用志之益篤。而有日新不已者矣。尤令人斂袵。所論拙老得失。誠可爲學者之通戒。其爲警也又深矣。元行春夏來。無日不病。間又經逐日毒痁。衰氣尤落下三五層。弛放荒廢。收拾不上。此際得此多少誨諭。爲之惕然。益恨此身之遠未獲相觀之益也。江民表腔子外說。朱先生答南軒書。正論此義以爲滿腔子惻隱之心。此是就人身上。指出此理充塞處。最爲親切。若於此見得。卽萬物一體。更無內外之別。若見不得。却去腔子外尋覓。卽莽莽蕩蕩無交涉云云者。已自十分明白。更無餘蘊。尊兄尙有疑於此耶。學者但當將此體認。旣知自己身上。皆有此箇物事。則使其日用言動。動遵禮法。無一毫非辟之干。而如是不已。自然人慾日消而天理流行矣。然後方見先生之言。眞不我欺。吾輩今日。且置閒說話。只於此拚死盡力。得見滿腔子眞箇是渾然此心。則豈不快哉。通書首章。說誠與乾元乾道。元只一截。不可作兩截。大哉乾元。萬物資始。卽此便是誠之原處。乾道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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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各正性命。卽此便是誠之立處。非以乾元乾道爲誠之本。亦非以誠爲乾元乾道之本。如來書兩說之云也。以此推之。章末一語。亦無往而不通矣。未知盛見於此。復以爲如何也。尋初堂賦。大全中無之。然未論其出於朱子與否。其有發於尊兄名齋之義。則可謂已至矣。使元行區區自效於蕪詞之末。亦何以有進於此義之外哉。願尊兄無徒此文之督。而先於此深體而力充之。尤當有切實功效也。不宣。

答玄子敬

 敬齋箴惟精惟一之精。心經作心字。朱子大全及性理大全。皆作精字。未知何者爲是耶。尤庵先生手寫此箴。方在鄙家。而亦作精字矣。

惟心惟一之心字。不獨心經爲然。退溪聖學十圖亦然。然朱子大全。旣作精字。尤翁又依此書之。則誠不敢以彼易此。但此箴此句。是發明主一之義。故主於心之一者而爲言。似甚好。退溪之意。其亦出於此耶。雖依大全。作精字說。恐須與書之本文不同。盖書之言當屬之格致。(尤翁引語類以論之如此。)於此殊不着。只以精純不雜之意爲解則爲可否。

 四勿箴中。知誘物化。知止有定兩知字。特言于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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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者。何義耶。

人之秉彝。元在自家心裏。只緣雜得外面言語來誘。其所知遂爲其所化。失其本然之正。故又須說先覺之知止者。以爲之準。此兩知字之特發於聽箴者。恐是如此。

 浩然章無是之餒與不慊之餒。三淵先生以爲相同。似是以欿然氣餒者言之。

尤翁論不慊於心則餒一段。而曰此餒字。與上文餒字。自是一意。而小註饒氏以爲氣餒。似亦非是。盖行有不慊。則有所愧悔。而害其浩然之氣。旣爲所害。則其體之不充而餒必矣。此說恐最精。

答玄子敬

向來愼生所要募義錄序。其論南中風俗處。果於盛意如何。不知猶可有挽回之勢否。區區所望於南中士友。則不可謂不深矣。然今日救弊之策無他焉。只得如尊兄梁公諸人。相倡率下眞實工夫。以明聖賢之學。使人漸知其嚮慕。則其庶矣乎。未知以爲如何。

答玄子敬

 衰冠外畢之制。自內向外一屈者。故名爲之外畢。而今俗例爲向外一屈。後又反屈之。恐非外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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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未知如何。

向外一屈爲是。

 小斂時。主人白巾環絰。斂畢。主人憑尸哭後。始括髮免。然則着白巾時。未及括髮免。白巾似不可着於被髮上。未知如何。

小斂時。主人斂髮着白巾環絰。憑尸哭後去白巾。改着孝巾。加括髮免於其上。

 遣奠設饌。旣曰如朝奠。則自有脯可知。此特言有脯者何也。竊意雖有常用之脯。而此則特爲納苞。別設脯一器耶。

非謂別設爲納苞。而特言必有脯也。

答玄子敬

費隱說。來諭所謂只是形容道之體用。專以理言者。已自的確。不必更贅。

以爲學大槩。次第言之。則誠意正心。固自有先後矣。若論日用工夫。也有當誠意時。也有當正心時。不成說。誠意未盡。不得更做正心。雖誠意已盡。亦不妨有心有未正。不可裝定說。如或者所論。未知盛意云何。婦人題主。終是非禮。然必不得已而爲之。則非承重孫之婦而誰爲之耶。雖有亡者之妻。題主則恐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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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令此婦爲之。不然而用顯辟題主之禮。則承重孫之主。其在廟中之正位已久矣。到此而將改題以亡子。而還降於祔位耶。恐不成事理。

 人有生時喪其長子者。及其死而題主。當以此子婦爲之耶。亡者之妻以顯辟題之耶。

此子婦異於上文承重者之婦。則其姑自以顯辟題主。或無不可耶。更問於知者如何。

 又有有三子。而其長子逃亡過三十年。以爲已死。而其人中間身死。以次子承重矣。今其長子之子忽來到。其父則果已死。而渠以遺腹子成長而來。其祖母尙存。或曰他日當傳重於此孫。此說如何。旣聞此子之的死。其母與兄弟。似不可無變常之節。而但其子旣得罪絶倫。或以此而不當追服耶。

爲子而逃其父。其罪不容於誅矣。其子雖若無罪。旣承宗統。則將躋其父之主於祖廟之中耶。將黜其父而禰其祖耶。况其仲父已用弟及之禮久矣。乃以罪人之子。而敢來奪之耶。其不可主祀無疑。然自其母與兄弟而言之。則雖爲其罪之至重。而不許其子之主祀。若其聞訃追服。或亦幷行而無悖否。

