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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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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禮本領

(孝經)子曰。孝子之喪親也。哭不偯。禮無容。言不文。服美不安。聞樂不樂。食旨不甘。此哀慼之情也。三日而食。敎民無以死傷生。毁不滅性。此聖人之政也。喪不過三年。示民有終也。爲之棺槨衣衾而擧之。陳其簠簋而哀慼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厝之。宗廟以鬼享之。生事愛敬。死事哀慼。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

 註不偯。氣竭而息聲不委曲。無容。稽顙觸地無容。不文。不爲文飾。擧謂擧而納於棺。簋簠陳奠器也。宅墓穴也。兆塋域也。

○(檀弓)子游曰。飯於牖下。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殯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卽遠也。故喪事有進而無退。

 陳註大斂在東階。未忍離主位。奉尸斂于棺則在西階。及葬設祖奠於祖廟之中庭。自牖下而戶內而阼而客位而庭而墓。皆一節遠於一節。此所謂有進而往。無退而還也。

○(論語)子曰。喪與其易也。寧戚。

 朱子曰。易者治也。言治喪禮。至於習熟也。喪者人情之所不得已者。若習治其禮有可觀。則是樂於喪而非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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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之情也。

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爲禮。禮必壞。三年不爲樂。樂必崩。舊穀旣沒。新糓旣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曰安。女安則爲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爲也。今女安則爲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

 註沒盡也。升登也。燧取火之木也。言期年則天運一周。時物皆變。喪至此可已也。

○孟子曰。三年之喪。齊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達於庶人。

 朱子曰。齊衣下縫也。不緝曰斬衰。緝之曰齊衰。疏麤也。麁布也。飦糜也。喪禮三日始食粥。旣葬乃疏食。此古今貴賤通行之禮也。

○子思曰。喪三日而殯。凡附於身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於棺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

 陳氏曰。附於身者。襲斂衣衾之具。附於棺者。明器用器之屬也。○金華應氏曰。附於棺者。若卜其宅兆。邱封壤樹之事。不獨明器之屬也。

○(檀弓)始死。充充如有窮。旣殯。瞿瞿如有求而不得。旣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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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皇如有望而不至。練而慨然。祥而廓然。

 疏事盡理屈爲窮。親始死。孝子匍匐而哭之。心形充屈。如急行道。極無所復去。窮急之容也。瞿瞿眼目速瞻之貌。如有所失而求覔之不得然也。皇皇猶栖栖也。親歸草土。孝子心無所依托。如有望彼來而彼不至也。至小祥。但慨嘆日月若馳之速也。至大祥則情意寥廓不樂而已。

○(三年問)三年之喪何也。曰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羣。別親疏貴賤之節。而不可損益也。故曰無易之道也。創鉅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三年者。稱情而立文。所以爲至痛極也。斬衰苴杖。居倚廬食粥。寢苫枕塊。所以爲至痛飾也。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斷之者。豈不送死有已。復生有節也哉。凡生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知愛其類。今是大鳥獸則失喪其羣匹。越月踰時焉。則必反巡。過其故鄕。翔回焉。鳴號焉。蹢䠱焉。踟躕焉。然後乃能去之。小者至於燕雀。猶有啁噍之頃焉。然後乃能去之。故有血氣之屬者。莫知於人。故人於其親也。至死不窮。將由夫患邪淫之人與。(音餘。下君子與同。)則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從之則是曾鳥獸之不若也。夫焉能相與羣居而不亂乎。將由夫修飾之君子與。則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故先王焉爲之立中制節。壹使足以成文理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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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矣。然則何以至期也。曰至親以期斷。是何也。曰天地則已易矣。四時則已變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則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爾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不及也。故三年以爲隆。緦小功以爲殺。期九月以爲間。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中取則於人。人之所以羣居和壹之理盡矣。

 疏鉅大也。復生。復吉反常之禮。遂之謂不除也。壹使之壹。謂齊同。言立中制節。君子小人。皆使足以成文章義理。則釋去其服。陳註人不能無羣。立文以飾之。則親疏貴賤之等明矣。不可損益者。中制不可不及。亦不可過。所謂無易之道也。焉使之焉語辭。不及恩之殺也。取象於天地者。三年象閏。期象一歲。九月象三時。五月象五行。三月象一時也。取則於人者。始生三月而翦髮。三年而免父母懷也。和以情言。壹以禮言。

