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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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啓蒙記疑

經緯表裏陳氏註。羲卦表爲八卦而。(止)裏可以爲卦。

 河洛象數。參互呈見。故以卦以疇。無所不可。而至於窺圖而成卦則只是卦而已。書而爲範則只是範而已。更安有卦之裏復爲範。範之裏復爲卦者耶。况旣曰八卦九章。相爲表裏。則亦言其此表則彼裏。此裡則彼表云爾。非謂卦與範。各有表裏也。盖天地間。只有象數二者。而卦以立象。範以明數。故謂之相爲表裡。而至於可卦可範。可於河洛言之。非所以言於卦範旣成之後也。如何。

傳旋宮圖。金三下生火。火生木。木生水。水生土。至金復自甲午上生金。

 三下生之次。旣非五行相生之次。又非相克之序爲可疑。又土三下生至金。是生甲子金耶。抑生甲午金耶。甲午金於丙辰土相去絶遠。又可疑。上下生此上下字。據傳疑陽生於子。所以下生。陰生於午。所以上生云云。則文集中引律呂取義者似得。而紙頭朱標自上而生。自下而生者。語意未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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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沙集六氣圖。

 少陽與厥陰相對。太陽與太陰相對。而今皆相側未可知。陰陽圈分屬。亦皆用成數。而獨於濕土用生數何也。十二支相旋。皆越三位。而辰巳戌亥獨越一位。又五行分屬義例未詳。大抵多不可曉。勉齋曰冬是太陰。春是少陽。夏是太陽。秋是少陰。而此圖分配之與此異可疑。

節齋說。河圖數偶。以動爲用。洛書數奇。以靜爲用。九峯說。圖軆圓而用方。書體方而用圓。

 生成對立偶也而合之則奇。以動爲用也。奇偶各立奇也而合之則偶。以靜爲用也。無那四角圓而各居其方方也。有那四角方而周轉生合圓也。

皇極內篇。八十一章。六千五百六十一變。

 一章各具八十一變則爲此數。

傳疑互藏其宅。九自西而南。成少陽七。以陽而退也。六自北而東。成少陰八。以陰而進。

 陽主進陰主退。互換之可疑。啓蒙作自九來自六來差勝。然二少之自二老而來。未詳其所以然。

傳迭爲消長圖。

 第一圖新得九。第四圖新得七。則不用已消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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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而只畫新得之九七則當矣。第二第三圖反畫已消之九七而不畫新得之六八何也。第五圖不言西之七而只言東北除一。爲本軆之七。第六七八圖亦皆只畫四隅之圈。而言九七消長之數者皆可疑。豈以不欲畫陽之消而然耶。

 陰陽位數。皆以十數分之而得。老陽以一爲位而以九爲數。合之爲十。老陰數六而位四。少陽數七而位三。少陰數八而位二。象數妙處便可見。

讀啓蒙疑義中朱董二說條。此箇陰畫何自而來。(止)無以見朱董之異。

 

少陰交少陽生震上畫陰。此陰畫從少陰來者。是朱說圖陰生陰陽生陽。謂之不交者。乃董說。朱董異處。正在於此。今曰無以見朱董之異者。似未瑩。葢少陰交少陽則生巽上之陽。而朱說圖以少陰方帶陰字而生陽。爲嫌於法例。故謂之還本位生震上畫陰。董說亦嫌其以陰生陰。故謂之不交。其以謂自少陰來則同。而謂交謂不交則異也。然少陰本是陽儀。故生巽上之陽無疑。當如下條說乃正耳。

陽坡集卦配節候圖。多有舛誤。必是傳寫之誤。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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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定。

  第一層四時。二層八卦。三層十二支。四層八節十六氣。五層六十四卦。

 按玉齋說。八節每節當二卦。十六氣每氣當三卦。則以卦分配。當隨節隨配。而今平均六十四卦。如坤復當冬至而今乃以復頤當之。坤反居大雪之交。轉轉攙越。往往專不對値。必四時交互大界上。及於六十四卦。而立春无妄卦反屬大寒。其間復以畫界之。此則必是傳寫之誤。又如三層十二支。當以初半分書。而今只以十二支大書。似未分曉。且如八卦上。亦當交八區以別之。而此圖每間各屬二卦。亦未可曉耳。

明蓍策三奇爲老陽章。玉齋胡氏徑圍說。

 按初掛扐圖得五得九註。朱子曰五除掛一卽四。以四約之爲一故爲奇。九除掛一卽八。以四約之爲二故爲偶。約者除而約之之謂也。胡氏不識約之之義。乃曰凡四爲奇。是一箇四。凡八爲偶。是兩箇四云云。則其所謂以四約之者。已無所當矣。是以於老陽章。終是舍不得此箇四字。乃曰一卽四也。夫四旣約而爲一則四卽一也。何得反言一卽四也。一旣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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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作四看則此箇四策。終無歸宿處。故有一策象圓。三策圍三之說。夫四之所以爲一。八之所以爲二。以其約之以四也。不然則四安得看作一。八安得看作二乎。朱子於每章章下言約而得之。不啻明白。而胡氏不知於約之之後。依舊以本數爲言。而約字則只過去虗着了。所以其說多牽合。霽山,樗翁及我從叔父所駁正於徑圍說儘當矣。恨其猶未的說約字之義而拔其受病之源。是以其說四之爲一則似未免有強把扭捏之意耳。

  曰揲蓍之數。以一四爲一。二四爲二。一四卽一奇。(霽山說)曰凡策數以四爲一。(樗翕說)曰且置揲策之數多寡如何。只於奇上認得。(從叔說)終不明白指陳其約而爲一之義。只將此箇四數。強而名之曰一云。

 胡氏曰二偶象方而用半。是於一變八策中。去四不用。而所存四策中。取二策以象方。二策爲圍四而用半。樗翁駁之曰以八策爲二偶者。以四爲一故也。八策去四。只爲一奇。何以爲二偶也云云。夫胡氏去四不用。取二象方之說。極爲醜差。駁之誠是也。然八策之爲二偶。非以四爲一之故。乃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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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之之故也。以四約八則所存只二而非四也。今旣駁其去四之失。而猶襲其存四之說。反疑其只爲一奇。則不免得半失半之歎。故曰以四約之爲二。故曰偶也。(且此箇四策。是說掛扐策。而辨說諸條。皆以爲過揲策者誤。)

