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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9
執義 贈吏曹判書趙公謚狀
公諱聖復字士克。楊州豊壤縣人也。豊壤之趙。出自高麗侍中孟。入我 朝有諱世賢。當 中廟撥反之時。除官不就。士大夫尙其義。三傳而至諱璞。以文學名。官止僉知中樞知製 敎。諱見素有志行。親歿不應擧。就蔭路官縣令。諱始采繕工監監役。孝友有氣義。克世其美。寔公之曾祖考三代也。妣全州崔氏得一之女。公以 肅宗七年辛酉九月二十六日生。自少志尙高㓗。性嗜書。尤好義理文。年十八中解額。二十二對策擢別試丙科。時華聞漸彰。先進者有欲援以爲與。托舊契而要之。公皆不屑也。其明趨背。毅然自立者已如此。累攝起居注。間爲議政府司錄隷槐院。由權知副正字。歷正字,著作序陞博士兼奉常寺直長。遂陞爲成均館典籍。內而司憲府監察,持平,掌令,執義。司諫院正言,獻納。侍講院司書,弼善。禮曹佐郞,兵曹佐郞至正郞。奉常寺正。兼啣記事官。 肅廟實錄郞廳知製 敎。外而全羅都事,萬頃縣令。公之歷試內外止此。而及其爲執義也。以一䟽論 國家
大事。爲凶黨所甘心。卒及於禍。嗚呼悲夫。嗚呼。辛丑之事。尙忍言哉。時 景廟新嗣位。寢疾而無嗣。且不能 躬御萬機。羣凶睥睨傍伺。事將不測。公時家居。念 國事憂形於色。常見閭比失火。忽汪然出涕曰詩云王室如燬。今 國家之急甚於彼。而莫之捄也。時善類之在朝者。有若金忠獻昌集,趙忠翼泰采,李忠愍健命諸公。已有建 儲之議。或欲遅待三年之畢。七月公承憲職之 命。慨然亟草䟽。未及上而病解職。李公廷熽與公議合。乃上章。於是忠獻金公與趙公李公卽夜入對。請 上禀命于 慈聖。策我 先大王爲世弟。羣凶恚其非己意。且忌 先大王英明。柳鳳輝首䟽斥建 儲諸臣。引用霍光廢主時語。將以搆禍而動撓之。廷臣請逮訊。而右相趙泰耉沮之。會公還入憲職。與三司合辭請討鳳輝。幷及泰耉。於是凶徒憤其計不售。謀危 貳極。日以益急。擧國遑遑震沸。而無敢出一言者。公乃以十月初七日上䟽。請使 王世弟參聽庶務。其䟽曰 殿下念 宗社之重。推因心之愛。亟定 國本。允屬 元良。使國家有盤石之安。第念 王世弟十年甞藥。不遑問學。宜依 國朝故事。雖値齋戒。輒引僚屬講書史。以責
將就之功。且 王世弟生長深宮。仍處私第。未甞經意當世之務。願 殿下引接臣僚裁决政令之際。輒使 世弟參聽。以之講確可否。隨事訓習。則其必有補矣。䟽入四日始下 批。是夜有 旨曰予有奇疾。政事多滯。大小國事。幷令 世弟裁斷。此實天誘 聖衷。而盖以公䟽啓之也。崔錫恒卽求對。請還前 旨而流竄公。 上只許反汗。趙泰億,李光佐相繼論公愈急。請絶島洊棘。公旣竄而凶徒意猶未厭。則韓配夏,韓世良,朴泰恒,洪萬朝等七十餘人。迭出更起。至曰有陰移天位之計。欲以極律擬之。其爲計盖不在於公也。一日之內。章牘積於公車。事機叵測。頭勢危惡。善類者亦惶怯不知所爲。或反爲罪公之論。 上尋下敎曰早定儲位。實欲代理也。諸臣不知予意有若因㙜䟽而發者。故姑爲還收。公事積滯。酬應切廹。依前命擧行。諸大臣乃庭請反汗。越數日又下 敎曰近來火症漸升。不得覺察。至於使左右考例擧行。左右可乎。 世弟可乎。依前 敎擧行。使我兄弟分勞。一以便調養。一以扶將亡之國。諸大臣會百僚詢以可否。光佐拈出 上敎中左右可乎 世弟可乎一句。盛氣大叫曰如此爲文之人君。謂之有疾可
乎。凶徒乘時咆哮。勢益可怕。建 儲三大臣及李忠文頤命遂聯箚請。只循丁酉代理故事。時泰耉被論在郊。忽自東掖門潛入求對。請寢 傳旨。 上拱默不應。泰耉取 傳旨置香案而退。十二月金一鏡等七賊。上䟽投匭若上變然。䟽入之夜。 嚴敎忽下。朝著斥逐殆盡。羣凶搆四大臣聯箚之罪。請以逆律。又以公謂受四大臣指嗾請鞫問。公自島棘就鞫。置對曰。 東宮之 侍上側。參聞政務。前輩進此說於 先朝者非一。而未聞獲罪。抑使此言得行於今日。 玉樓淸燕之暇。時引 東宮。參聞政務。則怡愉之樂。訓廸之益。可幷行而不悖矣。耿耿此心。雖九死而靡悔。今雖令告嗾囑者。而孤立無朋。平日論事。任情直陳。未甞問人。寧有嗾囑者乎。 上命還配。凶徒爭之。時 世弟泣對宮僚曰。一二閹竪。欲除去我矣。又阻我門闈。使不得問寢。我若不避。必爲此輩逞手。欲出閤辭位。 慈聖下書于朝。有曰宮人䆠侍。交亂兩宮。又 敎曰今番廷僚竄鞫。專出於 大殿內官朴尙儉,文有道。內人必貞,石烈。締結交通。致予與東宮孤危。幷依法處置。保護東宮。遂 命出內人付有司。泰耉秘其 敎。仍卽封還。尙儉,有道不覈而遽請正刑。
