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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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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祖大司成文毅公先生年譜(浣溪碑記疑附)

先生諱湜。字老泉。一字持正。號淨友堂。(號見師友錄。儒林通攷。)南方學者。稱東泉先生。新羅王金氏之後。至高麗時。諱大猷。位侍中。封淸城府院君。由是世爲淸風人。大父耋。登第。由司憲府執義。出爲安東府使。以公廉稱。皇考叔弼。擢成均生員。蚤卒。 贈禮賓寺正。皇妣 贈淑人睦氏。泗川大家。僉正哲成之女。先生生於 皇明成化十八年壬寅。天資粹美。聦警絶人。六歲而孤。睦淑人命之曰。汝不幸蚤孤。要自樹立。無忝所生。先生慨然刻勵。學業日就。十二。魁學課。(見行狀。)二十。成進士。然非其好也。(見神道碑。)乃與靜庵趙先生光祖。講性理之學。 正德元年丙寅。我 中宗大王靖國之元年也。(先生二十五歲。)時經燕山草薙士類之餘。俗尙大變。而道學榛蕪。先生慨然。以倡明斯道。爲己任。羣賢推轂焉。(見行狀。) 中廟勵精圖理。希唐虞而急。元凱十年乙亥。(先生三十四歲。)吏曹判書安公塘。薦先生及靜庵,朴江叟薰。於 上曰。經學儒者。宜待以不次。遂俱敍六品。除先生廣興倉主簿。轉戶曹佐郞。(見碑狀。)十二年(先生三十六歲。)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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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應敎韓公忠。 筵陳欲請先生。 賜暇湖堂而以法外。故不敢。仍盛稱其學問。(己卯錄本傳云。韓忠進曰。近日在讀書堂。欲讀性理大全。而難於解說。今之知此學者。戶曹佐郞金某而已。臣欲與同僚。請 賜某長暇。與同講討。而國法非文士。無 賜暇讀書之例。故不敢言。某之學。非但能通一方。陰陽理數文章之妙。無不貫穿。今若進講。舍此人其誰。) 上亦欲試州縣而不果。(國朝寶鑒云。是年十一月。 敎吏曹曰。求賢。將以試用也。金某予欲先用於守令。以試治民之術。)明年(先生三十七歲。)四月。由掌苑署別提。擢拜司憲府持平。(國朝寶鑒云。戊寅吏曹判書安塘言。掌苑署別提金某。有人望。且是薦士。可選置臺省。 上曰。某之贒言之者衆。宜擢用之。四月。以某爲持平。)冬轉掌令。(見碑狀。)又與趙先生議。欲授講職。(國朝寶鑑云。十一月。上謂趙光祖曰。昔宋時孫復。非由科第進而爲國子監直講。今不可用此例乎。光祖對曰。 祖宗朝。姜碩德亦非出身。而爲大司成。至居主文之職矣。 上曰今可爲師長者。有幾人。光祖曰。雖得一人可也。宋以天下之大。但一胡瑗而已。 上曰。如金某。曾有請置講筵者。今已入■臺閣矣。予欲陞用於學官如何。光祖曰。臣與某。自少同學。高明如某者。於文臣雖不可謂必無。亦難得之人也。又云。趙光祖言於 上曰。性理大全。體用該備。治謨不待於外。如金安國,李耔,金凈等。並令講論於其家。一月之內。三會弘文舘。使之進講。則庶有益於聖學也。金某學問甚精。天文律呂之理。多有曉解。亦與此選可也。)十四年己卯(先生三十八歲。)四月設賢良科(神道碑云。 上下敎政院。以吐哺握髮。責輔臣。以聘招。責有司。於是宗伯與政府揚言曰。姬周功令尙矣。其後選擧。莫如漢之賢良方正孝廉之徵。請用是爲式。庶野無遺賢矣。 上曰。可。卽己卯夏四月也。凡薦士至者。一百二十有奇。)先生名在薦首(榜目及行狀云。吏曹薦公以學問淵源。操履修正。戶曹薦公以學問有餘。踐愛篤實。兵曹薦公以聰穎有學行。刑曹薦公以學術淵源。志操卓異。工曹薦公以博學醇識。兼優才器。中樞府薦以才器兼備。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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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舘薦以學行。四舘薦以氣度剛正。樂善好古。脫俗自舊。學有所得。)而不欲就試。趙先生力勸之。且有睦淑人命故就之。(禹伏龍東溪雜記云。余問崔丈永慶。金斯文以掌令赴擧。靜庵不救其失。何也。崔丈答曰。靜庵亦以司紙赴擧。司紙微官。雖不如臺官。其失則一也。○按禹云。先生赴擧。而靜菴不救者。與本傳小異。未知何據。且以臺官赴擧。誠若未安。然當時新設薦科。事體與尋常科擧。自別。先生以儒林領袖。首倡應擧。以新士類之耳目。使四方自重之士。從風而起。恐亦一種道理。不可膠柱皷瑟。至若司紙。尤蔭官末職。若但爲祿仕則可。若有行道之心。則非司紙所得爲。其赴擧也。何害於義。此二先生出處大節。當時極費商確者。君子之所爲。非衆人之所能識也。) 上御勤政殿。親策問以治道。先生對。首言帝王之道。原於天命。本於吾心。達於萬事。又言心本與天地。同其大。唯梏於形氣之小而不能精一。故大本不立而大經不敍。中言 殿下之心。雖切於求治。而政事之間。未免於流俗。聽諫之際。每見其依違。正邪進退之時。恒患於姑息。故小人得以窺 殿下之淺深。而陰售離間之謀。君子亦以憂 上心之操舍。而常懷退避之計。上下之間。情志未孚。淑慝之別。猜疑橫生。而大臣又無所可否是非於其間。黜陟幽明。統理百官之責。付之相忘之域。臣窃恐 殿下之心。體天理有所未充。而應物之際。未免公私義利之雜也。以 殿下之明聖。益加道學之功。毋局於近小。必期於遠大。使吾心之體。無所偏倚。吾心之用。無過不及。然後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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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則唐虞三代之隆。可以馴致矣。末又極言此道之大。其大無外。其細無內。無處不在。無時不存。果能體之。則衆人可化爲聖人。叔季可轉爲隆古。所以體之之要。則在乎精一。而終之曰今其責。不在 殿下乎。伏惟 聖明留意。讀卷官左議政申公用漑等。擢置第一。(見本傳。) 上喜甚。遂拜成均舘司成。學者多聚舘中。及遷弘文舘直提學。皆還散。(見國朝寶鑒。)五月。由副提學。復入成均。爲大司成。兼 經筵參贊官。 眷遇日隆。(碑狀云。陞副提學。議者以爲師儒之長。無以易公。遷大司成。仍 命參贊 經筵。)每通讀之日。先生正笏坐明倫堂。諸生以次就位。難疑答問。先生正其句讀。析其蘊奧。終日亹亹。諸生奮勵承膺。或有買宅於居第之傍而受業者。冲菴金公淨。自負淵博。而每朝退。必袖大學。步就先生講問。其爲輩行所尊信。亦如此。(見碑狀冲菴事。又見李一齋恒墓碣。)時學徒爭集。齋舍常滿。先生每日率諸生。焚香謁聖。(見文獻備攷。)又謂小子之習。不可不以禮。鄕閭之俗。不可不以正。(見李氏陰崖雜記。)與趙先生建言。化民成俗。莫善於鄕約。呂氏以匹夫。不得推行天下。而但施之一鄕。觀周禮。立黨正族師。以相勸導者。實鄕約之法。今宜倣周制。大立規模。 上從之。(見國朝寶鑒。 謨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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輯要及鄕禮合編。)然趙先生。頗亦憂之。(文獻備考云。先生爲大司成。日與學徒。謁聖。趙光祖聞之曰。孔聖只一天理。學者敬守此心。對越上帝。則可不背吾夫子矣。不必紛紜日日展拜然後得焉。陰崖雜記云。大成嘗曰。小子之學。不可不以禮。鄕閭之俗。不可不以正。靜庵每有持難之色。而大成之敎。必先以此。盖靜菴主於大學。大成主於小學。其道不一也。○按退溪李先生撰趙先生行狀。記憂童紒等事。觀此則趙先生之意。可知矣。李公大小學之辨。似不然。據朱夫子成訓。則聖賢敎人。必先之以小學。使之有以收其放心。養其德性。然後繼之以大學竆理正心修己治人之道。未嘗舍小學而爲敎也。若偏有所主。彼此相詘。則是小學大學。分爲兩歧。大學之道。初無藉於小學。而小學之敎。亦止於此而已。豈不害理。又豈兩先生之意哉。但趙先生旣於此等處。有不悅之意。則何不從容詳說以力止。而鄕約之設。黽勉同請前後。如昭格之請罷。濫勳之請。犯過涉滅頂之象占。何歟。嗚呼痛哉。)七月。 上遣承旨韓公忠。分 御厨餉師生於舘。翌日。先生與舘僚率諸生詣 闕箋謝。 上御正殿。引見講書。(見宋子大全。)八月。又遣韓公。課製諸生。繼遣中使 宣醞。先生又率諸生詣 闕謝。 上進諸生試講。韓公進曰。師儒得人。士多興起。可嘉也。先生曰。臣固不足爲師。近觀泮學士風。比昔一變。自古人君。能盡其道。則下之趍向自正矣。(見碑狀。)九月。 上以太牢。祀先聖。時月星明槩。籩䇺靜嘉。 上陟降拜跪。肅然嚴敬。但聞珮聲𤨿𤨿而已。祭罷。 御明倫堂。 命先生及諸公。講易,尙書,大學。(國朝寶鑑云。同知事尹倬。大司成金湜。司成李得全。吏曹正郞丁王亨。講易泰卦。儒臣申光漢。舍人閔壽千。掌令朴薰。講書無逸。太學生李若水,李宗慶,崔景弘。講大學。)討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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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以及治道。諸生環橋門而觀者。以千數。(見國朝寶鑒)當是時。羣贒彙征。論說道法。莫不以致澤爲期。 上傾心翕受。崇奬倚信。而靜,冲二賢及先生。尤被 寵遇。百僚聳勵。四方風動。惟南衮沈貞等。見棄淸議。包藏禍心。(見謚狀行狀。)初趙先生與諸公。伏 閤請罷昭格署。(金公正國思齋。撫言云。三司藝文舘交章。請罷昭格署。大臣亦啓之。屢月。不 允。靜菴面對極論。又率僚員伏 閤。自日暮至鷄鳴不止。 上不得已 允之。)至是請汰靖 國濫勳。以塞利源。(國朝記事云。 中廟之反正也。朴元宗等。多以干請錄功。物議稱濫。光祖以爲士習不正。知利而不知義。當汰濫勳以塞利源。以大司憲卛兩司伏 閤。請削玉堂金絿等。及大臣六卿。皆箚啓。 上不從。兩司至辭職。光祖又極言之。竟得請。)皆得請。然 上亦心厭之。於是衮等合謀。巧爲浸潤之譖。以動 上心。(見靑野漫輯。)是歲十一月乙巳。夜開神武門。