三變旣畢章補解。□者奇之欲分。中已虛而未離乎二。二則爲圻矣。

 奇之分則爲⚋。此所謂坼也。今乃以爲二。則乃兩奇非坼也。此恐筆誤。而但離字於義無所當。奇之欲分。中虗爲坼則可謂之未至乎坼。而不可謂之未離乎坼也。

傳蔡氏虗一體數圖。得八者二。圖用七點。恐筆誤。

心無出入辨證

孔子分明說心有出入。而程子曰心豈有出入。有無。是不同之極致。豈程子之見。有戾於孔子之說耶。須是合孔程之說而俱得其下落。方無透漏。朱子曰孔子說操舍存亡。出入無時。只是狀人之心。是箇難把捉底物。非指已放者而言。亦不必要於此論心之本體。此四句說。得心之軆用始終。眞妄邪正。無所不備。据此則孔子之言。乃直指心之情狀而包邪正言出入者也。程子曰心豈有出入。此非孔子之言。又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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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有出入。亦以操舍而言。朱子曰心大無外。固無出入。退陶答心有出入之問曰。上蔡云心無內外遠近精粗之間。一人之心。天地之心。安有出入之處。愚伏答心豈有出入之問曰。此心廓然。本無內外之限。故不可以出入言。孔子所謂出入。特以存亡操舍而言耳。合是數說。無出入之義。可得而見矣。蓋心者主乎中而應乎外。活而不可以拘。大而不可以局。不可以主中者爲入而應物者爲出。故謂之無出入。其曰大無外。其曰無內外。其曰廓然。皆是指心之正軆而言。若其舍而亡則曰走作曰逐物曰牿於私曰蔽於前而已。更着此數語不得矣。然則孔子之言有出入。包了邪正而言。而程子之言無出入。拈出正體上說。此其所從而言之地頭自不同耳。故心無出入第一說。言范女心體湛然。全無勞攘。則湛然而無勞攘者。非本體乎。第二說言主乎一身。其遇事物。在此而應之。則主乎身而應乎物者。非本軆乎。第三說言體與天地同其大。用與天地相流通。則軆同大而用流通者。非本體乎。皆未有一字賺及於舍亡時分者。惟第二說小註末段陳北溪說。言亡非是裏面本軆走出外去。入非是自外面已放底牽入來云。則包操舍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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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出入。其說亦自精緻可愛。然聖贒千言萬語。只是欲人將已放之心。約之使反復入身來。則未知程子立言本意。果在於雖已舍亡。其實非出。而聊爲是寬恕之論乎。盖將懼夫學者因孔子出入之訓。而遂以爲心體本當如是。則其失非細。故極贊心之本軆。體大而用周。非可以出入言。而截自舍亡以後。不名爲心。故其言曰心則無出入。逐物是欲。觀則字是字則此兩句。邪正對立。其曰心則無出入者。孔子所謂操存也。其曰逐物是欲者。孔子所謂舍亡也。朱子曰心是箇活物。不操則舍。不出則入。無閑處可以安頓。(朱子語止此。)今旣舍而亡矣。更安得復有無出入者耶。今論者之意。以程子說只據。操舍一轉語。解作心非有出入也。只操舍耳。以其舍也故或目之爲出。而其出非出云爾則有出入說。卽是無出入說耳。旣是一串地頭一串語意。無甚別白。則亦何惡於一箇有字。而必欲反其字而晦其語。以眩耀學者之耳目也。若曰要學者知得心非實出。以開求心之路。則孔子說一箇操存字足矣。豈非剩語耶。程子蓋嘗曰心兮本虛。應物無迹。蔽交於前。其中則遷。而於此特發無出入之義。至以爲此非孔子之言。此豈若范女之無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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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人之痛。而直疑孔子之不識心耶。葢所以極表章此心之體。不與走作亡失者。同其名義耳。或曰程子說逐物是欲。然則人逐物時。此心是有出入無出入。曰說有出入亦得。說無出入亦得。說有出入者。孔子說也。說無出入者。北溪說也。曰然則烏在其只說正軆也。曰自心體上劈下說而及於逐物是欲則無出入。指正體而逐物者。不名爲心。從逐物時。推上說而言其無出入則正軆非牽入。逐物非拽出。今旣云人逐物時則此指舍亡者而言。此則自可備一說。而程子說皆從頭劈下論也。非但北溪說如此。朱子亦嘗曰心豈有出入。出只指外而言。入只指內而言。非如物之散失而後收之。盖心本活。故聖贒說心處。亦自活。有包邪正言者。有剔正軆言者。有以主中應外言者。有以非曳出非牽入論者。各是發明一義。况北溪說操存時正體非牽入。舍亡時正軆非曳出。則出入二字。畢竟指正軆。與孔子之說自不同。盖以有無字。終不可以一之故也。曰人於日用之間。邪念紛起。而點檢來皆根於方寸。此非舍亡非出之驗乎。曰孔子指言心之情狀。而斷以操存爲入。舍亡爲出。而程子猶嫌其下得出字。移上一步說。今却曳下一轉。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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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邪念往來之跡。證成無出入之案。則孔子說莫知其鄕。曾子說心不在焉。朱子說奔放在冊子。皆是全不識心之面目。而程子添得一箇無字。特出於贊揚邪念而止耳。而可乎哉。

讀金遯溪(穉淵)高山講義

 以妙合說着化育前未安。雖曰混融無間。而着此二字不得。

妙合者。理氣混融無間之名。旣是混融無間。則何以云着此二字不得也。

 若論率性之義則不可離性舍情。故朱子論中和軆用。(止)蓋此心未發。一性渾然。(此處喚做性。不可喚做道。)而渾然之中。有燦然條理。分派出去。於其所當喜怒哀樂之事。莫不各有當然之理。(此處喚做道。不可喚做性。)所謂道之軆也。及其發而爲情也。其喜怒哀樂之事。皆合乎當然之理。所謂道之用也。(止)事物之理。雖曰天然自在。而實是此道之軆。出於性而流行也。中節之理。雖若因人方有。而實亦此道之用。乘其情而發見也。

竊謂朱子說一段。乃中和體用之論。與率性說。有些分別。蓋此道理。所包甚廣。情之得宜。固亦是道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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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此乃以人合道之事。非道之得名之實也。道者乃當然之理。未便是方然之名。故朱子曰道之得名。只是事物當然之理。元德直以訓行則固不可。又曰以形而上者言之則冲漠者爲軆。而發於事物之間者爲之用。此數句。直指道字名義。無復餘蘊。今曰於其所當喜怒哀樂之事。莫不各有當然之理。則正朱子所謂發於事物之間之用。而今斷以爲道之軆。則軆用紊矣。又曰及其發而爲情也。喜怒哀樂之事。皆合乎當然之理。則正元德直以訓行之事。而今斷以爲道之用則能所混矣。大抵體用二字。變動不居。有以事體理用言者。(以形下者言之)有以性軆道用言者。有以冲漠爲軆而當行爲用者。何莫非此道軆用之竗。而至若率性爲道一句。乃子思所以不假修爲。直指名義。則學者當依文按本。究其所以得名之實。正不必拖引許多名色。一並揷入於率性之道一句內也。如何。

 朱子說心雖主。(止)一人之心。心主一身而軆萬理。則心與道非二體可知。理雖在物而用實在心。則道與心非二用可知。

此道理貫通。只一理。如欲牽而合之。聖贒千言萬語。何所不宜。而各有頭當。各有名色。要當隨處着眼。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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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硏覈。今論率性之道一句。而以達道二字。引惹出中和二字。轉而爲性情體用之說。今又以性情之屬於心。而又作心軆用說。雖解得中窽。亦只是一回普說。况道是公然平立之名。心乃主宰總腦之物。謂心主乎身而去管天下之事則可。謂道主乎身而去管天下之事可乎。此等恐未免牽疆。如何。