○(喪服四制)凡禮之大軆。軆天地。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故謂之禮。夫禮吉凶異道。不得相干。取之陰陽也。喪有四制。變而從宜。取之四時也。有恩有理有節有權。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義也。節者禮也。權者知也。仁義禮知。人道具矣。其恩厚者其服重。故爲父斬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門內之治。恩揜義。門外之治。義斷恩。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貴貴尊尊。義之大者也。故爲君亦斬衰三年。以義制者也。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練。毁不滅性。不以死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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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喪不過三年。苴衰不補。墳墓不培。祥之日皷素琴。告民有終也。以節制者也。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爲母齊衰期者。見無二尊也。杖者何也。爵也。或曰擔主。或曰輔病。婦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備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執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禿者不髽。傴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權制者也。

 陳註四制。謂以恩制。以義制。以節制。以權制也。疏爵者有德。其恩必深。其病必重。故杖爲爵者設。而喪服傳云無爵而杖者何。擔主也。擔假也。尊其爲主。假之以杖。喪服傳云非主而杖者何。輔病也。謂庶子以下皆杖。爲輔病故也。婦人。未成人之婦人。

○(問喪)親始死。鷄(笄)斯(色賣反)徒跣。扱(揷)上衽。交手哭。惻怛之心。痛疾之意。傷腎乾(干)肝焦肺。水漿不入口。三日不擧火。故隣里爲之糜粥以飮食(嗣)之。夫悲哀在中。故形變於外也。痛疾在心。故口不甘味。身不安美也。

 陳註雞斯讀爲笄纚。笄骨笄也。纚韜髮之繒也。親始死。孝子先去冠。惟留笄纚也。徒跣。無屨而空跣也。上衽。深衣前襟也。以號踊屨踐爲妨。故扱之於帶也。交手哭。謂兩手交以附心而哭也。糜厚而粥薄。薄者以飮之。厚者以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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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往送也。望望然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其反哭也。皇皇然若有求而弗得也。故其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求而無所得之也。入門而弗見也。上堂又弗見也。入室又弗見也。亡矣喪矣。不可復見已矣。故哭泣辟踊。盡哀而止矣。心悵焉愴焉惚焉愾焉。心絶志悲而已矣。祭之宗廟。以鬼享之。徼幸復反也。成壙而歸。不敢入處室。居於倚廬。哀親之在外也。寢苫枕塊。哀親之在土也。故哭泣無時。服勤三年。思慕之心。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實也。

○(閒傳)斬衰三日不食。齊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緦麻再不食。士與斂焉則壹不食。故父母之喪。旣殯食粥。朝一溢米。莫(暮)一溢米。齊衰之喪。疏食水飮。不食菜果。大功之喪。不食醯醬。小功緦麻。不飮醴酒。此哀之發於飮食者也。

斬衰。唯而不對。齊衰。對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議。小功緦麻。議而不及樂。此哀之發於言語者也。

父母之喪。居倚廬。寢苫枕塊。不稅(脫)絰帶。齊衰之喪。居堊室。芐(下)翦不納。大功之喪。寢有席。小功緦麻。牀可也。此哀之發於居處者也。

斬衰三升。齊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緦麻十五升。此哀之發於衣服者也。

○(雜記)三年之喪。言而不語。對而不問。廬堊室之中。不與人坐焉。非時見(現)乎母也。不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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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註言自言己事也。語爲人論說也。時見乎母。謂有事行禮之時而入見母也。非此則不入中門。

○程叔子葬說曰。卜其宅兆。卜其地之美惡也。非陰陽家所謂禍福者也。地之美者。則其神靈安。其子孫盛。若培壅其根而枝葉茂。理固然矣。地之惡者則反是。然則曷謂地之美者。土色之光潤(一作澤)。草木之茂盛。乃其騐也。父祖子孫同氣。彼安則此安。彼危則此危。亦其理也。而拘忌者或以擇地之方位。决日之吉凶。不亦泥乎。甚者不以奉先爲計。而專以利後爲慮。尤非孝子安厝之用心也。惟五患者。不得不愼。須使異日不爲道路。不爲城郭。不爲溝池。不爲貴勢所奪。不爲耕犂所及。(一本所謂五患者。溝渠,道路,避村,落遠,井窰。)

