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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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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朴貞獻(升奎○丙申)

吾輩幾乎面目之不相記矣。惟是心肝之照。曷甞以山海而有隔哉。春間叩仙關。又無分於良晤。只見白雲幽樹蔭映衡門。深羡夫此世之尙有桃源人也。頃在原泉。獲降辱珍函。眷眷故人之意。溢於辭表。旣感鐫矣。且幸其猶不見遺於仁愛。而可得以期之晩暮。蒙裨益將不替也。鍾錫無狀顚仆於亂離之中。百罹叢鏑。將貽累師友。座下憂之是矣。但禍患之來。非閉門塞竇所能免。旣寄在斯世。不能無朋隊游從。相與訂質其本分者。若一切謝却。鱉縮巖罅。則豈不又生一層橫議乎。鍾於此亦熟商量矣。不夷不惠。爲居身之珍。修身俟命。爲事天之方。如是而已。更無事在。未審明者復作云何。第審端居玩理。至樂足以忘世。殊庸慰仰。亦不必盡絶物太簡高。成就得狷介一路而已。師門主理之旨。本自平正中和。座下其默諒否。承喩以屢甞致訊而未見答。不覺惘然而失圖也。何處督郵貽我兩阻至此。在仁者可俯恕也。秋氣已殷。歸心如水。而尙此遲遲者。伽倻雲壑。戀戀有桑陰之緣。兼欲爲問舍計。然竊恐靈界風烟。着不得一點游塵也。那間得奉際。穩吐襞疊。冲悵不能備謝。

答朴貞獻(丁酉)

福門方膺仁休。豈以仲容之英秀妙婉。且擬之千里之騁者。而蘭摧空谷。仰貽搯掌之慼。情景之絶慘。猶令行路潸然。况惟慈喣恩至。摧悼酸痛。當謂何哉。鍾錫月前走花山。今朏還寓。辱狀之以訃通者。已至有日矣。開椷惘然。深嘆氣數之不佳。而種種見秀而不實者之慘也。且審瘞玉已有期。未知能抑情忍悲。送遠如禮。仰譬俯恤。節宣無損。不至令化者躑躅愁泣於冥冥否。謬囑誄文。豈敢不副。顧筆退神沮。恐無以摹寫眞境。不如且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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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忍竟無一言。爲賦短篇三章呈去。或其可披誦於靈前否。禮疑條問。仰認得切實致思。而瞽昧恐無以相發。今得便卒卒未暇致答。留待續後徐貢愚見。以聽裁駁。

答朴貞獻

 庶子爲後則旣是承重。死不爲服三年何也。

軆而不正則不敢以正服服之者。亦所以尊祖禰也。父在而死則不可謂旣承重也。

 禮得正軆與傳重。又待父祖已皆正軆。而父始服斬何也。

正則分重。軆則恩重。將傳重則義重。兼有此三重。方可服斬。亦所以尊祖禰也。父祖已皆正軆之說。先輩亦或不遵。盖己雖庶。而旣承祖禰之重。則己之長子便是正軆而將傳重者也。此語類所謂庶子之長子亦服三年者也。况父祖雖庶而己之爲正軆者自如。則安得爲長子不斬乎。

 

出後者。不得爲長子斬何也。

旣已爲後則移天而爲軆矣。統正而重立矣。安得爲長子不斬。先輩或以疏家所謂養他子爲後。謂出後子不斬之證。然殊不知養他子者。乃收養異姓兒之云。非謂骨肉至親之爲後者也。

 若吳壽夢四子相繼爲君而死。則其母尙在。皆可服斬耶。

母之於長子。乃䟽衰也。非服斬也。諸樊旣以適長子。繼父爲君而死。則其母之服三年固無疑。餘祭以下則雖其爲君。而惟視其子之當繼立者而爲之服三年爾。不必皆爲之三年。盖諸樊之當服三年。乃適長子傳重之服也。餘祭以下之不當服三年。乃適子不爲父後。無子而死者之服也。傳之季札而若季札之子當繼立則爲季札服三年。此乃第二長子傳重之服也。若諸樊之子當繼立。則季札之死。亦不得爲之三年。

 散髮胡俗非古禮。而家禮取之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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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喪鷄斯。相傳以爲笄纚如故。然竊疑親死易服。而獨留吉笄纚何也。况男子之重首者乎。尋常謂鷄斯之文不成語。恐是字誤而後人强爲之說也。無乃是去笄纚之稱。而旣去笄纚則髮不暇收。故至小斂而方髺髮耶。但不至如蠻子之披髮鬅鬙耳。

 爲所後者妻若子。書法當如是乎。

竊攷經文。於所後則必稱所後。於本生則必稱父母。似與歐陽氏之濮議畧同。而程朱諸先生始有爲本生稱伯叔之論。今不可更容他議。竊恐古禮則其於本生。不改父母子之稱。而其沒也但不敢稱考稱孝。盖父母者生我之稱。而考者成我之意也。

 同春曰適孫爲祖承重而若爲其母。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他兄弟當服三年。則几筵設掇及稱謂。皆有可疑。

沙溪甞謂適孫父卒祖在爲其母。疑亦蒙祖在爲祖母之文。故同春疑之如此。然不若明齋所謂祖不厭孫之爲直截而明白也。

 家禮齊衰杖期。其正服當有父在爲母之文。而獨擧父卒祖在爲祖母何也。

宋時不論父在父沒。皆爲母三年。故家禮不敢違時王之制。杖期章之無父在爲母之文以此也。

 本生父喪練後罷繼歸。則當更製斬衰否。

南塘曰旣絶於所後。又不服斬於所生父則是無父也。改製斬衰無疑。自追服之日。復計三年云云。而且有三年垂畢之語。則雖在練後。其製斬恐不可已也。此與女子之旣練而出者。義軆不同。

 來後於所後家昆弟死未久之時則當追服否。

尤庵以小記生不及爲旁照。然旣在朞內則兄弟之喪在殯。而我以生不及自處。晏然爲無服之人。豈所安於心乎。若所後父死已久。而昆弟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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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久。我以此時來後。則其虞祔等禮。將以從兄弟主之耶。抑不得已而稱兄弟主之耶。旣是兄弟則喪內之不追服。恐非人倫之至。似與生不及之義。不啻懸別。

 所後祖喪。朞年內爲後則當如何。

所後父在則當爲祖服朞。所後父沒已久則爲祖承重。小記生不及。恐不宜此等處援證。

 父爲長子不斬則爲適婦大功耶。不斬則冠衰絰一如朞服否。

適婦不爲舅姑後者。古禮降服小功。今禮則服長子婦以朞。自當爲不爲後之適婦服大功耳。不斬則朞齊衰而已。豈有他制。

 尤菴曰前後妻皆沒後立後則當爲前妻之子。南塘曰爲後妻之子。先師則曰當以父命爲主。父命則當以何爲正。

立後於後妻喪內則宜從南塘說。若前後妻死已久而晩始取後則宜從尤庵說。父命爲主之云。恐在商量。盖當論禮意之當否。不必言父命之或有異同。

 妾子承重。不服其母之黨。而又不爲後如邦人何也。

承祖禰之重而爲嫡母之子。故不服其母黨也。不爲後則自是其母之子。故服其母黨如邦人。

 嫁出似同。而朱子有輕重之論何也。

此恐朱子未定之論也。家禮嫁母出母同服。而又爲父後則並無服。不見有輕重之別。盖母之嫁者已是自絶於父。父之靈亦應絶之矣。非自子而絶其母也。

 家禮斬齊以下。未甞言王侯之禮。而獨於小功章言之何也。

楊註之偶補爾。非家禮之正文。

 有事其縷。無事其布。分朞功等服。今布之生熟已判。何以則合於古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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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家以吊服之錫衰。謂無事其縷有事其布。然吊人者何由哀在內耶。窃恐布縷之並無所事者。斬齊之服也。無事於縷而有事於布者。功服也。有事於縷而無事於布者。緦服也。布縷並有事者。吊服也。而且有升數之差耳。今之布皆有事其縷。只當以麤細爲等。而吊服則今制不用。

