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9c0651
卷6
上叔父(丙寅)
朱子答張敬夫書。論中字曰。有在中之義。有中之道。所謂在中之義者。喜怒哀樂之未發。渾然在中。亭亭當當。未有箇偏倚過不及處。所謂中之道者。卽事卽物。自有箇恰好底道理。不偏不倚。無過不及。此蓋未發之中。並言無過不及。已發之中。並言不偏不倚。與中庸註以不偏不倚。屬未發。以無過不及。屬已發之義。不同。俱是朱子之說。則此何的從耶。然庸註。是先生晩年定論。則似可以此爲正。未知如何。
上叔父(丁卯十一月三十日)
自作西遊。莫探候節。下懷慕鬱。食息不置。重陰之底。陽德昭回。伏未審氣體候際玆康旺。伏慕伏慕。從子九晦。抵松衙。留數日而發。登九月山。想像檀君遺跡。過唐京舊址。入長壽山。盡石洞奇觀。轉而之西。訪三朝鮮軌躅。夷王之神靈雄聖。仁賢之制度文爲。略可有考驗者。惟文獻無所傳。則李勣之得罪於東方。可謂大矣。而土城井田。宛然尙存。趨拜仁賢祠。鮮于氏諸人。設食于洪範堂。論九疇八敎之理。上練光亭。眞
是第一江山。而千巒拱衛。皆是鍾皷玉帛。人物則別無可觀。而強悍少淳美之俗。此必是句麗鄙夷之餘風。殆如雍州之一變。周秦夷夏相反者矣。遵海而玩金沙之奇絶。復往海州之石潭。講學規於栗翁舊宅。轉入首陽山。謁淸聖廟。歷登海雲亭芙蓉堂。訪問 聖祖躍馬之跡。駐蹕之事。還到松京。盡究麗氏之蹟。拜崧陽書院。出而彷徨于善竹橋。迤向花潭。尋徐先生之遺風。遂登天磨聖居之山。看盡朴淵諸勝。而以農巖遊記見之。其爲絶勝。不下於金剛。而今日所觀。未必爲如是。則抑或有古今變異之道而然耶。蓋今行歷觀三京。妄有論評。柳京文勝。松京質勝。漢陽文質得中。宜爲於千萬年洪休之基也。渡臨津。登覽花石亭。又拜聽松牛溪兩先生墓。仍往交河。請謁白溪金文丈。文丈稱許過重。以家學期勉焉。顧姪無狀。何敢承當此敎也。數昨還鄕。行憊特甚。故少留軟脚。將尋寓所伏計矣。
上叔父(庚午三月十八日)
太極圖解。五行從生成數云云。間又思量。水火陰陽。則水本陽於生數。而至地六成處。變陽爲陰。火本陰於生數。而至天七成處。變陰爲陽。故所以舍生而從
成也。木金陰陽則木雖成於地八。而依舊存天三生之陽。金雖成於天九。而依舊存地四生之陰。故所以從生而不從成歟。且所謂盛。所謂稺者。似是水火則從成數。故爲之盛也。木金則從生數。故爲之稺也。而下敎之初生次生云者。似或不然。水火之陰陽。旣從成數。則其盛在成而不在初生也。木金之陰陽。依舊生數。則其稺以生而不以次也。下段四時之論。恐又不然。是則氣之流行次序。而不可以質之先後生看也。如以先後言之。則春木爲初。而夏火爲次。秋金爲初。而冬水爲次。夫如是則下敎所論。首尾不相舛耶。更加下諒如何。
孟子好辯章。歷叙治亂之功。而不擧成湯除桀事者。下有武王伐紂之言。則桀與紂。俱是一樣亂也。湯與武。同是一般治也。武王之治。下將說去。而上復言成湯。則無乃若架疊故歟。盡心篇。又歷論聖人之見知聞知。而文王脚下。不言武周者。何也。武周。是文王之親子也。薰陶敎學。不可泛稱以見知。故然耶。
近思錄道統篇。俱非程子同日之論也。隨時各論。散在集中。而朱子合而成篇。則周公之見漏。或因程書之偶無所論故耶。不然則雖荀揚之徒。亦皆歷及。而
周公之不入。豈有是理。且以程書言之。果是同日之論。則雖偶然之辭。旣叙列聖。而何獨不言周公耶。此必朱子因程書之見漏而然。似無異義。未知如何。
上叔父(庚午七月)
謹按性理大全。黃勉齋(陽變陰合章註)曰。水者。初生之陽。木者。極盛之陽。火者。初生之陰。金者。極盛之陰。然則初生爲稺。而次生者爲盛。與下答之敎。得不相反乎。水火若以初生。謂陰陽之盛。則水當謂陽盛。火當謂陰盛。解說何以言水陰盛火陽盛耶。分明以從成者謂盛。故水陰盛火陽盛也。以從生者謂稺。故木陽稺金陰稺也。且以四時論盛稺。則冬至一陽初生。是爲陽稺。而至春則旣長。夏至一陰始生。是爲陰稺。而至秋則旣長。是故。朱子於傅伯拱序曰。陽生於北。長於東而盛於南。陰始於南。中於西而終於北。以此觀之。則春不可以謂陽稺也。秋不可以謂陰稺也。伏未知如何。
聖人雖貴陽賤陰。而陰陽若無善惡。則何可勒屬陽勒屬陰耶。蓋統以言之。則陰不可便謂之惡。分類以看。則不可不屬於惡也。所謂分別善惡者。是愛善而惡惡。愛非陽而惡非陰乎。朱先生答王子合書。亦有
陰陽善惡之論。更加下諒。敎示伏望。
上叔父(辛未四月十三日)
近日事。天實爲之。柰何柰何。自聞此 傳敎以後。寢食連日不安。只自隕涕而已。謁 聖之日。 命招館學諸生。 親諭此意。而無一人出言諫諍。但鞠躳云爾。則今世雖不見爲孟子死之人。而二百生徒。一無爲斯文之念。國家厚養渠輩。用於何地耶。又聞其後諸生。空館陳疏。至有逐出城外之擧。當初不敢進一言于 親諭之時。而晩來有此疏爭。是誠何心哉。且以赴擧諸儒論之。當掛儒巾于壇杏之枝。渡江直歸。而未聞有能辦如此之人。五百年培養士氣。何如是銷滅耶。諸弟不知義理所在。亦必隨衆入場矣。設或幸而得參。有何光榮哉。立身揚名。人之大願。而不顧義理時勢之如何。專以耽得爲主。則非徒貽笑於有志之士。終不免忝先之地。故如姪愚劣。自撤 皇廟之後。堅守微見。以溝壑爲畢命。而世道又至此境。斯文晦塞。無異於焚坑之時。見今道理。惟抱聖賢遺書。深入山中。隨分講明。以竢千秋而已。反復念此。惻然寒心也。近看退陶集書卷。節節儘好。恰似朱子書。精詳親切。苟於此。得味之深。必多有得力處矣。牛溪與
