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550
卷12
將臣不得兼臺職議
凡官職之不相兼者。或以職務之相妨也。或以軆例之相碍也。職務無相妨。軆例無相碍。則恐不必不可相兼。而將臣之不得兼兩司長官。載在通編。則是或以臺啣之重。絶異於尋常官職。故爲將臣者他職則可兼。而臺啣則不可兼耶。至於守揔兩營。名雖將任。而任之重務之劇。視諸訓禁御三營。不啻有間。似不可與三營而一例之矣。第臣未知已例之果何如。則事係官方。不敢臆對。伏惟 上裁。
北關鞫獄後當行曉告議
北獄推案所載罪囚殆近二十。而俱是妖邪無賴之徒。其計雖出於惑衆網利。其罪自干於窮兇不道。此所謂亂民也。亂民則斬。漢法卽然。若於其中分其首從則重采,俊尙,盛河,有天與捕廳囚龍範。宜施首倡之律。亟令捕廳押送龍采於本道。幷與重采等四罪囚。卽其地正法。懸首通街。以警一路人心。至於安孝顯。渠知其爲凶言而渠自書之。情狀之叵測。又不啻如重采輩之比也。具格結案。明正典刑。斷不容已。然
而罪人斯得。亟施當律。則不復爲 朝家憂。而惟是北路荒絶。民志愚悍。又有妖言之誑惑。逮捕之繹騷。是之爲憂。誠不細矣。曉誥慰諭之道。不可不另念。差遣御史。事軆鄭重。而亦恐有煩弊之慮。則 特下曉諭 綸音。令道臣布告一路。俾之破其惑而鎭其擾。實屬目下之先務。伏惟 上裁。
服制議
喪禮補編。卽我 聖祖定制垂後之書。臣等何敢容議。而戊申服制。亦我 聖祖已行之典禮。此實遵用五禮儀。而自合古禮。便成 國制。以臣等謏淺之見。莫重 邦禮。不敢僭易爲說。惟在博詢知禮之臣而處之。伏惟 上裁。
惠慶宮服制議
因禮曹草記。以 惠慶宮服制。有收議之 命。臣於禮制。素蔑見解。不敢僭易臆對。而竊念喪服之制。禮之大者。隆殺之間。其義精嚴。 惠慶宮今番服制。本服大功之降爲小功五月。實係莫重大節。儀曺之當初磨鍊旣是誤着。則到今不可不卽爲追改。伏惟 上裁。
公除後不當行私祭議
禮曰服除而后殷祭。禮也。是 國恤時私祭之謂也。以此準之則 國恤脫衰後始可行私祭。而補編 受敎條以 國恤卒哭後行私家練祥載錄。是或以凡喪制葬後則有變節。故卒哭以後 國家祀享如儀行之。則私家行祭。亦宜在勿禁之科耶。然而小祥則公除後大中小祀行祭如常。在於補編戒令條小註。而私祭行否。不爲擧論。儀曺所以眩於擧行。有此 禀裁者。盖以此耳。以臣淺識。有不敢率爾臆對。第念公除是 朝家公除。非臣民之公除也。 朝家已公除矣。祀典至重。行之如常。固禮也。臣民無公除矣。恐不可以 朝家之公除而遽爾行私祭也。今若以 國恤卒哭後許行私祭。推以例之於小喪公除之後。則原之古禮。旣無義意。參以 邦制。亦涉未安。伏惟 上裁。
惠慶宮除服議
有受服然後有除服。 惠慶宮服制初以大功磨鍊。以此計日則公除在於二十二日。儀曺方請以小功改磨鍊。以此計日則當自改受之日計而除之。今若以二十六日除服。則恐與朞服公除無以別也。若謂功制之限已過。朔望之期尙遠。以 殿下公除日同
除爲是。則輕服之從重服成服。雖不計日。而至於除服自有月數。輕重同除。禮無可據。伏見補編所載 受敎。有今不可追服。只除服擧行之 敎。而其後因相臣箚。更有令尙方製進祭服之 敎。臣等昧識。不敢僭議。伏惟 上裁。
服制屨靴當否議
諫臣䟽中以衰服皮靴爲未安。請依補編 受敎趁今改定。而考之圖式則古之屨制。與今之麻鞋不同。今以皮靴爲非禮而改之。固是也。改而不得其制則亦不可謂合於禮也。五禮儀所載以綿布代菅䟽者。乃言 上服。而朝臣服衰旣從 上服。屨亦祭服之一也。其制似與今之祭履相近。猶勝於麻鞋之不典矣。
白皮靴。卽喪制中公服也。今以公服之靴。爲衰服之屨者。實有冠屨不穪。吉凶相錯之嫌。其不合於禮明矣。臣等之日前獻議。非謂靴之不可改也。特以屨之制無所考據。未知今之所謂麻鞋。與禮所云菅䟽之屨。其制不甚相遠否。不敢以麻鞋之代皮靴。質言仰對。盖以此也。然而屨之古制。旣無以考據。則屨之未準於古制。其失小。靴之不合於衰服。其失大。何可拘
於屨制之未詳。因循不改於不合宜之靴耶。至於追改之節。亦不必遅待時日。此不過爲服制中節目間事。與追服改服之擧。輕重大小。絶相不同。雖以羣下受衰者言之。自儀曺改磨鍊 啓下之日。卽羣下捨靴納屨之時也。何必以追服改服之卜日而行者。一例之也。伏惟 上裁。
國制時大小祀用樂議
