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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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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臣不得兼臺職議

凡官職之不相兼者。或以職務之相妨也。或以軆例之相碍也。職務無相妨。軆例無相碍。則恐不必不可相兼。而將臣之不得兼兩司長官。載在通編。則是或以臺啣之重。絶異於尋常官職。故爲將臣者他職則可兼。而臺啣則不可兼耶。至於守揔兩營。名雖將任。而任之重務之劇。視諸訓禁御三營。不啻有間。似不可與三營而一例之矣。第臣未知已例之果何如。則事係官方。不敢臆對。伏惟 上裁。

北關鞫獄後當行曉告議

北獄推案所載罪囚殆近二十。而俱是妖邪無賴之徒。其計雖出於惑衆網利。其罪自干於窮兇不道。此所謂亂民也。亂民則斬。漢法卽然。若於其中分其首從則重采,俊尙,盛河,有天與捕廳囚龍範。宜施首倡之律。亟令捕廳押送龍采於本道。幷與重采等四罪囚。卽其地正法。懸首通街。以警一路人心。至於安孝顯。渠知其爲凶言而渠自書之。情狀之叵測。又不啻如重采輩之比也。具格結案。明正典刑。斷不容已。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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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罪人斯得。亟施當律。則不復爲 朝家憂。而惟是北路荒絶。民志愚悍。又有妖言之誑惑。逮捕之繹騷。是之爲憂。誠不細矣。曉誥慰諭之道。不可不另念。差遣御史。事軆鄭重。而亦恐有煩弊之慮。則 特下曉諭 綸音。令道臣布告一路。俾之破其惑而鎭其擾。實屬目下之先務。伏惟 上裁。

服制議

喪禮補編。卽我 聖祖定制垂後之書。臣等何敢容議。而戊申服制。亦我 聖祖已行之典禮。此實遵用五禮儀。而自合古禮。便成 國制。以臣等謏淺之見。莫重 邦禮。不敢僭易爲說。惟在博詢知禮之臣而處之。伏惟 上裁。

惠慶宮服制議

因禮曹草記。以 惠慶宮服制。有收議之 命。臣於禮制。素蔑見解。不敢僭易臆對。而竊念喪服之制。禮之大者。隆殺之間。其義精嚴。 惠慶宮今番服制。本服大功之降爲小功五月。實係莫重大節。儀曺之當初磨鍊旣是誤着。則到今不可不卽爲追改。伏惟 上裁。

公除後不當行私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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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曰服除而后殷祭。禮也。是 國恤時私祭之謂也。以此準之則 國恤脫衰後始可行私祭。而補編 受敎條以 國恤卒哭後行私家練祥載錄。是或以凡喪制葬後則有變節。故卒哭以後 國家祀享如儀行之。則私家行祭。亦宜在勿禁之科耶。然而小祥則公除後大中小祀行祭如常。在於補編戒令條小註。而私祭行否。不爲擧論。儀曺所以眩於擧行。有此 禀裁者。盖以此耳。以臣淺識。有不敢率爾臆對。第念公除是 朝家公除。非臣民之公除也。 朝家已公除矣。祀典至重。行之如常。固禮也。臣民無公除矣。恐不可以 朝家之公除而遽爾行私祭也。今若以 國恤卒哭後許行私祭。推以例之於小喪公除之後。則原之古禮。旣無義意。參以 邦制。亦涉未安。伏惟 上裁。

惠慶宮除服議

有受服然後有除服。 惠慶宮服制初以大功磨鍊。以此計日則公除在於二十二日。儀曺方請以小功改磨鍊。以此計日則當自改受之日計而除之。今若以二十六日除服。則恐與朞服公除無以別也。若謂功制之限已過。朔望之期尙遠。以 殿下公除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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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爲是。則輕服之從重服成服。雖不計日。而至於除服自有月數。輕重同除。禮無可據。伏見補編所載 受敎。有今不可追服。只除服擧行之 敎。而其後因相臣箚。更有令尙方製進祭服之 敎。臣等昧識。不敢僭議。伏惟 上裁。

服制屨靴當否議

諫臣䟽中以衰服皮靴爲未安。請依補編 受敎趁今改定。而考之圖式則古之屨制。與今之麻鞋不同。今以皮靴爲非禮而改之。固是也。改而不得其制則亦不可謂合於禮也。五禮儀所載以綿布代菅䟽者。乃言 上服。而朝臣服衰旣從 上服。屨亦祭服之一也。其制似與今之祭履相近。猶勝於麻鞋之不典矣。

白皮靴。卽喪制中公服也。今以公服之靴。爲衰服之屨者。實有冠屨不穪。吉凶相錯之嫌。其不合於禮明矣。臣等之日前獻議。非謂靴之不可改也。特以屨之制無所考據。未知今之所謂麻鞋。與禮所云菅䟽之屨。其制不甚相遠否。不敢以麻鞋之代皮靴。質言仰對。盖以此也。然而屨之古制。旣無以考據。則屨之未準於古制。其失小。靴之不合於衰服。其失大。何可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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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屨制之未詳。因循不改於不合宜之靴耶。至於追改之節。亦不必遅待時日。此不過爲服制中節目間事。與追服改服之擧。輕重大小。絶相不同。雖以羣下受衰者言之。自儀曺改磨鍊 啓下之日。卽羣下捨靴納屨之時也。何必以追服改服之卜日而行者。一例之也。伏惟 上裁。

國制時大小祀用樂議

喪禮補編戒令條。停祭停樂。分作兩條載錄。則行祭與用樂。自當爲兩截事矣。不可曰行祭則便皆用樂也。故大祀用樂。三年之喪則在於卒哭後。小內喪則在於殯後。於此兩者之間。殺之隆之。而折衷其等差。則小喪時大祀用樂。似當在於卒哭之前公除之後矣。然而小內喪則有曰惟大祀殯後用樂。公除後凡祭皆用樂。是則區別大祀與凡祭用樂之先後。各項載錄。至於小喪則只曰卒哭後凡祭皆用樂。而大祀用樂之時不爲擧論。未知此凡祭之凡字。亦如小內喪凡祭之指中祀以下而言者耶。抑倂與大中小祀而以一凡字統言之者耶。以其統言之。故不爲特擧大祀。如小內喪條所言者耶。今以小內喪殯後用樂。意會類推於文字所不載之處。容易質言於莫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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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禮。則恐有違於春秋夏五之義矣。以臣矇識。不敢臆對。惟在 博詢而處之。伏惟 上裁。

