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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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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光紹䟽後書啓

臣病甚情苦。實無轉動之勢。再申乞免之章。顒俟許解之 恩。昨下 批敎。未蒙 照諒。責勉愈摯。奬與冞隆。有非如臣賤劣所敢承當者。臣惶懔失措。直欲鑽地而不可得也。方擬更入文字。悉暴前箚未卒之懇。而眩症適添。神識暈瞀。數行締搆。亦無以自力。不得已少待日間省覺之少勝。卽又史官傳宣 聖諭。俯詢臣症勢之加减。仍令臣次對之進參。臣益不勝怵惕震越。而臣之目下病情。最忌風寒。一番觸冒。輒必一層頓添。房闥間起居。亦不能如意。 嚴命之下。進身無路。此際得見同敦寧尹光紹䟽本。跳踉躑躅。何故若是之無忌憚也。其所危言憯說。滿紙張皇者。實以臣向者一箚而發者。則臣雖無從前情病之難強。去就一節。更無可論。只自伏地懔蹙。恭俟逋慢之誅。

尹光紹䟽後書啓[再啓]

臣之病無以自力。義不敢冒進。已悉於昨日書啓。而 天聽愈邈。 兪音尙靳。卽又近密之臣。臨宣 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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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之諭。且誨且責。 辭旨愈渥。此尤曠絶之 恩數也。以臣賤劣。何以得此。惶懔震越。求死不得。只有感涕之盈眶而已。臣之從前逋慢。罪已難貸。而矧今民國之憂。上貽 聖躬之獨勞。 特命賓對之進定。繼有 嚴敎之荐下。而危苦之情。轉動無路。凘綴之病。強策末由。伏地俟勘。終不敢爲冒進之計。義分都虧。釁郵益深。論以 邦憲。竄殛猶輕。惶隕之極。不知所達。從當收召神精。更入文字。申暴危懇。仰請 處分。

尹光紹䟽後書啓[三啓]

臣之前後逋 命之罪。已不可容假。而不惟不賜勘處。今又近侍之臣。臨宣 聖旨。誨勉之 敎。委曲之諭。藹然於 十行之內。臣伏地擎讀。惶感交中。不自覺涕泗之無從也。噫。 皇壇親享。實出於我 聖上風泉之思。則 聖上所以繼述 三聖之志事。亶在於此。臣雖冥迷。實不勝感激欽歎。豈不欲隨諸臣後。以效駿奔之誠也。况又諄摯之 敎。至以陪 祭之無押班。事面屑越爲諭。苟使臣病有一分可強之勢。情有一分可冒之道。則在臣義分。曷敢不祗承 恩敎。拚死趨簉。而臣之目下情勢。一自尹光紹䟽出之後。其不敢冒進一步。實屬義理之大關。廉隅之大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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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義雖重。廉防亦大。百爾思量。轉動無路。臣罪至此。萬殞猶輕。今方略入文字。仰暴危懇。而惶隕震惕。恭俟 處分。

尹光紹䟽後書啓[四啓]

臣申暴情病。控籲至三。而衷悃未孚。 天聽愈邈。 聖批尙靳開許。史官又復來守。臣惶隕抑塞。只恨肝膈之懇。未蒙 日月之照諒也。如使臣病雖深而或可以強策。情雖苦而或可以轉動。則豈敢一例逋慢。自陷於違 命之誅。而本是風痰之祟。更添表氣之感。雖欲強策。而氣力有所不逮。自來必退之義。重以難冒之勢。雖欲轉動。而廉防不可暫越。 嚴命之下。祗承無路。臣罪至此。益無所逃。只自震悚罔措。求死不得。至於遣近侍偕來。是誠曠絶之殊禮。决非負罪賤臣所可冒當者。 恩命屑越。私分恧蹙。病裏惶悶。尤當如何。喘喘垂死之中。哀呼而攢祝者。惟在於亟收偕來之 命。以尊國體。特降許副之 恩。俾全微諒而已。伏地隕越。恭俟 處分。

尹光紹䟽後書啓[五啓]

臣之疾痛號呼。瀆冒而不知止。今已三五遭矣。煩猥之罪。惟鈇鉞是俟。今又 綸綍之 敎。虗枉於螻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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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賤。 香案之臣。遞臨於病穢之所。不惟不加誅罰。反以禮數假之。臣跼天蹐地。靡所容措。噫。廊廟曠位。庶職癏廢。 壇享隔日。 親祼有 命。臣於是時何敢強引情病。故爲退托於去就之際也。不幸狗馬之疾已深。危惡之形迭見。方其痰挾火升。風氣用事之時。頭暈視眩。神識冥瞀。若將頃刻不堪。一日之間。如是者數矣。太醫來守。珍劑且降。療治之道。亦盡其術。而一直無退。轉益有進。殆天所廢。命之卒矣。可引之義。難冒之勢。雖欲放倒。綿綴之喘。短乏之氣。無以自力。今若強其不可強。終不免昏仆殞倒於位著街路之間。則一介之微。顧何足恤。而亦豈不有憾於天地生成之仁乎。人有疾痛。必呼父母者。以其父母之心。聞其呼而必有以濟之也。伏惟 聖上。父母於臣矣。臣之哀呼。亦必見憐於 慈覆之天。而緣臣不肖。哀呼而未蒙 鑑憐。祈懇而尙靳 體諒。此莫非臣之罪也。 嚴命之下。震越而已。伏地涕泣。不知所達。

尹光紹䟽後書啓[六啓]

臣於俄者書啓。披訴衷懇。罄悉無餘。 旻天在上。庶蒙 矜諒。而卽又承宣之臣。臨宣敦勉之 旨。繼之有偕來之 命。朝家之 恩禮冞隆。而賤臣之罪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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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積。臣於此益不勝抑塞廹隘。求死不得。 壇享之日。不能效駿奔之誠。 恩敎之下。亦不思轉動之計。臣之罪將不容於穹壤之間矣。此雖緣眩瞀凘綴。實無以自力。而跡涉占便。罪大慢 命。惟願速就刑章而已。