入啓請罪先生及諸賢。(國朝記事云。光祖請削濫勳。 命收廷議。南衮以兼禮判。欲避其議。求爲 英陵獻官。光祖曰。衮逢此大事。坐望圖避。甚邪慝。宰相用心。豈宜若是。衮方同侍。慙惶流汗而退。詣申用漑曰。近日議論甚激。申公舊然曰。公何以出此言也。激之爲言。小人陷君子而亡東漢者也。靑野漫輯云。衮貞傾險。士類不與。懷憤未發。知洪景舟嘗爲贊成被駁。遂與交通。謂一國人心。悉歸趙氏。使景舟之女煕嬪。日夕告達。以搖 上意。又以甘汁。寫走肖爲王四字於 禁苑木葉。令蠱剝食成字畫。如符讖然。采以上聞。又誘朴敬嬪問安婢。以爲趙氏專國。使若閭閻間閒語。傳播 宮禁。使 上心危懼。然後景舟持諺書。指爲 密旨。與被屈宰相。約定期會。衮以微服抵鄭相光弼家。誘脅之。鄭公正色曰。公以宰相。爲賤服歷朝市而來。大是可愕事。謀害士林。本非余心。可忍爲乎。衮大怒。拂衣而去。乙巳。夜二皷。衮等列書鄭公諸宰之名。若朝臣同辭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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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者然。開神武門入啓曰光祖等交相朋比。附己者進之。異己者斥之。聲勢相倚。攀據權要。誣上行私。罔有顧忌。引誘後進。詭激成習。以少凌長。以賤凌貴。使國勢傾倒。朝政日非。在朝之臣。畏其勢焰。莫敢開口。側目而行。重足而立。請付有司。明正其罪。)幷拿致 闕庭。貞等又啓事急。不可鞫問。請撲殺於 闕內。依靖難之例。於是器物已具於 闕庭。(見行狀。)賴蔡公世英。李公長坤。鄭公光弼。相繼極諫。遂下獄。(靑野漫輯云。器物已具。假注書沈思順。未及入侍。檢閱蔡世英。把筆極諫曰。此人等罪名。不可構成虛語。願聞可死之罪。假承旨成雲。攫取其筆。欲書之。世英據雲身抗聲曰。此史筆。非他人所得把。還奪之。兵判李長坤。始知當夜格殺之謀。極諫言人君不可行盜賊之謀。亦不可諱首相而行國家之大事。 上命召領相鄭光弼。光弼涕泣極諫。 上連起還內。光弼趍進。引 御裾叩頭。乃 命下光祖等獄。案中初有誣 上行私之言。光弼啓而去之。本傳及行狀云。時先生將行外祖忌祭。齋宿于外家。或問朝政。先生愀然曰。濫叨匪分。已蹈危機。他日會宿。亦難必也。政敎利害。非所聞也。內弟睦世秤曰。若知禍機。何不遠避。曰。旣爲觸藩。進退維谷。禍在朝夕。雖智者。無能爲也。祭畢。金吾郞到門矣。遂就獄。供曰。濫蒙 天恩。欲効絲毫之報。而已居權要。進退人物。朋比詭激。使國論顚倒。朝政日非。臣所不爲也。○按碑狀。但載鄭公入救。而不錄蔡李二公。妄意倘非蔡公首諫。而李公繼之。則鄭公無見 召之理。而諸賢豈不徑被慘禍乎。然則二公之事。恐不可不幷錄也。)旣就聯名上疏。乞一 許躳問。不省。(靜菴集別錄疏略曰。臣等俱以狂疎愚戇。遭遇 聖明。出入 經幄。但恃吾 君聖明。展竭愚忠。冒犯羣猜。欲使吾君。爲堯舜。玆豈爲身謀。天日照臨。無他邪心。臣等罪固萬死。但士類之禍一開。將不念後日邦家命脈耶。天門阻隔。無日達懷。泯然長辭。實所不忍。幸一 許躬問。萬死無恨)於是。三司,六曹,漢城府。同辭伸救。(見行狀。)而典翰鄭譍等。啓辭益切。(行狀見譍等啓曰。國之有士。猶人之有元氣。元氣散而人亡。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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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而國喪。建寧之黨禍起而漢祚非。元祐之王士銷而宋室危。)舘學諸生。塡咽街巷。坊里小民。坌集宮城。萬口嗷嗷。生員李若水,朴光佑。門人申命仁等。一百五十人。入 闕號哭。(名臣錄云。香徒之人。環守宮城。萬口嗷嗷。由是讒鋒益藉。 上惑滋甚。靑野漫輯云。禍作。舘學諸生塡街咽巷。奔走詣 闕者。千餘人。會于光化門外。莫知所爲。申命仁倡言曰。香徒之人。皆欲上疏伸寃。况我諸生。日出而會。日中而不爲草疏者。何也。遂草疏將上。爲門者所拒。諸生忼慨發憤。排闥闌入。朴光佑被傷。流血滿面。諸生或脫巾。或被髮號哭 闕庭。聲徹 大內。傳曰。諸生入 闕號哭。千萬古所無之事。 命摘發五六人治之。且令禁軍驅出之。命仁挺身厲聲曰。古者楊震被囚。太學生千餘人守闕號哭。則有之。 殿下今日之所爲。誠千萬古未聞之事也。疏頭李若水及尹彥直,黃季沃等。被拿。諸生爭先就囚。囹圄已盈。鐵紉已乏。藁索繫頸聚鍾樓下。翌日生員林鵬等。又疏救。數百人待 命獄門外。)大司憲柳公雲。廷爭累日不止。(己卯黨籍云。初柳恒齋雲。曠蕩不檢。時論不容。出爲湖西伯。至是擢爲憲長。柳卽日拜 命。趍至禁府。自門隙。招靜菴。執手痛哭。遂與府僚諫院。不就職。同辭啓曰。趙光祖等言聽計從。而一朝加罪。臣等莫知所由。復用光祖等。然後臣等可就職也。又曰。外示親信之貌。而內懷剪除之心。此亡國之兆也。不勝痛哭。因廷爭累月。卒被劾遞。)鄭公又反覆開達。(靑野漫輯云。 上曰。某某賜死。某某杖一百遠方安置。某某遠方付處。光弼在賓廳。驚懼入啓。力請减死。淚隨言滴。 上曰。某某决杖遠方安置。某某遠方付處。光弼退賓廳。又啓曰。此人等免死。是天地之仁也。但皆病弱。若杖而遠去。則死於中路。未可知。恐 朝廷得殺士之名。而無减死之實。五啓始 允。)乃命減死遠方付處。先生配善山府。十二月。兇黨請加罪。上賜靜菴死。罷賢良科。安置先生及諸公於絶島。(見行狀靑野漫輯云。光祖等旣竄。羣小得志。黃季沃。迎合時論。與尹世貞,李來上疏。請誅光祖等八人。十二月。大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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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沆。大諫李蘋等。合啓請罪安塘等三十六人。且請罷賢良科。上召領相鄭光弼。右相金詮曰。何以爲之。光弼力諫其不可。翌日。御筆題南衮,李惟淸爲相。召對丕顯閣。敎光祖,凈,湜,絿賜死。自任,遵,世熹,勳。絶島安置。孫澍請幷安置。以示好生之德。上曰。光祖賜死。餘幷安置。又使衮等議。兩司請罪之人。分輕重罪之。東閣雜記云。靜庵旣被罪。議罷賢良科。執義柳灌進曰。此科甚不公。速罷之。以正欺君之罪。領相鄭光弼曰。初設此科。臣以爲不可及。取之果多賢能。薦擧不公之事。臣不聞也。論議豈可苟同。修撰李芑曰。頃者。靖國功臣之抄削。本非大關。至率百官請改。今社稷大計危亡所繫之事。不力爲之。上初命勿罷。只勿叙顯職。竟罷之。)時朝著善類一空。而貞,衮多聚武士。朝夕盈門。先生謂此其志。不但在於剪除士類。當亡命俟變。挺身赴救。(見下衣帶疏。)且今日之禍。非吾 君本心。 王庶幾改之。(見李正郞大期雪壑謏聞衣帶疏語。亦如此。)乃自謫廬之茂朱。(見野史。方音山口招。又云。卛子德秀,德純。朴連中。朱同及方音山。晝伏夜行。抵茂朱。吳希顔家。己卯錄。諸書皆云。十二月。公聞加罪事。喟然嘆曰。燎原之火。迫于四鄰。將與所舍同就燒燼矣。客在傍曰。奸人之事。不可測也。徒死何益。當投隙觀勢。若知加罪。出於主上。則死無遺恨。公曰。兇謀有所不測。則挺身赴難。以報不世之遇。素所願也。遂與客縱飮大醉。不省人事。客曰。安忍使夫夫無辜而就死。甘讒賊之心哉。莫如窃負以逃。以待上一悟也。乃乘公醉臥。使家僮方音山。負持行數十里。猶鼾睡如初。及曉乃覺。業已至此。無可奈何。遂與李信。向靈山李中家云云。此與衣帶疏不同。恐有失實。今一依疏辭正之。而辨語見下跋文。)留門人吳希顔家。(方音山招云。直抵吳公家留接。而諸書只云。向靈山。無先抵茂朱之語。豈省文耶。)庚辰。轉向靈山,(留門人李中家。)漆原(留河艇官衙。㓒原一云金海。詳見下段。)等地。而門人有李信者。告先生亡命。謀害大臣。(衮等)金吾物色之。(見碑狀諸書。皆云李信以僧還俗。築室公家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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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累年受學。及公被罪。信隨之至李中家。公卜藏身吉凶。有山人毁事之繇。李中曰。信本緇徒。卽山人而性又不願。且人家難容。不如先送。公與之別曰。逮捕日嚴。吾三人勢難向行。汝須先行。探聞朝報。期會茂朱。信直抵京城。上變告曰。金某在李中家。使其子與其門徒。謀害大臣。金吾郞馳到李中家。則公先一日已去矣。方音山招云。庚辰正月十三日。李信尋某來希顔家。十五日。偕向靈山。二月旬間。向㓒原。信以誘引遊僧行。重被呵責而出。莫知所之抵。二說不同。未知孰是。)諸所舍匿者。次第被拿。(己卯黨籍云。吳希顔。世居茂朱。以容匿大成。全家徙碧潼。後放還。李中以容匿被囚鞫。徙當寧。十四年放還靈山。方音山招云。庚辰二月。與李中諸人。夜抵漆原。縣監河艇。使人候中路。迎入衙內。留數日。贈衣服雜物。使往留于其晉州本家。四月十九日。有人傳金吾郞向漆原。某驚曰。必以接我。故被拿也。卽辭艇父。又向吳希顔家。問路傍耕夫。果以容匿亡人。被拿而去。己卯錄云。艇爲金海府使。李信告大成宿金海衙。金吾馳到則府使已逃。及被拿鞫。誣服被罪。籍沒家産。宣祖癸酉。伸寃。二說不同。未詳孰是。思齋集云。李允儉。爲寧海府使。以容匿金某拿訊。己卯錄云。李信告大成欲往依寧海。故拿訊。無驗得免。信又告大成嘗言。容我者崔澐。拿推。全家徙江界。朴連中追捕日。急亡匿不出。安蘆溪家傳云。一日夜半。大成到。蘆溪安公名遇。携手掩泣。寫詩通情。大成知之。有庶幾改之惟日望。艱生非是爲全身之句。安公因留餞甚厚。拿訊。配雲峰。三年蒙宥。)惟金三足大有。拒而免。(雪巷諛聞云。公抵三足堂金大有。金不納。使蒼頭傳語曰。子何爲若是苟且累及於人耶。曺南冥曰。天休。金公字。此事義則義矣。無乃情忍乎。妄嘗擧此以問於梅山先師。答云。三足之不納。非但情忍。明是怵禍而然。觀古孔褒兄弟。及當日河艇諸人事。其氣象何如也。恐未可便謂之義也。)朴訥齋祥。見先生。語亡命非宜。(本傳云。朴訥齋祥。居廬光州。公往陳亡命之由。祥曰。南衮小人之䧺。處事奸巧。使人主蠱惑。不自覺其端倪。豈居中用事。致人相窺也。公悔恨。卽定一死。野史又云。公曰羣奸壅蔽天聰。自作威福。早晩當自暴白。祥曰。衮,貞機計深密。不應如是空疎。且非前代權臣奄竪脅制君上之比。