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554
卷7
答李孟宗(宜朝○己亥)
先稿編摩事。始之有年。間有停輟之端。尙未斷手。極可憂悶。新承 朝命促成。今方復始。而隻眼獨手。實有僨誤之慮。不能無望於士友之來相。而如吾兄疆輔。遠莫奉叩。恨如之何。○御製碑文。繕寫未畢。鐫竪之期。姑未有定。而昭回雲漢。將賁先隧。感祝之私。曷有極哉。敎事備悉。吾輩一會。如有因事邂逅之便則固幸矣。縷縷勤意。豈不欲勉副。而校讐事甚急。將發隋城行。勢不可前却奈何。禮書之編。誠仰高明苦心。而豈容鄙見所能參助。第切一覽之願耳。
答李孟宗(戊申)
今此示來禮書經義。奉閱以還。殊覺開發。顧何下於對討爛熳。不恨相會之差池也。高明之前後所纂輯。可見良工獨苦之心。而先賢所謂禮家宗匠者。恐今不在他矣。增解序文。非不欲勉副勤托。而不惟不嫺文辭。自緣冗擾無隙。因循至此。歉歎何言。謹當忘拙構呈於後便耳。假髻圖說一披過。甚覺開豁。此係變夷祛奢者。今日廷臣不能講求古制。仰承 聖志者。
誠如盛諭矣。不察其辮髮之陋俗。而欲祛古來所有之髲髢。不復其華夏之舊制。而欲行近制不雅之冠髻。此吾先師所以尋常發歎於 先朝時也。無似者欲追吾先祖遵用冠䯰之禮。而方擬依先師當日之論。攷出特䯻假髻步搖花勝等制之著於往籍者矣。今此圖說。可謂攷之精博。顧以陋見不容更議。而第當益致意於詳究耳。
答李孟宗(壬子)
縷縷示諭。有警昏惰。尤何等感幸。心性說。年來絶無相講之端。頓覺舊學益荒。甚有索居之嘆。今聞貴縣蔚有絃誦之治。執事樂與之周旋講討。殊令人欽聳無已。明德之說。盛論的確。殆可謂發前人所未發。以弟懵陋之甚。而亦賴以有新知矣。彼之欣然領會。安得不爾。重爲之嘆仰。極欲畧貢愚見。以替對討。而不但意義無甚異同。適方膠擾。未暇多談。不得奉復一二。第用愧恨。養吾之篤學。實爲我疆輔。而今玆之來。未做一日之講劘。無以警發此衰懶。亦未免孤其勤意。已極悵失。而其強病作行。關念殊甚。
答李孟宗(戊午)
一自養吾之逝。老懷無以自定。惟有憧憧之思。常在
兄邊。而益不禁悒悒。卽見諸君之來。此心之悲。當復如何。而仍承拜下狀。辭意悲苦。尤令人涕簌簌落紙也。道院祝文。難孤勤敎。謹玆構呈。而恐不堪用也。養吾文字。顧何忍作。而其姪之以盛草狀文來示。仍有謁銘者。亦何忍不副也。但此昏憒中。煩擾無暇。不得趁卽泚筆可歎。而豈意吾兩人忍爲此文耶。使渠有靈。亦必飮泣於冥冥中也。所示師服說。攷證的確。無容更議。益有以仰見禮學之大方矣。不勝欽歎。
答陳達海(亨集○甲午)
舜爲天子。瞽瞍在世。不聞有尊穪之號。豈有之而不傳耶。且舜卽位之後則必以堯爲廟。待瞽瞍其以何道。而瞽瞍死後其服喪主廟。亦何以爲之耶。先儒有論此者耶。幸賜論破之。
朱子曰死謚周道也。史云夏商以上無謚。以其號爲謚。如堯舜禹之類。看來堯舜禹。也無意義。堯字從三土。如謂土之堯然而高也。舜只是花名。所謂顔如舜華之舜。也無意義。禹者獸跡。今說文篆禹字。如獸跡之形。昔死而以此爲號。也無意義。况虞舜側微時。已云有鱞在下曰虞舜。則不得爲死而加之號矣。看來堯舜禹。只是名。非號也。○此見堯典篇題小註。據此
則在古雖以堯舜禹之聖帝聖王。亦無尊穪之號。他尙何論哉。
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夏后氏亦禘黃帝而郊鯀。祖顓頊而宗禹。殷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註劉氏曰云云。鄭氏謂至於祖有功而宗有德。則舜之曾祖句芒嘗有功。可以爲祖。今旣不祖之矣。瞽瞍頑而無德。非所得而宗者。故當祖嚳而宗堯也。盖舜受天下於堯。堯受之於嚳。故堯授舜而舜受宗于文祖。蘇氏謂卽嚳廟也。舜授禹而禹受命于神宗。卽堯廟也。卽是可以知虞不祖勾芒而祖嚳。不宗瞽瞍而宗堯也明矣。先儒謂配天必以始祖。配帝必以父。以此宗字卽爲宗祀明堂之宗。故疑舜當宗瞽瞍。不當宗堯。竊意五帝官天下。自虞以上。祖功宗德。當如鄭註尙德之說。三王家天下。則自當祖宗所親。然鯀甞治水而殛死。有以死勤事之功。非瞽瞍比也。故當爲祖。但亦不當郊耳云云。大抵祖功宗德之宗與宗祀明堂之宗不同。祖其有功者。宗其有德者。百世不遷之廟也。宗祀父於明堂。以配上帝者。一世而一易。不計其功德之有無也。有虞氏宗祀之禮未聞。借使有之
