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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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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譜

丁卯。 皇明毅宗皇帝崇禎紀元後六十年。(本朝 肅宗大王十三年。)五月十四日。(寅時)府君生于漢城府鑄字洞第。(府君伯父瘦竹公。錄府君言行曰。丁卯秋。余趍覲於京。先府君曰。汝弟又得男。眉目明秀。骨格奇異。余甚喜之。命名鳳相。汝須審視之。眞有千仞氣像也。)

戊辰。(府君二歲。)

 經痘患。

己巳。(府君三歲。)

庚午。(府君四歲。)

 二月。隨考執義公。來居于牙山下竹谷。(時執義公。中司馬。仍卽眷歸。)○冬。隨母李夫人。往省洪州李公。仍暫居焉。(李公。卽參判諱慣。於府君。爲外曾祖也。)

辛未。(府君五歲。)

 春。隨李夫人。還牙山。

壬申。(府君六歲。)

 經紅疹。

癸酉。(府君七歲。)

 始受學。(瘦竹公錄曰。舍姪七歲。長者欲敎千字文。舍姪曰。已熟矣。焉用更爲。長者試使之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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誦。自天字至也字。不漏一字。座上諸人。大異之。問其由。盖五歲前。其慈堂李夫人。抱置膝上。口授之云。其後於史略。讀不過一二遍。輒突誦。春秋戰國以下。不煩課督。文義曉釋。出人意表。多有難長者。)○是歲。隨執義公。移居于獨醒村。

甲戌。(府君八歲。)

乙亥。(府君九歲。)

 隨往祖考知事公光州任所。(是歲。盡讀史略,通鑑,小學,詩傳。間肄古詩。風騷。句法神爽。語意淸逸。見者莫不嘖嘖稱艶。或謂李長吉。亦可讓一頭云。○光州有畫師。知事公命摸寫歷代聖賢事蹟。仍使諸子姪各拈其所常欽慕。或取呂尙遇文王圖。或取孔聖杏壇設敎圖。府君獨曰。吾之所慕。但蘇中郞一人。長者責曰。將來成就之兒。何自期如是。府君笑曰。二十年雪窖。不貳其志。是以取之爾。於是。識者知其天性然也。)

丙子。(府君十歲。)

 自光州。隨知事公還。

丁丑。(府君十一歲。)

 隨執義公。入京居于靑鶴洞。(時執義公筮仕。爲金吾郞。擧家上京。○古例。童蒙應講于禮曹居優等。其敎官有賞。是時。敎官習聞府君名譽。拉之強赴。府君以馬史書傳。皆純通。考官奇之。試以他冊。皆如之。聲音淸朗。文義精明。一座莫不稱歎。爲之灑然變色。禮曹參判吳道一。至謂之非烟火客。聲名由是藉藉。蓋府君天才特達。文理夙成。凡於禹貢項籍傳。乾坤卦等編。讀不過三遍。能歷年不忘焉。)

戊寅。(府君十二歲。)

 

(赴南庠課製。敎授李公健命。飽聞府君名。出靑龍刀。題面試之。府君不復思索。立就呈卷。若宿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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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李公極口稱詡。)

己卯。(府君十三歲。)

 

(是歲執義公中增廣文科。是榜多不文。而由私逕得中者。因㙜啓罷榜。及其摘發鉤覈也。執義公同接人。亦不免焉。其辨明之辭。欲實其目見者。遂援引執義公爲證。至於就理。時府君在金吾門外。日夜憂泣。見者莫不墮淚。○瘦竹公錄曰。舍姪孝友出於天性。兒時父母寢具。鋪設捲藏。朝暮必躬自爲之曰。婢輩卷舒。不但不整。每每飛塵。吾甚惡之云。)

庚辰。(府君十四歲。)

辛巳。(府君十五歲。)

壬午。(府君十六歲。)

癸未。(府君十七歲。)

 

二月冠。○四月。聘夫人金氏。(系出光山。光恩君金公鎭龜之女。光恩公自府君在孩提時。習聞其特異。有一卿宰詣光恩公曰。吾有女。欲擇佳婿。當今誰有賢子者。公歷指數四。客曰。童丱中任某之子。當爲第一。公豈未有聞乎。公曰。此人非凡常。吾已留意。幸已成約。君其他焉。及府君在東床。光恩公每語人曰。吾婿不特文章。其內性忠信剛果。恒有伏節死義之心。此吾所以愛敬者也。又曰。某之爲人。金秤之錘。木榦之心。其庶幾乎。)

甲申。(府君十八歲。)

 九月。長男時九生。○十二月。哭外舅光恩公。(時府君在牙山。光恩公病革。眷戀之語。諄諄不絶於口。府君亦以未及訣。爲深恨。)

乙酉。(府君十九歲。)

 十二月。哭伯姊孟氏婦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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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府君二十歲。)

 春。訪竹泉金公(鎭圭)于德山謫所。與金士從(星澤)登伽倻之絶頂。俯觀西海有詩。(見集中)○九月。遭祖母黃夫人喪。

丁亥。(府君二十一歲。)

 受北軒金公(春澤)盤龍硯。以詩謝之。(見集中。北軒卽府君婦兄。光恩公家以文章名於世。而北軒其最者也。光恩公甞以盤龍硯。授北軒曰。此物以文章相傳。今汝可矣。又曰。藏之毋怠。以待後人。至是北軒。聞府君文章日進。自耽羅謫中遺之。作歌記其事。有石不可轉爾當似。龍德正中爾宜企之語。府君遂受之。以詩謝之。)○五月。長女生。

戊子。(府君二十二歲。)

 

與諸友遊道峯書院。次尤菴宋先生壁上韻。

己丑。(府君二十三歲。)

 二月。長女夭。

庚寅。(府君二十四歲。)

 七月。第二男天赫生。○中進士初試。(賦)

辛卯。(府君二十五歲。)

壬辰。(府君二十六歲。)

 九月。第三男天旭生。

癸巳。(府君二十七歲。)

 魁陞補初試。○七月。魁生員初試。又中進士初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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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賦。○瘦竹公錄曰。舍姪不但詞翰超倫。其於性理書禮家說。無不沉潛而程習。其於時文。未甞做疑工。而前後監試。以疑必高中。其所釋義。皆通融圓暢。出人意表。)○九月。中生員會試一等第五人。進士會試一等第三人。(疑賦)○中增廣文科初試。兩塲俱中。(賦策。○府君自年前課製。輒多居魁。文名動一世。每入塲屋。諸生環擁不去。爭求見草藁。府君左酬右應。又或立就一篇。掛諸高竿。一塲聳動咸趍。至是一年之內。七中大小科。又非魁則一等。實近古所罕有。遠近莫不稱嘆。)

甲午。(府君二十八歲。)

 八月。魁增廣文科初試。三塲俱中。(論賦策。)○第四男時八生。○十月。中覆試一等第二人。(策。○府君數年以來。於科榜非魁則一等。大小科又必俱中。名望藹蔚。及覆試。又居魁。考官適有親切人。爲之憂曰。此人旣魁初試。又魁覆試。在其人。得無有妨於忌盛惜福之道乎。遂抑置第二。)○中殿試丙科第▣人。(表)○十一月。第三男天旭夭。

乙未。(府君二十九歲。)

 二月。授承文正字。朝奉大夫。○九月。遭知事公喪。奉靷歸牙山。(自是府君多在執義公守廬之側。間或入京。輒以假官。入直堂后。)○十月。改授宣略將軍。行忠武衛副司正。

丙申。(府君三十歲。)

 二月。改授宣略將軍。行忠武衛司正。○七月。撰知事公行錄。(見集中)

丁酉。(府君三十一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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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以假注書扈 駕。陪從溫泉。(上幸溫泉。駕次稷山靈沼亭。有御製韻。陪從諸臣。皆賡和。府君所作。尤爲儕僚推奬焉。見集中。)○改授龍驤衛副司正。○四月。奉 命追遂菴權先生至淸風。承偕來之 命。姑留黃江村。(先生以贊成。赴溫泉 行在。及 大駕還。 命載後車。而先生以病落後。仍向本山。府君以史官。奉 命傳諭。行過陰城有詩。見集中。)○復 命。○七月。除金井道察訪。(是時。執義公守廬牙山。府君多在其側。不願浮沉從仕。政官知其意。借以一郵。欲令便覲。盖金井。去牙山百里地也。)○九月赴任。(瘦竹公錄曰。文人自古多踈濶於事務。而舍姪才諝亦敏達。居家調道。爲人濟貧。無不曲當其理。爲金井督郵也。其歲大歉。驛屬尤甚。監司多送空名帖。使爲賑資。舍姪以爲察訪與守令有異。此物甚不可。乃還之。悉散本驛所供財糓。分賑各驛。至誠救活。無一人餓死者。吏卒至今稱頌。)

戊戌。(府君三十二歲。)

 五月。加朝散大夫。○六月。第五男時五生。○七月。加奉列大夫。○因修撰金有慶疏。呈狀乞遞。(金公私行濫騎驛馬。府君杖驛吏之擅納者。金公陳䟽自辨以爲私行借騎。本非重犯。而察訪必欲云云。府君遂引咎呈遞。且悉論其犯法之狀。其時監司。乃金公再從興慶也。委曲論題。務欲調停。而府君則有投紱之意。屢呈苦懇。終不得。遂修重記。上京不歸。)○九月。加奉正大夫。○十一月。移議政府司錄。(府君旣上京。儕類爲金公多勸解。金公亦送人悔謝。而府君終不肯解。右相李公健命知其不可強。卽自辟爲郞。司錄非淸望。儕友多不悅者。府君曰。事君何擇燥濕。爲官豈分善惡。淸顯且非素願。卽出謝 恩。)

己亥。(府君三十三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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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加中訓大夫。○進 大殿春帖。(見集中。)○五月。進端午帖。(見集中。)

庚子。(府君三十四歲。)

 三月。加通訓大夫。○六月。差 國葬都監監造官。○七月。授御侮將軍。行忠武衛副司勇。○擬 國挽軆有自傷詩。(並小序見集中。)○十二月。授御侮將軍。行龍驤衛副司果。(盖用監蕫勞。有陞遷之 命。)○拜禮曹佐郞。

辛丑。(景宗大王元年。○府君三十五歲。)

 正月。肅謝。仍不赴文臣 殿講。坐罷。(府君性不欲苟合於世。凡於追逐浮沉。一切視之若凂。立身以來。足迹不及權要之門。常曰。我自我人自人。苟不得自我而輒俯仰與人。非士君子行。吾甚耻之。惟其如是。故十年潦倒抹摋。不能展施所有。間以堂后。出入 卧內。時 肅宗大王違豫已多年。府君出直。則輒以上候語家人。憂煎之色。溢於顔面。且曰。吾恨不學醫家書。而謾讀百家無益書也。又曰。吾旣不能早逢庶幾無疾之時。略有所試。今則吾其已矣乎。及大慽。如喪之慟。倍於恒人。益無意於從仕。至是以監蕫勞。出六品。授禮曹佐郞。府君不欲顯存形迹。始卽出謝。然非其志也。故不赴 殿講。坐罷。)○二月。叙用。復授龍驤衛副司果。○拜司憲府持平。以在鄕變通得遞。(時當大喪之後。不逞之徒。與己巳餘孽。合勢譸張。謂時可乘。以母以子貴之說。遍攻大臣。三司擧皆退縮。無敢言者。執義公方在臺閣。獨自力排。凡嚴隄防折牙角。靡不用極。見者危之。府君欲自當其禍。請以身代。屢爭而終不許。故遂自屛于鄕。)○付行龍驤衛副司直。○兼春秋舘記事官。差纂修郞廳。肅謝行公。(異於實職。且係史役。故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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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仕。旣而與一房郞金槹相換。盖府君所掌乃三房。而堂上有嫌故也。)○六月。第六男生。○是月。(三十日)遭執義公喪。(瘦竹公錄曰。舍姪自幼讀書外。未甞離父母之側。長成後。父母四時衣裳。朝夕菽水。竭誠措辦。每値其生朝。盛設酒饌。邀隣里賓客。終日歡樂。以賭父母之喜。父母有疾患。晝不離側。夜不解帶。凡於醫藥。靡不用極。歲辛丑。其大人之疾革也。呼天露禱。如不欲獨生。且抽懷中刀。將割肌。時李夫人雖在憂遑罔極中。固疑其有是而審察之。徒跣趍出。奪刀擲地。仍令婢僕盡取諸刀去之。無復寸鐵留者。及遭大故。哭擗哀痛之狀。行路爲之失聲流涕。)○七月。聞外姑貞敬夫人李氏訃。○八月。奉執義公喪。還牙山。○九月。行葬禮于獨醒村東麓知事公墓階下。○十月。第 男夭。○撰執義公年譜。