龜峯書謄上。而儒者出處。果爲極難。以栗翁之大賢。牛溪尙有二者決之論。其可不懼哉。若出無所業。處無所守。則誠不爲出處之道矣。伏未知如何。
上叔父(乙亥三月十五日)
竊伏念出處爲君子大節。而自甲乙以來十年之間。便成前賢所謂五濁惡世界。則君子無可出之道。而昨春以後。義理雖曰少伸。猶有所未盡處。且觀時勢。則其爲隱憂有倍於前日矣。君子亦難可進。然旣無所引之義。科目又異於儒賢。則一番赴 召之擧。未爲不可。而至於保養 元子之職。曾有寒泉所行之道。若以此處之。似爲正當底道理也。姪於前冬之事。不無小子之惑矣。或以形勢禍福論之。則此非姪之所仰望者也。蓋斯文世道扶持之責。顧今一世。任之者其誰歟。扶持此物。有二道焉。古人或有出而扶持者。又有處而扶持者。是故。文正府君嘗曰出而扶持者。以扶持而扶持也。處而扶持者。以不扶持而扶持也。君子出而不得扶持之道。則不如退守壁立之志。以不扶持者。思爲扶持之道。可也。何嘗以不出。爲君子之病乎。辭內居外。是亦義也。而華城近畿。則必多有難安之端矣。以姪愚見。從速修理堤上舊舍。奉身
還歸。守此難進之節。以爲吾道之光。千萬伏望。
上叔父(乙亥五月)
松堤後喪服制。旣未傳重。則似不服之。而諸族之議紛紜。故向有所稟達矣。更考前輩說。其爲明據。無如敖繼公所言。而或云。今若不服。則日後宗嫂之服。何以爲之耶。此則恐不然。宗子之母在。則不爲宗子妻服。旣有明文。則宗嫂今不爲宗子之母乎。不可以今喪無服。有所生疑也。伏未知如何。龍溪三年內。旣無祝行祀于先廟。則吉祭時。似難昧然。而祫祭之節。終是難處。故依下敎。吉祭前日。以秉琠入后宗家。將改題之由。告于先廟而改題。還奉後。又行改題新位前配神主于別所。及其行祀。只祭當位考妣。此果無悖於禮否。詳細下敎伏望。
上叔父(丙子正月)
和議云云。聞不勝痛惋。蓋自古以和誤國者。雖不可一二數也。而晉,宋前車之轍。尤爲較然可戒者矣。今日廟堂諸大人之論。未知果何如。而其所兩相便宜之說者。眞不思國家大計。專主姑息之念也。此其勢之不可成。不待智者而知矣。且其溪壑難盈。釁隙易生。一夕安寢而秦兵又至者。安保其必無耶。况彼旣
與洋夷結好。則其所要盟者。正爲洋人之所願也。見今天下靡然服洋。而我國獨不汙染。一線微陽。庶或綿絡於剝盡之餘矣。天之欲喪我邦。而壞此禮義之敎乎。然則堯舜之道。孔朱之學。終無可講之地耶。崔大夫持斧陳疏。彷彿若趙先生事。此誠不負其所學矣。竊伏念藩翰之任。雖無進言之責。而當此國家危急之際。容默以過。實非世祿之家所可忍也。倘或以出師表垂拱奏。一陳於吾君之前。未爲不可耶。千萬下諒如何。
別紙
從姪婦祔祭。當用中一之禮。而葬後未卽行之。故練後將祔。而在宗家未葬之中。則琠從莫可主之。且待宗家葬後。則勢過大祥矣。蓋祔祭不可廢。而以宗孫遭喪未葬。不得主之之意。告于祖廟。使道姪主之。未爲不可耶。詳敎伏望。
上叔父(丙子二月十九日)
竊伏聞 朝廷與彼竟成和親。從玆以往。數千里禮義之邦。將趨於禽獸之域。柰何柰何。此事雖曰復修舊好。而彼受洋夷之節制。則其實何異於與洋賊結和哉。嗚呼。丙子南漢之事。所謂中國入於夷狄者也。
幸賴諸老先生修攘之功。得免左衽。而至于今日矣。又與犬羊相親。則其禍有甚於戎虜。而人類化爲禽獸者也。見今君臣上下。正當慄慄危懼。以思遠大之慮。而柰何一時氣像。舒緩泄沓。略與平日無異。而反以和之一字。便作諱世之道耶。此誠痛哭寒心者也。士君子不幸而當如此時節。出處去就。宜有所在。而不可苟焉。頃聞以彼船所過之事進疏。則何不以趙先生請斬其使之說尾陳而一奏耶。雖其不遇。猶足使天理民彝賴而不墜矣。然殷之三仁。所行不同。而夫子並稱許之。則書所謂自靖自獻者。正合於今日道理。以姪愚見。當用孔孟去齊魯之義。解紱歸鄕。全吾所守。則可以扶樹於無竆矣。此非徒姪之意也。士友之見亦如是。而若或遲緩。則來頭進退。必有維谷之憂。卽上一疏。期蒙 許遞。不日下還。千萬伏望。
上叔父(丙子七月八日)
倭虜所請節目。 朝廷何以講定云耶。設官員通北路埋葬地等事。其心所在。不專爲交鄰通商而已。自古安有設官埋葬于他人之國乎。况北京通路。已有壬辰之事。則前鑑不遠矣。彼以莫欺三尺小兒之術。欲施於我者。是誠視之蔑如也。且設館之地。四方百
里內。任其往來。而用我錢幣。則不出幾月。國中當爲虛耗矣。此豈成說乎。 朝廷固可嚴辭斥絶。而得見兩邊問答。則專以彌縫爲主。不欲聲言其不可。未知廟堂之上。有何別謀良策。而若徒思目前之計。則將使五百年社稷。置于何地。而如是爲念耶。今春之事。亦出於姑息之念。而修信之使。急急入送者。此不過示弱而已。又聞我使入去時。彼人出見其卿宰之妻。故彼使亦有請見之事云。果如是則彼之所行。眞不若禽獸也。豈可以堂堂禮義之邦。與此輩要盟乎。此誠爲難雪之恥矣。夫子曰。名不正則言不順事不成。見今道理。先治我使見彼國婦女之罪。然後囚彼使于王府。而論列其罪狀。更遣一使。據義責絶曰。我當斬使而在交鄰之道。誠難恝然。故姑爲囚置。以竢貴國之刑典云爾。則彼必有顧忌之道。而義聲亦聞于天下矣。然在昔丁卯之亂。不能辦此。則况今之世乎。如或擇其可許者。以好言撫摩而許之。彼必以兵威脅之。期欲遂其願也。又若盡許其所請。則彼意亦不在於此也。使我將爲臣僕矣。若是則數千里疆域。淪入於禽獸。而國不爲國也。豈不寒心而痛哭哉。爲今之計。莫如以義嚴絶。而安民鍊兵。以爲自強之策。則