則宗祀瞽瞍以配帝。自與宗堯之廟不相妨。但虞不傳子。亦無百世不遷之義耳。○此禮記祭法篇說也。據此則舜之於瞽瞍。服喪主廟等節。畧可推矣。然禮制法度。古今異宜。恐不可以後世隆殺之儀文。揣想邃古而一槩論也。夫以孔子之聖。去二代不甚遠。而猶歎其不足徵。况今唐虞逖矣。二典之所不載。而更何所考信哉。
四嶽之薦舜於堯曰。烝烝乂不格姦云云。則是瞽瞍之允若。已在於舜爲匹夫之時。然則不告而娶謨蓋都君等問。孟子何不以無是事告之。而告之若眞有是事者然何耶。非若桃應之設爲瞽瞍殺人之問者。而萬章之問。孟子之答。俱若不知舜之事蹟者然可疑。嘗看得如何。
大抵論舜事。尙書與孟子不同。尙書則妻二女。在化瞽象之後。孟子則在未化之前。豈萬章所擧以爲問者。亦齊東野人之語。而孟子直明象憂亦憂象喜亦喜。誠信無僞而已。未暇辨其有無也。
孟子所謂底豫與娶妻。前後未能知耳。惟完廩浚井。在二女事舜之後。則與尙書不同。是可疑耳。○此二條。卽尤翁答人書也。所謂齊東野人之語云云者。誠
的確之論。而至於底豫娶妻前後則以愚見恐當盡信虞書耳。
答南栗汝(尙直○壬子)
啓蒙本圖書第一條。或曰河圖洛書云云。註雲莊劉氏曰以質而論(止)妙用也。○圖書之相爲體用。本不一定。故朱子所分體用之外。如節齋玉齋諸說不妨各備一義。互爲發明。而至於雲莊之說則乃以各居而謂之定體。以同處而謂之妙用。與朱子說相反何也。抑以下得氣質字。故有異耶
劉歆所謂經緯表裏者。實是圖書上極透得精蘊。此朱子所以載之啓蒙。而其分體用言之者。亦未爲不然。故胡玉齋發明甚詳。以爲常變之說。特各擧所重者爲言。非謂河圖專於常。有體而無用。洛書專於變。有用而無體也。然則雲莊劉氏之以氣質論其軆用。而謂不可以拘泥觀之也者。恐不宜諉以與朱子說相反。而亦未見其有異於節齋玉齋諸說之各備一義也。
第二條。其位與數皆三同而二異。註玉齋胡氏曰圖書之一六(止)皆在東。○記聞錄以六八之並言爲誤固當矣。而竊意胡氏非不知六八之非生非
奇。則非其見處誤也。乃其說處誤也。且下文將言二七四九。故此亦曰一六三八。盖剩帶說六八字者。爲其位文之對偶耳。是以 下又曰陽不可易。專指一三五。則本意可知矣。如何。
六八之並言。恐非誤見。盛見誠然。
第三條。洛書之實(止)尤曉然。○數之曉然則固曉然。而位之曉然則未曉。
洛書實。故位與數。視河圖尤曉然。其數曉然則其位獨何未曉然也。
原卦畫第四條。伏羲作易也。先有觀察求取之妙。而取决於河洛之數耶。抑則圖書以畫卦。而又取象於俯仰遠近之間耶。
雲莊劉氏曰繫辭論聖人作易之由。又有及於觀察求取。則雖非獨以圖書而作。其實因圖書之數而後决之耳。此說恐得矣。
第五條。易有太極。小註雲莊劉氏曰太極(止)不雜乎圖書之數。○太極之於象數。不雜不離者。元來論理氣之要訣。而至於圖書之數。實有一生兩之象。故中五與十。便是一太極之象。奇數偶數。便是兩儀之象。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便是四象之象。一
二三四六七八九。便是八卦之象也。則一太極之數。亦未嘗不在於圖書之中耳。今曰太極不雜乎圖書之數。則有若圖書中曾無一太極之象者然矣。恐或未妥否。劉氏固亦非不知中五與十之爲象太極。而盖發明太極不雜乎奇偶四十之數。而實爲四十數之主宰之妙也。然不曰不雜乎奇偶之數。而直曰不雜乎圖書之數。則語欠曲折。而易致讀者之疑矣。此果如何。
圖書之中五與十。固可言太極。而下却象數字。恐未安。劉氏之說似無致疑之端。若不曰不雜乎圖書之數。而直曰不雜乎奇偶之數。則亦安知讀者不以圖書外汎穪之太極奇偶看也。
