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594
卷66
書序辨
蔡氏曰。漢劉歆曰孔子修易序書。班固曰孔子纂書凡百篇而爲之序。言其作意。今考序文於見存之篇。雖頗依文立義。而識見淺陋。無所發明。其間至有與經相戾者。於已亡之篇。則依阿簡略。尤無所補。其非孔子所作甚明。顧世代久遠。不可復知。然孔安國雖云得之壁中。亦未甞以爲孔子所作。但謂書序。序所以爲作者之意。與討論墳典等語。隔越不屬意亦可見。而姑依安國壁中之舊。後合序爲一篇。以附卷末。
王天與曰。唐孔氏謂書序。馬融,王肅並云孔子所作。至朱子則以爲非。又云相承已久。未敢輕議。且付經後。今是編姑從漢孔氏引之。各冠其篇首云。(尙書纂傳案說。)
昔在帝堯。聦明文思。光宅天下。將遜于位。讓于舜。作堯典。
朱子語類。廣問序云聦明文思。經作欽明文思如何。曰小序不可信。問恐是作序者見經中有欽明文思。遂改換欽字作聦字否。曰然。
董鼎曰。芸閣呂氏曰宅謂居而有之。光宅天下。猶言光有天下。碧梧馬氏曰此所謂書序也。林少穎謂昔在者。篇首起語之辭。書序自爲一篇。故以昔在帝堯。起於篇首。如孔氏序云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今案堯典之後接舜典。則曰虞舜側微云云。接禹謨。則曰臯陶矢厥謨。禹成厥功云云。益足證古序自爲一篇。而相續之辭如此。盖史氏舊文也。又案維昔黃帝。法天則地。四聖遵序。各成法度。唐堯遜位。虞舜不台。厥美帝功。萬世載之。作五帝本紀第一。此太史公五帝本紀序傳之文。與今書序堯典之說一也。是皆古策書。史官之序語如此。今史記序傳。亦自爲一篇。(書蔡氏傳輯錄纂註。)
蔡沈曰。堯典一篇。自是說堯一代爲治之次第。至讓于舜方止。今却說是讓于舜後方作舜典。亦是說一代政事之始成。却說歷試諸難。是爲要受讓而作也。
按竄亂舜典者。截斷帝曰欽哉之下愼徽五典之上。而以曰若稽古帝舜以下二十八字攙入。而欲掩後人之見。以序語錯之。蔡氏所論▦之之辭也。
虞舜側微。堯聞之聦明。將使嗣位。歷試諸難。作舜典。
蔡沈曰。舜典一篇。備載一代政治之終始。而序止謂歷試諸難作舜典。豈足以盡一篇之義。
按据序則歷試諸難。乃堯事也。當入堯典。奚爲別之作舜典。而作舜典者。乃唐時史官。豈可曰虞典乎。
帝釐下土。方設居方。分別生類。作汩作,九共九篇,槀飫。
唐孔氏曰。凡此皆不見其經。暗射無以考中。孔氏順其文爲傳耳。是非不可知也。他皆放此。
蔡沈曰。漢孔氏曰言舜理四方諸侯。各設其官。居其方。生姓也。別其姓。族分其類。使相從也。汩治。作興也。言其治民之功興也。槀勞。飫賜也。凡十一篇亡。今按十一篇。共只一序如此。亦不可曉。
朱子語類。劉侍讀以共爲丘。言九丘也。劉原父云古文丘共相近。誤爲共。又人傑,道夫問。張子以別生分類。爲明庶物察人倫。恐未安。曰。書序本無證據。今引來解說。更無理會了。
按据孔氏說。疑安國不得其詳。爲序者盖糢糊說去。不精分別。九共似指九州。而一州輒具一篇。尙書體裁。豈若是排比乎。
臯陶矢厥謨。禹成厥功。帝舜申之。作大禹臯陶謨益稷。
蔡沈曰。序書者徒知臯陶以謨名。禹以功稱。而篇中有來禹汝亦昌言興時乃功懋哉之語。遂以爲舜申禹使有言。申臯陶使有功。甚淺近如此。而不知禹曷甞無言。臯陶曷甞無功。是豈足以知禹臯陶之精微者哉。
朱子語類。序者之意。見臯陶陳謨了。帝曰來禹汝亦昌言。故先說臯陶矢厥謨。禹成厥功。帝又使禹亦陳昌言耳。今書序固不能得書義。後來說書者。又不曉序者之意。只管穿鑿求巧妙耳。
又帝舜申之之說。亦甞疑之。旣而考其文。則此序乃三篇之序也。臯陶矢厥謨。卽謂臯陶謨篇也。禹成厥功。卽謂大禹謨篇也。陳九功之事。故曰成厥功也。申重也。帝舜因臯陶陳九德而禹兪之。因復申命禹曰。來禹汝亦昌言。而禹遂陳益稷篇中之語。此一句序益稷篇也。以此讀之。文意甚明。不煩生意。
又小序不是孔子作。只是周秦間低手人作。然後人亦自理會他本意。未得伏生書以益稷合於臯
陶謨。而思曰贊贊襄哉。與帝曰來禹汝亦昌言相連。申之二字。便見舜令禹重言之意。此是序者本意。
陳櫟曰。朱子語錄甚明。蔡氏不純祖述。仍用交互。申禹使有言。申臯使有功之說。
按作序者見大禹謨末段。有受命及伐苗之事。故以成厥功言之。然成厥功則自非謨體。盖此篇之假託。明有蹊逕。序者不之察。而顧混淪爲序耳。
禹別九州。隨山濬川。任土作貢。
按禹平水土。在舜攝時。故土作貢。皆舜承堯命而爲之也。此篇移在夏書。已覺不安。孔穎達所以云夏史抽入夏書。或仲虺始退其第。不可知也。如序者則禹之別九州任土作貢。皆若自爲斷制者。大乖時義。不徒旨義淺短之爲可少也。