尹光紹䟽後書啓[七啓]

臣愚迷昏憒。自陷大戾。從前逋慢之罪。已難容貸。今日瀆擾之誅。尤合萬殞。 嚴敎之下。震越罔措。泥首金吾。惟願速就刑章。不意 慈覆之天。曲賜包荒之 恩。姑捨威罰之加。反降勿待罪之 敎。繼又近密之臣。臨宣慰藉之 旨。此豈負罪如臣所敢承當者哉。且感且惶。益不知死所。臣之難冒之勢。難強之病。已悉於前後箚啓。而齟齬之辭。有欠詳該。拙𤁧之語。太不分曉。未蒙 天鑑之照諒。致靳 聖恩之開許。辭竭意涸。更暴無路。情窮理極。申控爲急。敢以請告之單。冒上 淸齋之日。跡涉慢傲。罪關無嚴。有此重負。而獲逭嚴誅。則不但私分之萬萬懔蹙。其爲損 國體而乖 邦憲。爲如何哉。纔承原恕之 旨。冞切訟罪之忱。勉諭至此。亦無以轉動。席藁俟 命。只自隕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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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光紹䟽後書啓[八啓]

臣罪臣自知之。席藁泥首。顒俟誅殛之遄加。卽又 批敎敦諭。一時荐降。 辭旨勤摯。 責敎截嚴。有非負罪賤臣所敢承聞者。臣崩廹震越。神精失守。至於 聖旨中無端巽讓之 敎。益恨臣不肖無狀。前後情實之懇。疾痛之呼。終不能見孚於 旻覆之天。撫心自悼。直願速就王章而不可得也。狗馬賤疾。不敢每煩 崇聽。而難冒之義。與前無異。臣進不敢趨承 恩命。則退何敢徑歸私次。益增其放恣無嚴之罪乎。深夜瀆擾。以貽 丙枕之勞。臣尤死罪。臣尤死罪。惶懔悸恐。不知所達。只自伏地涕泣。仰請嚴誅而已。

尹光紹䟽後書啓[九啓]

以臣之逋慢瀆擾。致勤 聖上勉飭之諭。一宵之內。至於三四遭。明發而 丙枕猶勞。此實臣死罪之死罪。臣若有一分可強之勢。則宜卽放棄情病。捨命趨承。少贖人臣蔑分無嚴之罪。尙何敢更以區區私懇。仰煩 崇嚴之聽。而卽伏見俄下 傳敎。臣之罪尤萬萬不可逭矣。臣罪至此。而尙逭王章。揚揚冒入。自同恒人。則 國綱臣分。將自臣而掃地盡矣。惶隕罔措。進伏 禁扃之外。惟願速被誅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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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辭後承 別諭書啓

臣之積事逋慢。荐犯罪戾。而一味冥迷。不知變動。實出於情病之強不得。而以箚以啓。披訴哀籲。未知其幾許遭。長單請急。亦已至卄有餘日矣。庶幾 日月之明。已垂容光之照。而 天聽愈邈。 兪音尙靳。今又 別諭責勉。 辭旨隆摯。且况知申 敦諭。尤是曠絶之 恩數。臣是何人。敢當此 恩。臣於是震惕罔措。益自恨苦心血懇。卒無以見諒於 君父。前後控籲。不免爲飾辭例讓之歸矣。撫心自悼。轉身無路。只自跼蹐號呼。惟萬殞是俟。苟使臣情有一分可強之道。病有一分自力之勢。則豈敢自阻於 勉飭之下。甘自陷於違 命之誅哉。况伏念 國有大慶。縟禮隔日。凡在含生之倫。孰不欽仰 聖孝之冞光。攢頌 邦籙之永鞏。感歎歡忭。思自效其呼嵩舞蹈之忱。而臣獨情苦而不可冒進。病深而末之強策。將無以進身於滿廷袍笏之列。此不但義分之悚惶而已。區區秉彜之性。亦豈無瞻望耿結之誠也。若蒙 閔覆之天。照諒及此。曲垂許解之 恩。俾得有轉動之路。則臣可以不失咫尺之守。獲免闕禮之罪。伏地隕越。涕泣顒祝。情窮理極。語無倫脊。臣尤死罪。臣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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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校理洪樂恒䟽後。承 敦諭書啓。

臣負人臣罔赦之罪。荷 聖上曲保之澤。嚴誅尙靳。視息依舊。感惶震懔。如窮無歸。跼高蹐厚。求死不得。及夫㙜評一出。罪狀益著。臣罪到此。尤無所逃。而逬出之蹤。旣不敢更進金吾之外。煩請 威罰。重犯猥越之科。罪累之身。又不敢寄住近城之地。偃便自在。自速無憚之誅。不得已竄伏郊埛。泥首私次。只願斧鉞之亟加。少贖釁戾之萬一矣。乃於千萬夢想之外。近 侍之臣忽枉。敦召之 諭誕降。 十行恩綸。誨飭諄勤。有若慈父之詔迷子。臣惝怳驚悚。五內失守。不禁感涕之被面也。噫。臣之罪。尙何言哉。臣以百無似之賤。受 聖朝罔極之恩。全保涵育。實父母顧復之慈。拂拭陶甄。卽 天地生成之澤。頂踵毛髮。皆歸造化。父子兄弟。咸囿眷渥。臣雖迷似豚魚。頑如木石。亦有秉彜之天。未盡消歇。則豈不欲捨命殫誠。圖報涓埃。效古人生隕死結之義哉。區區此心。不但此生爲然。期之塵刹之遠。而亦將不化。特以臣愚迷鈍劣。不忠無狀。隨事而僨誤。觸處而辜負。忱誠未效。罪咎先積。至於今日之負犯。而臣罪誠萬戮而猶有餘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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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子犯科則罪宜及父。况臣實罪之首也。苟究其罪。罪當如何。噫。臣受 恩如此。致位如此。而身在大官之列。自犯欺瞞之罪。是誠王法之所必誅也。人理之所不容也。而 聖度天大。特推含垢之 德。不忍遽加以嚴誅。爲人臣而負此罪。幸逭當律。自同無故者。天下寧有是耶。將使 邦憲由臣而益墜。 國綱由臣而益壞。臣罪於此。又將加一層矣。 恩諭之下。轉動無路。只自伏地哀呼。乞被刑章而已。