第六條。橫圖六十四卦下小註。朱子曰先儒但說中間進退。○此指康節陰陽相交爲四象之說耶。
中間進退。卽上七八九六之數不同條。陰陽老少進退饒乏云云之謂也。盖言先儒但說此而已耳。
第七條。圓圖下小註黃氏曰司馬文正(止)不語之。○此實尋常所疑者。程子之未嘗留意於先天之學者。其意固有所不敢測者。而康節之不告者。抑亦何意歟。於餘人則固不可輕語。而其於伊川溫
公而亦不可說與耶。豈以伊川不肯聞。而溫公不能曉故耶。且上蔡所錄明道語云欲要傳與某兄弟。與此不語之說不同。亦甚可疑。
朱子曰周子從理處看。邵子從數處看。從理上看則用處大。數自是細碎。程子之未嘗留意於先天之學者。豈無以也。觀伊川平日所言。則其意槩可識矣。伊川溫公若留意而問及則康節豈不肯語之乎。邵伯溫之言。誠未可知也。(伊川答晁以道書曰。頤與堯夫。同里巷居三十年餘。世間事無所不論。惟未嘗一字及數耳。又與橫渠簡曰。堯夫說先天圖甚有理。可試往聽他說看。又嘗謂周純明曰吾從堯夫遊。聽其議論。惜其無所用於世。內聖外王之道也。)
第八條。邵子曰數往者(止)右行。○此以橫圖言則數往一段不叶。以圓圖言則逆天二字不當。(圓圖皆是左旋順天。則右行逆天之語。皆爲逕庭。然右行字則猶可以行於右方之意看了。而逆天字說去不得。)若以數往一段。屬之圓圖。知來一段。屬之橫圖。(有先儒說。)則橫圖之知來固矣。而圓圖右方。非數往矣。又以圖皆從中起之義。而就橫圖震巽處中分看了則甚穩。(自震至乾。正爲數往。自巽至坤。正爲知來。)而朱子之意分明不然。未審當如何理會耶。
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此非圓圖之謂乎。易之數。由逆而成矣者。實橫圖之謂也。橫圖初豈有數往之可言
哉。若圓圖則有左有右。而其左右。與今天文說左右不同。(詳下小註。)左方自震至乾。皆進而得其已生之卦。故曰數往者順。右方自巽至坤。皆進而得其未生之卦。故曰知來者逆。其所謂若順天若逆天者。只是以數往知來者言耳。以圖體作天體看。而認順逆爲左右旋。則誠有窒礙。而若著眼於若逆天之若字上。則自可透矣。恐高明於此偶失照勘也。
第九條。太極旣分。兩儀立矣。註朱子曰程子說(止)曉不得。○此謂伊川不曉一分爲二。以至於八卦成列之妙耶。
朱子之意。以爲程子之說聖人始畫八卦云云處。便不得曉云也。竊謂當如此看。未知如何。
明蓍策第十條。其用四十有九註玉齋胡氏曰天子九尺(止)三尺。○竊意三尺已爲太長。至於九七尺則似不堪爲用。且考周易筮儀。蓍床廣三尺而木格居其二分。蓍草之長乃過三尺。則與木格之廣太不相當。尺字恐或是寸字之誤耶。
龜策傳所穪長丈之蓍。乃聖世之瑞。而天下未易見者也。若使如蒿而不難得。則自天子至於士皆可用。而其尺數當有差等。亦必隨其長短而爲木格矣。後
世所用之蓍。至有以蒿代之。則九尺七尺。不須論也。周易筮儀之蓍床三尺者。豈非依當時所用而然也。且說文等書。何可盡信乎。
第十一條。第一變註玉齋胡氏曰獨言而後掛者(止)不掛。○其曰而後掛者。盖旣言初變節次。而更起後變之端耳。胡氏之說。有若以大傳之意。爲慮後人不知二變之掛而言之者。然恐非其本旨。盖胡氏欲辨後儒後二變不掛之說而云云。然大傳之訓雖自在。其本旨亦未嘗不足於爲證。而乃必勒謂之爲後日準備說者。殆如後世爭辨家驅率底習氣矣。此果如何。
大傳之意。固非爲慮後人不知二變之掛而言之者。而胡氏之說。恐亦非欲辨後儒後二變不掛之說而云云也。盛論無或太深乎。
第十二條。老陰圖註玉齋胡氏曰掛扐全數(止)陽尊陰卑。○陽動陰靜一義也。陽尊陰卑一義也。定體處主乎尊卑。故陰可易而陽不可易。如河洛之位數。皆三同而二異是也。運用處主乎動靜。故陽能變而陰不能變。如河圖之分卦。陰則位數俱協而陽則老少易位者是也。今此揲蓍之說。却是運