雇奴婢夫罵家長律改定議

臣於律令之學。未有素講。今承問議之 命。有不敢僭易臆對。第念 聖人制刑。著之律令。雖眚灾之罪之微者。鞭扑之罰之輕者。亦有一定之當律。以待夫有罪者。此虞典所謂象以典刑者也。至若僕圉之凌侮家主。常賤之詬辱士族。罪關犯分。律合從重。而律名不載於典章。勘罪輒失其常刑。則不但民志之無所懼。揆以象刑之義。不免爲闕文也欠典也。然而今之所謂僕圉。卽雇工婢夫之屬也。雇工之罵家長。杖八十徒二年。已有 大明律所定者。而婢夫之在率下者。有同雇工者。論載在於大典通編奸犯條小註。勿論雇工與婢夫。以 大明律所定者定爲當律。似合適輕重之義。常賤敺打士族。杖一百徒三年。卽大典通編推斷條所載。而詬辱比敺打差輕。以敺打律而遞而降之則詬辱之當律。亦在於是矣。若夫皁隷之不識官長。已有 大明律部民吏卒罵五品以上官之律。更以大典通編商隷勿論有無職。各加一等之文。參互裁酌。定爲當律。則恐不必刱立律名。伏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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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裁。

國制時戎服服色議

侍衛服色。卽戎服也。戎服便屬軍容。持服之時。亦與百官服色似宜有差殊之別。况 太廟動駕時。自 上御黑色圓領袍。百官亦從 上服皆服黑團領。是盖壓屈借吉之義也。只以無揚去胷禙(一作褙)。略寓變節之意。則侍衛服色之從吉不從凶。尤可知矣。若以淺淡爲色則所謂淺淡是微靑微白之色。比古黲布之色。尤是白邊居多。則實無借吉之意。而殆近縞素之制。視諸百官服之純黑。不啻逕庭。而大有乖於從 上服之義矣。兵判所奏或曰壓屈之處。戎服宜從常着云者。似合事例。然而服色雖用常着。特去朱笠紅帶孔陽之色。俾與黑團領之無揚去胷禙(一作褙)。同其變節。則儀節之間。似可無斑駁之嫌耶。伏惟 上裁。

東宮宣謚時命官行禮議

命官卽奉 上命之官也。而 宣謚異於 上謚。則奉 上命而行拜禮。似涉未安。第 宣謚時致詞曰某官臣某奉 敎謹上謚冊。然則 敎是上敎。而奉是 敎而上之者。卽命官也。 上敎之將宣也。 上敎之旣宣也。恐不宜昧然無拜禮矣。 宣謚時 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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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升降之節。揆以禮意。宜不容闕之。而人事已變之後。雖在神道。以事之前。一切以常時儀節。亦涉難行。以臣魯莾不敢質言仰對。至於 宣謚之前。先行奠禮。 宣謚之後。卒事撤籩。別無掣碍之節。恐不必釐改。伏惟 上裁。

王大妃殿除服議

喪服小記所云自朞以下至緦之親。至月數足而除。然其服猶必收藏。以俟送葬者。是久而未葬者之謂也。盖襄事未畢而制月已滿。則雖不敢不除。而亦不忍永除衰絰於棺柩在堂之時。收藏其服。以待葬時還服其服。如是然後委曲惻怛。情文兩盡。禮意之精密。有如是矣。開元禮虞則除之者。卽以虞是葬畢之祭也。葬時還服之服。葬畢而可以除之也。今者 王大妃殿除服後還服之節。似當在啓 殯之日。盖啓 殯卽葬禮之時。而儀節與初喪同矣。服而除之。似當以葬後初虞爲限。盖虞則除之之虞。似指初虞。卽先正之說也。第伏念 王大妃殿除服與還服及服而除之。俱在來月一朔之內。雖不行除服之節。及至葬後而始除之。亦不踰於緦三月之制矣。然而禮義至重。以臣蔑識。不敢僭易爲說。伏惟 上裁。

服制計年計月議

朞以上之制。以年計也。功以下之制。以月計也。年計則不計月矣。月計則不計日矣。變除之節。有一定之月。而無一定之日。臣之膚淺之見。略陳於日前獻議。而 國朝典故。臣不能博考參據。仰塞 明問。不勝惶恧之至。伏惟 上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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魂宮 親享儀節議

魂宮 親享時 神主降座儀節。上香時坐立一節。儀曹啓 禀磨鍊。至有收議之 命。竊伏念 宣謚時已有 神帛降座之節。則 親享時儀節。似當一如 宣謚時儀節。第葬以前象生。虞以後神之。禮也。神之之後。恐不宜復用葬前象生之禮耶。然則 親享時儀節。亦宜有殺於 宣謚之時耶。上香時坐與立當否。參之家禮與五禮儀。亦有抵捂逕庭者。家禮士喪禮也。凡於祭奠。主人升焚香再拜。升拜之前。不言跪。至奠酌時。乃曰主人跪。然則可知其立而上香。跪而奠酌。而奠酌之跪。似以跪而後可以執盞酹茅故也。是豈非以立爲敬。而非以跪爲敬者耶。至於五禮儀勿論吉祭喪祭。先跪而後上香。惟是遣使奠 王子公翁主之喪。使者立上香立祭酒。是則跪爲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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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之意。而立是臨卑之儀也。或者中原以立爲敬。我東以跪爲敬而然耶。抑王朝禮有異於士喪禮而然耶。然而補編成服條。小喪則 殿下坐哭。此與家禮尊長坐卑幼立之文。一般旨義。今於 魂宮上香。變跪爲立。則似有違於補編坐哭之義矣。伏惟 上裁。