彼不敢侮我。設或猖獗以來。我旣有備。則何畏之有。然自古人君。遇非常之變者。必立非常之志。然後能興衰撥亂。以卒建非常之業。未知當路之人。或以此聞於吾 君之前否。
上叔父(戊寅五月二十七日)
今番大喪服制。得見行會儀節。則 大王大妃小功。王大妃大功。此必以娣姒叔姪之服爲定也。果於禮經。得無大悖乎。儀禮。天子諸侯。絶旁期。惟正統有服。長子三年而嫡婦大功。是正服也。其傳未及三世。或立庶子爲後。則於其子朞年。於其婦小功。是隆服也。後世因魏徵之議。嫡婦大功陞爲朞年。則庶婦小功亦陞爲大功也。 哲宗以旁支。入承 憲廟之統。則今日服制。不可以本屬之序爲定。而以承統爲倫。如父子相傳之義。 王大妃當服小功。而今以大功磨鍊。此固合於魏禮也。雖非儀禮本義。而猶有爲可據者矣。 大王大妃小功之制。全以親序爲主。此甚未安。而議禮之臣。不念承統之重義。曲引委巷之禮。以定莫重之制。公羊傳序所謂倍經任意。反傳違戾者。不幸近之也。蓋洪梅山己酉獻議。誤我 王朝典禮。而仍爲後來所行之規例。可勝歎哉。草野賤臣。猥論
邦禮。雖涉越俎。而此繫大義理。則亦不害於私自講明。故玆敢伏稟。明賜下敎。如何。
上叔父(戊寅六月十五日)
別紙下答伏悉。而癸亥所行服制。亦失禮經本意。 王大妃朞年。固乃傳重之服也。 大王大妃朞年。此果何服也。實不敢知之。蓋嫡孫不杖朞。衆孫大功。則大王大妃服當用衆孫之禮。而乃服朞年者。似若以嫡孫之服爲定也。今日小功之制。亦安知其不以嫡孫婦之服議進耶。然則此又不知其姑在爲緦之意也。且兩殿服制。當以一例爲定。而 王大妃以衆子衆婦之服服之。 大王大妃獨以嫡孫嫡孫婦之服服之。焉有此半上落下之禮乎。 王朝典禮。何等重嚴。而儀曹所定。如是無倫。豈不誠寒心哉。過齋嘗曰喪禮補編出。而尤翁之道掃地矣。此編雖未得見。而今世所專主者此也。不知其論服制等節。果何如耶。竊伏以過翁之論觀之。其違經傳之旨者。想必多矣。今番所定之制。亦或本於此編耶。蔽一言曰不可使聞於天下後世也。伏未知以爲如何。
上叔父(己卯二月)
疏草伏上。而尾陳之說。雖犯古人言出之戒。然此與
論時事有異。又伏聞自 上不御經筵。已爲幾年。故竊欲罄竭愚衷。而近來奏御文字。以爛熟爲主。只是模稜之陳談累說。則此豈治世之事乎。姪亦未免隨俗。不能盡意極言。視古君子事君之道。不勝慚恧。朴承宗復官時所引文正府君說。此固誣引者也。其無嚴極矣。昔年伯父主答景箕之問曰。古道如可行於今世。則亦當有辨誣之擧也。今其後孫來謂有百世不忘之誼者。尤可痛惋。長子斬衰中遭 國恤。則常持之服。以何爲重耶。父母之喪。不服 君喪。已成時王之制。則長子斬。亦當用此例。而或謂居官者。不得解歸。此與父母喪。似有異也。然則依古禮以君服爲重。亦未爲不可耶。
上叔父(己卯十二月十三日)
自 上畫下之物。間果何以區處耶。此事誠出於 恩遇之隆重矣。然揆以分義。恐難祇受。當依古人常祿還納之例。乞留公府。以爲他日國用之資。似合於道理也。以此處之。未知如何。大抵近日 聖眷。人皆謂無異 孝廟時事。而造朝已過幾月。未有一事一業之可行者。則竊恐有違於文正府君。事無大小。必極言竭論。以盡其忠于 寧陵之道也。以姪愚淺之
見。不能無惑於心。敢請其說。夫仰觀天象。連年示警。俯察民生。日益困悴。內而紀綱已頹。風俗大變。外而夷狄覘釁。備御無策。國勢之危綴。固在百尺竿頭。狃於目前之小安。頓忘日後之憂。是豈仁人君子之所忍恝視者哉。况吾 君之聖德。尙可有爲。而眷注之深。又曠絶古今。則低回雍容。緘口拱手。誠非君子隨時之義矣。然顧今時勢之難爲。不可與 孝廟之時同日論也。擔當救正之道。如非大力量大公正之人。則莫可下手矣。且與執政諸公。齟齬不合。志意難以相孚也。精神難以相通也。論議可否難以相濟也。以是量時審己。默默苟度。則此又無益於國。而徒傷吾義也。故古人以退去爲報國之道。今若可言而不言。可去而不去。徒以難孤 聖恩爲念。黽勉引日。以淹歲月。則是進退皆失其正矣。四方士友之缺望。當復何如哉。伏乞深審於去就之義。明白磊落。以光先德若何。每讀文正府君上淸陰書。至於出當世道。未能如忠武侯朱先生之爲。則不若全吾所守之語。未嘗不三復而仰望於叔父主也。千萬下諒。以副四方之心。伏望伏望。
上叔父(辛巳五月十四日)
國憂將至於不忍言之境。而時義專以噤默爲主。上自大臣。下至侍從。却立熟視。無一言匡救之道。使五百年社稷。納于風濤漏船之中。又以禮義之邦。爲夷狄禽獸之域。其將以何辭。謝天下後世之議也。不幸而當此時節。若徒守言出之戒。揆以朱先生所謂豈容含默之義。未知爲十分道理也。且姪之所處。雖異於在朝之人。而與宋之官學祿者。不可同日而語。况其所言之爲關繫。不但止於國家利害。生靈休戚而已耶。昔我文正府君所眷眷者。亦此箇義理。則爲後孫而終無一言以陳之。非徒厚負 國恩也。他日地下。亦無以奉拜我府君也。是以不顧一身之利害。敢依先祖封事之例。臚列綱條。而猶未盡其悃愊也。蓋一世噤默之中。在野微臣。突然有此。似近於立談痛哭。而朝廷之上。若有一人進言者。則豈有此出位犯分之思哉。明知疏入之後。滿朝驚駭。繼又有嶺海斧鉞。而此實所甘心。故將束裝以竢 處分。如或蒙寬赦之典。則杜門自靖。以爲終身之計。抑未知此擧。但出於愚衷。而非義理之正耶。前日之面命書戒。豈敢不體行也。然見今時象如此。擧世默默。深所痛恨者也。若竢階梯。則無異竢河之淸。而 敦召之命。歲首