此生復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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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難矣。公始悟。是曉辭去。自縊於道傍橋下。○按此條。出畸菴雜錄。而道傍自縊云云。乃其傳聞之誤耳。)及向智異山。路聞李信事。曰。到此須死耳。(見方音山招)至居昌高梯院。題詩於白巖之下曰。日暮天含黑。山空寺入雲。君臣千載義。何處有孤墳。(見本傳碑狀。○家傳云。海東野言別集。成世昌。夢趙光祖如平生作詩與世昌曰。日暮天如墨。山深谷似雲。君臣千載義。惆悵一孤墳。先生之沒。後靜菴僅五朔。抑其間聞成公所傳而傷心跡之同符。故略改手題。以寓生死相隨之義歟。然先生之題成公之傳。未知誰先誰後。如或俱無所聞而發。則其偶然相合。亦豈非異事耶。)又草一疏。北向四拜而入衣帶中。(見本傳行狀。但北向四拜一句。出方音山招。)其略曰。亡命臣湜。謹拜手稽首 主上殿下。臣旣亡命。極知無露情悃。徒爲喋喋。但其亡命。亦非徒然。則不忍不略吐謬見。使 殿下長慮也。臣雖無狀。粗識古人行己之方。非不知偸生之可恥。守節之可尙。必此冒恥而爲之者。見兇賊之將危 宗社。欲效區區之忠義。 殿下小垂察焉。則豈特知臣之情而已哉。臣被罪時。聞起禍之由。沈貞本食饕無厭。兇狡難狀小人。不爲淸議所容。積怨于中。思欲作亂。第無其隙。因光祖知遇 聖上。學者同趍。小民稱善。乃以不經讖文。潛撓 上心。又嗾被屈不逞數三宰相。遂搆士林之禍。士有一名。皆編黨籍。取頑鈍嗜利無恥之輩。充諸朝廷。用其姻李蘋。爲諫長臺官。稍有淸論。令蘋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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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俾 上瞽聾。又與南衮。多取武士。朝夕盈門者。志豈在剪除士林而已哉。然則 朝廷非 殿下之朝廷。乃貞之朝廷也。 殿下之勢。不亦孤哉。不亦危哉。臣故隱忍亡命而俟之。奸兇逼 上。則挺身赴難。以報 殿下不世之遇。此臣之素志也。且深知 殿下疑光祖非本心也。罪臣亦非本心也。故爲此區區也。殿下深察微臣情素而觀其勢。則可以知羣兇之情迹。若 殿下終始不悟。則 祖宗奈何。社稷奈何。盡殺名士而國存者。未之有也。微臣一身非所恤也。以臣之故。緣及無辜。卽當爲 殿下訣。遂自縊。(諸書云。草疏帶於衣中。令從者。具食遠村。遂自縊。)卽中廟十五年五月十六日也春秋三十九(見本傳碑狀。○浣溪碑云。公流善山府。而已安置海島中。未幾賜死。使者馳至善山府。公已受安置之命。自善山趍于海島。客李信謂公亡命。使者還。公至居昌。始聞之。於是自殺。觀察使申聞于朝。按自未幾賜死。至趍于海島。與本傳碑狀及方音山招。大不同。未知何據。族父醒庵公。直斷以爲無有之事云。)家僮(方音山。)以疏赴告于官。啓聞。 命所在診驗。然後放夫人之囚。籍沒家產。六月。門人睦世秤。(先生內弟見上。)返柩舟下平丘驛。(在楊州。行狀謚狀。皆云。至平丘驛。舟閣不前。故睦公葬於驛上。此本野史所傳。而語涉不經。故不敢取。)葬於驛上之金村。(艮坐)遂述哀詞。以著先生行己之實。(文逸不傳)而申命仁又作哀宋玉詞。(詞見實記。)以明先生之意。(見本傳碑狀。)嘉靖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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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乙巳。 仁宗命復科。 賜職牒。 仁宗昇遐。 明宗嗣位。而 文定王后垂簾。李芑等啓還罷之。 隆慶二年戊辰。 宣祖大行褒誅之典。還復科銜。以先生嘗力請 宗系辨誣。追錄光國原從勳。又 贈嘉善大夫吏曹參判。(兼弘文舘,藝文舘提學。同知經筵春秋舘成均舘事。) 英宗二十三年丙寅。加 贈崇政大夫議政府左贊成。(兼知經筵春秋舘成均舘事。判義禁府事。弘文舘藝文舘大提學。世子貳師。五衛都揔府都摠管。○見行狀謚狀。)謚曰文毅。(墓表云。謚法。道德博聞曰文。剛而能斷曰毅。) 遣官賜祭於墓。居昌淸風之士。各設書院。立祠以祀之。 顯,肅二朝。亦皆 賜額(淸風院。顯宗壬子賜額曰鳳岡。居昌院。肅宗丙申賜額曰浣溪。)致祭。(見實記。)嗚呼。崇報之典至此。盖無憾矣。先生嘗與靜庵。賞迷源水石。(楊根郡北)約同居講道。詩成而屋未就。(詩見遺稿。)鄕人又卽其地。建院立祠。以侑二先生焉。(見實記)先生五子。長德秀。號頤眞子參奉。 贈吏曹判書。次德純。參奉。(己卯錄云。德純。容貌雄偉。勇力絶倫。年十七。亦在逃中。衮,貞等甚畏之。至移宅而宿。購捕日急。挺身遠避。一日乘夜還家。廳事前設靈幄。燭影下見銘旌。乃其妻也。默默呑聲而去。衮,貞死後。乃得歸家。以妻李氏。傷心殞命。終不再娶。)次德器。號海隱。次德懋。參奉。 贈議政府領議政。(按醒菴遠恥錄。公初贈吏曹判書。光海錄。分朝陪從勳。公長子。忠簡公與焉。以故追贈公領相世子師淸城府院君。 仁祖改王。削勳。淸城之號。世子師之職。亦在削中。而議政則仍之。盖 異渥也。故先仲祖睡窩公。手寫戶籍單子。以議政書之。頃歲於睡窩後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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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憲家。得以奉覽。則手澤宛然。而今諸書皆以初▦吏判稱者。皆失檢未考而然耳。故謹依睡窩筆。以醒庵所考。爲證而正之。)次德成。皆以文行世其家。(見行狀名臣錄亦云。五子皆名顯。人以爲不隆家聲。頤眞議政二公。別有碑狀。)議政長子權。號拙灘。師事牛溪成先生渾。(堅城誌云。事牛溪。栗谷二先生。)闡科至戶曹參判。光海丁巳。諫廢 母事。扶植人紀。 贈領議政。謚曰忠簡。頤眞適曾孫堉。號潛谷。師事成先生及曺芝山好益。闡科位議政。 孝廟朝刱行大同。活國救民。謚曰文貞。文貞子佐明。闡科至兵曹判書。爲 孝,顯間名臣。謚曰忠肅。忠肅生錫胄。闡科位議政。 肅宗庚申更化。有大勳勞。封淸城府院君。謚曰文忠。忠肅之弟曰淸風府院君忠翼公佑明。誕 聖女明聖王后。爲 顯廟妃。忠翼四代孫曰淸源府院君。靖翼公時默。誕聖女孝懿王后。爲 正廟妃。其餘學問行義。文章官業。盖磊落相望也。忠簡公嘗從栗谷李先生珥。請銘于大碑。李先生辭焉。公不復請。(宋子大全沙溪金先生語錄云。余嘗與淸風同在栗谷門下。淸風請大成碑文。栗谷不答。淸風私於余曰。欲請不許之由。而嚴不敢。君須待間請問也。余如其說則答曰。其處定之義。甚未安。故不許矣。余以是言於淸風。後竟不復請云。○謹按李先生銘吳贊成謙之墓也。其序文不諱卜相被劾之顚末。而銘文又曰。北方之人。議公是非。於吳公脚下如是。則於先生之碑。稱停述銘。獨何不可而辭而不許者。念昔朱先生所撰呂東萊畫像贊。可謂感矣。而淅中諸子猶不能平。盖子弟門人於父兄師友。自古有如此者。誠難言下遽許也。李先生於吳碑。如彼直書。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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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揄揚。因此而尤爲後世之徵信。故吳公之爲當世名卿。至今無異辭。况先生倡明道德之實。堯舜君民之志。又有大過人者。而其忘身憂國惓惓不已之誠。乃天地鬼神之所以上臨而傍質也。又安可以一事盖之乎。然則亡命之事。雖子孫門人。不當曲爲之諱。正宜據實書之。稱停的當。使夫秉法之論原情之說。並行而不相爲害。可也。若其時復以此意。再三懇托。則豈宜終於見拒乎。此爲後生千古之恨也。又按浣溪碑論不許之由。謂李先生未得公事之詳而然。是又不免郢書燕說也。)其後尤菴宋先生時烈。繼栗谷而起。序列古今仁賢。一言固足以爲百世之定論。而大碑之託不及焉。是誠千古之恨也。然而宋先生之尙論也。如曰高才邃學。(見宋子大全白休庵碑文。)如曰性理之學。啓牖一世。(見大全明聖王后誌文。)其辭雖約。亦可謂一言以蔽之矣。至若漳浦趙公明履之所爲狀(謚狀。)則其註脚也。其言曰。公以聦明英偉之資。爲聖門博約之學。凡於天人性命之蘊。陰陽象數之妙。靡不覃思硏精。淹貫該通。操尙卓巍。踐履純篤。而遭遇 靖陵。與靜,冲諸賢。深被不世之 眷。感激奮勵。以王道必可行。覇道必可黜。衰俗可返於雍煕。季世可躋於隆古。毅以堯舜 君民。爲己任。其所誦說經畫。無不本諸義理。正大弘遠。眞可謂間世之儒贒。識務之俊傑。而其於激揚褒貶之際。自不得不嚴於淑慝之辨。故羣憾蓄毒。醞釀大禍。善類網打。而公與靜菴。首及之。此足以淚千古矣。(見實記。)至於茂朱之行。則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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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論。(沙溪語錄云云。見上雪壑謏聞云。北門夜開。諸贒皆視死如歸。而獨老泉匿身。其意謂奸臣擅弄。非吾君本心。王庶幾改之。其情則哀矣。然人臣之道。不當若是。妄謂此是合有底議論。不敢曲諱。但雪壑之論。便以先生爲己卯人物之羞。則是以一事盖一人。正所謂工訶古人。非平正的當之論也。至於宋龜峯之論以張儉同條而無辨。則又不察乎張儉之事。出於偸生惜死。先生之事。出於愛君憂國。其跡雖同。而其情實異者也。故議政許穆記白巖學舍。借或說微譏先生云。使公如李膺當禍。而不去其禍一也。不至此竆迫而死。此則以計較利害之私。窺測君子之心。非但不知先生。幷與李膺而不知者也。此又不可不辨。)與原情之說。(申衷淮翊聖。撰居昌祠堂記云。先生衣帶之疏。忠愛之忱。就義之實。可質神明。於乎戚矣。神道碑云。善類俱死。獨蒙愧恥求活。恒士且不屑。况先生乎。先生亡命。與朱雲,張敞祗爲一身者異。先生目見衮,貞狐媚有不奪不饜之心。故欲少須臾無死。以待奸臣之變。且冀天心之海禍也。疏中所云。實寸血之寫也。浣溪碑云。公雖亡命。其心爲國而已矣。非愛其身也。)雙行於世。百世之下。秉春秋綱目之筆者。宜考信於此云。崇禎紀元後四戊午六月壬子。九世孫平默。謹識。