用處當主乎動靜。(蔡西山曰蓍主動靜。)則其所以奇數變數之陽同陰異者。自是偶然而然。非必如陰可易陽不可易之義也。盖奇者少偶者多。故三奇者(老陽)之掛扐最少而二奇者(少陰)次少。三偶者(老陰)之掛扐最多而二偶者(少陽)次多。是其奇數之老陽十二。少陰十六。少陽二十。老陰二十四者。奇偶之固然也。陽者饒陰者乏。故老陽之變數多於老陰。交於老陰者(少陽)之變數少於交於老陽者(少陰)。是其變數之老陽十二。少陰二十八。少陽二十。老陰四者。饒乏之所致也。似此勘究而已。則庶乎其平順耳。若以陽之得奇策之本數。陰之不得奇策之本數。而必欲切切然牽合於陽尊陰卑之義。則老陰過揲之數(二十四)。與掛扐數(亦二十四)合。而老陽過揲之數(三十六)。與掛扐數(十二)不合者。又將如何區處耶。胡氏說恐或太拘泥否。
大抵易卦之義。橫竪說去。鮮不脗合。玉齋此條之論。亦不害爲一義也。太拘泥之諭。恐未的確耳。
第十三條。當朞之日註自今年冬至(止)六日。○二十四氣。實有三百六十五日有二百三十五分。而曰六日者。擧成數言故耶。
六日恐是擧成數也。
第十四條。一歲日行之數。爲三百六十五日有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分。月行之數。爲三百五十四日有九百四十分日之三百四十八分矣。以月行之數計歲。而以日行數所餘者爲閏。然以三百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分。分爲十二月。則六月大六月小。而又零三百四十八分耳。此零數着落處未曉。抑以此積而爲歲。或七月大者耶。
曆法置閏之歲。皆有七大月。常歲則十二朔大小參半。而間亦有大月七小月五而爲三百五十五日者矣。此零數豈終無着落處也。
答南栗汝(甲寅)
抄書之役。承方不住。可認獨苦。豈勝欽歎。第多少敎意。使人不能無惑。大凡編書之例。全集外。有選抄焉有節畧焉。未知今者之役。爲選抄耶爲節略耶。若是選抄也則當如朱文酌海之䂓矣。節畧也則當用朱書節要之例矣。選抄節畧之不同。有如是者。而今欲並用二例於一書者。有何所據耶。八大家文抄古文百選之類。未見其有節畧者矣。至於近思心經聖學輯要等書。乃是類聚編成。直可謂之朱夫子眞西山
李文成所述者耳。恐不宜以選抄節略論也。今高明之意。必欲節畧則似當就全書中各文而盡用節要之例。何乃於碑狀。獨加裁摭。而至於祭文則全然沒之乎。碑狀叙事處。雖只據實者。而遣辭之中。亦自有衮鉞。文體筆法。不專在於總論矣。如圃牧立巖紫雲露梁碑等諸文。亦當只摭其緫論耶。然則疏狀序記等文。亦皆當節摭矣。以節畧爲主則已。以選抄而言則如許大文字。不抄全篇者。恐無所據也。難孤盛意。畧貢愚見。只是槩論䂓例。而未暇及於抄刪之詳。可蒙默會耶。
答南栗汝(乙卯)
來諭係是說禮說經論理論氣。極令人眼明心開。而恨不得與鏡湖李友鼎坐講討也。義理上見識。固自有同異。惟當平心易氣。隨所見論辨。以期其爛熳同歸而已。愚見如此。盛意以爲如何。此來兩生畧聞鄙論。可以轉達梗槩。或蒙俯諒耶。先丈行狀。謹玆構納。而荒陋不成㨾。豈足以闡發幽潛。愧仄不容喩。多少疵纇。如蒙籤示。敢不依敎改呈。
答李大受(文白○甲午)
沙溪答同春書。以爲吉祭乃四時祭外之別祭。盖喪
三年不祭。故喪畢而合祭於祖廟。仍行遞遷之禮也云云。據此則初不立廟之支子。喪畢後吉祭似無義。而至於變除之節。只當當朔着吉而已。如何。
答李大受
衰裳之改製而不練。雖無違於古禮。而橫渠用練之說。亦豈非可據乎。不改製而仍其舊者。古今人亦多行之。而只去其負版辟領衰而已。
閏月死者。後値閏月。當用本月爲忌。而閏月死日。亦當行素。此或者之說。而沙溪先生所取以答同春先生者也。恐當據此而行之也。
祔廟時恐當告于考位。而不必告於祧位。如何。
吉祭雖無改題主。遞遷之擧。何可廢也。禫之踰月。當行考妣合祭之禮矣。如何。
答金道遠(文和○辛卯)