啓與有扈戰于甘之野。作甘誓。
蔡沈曰。經曰大戰于甘者。甚有扈之辭也。序書者宜若春秋筆。然春秋。桓王失政。與鄭戰於繻葛。夫子猶書王伐鄭。不曰與不曰戰者。以存天下之防也。以啓之賢。征有扈之無道。正禮樂征伐自天子出也。序書者。曰與曰戰。若敵國者何哉。孰謂書序
爲夫子作乎。
按此篇尤沒意味。太史公作史記。自序作紀傳表志之意。皆深奧可讀。未甞如此踈畧。此疑若記誦者備遺忘者。所抄錄耳。
太康失邦。昆弟五人。須于洛汭。作五子之歌。
蔡沈曰。經文已明。此但疣贅耳。
碧梧馬氏(廷鸞)曰。五子作歌之由。史臣元載詳矣。書序本自爲一篇。安國引以各冠篇首。予謂如湯誓大誥等。初未甞言所作之意。而引序以冠之。此爲得體否。則安知是篇何自而作乎。至五子歌旅獒之類。復加以序之云云則爲贅矣。所冠之序。是非盖相半也。
董鼎曰。謂五子作歌可也。作五字之歌者又誰歟。按此序在夏本紀。而爲序者全襲用之。但史作失國。序作失邦。
羲和湎淫。廢時亂日。胤往征之。作胤征。
蔡沈曰。以經考之。羲和盖黨羿惡。仲康畏羿之強。不敢正其罪而誅之。止責其廢厥職荒厥邑爾。序書者不明此意。亦曰湎淫廢時亂日。亦有所畏而不敢正其罪耶。
按胤征之所以可取者。以王命故也。此篇大指在此。而序反逸之。若胤侯自往征之者然。則夫子何所取哉。苟然則蘓氏之羿使胤征云者。不亦實哉。且全襲用夏本紀句語而無所改。
自契至于成湯八遷。湯始居亳。從先王居。作帝告釐沃。
新安陳氏曰。契帝嚳子。舜封之商。賜姓子。嚳元都亳。帝告疑卽帝嚳。釐理治。沃沃饒之土也。
按此全用史記殷本紀。而但史無釐沃文。後人乃妄加釐沃二字而爲之序耳。
湯征諸侯。葛伯不祀。湯始征之。作湯征。
按殷本紀。載湯征之辭。而詞旨不類。盖非湯征之舊文也。孟子有亳衆往耕事。故爲序者掇拾作此。
伊尹去亳適夏。旣醜有夏。復歸于亳。入自北門。乃遇汝鳩汝方。作汝鳩汝方。
按此序專用殷本紀。紀作女鳩女房。此序微有所改。然史記說伊尹爲媵臣。負鼎俎以說湯。此說曾爲孟子所打破。太史公不知此而輒用之。其稱女鳩女方。安知非戰國之塗說乎。且玩史記。湯擧任以國政下。卽云伊尹去湯而不言其故。詳其文勢。
似後人竄亂者。
伊尹相湯伐桀。升自陑。遂與桀戰于鳴條之野。作湯誓。
蔡沈曰。鳴條在安邑之西。升自陑義未詳。漢孔氏遂以爲出其不意。亦序意有以啓其陋歟。
朱子語類。可學問湯誓升自陑。先儒以爲出其不意如何。先生曰。此乃序說。經無明文。要之今不的見陑是何地。何以辨其正道奇道。湯武之興。决不如後世之譎詐。
林少穎曰。湯興師時誓于亳。誓而後升陑戰鳴條。非如甘誓牧誓。誓于戰地也。序似以爲戰時誓非。按詳此文意。專歸重伊尹。已乖經旨。然則作湯誓。乃伊尹耶。殷本紀則不然。乃見太史公筆意。與序頓異。
湯旣勝夏。欲遷其社不可。作夏社。疑至臣扈。
陳櫟曰。孔註謂世無及句龍者。故不可而止。此易社神。非遷社也。以序意詳之。初欲遷夏社。作夏社篇。繼以二臣之議而止。故又作疑至臣扈篇。自商初不遷夏社。垂爲後法。周遂亦不遷商社。所以亳社。春秋猶存焉。忠厚之仁。監戒之義。盖兩得之。始
以爲可。卒也不可。縱以人言而不可之者。亦湯也。伊川之說。正不必辨。
按湯之欲遷社。在夏師敗績之上。夏未滅而徑欲遷社耶。史記則不然。湯旣勝夏之句。在典寶之下。始覺暢洽。
夏社敗績。湯遂從之。遂伐三朡。俘厥寶玉。誼伯仲伯。作典寶。
蔡沈曰。三朡國名。今定陶也。俘取也。俘厥寶玉。恐亦非聖人所急。
孔氏曰。桀走保三朡。典寶國之常寶也。
唐孔氏曰。桀載寶而行。棄於三朡。
葉氏曰。非貪其寶也。國之常器也。則非以珍異爲寶。可知矣。
陳氏(傅良)曰。寶玉。夏后氏之璜之類也。
張氏曰。二臣之書意。以傷桀而戒湯而。
按湯之伐桀。豈爲寶玉哉。于時拯溺方急。而以寶玉爲心。豈湯吊伐之師云乎。史記雜取羣說。無所裁擇。如遷社之說。往往亂經。序者不能別白。混擧爲說耳。
湯歸自夏。至于大坰。仲虺作誥。
按此序專襲史記。而史記有踐天子位。平定海內。故旨意暢明。此序無此數句。旨意糢糊。
湯旣黜夏命。復歸于亳。作湯誥。
陳櫟曰。諸侯來朝。湯告之以與天下更始。序意欠明。
按此亦掇取史記。而史記所載湯誥。與今本不同。故遺去之。
咎單作明居。
陳櫟曰。馬(融)曰咎單爲湯司空。孔(安國)曰明居民之法。未知是否。
按史記。咎單作明居下。云湯乃改正朔易服色。上白朝會以晝。窃意咎單所作。卽論殷之制度。盖殷治法。於是乎定矣。