例下。故竊欲因此陳達。恭竢遷就。遂至于今日矣。如以未有職名而言之爲不可。則此似不然。雖未考先輩所行之例。而近世如任文丈乙丑疏。亦不因 召命也。此足爲今日之援據。伏未知以爲如何。
上叔父(辛巳五月二十七日)
前書所稟事。珣瑋還傳下敎。辭嚴義正。伏不勝悚汗。姪雖極愚迷。豈可全昧於此等道理也。身不出而言出之戒。自權先生以後。爲儒門傳守之規。則姪是何人。乃敢刺口進言。欲背馳於先輩所行之道耶。然時象如此。而擧朝含默。將使君臣大義。幾至滅絶。是豈不痛恨乎。姪之不顧出位之嫌。冒進犯分之事者。誠出於迫不得已。而旣欲言之。則當痛陳利害。不可效蘇模稜之爲也。且重峯先生嘗以爲目睹國家危亡之機。決於呼吸。爲臣子者。所當極力論諫。若以一身禍福爲慮。則豈臣子愛君之道乎。是以先生在謫陳疏。則顧今危急之狀。萬倍於先生之時。姪之所處。視先生所遭之時。其爲言固綽綽矣。如或有違於語默之義。恐不爲大悖也。千萬下諒。如何。
上叔父(辛巳六月五日)
極無爲災。見聞愁慘。若過五六日而不雨。則田野勢
將不毛矣。不知天意何故。不恤斯民。至於此耶。近又有星變。人心尤加洶懼。公私憂端。可齊終南。斥邪 綸音。此實度越百王之高識也。聞不勝感激流涕。而易所謂不遠復者。庶幾親見于今日耶。疏事每以義不必然爲下敎。雖姪迷暗之見。亦豈不知也。然顧今爻象。視先輩之時。果爲何如耶。危亡之機。迫在朝夕。則爲臣子者。徒思守經。無一言陳諫。誠所不忍。故姪之此擧。但出於痛迫之心。他不暇顧也。
上叔父(辛巳八月七日)
東儒原疏。別無過峻。而所附之語。欠於道理。使 朝家致此過擧。蓋任言責之人。諫而不聽則止可也。况韋布之士。上章論列。本非其職矣。若事關 宗社之存亡。吾道之盛衰。義不可容默。則不得已越分陳疏。以伸其義理而已。自 上如不聽用。則退而守志。爲十分道理也。豈可奮不顧身。抗論不諱。以犯此邦刑耶。且投書當路。誣引一世之名門巨族。尤可駭歎。
別紙
凡喪撤筵。隨服爲限。於禮得正。而有幼兒或婢僕。則可行三年。旣有春翁說。則幼孩雖不持服。而遽撤几筵。其於人情。有所不忍也。仍存三年。恐不爲大悖矣。
遭親喪者。出家而不知死生。則其子承重。亦難遽然行之也。若有弟則姑爲攝祀。以待其兄之還。似可矣。而又無其弟。則將何以爲之耶。此不敢質對也。題主則攝祀之人。告由而主之爲宜。而但闕旁題。未知若何。
上叔父(辛巳十一月)
犯分之計。巧値獄變。向失好機會。而此旣姪之素所憧憧者。則誠不可已者也。今聞獄事已爲勘斷云。更無可難處之嫌矣。且竢後日之機。則勢將在 春宮入學之後。而想必有 敦召之擧也。此則固辭不膺。而旋卽有言。於義。亦涉未安。又若爲遷就。則時移事晩。恐有還止之慮矣。向 批中。無求言之意。而又陳疏承 批。只爲突然。誠如下敎。然此擧素犯出位之戒。則突然之誚。固不得免矣。當初如或顧此等之嫌。豈有此妄生之念哉。下諒回敎。如何。
上叔父(壬午正月二十三日)
自聞中書 除拜。姪之區區憂念。實勝於喜。夜不能成寐。當此國家危急之際。人獸之辨。綱常之責。其任至大。而四方顒望。不在於他人。則此將柰何。凡繫 君德闕違。朝廷得失及扶正斥邪之義。一一痛陳于
筵席之上。因以啓發天心。則人紀可賴以植。斯文可賴以存矣。雖或未有採用之實。其爲補於世道也。亦豈少哉。然則今日之出。有光於先德。而大慰一世之望也。若量時審己。知難而止。無一言所白。則非徒有欠於大臣之義也。恐無以謝今與後之議也。一日在朝。則於義有一日之害。二日在朝。則於義有二日之害。千萬下諒。以爲財處。伏望伏望。
上叔父(壬午二月十七日)
今番出處。曾有文正府君所行者。則當初專以辭免爲主。雖至十疏。期於準請。而如不蒙 允許。則退出城外。遞職而後。入參 慶禮賀班。似可得當。而旣爲肅謝。則當此艱危之時。自韋布以至輿儓。其所仰望。不啻如山斗也。若無一言陳白之道。則非徒有損於名節也。衆謗又從而必起矣。此將柰何。竊伏念流俗之論。是誤國家大事。而若爲他所沮撓。則豈不爲有識之所恨也哉。凡義理之所當爲者。固不可以利害得失爲念也。伏乞確乎定筭。使斯文世道。賴而扶持若何。
上叔父(壬午七月二十日)
向日軍卒之變。自生民以來所未有。而以吾五百年
禮義之邦。乃至於此。此誠不可使聞於夷狄者也。國家所扶持。惟紀綱而已。變出幾月。未聞有一人言之者。此尤痛哭而寒心也。此事若置而不問。則綱淪法斁。國不爲國矣。且外方蚩蚩之氓。視以當然。勢將八路譁然也。何變不生。何禍不作乎。然則外寇之至。猶爲皮膚之患矣。竊聽道路之言。則倭奴亂入城中。以赤身橫行。人家之見辱者。比比有之。此眞禽獸之不若也。又淸人稱以救援。水陸並來云。此亦不知其心之所在也。爲今之計。莫若先治我國軍卒作逆之罪。而見今事勢。亦難盡殲。先捕其首唱巨魁幾漢。誅以王法。餘卒則諭以大義。特赦厥罪。使之改心革面。以釋疑懼之心。則猶可以振王綱。而亦少雪神人之憤矣。然後自上發哀痛之敎。布告中外。則三千里邦域。豈無忠義之士哉。廟堂籌策。未知何如。而徒欲捧土以塞孟津之計。則不幾於前門拒狼而後門進虎也耶。當路大人。若或不善審機。則危亡之禍。將朝夕立至矣。竊不勝嫠緯之憂。敢此伏稟。財察而回敎之。如何。
別紙
國葬前私家廢祭。已有國典。當依此準行。而得見