烈不就逮自殺。貞入獄又卽斃。事陰秘不可詰。至壬寅春。請冊 儲使自北還。到境報至。翌日忽有睦虎龍出而上變書。告四相臣謀不軌。語逼 東宮。仍起大獄。自 東宮僕隷 嬪宮兄子。以至四相臣子弟門生皆入焉。凶徒復言公早知此獄凶謀。後乃受嗾上章。公又就鞫。錫恒按問公。且誘曰若直告指嗾。豈如是久困。公憤罵曰士君子豈可以死生指無謂有。且以吾爲受四大臣指嗾。而四大臣方以極律論則可以已矣。猶復問受嗾處。所疑者果在何地。仍供曰如使我言得行於當日。䆠妾之變。虎龍之告。何由以生。今而後我之所陳請。乃先事盡忠之意。而反欲一殺後已者。抑何意也。羣凶以所供非所問。遂以拷掠加之。五月因旱慮囚。錫恒言刑訊㙜官至死則非美事。且啓後弊。請還之配所。一鏡乃改定㫌義。時金李三大臣皆賜死。善類芟刈幾盡。而羣凶猶不能遂其計。更以公䟽爲直請廢立請更鞫。十月公復被逮受訊。有詩自矢曰性本踈愚忝憲官。危塗不解保身難。圓扉今日桁楊下。一死何殊袵席安。喪餘之日。吟詩紓感。有泉塗此去無多日。膝下承歡倘有期之句。滯獄經歲。被刑至累百數。氣息微綴。而神精耿耿不爽。
遇祖先忌日。必食素。每受訊。顔色如常曰。我則雖殺。我言必行。然後 國家可安。凶黨之爲問郞者。亦出語人而壯之。羣凶知公之終不可屈。始直請大辟。公乃遺書於伯氏進士公。惓惓以 君賜書籍。先賢遺墨爲言。伯氏亦以以一死而得保我 東宮。湛宗滅族。亦復何恨。堅志勿撓。畢義殉 國復之。又與內子書曰吾則死矣。然爲正大鬼。無我悲也。人不學何爲。昌䧺善敎之。昌䧺胤子幼名也。獄官促公結案。公曰速殺我。我無可死罪。脅之而竟不署。是夜泄痢暴劇。卒于獄。是癸卯四月二十七日也。盖公之前後㙜職。輒以言責自任。甞在 肅廟朝。䟽論尹宣擧誣 聖祖文已過之罪。請毁其書院。斥吳命尹之爲尹拯侵詆先正。命尹之黨權弼衡等。無 朝命故入 王獄之罪。請幷流放。又請禁尹宣擧,尹拯先正之稱。具明奎之記注。妄以己意。以亂儒林是非。則聲罪而請流之。李聖采之父子聯名一第。有傷聖世風敎。則著式而請禁之。其所論列。必以明義理扶世敎爲務。卒之有辛丑一䟽。爲畢竟大樹立。是豈一時慷慨所成就也哉。始藁殯于城東門外。九月反葬于公州治北金蘭洞負庚原。公旣死。諸賊誣啓以藥發。逮進士公杖
配而竟論死。進士公名聖集。弟死於國。兄死於弟。吁亦偉哉。盖羣凶必欲鉤得公一語。藉以爲證。以實其獄事。鍛鍊之楚毒之。忽請更配。忽請更鞫。閃弄拶逼。千百其端。而及公之死。其計終不能售矣。嗚呼。始也奮不顧身。逆折奸萌。使禍機不敢直犯 東宮者。是公一䟽之力也。終焉三年桁楊。不失所守。使 國家終能得有今日者。是公一死之力也。公素羸弱若不勝衣。方在獄也。或慮其不勝拷掠。陶庵李公獨保其無他曰。其中則鐵石也。至是果驗。是豈非忠義拄腹。死生不渝。古所謂烈丈夫者歟。公配黃州邊氏。父曰世耉。從公封累贈至貞夫人。公之被刑幾殊。夫人之兄爲鳳輝所誘。再貽書使報公引李廷熽以自脫。盖欲使之辭連李公。逞于李而因以上及也。夫人據義而嚴斥。終不以聞於公。夫人可謂知公之心。而公之刑家之化亦可見矣。一男三女。男靖世 朝家錄公忠補官前任郡守。女適宋必容,鄭橚,李光龍。郡守男文彦前參奉。女李普天,金履徽,李澤模。公之死越三年乙巳。 先大王卽位之元年也。虎龍,一鏡時已伏誅。羣凶取次屛出。盡䟽辛壬死事人伸灑之。 上曰往時人必殺趙聖復者。以聖復論死。乃可濟其所欲
耳。遂 命復公舊官。又用寃死人例 贈司諫院大司諫。錄用其後。丁未朝象又一變矣。公又還付罪籍。至戊申春逆亂作。始 命復四大臣爵。復擧公貤典而公寃始白矣。乙亥凶黨又謀逆事覺。遂悉誅諸賊之未盡誅者。如耉,輝,光,恒之類。或孥戮或追奪。皆伏其罪。於是而國是大定。而公之忠義益彪著於世矣。及夫今年。卽我 先大王陞儲之歲。而八月二十日是其日也。于是日也。我 聖上特推追慕之意。感公之忠。悲公之寃。誕降 明旨。超遷公二資 贈爲資憲大夫吏曹判書兼帶如例。飭有司亟擧公易名之典。嗚呼。向微公一死。 國家將無所底極。則公之死。 國家之幸。而特公之不幸耳。然則公之心國耳。 國家之幸。卽公之幸也。不可以爲 宗社一死。爲公之不幸耳。况乎我 聖上褒贈之敎。赫然如日星。寃枉畢伸。哀榮備至。更無有餘憾矣。死而爲 宗國之幸。又能爲 聖主所知。死固榮耳。又何但曰非不幸而已也。公居家孝友。事父母有至行。處兄弟盡其道。最是畢竟一節。卓卓乎如彼。所謂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者。亦不誣矣。郡守公承 上命將請謚於太常。托不佞爲狀。熤常以公之忠之烈。可以爲人臣者之