成湯旣沒。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訓,肆命,徂后。
蔡沈曰。孟子曰湯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大甲顚覆湯之典刑。史記。太子太丁未立而死。立太丁之弟外丙。二年崩。又立外丙之弟仲壬。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序書者以經文首言奉嗣王祗見厥祖。遂云成湯旣沒。太甲元年。後世儒者。以序爲孔子所作。不敢非之。反疑孟子所
言與本紀所載。是可歎也。
吳氏曰。太甲諒陰。爲服仲壬之喪。以是時湯葬已久。仲壬在殯。太甲太丁之子。視仲壬爲叔父。爲之後者。爲之子也。祗見厥祖。謂至湯之廟。盖太甲旣立。伊尹訓于湯廟。故稱祗見厥祖。若止是殯前。旣不當稱奉。亦不當稱秪見也。
朱子語類。伊尹祠先王。若有服。不可入廟。必有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問時湯在殯宮。太甲朝夕宜常在。如何伊尹因祠而見之。曰此與顧命康王之誥所載冕服事同意。意古人自有人君居喪之禮。但今不存。無以考據。又有以二說問者。答曰。書序是經師所作。决非孔子。成湯太甲年次。尤不可考。不必妄爲之說。
新安胡氏曰。案湯後有外丙仲壬二王。蔡氏力主之。邵子經世書。又合孔注。朱子孟子集註。亦云二說未知孰是。闕之可也。
按胡氏說雖如是。孟子之言。旣質之矣。可以明信。且史記亦從孟子說。古訓盖如是。經世書後出書也。考据雖精。不過從流傳說。而孔傳乃與皇甫謐輩說相符。尤可見其假托爾。書序皆從史記。忽於
此序上。以成湯旣沒四字冠之。以爲湯崩之踰月。太甲卽位。紛紛然致有甲乙之論也。
太甲旣立不明。伊尹放諸桐三年。復歸于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
蔡沈曰。孔氏云桐湯葬地也。若未葬之辭。盖上文祗見厥祖。言湯在殯。故此不敢爲已葬。使湯果在殯。則太甲固已密邇其殯側矣。捨殯而欲密邇湯於將葬之地。固無是理也。孔氏之失。起於伊訓序文之謬。遺外丙仲壬二帝。故書旨不通。
董鼎曰。伊尹營桐宮。爲太甲居憂之所耳。序則曰伊尹放諸桐。豈可以成湯放桀於南巢例之乎。其君不賢則固可放。亦此序啓之也。
按太甲悔過。在居桐時。故伊尹迎而至亳。此序則思庸在歸亳後。似若失次者何也。
伊尹作咸有一德。
按此亦全取史記一句。而史記以爲湯時作。實失次序。然竊怪此篇解一德。有若後世命題而賦之者。古文無此體裁。安知非馬遷所見。別有古本。而實在湯時歟。
沃丁旣葬伊尹于亳。咎單遂訓伊尹事。作沃丁。
按孔傳。以三公禮葬。孔䟽以爲皇甫謐云沃丁八年。伊尹卒。年百有餘歲。大霧三日。沃丁葬以天子禮葬。祀以太牢。親臨喪。以報太德。晉文請隧。襄王不許。沃丁不當以天子之禮葬伊尹也。孔言三公禮葬。未必有文。要情事當然。据此盖見其假托。爲序者見帝王世紀所載。以意妄改。以實孔傳。
伊陟相太戊。亳有祥桑穀共生于朝。伊陟贊于巫咸。作咸乂四篇。
茅坤曰。伊尹與成湯。同起伐商。本紀所載。湯至太戊。且七世矣。而尹之子陟乃爲相。豈得年壽懸絶若此。可見史遷所述帝系世。本有不足憑者。
按此序亦出史記。然史記則祥桑穀枯死而去之爲一段。巫咸治王家有成爲一段。序乃合兩段而一之。殊覺乖繆。
太戊贊于伊陟。作伊陟,原命。
按孔傳。告以改過自新。此言太戊有過。然太戊修德去妖則有之。未甞有大過。史記。太戊贊伊陟于廟。言弗臣。沃丁旣以天子禮葬伊尹。而陟又待以不臣。兩世所享。不旣過乎。於理似乖。
仲丁遷于囂。作仲丁。
河亶甲居相。作河亶甲。
祖乙圮于耿。作祖乙。
按盤庚遷都有誥。爲民怨也。仲丁,河亶甲,祖乙。何得每遷。輒有誥哉。如果有誥。何爲見漏於史記也。史稱仲丁書闕不具。盖太史公之所未見也。孔傳果出安國。則太史公所從學而乃不得見歟。
盤庚五遷。將治亳。殷民咨胥怨。作盤庚三篇。
蔡沈曰。以篇中有不常厥邑。於今五邦。序遂曰盤庚五遷。然今詳于今五邦之下。繼以今不承于古。罔知天之斷命。則是盤庚之前。已自有五遷。而作序者考之不詳。繆云爾也。又五邦云者。五國都也。經言亳,嚻,相,耿惟四邦耳。盤庚從湯居亳。不可又謂之一邦也。序與經文。旣已差繆。史記遂謂盤庚自有五遷。誤人甚矣。
按將治亳殷之語。似未穩。束晳以爲亳在河南。又引漢書項羽傳。洹水南殷墟上。以爲殷在河北。又以爲古文作將始宅殷。而治亳字訛。孔䟽以爲殷墟。乃盤庚後王之遷。而䮕束晳不見壁書。誤云字訛。然其爲說。專覺牽強。又史記云小辛之世。百姓思盤庚。作盤庚三篇。索隱云不見古文。然太史公
