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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9
[年譜]
肅宗大王五年己未十月十二日戌時。先生生于尙州近嵒里第。(世居安東府伊溪村。至高祖生員公。移居于醴泉知琴谷。至曾祖承旨公。始卜居于尙州之近嵒村。)
六年庚申。(先生二歲。)
七年辛酉。(先生三歲。)
八年壬戌。(先生四歲。)五月。承旨公卒。
九年癸亥。(先生五歲。)
十年甲子。(先生六歲。)
十一年乙丑。(先生七歲。)始讀書。(是年冬。畢史畧七卷。○出判書公手錄。)
十二年丙寅。(先生八歲。)隨大夫人。往榮川外家。(外祖三陟令公。命課昌黎南山詩一篇。翌朝背誦。不遺一字。令公大奇之。)
十三年丁卯。(先生九歲。○有寂寂高齋半啓牕。長天孤月萬里明之句。識者異之。○見壁上塗畫。卽裂去之。判書公恠問之。對曰。奢華之物。所不喜也。)
十四年戊辰。(先生十歲。)
十五年己巳。(先生十一歲。○往九溪姑母家。同學諸童蒙。遊戱於堂下。先生獨於堂上。拱手危坐。視之若無覩也。諸兒皆怒腋之而去。先生又升堂如故危坐。如是者凡數次。諸兒皆慚。不復侵。)
十六年庚午。(先生十二歲。)
十七年辛未。(先生十三歲。)畢讀論,孟,庸,學諸書。
十八年壬申。(先生十四歲。)
十九年癸酉。(先生十五歲。○先生幼而聦穎。雅重自持。讀書。雖稠人廣坐。必面壁潛玩。未甞少懈。當時先輩長者。見輒奬許。期以遠大。)十二月。祖考參判公卒。
二十年甲戌。(先生十六歲。)
二十一年乙亥。(先生十七歲。○自是尤用力於讀書。潛心反復。至忘寢食。)
二十二年丙子。(先生十八歲。)
二十三年丁丑。(先生十九歲。)二月。聘夫人宣城金氏。(進士可柱之女。)
二十四年戊寅。(先生二十歲。)始日記。(自是年。至己卯易簀前十日。凡三十餘卷。)
二十五年己卯。(先生二十一歲。)有元朝感懷詩。○春讀書于山庄。
二十六年庚辰。(先生二十二歲。○自是尤勵志於爲己之學。抄寫古人讀書治己之訓。名之曰學知錄。居常佩服。)
二十七年辛巳。(先生二十三歲。)有自警詩二絶。(道不遠人自不求。當年失步可生愁。眼前泰岳高千丈。跋涉何時到上頭。又欲行千里道。須要一字誠。孶孶有聖敎。爲善必鷄鳴。)
二十八年壬午。(先生二十四歲。)
二十九年癸未。(先生二十五歲。)夏遊榮川龜鶴亭。次壁上西厓先生韻。
三十年甲申。(先生二十六歲。)正月。往魯林書院。參謁先祖松巢公位板奉安。○冬。讀書于禮安聖天寺。
三十一年乙酉。(先生二十七歲。)二月。哭外祖三陟令公。○八月。中漢城試。
三十二年丙戌。(先生二十八歲。)三月。夫人金氏卒。○五月。葬于楸洞先塋側。○十二月。聘夫人驪州李氏。(生員萬英之女。)
三十三年丁亥。(先生二十九歲。)八月。中鄕解。○九月。遊弄淸臺。始有藏修之計。作詩寄懷。(㙜在家南數里之地。水石奇勝。先生童年。愛好遊賞。)
三十四年戊子。(先生三十歲。○書日令於冊面曰。逐日未明而起。誦夙興,敬齋兩箴。及曉盥櫛。正襟端坐。將所讀卷。正其音讀。字字分明。反復玩味。令通透爛熟。而亦不可終日誦讀。或閉目斂精。涵養本原。或散步優游。暢叙精神。且將九容九思。仔細點撿。夜則將所讀書。或誦詠。或靜思。入夜乃寐。此等工夫。不可一日間斷云。)