勸。今不敢以不文辭。乃敢觕記公事行。告于太常。以備採擇焉。
議政府左參贊西浦金公謚狀
公諱萬重字重叔。西浦其自號也。光山之金。系出新羅。羅季王子興光遯于光。子孫仍籍焉。在麗朝大顯奕。八世爲平章事。入 本朝圭組不替。有諱國光。左議政光山府院君。歷四世諱繼輝官大司憲。學識名節。見推一代。寔公之高祖也。曾祖諱長生謚文元。學者稱沙溪先生。躋享于夫子廟。祖諱槃。吏曹參判。考諱益兼。有儁材。蚤冠生員試。建虜僭號。上䟽請斬其使。逮丁丑虜鋒及江都。糾士友協官軍城守。終與仙源金公殉節於南樓。特 贈司憲府持平。腏享忠烈祠。妣海平尹氏。參判墀女。海崇尉新之之孫也。壼德克備。有女士風。生員公之立慬也。夫人有身。隨母氏寓外村。賊勢猝急。浮海船獲免。遂生公於船中。是是年二月十日也。時伯氏光城公纔五歲。夫人曰我死使遺孤不得立。何以見君子於地下。遂忍痛鞠育。而不以愛弛敎。公性夙慧。在乳哺口授書。已能有解悟。五六歲傍聽伯氏所讀。便通其大旨。髫齔而藻思穎發。從海嵩公及仲父滄洲公學經史。與伯氏肄詩詞。
十二業成赴擧。十四以丱角發解。十六中進士。當試院揭榜。諸考官欲以公首選。尹公履之以其年甚少。宜與惜福止之。稍長業益進。欲以古作者自擬。於時文不屑也。二十九魁庭試。直授成均館典籍。移禮曹佐郞。丙午歷拜正言,司書,持平,文學。丁未選入弘文館爲修撰。戊申月正有虹變。與館僚聯箚陳戒。已又面奏曰言官之被竄者宥還。而猶未牽復。且有言觸忤。輒示厭薄。其弊必至阿諛迎合。盖先此淸人以走回人事有嘖言。大臣不以自當。致使鍰罰及於 上躬。兩司遂劾之。 上疑其爲相積而發竄言者。故公奏及之。俄入對言遣中使召大官。有失禮貌。 上怒特命先罷後推。時尹善道搆誣尤菴宋先生。得罪廢枳。儒臣權諰爲之捄解。爲士論所斥。同春宋先生惜其才請收用。公以校理偕同春入對曰。幾微聖人所畏愼。未有不察於幾而能制其末者。諰果有學行。何可永棄。而只恐因諰收用。憸邪之徒。或以窺測而調戱 朝家。願加意於進退消長之幾。同春謝曰某所言。臣未及慮也。又論大統時憲曆法之得失。晝夜晷刻南北之差殊。請 命赴燕行人探其改曆之由。使价之還。聞淸人將復用時憲曆。人始歎公之明於曆
法。轉兵曹佐郞校理修撰。己酉爲獻納。 啓請罷新榜縣令李堂揆之職。盖閔黯甞嫚侮先賢。泮儒以此聲罪。不許其登科後謁聖。揆等怒亦爲之同廢謁聖。投䟽以辨故也。拜副修撰。累請擧 神德王后祔廟禮。祔禮將擧。又上箚駁禮曹儀節冊寶未上。先書徽號之有違節次。尤菴宋先生之告歸也。請勉留曰主第事亦足爲宋時烈可去之端。今宜毁其過濫者。時諸主第頗踰制。又在故宮地。尤菴以爲言而 上不用。故有是奏。又以獻納上䟽。引易傳禁奢侈妨於近戚。限田産妨於貴家之語。更申前說。又曰我 先王與儒賢密勿猷爲者。罔不在於明法制革踰濫。 聖敎孔彰。炳然如昨日事。繡衣事目中所條列者。大可見 聖意所在。盖 孝廟己亥遣御史察民瘼。而諸主家括魚塩之弊。在於賜書也。遷吏曹佐郞。出北道評事。旋以母老遆。庚戌還玉署。箚請姑徐 王世子選嬪。稍待氣血之大備。轉吏郞選知製 敎。其在銓進退人物。裁以大義。不拘俗論。少與崔後尙相友善。甞稱其佳士。而有勸以引入銓地。則以其先故而不許。僚議欲以朴𥶇之孫擬之淸望。則以𥶇瀋中事抑之。金公錫胄人嫌其地處。持疑於入銓。則以其有才