卽古文之學。如之何不見也。
高宗夢得說。使百工營求諸野。得諸傅巖。作說命三篇。
蔡沈曰。經文。乃審厥象。俾以形旁求天下。是高宗夢得良弼形狀。乃審其狀貌而廣求於四方。說築傅巖之野。與形象肖似。如序所云。似若高宗夢得傅說姓氏。又因經文有羣臣百官等語。遂謂使百官營求諸野。得諸傅巖。非維無補經文。而反支離晦昧。豈聖人之筆哉。
按許氏說文。引書云高宗夢得說。使百工夐求。得之傅巖。巖穴也。此盖漢時所相傳也。爲序者取之。畧加改塗而爲之。
高宗祭成湯。有飛雉升鼎耳而雊。祖己訓諸王。作高宗肜日,高宗之訓。
蔡沈曰。經言肜日。而序以爲祭成湯。經言有雊雉。而序以爲飛雉升鼎耳而雊。載籍有所傅歟。然經言典祀無豊于昵。則爲近廟。未必成湯也。宗廟都宮堂室深遠幽遽。而飛雉升立鼎耳而鳴。亦已異矣。
按史記。飛雉登鼎。祖己訓王。乃武丁時事也。以祥
雉爲德。立武丁廟。而祖己作訓者。乃祖庚時事也。史記祖己訓王者。卽今高宗肜日辭也。又有高宗肜日。馬遷所見。乃古文別本。而與此頓異。爲序者似未審此。
殷始咎周。周人乘黎。祖伊恐。奔告于受。作西伯戡黎。
蔡沈曰。詳祖伊所告。無一言及西伯者。盖祖伊雖知周不利於商。而又知周實無所利於商。序言商始咎周。似亦未明祖伊奔告之意。
董鼎曰。祖伊奔告于受。盖謂民或罔弗欲喪。而大命者不至耳。初無怨於周。而殷始咎周何也。經明曰西伯。而序曰周人何也。
按此咎周語。馬融云爲周所咎。然觀史記祖伊聞之咎周之句。則馬融說亦不然。大抵此序首二句。上下顚倒。且殷始咎周一句。覺未穩當。
殷旣錯天命。微子作誥父師少師。
按孔傳。以父師爲箕子。少師爲比干。然史記云微子數諫不聽。乃與太師少師謀。遂去。又周本紀。太師疵。少師疆。抱其樂器奔周。据此則太師少師。別有其人。非箕子比干也。父師似推太師也。
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師渡孟津。作泰誓三篇。
蔡沈曰。十一年者。十三年之誤也。序本依放經文。無所發明。偶三誤爲一。漢孔氏遂以爲十一年觀兵。十三年伐紂。武王觀兵。是以臣脅君也。張子曰。此事間不容髮。一日而命未絶則是君臣。當日而命絶則爲獨夫。豈有觀兵二年而後始伐之哉。盖泰誓序文。旣有十一年之誤。而篇中又有觀政于商之謬。僞泰誓得之傳聞。故上篇言觀兵之事。次篇言伐紂之事。司馬遷作周本紀。因亦謂十一年觀兵。十三年伐紂。訛謬相承。展轉左驗。後世儒者遂謂實然。而不知武王盖未始有十一年觀兵之事也。且序言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繼以一月戊午師渡孟津。則記其年其月其日之事也。夫一月戊午。旣爲十三年之事。則上文十一年之誤審矣。孔氏乃離而二之。於十有一年武王伐殷。則釋爲觀兵之時。於一月戊午師渡孟津。則釋爲伐紂之時。上文則年無所繫之月。下文則月無所繫之年。又序言十一年伐殷。而孔氏乃謂十一年觀兵。十三年伐殷。而孔氏乃謂十一年觀兵。十三年伐殷。是盖謬中之謬。遂使武王蒙數千百年脅君之惡。一字之誤。其流害一至於此哉。
董鼎曰。泰誓三篇。非一時一所之作。序謂作於一日。豈理也哉。
按此十一年與一月之差繆。姑捨之。卽孔傳而論之。武王觀兵。以卜諸侯伐紂之心。諸侯僉同。乃退以示弱云。武王順天應人之師。何得云卜諸侯心。且僉同而退示弱。卽後世行詐之師。豈武王而出此哉。
武王戎車三百兩。虎賁三百人。與受戰于牧野。作牧誓。
董鼎曰。經無戎車。而序乃自言之何也。豈其附會禮記革車三百兩虎賁三千人而爲此序歟。孟子盖亦本於此歟。
按革車三百兩虎賁三千人。禮記孟子史記皆同。但史記革車作戎車。而此序所取而爲之者。但三千人作三百人。明是字訛。
武王伐殷。往伐歸獸。識其政事。作武成。
蔡沈曰。歸獸。歸馬放牛也。武成所識其事之大者亦多矣。何獨先取於歸馬放牛哉。
吳氏曰。或以歸馬放牛爲歸獸非也。史記本紀。武王克殷。乃罷兵西歸。行狩記征事。作武成。班固亦
作歸狩。當以狩爲正。
按往伐歸獸。不解爲何語。若以往伐爲伐殷。則上句伐殷意疊。若以爲往自伐殷。則武王之往。果指何處。序者不明言其旨。又疑本誤而未詳。
武王勝殷。殺受立武庚。以箕子歸。作洪範。
蔡沈曰。唐孔氏曰言殺受立武庚者。序自相顧爲文。未見意也。
程子曰。武王不曾殺紂。紂自殺。遂言殺紂也。