 反以其所謂自有之體用。謂之用。旣以是謂之用則不得不以軆之微者。屬之具於心也。

所謂自有之體用。果何軆用。而兼軆並用。同歸於用也。至於軆之微則以是爲用之故而不得不屬之具於心云。則豈以其無所於歸。不得已而權且歸屬耶。愚意費隱之爲軆用。是乃道之軆用。其曰用之廣者。卽指事物自在之理。則正朱子所謂其理之發見者也。其曰軆之微者。卽指其所以然之竗。則正朱子所謂冲漠之無眹者也。是則所謂自有之軆用。是則所謂軆用一源者耳。何處更有兼體用而謂之用也。不得已而屬之心也。朱子以隱爲費之所以然。今以心爲在物之理之所以然。則亦恐非名義耳。

 朱子說形而上下。軆用云云。卽此當然之理。冲漠無眹則似指事物自在之理。而以下句發於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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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語觀之。則可知其冲漠之軆具於心。

每於事物之理上一節。則無處安頓。輒皆歸之心。是以事物爲外而心爲內也。然則當然之理在外。而冲漠無眹在內乎。然則安得言卽此當然之理。冲漠無眹也。

 章句各得所賦之理。或以爲各得一箇之理。如馬健牛順虎狼仁蜂蟻義。此說何如。李際可曰先人曾有此論云云。

不知先人平日有無此論。然今考遺稿中。有言人物彼我。各得其性。各有其道。不相欠闕。不相假借。如禽獸草木之運動榮悴。以至虎狼蜂蟻雎鳩豺獺。各有以存其義理之所得。又曰雖至鳥獸草木之微。而亦不外乎人之所受於天。如所謂辨親踈別貴賤順欲違惡致用遂生。何嘗舍物而言道耶。此數段意語。亦與各得一箇之理者。不啻相反。未知家兄緣何有此語。或是言率性說往復本末。而盛錄錯認載此條耶。今不得不辨。

 一性具四德說。 專言偏言。

此段議論。與鄙見大同。自信一得之不妄。盖程子說主仁而言。此說主性而普說四德。故立言有些不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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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不分四德而只作一統說者。卽包四之專言也。各擧四德而歷言各具者。卽一事之偏言也。

 細考一篇之旨。首言一性之中。包得健順剛柔之義。而剛健者爲仁禮。柔順者爲義智。此四德之所以分也。然四德雖分。而只是渾然一性之理。故專就靜上言。次言四德之序。實是一理之流行。而互爲體用。各有微著之異。故就動靜言。次言四德之發。隨其一事之微著。而各具四德。又有偏專之分。故又就動上言。此其所以末端收殺之際。繳結上文之意。而以健順剛柔動靜微著言之者也。然健順剛柔。一定而不易。動靜。微著。互換而不居何者。仁禮之剛健。不復爲柔順。義智之柔順。不復爲剛健。皆有一定之軆。而至若動靜之說。則以性言時。四德具屬乎靜。而以流行之序言之。則或以陰陽而分動靜。或以內外而分動靜。義智之靜者復爲動。仁禮之動者復爲靜。則不可以動字專屬剛健。而靜字主說柔順也。又若微著之云則其言動靜旣如是。故以陰陽言時。義爲靜之微而智爲靜之著。仁爲動之微而禮爲動之著。以內外言時。仁禮反爲靜之微著而義智反爲動之微著。此動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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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微著之序。所以互換而不居者然也。大抵此篇發首。自一而二。自二而四。一節闊一節去。至篇末自四而二。自二而一。一節密一節來。此義理蘊奧。學問根本。初學固未易窺。然觀其文勢。間架明白。條理通暢。其於四德之義。發明痛快。無復餘蘊矣。

此段見得精密。說得通暢。牢籠一篇之旨。而反復推明。眞可以羽翼元說。不勝欽服。

 丈席曰嘗問心統性情圖。仁義禮智卽性也。而一圈中旣書性。又書仁義禮智何也。先生曰仁義禮智是性乎。(止)竊謂性者理在氣中之名。而仁義禮智。是本然之理。

性者一理渾然之名。仁義禮智者。卽一理而界爲四破之目也。故指言性則但曰一性而已。指言仁義禮智則亦曰四德。而未嘗曰四性。雖其卽此四德。只是一性之分。然名言之際。亦有些差殊也。今就圖子而言之。若以性實四者而書性不書四者。則其下情之爲惻隱羞惡辭讓是非者。何以見其爲仁義禮智之端也。若以四者實性。而書四者不書性。則又見四者齊頭並立於方寸之中。而何以見其有一性渾然之體也。心是虗靈知覺之物。而凡作心圈。必旣書心。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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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虛靈知覺。則何獨於性圈而廢却四者之目。有若無星之枰無寸之尺哉。然意者當日酬酢。未必驀直如此。而傳錄之際。不能盡其曲節耶。

 心無出入說

鄙說蓋曰孔子包心之軆用始終眞妄邪正而謂之出入無時。蓋以亡爲出也。程子爲慮後之學者不得其意而守其言。遂誤認心軆。(如遊誠之以出入有時。爲心之正。出入無時爲心之病。)故分開邪正。兩下說破曰。心豈有出入。逐物是欲。其謂之無出入者何也。其軆足以主一身而該萬化。其用可以統萬古而御區宇。在此而應。何有乎出入。皆其度內。何言乎出入。此以正體言也。其謂之逐物是欲者何也。流之有差。生出人欲來。爲三不在。爲奔放冊子。爲回頭錯應。此以邪念言也。孔子自言有。程子自言無。此其地頭自別。何可援無而附於有也。愚故曰程子於舍亡以後。不數之爲心也。故曰心豈有出入。亦以操舍而言。程子話頭多此類。如言以道言之。無時而不中。以事言之。有時而中。此亦當曰以心軆言之。無時而出入。以操舍言之。有時而出入也。

 朱子答游誠之

就孔子說。泛論心之情狀。則無論眞妄。皆是神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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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之物。就程子說分開邪正說。則正軆可以神明言。邪念只是牿於私蔽於前而已。若主此而攻彼。以一而廢二。則聖贒說此等處甚多。朱子亦嘗曰動而流於不善則固不可謂心軆之本然。而亦不可不謂之心。奚但此一段耶。

 西厓說可知逐物非外。特於是加省察之功。

此逐物字。誠似可疑。然細考上下文勢。以爲心之爲物。在於一身。而管攝天下之理。凡宇宙內皆心之境界。(天下之理。非私心所可管攝。宇宙內亦不可謂邪心境界。則此一段。分明指正體。)其下繼之以體物不可遺之說。體物猶易所謂幹事。惟正軆可謂之幹事。而至於舍亡則視之而不見。聽之而不聞。豈可謂之幹事。然則上下諸句。皆指正軆。不應此一句獨指逐物之欲。無乃應事在外之意。而名言之際。或相混紊耶。

讀四七新編

 孟子主言四端。禮運主言七情。好學論述禮運。仁說述孟子。孟子自論此。禮運自論彼。初非混淪之義。

孟子是剔發說。禮運是渾淪說。今以禮運對孟子而言其主四端主七情之分。則恐鶻突了。其下又並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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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非渾淪之義。尤未安。渾淪處作渾淪看可也。不可援渾淪而附於分開也。