三十五年己丑。(先生三十一歲。)
三十六年庚寅。(先生三十二歲。)正月。子煜生。○四月。中增廣東堂。○六月。及第出身。○十月。選補槐院。權知副正字。○冬。讀朱子書節要。
三十七年辛卯。(先生三十三歲。)
三十八年壬辰。(先生三十四歲。)四月。丁母夫人憂。(夫人素惡雷聲。
每當夏月轟隱之時。輒抱靈座哀哭。)十月。葬于先山。○是月。夫人李氏卒。(先生執喪甚嚴。自外救護。而末甞入內。及至病谻。暫診面訣而出。)十一月。祖母醴泉權氏卒。(一年三喪。禮制多碍。而先生參證古今。理喪持服。咸稱其禮。)
三十九年癸巳。(先生三十五歲。)正月。葬祖母及夫人于先塋下。
四十年甲午。(先生三十六歲。)六月。服闋。○秋。讀心經。作腔子外甚底說。○十一月。聘夫人眞城李氏。(通德郞柔之女。)十二月。陞付實職上京。(先生不樂仕進之意。已在於出身之初。故在京日錄曰。客牎岑寂。歸思日倍。東華軟紅。令人生厭。不如歸侍高堂。優游自適於寬閒寂寞之濱。庶幾從事於修身補過之工。快好快好。又曰。學未優則不可仕也云。)
四十一年乙未。(先生三十七歲。)五月。陞著作。(例兼太常直長稍有宦味。先生讓下位而不受。)
四十二年丙申。(先生三十八歲。)夏。讀退溪集有質疑。○七月。遊弄淸㙜。(自是有茅棟藏修之志。預定巖石及齋寮名號。)秋。讀大學。○冬。與李息山萬敷書。論格物及理發氣發。○著理氣辨。
四十三年丁酉。(先生三十九歲。)作淸㙜三十五詠。
四十四年戊戌。(先生四十歲。)九月。付典籍上京。
四十五年己亥。(先生四十一歲。)正月。夫人李氏卒。○二月。乞暇省親。○三月還朝。○五月。拜成均直講。○九
月。乞暇省親。○十月。葬夫人于山道。○十一月。還朝。
四十六年庚子。(先生四十二歲。)正月。拜禮曹正郞。○六月。 肅廟昇遐。(差 因山都監郞廳。兼看長生殿漆事。)七月。側室子熻生。○九月。乞暇省親。○十月。還朝。○十二月。乞暇省親。
景宗大王元年辛丑。(先生四十三歲。)
二年壬寅。(先生四十四歲。)十二月。除兵曹佐郞。(發行到漢江。聞已遆。不入城而還。)與李息山,吳竹崖尙遠。論戒懼兼動靜及絜矩諸說。
三年癸卯。(先生四十五歲。)春。著戒懼,絜矩兩辨。○四月。謁屛山院祠。與李密菴栽。講論而歸。
四年甲辰。(先生四十六歲。)正月。與吳竹崖講性理大全于道院。又與主倅宋寅明。講心經,近思錄。○四月。陪判書公。與鄕父老船遊自天㙜。○五月。與李息山。遊弄淸㙜。有酬唱詩。○八月。 景廟昇遐。○九月。側室子熠生。
英宗大王元年乙巳。(先生四十七歲。)二月。行子煜冠禮。
二年丙午。(先生四十八歲。)十月。除兵曹正郞。在外遆。
三年丁未。(先生四十九歲。)七月。拜萬頃縣令。○九月。赴任。奉判書公于任所。(時當慘㐫到郡之日。卽爲文撫諭。盡力賑救。民無散意。且告諭諸生。使之興學成就。監司考曰。讀書治民。政成學進。)