答玄子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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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書茫然。春來益懸懸。忽玆金君袖致尊辱翰。謹審侍下起居增福。喜劇不能釋手。只荒年事育之艱。爲令人傷念。而携書入溪山勝處。父子忍飢咿唔。眞奇事耳。况於持敬工夫。寖覺得力。此尤第一好消息。楊子宿浪。益見自省之甚密。幸依此節度。進進不已。則終必有所至矣。願益加意也。心在腔子之說。來諭所謂存之於方寸之間者固得之。方寸亦豈在軀殼外耶。朱子亦嘗論存心。而以爲一不自覺而馳騖飛揚。以循物欲於軀殼之外。則一身無主。萬事無綱。由是觀之。其不逐物之時。豈非存於軀殼之內者耶。存於方寸。卽是存於軀殼之內者。非有二也。未知如何。良心本心之不可分。盛見甚當。羞惡之心。孟子已謂之本心。朱子又解之曰。本心謂羞惡之心。然則或者之以本然之心羞惡之心。相對爲論者。直是不成說話。恐未之思耳。元行身病室憂。惱撓度日。近又 召命不止。夙夜惶蹙。幸進一疏。獲蒙 恩遞。自此可得優游自在。而儒賢一出。便生一番風浪。渠之狼狽。何足道哉。而爲 君德世道。不能不慨然流涕。奈何奈何。不宣。

答蔡老汝(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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敎意謹悉。碣與碑。旣不可幷竪。則雖表文。如得溪丈發揮。豈非幸事也。且因追贈而立碑者。尤翁固已於睡翁爲之。而後因 朝禁。又有問於尤翁曰。此雖鑴穆輩所建白。亦可從乎。尤翁以爲雖此輩所爲。旣有君命。則不敢不從云矣。以此則雖無與碣幷竪之礙。自不當有碑。或者之言如此。未知如何。此事曾亦聞之兪奉朝賀矣。

與宋景時

山祠事。前此多所仰禀。想蒙記有矣。盖以先丈德學淵源之懿。從以配食於老先生坐側。夫孰曰非宜。而惟是紙簇一節。於禮無據。反爲不敬之歸。此非獨迷見爲然。竊聽一時有識之論。皆以爲未安。而獨念享祀旣久。一朝遽行釐革。亦有所兢兢。盖嘗百爾思量。圖所以方便變通之術。而終未得其說。則與其以苟道奉之。以來今後之譏議。莫若撤此紙簇。別議他時尊奉之宜。爲得其正當。或以此爲近於斥享則大不然。嘗聞此祠始奉孔朱二夫子像。而不免以事還撤。然未聞有以此而疑二夫子之見黜也。今日之事。何以異此。玆因移安告文之來請。敢以此製送。僭妄之罪。誠無所逃。而斷斷此心。只出於以禮事賢之義。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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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他意也。本草謹此奉覽。幸熟察而回敎如何。

答金平仲(時準)

 鬼神是形而上乎下乎。以人身上言之。則屬性境界耶。心境界耶。

鬼神是陰之靈陽之靈。二氣之良能。則其不得屬之形而上者明矣。然陰陽二氣非鬼神。靈與良能是鬼神。語其分則雖不離乎形而下者。而其一往一來一屈一伸。無非理之自然恁地者。是孰使之然哉。豈非氣之極精英而至妙。而不可測者乎。若就人身而言之。心便是那靈與良能。性情便是那理之自然。氣質便是那陰陽二氣。大抵中庸鬼神。是箇天地公共鬼神。心是箇人身上鬼神。

 明德是性耶心耶。其本明分數。聖人衆人同乎異乎。

明德是心。性乃其所具之理。心便是一鬼神。鬼神無精粗無大小。此心之虗靈不昧者。又豈有聖凡之不同乎。

 凡人以聖人自期者。以其性同之故耶。心同之故耶。

凡人之以聖人自期者。固以其性之同耳。然苟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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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性雖善。其誰能運用發揮。以盡此性之分量耶。

 禽獸亦有一點明處。其明處與人明處。固無異同耶。

雖一點明。其明處。亦不可謂與人異。但不能推。故不得同於人耳。

 性發爲情時。氣先用事耶。理先主張耶。或有先後之互言耶。

氣用事時。便是理主張時。不可分先後。

 死者精神。常各昭布於上。而祭祀時。各自來格耶。有自我感召發揚之妙耶。

死者精神雖故在。非自我感召。則何以致降格耶。所謂有其誠則有其神。無其誠則無其神者。正謂是耳。

 祖考精神。似有相感於子孫身上。爲其有氣脉相續。而千古聖賢之於後人。已無氣脉相連。何有享格之理耶。至若夫子釋奠。天下同行上丁。一箇神魄。安能一一歆顧耶。

天地大父母也。凡生於其間者。夫孰非一氣耶。先聖之於後人。雖與祖孫有親疎遠近之不同。而有感則格。其理一也。至於天下同祭。安能一一歆顧者。恐太拘。彼先聖精靈。如水在地。洋洋充滿。非可以限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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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者。有不祭。祭則又安所不享乎。

 先賢有日拜宣聖。後學則固未可效法耶。宣聖之於後人。宜無賢愚而隨其誠願。同一降格。或因古今賢否而有所分別。則無乃不合於鄒訓沐浴祀上帝之意乎。

後學之拜先聖。無問賢否。固各自致其敬慕之誠而已。其降格與否不須論。然苟有其誠。又安知不降格耶。

答韓老泉(潗)

所詢祧主之遷。當俟吉祭後。移奉于最長房。今考備要吉祭合祭。埋主祝註中可見。祭時新主設位。則亦當依東壁西向之說。盖吉祭以前。新主猶未離祔位。禮意固然也。改題日遷主。恐未然。葬後遷主。實原於尤翁義起之論。然揆之神理人情。恐依舊用沙溪禮爲尤善也。