 人驅馬而行。齕草飮水。人導馬而行。(止)此合言四七之理乘氣行也。

驅與導何異。皆是人爲之主。而馬隨而行之名。此何足此破彼惑哉。盖人乘馬乘之說。本爲分開而說。而今欲推上於渾淪合言處。故有此失。如欲以此喩渾淪則人與馬相離不得。行必俱行是統言。若分人之事馬之事則已是分開以後事。何可復言其合言也。

 栗說發者氣也。所以發者理也。其發直出於正理。而氣不用事則道心也。七情之善一邊也。發之之際。氣已用事則人心也。七情之合善惡也。知其氣之用事。精察而趍乎正理則人心聽命於道心也。不能精察而惟其所向則情勝欲熾而人心惟危道心惟微矣。

直出於正理者。爲七情之善一邊。則四端欲屬之何處也。四端旣不容破除。而直出理者及氣用事者。皆被七情占得則何處更見四端之發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乃大舜平說此心之情狀本自如此。故就其危微之中而使加之以精察之工耳。今曰不能精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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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惟其所向。則欲勝情熾而人心惟危道心惟微。則是危微之幾。在欲勝情熾之後。而情未熾欲未勝之前。此心情狀果何如也。舜之所以密付授受者。乃在於情熾欲蕩以後。而其於本體原頭上。有所見未到說未出耶。是未可知也。

 豈有發則爲情。發而計較商量則爲意之理。

直發出來曰情。經營謀度曰意。栗谷此說不必攻破。

箚疑

 感興詩一息萬里奔註。胡氏曰天行一日九萬餘里。人一呼一吸爲一息。一日三百六十息。一息之間。天行八十餘里。言萬里擧成數。

以天行九萬里。分屬於三百六十息。則一息天行當爲二百五十里。今云八十餘里可疑。且擧成數云者。言其近於成數而略有進退者耳。今以二百五十里而謂之萬里。已不可謂擧成數。况八十餘里而可以擧成數云萬里乎。蓋一息萬里者。槩言氣機之往來不停。瞬息萬變云爾。若局天行於里數。限人息於三百。節節分配。則非但於法象未保其無差謬。恐非所以語夫道也。

敬齋箴集說第三章。制外養中條延平說。蓋不曾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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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用工也。如此之義未分曉。延平答問此上。有謝上蔡習忘養生。程子說云云。上蔡錄此語。於學者極有力一條。葢所謂如此用工者。卽指程子此說而言。程子以出入起居寧無事者。警上蔡。故延平復引以告朱子耳。

 大學或問。盖其爲恕雖同。而一以及人爲主。一以自治爲主。

恕是推己及人之名。以大學考之。則九章重在自治。十章主在及人。此同一恕字。而有所言之異也。然此段所言。恐更有商量。盖此一章專爲恕字而發。故自恕字之旨以下。至無不可行之時以上。正說恕之爲道。強於自治。由內及外之義。自今乃不然以下。至皆有未合以上。反說恕之不明。徒務及人。一以姑息待之之非。以反覆推明恕字之旨然後。着盖其二字。所以揭起上下兩節。交互立說。則其曰以及人爲主者。所以繳結今乃不然以下也。其曰以自治爲主則所以繳結無不可行以上也。故其下卽係之曰二者之間。毫釐之異。正學者所當深察而明卞云云。則亦言其同名爲恕而有公私是非之分。故欲學者明卞於毫釐之間耳。若以爲九章主於自治。十章主於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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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賺連十章之說於九章之義者。自是文義混紊之失耳。何至言毫釐明卞也。特以葢字上有只可言下章愛人一轉語。則此及人字。似指下章愛人而言。而此則只因扶救范忠宣之言而過去帶說。恐非因此而着蓋其字以結之也。當更思。

喪服小記。庶子不祭祖辨。

 陳註兄弟二人。一適一庶。而俱爲適士。其適子之爲適士者。因祭祖及禰。其庶子雖適士。止得立禰廟。不得立祖廟。后山集云註中兄弟二人。只據同堂兄弟一適一庶。而猶爲父之適子者言。

按小記。不祭祖者。明其宗也。曾子問。宗子爲士庶子爲大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爲介子某薦其常事。張子曰宗子爲士立二廟。支子爲大夫當立三廟。是曾祖之廟。爲大夫立。不爲宗子立矣。然不可二宗別統。故其廟亦立於宗子之家。祖考皆然。非惟爲士。直爲庶人亦然。盖小記不祭祖者。以適士可以祭祖。而以其庶子也。故不能自立廟而立於宗子家。是之謂不祭祖。是之謂明其宗。而陳註以兄弟二人俱爲適士而言。適子之爲適士者。因祭祖及禰云云。則是庶子之不祭祖。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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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適子之亦爲適士而祭祖故耳。如是則若適子非適士則庶子之爲適士者可以祭祖。烏在其明宗之義也。后山集只據同堂兄弟者。亦因陳註止得立禰廟上推出。而於適子雖非適士。庶子亦不得祭祖之義則不少槩及。恐考之有未盡。

喪禮備要凡例辨

凡例言家禮中可補者補之。如易服用深衣。襲有冐及設冰云云。竊意易服用深衣。卽士喪禮本語。朱子豈有所未考而然耶。盖此時孝子哀遑崩擗。不可餙以冠服。故被髮去上衣。士喪禮之扱深衣上袵。蓋以當時所服者深衣則去上衣。卽常服深衣故耳。至朱子時則深衣爲上衣之最重者矣。今親息纔絶。五內崩裂。髮不敢䯻。足不敢履。身不敢上衣。而乃反搜索禮服之黑緣而華美者而易之。恐於孝子之情。有所不暇。則窃恐家禮之不用士喪禮。未必不出於損益之微意。而今斷以爲闕漏而補入。未知果得朱子本意耶。襲不用冐。恐亦未必非從簡之意。設冰又卿大夫以上之事。而家禮卽委巷之禮。恐亦非一時遺闕之例也。如何。

贈玄纁左右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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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巖集言雨谷之葬。先生執禮而從人左右之禮云云。而仍以此禮著之於常變通攷中。謂若用柩左右則天色玄反居下。地色纁反居上云云。此必有所據矣。但壬寅先生葬時日記云贈用柩左右。從先生平日正論也。此時東巖,川沙,后山諸先輩實相其體。日記乃其時實錄。則不應有錯誤。而其與東巖集有不同何也。又按散稿答權匡伯別紙云開元禮置之柩東箱。而今人皆置柩上。從俗無妨。上下左右。未知誰是。然左右恐以柩而言云云。此又與東巖集不同。或此集有記誤。不然則先生曾有人左右之論而後。乃更定耶。(雨谷喪在丁亥。權匡伯書在癸巳。故云後乃更定。)今以意推之。開元禮之置東箱。不知取何法象。然玄纁之用。本自東而轉而上耳。東於柩則爲左。於人則爲右。(左右可易。而東西不可易。)今旣以柩左之物而移之於上。則當以左爲首。於義爲當。此所以用柩左右之說耶。玄固天色也。地道固以右爲尊。然此等法象。未必處處皆寓。且旣以天色當居上而取義。則當曰右玄。以示尊上之義。何必內主尊天之義而外用卑下之左字。以晦其義而眩其事耶。從當更質于知禮者。