憲廟癸卯所行關文。則公除後。行祭如常。蓋自 上不欲以己下喪。廢 宗廟以下大祭。故如是行會耶。內南諸家。如前行祀云。此果何如否。以文正府君方此梓宮在殯仙寢未泠之時。遽以純吉從事。有所不忍之訓觀之。則於禮似有悖矣。參酌關文與先訓。朔望節薦。俱爲停廢。只於忌日。略設伸哀。未爲不可耶。商量下敎。如何。
上叔父(癸未十一月十二日)
得聞日下所傳。則重,愼兩先生從享之請。特蒙 允許。斯文慶幸。而午類又以許穆。陳章上請。其所無嚴無憚。胡至此極也。奉覽 批辭。則以省疏具悉四字答之。未知 天意之所在。而在廷諸臣。一無明言陳達。討此背公死黨之習。以累 聖朝。以辱斯文。是誠寒心而痛哭者也。晦盲否塞。至於如此。則此時盛典。未足有光於重愼也。彼輩跳踉。一向不止。則非徒事關斯文。職忝首善之地。義不可容默。深加商量下敎。伏望伏望。今番德裕之行。周覽水城水洄。則泉石絶勝。上下數三十里。曲曲有可觀者。境亦幽深。悠然有逸士獨往之趣。蓋姪嘗有卜一區築亭之意。而未得其意合處。今見水城。明麗可喜。故早晩間謀搆數間
屋。藏書其中。以爲往來看讀之地。而竆家事力。難可就志。柰何。將以年前賞典所下者。欲爲經營。以侈 聖恩。伏未知如何。
上叔父(甲申正月十六日)
數日前。校任。袖關文及校宮列享位圖式而來。問尤春兩先生位。本邑則尤菴在東廡沙溪下。同春在西廡牛溪下。今見關文。兩先生位次相換。此必館學及列邑。皆以尤菴位西廡。而本邑之獨不如是奉安者。未知其何故也。誠甚未安。蓋此事實爲慨然。若不關先祖分上。則議于鄕中。此際釐正恐好矣。然當初似自雞北。私相議爲。以遂先後之論也。是果爲尊奉之道乎。今或自我先言。則必致無限脣舌。不如忍默之爲好。故以在吾實有難言之義答送。且享祀時。竊欲入參。而似有所難安之端。故將向沃邑。得觀盛禮矣。沃倅又設講座見請。兼承下敎。當趁期進謁伏計耳。
上叔父(甲申六月十七日)
衣制變更。日前得於傳聞。心膽若墜。而只誦天若祚宋。必無是理之語矣。今因下敎。乃知實然。而直欲痛哭也。我東一隅。獨爲天下之冠帶。則陸沉山河。周禮之徵魯。捨吾邦而奚以哉。不幸年來倫近之徒。出沒
外洋。招寇入室。左之右之。應羣醜而同聲。學怪習而相求。誘我 君父。變改舊章。驅我士民。陷於禽獸之域。自 列聖朝以來。何負於渠。抑億兆之多。又何負於渠。而若是流毒之至此耶。今番陳疏。道理正當。而無憾於先祖所行也。然辭旨巽順。少激迫底意。權忠定抱膝之歎。誠如下敎矣。姪之所處。與他有異。又憲長之除。適在此際。則義不可容默也。且今裁宜。杜門深山。自靖自獻。斯爲不悖。故於疏末。敢以是陳焉。伏未知以爲如何。
上叔父(甲申七月九日)
疏事循例一陳。於義恝然。且此事所關。不在第二等。則其痛迫之心。直欲學禹趙兩先生持斧之擧。而所處不同。雖不敢生意。而當此華夷人獸之判。爲臣子者。豈可顧其身而後其君耶。每讀澹菴之疏。涕淚漣漣。罔覺古今之時異也。又在微分。旣不能蹈海而死。則復陳一疏。輒加痛切。欲爲生平決案。而若未採納。則走入深山。自矢終身。不齒生數。恐不悖義。伏未知如何。深衣製著正好。而人皆有是心。蓋大臣 批辭。以失古制。微發其端。則又恐因此而有從滅之慮。故姪則以不改所服定于心。雖獲重譴。萬無悔恨矣。吾
家與他有異。在官當棄。擧者不赴。一倂依舊服行。則無愧爲吾祖之孫。而有司亦不能勝罪也。諸族皆竢叔父主指敎。十分下諒。勿孤僉意。伏望伏望。
上叔父(甲申八月四日)
聞琮弟言。則再疏入徹後。擧朝瞠然。而自 上留中。批答似久不下。賤臣惶蹙之狀。罔知攸措。蓋姪此擧。非不知過當。而朝野諸疏。含糊循例。絶無痛陳極言之道。其將以何辭。辭天下後世之議耶。且我文正府君血誠扶植之大義。今焉掃盡無餘。則尤爲痛冤。實有倍於他人。故不顧一身之禍福。乃犯不諱之重辟也。然心猶勃勃。雖九死而靡悔矣。恭竢數月。而左右間若無 處分。則深入山中。不齒生數。於義無悖。又終餘年于先人墓下。於私無憾。故將買數間屋子。觀勢以爲搬移之計。而兒婚巧値此際。若過行而移。當在歲後也。旣爲處義則是恐晩矣。雖秋後。卽圖爲宜耶。商量下敎。千萬伏望。
上叔父(甲申九月)
日昨冠時。兩兒俱於其父爲長子。則姪雖爲主。而不必異其禮。故幷以長子禮設席矣。景箕以爲如是行之。則似有二宗之嫌。純憲當用衆子之禮。芸牕丈亦
以爲然。遂以此行之。今承下敎。是果有疑矣。然古禮冠事行於廟。而適子則冠於阼階也。後世雖不能然。而阼階。非宗子。不得升降。則支子之子。若就宗子之家行禮。難於阼階上行之。以此照觀。則姪兒之用衆子禮。固爲無悖耶。此與宗子就冠者之家主之之禮。恐有所間焉。更加下諒。如何。
上叔父(甲申十月二十八日)
近日事。言之痛憤。而當初彼輩招寇入室。醞釀今日之禍。何待智者而知也。然其所凶悖。豈料至於如此耶。蔑棄禮法。惟利是尙。則弑其君父。視若尋常。此固昭載前史。而秦檜,彌遠之挾虜辱國。猶屬歇后語也。在大臣之地。雖在鄕舍。卽可奔問。以行請討之事。似爲十分道理。而旣以病患。未能上去。則一疏進慰。兼陳聖人沐浴之義。恐不可已者也。蓋國綱解弛。倫常斁絶。將至於君不君臣不臣。則五百年綱常。回顧一世。扶持無人。程叔子所謂生一代人。了一世事者。其將安在哉。遭此無前之變。大臣昧然無一言。未知果合於道也。且於扶持之義。尤不可泯默也。姪之愚見如是。未知若何。紙末所敎。果可預爲講究。而姪之所處。何以則得宜耶。亦加商量下敎伏望。
上叔父(乙酉五月九日)