答鄭季通(達濟)

江樓歲暮。回想向來新知之樂。戀德馳義。往往發於夢寐。忽從何處傳到九月二十七日惠書。其發雖久。驚慰不减再晤。况滿幅縷縷。亦足以仰見眷眷相與之至意。不知愚陋何以獲此於左右。而至其稱許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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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又不勝愧汗。無乃有以不智疑高明者乎。華陽之遊。可知所感者深。而此亦累經歷覽。尤恨不同其蹁躚於九曲之間也。比日寒沍。不審起居益珍衛。元行衰軀廑廑。家中病憂關心。眼前書卷。幾乎一掩不開。進乎此者。又可言耶。往日竊覸執事談論之間。意氣不衰。器度俊偉。類足以有爲者。來書所謂豪傑之士。可以倡道而扶持世敎者。安知子非其人。而患無志耳。苟有志而又爲之力焉。則夫豈患於無成哉。今執事不必外求。只求之門內淵源而足矣。朝聞道夕死可矣。今執事雖衰矣。視如衛武公者。豈不猶眇然少年。而况其志氣之剛健。又過人者耶。至於文章。小技耳。何足爲有亡。此非吾輩之所急也。恐高明有不能忘情於此者。敢幷及之。荷見與之深。不敢不盡。幸深察而有採焉。區區之望爾。不宣。

答黃士垕(㙻)

 叔父有一子增。於㙻爲從兄。旣冠未娶而夭。叔父遂無後。㙻以宗家班祔奉祀。幸有二子。故竊欲遵依 世宗朝廣平大君出後撫安之例。令次子爲叔父後。而其於 皇明定制昭穆必當之規。大相遠矣。以此不能决。及觀喪服小記。有曰丈夫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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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爲殤。爲殤後者。以其服服之。陳氏集說曰。男子死在殤年。則無爲父之道。然亦有不俟二十而冠者。冠則成人也。此章擧不爲殤者言之。則此當立後者。乃是已冠之子。不可以殤禮處之。其族人爲之後者。卽爲之子也。以其服服之者。子爲父之服也。舊說。爲殤者父之子。而爲兄弟之服服此殤非也。㙻從兄二十而夭。則已踰長殤。又旣冠。雖未及娶。而宜若待之以成人。而因爲之立後也云云。

所詢禮疑。蒙陋非所敢知。但支子班祔。家禮所載。立後失其昭穆。 高皇有禁。至於冠不爲殤。固有二家註說之不同。文元先生亦未判取舍。然愚意則所謂不爲殤者。指其喪祭之禮。皆不以殤處之而已。若爲之立後。則雖曰成人。而未及有配。則是有父而無母也。天下果有無母之子歟。恐無此理。陳說似不可從。大抵此事。當止班祔爲是。難容他義。如何如何。

答尹士休(得孚)

說致和處。不曰無過不及。而曰無少差謬者。和是無乖戾之謂。則惟無少差謬。於無乖戾之義。爲尤襯貼。故似如此耳。

以戒愼恐懼爲已發。爲初年說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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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不見聽不聞。體物不可遺。以鬼神之氣而言。而理在其中。大抵此章說鬼神皆然。勉齋以鬼神爲形而下者。而中庸之言。則爲形而上者。朱子以爲非曰。今且只就形而下者說來。但只是他皆從實理處發見。其意可見。

誠者自成而道自道。誠固是兼天地萬物而言。但其道則須人行之。非物之所能與也。故此章之旨。皆以人爲主。程子論自成之義以爲至誠事君。成人臣。至誠事親。成人子。其意亦主於人而言可知。此註所謂誠以心言者亦此也。

使人得寡過者。非王天下者之所爲耶。寡過者亦未見。與以永終譽相應。

答尹士休

程先生瞑目而坐。旣覺云云二說。恐皆未然。此覺字只是瞑目而坐。故不覺二子之尙侍立。旣見而覺之。而令其且休而已。不必作睡覺意看。或者所謂絶思慮。又近禪學。恐尤害理矣。如何如何。

答金伯天(樂洙)

顯辟題主。世或有行之者。然婦人無奉祀之義。非遠近親屬一無丈夫可以爲主者。則此禮决不可用。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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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繼高曾之宗子。則以此爲主。更無可疑。亡者祖禰兩主之改題。似當待其立后。盖喪畢改主。是爲當奉祀者之事。雖宗子。恐非可以替行者。萬一不幸而永無立后之地然後。其祖與禰始不得已而各祔于所當祔之位。而宗子主之矣。如有可以立后者。則雖喪畢而不得遽行改題。亦事理之不得不然者矣。如何如何。

答金伯天

俯詢庶母良賤之別。未見可據之文。然有子。又攝女君。則何可無服。雖有服而至於拜禮。猶或有可商者耶。其生也未及從良。則爲其嫡子姪者。皆嘗拜之否乎。生時如或不拜。則死而拜之。又如何。禮當拜則拜。不當拜則不拜而已。其子孫之有無多寡。恐不干事耳。妄意臆對。未必中理。更博問而審處之。又以見敎爲幸。

答金伯天

俯詢內從姊妹之服緦與否。尤翁答玄以規書中。已有定論。其說錄在下。方覽可知矣。庶子之爲其所生母。本齊衰三年。惟爲父後然後。降而爲緦。否者。嫡母雖在。只依本服服之。盖禮無爲嫡母壓降之文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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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氏說。自與此不相干矣。未知知禮者。又以爲如何也。

 家禮旣於從母兄弟姊妹之下。以從母之子也五字釋之。則其下所謂舅之子姑之子字。當幷擧兄弟姊妹而言也。於舅姑之子。只言兄弟而不言姊妹者省文也。

答韓士涵(敬養○韓生以禮說送質。籤論以答。)