識。力推挽之。壬子同春上䟽論相積比盧杞。積出郊。 上慰諭積曰伐異如恐不及。公在館職。箚陳 辭敎之過當。時論積諸㙜幷被 嚴譴。公又上箚極諫。癸丑明善公主未嫁而夭。 上以新安尉之已揀封。 命仍其爵號。將使之主祀。公再上箚論其非禮曰六禮備然後爲夫婦。告期居六禮之一。而今之擇日。又非禮所謂告期。秋遷 寧陵。與館僚箚請依古禮服緦制。入對又曰 王世子之服。旣用古制。 世子所服。卽臣子爲君父之服。何獨於羣臣爲難。又論閔愼代喪之不當罪曰。朱子箚曰嫡子不能執喪則嫡孫代之。愼之代病父服喪。不爲無據。又論積之奸狀曰。積之爲人。實有近於小人者。不可置之百僚之上。 嚴敎累降而抗論不變。 命下金吾問。仍遠竄。因相臣論捄。配關東之金城。甲寅宥還。叙爲校理。 顯廟禮陟。大臣以 嗣聖在冲年。欲請 母妃垂簾。公守經持不可。陞應敎。移司諫還應敎。時積旣當軸。逆宗柟用事。引進許穆,尹鐫。假托 慈懿大妃服制之議。誣尤菴遠竄。公甞尊慕儒賢。而儒賢方爲罪首。義不可獨免。上䟽乞免。乙卯以 國葬敦匠勞陞通政階。除戶曹參議。又引古人爲師自劾之義上䟽辭。不
赴試 牌坐罷。叙拜兵曹參知。差實錄廳堂上。移同副承旨。入對論斥尹鐫論語註不必多讀。大聖諱不當諱之說曰。論語註最深切著明。 聖學所不可闕。諱名雖非古。今廢講筵舊䂓。讀而不諱。則不幾於侮聖乎。且擧許穆伸捄金宗一語逼 先朝之罪。 上怒命削職。經年乃叙。時穆,鐫等凶謀益甚。爲㙜閣者請以釐正服制告 太廟。盖光城公甞參甲寅議禮。故欲因此屠戮議禮諸臣。其計不但止此。而旣未得售則又傅會李有湞獄。請尤菴按律。又目以尤菴之黨竄逐閔公鼎重等。將以幷及於公。以其處地之有異而未果逞焉。庚申四月。 上屛黜羣凶。用舊人。拜公爲承旨。及積之子堅及柟謀逆事覺。積法當坐死。 上以其甞任使欲貸之。公請用次律。㙜官謂非法文論遆之。復拜承旨。遷大司成兼承文副提調。入文衡薦。擢兼弘文提學同知經 筵。改大司憲。遆拜副提學兼校書提調,藝文提學。先是積等纂修 先朝實錄。多踈謬。時方設局改修。差公實錄廳堂上。十月 上遇灾訪言。公以副提學言縉紳貪淫朋黨之弊。請申中外關節之禁。革外官歷辭之䂓。以杜其干囑徵求之路。請吏曹文選稽勳考功三所幷差郞官。分
察事務。參互論議。俾無執吏專掌曺務。郞官專管通塞之弊。辛酉以 國哀書㫌勞加嘉義爲大司成。五月地震。公方兼獄官。偕諸臣入對。陳月食修刑之義。仍論吳始壽之罪不宜容貸。引 仁廟誅李烓事以證之。始壽甞儐虜使。假托虜言。誣 顯廟以受制強臣。以濟其交亂之計。逮鞫辭窮。法當誅而 特命貸死。故公極言而爭之。 上以寅協勉羣下。公奏曰臯夔稷契。不與驩兜共工寅協。理所然者。庚申之獄。罪輕者猶可和協。重者不可使之相合。壬戌拜吏曹參判。引戚畹嫌辭遆。以副提學入對。言㙜官權持等罷榜之論。意殊不直。李東郁引金文正尙憲以攻領相金壽恒之不可。時試塲有冒入者。㙜官請罷榜。領相謂不當罷。東郁以領相之祖文正曾於 仁祖朝爲勿罷之論。指斥文正。以持領相。公惡其情態而論斥之。 上是其言。持等恚甚。劾公以不顧嫌疑。逞其忿辭。盖更化之後。向之柄國者多伏罪。一種憸巧之徒。爲日後計。隨事自貳於前輩。以勿罷之論出於文谷。迭相詬斥。必欲角勝。人讋其氣勢。不敢指論。而公獨言之。反被其劾。其所云嫌疑。以公之從子竹泉公參是榜也。癸亥實錄改修訖。賞陞資憲。除工曹判書大
提學。執義申懹言副擬拜文衡。公議不叶。文衡之副擬獲除者。前亦有例。懹之言亦時論所使也。時用尤翁議追上 太祖太宗謚號。文衡當主張議謚。而自引不赴 召。飭諭累降而終不膺。遂許遆。差 冊寶都監提調 寶篆書寫。幷引病不膺 命。已除都憲弘文提學。朴泰維追論 廟謚事斥尤翁獻議。 上命黜補郵官。趙持謙,吳道一營捄泰維。右相金公錫胄請罷持謙職。出道一外邑。㙜閣右持謙爭之。公因辭䟽言使泰維有罪則二臣者亦烏得無罪。㙜臣旣以泰維爲無罪。而補外還收之請。獨不及泰維。未可曉也。尾陳曾經文衡辭遆提學之例。請遆文任。冬差 明聖大妃殯殿都監提調書 寶篆。甲子以敦匠書篆勞加正憲。冬又加崇政。方帶內醫提調。而 上候平復。用 賞典也。歷左右參贊,都捴管,判義禁。乙丑拜兵曹判書。以 陵行陪衛暫出。而力辭獲解。丙寅以首薦又典文衡。公以初旣有申懹之言。今不可諉以首薦而冒當。辭之甚力。違 召者凡十二。 上知不可強。始許免。甞曰吾之獲免文衡。實賴前日人言。申於吾爲他山之石。懹亦重公之義。悔其前言。致書以謝焉。丁卯趙師錫拜相。其枚卜也。大臣金公壽