 出母之子爲外祖無服。而步熊謂外祖猶服緦何也。

彼以厭於父命而不得服出母黨也。我無所厭而豈可絶自出之恩乎。步氏說深得禮意。

 庶子爲父後者之妻爲本生姑。當服緦耶。孔瑚曰庶子之妻。不得如禮服其私親。不言當服何服。抑何以處之耶。

通典晉哀帝有章太妃之喪。尙書奏至尊緦麻三月。皇后齊衰周。因以公子之爲其母不得伸。而公子之妻爲其姑服本服爲據。綦毋遂駁之曰公子不繼祖禰。故妻得伸。后夫人致齊而會於太廟。后服不宜踰至尊。亦當緦也。觀此則孔瑚所謂身爲宗主奉修祭祀故也者。亦應以緦爲正。

 庶子承重者之妻。養他子爲後者之妻。古禮同是大功。今禮服適婦以朞。則這二者亦當服期耶。

這二者之古禮爲大功。見於何經。竊疑其夫皆不得三年者也。夫不得三年而妻得以大功。恐非禮意。似當以庶婦之服服之。

 姑爲妻母當服緦否。劉彥祖之譬於父母本服三年而改葬服緦者。引喩失當。

劉譬誠失當。父以姊妹服之。而子不爲姑受服可乎。恐於成服之日。先受大功而哭於功次。更釋功受緦哭於緦列。自是以後。在家則持功服。往殯則持緦服。過三月仍以功服入殯。或無妨否。

 鄭玄云小功限內聞喪則追全服。王肅云服其殘月。何者爲得。

服其殘月。功而非功緦而非緦。此果禮意乎。晉元帝時。已有定制。不得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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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月。

 父喪葬前不可服母服。小記說也。而家禮明言重喪未除遭輕喪則制其服而哭之。此通葬前葬後而言也。當從何說。

父葬前母死。亦當成母之齊衰矣。一成而已。不敢更易斬衰。親同之地。不害爲服重也。若其所謂重喪未除遭輕喪者。非必以葬前言。觀於未除字。可見其謂輕喪。亦非母喪之親同者也。恐不當以此相準。第恐雖在葬前。其遭輕喪。不可不一成服而哭之。自後朔望之哭則只當以孝巾深衣,行哭。不宜仍着斬制而哭。盖親不同故也。或者謂重喪葬前不成緦功之輕服。未知如何。

 麻葛兼服。今亦可行否。

今禮無虞變而到小祥。直去首絰。安得用兼服之文耶。

 父喪中遭祖喪承重。則常持者當以何服。

恐當父葬前常持父斬。父葬畢常持祖斬。祖葬後更持父斬。父服旣練。還持祖斬。祖服旣練。更持父斬。父旣祥。還持祖斬。祖旣祥。常持父縞。父旣禫。仍持祖縞。入其殯則各服其服。

 有親之大喪。猶爲輕服除。小功緦則不除。長中殤乃除。雲坪謂大功以上則一成其服而去之。小功以下則不敢成服。只得往哭而已。可謂得雜記本意否。

雜記之云。亦註家說也。而俱未知如何。盖曰不除者。以其不忍於變吉也。不忍之心。獨不發於朞大功之除耶。雲坪因此而有不敢成服之云。然至親廢服。亦豈孝子軆親之志者耶。愚昧不敢强說。

 文王世子曰哭諸異姓之廟。雜記曰哭之他室。異姓他室。指何而言。

有罪之公族。哭於他人之廟。果是聖人之用心否。記者之傅會。決不可信。嫁母之死則不敢哭於祖禰之正寢。故哭之於他室。所謂他室。或私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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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子之室。非謂他人之室。

 孔子曰延陵季子之於禮也其合也。程子則以爲非禮者。何也。

檀弓說不可信。恐季子之無是事。

 伊川曰勿陷人於惡。其葬范淳夫之日。招在近父老。犒以酒食何也。

賓客則是爲吊而來者也。臨哀醉飽。豈非惡行。此程子所以責恭叔者也。若其山近父老。初非有事於吊禮者。則招犒酒食。亦所以盡下情也。

 溫公之喪。伊川不欲吊賀並日。必有所以。而朱子以爲有些過處何也。

邦慶重私喪輕。伊川於此。煞有斟酌。而但不當引哭則不歌之文。朱子之以爲些過者。非以是耶。

答朴貞獻(丁酉)

自聞轉徙鵝湖。益恨地武之稍間而信息之莫逮也。盖鍾之爲伽壑累未半年。而寓公之相仗者。便稍稍去殆盡。自慙薰蕕之不得與同器也。謂外辱二難君帶玉肖見訪。祥光襲人。且擎崇翰。審愉怡保重。過境之悲。不如理遣。區區不欲長提也。似聞有團聚計甚善。如是則肖哥之朝夕於本庭。可得自盡。何必以歸宗爲準也。萬望參量倫義。勿之輕斷。丰容朗質。愛不欲捨。霎然告起。靡暇於叩其所存可歉也。鍾錫憒憒無一長。襁裏始聞有男子啼。然前頭保育。又極關心奈何。近以師門文集事。叢矟四至。極可危怖。從古多如此。天定豈無日。是皆不足以動我毫髮。只患自修不充。辜負了主理之眞傳。而終得罪於無所禱之地也。望賢座之益加勉旃。適有花山友人遠來。日間合有多少周旋於山水之間。然秋雨似窘人。亦堪悶也。

答朴貞獻

今而得一舍之邇。謂可以日聞而旬相逐雪。往時遠思之苦。逮此越朔而賤跡。尙闕於趨問寓節。惠覆之寄情者。又動經廿日而始至。尙何遠邇之爲多少哉。人世悠悠。同志難合。外此者且何可期也。冬候乖和。當雪而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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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問伊間鄕旆已返寓。庭信餉安。晨燭照書。樂充而體舒否。身耕婦耨。未始不爲此世良算。而在鍾尤覺其要切。如座右藜糲尙有繼。名跡不太露。正宜隨分履常。盡力乎平日有受之旨。成就得中行之道已矣。不必與畸人散夫之寄命於農圃者。同其行休也。來喩旣以師門主理之旨。爲畢生宗信之。誓死不肯變素節以徇世。柴中行,曾光祖不得專美於古矣。區區與有恃焉。還須以實循此理爲急務。日用之間念慮之頃。毋或有一毫非理以間之。要使身心動靜。一由乎天理之當然。然後斯其爲主理之實也。斯其爲不負乎師旨也。如其騰理于口舌之粗。競勝于容色之淺。長得了忿怨不平之氣而已。則吾恐不待夫外侮之來攻。而城闉失守。內賊已竊據矣。是可不懼哉。自今吾輩當痛相規飭。却專向己分上實下功力。其於外食之虎。視之若無有。而且以爲蹇難反身之資。如何如何。賢座平日常若有抱直不伸之恨。而似少得謙冲接物之量。竊願時自點檢。便與克下。置此心於寬樂坦易之地。勿爲一物所激。以害吾公明光大之本然也。望之勤故告之煩。亦冀賢座之勿憚交警於鍾也。所不盡者。早晏可晉叙也。寓鄰有尹生晉淸。姿性馴良。刻意願學。見善必行。且少世間一切病痛。不可以其見識之尙未博而少之也。幸與之日夕提撕。彼此未甞無交滋益也。