  居昌浣溪書院廟庭碑記疑

 文毅先祖年譜旣成。仍復遍考諸家之述。年譜中所辨之外。或時有聽瑩者而無甚關係。不敢輒爲論辨。重犯僭踰之罪。惟太史江漢黃文景公所撰浣溪之碑。則其可疑之大者。雖已微見於年譜之註脚。而此又不得不一番反復。盖惟黃公文章。旣近世罕匹。又嘗以春秋尊攘之義自任。其序列 皇明未陪臣者。編於集中。而早晩將以行之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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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則此浣溪之碑。同載集中亦當並傳。而天下之人論先祖之世者。必以此碑爲信。則其所係甚不細也。故忘僭而悉記其所疑如左。萬一異時。與黃公之書。並行於中國。則庶尙論之士不以黃公之偶失照戡者。爲左契也。 崇禎四戊午仲秋日。九世孫平默。

正德十五年五月壬寅。成均舘大司成文毅金公卒于居昌縣白巖下。六月某日。葬于楊州金村里。初。公坐與文正公趙先生光祖等。爲朋黨。流善山府。無何安置海島中。已而 賜死。使者馳至善山府。(族父醒庵公云。▦ 賜死之事。已見年譜。)公已受安置之 命。自善山趍于海島。(按安置命下。先生卽亡命向茂朱等地。此云受 命趍海島者。未知何據。)客李信謂公亡命。(按信本門人。其誣告不軌之罪。當與邢恕胡紘輩同律。而今泛稱爲客。使戕師之罪。不得彰著。何也。且以門徒告其亡命。以致逮捕益急。罪非不少。而乃若信之大罪。實在於誣告謀害大臣。不但在於告亡命。今但曰謂公亡命。又豈非沒實耶。又信實入京上變。非在善山見後命之使而方告之也。今此遣辭。與他書所記相左。雖無緊係。亦合一辨。)使者還。公至居昌始聞之。作絶命詞。(一本。無此四字。)於是。自殺。觀察使申聞于 朝。(按此碑叙事。自已而賜死。至此。最可疑之大者。黃公宜非無所稽據。而以無爲有者。然自家傳至國乘野史諸家文字。無一可爲此碑之證佐。此宜如何而可。大抵諸書果皆非實。而此碑獨得其實歟。則其在先祖之地。雖使道聞 賜死之 命。李信之告。與夫金吾往返之事。居昌非當死之所明矣。第當一味向島而行。抵安置之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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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 朝命也。若徑自決死於此。則豈非所謂可以無死死者耶。死固有輕於鴻毛者矣。亦有重於泰山者矣。先祖其肯爲此否耶。審如是則下文以大節稱之。所謂大節者。安在耶。此恐齊東之一說。而偶有以當己意。故掃去諸家之記。而書之如此。以附爲賢者諱之義也。然以下文考之。則亡命之事。又未嘗諱之。是又與此段。上下矛盾。前後橫决。而益起後人之疑矣。未知何故如此。甚可悶人。)自古小人。以朋黨。誣殺君子者多矣。李元禮臨命不避。就詔獄。受考死。而杜密聞命。輒自殺。張儉,夏馥,岑晊三人者。亡命不死。然三人者。與李杜並傳於世者。何也。君子或死或不死。其義一也。(按。此爲分疏先祖事張本故云爾。然此是則彼非。不容兩是。何可謂其義一也。君子立論。須要萬世無弊。恐不宜如此。若曰李元禮之死。是正法無間然矣。張儉等亡命。雖未善。然亦不害其同爲君子云爾。則庶乎其可矣。又按杜密聞命輒自殺。恐亦未盡於義。不可不察也。)當公之 賜死也。(一本。無也字。)雖亡命。其心爲國而已矣。非愛其身也。(按 賜死之說。與諸書相掣肘。亡命之云。與上文相矛盾。前旣辨之。惟其所謂其心爲國。非愛身者。則正道得先祖心出來耳。)况聞 命未幾。(一本。未幾作卽日。)自殺則大節。豈不偉哉。公諱湜。字老泉。淸風人也。少端方。篤學力行。與文正公相友善。名重當世。擧進士。授廣興倉主簿。入戶曹。爲佐郞。以薦拜司憲府持平。轉掌令。擧贒良試。擢第一。遷弘文舘直提學。陞副提學。改成均舘大司成。當是時。 上好儒術。文正公。日侍帷幄。陳堯舜精微之學。(一本。作陳聖人誠明之學。然精微誠明等語。恐皆欠精。)公亦(一本。亦下有特字。)兼 經筵官。興贊王道。國中人。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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竦然以望其至治之澤。小人南衮,沈貞等。內不悅。乃爲飛語以讒之。公及文正。皆下獄。嗚呼。王道之不行久矣。公雖仁賢。安得使已頹之俗。復躋於至治哉。(一本。至治。作煕雍。)然文正公以王道。陷於朋黨。而公及焉。亦可悲也。公在獄中。其門人申命仁等百餘人。爲公上疏。直其屈。領議政鄭公光弼。反復泣諫。得減死月餘。文正卒後六月。公又不免。時年三十九。甚矣。小人之禍仁賢也。使公不擧賢良試。則小人必不深疾而擠之死也。然公旣與文正公。偕立於朝。卒以身殉於王道。其聲名。施及百世。有光榮矣。公旣卒。其友卞壁。至白巖。得公自書絶命詞。又得遺疏。孰謂其死不明也。(醒庵辨云。卞非從公行者。又有方音山口招。其不可信明矣。又云。卞於公。不知契分如何。而本是居昌人。必無親誼。不可以友字輕着也。○按。卞氏家傳云。衮貞禍善類。庚辰五月五日。大司成金公某。自善山來。先生迎叙曰。不意 聖朝有此。送別於鳳凰臺之西。及聞大成自盡於白巖。往親殯殮。得衣帶疏絶命詞。金煒等謂卞公追享浣溪。疏云。壁登賢良薦。而考槃巖穴。當時善類。慕仰高行。而金某㝡與之道義相交。切磋講劘。出處雖殊。一心交孚。方金某之禍。不憚株連。挺身往殮。得遺疏絶命詞。俾聞于 朝。黃公盖據此而云爾。若以非從公行者而疑之。則恐涉太拘。若謂方招所無。則方招之所無。不止於此。豈得一幷不信。又况聲應氣求。無間於遠近。居昌雖距京遠甚。豈得以此。必其無親誼。旣曰道義相交。則又安得不謂之友。藉曰以無爲有。亦以方之欺也。辨語如彼。質言固爲未當。而黃公掃去諸書所記。獨取卞書以證先祖之死。亦不得爲允當也。盖據卞書而言之。其曰五月五日。自善山來者。已爲爽實。又卞公迎送先祖於前。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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匐治喪於後。爲人所指目。而獨能免於吳希顔,李中諸賢之禍者。又可異。豈羣兇於此。偶未之覺察也歟。他書無可爲證佐。不如闕疑之爲愈。故年譜不敢遽載。而黃公。弁髦諸記。獨據於此。則卞書之可信。孰如朝家之診驗也。一經 朝家之診驗。則後人誰有以不死失義疑者。而黃公乃復三致意焉。何也。藉有人疑其不死。只據孤單無證之卞書。尙可以破後人之思乎。又按一本。無公旣卒至不明也二十八字。) 嘉靖二十四年。復公之官。至今 上(英宗)二十二年。 贈議政府左贊成。謚曰文毅。公諸孫從文成公李先生珥。請銘于碑。先生辭焉。盖未得公事之詳也。然先生如過白巖。見公自書。則必知其死之明矣。(按沙溪語錄。李先生謂處死之義未安。故不許。是指亡命事而云。非於居昌自盡之說。置之疑信之間也。昔吳贊成謙。名節有多少可議。而李先生猶撰其墓文。獨於先祖碑文。不欲下手。誠足以起後人之疑矣。然念昔朱先生贊呂伯恭畫像。稱謂非不隆矣。而淅中諸子。猶不能平。又如 本朝滄浪之碣。美村之碑。基懷尼間風浪。後世人事。例多如此。安得以言下遽許乎。然則李先生之辭而不許也。盖未諳子孫之心而然。非有他意也。使其至誠懇托。要稱停允當。則豈終於見拒乎。黃公此說。恐亦郢書燕說。不得不辨。又按一本。無公諸孫至明 矣四十六字。)居昌諸公。建書院於白巖之下。屬余爲銘。(一本。銘作文。醒庵云。建院在 仁廟癸未。距今百四十年。今此所云有若新建者。可異。按此省文也。原始而言也。不必生疑。)余雖愚陋。不足以知公之德。然得公遺事甚詳。(一本。得公以下。作白巖見公自書。)而誦公絶命之詞。悲(一本悲作信)公之死。故不辭而爲之銘。(一本。爲之銘。作爲之文。以示學者。)資憲大夫禮曹判書兼弘文舘大提學。藝文舘大提學。知成均舘事。同知 經筵事。 世孫左賓客黃景源。撰。

重菴先生文集卷之五十二

 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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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洪先生遺事(辛酉)

先生聦明俊偉。英豪盖世。自未冠時。謂聖賢可學而至。刊除外慕。收斂身心。從事師友。淳如也。

先生性至孝。事親色養。居母夫人憂。旣葬。亦啜粥。久而羸憊。家人以肉汁進。牢拒不飮。王考勸之。亦不從。乃走人於判書公任所。使歸而譬之。判書公還。大呵曰。汝知母而不知父祖。仍命出之。然後惶恐泣謝。自後略食少許矣。

先生篤於人倫。友愛庶弟甚至。雖有盖底之方圓。而一以至誠臨之。時或涕泣以道之。厚其生業。比數破也。則輒復賑給無難意。以及堂內諸姪。無異骨肉。包荒敎育。至意薰蒸。疎宗遠戚。曲有恩義。故舊竆阨。隨力周恤。賓客延餽。靡不勤厚。其自奉則大布爲衣。麁草爲屨。食不重肉。器皿樸素。與野人不異。家人少欲豐腆。輒曰雖崇愷之富。服食無節。則必困。困而不堪。則犯義犯分之行作矣。

己酉 憲廟因山。先生年七十四。病症危劇。冷泄頻仍。而猶服縗至外 門。拜跪號哭如禮。

嘗以發潛闡幽自任。凡中外人碑狀誌傳之託。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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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副。筆翰如流。不甚淘洗。而蔚然成章。或被本家狀草瞞過。是非失實。雖不能保其無有。其心未始不謹嚴也。嘗有鄭道傳後裔來謁道傳碑文。先生始以老病垂死。久閣筆硯辭。及其至再至三懇託不已。則遂正色曰。設令疾病可強。三峰文字。不可下手。其人赧然而退。嶺人有李仁任後孫。請始祖墓文。被諾。而子孫錄。不書仁任。其人懇乞入錄。嚴卻而不許。

記性絶人。自 皇明及 國朝典故事變鉅細。甚至人家譜係。靡不識。有叩之斯應。盖不但天質出類。亦其涵養成熟。心地虛明之力也。

文章。直是胷襟流出。不拘拘於作家體製。而其得意處。如彭蠡洞庭。涵混太虛。呼吸萬壑。而不可槩量也。貞不絶俗。介不絶物。恭而有禮。儉而不嗇。與人居。久而益親。養小人。慈莊得宜。賢愚貴賤。咸得懽心。

