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594

卷64

KR9c0594A_A275_306H

挂扐說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京房曰。五十者。謂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凡五十。其一不用者。天之生氣。將欲以虛來實。故用四十九。

 馬融曰。易有太極。謂北辰也。太極生兩儀。兩儀生日月。日月生四時。四時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四氣。北辰居所不動。其餘四十九。轉運而用也。

 

荀爽曰。卦各有六爻。六八四十八。加乾坤二用。凡有五十。乾初九潛龍勿用。故用四十九。

 鄭玄曰。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以五行氣通。凡五行减五。大衍又减一。故四十九也。

 韓伯曰。王弼曰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則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斯易之太極也。

 朱子曰。大衍之數五十。盖以河圖中宮天五。乘地十而得之。至用以筮則正。

 蔡淵曰。天參地兩。合而爲五位。每位各衍之爲十。

KR9c0594A_A275_306L

故曰大衍。

  案大衍之說。諸家各不同。如京房說。則未知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中何者不用。如馬融說。則將謂北極生兩儀日月耶。如荀爽說。則以乾初爻當之。然用九非初爻所獨當之也。如王弼說。則天地之數。只賴五十者。又不知所以然。蓋鄭康成之說。於理近之。朱子以後所主者卽河圖。盖河圖之數五十五。其五十者。皆因五而得。獨五爲五十所因而自无所因故也。然河圖之說。漢時未甞行。康成所拈出五行數者。與河圖之五數暗合。

分而爲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

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

 虞翻曰。奇所掛一策扐。所掛之餘。不一則二。不三則四也。取奇以歸扐。以閏月定四時成歲。故歸奇於扐。以象閏也。

  案以奇爲掛一之策。在漢末已然。伊川,橫渠諸先生及兼山郭氏之說。所以主也。

 韓伯曰。奇凡四揲之餘。不足復揲者也。分而爲二。

KR9c0594A_A275_307H

旣揲之餘。合掛於一。故曰再扐而後掛。凡閏十九年七閏爲一章。五歲再閏者二。故略擧其凡也。

  案此言左右兩揲之餘數。合於掛一而數之也。此與朱子法少異。

 孔穎達曰。所用者四十有九。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分而爲二。以象兩者。以四十九分而爲二。以象兩儀也。掛一以象三者。就兩儀之間於天數之中。分掛其一而配兩儀。以象三才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時者。分揲其著。皆以四四爲數。以象四時也。歸奇於扐。以象閏者。奇謂四揲之餘。歸此殘奇於所扐之策而成數。以法象天道歸殘聚餘分而成閏也。五歲再閏者。凡前閏後閏相去。略三十二月。在五歲之中。故五歲再閏。再扐而後掛者。旣分天地。天於左手。地於右手。乃四四揲天之數。最末之餘。歸之合於扐掛之一處。是一揲也。又以四四揲地之數。最末之餘。又合於前所歸之扐而総掛之。是再扐而後掛也。

  案正義文再扐而後掛以下。與歸奇於扐一段。意疊不簡潔。故朱子蓍卦考誤。亦稱其濶略不備。顚倒失倫。致人難曉。又解挂扐二字。分別不

KR9c0594A_A275_307L

明。有以大起諍論。而是一揲也之揲。以傳文及下文攷之。當作扐字。恐傳寫之誤。(止此)大抵孔氏述韓伯之說。以兩揲之餘。合於掛一。而顧其文法繁縟如此。

 劉禹錫曰。第一指餘一益三。餘二益二。餘三益四。餘四益四。第二指餘一益二。餘二益一。餘三益四。餘四益三。第三指與第二指同。

  案今朱子大全本作第一指餘三益四疑誤。似當作餘三益一。盖第一變。左手餘一則以右策三箇承之。左手餘二則以右策二箇承之。左手餘三則以右策一箇承之。每變並掛一而數之。則得五者三。所謂奇也。左手餘四則以右策四箇承之。並掛一而數之。則得九者一。所謂偶也。第二變餘一益二。餘二益一者陽也。餘三益四。餘四益三者陰也。陽之策三而並掛一爲四。陰之策七而並掛一爲八。葢第二第三變之掛。有唐之世亦行之。盖其制舊也。然與朱子法異者。乃揲左而不揲右。且挂扐之策。分措於三指間也。唐張轅,莊綽二家。已揲左而不揲右。盖天動地靜。陽變陰合。地承天而行故也。然朱子譏其

KR9c0594A_A275_308H

以意增益。其挂扐之分措。參用韓伯之說也。

 橫渠張子曰。奇所挂之一也。扐左右手之餘也。再扐而後掛者。每成一爻而後挂也。謂第二第三揲不掛也。閏常不及三歲而再至。故曰五歲再閏。此歸奇必俟再扐者。象閏之中間再歲也。