四年戊申。(先生五十歲。)三月。逆變起。(時邊山賊之說。始闖。先生先修密書于營門。使探虛實。因卽馳到營門。請都事判官來會。料理守御之策。自明日。修城堞。閉城門。議定而歸。是時。賊報日急。人心洶洶。或勸以老親移避之計。先生辭以民心擾動。卽發邑中丁壯。日事修城堞。鍊弓矢。常曰。誓不與賊俱生。道路傳言。杜山城陷。太守死義。親友或有南望擧哀者。隣邑之人。或椉舟入海。荷擔入山。而獨一境晏然。)十二月。入持平首擬。
五年己酉。(先生五十一歲。)三月。丁判書公憂于官次。扶喪而返。(葬祭一依朱子家禮。朝夕歠粥。不進塩菜。三年之內。不脫絰帶。哀毀踰制。幾至不勝喪。)
六年庚戌。(先生五十二歲。)
七年辛亥。(先生五十三歲。)四月。除靈巖郡守。以禫制不赴。(萬頃士民愈久不忘。立銅碑以頌德。聲績播聞于朝。故有是除。)五月。服闋。○八月。除掌令。上辭䟽。不 允。○九月。上再䟽。(䟽中。首陳名分。次言守令貪汚。學校廢弛。末言格君心之要。 答曰。勉戒之言。俱甚切實。深用嘉之。可不留意焉。原䟽留中不下。)十二月。趨 肅入侍。(上曰。向日陳䟽。語甚切實。予用嘉之。○玉堂李宗城奏曰。掌令權相一。新自鄕來。林下讀書已久。請同參講 筵。何如。 上曰。次對時連爲入侍。)二十七日。又䟽辭。不 允。(時當立春。以貞元仁智之道。惓惓陳戒。 上嘉納焉。)
八年壬子。(先生五十四歲。)正月。遞職還鄕。△二月。除掌令。䟽辭。不 允。△秋。以陶山洞主。謁院廟。與院儒論言行錄凡例。○十二月。參陶山 賜祭。○哭李息山。
九年癸丑。(先生五十五歲。)正月。除梁山郡守。未赴而遆。○除軍資監正。不赴。(大臣宋寅明。 啓權相一學問贍優。可以講問經旨。上曰。可不留意。)秋。淸㙜供淡寮先成。○七月。哭吳竹崖。○校正退溪言行錄。○十月。除掌令。不赴。
十年甲寅。(先生五十六歲。)七月。除掌令。上辭䟽。陳民瘼吏贓。○九月。趨 肅入侍。後又上辭䟽。不 允。(十七日。入侍。 上曰。憲臣是文學之士。同講好矣。承旨黃晸 啓曰。憲臣居家行誼。大爲嶺人所推重云矣。 上曰。見之可知篤實之人。又曰。觀辭䟽。則可知其速遆歸鄕之意。而旣非山林高蹈之士。豈可如是。前旣速還。今須久留焉。)二十一日。以擧動時。落後遆歸。○十月。哭子煜。
十一年乙卯。(先生五十七歲。)二月。葬子于先塋下。○三月。除軍資監正。轉拜蔚山府使。○四月。陛辭。○閏四月。赴任。(卽爲文諭告境內儒生。且出都訓長二人。以勸獎之。)十二月。兼春秋館編修官。
十二年丙辰。(先生五十八歲。)二月。創立𩿨江書院東西齋。(院中䂓模未備。久無東西齋。先生捐月俸。付院儒創立之。親率諸生講學。因使居齋。廟及正堂齋軒。舊無號。皆命名懸額。因作文以記之。)除府內孔姓人軍役。親寫完文以給。○四月。率諸生設講于客舍。○十一月。以漂船事就理。帶任放還。
十三年丁巳。(先生五十九歲。)三月。遊盤龜曲淵。有遊錄。○
九月。船遊太和江。
十四年戊午。(先生六十歲。)十二月。棄歸。(萬頃士民。聞其解歸。徒步遠來相餞者。至十餘人。盖不忘遺愛之意也。)
十五年己未。(先生六十一歲。)八月。遊浮石寺。謁白雲洞院祠。
十六年庚申。(先生六十二歲。)四月。尊道書窩成。(後室前軒合三間。齋曰拙修。軒曰水月。後改寒溪。有窩記日令。)五月。除掌令。以未解由遞。
十七年辛酉。(先生六十三歲。)四月。遊遮架洞。(醴泉郡北東魯面。)占亭基於洞口盤石上。改名松石洞。○五月。除掌令。以在外遆。○六月。除掌令。因鞫獄。在外遞。○十一月。除侍講院弼善。有 召旨。不赴。