校理洪樂恒䟽後。承 敦諭書啓。[再啓]

臣負罪待誅。逬出鄕村。實出於私分之所不敢已者。而 譴何不加。 恩諭遽降。惶隕悶蹙。到此益切。危衷所廹。不避猥越。敢以數行哀懇。附奏於史官之回。及伏見下政院 傳敎。灾年撓民之憂。貽勞 聖念。 絲綸鄭重。誨諭截嚴。至有人臣不敢承聞者。臣崩廹罔措。直欲卽地滅死而不能得也。臣旣承此 敎。更何敢不體 聖上憂勞之至意。自顧私義。須臾留住。以益其放恣無嚴之誅哉。而環顧四境。轉移無路。不得不冒將已出之蹤。更進近城之地。有若忘其負犯。自處以恒人者然。不免爲蔑國法而輕㙜言之歸矣。臣之罪於是而又加一層矣。惟冀 天日之明。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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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鑑照。遄降嚴誅。少贖釁戾之萬一。不意 溫諭又降。近臣擎傳。 包荒之旨。不屑之誨。藹然於 十行之內。臣奉讀未半。不覺感極而涕汪汪也。噫。如臣無似。忝在大官之列。故犯欺瞞之科。自陷罔赦之誅。雖微眚薄過。尙不可幸逭。况以臣之罪。終未蒙以其罪罪之。則非但賤分之所不敢自容。其如 邦憲何 國綱何。 恩言之下。冞增震越。倘蒙 旻覆之天。亟加誅殛之典。使 邦憲不墜。賤分少安。則臣之死日生年。實在於此矣。伏地戰兢。不知所達。

校理洪樂恒䟽後。承 敦諭書啓。[三啓]

臣猥越是懼。進不敢泥首司敗。煩請 威罰。義分爲悚。退不敢歸身鄕村。自占偃便。身負覆載難容之罪。跡留城闉咫尺之地。一日二日。尙逭刑章。憑恃 恩造。依舊視息。私分轉益惶懔。情地轉益危蹙。俯仰天地。無所自容。只欲遄自滅死而不能得也。不意深夜罪陋之所。特屈近密之臣。俯宣 十行之諭。慰藉之 敎。誨飭之 旨。不啻若耳提而面命。臣伏地擎讀。一字一涕。是何負罪待誅之賤。獲此殊遇於 聖明之主也。臣固知上天好生之德。不忍遽加以嚴誅。 聖人不屑之意。欲以不治而爲治。臣之感激隕惕。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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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而尤當如何。噫。有罪必罰。 邦憲之不可撓也。以臣欺君。 王法之所必誅也。臣今犯欺瞞之罪。陷必誅之科。而未蒙常刑。終始無恙。昂然抗顔。自同恒人。則是誠臣分之所不敢出。而不但 恩旨之下。不敢輒事瀆擾。滿朝同歡之日。尤不敢更引私義。玆敢奉將 隆命。撤還私次。從當收召神精。伸暴衷懇。

重卜後書啓

臣之從前辜負。旣不可復辱 隆眷。目下罪戾。又不可倖逭嚴誅。循省惶懼。只願 譴何之獲被。此際 新命。實出於千萬不自慮者。繼以史官踵臨。 敦諭誕降。至以須卽造朝爲 敎。臣於此震懔隕越。五內失守。不省所以仰對也。以此辜負。以此罪戾。官職去就。非所可論。第念政府進香。不但事體之至重。爲臣子者粗效誠禮。只在於此。則固當擺棄情勢。冒昧趨承。以爲進參哀班。退守微諒之地。而比日敲(一作歊)爀。中暑忒重。見方床簀㱡㱡。蠢動末由。或冀竟夜調治。少有减勢。而虗宿 恩命。跡涉慢傲。伏地戰兢。不知所達。

嚴敎後書啓

臣之負犯。萬殞難贖。而嚴誅未蒙。薄 譴旋寢。先枉近密之臣。別傳 聖旨。繼有敦諭之 敎。更侈 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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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重之以承旨偕來之 命。驚惶震惕。汗淚交逬。在臣分義。曷敢以區區處義。煩聒於 天地恩造之下。而第伏念以金木猶輕之罪。妄恃 寵靈。唐突冒進。則將不免重得罪於莫嚴之 邦憲。悚懔之極。求死不得。今方坐待晨鐘。歸身司敗。仰請鈇鉞之誅。伏地戰灼。不知所達。

嚴譴還收後書啓

臣之罪負。鈇鑕猶輕。不待人言之論列。臣固自知其罔赦。常刑未蒙。震懔冞切。泥首城闉之外。顒俟金木之加。不意 慈天閔覆。 聖度包荒。三皷深夜。 特遣近密之臣。傳宣 十行之諭。責之以分義。 命之以改圖。 辭敎嚴重。 旨意諄複。臣伏讀未半。聲淚俱發。驚惶感激。不知此身之爲己有也。臣雖無狀。彜性猶存。以 王法必誅之罪。得 天地再造之恩。曷敢不放棄私義。顚倒承 命。而臣之所被罪名。實天地間極惡大罪。人臣負此罪名。尙可以自立於覆載之間。獲廁於恒人之列哉。臣志節奊詬。不能卽地滅死。一日二日。苟存視息。此又臣之死罪也。顧何敢徒恃 洪造。不有公議。放倒冒沒。重犯放恣無忌憚之罪哉。只願遄被刑章。少贖罪負。伏地涕泣。不知所達。