朱子語類。賀孫問勝殷殺受之文。是如何。曰看史記。載紂赴火死。武王斬其首。以懸于㫌。恐未必如此。某看來煞有疑。相傳都說道夫子作。未知如何。按殺受立武庚。何與於箕子之洪範歟。且殺受等語。太欠委曲。微子之命。不言武庚。爲其不忍使聞之也。况於訪箕子之時。以勝殷殺紂之語及之歟。
武王旣勝殷。邦諸侯。班宗彜。作分器。
按史記曰。封諸侯。班賜宗彜。作分殷之器物。序者勦此語而以分殷之器物一句語。截取首尾字而爲名篇。
西犬獻獒。太保作旅獒。
按鄭注。此序讀獒爲豪曰。西戎無君。名強大有政
者爲酋豪。國人遣其酋豪。來獻見於周。與此篇大意頓異。豈鄭所見古本別有之歟。以此知此篇之爲假托也。
巢伯來朝。芮伯作旅巢命。
按巢在舒六之間。非五服之外。其所來朝卽常事耳。何至陳威德而命之耶。似涉夸大。
武王有疾。周公作金縢。
陳櫟曰。周公納祝冊于金縢之匱中耳。周公東征而歸之後。史作此書。述禱疾事爲始耳。書非周公作也。此序不特不能盡此書之事。大意全非。
按此序太踈畧。中間許多事實皆不錄。只拈首句王有疾弗豫五字。王上加武字。有疾下刪弗豫二字而表之。經旨亟不明。馬本作武王有疾不豫。此全勦首句。
武王崩。三監及淮夷叛。周公相成王。將黜殷。作大誥。
按周公東征。誅管蔡及武庚。而大誥中諱親之。故只擧武庚事。序者以黜殷爲言。而遺管蔡者。不知聖人意也。
成王旣黜殷命。殺武庚。命微子啓代殷後。作微子之命。
按樂記。武王克殷。旣下車。投殷之後於宋。則此指微子也。微子固殷後也。又何代之乎。孔傳云爲湯後者。言祀湯矣。如是而後始暢。
唐叔得禾異畒同穎。獻諸天子。王命唐叔歸周公于東。作歸禾。
按金縢。有大雷電以風。禾盡偃。及天乃雨反風。禾則盡起之語。贗作者夤緣有此篇名。而序者又假以爲之說耳。
周公旣得命禾。旅天子之命。作嘉禾。
按此篇。亦因金縢而敷衍爲說也。
成王旣伐管叔蔡叔。以殷餘民封康叔。作康誥,酒誥,梓材。
蔡沈曰。案胡氏曰康叔成王叔父也。經文不應曰朕其弟。成王康叔猶子也。經文不應乃曰乃寡兄。其曰兄曰弟者。武王命康叔之辭也。序之謬誤。盖無可疑。又案書序似因康誥篇首錯簡。遂誤以爲成王之書。而孔安國又以爲序篇。亦出壁中。豈孔鮒藏書之時。已有錯簡耶。不可考矣。然書序之作。雖不可必爲何人。而可必其非孔子作也。
按史記云管蔡畔周。周公討之三年而畢定。故初
作大誥。次作微子之命。次歸禾次嘉禾。次康誥,酒誥,梓材。爲序者亦遵此而編之。殊不知康誥有錯簡而然也。
成王在豊。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作召誥。
陳櫟曰。召公告王。序全不言。簡畧之也。
按召誥之訓。全在下段。而序則畧之。專取首篇相宅事而言之。似非一篇要旨。
召公旣相宅。周公往營成周。使來告卜。作洛誥。
陳櫟曰。序只說得伻來。似圖及獻卜以前。而以後全不及。
按此篇歷擧營洛始終。而伻來獻卜之後。則序無所著。此只見史記周公復卜申視。卒營築居九鼎。作召誥,洛誥之語。不復究洛誥中間許多訓戒而爲之。若此潦卛。
成周旣成。遷殷頑民。周公以王命誥。作多士。
蔡沈曰。遷殷頑民。在作洛之前。序書者考之不詳。以爲成周旣成遷殷頑民謬矣。詳見本篇題。
陳櫟曰。篇稱商王士,殷多士,殷遺多士。未始目爲頑民。小序之云。非周家忠厚之意。其失非但昧遷殷民之先後。
按周之說殷民也。未甞加以不善之目。如殷士膚敏者。指士也。庶殷丕作者。指民也。於此何忽以不則德義之頑名斥之哉。史記曰。遷殷遺民。遺或訛爲頑也歟。
周公作無逸。
按孔傳以爲中人之性好逸豫。故戒以無逸。周公豈以成王爲中材而戒之。益之戒舜曰。罔淫于樂。罔遊于逸。亦以舜爲中人之性耶。序之無義如此。
召公爲保。周公爲師。相成王爲左右。召公不說。周公作君奭。
蔡沈曰。蘓氏曰舊說或謂召公疑周公。陋哉斯言也。愚謂序文意義含糊。舊說之陋。有以啓之也。
陳櫟曰。序中畧不見召公不說之意。諸說揣摹。皆序之陋啓之。所合盡刪。
按鄭,王皆云周公旣攝王政。不宜復列臣職故不說。然則召公大賢。豈不知周公留意。而不說者。以周公留在臣職。當時人皆怪之。故欲開導周公之言。以解世人之惑。此孔䟽所載。而始不過齊東之說也。爲史記所采。遂謄諸序。而鄭王亦以意度之。殊不知二公之意。本無可疑爾。觀其相與往復申
戒。豈可以小人之腹度之哉。
蔡叔旣沒。王命蔡仲踐諸侯位。作蔡仲之命。
按此篇首章詳且明。而序反欠明。周公之命王也。乃事實也。而序反遺之。至若邦之蔡。乃要旨也。而序泛言踐諸侯位。不見篇內而只見序。則誠不解何謂。
成王東伐淮夷。遂踐奄。作成王政。
按成王東征。在三監同叛之時。孔傳以爲成王卽政。淮夷奄國又叛。以盖踐奄之義。然恐非實義。鄭玄亦云攝政三年。伐管蔡時事。