神輦神輿過 太廟儀節議

柩以藏體魄。帛以依神魂。柩與帛。有如理氣之不可混而一之。亦不可離而二之也。謹按家禮奉柩朝于祖。魂帛前行。銘㫌次之。柩又次之。朝于祖者柩也。而必以帛幷行。是豈非柩與帛二而一而不可離者耶。今於 神輦靈轝過 太廟時。以回向抵擔。分作朝祖過 廟之兩項儀節。則恐或有柩與帛二之之嫌。而與家禮朝祖時帛與柩幷行之義。有所不符耶。以臣愚淺之見。一遵補編發靷儀小註中所載。 靈駕過 宗廟前路。 神輦大轝後先而皆回向小住。則此實與家禮所言。節節相合。恐無容更加裁酌於此矣。伏惟 上裁。

服盡後 廟宮行禮服色議

朞服云者。服盡於朞年之謂也。朞已滿矣則服已盡矣。服盡之後則雖於 廟墓 親臨之時。行禮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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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合從吉而已。而以臣蒙昧之識。不敢質言仰對於莫重王朝之禮。伏惟 上裁。

陞庠設行朔限議

陞庠課試。雖無關於作成多士之道。亦可爲少年科儒鍊習擧業之方。而爲有司者或不能心公眼明。爲科儒者或不免妄想倖占。駸駸然墜其學業。壞其心術。便若膏肓之病。發藥無路。是爲有識之寒心。盖已久矣。至於試塲致病之憂。猶屬第二件矣。然而欲捄其致病一弊。則一遵通編所載六七月冬臘月外。分排設行。滿十二抄之法。則三餘失業。凍地受傷。不復如前日之爲患。此則惟在有司者恪勤遵行而已。憲 啓批旨中師儒得人之 敎。實是矯弊之要道矣。伏惟 上裁。

成熺院享奇虔祠號議

故校理成熺貞忠毅烈。可謂與日月爭光。視之生死六臣。無少差殊。百代之下。孰不爲之擊節欽歎。而生死六臣。俱有俎豆崇奉之享。熺獨未與焉。則臣甞滋惑而莫知其所以也。今若妥靈於畢命之地。幷列於肖孫之享。則在 朝家愍忠奬節之道。更無餘憾。而院享體重。不可容易仰對。伏惟 上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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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武公奇虔學問之純篤。足爲一代之名儒。畢竟樹立又若是表異。則已建之祠請額非濫也。第臣於此。竊有所爲儒生赧然者。成熺之院享。奇虔之祠號。事係儒林。爲章甫者倡率同志。拜章陳請。固其職耳。不此之爲。乃以上言而煩聒於 輦路鑾和之前。殆若子若孫之爲祖先訴幽寃者然。是甚貌㨾。是甚擧措。其爲士林之羞恥。無有加於此者。後弊有無。姑捨勿言。目下事面。殊甚駭聽。狀頭之儒。施以儒罰。俾之自覺其失。無復循襲。亦有補於訓廸之道矣。然而 朝家之施不施。惟視其所請之當不當而已。亦不可以儒生之有所失。而靳施於當施之事矣。今日儒生之失。何與於數百年前忠節之臣哉。伏惟 上裁。

成文忠祠版奉安議

建祠宇而奉祀版。必有子孫之承祀者。若無主祀之人。則建宇奉主。太涉虛文。忠文公成三問神主之露出也。奉安於魯恩舊第。實從先正臣文正公之言也。盖忠賢神主。隱而復顯於百年之後。不忍以無主祀而遽又埋之。以其惻怛丁寧之意。爲此裁酌得中之擧也。及夫舊第變爲書院之後。神主之移奉位版後者。係是固然之勢也。今此建宇奉主之論。先正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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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言也。今何可別立議論於先正之所不言者耶。忠文三弟之同時就死。而尙未伸復。實屬闕典之大者。 亟令該曹考實 禀處。允合事宜。伏惟 上裁。

禁異端雜術議

道而非聖賢之道則皆左道也。左道不禁則斯道不明。凡諸異端雜術。非聖賢之道。皆在當禁之科。而讖緯符瑞。遁甲奇文之術。卽左道之大者。如欲定民志而正世敎。曷不以禁左道爲先務也哉。然而讖緯之書遁甲之法。未知我東亦有自中國流出來者否。抑所謂鄭鑑錄者。卽相地家之書。而推步山脉。論及世運。其說甚誕。其理無稽。我東所謂讖緯之書。不過指此之謂耶。遁甲之法。黃巾賊白蓮敎之所自出。而我東今古未聞有行此術者。假使其書或有傳來者。必不過斷爛糟粕之餘。無以尋究其眞訣。無一人講其術而行之者耶。大者如此。此外小小名色之奇奇恠恠者。固不足爲憂。而若曰遁甲出於兵法。破字本於卜筮。則亦未知其必然也。武經七書何甞有呼風興雨役鬼喚神之法也。卜筮全書亦豈有破析字畫卜其休咎之語耶。破字之說。考之書籍。亦未多見。則此實雜術中之旁門小術。不足備數於名色之中者。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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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之術。固可謂出於天文。而未聞有載之書籍。傳之於世者。或者其術神恠。不可以言語文字而形容道得者耶。雖相地相人之類。占星推命之輩。亦未有語及望氣者。不必拈出此二字。幷列於禁條之中矣。然而近年以來。兇徒亂民之所藉口。輒在於讖緯遁甲妖誕之說。此雖非攻其書。而得其術者亦能掇拾一二流傳之句語。以爲誑惑愚民之資。此二者明言而痛禁之。有不可已也。若欲枚擧諸般名色。一一書塡於行會之中。則無已煩乎。况其目甚多。雖欲枚擧。難保其無漏。則不免爲欲密反踈之歸矣。此亦不可不念。只以讖緯遁甲凡係雜術。勿論小大。一切禁除。而私藏其書者。必用重辟之意。統論而嚴飭之。則似可爲擧其綱而目自在其中矣。斯亦足爲牖迷戢頑之道矣。至若天主之書。是西洋人之本學。力排禪學而反入於禪學。其理不能如老子之玄奧。其文不能如佛經之焜耀。高明者必不耽溺。低鈍者亦似無崇信者。而年前旣有禁飭。今又與讖緯遁甲。幷擧而申禁。亦似得宜。伏惟 上裁。