十八年壬戌。(先生六十四歲。)
十九年癸亥。(先生六十五歲。)春。往陶山。展謁先生墓。○五月。除軍資監正。不赴。○七月。除掌令。不赴。○八月。以過限不赴。有拿 命就理。○九月。除掌令。不赴。
二十年甲子。(先生六十六歲。)正月。除掌令。以在外遞。
二十一年乙丑。(先生六十七歲。)三月。除奉常寺正。四月。謝恩。五月。呈旬而歸。○九月。拜弼善。入城上辭䟽。○遞拜獻納。上辭䟽。不 允。違 牌罷歸。○答李大山書。論太極動靜。(李大山象靖。嘗論太極動靜。以爲太極含動靜則可。有動靜則
不可。若謂太極眞有動靜則是不分於道器之別。以書來辨。先生答之。其畧曰。理氣一欵。實是學問之頭顱根本。而不過曰。不相離不相雜而已。就其不相離處而混淪言之。就其不相雜處而分析言之。從古聖賢諸說。皆如此。可攷而知也。近世學問之弊。專在於主張不相離處。或作混淪看。或作一物看。所以其說疑似而難明。若以動靜專歸於陰陽。而所以動靜者。歸之理。則是理爲體。而氣爲用。理無爲而氣有爲也。作用祇是氣。而理則一死物也。天地之化。人心之用。皆是氣發而理乘之也。若然則朱子何不曰陰陽者。所乘之機。而乃言動靜耶。鄙意窃以謂動陽靜陰者。太極所乘氣之機也。若如此看。則此動靜字。不專歸於氣。自有太極所以然之妙。而文意語脉。亦無重疊之患矣。况太極動而生陽。是最初源頭。理生氣。理先氣後之時。此處豈合着氣字耶。若以理謂非死物。而有本然之妙。則動處恐不可如此說也。理旣主張。則雖資氣而動。而當專言理。如天命之命。費隱之費。是指生陽生陰以後。而朱夫子若他先儒。皆以理言。如鳶飛魚躍。尤是氣之載理處。而本註曰。莫非此理之用。無片言氣字者。何哉。朱子曰。動而生陽。靜而生陰。只是理。退溪答鄭子中書。引朱子理有動靜。氣有動靜之語。而其下曰。理動則氣隨而生。氣動則理隨而顯。濂溪之太極。動而生陽。是言理動而氣生也云云。况無情意。無造作。是理之軆。隨遇而發見。是理之用。爲晩年定論耶。動而生陽。旣是理動則此箇動靜。豈可專歸於氣而別作他動靜耶。其後大山。又採朱子語類中論理氣之或就分開言。或就混淪言者。來辨。先生復答曰。朱子諸說。各隨人所問。各救人所蔽。故其爲說不同如此。盖就不相雜處而說。則所以有理有動靜。理先氣後等語。就不相離處而說。則所以有理無動靜。理氣無先後等語也。然謂之無動靜者。非眞無動靜也。雖動且靜。而不見動之靜之之迹也。謂之無先後者。非眞無先後也。理雖生氣。而其間不容毫髮。有則俱有。故不能分先後爾。高明論著四段說。說得理氣本來面目則好。但不以理爲主而必與氣對說。末流之弊。似將氣字侵過理界分。而認氣爲理矣。冲漠無眹者。理之本軆。隨遇發用者。理之妙用。本軆不可言氣。而惟於用處。始可言氣。天地造化之妙。
亦只如此而已。古聖賢扶理抑氣。故只言理之用而不及於氣字者。甚多。一種之學。亦豈不知有理字。而但見理墮在形氣後泯無形迹。不見夫當初理生氣。理先氣後一欵。而乃謂之作用專是氣。其見得旣如此。則不分爲二物而樂爲混淪說。亦無足恠。鄙意本欲救了此弊。故其爲說不得不如此云云。)