以犯而不校。自勉。沈宜年長書之出。三溪,川谷及平默。出一口氣。則甚以爲不緊。平默數次提起。至被厲聲叱止。

身備四氣之和。心涵千古之秘。竊嘗以爲此二句。永知呂先生。爲何如耳。

嘗以栗谷。爲東方孔子。尤菴爲晦翁副貳。農巖則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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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文理密察。三淵則服其襟懷洒落。近世則篤信渼湖,近齋,老洲諸公。而朋友則襟溪李公。爲生同志死同傳也盖平默。於同門諸贒。最爲晩進。而又以分外鈍根。不能得其門而入焉。則其宗廟百官。固未易窺測。若姑以愚智皆見者言之。資性聰警。德器雄渾。敬之著於外者。齊栗而整肅。學之積於內者。崇深而浩博。四方學者翕然嚮之。於是公誦洛閩緖餘。揭示先正丈尺。使夫人者。知格致存養實踐擴充。而敬貫始終者。是千古相傳之大法。一嚮一背。夢覺人鬼之路判焉。則當此西洋澒洞之日。其爲強此艱彼之勢甚大。此其功已足以廟食百世夫。

鼓山任公(憲晦)遺事(戊寅)

余少時。始遇公於梅山先生門下。先生爲余道公。淸介絶俗。誠孝絶倫。公矍然辭不敢當。退與相對。出言有章。終日端跪肅拱。體無欹側動搖。至手足亦不移。觀於其外。而其中之所養。可知矣。

雖師友親切之地。饋遺不敢妄受。

平生。以輕富貴。守貧賤。不求人知。自勵。

心性理氣。出處語默。緊守師門傳受。如父兄傳付家事。子弟聽守。沒身無疑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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鰲谷洪公爲余言。持平謹嚴。篤於人倫。歷計從先人遊學者。未有出明老(公表德)右也。

洪先生易簀。公赴哭。操文具奠。通榜子於門外。時鰲丈嬰重疾小愈。不得親饋奠受弔之節。至是。見榜子。命侍者。扶而起。仍發痛楚聲。朴楊口慶壽在座。止之曰。盍傳病狀。使服人受之。鰲丈曰。不敢不敢。至廬幕行禮。食頃而退。其爲朋友所敬憚如此。

洪先生葬前。會說樂齋。與韓立軒運聖執禮。余主讀笏。分定聽役人員。明日曉頭。當發靷。祖奠之夕。公戒得老(先生之孫)曰。發靷時。門人從者。當療飢御寒。具和羹飯以進。愼勿烹肉爲羹。對曰。如命。及曉進飯。竟以烹肉羹和之。但淡羹無一點肉矣。公一啜而嚬。亟命退去。在座者。相顧莫敢食。余謂立軒曰。使之別具。恐不及時。曉甚寒。江路不可空腹而發。且羹無點肉本。不足爲厚味。只得食之。立軒曰。然。不可以疏節。生弊端。公向余熟視曰。以口腹之故。輒破禮防。其弊將無所不爲。立軒慚而不食。余笑而擧匙。謂章叔(族侄基憲。)曰。平默度不堪曉發。冒昧食之。於是。在座數十人。盡食而出。自祖奠以往。至返魂檢禮。不失尺寸。朋友以是重之。

今 上癸酉。崔參判益鉉。連上二疏。危言正論。大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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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諱。大臣,列卿,三司及國人之南人色目。皆曰可殺。上寬之。安置絶島。然擧朝齽齘。人皆股栗。公與崔公。無一日之雅。且是後生。而恒言不斥呼其名。門徒有犯者。輒爲之呵禁云。其好惡之正。不爲威福所怵如此矣。

余嘗服公心事。至比之松菊栢竹。又以爲一條淸冰。是前輩稱河西先生之語。而春翁引以自况。公於此亦可以當之。九原可作。不以爲不相知矣。但其門徒如田愚,徐政淳之流。阿好之甚。至以顔子之中庸大聖人之踐形盡性尊之。則於公定分。不徒無益。反以傳笑於四方後代。並與其可信者而不信矣。故余則不敢雷同。只如松栢菊竹之譬。亦未嘗不兢兢於心也。此其所以大得罪於田徐一隊者也。然我則不悔也。

重菴先生文集卷之五十二

 傳

  

九義士傳

淸城金平默曰。我 宣文王爲公子。質於瀋陽。得中國義士王美承等九人以歸。議北伐淸。以恢復 帝室。昔魏公子無忌。養士數千。卒賴侯嬴諸子。卻虎狼之秦。以九人而視數千。衆寡相懸。彼則成功如建瓴。我則中道 薨殂。功緖不就。俗情孰不多彼而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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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乃若君子萬世之論。顧反是。何也。彼則蓄養節俠。矯命殺將。以就事功。功不足以贖無君之誅。我則賓主同心。要以伸天下之大義。立天下之大經。而無計功枉尺之累。盖 宣文王事功。配於抑洪水作春秋。而以當一治之數。九人之義。其耀日月而軒天地。亦與我東之斥和學士脩攘諸公同歸。是與彼惡可同年而語哉。余竊悲九人之名。幾於湮沒。而子孫遂爲淸門也。高興柳重敎。方輯朝宗巖誌。余因考論九人之世。作傳而列之編。倘使此編。得備 主上淸閒之燕。九人蒙崇報之典。而其苗裔與本國諸公之後。得同其家數。則亦扶陽抑陰之一事也。

  [王庠生美承]

字繼伯。山東省東昌人也。其先失不傳。公少忼慨有氣義。喜施與。賑人之急。如不及。由是得衆人心。 崇禎甲申。 天子殉社。自成稱帝。公召縣中父老而誓之曰。吾等皆 大明人。禍變至此。寧可束手耶。於是。願從者千餘人。晝伏夜行。將襲自成。當是時。流賊交橫。而益之以饑饉。軍中無以爲粮。總兵吳三桂。又招納淸虜。公進退不得。遂爲虜兵所執。至瀋陽。初虜寇朝鮮。朝鮮東表小國。而主國論者。又懷全軀保妻子之心。致有城下之盟。於是。我 昭顯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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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及母弟鳳林大君。質於瀋陽。至是有密告 鳳林有大志者。公乃與臨胊馮三仕。杭州黃功。瑯琊鄭先甲。通州楊福吉。大同裵三生。靑州王文祥。濟南王以文。大同柳溪山。求爲管下。 弘光元年乙酉。從 鳳林大君至朝鮮。 憲文王爲築九人之室於 鳳林之宮南墻之外。內需司厚給衣粮。 鳳林大君勸之娶婦。公辭曰。 國讐未報。何以娶爲。旣而。 昭顯卒。有子。 憲文王以 鳳林贒且長。立爲世子。 永曆三年己丑。 憲文王薨。 世子立。是爲 宣文王。王嘗在 東官。問於宮僚曰。漢之文武孰賢。皆曰文帝賢。 王曰。不然。武帝不忘平城之辱。武帝賢。至是首用文正公金尙憲。文敬公金集。至於文正公宋先生時烈。有甘盤之舊。傾注尤深。而文正公宋浚吉及李惟泰,金慶餘,金益煕諸公。俱列于 朝。密贊謨猷。將脩政立事。以蓄吾之力而待彼之衅。於是。 王使公等仕。公辭曰。臣託身於 大王之國。寧欲爲仕進哉。朝鮮之於 皇明。義則君臣。而恩猶父子。父之讐。子不可不報。 大王苟興義師。爲天下倡。則天下之義士。莫敢不從。臣雖不仕。豈惜冒刃行間以效死也。於是。時常 召接。與謀 國事。時金自點有罪遠竄。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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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日深。乃遣人於虜。潛泄 國情。虜喝甚急。 王應機善處。得以無事。而諸公則相率而退矣。旣而自點伏誅。戊戌。 王復延宋先生。陞吏曹判書。擧國而聽之。謂先生曰。予固以仁義之道。明天理正人心。以敕我五典。而成敗禍福。非予所能逆睹也。煩先生以世道自任焉。先生旣入。宋文正浚吉等同心戮力。數月之內。爲治之大本已立。而生聚敎訓之方。亦略成次第矣。己亥五月。 宣文王薨。公知天下事無可爲也。日夜痛泣。水漿不入口者五日。而疽發於背。時柳公溪山。已卒。馮公等七人。相與來問。勸之藥餌。公卻之曰。北都之變。忍而不死。尙有望也。今日又何待乎。因朗誦出師表訖。拊膺而卒。年五十八。七人者。爲之收葬矣。

  [馮庠生三仕]

字惟榮。靑州府臨胊縣人也。父秀。官兵部侍郞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公爲人恭儉好義。 天啓以來。魏忠賢用事。公不就貢擧。躳耕自給。 崇禎戊寅。淸虜入寇山東。布政司張秉文。力戰遇害。州縣望風奔潰。公令夫人李氏。率家衆避兵于長山島。卽與賀繼先。招集縣中士民曰。吾與若等。世荷 國恩。今寧進而死。不可退而生也。遂進戰不利。己卯。虜圍武城急。公聞而赴救。未至城陷。知縣李承芳死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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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挺身奮擊。虜棄城而遁。總兵傅友明。在威樸等縣。檄召公。公提兵應援。取北倉粟以助兵食舘。陶知縣徐公器。以蠟書招公。公又往從。賊分三路而夾攻之。官軍遂潰。公及公器。被執。虜脅跪之。公裂眦大罵曰。頭可截。膝不可屈。虜不加害。拘之陣中。時長山。又陷。夫人引刀自刎。婢春喜泣而奪之曰。主君在虜陣。未可少俟以蘄相見耶。俄而得與公遇。夫人曰公愼勿以家累爲心。竭忠報國。言訖自殺。虜驚救之。仍執送于瀋陽。公遂得爲朝鮮 鳳林大君管下。在王庠生語中。而夫人亦侍 嬪宮舘所。初虜寇朝鮮。完城君崔鳴吉。力主和議。金文正尙憲爭之。不能得。媾成。退而自靖。及朝議將調兵助虜。則又瀝血陳章以諫。被拘瀋陽。與曹公漢英。抗義不屈。至是公與之遇。氣義相感。爲刎頸之交。甲申。京師陷。公聞 烈皇帝殉社。西嚮號哭。嘔血淋漓。至於氣絶。 鳳林大君泣而慰之。且曰。萬一還國。必伸大義。不食言也。公曰。諾。君父之讎。臣子所必報。以貴國三千里感戴 皇恩之臣民。提戈西嚮。則忠憤所感。天下孰敢不從。 弘光乙酉。從渡鴨綠。居 鳳林邸朝陽樓之南墻外。 鳳林卽位。時時 召接。密論大計。己亥。 王薨。公杜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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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常忽忽不樂。臨終告家人曰。吾不見 帝室興復。羇旅異國而死。是誠罪人也。我死斂以常服。無得用玄纁旌翣。遂卒。年六十五。 朝廷以其子某。官躋二品。追 贈戶曹參判。

  [黃留守功(一作。詮功)]