恒,李公端夏薦數人。 命加卜者四而猶不稱 旨。上擧師錫以 命之。獻納閔鎭周䟽論其不可。 上嚴責之。時閭巷以枚卜事有浮言。師錫不自安。不敢供職。而人無有聞於 上者。公慨然於 上下之疑阻。面陳巷言之傳訛。仍請益勉於修齊之道。 上震怒嚴敎以詰之。公對曰 君上如父母。臣有母。人若議臣母。臣豈信其言。亦不得不傳于母者。盖以不忍有隱於母子間故也。今日所言。只出於視君如母。而流行之言。安知其始出於何處也。 上命逮問。旋竄于關西之宣川。臨行有詩曰情知又妄發。何足報深仁。尙有區區意。從玆恐莫伸。時近宗有驕盈之漸。公欲幷論。而因被 譴未果。至辛巳近宗果罪發伏法。尹夫人戒之曰嶺海之行。前修所不免。行矣自愛。勿以我爲念。公居謫二年。常閉戶端坐。武人之爲隣倅者憚公風節而自戢。邊俗不識文字。賴公牖導。始能學書業文。及公之歿。相率建祠而俎豆之。戊辰冬 景廟誕生。大臣請覃恩。仍言公有母老。 命特放。己巳春凶黨復得志。尤翁謫海島。㙜官朴鎭圭等劾公以尤翁腹心。有丁卯秋 筵奏之語。請安置極邊。繼而㙜 啓又發。公竟被逮問。三加杖訊。宗道輩又申
鞫問之請。而 上特寬貸之。 命荐棘嶺南之南海。是冬尹夫人卽世。公號呼慟絶。哀動傍人。島人爲之傷歎。辛未冬希載嗾人誣告保 社功臣李立身之子邦華圖不軌。辭及於公。而告者服其誣。事遂得已。公素有孺子慕。過毁而病。甫外除而卒。實壬申四月三十日也。島之同配者憐而斂殯。以九月二十七日返葬于廣州蘆峙光城公墓下。後辛卯改窆于長湍大德山面巽之原。甲戌 上大悟。逬黜奸凶。 仁顯王后復正壼位。向之被罪者幷洗滌之。公亦復舊官。丙戌右相金公昌集以公孝行 聞。命㫌閭以褒之。貞敬夫人李氏判書殷相之女。後公十三年而卒。男鎭華魁進士牧使。女婿李頤命左議政謚忠文。孫龍澤。壬寅誣獄遘禍死。光澤進士。女適李翊之。外孫李器之。五女適金鼎運,金時發,林象翼,金信謙,金遠祚。龍澤三男。大材壬寅被收。遠材,晦材。二女適宋載福,朴宗衡。光澤三男。敏材翊衛,簡材,獻材。大材無後。子晦材子觀秋。今直長。遠材繼子建秋。晦材庶子恭秋。敏材子允秋。簡材子性秋,象秋。獻材以象秋爲子。公氣淸而質粹。瑩澈無一點氛穢。於一切世事。泊然無所攖其心。至於飮食男女。人之所不能無者。而亦淡
如也。性至孝。以其生不識父面。爲終身至痛。事大碩人有深愛純誠。愉色婉容。承顔娛志者。殆類古之兒啼弄雛。以太碩人好書。求聚古史異書。以及稗官小說。日夜談說。以資一笑。立朝事 君。移孝爲忠。平生眷眷。惟在裨補 君德。力持風裁。身任激揚。時政得失。賢邪進退。有懷必陳。無所諱避。至於丁卯一節。盖其心只欲吾 君之爲堯爲舜。其身之利害禍福非所計也。世之敢言者多失之伉厲。公則告 君之辭。必從容懇惻。雖承 譴責。不激不懾。愈益安詳。若其挾冊侍講。音讀淸亮。引喩剴切。一時講官。皆推以三昧。是皆從眞心憂愛中流出來者。有非勉強而能然也。甞於性理源委。不藉師承。自能有默契深悟。經傳中微辭奧旨。過目刃解。靡有疑滯。其學識所到。工夫所詣。殆非世之名以儒者所能及也。居家而有純至之孝。立朝而有炳然之忠。是其姿性之絶美。而學問之力亦不可誣矣。其爲詩。得之天機。源流於正風變雅之際。杼軸乎樂府騷選之間。聲韵悠揚。辭旨微婉。有一唱三歎之音。文亦典雅流動。不䂓䂓於摸擬。而自合於古人䂓度。又博極羣書。上自經史子集。下至星曆書數。方輿譯語。以及釋老之書。無不旁通而究
極。至於今古理亂。政事得失。櫽括而講究者。如燭照數計。靡不有中。而性喜退讓。內而不出。人無有盡知其所蘊。所著詩文十篇。刊行於世。漫筆一冊藏於家。嗚呼。公之學術名節。可以飾治敎。文章言議。可以賁皇猷。惟其孝親忠君。表裏純懇。庶足以通乎神明。而顧乃流離永隔。內而不得終養。外而莫暴忱誠。終不免招魂海澨。抑而不伸。是豈徒公之不幸也哉。然而 容光之照。及於覆盆。復秩之 恩。未幾渙降。㫌孝之典。次第又擧。死生哀榮。亦可見 君臣之盛際。於是乎公可以無遺憾矣。公之沒近百年。以孫龍澤名在丹書。尙未請易名之典。 先朝丙戌 特命洗龍澤寃。今 上己亥又命錄其後。公之玄孫觀秋始將請謚于太常。托不佞爲文。敢据公從子文淸公所著狀。參以平昔所景誦者。纂次如右。以備採擇焉。
判敦寧府事牧谷李公謚狀
公諱箕鎭字君範。牧谷其號也。李氏自高麗中郞將敦守爲德水人。至參議揚。始仕我 朝。參議之孫諱宜茂官司諫號蓮軒。生諱荇左議政號容齋。歷三世諱植。吏曹判書大提學。世稱澤堂先生。沉潛性理之學。知行精篤。而退然不居。只以文章名焉。寔公之曾