 

朱子山陵議狀曰。葬之爲言藏也。以子孫而藏其祖考之遺軆。則必致其謹重誠敬之心。以爲安固久遠之計。使其形軆全而神靈得安。則子孫盛而祭祀不絶。此自然之理也。是以古人之葬。必擇其地而卜筮以决之。不吉則更擇而再卜焉。近世以來。卜筮之法雖廢。而擇地之說猶在。其或擇地不精。地之不吉則必有水泉螻蟻地風之屬。以賊其內。使其形神不安。而子孫亦有死亡滅絶之憂。甚可畏也。凡擇地者。必先論其主勢之強弱。風氣之聚散。水土之淺深。穴道之偏正。力量之全否然後。可以較其地之美惡。

○朱子答孫敬甫書曰。陰陽家說前輩所言。固爲定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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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幽明之故有所未盡。故不敢從。今亦不須深考其書。但道路所經。耳目所接。有數里無人烟處。有欲住者。亦住不得。其成聚落。有舍宅處。便須山水環合。略成氣像。然則欲掩藏其父祖。安處其子孫者。亦豈可都不揀擇。以爲久遠安寧之處。而率意爲之乎。但不當極意過求。必爲富貴利達之計耳。此等事自有酌中恰好處。便是正理。世俗固爲不及而必爲。高論者亦似過之。

○(擊蒙要訣栗谷李珥著)曰。今之識禮之家。多於葬後返魂。此固正禮。但時人效嚬。遂廢廬墓之俗。返魂之後。各還其家。與妻子同處。禮坊大壞。甚可寒心。凡喪親者。自度一一從禮。無毫分虧欠。則當依禮返魂。如或未然。則當依舊俗廬墓可也。

 尤菴(宋時烈)答尹爾和書曰。返魂於家而守几筵。自是正禮。兄弟中或守此正禮。有何不可。朱子於母喪。返魂而常在墓所。朔望歸奠几筵。則是廬墓之禮。亦爲後學之大典矣。不待栗谷之說然後爲可行也。若諸弟不守几筵而各歸其家。則無行大矣。如此者爲其兄者。當以誠意開導之。使同於己似好矣。

○張子曰。禮卒哭。猶存朝夕哭。若無祭於殯宮。則哭於何處。國語言日祭月享。禮中豈有日祭之禮。此止謂三年之中不撤几筵。故有日祭朝夕之饋。猶定省之禮。如其親之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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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答葉味道書曰。國語有日祭之文。則是主復寢後。猶日上食矣。

○李繼善問。檀弓旣祔之後。惟朝夕哭拜朔奠。(沙溪【金長生】曰。檀弓無此文。無乃指卒哭而諱條。鄭註及疏說耶。)而張先生以爲三年之中不撤几筵。故有日祭。溫公亦謂朝夕當饋食。(【按】大全胡伯量問云書儀。亦謂葬後饋食爲俗禮。)則是朝夕之饋。當終喪行之不變。與禮經不合。不知如何。朱子曰。此等處今世見行之禮。不害其爲厚。而又無嫌於僭。且當從之。

○尤菴曰。朱子雖居寒泉。而几筵饋食則使家人攝之耶。抑廢而不行耶。家禮初喪。有朝夕哭,無時哭,朝夕奠,朝夕上食。而葬後止朝夕奠。卒哭止無時哭。小祥止朝夕哭。而不言並止上食。則其仍行上食。無疑矣。家禮此四欵。井井分明。恐不可以此而擬之於靈床撤不撤之無明文也。