字聖報。杭州人也。父賓仕。爲指撫使。公 崇禎庚午。擧武進士。授壽光知縣。累官至中都留守。時流賊日熾。公集士民。練兵繕甲。盡心調濟。人心稍固。會督餉駐徐州。聞京師陷。日夜慟哭。因而疾篤。尙書史可法。立 福王于南京。公收散卒。入保宿遷。史公督師淮楊。召公還。公曰。淸虜已至邳。不敢聞命。乃集鄕兵三千人。誓以忠義死守。旣而虜合兵至。勢益迫。且戰且守。斬獲甚衆。食且盡。無外援。城陷。虜脅降不屈。拘之瀋陽。爲朝鮮 鳳林大君管下。 鳳林大君還國。公送至舘外十里。仰天大哭。遂自刎。 鳳林手奪其刀曰。噫。公死吾不可止。未可送我至遼野乎。至遼野訣曰。國破家亡。苟延視息者。將以有爲也。至此路竆。不死何待。一行莫不洒泣。 鳳林爲贈手札。且挽耳而語。公乃拭淚再拜而謝曰。誠如是。當爲前驅。遂從渡鴨綠。居朝陽樓南墻之外。 鳳林卽位。無時 召接。密議大事。除禮曹參議。陞嘉善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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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不受。使監咸鏡,原襄兩道鹽硝。公曰。此則非官銜。敢不受命。東國做硝。其良法。自此始矣。己亥。 王薨。公時展 手札。痛哭不已。 王始與宋先生時烈。議伸大義。流俗惡聞其說而陰沮之。 純文王立。流俗稍稍得志。南原尹鑴。侮朱子誚先正。改易註說。怨宋先生攻已。遂與流俗傾陷之。先生不得安於朝著。而泉漳人林寅觀等九十五人。漂海而至濟州。爲言 永曆皇帝。以 萬曆神孫。擴廣西四省。因出示 永曆二十一年曆書。廟議將送于虜。因押到弘濟院。寅觀等皆不言不食。投書乞歸本土。又作詩誦 萬曆皇恩。而責以大義。朝廷患之。以公南人。遣令曉諭。公黽勉至舘。寅觀等流涕羅拜曰。船破瀕死。多感 國王相救。敢問送之淸國。其意何居。言訖。皆號哭。公曰。噫。若等不思甚也。死生有命。哭之何益。蘇武在虜。嚙雪呑氊。夷齊入山。亦啖草根。自古忠臣烈士。未聞有不食者也。且古人不云乎。心無邪曲。可與霹靂同居。敗辱將刑。面不改容。引領受誅。此丈夫事也。今公等哭不絶聲。如嬰兒然。何足道哉。寅觀等謝曰。賴公之敎。此心開明。遂皆進食。相與敍話。披露心肝。行歌相答。寅觀等登道。公復 命。私自尤曰。咄二十餘年。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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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性命。辦此漂海人。諭入虎口之事也。寅觀等至瀋陽。一時並殺死。 永曆丁巳。公疾革。遺命勿祭。因大呼曰已矣乎。何面目。見 先帝於地下。言未訖而逝。年六十六。

  [鄭進士先甲]

字始仁。瑯琊人也。曾祖文謙。吏部左侍郞。祖勳。汝寧知府。父應聘。給事中。公 崇禎間擧進士。甲申。 皇帝殉社。爲之縞素。日夕慟哭。已而爲虜所執。至瀋陽。爲 鳳林大君管下。乙酉。從渡鴨錄江。留於妙香山。 鳳林曰。無所託乎。公曰。願 公子無忘 神宗皇帝大恩。鳳林曰。何敢忘也。遺綿布米粟甚厚。及老。 純文王致之漢師。月給廩米。俾授譯學。公見 宣文王薨。天下事無可爲。居常悒悒。與廬陵文可尙。徜徉山水間。又與陽川許格。爲文酒之會。 永曆丙寅。年七十而卒。後以子某官躋二品。追 贈吏曹參判。文可尙者。宋相信國公天祥之後也。自少絶意仕進。 崇禎之末。遇虜難。自武定。流寓利津。而已 京師陷。流賊蔓延。遂由沙門航海。至朝鮮宣川府。聞鄭進士在寧邊。卽往依焉。二人同居。或終夜不寐。或泣血長嘷。或歌詩叱咜焉。許公朝鮮處士。別有傳。

  [楊庠生福吉]

字祥甫。其先蜀人也。後徙通州。公早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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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貧。卓犖好氣節。 崇禎初。遊京師。與韓承宣友善。承宣守曆城。公往歸之。戊寅。淸虜入寇。山東列郡皆潰。韓公引公問曰。計將安出。公歎曰。兵不素敎。又値饑荒。臨難責以効死。其誰聽之。某惟有一死而已。頃之虜兵迫城下。二公立城門。招民兵。皆相與竄匿。無一人應者。遂率所部將吏而守之。不日而城陷。韓公死之。公被創而絶。翌日乃甦。虜捽使之跪。公厲聲曰。此膝寧可屈於汝耶。虜執以送瀋陽。旣至。爲 鳳林大君管下。從至朝鮮。 鳳林大君。卽位。從容語公曰。寡人不佞。欲興師北征。但患兵少力弱。願聞公等明敎。公對曰。天下之事。在誠與不誠也。孔子曰。好謀而成。好謀而不成。不如無謀也。故古之人。有犯其至艱。圖其至遠。出於其口。成於其手者。無他。心之誠。謀之深。作其氣而振其勢也。強與弱。寧有素定乎。孟子曰。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仁義之所在。强亦隨之。今以 大王之英武。秉春秋之法。興仁義之師。沛然北嚮。天下忠義之士。孰不鼓動而影從乎。 王曰。唯唯。寡人不佞。謹奉社稷以從。於是。用宋先生時烈。託以大事。宋先生言於 王曰。 睿志如此。實天下之幸也。然臣聞之。朱子曰。不世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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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易立。而至微之本心難保。中原之戎虜易逐。而一已之私意難制。惟正心克己。以修政事。然後眞實功效。可以馴致。苟或不量時勢。輕絶強虜。讐怨未報。而禍敗先至。則亦非 先王忍恥屈已以延 宗社之意也。唯當忍痛含寃。卑辭之中。憤怒愈蘊。金幣之中。薪膽愈切。修德立政。養民足兵。而樞機之密。鬼神莫窺。志氣之堅。賁育莫奪。視吾力之強弱。觀彼釁之淺深。徐起而圖之。事功可成也。 王曰。善。宋先生自入吏曹。定爲十年之計。而 王遽以明年五月 薨。公見事皆瓦解。悲憤成疾。 永曆乙卯。年五十九而卒。

  

[裵庠生三生]

字之重。大同人也。父曰山大。 崇禎末。流賊四起。公招集義兵。以保鄕里。及京師陷。率衆數千以勤 王。淸虜連破自成。自成敗奔。而畿內州縣。爲虜兵所掠。麾下倉卒皆散。公遂被執。虜將愛星阿。以刃脅降。公植立嫚罵。虜因縛送于瀋陽。爲 鳳林大君管下。從至朝鮮。 鳳林卽位。與議討復之事。 王薨。流俗得志。議遂寢。公常中夜悲泣。因以成疾。 永曆甲子卒。年六十四。淸城金平默曰。畺山李相國書九言。山大拘瀋。 宣文王贖之東來。山大道死。三生生三歲。鞠於 皇明宮人。崔回姐。居朝陽樓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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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何據。今從九公家傳如右。乃實錄也。

  [王庠生文祥]

字汝章。靑州人也。其先失不傳。公少有氣節。 崇禎末。流賊四起。設砦自衛。率士民。捕勦土寇略盡。甲申。淸虜至。破公砦。公被執不屈。送之瀋陽。爲 鳳林大君管下。從至朝鮮。 鳳林卽位。任賢使能。將伸大義於天下。公拊劒而俟之。 王薨。杜門獨居。每風雨之夕。輒仰天大哭。因嘔血成疾。 永曆戊辰卒。年六十七。

  [王庠生鳳岡]

字岐陽。 宣文王取曾子以文會友之語。改名曰以文。其先濟南章丘縣人也。祖秀。官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父忠推。兵部職方淸吏司員外郞。公風裁魁偉。德器渾重。少以智勇。聞於州郡。 崇禎九年。遭員外喪時。流賊日熾。權窆于外祖楊氏之園。與僮客數十人。挈家眷入海。居皮島。明年丁丑。賊陷皮島。擧家被獲。賊愛公壯勇。拘之陣中。以甘誘之。知終不能屈。遂傡夫人黃氏。送之瀋陽。爲 鳳林大君管下。 鳳林察公有智慮。每從容與論天下事。黃氏亦內侍 仁宣王妃。周旋服勞。而常以利刀自隨。備其不虞。 純文王。生於所舘。公與黃氏。盡心保養。甲申。聞京師不守。 天子殉于社稷。而淸虜入關。中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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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腥羶。公長號一聲。嘔血而臥。仍氣絶。久之旣甦。又大哭。 鳳林大君泣而謂之曰。不可。少自珍重。他日共伸大義耶。公止哭而拜曰。誠如是也。請從 公子東遊。雖湯火不敢避矣。 鳳林與公情好益密。公亦生男於所舘。 鳳林曰。吾兩人。今有添丁之喜。兩兒長大。能雪今日之恥乎。乙酉。 鳳林還朝鮮。冊爲 世子。尋卽位。欲使公等仕。引公而謂之曰。昔在瀋陽。與之共患難。而不欲相離者。豈不欲莅天位治天職於今日耶。公曰。國讐未復。而苟榮其身。非陪從之意也。倘天心悔禍。逆虜早滅。神州克復。歸死故國足矣。王不敢彊。時常召接。謨猷密勿。永曆己亥。 王薨。公閉戶不言世事。有語及 皇朝事者。輒垂淚霑襟。或慟哭至嘔血。以故人不能語及也。癸丑。 純文王謂諸公子孫漸蕃。內需司不足以供給。 詢于在廷。大將具仁垕曰。 王屬之訓局。使白衣受料。公喟然太息曰。吾去國偸生而至於此。豈爲口腹計耶。辭去漢江。結屈原之網。(俗名楚王餌。)混跡於漁樵之間。層厓茂樹。坐卧移時。晨月暮雨。涕泗滂沱。漢上之人。莫不悲之。乙丑。黃夫人卒。公哭之曰。不見中原之恢復。而徒作異國之羇魂。忠孝之罪人也。戒諸子斂以常服。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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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用玄纁旌翣。己卯春。寢疾。謂子孫曰。吾見公車文字及紅牌官 敎。皆書虜號。汝等戒之。無得决科入仕。躳耕讀書。修身保家。以俟河淸之期也。又曰。我死。權厝城東之邙也。國讐未復。不可與常人同也。遂卒。年七十五。 朝廷贈承政院同副承旨。黃夫人有淑愼之行。在 王京。廩給事雖厚。而子孫衆多。公又不營產業。以故家計常窘。而夫人處之裕如。嘗從簾隙。覸出入賀班金冠玉佩之盛曰。中國文物。不圖復見於此也。子女有知。每口授小學書曰。此吾兄之所授於我者也。初。夫人侍 仁宣王妃於瀋陽也。馮公夫人李氏及 皇朝宮人緊姐,柔姐。亦侍於內。屈姐,崔回姐。侍於 昭顯世子。及東還。四姐入宮旣老。誦夫人之德。欲往依焉。 王以語公。公以義有未安辭焉。尊周錄曰。屈氏蘇州良家女也。 明季政亂。大吏貪淫。奪民間女子有才色者。屈氏生母。欲不擧。有救者乃已。七歲。選入 宮中。侍 周皇后。自成陷京。 烈皇帝崩。 皇后步趍壽皇亭。屈氏從之。 皇后戚然麾之。 皇后崩。屈氏匿於閭巷。虜入京師。被獲。屈氏在 宮掖。習聞流賊之惡。至是見虜至。嫚罵曰。流賊虜。睿親王多爾衮。貌甚雄偉。圓兜短衫。垂面紗而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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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紗漢女飾也。屈氏笑且罵曰。男子亦面紗乎。眞流賊也。多爾衮甚慚。然愛其端麗。不忍殺也。 昭顯世子。在瀋。以屈氏侍。及從 世子東來。屬 萬壽殿。事莊烈王妃。屈氏常語及流賊。必憤罵若狂。 宣文王與宋先生時烈諸公。謀伐淸。其事甚秘。屈氏獨知之。願少得無死。見 帝室復興。臨死則曰。願埋我於西郊路傍。庶幾見 王師之出也。及死。從其言。葬於高陽之大慈洞。 宣文王嘗詢髻制於屈氏。宋先生請其制世守之。 元孝王命田會一家。主屈氏祀。歲給祭需。會一亦中國人。父好謙。 崇禎末來居朝鮮。