祖也。祖諱紳夏。禮賓寺正 贈領議政。考諱蕃。三陟府使 贈左贊成。贊成之仲曰畬。領議政大提學號睡谷。季曰簹。楊口縣監。公以縣監公長子。爲贊成公後。妣 贈貞敬夫人潘南朴氏。正郞元開之女。生妣原平府院君元公斗杓之孫女也。公丁卯正月十日生。儀觀魁偉。器度弘毅。外若重厚多質。中實聡明穎發。弱冠游遂菴權先生之門。講朱子家禮。先生亟稱之曰後輩中可倚者某也。丁酉中司馬。是冬擢文科庭試。戊戌薦入史局兼侍講院說書。庚子陞付司畜別提。拜京畿都事。尋錄弘文選爲副修撰。歷持平副校理獻納。辛丑求外監延豊縣。爲便養也。爲政五朔。邑民碑頌之。除吏曹佐郞。移校理不赴 召。是歲之秋八月。有冊封 世弟之 命。公以獻納自鄕入京。上䟽論鳳輝危動 國本之罪。兼陳太學懲討䟽未卽 賜批之失。泰耉無名箚捧入承旨之非。時 景廟嗣服之元年也。 景廟有疾患。久無嗣。因正言李公廷熽䟽請建 儲。俯循大臣諸議。上奉 慈聖明旨。冊 先大王爲世弟。一邊之失志怨 國者。恚怒其非己意。鳳輝首先投䟽。將以搆禍建 儲諸臣。以及於 儲宮。 上始命逮鞫。旋卽寢之。下酌處之
敎。大臣三司皆力爭之。太學章甫亦陳章請討。而歷日不報。泰耉以右相在郊。亟上箚捄解之。語甚悖謬。而箚頭不書其官職姓名。政院循例捧入。故公䟽並及之。尋以情理告歸。從縣道拜章請另選 春宮僚屬。招致在外儒賢。以盡輔導之責。且陳內竪昵侍者之不可不擇。又應 旨論君德闕失。䟽未徹而凶黨得志。舊臣逬逐。公亦以時任三司被黜。乙巳更化以校理召。是後屢除館職銓郞。而侍講院南學漢學敎授實錄都廳及知製 敎。皆兼帶也。時元凶尙據位著。懲討之請。久未得 旨。而庭籲之 批。有堯舜孝悌之 敎。公與同僚陳箚。略曰 殿下政令施措之間。一切以孝悌爲本。而必稱堯舜以實之。此眞聖人人倫之至也。第日昨之 批。竊有惑焉。舜之承堯。亟誅窮奇擣扤(檮杌)之惡。此皆堯所甞任使。而憤怨於舜之登庸者也。其跡若有可嫌。而堯不以爲非。舜不以爲疑者。以其義理之至公而已。苟不能然。徒知循舊而不有以奉將天討。則此豈堯授舜之本意。而舜亦安得以至聖稱也。惟我 景宗大王仰遵 肅廟遺旨。策 殿下於儲位者。實帝堯之心也。惟彼諸賊。表裏締結。首尾和應。至以建 儲爲廢立。代理爲纂逆。圖
危 國本。必欲甘心而後已者。莫非逞憾我 肅廟之計也。其爲罪逆。上干 宗社。豈止若堯時四凶而已哉。臣於登對。伏聞 聖敎以爲 景廟積年違豫之候。外臣未必知。卽此而推之。向來凶逆之乘時欺蔽。恣行悖亂。顧何與於 景廟盛德。而渠輩欲掩己罪。輒敢諉之於 睿旨之所裁斷。此又臣子腐心痛骨處也。 殿下年非幼冲。躬經險艱。鬼蜮閃弄之狀。固已照燭無餘。則惟當夬施明斷。早正典刑。以發明 景廟之本心爲急先務者。乃所以盡孝悌之責。而 殿下反以區區小不忍之心。容覆亂賊。惟恐不力。遂使 景廟之本心。不彰於後世。若所謂堯舜孝悌之道。固如是乎。公甞屢陳此義。至是復極言之。陞應敎因事免。叙復前職。仍擢拜承旨。移副提學兼實錄堂上。出爲春川府使。盖以承旨乞養。而亦爲時事之難。爲漸謀退休也。丙午秋內遷。實兼職如前。因飭朋黨禁奢侈之 敎。公䟽論立極之要曰。今不立其極而求蕩平。則何異於不正表而求影之直乎。願 殿下姑將朋黨二字。放下一邊。先就義理極處。明其所當然。使一國臣庶。曉然知民彜物則之所在。則昔之不正者。惟恐其爲邪於今。前之不忠者。惟恐其爲逆
於後。不求蕩平而自底蕩平矣。又言去奢省費淸源正本之道。丁未拜吏曹參議。已晉秩拜江華留守。七月凶黨復進用。舊臣屛斥。公亦被黜。戊申春聞湖嶺賊稱兵將犯 闕。奔問至京。謝西啣除大司成。亂已陳情卽還。自是退守鄕廬。罕入城闉。間有除 命。廹而後出。外而松都留守。北關嶺南監司。而利川則乞養。洪州則再莅。皆斥補。畿伯亦再。而關西廵察南漢守御使。幷崇品以後也。內而都承旨,大司憲,禮兵戶吏工五曺亞堂及左右參贊,刑禮吏長官,判尹,判敦寧。兼帶則籌司,槐院,惠廳堂上兩館提學,金吾,春秋, 經筵賓客,成均捴府。而辛酉秋判義禁則 特除也。提擧則前後十司也。公雖退處。罕膺職名。而事有可言。未甞不亟言之。戊申夏陳辭䟽引罪。有曰當乙巳新化。臣以昭 聖誣討國賊爲第一義。而不能感回 天聽。馴致賊勢滋蔓。 宗社幾覆。此固臣之罪也。况臣所謂忠。今反爲逆。臣所謂逆。今反爲忠。則護逆誣忠之罪。何所逃也。 上以甘心眩亂。下 批責之。己酉又䟽論宮婢之蠱獄曰。鏡,虎之不深治。天海之不窮覈。馴致戊申罔極之變。正合今日之懲毖。從古禁掖之間。妖逆之禍。曷甞不由於宮闈不肅。表裏