敦諭後書啓

臣疾病轉劇。鬼事將廹。忽於此際。伏承拜相 新命。繼以史官踵臨。十行 敦勉之諭。嚴重諄摯。臣驚惶震懔。神精隕越。只自恨微諒未孚於 天聽。縷喘尙在於地上。致有此誤 恩之復縻也。臣之向箚告退。臣實自矢於心。質言於 君父者也。迷執九死而靡悔。私義沒齒而難化。今若彈冠束帶。復廁周行。則是負 君父而忘讎賊也。與爲人臣而二三其心者。豈有別乎。臣雖萬被誅戮。必不爲此。至於官職去就。尤非可論。伏地戰灼。惟願遄伏刑章而已。

史官宣諭後書啓

臣自承昨日 新命。病裏驚惶。神精都失。草草附奏之語。未能披瀝心膈。敷盡迷執。而猶自冀 天日之明。庶或降格。不意王人又臨。 恩綸誕宣。曲軫狗馬賤疾。 特命太醫臨視。至以知其難強。俟間造朝爲諭。 辭旨隆摯。 恩數曠絶。感懼交至。莫省攸措。臣生則有共戴之痛。死將爲不瞑之鬼。只以斷置此身。不齒生人。要爲一分秉執之義。以死自誓。瀝血爲言。而神天在上。 父母孔邇。斷斷此心。寧或自誣。臣於此嶺海而不敢辭。鈇鑕而不敢避。此生此世。更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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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一步。至於區區疾病之情。有不暇仰煩 天聽。惟願 速賜嚴誅。使臣全此所守。無得罪於天經地義。則雖死亦榮。伏地震越。不知所達。

郡獄胥 命時書啓

臣之罪可勝言哉。 威顔咫尺。力抗 君命。 恩言屢勤於 面諭而迷不知回。 命召親頒於前席而輒卽還納。半日之間。死罪山積。而猶不得卽伏 王章。蒼黃震廹。五內如焚。不得已逬出鄕外。泥首郡獄。金木之誅。伏地顒俟。近臣不意踵臨。 恩諭又此繼降。旣軫疾病之已痼。又念驅策之受損。至有勿胥還第之 命。滿紙 辭敎。字字隆渥。臣犯一日難容之罪。而荷千古罕有之 恩。誅罰則不加。 眷遇則愈隆。臣之惶隘煎廹。到此而益復罔措。只願一縷卽泯。溘然而無知而已。至於臣之去就。更無容仰煩 崇聽。惟此郡獄一席之地。卽臣畢命之所。未伏鈇鉞之前。萬無轉動之理。惶懔嗚泣。不知所達。

敦諭後書啓

臣爲人臣而積犯必誅之罪。尙逭 王章。頑然視息者。今凡五日于玆矣。歸身郡獄。席藁俟勘。鈇鉞未加之前。何敢爲移易一步之計。而及伏承日昨 聖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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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施方 命之誅。曲軫措躬之路。誨責開示。反復丁寧。至令 命召收還。王人復路。臣於此時。竊自謂匹夫之執。庶入 天日之監。而體諒之 恩。朝夕且下。惶隕感激。他不暇顧。不得不擔舁病喘。寸寸前進。今始歸伏私次。北向攢手。顒祝 處分之下矣。不意史官來臨。 恩諭又降。 特念撼頓之添損。俯詢疾病之加减。滿紙 恩言。殆若父母惟疾之憂。病將垂死。省覺猶存。伏地失聲。五內掩抑。臣雖結草塡海。將何以報答萬一也。至於指一附奏之 敎。臣無容更事覼縷。臣旣上質于天地神明。下誓以家族百口。䟽 啓煩瀆。 筵席呼籲。前已披瀝。而更無餘懷。今則只知有死而已。臣今病情越添。氣息將盡。若不保朝夕。惟願此身未殊之前。獲蒙 至仁大德。得以解此虗啣。得保素守。瞻天望 聖。不知攸達。

竹下集卷之十

 議

  

慈殿定號議

今此 下詢。實非如臣愚魯所敢妄議。而謹稽前史。有皇太后位號然後。乃有太皇大后稱號。以此旁照。則今日典禮。以 王大妃進號。恐似合宜。伏惟 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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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樞祭用牲議

國家 祀享。勿論大小。備載於五禮儀。則獨此祭之不入編載。必有所以。恐不可諉之於見漏。今若曰玉樞祭之刱設。出於五禮纂成之後云爾。則又不入於文獻備攷者。亦何故也。以此論之。大臣獻議中內局一時之私祭云者。似或然矣。且玉樞。卽一醫家之藥名。祭以玉樞名則祭名亦欠典重。其爲內局義起之私祭者。益似皎然。以其爲私祭之故。不載於五禮儀。不編於備攷中耶。旣非祀典所載。則今此祭儀之與正祀不同。禮似然矣。况祀享有大有小。儀式隨以隆殺。藉使之幷載於祀典。俱是正享。以其大小之分。宜有隆殺之別。雖以私家祭禮言之。同是祭先之祭。而四時之祭則備物備儀。至有飮福歸胙之禮。亡日之祭則物則備而禮則殺。朔望之祭則物與儀俱殺而只一奠而已。何必以兩祭之均享神農。而儀式之有所不同。致疑於其間耶。至於牲品之用羊。反重於農壇之用羔。似或由於刱始之時。失於裁商輕重之分者耶。然行之已久。恐難輕議其損益。伏惟 上裁。

一經講復設議

一經講復設當否。臣於日昨 筵席。略陳淺見。而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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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背誦之講。異於臨文之讀。未暇旨意之探賾。只事句讀之記誦。若以身心實得之功。詞翰成就之效。責之於此則未也。而科儒講讀。稍異於經生之帖括一時記誦。亦可以少有助於製述之功。則謂之以徒讀無效亦過矣。今若復設講䂓而略寓損益之義。變其背講。設爲臨講。勿尙其句讀。專取以文義。以此法試之於庭試及到記節製。則別試四書之講。增廣典禮之講。雖因舊貫勿變。講䂓圓滿。實效可得矣。伏惟 上裁。