  

[柳庠生溪山]

字許弄。大同人也。其先失不傳。 崇禎之世。天下大亂。公隱於千夫山中。與家僮數人。種黍以自給。甲申。 帝崩於萬歲山。公聞而慟哭曰。吾等冠帶何爲。乃裂所着巾衫。棄妻子而出。蓬首垢面。陽狂而至河間。遇虜兵極口詬罵。虜以爲病狂。戒不加害。然竟爲其所疑。送之瀋陽。公聞 鳳林大君有志。陰求中國之有忠義才智者。從黃留守諸公。潛結於質舘。 弘光元年。俱渡鴨綠。 鳳林卽位。宋先生時烈等。在朝。賊臣自點。陰泄 國情於虜中。其事遂敗。王時邀公等九人。置酒談話。以慰去國之思。公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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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公曰。國王欲興義伐。故吾等不遠千里而至。今也瓦解乃爾。吾等留此何爲。遂謝病斂跡。躳負薪水。非其力不食。日夜縱酒悲歌。因而病篤。 永曆戊戌春。年三十二而卒。是冬。 王復用宋先生。立經陳紀。頭緖略成。而 王以明年五月 薨。於是。尹鑴植黨行讒。釀成衣冠之禍。而討復之說遂息。

朝宗巖三賢傳

  [許公格]

字春長。陽川人。文貞公琛五世孫也。始從文惠公李安訥學。爲文章。 天啓丁卯。 朝廷與虜媾和。公悲憤不自勝。遂自放於山水之間。文靖公李植。勸之赴擧。屢擢第。以文不中式見拔。 崇禎丙子。虜入寇。公在太白山。方募義士以赴難。旣而聞南漢下城。北望痛哭。義不立人世。方墮崖而死。適有挽之者。得無死。隱於丹陽之遯山。時 天子殉社。虜入北京。而海內皆薙髮。公尤加痛䀌。自號滄海處士。盖陶靖節詠荊軻之意也。加平郡西鄕。有大澗。東流入于汕水。達于海。故鄕名曰朝宗。公與郡守李齊杜。鄕士白海明。相謂曰。此天下乾淨地也。 明社已墟。吾屬寓慕無所。今於此得之。乃就澗上巖面。奉刻 毅宗皇帝御書思無邪三大字。 昭敬王萬折必東。再造藩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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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字。又取 宣文王批語日暮道遠。至痛在心八字。受宋先生時烈手筆。並刻之。又用郞善公子俁筆。篆其額曰朝宗巖。仍蠲居民雜役。使之守護。又議建廟。以上祀 神宗皇帝。宋先生聞而善之曰。 毅皇何可闕也。雖未就。其後文純公權尙夏。以宋先生遺命。建 萬東廟於華陽山中。而 元孝王因設 大報壇於 禁苑。則是三人之事。爲之根本也。巖下澄潭之上。又置小壇。每値 毅皇諱辰。三人者輒至。北望拜哭。公値 宣文王諱日。亦痛泣不食肉。目不接時憲曆。相國李景奭奉使赴燕。公以野服。餞于弘濟院。贈詩曰。天下有山吾已遯。域中無帝子誰朝。時人誦之。公以國西海州。有首陽山。貽書州人。勸祀伯夷,叔齊。卽淸聖廟。是也。公年八十四而卒。朴玄石世采書銘旌曰。 大明處士。後四十六年。嶺南儒生權萬亨等。請爲之 旌褒。遂 贈吏曹參議。 敎旨書崇禎紀元。依忠正公洪翼漢等例也。

  [李公齊杜]

字漢卿。讓寧大君褆之後也。父敏厚爲邑。以淸白著名。 贈吏曹參判。公十一歲。遭丙子虜難。負先世祠板。出以避賊。作詩以寓忠憤。長擢司馬。筮仕。典七邑。皆有治績。然公居常痛丁丑城下之盟。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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寐一念在於京周。及爲加平郡守。與處士許格。郡儒。白海明。就朝宗巖。刻 毅皇御筆。 昭敬王宸翰及宋先生所書。 宣文王批辭。語在許公傳。公暇時至。徜徉不能去。與白公講春秋大義。値 烈皇諱日。必北嚮痛哭。公事親甚孝。十五。母朴氏疾革。割指進血。及喪。哀毁過禮。在加平。年六十餘。以父沒去官。不勝喪而卒。孫廷熽。仕至貳卿。 贈吏曹判書。謚曰忠獻。世其忠義。 宣孝王元年。以司諫院正言。疏請建 延礽君爲儲。與金忠獻昌集諸公。同其屈伸。 明陵戊子。公仲子相休。陳朝宗巖事。請印石刻。一經 睿覽。事下廟堂。回 啓沮之。 健陵丙辰。纂陪臣誌。因郡儒成匡烈,金治夏等呈文。禮曹追載其事實。

  [白公海明]

字重晦。水原人。故縣監大琦子也。素忼慨喜談兵事。 崇禎末。建虜得志。朝鮮陷。中國尋亦薙髮爲臣妾。公隱於加平山中。與許公格,李公齊杜。講大義。願爲 王室死於虜。齎志而卒。 永曆甲子。公與許,李兩公。刻 毅皇昭敬王御筆。 宣文王御批於朝宗巖。仍議建廟。祀 顯皇帝。在二公語中。 朝廷後贈工曹參議。

淸城金平默曰。余讀李廷仁撰李公行狀。朝宗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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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李公爲主。而許公不與焉。趙公記實碑。則以許公爲主。而李公不與焉。申相國琓誦南溪朴公之言。則又單擧白公建 廟之議。而二公不與焉。此所謂左右佩劒。吾惡乎取衷哉。凝川朴來厚記朝宗事。謂鄕人感二公之忠。謂其壇曰二忠壇。謂其潭曰二忠潭。凝川亦朝宗人。其言宜可信。李公之狀曰。郡人服公之義。稱其潭曰李忠潭。其後營邑試士。以李忠潭揭題塲屋。當是時。許公恥爲北虜陪臣。科第不入於心。雖祿仕不屑爲也。古所謂不降其志。不辱其身。天下之高士者。亦庶幾焉。李公降志於祿仕矣。考其心則皦然如白日矣。二公沒。許氏之後。不振。李氏世昌而大云。凝川記又曰。李公因其潭號忠潭。此則恐失實也。郡人方名其潭。以表二公之忠孝。公不應自居其忠。又不應奪人之忠而專之也。李公狀云。世號忠潭先生。豈許公旣有自號。故郡人以此專呼李公也耶。仁陵甲子。黃尙書昇源。爲郡守。慕二公之義。亦搆六楹於潭上。命曰朝宗菴。公暇逍遙其地。黃公與江漢太史景源。爲從父兄弟者也。江漢嘗以大義自任。序列 皇明陪臣。

皇明陪臣李重明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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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公重明。字子文。朝鮮之牙山人也。父曰嗣金。以蔭襲。仕至軍資監正。公少治博士業。 宣文王二年。擢司馬。時淸人乘自成之亂。入主中國。天下皆薙髮胡服。 弘光,隆武,永曆三皇帝。建號南方。尋皆北狩。而帝室遂不祀。 宣文王痛天地之翻覆。而彝倫之殄滅也。於是。招延華陽宋先生時烈。修德立政。生聚敎訓。將信大義於天下。頭緖略定而 王遽薨。 純文王立。尹鑴等朋奸行讒。羣賢不安於 朝著。而事皆瓦解矣。公深懷傷憤。不求聞達於世。語及天下事。輒泫然流涕。把筆爲詩。陶寫性情。皆出於匪風下泉之感也。 純文王八年。 大明人陳得等漂海而至濟州。時相押送于虜。百人皆殺死。而天大旱。 王恐懼。求言于朝野。公乃應 旨言曰。國家自 祖宗。翰屛我 皇明。誠切享上。 恩深字小。及至 萬曆年間。島夷入寇。蹂躙我列郡。魚肉我赤子。灰我 宗廟。夷我 陵寢。而 乘輿播越西塞。當是時也。雖以宣光之英武。郭李之忠勇。其勢未易收復矣。幸賴 神宗皇帝動天下之兵。竭天下之財。以勤八年之役。以復三韓之疆。德義之厚。亘萬世而不可忘也。嗚呼。赤縣土崩。 園陵無主。 神皇如在之靈。何所依歸也。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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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 殿下。 追先王服事之誠。思吾東再造之澤。擇地建 廟。永世報祀。則不惟擧國神人慰悅於幽明。抑 昭敬大王在天之靈。亦曰予有後矣。周公告成王曰。以功作元祀。蔡沉引祭法而證之曰。能御大灾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臣子有勞。尙且祀之。况帝王之大功德乎。是故。堯舜禹之崩。百姓皆立祠享之。漢之昭烈。德洽巴蜀。故蜀人思之。錦城有廟。今 神皇之功德在吾東。豈下於堯禹昭烈乎。况今天灾層出。靡神不宗。則 先皇之神。尤在所宗。惟 聖明留神。又言昭烈之時。諸葛亮有大功。蜀人一體君臣。同其閟宮。今爲 神皇立廟。則當時藎臣如楊鎬,李如松。幷宜從享也。 王下其疏。宋先生聞而動色曰。此世此言。出於此人。誠可嘉尙也。時議沮之甚力。事竟不行。然 王亦心善其言。卽除 顯陵參奉。其後 禁苑設 大報壇。西原立 萬東廟。實權輿於此矣。公遭時不祥。雖無當世之念。然民憂國計。不忍頓忘。嘗疏陳各司胥吏之害政。並及列邑弊事八條。 王皆嘉納。旣而遷廣興倉奉事而卒。湖人賢之。祭於天安鄕社。

淸城金平默曰。余少讀宋子書。至李奉事首請廟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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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皇。未始不三復太息。益見帝尊仇虜。力詆大義者。狗彘不食其餘矣。至讀尊周錄。幷公所著安谷集。則尙論其世。詳悉而無遺矣。抱川李炳植。公同姓後生也。勸余立傳爲陪臣傳拾遺。豈以爲區區收拾。亦不害爲鼓幣之救日耶。嗚呼悲夫。