相應而然哉。切願深存創戒。勿謂罪人斯得。益嚴內外之限。塞陰邪之逕。逆折奸萌焉。乙卯冬逆雲長諫院。公上章極言 處分之失當曰。臣於少日甞出入先正臣權尙夏之門。而向來汚衊之言。至及泉壤。直擧師授淵源而以惡言凌踏。其凶焰毒螫。豈但止於禍斯文而已乎。近日 聖敎似以亂逆之起。謂本於黨論之弊。雖斯文被誣。而欲令羣下噤不得言。今以附麗凶逆。毒害先正者。置之諫長。有若奬用者然。凡諸尊賢衛道之論。靡不摧折而擯斥之。其害將何所不至耶。於休 寧考之處丙申事也。臣仲父故相臣畬一言開陳。輒蒙 嘉納。遂成千古斷案。翕受轉環之美。何獨不復見於今日。而人無敢爲 殿下竭心盡言。以贊光前之烈也。又引尹和靖以時人攻斥程氏辭不赴召之義。願被斥退。 批曰其所下敎。不過末流之弊。於斯文何哉。丙辰除憲職。未承 命。聞有只赴外官之 敎。進詣城外。歷陳自來言議之職。自畫之狀。時有勑行。大臣請以公陞差儐任。而以其䟽語不韙不許。己未擢秋曹長官。適有冬雷之異。上䟽辭。附陳懋 聖學崇儒術恢言路恤民隱愼刑賞明是非六條修省之道。庚申夏 朝廷請上 徽號。公
時爲宗伯。上䟽以益堅執謙之初志仰勉。壬戌陳病還鄕。癸亥之除銓長也。屢䟽力辭。第三䟽演陳澤堂所主大過獨立之義從祖文忠公泰筮朋亡之說。縷縷屢千言。其略曰念臣曾祖所篤信而軆行者。大過大象之辭也。平日言議與行事。無所偏倚。故當時與後世見稱無黨。若其獨立於紛爭之中而能不懼者。必有所本。而知者益鮮矣。伏聞 殿下臨筵。下詢臣祖學術。今復以澤堂予心嘉之爲 敎。第伏見 殿下至誠圖理二十年。所以爲急先務者。只在破朋黨一事。而 聖志徒勞。治效愈邈。或者 淵衷有感於臣祖獨立之道。而發此嘉乃之 敎耶。昔在 仁廟癸亥。臣祖侍講筵。因 聖祖不念舊惡之 敎。進曰舊惡之爲言。乃有新善之云爾。未有現顯改過之實。而徒以歲月久遠。謂之舊惡而用之。恐非經旨。又於羅萬甲朴炡等以黨論被 譴也。箚曰 殿下惡朋黨而欲去之。此甚 盛意。而所以去之術。恐未盡也。方 聖意之欲安反側則嚴於癉惡如此。當 聖旨之欲懲黨習則爲之解釋如此。臣所習聞於家庭者如此。故於世之淫朋之習。不啻若探湯。而獨於罪關名義。跡犯惡逆者。謂不可不嚴討。自在論思。率多妄
發。而誠有未孚。言輒不槪。至以務黨見疑於 君父。是臣忝厥之罪也。第五䟽備陳力辭漫司。強赴要路之嫌。大臣知不可強。 筵白遆之。尋又申前 命。又屢辭而不得請。乃承 命。冬以正言趙重晦䟽。 天心激惱。至 命閉閤不許入諸臣。大臣三司排闥而入。 上怒命勘儒臣闌入之罪。又以守門中官不能拒門下金吾。公時帶判金吾。亟上章言古人有伏靑蒲而諫者。靑蒲之內。非皇后不得至。其嚴豈啻寢門。而急於匡救則尋常軆貌。有不可顧。此固臣子職分耳。又曰以中官之不爲拒門。謂失其職。則他日事有危急。近臣求對。爲閹竪所阻。其爲後弊將如何哉。從古哲辟立法垂後。惟朝臣之見制內臣是憂。未聞以內臣之靡然於朝臣爲患也。公旣秉銓。守正不撓。與亞銓議不合。遂决東歸之計。大臣兩斥之。 命補洪州。乙丑秋庠儒因投䟽被罪。 上以其父不卽待 命將親鞫。公又以獄官上䟽諫。略曰不審 祖宗朝曾有不待 命者。誅以無將之法乎。旣曰將心則其罪不外著。誅心之法。亦異於治大逆。 親臨鞫囚。是何等擧措。而倉卒 命下。不少留難。恐非所以垂法後世也。臣之無狀。適忝有司。心知 處分之過當。而
徒以忤 旨爲懼。不思執藝以諫。則此亦便一將心。豈人臣盡忠事君之道乎。䟽入削職。丙寅除關西伯。向之爲亞銓者䟽引澤堂公大過獨立之道以自况。又有 筵中侵軼語。公陳䟽以卞之。有曰大過一卦。其道至高。臣祖一生軆行。而不求知於人。只有神明會其心。是豈取辦於口給。而要以爲脅臣之資者哉。時燕報有磴磴機之警。 上促入對示灣狀。慰諭而遣之。丁卯以灣市事坐罷。戊辰 肅廟御容之模畫也。以公爲 先朝舊臣。 命入瞻模本。賜 御製御筆詩。勉諭隆摯。時 上陪 御幀詣 永禧殿行禮。又自 皇壇轉詣 毓祥廟。會有虹雹地震之異。公遂引肜日雊雉。無豊于昵之義。推演陳戒。又曰 國君大夫士其孝不同。 聖上苟欲盡爲孝之道。則必以克遵 先王之志事。爲第一義。于以明天理正人心。垂之無窮。貽厥孫謨。此區區所禱祝也。 上賜嚴批。敎曰賜詩勉飭。其墨不乾。而正人心等說。卽往日之語套。公走金吾胥 命凡六日。大臣陳白。始下勿胥之 命。盖公自乙巳以後。屢以明天理正人心之語。眷眷陳說。 上疑其爲黨論。 嚴敎如此。後因賓對 面諭曰一時飭勵。不過常例。勿復以此爲懲羹。