式年大小科退行議

目今救荒之政。最爲第一急先務。而退科一事。又爲荒政中一大件事。臣日昨登 筵。竊欲以此敷奏。而事係變通。不敢率爾仰陳。含意未發而退。實不勝耿耿悚歎。卽伏承退科事 問議之命。民情之遑急。年事之歉荒。無不入於 聖鑑之照燭。臣不勝欽歎攢頌之至。今年穡事。兩南雖曰稍勝。而失稔處居多。湖西則未免強半歉荒。畿甸則便成無前大侵。麥荒之餘。値此歲儉。阻饑之民。已不無顚連流離者。勿論京試鄕試。齎糧赴試者。人必費數月之糧。然後乃可以觀光往返。此實荒年行不得之事。至於京裏米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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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殆有甚於壬癸乙丙之年。包米七八百錢。亦有未售之時。小大民情。遑遑岌岌。殆無異於朝夕待盡之㨾。若於此時。又添以百千科儒之入京糊口。則都下市直之踊。又不啻加十倍矣。不但鄕儒之無以爲資。都民形勢。恐有盡劉之患。今若退定科期於明年。初試則行於秋末冬初。會試以至月旬間設行。則要之大比之科。不出式年之限矣。在科儒少無所害。在荒政實有大益。惟在 聖上斷而行之。至於西北兩道。幸而有秋。秋後民庶似無艱食之虞。道科之趁今設行。亦似便宜。伏惟 上裁。

沁留不可仍佩越境議

居留之臣。仍帶本任。往役邊上。未知有何已例之可以旁照者。而沁留一自統御營合設之後。是爲喬桐水使也。藩閫之臣。恐不可仍帶而踰越境外。賤臣區區之見。如此而已。

譜略書法議

今以刑曹判書嚴璹所奏 譜略事。至有問議大臣草記之 命。事面至重。禮意至微。以臣魯莾。何敢臆見質言。仰對 明命乎。竊伏惟念禮貴別嫌。義嚴重統。惟我 成宗大王以 德宗大王之子。承 睿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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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之統。今若書嗣於 德宗大王之下。而不書於 睿宗。則 誕育之地。雖因此而見焉。承統之重。將於何而考徵。 睿宗傳此統於 成宗。成宗承此統於 睿宗。而書嗣則在於 德宗。不在於 睿宗。是承統之重。反輕於 誕育之地矣。別嫌之禮。重統之義。顧安在哉。若曰 譜略有繼序圖有世系焉。繼序圖則以 聖神繼承之統而序之。世系則以本支內外之別而書之。世系所書嗣字。非繼嗣之嗣。乃嗣續之嗣。一字兩義。無所嫌碍云爾。則似然而實有不然者。 譜略凡例。有曰 列聖大統。以世次書於首行。不敢以伯叔爲序。是卽以世系書法而言也。而曰大統曰世次。然則世系所書嗣字。豈非繼嗣之嗣字。而以承統爲重耶。然則書嗣於 德宗而不書於 睿宗者。豈不誠大段未安乎。當此 譜略修正之日。合有講定釐改之道。而事係莫重。固當十分致愼。伏願更加 博詢於中外知禮之人。集衆見而 裁處焉。伏惟 上裁。

衿川獄用法議

邑民之向官長放砲者。作變處不待時斬。昭載於續大典中。則拔劒無異放砲。又有吏卒謀殺帥臣者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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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之文。則梟示本無結案。衿川獄囚旣是官吏則吏卒謀殺帥臣之律。實是當律。况拔劒比謀殺。勢又㐫毒。跡益明白。何可遅待結案後用律乎。梟首懸街。使衿川一境之人咸知懲畏。在所不已。無容他議。伏惟 上裁。

朝臣改資號議

朝臣資號。若同於 徽號字則改其資號。義理事體之所不可已。已例有無。不必援論。况有可據之例乎。亟宜改定。無容更議。伏惟 上裁。

胎封議

胎封事體。實係莫重。禮堂䟽請。允合典禮。恐不必更求他可據之文蹟。而第以乙酉受 敎中他日封胎與否。其無可論之 敎觀之。則 先朝聖意似不以一二等之分而有所區別矣。以臣空踈。不敢指一臆對。伏惟 上裁。

祈雨報謝祭議

祈雨而三日內得雨盈尺則必行報謝之禮者。盖以神有惠而禮不可無謝也。然而祈而得之限以三日者。以其禱雨之誠至而敬神之意切。故不敢以冥應之捷。取必於神。遅待而至於三日也。昨日之雨。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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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祈雨翌日。則神旣有惠矣。而乍霔旋閟。姑無蘓枯之效。且幸三日之限未滿。雲霓之意尙多。亦安知神不卒惠。又降周洽之澤耶。報謝之禮。恐不必遽先設行。限今夜姑俟之。其於悶旱之意。事神之道。俱似得宜。而事係祀典。不敢以魯莽之見。質言仰對。伏惟 上裁。

李應爀照律議

李應爀所犯兩條。一則曰糊蔘也。一則曰賣蔘也。糊蔘與附蔘同論則糊蔘一律也。賣蔘以枉法計贓則賣蔘亦一律也。以一人而犯兩死罪。則在 朝家懲貪之典。似合以律勘斷。第尾蔘作片。非糊附則成不得矣。尾蔘糊附之初不設禁者。似以此耳。和沙一欵。旣已脫空。則今不可以尾蔘之糊附。直施以附蔘之律。 聖敎至當。臣無容更陳。至於賣蔘錢一事。旣與公貨之監守自盜有異。比之枉法受財。似有條貫之差殊。亦難直斷以枉法之贓。律文所謂准枉法論者。卽旁照枉法之律而適重適輕之謂也。以此准枉法之律。照勘此獄。恐似合宜。伏惟 上裁。