父在爲妻不練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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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東巖言禮父在爲妻不杖。不杖則不禫而不言練。葢妻喪之具練祥禫。所以具三年之體。而今旣無杖禫而獨行練則上不及於三年。下不得爲朞制。練祭似亦不可行。窃謂妻喪之具練祥禫。卽所以具三年之軆。而練祥之不以兩忌而進行於十三月之內者。亦以壓於父而屈而降之耳。今不杖不禫之喪。誠不可以獨行練祭。而但三年再祭。亦禮所不可廢者。今旣不能行練於十一月。則不得不以初忌日行小祥。再忌日行大祥。是壓於父在不能具三年之軆。而其所以行三年者。反加於夫在壓屈之制。(初忌日旣曰小祥。則似不可除靈。似不可廢饋食。)又未知何如也。續觀朞大功者主人之喪條。有問大小祥祝。王考答曰三年祥祭。本爲行三年者而設。今旣無行三年者。則小祥祝當云奄及初忌。大祥祝當云奄及再忌云。盖雖再祭不以練祥處之。而只用忌日之例耳。然則父在爲妻。亦是朞主喪。當用是例耶。然則是又太壓而不足以成喪矣。此又未知當何爲而得其懿也。因竊思之。禮之言不禫而不言不練。豈偶失照管耶。抑因輕而見重耶。不然則或無意義於其間耶。盖練祥禫具然後。方可謂成三年之軆。而禫之爲禮。比練祥差輕。故過時則不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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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則不禫。如成服晩退行者。雖過二十七月。練祥不可不追行。而禫則不追行。祥而卽吉。而亦未嘗以禫之不行而謂之不服三年也。然則爲妻者壓於父在。誠不可行制如平日。則去其杖禫。以示壓屈之意。存其練祥。以示與旁朞不同。而齊體之制。尊壓之義。兩行於其中。則禮意宛轉。所謂上不及三年。下不得爲期者。恐不須言也。盖喪主於戚。苟有所屈。不害於尊壓。禮主於文。苟有所擧。不妨於具體。禮之言禫而不言練。無或出於此歟。然東巖已有定論。不敢僭疑。姑識之。以爲後日致思之地。且當質于知者。

禮疑問答

金君敬樞。先喪父次喪妻。將先行妻葬。疑於所以主。余謂禮到竆處。不得不變。且次子雖父在亦有夫主之禮。况舅已沒乎。又問虞卒當如何。攷之先輩說。或言竝虞當退行。或言單獻無祝只行虞祭。未知當何適從。曰卒哭退行。已有禮律。至於虞祭。是安神大節。不可一日緩。令飄蕩之魂。無所歸泊。且虞凶祭也。雖重喪未葬。似無不可行之理。旣行則祝及三獻。不可不備。只不告利成而行之如何。又問祝夫主似不可無告辭。曰輕喪在先則固難昧然主祭。而今喪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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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不必更告。只於三虞祝末。以重喪未葬。卒哭退行之意措語否。又問行祀時宜何服。曰自有妻服。當各服其服。

金禹瑞問族兄參奉公之喪未終喪。而其子士晉繼亡。士晉之子。先已早夭無子。士晉之次子理合攝祀。而年方八歲。不可以主喪行祭。古禮雖云抱衰而人爲之拜。然此據主人而言。今攝而用此禮未安。又行事必士晉之弟汝雲主之。則以叔父而爲攝之。攝亦不穩當。當如何而得。曰攝主之禮。與宗支之別有間。故朱子曰以目今尊長攝行。如又疾病則以次攝云云。汝雲旣是目今尊長則爲攝主無所不可。但士晉題主。旣有子而以弟攝。亦所不忍。愚意題主則以兒名攝題。而告辭中以兒幼不能自行。弟爲代行之由措語。而直用兄弟之祝否。三年後廟內及參奉公大祥時。皆不可不以汝雲攝之。則一廟之內。雖攝主不可二主。所以云直用兄弟之祝耳。大抵攝主旣不可改題。則各位皆當以告由行攝。告由中並及兒幼不得攝之意。則恐無妨於上下諸位矣。

忠立問初喪立主婦。亡者之妻。與子共事。固有定論。而若承重者有母。則承重者之父死已久矣。其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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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姑老之禮。不可爲主婦矣。曰承重者之祖父生時。承重之父雖歿。而承重之母。方修子婦之禮於其舅。則不可以已老之身自處。承重之父題以亡子。方在祔位。則不可以傳重之例處之。安得用舅歿姑老之禮。故王考答金仰汝書云曾玄孫承重。其祖母或母若在則不可以曾玄孫婦無服之人。代執奠獻云云。此似爲證據矣。

支子妻喪。王考答華巖書曰主喪之說。先輩未有定論。如曰凡喪父在父爲主。則雖庶子婦。舅當主之。今人析箸。自是秦俗。不可與命士異宮論也。答權匡伯曰支子妻喪。父在恐當有杖。而與父同入殯則不杖耳。吾家因此舅主而夫杖終似逕廷。然又答權信甫曰祖在父亡而遭妻喪。其夫是繼祖之嫡孫則當祖爲主。葢同居則尊者主之。而異日祔廟。不可使一廟二主也。若庶孫則恐當以其夫主之。禮所謂庶子各主其私喪云云。據此則庶孫與庶子何別。各其夫主之。乃是定論。若然則有杖無疑耳。

金正傅問父在爲妻。不杖無禫。自有禮律。然若亡者有女子及笄者則當行禫否。當時未及考禮。只臆答云有三年者則爲之禫。亦禮也。今在室之女。是爲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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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者。恐當有禫云矣。後見有問女子已嫁。爲父母禫者。朱子曰父在爲母禫。只是主男子言云云。則問者之言雖有已嫁在室之異。而朱子之答。只言父在爲母禫主男子。則女子之不得禫可知。當日誤答。極可悚然。

川上金德源問。門內有一年少新化。而死之前一日。自言明日我當死。七日而將復生。無斂結而候生可也。翌日果死。其家欲不斂。傍人曰此必無之理也。無於理而信其亂命。欲廢斂殯之正禮。大不可也。遂使之斂束如常儀。此事何如。余曰臨末之言。誠不可信。七日之復。何可以爲必然。而但古人於死生之際。冀生之念。常勝於送死之節。故旣絶而復。復而襲。翌日而小斂。又翌日而大斂。常望其復生也。如天子七日而斂。冀生之望七日而猶未已也。今化者之言雖不可爲必信。而生人之情。猶不可以必無而遽幽閉之。斂殯禮之常例也。冀生情之至隱也。恐未可遽行斂束。以絶孝子慈孫之朢也。柳誠伯亦是余議。以爲雖已斂結。亦當啓盖解紉。以俟七日而後盖棺爲得。衆議多不以爲然。後聞本家亦不從云。

亡失父母制服行喪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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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問亡其親者。不知其死生則不敢服。然則終身不祭乎。劉智曰惟疑其生。故不敢服也。必疑死焉。可不祭乎。古之死者必告廟。今亡其親必告廟。求三年不得則又告之。