喪禮補編戒令條。停祭停樂。分作兩條載錄。則行祭與用樂。自當爲兩截事矣。不可曰行祭則便皆用樂也。故大祀用樂。三年之喪則在於卒哭後。小內喪則在於殯後。於此兩者之間。殺之隆之。而折衷其等差。則小喪時大祀用樂。似當在於卒哭之前公除之後矣。然而小內喪則有曰惟大祀殯後用樂。公除後凡祭皆用樂。是則區別大祀與凡祭用樂之先後。各項載錄。至於小喪則只曰卒哭後凡祭皆用樂。而大祀用樂之時不爲擧論。未知此凡祭之凡字。亦如小內喪凡祭之指中祀以下而言者耶。抑倂與大中小祀而以一凡字統言之者耶。以其統言之。故不爲特擧大祀。如小內喪條所言者耶。今以小內喪殯後用樂。意會類推於文字所不載之處。容易質言於莫重
邦禮。則恐有違於春秋夏五之義矣。以臣矇識。不敢臆對。惟在 博詢而處之。伏惟 上裁。
雇奴婢夫罵家長律改定議
臣於律令之學。未有素講。今承問議之 命。有不敢僭易臆對。第念 聖人制刑。著之律令。雖眚灾之罪之微者。鞭扑之罰之輕者。亦有一定之當律。以待夫有罪者。此虞典所謂象以典刑者也。至若僕圉之凌侮家主。常賤之詬辱士族。罪關犯分。律合從重。而律名不載於典章。勘罪輒失其常刑。則不但民志之無所懼。揆以象刑之義。不免爲闕文也欠典也。然而今之所謂僕圉。卽雇工婢夫之屬也。雇工之罵家長。杖八十徒二年。已有 大明律所定者。而婢夫之在率下者。有同雇工者。論載在於大典通編奸犯條小註。勿論雇工與婢夫。以 大明律所定者定爲當律。似合適輕重之義。常賤敺打士族。杖一百徒三年。卽大典通編推斷條所載。而詬辱比敺打差輕。以敺打律而遞而降之則詬辱之當律。亦在於是矣。若夫皁隷之不識官長。已有 大明律部民吏卒罵五品以上官之律。更以大典通編商隷勿論有無職。各加一等之文。參互裁酌。定爲當律。則恐不必刱立律名。伏惟
上裁。
國制時戎服服色議
侍衛服色。卽戎服也。戎服便屬軍容。持服之時。亦與百官服色似宜有差殊之別。况 太廟動駕時。自 上御黑色圓領袍。百官亦從 上服皆服黑團領。是盖壓屈借吉之義也。只以無揚去胷禙(一作褙)。略寓變節之意。則侍衛服色之從吉不從凶。尤可知矣。若以淺淡爲色則所謂淺淡是微靑微白之色。比古黲布之色。尤是白邊居多。則實無借吉之意。而殆近縞素之制。視諸百官服之純黑。不啻逕庭。而大有乖於從 上服之義矣。兵判所奏或曰壓屈之處。戎服宜從常着云者。似合事例。然而服色雖用常着。特去朱笠紅帶孔陽之色。俾與黑團領之無揚去胷禙(一作褙)。同其變節。則儀節之間。似可無斑駁之嫌耶。伏惟 上裁。
東宮宣謚時命官行禮議
命官卽奉 上命之官也。而 宣謚異於 上謚。則奉 上命而行拜禮。似涉未安。第 宣謚時致詞曰某官臣某奉 敎謹上謚冊。然則 敎是上敎。而奉是 敎而上之者。卽命官也。 上敎之將宣也。 上敎之旣宣也。恐不宜昧然無拜禮矣。 宣謚時 靈
座升降之節。揆以禮意。宜不容闕之。而人事已變之後。雖在神道。以事之前。一切以常時儀節。亦涉難行。以臣魯莾不敢質言仰對。至於 宣謚之前。先行奠禮。 宣謚之後。卒事撤籩。別無掣碍之節。恐不必釐改。伏惟 上裁。
王大妃殿除服議
喪服小記所云自朞以下至緦之親。至月數足而除。然其服猶必收藏。以俟送葬者。是久而未葬者之謂也。盖襄事未畢而制月已滿。則雖不敢不除。而亦不忍永除衰絰於棺柩在堂之時。收藏其服。以待葬時還服其服。如是然後委曲惻怛。情文兩盡。禮意之精密。有如是矣。開元禮虞則除之者。卽以虞是葬畢之祭也。葬時還服之服。葬畢而可以除之也。今者 王大妃殿除服後還服之節。似當在啓 殯之日。盖啓 殯卽葬禮之時。而儀節與初喪同矣。服而除之。似當以葬後初虞爲限。盖虞則除之之虞。似指初虞。卽先正之說也。第伏念 王大妃殿除服與還服及服而除之。俱在來月一朔之內。雖不行除服之節。及至葬後而始除之。亦不踰於緦三月之制矣。然而禮義至重。以臣蔑識。不敢僭易爲說。伏惟 上裁。
服制計年計月議
朞以上之制。以年計也。功以下之制。以月計也。年計則不計月矣。月計則不計日矣。變除之節。有一定之月。而無一定之日。臣之膚淺之見。略陳於日前獻議。而 國朝典故。臣不能博考參據。仰塞 明問。不勝惶恧之至。伏惟 上裁。
魂宮 親享儀節議
魂宮 親享時 神主降座儀節。上香時坐立一節。儀曹啓 禀磨鍊。至有收議之 命。竊伏念 宣謚時已有 神帛降座之節。則 親享時儀節。似當一如 宣謚時儀節。第葬以前象生。虞以後神之。禮也。神之之後。恐不宜復用葬前象生之禮耶。然則 親享時儀節。亦宜有殺於 宣謚之時耶。上香時坐與立當否。參之家禮與五禮儀。亦有抵捂逕庭者。家禮士喪禮也。凡於祭奠。主人升焚香再拜。升拜之前。不言跪。至奠酌時。乃曰主人跪。然則可知其立而上香。跪而奠酌。而奠酌之跪。似以跪而後可以執盞酹茅故也。是豈非以立爲敬。而非以跪爲敬者耶。至於五禮儀勿論吉祭喪祭。先跪而後上香。惟是遣使奠 王子公翁主之喪。使者立上香立祭酒。是則跪爲致