大小科退行議

秋科退定於秋事登塲之後。則在科儒齎糧之道。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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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勝。第監試有初會試。初試旣退九月念間。則會試將退於十月念後。其間又有慶科庭試。亦將隨以退期。大小科三番試期。次次幷退。致犯寒節。此爲掣碍。伏惟 上裁。

方物停封當否議

使行之有方物。是執壤之義也。旣有使行則不可無方物。而彼國之必欲令停封者。盖出於特恩市惠之意也。以我國之不敢遽停。至有後當賫還之語。若於今番使行。又爲賫去。使彼國示特恩之意。格而不行。則未知彼國之意。將以爲何如也。至於來頭陳請之使與諸般謝恩之使。使名有異。事實不同。謝恩使因彼恩而致謝。年復年恒有之事。陳請使自我國而有請。曠幾歲一有之事也。恒有之事則惟彼令之是遵。不敢賫去。一有之事則惟儀禮之是準。乃爲封進者。益見我國重其事之義。似無前後逕庭之嫌矣。且念今行必爲賫去。或致有賫還之擧。則如是之後。雖來頭陳請之行。方物則恐不得更爲擧論。此一欵恐不可不念。伏惟 上裁。

朴晉 贈謚議

壬辰之難。節度使朴晉之用震天雷。克復慶州。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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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國朝寶鑑。而朴毅長功蹟不見於首尾。或者毅長之功爲晉之所奪。果如朴師周上言中所言耶。藉使毅長無此復慶州之功。二年判官。七年府尹。或戰或守。保有東京者。實是偉績豊功。而生而再陞其資秩。歿而又 贈以六官之長。 朝家所以償功酬忠。亦云至矣。褒賞之典。恐不必更有所加。而旣有實績。 贈至正卿。則雖與立慬死事有異。而易名之典。似不至太濫矣。伏惟 上裁。

忠烈褒典議

鄭世雅之倡義敵愾。頗有戰功。固已可尙。而鄭宜藩之蹈刃衛父。罵賊殉身。實令人激感欽歎。宜藩㫌閭之。典。在所當施。而世雅之一贈再贈。至於正卿。 朝家之償功酬勞。亦云至矣。今以其 贈至卿班。而又請易名之典。實涉屑越。李重老之妻鄭氏十三日不食。耐饑捨命於兵戈搶攘之中。覔夫屍而殮歸者。實是烈丈夫所未可及者。其貞心毅烈。誠無愧於爲忠臣之妻。爲孝子之母矣。在 朝家褒尙激勸之道。㫌閭之典。恐不宜靳施。李彦适之純誠篤孝。先正臣文元公以其兄而稱述焉。先正臣文純公以幷世而表揚之。年代雖遠。事蹟可徵。則貤贈褒尙。恐不爲濫。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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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 上裁。

徐仁昌 贈職議

倭冦六年之亂。倡義建功。奮忠殉節者。歷落相望。至若徐仁昌之前後所自效者。實有過人之忠勇。其功亦足可尙。而訓正之 特除。通政之擢授。盖出於奬忠償功之典也。生時已蒙褒賞之 恩。則死後又請貤贈之 命者。實涉濫越。第念以其忠以其功而身後稱號。不過爲一鎭將而止。則一路人士之爲之愍歎者。亦固然矣。追施 恩命。稍榮其啣。恐不害爲聳勸人心之一道。伏惟 上裁。

上號議

伏以報本尊親。聖人之達孝也。恭惟我 聖上不匱之思。無窮之慕。常存無所不用其極之 聖念。寓羹墻於日月之覲。備情文於 宮園之儀。凡今日爲臣爲子者。莫不欽歎感涕。思所以對揚 聖孝之萬一矣。况今 离明方升。震位誕膺。匕鬯有主。 國本永鞏。實 宗社無疆之慶。我 聖上遇喜而增愴。仰追發祥之源。冞篤闡徽之誠。十行 絲綸。詢及卿士。惻怛嗚咽之 旨。溢於 辭敎之外。擎讀未半。相顧失聲。大德而得其名。積慶而享其報。此誠天理之所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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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人情之所同祝。而 慈宮加隆之禮。當此飾喜獻賀之辰。幷擧歸美揚徽之典。允叶孝禮。伏惟 上裁。又議曰伏以於休。我 英宗聖祖五十載盛德大業。洋溢匝域。君子小人。於乎不忘之思。十年如一日。摸畫天日。非不屢矣。尙有詠嘆不足。形容未盡之歎。顧今 陟降默佑。祚胤永錫。流虹之節。旣符 聖祖誕彌之月。 封冊之禮。又在 聖祖光御之年。吉運嘉會。可見天心之有待。致今日之洪休。開萬世之太平。實我 聖祖毓慶於前。垂隲於後也。今 聖上以丕承之孝。追發祥之源。誕擧 徽稱。仰答景貺。藹然 孝思。溢於 辭旨之外。在廷臣工。孰不攢祝。猗我 聖母追薦之儀。 東朝加隆之典。乾坤合德。慶實本於 啓佑。日月齊光。義則均於闡發。 詢咨之下。不勝顒祝。伏惟 上裁。

金履容施賞當否議

今番逆獄之早致發覺。趁卽鋤治。實因金履容之發告。則履容亦豈曰無功。而第履容河東之行。雖出於事實偵探之計。當初與瑮賊㐫言酬酢之後。不卽發告。其罪難貸。今若全貸當初難貸之罪。只償畢竟發告之功。刑賞終涉失當。無已則或可酌量施賞。而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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勳與否。初非可論。至於兩重臣終始之勞。有所不可泯者。而旣聞發告之後。入而敷奏。出而按覈。自是人臣職分內事。以此而別施 恩賞。有非優待重臣之道。伏惟 上裁。

崔益大勘律議

崔益大之以鄭女爲母。以鄭女之爲聖倜妻故耳。鄭女罪犯奸淫。見出於聖倜。則鄭女已非聖倜之妻矣。聖倜之所不妻而益大何敢以母之乎。况其訟父寃而活父命。其事棘其情切。援鄭女之事。以證其訟。理不容已。但太露說去。有欠完轉。是固益大之罪。而亦不可以無倫論斷。且今番供辭。又與前供有異。則屢瀆之罪。雖難寬恕。如前勘處。恐或過中。伏惟 上裁。