伏惟至沍。侍奠興寢。一味支相。日前修復。想卽入照也。承書之日。適値劇擾。忙手披閱。瞥眼看過。而卽裁謝幅。以付回褫。褫人歸後。客散夜靜。伴燈孤坐。展讀兄所投長牋。未下三四行。不覺憮然。仍復繹思鄙書。則字多脫落。語有重複。殆不成倫脊。而眞所謂郢書燕說者也。書辭之繆錯。固不足恨。而殊失淺見之本
情。亦孤遠示之勤意。靜言思之。慚歎何已。心性之說。自是吾儒講學之源頭。而苟非精透之見。未易言也。我東諸儒先之說心說性。靡不精且詳矣。而後學之援引辨論。尙多歧貳。暘翁巍丈之以高識深見而往復卞質於師友間者。豈不誠美矣哉。至於近世。而此一事。殆成痼弊。初學之粗解句讀者。儱侗地見得箇本然氣質底影象。便執認以爲是了。撑眉弩眼。專務角勝。以至有凌駕前輩之境。區區心竊病之久矣。今者盛論。係是講學上事。而亦必有深覰得者。顧况獲承於積年翹想之餘。宜其使我心開而目明也。但縷縷辭旨。全是侵斥異見。而非所以講辨疑義也。何令人失圖至此也。萬山從叔之書。渼陰文丈之言。雖未詳其指意之如何。而凡諸看文之法。人或不同。庸孟二書。朱子之註釋。不翅明白。而主性異之論者。援以爲證。主性同之論者。亦引以爲辭。則獨於尤翁書而欲人之無異見難矣。然尤翁書必無二意。而長老之見如許。此正吾輩就正之不暇。而兄乃以異論奇談。不信祖等說。加之於兩丈。事欠尊畏。語涉乖戾。竊不勝慨惜之私也。萬翁吾先師之所敬也。渼丈吾先師之所畏也。先師之所敬畏。而兄以後生。無所顧忌。何
其不思之甚也。且兄獨不見先師答安士定書乎。此在儒林公共講學之事。非有一毫可以容私好勝。而黃吻年少輩。乘時跳踉。敢辱宿士。竟至有崔妄人告墓之擧。於妄人何難焉云云。盖崔嘗以世儒異端。指斥暘翁故耳。先師此書。辭意嚴正。實有以深警後學。不但爲斥崔而發也。豈非吾輩所當佩服而惕念者耶。大抵義理上論辨之道。無論前輩後輩。所見不同。則不害爲熟複相難。而終無所資益。則亦當爾邁我征而已。一閧之市。向墻之戶。所可憂者。澒洞無涯。而顧今之世。誰果爲大眼目大力量。而能定其同異得失哉。兄之以斯道之責。責之於無似者。其亦不諒極矣。然篤守暘雲兩先師之平日正論。而勉勵學業。講討義理。以求免小人之歸者。非吾輩之責乎。惟願加意着功。以副相愛之望。相愛之深。有此攄告。並冀諒恕。而更賜鐫誨爲幸。弟憒劣如前。而不堪歲暮之感。奈何。
答李久而(在運○丙申)
記曰復與書銘。自天子達於士。其辭一也。男子穪名。婦人書姓與伯仲。按此乃殷以上之制。註說然矣。後世未見有稱名之禮。雖殤喪。恐無異同。尤菴曰未成
人銘旌。女子則書以某娘。男子則書以某秀才云。則庶乎相穪矣。此豈非所當遵行者耶。
長殤服制。雖嫡當爲大功。儀禮喪服疏云長嫡若成人。爲之斬衰三年。今殤死而與衆子同者。以其殤不成人。如糓物未熟。故同入殤大功也。
沙溪曰凡殤不立神主。程朱以前之事也。家禮自八歲皆立神主矣。朝夕奠上食。虞後撤几筵。則皆依開元禮。而祔於祖廟似宜。按殤喪几筵之撤。有此明據。當依此行之。而但今此殤喪。雖已葬而過虞。其去死未踰旬朔。有不忍遽爾除靈。且旣不立主。而無祔廟之節。則朔望全然無事。亦非情理之所安。恐當過三月後撤其几筵。而脫服之前。朔望畧具饌物。設位而哭之。似不大悖於禮矣。未知如何。
答洪泰仁(樂顯○己酉)
有人欲取族姪爲後。而其妻與其姪爲異姓娚妹。故爲嫌而難决。未知如何。
所詢疑禮。固是人家罕有之事。而恐非持疑難决之端。只據尤翁所論姊妹爲姑婦者而可爲旁照矣。尤翁之所不許者。誠以其有倒置人倫之嫌。若使姊爲姑而妹爲婦。則斷然可定其爲後也。所諭雖以親兄
弟爲姑婦。猶可許之。况此異姓從娚妹。則尤無所嫌云者儘得矣。今此族子以其族父不當穪爲從妹夫。而輒必穪叔。則其爲繼後。實無一毫嫌礙。南溪所謂婦人禮當從夫者。豈非斯今所可從者耶。懵陋之見。竊以爲雖未聞其有已行之禮。而亦未見其無可證之文也。未知如何。
答黃士益(載謙○壬子)
堂叔母葬事將合窆。而舊山亦將遷奉。則新位虞祭在於返魂後。而舊位則行虞於墓所乎。祝文亦將何以措語耶。