敬之意。而立是臨卑之儀也。或者中原以立爲敬。我東以跪爲敬而然耶。抑王朝禮有異於士喪禮而然耶。然而補編成服條。小喪則 殿下坐哭。此與家禮尊長坐卑幼立之文。一般旨義。今於 魂宮上香。變跪爲立。則似有違於補編坐哭之義矣。伏惟 上裁。
神輦神輿過 太廟儀節議
柩以藏體魄。帛以依神魂。柩與帛。有如理氣之不可混而一之。亦不可離而二之也。謹按家禮奉柩朝于祖。魂帛前行。銘㫌次之。柩又次之。朝于祖者柩也。而必以帛幷行。是豈非柩與帛二而一而不可離者耶。今於 神輦靈轝過 太廟時。以回向抵擔。分作朝祖過 廟之兩項儀節。則恐或有柩與帛二之之嫌。而與家禮朝祖時帛與柩幷行之義。有所不符耶。以臣愚淺之見。一遵補編發靷儀小註中所載。 靈駕過 宗廟前路。 神輦大轝後先而皆回向小住。則此實與家禮所言。節節相合。恐無容更加裁酌於此矣。伏惟 上裁。
服盡後 廟宮行禮服色議
朞服云者。服盡於朞年之謂也。朞已滿矣則服已盡矣。服盡之後則雖於 廟墓 親臨之時。行禮時外。
似合從吉而已。而以臣蒙昧之識。不敢質言仰對於莫重王朝之禮。伏惟 上裁。
陞庠設行朔限議
陞庠課試。雖無關於作成多士之道。亦可爲少年科儒鍊習擧業之方。而爲有司者或不能心公眼明。爲科儒者或不免妄想倖占。駸駸然墜其學業。壞其心術。便若膏肓之病。發藥無路。是爲有識之寒心。盖已久矣。至於試塲致病之憂。猶屬第二件矣。然而欲捄其致病一弊。則一遵通編所載六七月冬臘月外。分排設行。滿十二抄之法。則三餘失業。凍地受傷。不復如前日之爲患。此則惟在有司者恪勤遵行而已。憲 啓批旨中師儒得人之 敎。實是矯弊之要道矣。伏惟 上裁。
成熺院享奇虔祠號議
故校理成熺貞忠毅烈。可謂與日月爭光。視之生死六臣。無少差殊。百代之下。孰不爲之擊節欽歎。而生死六臣。俱有俎豆崇奉之享。熺獨未與焉。則臣甞滋惑而莫知其所以也。今若妥靈於畢命之地。幷列於肖孫之享。則在 朝家愍忠奬節之道。更無餘憾。而院享體重。不可容易仰對。伏惟 上裁。
貞武公奇虔學問之純篤。足爲一代之名儒。畢竟樹立又若是表異。則已建之祠請額非濫也。第臣於此。竊有所爲儒生赧然者。成熺之院享。奇虔之祠號。事係儒林。爲章甫者倡率同志。拜章陳請。固其職耳。不此之爲。乃以上言而煩聒於 輦路鑾和之前。殆若子若孫之爲祖先訴幽寃者然。是甚貌㨾。是甚擧措。其爲士林之羞恥。無有加於此者。後弊有無。姑捨勿言。目下事面。殊甚駭聽。狀頭之儒。施以儒罰。俾之自覺其失。無復循襲。亦有補於訓廸之道矣。然而 朝家之施不施。惟視其所請之當不當而已。亦不可以儒生之有所失。而靳施於當施之事矣。今日儒生之失。何與於數百年前忠節之臣哉。伏惟 上裁。
成文忠祠版奉安議
建祠宇而奉祀版。必有子孫之承祀者。若無主祀之人。則建宇奉主。太涉虛文。忠文公成三問神主之露出也。奉安於魯恩舊第。實從先正臣文正公之言也。盖忠賢神主。隱而復顯於百年之後。不忍以無主祀而遽又埋之。以其惻怛丁寧之意。爲此裁酌得中之擧也。及夫舊第變爲書院之後。神主之移奉位版後者。係是固然之勢也。今此建宇奉主之論。先正之所
不言也。今何可別立議論於先正之所不言者耶。忠文三弟之同時就死。而尙未伸復。實屬闕典之大者。 亟令該曹考實 禀處。允合事宜。伏惟 上裁。
禁異端雜術議
道而非聖賢之道則皆左道也。左道不禁則斯道不明。凡諸異端雜術。非聖賢之道。皆在當禁之科。而讖緯符瑞。遁甲奇文之術。卽左道之大者。如欲定民志而正世敎。曷不以禁左道爲先務也哉。然而讖緯之書遁甲之法。未知我東亦有自中國流出來者否。抑所謂鄭鑑錄者。卽相地家之書。而推步山脉。論及世運。其說甚誕。其理無稽。我東所謂讖緯之書。不過指此之謂耶。遁甲之法。黃巾賊白蓮敎之所自出。而我東今古未聞有行此術者。假使其書或有傳來者。必不過斷爛糟粕之餘。無以尋究其眞訣。無一人講其術而行之者耶。大者如此。此外小小名色之奇奇恠恠者。固不足爲憂。而若曰遁甲出於兵法。破字本於卜筮。則亦未知其必然也。武經七書何甞有呼風興雨役鬼喚神之法也。卜筮全書亦豈有破析字畫卜其休咎之語耶。破字之說。考之書籍。亦未多見。則此實雜術中之旁門小術。不足備數於名色之中者。望
氣之術。固可謂出於天文。而未聞有載之書籍。傳之於世者。或者其術神恠。不可以言語文字而形容道得者耶。雖相地相人之類。占星推命之輩。亦未有語及望氣者。不必拈出此二字。幷列於禁條之中矣。然而近年以來。兇徒亂民之所藉口。輒在於讖緯遁甲妖誕之說。此雖非攻其書。而得其術者亦能掇拾一二流傳之句語。以爲誑惑愚民之資。此二者明言而痛禁之。有不可已也。若欲枚擧諸般名色。一一書塡於行會之中。則無已煩乎。况其目甚多。雖欲枚擧。難保其無漏。則不免爲欲密反踈之歸矣。此亦不可不念。只以讖緯遁甲凡係雜術。勿論小大。一切禁除。而私藏其書者。必用重辟之意。統論而嚴飭之。則似可爲擧其綱而目自在其中矣。斯亦足爲牖迷戢頑之道矣。至若天主之書。是西洋人之本學。力排禪學而反入於禪學。其理不能如老子之玄奧。其文不能如佛經之焜耀。高明者必不耽溺。低鈍者亦似無崇信者。而年前旣有禁飭。今又與讖緯遁甲。幷擧而申禁。亦似得宜。伏惟 上裁。