壬寅。(府君三十六歲。)

 

(時鏡儉用事。㐫謀益急。一反 聖考處分。屠戮 聖考遺臣。 東宮亦將有不測之憂。府君雖在哀疚中。憂念國事。殆廢寢食。更僕店路。日問北來人。如見急足。輒不覺徒跣出問。或曰。公非當朝人。朝廷禍福。何與於局外。而爲如是者。不幾於多事乎。府君曰。不然。吾家世受 國恩。㓒室之憂。固倍他人。况先君子爲㐫黨所甘心。事將不測。而吾王終始曲保厚全。凡我一毛一髮。罔非 聖恩攸曁。吾何敢暫忘。不幸今日。 王有倦勤之疾。羣㐫締結。䆠寺。矯誣濁亂。無所不爲。不 允而爲允。無 發落而有發落。翻覆斯文之是非。屠戮定策之相臣。終至於謀危 世弟。鎖閉 問寢之門。封還 諺敎。不奉討罪之 令。不幸一步蹉跌。 宗社將丘墟矣。吾雖不能爲負逃匿山。誓不與害吾 君之子之賊。共戴一天。且 聖上英明孝友。實超百王。遵 聖考勿撓之訓。堲慶濟斯文之讒。明春秋無二之義。斥羣㐫私親之說。推是以往。煕皡之治。何所不可。而近日事。都出於㐫黨擁蔽欺誣。此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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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浮雲點太淸。固何與於太淸本然之明哉。此尤爲吾 君之臣者。所當痛迫憤惋。吾安得不如是也。)

癸卯。(府君三十七歲。)

 五月。(二十二日。)遭李夫人喪。(瘦竹公錄曰。後喪出於前喪未關前。服色之節。祭奠之禮。禮經亦多未悉者。舍姪照據古禮。參酌己意。雖微細末節。亦不欲放忽。其後質諸讀禮人。無不鑿鑿曲當。)○六月。哭從叔父慷慨公。(公諱敞。往在己巳仁顯王妃癈黜。公守闕號泣。辛巳 王妃薨逝。大內巫蠱事發。實張嬪所爲也。明年公陳血疏。請討復告 廟。 肅廟許以慷慨之士。及是㐫黨羅織成獄。遂被慘禍。府君自以爲盖甞受知於公。尤不勝哀傷。後又爲文而祭之。文見集中。)○八月。葬李夫人。合窆于執義公墓。○命時九出爲從兄昌夏氏後。(瘦竹公錄曰。余不幸喪子。子又無子。先人香火之託。將無其人。舍姪曰。伯父老矣。宗事急矣。亡兄子姪行。姪之長子時九最長。長子爲人後者。雖禮防所禁。此則所重在焉。不遑佗顧。然格外也。該曹必不許。奈何。俄而其大人爲臺職。則遂勸令陳情。會 國家多事。䟽成而未果上。其大人不幸又奄忽矣。舍姪雖在哀疚中。猶以是耿耿爲病。且曰。不肖雖在衰麻中。身經㙜侍。事關先祖。一疏陳情。固無不可義。况伯父老而獨居。朝夕菽水。奉養甚急。亡親有意未究。歲月遷就。草露已宿。吾何忍以㐫服在身爲辭。不一暴於 黈纊之下哉。仍决意西上。適聞陵行在邇。余旣有鳴籲之路。故止舍姪之䟽。親自上言。回啓之際。舍姪又極力周章。終蒙 曲施。嗚呼。如舍姪者。可謂知大義矣。能令祖父將絶之祀有續。亡親生前之志有伸。其視世俗區區於私愛。不顧大義者。果何如也。)

甲辰。(府君三十八歲。)

乙巳。(英宗大王元年。○府君三十九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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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爲私家辨誣入城卽還。(先是。慷慨公之陳䟽被配也。知事公辭疏之末。略及不自安之意曰。家姪敞。以妄言得罪編配。臣卽馬援之罪人云云。盖馬援戒其兄子勿言時事。故䟽語如此。及庚子執義公力排母以子貴之說。㐫黨必欲迎擊。於是眞儉者出。攙及知事公疏事曰。恐禍及己。陳章首實。隱然欲以叔證姪。爲脅持傾軋之計。執義公卽陳疏辨明。則 景廟優批。開釋。癸卯。鄭啓章首發慷慨公一律之啓。而其措辭與眞儉疏。一串貫來。公遂不免焉。 今上初服。屛黜㐫黨。引進善類。前後寃死人。將長弟伸雪。府君曰。祖父之辨誣。從叔之伸寃。正在今日。吾何以憂服爲拘。遂入城。與儕友商確。未踰月而返。慷慨公遂因臺臣陳白。蒙 贈職。 賜祭之典。)○八月。除 世子侍講院司書。 下諭後。因縣道上䟽辭職。兼陳私家被誣事狀。以移拜他職。承政院還下送。(慷慨公事。雖蒙伸白。至於啓章啓語。攙及知事公一欵。尙此䵝䵢不暴。故辭疏之末。悉陳被誣委折。)○移司諫院正言。 下諭後。因縣道上䟽。復申前懇。(批曰。省疏具悉。疏陳事。取覽日記後。當爲處分。爾其勿辭。從速上來察職。)○被選繡衣抄啓。○承 召。○再䟽復申前懇。承例 批。三䟽呈政院還給(府君名入抄啓。不可在外。且赴 國練。遂承 召入城。然私家被誣事。自 上旣有取覽日記後處分之敎。故府君退而恭俟。前後 召牌。輒陳由坐違。)○違牌罷職。○敍用。○十一月。除兵曹正郞。○十二月。移 世子侍講院司書。陳疏復申前懇。優 批洞賜開釋。仍特 命鄭啓章。遠地定配。(批曰。省疏具悉。向者取覽日記後。欲爲下敎而未果矣。盖爾祖疏語。果如爾疏。而况以此爲證。悖而慘矣。伊時發論㙜諫。特施投畀之典。以示痛慘毒之意焉。爾其勿辭從速察職。)○翌日肅謝。仍入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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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國是稍正。大義暫伸。而 景廟受欺誣罔極之一節。爲彼輩所恐脅。謂可以諱而不論。是以頭顱不明。觸事牽碍。賊臣多漏誅。人心日陷溺。府君甞謂人曰。年少人君。固不可以刑罰導之。而此則父兄之讐。 王不可不討。 君父之讐。臣不可不討。今諱疾一節。爲天下大禁令。凡天下萬事。苟不能溯源極明。鮮有免於黯黮之科。其於㐫賊之藉口何哉。其於後世之譏議何哉。府君屢被除 命。雖以私家辨誣。未有 處分。退而恭竢。不敢爲從仕計。而其素所蓄積。未甞不在是也。至是 批旨欵曲。出於常格。先誣昭釋。無復餘蘊。故府君遂感激銘膚。矢心圖報。卽出供仕。)

丙午。(府君四十歲。)