草江山變。載籍所無者也。見今人理斁絶。惟財利是趨。則何變不作。而生死之間。俱不得安。此將柰何。日前往見而問所處之道。則依他人所行之例。厚齎錢物。去盜所來處。乞還頭骨云。此誠無異於宋帝之欲還梓宮。受辱於金虜者也。然無是擧。則無以索祖先遺骸。何以處之爲宜耶。且聞多取人骸骨。貫索而隨覓出給云。設或得索。其眞僞有誰能辨之哉。不可與餘在遺體共埋也。別藏塚傍。此果何如耶。蓋斬斷死骸。有甚於殺生人。爲其子孫者。義不可共戴。則雖爲索父祖之骸。豈忍齎幣哀乞於仇賊之前乎。不如專以復讎爲心。以其所賂之物。移用於復讎之地。而索骨則似在第二等矣。然遭變之家。一切以索骸爲主。索之之後。少無復讎之念。是亦人倫之大變。而適足爲助賊之一端也。柰何柰何。
上叔父(丙戌五月十五日)
日前。地主來宣 聖諭。辭旨隆懇。至以扶正熄邪之意眷眷焉。惶蹙感泣。益無容措。每因縣道呈狀。亦涉未安。故擬將陳疏。而西醜之建堂設敎。駭人聽聞。此若許施。則人類化爲禽獸。而國不爲國也。且吾儒之
學。勢將見禁。學校之宮。不頹而頹。一線微陽。無路支得矣。天地晦盲。何如是之極耶。自聞此說。衷赤沸熱。仰屋吁歎。柰何柰何。年前犯分之罪。尙未見勘。則亦難更觸時諱。然此事所繫。又非詭服之比也。義不可畏約泯默。故敢以危悃。附陳疏尾。庶或因此而有槪於 宸衷。則非徒爲國家斯文之幸也。抑亦是不報之報也。伏未知以爲如何。
上叔父別紙(丙戌九月十日)
明德與五常之德。俱是所得乎天。則固無分而言之也。蓋五常之德。卽人物稟受之理。爲性而未發者也。明德統性情而心爲之主。則兼體用而言者也。兩德字雖不同。而其實一也。明德之外。復豈有五常之德耶。至於天之明命。卽我之所以爲德。此指明德而言。天之命我是已。與天命之命。似無所異也。然天命。專屬於理。明命。蓋兼動靜而爲說。恐不無帶氣之別也。更加下量回敎。伏望。
婦人襲條。用帶與否。果無古禮可據。而曾子問,家禮及通解續。俱以用深衣爲說。旣用深衣。則帶雖不明言。而用之可知也。大全後儒所補之說。或指此否。未敢的知矣。圓衫長襖等服。愼翁以從俗用大帶爲可。
此亦用俗制。靑質紅緣之帶。何如耶。備要婦人帶。當考云云爲疑。果如下敎耳。
幷祭考妣。出於程氏祀先凡例。而此果二程所定者耶。抑或他人所行者耶。家無所考之書。則雖不能的知。而牛溪答朴汝龍曰。程子俱祭考妣。鄙人則用程禮。其爲二程之禮。非徒有晦翁,沙翁說。牛溪所引又如此。只設一位。亦程子之訓。則或有初末年之說不同故耶。
上叔父別紙(戊子臘月)
大小斂。旣以衣衾多少名之。則全無衣斂之節。有失禮意。貧家固不足論也。至於富饒之人視以爲常。襲衣之外。未聞有用衣斂之節。姪亦尋常慨然者也。有官者。以道袍團領。分作大小斂之具。無官者。用道袍。生進又用襴衫。正如下敎。則合於禮意。而可免溫公有襲無斂之戒也。且以貧家言之。隨力略備。以不失禮。恐好耳。
祖喪。嫡孫無嗣。則勢將次孫主之。而不可爲本服。溪雲丈之見。恐似不然。若服承重。則得無近於奪嫡之嫌耶。禮有大功者主之之說。則祖父母喪。雖與他喪有異。大功主之之說。可不旁照而行之耶。陶菴答人
問曰。次孫雖主喪。宜不敢持重三年。據此則以本服主喪。似爲無悖矣。嫡孫若不爲立後。則當用兄亡弟及之禮。而一如其兄之爲也。旣欲立後。則雖告由持服。終涉如何。反不若以本服主喪之爲好也。且旣主其喪。則當爲主祭也。何可有分而二之之道哉。姪之愚見如此。更加商量下敎如何。
幷祭考妣。出於程沙隨迥之說。而先賢以爲出於程子云云。殊不可曉。
上叔父別紙(庚寅閏五月)
肅廟玉冊文。刪去丙申處分一段。歸以思之。此必有後世之議矣。蓋 聖祖事業。孰有大於此者乎。尹滋德之肆然乞改於當路之人。已極世變。而不思嚴斥之道。反欲成其意者。尤爲寒心也。雖在渠同色。旣頌聖祖之業。則難可掩此一款。而况爲吾祖後人乎。時議期欲刪之。當以一疏。陳其大義。如或不得。則辭免製述之任。恐爲得當也。且在京之事。雖未及與知。終難泯默過了。以招人議。千萬下量。伏望伏望。
襲斂南西領不同。按通解續以爲君陳衣于庭百稱。北領西上。大夫陳衣于序東五十稱。西領南上。疏曰。北領者。謂尸在堂也。西上者。由西階取之便也。又曰。
小斂衣少。統於尸。故北上。大斂衣多。故南上。取之便也。蓋南領西領。亦同此義。而別無他意也。成踊云云。非徒奔喪也。凡言成踊處多。成字似是爲字之義。而未敢質對耳。
上叔父別紙(庚寅至月)
格物物格。章句所釋不同。竆至事物之理。則自然有竆字意多。物理之極處無不到。則自然有至字意多。栗谷之言意。亦不外此也。蓋理外無物。物必有理。纔格物則便卽物格也。焉有不竆而事物自至之理乎。兩格字之有所分別。勢不得不然矣。竆理而理竆云云。是鹿門語而說得好矣。心格於物。物格於心。恐與愚伏請客客來之言相似。而似有間於鹿門之說。更加下量。敎示如何。
吾家儒賢銘旌。不書官銜。已爲傳來之例。故昔年伯父主喪時。亦不書之。蓋銘旌與題主。文正公旣有不宜異同之說。則潭上之所行。於義未知爲如何。而有違於先祖之訓也。後來仍用此例。姪亦疑之。文正公銘旌。不書職銜。時勢固然矣。後賢之不書者。抑亦有可據之義耶。苟無所據。則雖是傳來者。似不可遵行也。伏未知若何。
胡孫三藏云云。金友(仲見)以記疑說爲是者。似因朱子本文無故二字而然矣。詳察其文勢。則金友之見。未爲不是也。然高僧與三藏問答。本以心之所在爲言。則以富貴比胡孫。侂胄比三藏。如箚疑說。然後所引譬之意。尤似緊切。伏未知若何。
近思錄橫渠所論讀書次第。揷入天官太宰。是論周禮中二條之難看。而似無他義也。恐不必深致疑意矣。