救蝕移設當否議
竊念日月救蝕。載在夏書。是實聖人之法也。盖所以
畏天之命。盡其警懼之意也。降至後世。便屬應文之事。而究厥設法之義。則對越之誠。弭灾之意。幷行於其中。其義可謂至精而至嚴。今若以救食之擧。移設於 空闕之中。則雖異於無端刱行。揆以事面。恐或未安。而事係莫重。以臣矇識。不敢質言。伏惟 上裁。
祈穀祭親行攝行。幷躋大祀議。
古者正月元日。天子祈穀于 上帝。王者郊社之祭。皆祈年也。社祭之時享與祈穀。古無別焉。詩曰以我齋明。與我犠羊。以社以方。又曰琴瑟擊皷。以御田祖。先聖之制。祈穀于社。備犠牲具軒懸。此爲可證。盖祭有定期。歲以爲常則是亦時享。與水旱癘疫一時祈告。大有異焉。而時享則 親行與攝行。無儀物隆殺之別。獨於祈穀攝行。損益其制。降之爲小祀。當時議禮之臣。必有所攷據斟酌之義。而有未敢曉也。今若躋于大祀。幷列於時享。備其儀物。無別於 親攝。則祀典克備。禮意無缺。 明問之下。臣不勝欽頌。而祀享事軆。至嚴至重。矇迷之識。不敢臆對。惟在 博詢而處之。伏惟 上裁。
命召新造議
相臣 命召。事軆不輕。 命召新造。亦似非難。權佩
恐涉苟簡。而旣無已例可據。不敢質言仰對。伏惟 上裁。
戊申殉節人褒賞議
臣方病病昏涔之中。伏承戊申倡義殉節人分等褒賞事收議之 命。而神識迷瞀。無以條列仰對。第金晉煕之有此奇功。讓而不居。求之古人。亦罕其儔。金剛立之罵賊殺馬。坐待賊鋩。論其忠義。㢠出等夷。更令道臣申加採訪。得其可據實蹟。特施殊異之典。恐合 朝家褒忠奬善之道。伏惟 上裁。
李崇祖 贈謚議
臣方病劇沉頓之中。伏承李崇祖事收議之 命。不敢不暫收神精。少效一言之對。李崇祖以李光漢之子。己巳受禍。壬寅被刑。一般是死於國事。實是世傳忠義。不忝爲乃父之子矣。况崇祖罵賊一語。凜凜激烈。足令伊時按獄諸賊魄奪而氣死。則非但忠肝義膽。㢠出等夷。拷掠臨絶之時。猶能奮舌鉞而明忠逆之分者。亦豈曰無其功也。在今日褒尙愍恤之道。一啣貤贈。恐不必靳之。伏惟 上裁。
金晉煕事蹟議
金晉煕事。雖曰無公家文蹟之可據。以道臣狀本中
所引倡義錄之語見之。則朴敏雄入山城之際。請晉煕偕去有大功。然則敏雄之功誠大矣。與敏雄偕去戮力者。亦不可曰無其功矣。晉煕之有功。何所逼於敏雄之大功耶。况倡義錄出於朴敏雄家。而其言如此。則亦可以據以爲信矣。臣方病情沉篤。不能詳悉仰對。伏惟 上裁。
禫後入 廟議
禫後而未卽入 廟。祗以事勢所拘。禫後奠享之不得如禫前儀節。禮之經也常也。伏惟 上裁。
成忠文祀版主祀議
故忠臣忠文公成三問祀版置之魯恩書院位牌之後者。實遵先正揆以事勢。參以情文之論。已至爲百餘年之久矣。卽伏聞朴師東爲名者。以忠文外孫。欲移奉忠文祀版。主其祀享。至有上煩 天聽之擧云。實不勝萬萬驚駭。盖外孫奉祀。卽所謂非族之祭。禮家之所不許。此所云外孫。卽女之子之謂。而尙以爲非族之祭。則况名以外派而不知其爲幾許代之遠者。有何萃聚之義。爲此主祀之計耶。雖使之主祀。忠文神道。豈享其非禮之享乎。若曰外裔主祀之無所不可。則當祀版始出之時。先正何不使之尋覔外裔。
俾奉其主耶。先正已定之論。今不可違易。百年已行之禮。今不可變動。人臣不祧。實格外之殊典。有不可人人而施之。而故相臣忠翼公金宗瑞,忠貞公皇甫仁勳閥則無甚差殊。樹立則大抵一般。 朝家崇報之道。亦宜無異同。伏惟 上裁。
各 陵建碑議
本陵建碑各 陵寢未及建碑處。次第竪立。旣有 先朝成命。則尙未擧行。似非別般委折。特未遑耳。恐不可又復因循。伏惟 上裁。
三勳臣當黜 廟庭議
伏以 溫陵復位之後。三臣黜享。不但義理之所不容已。亦係事勢之不得不然者。而應行之典。訖今未擧。臣抱玆耿耿。甞欲一陳。而趑趄因循。緘默苟度。每自循省。只訟不忠不誠之罪。卽伏見 溫陵令崔昌國䟽 批下者。至有議大臣之 命。臣不勝欽頌讚歎。繼之以感涕汍瀾也。嗚呼。彼三臣者。 端敬聖母之劇逆也血讎也。於爀 聖母。享于 宗廟。而使 聖母之劇逆血讎。庭食於 聖母之廟。求之義理。寧有是也。參以事勢。行不得矣。今或有難之者曰三臣有勳勞於 王家。以其勳而庭享矣。今若黜其享。其