 正月。陳䟽請暇省墓。 特許往返。○又陳䟽。請行明陵展謁之禮。 命議大臣。(時 上在憂服。將展省 懿陵。因轉謁 明陵。而議者謂三年中。禮不可入廟展 陵。且無已例。府君疏略曰。今日事。與甲寅之於 寧陵。甲子之於 崇陵。稍有間焉。大臣之不敢奉承 聖意者。但據三年不祭之經禮。而不知禮之本於人情也。又援甲子 崇陵行祭時。尤翁獻議而曰。墟墓之間。未施哀於民而民哀。凡民尙然。况 聖人之孝乎。墟墓自與 宗廟有間。故雖去喪之久。尙以㐫禮處之。推斯義也。今日 殿下。不可以㐫服在躬。有所拘碍也。 陵寢主哀。 宗廟主敬。三年內 宗廟斷不可行。而 陵寢則或可行之。况 殿下於 宗廟移奉時。已行望 廟禮。其所以排衆議而斷行者。豈非以所重有在故歟。純用吉服。猶且爲之。 陵寢當以㐫禮處之。而獨不可爲乎云云。領府事閔公鎭遠以爲人君繼序受命之後。展謁 宗廟。禮之大者。而亦必待終喪行之。其他可知也云云。 傳曰。予意已言于日昨 批旨中。先朝展謁事及今番入太廟事。俱由不得已矣。然旣已陳章則不可不問耳。)○二月。以在鄕變通遞職。○付龍驤衛副護軍。○陞拜司憲府掌令。陳疏乞免。(時 上憂士類持論太峻。欲行蕩平之治。迎合者左右顧望。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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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討復大義。輒欲汩蕫。府君見義理晦塞。朝象媕婀。固知其無可爲。而旣已許身。必欲圖報。義理關頭。輒必當先。故不悅者滋多。旣被瀛館之選。而末乃見枳。例陞納言之職。而故爲違越。然而不少介然。常歎曰。蕩平之禍。終必誤國而後已。夫討復出於義理。蕩平出於利害。利之所在。莫不爭趍。則爲國家計者。惟利是趍。而有不至於犯分悖義者乎。且鏡,虎之黨。包藏禍心。手脚已露於泰耉之冐嫌二字。再轉而爲鳳輝。三轉而爲世良。四轉而爲一鏡。五轉而爲尙儉。六轉而爲虎龍。七轉而爲半夜憑几之語。八轉而爲星月昭森之詩。九轉而爲天海。十轉而爲遇臣。盖自建 儲。此輩爲謀益急。靡所不至。鏡,儉伏法之後。譸出罔極之㐫言。煽動遠近之耳目。必欲售其計乃已。詎可以蕩平而革腸改心乎。百姓易惑難曉。苟見吾 君如此。將謂彼眞無罪。故朝廷無懲討之擧。口語心疑。禍亂之階。其基於此矣。及拜是職。則曰是吾効命之秋。將欲劈破源頭。洞明義理。爲感悟 宸衷。挽回世道之計。先上章以開聽受之路。其略曰。臣聞御馬者。必人與馬相習。然後方能東西馳騖。不失其度。况君之於臣乎。雖然。人臣事君之道。惟自盡其心而已。若夫先觀人主之俯仰。得間而後言者。范雎衛鞅之所爲也。臣實耻之。臣固欲隨事盡言。以毋負 殿下授任之意。但不知 殿下能容受之否乎。今日可言者。有大於討復者乎。使臣今日出一言。亦惟曰討復。明日出一言。亦惟曰討復。惟此討復一事。許久橫着。未易了當。天心之不豫由於此。民志之不定由於此。上下四方。千頭萬緖之頹塌壞亂。莫可收拾。莫不由於此。今日可言捨此。而豈有佗哉。臣自聞 殿下必稱蕩平。固已憂疑。及見勉副大臣而後。益知天下事。自此去矣。彼大臣豈甞得罪於 殿下乎。不過以討復事不合而去耳。 殿下聽其去而無難者。亦由厭聞討復故也。夫 上意所向。誰敢不趍。 殿下試看其後朝廷景色。與其前果何如哉。 殿下之罕聞所厭聞。盖已久矣。幾何而不至於全無所間也云。一人而使萬人知戒。嗚呼。 殿下操術。可謂得其要矣。彼大臣者。以肺腑之親。居輔相之位。眞孟子所謂親臣者也。然猶且如此。如臣以眇然新進。君臣未甞一接。則本無相交之實。寧有取重之望乎。臣决知 殿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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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不聽而聊復言之。是臣自沽其直而已。 殿下不欲使之言而姑使居其職。是 殿下先失誠實底道也。)○承 批後出肅。陳萬言疏。(疏凡六條。一曰。恢 聖志以立大本。二曰。嚴宮禁以絶奸萌。三曰。行天討以定國是。四曰。破俗論以行實政。五曰。抑侈冗以敷國用。六曰。擇守令以保窮民。無非當日之急務也。人有止之者曰。人之所大諱者。溯源而極論之。人之所不敢言者。從頭而盡言之。劈破黨人之頭顱。切中時輩之病痛。恐不利於己也。府君笑曰。惟其如是者。是吾之責耳。苟可以因吾一言。而使義理明得一二分。亂臣賊子。知懼於千百代之下。吾雖身斃。豈不愈於無所爲而生乎。况前後以私家辨誣事。曲蒙格外之 恩。自是以後。吾自顧七尺之軀。其輕不翅如鴻毛矣。吾何忍不爲 景廟爲 今上。出萬死一言乎。及疏上。見者莫不吐舌。)○承批。(平明封章。三更始 批下。略曰。條列陳言。予用嘉之。而然一治一亂。禮樂征伐等說。予未知其得當。噫。鏡虎雖肆㐫。三百年 宗社。幺麽獰㐫之人。何敢動也。而且以 大行友愛之仁。臨乎上焉。渠何敢售其計乎。當辛壬之歲。欲辭章之日。予意固自如也。甞曰。予則但當自修而已。彼輩所爲。何關係之有哉。此天生斯類。使予益加警惕矣。豈不勉勵而循理乎。思之及此。此心尤泰然。何跼蹐之有焉。孤竹淸風四字。往冬果言之。而以是謂予今日之志。亦不然。在邸固有此心。旣至今日。則當有奮發圖治之心。自古刱業垂統之君。或自起於𤱶畒。或由出於寒微。而未聞以此餒氣者也。盖其心雖一處事隨時矣。向以宇寬招中之語。只言其一者。乃擧一而知十也。若有其人。予豈惜一二䆠。而啓無窮之弊乎。經年閱月之後。今始論之。何慮之深而憂之極。至此哉。先言淸風。後言忠䆠。在乎私邸。豈有忠不忠之可論乎。厚其廩食之說。非平日之予意矣。第三件事。前後盡諭。更何多言。至於俗論事。爾之所言切實。可謂知今日之痼弊矣。然不作名而打破。不亦美乎。先上自期之說誠是。可不留意。近來奢侈日甚。爾之慨然。誠乎是矣。此亦先自我節儉處也。何必拔毁以擾生民乎。擇守令一節。前後申飭。非止一再矣。)○繼下備忘記。有 嚴敎。(略曰。向日事處分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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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雖靳合啓。是與非。不可謂不正。而近來務勝新奇之習誠痼弊。而至於任徵夏䟽而極矣。噫。向日羣宵之肆志也。非 大行朝至仁盛德。則豈有今日事乎。)○明日。詣 闕引避。(時 批旨久不下。 闕中震動。傳誦避辭措語。莫不聳快。府君又以古意寄銀㙜諸公曰。獨立亭亭矜細腰。新婚宴罷又花朝。筵前自起打鸚鵡。挑得蕭郞嗔太嬌。)昏後承 批退待。(批以務勝二字。又有 嚴責。是日府君欲勿退待。仍發辛丑最初備忘改正。及其日除拜諸人。一倂禁錮之啓。以正是非源頭。而日已昏黑。且連承 嚴敎。私義惶蹙。遂依例退出。使義理終不明白。府君每以是咄咄爲恨。)○前主簿權扶上疏。政院措辭捧入。 上特命扶。極邊遠竄。(扶。卽光佐血黨死卒也。此輩一自鏡儉耉輝之㐫謀綻露無餘。自知其不免爲萬古㐫小。而猶敢歸之於 先王之爲。一則 先王。二則 先王。託憑藉重。欲令一世不敢言。及府君之疏出。盛論 當宁見誤於諱疾。悉陳 先王被誣於壅蔽。則渠輩之頭顱已露出無餘矣。此所以渠輩之必欲以死牢諱者。而 上又拈出疏避中泛論治亂之說。責之以不稱量。於是扶乃看作好機。汲汲陳疏。疏語不特㐫慘而已。荒雜無倫理。終無以摘抉指的者。渠輩中亦多冷笑歪嘴云。政院啓略曰。任徵夏避辭。有曰。先王盛德。固無容議爲。而當時羣㐫。矯誣濁亂。擅行殺戮。言其害甚於洪水。論其時是亦百六之運云爾。則其所謂一亂字。不過指向來羣㐫之濁亂而已。非敢以 大行朝歸之於衰亂之世也。且或不 允而爲允。無 發落而有發落。此則國舅屢言之。史官追論之。非臣臆度而刱說云爾。則此亦指伊日羣㐫恣行胷臆之狀而已。原其心則只欲夬正羣㐫之罪狀。以明 大行之本意。以彰 大行之盛德而已。何甞有一毫挨逼底意。而今扶闖起跳踉。用意搆捏。直驅之於挨逼 先王之科。自不覺其言之反歸誣逼不敢言之地也。 上特下備忘。略曰。向日羣宵所爲。何累於 大行朝盛德。而乃反疑之於不敢言之地。此不過躑躅之類。妄揣予意。藉徵夏而亂朝廷也。)○因正言洪鳳祚。啓請出仕。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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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遞差。(啓曰。疏中所論大軆明正。匪怒之 敎。何必爲嫌。請出仕。 傳曰。不顧事之是非。意合時議。則皆置立科。)○政院啓請還收。承旨李倚天陳䟽極救。 上皆嚴批。○執義李端章發啓論救。不 允。○因前司書李善行等,幼學李舜欽,龍岡縣令趙顯命䟽誣。遂有遠竄之 命。(時㐫黨換面迭出。投疏搆捏。或誣以語逼先王。或請以禁言太后時事。旨意陰險。 上雖有非徵夏誣之。實渠輩誣之之 敎。而終不免爲三至之撓。遂有兩罪之擧。旣斥善行舜欽。竄于極地。又 命遠竄府君。)○政院覆逆請還收。 不許。○玉堂諸臣請 對匡救。 不許。上敎以爲任徵夏避辭。務爲新奇。辭氣層激。乃以一亂。比之於堯之洪水。未免窘遁。而又以今日爲一治之會。此言尤不當若是矣。昔漢宣帝不冶(一作治)夏侯勝妄言之罪。則以予恥中主之心。豈可反出宣帝之下。今者旣竄扶善行等。而不罪徵夏。非公正底道理。又以爲人孰無過。改之爲貴。則伊日疏批旣示予意。而終不覺悟。張皇引避者。抑獨何心。况妖儉壅蔽矯誣之狀。一國之人皆知之。徵夏雖不言。孰不知之。設或有愚蠢無識之人。雖不知亦何妨。而如是更提其說者。豈不恠妄哉。又曰。予固知徵夏本意。專出無隱。斷非誣逼。而徵夏若不起閙。安有此輩跳踉乎。此皆徵夏之罪也。諸臣皆反復陳達。而終不寢 命。承旨又以遠竄傳旨。不可循例捧入之意禀白。儒臣又曰。遞差尙請還收。遠竄傳旨。决不可捧入。 上曰。承旨及儒臣之言。似然矣。然今日臺閣所爭。乃遞差還收也。遠竄傳旨。未及發啓之前。宜無不可捧入之義。捧入可也。 ○原任相臣閔鎭遠。入 對引罪。又力陳本義。(閔公略曰。臣昨年所陳袖箚。其第一條。 大行大王。有違豫之候。爲羣下欺蔽之事。必須明白 下敎。然後 大行之德可明。而所受之誣。可以昭洗矣。此誠大有光於 當宁孝道者也。盖向時㐫徒若明著 先王違豫之實。則渠輩罪狀。將無所逃。故必欲掩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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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誠以此也。自前 處分。終不明快。㐫徒節節爲幸。羣情之抑欝。盖已久矣。昨日任徵夏疏啓。皆自抑欝中出來。而原其大旨。亦小臣袖箚之意也。今日入 闕中。始聞昨夜 處分。而乃有徵夏遠竄之 命。臣於此論。卽是首發之人。又曰。一治之說。驟看誠似妄矣。盖其本意。則 殿下承羣㐫濁亂之後。當一治之會云爾。欲痛卞羣宵擅弄欺誣之狀。及 大行大王盛德無累之狀。而文字寫出之際。不能照檢矣。向時之事。盡是羣㐫之所自爲。而大行無干涉之事。臣實以此屢次陳達矣。又曰。小臣袖箚。語雖異。意則同。而臣獨不被罪。實爲慚靦。上曰。徵夏疏一篇主意。年少氣銳之人。以務勝之心。爲新奇之語。妄則妄矣。不可不責。故遠竄矣。予之本意。不過如此而已。大臣之過自引咎。誠是慮外也。)○特下備忘。催促遠竄傳旨捧入。乃以平安道順安縣定配所啓下。(政院以 國忌齋戒。頉禀。 上震怒催促捧入。又 命當日發行。盖 上意非不知無罪。而特以㐫徒憑藉不敢言之地。動以事關父兄。百端恐脅。故爲此調停兩罰之計。而特慮臺啓之發。遂以 國忌日。汲汲發送。由是彼輩益無忌憚。命恒萬選麟徵等。逐日封章。雖有勿捧之 命。未售㐫讒。而若其 天心之不能嚴峻於本義。渠輩實逆揣無餘。遂啓後日罔極之禍。)○卽日發行。(府君夷然就途。臨發。有荒荒曉日城頭白。應照孤臣去國心之句。)○執義李端章啓請還收 嚴批。不允。○左議政李觀命縣道陳箚論救。 不許。(箚略曰。任徵夏胡大罪也。而 殿下遠逐之急耶。嗚呼。辛壬之事。言之於悒。倘使徵夏無端提起。以慽我 殿下追慕之情。則罪之亦可。而今也天討不行。羣㐫偃息。天綱解弛。倫常斁敗。慷慨抗言之臣。烏得不溯源而極論乎。噫。㐫賊壅蔽矯誣之狀。劈破一分。則乃所以闡明先大王本德之一分也。彼護逆之類。反以此爲熒惑 聖聦之一大欛柄。文餙姦言。百計敲撼。以 殿下之明聖。尙未免爲三至之讒所動撓。前後 處分。無以大服羣下之望。拈出徵夏之疏中一句語。以示未安之意者。匪怒伊敎。而又啓羣小憑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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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陷之資。臣竊惜之。又曰。是是非非。勸懲得宜。然後人心自可鎭服。今 殿下兩非而兩罰之。欲以此苟定一時。而潛伺釁隙之徒。妄揣 上意。紛然四起。此不但抱薪救火。正所謂敎猱升木者也。又曰。人臣進言不激切。無以感孚君心。聽言之道。必以意逆志。乃可得之。若不徐究本情。以乃一二文字之失。執以爲罪。則論事而不獲罪者鮮矣。言路開閉。國家之治亂係焉。况今討復之義。不可一日無聞於 黈纊之前。而國勢委靡。士氣衰沮。沐浴之請。寢遠而寢微。忠憤之士。痛恨日甚。 殿下又從而重罰。此等論議。將不得復進於 聖明之世。人心無底定之時。義理無昭明之幾。臣大爲是懼。○時㐫言日甚。 上心日變。正言尹涉發啓。劾論命恒等不有朝令。乘時跳踉之罪。 上嚴責。正言閔應洙陳疏。逐節辨破顯命疏中巧餙之說。 上又下未安之批。)○領議政鄭澔縣道陳䟽論救。 不許。(疏略曰。任徵夏之疏。果何罪也。權扶輩之所執以爲罪案者。其言雖多。要不出亂之一字。而其所謂亂者。亦以其時羣臣無狀。專事欺蔽。以累 聖治云爾。此何曾毫分有害於 先朝之至仁盛美哉。昔夏侯勝直斥武帝於宣帝之前曰。先帝奢汰無度。竭民財力。無德澤於民。此其爲言。不翅一亂之云者。而繫再更冬。則史氏猶以爲中興欠政。粤我 宣廟大王昇遐之初。故判書臣鄭經世應旨䟽。極言 先朝末年之事。有曰。十許年來。朝無淸論。倖門大開。宮闈成市。各招貨賂。爵賞刑罰。不由公道。終至於君臣上下去仁義。而懷利害以相接。朝著之濁亂極矣云云。經世將以謗訕 先朝。陷於大僇。則故文忠公臣李恒福。以大臣屢啓伸救。罰止削職。夫經世之言。直陳痛斥。無所諱避。視諸徵夏。抑又過之。而當世無討罪之論。大臣有得軆之譽。是豈不知君臣之義者哉。誠使徵夏。語不裁擇。意欠宛轉。不能無觸 聖上追疚之至情者。則亦無恠乎責以狂妄。特遞其職也。然在羣下之道。慮言路之有妨。勉 聖德之含容。汲汲救止。如恒福之於經世可也。又曰。激惱於乘機徼幸之輩。移怒於當初言事之臣。淑慝同科。是非混淆。終成過當之擧。益增㐫黨之氣。臣未知 聖上所以平日用功於危微之地者。果是何事。而發見於酬應之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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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其顚倒耶。事批以爲任徵夏事。卿之所引是矣。予亦豈不知此兩事。而但時事今與古之異故也。其後臺臣連請還寢。而終不 允。朴弼正,李齊恒,林柱國諸人。迭相疏救。而 上意一向落莫。○時右相洪致中。以光佐連姻之人。平生伎倆。顧瞻媚悅。以是爲君上所寵擢。儕類所趍附。其害將至於病國家壞世道。故府君六條疏中。尤申申嚴切於俗論。致中心憾之。至是拜相入 對。首陳命恒不可罪之意曰。人各有見。疏陳所懷。不是異事。仍論府君事。至曰。今此竄配之 命。出於隄防之意。臣則以 處分爲好云。其後府君婦兄金公祖澤。䟽劾其巧媚之態。致中又疑其疏出於府君之手。益怒士類。混亂忠逆。終致戊申之禍。)○平安監司洪錫輔啓置放秩。上特下嚴敎置之。(前後伸救府君者。 上輒加之以未安之敎。由是㐫黨愈益跳踉。世璡文秀之徒。醜悖之說。無所不至。)