救蝕移設當否議

竊念日月救蝕。載在夏書。是實聖人之法也。盖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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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天之命。盡其警懼之意也。降至後世。便屬應文之事。而究厥設法之義。則對越之誠。弭灾之意。幷行於其中。其義可謂至精而至嚴。今若以救食之擧。移設於 空闕之中。則雖異於無端刱行。揆以事面。恐或未安。而事係莫重。以臣矇識。不敢質言。伏惟 上裁。

祈穀祭親行攝行。幷躋大祀議。

古者正月元日。天子祈穀于 上帝。王者郊社之祭。皆祈年也。社祭之時享與祈穀。古無別焉。詩曰以我齋明。與我犠羊。以社以方。又曰琴瑟擊皷。以御田祖。先聖之制。祈穀于社。備犠牲具軒懸。此爲可證。盖祭有定期。歲以爲常則是亦時享。與水旱癘疫一時祈告。大有異焉。而時享則 親行與攝行。無儀物隆殺之別。獨於祈穀攝行。損益其制。降之爲小祀。當時議禮之臣。必有所攷據斟酌之義。而有未敢曉也。今若躋于大祀。幷列於時享。備其儀物。無別於 親攝。則祀典克備。禮意無缺。 明問之下。臣不勝欽頌。而祀享事軆。至嚴至重。矇迷之識。不敢臆對。惟在 博詢而處之。伏惟 上裁。

命召新造議

相臣 命召。事軆不輕。 命召新造。亦似非難。權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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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涉苟簡。而旣無已例可據。不敢質言仰對。伏惟 上裁。

戊申殉節人褒賞議

臣方病病昏涔之中。伏承戊申倡義殉節人分等褒賞事收議之 命。而神識迷瞀。無以條列仰對。第金晉煕之有此奇功。讓而不居。求之古人。亦罕其儔。金剛立之罵賊殺馬。坐待賊鋩。論其忠義。㢠出等夷。更令道臣申加採訪。得其可據實蹟。特施殊異之典。恐合 朝家褒忠奬善之道。伏惟 上裁。

李崇祖 贈謚議

臣方病劇沉頓之中。伏承李崇祖事收議之 命。不敢不暫收神精。少效一言之對。李崇祖以李光漢之子。己巳受禍。壬寅被刑。一般是死於國事。實是世傳忠義。不忝爲乃父之子矣。况崇祖罵賊一語。凜凜激烈。足令伊時按獄諸賊魄奪而氣死。則非但忠肝義膽。㢠出等夷。拷掠臨絶之時。猶能奮舌鉞而明忠逆之分者。亦豈曰無其功也。在今日褒尙愍恤之道。一啣貤贈。恐不必靳之。伏惟 上裁。

金晉煕事蹟議

金晉煕事。雖曰無公家文蹟之可據。以道臣狀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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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引倡義錄之語見之。則朴敏雄入山城之際。請晉煕偕去有大功。然則敏雄之功誠大矣。與敏雄偕去戮力者。亦不可曰無其功矣。晉煕之有功。何所逼於敏雄之大功耶。况倡義錄出於朴敏雄家。而其言如此。則亦可以據以爲信矣。臣方病情沉篤。不能詳悉仰對。伏惟 上裁。

禫後入 廟議

禫後而未卽入 廟。祗以事勢所拘。禫後奠享之不得如禫前儀節。禮之經也常也。伏惟 上裁。

成忠文祀版主祀議

故忠臣忠文公成三問祀版置之魯恩書院位牌之後者。實遵先正揆以事勢。參以情文之論。已至爲百餘年之久矣。卽伏聞朴師東爲名者。以忠文外孫。欲移奉忠文祀版。主其祀享。至有上煩 天聽之擧云。實不勝萬萬驚駭。盖外孫奉祀。卽所謂非族之祭。禮家之所不許。此所云外孫。卽女之子之謂。而尙以爲非族之祭。則况名以外派而不知其爲幾許代之遠者。有何萃聚之義。爲此主祀之計耶。雖使之主祀。忠文神道。豈享其非禮之享乎。若曰外裔主祀之無所不可。則當祀版始出之時。先正何不使之尋覔外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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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奉其主耶。先正已定之論。今不可違易。百年已行之禮。今不可變動。人臣不祧。實格外之殊典。有不可人人而施之。而故相臣忠翼公金宗瑞,忠貞公皇甫仁勳閥則無甚差殊。樹立則大抵一般。 朝家崇報之道。亦宜無異同。伏惟 上裁。