孝子任萬敎傳

任孝子萬敎者。西河人也。遠祖曰澍。高麗御史大夫。傳至 國朝。以忠孝世其家。父曰憲晦。少師梅山先生。篤學力行。今 上以 經筵官。召不起。萬敎事親甚孝。至道甚蚤。年十五死於孝。憲晦以其友前吏曹參議趙公秉悳之所爲幽誌。送於淸城金平默。請立傳以示後世。世敎衰。人欲橫流。士夫抱子聿耄。而實悖德禮者衆矣。懵經解頤而惡人有學者。亦十而八九矣。其視萬敎。能無愧死否也。余知趙公之誌。任公之請。非阿其所厚而私其所愛也。是必有所爲焉爾。任公晩而無子。夢。其先君醉菊公命之曰。汝且生子。小字曰應萬。旣而淑人尹氏。生君。梅山先生錫成人之名曰萬敎。而仍小字爲表德。任公誦服朱子之言。以爲天地生萬物。聖人應萬事。直而已矣。命號直菴。君因欲承繼家學。以渼湖之三山齋自期。故又自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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渼山。君貌如美玉。耳白於面。幼有至性。事親無違。親所不欲。不但身不敢爲。雖家人亦力禁之。父之片言隻字不敢遺。至於簪梳之微。苟父母所賜。先代所用。亦然。晨昏必拜。出必告反必面。父病濕腫。吮之。父不在。亦不主奧而坐。夜寢必避席。待庶母恩義甚至。遇庶妹。無一言相校。得一味輒分之。至十歲。祖妣葬前食素。祖曾叔父忌。皆不肉。諳練祭禮。或有故代行。儀節不差。臨祭。預飭婢輩。勿敢見凶穢。新物。不薦不食。父不在。代行晨謁展墓。見父行素於及見 先王之忌。亦效之。君生朝。適當 純元王后忌日。勸之肉不食。見人孝於親者。必厚遇之。不修子職者。恥與之言也。推以敬長者。一毫不敢欺。一言不敢及是非。以居是邦。非其大夫。爲大不可。自學語。口不發俚語。謹內外之防。絶財利之談。不令家人接巫婆。閭巷禱祀之餕餘不食。衣服儉而潔。見人有奢侈者。嘆曰。士夫本色。豈容若是。不喜長短人。平居簡默。同輩戲謔者。皆憚之。性喜施。雖所珍愛。有求者。當予卽予。無難色。而於人則無所求也。接人溫恭。無問親疎貴賤。皆得歡心。見羣兒網宿鳥。責其揜取於不意。飛蟲罥於蛛絲。輒手解之。捫蝨未嘗殺。投之于地。狗之家畜者。不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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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肉。長者戒晝卧及非時飮水。自其日。非夜寢不卧。非啗飯不飮。沴氣大熾。鄰有死亡。長者命避之。辭曰。死生有命。見人畏沴氣不讀書。笑曰。朝聞道。夕死可矣。讀之不輟。有官隷騎馬而過門者。或勸治其罪。不從曰。父不在。不敢專。且官隷異於私賤。尤不可治也。君四歲受書。六歲應小學。講于知縣。長者問。人身孰爲貴。曰心性也。問。心性何物。曰善也。八歲。從其父。祭其外祖母。代讀祭文。不悞一字。嘗賦冽泉。有 大明天地間。一介書生心之詞。其穎悟多類此。故自幼志聖賢之學。日誦其書。尤喜擊蒙要訣。常自奮發收斂身心二章。孟子答景春之語及大學經文。而常誦之以淸心寡欲爲本。以斃而後已自勵。聞黎湖朴文敬公平生不着儒巾。心慕之。自此無意擧子業。或有譏之者。笑而應之曰。世之不事學問。專意干祿。遂至老死而無得者。吾見多矣。孰如從吾所好也。有見梅山集而指笑者。正色以責之。詩云。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爲絢兮。傳曰。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嗚呼。若萬敎。非所謂質美能務本者耶。其嚮學次第。又非禮立仁生之漸耶。天假之年而遂其願。則西銘所稱事天之孝。又豈分外事耶。今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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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尹淑人卒。君晝夜哀號。粒米不入口者三日而疾作。邑人老少。爭相赴救而無及焉。昔程邵公賢而蚤夭。明道先生誌其壙曰。吾兒其得氣之精一而數之局者耶。朝虹蜃構倐然無跡。如戲劇然。是亦天理然爾。又何道哉。君旣冠。又已納采於人。趙公曰。孝子且成人矣。年未及。勿殤也。同業者有爲之加麻。士吏申狀營邑而聞於 朝。

野史氏曰。余讀任孝子誌。其辭質而可信。粒米不入口三日。固過矣。觀過斯知仁矣。總其始終。其可以範俗有餘矣。余故逐一謹書。繁而不之殺。惜夫。秉筆者人地。不足言也。

烈婦李氏傳

將仕郞鄭時立婦李氏。原州人。司諫院正言彬之女也。鄭公居光州。年甚少。家勢零落。無親戚強近。同郡人梁振剛。身賤而行惡。鄭公數被侵辱。不能堪。頗與之校。爲其所酖殺。李氏沫血而訴於州牧。捕治振剛。振剛宗族黨與甚盛。百道翻案。獄久不决。李氏晝夜奔走以訟之。身不釋衰絰。口不近魚肉。不知祈寒暑雨者五年。羸憊換形。幾致滅性。每抗辭訟辨。氣不少挫。其言便便有條理。聽者莫不感泣。 仁祖己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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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判書李楷。以廵使許積之按。回 啓請如律。振剛遂得杖死於完山府。李氏乃釋衰絰。爲文而告夫廟曰。夫子之讎復矣。妾之願畢矣。不死何俟。手記遘禍顚末。復讎始終。授其兒子。自此臥疾不省事。至 顯廟元年庚子。年四十而卒。南州人士。傳誦其義烈。 肅廟時。上言請旌。而爲禮曹所防 啓。至 憲宗時。復以請。以爲事在久遠。亦不許。

野史氏曰。三綱之重。天之經地之義。而所謂民彝者也。故禮經著君父之讐。必曰不與共戴天。而朱子曰是乃天之所覆。地之所載。凡有君臣父子之性者。發於至痛不能自已之同情。而非出於一己之私也。其在夫婦之屬義。何以異焉。今洋胡以忘讐愛仇爲敎。而天下方且靡然而嚮之。天理民彝。豈不掃地。而禍亂將何所底止哉。知此則知李氏之烈。在所表章。不可使之湮沒也。又按鄭氏曾大父承旨公淹。以篤孝聞於國。光海初。聽月沙李文忠公建白。 命旌其閭。仍 贈司憲之長。孝子之門。又有此烈婦。鄭氏家法之懿。 聖祖培養之效。因亦可見矣。亦 賜旌褒。得與承旨公。續載三綱行實。何爲不可。而有司不以聽也。今洋胡得志。民彝將盡。追擧未遑之典。在防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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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豈不如鼓幣以救蝕。而非草茅之所敢及也。噫。

烈婦羅氏傳

野史氏曰。士君子表章閭巷之行。其事甚微。其實難考。故世多忽之。然苟得其實。其所以裨世敎。亦大矣。平時猶當惓惓。况在裔戎禽獸之衝乎。余於咸平。得羅氏之事。可書不可沒也。

羅氏籍錦城。松齋世纘之後。父曰潤輝。母耽津崔氏。羅氏以 仁陵庚辰生。幼識綱常之說。篤於愛親敬長。凡干女事。能遵家法。不待敎督。動止語默。默契古法。鄰里皆稱女士。歸士人李某。生子啓奕,啓芳,啓瑨。而某遘貞疾。羅氏救護萬方。疾革。割指進血。屬纊且下從。被諸子急救。因節哀以送死。身不脫衰麻。口不近珍味。敎誨諸子。必以義方。娣某氏悲其孤幼。敎育無異己出。練前十日。羅氏忽召諸子曰。汝皆來前。未亡人至痛在心。而苟活至今者。汝輩之故也。汝叔母遇汝有恩。吾可以下報而翁矣。是夜遂殞命。諸子救之不及。時 哲考戊午也。得年三十九。葬於咸平之新光鄕。鄕士以孝烈。聞于官。盖此懿行。人類之所以異於禽獸。衣裳之所以異於裔戎。天下國家之所以維持而全安者。亶在於此。寧可以人之微顯。事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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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異視之也。 朝廷苟欲修擧舊典。實樹民彝。則羅氏之潛光。亦不患於不闡矣。姑且據實立傳。使啓奕藏之於家云。

金弼大傳

三綱六紀。天經地緯。民彜物則。有違則禽獸也。然世敎廢。人心陷溺。則士大夫遺親後君者。相環也。讀書之士。視其所以。能不違。觀其所由則或不無可言者。吾嘗病之。今夫奴主。亦猶君臣父子人之大倫也。然臧獲。天下之至賤。非讀書講道之人也。其安於㬥棄。惟服食男女是事。何怪焉。若金弼大夫婦。旣盡忠所事。而其心倘然無所爲。士大夫聞者。亦可以愧死也。傳曰。金弼大者。楊州之良民也。妻某。爲松山士人崔氏婢。故弼大爲崔氏力甚謹。久之。崔氏夫婦俱死而無育。諸崔欲悉埋其祖禰神主。弼大與其妻。泣而請曰。噫。小人事之如父母。幾年於此矣。一息尙存。此不忍見。願仍安舊宅。使小人夫婦居之。竭力農桑。忌日名節。得奉薌火。諸位替臨而奠之。小人夫婦俱死。然後埋之。諸崔禮據不許。明日又詣於庭。嗚咽而言曰。小人。人役也。惡知禮文。但奴主。猶父子。禮豈亦人情之外乎。夫婦迭懇。語甚激切。諸崔異而許之。弼大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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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奉十餘年。旣老。度朝夕身死。造崔氏秀賢之門匍匐而前。聲淚俱逬。良久乃言曰。小人死。吾主不食。公有二子。若立少爲後。吾主永世不餒。小人夫婦。瞑目於地下。公之繼絶之仁。睦族之恩。亦當受福於來世矣。乞賜處分。秀賢怒叱不聽。其妻入內庭。懇乞尤至。而弼大遍訴於諸崔。冀同辭而力勸之。且申言於秀賢曰。睦與不睦。門族隆替之所由分也。區區至此。爲楚非但爲趙也。秀賢不答。弼大正色曰。不審衣冠士夫。所以異於常漢者。何謂也哉。語未終。秀賢曰。諾。於是。以其少子某。爲嗣。鄕鄰驚曰。若是者。振古之所未聞也。 憲宗時。抱川諸儒。議聞于 朝。請 賜旌褒。本州無誠心相應者。其事遂寢。然好義者。往往爲余道之。野史氏曰。昔子朱子表章唐衛士五臺僧。宋子於砲手李士龍。私賤姜孝元。官婢鍊玉。亦然。豈非褒忠義。樹之風聲。無問貴賤哉。余不自遜。竊自附於斯義云。

金漢龍傳

金漢龍者。湖南之益山人也。其先出於新羅首露王。貫金海籍。漢龍家世寒微。爲郡吏。廉介自持。不隨衆作姦猾事。嘗有百金物。於例當爲己有者。漢龍以爲害義不取。遂分布民間。其庸行皆稱。是故。家力貧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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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甚。亦無戚戚之意。事母甚孝。家行甚篤。有志儒者之學。於禮講究常變。其說多精詳可取。隨手箚記。有若干卷。於同輩誘掖之善。誠心懇厚。同輩感化。往往有讀書者。士友期望不淺。而漢龍忽寢疾矣。今 上戊寅。度不能起。沐浴正衣而自輓。其詞無怛化意。惟以事母不終。爲善不卒。爲恨。因謂其子。襲斂以往。宜謹從禮制。毋得如茅纏紙裹。取絳帛爲旌。手書曰吏人金漢龍之柩。盖恐家人濫稱而犯禮也。字畫亦勁正。不異平常。明日竟殞命。得四十七。士夫聞而惜之。徵士仁山蘇公輝冕。爲余誦之曰。其贒不可無傳。吾子其圖之。使門人權聖文。錄示其略。據以潤色之如右云。

野史氏曰。余讀龜峰,孤靑二先生碑狀。未嘗不喟然太息以爲不幸而不出於三代作人之盛。所就者止於斯也。幸而出於 明宣嘉隆之會。所就者及於斯也。若漢龍。生旣不辰。又無年以圽。可悲也已。雖然。彼淤泥之蓮。微蘇公師生。淸香殆不得聞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