丁未。(府君四十一歲。)

 

有春吟。(見集中)○四月女生。○七月。掌令李挺膺。發姑先圍籬啓。 允從。以濟州大靜縣定配所啓下。○掌令洪尙寅,正言柳儼同發一律啓。不 允。(時事大變㐫徒得志。以 先王二字。爲憑藉網打之計。先於府君。必欲甘心。又將次第殺鄭閔二公。時鄭,閔二公。竄配遠地。李公倚天。亦不免焉。)○八月。到配居于柑山村。(府君之行。西人莫不呑聲。至於受學諸生。隨來數百里外。擁馬執轡。失聲痛哭。府君以手揮退。而終不忍去。○府君以七月發程。八月始止泊。始終與賓鴻相先後。故名其日記曰隨鴈錄。見集中。)○冬。子時九。再度訟寃。幷勿施。(時九入闕擊皷。聲震 大內。而㐫黨在騎省者。終不問所情而逐出之。其後又攔入差備門。直到時 御所。高聲疾號。始不得已出付有司。許令納供。畢竟又歸於勿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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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府君四十二歲。)

 正月。(二十日。)次對臺啓 允下。(光佐率六卿三司請對。左右恐動。無所不至。夜深後始 允下。承旨又以直送監刑官。爲禀請。盖壬寅㐫黨之刱行於忠愍李公者也。 上不許。送拿來都事。翌日。時九號哭疾馳。行三日到海南之松汀。雇船急發。至中洋。爲逆風所驅。入楸子島。二月十一日。始入泊。越十日。而都事金磂入來。凡拘攣束縛。若風雷。府君俯伏聽 傳旨。仍從容起拜遂就拿。)○口呼執義公墓表及知事公墓誌追記。付時九。(幷見集中。)○又口呼志事本末。書贈時九。(略曰。庚子冬間。先君子復入臺地。無所却顧。論李森。論祭奠。人莫不危之。而先君子益思追報 肅考。誓一死于國。不肖諫而不聽。時不肖新通㙜望。從容白曰。大人老矣。願以身代之。大人笑曰。義理各自不同。吾已出脚。吾自盡吾心而已。爾其自靖。無自輕也。不肖累爭不許。遂自屛于鄕。當時請自代者。盖欲自當其禍。使吾父不入于危地也。及遭巨刱。每思先君子。若不以其年考終。其能免於世禍乎。若然則請代而不得。獨使其父罹禍。其心當如何哉。不肖旣以自代累請者。豈徒繼迹爲仕宦而已哉。盖將以吾父之志爲志。知有國而不知有身。死無所辭。然後可矣。何忍以先君子之以天年終爲解。而不思所以踐其自代之言乎。此吾所以至此而無悔者也。又曰。世之無友道久矣。分謗猶未易。况分禍乎。吾王考與先君之於芝翁家。可謂無愧於死者矣。不肖每以此自勉。乙巳春。余爲私家伸卞事入京。其時斯立首入㙜。獨當討復。每就議於余。遂爲之相助。立亦非今世人。惟余言是聽。其後一邊人。以斯立首置殺秩。斯立若死於黨人。是吾殺之也。吾雖無俠氣。終不可死斯立而獨生。余之所以極言他人所不言。盖欲突過斯立之上。以分斯立之禍也。果然黨人以余爲第一。而立爲第二矣。今則吾一人足以快黨人心。斯立庶可免矣。於是乎吾無愧矣。無忝祖父矣。○府君立朝。益守靜自重。故平生寡合無助。惟與趙公觀彬,李公倚天爲莫逆之交。終始無替。柑山七歌。有云。有友有友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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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國甫淸峻斯立醇。其後趙公謫濟州時。亦作詩傷府君曰。有友有友情莫親。今也亡矣更無人。李公祭府君文云。余早受知。情同骨肉。)○三月。渡海到楚山館。題詩壁上。(詩曰。平生心事仰尤翁。四十年間爲始終。行到楚山聊借問。考巖遙在暮雲中。)○就理卽日。(十八日)口呼納供。(供辭略曰。矣身自矢于心。事君盡道。不顧一身之禍福。實平生所蓄者。故及爲㙜諫。首陳一疏。欲爲 先王洗積久之誣。爲 當宁嚴討復之義。若其第一件事。不過泛論治亂。以明主上爲責之重而已。從古說興亡治亂者。豈可勝數哉。誰知治亂兩箇字。終爲聖世殺諫臣之資耶。又曰。矣身疏語。只論臣下濁亂之狀。本非從君德上說去。則誣辱 先王四字。豈非千不近萬不似者乎。而今之爲言者。乃曰。直歸之于昏亂之主云。 聖上所謂非徵夏誣之。實渠輩誣之云者。可謂不易之公案。又恐一亂一句。語甚孤單。不足以證成死罪。則乃復拈出撥亂二字。以爲輔翼。夫必欲殺之。一箇亂字足矣。何必爲兩箇亂字而後足耶。又曰。矣身之罪則有焉。身爲臺諫。不能明目張膽。亟討羣㐫之矯誣 先王者。此則矣身之罪也。以此罪之。矣身敢不含笑就刑。若以誣辱 先王爲罪。則雖斷其舌刳其腹。碎其骨爲灰。當風而颺之。矣身萬萬不服其罪矣。詳見集中。○時火色益急。人或以屈志紓禍有勸者。府君笑而應之。及就理諸堂。攘臂咆哮。侵迫脅恐。無所不有。府君色不少沮。從容口招。雖蒼黃急遽中。文辭洞達。慷慨忠烈。溢於言表。雖以㐫黨之甘心者。亦曰果難矣。果難矣。○時光森柄國。與己巳餘孽。表裡和應。紹述鏡虎㐫言擧兵叛。盖由當初不能劈破。 先王有疾被誣一欵。醞釀至此。而府君之必欲痛闢源頭。夬定是非。用折其奸萌者。於是大驗。或有言先見之明。可以蒙宥者。府君笑曰。此吾所以不免也。及環賊招中以爲任某疏出。少論踴躍爲奇貨。將見 處分之輕。爲聲罪擧義計云。 上益怒以府君疏。謂召亂階。或 敎以不殺某。無以歸拜 景廟。或 敎以將自鞠廳。直捧結案。由是光佐寅明輩。左右恐動。日肆甘心。然而渠輩。亦或往往私自稱屈曰。臺啓措辭。殊沒着落。直以一亂字。勒定誣辱之罪。何能服其心乎。或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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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救何也。曰以李義淵之無罪。 上猶爲爲一鏡對擧之政。今 上意之峻於某者。非謂其殺無赦也。專在爲疏下人相對云。盖疏下人。乃眞儒,弼夢輩也。柳儼。卽發府君一律之啓者。而亦云吾於先朝。頻以假官昵侍。已稔知羣下之掩蔽行事。䆠侍之濁亂矯旨。某之意直出於辨誣。何甞有罪。但似不無彼此腔子。故吾亦汲汲請罪矣。今則不幸國家有變。其言亦可謂得中其實。果無罪果無罪。)○九月。時九訟寃。 上益怒。特 命時九極邊遠竄。以詩送別。(見集中。○其後夫人於 駕前。叩胷被髮。親自呈寃。 上駐輦數顧。若將惻怛。而竟不許捧入。)

己酉。(府君四十三歲。)

 以詩送示時九鐵山謫中。(見集中。○府君自入此地。以爲促命。非順受義。不坐日。輒頤養神氣。唯潛心於易經。間或有吟咏。輒皆愛君憂國之意。盖根於天性。雖毒楚嚴拘中。亦不能自已也。○府君平生。恥以文人自居。不喜爲無用之作。而所著詩文。皆贍博精敏。通暢縝密。侍直趙公泰萬。自許太高。當時主文以下。皆眇視之。獨於府君。稱之以眞文章。又甞相與酬唱曰。非今世所可比。軒轅彌明石鼎之句。亦無以過之。丹巖閔公。丈巖鄭公。每搆疏章。必與府君商議。亦或用府君文。)○二月。時九赦歸。

庚戌。(府君四十四歲。)