遷葬據朱文公家禮。則無虞只奠而歸。又哭而告廟而已。丘瓊山儀節有云旣葬就幕所靈座前行虞祭。祝曰維年歲次月朔日辰。某親某。敢昭告于某親某官府君。新改幽宅。禮畢終虞。夙夜靡寧。啼號罔極。謹以淸酌庶羞祗薦。虞事尙饗。今欲從丘儀。而凡節或有窘礙之端。則恐不如遵朱子說之爲穩宜耳。
與黃士益(庚申)
天乎天乎。痛矣痛矣。以我 大行大王聖德如天而遽忽賓天耶。無狀賤臣。厚被 恩遇。無涓埃報。而癃老不死。竟遭此崩天之痛。五情割裂。直欲溘然無知
也。自聞 大漸之報。蒼黃發行。僅到文義而奉 諱。驚慟之極。疾勢添㞃。無以赴哭。纔過成服。扶舁而還。頹頓不省。北望增涕而已。此際孫兒下來。槩伏聞 闕下凡節。且悲且慰。益無以爲懷。而區區少須臾無死之願。亦自不能已耳。
答黃來叔(載復○丙辰)
忠烈祠享之出於 聖上特敎。瞻聆所及。孰不欽聳。而仰想尊門。感祝益復何極。碑文追記中似當添入此一節。而第刻役旣始。則排字之際。恐難免窘窄。未知餘地尙寬。可以增排耶。謹依敎意畧叙其實。而續添於末段。果以爲如何。愚見則盡載 聖敎。益可以垂耀永世。故更求一本以呈。而但恐餘地短窄。無以容排耳。惟在隨宜議處之如何矣。
答李晉州(潢○戊午)
別紙示諭謹悉。影幀之不當奉置於荒村空舍者。誠如敎意。而士習之無所顧忌。極令人駭歎。月初二儒生以新安事委來。發多少說。而亦有多士禀目。此心甚苦。只答謂設院旣有 朝禁。有非賤陋所敢臆斷。惟在士林公共爛商。務從穩宜云云矣。豈料其僞做文字。出於中間耶。文字尙如此。尤安保其言語之無
許多做出者也。竊想巡相與執事。必有以諒察。而第此愧悶。不可勝狀。善後之道。實在營邑之審量區處而已。更有何他議哉。
與金黃州(箕應○戊午)
近聞三儒因僞題事。自營行關滯囚云。實是渠自作之孼。固不足惜。而似聞將欲刑配云。極用驚心。兪是市翁之孫。朴則與我戚屬不遠。李乃名登上庠。若因斯文事。至於刑配。則非直爲渠輩不幸。亦不無由我之嫌。有難安心。士子被囚。已懲其罪。何必加刑後乃已。幸以此意。禀于棠軒。俾施從輕之典。如何如何。向又書報于水樂。以爲轉及藍衙。使之解報矣。
答朴望汝(漢斗)
妻喪練祥禫間。若値閏月。則可以計閏而行事否。
疑禮問解曰父在爲母。雖十五月而畢喪。然實具三年之體。故十一月而練者。實當朞年之數也。不可謂以月計者而數閏也。據此則其不計閏也明矣。而與祥禫之間數閏者。恐有不同耳。
答金汝剛(致健○乙巳)
適適相承者然後爲長子斬。據此則出後於人者。恐不得服斬矣。然近世大家亦或有出後而服斬者。誠
所不敢知也。曾見兪知禮(彦宗)丈出繼宗家。而於其長子喪。爲服斬衰。此必博採衆見而定行者也。愚昧者今何敢據禮輕斷乎。更詢於他知禮之人如何。尤菴集中有論長子斬衰者二書。而語意不無前後之異。誠使人莫適所從也。若別其初晩而取舍之。則答朴受汝書恐爲後說矣。兪丈之服斬。或以據此耶。此在禮疑問答斬衰條。其一卽答朴士元書也。而爲說明白。使人易曉。宜乎人之皆以爲定論也。幸高明於此細究而定行如何。練祭恐當行於葬後。初豈有過時之可論。如禫事者也。小大祥退行。自有禮據耳。
答兪咸興(漢寔)
所詢疑節。據禮題主。當書以孫婦。而祝文當穪以祖舅矣。祖舅二字。亦有所據。有何礙眼也。遣奠之禮。是係永訣。固不可廢。而今此之喪。似有間於客地所遭。恐無廢此奠儀之端。至於朝祖之儀。亦當行於先姑靈筵之前。而旣奉柩異室。則尤似無可疑之節矣。如何如何。
答申士恊(光集○乙卯)
日氣不調。伏惟侍候服履。一味毖重。瞻㴑旋深。弟久帶銓任。復叨泮職。微分悶蹙。轉益靡措。而再疏承
批。縷縷辭意。有非賤臣所敢仰揣者。猶夫前矣。秪自惶恧而已。邇來士友之尋常期勉。固知其出於相愛之深。而顧此空踈。難免孤負。豈勝慚懼。而今承敎意。尤非譾劣所能堪者矣。其何敢不自量度。而徒犯於身未出言先出之戒也。文字籤示者謹悉。而不能無從違之端。畧有與令胤商論者矣。未知盛意果以爲如何。伯氏墓文。病擾中構出。全未成㨾。愧悚不已。亦俟籤敎耳。近日湖洛之爭。豈料心性之說。便作血氣之歸乎。一世喧擾。不翅澒洞。仰屋之歎。誠如所諭也。辛壬卞誣之議。湖中姑甚。寂然嶺外之先播。誠可訝也。
