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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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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賢事實摭錄

宋倻溪希奎字天章。正德癸酉進士。己卯文科。丙午重試。丁未以執義謫高山。放還田里。與李晦齋彥廸,權冲齋橃爲道義之交。(宋訥齋師友錄。)

宋倻溪溫冲淡泊。孝友出天。與先君子及晦齋先生道義相密。乙巳見竄。先君有哀詞。(朴龍巖師友錄。)

公永順人。漁村孝貞子。正德癸酉。中生員進士文科。官至執義。性剛直。疾惡如仇。與權冲齋,李晦齋,宋倻溪爲道義交。忤金安老。黜爲星州牧。卒于官。(太西庵實記)

公在 中廟朝。與晦齋李先生同榜。而與朴松堂,宋倻溪爲道義交。此可以論公世也。公之踐履交遊。旣可徵如彼。而倻溪宋忠肅公嘗稱公曰。不訑訑於得。不戚戚於失。望雲臨水。自得桐江之趣。吟風弄月。可見濂洛之像。盖實評也。(曺石塘墓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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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幼有至性。岐嶷異常。孝友之德。出於自然。而其在親庭。提挈訓誨。無非法語。稍長從宋執義受學。執義乙巳正人也。(金七峯言行錄。)

自 中廟末年。有大小尹之說行於民間。 上聞而怒。欲兩罪之。廷議白 上而止之。大尹謂任。 章敬王后之弟。小尹謂元老,元衡。 文定王后之弟也。二尹素不相協。至是權勢相軋。搆怨日深。任托以保護 東宮。結安老爲腹心。安老敗。元衡因宣言任謀危 中壼。以及 大君。 文定疑懼。 中廟亦憂之。未幾 昇遐。 仁宗卽位。奉事 文定。極其誠孝。 文定猶疑惡任。至謂寡女弱子終難護全。 仁廟俯伏露地。慰釋懇至然後稍安。然 仁廟由是憂慮成疾薨殂。乙巳七月一日也。 仁廟初卽政。朝野翕然望治。善類稍稍起廢復用。而柳灌爲一時領袖。擢拜相。灌感 仁廟知遇。盡心國事。持論頗正。吏曹判書柳仁淑爲人剛直。援引名流。而羣小之素爲淸流所擯者。靡然爭附元衡。初李芑擬兵判。灌沮之。林百齡與任爭妓而怨之。鄭順朋素憤疾士林。思一逞快。於是元衡與芑,百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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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朋等同謀。乘釁傾陷。必欲除任仁淑。以及於灌。元衡詐爲諺簡。若任上於 恭懿者。故爲墜遺闕庭。以動 文定。宣言 大行大漸日。任思自全。不願戴 介弟。欲援立桂林。而灌,仁淑助之。 文定愈疑惑。降 密旨于元衡。屬兩司發劾任等。元衡召大憲閔齊仁,大諫金光準。授以 內旨。期爲一會。八月二十一日辛亥。齊仁,光準,執義宋希奎,司諫朴光佑,掌令鄭希登,李彦忱,持平金䃴,閔起文,獻納白仁傑,正言柳希春,金鸞祥等會于中學。齊仁,光準曰。 慈殿欲罪二三大臣。 密旨內降。流言煽動。宮中洶懼。若不先發輕譴。則恐別生事機。貽禍國家。雖知諸人之寃。揆以事勢。不容但已也。座中皆曰。此乃奸人搆禍士林。我爲所使而先發。正墮其計中。决不可爲也。齊仁誘脅終日。竟皆不從而散。齊仁詣 闕啓。同僚立異。邪黨大駭。憂事不濟。於是知中樞順朋,兵判芑,戶判百齡,工判磁夜會光化門外。壬子詰朝。詣政院 啓。國有大事。請面對。 上及 慈殿出御忠順堂。同召領府事洪彦弼,領議政尹仁鏡,左贊成李彦廸,右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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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橃,左參贊丁玉亨,右參贊申光漢,禮判尹漑,判尹尹思翼及兩司長官入侍。順朋進 啓任,灌,仁淑之罪。齊仁,光準欲論劾。爲下官所止。請分輕重罪之。彦弼曰。灌仁淑可遞。任稍有形跡當竄。光漢曰。 上新卽位。危疑之際。當務鎭定。李文元曰。事必光明正大。不然恐有士林之禍。 文定曰。尹任倡爲邪說。離間君臣父子。自古安有去王后大君。然後能保護東宮哉。旣害其大君。而値此大喪則置國何地。任今又交結大臣。將欲何爲。權忠定進曰。今王子君無外交。大臣無專擅。孰敢有陰邪之計。方此初政。務得人心。每事當以大公至正行之。 文定不從。命遞灌罷仁淑竄任。翌日癸丑。兩司宋希奎,朴光佑等引嫌請辭不 允。再辭又不 允。宋希奎曰。元衡主張 密旨。惑亂人聽。當首劾此奸。而今暮門將閉矣。姑俟明日就職而論之可也。光佑以下皆退。白仁傑留不出。獨 啓論齊仁。奔走權門。奉承 密旨。失臺閣體。 文定大怒。下白仁傑禁府。盡罷希奎以下。甲寅召六曹判書以上會議。灌配舒川。仁淑配茂長。任安置南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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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念 先朝託付之重。期以一死報國。達夜憂憤。張燈具啓草。待明趍朝。將論救三臣。家人子壻更扳挽泣諫。輒麾去之詣 闕。申公光漢相遇幷行。問知公意。愕然固止之。忠定不聽詣政院。院相李文元見其草本亦驚。盡抹去其危言處。忠定却坐長嘻深嘆其不能如意焉。於是齊仁擢拜戶曹判書。許磁爲大憲。與大諫羅世纘等論灌等罪名過重。尹仁鏡亦以爲言。順朋大怒上疏曰。竊聞奸賊搆亂。心懷憤痛。及聞 密旨下。不勝驚憂。與二三宰相諭憲長。使之先 啓。當時臺諫反以 密旨爲不正。各自退散。危亡之期。迫在朝夕。臣力疾隨同議宰相。敷陳罪狀。分輕重罪之。厥後邪議幷起。人心搖動。雖曰脅從。不可在都下。故幷命竄逐。而權橃以帷幄重臣。曲爲伸救。人臣無將。王法不赦。况凶謀已著乎。尹任在丁酉間。黨附三凶。欲害 國母。及至 大行賓天之後。自生疑懼。陰結大臣。以圖不軌。原其情狀。死有餘罪。顧命大臣。當危疑之際。不思輔導。曲從尹任。使 殿下孤立無依。嗣位之日。與首相語曰。當立何人。欲自取禀。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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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大王嫡子。惟 殿下一人。而 大行遺敎。以爲慶原大君。可付後事。灌欲禀何所而欲立何人也。仁淑連婚任家。締結已久。 殿下卽位。招潛邸師傅。問 殿下賢否。欲將何爲。平居對人。指 殿下發妖惡言。若無忌憚。下官李霖等承此人指揮。不欲國權歸於 慈殿。公然倡說。此亦凶謀之一端也。伏願 殿下明錄三人之罪。曉諭中外。以快物情。疏上。 文定下敎褒美。戊午 兩殿御忠順堂。召諸大臣入對。遂論三人以逆。翌日任,灌,仁淑皆賜死。三臣旣誅。論功行賞。並錄忠順堂入侍諸宰。號曰衛社。已而順朋以忠定論議不同。請削勳。 從之。時京畿監司金明胤詣政院。密告桂林君瑠尹任甥。鳳城君岏卽親王子。任亦欲立之。瑠逃。捕而殺之。遂鞠任壻李德應。誣伏獄成。朴光佑,郭珣,鄭希登,鄭郁辭連杖死。李霖,羅淑遠竄。鄭源,李若氷,李若海,金䃴,盧守愼,李中悅削奪。成世昌,宋麟壽,韓淑,李震,宋希奎,金振宗,沈苓,李爓及忠定罷。丙午臺諫追論乙巳人加罪。羅湜,羅淑,李霖,鄭源,李若海,李中悅賜死。韓淑,李文楗,李首慶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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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定,文元,愼居寬削奪。具壽聃,柳貞罷。丁未九月。副提學鄭彦愨與宣傳官李櫓同 啓良才驛壁書。其書曰女主執政於上。奸臣弄權於下。國之將亡。可立而待。 命召仁鏡,芑,順朋,磁,齊仁,元衡,光準,百齡等示之。回 啓曰。近來邪論未息。此書亦非迷劣者所爲。盖緣當初從輕定罪。故敢爲妖言如此。仍列書應罪人。分輕重入 啓。鳳城君岏,李若氷,宋麟壽一罪。李文元,鄭滋,李爓極邊安置。林亨秀,盧守愼,丁熿,柳希春,金鸞祥絶島安置。權應挺,權應昌,鄭惟沈,李天啓,權勿,李湛,韓澍,安景祐遠方付處。忠定及宋希奎,白仁傑,李彦忱,閔起文,黃博,李震,李洪男,金振宗,尹剛元,趙璞,安世亨,尹忠元,安馠付處中道。俄而忠定移配朔州。文元安置江界。於是三司伏 闕請處岏斷以大義。 從之。彦愨又獨 啓。林亨秀與尹任同里。必與同謀當誅。 從之。宋麟壽,李若氷,金䃴,成遇,具壽聃並賜死。(權冲齋乙巳禍蹟。)