二十二年丙寅。(先生六十八歲。)四月。除獻納。○六月。除公洪道都事。不赴。○九月。除成均館司成。不赴。○十月。除司憲府執義。有 召旨。上辭䟽。(因陳學校本以養士。而今爲爭闘喧閙之所。科擧本以選才。而間有買文換入之事。優老推贈。何等重典。而亦有欺詐濫雜之患。次言涵養本原。使虛靈主宰之地。凝定光明。無私意闖發。無些物障蔽。則一日萬機。不大聲色而酬應有餘矣。原䟽留中不下。)
二十三年丁卯。(先生六十九歲。)三月。以曾經侍從。不參朝參事。就理。○五月。拜司諫。○六月。拜執義。轉拜宗簿寺正。○八月。拜執義。不赴。○九月。除司諫。陞擢通政。拜承政院同副承旨。有 召旨。發行。到安保驛。封䟽而歸。(是行。遊陽山寺仙遊洞。)十九日。除刑曹參議。○十月。入城後陳䟽乞還收加資。○十一月。承命入侍。(時以寶城朴氏死節事。有㫌褒之議。大臣以爲不可。先生奏曰。熟睡時被汚之事。此是不知不覺之中。無可奈何。而其從容就死。古之烈女。無以加也。請㫌褒。以勸一方。 上曰。鄒魯之鄕。所見如是。當從其言。遂 命㫌門。) 上因命取承旨前望單子。以同副承旨 落點。○二十五日。出 肅入侍。(上曰。我朝從祀諸賢
學問言行。可得詳言歟。對曰。臣愚魯。豈可詳知。但先正臣金宏弼,鄭汝昌。以慘禍之故。文籍皆投水火。言行若干。在於國朝儒先錄。而趙光祖,李彦迪。則先正臣李滉所撰行狀甚悉。可以考據。而但小著文字。爲後人之恨。惟李滉積學篤工。著述甚多。可謂吾東方數千載集大成之賢。且授受門徒甚盛。有出爲國家之用而事業彰著者。有林下藏修而敎授後學者。皆門路正大。無一流入於異端。 宣廟朝中興諸臣。皆其門徒也。 上曰。諸經書中何者爲最緊。對曰。惟小學大學。最爲緊要。 上曰。然矣。因奏近來小學講解弛之弊。)十二月十一日。承 命夜對。(上曰。有欲見之心。故使之入侍矣。對曰。臣徒窃虗名。以致厚誣一世。上欺君父。臣尤悚蹙罔措矣。 上問當夜起思。此心擾擾。此時安集心神之道。何先。對以閉眼絶念。偃息聚精等語。又奏三更不寐。血不歸心。 殿下每於中夜失睡。易致傷損云。因擧眞德秀夜氣箴。陳茂卿夜寐箴。以陳戒。○又問求放心之要。對曰。其要在敬。而畏爲最緊。臣有所驗。行遇危險處。則自無他念。以是推之。畏爲最緊。 上曰。此言誠是。畏者。卽戒懼也。○又問知行輕重。對曰。論先後。則知先行後。而論輕重。則知輕行重。欲救今時口耳之弊。當以行爲先爲重。 上曰。行之要何。對曰。誠意正心。是也。○又問讀書之法。對曰。先看大文。求索其旨。期於自得。若終不透得。則看大註。如看大文法。又終不通透。然後看小註。如是。必有自得。而人皆不然。故有口耳之弊。○又問周禮。對曰。朱子以爲周公運用天理爛熟之書。而臣未能熟讀。○又問見予心鑑否。必在玉堂春坊。取見後。如有可達事。達之可也。又曰。旣言不能安寢之病。如有救益之道。來告爲好矣。)十八日。以日前 上敎搆䟽陳戒。因乞遞職。不 允。(䟽畧曰。臣在家時。伏覩御製自省篇一帙。以謂三代以後。無此議論。無此文字。爲東宮句句致意。章章勉戒。自在冲年。耳濡目染浹洽於心髓。則不期然而氣質自能矯揉。學問自能成就。吾東方億萬年無彊之業。宲基於此矣。日昨親承 聖敎。取奉心鑑。再拜莊誦。則其勉戒至意。一如自省編。而指眎其心法之精微。工夫之喫緊。更進一層無有餘蘊。臣誠