各 陵建碑議

本陵建碑各 陵寢未及建碑處。次第竪立。旣有 先朝成命。則尙未擧行。似非別般委折。特未遑耳。恐不可又復因循。伏惟 上裁。

三勳臣當黜 廟庭議

伏以 溫陵復位之後。三臣黜享。不但義理之所不容已。亦係事勢之不得不然者。而應行之典。訖今未擧。臣抱玆耿耿。甞欲一陳。而趑趄因循。緘默苟度。每自循省。只訟不忠不誠之罪。卽伏見 溫陵令崔昌國䟽 批下者。至有議大臣之 命。臣不勝欽頌讚歎。繼之以感涕汍瀾也。嗚呼。彼三臣者。 端敬聖母之劇逆也血讎也。於爀 聖母。享于 宗廟。而使 聖母之劇逆血讎。庭食於 聖母之廟。求之義理。寧有是也。參以事勢。行不得矣。今或有難之者曰三臣有勳勞於 王家。以其勳而庭享矣。今若黜其享。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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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勳勞何。是有大不然者。勳勞自勳勞。罪惡自罪惡。何可以翊戴之少勳勞。掩其廢 國母之大罪惡耶。又或曰庭享重典也。年代已遠矣。在 先朝未行之事。今不可輕議。嗚呼。是何言耶。 溫陵復位。實莫重莫大至難至愼之擧。而 先大王體 聖祖遺意。斷而行之於數百年之後。使東土一域。彜倫復叙。義理復明。至於三臣黜享。卽 復位後次第節目間事。則尙可以重典也久遠也。而留難於其間耶。况 先大王聖敎有曰故相所謂三勳事爲謀身計者。可謂忠厚。申奎追罪三臣之說誠然矣。 聖意所在。可以仰揣於辭令之間。此事之未卽擧行。特未遑也。今 殿下追 先朝未卒之志。行 先朝未遑之典。則是實前聖後聖其揆一也。豈不誠于湯有光也哉。微衷所激。語涉煩蔓。惶悚無地。伏惟 上裁。

禁髢後䯻制議

女子之嫁者笄。未嫁者未笄。禮也。而笄是簪髮之具也。以此觀之則必是上髮於首。卷而簪之。是謂之䯻也。然則禁髢事目中所謂本髮加首。恐非當禁之條。至若娘子䯻。束髮雙卷。䯻而簪之者。猶有近古之意。且髮長者不添髢而亦可成。詩所謂不屑髢也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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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此也。雖或髮短添髢。所添無多則爲費不大。以此而爲笄。爲老少通用之制。不但儀容之不甚鹵莾。亦可無笄未笄無以別之嫌矣。若是年老婦人頭童髮短者。添髢成䯻。勢所然也。而編髮環加。後起前結。亦是從前私家通行之例。則成䯻與環髮。惟當使之從便而已。何必自 朝家拘之於定其年限。區以別之耶。髮之盛衰。人各不同。年未至而髮甚短者。亦或有之。恐不須限以年紀。致有窒碍。盖此婦女冠䯻之儀。必有 中朝一定之制。而今無以考據倣行。惟將因俗爲禮。從便定制。以爲一王之典章。今若娘䯻無禁。老少通用。則制簡而不眩。事便而易行。惟是孀居女子凡諸儀容之飾。一切屛去。則娘䯻亦係餙首之容。不宜施諸孀婦首上。只令一依其前狀。不必別設爲新制。實似便宜。伏惟 上裁。

遷 園後 本宮行祭儀節議

緬禮異於初喪。 玄室復土之日。喪禮已訖。 本宮享祀時服色與用樂。自當如例。恐不可以服制未盡之前。有所變節於祼將之時矣。伏惟 上裁。

啓 園後祀享停否議

啓 園之日。旣已受服。則祀享停行。似是禮意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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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而今番啓 園日子。先期於數朔之前。則與臨時 隧道之開。大有異焉。凡諸祀典之停止。勿以啓 園日爲始。自啓 隧道之日。至於 下玄室之前。實似適當。 懿昭廟文禧廟兩廟祀享則啓 園之後不宜無變節。恐不可與 宗社殿宮一例設行矣。至於婚葬之禁。盖以 國葬未卜吉之前。不可使私葬擇地也。今則 新園旣卜吉矣。私葬之無禁。固無不可。而嫁娶吉禮也。 舊園已啓。 君上受服之時。凡爲臣民者。何可行嫁娶吉禮耶。禁婚一節。不可無一切之法矣。朝市之停。以啓 園後三日。啓 欑後三日爲定。則義有所據。禮無相妨。伏惟 上裁。

竹下集卷之十一

 筵奏

  

以我東笠制 筵奏

衣裳之制。已自堯舜之時矣。旣有衣裳之制。豈獨無加首之物乎。詩云其笠伊糾。周時有笠。斯可證矣。中原豈無笠乎。

因充軍儒生參榜免役 筵奏

科塲犯罪人水軍充定後初試入格則許令免役。便成已例。而驪州儒生尹永禧以道科時無籍冒赴。方在水軍充定之中。得參初解呈狀臣曺。乞蒙依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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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故取考臣曺謄錄則 肅廟朝丁丑四月。故相臣申琓以禮判賓對入 侍。以科塲犯禁者。幼學則永永停擧。水軍充定。生進朝士則邊遠充軍。勿揀赦典。曾有定式矣。今若以幼學之充定者。許令赴擧。參榜免役。則朝士生進之勿揀赦典。似爲不均之意。仰 禀則 下詢筵臣。而以勿揀赦典一欵除去爲 敎矣。以此論之。水軍充定者之參榜免役。雖有流來定式。而第無法典中見載者。不可不一番 禀定後擧行。凡係科塲事。旣屬臣曺。敢此仰 禀矣。

因國榮事 筵奏

臣以經筵入 侍。伏聞 殿下於國榮事。 下反躬自責之 敎。敢此仰達。權奸之臣從古何限。兜攬權柄。擅用威福者有之。包藏禍心。潛蓄異圖者亦有之。考之史牒。斑斑可見。而其手執 國命。勢傾人主之如國榮者。載籍以來所未有也。人君之於權奸。或以爵位而崇長之。或以恩數而寵眷之者間多有之。而其崇長之寵眷之如 殿下之於國榮者。亦載籍以來所未有也。此實 殿下之過失也。權柄一移。國勢虞危。至今追思。懔然心寒。只幸一分 君綱。猶有在上者。終能有畢竟 處分。若使國榮當其未 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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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欲逞其胸臆。售其凶圖。則其勢力所及。將無所不能爲者。 國家豈能保有今日乎。俄者 殿下以國榮之末抄罪惡。 聖慮之所未到爲 敎。而小人之心。不奪則不饜。此乃必至之勢也。使國榮有此權勢。生此凶圖者。實 殿下有以致之也。今此責躬之 敎。出於懲毖之 聖意。臣愚衷自激。不勝幸甚。