答申士恊(乙丑)
國恤卒哭前大小祀皆停行。則其在臣庶。宜不敢擧矣。况今喪禮補編。不許私家之祭者。條制甚詳乎。畧設之擧。雖有先賢所論。而補編出後。恐當有消詳之道耳。所諭略設之祭。紙牌以行者。或說極涉乖謬矣。今欲遵依畧設之論。而有如此苟且之弊。則其爲不安。亦當如何耶。有喪之家。不廢朝夕上食。則朔望奠固無別設之可論。而至於墓祭。豈是與饋奠無別乎。上墓設祭。恐無間於祥禫之未安也。
答金進士(普淵○甲子)
宗孫旣有定立。則雖在幼穉。當卽題主奉祀矣。然則權奉者。以長房自當奉高曾祖祧位。而亦無還安宗祠之端。可得事順而禮定耳。最長房葬後祧主移奉不待三年者。是尤翁定論也。祧主改題。當在於奉往長房後。而至於移安次長房時儀節祝辭。只當從宜行之矣。禮有常變。豈可一一有定式耶。
答李▣▣(復載○甲子)
前後妣姓貫同。則其忌日祝文。誠有難安。而只當皆依其所穪矣。各其忌日。幽明之間。固豈有不辨之端。亦豈無不昧之理也。
人家婦人題主之例。於祖考妣皆穪以祖舅祖姑矣。示意誠然。
嫂之稱。卽謂兄之內。而不可以穪於弟婦矣。今其題主。恐當穪以從嫂。而不必用顯字兄字耳。如何如何。
答尹南原(爔○乙丑)
所詢疑節。婦人題主。雖有周元陽禮據。而實出於不得已。今其喪家。旣有次孫。則雖未成長。恐當權奉祀事。以俟繼後矣如何。
答權珍山(中緝○乙丑)
祧奉別廟之節。前賢所論。誠有的確。而今盛說之援以爲據者。恐得矣。老先生祀事。從前設行於寒水齋。則到今以祧位奉安于此者。揆以神理人事。其爲穩順。奚翅姑安別室之比哉。日後次長房仍以爲例。亦似得宜耳。如何如何。
答洪伯膺(直弼○己未)
常侍。卽在側之謂也。若是寢處異室。則定省之際。豈可廢拜禮也。父之於子。雖無答禮。而至於卧而受之。則實非可施於禮節之間者。故沙溪之言。有如是矣。而愼齋之意。只以自盡子職。不拘坐臥而已。尤菴所以載之於語錄者。盖錄其實蹟耳。恐非出於取法者也。
答洪伯膺
謫中居喪。恐當設虛位朝夕哭矣。至於受吊之儀。似當有間於廬次。而此等處惟在隨宜行之耳。
喪人旣離几筵之側。而廢朝夕之哭。則不必獨於朔望而有望哭之禮。如或不堪哀痛而哭之。則恐當就稍僻處而擧哀也。
大功廢業之業。卽是簴業而謂音樂也。至於學業講授。何可廢也。
父母喪中展謁先墓者。祖父母以上皆不必哭之矣。至於父母墓則雖在平時。省拜必哭者。有先贒已行之禮。宋之張南軒我 朝鄭松江是也。
答洪伯膺
讀法曰先讀大學。可見古人爲學首末次第。不比他書云云。他書指論孟耶。並指諸經耶。
他書。恐並指諸經耳。
論語學而之學。釋之曰學之爲言效也。而大學之學。章句不釋何意。章勾曰大學者。大人之學。則不必更釋學字之義耶。若釋之則當何訓作學宮之學看耶。學術之學看耶。
凡言學字。皆當以學術看。而學宮之學字亦同矣。惟學而之學字爲效義。盖以習字而可推也。註釋之義。豈不較然乎。
明德。有主心而言者。有主性而言者。有有分數之論。有無分數之論。久爲湖洛未定之案。區區於此。亦無歸一之見。願承明敎。以求定論。
明德。是合心性兼理氣而言者。章句所釋甚明矣。心是統性情者。則明德豈非主心而言者乎。心實氣之精爽也。以氣言之則固不可謂全無分數矣。栗翁所
論虛靈有優劣者。非此之謂耶。
傳八章齊其家在修其身。在格致誠正之後。而人之其所之人字。章句釋之曰人謂衆人。其下曰常人之情。旣曰衆人常人。則其可謂格致誠正之人耶。親愛賤惡畏敬哀矜傲惰五者。在人本有當然之則。修身齊家之所以闕一不可者也。然不能加察。而陷於一偏則是衆人也。非格致誠正之人也。故曰人謂衆人耶。
衆人豈是能誠正者也。盛論誠然。
恕卽絜矩。絜矩卽恕。而傳九章則曰恕。傳十章則曰絜矩。恕以小言。絜矩以大言耶。
九章之言恕者。實爲下章絜矩二字之張本。亦豈無深淺始終之可言也。
答金國憲(鍾度○丁巳)
長房雖有間於宗子。而旣奉祀矣。則恐當主此祔祭。而亦旣遠在則喪主可以攝行。旣云攝行則祝文何可不以祧奉者之名爲主耶。懵陋之見。無所的據。而如是仰復。實恐犯汰哉之誚矣。第更博詢而行之如何。