 大夫之朝服縞冠。禮固有其文。而祥祭之朝服。今可行耶。此而可行。則練服之黃裏縓緣。亦可行耶。如不可行。則不如退從素縞麻衣之文也。

禮有古今。今亦難一一從古。然家禮祥服之用黲。實原於禮經朝服縞冠之餘意。則恐不可以今日 國制之用白。而反疑朱子之用黲也。至於素縞麻衣。自是祥訖之服。今雖移上一層。以爲祭時之服。或無不可。而爲今 國制者。其見識學問。果有賢於朱子者耶。雖以夫子之聖。而不滿於當時之禮。而猶有今用之吾從周之語。則時王之制。固不得以不從。然其失則實在 國制之用白。而不在朱子之用黲也。

 備要禫條云陳吉服而禫之。陳吉服。不見於家禮及丘儀 國制。而始見於退溪答寒岡之問。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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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要。今指禫而吉服。曰從先進則可矣。謂之從周則未也。

祥旣用黲。則禫之用吉。自然可知。况家禮有禫而無吉。則不於禫服吉。而更待何日乎。然則恐不可以不見於家禮。歸兩賢於創新杜撰。而况古禮則又有玄衣黃裳之文。分明載入於儀禮篇中。此雖未爲大吉而亦不可不謂之吉矣。何以言謂之從先進則可而謂之從周則未可耶。

 古禮有六變服。而古人變服雖頻。禮敎大行。人知其義。心能專一。固無害於多變也。若使後世之人。必如是多變。則但見其紛亂於變服之節。將不勝其寧戚之嘆矣。

六變服。今人固難得一一如此。然苟有行之者。亦不過謹守古禮者耳。何至有寧戚之譏耶。

 便覽祥而素。禫而黲。祫而吉者。不失家禮之用黲。正合古禮之祥而素縞。禫而纖。吉祭而無所不佩。則何可謂無於禮也。

家禮之用黲祥也。今之用黲禫也。謂之移置無妨則可矣。謂今之用黲。不失家禮之用黲。則恐太無分別。反失先生移置之本意也。禫而纖註曰。纖冠者采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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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視今日黲笠。已不同矣。不亦曰禫祭玄冠黃裳。禫訖朝服。乃綅(綅或作纖)冠云爾耶。朝服乃玄衣素裳。則首着采纓。身有玄衣。恐不可與今之黲服。强以同之矣。

 今人於大祥則從 國制。於禫祭則從備要。周公之纖。朱子之黲。何爲而全沒也。

周公之纖。(雖見禮經。實非周公之訓。)固已言之矣。朱子之黲。其勢亦不得以不見沒何也。朱子之黲。變而爲俗制之純白。今之白。卽古之黲也。今以從時 王而不得不白。然而禫之用吉。則自儀禮,家禮而皆莫之有改。沙翁亦不敢有貳。則服黲之節。自無可施之時。而不免於見沒耳。此其失在於五禮儀之創新。而豈沙翁之過哉。

 除白笠白衣。直從大吉純美之飾。果無不安於心耶。

禫之用吉。亦未必大吉之謂也。間傳疏。有曰禫祭之時。玄冠朝服。祭訖則首着纖冠。身着素縞黃裳。以至吉祭。平常所服之物。無所不佩。補註亦云大祥易禫服。禫祭宜亦吉服。間傳所謂禫而纖。無所不佩是也。據此二說。則玄冠朝服。已得謂之吉服。但未及於無所不佩矣。今以玄冠黑帶之屬行禫事。而至於吉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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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乃極其華盛而無所不佩。亦何不可之有耶。

 今以澹澹平安。縣樂飮酒等節。爲不可行之證。此則亦有可辨者。並有喪者。雖後喪卒哭才畢。若値前喪之大祥。則前喪大祥後。亦可依家禮。飮酒食肉復寢。而曰此大祥後不可少已者耶。抑疏食水飮。不食菜果。寢席枕木。一如卒哭後喪人耶。前喪雖已祥。爲後喪而一從卒哭後之禮。則今此前喪雖已禫。姑徐其從御縣樂飮酒食肉之類。其自處一從後喪未禫之禮。有何害義耶。

縣樂飮酒數語。所引以爲辨者。儘可謂明白有據矣。但愚意猶以二祥。則衰麻有限。不可以不除。而又有示前喪有終之義。若此祥服。旣非五服衰麻之類。而又有過時不祭之禮。則其體面已大。故懸絶矣。二祥重在除服。禫事重在從吉。縣樂飮酒。皆從吉之事也。故且以此爲說耳。

 禮所謂從御。卽從政。古人君親偕喪者。不敢私其喪。而今皆不然。何必引援古禮。謂無古今之異也。

從御大記註。鄭氏謂御婦人。杜預謂從政而御職事。杜說近是。然汪氏克寬。則又曰按集說。取杜說近是。非也。孟獻子比御而不入。則御爲婦人之當御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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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不忍於凶時行吉禮者。禮註則從未葬者而言。沙溪則從未祥者而言。恐不必爲今日旣祥者之的證。

凶時行吉禮。以二祥比未葬。則未葬固爲凶時。而二祥固爲吉禮矣。以禫祭而比未禫。則未禫猶在凶時。而禫祭又屬吉禮矣。恐未見其不可通用也。沙溪之必從祥後而言。固不可知。必從未祥而言。有何明證耶。

 今以行禫。謂不以喪人自處則有不然者。於後喪練前。行前喪練事者。亦可謂不以未練人自處。而於後喪祥前。行前喪祥事者。亦可謂不以未祥人自處耶。

練祥皆喪中事。故行之而亦依舊是喪人。禫則喪畢。故行之而遂爲復常之人。喪未畢而行復常之禮。果何居焉。

 家禮之大祥用黲。起疑者每以闕文爲言。此非闕文。姑從俗而錄之也。朱子豈以祥之不用素而用黲。賢於周公而去取之也。

謂之闕文。謂之從俗。皆無不可。但恐有夫子家奴出來。則未知以爲如何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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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喪大祥。若不具祥服。而脫前喪練服。着後喪喪服而將事則已矣。問解旣云服其喪服。入哭後。服大祥服。祭畢。還服後喪之服。則不於前喪當禫之月日。設位哭除。則不知前喪祥服除在何日。