慶科設行議

逆孽殲滅。賀儀已擧。設科志慶。自是次第應行之典。而八路儒武。咸聚京司。播耘之節。收穫之時。實有妨稼穡之慮。十月一朔。旣畢農務。且非甚寒。以十月設行。似或便宜。伏惟 上裁。

黃口簽丁守令照律議

黃口簽丁十名以上。爲十年禁錮。則十年之錮。其律甚重。豈有下於十名則初無勘罪之理耶。十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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旣用重律。則十名以下。雖無某律當施之受 敎。而分等用律之意。自在於其中矣。若以十名以上之十年禁錮。推而下之。自九名而至五名。自五名而至一名。分作兩等。照之以十年禁錮之律。而就次减一等用律。則比諸兒弱雖一名。亦施决杖之律。似無輕重斑駁之歎矣。伏惟 上裁。

長津設邑及京外鑄錢議

長津之幾百里幅員。屢千戶民居。爲關防要害之地。則設置官長。統轄而鎭撫之。計之得者。無容更議。而今已陞爲重鎭。建置僉使。畀之以鎭撫之責。又何必置鎭未幾。改以設邑。不究實效之有無。徒取稱號之高下也哉。惟是民情之願邑不願鎭。儘如道帥臣狀 啓中所陳。則關防設施之道。當以順民情爲務。而鎭卒土兵之稱。人皆賤之。不得與平民等矣。願爲邑民而不願爲鎭民者。亦民情之固也。民情所不願。有不可不念。設邑雖有煩費之弊。姑且依民情施行。似或便宜。長坡設倉之議。實爲邊氓湊集之地。則殆若古人募民實邊之意。而卽今新接之民。不過五六戶云。此所謂朝聚暮散。無恒其居者。勿侵戶役。不徵田稅。帥臣之言得矣。而先設庫舍。以待捧糴。恐涉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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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矣。錢荒則鑄錢以捄之。亦屬不獲已之政。而鑄錢之利少弊多。前事可驗矣。若以弊多之故。不可設鑄於都下。則松統兩營。似或可矣。而兩處事情。未能遙度。不敢指一仰對。伏惟 上裁。

閔女當離議

閔女之當離不當離。惟在其出門不出門而已。女子出門。無燭則止。是爲堂閨之間。亦有別嫌之義也。况以士族家婦女。黑夜潛蹤。徒步出大門之外。不念多露之戒。忽作徹宵之行。撞倒奔走於街路之上。東家於食。西家於宿。飽閱多日。迷不知恥。初非狂易喪性之人。則情無可原。又無懷沙伏刃之擧。則跡固難恕。執跡論情。實是倫常之大變恠。不啻爲七去之惡而止耳。離異 國法之所不輕許。而至於情罪之不可不離者。則亦未甞不許者。已例可考。况又有 大明律所載。則 皇朝律令。便同 國典。今於其夫之請離。猶以愼法之意。不許其離。則是婦不其夫而自絶於其夫。獨使其夫不敢離其已離之婦也。恐非 聖朝正倫常淑風敎之政也。伏惟 上裁。

黃翼再不可全釋議

庚戌逆變之妖㐫憯毒。實從古鞫獄之所未有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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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干連庚獄之類。若非十分淸脫。一毫無疑者。則决不當輕議䟽釋。今因黃泰煕擊錚爰辭。考諸金吾推案謄本。則黃翼再之名出逆招。非止一番。一出於戊申逆招。再出於庚戌逆招。而毒斃道昌滅口免禍之計。萬益之招不啻丁寧。雖以日月之違端。把作自明之一證。而蒙放而旋因㙜 啓遠配。給牒而又因㙜 啓還寢。則情節之實多可疑。據此可見。到今半百年之後。何可以子孫之鳴寃。遽擬以全釋之科乎。鞫獄至嚴。隄防至重。復官與否。尤非可論。伏惟 上裁。

勳臣立後議

勳臣不祧。盖爲其不絶祀之意也。若其宗緖見絶。承祀無人。則勿論支嫡。擇立其后。俾主其祀。實合 朝家繼絶之意也。第宗派無人則求諸其次宗。次宗無人則又求之於又其次宗。然後庶可使世派不混。禮意不紊。更 令該曹査問其門長而處之。似合事宜。伏惟 上裁。

眞殿 御眞移安議

眞殿肅嚴之地。因楹外有事。至於 御眞移安。誠甚未安。今此收議之 命。實出於必敬必愼之 聖念。第伏聞 太廟修改時。勿論楹內楹外。必於 移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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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始事。是豈以未 移奉之前。升屋始事。尤萬萬未安耶。 廟殿之事。至重至嚴。若無禮說之可以爲據。則惟將以典例而照以爲證。 太廟眞殿。其例似無異同。以臣矇識。不敢臆見仰對。伏惟 上裁。

新舊 譜略考定議

日係月月係年。是爲記年之法。而碑陰之只書月日。不書年。恐不免闕文之大者。至於新舊 譜略之年月日相左。尤涉未安。考定之擧。似不可少緩。而事係莫重。伏惟 上裁。

鞫囚用律議

趙應鉉之作心設計。眞所謂殺無赦者。若使應鉉初無汝亦拔身之語。挑發命海徼賞之心。書納密筒之說。勾引命海誣人之計。則命海何由而作此匿書書投之擧耶。若使應鉉實無敎誘指使之事。則何爲而以愼勿煩泄之語。戒飭命海耶。藉使造謀非其實情。指使則渠自承欵。旣曰指使則與造謀無甚別矣。然而造謀指使之用律差殊。法文所載。而應鉉造謀之狀。始發於命海結案後更招。是何不服於前後窮覈之時。而今乃吐實於結案之後耶。今若以命海結案後所供。遽斷以應鉉之造謀。則應鉉實無可惜。而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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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義。似涉輕先。伏惟 上裁。