答朴參奉(師燮○己未)
一自令胤遠來從遊。區區瞻嚮。不比尋常。而無緣相對講舊。徒增忞忞。忽蒙垂翰俯存。辭意勤至。遠懷感戢。無以盡言。謹審霜令。靜養毖重。尤庸慰仰。尊先祖逋臣公志節之卓。謹閱其自製碑文及東峯所撰行狀。顧雖庸懦。自不覺聳立。今於鄭重文字。何敢僭易承當。第竊念我東古賢。有以其自撰銘文。鐫碑而立。亦有以書牘移作墓表者。此可爲今日援據而行矣。逋臣公所製。似或難遵用。而東峯之文。實合碑軆。若刻立墓前。可垂百代而不泐。豈不偉哉。愚陋之見。斷然如此。故猥與賢胤相議。而敢有所追識。亦出於不欲全孤勤托之意也。未知盛意以爲如何。不待往復承敎。而有此率易。殊切悚仄。胤哥文識。令人可畏。顧以衰頹昏懵。難副其相從至意。而惟是期勉之心。自不淺尠。賢抱之弱齡此行。尤極嘉愛。而緣此應接之撓。亦未免有齟齬之歎。甚違遠遣勤諭。愧恨何已。
答金▣▣(炳先○乙丑)
國恤中私家之退行祥禫者。 因山卒哭後。當卽擇日。或丁或亥。設行祥事。而至於禫祭月數已過。則自當爲過時不祭之例矣。豈有設位哭除之可論乎。吉祀則亦當於祥後擇日行之。而閏月中行祀之節。尤
翁所論。恐爲的確耳。
沙溪曰父先亡母喪祥訖。依丘禮祔于考龕。而俟祫時合櫝爲宜。據此則考雖未及入正位。而其爲祔龕之節則恐無異同。而不必別設依卓矣。祫祭前參禮時則只當饌品各設而已。如何。
答申士益(埝○癸未)
向聞徒御入峽時値酷寒。爲慮殊深。卽拜惠狀。以審歸駕利稅。靜履衛勝。慰浣可勝。伯氏叔侍已作泉下人。萬事已矣。孔懷情事。想益難抑。况客地營葬。悲悴何堪。畢竟克襄。亦云幸矣。而哀從之尙無影響。實庸訝惑。祠版移奉事謹悉。而此係變禮。豈可容易開喙。若以大經論之。則擇諸從中一人。立爲伯氏後奉之。事甚穩當。而令咸存沒。旣難料得。則此不可輕易行之也。見今奉安無所。芬苾莫薦。則情理悶迫。來敎誠然。昔伊川不立明道子而自奉太中之祀。此則盖用宋之時制也。固不可視以爲法。而亦豈無一時權奉之道耶。鄙意則姑爲移奉。亦似無妨。諒之焉。姪雪裏屢空。自是常事。而歲暮之感。轉益難裁。奈何奈何。
答金姪弘烈(丁酉)
凡喪父在父爲主。則今哀家禫事。尊丈當主之。而方
在喪中。則恐不可行祀。僉哀只當設位哭而釋禫服而已。記曰期而祭禮也。期而除喪道也。祭不爲除喪也。盖祥祭則非爲除喪而設。固不當廢矣。至於禫祀則未必不爲除喪也。故有過時不祭之文。雖廢其祀。而不違於禮。則亦似無情理不安之端矣。曩在丁丑。吾宗家有此已行之事耳。若依喪中忌祭單獻之儀而行之。則恐涉杜撰。有不敢知也。
出繼之人。喚所生親爲伯叔父者。是程朱正論也。衛司徒文子改葬其叔父。問服於子思。子思曰非父母無服。據此則出後於人者。改葬其所生父母。自當無服。無服則吊服而加麻矣。晉王翼曰女子雖降父母。亦子也。男女皆緦。於義自通。據此則降爲朞服者。亦似有服於改葬時矣。謹按沙溪先生以爲爲三年服者服緦。女子出嫁無服。通典所云者。非儀禮本意也云云。此當爲的確之論。然則無論出降嫁降。降則恐皆無改葬之緦也。淺見如此。未知如何。
答鄭進士(晳耆○乙巳)
婦人之題主主祭。始出於周元陽祭錄。而固非禮之正。支孫之權奉旁題。實不無諸先儒所論。而世多行之者。此皆由於不得已也。至於權奉則旁題不用孝
字。豈有移宗之嫌。若其亡兄之龕。當在禰位下。大異於班祔。而自可以待日後立後改題。亦何未安之有。服中祭禮。據擊蒙要訣則朞大功未葬前廢祭。恐不繫於同宮與否耳。
答鄭進士(乙丑)
所詢疑節。未記鄙之向者所言果如何。而迷見則父在母喪之制。嫡庶豈有異同也。盛意家禮三年條。有此疑端耶。宋朝禮制。父在母喪。皆定以三年。則朱子一從時王之制。豈不然乎。然則三年之制。宜無嫡庶之別矣。我 朝則不然。只據儀禮而行之。不用家禮之文矣。南溪之說。實有據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