祥服恐與衰麻不同。祥服果有必可除之義。則過時不祭者。當如何處之耶。

 更伏問沙翁所指大祥之服。是何等服耶。抑古禮所云朝服縞冠素麻衣之類耶。抑家禮所云黲紗幞頭黲布衫耶。抑今制之白笠白布直領耶。若以古禮家禮今制三者之服。謂皆非吉服。俱無不可暫借於身有重喪之時。以爲斷然無疑。則近日所爭祥服中不可暫借禫服者。不幾於落空之歸耶。

無論三者所服之同不同。祥則可。禫則不可。雖後喪尙在。而不可廢前喪之祥。而後喪未畢。則不可行前喪之禫也。雖欲制禫服而行禫祀。以自附於沙溪之說。沙溪之說元。只有禫用吉服。喪未畢。不可行禫兩語。正與此不啻南北。奈何。

 不忍於凶時行吉禮者。其源盖出於葬前不可行二祥。凶時卽葬前。吉禮卽二祥。非指禫祭謂吉禮也。恐非喪中不可行禫之謂也。然則旅軒之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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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合於古意否。然問解旣以爲禫吉祭也。喪中不可行也。則後學安敢二議。而問解以前。果有喪中不可行禫之明證耶。

旅軒之論。其有合於古意與否。固不敢知。至論問解以爲前果有喪中。不可禫之證乎云爾。則竊有以見其進退之微旨矣。然無證則無證矣。而沙溪之所以爲證則有之。證諸儀禮家禮之禫必復吉。而知其非喪中之可借也。證諸鄭氏澹澹平安之說。而知其非喪中之可行也。證諸曾子問過時不禫之文。而知其喪中旣不可以從吉。則雖闕而不妨也。此皆參之天理而合。求之人情而安。所謂建諸天地而不悖。考諸三王而不謬。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者也。此非無證之一大證。而沙溪豈可易及哉。

答蔡士能(百休)

敎意幷謹悉。但碑文始因便急。未及詳覽爲對。略及用舍難愼之意矣。後更累閱。誠不無多少可議。銘尤未安。終以此入石。或不無悵然於此者矣。今承來諭。以爲無大更商。而事役又將始。何其太遽也。豈愚見妄耶。雖然。此斯文大事。非一人可私。須博採士林公議。如先生子孫。尤不可以不使知之。萬一刻樹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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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不無紛紛。則在吾輩尊敬屛翁之義。爲如何也。此不容不熟計而審處也。愚意不如姑停以俟異日。幸左右無以事力之已具而惟事必遂也。古人云世間甚事不因忙後錯了。元於此役願其必成。左右之所知也。今豈公然爲異議而沮之也。實亦爲屛翁而已。幸諒察焉。請筆等事。徐議之未晩耳。

答蔡士能

諭及庭碑事。不相斥棄。所以反覆牖迷者至厚。甚感甚感。雖然。愚意猶以爲斯院之隣近 皇廟。實取 君臣同祀之義。則其事體殆與配享無異。所以論撰表章。載之金石者。當一主春秋義理。無容他辭。至如理氣之論。雖其說盡當。於此無甚着題。若栗翁紫雲。只是先生丘墓所在。而非有如萬東事例。則尤翁之備述細大固宜耳。而此碑則雖使此老復作。恐未必如是也。大抵此說之爲爭端。其來久矣。其孰得孰失。固非末學之所敢妄議。而旣各有成說。則藏之篋笥。以俟後世之朱子則可也。今以當年未决之案。猝然登之於先生廟碑。令讀者皆如高明之見則誠好矣。萬一有不盡然。或議論敢到。引出多少紛紛。則豈非無事生事。而反有傷於尊敬之地乎。區區之所甚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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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欲其姑停以爲後圖者此耳。斷斷赤心。只在於此。有或以是而疑於無端沮敗。則亦童觀耳。惟賢者可以此言聞。不敢自外。盡告之如此。幸諒察而審處之。

答韓伯純(尙鎭)

心喪雖重。而旣是無服之人。則凡有服者。皆當服其服之帶。以終月數。先世忌祀。亦用白布帶似是。

爲人後者之子。爲其父本親。當隨其父爲降一等之制。恐無可疑。尤翁答朴受汝,閔持叔兩書極明白。見在本集禮疑降服條中。

答韓公理(箕鎭)

俯詢禮疑。非區區所敢知。况此病思昏憒。尤無以仰對。然出繼者之無禫。亦非不知。而所以謂必俟禫月而後釋其心制者。盖以喪期於是乎始盡。故心制亦必於是乎始除耳。况今所除者。乃心制而元非禫服。則又何嫌之有哉。且旣祥之服。諸兄弟猶不忍變其縞素。飮食則不御酒肉。書疏則無改孤哀。豈非以喪之未畢耶。然而吾獨以玄冠采衣處乎其間。而凡所作爲皆無異平人。則烏在其申三年之義。而亦豈得安於心乎。古人於禮之疑者。必曰從厚。與其不知而徑脫。或不免於短喪之譏。孰若稍伸時月而猶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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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過於厚歟。况又未必眞過者耶。

 更思之。他兄弟於禫後。猶着微凶之服。而必行吉祭然後。始卽純吉。則心喪者亦須過吉祭而釋其服。庶乎其可也。

答韓公理

 孤子伯父母。祖父母在時。俱沒無嗣。祖父母下世後。祖禰題主。皆以亡親攝祀爲之。必欲立宗而歸之。今又未就而亡親下世。今孤子之不可以宗自處者亦明矣。將何以處之。且孤子旣非繼祖之宗。且無大宗與次宗。祔祭將不可行歟。此亦祭禮之大者。伏乞詳賜指敎。