上叔父別紙(壬辰閏六月)
盥帨之設。爲主人親屬。有臺架。爲執事者。無之。喪祭與時祭。主人親屬及執事者。所設盥帨。易其位則臺架亦隨以移之。更考於增解虞祭與時祭條。若何。
時祭告利成後。祝與在位者。皆再拜。書儀以爲此受胙拜。若以告利成。不屬於受胙。則祝宜獨行拜禮。而在位者亦何幷行耶。觀於主人不拜者。則尤可知之矣。若廢告利成。則不行祝與在位者之拜。伯父主之說。果不能無疑。而增解按條。似爲得當。更加商敎。伏望伏望。
上叔父(癸巳五月九日)
日下近奇果何如。向來匪類之聚黨也。漆齒突入
闕內。咆哮之說。罔有紀極。以至拔劒之變。此如所聞。其爲受辱。古今所未有也。彼猶犬羊。雖無君臣之序。而其所無禮。一至於斯耶。滿朝諸臣。袖手忍默。罔念臣死之義。是亦可謂國有一線法綱耶。相如。戰國之一謀士也。猶知恥君之受辱。則堂堂禮義之邦。無一人挺身刃之者。是豈不寒心而痛哭也。當初關北奪穀之事。曲雖在我。而其所暗貿。彼亦知鄰國之誼耶。華夷同處。何變不生。而此尤我國難雪之恥矣。廟堂措處。何以爲之云耶。遭此不辰。只有蹈海之思。而屈左徒長年之願。是誠何心哉。且匪類藉其徒黨。橫奪人貨財。又欲盡報前日睚眦之怨。遠近傳聞。如坐針氊。而方伯守令。全以撫摩爲主。反助其氣勢。天下焉有護此逆民之道乎。天若祚宋。必無是理。而世人之如是不憂。此亦關時運也。柰何柰何。
上叔父(癸巳十二月)
姪婦祔祭。祔於祔位。此果可疑。而祖母雖在祔位。以其在祔之故。難用中一之禮也。祔祭行於所祔之位。新主入廟時。告由於高祖龕。入祔於其東壁下。時祭用祔食云云。於告高祖祝似好。而此亦爲兩截底義也。然爲此所碍。祔祭不行於所祔之位。終是未安。更
加下量。敎示若何。
上叔父(甲午八月二十四日)
彼賊之原情。雖未得見。而因此蕩滌罪名。則莽,卓,操,裕。亦得訟冤而爲漢,晉之全臣矣。是豈不痛哭而寒心哉。渠輩之前後所爲。無非凶逆。而東徒之作變。多憑近日所出節目。則人家之所遭罔測。亦渠輩之所作俑也。亂臣賊子。自古何限。而未見有如是之極惡也。蓋五百年禮義之邦。入於黑窣窣之地。天壤易處。冠屨倒置。自生民以來。又未有此時若。是亦天地間一大劫運。柰何柰何。近聞淸兵陸續出來云。島夷猖獗之勢。斯可以挫折。而 國憂從此。又將有難言之禍。仰屋長吁。只切元城好命之願耳。
別紙
告利成。此固告尸導出之辭也。後世不用尸。則廢亦無妨。而家禮旣有之。故沙翁以行之爲當。蓋似出於存羊之義。而避諱改用。果涉如何。吾家自前不用者。或據集說而然耶。若行此禮。則非特時祭與喪後吉祭也。依家禮。自虞卒至祥禫。皆用之。亦何如耶。順成二字。似勝於禮成。而姪意則改用。終未釋然。雖大祭依前行之。伏未知如何。
偶閱丹臺遺稿。有論長子服制說。而繼祖禰之長子。屬于亡者之身。而不當屬於喪子者之身。以爲爲父後者。可以服斬。此主小記鄭玄註爲說也。此論果爲何如。爲子斬者多有諸家論說。而庾蔚之曰。用恩則父重。用義則祖重。父之與祖。各有一重之義。已承二重之後。而長子正體於上。將傳宗廟之重。然後可報以斬。此說似爲明白。而歸之於失其經旨者。尤可疑也。玆敢稟質。詳細回敎若何。
上叔父(乙未五月四日)
姪之病祟。不無源委。而時憂去益如是。若際此不起。則命道豈不好乎。衣制變改。將不止於此。則不辰之歎。曷有其極。姪之所著。昔年已有所告於 君父者。雖以此得罪。不可變也。至於兒輩。何以則爲好耶。遂菴答李君晦書以爲鶴氅。有大小二制。大者如袍而甚偉。小者如今之掛子。蓋小者之制。旣如掛子。則不可以袖之有無論也。此服似勝於深衣諸服色。故將欲使兒輩制著。伏未知此果何如耶。從便下量。敎示伏望。
上叔父(乙未八月)
國家變故。此非臣子所忍聞者也。孝賊之作逆。已極
凶矣。而又不數月。有此前史所無之變。正宜引義拒絶倭醜。以圖復讎之計。而反怵凶獰之威。乃擧 坤殿降位之事。將使彝倫。晦而不明。是皆開化者之所爲祟也。言之痛切。蓋變官制改衣裳。一遵彼夷所行之法。蔑名分而棄禮義。惟上下以利征之。則今日之禍。亦自侮而致之矣。當此之時。元老大臣忍默在家。似不爲道理也。病患雖難登途。而暫次文淸之界。進疏以歸。於義。恐得安矣。下量裁處。如何如何。
上叔父(乙未九月十七日)
向稟疑義。以深入爲下敎。此於迷滯之見。猶未釋然。而今則晩矣。勢將含忍以竢來頭。而自變故以來。瘴霧連日不散。前宵又忽雪積。無異大冬。天之示警。何乃如是耶。人之冤氣。足以致災。故燕獄之霜。東海之旱。昭在前史。至於麗末。淸州之水。尤爲殷鑑矣。 遇害絶慘。不忍可言。而又行 遜位之擧。是豈不致此災異之見耶。廟堂之人。皆是化邊。則孰有以此陳言於 君父之前。思所以消弛之道哉。匹夫匹婦之幽冤。尙可招災。况三十年 母臨於一國也耶。朝見窻外之白。心自悚然。殆如白沙之感䨓也。不勝懷鬱。玆敢伏稟。伏未知以爲如何。
上叔父(乙未十二月二十七日)
近日不必死之論。此與尼尹之說。無異也。當此薙髮之時。毁形裂冕。爲犬爲羊。與其包羞而生。不若得正而斃也。時人云云。誠不識尊攘之義嚴也。且主辱臣死。古有明訓。則 君父之受辱。孰有甚於此時者乎。向見某友。則以爲或謂微管仲。雖聖人。當被髮左衽。其言似可然矣。此友所見。何如是迷滯耶。竊不勝慨惋。而不必死之說。又從而出。則一部麟經。未足爲萬世法。而許衡之出處。當爲正矣。我 朝五百年文明之敎。奚爲而至於斯也。化徒之賣國。甚於檜,遠。則如是爲斁敗之論。此無他。承望風旨。欲效倫近之諂佞也。豈不爲志士所寒心而膽裂哉。寧爲魯連之死。而不欲使此等說汙耳孔也。聞倡義之士。四方蠭起。是亦 列聖朝培養之厚。所以致此耶。昔宋朝。一不殺宰相而卒受其報。則今日之擧。其可謂出於於戲之思也。天若祚之。必不使東魯化爲禽獸之域。以是晝宵顒祝。