 遂菴(權尙夏)曰。先生甞敎曰朱子居祝夫人憂。常在墓下。朔望歸奠几筵。上食則必使家人將事。今人每言朱子卒哭後卽停止上食。此無出處。何所據而云耶。愚之平日所聞如是。

○朱子答陸子壽書曰。來諭至謂古者几筵不終喪而力詆鄭杜之非。此尤未敢聞命。據禮小斂有席。至虞而後。有几筵。但卒哭而後。不復饋食於下室耳。古今異宜。禮文之變。亦有未可深考者。然周禮自虞至祔。曾不旬日。不應方設而遽撒之。如此其速也。又謂壤廟則變昭穆之位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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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據禮家說。昭常爲昭。穆常爲穆。故書謂文王爲穆考。詩謂武王爲昭考。至左傳猶謂畢原鄷郇爲文之昭。邗晉應韓爲武之穆。則昭穆之位。豈以新主祔廟而可變哉。但昭主祔廟則二昭遞遷。穆主祔廟則二穆遞遷爾。又謂古者每代異廟。故有祔于祖父祖妣之禮。今同一室則不當專祔於一人。此則爲合於人情矣。然伊川先生甞譏關中學禮者有役文之弊。而呂與叔以守經信古。學者庶幾無過而已。義起之事。正在盛德者行之。然則此等苟無大害義理。不若且依舊說。亦夫子存羊愛禮之意也。

○朱子答胡伯量書曰。祔與遷是兩事。卒哭而祔。禮有明文。遷廟則大戴記以爲在練祭之後。然又云主祭者皆玄服。又似可疑。橫渠有一說。三年後祫祭於太廟。因其祭畢還主之時。遂奉祧主歸於夾室。遷主新主皆歸於其廟。此似爲得禮。

○張子曰。祔與遷自是兩事。祔者奉新死者之主而告以將遷于此廟也。旣告則復新死者之主於寢而祖亦未遷。

○(喪服小記)再期之喪三年也。期之喪二年也。九月七月之喪三時也。五月之喪二時也。三月之喪一時也。故期而祭禮也。期而除喪道也。祭不爲除喪也。

 註此謂練祭也。禮正月親亡。至今而期。期則宜祭。期天道一變。哀惻之情益衰。衰則宜除。不相爲也。疏練祭自爲存念其親。不爲除喪而設。除喪自爲天道減殺。不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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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親。兩事雖同一時。不相爲也。恐人疑祭爲除喪而設。故記者特明之。若至大祥。祭與除喪亦同日。此亦無言之。陳註中殤卽七月之喪也。期而祭。謂小祥之祭。乃孝子因時以伸其思親之禮也。期而除喪。謂練時男子除首絰。婦人除腰帶。乃生者隨時降殺之道也。祭與練雖同時並擧。然祭非爲練而設也。

○李繼善問。納主之儀。禮經未見。書儀但言遷祠板。匣於影堂。別無祭告之禮。周舜㢸以爲昧然歸匣。恐未爲得。先生前云諸侯三年喪畢。皆有祭。但其禮亡。而大夫以下。又不可考。然則今當何所據耶。朱子曰。橫渠說三年後祫祭於太廟。因其告祭畢還主之時。遂奉祧主歸於夾室。遷主新主皆歸于其廟也。此似爲得禮。鄭氏周禮註大宗伯享先王處。似亦有此意。而舜㢸所疑。與熹所謂三年喪畢有祭者。似亦暗與之合。但旣祥而徹几筵。其主且當祔于祖父之廟。俟祫畢然後遷耳。

 楊氏復曰。家禮祔與遷。皆祥祭一時之事。前期一日。以酒果告訖。改題遞遷。而西虛東一龕。以俟新主。厥明祥祭畢。奉神主入于祠堂。又按先生與學者書。則祔與遷是兩項事。旣祥而撤几筵。其主且當祔于祖父之廟。俟三年喪畢。祫祭而後遷。盖世次迭遷。昭穆繼序。其事至重。豈可無祭告禮。但以酒果遽行迭遷乎。在禮喪三年不祭。故橫渠說三年喪畢。祫祭於太廟。因其祭畢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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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時。迭遷神主。用意婉轉。此爲得禮而先生從之。或者又以大祥除喪而新主未得祔廟爲疑。竊甞思之。新主所以未遷廟者。正爲軆亡者尊敬祖考之意。祖考未有祭告。豈敢遞遷也。况禮辨昭穆。孫必祔祖。凡合祭時。孫常祔祖。今以新主且祔於祖父之廟。有何所疑。當俟吉祭前一夕。以薦告遷主畢。乃改題神主。厥明合祭畢。奉祧主埋於墓所。奉遷主新主各歸于廟。故並述其說。以俟參考。