贊頌欽仰蹈抃之不已。第於澹然而靜。則頓無一念之訓。別有所感焉。只此一語息浮念安寢睡之良方。心軆如明鏡止水。無一點塵浪。則血氣循軌而不亂。自然當寢而寢。當寤而寤矣。若或有乍往乍來之念。無端發作。排遣不去。只須將經傳中好句語思量道理。則自無浮念。此所謂涵養也。若強爲制縛驅除。則此念雖息而他念又生矣。雖所當思之思。而係累於心中。則不可。雖所當爲之事。而戀着於心中則不可。 聖上旣知此病。而猶復有如此時者。窃恐存省之工。或有間斷於人所不知之處也。 答曰。知爾學識。今覽爾章。其非過聞。可謂藥石。深用嘉之。宜益勉焉。)
二十四年戊辰。(先生七十歲。)正月。陞右副承旨。以年滿七十。陳乞致仕。附陳勉戒。(答曰。擧禮經請休致。意甚嘉矣。而數次前席。其亦量矣。年雖至。精力有餘。召致嶺外。置之近密。非爲文具。今若遽從爾請。此正何所聞而擢召。何所見而許休者也。䟽末勉戒。亦尙惓惓之心於予藥石。其宜自勉。爾勿過辭。)十七日。陞左副承旨。承 命。奉審 穆陵,健元陵,崇陵。○二月。 肅廟影幀摹寫時。 大駕移御後。承 命守宮。○二十八日。受由還鄕。臨發留䟽。陳弭灾養心之道。因申乞致仕。(䟽畧曰。天象玄遠。不可以某灾爲某事之應。指定爲說。而大抵近來荐疊特甚。雷震於至月。月食於正月。未過數十日。又有陰虹貫月之變。吁其異矣。先儒言虹之爲物。不映日不成。雲薄漏日。日映雨氣則生。而至於當夜虹見。理所難測。或者陰氣太盛。四面傍出。而如虹如暈。貫其中而圍匝於外耶。月食之灾。程子,朱子皆以爲月不受日光。陰盛亢陽。而不小讓故也。惟此則月食虹貫。皆是陰盛而然矣。云云。伏讀心鑑等書。 殿下於心法用工。可謂至矣。而恐或知邊分數較多。行邊分數較少。故不能虗心澄慮。物來順應。而間有專着偏係。浮念憧憧之病也。若專着於一事一物。則明於此而蔽於彼。察於此而忘於彼。雖以視聽言之。心在腔子裏。而畧畧照
管。則當視而視。當聽而聽矣。若心在視聽上而有所專着。則視時不能聽。聽時不能視。只是如鏡明水止。無絲毫所蔽。則事物之來。各隨分限應去。而旣應之後。自然不留於胸中矣。先儒操心之法。或云非着意。非不着意之間。或云。心不可有一事。伏願留意加工於此也。心之軆用。皆得正則施於政令事爲之間者。自能合理。可以與天地同其廣大。同其無爲。而陰陽無乖舛之患。國事無可憂之端矣。 答曰。附陳其勉。深用嘉尙。當留意焉。七耋夙夜供職。許遞其職。以便往來。而其強已知。有除上來。副我思嶺外之人。)四月。設小學講于咸昌臨湖書院。○七月。設小學講于道南書院。○十月。設講于道南。出問目試士。
二十五年己巳。(先生七十一歲。)二月。往安東。書李孤山惟樟碑文。○三月。講會于道南。○七月。船遊自天㙜。○商山誌成。○八月。除大司諫。同日。除吏曹參議。(傳曰。吏議以長望備擬。吏曹備長望以進。 上以御筆親書司諫院大司諫權相一九字于末端。仍落點。)是時。 東宮代理。上書辭。不 許。九月。再辭。又不 許。(答曰。 大朝特除。聖意深矣云云。)十月。三辭。政院不受。(十二月。 傳曰。吏議頃者特除。意盖深矣。而承宣時請致仕之人。其所過辭。不無所執。大政當前。不可一向相持。姑爲許遞。)
二十六年庚午。(先生七十二歲。)正月。除判决事。不赴。○九月。 大駕溫陽擧動。以軍職在身。移住於聞慶雲巖寺。(歸路。占亭址於九郞村下竹潭上。)十月。書金負暄楷碑文。