 司徒李胤祖敏浮海避公孫度。不知存亡。尋求積年不得。胤父見鄕里與父同年者亡。乃制服。劉智曰父母生死未定則凶服不宜在身。宜三年求之不得。乃制服。

 荀組曰六親相失及不知父母沒地者。希萬一之存。未忍擧哀。則有終身之戚。不涉吉事。或有一身承一宗之重。無心昏娶。遂令宗嗣絶滅。又犯不孝莫大之罪。此實難處。宜令擧哀制服。凶不過三年。此近無於禮者之禮也。杜夷曰荀組雖慮宗胤永絶。魂靈餒而莫祀。亦何不念父母之或糊口於四方。或已死而不服。視死猶生也。或未死而服之。視生猶死也。恐視死猶生。贒於視生猶死也。

 博士江泉曰流逬離隔。便令行喪。按舊事未覩其例。昔宰咺致賵。春秋譏其豫凶事。子路赴衛。仲尼雖知必死。須使者至而哭之。然則吉凶事大。存亡應審。方今王道始通。各令尋求之理盡。乃後行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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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禮未失。

 征西司馬王愆期曰今雖父子分乖。存亡未定。昔宋岱與母離隔。吳平其母尙存。推此安可必其無冀乎。

 問有人狂易。不知去處已至十許歲。想已顚壑矣。今其子成服虗葬。題主祭祀等變節。莫知所爲。沙溪曰服喪之節。先儒以爲俟中壽。(通典以爲百年。莊子以爲八十。)而行喪制服立廟云矣。虗葬之非禮。先儒已言之。則元無窆葬之禮。忌日似當以當初離家之日爲之。葢離家之日。便是永訣之日故也。昔鄭虗庵家以出亡日爲忌日云。造主之節。發喪之日。當招魂爲魂帛。至三月葬期而造主。題主於靈座前矣。但通典庾蔚之以爲。失父不得者。尋求三年之外。俟中壽而服之云。以此觀之。此雖已十餘年無消息。猶未可的知其必死。則更當尋求於三年。不得之後。發喪行服爲可耶。

按已上諸條。劉智,李胤,荀組則皆以爲制服。而其餘諸說。皆致難愼之意。盖以服凶行喪。人子大節。死生存亡。非可臆斷之。生而致死之。猶不若之死而致生之之爲得孝子不忍之義耳。然鄭玄云君父亡。令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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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心喪終身。而徐宣瑜云心喪是也。終身非也。禮無終身之制。今彼家所處。正是十五年心喪。則推以禮意。合有變通。而年未及於中壽。向來雖求之遠近。而閉門撤求。亦已有年矣。今忽無端行袒括之禮。終涉如何。無已則從沙溪更尋三年之論。似爲有據。至於發喪造主。沙溪之說可考而行也。

讀柳誠伯禮疑叢話

深衣之制。是法象之服。古人最用意處。而制度之間。不免有古今紛紜之論。要之爲失制可知也。今此諸條論列。曲有意義。曲有援据。果因此而得其正制。豈不是千古一快耶。然所引諸說。皆因文討出。依俙認得而已。未有明白經據。得於溫公朱子之所未及見者。則以朱子許大聦明。所未究覈。而今欲一一斷定。其爲不易之明證。殆亦難矣。竊意古人法象。只是略取其象而已。未必皆恰恰相當。如圓袂之爲規。亦不必四圍皆圓。則獨於方領。何必四面皆方然後謂之如矩耶。且朱子以後。時亦古矣。不必草衣而後。方爲古制。則只從朱子所定而不失規矩繩準之象。亦未必不爲深邃之義耶。然則一經朱子之後。雖有可疑。亦不得開喙耶。曰不然。心有所見。記識以俟知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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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若自以己意爲之製衣。以變朱子之舊。而欲率天下而易之不可。且一時之見易䚹(一作訛)。朋從之思易偏。又安知吾之所見。果得朱子以前不傳之秘耶。觀所辨咸鎭崇之說。亦可謂中窽矣。咸以習於禮聞。而自爲之著書。自爲之製着。則其意豈不以爲深得古人制度之意。而一經具眼。隨手破綻。則又安知人之視己。亦不如己之視咸耶。故曰記疑以俟諸後可也。而製衣而行於今不可也。

今人動說古禮繁縟一條。義理平實。議論懇至。可以見得古人作禮之義。論禮每如此。何患乎繁縟。眞所謂禮之懿也。

所論祭祀一條。讀之令人惕然。神人相接之際。淵矣微矣。有無之間。每疑其不能必然。而今此所論。可謂深得古人祭祀本意。如所謂將生人意。去接他神。將鬼神意。貫澈他生人。都打成一團精神者。夫然後神庶享之之意。可以覰得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政是此意。此非但論禮而已。深用歎服。

討論往籍。自與著爲禮訓者不同一轉語。深所欽服。區區前日每疑令之論禮。少此一段意。有一洗而反之正之心。尋常以爲考得儘精密。而其於禮之義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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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矣。今見此一句。深悔前日之淺之知也。然間見一二行禮之實。與此言者有些不同何也。孔子於夏殷之禮。盖嘗學之而能言其意。而至於行禮之實。則曰今用之。吾從周。又嘗厭周文之繁。而曰如用之。吾從先進。所謂今用之者。當日行禮之實也。所謂如用之者。言得位而修禮樂也。若以日用行禮。便可棄周而從先進。必不曰如而已。小小儀文之因襲而放失者。固不妨略略修補。而大節之先輩相傳授處。恐不合遽加釐革。未知此義如何。疑

家禮四龕虛西之義。區區尋常有此疑。盖出於家廟狹隘。不便將事故耳。而今此無所壓而不得專尊之說誠然。然家禮旣著之。則恐不合直奉西龕。以取輕改之譏。此所謂討論與行禮之不同者也。無已則豫設四龕。未必爲禮者。似稍穩便。盖今人家迫於力勢。或不能備立虗龕。則只設方奉之龕。不甚駭俗故耳。吳衡銓小宗有四之說誠然矣。古經本無不備。而觀者自不察。故轉相註解。因失本旨者多矣。程子義起。固不屑屑於旣往。然又安知非見得大傳之義。而不出於義起耶。

昏禮婦見。每遇此事。輒有此議論。年前率女阿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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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姜子順問謁見先後之次。余以家禮對之。子順曰禮緣人情。先於父而受拜。於情不安。雖朱子親提耳。吾不敢從。遂相笑而罷。今此所論。其爲家禮宛轉調護則異。而意義則固子順之見也。其於情禮之間。統尊之義。可謂曲盡。然亦恐有未必然者。是日卽新婦初來。嗣爲子之日也。以恩則父重。以義則祖重。以祖而視父。固祖尊於父。而以婦而視舅。舅之尊。何遽不若於祖哉。祖在其室。而舅姑以婦見。則祖不失爲尊。而若祖壓其席。則舅屈於祖而不得專尊於婦矣。是日之禮。婦之所行。則先見於舅。何遽有子擅主之嫌乎。且新婦以他人之身。新來爲子。必有夫而後有舅。有舅而後有祖。故親迎之日。必夫婦先拜。及其見也。先舅而後祖。又三日廟見而後。成之爲婦。其由親而逮尊。實所以著代也。又何代謝已甚之感之疑乎。此其禮意宛轉。情理周盡。與冠昏禮祖主之文。義例自別。恐不須援以爲說。而習禮者皆以爲不然。今復據家禮以實之。區區謬說。何足爲有無耶。