辱詢禮疑。誠極難處。宗家立後。如有可指擬處。則固爲大善。此旣路絶。則不得不用兄亡弟及之禮。但此禮旣無告官之法。而又以昧然奪宗爲嫌。則禀于門長。聽其所命。畢竟如不出弟及一路。則以此意告于祖廟而行之而已。此外未得善策。更加博詢而處之如何。

答韓公理

俯詢宗事。今亦別無異見。所謂指擬處。如可得諾。則雖有與無受。而自有門長上言之例。雖該曹防 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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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以情理可矜之意上聞。而自 上特許者亦有之。但竊計哀家形勢。此事决難準擬。勢窮理極。亦只得禀于門長。不得已而用弟及之禮而已。此外更別無道理。旣無人與之爲後。而吾又不欲自當。使先人之祀。終無所託。是豈得安於心乎。愚意不如亟定此議。告于祖廟。仍行祔事。自無窒礙。祔事旣失於卒哭之明日。則退從殷禮。旣曰練後。則大祥以前。皆無不可。此則尤翁之說然也。

答韓公理

所論趙先生後事。此亦更思。使文父而及見戊申。其子作逆。其父不得自謂不知。然則無論 朝家之罪與不罪。自當與文同棄。而今此人死。在戊申前數十年。則渠之一生。自是無故平人。誠不可以其子之故。幷絶其父所承之統。事理無可疑者。此已旋改前見如此。幸今盛見適與之相符。殊可喜也。

答李仲心(萬運)

所示禮疑。蒙識何敢知。尤翁答南溪書。有可爲證。然其衆子孫合力搆祠助祭之議。如未易遽行。則姑依權安宗家別室之例。而以最長房之名。改題旁註。以待彼之奉往。實有合於諸賢之論。且人家遞遷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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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拘於分之有限。而心則無窮矣。因彼長房之有故。得三數年仍奉於別室。亦豈非厚之道也。

 祧遷之主。長房不能奉遷。則宗子姑安於別室云者。是師門所行也。旣安於別室。則是權道也。豈有兩高祖之嫌哉。然如來示而改題者。尤似正當矣。今日此事甚多。每由於長房貧殘之致。故鄙家則所祧子孫合力就長房家。搆小祠而奉遷。祭時亦合力助之。此最合宜矣。未知如何。(右尤翁書。)

向年同春先生之未及從享也。以其世數已滿。而與其下一位皆當遷。而慮其當爲長房者之多貧殘。宗家舊祠墻外。別立一祠以享之。主祭則用長房之名。未知禮意如何。而此又一例也。此與南溪說異者。彼室而此廟。彼暫而此久耳。

答趙正而(義逵)

尤翁年譜。借呈如戒。此老之學。專出於孟,朱。故平生繩墨之嚴。直是壁立萬仞。其於一己理慾之分。當世淑慝之辨。皆一劒兩段。無復有毫髮依違之累。至於流竄死生。而猶眷眷於一箇直字。以授後人者。眞足以感動千古。尊於此果有所奮發而得力。則爲不虗看此書爾。相愛之深。言之及此。不知盛意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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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趙正而

所諭未發之義。或說恐非是。蘇昞問喜怒哀樂之前求中可否。則程子以爲旣思於喜怒哀樂未發之前。求之却是思也。旣思卽是已發。纔發謂之和。不可謂之中也。朱子極讚此語以爲發明子思言外之意。盖不待喜怒哀樂之發。而但有所思。卽是已發。此意精微。到未發十分盡頭。不可有加矣。只據此兩夫子說。而今日所爭之得失。可以决矣。太極含動靜之說。固爲朱子定論。而以太極陰陽。又分動靜者。亦不妨別是一義。盖太極是體。陰陽是用。體屬靜。用屬動。三淵,南塘之論。恐未爲不成理者。大抵義理自是圓活。不可執一廢一。須是縱橫離合。玲瓏穿穴。無往而不相値。方是善觀者耳。如何如何。

答趙正而

 人心道心

道心合說箇在前。而却先說人心者。政見道心之所以微者。爲人心之危所揜也。

 言之也切。說之也詳。

言之切說之詳。如其下所引三言。皆其所謂切者。而又就此三言而敷衍爲說者。皆其所謂詳也。未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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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提挈綱維。開示蘊奧。

綱維卽所謂切言之者。蘊奧卽所謂詳說之者。明言綱維。盡言蘊奧。

 老佛

佛之說心說性。老之說道說德。皆所謂彌近理大亂眞者也。然佛之寂滅。自眞而歸幻。老之虗無。自無而生有。自眞而歸幻者。至於去大倫滅人類。自無而生有者。猶不盡棄人道。亦能治天下國家。此所以異也。

答趙正而

所詢禮疑。素所昧然。便遽。又未暇細究。然朝夕哭奠之不可作一項事。只看儀禮逐段分節。曰右朝夕哭。曰右朝夕奠云云。則可見沙翁之說。爲有據矣。奠幣一事。誠一大疑。儀禮則只於柩行。有實于盖之文。而至入壙則更未有別見處。無乃柩行時已如此。入壙時亦只如此。故蒙上文而更無所及耶。家禮則只言寘于柩旁。故沙翁於輯覽。以爲兩旁。而亦不言柩側與柩上。未知孰是。而開元禮柩東之說。當是柩與槨之間。然此則嘗以爲最無意義。盖儀禮則以其君賜也。而示其抱持之義。其指可謂微矣。以是則家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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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旁。亦須從盖上左右。似不遠於古意。故每疑其此最可遵而用之。而尤翁又力主柩旁非柩上之論。未知果如何也。幸更深思而回敎之也。朝祖奠之非爲饗祖者甚明。而記與註之說如彼。豈以祖尊而禰卑故。此雖爲亡者而設。其行於祖廟與行於禰廟者。有豐約之別耶。誠有未能曉然者矣。