上叔父(丙申十月七日)
今番獻議中。廷臣朞制。與他朞功之朞有異。此果指因山前服不除之意耶。然則竊有滋惑之見。 因封
未知在於何時。則雖拕至三數年。如不得變除。揆以父在母喪降服之義。亦不無壓尊之嫌耶。春秋周桓王崩。七年(卽莊王六年)乃葬。其時臣民。仍服七年之久耶。莊王四年。王姬下嫁于齊。則此固爲除服之一證也。蓋后妃之服。與兄弟之服同。小記爲兄弟旣除喪已。及其葬也。反服其服。報虞卒哭則免。此爲今日之可據也。姪之愚意。廷臣與士庶。皆於八月。恐爲變除。而今旣不除。則當以追服日除之。惟廷臣素衣素帶。以竢 因山。而還服其服。虞卒而除之。恐似無悖於禮經之旨。伏未知以爲如何。更加下諒。敎示伏望。
上叔父(丙申十一月)
邦禮以未得必信之說爲敎。蓋后妃之服。爲不杖朞。故文正公嘗曰后妃之喪。比之兄弟之喪禮也。家無所考禮書。而以文正公之說觀之。則小記除喪及葬反服云云。豈不爲今日之可證乎。姪之愚見。自初如是。而洛下諸議之以變爲主。不無所見矣。掌禮卿所奏。 批旨有奉朝賀之論。未必無據之 敎。而以此頒示中外。極爲悚惶。且 因山尙無定期。則尤不無後人之言也。引咎陳疏。以解朝野之疑。未知若何。
更考戴禮雜記。則視君之母與君之妻。比之兄弟。
註云。君母君妻。小君也。服輕。哀之。比兄弟之喪也。文正公禮也之言。似據此說矣。然則獻議中。與他朞功有異云云。豈不爲未安乎。大抵論禮。未得明據。難可爲說。更加下諒若何。
上叔父(戊戌十二月十九日)
胡服之說。聞於自京來人。則果非齊東之語也。皓天不復。一至於斯耶。極不勝寒心。抱川崔尙書十二條疏得見。則辭嚴理直。足以警一世之耳目也。然萬頃狂瀾。豈一葦之可抗哉。爲今日臣子者。含忍自靖。以無忘乎 列聖朝。似爲十分道理矣。操,卓,檜,遠之徒。布列中外。而無一薛居州。則五百年社稷。危在朝夕。箕聖之佯狂。屈子之沈湘。雖無所益於君。而在臣子之痛迫。豈不有是心哉。初四日歸路。宿於草江。夜聞地震大作。瓦舍欲傾。繼以天䨓。心切憂懼。終夜不能成寐。歸而又聞。西海漲溢。沿邊人家漂沒。多致死亡。天之示警。近古罕有。而䨓震連日不息。推以人事。何災不致耶。仰屋長吁。柰何柰何。判書墓誌方構草。而機務主事。將依明道行狀闕條例司之例。欲刪而不載。下諒更敎如何。
別紙
子喪中祭孫當否。果無先儒說。而難可如例行之。只一獻不讀祝。似合禮意也。班祔之班祔。陶菴以爲祖喪中。行孫祔祭於祖喪几筵。入祔于高祖龕。據此則班祔之班祔。亦隨祖祔於高祖龕也。時祭祝。以孫婦某封某氏及玄孫婦某封某氏祔食云云。未爲不可。更加商量。下敎若何。
上叔父(己亥八月二十一日)
太廟文字。雖斧鉞脅後。蠻海當前。固所不辭。而恐不可製進。蓋一時之禍患輕。後世之論議重。其所較擇。豈不瞭然甚明哉。且初旣以病患。未得獻議。則今亦以此陳章。期於辭免。而如或再三敦迫而不已。則恐當據吾所見。略陳其義理不合之意。似好矣。有嶺儒來傳。月前以尊號事。全嶺儒生道會于花山。聞自 上已有擧行之儀。更謀以玄逸復職事。將上疏云。世道之壞。一至於此。尤極寒心耳。
上伯舅(庚午正月二十日)
太極圖說各一其性。向果仰稟。則以氣質之性爲敎曰。以生字看之。可以知之矣。又於答舍叔書。亦以氣質言之。姪於此。尙有所不能無疑者。復玆伏溷。夫圖始言太極。次言陰陽。次言五行。又於此推本言之。以
結上文者。則各一其性一句。乃是推本之言。而各具一太極也。若以氣質之性看之。則此一句。只作單句話頭。別無推本承接之意。此豈周子作文之本意哉。且五行生之生字。與上文動而生陽靜而生陰之生字。恐無異。豈可以此專指氣質之性耶。然傳曰。五行隨其氣質而所稟不同。所謂各一其性也。據此則可以謂氣質之性矣。其下又曰。各一其性。則渾然太極之全體。無不各具於一物之中。據此則當以謂本然之性也。故尤翁先祖。專以本然言之曰。五行之理具於人。而爲仁義禮智信。此仁義禮智信。雖其爲德不同。豈可謂之氣質而非本然之性乎。先祖此說。極爲分曉。而我東先賢。如退,沙兩先生。皆以氣質論之。門下亦以此爲言。如姪蒙識。實未知的從何說。伏乞明賜開誨。以卒嘉惠如何。
別紙
有一士友來問。我東先輩誰爲集大成。答曰。以吾末學。豈敢擬議也。然孔朱之集大成。俱是以事功言之。則我東儒先。其爲事功之大者。果誰歟。曰。以事功論之。無出尤翁之右。然則尤翁當爲集大成耶。答曰。寒水之贊。以集羣儒成者。亦此意也。蓋我東眞儒輩出。
殆同趙宋之世。而靜菴肇起。如濂溪。退,栗,牛,沙前後繼作。而至於尤翁出。然後益闡明而張大之。又似乎朱子之於周程張子。則我東之集大成。非尤翁而其誰哉。曰。栗谷以生知之亞。不得爲集大成。則尤翁反有賢於栗谷耶。答曰。宰我以爲夫子賢於堯舜遠矣。堯舜旣蕩巍無能名焉。則夫子之於堯舜。豈有優劣之可言哉。宰我特以事功言也。大抵論先賢高下。無異計父祖年甲也。然如或言之。當就事業上看。不可妄論其閫域之如何矣。姪之此論。雖極僭越。而非敢創說。乃是先輩已定之論。伏未知門下。亦嘗以爲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