成王旣踐奄。將遷其君於蒲姑。周公告召公。作將蒲姑。
按孔傳。周公告召公者。言將徙奄新立之君於蒲姑。告召公。使作冊書。孔䟽以爲安國以意卜之。而實不知告以何事。穎達亦疑之也。
成王歸自奄。在宗周誥庶邦。作多方。
按此序亦掇史記。而以誥庶邦。三家揷其間。
周公作立政。
按此篇官名。與周禮未盡合。先儒以其次諸篇之後。謂以周公絶筆。殊不謂然。此在宅洛前。故周禮
實未創置。故不能無差錯。
成王旣黜殷命。滅淮夷。還歸在豊。作周官。
蔡沈曰。成王黜殷久矣。而於此復言何耶。
陳櫟曰。序言王歸在豊。書云歸于宗周。乃歸鎬。非豊也。自惟周王撫萬邦。至董正治官。乃此書之本末。辭甚明白。小序贅矣。
按孔䟽以爲武王雖遷鎬。而豊有文王廟。故就豊宣之。是說固得之。然宣之于豊則可。在豊而作則恐未然。序文似失事實。
成王旣伐東夷。肅愼來賀。王俾榮伯作賄肅愼之命。
按孔傳。海東諸夷駒麗,扶餘,馯貊之屬。成王卽政而叛。王伐而服之。駒麗,扶餘等國在遼東。不審周時亦有此名否。成王征伐。亦不見於史。爲傳者不詳事實而假托如此。
周公在豊將沒。欲葬成周。公薨。成王葬于畢。告周公。作亳姑。
蔡沈曰。此言周公在豊。漢孔氏謂致政歸老之時。而下文君陳之序。乃曰周公旣沒。命君陳分正東郊成周。方未命君陳時。成周盖周公治之。以公沒故命君陳。然則公盖未甞去洛矣。而此文以爲在
豊將沒。則其致政歸老。果在何時耶。
唐孔氏曰。帝王世紀云武王葬畢。畢在杜南長安西北。序說葬周公事。書乃名亳姑。不相允會。篇亡不知所道。
蘓氏曰。畢有文武墓。亳姑蒲姑也。周公告召公。作將蒲姑。至此幷告以遷歟。
按成王葬周公。固無與於亳姑。故孔傳云因告柩以葬畢之義。斥及奄君已定。言所遷之功。然周公葬畢。其事大也。蒲姑遷君。其事微也。遺其大而擧其微。豈理也哉。
周公旣沒。命君陳分正東郊成周。作君陳。
陳櫟曰。治洛以化殷民爲重。故君陳,畢命曰尹玆東郊。保釐東郊。雖以東郊言。實全付以治洛之任也。君陳繼周公。畢公繼君陳。其任一也。小序一分字。辭意欠明。或者遂謂分東郊之地成周之邑。使君陳爲之正。長王城之事。君陳不與焉。此說盖小序誤之也。
按畢命曰分居里成周郊。傳云分別民之居里。與此義相髣髴。爲序者盖未詳而互擧之。
成王將崩。命召公畢公。卛諸侯相康王。作顧命。
按此序亦出史記。爲序者畧加刪潤。而但改太子爲康王。
康王旣尸天子。遂誥諸侯。作康王之誥。
蔡沈曰。尸天子。亦無義理。太康尸位。羲和尸官。皆言居其位而廢棄其事之稱。序書亦用其例謬矣。
按馬本。康王旣尸天子上。更有成王崩三字。則此序旣漏如此。亦知非全本矣。
康王命作冊畢。分居里成周郊。作畢命。
陳櫟曰。案此序康王命作冊畢一句。文義雖通。必有闕誤。孔傳似爲得之。而朱子非之何也。
按此句全用史記。而史記則冊畢下有公字。旨乃暢。此序冊畢。明是遺落。
穆王命君牙。爲周大司徒。作君牙。
蔡沈曰。序無所發明。曰周云者。殊無意義。或曰。此春秋王正月例也。曰。春秋魯史。故孔子繫之以王。此豈其例乎。下篇亦然。
按君牙之命。誠穆王之美政。於史記不著。異矣哉。
穆王命伯冏。爲周太僕正。作冏命。
按周禮官名。無太僕正。孔傳作太御中太夫。孔䟽以爲非周禮太僕。應劭以爲周穆王所置。皆緣太
僕正之文。轉輾謬誤。史記作太僕。義自通暢。
呂命。穆王訓夏贖刑。作呂刑。
蔡沈曰。此序亦無所發明。但增一夏字。自古刑辟之制。豈專爲夷狄。不爲中夏耶。或曰。訓夏贖刑。謂訓夏后氏之贖刑也。曰。夏承虞治。不聞變法。周禮亦無五刑之贖。其非古制明甚。穆王老耄。車轍馬迹。無所不至。呂侯竊舜典贖刑二字。作爲此刑。以聚民財。資其荒用。夫子以其書猶有哀矜之意而錄之。至其篇首。特以耄荒二字發之。其意微矣。詳見本篇。
陳大猷曰。呂命二字爲句。疑有闕文。
按此篇有以詰四方之句。故曰訓夏。夏者中夏也。孔傳曰。訓暢夏禹贖刑之法。更從輕。然夏后何甞作贖刑乎。
平王錫晉文侯秬鬯圭瓚。作文侯之命。
蔡沈曰。案經文止言秬鬯。而此益以圭瓚。有所傳歟。抑錫秬鬯者。必有圭瓚。故經不言歟。
按詩之江漢。釐爾圭瓚秬鬯一卣之句。秬鬯圭瓚。理當不離。但錫弓矢及馬者。亦重賞也。只擧秬鬯者何也。
魯侯伯禽宅曲阜。徐夷並興。東郊不開。作費誓。
歸軒鄒氏曰。伯禽魯之先君。當諱其名。而乃斥言伯禽。
按魯侯伯禽者。天子之辭。其辭莊重。然宅曲阜下。直說徐夷並興。似史官之辭。上下段辭氣不同。
秦穆公伐鄭。晉襄公帥師敗諸崤。還歸。作秦誓。
歸軒鄒氏曰。秦本伯爵。故春秋書秦伯任好卒。而乃稱秦穆公。此厥非孔子筆削之例。