吏判肅 命後筵奏

臣於 嚴敎之下。未卽承膺。昨今負犯。竄殛猶輕。及登 筵席。 恩敎諄諄。有若慈父之詔迷子。惶感之極。不知所達。臣有區區迷執。玆又仰達。人臣之於 君父。不可論受恩與否。盖率土之內。莫非 君恩中成就者。而第以臣身言之。則臣受 國厚恩。與天無極。全保之拔擢之。實是 殿下之洪造。臣之問 啓。亦甞及此意矣。臣雖冥迷。一段秉彜之天。尙不全泯。則豈無磨頂放踵。圖報萬一之心也。臣之前後所叨。罔非濫職。而有 除輒應。曾不敢爲逡廵辭免之計者。區區之忱。意固有在。而至於見職。卽世所謂用權之職。臣父平日常戒飭臣曰。權要之職。雖或濫叨。自量才具。必勿冒膺。是誠知臣之性鈍識滯。若或冒據匪據。則必不免辜負 聖眷。僨誤國事故也。丁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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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至今在耳。而若其權要之職。惟銓任是已。 敦召荐降。 嚴敎震疊。而亡父至訓。義不忍忘棄。致使 上候欠安之餘。 聖念煩惱。 丙枕徹夜。惶隕之極。惟俟鈇鉞。及承俄下 傳敎。則益復惶懔。益復罔極。臣於是伏地斟量。 聖敎旣至此矣。到此地頭。承 命爲重。私義宜後。區區微諒。有不暇顧。玆敢章皇入肅。而回念先訓。反顧初心。傷痛惶恧。若無所容。

應 旨筵奏

臣則職掌內事。別無可達之語。而今日賓對。非爲 廟謨也。以遇灾警惕之意。 命使之賓對。臣有區區所懷。敢請仰達。臣識見魯莾。才諝蔑裂。且無預先講究而商量者。弭灾之策。臣無以仰達。臣當以弭灾之本。略陳之。臣所謂弭灾之本。卽 殿下方寸之地。凡百弊端之召灾致異者。推其本則實在於 殿下一心上。先儒所謂人主一心。萬化之本。自古及今。人臣之獻言於君上者。未甞不以是爲言。已成陳腐之說。臣之爲此言者。亦近於學究之常談。而舍是則亦無可以爲言者矣。 殿下昨日求言之 敎。丁寧懇惻。有足以格天聽而感人心。然而若無反躬之實。則此亦爲應文之具而已。弭灾之道。惟在 聖上反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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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之而已。卽今正 朝廷愼官爵開言路。爲第一急務。而 朝廷之不正。莫今日若也。 朝廷之上。承順之風日甚。諂媚之習已痼。雖以唐虞之盛。上下酬酢之間。亦必曰吁咈哉。 殿下臨御以來。抑甞聞吁咈之言乎。 朝廷之如此。此誠羣下之罪。臣等亦無所逃其罪。而使羣下如此者。豈非 殿下自反處耶。今之爲羣下者。雖不如在昔忠亮之人。若知 殿下喜聞過而從諫不咈。實如古之聖賢。則諂媚之習。豈至於如此乎。官爵之難愼。爲治之要道。官爵卽所謂天工人其代者也。爲人君者。烏可不難之愼之。而 殿下之不愼官甚矣。雖以臣所踐歷言之。日前所叨冒。卽宗伯也文任也。宗伯之任。必是直哉惟淸。可而勝任。而直哉惟淸。何可得之於今時哉。然亦必通典禮博古今之人。始可當之。而臣本魯莾儱侗。亦以宗伯之任命之。短於文詞。亦以文苑之職畀之。至於卽今所帶。乃是鎭撫使兼三路水軍統御使也。臣以何才諝。可以綜鍊機務。以何威重。可以彈壓軍民耶。 殿下若謂臣可以了此而畀以是任。則是 殿下則哲之明。有欠而然也。若知臣之不可堪而姑以試之。則是 殿下之不愼官也。推此以論則官爵之不愼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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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不愼官而治功何以成哉。至於開言路。實求助之實政。而言路之開。無自開之理。只在於人主用言不用言而已。昨下求言之 敎。而姑無以言進者。臣未知此後進言者。將爲幾許。而進言之中。雖或有批鱗逆耳之言。旣因求言之 敎而應旨進言。則 殿下必不以厭聞而罪之矣。雖然只不罪。而不能用其言。則繼其後者。亦必不言而已。言路將何以開之耶。今日言路之閉極矣。言路奚但責之於三司之臣哉。滿朝之人。孰不可以進言也。 殿下以朝廷之無言。中朝發歎者屢矣。訖于今終無一言。此固臣等之罪。而若 殿下眞有喜聞過之心。眞有從諫不咈之德。則秉彜之天。人皆有愛君憂國之心。亦豈無以言而進者哉。感應是實理也。 殿下所以求言者。若以誠心而感之則有感而無應。實無是理也。今之人非古之人。雖有言言。豈能盡可以底績也。言之不可用者舍之。可用者用之。必也用其言。然後言者樂爲之言。而爭以言進之矣。是以臣竊謂用言爲開言路之道。不可只以求言而開之矣。聖人之言曰翕受敷施。求言而不能用其言則是翕受而不能敷施也。不用其言則求言而亦奚爲哉。言路之開。亦惟在於 殿下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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躬而求之。不以文而以實心焉。又奏曰爲人臣而希賞進言則將安用其言哉。而若有嘉謨直言。言人之所不能言。有補於治效。則在 君上之道。褒賞而激勸之。亦何妨於治道也。判尹李命植曰若人君以賞求言。有廉恥之心者。孰肯進言乎。又奏曰臣言與判尹本無異矣。 殿下以褒賞言者爲 敎。故臣以言者若希賞而言則固無足道。而在 君上之道。若有嘉言之裨治效者。則褒賞亦無不可之意。仰對 聖敎而已。非以賞求言之謂也。