答朴貞獻(戊戌)

 八卦配洛書。一何以當坤。六何以當艮云云。

盖以陰陽奇耦推之則就洛書固可以畫卦。若欲一一準合於河圖。硬認作某數之爲某卦位。則殆是枘鑿之方圓也。啓蒙所謂四方之正。以爲乾坤離坎。四隅之偏。以爲兌震巽艮者。大略謂疇位之偏正。有合於卦位之排整。非必謂一數爲坤九數爲乾二數爲巽六數爲艮。恰恰有意象也。玉齋乃因此而欲强安排。爲一六老陰三八少陰四九老陽二七少陽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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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成自在。

 河圖不用五。而卦序以巽當五云云。

卦序與位數之說不同。只是第一第二。以至第七第八。如盛論所謂乾兌同太陽而得奇爲乾。得偶爲兌。故乾居一兌居二之序而已。不必以位數相準。

 圓圖臨本十二月之卦而當春分卯中。遯本六月之卦而當秋分酉中云云。

圓圖亦卦序也。而分排於節氣則恐鑿矣。

 陽動主變。啓蒙不曰陽可易。而反謂陽不可易何也。且只言其變易。而不言金何以入火宮。火何以入金鄕何也。

洛書以陽爲軆象之主。居於四正。以陰爲致用之佐。居於四隅。陽動主變。非洛書意也。而劉氏正自錯認耳。盖陽之居正。萬古之大經也。豈可易乎。劉氏謂西南陽極盛之方。極而後變。然二四之易。烏在其陽極而變乎。洛書之數。只主於陰陽之逆順。而一對九二對八三對七四對六。恰成四象之位數。一比六二比七三比八四比九。恰得四行之生成。自是造化之妙用如此。初非人爲之巧相揍合。則金入火宮火入金鄕。豈是故爲博易者耶。今以卽目而推之。天之成象者金也而覆在最上。虛空之氣騰者火也而麗在其次。盖七進而爲九則金上而火下。火無上覆則一直升騰而不能以濟水矣。是以人之五臟。肺居心上。呼吸熱氣而輸傳於腎經。觀乎此則知洛書之用矣。

 胡玉齋以乾兌屬四九。兌之爲金。或以是耶。

兌屬四。玉齋之强硬說。不足據信。澤主斂吸故爲金。

 先師專用先天而不用後天云云。

先師亦甞有後天說。而但不若先天之大故齊整。故因程朱之疑不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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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此辨語耳。然世之訾謷者。又未甞分明說出後天之理。而只云不當若是。此則矮人之看場耳。亦何足與道哉。鍾亦於師說。尋常疑懣。近有後天卦語一篇。然姑不敢自信。

答朴貞獻

鍾以囝憂異常。煞費一旬神思。今則似少可矣。以此不遑理會他事。日昨始開筆硯。就來錄試作答語。然終是隔靴爬痒。何由說出文王周公當日心上事耶。象學猝難會。惟浸漬熏熟。然後可通。且易不可爲典要。隨其時卽其事。便會有此象。不可徑裝定一說。以爲不易之象。而纔遇它事。便有拘碍也。鍾自量精力已耗。不堪究此事。只得罷休。今因尊諭。强顔備例。聊啓講論之端。儻因明者屢回磨切。或可次第祛鈍蔽而撥新知否。區區不任跂仰之至。聞胤哥近業功令。此將何所求也。往時猶患此一套困縛人不放。今而幸免。又從而驅納之耶。義方之敎。恐不宜爲此。

  

別紙(易疑義)

 文言主義理。不專主象數。而管窺專以象解之。得無拘礙否。

自大原看則有是理故方有此象。然自易上看則有是象故知有此理。所謂卽顯而微不能外者也。文言之專說義理。亦因象而推出。是以讀易者必得象而後方可說此理。若只主於義理而已。則詩書禮樂語孟庸學已足矣。又何必畫卦設象而援傅它義理耶。管窺之推明象學爲此故也。况不止於原象一篇。而箚疑之發明得許多義理也耶。解象容有拘礙。然大體則不可易也。大抵看易甚難。拘於象則程沙隨之蝦蟆卦可笑也。不拘象則王弼之懸空說理。又無安頓處。惟邵子所謂意象者。最是讀易活法。

 乾彖文言及程傳。皆以四德解之。本義作占辭。當從何說。

夫子於他卦之元亨利貞。皆作大亨而利於正固。故本義因此做一例看。雖作大亨而利於正固。其實則有此四德。故有此吉占也。隨之彖穆姜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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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四德說。想是古來相傳如此。乾文言軆仁嘉會義和事榦之云。非夫子創新可知。

 言誠於乾二。言敬於坤二。此爲坎離之中爻故然否。

苟以象言則不過如隆山氏所謂乾畫實坤畫虛而已。然文言而必求其象則鑿矣。夫子只因見龍之有君德而推說他言行誠善德化之盛。因直方大之辭而推說他敬義之夾持而已。初非有心於將誠敬別乾坤也。纔說閑邪便是敬。則乾未甞無敬也。纔說內直便是誠。則坤未甞無誠也。如以爲中爻之象焉則乾三之立其誠。又當如何說。需上之敬終吉。需三之敬愼不敗。又非坤非中。當做甚麽說。

 屯之盤桓。傳義似盡之。而管窺作盤石桓柱。

盤石桓柱。張子說。然語硬而文不順。只作行不進之釋足矣。盖初爲動軆之主而變爲坤順。正應在險而逼於五。是有欲行難進之象。

 

屯三鹿。或作山麓。管窺以艮之黔喙當之。似勝於程傳之以理解之。

鹿之作麓。古註也。然終不若鹿之爲順。管窺說象恐得當。艮納丙丙爲鹿。三爲動軆之極而艮軆之始。有卽鹿之象。上六爲正應而陰柔居險極。不能引進。爲無虞之象。

 蒙比言筮。坎軆故也。而不於屯與師何也。管窺以卦象當之。未知如何。

屯者物始生也。物始生尙未有疑。生而蒙暗。方有所疑。師者衆起也。衆而未接。何事乎相疑。衆而相比。然後方可以審擇。此蒙比之言筮而不於屯師也。乾爲神明之主而坎爲心亨。故自乾而至蒙之坎。自需之乾而至比之坎。並歷四卦而方言筮。有四營成易之象。又以參其奇兩其耦而計之則自乾而至蒙二。凡得四十九策。是當初筮之位。乾索之中實處。故曰初筮告。若再三而至四至五則困蒙童蒙而不足以當神明之告矣。故曰再三瀆。瀆者陰之象也。自需之乾而至比二。凡得四十九策。而又復歷三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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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得七策。七者蓍母也。是爲再起蓍數而又當乾索之中實處。故曰原筮元永貞。元永貞者陽之象也。屯與師則無此矣。管窺之以卦象言。竊恐未暢。

 訟始言卦變何也。剛來之義。如何看乃可。

鍾平日深不信卦變之說。只當依來氏說以卦綜看甚順。盖易卦專主反對故也。

 師九二三錫之三。管窺謂自陰儀逆數則坎居三。

自五至二歷三爻。自坤至坎歷三卦。是以有三象。

 坤爲衆。衆是師。泰上是坤而變艮。故勿用師。管窺謂上爻仍坤而不能變下爻之坎。故曰勿用師。取義未達。

地水爲師。而此卦上軆得坤。但不能變下軆爲坎故云云。然恐不若來諭之直截而平順。

 