 覽鏡有詩。(見集中。)○與判義禁申公(思喆)書。(見集中。)○六月。(二十日)因臺啓。 命移送鞫廳。仍又 親訊。(光佐,寅明,翰運,必愼,珽,宅夏等。自戊申以後。或請自金吾。勿拘日次開坐。或請自鞫廳。直捧結案。或劾論避坐之堂上。或駁罷停啓之㙜臣。是時 上新有處分。參用兩邊人。凡於慰悅㐫黨。靡不用極。且儒夢已誅。渠輩敢怒。而不敢爭。遂爲報復之計。於是府君之禍益急矣。閔相宥還後入 對。以當初事。引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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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極口伸辨。 上終不聽。至是判義禁申思喆。知義禁朴師益參鞫坐。而於本府坐。皆引入不來。 上大怒以爲容護私黨。不有 君命。特罷兩堂。仍命親鞫。判府事李宜顯。以事軆之不當。 處分之顚倒爲言。 上震怒叱退之。問郞鄭亨復,鄭彦燮,崔命相等。退出幕次。呼入而不應。新除同義禁兪崇。亦違牌不進。 上益大怒。遂有伊日擧措。)○七月二十四日。(亥時。或云戌時。)終于義禁府南九間。時以 魚大妃喪。公除後復開坐。有別判付。○府君前後所經。本府坐三十餘。鞫坐入而臨終。神氣益了了。凡呼臯遷尸之節。一一留囑侍卒。得以不亂云。○圻伯趙公尙絅。命營吏定舍。使之治喪。金公祖澤主冶(一作治)初終。遠近士友。莫不奔哭盡哀。爭致奠誄。關西士人黃燁,黃龍河,朴省一等。亦千里來哭。盖府君西竄時。受學者也。 ○八月。靷還牙山。○九月。(二十日)葬于獨醒村先兆壬坐之原。(在執義公墓左麓數十餘步。)

丙申。(正宗大王卽位初年。)

 八月。 命復官爵。(時 上幸行 元陵。嗣子時八鳴寃。 上不待覆啓。卽爲 傳敎曰。任徵夏事。別無持難之端。特許其子上言內所請伸雪丹書事。分付該府。仍 命職牒還給。)

己巳。(純宗大王九年。)

 正月。領議政金載瓚入對。請 特許加贈。 命贈嘉善大夫吏曹參判兼同知 經筵義禁府事弘文館提學同知春秋館成均館事五衛都捴府副捴官。(金公筵奏曰。故掌令臣任徵夏。丙午一䟽。與故相臣閔鎭遠袖箚。同一義理。而反爲㐫黨所構。竟至瘐死。尙論之士。至今嗟惋。今聞以其孫壽職。將授例 贈云。在 朝家褒嘉之政。 特許加贈之典。以施優貤之 恩。敢禀。 上曰。依爲之。○時嗣孫監役忠白。以壽晉秩爲同知中樞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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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當宁六年。)

 夏行狀成。(梅山洪公直弼撰。)

甲辰。(當宁十年。)

 夏文集成。(玄孫天模,元模。鳩財。經紀八年而告成。○年譜原編。子時九所撰定。丙申以後。五世孫憲晦續錄。)

行狀[洪直弼]