仁宗乙巳。公爲右相。奏復己卯賢良科。尋陞左議政。凡所以進賢去邪除弊祛滯。數月之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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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政化。皆贊而成之。朝野想望風采。 仁廟賓天。 明廟幼冲嗣位。尹元衡將逞宿憾於尹任。諭金光準,閔齊仁。會兩司于中學。齊仁,光準發言曰。今一二大臣爲 慈殿所疑。有 密旨。若不先發。恐貽禍國家。金持平䃴曰。忠賢自此魚肉矣。又豈踵衮,貞所爲乎。宋執義希奎曰。雖寸剉吾骨。有不從也。朴司諫光佑,鄭掌令希登,白獻納仁傑,金正言鸞祥,柳正言希春聲色俱厲。李掌令彦忱,閔持平起文。惟仰天太息。李芑等入對忠順堂。請尹任罪。以公稍存形迹。始請遞相。未數日。付處舒川郡。行到溫陽。乃賜死。(柳松庵行蹟。)

中宗末年。已有大小尹之說。戊戌 上忽降內禪之命。中外莫測。 仁宗涕泣固辭乃止。己亥東宮有火灾。人言藉藉。指爲人火。公與柳公灌指元衡曰。胡不於政府撲殺此虜乎。元衡怨之次骨。必欲陰中。及 仁廟上賓。 明廟入承大統。元衡稱 大妃密旨。誘脅兩司長官閔齊仁,金光準。會于中學。令劾任灌及公三人。齊仁等隨其指揮。先爲發論。則執義宋希奎,司諫朴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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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獻納白仁傑,掌令鄭希登等。皆以爲當主少國危之日。奸細之徒。胥動浮言。不可因此論劾大臣。齊仁懇乞終日。無一人從之者。於是奸黨相顧罔措。反生上變之謀。乃以謀覆 宗社爲言。公及任灌並賜死。(柳靜叟列傳。)

乙巳 文定王后降 密旨于尹元衡。使除去尹柳三人。兩司長官從風而靡。將會議。先使許磁諭 旨于公。公拒之不從。磁怒曰。知子有老母。故先事委曲。公起出門曰。自此不可復相見。明日會議。公與執義宋希奎,司諫朴光佑,掌令鄭希登,李彦忱,持平金䃴,閔起文。正言柳希春,金鸞祥等執不可曰。此乃奸人搆禍之事。决不可從也。奸黨憂事不濟。 啓竄尹任遞柳灌罷柳仁淑。宋公希奎曰。元衡以國元舅。主張國論。不能引君於義。反欲戕害忠良。當先劾此奸。明示天討。而今日暮門閉。姑俟明日就職而爲之未晩也。司諫以下皆以爲然而退。公獨留不出。手自草 啓。極論 密旨之非。風霜滿筆。 文定大怒。下公于禁府。事將不測。順朋子𥖝諫其父曰。白公忠直。今若見殺。父將得罪萬世。順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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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上疏言仁傑妄發。不必深治。遂遞官歸坡州。丁未加罪流配安邊。(白休庵遺事。)