泰五互歸妹而必言帝乙何也。

周公去殷時甚近。故易中多以殷時事繫之辭。如箕子明夷高宗伐鬼方是也。想帝乙有賢妹而嫁與在下之賢士。泰六五有此象。

 易中言鳴處。管窺皆以震當之。謙二之鳴。以互震也。而互不至二。恐是取變兌之義。

取變兌則上六之鳴。又當何說。九三爲謙之主。而又爲震軆之主。二近於三而曰中心得。得三而鳴也。上應於三而曰志未得。未得於三而鳴也。未得而能鳴者。猶是正應故也。

 豫二互艮。故言介于石。而管窺以變坎當之。坎何以爲石。

坎爲水中地中之石。杜氏吳氏之說也。亦自有理。管窺於此。亦並言艮石。

 隨。蠱之反也。卦變之說。以程傳看則通。而以本義看則終未知來自何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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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子之專以乾坤言卦變。亦恐非周易正意。易卦旣以反對相次。則此只是卦綜之義也。隨之剛來下柔。乃蠱之反而上九爲初九也。蠱之剛上柔下。乃隨之反而初九爲上九。上六爲初六也。正如訟之剛來得中。乃需之反而九五爲九二者也。

 觀之盥。管窺以艮手坤水當之。坤雖居水鄕。其實則土也。似不若程傳之以理解之。竊以爲互艮爲手。上巽爲白。白手而居於地。有臨祭之象。無坎軆故不薦。

觀之有盥薦象。尋常未曉。若專以理解之則無此象而有此理。亦恐未稱。坤以當水。又似强鑿。巽白艮手。稍似可通。而亦難免揍會之苟。鍾甞疑艮爲手巽爲股之文。今以象理求之則兌爲口而艮當爲鼻。震爲足而巽當爲手。觀之巽。乃臨兌之反也。巽以反兌。有手翻澤之象。盥底意也。巽之據坤。有手掃地之象。將祭而未薦底意也。然而不敢質言。(巽爲手。乃麻衣說。而朱先生謂之亂道。然看來正恐它見得自是。)

 管窺言孚處必以坎當之。此有孚顒若。何以通。

鄙意則離虛爲心。而巽兌之合爲厚離。順入而相悅。故卦爲中孚。是以易中言孚處。皆有離軆。或巽或兌而不可以一例拘也。若以坎之中實爲孚。則風澤之中虛。何以爲中孚。

 无妄剛自外來。本義謂自訟來。若然則何得言自外來。

以初與二分內外。然易主反對。无妄只是大畜之反。上九爲初九。便是自外來。

 坎爲豕。大畜五姤初。何以言豕。管窺以巽當之。巽何以爲豕。

巽之一陰。至坎而成二陰。坎爲豕則巽有豕子之象。

 頤之龜。似以離象言。而管窺以變坤言。恐不若直取。

鄙意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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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四田。乾田是也。管窺以外卦之地言之。

只當求田獵之象。不必並求田象。坤坎相成處。每言田獵之事。盖以坤爲衆。坎爲弓爲隱伏爲豕故也。如師之田有禽。比之失前禽。解二變坤而田獲三狐。夷三互坎而南狩獲首皆是也。恒四亦變坤而初之正應。在坎象之外。故爲田無禽之象。乾田恐是離象。

 遯三之疾。管窺以巽從坎當之。恐涉牽强。

似然。三變則爲坤爲否。有腹痞之象。

 晉之六五。管窺以得於東失於西。得於坤失於乾爲言。若以東西乾坤言則何必離軆爲然。此是進用之卦。則似當以用明之義言之。

變乾而成否。互坎而遇盜。失之象也。軆離而上進。臨坤而撫衆。得之象也。互坎爲加憂。故有恤。而坎變而巽順。故勿恤也。用明之云。朱先生已謂伊川說太深。得於坤失於乾之疑。誠如來諭。

 

明夷大首。傳義盡之。而管窺以伏乾言。未知如何。

易中陽爲大乾爲首。恐不可以上六直爲大首。坤之伏乾。自是正象。三迫近於地底。纔一轉則昇乎天矣。便是得乾。便是得大首矣。我得首則上六爲無首矣。坤象也。

 彖傳並言文王箕子。而六五只言箕子何也。

周公見明夷之時。五之中順而志剛。有箕子之象。故特言之。此爻義也。夫子因此而又以卦德喩文王。爻義喩箕子耳。爻中却無文王之象。

 蹇五之朋。指何而言。

胡雲峯所謂三五同德之說似長。

 同人之三變艮故爲陵。四在三上故以爲墉。此因象而取象也。管窺以人爲之高。爲巽象。巽何以爲墉。解之高墉。以上六當耶。六三當耶。

在三則變爲互艮固然。而在四則四變爲互坎。三則不變。不變者安得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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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陵耶。竊謂離有甎甓之象。有垣墉周遭之象。同人之四乘乎離也。解之上六變爲離也。而在外卦之上。故爲高墉。巽爲高而四是人位。故管窺以人爲之高爲墉。然恐近揍合。

 陽以陽爲朋。陰以陰爲朋。損益之朋。指何以言。

只當從本義作十朋之龜爲順。

 益二之或。管窺以初之來自外當之。若然則何不言於初爻。

損五反爲益二。故云自外來。管窺說未曾見。不敢强對。

 益三之凶。管窺以三多凶當之。未知如何。

恐當從本義看。

 益上之自外。管窺以初九厚離爲言。初在內。何以爲外。

損之上九。反爲益初。故云自外來。

 剝陰剝陽。上九宜爲主。夬陽决陰。以上六爲卦主。以當夬者言歟。

一陰乘五剛故也。

 管窺以危與所尙皆指上六而言。若然則易爲小人作。

彖傳先提一柔字而曰其危曰所尙。末乃言剛長。則其勢之可危。其情之所尙。皆爲上六言可知矣。極言其危怖頑惡之狀。乃所以爲君子謀也。惡在其爲小人設。

 二爻莫夜。似以變厚坎故也。而管窺以變離當之。離何爲莫夜。三之頄似以兌體而以乾當之。上六無號。以兌變言而以乾盡當之。似非正意。

離爲內暗。故管窺說如此。然恐不若厚坎之爲莫夕也。有戎亦坎象。兌爲輔頰。正有顴頄之象。卦爻三號。亦恐皆兌象。二之惕號。惕於號也。五近於上而爲兌軆。有孚號之象。二爲其正應。故惕於號也。

 姤四無魚。以初爲二所有也。管窺以已離巽軆爲言。四變非巽乎。且非厚巽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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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遇之時。以近爲主。厚巽則遠矣。變巽則陽之老者。不可以爲魚也。無魚之義。傳義似已明。

 萃大人。管窺以兌巽夾乾當之。儻不牽强否。

恐只當以九五爲大人。陽爲大而五爲上卦之人位也。

 萃四大吉。管窺作占辭。又何以曰无咎乎。

管窺之以此作占辭。未曾見。

 升之大人。管窺以就乾解之。恐不若程傳前進之平順。

若無此象則只說前進。不亦泛乎。管窺說恐不可易。大人亦指九二。

 升四之岐山。管窺以坤土在厚坎上當之。不如程傳之以理解之。

爻義則似當以本義爲正。互兌伏艮有山象。

 困三之義。管窺專以下軆坎當之。坎之爲地中大石。似不如兌四之剛在上爲石。且兌伏艮。艮爲石。

兌伏艮石似順。盖兌有水底橫石之象。

 五赤紱二朱紱。似指互離。紱是甲屬。管窺以乾爲衣而以兌爲紱。

五則不及於互離。二則不在於兌軆。俱恐未通。竊意坎爲膝艮爲革巽爲繩。有以韍約膝之象。

 井无喪无得。往來井井。以德言歟。以象言歟。本義說似與不改井重疊。汔至亦未繘井。戒辭耶。有是象耶。

有是象故有是德有是戒。井是困之反。坎反而往居上。兌反而來居下。是往來井井也。澤無水。似乎喪矣。而今但反之而得上出。是无喪无得也。邑者人居也。三四爲人位。而三往居四。四來居三。是改邑也。坎反而還爲坎。是不改井也。巽繩之近於水。有繘之汔至而未汲之象。巽爲覆盂而互兌爲毁折羸甁之象也。本義說非謂重疊。言其无喪无得往來井井之義。亦與改邑不改井之爲乃以剛中者可同釋也。剛中只指九五之還爲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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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井之主也。二之敝瓮。不必說。