公諱徵夏。字聖能。姓任氏。自號西齋。系出豐川。高麗御史大夫澍。其初祖也。入 本朝。珪組蟬聯。至諱鼐臣。江原道觀察使。爲乙巳名賢。是生諱琦。龍蛇之役。倡義討倭賊。 特除大興縣監。生諱羲之。値昏朝。官止司藝。 贈吏曹參判。寔公高祖也。曾祖諱㬇生員。贈左參贊有至行。尤菴宋文正公表其墓。祖諱弘望文科知中樞。風節德業。爲 明陵名臣。渼湖金文敬公銘其碣。考諱泂執義。盡言不諱。扶植名義。爲士類所推重。妣延安李氏。義著女。忠定公貴。其高祖也。以肅宗十三年丁卯五月十四日擧公。公骨格淸秀。資識慧悟。知樞公喜曰。兒有鳳翔千仞氣象。錫小字以鳳。纔學語。便解文字。知樞公畫聖賢事蹟。命諸子孫拈取。公獨慕雪窖圖。長者問故。對曰。取其卄年雪窖。不易其操。其志節卓犖。已自髫齔如此。十餘歲。應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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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講于春官對。文義朗澈。一座稱奇。自是聲名藉甚。稍長。課試膠庠。輒居上游。癸巳。中司馬兩試。甲午。擢文科。連貫三塲。或居魁元。世稱以栗谷後。所創有云。乙未。分隷槐院。丁酉。攝記注。陪扈溫 幸。賡和靈沼亭 御製。爲諸僚所推奬焉。爲便養。拜金井道察訪。値歲大侵。道伯送空名告身。俾作賑資。公以郵官與守宰差殊。不受。捐餼廩。分賑屬驛。無一夫捐瘠。戊戌。因金公有慶濫騎馹馬。相較圖遞。金公悔謝。而公不肯解。李忠愍公健命知其不可强。辟公爲司錄。物議稱屈。公曰。事 君不憚燥濕。爲官何分善惡。淸顯亦非素願。卽出供職。庚子。 肅廟賓天。差 國葬都監郞廳。作自傷詩。用述哀慕。自是無意進取。陞禮曹佐郞。故不赴 殿講坐罷。辛丑。叙拜司憲府持平兼春秋館記事官。差纂修郞廳。仍遭外艱。癸卯。又丁內艱。乙巳。除侍講院司書。移司諫院正言。陳疏辨知樞公受誣。先是己巳 仁顯聖母遜位。知樞公從子 贈持平敞。守闕號哭。辛巳。 聖母昇遐。巫蠱獄發。又上章請討復告 廟。因兇黨構陷被竄。旋蒙 賜宥。 肅廟奬以慷慨。始行遣。知樞公因辭章引咎曰。家姪敞妄言編配。臣卽馬援之罪人。庚子。兇黨倡母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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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之說。變易義理。執義公挺身力排。以遏邪說。凶黨必欲甘心。李眞儉攙及知樞公䟽事。以叔證姪。脅持傾軋。執義公對䟽伸下。 上優批開釋。後鄭啓章首請持平公拿鞫。而襲眞儉語。持平公竟不免。 英宗初元。洞雪羣枉。持平公亦蒙伸白。而啓章之拶逼知樞公者。至是悉暴顚末。 上優批促召。違牌坐罷。後除兵曹正郞。旋移侍講院司書。䟽伸前懇。 特命啓章遠配。時 上將展謁 懿陵。因轉省 明陵。而議者謂三年中。禮不可入廟。 展陵且無已例。公上䟽請 展謁 明陵曰。今日事。與甲寅之於 寧陵。甲子之於 崇陵。稍有間焉。大臣之不敢奉承 聖意者。但據三年不祭之經禮。而不知禮之本於人情也。又援甲子 崇陵行祭時。尤翁獻議而曰。墟墓之間。未施哀於民而民哀。凡民尙然。况 聖人之孝乎。墟墓自與 宗廟有間。故雖去喪久之。尙以㐫禮處之。推斯義也。今日 殿下不可以㐫服在躬。有所拘碍也。 陵寢主哀。 宗廟主敬。三年內 宗廟。斷不可行。而 陵寢則或可行之。况 殿下於 宗廟。移奉時。已行望 廟禮。其所以排羣議而斷行者。豈非以所重有在故歟。純用吉服。猶且爲之。 陵寢當以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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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處之。而獨不可爲乎。竟被大僚所格。陞司憲府掌令。時 上憂士類持論太峻。欲行蕩平之治。迎合者左右顧望。凡係討復大義。輒欲汩蕫。公見義理晦塞。朝象媕婀。歎曰。蕩平之禍。終必誤國而後已。夫討復出於義理之公。蕩平出於利害之私。利之所在。莫不爭趨。則爲國家計者。惟利是趨。馴致犯分凌節。且鏡虎之黨。包藏禍心。手脚已露於泰耉之冐嫌二字。再轉而爲鳳輝。三轉而爲世良。四轉而爲一鏡。五轉而爲尙儉。六轉而爲虎龍。七轉而爲敎文。八轉而爲天海。九轉而爲遇臣。盖自建 儲。此輩爲謀益急。靡所不至。鏡儉伏法之後。譸出罔極之㐫言。煽動遠近。必欲售其計乃已。詎可以蕩平而革腸改心乎。百姓易惑難曉。苟見吾 君如此。將謂彼眞無罪。故朝廷無懲討之擧。口語心疑。禍亂之階。其基於此。及拜是職。則曰是吾効命之地。將欲劈破源頭。洞明義理。爲感悟 宸衷。挽回世道之計。先上章以開聽受之路曰。臣聞御馬者。必人與馬相習。然後方能東西馳騖。不失其度。况君之於臣乎。雖然。人臣事君之道。惟自盡其心而已。若夫先觀人主之俯仰。得間而後言者。范雎,衛鞅之所爲也。臣實耻之。臣固欲隨事盡言。以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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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 殿下授任之意。但不知 殿下能容受之否乎。今日可言者。有大於討復者乎。使臣今日出一言。亦惟曰討復。明日出一言。亦惟曰討復。惟此討復一事。許久橫着。未易了當。天心之不豫。由於此。民志之不定。由於此。上下四方。千頭萬緖之頹塌壞亂。莫可收拾。莫不由於此。今日可言。捨此而豈有他哉。臣自聞殿下必稱蕩平。固已憂疑。及見勉副大臣而後。益知天下事自此去矣。彼大臣豈嘗得罪於 殿下乎。不過以討復事不合而去耳。 殿下聽其去而無難者。亦由厭聞討復故也。夫 上意所向。誰敢不趨。 殿下試看其後朝廷景色。與其前果何如哉。 殿下之罕聞所厭聞。盖已久矣。幾何而不至於全無所聞也。去一人而使萬人知戒。嗚呼。 殿下操術。可謂得其要矣。彼大臣者。以肺腑之親。居輔相之位。眞孟子所謂親臣者也。然猶且如此。如臣以眇然新進。 君臣未嘗一接。則本無相交之實。寧有取重之望乎。臣决知 殿下之必不聽。而聊復言之。是臣自沽其直而已。 殿下不欲使之言而姑使居其職。是 殿下先失誠實底道也。旣承 批。乃陳六條疏。其一曰。恢 聖志以立大本。臣聞志者。萬事之的也。的之不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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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中何論。凡人有志。亦莫不貴剛大而賤卑下。况人君代天理物。其責愈重。尤不宜妄自菲薄。况當一亂之後。任一治之責者。豈可循常蹈舊。東塗西抹而止哉。嗚呼。惟天厄我東方。禮樂征伐。不得自天子出。亦已久矣。惟天不忘我 祖宗。乃生我 殿下。將降大任。乃先拂亂其心志。以增益其所不能。式克至于今日。 殿下以不世出之資。當大有爲之時。其心非不孜孜願治。而 臨御二年。未見樹立之卓然。䂓模氣象。視前無異。書曰。愼厥終。惟其始。其始如此。其終可知。臣窃妄度。今日之止於如此者。實由於 聖志之不廣。而 聖志之所以不廣。亦有由焉。盖自辛丑以來。羣兇之縛束我 殿下無餘地矣。凶言悖說。有不忍聞。末乃以賊虎爲元勳。逼 殿下莅其盟。煌煌鐵券。歷歷銅盤。臣僚環立。鬼神森列。此時 殿下。跼蹐在座。何以爲心。此時則 殿下固不得自由矣。及至今日。誰禁而不能奮發耶。無乃猶有所沮縮而然耶。臣則以爲 殿下宜無所沮縮也。何者。惟我 先王旣有疾患。又無嗣續。 宗社神人之托。捨 殿下其誰也。此時 殿下雖欲爲泰伯,仲雍。其可得乎。惟我慈殿曁我 先王。所以軆 聖考遺意。早定大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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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惟爲 宗社也。當時四大臣所以力贊大計殺身不悔者。亦惟爲 宗社也。 殿下所以不得終守己志者。亦惟爲 宗社也。從古以來。以次嫡承大統者。未有若 殿下之光明正大者。此可以百世不惑。又何沮縮之有。臣竊聞 殿下嘗以孤竹淸風四字。用示微意。嗚呼。孤竹淸風。豈 殿下之所可道者哉。由是觀之。 殿下之氣已餒矣。其志安得以廣之哉。其志不廣。故處分不嚴。處分不嚴。故義理不明。義理不明。故民志不定。民志不定。故天心不豫。於是乎天之所以付畀我 殿下。責望我 殿下者。將無以答之。豈不大可惜哉。今 殿下久處潛邸。無一介士大夫相與往來。所與習者。非䆠官姬妾。則掖隷宮屬也。其志安得以自廣。由是其明察於細務。其仁近於婦人。糊塗彌縫。終無磊落做去者。苟不能奮發大志。拔去宿臼。則臣恐 殿下之國事。終無可爲之勢也。其二曰。嚴宮禁以絶奸萌。臣聞內言不出于外。外言不入于內。盖古聖人齊家之大法也。不幸庚子以來。大防漸弛。私逕隨開。始則賄賂相通。其害猶少。終乃威福擅行。其勢難遏。以至逆儉用事。而 殿下一身。幾不能保。此則 殿下之所親經歷而大懲創者也。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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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創旣深。則䆠官之害。非今日之所當憂也。然臣有區區私憂者有二焉。儉獄旣不窮竟。黨與無所致討。則安知 殿下左右不有尙儉輩幾人耶。向者鄭宇寬招中。有所歷擧。而其時㐫黨撲殺宇寬以滅其口。僞作死後之招。粧成誣告之案。中外雖多疑惑。端緖無由的知。及至廷玉直招而後。徽商締結謀逆之狀。畢露無餘。宇寬所告外面事。旣如是分明。則其內間諸䆠事。亦不可謂全然無實。然此非外人所可知。惟殿下自知之矣。今臣亦豈以宇寬所告諸䆠。謂皆一一如尙儉哉。其或然或不然之間。一經按覈。然後無罪者。可以安其心。有罪者。可以正其法。如金夢祥者。實非儉黨。果如 聖敎。則一經按覈。自可淸脫。在渠亦非幸耶。其他諸䆠俱是夢祥類。則 殿下又何不幷擧。而獨拈出夢祥一人也。此其中必有可疑者。而殿下一例掩覆。不許按覈。元惡雖誅。餘孽尙存。則禍根不除。滋蔓可慮。此臣之所憂者一也。抑臣聞小人。近之則不遜。遠之則㤪。處之盖難矣。臣以意度之。 殿下久處潛邸。或不得不與此輩有所親昵。况當禍變之際。其忠於 殿下者。必不無其人。此則理勢之固然。果有若是者。 殿下別有賜與。厚其廩食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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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若因仍假借。示以私好。則其流之害。不可勝言。此臣之所憂者。二也。其三曰。行天討以定國是。臣聞惟天好生。不能去秋殺。王者軆天行道。亦一無私而已。可怒在彼。己何與焉。舜之誅四㐫是已。夫四凶者。在堯之時。已負其罪。而堯不能討之。至舜而討之。舜何甞以堯之不能。有所嫌碍哉。今 殿下若以耉輝爲非逆則已。旣知其爲逆。而惟以 先王之所不討。我則討之。爲嫌而不敢討。則是何大異於大舜之爲也。或者 聖明猶未能盡知。故有所疑惑而不决者耶。臣請溯源而悉陳之。 殿下其以爲兇黨之禍心基於何時也。實基於丁酉獨對事也。惟彼兇黨得罪於名義。不容於 聖考。指天畫地。以俟一日。及有此事。大生疑怒。脅迫之言。左右迭出。至於趾完而極矣。其後眞儉以銀貨用於何處之說。恐動我 先王。泰耉以不可冐嫌出見等語。惎間我 先王。此實兇黨之宿計。而 殿下之禍根也。及至名位已定。 宗社有托。則此輩知其勢不可兩立矣。其計安得不急。其言何所不有也。 先王若無疾患。又有嗣續之望。而彼四臣者。有私於 殿下。急急定策。則是四臣者有二心。果如兇黨之所言矣。 殿下惟當以逆治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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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伸寃之有。何褒忠之有。今乃不然。四臣眞爲忠。而構殺四臣者。眞爲逆也。 殿下旣知其然。則亦惟當以逆治之而已。更有何許多曲折。費却多少辭說也。夫討逆之大經大法。不過曰殲厥巨魁。脅從罔治而已。今 殿下以好生之德。懲旣往之事。不欲恣行殺戮。則亦宜誅其巨魁者而已。諸臣必欲嚴討復者。亦豈欲人人而盡誅之哉。然而 殿下先疑諸臣之急於報復。過於殺戮。乃强作別件義理。或曰。反側自安。或曰。無我負人。或曰。以寬濟猛。或曰。王道蕩平。多般周遮。曠日持久。由是義理不明。民志不定。 殿下試觀。自古義理不明。民志不定。而能久有國家者有之否乎。臣以爲天討行。然後國是可定。國是定。然後可以有辭於天下萬世。臣竊觀近日以來風色大異。 君上安於姑息。臣下狃於遷就。只有一大臣苦心血誠。欲爲 君父討亂賊。力盡誠竭。終必去其位而後已。彼大臣綽綽有古大臣風矣。所可惜者。 殿下以一時之私意。掩千古之大義。務在必勝而後已。夫人君居巍巍之位。操赫赫之威。何憂乎不勝。今日臺諫謄傳古紙。積成卷軸。書之不勝。聽之可厭。 殿下若嫌其煩且久。而必欲亟停。則何不與大臣諸宰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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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臣。一番會議。分其首從。各以其罪罪之。一如向日臺臣所請也。此事本非許大難事。只是 嗣服初數日間事耳。當初若速了此事。不使橫着至今。臣知今日已見大綱正而萬目擧。國事必不如是頹塌。人心必不如是渙散。 殿下又何患乎民憂國計之置之度外也。往歲。是 殿下元年也。自古有爲之主。莫不以初載先定其大䂓模。今 殿下空過了好機會。以至于今。泄泄伈伈。無所變動。 殿下試思之。若是而何以爲國乎。其四曰破俗論以行實政。臣竊觀史牒。自古國家將衰。必有一種題目壞了其國事者。若晉之淸談。唐之黨論。宋之和議是已。臣嘗物色乎當今。而有所深憂者。今之病人國家者。其惟俗論乎。惟此俗論。形色無定。名實多眩。未易覷破而說道。大抵爲政則不顧事理。而徒循䂓例。用人則不問賢否。而只守資格。使之評人物。則上下兩截。委曲爲說。使之爭是非。則似然而或不然。靡有一定。此所謂俗論者也。惟此俗論。在其身則有益而無害。在世道則其害甚於晉之淸談。唐之黨論。宋之和議。惟其有益無害。故人多效之。俗尙已成。雖有知其爲世道害者。雖欲斥之。實無以得其可斥者。是以一時之權。自然盡歸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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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立根已固。未易拔去。若不先打破。則雖堯舜在上。臯夔在下。亦無可奈何矣。其破之之策無他焉。惟 君上先以大聖人自期。無爲流俗所染。號令擧措。出於常慮之外。俾有以大警動大振作。又得眞正有學識者。置之百僚之上。弛張黜陟。不拘細節。無復拘牽於古事之末。徘徊於兩端之間。然後有志者。方能行其志。有才者。方能布其才。䂓模於是乎可立。實政於是乎可行。其五曰抑侈冗以敷國用。諺曰十手力作。不如减一口。此言雖鄙。亦自有理。盖足財之道。不在多聚。惟在節用。斯實千古不易之論也。方今國儲罄竭。經用不繼。有司之臣。以是爲憂。搜財括利之方。靡不畢擧。錐刀必爭。錙銖無遺。而終不見國用稍裕者。何也。得之之多。不如用之之節也。今日之不得節用者。盖不出乎侈與冗二字也。所謂侈者。臣窃以所聞。參諸所見。而求其所以如此者。我國自古。亦豈無一二人以窮奢極侈名者。然而當時未聞有以奢侈成風。至於國用不敷矣。近時則上自卿宰。下至士庶。未聞有窮奢極侈。如古之以是得名者。猶且如是者何也。古者。一二人雖窮奢極侈。不足以耗一國之財。今則人人皆踰其分。故足以耗一國之財耳。臣自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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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亦多有之。他人又可知矣。以至編戶殘氓。而其養生送死之具。衣服飮食之需。莫不各踰其分。夫一二人之窮奢極侈。猶可威以禁之。若人人各踰其分者。其可家喩而戶說哉。所謂冗者。臣不敢枚擧而歷數。請先言一事之爲第一弊根者。夫財者。地之所出也。地之所出自如。而今之每患不足者何也。應入之數。不得盡入於公家故也。臣偶閱各道租案。今年實結。比前大縮。實結之中。又除出宮房及書院免稅。若是者。不可勝數。總而言之。實入不過十分之一二。若是而可以爲國乎。今之議者。不探其本。而求之於末。此臣之所未曉也。其六曰。擇守令以保窮民。生民之困窮。未有甚於此時者也。議者以爲民之窮。實由於法之弊。於是有更張之議。臣以爲非法之不好。實由於法之不行也。法之所以不行者。何也。守令不得其人故也。臣久居鄕里。閱觀隣近守令之爲政者。其稍能解事者。巧作名目。以濟己私之爲務。何暇念及於爲民。若其愚拙者。又矇然坐睡。漫不知何事。政委下吏。一任其漁利。二者均爲病民者也。每朝廷令下。拙者雖欲奉行。莫知其頭緖。其能者故爲延拖。以免民謗。若是則雖有良法美政。將安所施。疏成。有止之者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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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所大諱者。溯源而極論之。人之所不敢道者。從頭而盡言之。洞劈黨人之頭腦。切中時輩之病痛。恐不利於己。公笑曰。惟其如是者。是吾之責耳。因吾一言而使義理明得其一分。亂賊知懼於百世。吾身雖斃。庶不負吾忠君死國之素心矣。况前後私家辨誣。曲蒙格外之 恩。自顧七尺之軀。不啻如鴻毛。何可不爲 景廟爲 今上出萬死一言乎。䟽奏。見者吐舌。 上批以一治一亂。禮樂征伐等語。未得其當。又下備忘。有務勝新奇之 敎。公卽詣㙜引避。略曰。臣新入言地。追先父未究之志。感 聖明不棄之 恩。欲以一言。少效其責。今日卽 君臣交接之初也。窃自以爲 聖明在上。何事不可言。何言不可盡。第一條中一治一亂之說。只是泛論時運而已。何 殿下看得太深耶。自有天地以來。言治世者。宜無過於帝堯之時。而特以有洪水之害。故孟子乃擬之於一亂。此何損於堯之盛德也。 先王本來盛德。固無容議。而當時羣兇。矯誣濁亂。擅行殺戮。言其害則甚於洪水。論其時則盖亦百六之運也。 先王未及撥亂反之正。而乃以丕丕責。遺之我 殿下。臣之以一治勉我 聖上。不亦宜乎。夫亂之一字。古今人臣之戒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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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者。莫不用之。使臣進言於 先王。亦安得諱此字。此實從前兇黨之所藉口。而 殿下助之耶。且禮樂征伐云云。臣亦有說焉。 殿下其以辛丑以後事。謂皆出於 先王之本意耶。或不允而爲允。或無發落而有發落。直以出於渠輩之口者。依俙作 上敎。一唯字一依字。都無難事。於是刑人殺人。都不關於人主之事。此則國舅累言之。其時史官。亦追論之。非臣之臆度而創說也。况最初備忘之出於尙儉之手。中外所共知。尙儉雖卽誅死。安知其後不有他尙儉耶。嗚呼。當時事。可勝言哉。顚覆 聖考之成憲。屠戮 聖考之遺臣。崇用謀危 殿下之賊。頒布誣辱 殿下之文。若以此等事。謂皆出於 先王之本意。則其貽累於 先王。當如何哉。然而 殿下未免爲兇黨餘論所撓奪。以諱疾爲第一義理。欲以鉗人之口。一時之口。雖可鉗。百世之史冊。其將如之何哉。且 殿下每以吾心泰然爲主。此臣之所未敢知也。當其時。殿下於自己之禍福。雖能泰然。其於 宗社之存亡。亦能泰然而無所動念乎。事關 宗社。