○(曲禮)居喪未葬讀喪禮。旣葬讀祭禮。祭復常讀樂章。

 朱子曰。東坡見伊川主司馬公之喪。譏其父在何以學得喪禮如此。然後人遂爲伊川解說道伊川先丁母艱。也不消如此。人自少讀書。如禮記,儀禮都便已理會了。古人謂居喪讀喪禮。亦平時理會了。到這時。更把來溫審。不是方理會。

○胡伯量問。李敬子說居喪欲嚴內外之限。莫若殯於廳上。庶幾內外不相通。周舜㢸云終喪不入妻室。雖漢之武夫亦能。吾人稍知義理。當不待防閑之嚴而自不忍爲矣。朱子答曰。敬子說是古人殯於西階之上。設倚廬於庭中。皆在中門之外也。

○尤菴己丑封事曰。臣又按禮有疾則飮酒食肉。我朝則葬後例請從權。殊甚未安。 殿下自量氣力。或將成疾則以酒肉少許。助其滋味。無所不可。惟是比御一節。自古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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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難。伏望 殿下雖祔練之後。極自謹嚴。隔斷內外。 慈殿問安之外。一步不可服暗則不惟孝思無憾。聰明日開。志氣日彊。大有所益。况斷指一事。大舜文王之所不爲。而殿下行之。實高世之至行。伏思 殿下可繼之道。則惟謹內外一節。少無所歉然後可充其前行矣。可不懼哉。

○(曲禮)有憂者側席而坐。有喪者專席而坐。

 註側猶特也。憂不在接人。陳註有憂。謂親疾或他禍患。獨坐一席。不設待賓之席。呂氏曰。專席不與人共坐也。

○(曾子問)三年之喪吊乎。子曰。三年之喪。練不羣立。不旅行。君子禮以飾情。三年之喪而吊哭。不亦虛乎。

 註爲彼哀則不專於親也。爲親哀則是忘吊。

○(檀弓)有殯。聞遠兄弟之喪。雖緦必往。非兄弟。雖隣不往。所識其兄弟不同居吊。

 疏若其骨肉。雖緦必往。若其疏外。雖隣不往。今有疏非兄弟。又非疏外。平生知識往來恩好若死。亦往吊之。其死者兄弟不同居。尙往吊之。則死者子孫就吊可知。已有殯得吊之者。以其死者與我有恩舊。

子張死。曾子有母之喪。齊衰而往哭之。或曰齊衰不以吊。曾子曰。我吊也與哉。

 陳註曾子之意但以友意隆重。不容不往哭之。又不可釋服而往。但往哭而不行吊禮耳。故曰我吊也哉與。劉氏曰。曾子甞問三年之喪吊乎。夫子曰。三年喪而吊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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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亦虛乎。旣聞此矣。而以母喪吊友。必不然也。凡經中言曾子失禮之事。不可盡信。此亦可見。

○朱子答王近思書曰。祭文尤所未解。凡喪父在父爲主。今自主之。一失也。古者將葬。祖奠遣奠。祝以事告而無文辭。二失也。古人居喪則言不文。盖哀戚勝之。不能文也。今文甚矣。又將振而矜之。此三失也。孔子曰。喪與其易也。寧戚。吾友其未之思歟。大抵吾友誠愨之心。似有未至。而華藻之飾。常過其哀。故所爲文。亦皆辭勝理文勝質。有輕揚詭異之態。而無沈潛溫厚之風。不可不深自警省。訥言敏行。以改故習之謬也。

○尤菴答黃周卿書曰。喪哀之人言不文。自是禮經。朱子譏責於人者亦峻。似不敢犯而行之也。隨喪時服色。則曾見老先生葬時。金廷望,金坤寶諸人。方在憂服中。以師服臨之矣。愚意悉如凡人。太無限節。以有喪者專席之意推之。則不必隨衆羣行而或先或後。至於臨壙時。略以吊服哭訣。恐似得宜。未知如何。老先生於石潭。其祭文不見於誄挽諸文中。私稿中亦未見焉。恐只哭臨而已。