  案兼山郭氏有言。自唐初以來。以奇爲扐。故揲法多誤。至橫渠而始分。又曰。凡一掛再扐。爲三變而成一爻。橫渠之言。正所以明正義之失。然韓康伯已訓奇爲揲餘。盖自晉時已然。橫渠之說從虞翻。翻與康伯。其世不甚遼遠。想其時已有歧議。或從扐或從掛。

 伊川程子揲蓍法曰。先以右手指。於左手之中。取蓍一莖。掛於左手小指之間。此名奇也。次以右手。四揲左手之蓍。四揲之餘數。置案之東西隅。此名右手之扐。復以左手。四揲右手之蓍。四揲之餘。亦置於案之東南隅。此名左手之扐。其兩手所握之蓍。爲所得之正策數。又云再以左右手。分而爲二。更不重掛。又云三變訖。乃歸先所掛之奇於第一扐之中。次合正策數。又四揲布之案上。得四九爲老陽。

  

KR9c0594A_A275_308L

案郭雍曰。此法先人親受於伊川先生。雍復受於先人。本無文字。歲月浸久。慮或遺忘。謹詳書之。(止此)先人者卽忠孝也。右手之扐。置案之東西隅。左手之扐。置案之東南隅。未得其義。且其勢不便。豈朱子所云。傳受之際。無或差舛者歟。

 郭忠孝曰。奇者所挂之一也。扐者左右兩揲之餘也。得左右兩揲之餘。寘於前。以奇歸之也。歸奇象閏也。五歲再閏。非以再扐象再閏也。盖閏之後有再歲。故歸奇之後。亦有再扐也。再扐而後復挂。挂而後復歸。則五歲再閏之義矣。

  

案自前閏至後閏相去。略三十二月。則乃一歲。又十箇月。若如郭說以不掛爲無閏之歲。則當曰六歲再閏。不應曰五歲再閏。

 又曰。扐者數之餘也。如禮言祭用數之扐是也。世或謂指間爲扐者。非繫辭言歸奇於扐。則奇與扐爲二事也。又言再扐而後挂。則扐與掛亦二事也。由是知正義誤以奇爲扐。又誤以左右手揲爲再扐。如曰最末之餘。歸之合於扐掛之一處。其說自相牴牾。莫知所從。惟當從橫渠先生之說爲正。

  案郭說固得。然旣以掛一爲奇。則當曰歸挂於

KR9c0594A_A275_309H

扐。而乃反曰歸奇。則一與奇。何爲異其名也。

 又曰。繫辭以兩扐一掛。爲三變而成一爻。是有三歲一閏之象。正義以每一揲左右兩手之餘。卽爲再扐。是一變之中。再扐一挂皆具。則一歲一閏之象也。凡揲蓍。第一變必掛一者。謂不掛一則無變。所餘皆得五也。惟挂一則所餘非五則九。故能變。第二第三揲。雖不掛。亦有四八之變。盖不必掛也。故聖人必再扐後挂者以此。

  案掛一然後。三才之道始備。盖自然之象也。夫象之所著。變以之成。第一變之掛。非爲無變。第二第三變之不掛。非爲有變也。

 朱子曰。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者。五十之內去其一。但用四十有九策。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分而爲二者。以四十九策。分置左右兩手。象兩者。左手象天。右手象地。是象兩儀也。掛一者。掛猶懸也。於右手之中。取其一策。懸於左手小指之間。象三者。所掛之策。所以象人而配天地。是象三才也。揲之以四者。揲數之也。謂先置右手之策於一處。而以右手四四而數左手之策。又置左手之策而以左手四四而數右手之策也。象四時者。皆以

KR9c0594A_A275_309L

四數。是象四時也。歸奇於扐者。奇零也。扐勒也。謂旣四數兩手之策。則其四四之後。必有零數或一或二或三或四。左手者歸之於第四第三指之間。右手者歸之於第三第二指之間而勒之也。象閏者。積餘分而成閏月也。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者。凡前後閏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歲之中。此掛一揲四歸奇之法。亦一變之間。凡一掛兩揲兩扐。爲五歲之象。其間凡兩扐以象閏。是五歲之中。凡有再閏。然後置前掛扐之策。復以見存之象。分二掛一而爲第二變也。

  

案歸奇於扐。大畧有二說。一曰歸左右之餘於兩指之間也。此朱子之說也。如此則奇爲餘而扐爲指間。一曰歸所掛之一於左右之餘也。此橫渠及郭氏說也。如此則奇爲一而扐爲餘矣。且歸奇於扐云者。是並兩而一之之辭。而又奇者陽數也。左右之餘。固有一三之陽數。而亦有二四之陰數。則專穪奇者何也。以紫陽之說觀之。則每一變。輒一置閏。凡十有八變之中。閏亦如之。以橫渠之訓觀之。一爻輒置閏。六爻之中。閏亦如之。然紫陽當諸說異同之際。得開謬誤。

KR9c0594A_A275_310H

爲後學之指南。分掛揲歸。皆有所象。捨是而安所歸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