此後如有所懷。直陳無隱可矣。時公望實俱隆。而久屈卿班。己巳始枚卜而竟未受 命。庚午朝廷以良役之病民。有均役之議。公方在鄕而帶惠局。有 旨促上來。講定條例。公辭不起。上書 小朝。敷陳節用愛民。以敬爲本之義曰。自非然者。雖有節用之名而無實效。雖有愛人之心而無實政。夏不膺守御使之 命坐罷。旋叙還差惠局。以病辭。且論均役新法曰。丙午冬間。臣以副學直禁廬。承 命登夜 筵。從容論良役。臣妄謂我國軍制。不均之中尤爲不均。輕者太輕。重者太重。此無告殘民所以益難保者也。今若盡取國內諸般身役凡出布若米錢者。逐一均定。使其所納。無有厚薄。以絶其偏苦之怨。巧避之路。則良丁自無所竄匿而簽補有裕。役布亦易於輕减而惠澤普遍。區區微見。不患寡而患不均也。其時 聖意亦不以臣言爲不然。爾來二十五年之間。默察人心世道。殆無着手處。粤在 肅廟朝辛卯。以良役事詢及臣仲父。對曰易曰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論語曰節用而愛民。是以在古哲王有愛民之心。必以節用爲先。今上下公私之間。浮冗之費日廣。軍國之需日縮。而生民之膏血已竭矣。 聖上如欲均役减徭。
以惠斯民。則必先以節用抑損爲務。昭示儉德。禁絶弊習。使不至於傷財。然後裕國之道。保民之政。皆本於此矣。夫以 寧考盛際。何法不可行。而尙難於更張。所先務莫急於節損。則况今之距辛卯四十年之久乎。臣竊聽於輿言。 國家經用之浩大。視 祖宗朝不啻倍加。苟然者。不知不覺之中。得無流例謬習自歸於尾閭者乎。今 國家苟欲節用則必先從 宮禁深嚴之地。外臣所不得知。廷議所不敢到者。大加剋削。略無吝慳。內而䆠妾。外而軍隷。凡係百數十年以來增設名色之耗費餼廩者。一切刊落。百司供億之捴數。一如 祖宗朝舊典。然後嚴飭大小羣工。無循流來侈糜之習。則孰敢不仰軆 聖化。率歸簡約乎。如是則財用自足於上。實惠自究於下矣。又曰其布雖减。其役尙存。則不均之歎。難充之慮。前後等耳。亦於臣所陳均役之說。幷賜裁擇。庚午冬上書陳情乞休致。再書而未蒙 許。翌年之春。復授守御使兼居留廣州。公以旣乞休又受任。有關去就大防。辭之甚力。 命下之吏。 嚴敎責之曰。司馬光致仕後又出仕矣。年未至乞休已過。且旣不許則乞休自乞休。將臣自將臣。公不獲已承 命。甲戌以 三朝
侍從進一堦。夏遭本生繼妣崔淑人喪。乙亥六月纔外除。就砥平先壠。日必展墓。哭輒盡哀。遂以是示憊。乃以是月二十七日。終于墓舍。臨革神氣不亂。無異平昔。公之所存之實。此亦可驗。夫人密陽朴氏。判書權之女。先公十三年卒。墓在石谷贊成公墓右。公之葬兆其右。公無嗣。取從父兄台鎭第二男潢子焉。女兪彦銖郡守。側出男灌學官。潢一男澤模。兪彦銖有一男漢憲。三女沈豊之判書,金履九縣令,申▣▣。公幼有至性。九歲隨贊成公任所。元淑人喪。幼不能奔哭。以是爲終身痛。事崔淑人盡其道如成人。初受小學內篇。必欲踐履。於是晨昏入內闈。從門外定省。淑人斥退而試其對。對曰此乃小學之道也。公之外任。淑人輒隨往曰吾感其至誠也。朴夫人年至九耋。性簡少可人。公愉惋洞屬。先意養志。深有得於見無形聽無聲之道。夫人每稱曰吾家孝子也。前後丁憂。哀毁踰制。年衰而不少懈。推以至於追遠報本。敦宗保族。恤恤勤勤。靡事不擧。鄕黨州閭縉紳大夫。莫不以純孝歸之。立朝事君。移孝爲忠。愛君憂國。一念靡懈。臨事必言。有言必盡。盖其所秉執。明義理也。正王體也。其升沉之相參以此。而終始受知於明主者亦以
此也。居官一於廉謹。十典藩邑。家無所增益。尤兢兢於去就出處之際。一遵家庭遺範。始釋褐。睡谷公授朱書節酌一編。勉之以不墜家業。公服膺而不敢忽。甞以澤堂遺集丌閣而尊奉之。紬繹於是。服行惟勤。經傳諸書。亦有浸灌之工。精思奧旨。不得不措。發之爲文。紆餘而纖暢。奏䟽尤明白切實。辭理俱到。詩亦如其文。幷若干編行于世。噫。世或以文未主盟於詞垣。位未展武於揆庭。爲公而惜之。然公之名德。爲世所重。進退合於䂓度。屹然爲元祐完人。尙論者必不以此而易彼也。記昔幼少也。拜公於先人座上。竊仰公德宇沉凝。言論典則。及長見公之數三章䟽。益有所欽誦而慕仰者。今於公易名之狀。敢據退軒徐公所甞撰次者。略加櫽括。告于太常。庶有以考信焉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