殺獄酌决議

尹亨富之毒殺金岳男。初無端緖之現露。而終至於斷以元犯者。盖以李女初招。自首其潛奸亨富。初覆檢案。懸錄其煑涎成塩之故耳。果使李女潛奸亨富。而亨富謀殺岳男。則殺岳男者非亨富。實李女也。岳男雖是李女接脚之夫。以李女而殺岳男。則有不可以尋常殺獄論也。豈可使亨富獨當元犯之罪也。第此獄實因之疑者。李女之一初盤問時。忽以奸淫岳男,亨富之說。胡叫於問目之外。則似以岳男之見斃。實有渠之奸淫亨富之故。而心慌氣㥘。自不覺其吐出實狀者然矣。檢官之初覆檢驗時。煑涎沫成塩。旣是躬審而目擊者。則似是岳男之致命。實以亨富行滷之祟。而扶入房中。羹粥捄療。欲爲漫漶其跡者然矣。然而李女奸淫。設令實如其初招。至若謀害亨富之跡。無他執贓。只以檢屍時煑涎成塩。爲亨富行滷之證而已。岳男致命。藉曰實由於滷毒。岳男未病之前則渠必不自飮矣。渠不自飮則亨富何能勒令飮之乎。若曰已病之後。和羹和粥。則滷雖必死之料。羹粥和滷。豈至毒人而至於死耶。此實疑之大者。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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煑涎成塩。斷之以飮滷致死。以其飮滷致死而諉之於亨富之作用。是皆疑似之跡也。盖若謂以非飮滷則何爲而煑涎而成塩也。若謂以眞飮滷則行滷之跡。何不一見於詞證之間耶。且其強灌行不得之事。和粥不必死之物也。又有金永世竹打之招。與行滷並作實因。致使獄情節節眩亂。此所謂獄之疑者。而况且永世在逃。更覈無憑。則將何以求得其疑端。覈出其實狀。斷之以元犯乎。係是殺獄之重者。而旣不能覈出其實狀。則不可以疑似之跡。直斷其元犯。又不能的知其無犯。則不可以眞贓之未捉。遽付之白脫之科矣。古聖王罪疑惟輕者。實出於不得已也。獄體甚重。獄情甚疑。不敢以臆見質言。伏惟 上裁。

雅樂厘正議

聖人所重。莫尙於祀典。祀典所重。莫過於用樂。臣竊伏惟念 世宗大王以東方堯舜之聖。學貫天人。旁燭禮樂律呂之妙。刱制雅樂。薦之天地神祗。獨於 太室參用俗樂。而有曰以 祖考平日所聞用之爲 敎。則是豈非天理人情之所固然。而精義妙用之不可易者耶。朴堧䟽中所謂俗樂如雅頌之有國風云者。誠得之矣。今此朴一源所陳。其意在於純用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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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其言經也。固不敢非之。而恐未及講得精義之所在也。且我東之受中國賜樂。不特新羅之於唐朝而已。則今謂之麗不用宋樂。我 朝不用 皇明樂。襲用唐之所賜梨園樂於千年之久者。亦恐其未必然也。抑或以樂院之稱以梨園。便疑以樂是梨園舊樂耶。梨園之稱。文字之襲用也。今若以梨園之稱而認之以梨園之樂。則恐不免爲固哉之歸矣。况禮之本。不專在於玉帛。樂之本。不專在於鐘皷。苟得其本則今樂猶古樂。俗樂猶雅樂。設曰參用雅俗。不如純用之爲盡善盡美。亦何敢容易更張於四百年薦 廟之樂哉。 景慕宮享祀之六佾三成。言者所云舞重樂輕。似或然矣。而舞樂輕重之間。實寓斟酌隆遜之義。則 大聖人義起之禮。有非粗淺之見所敢議到。若其果品用偶之論。是盖禮所云鼎俎奇籩豆偶之義。而 太廟籩豆。本自偶數。則只見其果品之爲五。而便疑其籩豆不偶可乎。 廟殿壇升籥之或多或少。當初定例之若是不齊。必有意義於其間。而祀典至重。定制已久。亦難輕議變通。至於 四宮(儲慶宮,毓祥宮,義烈宮,延祐宮)享祭品之不得爲一例者。亦以事體之不得不然也。以臣蒙陋。不敢臆見仰對。伏惟 上裁。

慶基殿竪碑當否議

慶基殿竪碑之論。倡自本邑民士。盖壬辰之亂。 本殿守僕負 影幀駕海達龍灣 行在。權安于香山寺。亂已還安 本殿。守僕之誠勞儘不可泯沒。本邑民士之必欲竪碑記蹟此耳。然而以此而必竪 殿前之碑。則 文廟之前亦當有記蹟之碑耶。此所以 列朝數百年廷議甲乙。及至 先朝。成命還寢。今何可追擧於久遠之後乎。伏惟 上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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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德生不當封爵議

贈同知中樞院副使金德生勳伐勞勩。茂著於靖內亂之時。 太宗大王卽位之初。與翊戴諸臣同策佐命功。而獨未蒙封爵之典。此已可惜。若其以當熊之忠。媒市虎之讒。終未免齎恨於千古。此固天下之至寃。至今追想。尙令人爲之掩抑。雖於 世宗朝昭雪其寃。追錄其功。今又更加以隆顯之位。節惠之典。亦不害爲奬忠節愍幽寃之道。而至於封爵之典則異於尋常貤贈。追施於屢百年之後。似涉格外。恐難輕議。伏惟 上裁。

鄭希登 贈謚議

贈吏曹判書鄭希登名節樹立。特絶於乙巳諸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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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以五品之前啣。直 贈天官之長者。實出於 先朝褒尙直節之 盛意。則與循例推榮之 贈。大有異焉。易名之典。似合爲次第事耳。况有同時死直人金䃴已施之例。則恐不必以子孫呼籲之有犯令甲。有所靳持。伏惟 上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