答趙正而

主敬之說。足見眞切省悟。苟於此涵養有功。此心自存。以是而懲忿。以是而窒慾。何患乎己私之難克哉。然程子之言。則旣曰涵養須用敬矣。而又必繼之以進學則在致知。晦翁屢擧此。以告學者以爲切要者何也。此必有所以然。幸更深思而明敎之如何。今徒知主敬爲爲學之本。而不復用力於致知。則無乃失之偏乎。嘗竊疑尊之平日爲學。其用志篤實。非不可喜。而但於義理見識處。或少灑然明快意思。敢及之如此。未知盛意云何。

答尹汝五(聚東)

 男女相吊。似有拜禮。而今無行之者何也。若拜則男子再拜。女子四拜乎。

喪大記。有無男主則女主拜男賓之文。然則其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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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可知也。相拜則男子再拜。女子四拜。亦其禮然也。

 父喪三年內。服母喪期。揆以人情。似甚如何。

父沒則爲母三年。雖父喪未終。而不可謂父未沒也。尤翁則已疑及此。愚見每以三年者爲是。聞寒泉所著四禮便覽。亦如是云。

 父喪未殯。服祖以周。近世亦以此通行乎。

父喪未殯。服祖周。其說備載通典。今見問解幷有喪條。沙翁已疑之。南溪則引朱子廢疾代服之說。其義益可見矣。愚意服周之論。恐未可遽從也。

 夫死而只有後室婦人。至親無一男子。則不得已以顯辟題其主。而其前室神主。以誰爲之。而祭時祝文稱謂。亦何以爲之耶。

有繼高祖之宗。則自當以宗子主之。而以其名祭之爲是。又無宗子可以爲主。則不得不以婦人主之耶。其祭前配稱號。未敢質言。

 斂後拜賓。禮有其文。今鮮有行之者。未成服之時。喪人哀荒未遑。省禮不拜。似或無妨。未知如何。

然。

 中單衣。雖斬衰之喪。當緝邊耶。

雖斬衰。中單衣則亦無不得緝邊之義。禮家或用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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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深衣自具領緣。則此何獨不可以緝邊乎。

 爲人後者。於本生親喪。自稱喪人。而不可稱孤哀。人之爲弔書者。亦不可稱大孝至孝。而旣以喪人處之。則不可純用期服之例。願聞裁節之敎。

尤翁說可攷。

  答金華叟。兒子遭其私親喪。其知禮者。一用伯叔父母式例。自此所答。亦宜用此例。○與尹吉甫。兒子與人書式。當如何。程朱斷定以伯叔父伯叔母。似不敢違。故如閔孝維重氏慰兒子書。純用此例。或云稱以私親。或生親而改疏爲狀。改哀前爲服前則似穩云。此雖入俗眼。而有違程朱。奈何。

 人家或有世代甚促。曾玄皆死。獨有五世孫。而其五世祖死。則五世孫承重居喪耶。

獨有五世孫在。則其爲五世祖承重者。似不容已。但涉義起。不敢質言。

 舅與從母服。旣定以小功。則外祖父母似爲大功。而亦爲小功。願聞其義。

朱子以爲外祖父母止服小功。則姨與舅合同爲緦麻。魏徵反加舅之服。以同於姨則爲失耳。盖外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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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不過緦。而外祖以尊名加至小功耳。其不得又加至大功明矣。但不當升舅。令同於外祖之服耳。故先生之言如此。

 脯醢之醢。非今之食醢耶。以窆葬條甖甆器三。以盛酒醯醢之說。可見醯與醢是各物。

醢亦多種。今之食醢。亦其類耳。醯或云醢之多汁者。或云酸味。而朱子釋微生高乞醯之醯。則以爲醋也。

 奠具設香爐合於卓上。而無別設香案之文。至虞祭始有之。然則葬前無香案耶。

葬前設香案。未見其文。然今皆用之。從衆恐亦無妨。

 

今俗無用醋楪之家。而當初用之之意。亦何爲也。

食以醯醬爲主。用醋之意。恐爲是耳。今世亦多用之。偶不及見否。

 再虞用柔日。三虞卒哭用剛日之義。可得聞歟。

虞用剛柔日。更考禮意。剛者屬陽而動。柔者屬陰而靜。古者葬用柔日。葬取其靜義。故初再虞皆用柔日。至三虞。將遷以祔廟。則取其動義。故用剛日。卒哭亦然。儀禮註疏。其說盖如此。

 小大祥忌祭時。遭其祖父母或兄弟之喪於異室。則略設無妨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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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在異宮而旣殯。則二祥似無不可行之義。忌祭則栗谷以爲未葬略設。葬後祭如平時矣。

 小祥註食醢酪。酪是何物耶。

酪。說文以爲乳漿。以乳汁成者。亦不言何乳。不可詳。禮運註。酪蒸釀之酢酨也。酨。說文又以爲醋漿。雜記註亦曰酪酨也。與乳漿異。陳澔訓乳漿非。諸家說不同如此。然以理則所謂醋酨者。似或近之。而亦不能必其然也。

 家只有祖廟而曾祖廟不在焉。則禰位祔廟告辭。當用措語。告以權祔祖廟之意耶。

祔廟告辭。如來說似得之。

 珓制未詳。一仰一俯。何以爲吉也。

環珓之制。尤翁以爲如今俗歲時。析木爲戲之具。而其以一俯一仰爲吉者。盖仰陽而俯陰。陰陽合而吉也。妄測如此。不知是否。

 凡拜男子再拜。婦人四拜何爲也。

盖拜所以致敬也。而一之不足。又重之爲再。則敬之至也。然陽一而陰二。故男子一再拜。而婦人兩再拜。所謂俠拜是也。

 束茅聚沙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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酹酒必于地。茅沙所以象乎地也。其義似是如此。