 三之行惻。以象言則傳義俱有可據。而以文義則程傳似順。

以不行爲惻。何得云行惻乎。行道之惻。亦似文硬。或疑行是可字之訛。謂井渫不食雖可惻也。求王明則受福也。五爲王而三至五互離。有求王明之象。

 革已日。以理言歟。以象言歟。四爻變則坎故歟。

於彖不必言四爻之變。離火爲日。澤滅火。有已日之象。二之離變乾。亦爲已日。已日猶言改日也。天道之變易時日。王者之改正朔。皆是象也。

 鼎三其行。似以伏震言。

上爻陰則三可以爲鉉而貫其耳。如二之於五也。而上爻乃陽。故爲鼎耳。革之象離爲震之塞。故又爲其行塞之象。

 震二之九陵。似以互艮言。管窺以六五言何也。

二爲初所逼。勢不可已。震反則爲艮。二當爲五。有躋陵之象。

 艮以人身言。故曰趾曰腓。管窺謂上有震軆。故曰趾曰腓。然則曰夤曰身。何以取象。

艮以人身取象。恐當如來諭。

 漸之卦主。四耶五耶。

彖傳云其位剛得中也。觀此則五當爲卦主。

 歸妹卦主。四耶五耶。

卦曰歸妹則女德之盛者。當爲卦主。五爲主似長。

 袂之象未瑩。

五變爲兌而互巽。巽兌兩軆。上下相合。一俯一仰。有袂之象焉。盖乾爲衣而兌爲乾之左袂。巽爲乾之右袂。自五看則陰在兩外而陽在內。故蓄美而不露。自下軆看則陽在兩外。故光彩外見。是爲不如其娣之袂良。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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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則其君之內美者爲尤良。

 豊之斗。指何而言。

離爲星。震爲辰。而卦之全軆。有北斗之象。五上二爻四點。如魁四星。下三陽如杓三星。二爻二點如輔弼二小星。此云見斗。卽六五。五爲魁斗之近杓者。而二應五四比五。故皆言見斗。三之見沫。所見者二也。

 初曰配四曰夷何也。

自下從上。有配助之義。自上求下。惟視同德之相等而已。

 豊其屋蔀其家。傳以上六當之。而管窺蔀其家屬九三。闚以當巽信否。恐是變離。故曰闚曰覿曰三歲。

屋所居也。上爻也。家所從也。指九三也。上變離而敵三。亢極而不肯下從。是乃蔀其家也。自上視三爲艮軆。艮爲門。而九四爲陽故謂之戶。蔽於九四而不見其家人也。闚之當巽。未敢知。

 

節之初曰戶二曰門。指何而言。以繫辭看則不出者。愼言語也。初則无咎二則凶何也。

初二俱在互艮之下。而在初則二爻之陽爲閾之象。陽奇爲戶。在二則三四皆陰在前。陰耦爲門。初則阻於二而應於險。不出爲无咎。二則當往從剛中之五。而比六三而不出。是以凶也。繫辭云云。自是一般道理說。非可以據爻例求者也。

 中孚二鶴。本義指本爻而言。然則五爲其子。豈不倒舛。

象單言其子和之。則二爲子可知。而本義說如此。未敢知。

 離之鳥以其性。小過之鳥以其象。管窺以竪看橫看言。然則離之鳥。亦以象耶。

離之爲鳥未敢知。其爲雉也。以離爲火。當朱雀之次而有文明之象故也。旅上之鳥。以其變爲小過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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旣濟卦主。二耶五耶。

從傳義看則二爲主。然恐不若管窺之以五爲西鄰。

 旣濟三。言高宗伐鬼方。未濟四。只言震用伐鬼方何也。

旣濟之時。故可言高宗之盛世事。未濟之時則只可言伐鬼方之象。而不必以高宗當之。

答朴貞獻(己亥)

得書而久不報。緣邇來奔走東南。未暇於筆硯爾。居然冬候已中。敬惟志養節宣增祺。讀書應事。理明而力定否。頃見賢叔弟病證不佳。未知藥餌已奏效否。賢季識解甚高。其議論通快可欽。然但於氣像言辭之間。少箇沉潛溫易底意思。望密規之如何。春秋誠難看。鍾年前粗甞用力而未得其要。今承盛錄見叩。茫然不知所以爲對。且無本經可攷者。只依俙記想。以其意推之。略略懸注以覆。可知其不中理矣。聊以資講討而已。大槩盛見甚正。不似諸家穿鑿牽合。是於鄙意犂然以快而脗然以契者也。盖直書而義自見。是春秋之大旨。初非以一字一語日月爵氏。安排布置於褒貶黜陟之間也。聖人胸中本自公平。無所意必。後人却以自家熱閙。便將他熱閙了。殊失聖人當日之意。竊所怪歎。來春擬與剛齋晦堂諸公。會合于一處。相與勘春秋四家。要立一副定見。此是此世所不可歇者。未知竟如計否。

  別紙(春秋疑義)

 托始於隱公。以其適當於雅亡之後歟。抑以至於隱公。三綱淪九法斁歟。詩亡然後春秋作。似謂詩亡而人不知勸戒。故因作春秋。非托始於詩亡。孝公末年。幽王爲犬戎所斃。惠公上以請禘於天王。則綱淪法斁。豈獨於隱公。韓宣子適魯見易象與魯之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抑隱公以上舊史。已修之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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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詩亡。恐亦非謂雅亡。言天子不復巡狩。而列國之詩。不貢於樂官。無以考政治風俗之得失而行勸懲黜陟之典。故謂之詩亡。而孔子於是乎作春秋。然亦非以詩亡爲託始也。三綱淪九法斁。亦不可謂始於平王之四十九年也。畢竟是舊史已修之說。似得託始之正意。

 元年。當書卽位而不書者。隱公攝主國事。必不行卽位之禮。莊公則以桓公之喪。出於在齊。國內大亂。必不行卽位之禮。閔公僖公亦以國亂不能行卽位之禮。桓宣則與聞乎故矣則必自行卽位之禮。文成襄昭定哀則雖不請命於天王。必自行卽位之禮。故無其事則闕之。有其事則存之。若如胡氏之論則桓宣之書卽位。似有其然。而文成襄昭定哀之書卽位。何以言之。聖人之意。不必如是。

所論得之。

 仲子之賵。王稱天而宰咺名之。成風之卒葬。王不稱天而榮叔召伯字之。胡氏以爲交貶。然以書法究之。仲子之賵。倘出於咺之請而非天王之意。故特貶其宰。成風之含賵會葬。倘出於天王之意而非榮召之請。故特貶王耶。事同而書異則必有其由。