蔡沈曰。以經文意考之。穆公之悔。盖悔用杞子之諜。不聽蹇叔之言。序文亦不明此意。
按此篇孔傳以爲悔過。然篇中實不見悔意。且若悔也。則何爲再擧師而與晉搆釁。又見敗於彭衙乎。夫誓也者。用於軍之詞也。如甘誓,湯誓,泰誓,牧誓,費誓是也。且深味此篇。乃誓衆之詞也。此因左傳稱秦伯嚮師哭之語。遂爲悔過之說也歟。
書小序。自漢時盛行。馬融,鄭玄爲之注。見于陸氏釋文。又鄭玄注周官。引書序文。以證保傅。故許謙云鄭氏不見古文。而見百篇之序。序之出。盖舊也。然文實附會。且無所發明。古文然乎哉。林之奇曰。當時史官所錄苟如是。則當其採錄時。必識之爲
某時某事。而牧誓,武成,洪範等篇指武王。康誥,召誥等篇指成王。當時安得預知其謚而書之。此勢不可也。又如秦誓說秦穆公,晉襄公。春秋不書諸侯僭號。書卒必以名。而於此雜書秦穆之僭號與謚。堂陛不嚴。此義不當也。或以杜林㓒書一卷當之。然㓒書卽科斗字體也。是故林之言曰。古文雖不合時務。願諸生無悔所學。盖其時字體變易。而人不習古文。故林歎其不合也。劉歆以爲孔子所作。而孔門口氣。何甞如是。且聖人不必作無益之書。自堯典以下。皆於篇首。序其槩畧。如曰曰若稽古帝堯之章。卽堯典之序也。禹敷土奠高山大川之章。卽禹貢之序也。大戰于甘乃召六卿之章。卽甘誓之序也。觀此可悉篇內旨意。何用作贅旒之文哉。漢時人見馬遷之史有自序。歷叙紀傳表志所由作之意。故遂摸擬假托而爲此。劉歆妄云聖人之筆。而曺大家不察。采入藝文志。因循歷唐至宋。相承已久。而朱子始疑之以爲非孔子所作明甚。於是乎議定矣。
書序說
孔安國尙書序曰書序。序所以爲作者之意。宜相附
近故引之。各冠其篇首。朱子曰。大序雖說書序。序所以作者之意。而未甞以爲孔子作。至劉歆,班固。始以爲孔子所作。
前漢書藝文志曰。易曰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故書之所起遠矣。至孔子纂焉。上斷於堯。下說於秦。凡百篇而爲之序。言其作意。
後漢書杜林傳曰。林▦(一作前)於西州。得㓒書古文尙書一卷。常寶愛之。雖遭艱困。握持不離身。出以示宏等曰。林流離兵亂。常恐斯經遂絶。何意東海衛子宏,濟南徐生廵。復能傳之。是道竟不墜於地也。古文雖不合時務。然願諸生無悔所學也。
孔氏穎達曰。書序。鄭玄,馬融,王肅並云孔子所作。依緯文也。
林氏光朝曰。序乃歷代史官相傳以爲書之緫目。猶詩之有小序也。
朱子書臨漳所刊四經後曰。諸序之文。或頗與經不合。如康誥酒誥梓材之類。而安國之序。又絶不類。西京文字。亦皆可疑。獨諸序之本不先經。則賴安國之序而可見。故令別定此本。一以諸篇本文爲經。復合序篇於後。使覽者得見聖經之舊。而不亂乎諸儒之
說。又論其所以不可知者如此。使讀者姑務沈潛反覆乎其所易。而不必穿鑿附會於其所難者云。
朱子答孫季和書曰。小序决非孔門之舊。安國序亦决非西漢文章。向來語人。人多不解。惟陳同父聞之不疑。要是渠識得文字體製意度耳。
又曰。書小序可考。但如康誥等篇。决是武王時書。却因周公初基以下。錯出數簡。遂誤以爲成王時書。至於梓材。半篇全是臣下告君之辭。而亦誤以爲周公誥康叔而不之正也。其可疑處類此非一。
朱子語類曰。尙書孔安國傳。恐是魏晉間人所作。托安國爲名。與毛公詩傳。大段不同。今觀序文亦不類漢文章。如孔叢子亦然。皆是卽一時人所爲。
又曰。疑孔傳並序。未必眞安國所作。只與孔叢子同是一手僞書。盖其言多相表裏。而訓詁亦多出小爾雅也。此事先儒所未言。而予獨疑之。未敢必其然也。又曰。書序恐不是安國做。漢文粗枝大葉。今書序細膩。只似六朝時文字。小序斷不是孔子做。
又曰。小序皆可疑。堯典一篇。自說堯一代爲治之次序。至讓於舜方止。今却說是讓於舜後方作。舜典亦是見一代政事之始終。却說歷試諸艱。是爲要受讓
時作也。至後諸篇皆然。况先漢文章。重厚有力量。今大序格致極輕。疑是晉宋間文章。况孔書至東晉方出。前此諸儒皆不曾見。可疑之甚。
又曰。書序不可信。伏生無之。
朱子大全書傳緫叙註曰。百篇之序。出孔氏壁中。漢藝文志以爲孔子纂書而爲之序。言其作意。然以今考之。其於見存之篇。雖頗依文立義。而亦無所發明。如康誥,酒誥,梓材之屬。則與經文又有戾者。其於已亡之篇。則伊阿簡畧。尤無所補。其非孔子所作明甚。然相承已久。亦未敢輕語。