先是刑曹判書尹任。 仁廟舅也。與尹元老,元衡兄弟構隙。始麗金安老。謀害元老等。安老旋敗。元老等復用。切齒於任。蘄必報之。元老肆言任陰謀叵測。多畜刺客。將不利於 大君。以搖動 文定。文定大懼。由是大小尹之說盛行。一日具大司諫壽聃發言於經席。 中廟震怒。欲兩罪之。朝廷慮任偏中其禍。固爭不可。事遂中止。而士林惑於輔護東宮之言。頗以任爲歸。有李煇者。至宣言當還授任政府。議者知禍之未戢矣。及 仁廟賓天。任失勢。小尹始欲釋憾以逞。顧一時賢人君子無可使從己者。廣引貪功及喜亂不得志者之徒。晝夜聚謀。未得其便。以大司憲閔齊仁恇㥘易動。大司諫金光準陰賊善害物。啗之以厚利。元衡又遣其妾入內庭怵 文定。請下 密旨以誘脅人。是月二十一日。齊仁,光準倡會于中學。公曁宋執義希奎,朴司諫光佑,鄭掌令希登,李掌令彦忱,金持平䃴,閔持平起文,白獻納仁傑,金正言鸞祥皆來會。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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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光準曰。今之二三大臣爲 慈殿所疑。有 密旨降于宰相某某家。又有匿名書。流言未已。宮壼洶懼。若不先發其端。從輕善處。則深恐事出他道。貽禍國家。雖知彼之曖昧。揆以時勢。不容悠悠而已也。座中皆奮曰。此乃奸人搆誣之事。而我爲其所使。彈劾以開端。是正落其術中。决不可忍爲也。金公䃴曰。此非特爲尹任發也。忠賢魚肉。其基於此矣。己卯之禍。言之酸鼻。而謂今之君子。又踵貞袞所爲乎。宋公希奎曰。我則雖寸剉吾骨而碎之。有不從也。公言之尤痛切。朴公光佑,鄭公希登,白公仁傑。金公鸞祥聲色俱厲。金公䃴攘袂。或起或坐。怒氣勃勃。李公彦忱,閔公起文。惟仰天太息。齊仁等懇乞終日。竟不從而散。邪黨盡駭。懼事不濟。嗾知中樞府事鄭順朋,兵曹判書李芑,戶曹判書林百齡,工曹判書許磁。夜會于光化門外。詰朝詣承政院上變告。 兩殿御忠順堂。引宰相議任及柳灌,柳仁淑三人罪。 命竄任罷仁淑遞灌。公與執義以下同辭引嫌 啓曰。臣等以爲三人雖有可論之事。當此主少國疑之時。奸細之徒。胥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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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言。論 啓大臣。甚非其時。適以陷姦計而增士禍。議不能一而罷。又不能卽達 天聽。卽 賜斥免。不 允。宋公希奎大言曰。尹元衡主張 密旨。傳播外朝。眩惑人聽。當首劾此奸。明示天討。而今日已迫曛暮。門將閉矣。出納 啓辭。似非其時。姑俟明日就職而後爲之未晩也。公與諸人。良以爲然。遂皆退。而白公仁傑遅之獨留抗 啓。 文定大怒。下仁傑獄。 命盡罷希奎等職。公與焉。不旬日。三人戮而大禍作矣。初光準密語公曰。宮中驚疑於三人者久矣。爲臺諫者不可不奉承其意。公盛氣責之曰。 仁廟在殯。肉未及寒。今若起大獄。戕殺勳舊。則非惟大傷國體。其於 嗣君之德。得無累乎。光準曰。此乃 慈殿所爲。與 主上不相關。於 嗣君之德。何累之有。及宋公希奎之南歸。光準治餞具。幷邀公曰。曩者君雖慟慨。亦何所補哉。使從吾言。必不至如今日之甚也。其無狀如此。(柳眉巖謚狀。)

乙巳先生拜司諫院正言。七月 仁廟昇遐。 明廟幼冲。 文定垂簾。尹元衡以肺腑用事。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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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尹任有隙。欲乘時逞憾。與李芑,鄭順朋,林百齡等搆任罪。以及柳灌,柳仁淑。八月元衡稱有 密旨。誘脅兩司。令劾任等。閔齊仁爲大司憲。與大司諫金光準會兩司于中學。將論三臣以大逆。先生與執義宋希奎,掌令鄭希登,李彥忱,持平金䃴,閔起文,司諫朴光佑,獻納白仁傑,正言柳希春等。持以爲主少國疑。奸細之徒。胥動浮言。不可以論劾大臣。宋公曰。雖寸剉吾骨。有不從也。柳公尤痛切。先生與朴公,鄭公,白公聲色俱厲。金公攘袂。或起或坐。怒氣勃勃。李公,閔公惟仰天長太息。齊仁懇乞終日。卒不得已。而諸公皆坐罷。丁未九月。鄭彦愨告良才驛壁書。芑,元衡,百齡等請加罪乙巳人。而先生安置南海島。(金甁山行狀。)

乙巳之秋。元凶當國。士林之禍。朝夕可憂。李芑,百齡,順朋之徒。爲元衡腹心。至 垂簾之政。謀欲傾覆士林。以濟其奸計。顧一時賢人端士無可使從己者。廣引貪功樂禍之徒。作爲飛語。恐動 慈殿。請下 密旨誘脅。兩司長官從風而靡。公曰。尹任尙不可論。而况二柳。金持平䃴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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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非獨爲尹任發也。士林魚肉。其兆於是也。宋執義希奎曰。我則雖寸剉吾骨而飄之。有不從也。朴司諫光佑,鄭掌令希登,白獻納仁傑厲氣作色。奸黨大懼。嗾芑,順朋,百齡。詰朝詣 闕上變告。 命竄任罷仁淑遞灌。公與執義以下 啓曰。臣等以爲三人雖有可論之事。當此主少國疑之時。奸細之徒。胥動浮言。論 啓大臣。甚非其宜。適以陷奸計而增士禍。議不一而罷。請 賜斥免。再 啓。皆不允。宋執義大言曰。尹元衡主張 密旨。傳播外朝。眩惑人聽。當首劾此奸。明示天討。而今日已暮。門將閉矣。出納 啓辭。似非其時。姑俟明日就職而後爲之未晩也。公與諸公。良以爲然。遂皆退。而白獻納獨留而 啓。 文定震怒。下仁傑獄。盡罷諸公之職。不數日。三人就戮。而大禍滔天矣。(李三溪家傳。)