討逆 筵奏

國之所以爲國。以其有倫常法紀也。若使倫常斁而法紀晦。則國不亡者幾希矣。此賊一刻生存。則國無一刻之倫常矣。一日留置。則國無一日之法紀。此賊之萬惡千罪。今不必更事煩陳。而臣等目見倫常之將斁法紀之將晦。而猶不能力爭回天。則亦可曰國有臣乎。况此賊卽天地戾氣中最凶最陰之氣也。今使此一種凶陰之氣。干翳天地之間。則亦豈爲導達和氣之道也。 特允諸臣之請。亟施王法。卽臣區區之望也。

兵判肅 命後筵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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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銓雖有間於東銓。其爲權要則一也。臣父遺戒。旣在辭權。則臣何忍區別東西。辭彼而就此哉。間者出膺。今又登 筵。臣則自以爲略有界限。而臣之必辭之義。固自如也。今承 恩言諄複。開諭丁寧。慈父詔迷子。卽䟽章間例語。而今 殿下所以誨戒者。實是父之於子。眷眷難忘。必欲開導之至意至愛也。臣雖頑如木石。豈不感結心肺。而雖有所區區迷執。亦豈不勉回初心。奉承 聖敎耶。第念臣雖欲承膺。而犬馬之齒已多。樗櫟之材已朽。至鈍之才識益耗。素乏之精力益昏。凡於典例應行之事。其將十失九錯。全不成狀貌。今若強策不能。冒沒承當。則其將得罪 君親。兩敗公私後乃已。此又臣之實不敢聞 命者也。