論柳誠伯玄孫承重孫妻曾孫妻。並服傳重服。及其妻從服不從服卞。

辨中所論。極有條理。可以釋千古不决之疑。然愚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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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之用。貴於自然。如此則安於情而不如此則不安於情。如此則事順而不如此則不順於事。如此則名正而不如此則名乖。然後方可謂得禮之懿也。今此玄孫妻之從服。以哀樂與同而言。則固安於情。而姑以夫亡而不得與。而己獨越等而服。則於情未甚安也。以夫婦一體而言則固順於事。而以近輕遠重而言則於事不可謂順也。以一人之身一軆之服。而姑不在則爲正統服。夫在則爲屬從服。姑存夫亡則爲徒從服。立義定制。變動不居。則名亦未得爲正也。且妻從夫之爲屬從久矣。今以四世同服則太過。承重妻不服則不足之故而降之爲徒從。轉輾強解。不患無說。而曲折太多。自然之味隱而粧定之意勝。則未知其果得禮之本也。夫正統之與徒從。雖同爲三年。而其實則有截然者矣。今孫妻曾孫妻。苟非壓於姑則其爲正統無疑。而乃以姑在之故而爲徒從之。所從亡而已。則不但名義之隨手化現。其於祖曾之間。贅而無所屬。亦豈情理之所必安耶。卞中以妻從夫而服其夫黨。如其親者屬從也。服其祖曾高重服。加於親者。空從之服也。是則不但以夫亡而不服爲徒從。夫在而從服亦以爲徒從也。大抵嫡統惟一。理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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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非但古有明據。亦天理之所不容已者。今其諸婦推嫡於最尊。而自處以庶婦。則雖不得行重服於大喪。而非薄於祖而貳於夫也。所重有在故也。此理甚明。此義甚正。沙溪四世幷服之說。誠有雜然無統之失。而盛卞又恐其滯泥於節文度數之間。而不能折之以天理之正也。葢沙溪則以屬從之所從亡也。服而使之俱服。盛卞則以徒從之所從亡。不服而斷之不服。其於服術則相去遠矣。而其於所以爲說之義則所爭不能以髮。曷若斷之以嫡統在己則服。嫡統不在己則不敢服耶。抑有一說。禮貴師古。自非透熟天理。裁割運用者。未可以輕易立言也。今此一段。事有相妨。情有互礙。故自昔諸儒。爲說不一。今且就諸說之中而擇其稍安者而從之。設或有未盡周洽於服術之隆殺。而其於守經信古之義。庶幾寡過。恐不必言外得意。法外創法然後爲至也。庾蔚之之說。盛卞引得誠亦有理。然使沙溪之爲之說者而引之。其有不合矣乎。此等說惟在看者引用如何。恐亦未必諦當也。

誠伯言。家禮開塋域祀后土無降神。墓祭后土有降神。此文字未勘處。余謂恐未然。開塋域時。只泛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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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於原野曠漠之中。無神可降。只禮其山而已。所以不降而酹。至於墓祭則祭有常所。薦有常品。便是己所當祭之鬼。故降以求神然後祭之。各有意義。非一時未勘之文。誠伯不以爲然。當更問于知者。

寒水亭夜話錄

姜擎廈曰此會不易。不須謾說。且討一段話頭來相質如何。姜岱重曰己亥邦禮。偏黨之大目也。吾嘗黜去黨心。靜而思之。有一事可以破此案者。今且勿說前人已試之言。原以周公制禮之意論之。則嫡庶制服。初無異等。除第一子外。嫡妻所生第二子與妾子。皆例服朞。則獨於第一子死而第二爲將傳則爲正體三年。妾子爲將傳則爲不正之朞。是何未傳之時。若是無別。而將傳之後。若是懸絶也。盖父之服子。只是期耳。惟第一子。以其將傳也。則所重在傳。故於本服期之外。又加期年爲三年。所以尊祖而重宗也。天子諸侯絶旁期。第二以下。自當無服。今以將傳之故而服朞。則尊祖之意。與第一子三年無異。故雖妾子傳重。服亦當如是。此第二以下之當服朞。而旣服期則於四種當屬體而不正之科也。擎廈曰此言極有理。吾於此不知所以爲對。子其辨之。余曰說得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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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支吾。西中先輩。未曾看及此。然於禮則槩乎未得也。四種之禮。本通上下而設。自不干天子諸侯絶旁期事。所云自當無服。而傳重而朞者。爲杜撰矣。旣是通上下則第二子以下之本服期。自是周公古禮。贒且說將傳者之加服。以其尊祖也。今第二子本服爲期而傳重又期。則烏在其承祖之重也。擎廈曰誠有是矣。吾不能覺得四種之通上下。故爲此說所拗了久矣。岱重笑而不答。余曰子以嫡庶制服。初無異等。爲第二之爲將傳。與庶子之爲將傳者。亦無異同之證。此亦不成禮意。贒看將傳之第二子。與不傳之妾子。其輕重當如何也。岱重沈吟良久曰同。不二斬故也。擎廈曰失對矣。將傳之第二與不傳之妾子。輕重何可同也。不二斬。又烏乎當乎。余曰非失對也。是乃猜一着也。蓋如曰不同。則吾將應之曰然則妾子猶朞。第二之將傳而亦朞乎云爾。則將無以爲對。而此訟勝否。於此乎决矣。故知其不同而強應之曰同。贒固以爲黜去黨心。故吾有所反復。今知其黨已痼矣。言之何益。岱重又笑而不答。擎廈曰旣欲平論禮意。只當虛己而觀理。而今乃不得於言而不求諸心。此豈禮耶。岱重曰承重妻之從夫服祖重。南中多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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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說信否。余曰但說承重妻則自當有傳重服。何得不服。惟曾玄孫承重而其姑與祖姑在則孫妻曾孫妻之並服三年。終覺未安。虞喜曰傳重之服。理當在姑。庾蔚之曰祖服自以姑爲嫡。而今旣姑在則孫妻曾孫妻。不得爲傳重服。惟庾蔚之所謂隨夫服者。差可據。故退溪三說中其一以屬從所從亡也服爲說。然所謂屬從者。孫婦爲祖大功。曾孫婦爲曾祖緦。方是所從亡也服之制。至於承重隨服。恐不當以已死之夫。爲將傳之人而幷服三年。以至於四世幷服。雜然無統之譏。此南中所以不能苟同於沙溪者也。岱重曰虞庾兩說。不能記得。徐容更考。其翌日岱重曰虞庾說果卽考見。虞說誠如尊言。但庾說所謂以姑爲嫡者。乃是祖服孫婦也。其下有孫妻曾孫妻。自隨夫服之說。則沙溪說亦不爲無據矣。余曰引此固足以證沙溪說。然所謂孫妻曾孫妻者。亦非必兩妻並存。如曰或孫妻或曾孫妻云。亦何不可之有。岱重曰大抵服術。最重於不二斬。如子之爲母斬亦何妨。而以其爲父斬則嫌於二斬。故降之爲齊者然也。余曰此亦不然。所謂二統二斬者。如婦爲舅斬則不敢爲父斬。所后子爲所后父斬則不敢爲生父斬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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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於二本故也。今子之於父母俱隆者。乃所以爲一本也。何嫌於二本耶。特以父之餘尊。有以壓乎母。故降之爲齊。此豈不二斬之故哉。凡不嫌於二本者。亦不嫌於二斬。如女在室爲父斬。而旣嫁爲舅斬。又如旣爲父斬。而亦爲君斬爲長子斬。何嘗以二斬論哉。西中先輩旣以不二斬。用於不當用之地。故贒欲散用不二斬字。要以漫漶其義。然禮意自有分別。不須如此汩亂也。岱重又大笑。