國朝寶鑑

明宗乙巳秋八月。竄左議政柳灌,吏曹判書柳仁淑,前贊成尹任等。尋賜死。初任與尹元衡。自 中宗末年。以外戚分朋。相傾軋不已。時有大小尹之目。 中宗已憂其漸。罷削兩尹以沮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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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然元衡凶狡樂禍。故士類多與任而不與元衡。至是元衡等聲言灌,仁淑。與任謀推戴桂林君瑠,鳳城君岏。遂嗾臺憲。一會中學。議發 啓。時新經己卯。諸臺無一應者。於是知公議不協。乃與其黨求對面陳。 大王大妃與 上御忠順堂。召大臣卿宰問之。權橃力諍。李彦迪涕泣請貸。其餘多依違。 大妃遂命竄灌等三人。賜死。餘悉親鞠。或死或竄或錮。仍冊衛社勳。元衡等爲首。復罷薦擧科。

國朝記事

明廟卽位。元衡與尹任。乃爲修隙之計。與李芑,許磁,鄭順朋等倡爲凶言。鼓動於外。入送妖妾於內。驚動 兩宮。於是 文定下 密旨於元衡。通于兩司。乙巳八月二十一日。兩司諸官。畢會于中學。大憲閔齊仁,大諫金光準曰。今之二三大臣爲 慈殿所疑。有 密旨降于宰相某某家。又有匿名書。流言未已。宮壼汹懼。若不先發其端。從輕善處。則深恐事出他道。貽禍國家。雖知彼之曖昧。揆以時事。不容悠悠而已。金䃴曰。此非特爲尹任發也。己卯之禍。言之酸鼻。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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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之君子。又踵衮,貞所爲乎。或起或坐。怒氣勃勃。宋希奎曰。我則雖寸剉吾骨而碎之。有不從也。朴光佑,鄭希登,白仁傑,柳希春,金鸞祥聲色俱厲。李彦忱,閔起文仰天太息。齊仁等懇乞終日。竟不從而散。

華東歷代

嘉靖二十四年乙巳。 明宗卽位。 文定大妃垂簾聽政。尹元衡 大妃之弟。尹任 仁宗之舅。躁進之輩。各有所主。互相詆非。遂有大小尹之說。時 仁宗無嗣。兩尹交軋。外播易樹之說。內以不利 大君之言。熒惑 慈聽。及至 垂簾。下 密旨。乃罪尹任,柳灌,柳仁淑事也。兩司一會發論。柳希春,白仁傑,宋希奎,金鸞祥憤然曰。奸人構禍之事。不可因此而劾大臣。翌日李芑,鄭順朋,許磁,林百齡等夜上變。 兩殿御忠順堂。召六卿議正尹柳三人之罪。又以紬囊諺書之拾遺於闕庭者。欲誣灌,任等。鞠問任之妾與女壻李德應。搆成大獄。一時士類鮮有脫者。

朝野會通

乙巳八月。 文定下 密旨于元衡。大憲閔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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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大諫金光準。並兩司齊會于中學。長官發論曰。 慈殿欲罪二三大臣。 密旨內降。且有匿名書。流言煽動。若不先發。從輕善處。則恐事出他道。貽禍國家。勢不容但已也。座中皆曰。當主少國疑之時。奸細之徒。搆禍士林。吾輩爲所使而先發。正墮其計。决不可從也。持平金䃴曰。己卯之禍。言之酸鼻。今之君子。又踵袞貞所爲乎。掌令鄭希登曰。論劾朝廷大事。豈可以 密旨爲也。拂衣而去。執義宋希奎曰。我則雖寸剉吾骨而碎之。决不從之。司諫朴光佑,獻納白仁傑,正言金鸞祥,柳希春聲色俱厲。掌令李彦忱,持平閔起文仰天太息。齊仁誘脅終日。竟皆不從。

掛一錄

宋希奎形貌短小。元衡輩輕其爲人。劫迫之。希奎曰。吾肉點點割取。安以受之。邪議不可從。權橃聞之。擊節嘆息曰。不可以容貌取人。

大東文獻錄

乙巳(嘉靖二十四年)。 慶原大君卽位。年十二。 文定大妃垂簾聽政。尹元老,尹元衡兄弟見棄淸議。忌疾士類。 仁宗在儲時。讒間 兩宮。及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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卽位。臺劾峻發。而久不 允。後左相尹仁鏡卛諸宰。論劾請竄。二人不得已黜于門外。尋復還召。 文定大妃下 密旨于元衡。使除尹任,柳灌,柳仁淑事也。元衡往諭于憲長閔齊仁,諫長金光準。於是兩司會于中學。齊仁袖 內旨發言曰。二三大臣爲 慈殿所疑。今有 密旨。若不先發其端。恐貽禍國家。座中皆奮然曰。此乃奸人搆禍之事。决不可爲也。獻納白仁傑曰。以 密旨罪人。不正甚矣。持平金䃴曰。忠賢魚肉。必基於此。執義宋希奎曰。我則寸剉吾骨。有不從也。且尹元衡爲國元舅。不能引君當道。乃反陰囑 國母。戕害忠良可乎。司諫朴光佑,掌令鄭希登,正言金鸞祥等以爲當此主少國疑之時。不可以奸徒之言。論劾大臣。聲色俱厲。

燃藜記述

仁宗擢柳灌爲相。持論頗正。盡心國事。吏判柳仁淑爲人剛直。援引名流。羣小爲淸議擯棄者。靡然趍附元衡。元衡與李芑,鄭順朋,林百齡,許磁等合謀。使妖妾蘭貞驚惑 兩宮。又聲言任不欲戴 介弟。欲援立桂林君。灌及仁淑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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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妃尤疑惑。下 密旨於元衡。元衡遂嗾臺憲發 啓。時經己卯。諸臺無一人應者。 大王大妃與 王御忠順堂。召大臣問之。權橃,李彦迪,白仁傑,金䃴,宋希奎,金鸞祥等涕泣力爭。請假緩貸。 大妃曰。治小人如斷蛇。卿等退去。予宜决之。遂 命竄尹任等。尋賜死。其餘或竄或錮。京畿監司金明胤誣告桂林君瑠,鳳城君岏殺之。於是權橃,宋麟壽等。並論罪有差。削李天啓,李滉等職。今擧其士禍。尹任,柳灌,柳仁淑,權橃,李彦迪,白仁傑,金䃴,宋希奎,金鸞祥,李彦忱,閔起文,郭珣,李霖,李煇,鄭郁,李中悅,羅湜,羅淑,鄭惟沈,鄭滋等凡四十七人。