於勳勞何。是有大不然者。勳勞自勳勞。罪惡自罪惡。何可以翊戴之少勳勞。掩其廢 國母之大罪惡耶。又或曰庭享重典也。年代已遠矣。在 先朝未行之事。今不可輕議。嗚呼。是何言耶。 溫陵復位。實莫重莫大至難至愼之擧。而 先大王體 聖祖遺意。斷而行之於數百年之後。使東土一域。彜倫復叙。義理復明。至於三臣黜享。卽 復位後次第節目間事。則尙可以重典也久遠也。而留難於其間耶。况 先大王聖敎有曰故相所謂三勳事爲謀身計者。可謂忠厚。申奎追罪三臣之說誠然矣。 聖意所在。可以仰揣於辭令之間。此事之未卽擧行。特未遑也。今 殿下追 先朝未卒之志。行 先朝未遑之典。則是實前聖後聖其揆一也。豈不誠于湯有光也哉。微衷所激。語涉煩蔓。惶悚無地。伏惟 上裁。
禁髢後䯻制議
女子之嫁者笄。未嫁者未笄。禮也。而笄是簪髮之具也。以此觀之則必是上髮於首。卷而簪之。是謂之䯻也。然則禁髢事目中所謂本髮加首。恐非當禁之條。至若娘子䯻。束髮雙卷。䯻而簪之者。猶有近古之意。且髮長者不添髢而亦可成。詩所謂不屑髢也者。正
指此也。雖或髮短添髢。所添無多則爲費不大。以此而爲笄。爲老少通用之制。不但儀容之不甚鹵莾。亦可無笄未笄無以別之嫌矣。若是年老婦人頭童髮短者。添髢成䯻。勢所然也。而編髮環加。後起前結。亦是從前私家通行之例。則成䯻與環髮。惟當使之從便而已。何必自 朝家拘之於定其年限。區以別之耶。髮之盛衰。人各不同。年未至而髮甚短者。亦或有之。恐不須限以年紀。致有窒碍。盖此婦女冠䯻之儀。必有 中朝一定之制。而今無以考據倣行。惟將因俗爲禮。從便定制。以爲一王之典章。今若娘䯻無禁。老少通用。則制簡而不眩。事便而易行。惟是孀居女子凡諸儀容之飾。一切屛去。則娘䯻亦係餙首之容。不宜施諸孀婦首上。只令一依其前狀。不必別設爲新制。實似便宜。伏惟 上裁。
遷 園後 本宮行祭儀節議
緬禮異於初喪。 玄室復土之日。喪禮已訖。 本宮享祀時服色與用樂。自當如例。恐不可以服制未盡之前。有所變節於祼將之時矣。伏惟 上裁。
啓 園後祀享停否議
啓 園之日。旣已受服。則祀享停行。似是禮意之所
固然。而今番啓 園日子。先期於數朔之前。則與臨時 隧道之開。大有異焉。凡諸祀典之停止。勿以啓 園日爲始。自啓 隧道之日。至於 下玄室之前。實似適當。 懿昭廟文禧廟兩廟祀享則啓 園之後不宜無變節。恐不可與 宗社殿宮一例設行矣。至於婚葬之禁。盖以 國葬未卜吉之前。不可使私葬擇地也。今則 新園旣卜吉矣。私葬之無禁。固無不可。而嫁娶吉禮也。 舊園已啓。 君上受服之時。凡爲臣民者。何可行嫁娶吉禮耶。禁婚一節。不可無一切之法矣。朝市之停。以啓 園後三日。啓 欑後三日爲定。則義有所據。禮無相妨。伏惟 上裁。
竹下集卷之十一
筵奏
以我東笠制 筵奏
衣裳之制。已自堯舜之時矣。旣有衣裳之制。豈獨無加首之物乎。詩云其笠伊糾。周時有笠。斯可證矣。中原豈無笠乎。
因充軍儒生參榜免役 筵奏
科塲犯罪人水軍充定後初試入格則許令免役。便成已例。而驪州儒生尹永禧以道科時無籍冒赴。方在水軍充定之中。得參初解呈狀臣曺。乞蒙依例放
還。故取考臣曺謄錄則 肅廟朝丁丑四月。故相臣申琓以禮判賓對入 侍。以科塲犯禁者。幼學則永永停擧。水軍充定。生進朝士則邊遠充軍。勿揀赦典。曾有定式矣。今若以幼學之充定者。許令赴擧。參榜免役。則朝士生進之勿揀赦典。似爲不均之意。仰 禀則 下詢筵臣。而以勿揀赦典一欵除去爲 敎矣。以此論之。水軍充定者之參榜免役。雖有流來定式。而第無法典中見載者。不可不一番 禀定後擧行。凡係科塲事。旣屬臣曺。敢此仰 禀矣。
因國榮事 筵奏
臣以經筵入 侍。伏聞 殿下於國榮事。 下反躬自責之 敎。敢此仰達。權奸之臣從古何限。兜攬權柄。擅用威福者有之。包藏禍心。潛蓄異圖者亦有之。考之史牒。斑斑可見。而其手執 國命。勢傾人主之如國榮者。載籍以來所未有也。人君之於權奸。或以爵位而崇長之。或以恩數而寵眷之者間多有之。而其崇長之寵眷之如 殿下之於國榮者。亦載籍以來所未有也。此實 殿下之過失也。權柄一移。國勢虞危。至今追思。懔然心寒。只幸一分 君綱。猶有在上者。終能有畢竟 處分。若使國榮當其未 處分
之前。欲逞其胸臆。售其凶圖。則其勢力所及。將無所不能爲者。 國家豈能保有今日乎。俄者 殿下以國榮之末抄罪惡。 聖慮之所未到爲 敎。而小人之心。不奪則不饜。此乃必至之勢也。使國榮有此權勢。生此凶圖者。實 殿下有以致之也。今此責躬之 敎。出於懲毖之 聖意。臣愚衷自激。不勝幸甚。
吏判肅 命後筵奏