則 殿下宜不得辭其責耳。爲 宗社討亂賊。非 殿下之私事。又何泰然不泰然之可論乎。今 殿下以爲 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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旣定。是與非不可謂不定。以臣觀之。 殿下自臨御以來。何嘗有一二 大處分。可以大懲畏兇黨。大鎭服人心者耶。 殿下每以首誅鏡,虎兩賊。謂之天討已行。而若泰耉之說出一嫌字。爲 殿下禍根者。與鳳輝之危動已定之 儲位。並誣我 慈聖者。其餘締結逆儉。主張陰謀者。左右觀望。坐視成敗者。尙不得各以其罪罪之。若是而可謂 處分已定乎。 處分如是糢糊。則是非又安得大明。且 殿下又何必是非云乎哉。四大臣爲逆也。則耉,輝爲忠。四大臣爲忠也。則耉,輝爲逆。一忠一逆。自有定形。不可易也。 殿下旣以四大臣爲忠而褒之如不及。則是知耉,輝之眞爲逆也。旣知其爲逆。而不以逆治之。欲以區區言辭。分辨而定其案。看作黨論中尋常之是非。此可以絶後世之疑惑乎。 殿下又以此等言。不欲聞爲敎。嗚呼。從今以往。 殿下雖欲聞之。其可得乎。臣草草一言。不足以感發 聖心。致有此 嚴敎。使一時居臺閣者。因是以日益解軆。則此又臣之罪也。 批曰。治亂之說。終有所不稱量。而游辭周遮。不其苟且乎。正言洪鳳祚請出仕。 上嚴批特遞公職。承旨李倚天覆逆。 上曰。扶奬乖激之人。其所容護一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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哉。任自爲之。李公力言徵夏䟽避。深得淸朝諫諍之軆。 命改任自爲之四字。於是。兇黨換面迭出。投䟽構捏。或誣以語逼 先王。或請以禁言太后時事。旨意陰險。 上曰。徵夏本意。專出於無隱。非徵夏誣之。實渠輩誣之。 嚴斥言者。幷竄絶塞。然終亦 命竄公于順安。相臣鄭公澔,李公觀命及政院三司。相繼論救。閔公鎭遠伸救尤力。仍以與其袖箚。同一義理。引咎請罪。而幷不納。丁未七月。逬退士類。兇黨復進。掌令李挺膺首發啓。請姑先絶島圍籬。遂移大靜縣。兩司繼發一律之論。時羣兇必憑藉 先王。欲售網打計。以公爲孤注。鄭,閔諸公及李公倚天。幷被行遣。而持公益急。戊申正月。光佐卛六卿三司請對。恐動迫脅。靡所不至。夜深始 允臺請。兇黨又以直送監刑官爲請。卽壬寅刱行於李忠愍者也。 上不許。二月。被逮。呼寫志事本末。贈子時九曰。庚子冬間。先君子復入㙜地。無所却顧。論李森論祭奠。人莫不危之。而先君子益思所以追報 肅考。誓一死于國。不肖諫而不聽。不肖計無所出。時不肖新通臺望。常從容白曰。大人老矣。子雖不肖。亦已從籍于侍從。願以身代之。大人笑曰。義理各自不同。吾已出脚于臺地。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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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而復自退。人將謂何。且非吾素志也。若以從前時人之薄待。有自異色。吾乃小丈夫也。吾自盡吾心而已。爾其自靖。無自輕也。父子同入其中。非義理也。不肖累爭而不許。於是不肖揚言于儕友曰。父子迭相出入于㙜閣甚不安。遂自屛于鄕。當時請自代者。盖欲自當其禍。而欲使吾父。不入于危地也。雖其誠薄不見聽從。及遭巨創。每思先君子若不以其年考終。其能免於世禍乎。若然則請自代而不可得。獨使其父罹世禍。其心當如何哉。嗚呼。先君子必欲追報 寧考。不有其身。而不肖旣以自代。累請而不已者。豈徒繼迹爲仕宦而已哉。盖將以吾父之志爲志。知有國而不知有身。死無所辭。然後可矣。何忍以先君子之以天年終爲解。而不思所以踐其自代之言乎。此吾所以至此而無悔者也。遂夷然就途。三月詣理。或有勸以屈志紓禍。公笑而不應。兇徒按獄。咆哮督迫。公色不少沮。口呼供辭曰。自矢于心。事 君盡道。不顧一身之禍福。實平生所蓄者。故及爲臺諫。乃首陳一疏。欲爲 先王洗積久之誣。爲 當宁嚴討復之義。若其第一件事。不過泛論治亂。以明 主上爲責之重而已。從古說興亡論治亂者。豈可勝數哉。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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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亂兩箇字。終爲 聖世殺諫臣之資耶。凡文字。有主客輕重之分矣。身䟽中。旣曰當一亂之後。任一治之責者。尤豈可云云。今此句語。其主與重。在上段耶。在下段耶。不過以一治之責。望我 殿下。故偶然幷擧其對句。此則讀孟子口熟之故也。有何深意於其間而然哉。及夫 聖上拈出此一句。詔之以不稱量。則矣身避辭。不得不略論其時黨人矯誣濁亂之狀。以爲一亂之證。此正孟子以洪水故擬一亂於大堯之世。矣身此語。亦何損於如大堯之 先王之德哉。夫氣數所關。變易無常。一代之中。亦有一治一亂之可論者。惟我 先王新卽位。首誅重遇。使己巳餘黨。不敢售其計。此時則當屬之一治矣。及夫 聖疾漸加。而妖婢凶䆠。用事於中。逆鏡賊虎。合謀於外。一反聖考之處分。大殺 聖考之遺臣。至使我 殿下。幾不保於危疑之際。此則不得不屬之於一亂矣。若使先王。聖軆康復。寶筭綿長。則濟其亂而爲治。只在一轉移之間。若此則誰敢不以一治歸之哉。嗚呼。上天不仁。不假 聖壽。使 先王不及自爲。而乃以一治之責。遺之於我 殿下。惟我 殿下。若大奮發大洗滌。用挽回世道。則後之議者。當以一治歸之。若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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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且。委靡不振。一如其時而止。則亦不過歸一亂之世。其時則將亂將治之幾也。矣身安得不以一治。勉我 殿下哉。此矣身所以爲一治之說。而不自覺其陷於死罪也。一亂字也。而歸屬處各自不同。今有人爲言曰。昏亂淫亂。則此從君德上言之也。此果逼於君上矣。若有人論說往事。而曰小人濁亂朝廷。曰譖言眩亂君聽。則若此者。亦可謂爲其所濁亂所眩亂。當爲何如主云。而亦可以誣上斷之耶。矣身䟽語。只論臣下濁亂之狀而已。本非從君德上說去。則誣辱先王四字。豈非千不近萬不似者乎。而今之爲言者。乃曰。直歸之于昏亂之主云。 聖上所謂非徵夏誣之。實渠輩誣之云者。其可謂不易之公案。又恐一亂一句。語甚孤單。不足以證成死罪。則乃復拈出撥亂二字。以爲輔翼。夫必欲殺之。一箇亂字足矣。何必爲兩箇亂字而後足耶。撥亂反正一句語。世多有用之者。凡事之不好底。改爲好底者。皆用此文字矣。李巨源用之於辛壬變更之後。則世無疵之者。矣身用之於責勉我 殿下之語。則必欲置之極刑。嗚呼。同一非 先王本意。而用之於 肅廟。則不罪而寵之。用之於 先王。則罪至於死。識者固已疑 聖世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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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矣。今此撥亂一句。語亦同也。而彼此論罪。何其懸殊也。世降俗末。忌諱多端。嫌碍益廣。今之爲奏御文字者。必晝思夜度。橫看縱讀。或究字義之傍出。或慮出處之不好。塗之又塗。削之又削。屢易紙而後可矣。身窃嘗心笑之以爲 聖明之世。安用此過慮。不圖以一句語。至於此境。從今以往。爲奏御文字者。必以矣身爲戒。將無所不用其極。欲以中興勉於君上。則恐人之將曰興者亡之對也。有將亡然後爲中興。是指先朝爲將亡也。至於轉危作安。傾否回泰等恒用文字。亦不敢用之。若此不已。則惟緘口結舌。焚毁筆硯。然後方可免於誣上之科。不然則出言成文。誰能免於誣上之罪哉。從古讒人摘抉文字。構成人罪者。雖或有之。豈有如今日㙜啓之不成說者乎。矣身出身雖久。從仕之日無多。至於是非之塲。傾奪之際。本不足有無焉。則雖黨人之熟於殺人者。於矣身何所甘心哉。盖最初備忘出於尙儉之手。中間威福。或不出於 君上。卽中外所共知。而矣身䟽出後。 聖上始爲分明 下敎于筵中。於是渠輩之頭顱已破。而百世之公案可定矣。黨人安得不嫉矣身如仇讎。而猶不敢以此一節請鞫矣身者。盖恐矣身三寸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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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在故耳。直欲以一亂字。糢糊殺得。以箝制一時之口耳。况殺得矣身。然後兩大臣。方可以次第殺得。故先從易處下手耳。似此爲計。路人亦知。豈 聖明有所未盡燭者。盖黨人前後脅制之言。足以誤 殿下故耳。其言曰。如此如此。則後世將疑 殿下。忽於爲先王之道曰。如此如此。然後 殿下爲 先王之道。至矣盡矣。由是 聖明。不得不有所撓奪。寧遂殺一不辜。以謝衆口耳。矣身死而 殿下爲 先王之道。由是益光。則是矣身之死。有益於國家。而無憾於天地。然矣身窃恐 殿下爲 先王之道。在乎討當時羣兇之矯誣 先王者。不在乎强殺爲 先王卞誣之矣身也。矣身之罪則有焉。身爲㙜諫。不能明目張膽。亟討羣兇之矯誣 先王者。以慰我 先王陟降之靈。此則矣身之罪也。以此罪之。矣身敢不含笑就刑。若以誣辱 先王爲罪。則雖斷其舌刳其腹。碎其骨。當風而颺之。矣身萬萬不服其罪矣。矣身一死則决矣。以刃與梃。非所敢擇。而但其所不服者。惟誣 先王之目耳。昔蘓軾於館試策問。有曰。欲法仁宗之仁厚。則患百官有司漸至於婾。師神考之勵精。則恐監司守令流入於刻等語。當時臺諫。論之以諷議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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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罪將不測。夫婾與刻。專指其時臣下而言。則此何干涉於仁宗神宗兩朝。而其時臺言如此。甚矣黨人之好構成人罪也。向非宣仁在上。照燭而保全之。軾安得免身首異處乎。今矣身不幸類是矣。論斥其時臣下。而乃謂之誣辱 先王。矣身不知專歸罪於臣下。欲置 先王於無過之地者。爲誣 先王耶。欲自逃其罪。不顧貽累於 先王者。爲誣 先王耶。如矣身疎賤者。雖不足道。如彼國舅者。獨何心膓。欲誣 先王而爲前後䟽若是班班耶。以此推之。矣身之言。可謂爲 先王辨誣。不可謂誣 先王也。死者不可復生。殺人之事。本自不輕。况殺諫臣。尤非頃刻容易之事。古今天下。寧有不經一問。而徑爲結案者乎。矣身不得已爲此拒逆者。非敢爲死中求生之計。亦冀聖朝愼刑之道無闕。而矣身願忠之志可畢也。古人有尸諫者。矣身卽一未冷之尸也。人之將死。其言也善。惟我 聖上。勿以罪人之言而忽之。則矣身雖死無所憾矣。兇徒亦相顧曰。果難矣。果難矣。時兇黨與己巳餘孽。表裏和應。紹述鏡虎兇言擧兵叛。賴社稷之靈。自底勦滅。而 宗國之危。凜如一髮。 聖志專出包荒。時議亦務含默。有語及 先王之有疾患。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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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誣者輒罪之。以故兇徒。靡所懲畏。醞釀至此。而公之必欲痛闢源頭。夬正是非。用折其奸萌者。於是焉大驗矣。人咸服公前知之誠。而羣㐫亦往往私自稱屈曰。臺啓措語。殊沒着落。直以泛言亂字。勒定誣辱先王之罪。何能服人心。李義淵之無罪。猶爲一鏡之互對。峻攻任某。乃欲爲疏下人相對。柳儼卽發一律之啓者。而亦云吾於 先朝。頻以假官昵侍。已稔知羣下之掩蔽行事。䆠侍之濁亂矯旨。任某之意。直出於辨誣。何嘗有罪。但不無彼此腔子。故吾曾汲汲請討。今則逆變乃爾。任某之言中矣。追悔其論罪云。亦可見人心之公。公則一也。時儒夢諸賊。咸伏法。兇徒必欲對擧報復。光佐卛其黨。或請勿拘日次開鞫。或請自鞫廳直捧結案。或劾論避坐之禁堂。或駁罷停啓之臺臣。競相逞兇。甘心而乃已。閔文忠公宥還入對。又以袖箚事引咎。仍極口伸辨。 上不納。庚戌六月。申公思喆,朴公師益以金吾堂上引入。不參府鞫。上激怒以爲容護私黨。不有 君命特罷。卽因臺啓移鞫。又 命親鞫。李文簡公宜顯。進諫以事軆不當。處分顚倒。 上激怒叱退。雷霆震疊。而公雍容整暇。辭氣如常。侍衛諸臣。莫不贊歎。竟以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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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于囹圄。被繫三年。前後受刑三十餘度。而臨終。神氣安閒。凡係初終諸節。留囑侍卒。得不失禮。戊申賊供。有觀 上之治任某。以知向 景廟誠否者。故 上深惡其說。以致瘐死。且有言先見之明。可以蒙宥者。公笑曰。此吾所以不免也。九月。祔葬于牙山南面獨亭里先塋坐壬之原。遵遺命也。丙申。 正宗登極。因公胤子時八鳴寃。不待覆啓。 特命復官。 純宗己巳。公嗣孫忠白。以壽爵當例 贈。大臣建白以忠節卓異。 特命加贈公吏曹參判。兼帶如例。是爲公始終屈伸之案也。配光山金氏。戶曹判書鎭龜之女。沙溪文元公其五世祖也。生長法門。壼範咸備。自公被逮。每夜沐浴露禱。仍沒身食蔬。毁瘠成疾。以癸酉三月二十八日終。祔公墓。擧三男二女。男長時九。出繼尸知樞公祀。次時八。 贈參判。次時五。女適徐俊一,洪相鳳。時九六男。孝白,悌白,忠白蔭同樞。信白,珩白,後白。女適李羲敬。時八繼子忠白。女左議政金履素,金履<img src='https://c.cnkgraph.com/KMDB/NEWCHAR/KC08002_24.GIF'>,李羲春。庶子增白,衍白。庶女申綸。時五繼子珩白。女趙國鉉。徐婿子行順,行敏,行直。洪婿繼子疇爕。泰增,泰興,泰昇。孝白出。泰興出繼悌白。泰東,泰松。忠白出。泰春,泰文,泰鄰,泰民,泰淳水使。信白出。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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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泰魯縣令。珩白出。泰龜,泰龍,泰鳳。後白出。內外曾玄總百餘人。公性於孝。惟親志是順。服勤左右。不許人替勞。家貧力具甘旨。未或告乏。居憂毁瘠。幾不全。後喪在前喪中。公考據經禮。參酌情文。處變事。而不失其正。友悌篤摯。雖患亂孔棘。而爲伯氏謀生。必先於己。伯氏嘗欲分析庄土。公固辭。盡歸之祭田。從叔闔室遘癘。五喪相繼。公冐危難。躬庀終事。悉力自辦。本家欲以田民償債。公不受焉。忠愛根天。嘗廬墓。聞鏡,儉諸賊。兇圖危急。憂灼廢寢食。傍人言公非當國者。禍福何與於局外。而何自苦至此。公涕泣曰。吾家世受 國恩。㓒室之憂。固倍萬餘人。况吾先子。爲兇黨所仇嫉。事將不測。而吾 王終始曲保。凡我一毛一髮。罔非 聖恩攸曁。吾何敢暫忘。不幸吾 王有疾。羣兇締結䆠妾。矯誣濁亂。無所不爲。飜覆斯文之義理。屠戮 肅廟之舊臣。終至於謀危 貳極。鎖閉問寢之門。封還 慈敎。不奉討逆之 命。 儲位不安。則 宗社將爲墟矣。吾屬將安歸乎。吾雖不能被髮入山。誓不與此賊共戴一天。且吾 王仁聖。孝友因心。遵 聖考勿撓之訓。堲慶濟斯文之讒。明春秋無貳之義。斥尊崇私親之說。推是以往。煕皥之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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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不可。而近日事。咸出於兇徒之擁蔽欺誣。此猶浮雲點穢。固何損於太淸哉。爲今日臣子者。尤不勝痛迫。乙巳初元。 上逬出羣兇。登庸舊臣。國是始定。大義粗伸。而兇徒率多倖逭。人心漸至陷溺。公嘗太息曰。人君初政。固不可以刑殺導之。然欺誣 先王。則上不可以不討。謀害 當宁。則下不可以不討。而今諱疾一欵。爲時大禁。凡天下萬事。苟不能溯源而極明。尠不歸於黯黮苟且。其奈兇徒之藉口後世之疑惑何哉。盖公素所蓄積而雅言者如此。而恒言爲國家一死。故及丙午而極言竭論。不顧時諱。終至於殺身靡悔。禍急。書囑諸子曰。吾自期不甚草草而止於是。爲國之誠。不能効其萬一。汝等他日。盡心報國。以繼我志。其丹衷炳烺。至百死而不渝者。可見於此矣。公姿性絶異。慈諒而剛毅。峻整而溫潤。觀其貌。端好可愛。聽其言。謙卑自牧。而至若喜方惡圓。特立不倚。言議之嚴正。秉執之明礭。毅然膚不撓而目不逃。有萬夫不可奪之節。發爲文辭。贍博精敏。通暢縝密。長編巨什。操筆立就。辭理俱臻。切事情而不失軌範。長諷刺而亦極華麗。至若科軆賦策。殆近世絶調。讐怨者。亦多取法。公婦兄北軒金公。於文章尠肯可。而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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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公以可畏。贈盤龍硯。爲序以推讓焉。然公耻以文人自居。不喜爲無用之作。所著詩文若干卷。藏于家。嗚呼。公本之忠信。濟以氣節。文可以黼黻皇猷。才可以潤澤生靈。學識言議。亦可以謀王軆斷國論。又値聖明在上。而竟被羣兇所媒糵。殞身於犴狴。豈非命耶。乙巳以後。 聖化維新。而兇黨失志。傍伺狺狺。憂虞澒洞。患得失者。又倡蕩論於其間。鼓一世而從之。汩亂是非。混沌忠逆。牛,李幷進於太和。紹祐調停於建中。對待互擧。勒定國是。上而熒惑 天聽。下而疑眩人心。將爲世敎無窮之禍。士大夫相顧脅息。未敢發一口。公所以瀉盡滿腔熱血。要以批患折亂。知 宗國之有安危。不知一身之有禍福。卽所云殺其身。有益於君則爲之者也。推其志。可以感天地格鬼神。而乃反抉摘字句。糢糊成案。 聖主知其無罪。而不能宥。士類服其危忠。而不能救。適足以快兇徒之心。彼請釰尙方。埋輪當路。而獲免於身者。其亦幸歟。何古今人幸不幸乃爾哉。直欲籲天而無從者也。公沒後二十六年。而復有乙亥之變。辛壬餘孽。兇謀畢露。天討遂大行。公之言至是益驗。而構殺公者。多以國賊伏誅。斯可見天定之勝人也。且 兩朝昭褒之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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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揭日星。抑鬱而不得伸於當時者。將明白而永見暴於後世。惟公化碧之寃。亦可以無憾矣。始公之被禍黎湖。朴文敬公弼周曰。兇徒構殺任某。而曰任某隨其利害。贊之薄之。爲人臣者。敢發此言耶。全露情狀。雖欲掩人耳目。得乎。賢士大夫爭致挽誄。夙夜齋閔文忠公翼洙曰。吾儕行將騈戮於賊徒之手。而夫子乃獨先死於吾 君之前。斯可謂榮矣。然而主人之人戮於賊。固其勢然也。以剛正之士。而死於 仁聖之世。古未嘗聞也。緘辭數句。流淚千行。非直爲二十載交好。奈何此三百年 宗祊。盂山洪公鳳祚曰。生而盡言。死而靡悔。君子所惜。小人所快。子能如是。余復何悼。余所悼者。亶爲世道。金公祖澤曰。人孰無死。而死或關於世道之汚隆。死誰不悲。而悲或係於所死之如何。公之死。未知悲耶否耶。不悲者。人情之外。悲之者。不但爲公之一身而已。是豈皆阿好於公。而云爾哉。光恩金公嘗評公曰。吾婿不徒詞章絶倫。忠信剛直。恒有伏節死義之志。如金秤之錘。木榦之心。世皆追服其鑑衡焉。直弼自童年讀公疏。激昂决烈。凜凜有生氣。自令人嗚咽流涕。公之玄孫憲晦。抱公胤子時八所著家傳。要直弼狀德。辭非其人。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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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苦切。終不忍牢讓。書之如右。至構禍源委。繁而不殺者。用是爲辛壬義理之結局。不直愍公寃而傳信于一世而已。後有篤論之君子。當知直弼之言。非溢也。 崇禎紀元後四庚子。唐城洪直弼謹撰。