酷寃錄

八月二十二日。知中樞府事鄭順朋,戶判林百齡,兵判李芑,工判許磁諸政院 啓曰。朝廷有大事。請召領相及兩司長官。領相尹仁鏡,大憲閔齊仁,大諫金光準承 命來。與順朋等入直。右贊成權橃,都承旨宋麟壽詣慶會樓南門。領中樞府事洪彦弼,左贊成李彦迪,左參贊丁玉亨,禮判尹漑亦承 命來。 文定王后御忠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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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寢室。南向垂簾。 上御窓外少東南向。芑進曰。刑判尹任。自 中宗朝。素蓄異志。今多有不自安之心。左議政柳灌,吏判柳仁淑亦有形跡。兩司長官。昨會議于中學。欲 啓而爲下僚所沮。臣等居宰相之列。不可不 啓請收羣議以處之。 上曰。此甚駭愕之事。 大妃曰。任之凶謀。自 中宗朝已著。近者益稔禍心。潛結宰相。又通內間情迹俱著。朝廷知爲忘社賊而大定其罪。彦弼曰。任可竄。仁淑可罷。灌可遞。 大妃曰。予於前日浮言。欲盡洗之。務定人心。而不有予言。更生邪議。竟至於此。朝廷公議。豈敢不從。灌與仁淑依 啓。任則絶島圍籬安置。二十三日癸丑。執義宋希奎,司諫朴光佑等避嫌 啓曰。昨日閔齊仁,金光準等。欲論尹任等而會議。臣等以爲三人雖有可論之事。當此主少國疑之時。奸細之徒。胥動浮言。因此論劾大臣。甚非其時。適以陷奸計而增士禍。議不一而罷。今見李芑等云云。請遞臣等職。諸臺退。獻納白仁傑遅之獨 啓曰。尹任事當議于院相而處之。內降 密旨于尹元衡。使數三大臣直 啓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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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罪。大失事體。後日奸細之徒。必因此端而得志。况罪人必正名定罪。然後國人皆曰某人以某事被罪也。尹任等三人之罪。只自遠竄罷遞而無辭緣。亦非國家法典之常也。 大妃震怒曰。予觀弘文館箚及白仁傑所啓。皆以密旨爲非。下旣不直言。上又無密旨。則予母子孤立無助。坐而待亡乎。今此論至爲駭愕。機關甚大。不勝憤痛。此人等必聽奸賊之言而然也。下仁傑于禁府。並罷執義以下。

東閣雜記

丁未鄭彦愨送其女。歸家至良才驛。見壁上匿名。以朱書之曰女主執政於上。奸臣弄權於下。國之將亡。可立而待。豈不寒心哉。彦愨見之心甚喜。割取壁書。封進入啓。 傳曰。此不得志怨上者所爲也。命招三公。尹仁鏡,李芑,鄭順朋等 啓曰。見此書。非迷劣者所爲。雖不足取實。然見此則邪論之飛騰不虛矣。仍列書乙巳應罪人輕重。入 啓曰。今此書 啓。非見此壁書而始爲之也。厥初定罪時。從輕而不依律。故邪論如此。此由禍根尙在耳。且以定罪之意作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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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中外何如。鳳城君岏,宋麟壽,李若氷一罪。李彦迪,鄭滋,李爓極邊安置。林亨秀,盧守愼,丁熿,柳希春,金鸞祥絶島安置。權應挺,權應昌,鄭惟沈,李天啓,權勿,李湛,韓澍,安景祐遠方付處。權橃,宋希奎,白仁傑,李彦忱,閔起文,黃博,金振宗,尹剛元,趙璞,安世亨,尹忠元,安馠中道付處。彦愨又獨 啓林亨秀罪。 賜死。

羣豹一斑

丁未九月。鄭彦愨爲副提學。與宣傳官李櫓同 啓曰。良才驛壁上。朱書曰女主執政於上。奸臣李芑弄權於下。國之危亡。可立而待。李芑,鄭順朋,林百齡等。抵掌欲以此爲網打之計。 啓曰。乙巳餘黨。未盡鋤除。故敢爲奸言至此。更爲捃摭。照以前律。或加罪或追罪。論者曰。甲子之禍。甚於戊午。丁未之禍。慘於乙巳。自是士林蕭然。元氣沮喪。奄奄若垂死之命。國之不亡幸矣。元衡,芑世稱乙巳二凶。順朋,百齡,彦愨爲三奸。

朝野僉載

乙巳至丁未。被禍諸臣。左贊成尹任,左議政柳灌,吏曹判書柳仁淑賜死。死後又行斬刑。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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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瑠,鳳城君岏,注書李德應,副提學羅淑,正言李煇,吏曹正郞李中悅,參奉羅湜,參議李霖,翰林鄭源,直提學李若海,工曹正郞成子澤,正言金䃴,著作安名世處斬。參判宋麟壽,牧使林亨秀,吏曹佐郞李若氷,大司憲具壽聃,參判李瀣,儒生安順瑞。或斬或賜死。翰林沈苓,參奉成遇,司諫朴光佑,郭珣,掌令鄭希登,縣監柳貞,修撰尹潔,進士康惟善,縣監李致杖殞。右贊成權橃,左贊成李彦迪,翰林趙璞,舍人李天啓,臺諫權勿,參判韓淑,司成金振宗,牧使鄭郁,吏曹佐郞丁熿竄配。吏曹正郞鄭滋,正言柳希春,金鸞祥,執義宋希奎,獻納白仁傑,閔起文,掌令李彦忱杖配。持平李湛,韓澍,吏曹正郞柳堪,大司諫李震,奉敎李爓,直長尹忠元,正郞尹剛元,安馠,進士許忠吉,金禧年杖流。縣監梁允信,判官安景祐,金應貞,吏曹佐郞盧守愼,司諫李首慶,黃博,右尹權應挺,參判權應昌,李浚慶,宋純,承旨李文楗,正郞李元祿竄。正字金忠甲,韓灝,林畯,典翰李滉,承旨李潤慶,判書愼居寬,修撰朴民獻,吏曹正郞柳昌門,司諫崔盖國削職。趙重峯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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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李彦迪之辨奸獻忠。權橃之臨危盡言。白仁傑,安名世之危言直筆。可以砥柱頹波。成運身遭鴒原之痛。遯於報恩。李滉心傷同氣之禍。退居禮安。徐敬德之遯于花潭。金麟厚之絶意名宦。曺植,李恒之幽棲海隅。莫非己卯乙巳之禍有以激之也。是皆廊廟大材。枯落巖穴。自餘名流。不遷則戮。血流生靈。禍纏宗社。至於元衡,芑而極矣。