臣於 嚴敎之下。未卽承膺。昨今負犯。竄殛猶輕。及登 筵席。 恩敎諄諄。有若慈父之詔迷子。惶感之極。不知所達。臣有區區迷執。玆又仰達。人臣之於 君父。不可論受恩與否。盖率土之內。莫非 君恩中成就者。而第以臣身言之。則臣受 國厚恩。與天無極。全保之拔擢之。實是 殿下之洪造。臣之問 啓。亦甞及此意矣。臣雖冥迷。一段秉彜之天。尙不全泯。則豈無磨頂放踵。圖報萬一之心也。臣之前後所叨。罔非濫職。而有 除輒應。曾不敢爲逡廵辭免之計者。區區之忱。意固有在。而至於見職。卽世所謂用權之職。臣父平日常戒飭臣曰。權要之職。雖或濫叨。自量才具。必勿冒膺。是誠知臣之性鈍識滯。若或冒據匪據。則必不免辜負 聖眷。僨誤國事故也。丁寧之
訓。至今在耳。而若其權要之職。惟銓任是已。 敦召荐降。 嚴敎震疊。而亡父至訓。義不忍忘棄。致使 上候欠安之餘。 聖念煩惱。 丙枕徹夜。惶隕之極。惟俟鈇鉞。及承俄下 傳敎。則益復惶懔。益復罔極。臣於是伏地斟量。 聖敎旣至此矣。到此地頭。承 命爲重。私義宜後。區區微諒。有不暇顧。玆敢章皇入肅。而回念先訓。反顧初心。傷痛惶恧。若無所容。
應 旨筵奏
臣則職掌內事。別無可達之語。而今日賓對。非爲 廟謨也。以遇灾警惕之意。 命使之賓對。臣有區區所懷。敢請仰達。臣識見魯莾。才諝蔑裂。且無預先講究而商量者。弭灾之策。臣無以仰達。臣當以弭灾之本。略陳之。臣所謂弭灾之本。卽 殿下方寸之地。凡百弊端之召灾致異者。推其本則實在於 殿下一心上。先儒所謂人主一心。萬化之本。自古及今。人臣之獻言於君上者。未甞不以是爲言。已成陳腐之說。臣之爲此言者。亦近於學究之常談。而舍是則亦無可以爲言者矣。 殿下昨日求言之 敎。丁寧懇惻。有足以格天聽而感人心。然而若無反躬之實。則此亦爲應文之具而已。弭灾之道。惟在 聖上反躬以
求之而已。卽今正 朝廷愼官爵開言路。爲第一急務。而 朝廷之不正。莫今日若也。 朝廷之上。承順之風日甚。諂媚之習已痼。雖以唐虞之盛。上下酬酢之間。亦必曰吁咈哉。 殿下臨御以來。抑甞聞吁咈之言乎。 朝廷之如此。此誠羣下之罪。臣等亦無所逃其罪。而使羣下如此者。豈非 殿下自反處耶。今之爲羣下者。雖不如在昔忠亮之人。若知 殿下喜聞過而從諫不咈。實如古之聖賢。則諂媚之習。豈至於如此乎。官爵之難愼。爲治之要道。官爵卽所謂天工人其代者也。爲人君者。烏可不難之愼之。而 殿下之不愼官甚矣。雖以臣所踐歷言之。日前所叨冒。卽宗伯也文任也。宗伯之任。必是直哉惟淸。可而勝任。而直哉惟淸。何可得之於今時哉。然亦必通典禮博古今之人。始可當之。而臣本魯莾儱侗。亦以宗伯之任命之。短於文詞。亦以文苑之職畀之。至於卽今所帶。乃是鎭撫使兼三路水軍統御使也。臣以何才諝。可以綜鍊機務。以何威重。可以彈壓軍民耶。 殿下若謂臣可以了此而畀以是任。則是 殿下則哲之明。有欠而然也。若知臣之不可堪而姑以試之。則是 殿下之不愼官也。推此以論則官爵之不愼可
知。不愼官而治功何以成哉。至於開言路。實求助之實政。而言路之開。無自開之理。只在於人主用言不用言而已。昨下求言之 敎。而姑無以言進者。臣未知此後進言者。將爲幾許。而進言之中。雖或有批鱗逆耳之言。旣因求言之 敎而應旨進言。則 殿下必不以厭聞而罪之矣。雖然只不罪。而不能用其言。則繼其後者。亦必不言而已。言路將何以開之耶。今日言路之閉極矣。言路奚但責之於三司之臣哉。滿朝之人。孰不可以進言也。 殿下以朝廷之無言。中朝發歎者屢矣。訖于今終無一言。此固臣等之罪。而若 殿下眞有喜聞過之心。眞有從諫不咈之德。則秉彜之天。人皆有愛君憂國之心。亦豈無以言而進者哉。感應是實理也。 殿下所以求言者。若以誠心而感之則有感而無應。實無是理也。今之人非古之人。雖有言言。豈能盡可以底績也。言之不可用者舍之。可用者用之。必也用其言。然後言者樂爲之言。而爭以言進之矣。是以臣竊謂用言爲開言路之道。不可只以求言而開之矣。聖人之言曰翕受敷施。求言而不能用其言則是翕受而不能敷施也。不用其言則求言而亦奚爲哉。言路之開。亦惟在於 殿下反
躬而求之。不以文而以實心焉。又奏曰爲人臣而希賞進言則將安用其言哉。而若有嘉謨直言。言人之所不能言。有補於治效。則在 君上之道。褒賞而激勸之。亦何妨於治道也。判尹李命植曰若人君以賞求言。有廉恥之心者。孰肯進言乎。又奏曰臣言與判尹本無異矣。 殿下以褒賞言者爲 敎。故臣以言者若希賞而言則固無足道。而在 君上之道。若有嘉言之裨治效者。則褒賞亦無不可之意。仰對 聖敎而已。非以賞求言之謂也。
討逆 筵奏
國之所以爲國。以其有倫常法紀也。若使倫常斁而法紀晦。則國不亡者幾希矣。此賊一刻生存。則國無一刻之倫常矣。一日留置。則國無一日之法紀。此賊之萬惡千罪。今不必更事煩陳。而臣等目見倫常之將斁法紀之將晦。而猶不能力爭回天。則亦可曰國有臣乎。况此賊卽天地戾氣中最凶最陰之氣也。今使此一種凶陰之氣。干翳天地之間。則亦豈爲導達和氣之道也。 特允諸臣之請。亟施王法。卽臣區區之望也。