 此言是禮論後。初出說話。說得最近理。其曰第一子本服朞之外。又加期年。所以尊祖而重宗者。所謂援儒而入於墨也。其曰第二以下。本當無服。而傳重而服期。與長子三年無異者。所謂推墨而附於儒也。當日所答。只駁其不是。而不能開其所蔽。旣知尊祖重宗之不可不致隆於將傳也。則此言最好納約。夫第一爲嫡則第二以下。遠別而爲庶何也。以嫡所以承祖。而庶之名不足以承祖之重也。第一爲三年則第二以下只爲朞何也。以三年所以尊祖而期不足以尊祖也。然則嫡之名三年之服。爲承祖出也。焉有承祖而不爲嫡不爲三年者哉。且其言曰第一子死在殤年。而立第二則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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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第一子成人而死則第二不得爲三年者何也。以殤之子不足以傳統。而成人之子當傳統。故今 昭顯之子不足以傳統。而 孝廟之胤丕承鴻緖。則謂之 昭顯雖成人而死。而不害爲殤而死則可也。而何可曰 孝廟不害爲云云也。惟妾子傳重爲不正之朞者。爲其話柄。夫所謂不正者何也。以所出之非正嫡也。則不正之義在母而不在子。豈可曰第二則不正耶。若曰不傳重則第二與妾子無異等。而傳重則異等爲可疑則亦有說焉。期之制以恩。故嫡庶無別。三年之服以重。故正不正有間。且第二子與妾子同名爲庶。而妾子爲其母練冠縓緣。旣葬而除。而第二子爲其母。齊衰如禮。非不知恩義之本無二等。而於有所重處。不能無異等。若論所重則豈有重於承祖之重。而立之爲長子者耶。

書寒水亭話錄後。示姜擎廈。

己亥禮訟。只有兩端語可問者。若 大王大妃在宥時。 昭顯世子之子死。則當服長孫服乎。又若 孝廟在宥時。 顯廟若以世子薨逝。則 孝廟不得爲長子斬乎。(禮庶子不得爲長子斬。) 宣廟之統。必不中絶。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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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可决。更以此問之如何。

記夢

 己亥十月二十日夜夢。見一學者。頗有自大之意。臨別爲書三條以贈之。覺而忘其人。只記所書三條。大抵頗中近世學者之病。因書以自警。

心大物也。雖做得驚天事業。不可以充其量。安得有自大之意。惟謙虛退讓。方是道理。

器小則易盈。川小則易溢。愈盛而愈不盈。愈注而愈不溢。方見其大。

不可以身體之短小而有自小之意。不可以工夫之勝人而有自大之心。

示兒輩

 人家後生。只得自有意做好人。便有可望。此郞正坐。無此根本。使人憂心耳。

右朱子與呂東萊。論朱塾事也。常恠塾以大贒之胤。遊大贒之門。其得於過庭之餘。單傳之旨者。當不止如後來成就而已。今觀於根本上欠却一段意思。所以畢竟做不得。汝輩正坐在此裏許。所以千言萬語。都不入耳。大凡人有意做好人。方可導以善。古人好處要效得。自己不好處要改得。積之之久。好處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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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處常勝。而眞箇做好人矣。此是日用本領工夫。於此立得根本。下稍方有可觀。尙勉之哉。

學令

晨興。

 每日晨起。整衣衾掃堂室。几案必整齊。書冊必尊閣。務令莊整端肅。不可胡亂顚錯。

課受。

 溫理前日所課。須令爛熟精詳。背誦一過訖。卽受新課。退讀十餘遍。令句讀精熟。義意通曉。

作字。

 

每日食後習字二三行。點畫令姸美。間架令匀停。字樣令端好。不可一畫放意胡亂。程子曰非欲字好。卽此是學。

讀書。

 作字訖。卽對案讀所課。讀書之法。固以徐吟緩誦。優游涵泳爲貴。然初學之工。亦須用氣力夾助。始讀須寬緩詳味。不可多一字。不可小一字。不可倒一字。字字句句。務令精詳。使意義浹洽。聲音條暢。從之以鼓動激揚。俯仰馳驟。如水之建谻。如風之動盪。愈熟而愈精。讀到二三十遍。更復收拾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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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徐揭起。漸漸洪暢。發揚蹈厲。融液通澈。不可昏迷低殘。急促顚倒。午間休養暫頃。旋復劇讀。日暮更振發激仰。

夜寐。

 小兒不必以夜分爲律。夕食下或讀或誦十餘遍。卽就寢。令齊手斂足。

出入。

 除朝夕定省及飮食便旋外。不得出入。行步務安寬緩。不可票輕。孟子曰徐行後長者謂之弟。疾行先長者謂之不弟。所謂長者。如一日之長亦是。

言行。

 言行是君子一生律身之大節。有許多節目。然童蒙之學。先其易者。如聲音不可㬥厲。笑語不可喧聒。是謹言。居處有常。所起止有常例。是謹行。謔浪笑語。辯詰躁擾。是不謹言。把臂枕股。紛爭忿戾。是不謹行。切宜審愼。

應對。

 童子隅坐。如立不中門。行不中道。坐不中席。皆是禮律。坐必跪坐。立必斂手。不問不敢對。有賓客至。尤須肅敬齊整。有書冊杖屨在前。坐而遷之。戒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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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

交際。

 羣居共處。須攝以威儀。久益敬信。切戒闘鬨諧謔。

  已上諸條。就童子易知易行處立節度。有不率者。夏楚二物在。

讀鄭叔顒文塚碑

聖人旣沒。天下無道塚。文安得獨有塚乎。道之著爲文。聖人之文。與天象昭然。可塚非文也。於乎。鄭子之言曰。兩儀翻覆。一元又新。是爲后天。必有庖犧文王復作。天地之東。有光氣浮于天。爲卿雲景星。東廵發而視之。則當知先天事。噫知後天當有庖犧文王。則亦當曰先天必有鄭子。而羲文之世。不聞有東廵發而視之者何也。豈後天之羲文可期。而先天之鄭子不必有耶。抑有之而所謂光氣者。澌盡泯沒而已耶。噫亦無用塚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