昭代稡言

丁卯十月丙戌。 明宗大王卒哭後。大臣以冬雷辭職。 大妃下敎曰。大臣何辜。過在君上。若有賢士沈滯者。無辜被罪者。悉皆疏解叙用。於是大臣以乙巳以來被羅織者。列錄以上。或請放還。或請復職。宋麟壽等。還給職牒。人心大悅。時領議政李浚慶主論甚力。僚議有言作事無漸。恐有後患者。浚慶亦不顧。識者多之。權橃,李彦迪,宋希奎,盧守愼,柳希春,金鸞祥等。皆復官爵。乙巳得罪之人也。被誣二十餘年。始蒙 恩命。

海東名臣錄(國朝人物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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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希奎字天章。兒時受業於都佐郞衡。朝往夕返。殆無虛日。一日値昏暝。欲投族人家。望門未及。忽於松林中。有一老嫗似曾相識。呼公兒名。狀若戱謔。迫而視之。顔面之大滿於籬。眞鬼恠也。奮身直前欲敺之。其形漸消。退而顧見。惟面掛籬上而已。自少勇剛類此。公雅尙儉素。不喜華靡。自卑至顯。家無長物。凡歷五邑。囊槖蕭然。吏民畏愛。莫敢欺眩。故俱以治聲聞。雖燕處。必儼然端坐。語笑不苟。平居雖似和易。至於臨事。果决不疑。其宰玄風也。有賊數十百人。嘯聚于琵瑟山中。劫掠行路。人皆患之。莫敢誰何。公別爲方畧。悉捕其黨。一境晏然。旁邑亦賴以安。其牧商山時。金光準住于其境。羅織無辜。禍及煑豆。公明辨曲直。惟義是從。以故忤逆其意。丁未壁書之禍。竟中含沙。 明廟踐阼。年尙幼冲。政出 東朝。奸臣李芑,尹元衡等。乘時挾憾。謀除尹任之黨。以洩私憤。以樹威權。先以 慈殿密旨。誘脅臺諫。爲一網打盡之計。公時爲執義。首知其事機。言於同僚曰。大臣有罪當戮之。內降 密旨。是豈盛世事乎。獻納白仁傑曰。 密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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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非。吾當力論之。是日兩司會于中學。大司憲閔齊仁極力勸行。公曰。我則雖寸剉吾骨而碎之。有不從也。因曰尹元衡以國元舅。主張國論。不能引君於義。反以陰囑 國母。戕害忠良可乎。今日必先去此人。然後國是可定也。座中如金䃴,朴光佑諸人。同聲相應。攘臂大言。意氣奮發。凜不可犯。大諫金光準囁嚅不能開一言。而一時憸小之輩。奔走偵探。或潛形匿壁以聽其論議。或變服登墉以覘其行跡。仁傑卽赴 闕。直斥閔齊仁。忤 慈旨下廷尉。公自公退舍。與家屬永訣而待罪。會執義以下。只遞本職。於是滿朝風靡逢迎 內旨。冀事之必諧。金光準啗之以利曰。惟我是從。共保富貴無疑也。閔齊仁怵之以威曰。爾何不識時義。而忘身觸忌如此耶。許磁則曰。 內旨如此。庸可勉從。公終始一心。不肯循人。雖斧鉞直前。而不少沮撓矣。厥後眉巖柳公之南下也。公佩酒餞于路左。金光準踵至而言曰。爾等若早從吾言。今日之事。必不至如此。丁未追論竄于高山五載。蒙 恩放還。安居田里。優遊六七年。自號倻溪散翁。戊午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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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鉉文科。曾孫光廷,光啓亦文科。

京山志

宋希奎字天章號倻溪。系出陜川郡屬縣冶爐。高麗諫議大夫追封中尹孟英。其鼻祖也。曾祖守謙鎭岑縣監。祖紹司醞署直長。父邦賢副司直。娶檜山黃氏。生於弘治甲寅。正德癸酉中司馬。己卯登文科。初屬成均館。歷工戶曹郞署。外除玄風,興海,尙州,金海。乙巳由掌令宗簿寺正。拜執義。時 明宗幼冲。政在 東朝。奸臣尹元衡,李芑乘時挾憾。謀除尹任之黨。先以不利之言。動撓 文定。然後密奉 慈旨。誘脅臺諫。希奎言於同僚曰。大臣有罪。顯戮之可也。內降 密旨。豈盛世事乎。及其會議于中學也。大司憲閔齊仁力勸之。希奎曰。我則雖寸剉吾骨而碎之。有不從也。因曰尹元衡以國元舅。不能引君於義。反陰囑 國母。戕害忠良。今日必先去此人。然後國是可定。與金䃴,朴光佑諸人揚臂大言。退與家累永訣待罪。會時宰難於罪言官。止遞職。授司藝禮賓寺正。中丙午重試第二名。陞通政爲大邱府使。丁未追論乙巳事。竄高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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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放還。戊午卒。葬于州北遜谷。幼受業於都衡。力學不怠。長遊太學。聲譽最著。孝友出天。奉先盡誠。與二兄三弟。情愛篤至。鄕人歎服。事聞 旌閭。 宣廟初。朝廷以希奎有純儉學識忠義大節。追復其官。娶善山戶曹正郞金匡佐女。男鉉丙辰文科學諭。鉉之子惟敬生員。惟敬之子光廷文科正郞。光啓文科正。

李東臯丁卯奏議

丁卯十月。領議政李浚慶 啓曰。乙巳被罪之人。橫罹無辜。李芑,尹元衡之徒。乘 主上之幼冲。睚眦小憤。纖芥微嫌。必於此時而發之。一時端人正士。擧加叛逆之名。牢籠構陷。言之可爲於悒。人心天理之公。愈久不泯。至今士大夫之間。懷欝不絶。雪寃伸滯。政在於新政之初。 聖敎一下。人心渙然。今將其時被罪之中生存殞沒之人。區別類錄。略叙人物實蹟於名下。且錄其時罪名。庶冀 聖鑑一覽昭然云云。仍爲疏薦四十九人。