兵判肅 命後筵奏
西銓雖有間於東銓。其爲權要則一也。臣父遺戒。旣在辭權。則臣何忍區別東西。辭彼而就此哉。間者出膺。今又登 筵。臣則自以爲略有界限。而臣之必辭之義。固自如也。今承 恩言諄複。開諭丁寧。慈父詔迷子。卽䟽章間例語。而今 殿下所以誨戒者。實是父之於子。眷眷難忘。必欲開導之至意至愛也。臣雖頑如木石。豈不感結心肺。而雖有所區區迷執。亦豈不勉回初心。奉承 聖敎耶。第念臣雖欲承膺。而犬馬之齒已多。樗櫟之材已朽。至鈍之才識益耗。素乏之精力益昏。凡於典例應行之事。其將十失九錯。全不成狀貌。今若強策不能。冒沒承當。則其將得罪 君親。兩敗公私後乃已。此又臣之實不敢聞 命者也。
拜相後初 筵陳戒 筵奏
帝王爲治之道。莫不以正心爲本。故虞夏三代之治。皆從心法中做出來者也。然而公然後能正。若或九分公一分私。則一分私漸能用事。而九分之公爲其所蔽。不能見於政令施措之間。苟欲去此一私字。則非講學無他道矣。 殿下聖德純美。聖智高明。而亦必須勤勤於問學工夫。體驗聖人之訓。以求義理之
當。考據古今之變。以驗得失之機。使一心之全體大用。大公至正。而無少偏倚。則其於應事接物發政施令之際。自然一出於正而無不中矣。然而學貴知要。事在懋實。若或名以問學而不務乎體驗實踐。徒事乎記誦詞章。外應文具。內無實效。則雖日御方冊。心凾萬軸。徒爲觀聽之美。而了無益於爲己日新之要。將何以正此一心。應事物無窮之變乎。然爲學之道。勤則進。不勤則退。日三法講。又有召對夜對。卽我 列聖朝勤學之家法也。故 宣廟當壬辰播遷之時。尙此鎭日三講。從官有詩曰枕戈猶御日三筵。是記實也。今 殿下淸燕之暇。必有典學之工。臣固仰揣。而 經筵之不御者。往往曠日。是或以講官之賢。今不如古。 經筵講討。徒有應文之歎。了無啓沃之效耶。雖或然者。聖人之才。非衆人之才所可及也。聖人之知。非衆人之知所可逮也。雖古講官之賢。亦豈能仰望 列聖朝度越之聖學。而聖人之德。聖不自聖。不恥下問。取人爲善之心。不待勉強而出於至誠。故勤講如此。此豈非 殿下之所當法者。今日講官雖或有不當 聖意者。亦豈無一人之可取。一言之可聽乎。必以好問求益之誠。頻御 經筵。實心講學。則
是可以有補於心法出治之道矣。無以臣言爲陳談而深留 聖念。區區之望也。今日之 國事。治乎否乎。自 殿下御極之初。羣下之贊道 聖德者。動稱堯舜。而臣未知 殿下之至德大業。果能盡合於堯舜乎。臣以 君德上所憂歎者陳之。 殿下聖學高明。而經典之上。尙未得其極功。聦明度越而緫攬之際。時或遺於大處。英銳太過則辭令反涉於太細。弘毅不足則事爲每患於無終。虛文有勝而或近於好名。求治雖切而有欠於懋實。况今位著苟充。人才渺尠。于今六七年之間。 殿下初未見所受敎之臣矣。自公卿而至百執事。 殿下以爲今日朝臣如斯而已。 聖心不免於自聖。臣道日就於求容。以至於一治無望。百度受病。雖以政令間言之。或以一政之微。 丙枕達宵。而顧其事則無關於補治。或以一令之細。 聖念過費。而語其實則終歸於役志。至於簿書期會。典例故常。卽有司存。而亦皆一一親攬。事事留神。指揮注措之間。有時傷煩。以致執事之臣。怯於奉承。眩於擧行。此所以 殿下察其末而遺其本。勤於小而忽於大。終不得 大聖人治國之大法門者也。是故治不徯志。事多違心。求治之心。初非不切。今則
殿下已自沮而自止矣。臣每承臨朝之歎。而退以仰屋。繼以流涕也。噫。自古撥亂回治之君。何甞待人才畢臻。治具畢張。民志大定。世道已泰而後。始乃發政施令耶。直不過先審其最受病處。亟做其最急務者。今日行一政。明日祛一弊。如是做去。如是捱過。終能至於轉危而回安矣。今 殿下尙不得治國之要領。未能着手而下工。乃反退步而自沮。此固羣下不得對揚之罪。而亦豈非 殿下自反處也。聖人有言曰。先立其大者。不但治心之工如此。爲治之道亦如此。向所陳一公字。爲千古治法之大者。公然後能大。伏願先從其大處下工。執德必固。做事必勇。處靜而應煩。居敬而行簡。無切切於事爲節目之間。使 列聖朝光大之業。益有光於今日焉。凶逆之疊出。莫如今日。治逆之不嚴。亦莫如今日。義理之湮晦。日甚一日。今將爲無義理之世。至於近日逆變而益無所可言。殆若草蔓而火燃。諸路糾結。一串交貫。將必至於莫可收拾。始則憂憤。今則岌岌有危懼之心。誠不知何以爲計也。在今日急先務。惟在於亟去亂本。以正旣晦之義理。以收已潰之人心。而 殿下每以好生之德。欲爲鎭世之道。臣則以爲治逆之不嚴。乃所以