○(雜記)父有服。宮中子不與於樂。母有服。聲聞焉不擧樂。妻有服。不擧樂於其側。大功將至。辟(婢亦反)琴瑟。小功至。不絶樂。

 疏父有服齊衰以下之服也。若重服則期後猶有子姓之冠。自當不得與樂。陳註將至。謂大功喪服者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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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禮)臨喪不笑。望柩不歌。入臨不翔。隣有喪舂不相。里有殯不巷歌。臨喪則必有哀色。執紼不笑。

 陳註臨哭也。不翔。不爲容也。相者。舂人歌以助舂也。巷歌歌於巷。

○程子葬父。使周恭叔主客。客欲酒。恭叔以告。先生曰。勿陷人於惡。

○退溪(李滉)甞謂學者曰。吾東方喪紀廢毁。無可言者。世俗例於葬送祥祭之日。喪家必設酒食以待吊客。客之無知者。醉或達朝。甚無謂也。君輩其講究處是之道。及易簀之日。遺命戒之。

 愚伏(鄭經世)曰。今人於祭饌之外。盛備酒食。有如宴賓之爲則無理甚矣。决不可從。若以祭餘待來會之客。而令族人爲禮。不至變貌。則庶不爲陷人於惡矣。

○喪服父在爲母。傳何以期也。屈也。父必三年然後娶。達子之志也。疏子於母屈而期。心喪猶三年。故父雖爲妻期而除。然必三年乃娶者。通達子之心喪之志故也。

 家禮輯覽。按國制士大夫妻亡者。三年後改娶。若因父母之命。或年過四十無子者。許期年後改娶。

○程子曰。爲士者祖父母期服內。不當赴擧。

 問祖父母喪赴擧。程子非之。而不及兄弟喪。亦有問否。兄弟葬前則赴擧似未安。或有外祖葬前不赴擧者。此則似過。愚伏曰。雖同是期。豈無差等。然葬前赴擧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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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祖葬前不赴擧似過。

○張子曰。某始持期喪。恐人非笑。己亦自若羞耻。自後雖大功小功亦服之。人亦以爲熟。己亦熟之。天下事大患。只是畏人非笑。又詩曰有喪不勉道終非。少爲親嫌老爲衰。擧世但知隆考妣。功緦不見我心悲。註時人以親嫌不持功服。

 櫟泉(宋明欽)雜著曰。橫渠理窟云始爲傍親制服。人皆非笑。心亦自不安。久久成習。人亦不以爲恠云云。牛溪(成渾)問栗谷當爲傍期制服。不駭俗否云云。據此則宋朝程張之際。正我國栗牛之時。至文公撰定家禮儀禮而後。禮文大備。正同我國沙溪兩宋之時矣。

○河西(金麟厚)曰。雖功緦之喪。比葬亦須素服素帶。雖已飮酒食肉。亦當盡其日數。不與宴樂。

○問有服者雖無管絃。齊會飮酒則不參可乎。栗谷曰。偶然相値飮酒可也。若相約聚會齊坐酬酢之宴則不可參也。

○朱子答胡伯量書曰。見公說喪禮太繁絮。禮不如此淆說得人都心悶。須討箇活物事弄。如弄活蚾相似方好。公今只是弄得一條死蚾不濟事。某甞說古者之禮。今只是存他一箇大槩。令勿散失。使人知其意義。要之必不可盡行。如始喪一段。必若欲盡行。則必無哀戚哭泣之情。况只依今世俗之禮。亦未爲失。但使哀戚之情盡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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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禮本領

(萃)王假有廟。傳曰羣生至衆也。而可一其歸仰。人心莫知其鄕也。而能致其誠敬。鬼神之不可度也。而能致其來格。天下萃合人心。摠攝衆志之道非一。其至大莫過於宗廟。故王者萃天下之道。至於有廟。則萃道之至也。祭祀之報。本於人心。聖人制禮。以成其德耳。故豺獺能祭。其性然也。

○(渙)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于帝立廟。

 傳收合人心。無如宗廟祭祀之報。出於其心。故享帝立廟。人心之所歸也。係人心合離散之道。无大於此。○進齋徐氏曰。風行水上。渙散披離之象也。先王享帝立廟。所以合其渙也。此誠敬仁孝之至。幽无不格。散無不聚。