李彦迪。 學問精至。爲理學之宗。

權 橃。 德行純粹。忠誠俱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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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麟壽。 學行俱備。有忠義氣節。

宋希奎。 溫恭正貞。有忠義大節。

權 勿。 文章節義之士。

李彦忱。 學行純至。有忠孝之節。

金振宗。 學問高明。有忠孝大節。

盧守愼。 學問精詣。可備 經筵。

金鸞祥。 學問純備。可備 經筵。

柳希春。 學問該博。可備 經筵。

韓 澍。 有才學良善之人。可備臺侍。(餘未詳)

李栗谷玉堂箚(栗谷在玉堂。爲乙巳諸賢伸雪。凡上四十餘箚。此其一也。)

在昔 中廟末年。 仁廟在東宮。而尹元衡兄弟。與尹任構隙。銜怨日深。於是有大小尹之說。識者已知其禍胎矣。元衡與李芑等。潛謀秘計。無所不用其極。只爲報怨之術。不顧 宗社興亡。 仁廟卽阼。元衡乃造不測之飛語。欺罔 文定。驚動 明廟。每以爲大禍朝夕將起。當是時也。 文定深居內殿。 明廟方在冲年。外間之事。何由灼見。玆不能不動於邪說。而尹任叛逆之名。肇於此矣。及 仁廟大漸。丁寧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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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廟以嫡統介弟。入承丕緖。天命人歸。名正言順。如白日中天。億兆咸覩。孰敢有一毫異議於其間哉。只緣元衡與李芑等。挾憾煽毒。將殲善類。鼓無根之說。動撓宮掖。脅制朝廷。尹任固爲机上肉。而柳灌,柳仁淑。皆與李芑有嫌。故俱得大罪。當初構禍之時。尹元衡簧鼓邪說。欺罔 文定。下 密旨。而亦不顯言叛逆之狀。鄭順朋,李芑,林百齡等。陰囑兩司。欲罪尹任,柳灌,柳仁淑。而兩司長官閔齊仁,金光準。欲隨其指嗾。其他臺諫。持正議不撓。於是凶黨相顧。罔知所措。林百齡乃倡告變之謀。夫叛逆。天下之大變也。當聲罪致討。使人心曉然知其極惡罔赦可也。安有潛謀秘囑兩司之理。而臺諫亦人臣也。安有食人之祿而欲護逆臣之理乎。此其爲誣罔之證也。目今天災時變。近古所無。而擧國洶洶。罔有攸届。臣等之竭誠不已者。不特爲人心世道計也。欲爲 先后。洗其被欺之羞。欲爲 先王。雪其同盟之辱。 殿下雖不念人心之渙散。世道之斁敗。獨不念 先后 先王乎。伏願 殿下更加三思焉。

成大谷詩史

事往何嗟及。懷賢淚滿衣。波乾龍爛死。松倒鶴驚飛。地下忘恩怨。人間說是非。仰瞻黃道日。誰得掩光輝。乙巳被罪諸家聞之。莫不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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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重峯詩說

達城曾是昔賢臨。見子難堪感舊心。李杜宜爲梁冀忤。趙胡何但淚沾襟。(自註曰。宋倻溪。乃宋贊哉光廷曾祖。而曾爲大邱府使。光廷號松磵。時爲敎授。)李固杜喬之下獄。爲其立淸河王蒜也。門生王調貫械上書。趙承等要鈇鑕。詣闕通訴。太后詔赦之。及出獄。京師市里皆稱萬歲。冀聞之大驚。畏其終爲己害。乃更奏前事。長史吳祐爭之不從。從事中郞馬融爲作章表。祐謂曰。李公之罪。成於卿手。李公若誅。卿何面目視天下人。冀怒起入室。祐亦徑去。固遂死獄中。臨命。與胡廣,趙戒(廣司徒,戒司空。)書曰。梁氏迷謬。公等曲從。漢家衰微。從此始矣。公等受主厚祿。顚而不扶。後之良史。豈有所私。固身已矣。於義得矣。復何言哉。廣,戒悲慚。長嘆流涕。冀使人脅杜喬。使自引决。喬不聽。收繫之。亦死獄中。當乙巳三大臣之被禍也。權奸威焰。熾于朝著。中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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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之罷。兩司前驅。相戒落後。 密旨之馳。急於傳令。白老抗章。白晝就獄。則在卿列。獨有權橃力言大臣之寃。在諫職。獨有羅世纘力救白老之罪。李掌令天啓曾以駁芑而竄死寧海。宋執義曾主公議而謫高山。彼其觀望却立者。猶不自喪其良心。目覩善類之剝喪。豈不爲廣,戒之長嘆流涕哉。惟其失於可言之機。以致忠賢之喪。而邦國幾乎杌陧。有臣如是。君父何賴。是以其時徐上舍師雍以圓點居泮。與鄕友書曰。芑,衡當國。百齡要功。橃獨抗章。草野危言。其亦剛哉。然權奸得志未數十年。罪著惡極。無所容於天地之間。宋李俱有後嗣。而宋公最壽考。卒蒙寬放。徜徉于州府間。大邱,尙州。俱有遺愛。孝友忠貞之人。信乎天與之福。而趙孟之力。所不能奪矣。世之私弄邦權。以福人威人者。尙鑑在玆。

同禍錄

尹任字聖任。坡平人。府院君汝弼子。 章敬王后弟也。武科官至刑曹判書。謚忠毅。乙巳賜死孥籍。

柳灌字灌之號松庵。文化人。 中宗丁卯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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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至左議政。謚忠肅。乙巳賜死孥籍。

柳仁淑字原明號靜叟。晉州人。 中宗丁卯生員進士。庚午文科。官至吏曹判書。謚文貞。乙巳賜死孥籍。

桂林君瑠。 成宗大王第二男桂城君恂之繼后子。襲封桂林君。尹任之甥也。乙巳處斬。

鳳城君岏。 中宗大王第六男。煕嬪洪氏出也。乙巳配蔚珍。丁未賜死。

鄭希登字元龍。東萊人。 中宗戊子進士。甲午文科。官至掌令。謚毅愍。乙巳杖死。

朴光佑字國耳號蓽齋。密陽人。 中宗己卯生員。乙酉文科。官至司諫。謚貞節。乙巳杖死。

郭珣字伯瑜號警齋。玄風人。 中宗戊子文科。官至司諫。乙巳杖死。

李煇字孟明。星州人。 中宗甲辰進士文科。官至修撰。乙巳被禍。○叔文楗字子發號默齋。官承旨。乙巳連坐謫星州。○從弟爓字景晦。官吏曹正郞。乙巳被竄。

成子澤字彦淸。昌寧人。 中宗辛卯生員進士。甲辰文科。官至工曹正郞。乙巳賜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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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郁官牧使。乙巳杖死。