馴致於今日也。亂本之不祛則義理無可明之日。義理不明則亂逆無可息之時。 殿下何不念及於此。而不思所以拔本塞源之道哉。伏願亟從三司之請。亂本之未置辟者。明正典刑。使凶孽不復接踵焉。噫。顧今救時之策。惟在鎭安二字。而 殿下每發辭敎。屢下 絲綸。在廷諸臣。孰不仰 聖意之攸在。而臣則以爲亂本不祛。世道終不可鎭安矣。盖舊逆未治。新逆又出。段絡相接。榦葉互聯。終至於變恠之出。殆無虛月。此盖由於亂本未祛。餘孽寔繁而然也。梟獍之類。倚爲聲勢。騃蠢之徒。轉相煽動。湖海一方。便成國家之棄地。是豈非治逆之不嚴於當時。馴致之害。乃至於今日者耶。以是之故。時象日變。人心漸乖。每當事變一生。則擧皆獸駭鳥驚。魄裭魂喪。惴惴然若不自保。尙何暇而各治所司。共做國事也。如是而世道將何以鎭安。民志將何以寧靖耶。苟究其故則一則亂本之未祛也。二則亂本之未祛也。臣以爲目今悠悠萬事。莫如前後逆獄之巨魁遺孽。尙逭天誅者。幷令亟擧 王章。掃除廓淸。乃與凡百臣工。咸升大猷。洞示以無內無外之意。開明堂坐而治之。則方可爲鎭安之道。而爲今日急務之最急務。此臣所謂祛
亂本鎭世道之要者也。惟 殿下留神焉。忠讜不聞。諂諛成風。卽今日一大痼弊。而世道末如之何矣。 殿下試看大小筵席之上。何甞聞 殿下所厭聞之言耶。噫。 殿下恭儉憂勤。聡明睿知。固無容仰勉者。而一政一令一動一靜。亦豈能已躋聖人之域。初無可以仰議者耶。然而 辭敎一下。僉曰至當。同然一辭。未聞覆難之語。發於奏對之間。此非 殿下每事盡善。允叶羣心而然也。 辭敎之下。尙猶如此。事爲之上。推是可知。此無它。凡今日大小臣工。無非 殿下陶鑄推遷之臣。其本末長短。莫能出於 聖鑑之中。 上以是低視。下以是自輕。或恐一言之失。有忤 上旨。一事之誤。有觸 主威。姑幸卽事之䌤縫。不遑國計之暇及。一日二日。浸染至此。 聖君在上而朝象如此。若使後人而視今日。則以爲何如時也。此可謂哀痛之不足也。 殿下雖有從繩轉環之德。 臨御以來。慣見此事。便同一副當典例。倘或謂此乃臣分之當然。則其爲 聖德之累。尤如何耶。習俗已痼矣。一變之效。固不可易期。而使習俗如此。豈非 殿下自反處耶。倘 殿下虛襟於爭難之語。不屑於承順之言。則在廷諸臣。不待刑賞之加。而亦能知
聖心之所樂聞。在彼而不在此。今日委靡之習。將變爲忠讜之風。此實 國家安危之機。伏願 殿下猛省而留神焉。至於三司言路之不開。實爲 國家必亡之兆也。自 殿下嗣服以來。語 衮闕者誰歟。論時政者誰歟。幷與官師相䂓而寂然無聞。 聖上無言之歎。累發於 中朝。雖有求言之 敎。亦無徠諫之效。此亦 殿下自反處也。有感則有應。必然之理也。今 殿下實心虛己。實心徠諫。勿以其人。惟以其言。言出於踈野。而言若逆耳則優而納之。言出於要顯。而言若遜志則斥而退之。爲今日言責之臣者。孰敢不感激聳動。思效一得之見也。惟 殿下穆然深思。思所以實心徠諫之道也。官爵者。人君勵世之具也。一若虛授而謬擧。則庶績不凝而國事病矣。書曰天工人其代之。上自公卿大夫。下至百執事之任。而無非天之工也。况輔相之重。尤不可不愼。而今以爰立之 命。及於臣身。 殿下之不愼官。可以仰揣。人主以論相爲職。宰相以正君爲職。此朱子之言也。 殿下論相而及於如臣無似。臣以何才學。能不負正君之職乎。官爵之不愼。實今日最受病處。六官之職。亦莫不然。而至於方伯之任。尤有關於生民之休戚。
一路之百千生靈。委之於方伯之手。而若不委任而責成。則爲方伯者將何以展布措處。以盡其宣化之職乎。以故方伯之二周年爲瓜限者。先正臣文成公之言。而今則不然。一年纔周則方伯自以爲瓜期。雖欲爲創革便民之事。而初不欲着手。只不過循例過了而已。然則雖有才猷足以了一方。威望足以鎭列郡者。 朝家初不委任而責成。則方伯安得着意而盡職乎。繼自今凡道臣必以二周年爲限。俾無得瓜前圖遆。以爲收實績之道。則此亦爲愼官爵之一事。伏願深留 聖意焉。今年凶荒。雖非八路大同之灾。而民情之遑急。殆有甚於辛壬乙丙。盖兩西東北。亦不免水田之被灾。而盖是黍粟之鄕。通而言之。雖謂之豊稔可矣。而湖嶺兩路。未免穴農。至於湖西峽邑稍勝。而原野之地。便成大無。畿甸則比湖西尤甚。實是挽近所無之大殺年也。顚連之患。在所必至。日昨 綸音。實出懷保之至意。 辭旨藹然。實惠下究。惟彼荷擔之類。庶有安堵之望。而至於都民之饑荒。最爲萬萬切急。此盖市直踊貴。斗米之價。幾過百錢。甚至日晩赴市者。持高價而不得買米。不待來春。而卽今形勢。實有殆哉岌岌之憂。城闉之外。至有殺越之
變。街路之上。亦多劫掠之患。若不及今救濟。如救焚拯溺之爲。則恐不無盡劉之慮。爲今之計。莫如稍使市直較勝。俾無持錢未售之患。則目前之急。猶可小紓。而其措置方便之道。另飭地部惠堂之臣。從長講確。急速料理。無或有後時之歎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