 前看家禮。每疑立后是人家大節目。而無告廟之文何也。若爲告辭。則似當曰某代孫某無子。以某親之子某爲後云耶。

立后告廟。來說極有意義。古人亦有如此者。曾見於中州某書中。而今記不起。可歎。

答尹汝五近思疑問

 首卷十八板。旣是塗轍云云。

車行旣有此塗轍。是合下元有此塗轍之理。如父之慈子之孝。是合下元有此慈孝之理。

 

十九板。仁未有訓云云。

仁字之義。只依程子說。取聖賢說仁處。先用一二歲硏窮體認之功。庶乎其得之。而朱子所謂不必用一字訓。但要識得大意通透者。皆是喫緊爲人旨訣。正不須切切以某字爲訓而後爲快也。

 第十三卷四板。萬物一體云云。

萬物與我俱得一般道理。中庸所謂能盡其性。則可以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可以盡物之性者。正爲此也。如是則自然與萬物各得其所矣。人只知有己而不知有物。不能有以通之。皆自私之故也。至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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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則自私又益甚。故雖其屬於自己者如四大五倫。皆一切厭惡而絶滅之。又不但不與物共而已。此皆出於軀殼上起意者。而其大小濶狹。又如是矣。全章大意。恐是如此。

答尹汝五

 斬衰練時絞帶用布。以此推之。齊衰練後。似亦有變布用他之節。近見李巍巖文集。則多有證據。且儀禮無變帶之文。行練者從儀禮不變帶。似無妨耶。

巍巖之言。雖若有意義。而練帶用布。非但沙翁之說爲然。尤翁亦然。非但兩翁。勉齋所載喪服圖者亦然。凡服皆至虞而變。衰裳冠屨。未有不變而漸殺。齊衰之帶。論其升數麤細。亦豈可謂無所變耶。

 題主顯字。旣是胡元之所加。又有尤翁從家禮用皇字之說。則從之似好。未知好禮之家。亦多用之耶。

題主用顯字。固非家禮意。然其文始於儀禮。成於儀節,備要等書。似難以非家禮意而廢之也。盖中國及我東。今則皆用顯字。必欲依家禮。則幷當自先世神版。一一改正然後。方合於其法。此尤難處矣。鄙家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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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俗禮用顯。

 時祭出主祝。今以上有孝孫某三字。忌祭則闕之可疑。且旣有顯某位之文。則用孝子名以告之。似不可已者。願聞明敎。

如來諭恐當。

答尹汝五

禫祭參神。家禮旣無其文。則又安知無其義耶。只依家禮恐當。出主祝亦然。或用丘儀。亦何至大妨。禫前後朔望參。恐不當哭而行事。

答尹汝五

 

有人出繼大宗。其生家絶嗣。而族誼疎遠。不可班祔。則似祭之別室。然則祭幾代耶。

所生父於所後家。旣屬遠而不得班祔。則不得不祭之別室而已。其祭之不知當至幾世而止。而但四世則决不可。

 喪服小記。婦之喪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備要從之。尤菴則曰無論同異宮。舅皆主之。南溪云舅皆主之。但祝文似用攝主舅使子之例也。何以爲之耶。夫爲妻喪。有祥有禫。實具三年之體。若其父在主喪。則當依喪服小記註。適子父在爲妻不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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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則不禫之說。尤翁云家禮。無論父在與父亡。而通爲杖期則禫矣。如尤翁說則雖舅主子婦喪。其夫之有禫明矣。

舅主婦喪。夫爲妻禫兩說。尤翁之論。恐無疑。

 祖父母小祥前後立嫡孫。諸父之服先滿者先除。而嫡孫未脫之前。依心制例爲之耶。

嫡孫雖未終制。諸父之先滿者。恐不得不先除。

 記云妾母不世祭。而朱子大全云妾母不世祭於孫否之說。似未安。別廟似可云云。又竇文卿問妾母不世祭於孫止。又曰。妾祔於妾祖姑。旣不世祭。又安有妾祖姑之可祔耶。先生答此未詳。舊亦疑之云云。朱夫子旣曰未詳。則不必仰叩。然今世妾母之祭。通行幾世耶。

妾母之祭。只終其子之身而止。尤翁之說甚嚴。 肅廟朝。睡谷李相公亦引此獻議。其說在集中甚詳。

 遷葬時尸柩亡失。則於其墓所。依新宮火之例。復服重喪。成服後歸家告廟。依改葬例。三月而除服。其後或有心制之節耶。

改葬服。無論所遭之變之輕重。而只服三年者。止服緦而已。

答尹汝五

 有舅主子婦喪者。初喪時。未能考禮。只信喪服小記父在其子爲妻不杖之說。不杖矣。葬後始知其誤。欲爲追杖。則事甚如何。不杖則似不禫。何以爲之耶。

父在爲妻不杖。古有其禮。則此家初旣不杖。已至於此。而又爲之禫。則古今無當。進退俱失。雖違尤翁之說。而仍從古禮。猶爲有據耶。更博詢以處之似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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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尹汝五

 湖中一人。其子早死。有二童孫矣。其祖死。長孫承重。小祥後。其承重之人又死。次孫似當繼服。而其長孫旣以童子死。則不可謂承統。次孫似不可接服。服其殘月矣。更服三年似宜。未知如何。

雖兄弟。於此服。恐無不可接服之義。而陋見何敢自信也。第博問而更敎之也。

 父喪中失火。先代神主。未盡奉出。則改題時措語告由。以子名爲之耶。抑以父名仍舊耶。

未敢知。似以父名復爲之。

答宋彥明(煥德)

 先祖所答鄭山陰公書。甘雖屬土。不可以蜜爲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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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之性之說。屛翁引之何所據。先生非之何所見。願聞明敎焉。

甘雖屬土之說。鄭公之問。必欲以五者之性。各各分屬於五臟。不論於此心之中。其意似甚滯泥。故先生辨其不然而已。未必以此爲人物五常同異之辨。故迷見略有云云。未知是否。而以此大致唇舌。不欲復論及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