成遇字仲慮。昌寧人。大谷運兄。官參奉。乙巳杖殞。

李霖字仲望。咸安人。 中宗甲申生員文科。官至大司諫。乙巳杖配義州。丙午賜死。○兄震字仲允。官參議。乙巳被謫。

羅湜字正源號長吟亭。安定人。薦授 宣陵參奉。乙巳配江界。丙午賜死。○弟淑字善源。官副提學。乙巳被謫。明年與兄湜同日受命。

金䃴字學光。慶州(一云淸風)人。 中宗己亥文科。官至持平。謚忠愍。乙巳安置三水。丙午賜死。

李中悅字習之號果齋。廣州人。判書潤慶子。 中宗己亥文科。官至吏曹正郞。乙巳罷職。丙午賜死。

具壽聃字天老。綾城人。 中宗己卯生員。戊子文科。官至大司憲。丙午罷職。竟賜死。

鄭源字仲遠。希登從叔。 中宗己卯文科。官至翰林。乙巳削職。丙午賜死。

宋麟壽字眉叟號圭庵。恩津人。 中宗壬午文科。官至大司憲。謚文忠。乙巳罷職。丁未賜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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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氷字喜初號樽巖。廣州人。己卯名人若水弟。 中宗癸酉生員壯元。甲戌文科。官至司僕正。乙巳削奪。丁未賜死。○弟若海字景容。官直提學。乙巳削奪。丙午賜死。

林亨秀字士遂號錦湖。平澤人。 中宗辛卯生員。乙未文科。乙巳以典翰黜爲濟州牧使。丁未賜死。

沈苓字天老。靑松人。 中宗甲午生員。己亥文科。官至翰林。乙巳被竄。丁未賜死。

鄭滋字敏古。延日人。判官惟沈(丁未亦付處)子。右相澈兄。 中宗庚子進士文科。官至吏曹正郞。丁未杖流道死。

成世昌字蕃仲號遯齋。昌寧人。燕山辛酉生員進士。 中宗丁卯文科。官至左議政。謚文莊。乙巳配長淵。卒于謫所。

尹汝諧字和仲。任之叔父。燕山辛酉武科。官至南兵使。乙巳謫忠州。明年卒。

韓淑字子純。唐津人。 中宗癸酉進士。乙酉文科。官至參判。乙巳被竄。○弟澍字時中。官應敎。乙巳安置利城。灝字源源文科判校。丁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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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職。

柳堪字克己號壺隱。全州人。 中宗丁酉生員進士。庚子文科。官至舍人。乙巳謫慶興。

金振宗字孝先號文巖。善山人。籠巖澍玄孫。 中宗戊子文科。官至副應敎。乙巳謫淳昌十二年卒。

李首慶字伯喜。廣州人。監司禮孫玄孫。 中宗戊戌進士文科。官至司諫。丙午杖流。

愼居寬字栗而。居昌人。 中宗壬午生員。乙酉文科。官至戶曹判書。謚忠簡。丙午謫平海。

李彦迪字復古號晦齋。驪州人。 中宗癸酉生員。甲戌文科。官至左贊成。謚文元。從祀文廟。乙巳罷職。丁未安置江界。卒于謫所。

權橃字仲虛號冲齋。安東人。燕山丙辰進士。 中宗丁卯文科。官至右贊成。謚忠定。乙巳罷職。丁未配朔州。明年卒。

盧守愼字寡悔號穌齋。光州人。 中宗癸卯文科壯元。官至領議政。謚文簡。乙巳以典籍罷職。丁未謫珍島。

李滉字景浩號退溪。眞寶人。 中宗戊子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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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文科。官至右贊成。謚文純。從祀文廟。乙巳以典翰削職。

白仁傑字士偉號休庵。水原人。 中宗辛卯生員。丁酉文科。官至左參贊。謚忠肅。乙巳以獻納罷職。丁未謫安邊。

柳希春字仁仲號眉巖。善山人。 中宗丁酉生員。戊戌文科。官至副提學。謚文節。乙巳以正言罷職。丁未編管濟州。以去家鄕不遠。移配鍾城。

金鸞祥字季應號甁山。淸道人。 中宗戊子生員。丁酉文科。官至大司諫。乙巳以正言罷職。丁未安置南海。

閔起文字叔道號櫟庵驪興人。 中宗庚子文科。官至大司成。乙巳以持平被黜。丁未謫林川。

李彦忱字仲孚號三溪。延安人。 中宗丁酉文科。官至掌令。乙巳被黜。丁未付處舒川。卒于謫所。

權應挺字士遇號默庵。安東人。監司希孟子。 中宗壬午進士。戊子文科。官至大司諫。丁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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謫端川。○弟應昌字景遇號知足堂。文科聯璧。吏曹參判。丁未謫孟山。

李湛字仲久號靜存齋。龍仁人。 中宗辛卯生員。戊戌文科。官至副提學。乙巳以持平削奪。丁未謫梁山。

丁熿字季晦號遊軒。昌原人。 中宗丙申文科。官至舍人。謚忠簡。丙午罷職。丁未謫巨濟十三年卒。

李元祿字廷瑞。德水人。芑之姪。 中宗庚子生員。辛丑文科。官至工曹參議。丁未謫江界。

許忠吉字國善號南溪。金海人。己卯名人伯琦子。 中宗庚子生員。丁未謫義州。

李天啓字亨伯號槐堂。新平人。 中宗丁酉文科。官至舍人。丁未竄寧海卒。

安馠字君晦。順興人。司圃世亨(丁未亦付處)子。 中宗甲辰文科。官至寺正。丁未被謫。

權勿字介之。官掌令。丁未被竄。

安景祐官判官。丁未被竄。

黃博字仲約。長水人。 中宗戊子進士。壬辰文科。官至判决事。丁未被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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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剛元字景仁。官正郞。弟忠元官直長。丁未並被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