二十七年辛未。(先生七十三歲。)四月。復遊竹潭仙遊洞。○
五月。行鄕約于修稧所。
二十八年壬申。(先生七十四歲。)九月。書先祖松巢公碑文。且校正文集。○十一月。陞嘉善大夫兼同知義禁府事。○初六日。 特除弘文館副提學。被 召。上書辭。不就。
二十九年癸酉。(先生七十五歲。)正月。拜大司諫。○二月。上書辭。以在外遞。○四月。受三代 贈牒。○五月。過焚 黃祭。
三十年甲戌。(先生七十六歲。)二月。除漢城左尹。上書辭。不就。○五月。除同義禁。上書辭。不就。○十月。拜兵曹參判。以過限圖遞。
三十一年乙亥。(先生七十七歲。)二月。拜大司諫。有 召旨。上書辭。不就。○十一月。除纂修廳堂上。
三十二年丙子。(先生七十八歲。)正月。以纂修廳堂上。上書。(畧曰。惟願 邸下加意於格致誠正之學。着力於布德行仁之政。以 聖上御製常訓心鑑自省編。常常奉玩。爲本原田地。而旁及於經史。惜取寸陰。不少放過。則意欲自消。學問日進。而酬應機務。撫恤生靈。皆出於誠心懇惻矣。宋臣司馬光疏陳修身治國之要。有六條。而臣愚以爲修身之要。莫如立志不懈。治國之要。莫如得人久任。而卽今末流之弊。多施文具。惟施之以宲心宲事。則自有實効。幸望視以老臣將死之言。而特加採納焉。)是月。令道臣加賜食物。(傳曰。參判權相一。頃於入侍時。已知其端直。今於纂修堂上日子已久。幾乎聞知。而問于承宣。無縣道陳書云。
篤老可知。其於開春。自有陞資之典。而歲饌外食物。令道臣從厚擧行。以示予意。)二月。上箋謝。○九月。以 上候平復。陳書以賀。附陳勉語。○十二月。令道臣。加 賜衣資食物。上箋謝。(兼陳一書以謝。不復詣 闕之意。)
三十三年丁丑。(先生七十九歲。)正月。陞資嘉義大夫。○二月。 中宮殿昇遐。○三月。 大王大妃殿昇遐。(擧哀成服於近嵒書院。盖筋力無以扶舁於 殿牌前故也。)五月。上書陳慰。
三十四年戊寅。(先生八十歲。)正月陞資憲大夫。除知中樞府事。入耆社。(傳曰。前參判權相一正二品實職。然後可入東銓。其若有窠。明日政卽擬。其若無窠。則知中樞作闕以付。以示予尊高年爲耆舊之意。)四月。奉受三代 贈牒。○五月。過焚黃祭。○六月。拜大司憲。在外遞。○初八日。有感懷詩。(序曰。未死老臣。每逢是日。不勝愴慕。盖於 肅廟五年己未生。三十六年庚寅。臣登第。四十六年庚子。以禮郞差 山陵郞廳。初喪葬事。監蕫諸事。喬山草木。今過三十九歲。舊臣情懷。自不敢忘。感涕吟一詩。以見微衷云。)
三十五年己卯。(先生八十一歲。)▣月。拜大司憲。○五月。除知事。○七月初二日。有不安漸。○初五日。命侍者整頓書籍。○初十日。疾漸革。○十一日丑時。考終于正寢。(時大雨數日。臯復而止。)○九月二十三日。葬于山東果雙洞壬坐之原。(士林分定執事。大小學宮。相繼致奠。會者四百餘人。)○十二月初一日。 上遣官(禮曹佐郞金㙔。) 賜祭。(十月十八日。 上問
及耆社諸臣。都承旨蔡濟恭曰。權相一。已作故矣。 上嗟惜之。命書 傳敎曰。知事權相一。亞卿之後。欲見未見。今聞于此。予心傷悼。在鄒魯之鄕。淸介素知。特遣禮官致祭。)
五十二年丙申九月。士林刻尊道窩弄淸㙜太古巖不磨崖十二字于石面。(皆先生所命名。○甲子年間。門徒搆書室於尊道窩左傍。收聚物貲。爲講學資。至是出其財以刻。)