拜相後初 筵陳戒 筵奏

帝王爲治之道。莫不以正心爲本。故虞夏三代之治。皆從心法中做出來者也。然而公然後能正。若或九分公一分私。則一分私漸能用事。而九分之公爲其所蔽。不能見於政令施措之間。苟欲去此一私字。則非講學無他道矣。 殿下聖德純美。聖智高明。而亦必須勤勤於問學工夫。體驗聖人之訓。以求義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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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考據古今之變。以驗得失之機。使一心之全體大用。大公至正。而無少偏倚。則其於應事接物發政施令之際。自然一出於正而無不中矣。然而學貴知要。事在懋實。若或名以問學而不務乎體驗實踐。徒事乎記誦詞章。外應文具。內無實效。則雖日御方冊。心凾萬軸。徒爲觀聽之美。而了無益於爲己日新之要。將何以正此一心。應事物無窮之變乎。然爲學之道。勤則進。不勤則退。日三法講。又有召對夜對。卽我 列聖朝勤學之家法也。故 宣廟當壬辰播遷之時。尙此鎭日三講。從官有詩曰枕戈猶御日三筵。是記實也。今 殿下淸燕之暇。必有典學之工。臣固仰揣。而 經筵之不御者。往往曠日。是或以講官之賢。今不如古。 經筵講討。徒有應文之歎。了無啓沃之效耶。雖或然者。聖人之才。非衆人之才所可及也。聖人之知。非衆人之知所可逮也。雖古講官之賢。亦豈能仰望 列聖朝度越之聖學。而聖人之德。聖不自聖。不恥下問。取人爲善之心。不待勉強而出於至誠。故勤講如此。此豈非 殿下之所當法者。今日講官雖或有不當 聖意者。亦豈無一人之可取。一言之可聽乎。必以好問求益之誠。頻御 經筵。實心講學。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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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有補於心法出治之道矣。無以臣言爲陳談而深留 聖念。區區之望也。今日之 國事。治乎否乎。自 殿下御極之初。羣下之贊道 聖德者。動稱堯舜。而臣未知 殿下之至德大業。果能盡合於堯舜乎。臣以 君德上所憂歎者陳之。 殿下聖學高明。而經典之上。尙未得其極功。聦明度越而緫攬之際。時或遺於大處。英銳太過則辭令反涉於太細。弘毅不足則事爲每患於無終。虛文有勝而或近於好名。求治雖切而有欠於懋實。况今位著苟充。人才渺尠。于今六七年之間。 殿下初未見所受敎之臣矣。自公卿而至百執事。 殿下以爲今日朝臣如斯而已。 聖心不免於自聖。臣道日就於求容。以至於一治無望。百度受病。雖以政令間言之。或以一政之微。 丙枕達宵。而顧其事則無關於補治。或以一令之細。 聖念過費。而語其實則終歸於役志。至於簿書期會。典例故常。卽有司存。而亦皆一一親攬。事事留神。指揮注措之間。有時傷煩。以致執事之臣。怯於奉承。眩於擧行。此所以 殿下察其末而遺其本。勤於小而忽於大。終不得 大聖人治國之大法門者也。是故治不徯志。事多違心。求治之心。初非不切。今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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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殿下已自沮而自止矣。臣每承臨朝之歎。而退以仰屋。繼以流涕也。噫。自古撥亂回治之君。何甞待人才畢臻。治具畢張。民志大定。世道已泰而後。始乃發政施令耶。直不過先審其最受病處。亟做其最急務者。今日行一政。明日祛一弊。如是做去。如是捱過。終能至於轉危而回安矣。今 殿下尙不得治國之要領。未能着手而下工。乃反退步而自沮。此固羣下不得對揚之罪。而亦豈非 殿下自反處也。聖人有言曰。先立其大者。不但治心之工如此。爲治之道亦如此。向所陳一公字。爲千古治法之大者。公然後能大。伏願先從其大處下工。執德必固。做事必勇。處靜而應煩。居敬而行簡。無切切於事爲節目之間。使 列聖朝光大之業。益有光於今日焉。凶逆之疊出。莫如今日。治逆之不嚴。亦莫如今日。義理之湮晦。日甚一日。今將爲無義理之世。至於近日逆變而益無所可言。殆若草蔓而火燃。諸路糾結。一串交貫。將必至於莫可收拾。始則憂憤。今則岌岌有危懼之心。誠不知何以爲計也。在今日急先務。惟在於亟去亂本。以正旣晦之義理。以收已潰之人心。而 殿下每以好生之德。欲爲鎭世之道。臣則以爲治逆之不嚴。乃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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馴致於今日也。亂本之不祛則義理無可明之日。義理不明則亂逆無可息之時。 殿下何不念及於此。而不思所以拔本塞源之道哉。伏願亟從三司之請。亂本之未置辟者。明正典刑。使凶孽不復接踵焉。噫。顧今救時之策。惟在鎭安二字。而 殿下每發辭敎。屢下 絲綸。在廷諸臣。孰不仰 聖意之攸在。而臣則以爲亂本不祛。世道終不可鎭安矣。盖舊逆未治。新逆又出。段絡相接。榦葉互聯。終至於變恠之出。殆無虛月。此盖由於亂本未祛。餘孽寔繁而然也。梟獍之類。倚爲聲勢。騃蠢之徒。轉相煽動。湖海一方。便成國家之棄地。是豈非治逆之不嚴於當時。馴致之害。乃至於今日者耶。以是之故。時象日變。人心漸乖。每當事變一生。則擧皆獸駭鳥驚。魄裭魂喪。惴惴然若不自保。尙何暇而各治所司。共做國事也。如是而世道將何以鎭安。民志將何以寧靖耶。苟究其故則一則亂本之未祛也。二則亂本之未祛也。臣以爲目今悠悠萬事。莫如前後逆獄之巨魁遺孽。尙逭天誅者。幷令亟擧 王章。掃除廓淸。乃與凡百臣工。咸升大猷。洞示以無內無外之意。開明堂坐而治之。則方可爲鎭安之道。而爲今日急務之最急務。此臣所謂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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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本鎭世道之要者也。惟 殿下留神焉。忠讜不聞。諂諛成風。卽今日一大痼弊。而世道末如之何矣。 殿下試看大小筵席之上。何甞聞 殿下所厭聞之言耶。噫。 殿下恭儉憂勤。聡明睿知。固無容仰勉者。而一政一令一動一靜。亦豈能已躋聖人之域。初無可以仰議者耶。然而 辭敎一下。僉曰至當。同然一辭。未聞覆難之語。發於奏對之間。此非 殿下每事盡善。允叶羣心而然也。 辭敎之下。尙猶如此。事爲之上。推是可知。此無它。凡今日大小臣工。無非 殿下陶鑄推遷之臣。其本末長短。莫能出於 聖鑑之中。 上以是低視。下以是自輕。或恐一言之失。有忤 上旨。一事之誤。有觸 主威。姑幸卽事之䌤縫。不遑國計之暇及。一日二日。浸染至此。 聖君在上而朝象如此。若使後人而視今日。則以爲何如時也。此可謂哀痛之不足也。 殿下雖有從繩轉環之德。 臨御以來。慣見此事。便同一副當典例。倘或謂此乃臣分之當然。則其爲 聖德之累。尤如何耶。習俗已痼矣。一變之效。固不可易期。而使習俗如此。豈非 殿下自反處耶。倘 殿下虛襟於爭難之語。不屑於承順之言。則在廷諸臣。不待刑賞之加。而亦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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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心之所樂聞。在彼而不在此。今日委靡之習。將變爲忠讜之風。此實 國家安危之機。伏願 殿下猛省而留神焉。至於三司言路之不開。實爲 國家必亡之兆也。自 殿下嗣服以來。語 衮闕者誰歟。論時政者誰歟。幷與官師相䂓而寂然無聞。 聖上無言之歎。累發於 中朝。雖有求言之 敎。亦無徠諫之效。此亦 殿下自反處也。有感則有應。必然之理也。今 殿下實心虛己。實心徠諫。勿以其人。惟以其言。言出於踈野。而言若逆耳則優而納之。言出於要顯。而言若遜志則斥而退之。爲今日言責之臣者。孰敢不感激聳動。思效一得之見也。惟 殿下穆然深思。思所以實心徠諫之道也。官爵者。人君勵世之具也。一若虛授而謬擧。則庶績不凝而國事病矣。書曰天工人其代之。上自公卿大夫。下至百執事之任。而無非天之工也。况輔相之重。尤不可不愼。而今以爰立之 命。及於臣身。 殿下之不愼官。可以仰揣。人主以論相爲職。宰相以正君爲職。此朱子之言也。 殿下論相而及於如臣無似。臣以何才學。能不負正君之職乎。官爵之不愼。實今日最受病處。六官之職。亦莫不然。而至於方伯之任。尤有關於生民之休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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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之百千生靈。委之於方伯之手。而若不委任而責成。則爲方伯者將何以展布措處。以盡其宣化之職乎。以故方伯之二周年爲瓜限者。先正臣文成公之言。而今則不然。一年纔周則方伯自以爲瓜期。雖欲爲創革便民之事。而初不欲着手。只不過循例過了而已。然則雖有才猷足以了一方。威望足以鎭列郡者。 朝家初不委任而責成。則方伯安得着意而盡職乎。繼自今凡道臣必以二周年爲限。俾無得瓜前圖遆。以爲收實績之道。則此亦爲愼官爵之一事。伏願深留 聖意焉。今年凶荒。雖非八路大同之灾。而民情之遑急。殆有甚於辛壬乙丙。盖兩西東北。亦不免水田之被灾。而盖是黍粟之鄕。通而言之。雖謂之豊稔可矣。而湖嶺兩路。未免穴農。至於湖西峽邑稍勝。而原野之地。便成大無。畿甸則比湖西尤甚。實是挽近所無之大殺年也。顚連之患。在所必至。日昨 綸音。實出懷保之至意。 辭旨藹然。實惠下究。惟彼荷擔之類。庶有安堵之望。而至於都民之饑荒。最爲萬萬切急。此盖市直踊貴。斗米之價。幾過百錢。甚至日晩赴市者。持高價而不得買米。不待來春。而卽今形勢。實有殆哉岌岌之憂。城闉之外。至有殺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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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街路之上。亦多劫掠之患。若不及今救濟。如救焚拯溺之爲。則恐不無盡劉之慮。爲今之計。莫如稍使市直較勝。俾無持錢未售之患。則目前之急。猶可小紓。而其措置方便之道。另飭地部惠堂之臣。從長講確。急速料理。無或有後時之歎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