恐是始言王處。稱天以見例。自後之或稱天或不稱天。惟文所到。非有意義。宰咺亦恐是。公羊所謂宰士也。非卿大夫也。此皆直書而義自見。夫子豈容以匹夫而貶天王貶王臣耶。

 公子死。或書日或不書日。胡氏以爲以見恩數之有厚薄。程子以爲不與其以公子故而自爲卿。公羊以爲遠。穀梁以爲惡。左氏以爲公不與小斂。皆有可疑。抑以非義之所在。而只因史氏之詳畧而存之。

似然。

 盟于唐書日。胡氏以爲謹華夷之分。然則會戎于潛。何以不日。會輕於盟而畧之歟。抑亦非義之所在。而因史氏之舊文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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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恐因舊史之詳畧。

 衛州吁弑其君完。胡氏以爲削其屬籍。特以國氏者。罪莊公不待之以公子之道。公子之弑君者不一。而或不書公子。或書公子。考其事則皆御之不以其道而致。奚獨於州吁。抑義不在於公子耶。自外記故稱國。莊公之罪則自著於州吁之事。

左氏䟽以爲不稱公子者。告辭不同。史有詳畧耳。然公羊當國之說。亦似有意。

 伐鄭之役。列書四國。而蔡衛人之。胡氏以爲責辭。若責之則宋陳可無責耶。

胡氏之責宋。以其爲主兵。故首書之也。非謂稱公稱人之有緩急也。非君而將微。故蔡衛則人之。

 諸侯薨書卒。葬書公。胡氏以爲或革或因。以貶不臣順之諸侯。以著不忠孝之臣子。義實固然。而抑卒自外錄。故因王法而正之。謚自內定。故因告辭而書之歟。

所論極精明。

 桓二年書春王正月。諸傳以爲正與夷之弑。所以二百四十年之事。今考之。無事而書春王亦多。有事而亦不書者多。此年書春王。獨以爲存天理。他年之書與不書。將何以言之。抑以告朔則書。不告則闕之。以示其謹慢歟。

左註所謂不班歷故不書王。終似平順。不告朔則自文公以後義不繫王。

 宋督弑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以左氏考之。督先殺孔父而經先書弑君而及其大夫。及自此而及彼之謂。以經斷之則孔父之見殺。似在於君弑之後也。

變有先後。而旣在一時。則彼國之告辭。自當先赴君而次其臣。我之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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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當依彼。亦以見弑君之爲急。

 稷之會。直書其事而貶自見。不必貶諸侯之爵。其事已明。雖欲諱公得乎。澶淵之會則異於是。爲其宋災故則事若美之。故貶諸國之大夫而著之。魯則似不赴是會。若魯赴則聖筆之公。必存其跡。

誠然。

 桓四七年獨闕秋冬。胡氏以爲不正刑故特去之。然而簒弑之賊。天討不加。鄰國不問者亦多。奚於桓特嚴。抑是歲不行迎秋冬之禮。故闕之歟。

恐是闕脫。秋冬若有可書之事則豈可以不迎而不書。

 突去公子。言不當立也。忽繫鄭。言當有國也。突書伯。言雖非正而能伯之也。忽繫世子。言雖正而不能君之也。皆直書而義自見。

突去公子。不當立也。不言鄭。文連祭仲也。忽繫鄭。以方主國也。不言子。未告于諸侯也。突書伯。已爲君也。忽云世子。前旣未踰年不成爲君。故尙世子之也。又見其當立。

 伐鄭者多。十六年列書諸侯。十四年宋齊蔡衛陳人之。妄意十四年皆諸國之大夫故稱人于袤(一作袲)。十六年皆諸國之君。故書爵歟。林氏以爲一國而用諸侯之師自此始。抑以誅始亂正王法耶。北杏之會。四國亦人之。

盛見甚正。誅始之義未必然。

 魯侯爵而死生皆稱公。胡氏以爲生而稱公。虛位禮之文也。死而稱公。志其失。臣子之於君父。亦以虛位稱之歟。

魯固侯爵而承周公之胄。故自伯禽已稱魯公。

 慶父帥師。無異於翬之帥師。而不去公子何。胡氏於翬以去公子。爲履霜之戒。於此不言其不去公子。知其無辭以解之。妄意公子書否。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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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穀梁曰公子貴矣。師重矣。而敵人之邑。公子病矣。病公子。所以譏乎公也。

 遇于垂者。杜預以爲子儀。胡氏以爲突。以經考之。突之奔蔡入櫟。皆以爵繫之。未甞言國人立子儀則遇于垂者突似是。

考得精。謂子儀者蘇轍也。非杜預也。

 柯之盟。天下之事。故公在焉而無諱歟。

直書而義自見。恐不必許其釋怨而平。

 友之葬原仲則貶在其中。而胡氏以爲無貶可乎。

左氏曰非禮也。胡氏之意亦非謂全然無譏也。曰以明始亂。曰以著其效。皆貶之之辭。

 齊之伐衛書日。史氏之舊文。非義之所存歟。

似然。

 

公子牙卒。胡氏以爲友殺之。果然耶。若牙有罪則公討之可也。若已不能禁之則避之亦可。豈有酖殺兄以爲親親之道者歟。此當以經爲斷。牙其自卒也歟。

左氏明言季友酖之。盖牙之淫於君母。且欲立慶父。其罪固可誅。而其跡尙秘。不可遽行公討。以傷親親。已避之則國危而兄之惡彰矣。此季友之善處變也。故經書其自卒。以成季友之志。且以見國之失討也歟。

 哀姜與文姜。無異科而書氏。胡氏以爲降文姜。義其然乎。抑義不在於氏之與否。

左註哀姜外淫。故孫稱姜氏。

 伐邢書狄。入衛書狄人。進之歟。人與狄之。義不在焉歟。

狄入衛。經亦不人。僖十八年伐衛稱狄人者。以與邢人同文也。非進之也。

 檉之會。邾人之。抑微者來參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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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然。

 薨于夷。書姜氏喪至自齊。只書氏。胡氏以爲不稱姓者殺于齊。夷是齊地。而書姓則語豈通乎。

夷是魯地。左註曰不稱姜闕文。然齊能以義滅親。故去姓以絶于齊。

 貫之盟。列書宋江黃。而胡氏以爲諸侯皆在。而獨言遠人。未知其義。

胡說本於公穀。然未見其必然。

 城楚丘。不書諸侯。不書衛。城緣陵。諸侯不序。不書杞。胡氏以爲不與焉。而封楚丘尤甚。故又不書諸侯。其不繫之衛與杞何。狄之爲患大矣。將不止於二國。城楚丘緣陵。乃天下事也。非獨爲杞衛之故歟。

不書衛杞。穀梁曰未遷也。楚丘之不書諸侯。以魯亦在焉。故只自我而書其往城而已。緣陵則魯不往。故書以諸侯。其不序者。因去年鹹之會也歟。

 首止與洮葵丘之盟。列書爵次。而許先於曹何。

許先於曹。已在僖四年侵蔡侵陳。盟會之序。想以國之大小兵車禮幣之多寡爲秩。故夷儀澶淵之會。杞薛伯也而序於邾滕胡頓諸子之下。

 召陵之盟。書楚屈完。而滅弦書楚人子文。人與楚之間。似無義存焉。

召陵之盟。非楚子之意。故直書屈完。弦之滅。非子文之專行。故泛稱楚人。

 用致夫人則貶在其中。似不在去姓氏。

左氏以爲哀姜。公羊以爲齊媵。胡氏從穀梁以爲成風。然恐左氏爲是。盖夫人之不書姓氏。因上夫人氏之後也。若是始見之夫人則豈容不氏乎。

 葵丘之會。宋子之。盖未踰年之稱。而不謹喪自著矣。

穀梁曰宋其稱子何。未葬之辭也。孤無外事。今背殯而出會。宋子無哀矣。

 殺奚齊。稱其君之子。未踰年之謂也。弑卓書其君。已踰年之謂也。胡氏以爲國人不子。故書其君之子。里克君之。故書其君。似失經義。或曰弑卓在前年而從赴而書今春。亦未知其必然。故妄以經爲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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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得之。但里克君之之義。固在其中。