家狀跋[金邁淳]

辛壬之禍慘矣。其悔也不過三數年間耳。聯箚四老。旣皆易名建祠。享用功宗。下逮靺韋章甫。吐一辭。樹一績。以效肝腦之報者。靡不波延揭厲。榮施昆裔。夫屈伸人之所時有也。屈短伸脩。尙論者可以無憾矣。獨故掌令西齋任公。以昌言正論。爲奸黨所持。抉摘構煽。不置死不止。時則 英廟在上。舊臣遺老。稍稍有集于朝者矣。不能脫公於禍。瘴癘桁楊。竟殞牢戶。丹書不洗。垂五十年。其禍不已奇。而其寃不已尤歟。及 正廟御極。始命昭雪復官。 聖敎若曰。此事當相持至今耶。相持也者。本其始而堲之也。至今也者。甚其久而愍之也。 聖人一言。足以怵奸回之魄。而振忠貞之氣矣。然方奸黨之持公急也。 英廟斥之曰。任某意出無隱。以爲誣逼者。非某誣之。渠輩實誣之。是不亦日星鈇鉞矣乎。麟鳳吾所固有也。龍蛇吾所欲化也。固有者。知其美而有時乎退之。欲化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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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惡而有時乎進之。此帝王御世之微權。而紛綸騰倒。勢盪機激。卒至於人衆之疑於勝天者。殆運會使然。而 前聖之志。 後聖是繼。事若相反。理實相濟。亦王者世仁之義也。彼絜歲月。較時代。忉忉然致憾於屈伸短脩之不齊者。春秋蟪蛄之見。而非所以議天地之大也。雖然。以公之材且賢。憗遺板蕩之餘。際會淸明之朝。天意若將有需焉。而不能奮庸煕績。弘贊一治。獨以紙札空言。踵武沅湘沈鬱。終古志士之恨。其亦在此而不在彼歟。公之玄孫憲晦。齎家狀訪余。屬以潤色之事。余病在床席。辭不敢任。顧以誦義有素。撫卷增欷。終不可默然已也。遂書此狀尾而還之。 崇禎四庚子三月五日。安東金邁淳謹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