今上七年癸卯冬十月。奉安位板於竹林精舍。(在淸㙜上二里許。卽萬曆所創鄕約所也。至是士林立廟以祀。)
十年丙午三月。士林行墓祭。(有祭文。)○十月。移享近嵒書院。(院在先生所居里。卽洪寓庵,李漢陰,金沙潭,洪木齋妥靈之所也。與李活齋,李息山同日躋享。)
十四年庚戌十月。 贈謚僖靖。(小心恭愼曰僖。寬樂令終曰靖。)
遺事
公之學。於居敬窮理。兩盡其功。而居敬分數較多。故每見終日不釋書冊。而瞑目端坐時過半矣。
以敬義治身。忠孝傳家。爲八字符。書諸座右。以讀書治農。爲居家節度。其作家範。以是四字。爲首。
應擧時。雖試塲紛擾中。終日整襟危坐。不少倚側。
平生守約故無弊。修拙故無疵。保名於恬退。進德於篤行。以不與爭辨。爲止謗之道。以無間賢愚。爲接人之法。儀容端正。故見之則自然敬畏。神采淸泂。故卽之也。消其鄙吝。
平生以拙自修。而又用力於勤。故甞戒子弟曰。人之患在於好遊。遊則懈惰。懈惰則業不進而福不生。又曰。天地之大用曰不息。違天則亡。
好古而不太泥。循俗而不苟同。然至於修己正家之道。條理之密。節目之詳。則有不遺錙銖焉。
平生不言居官筮仕時所爲之事。家人子侄。亦不得聞。年踰八耋。而用工如初學。位至二品。而處身如寒士。
如廁必避日月所照。廁木不用松栗枝。
平居不近華美之物。衣服器用。必洗濯補綴。不喜新
件。飮食則一切不御珍羞厚味。雖居官時。蔬食菜羹淡如也。
晩年。甞避癘於村家。主嫗擧案而進之。公招其夫而責之曰。雖村家女。渠豈欲爲是哉。此後則汝自爲之。勿復使也。主嫗感頌不已。
在僧寺。山蔬外。市中所出之供。必却之。使不得更進。不爲寺觀文字。不與釋子酬唱。時逢韻僧。問遊歷山川形勝及名山路程遠近而已。
公酒量素寬。而平生飮不至醉。中歲以後又斷之。對客則略成酬酢之禮而已。
與季父芝圃公差二歲而少。然事之如嚴父。或有未安之敎。則公必拱手俯伏。盡聽其所命而後起。
從弟掌令公仕宦之外。未嘗不同堂合席。而所言者皆處世行己之道。無一言及朝政。
公憂國之誠。愛君之情。不以身退而暫忘。聞一政之善。則必歸於 聖上。而喜動于言。聽一政之失。則必歸之羣下。而憂形於色。久不聞洛報。則必曰近日 聖候何如云。
在杜山時。書視民如傷四字。付諸座右。夜則整襟讀書。雖簿墨倥偬之際。常檢束身心。未甞少懈。解歸之
日。邑民有生祠堂之議。公貽書所親痛禁之。其後果立銅碑。銘曰推學爲政。民囿和煦。化行三載。俗成鄒魯。
有族人之無依未室者。親舊之子流落貧窮者。卛置冊室。皆久病不起。公至誠哀矜。厚賻歸葬之。
在鶴城時。府中無退溪集。公捐月俸。使鄕儒掌之。以爲印出講習之地。其後二十餘年。始印一帙。專人負來。請寫題目而去。
丁巳。自鶴城遊晉州。時金修撰聖鐸設鞠之報至。不見矗石樓而歸。
本面之修稧所。乃先輩鄕約所。而歲久不行。公慨然依朱夫子。增損呂氏鄕約及老先生鄕立約條設行之。又移奉朱子畫像。公以都約正。率諸生瞻拜。因讀法行禮。施褒懲之典。行之一年。一面肅然。
公之日記。始於二十歲戊寅。止於己卯易簀前十日。其間六十餘年。世道升降。災祥豊歉。遊歷山川。無不備載。自成一大文字。不獨記其行事由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