 沙鹿崩不書晉。以天下故歟。書法無異於梁山崩。

左註災害繫於所災所害。故不繫國。

 鄫季姬不書葬。胡氏以爲奪之。抑魯不赴葬故不書歟。與之奪之。似不在於葬之與否。

似然。

 救齊書狄。胡氏以爲深著中國諸侯之罪。伐衛人之。胡氏以爲進之。伐衛非救齊耶。

單言狄則狄之。與邢人同文則人之。文勢然也。

 執滕子。宋人之。胡氏之說似是。

執者非宋公故人之。

 執鄫子。邾人之。圍曹。宋人之。似奪之。

皆恐是微者故人之。

 齊之盟。諱公而人陳蔡。謹始也歟。

穀梁曰會無主名。內卑者也。四國稱人。外卑者也。

 鹿上之盟。宋齊人之。貶之也歟。

皆是卑者。

 盂之會。列書爵。非與之也。恥之也。楚書子。著夷狄之强。非與之也。

君會故皆爵之。非有與奪。直書而義自見。

 釋宋公不言楚。穀梁謂不與楚專釋也。妄意以爲執宋公不言楚。在會諸侯皆可責。故分之也。釋宋公。諸侯皆有力焉。故不與楚專釋。是乃直書。非夫子之有意也。楚雖狄也。若有功於世道。則有何吝而不與也。

誠然。

 天王出居于鄭。胡氏以爲義在於特書出。妄以爲書出居于鄭則義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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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何必以出字爲言。

得之。左氏䟽出謂出畿內。居若移居。然爲天子別立此名。不書奔。殊之於列國。

 洮之盟。衛子之。未踰年之稱。

得之。

 城濮之戰。楚人之。非君將也。子玉也。胡氏以爲貶之。似不考其實而言歟。

穀梁曰稱人何。貶。曷爲貶。大夫不敵君也。胡氏說本乎此。

 文四年伐秦。晉侯之。胡氏以爲以常情待晉。今考之彭衙之役。書晉侯。何必至此以爲常情待之耶。二年伐秦。國卿人之。彭衙與此則君將故侯之。直書而貶自著矣。

胡氏以去年秦人伐晉。是穆公也而人之。貶也。今晉之伐秦。似過矣則宜人之。而乃以常情待之者。不足罪也。彭衙則猶是應兵故不責。其侯之常也。然盛說似正。

 閏月不告朔。由此以觀則春王正月。書不書可矣。

若然則何不於不書王正之初。直書不告朔。而至此閏月之不告而始書之也。

 扈之盟。林氏以爲不序諸侯。散辭也。胡氏以爲公不及會。故不序。似失之。

公後至故不書所會。左氏說也。亦自有意。

 毛伯之來求金。似非王命而自求。故不書使。胡氏以爲謹喪以示戒。古者諒陰三年。百官總已。以聽於冢宰。則冢宰獨專國政之時。託於王命。以號令天下。夫豈不可而不言使。

似是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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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鄭。楚人之。來聘。楚子之。抑以將卑師少故稱人歟。胡氏以爲貶則稱人。進則書爵。然則盂之會。楚書爵何也。

得之。胡說未必然。

 次于厥貉。從楚者蔡侯。而胡氏以爲陳鄭宋皆從而有不得已者。故削之。獨書蔡以著其罪。直書之義。似不如是。若陳鄭宋皆在則雖不列書。而必存其跡。

是會也。楚以宋鄭爲僕役而不以告。故從告而獨書蔡。

 紀叔姬卒。胡氏以爲賢故得書。凡內女卒必書。以其赴告故也。文公女子叔姬絶婚于杞。歸居而亦得書卒。

似然。然二百四十年之間。內女之卒。當不一二。其卒必不皆不赴。而獨書此數姬者。必有他事見義故也。

 郕伯來奔。林氏以爲郕太子朱儒。而魯以侯禮迎之故書伯。寧有因魯之失禮而亂其名實哉。此當以經爲斷郕伯是。

林說本於左氏。然不可爲訓。公羊經作盛伯。傳曰失地之君也。

 凡盟會。雖五伯主之。必先書公而于沓于棐。先書衛鄭。未知其故。

自我往會。故先書公。彼自來會而有請。故據彼爲文。

 納捷菑。晉人之。胡氏以爲善而諱之。妄以爲納捷菑事不順。故書納。聞義卽改。故書不克納。不克納。善之也。納捷菑。貶之也。凡外事非君將則書人。非關天下大義則卿不書名人之。非貶之也。

極是。但不克納亦恐非善之之辭。見其義屈。故不能納也。

 舍未踰年而稱君。穀梁子以爲成舍之爲君。所以重商人之弑。寧有欲重人之罪而强爲君者耶。

公羊傳曰其君舍何。已立之已殺之。

 齊人執單伯。齊之罪自著。義不在於行人。公羊以爲已執之者。似涉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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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穀皆謂單伯淫于姬。想單伯自請行而王許之。故不稱行人。

 四不視朔則其他視之歟。先師春王正月書否之論。豈無所據。

不視朔必書。則可知不書王正之非不視朔也。

 文宣皆乘喪以娶而書法不同。胡氏以爲迎婦姜于齊。病文公也。不稱夫人姜氏。亦有貶焉。以婦姜至自齊。責敬嬴也。今考親迎皆言迎女。而今言迎婦則其病文公是也。而不稱夫人。非貶姜氏也。親迎之初。不可言夫人也。以婦姜至自齊責敬嬴是也。而其稱夫人者。以至者乃公子遂則書夫人。以著其以輕臨重也。

此言婦。亦所以病宣公也。非必對姑之稱。夫人之義。盛說似得之。

 趙盾帥師救陳。胡氏以爲傳稱師救陳宋而經不書宋。聖人削之。妄以爲春秋之法。善惡不相掩。前年伐宋。諸侯皆受賂而還。故會而不序。今趙盾之救則其事也正。而以宋有罪。削而不書。則救之者之善。豈不隱乎。救未及宋。故直書救陳。此當以經爲按。

似然。

 棐林之會。宋書爵而列乎諸侯之上。冬伐鄭。宋人之。胡氏以爲正其弑君之罪而貶之。諸侯之爵。果仲尼之所與奪耶。

誠然。

 秦伐晉。胡氏以爲不書圍焦。所以誅晉卿上侵之意。妄以爲晉卿上侵之意則已誅於侵崇之日。而不書圍焦。義在於伐晉歟。

亦得之。

 晉趙盾弑其君夷皐。按左氏董狐歸獄於盾。其斷詞曰子爲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討賊。若使盾實是君亡而越境則可以免此大辟耶。妄以爲董狐古之直史。其曰不越境反不討則其與聞乎故可知。豈越境則免之云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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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得經意。

 葬匡王。胡氏以爲魯侯不臣。妄以爲天子七月而葬。今四月而葬。以誌其報葬之非。魯侯之不臣。何必於葬匡王責之耶。

微者往會之意亦在其中。

 夫人嬴氏薨。胡氏以爲從同。同而無貶。妄以爲此乃直書而義自見。適妾亂矣。何待於貶。非從同而無貶。

似然。

 陳殺其大夫洩冶。胡氏以爲無褒詞。妄以爲旣書陳殺其大夫洩冶則褒貶自著。何待於詞。

似然。

 伐許書鄭伯。胡氏以爲未踰年以吉禮從金革之事則忘親矣。稱爵非美詞。所以著其惡也。今考喪中從金革者多矣。而獨悼公耶。未踰年當稱子而書爵。未知其義然耶。抑以悼公自以爵處之。故因其意而誅之歟。