朱子語類。問除書序。不以冠篇首者。豈非有所疑於其間耶。曰。誠有可疑。只如康誥。第述文王。不曾說及武王。且有乃寡兄。是說武王。又是自稱之詞。然則康誥是武王誥康叔明矣。但緣其中有錯說周公初基處。遂使序者以爲成王時事。此豈可信。曰。然則殷地武王旣以封武庚。而使三叔監之矣。又以何處封康叔。曰。旣言以殷餘民封康叔。豈非封武庚之外。將以封之乎。又曾見吳才老辨梓材一篇。云後半載不是梓材。緣其中多是勉君。乃臣告君之辭。未甞如前一載稱王曰。又稱汝。爲上告下之詞。亦自有理。
吳澄曰。漢儒所治。不過伏生書及僞泰誓共二十九篇。張覇僞古文雖在。辭義蕪鄙。不足取重於世以售其欺。及梅賾二十五篇之書出。則凡傳記所引書語。註家指爲逸書者。收拾無遺。旣有證驗。而其言卛依於理。比張覇僞書遼絶矣。柝伏氏書二十八篇。爲三十三。雜以新出之書。通爲五十八篇。幷書序一篇。爲五十九。有孔安國傳及序。世遂以爲眞孔壁所藏也。唐初諸儒從而爲䟽義。自是漢世大小夏侯,歐陽氏所傳尙書。止有二十九篇者。廢不復行。唯此孔傳五十八篇。孤行於世。
何氏畀孫曰。書序東萊呂氏以爲皆孔子文。而朱文今悉以爲非。蔡傳以爲周秦間人文字。有合經處。中間畧有得春秋意者。如武成,洪範,費誓,秦誓數篇。東萊見一二處中有似春秋。遂以爲皆孔子之書。不知爲篇元。自有史官叙作書之意。 自明白。
金氏履祥曰。前漢書言張覇采左傳書叙。作書首尾。後漢書言衛宏作詩序。衛公之云。朱子甞引之。以證詩序之僞矣。獨書序疑而未斷。方漢初時。泰誓且有僞書。何况書序之類。且孔傳古文。其出最後。則其爲齊魯諸儒次第附會而作序。亦可知也。
朱氏升曰。古文書序。自爲一篇。孔注移之。各冠篇首。序文與書本旨。往往不▣。蔡氏置於後。以存其舊。盖朱子所授之旨也。
葉大慶攷古質疑曰。書之秦誓。乃穆公自悔而作爾。史記則以爲作于渡河焚船。大敗晉人之後。盤庚三篇。乃因遷都。告諭臣民而作爾。史記則以爲盤庚弟小辛立。殷道衰矣。百姓思盤庚。作盤庚三篇。至于文侯之命。乃周平王東遷。晉文侯仇有安定之功。故錫命之耳。史記則以爲周襄王命晉侯重耳。(重耳亦謚曰文。)葢襄王之命重耳。左傳以爲用平禮也。亦用平王享文侯仇之禮。以享重耳也。其義甚明。(僖公二十八年)史記迺倂引文義和。丕顯文武。能謹明德。(案史記作能愼明德。此避宋孝宗諱。作謹字。)昭登于上。布聞在下。維時上帝。集厥命于文武。于是晉文公稱覇。是指義和爲重耳也。今以尙書之序攷之。秦誓曰。秦穆公伐鄭。晉襄公帥師敗諸崤。還歸。作秦誓。盤庚之序曰。盤庚五遷。將治亳。殷民咨胥怨。作盤庚三篇。平王錫晉文侯秬鬯圭瓚。作文侯之命。非不明白。史記迺牴牿如此。盖三書雖得于伏生所傳。是時孔子百篇之序。遭巫蠱事。未立于學官。故遷不及見。所以與書序之言不同歟。又如秋熟未穫。雷
電以風。拔木偃禾之事。乃周公居東未遷之時。故成王曰。惟朕小子其新逆。我國家禮亦宜之。王出郊。天乃反風。禾起歲熟。書所載甚明也。遷史于魯世家。乃云周公卒後秋未穫。此亦遷史之誤。君子取信于書之金縢可也。
朱彜尊書論。後人謂伏生今文無序。序與孔氏傳並出。不知漢孝武時卽有之。此史遷据以作夏殷周本紀。而馬氏于書小序有注。見于陸氏釋文。又鄭氏注周官。引書序文。以證保傳。故許謙云鄭氏不見古文。而見百篇之序。攷馬鄭傳注。㓒書古文。是孔傳未上之前。百篇之序。先著于漢代。初不與安國之書同時而出也。自愚論之。周官外史之職掌。達書名于四方。此書必有序。而今百篇之序。卽外史所達四方者。其由來古矣。
朱彜尊曰。序文之可疑者。三墳言大道。五典言常道。遯辭易窮。分之無可分也。讚易道以黜人索。述職方以除九丘。無稽勿聽。刺之無可刺也。又言以所聞伏生書。攷論文義。定其可知者。此金華王栢所云古文之書。初無補于今文。反賴今文而成書者已。且如司馬氏問故于安國。載入史記。諸篇字句多別。今四十
九篇中。凡今文所有。悉與伏生所授無異辭。則作序者初不見孔壁古文。僅增多二十五篇而已。且班固漢志。劉歆移太常博士書。荀悅漢紀。顔師古註漢書。增多僅十六篇。而安國承詔爲五十九篇作傳。若是則諸家所云。翻不足信也。史記孔子世家。稱安國爲今皇帝博士。至臨淮太守蚤卒。自序有云予述黃帝以來。至太初而訖。又云卒述陶唐以來。至于麟止。是安國之卒。本在太初以前。若巫蠱事發。乃征和二年。距安國之歿。當已久矣。漢紀孝成帝三年。劉向典校經傳考。集同異于古文尙書云。武帝時孔安國獻之。則知安國已沒而其家獻之。漢書文選鋟本流傳。偶脫去家字爾。若班氏云遭巫蠱。倉卒之難。未及施行。乃史家追述古文。所以不列學官之故。而序言會國有巫蠱事。經籍道息。乃出自安國口中。不亦剌繆甚乎。自高齋十學士登之文選。後之學者。遂不敢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