似然。但伐許之鄭伯。恐伯字誤。

 免牛。胡氏以爲免有司之過。若免有司之過則何以書免牛耶。

初食而改卜則有司之小心備災必至矣。而猶復見食則非有司之過也。乃變異之致也。故曰免有司。非以免牛。爲免有司也。

 成三年伐許特書鄭。胡氏以爲狄之。四年伐許書鄭伯。胡氏以爲忘親。九年圍許書鄭人。胡氏不以爲解何也。

狄之之說似然。稱伯稱人。據其實也。

 仲嬰齊卒。胡氏以爲亂昭穆之序。妄以爲世豈有以弟繼兄之理。抑使之奉其祀。非繼之者乎。

胡說本於公穀。然兄亡弟及。非爲之子也。劉炫云襄仲受賜爲仲氏。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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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孫稱仲氏。

 執曹伯。胡氏以爲執得其宜。故獨書其爵。今按侯伯之見執者。皆書爵而褒貶自著。於其事之美惡義之當否。豈在於爵之書否。執曹伯歸于京師者。美之也許之也。

得之。

 戰于鄢。先書楚子鄭伯。後書楚子鄭師。以其君親集矢于目則楚當書子。鄭則師敗故書師。

穀梁傳曰楚何不言師。君重於師也。公羊傳曰楚何以不稱師。王痍也。胡傳亦曰身傷爲重。

 用郊似非以不時書。以用鄫子之義看之則是用人血薦之歟。

左註書用郊。從史文。用人之云。甚害義。

 晉弑其君州蒲。傳以爲欒書親執厲公於匠麗氏而使程滑弑之。若如是則當歸罪於欒書。而何歸之於晉歟。似是國人作亂而共弑之。非獨欒書之執弑。故書法如是耶。

穀梁曰稱國以弑君。君惡甚矣。公羊曰臣下人人恐見及。以致此禍。恐書偃之執。非欲行弑也。將以易位也。而程滑因國人之怨遽弑之歟。

 宋魚石復入於彭城。傳以爲納之而不言納。不與也。今以書法考之。楚子納公孫寧儀行父于陳。是不宜納而書納者。納之者爲主。納者聽其命而已之辭。今書復入于彭城。則以魚石訴于楚而自謀其復。故不言納而書復入。

似然。

 城虎牢。列書大夫而不繫于鄭。胡氏以爲責鄭之不能有也。妄意諸侯失柄。以大夫而執國命。合諸國之大夫而城虎牢。故著之而後。其强可露。繁其辭而著之。以同病楚而城之。故不繫于鄭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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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精。

 鄭伯髡頑卒。三傳皆以爲弑。夫春秋孔子之刑書。弑逆天下之大故。設使鄭伯無所失而見弑於近夷之民。刑不可以不施。使堯舜之時亂民殺中國之君。則以夷民而不施其刑耶。若其見弑則經必直書。而以卒書之則妄以爲傳誤。

甚得經意。

 會于邢丘。齊宋衛邾人之。胡氏以爲大夫稱人貶之。所以謹始。今考大夫之自盟。不獨始於此。二年會于鷄澤。大夫相盟。晉宋衛之大夫書名。曹邾滕薛小邾人之。至此以爲貶而謹始可乎。妄以爲諸國之大夫。非大事則著則書名。微則書人。

得之。

 戍鄭虎牢。林氏以爲一國之事故書鄭。以宋彭城爲喩。今考城虎牢非逼鄭也。同病楚故不繫于鄭。而下書救陳會邢。今則戍之而凌逼。反肆其毒。故繫之于鄭。而下書楚公子貞帥師救鄭。以著諸侯之罪。不可與宋彭城同日語也。文雖同。義則自別。胡氏說得之。

極是。

 葬許悼公。胡氏以爲不使止爲弑父也。按春秋不討賊不書葬。盖以復讎爲重也。然葬自內錄。卒自外錄。討賊之義重於內。賊不討則不書葬。於隱公之事可知。外賊則雖不討。赴葬則書之。其葬蔡景公可知。今以許悼公之葬。謂其破止之大惡可乎。抑以魯與諸侯之不討而赴其葬。特書以譏之歟。止之不甞藥。其中之有毒可知。此乃左氏之微辭。豈只以不甞藥被之以大刑。旣刑而又破之耶。

極有條理。

 盜殺衛侯之兄縶。胡氏以齊豹之盜一語。歸獄於宗魯。今考其傳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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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謀者齊豹也。宗魯則處於兩間。徒殺身而已。赦主謀者而歸罪於從之者則可謂原情定罪耶。

如書以盜殺韓相俠累則嚴仲子聶政並在其中。

 黑肱以濫來奔。林氏以爲濫甞自別於邾。故不繫之於邾。按濫是邾邑則當以宋南里之義書之。若以自別於邾而不繫之於邾則何以爲訓。

黑肱之以濫自別已久。如孟甞君之於薛。故不繫之邾。不曰濫黑肱以國來奔者。不許其別立爲國也。

 季孫意如卒。胡氏以爲譏定公不討逐君之賊。以全始終之禮。今按內大夫有惡者當討則不書卒。此春秋之大義。而或書或不書。仲遂殺惡及視而書卒。以事之變記之也。翬則弑君。意如則逐君。其惡則同而翬則不書卒。意如則書卒何也。翬則桓公與聞乎故不特不討而已。同惡相濟。與之死生。將誰責乎。故不書卒。意如則定公卽位之日。宜有問罪正刑之政。而蔽於援立之私。忘其讎不致辟。故於其終書其卒。以定公之失。

說得通。翬與意如之罪。亦稍有別。

 定姒與成風敬嬴同而不書小君何。抑哀公知禮。不以風嬴之例冒稱耶。然則書葬何。以其有子而貴之歟。

公羊䟽曰母以子貴故書其葬。未踰年故其母不稱小君。

 盜殺蔡侯申。胡氏以爲夫人得而害之故稱盜。今按殺之者乃公孫翩則非微者也。而以其事也盜。故盜之。以警有國者之以禮衛身歟。

似然。

 齊侯陽生卒。胡氏以爲沒其見弑而存天理也。今考凡爲之諱處。雖不直書。不沒其實。若悼公見弑於齊人。使無自取之端。寧沒其實而不著耶。胡氏之論類此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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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

 春西狩獲麟。胡氏以爲書成而麟至。杜氏以爲感麟而作。朱子曰書成而麟至不成說。感麟而作亦不成說。抑以麟之至是偶也。而非關於春秋之作否耶。然則絶筆於此何也。

愚甞謂夫子修春秋未了而遽以壬戌卒。恐非有意於絶筆也。其云感麟而作則恐或然也。

 程子曰假天時以立義。此言如何。曰此程子以夫子爲邦之答爲主。然聖人寧有假之耶。春秋因魯史而作則春是周正是周。豈夫子之所能革之耶。爲邦自是爲邦。春秋自是春秋。不可泥看。

至當。

 胡氏以孟子春秋天子之事一語作骨子。謂能黜陟諸侯之爵次。其然乎。曰夫子以筆削能治一世亂賊之人。故孟子以爲天子之事。非謂能黜陟爵次也。黜陟各在於其人之事。非夫子之用意於其間而與奪其爵次也。

至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