○(祭統)禮有五經。莫重於祭。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於心者也。心怵而奉之以禮。是故唯賢者能盡祭之義。

 陳註五經。吉凶軍賓嘉之五禮也。心怵謂感動也。方氏曰。盡其心者祭之本。盡其物者祭之末。有本然後末從之。故祭非物自外至。自中出生於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禮者。心有所感於內。故以禮奉之於外而已。盖以其自中出。非外至者。奉之以禮者見乎物。盡之以義者存乎心。循其物而忘其心者衆人也。發於心而形於物者君子也。故曰唯賢者能盡祭之義。

祭者。所以追養繼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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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註追其不及之養。而繼其未盡之孝也。

○(祭義)唯聖人爲能饗帝。孝子爲能饗親。饗者鄕也。鄕之然後能饗焉。

○問祭起於聖人之制作以敎人否。程子曰。非也。祭先本天性。如豺有祭獺有祭鷹有祭。皆是天性。豈有人而不如鳥乎。聖人因而裁成禮法。以敎人耳。

○問先王祭享鬼神。上蔡謝氏曰。三日齊七日戒。求諸陰陽。上下四方盖是。要集自家精神。所以假有廟。必於萃與渙言之。雖然如是。以爲有亦不可。以爲無亦不可。這裏有妙理。於若有若無之間。須斷置得去始得。曰如此說。却是鶻突。曰不是鶻突。自家要有便有。要無便無。始見得神在虛空中。辟塞滿觸目皆是。爲他是天地間妙用。祖考精神。便是自家精神。

○朱子曰。祖宗氣存在子孫身上。祭祀時只是這氣。是便自然又伸。自家極其誠敬。肅然如在其上。是甚物那得不是伸。此便是神之著也。所以古人燎而求諸陽。灌而求諸陰。謝氏謂祖考精神。便是自家精神。已說得是。

○朱子曰。大抵人之氣傳於子孫。猶木之氣傳於實也。此實之傳不泯。則其生木雖枯毁無餘。而氣之在此者。猶自若也。此等處須就實事上推之。反覆玩味。自見意味眞實深長。

○朱子曰。人死氣雖終歸於散。然亦未便散盡。故祭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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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格之理。先祖世次遠者氣之有無不可知。然奉祭祀者。旣是他子孫。畢竟只是一氣。所以有感通之理。

○朱子曰。這便是上蔡所謂若要有時便有。若要無時便無。皆由乎人矣。鬼神是本有底物事。祖宗亦只是同此一氣。但有箇摠腦處。子孫這身在此。祖宗之氣便在此。他是有箇血脈貫通。所以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只爲這氣不相關。如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雖不是我祖宗。然天子者天地之主。諸侯者山川之主。大夫者五祀之主。我主得他。便是他氣。又統摠在我身上。如此便有箇相關處。

○朱子曰。但所祭者其精神魂魄。無不感通。盖本從一原中流出。初無間隔。雖天地山川鬼神亦然也。

○栗谷曰。子孫之氣。父母之遺軆也。故以至誠祭之。則祖考之靈。感而享之也。曰然則祖考之靈。在於冥冥中耶。曰以至誠祭之。則霎時聚享也。何以常在於冥冥中哉。譬之花則三冬之月。人作土室。四面無風穴。做出氤氳之氣。則花自然發。以至誠聚祖考之靈。何以異此。

○(公羊傳)春曰祠。夏曰礿。秋曰甞。冬曰烝。亟則黷黷則不敬。君子之祭也。敬而不黷。疏則怠怠則忘。士不及玆四者。則冬不裘夏不葛。

 註禮本下爲士制。玆四者謂四時祭也。士有公事。不得及此四時祭者。則不敢美其衣服。盖思念親之至也。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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澂曰。天道三月一小變而爲一時。未及三月而又祭。期太促密。疑若煩縟而媟瀆。已過三月而不祭。則祭期太濶遠。疑若怠慢而不思。其親天道。一歲有四時。故君子之祭。取法乎天道。一歲通有四祭。是謂不數不疏而得其中。合於天道也。

○(祭義)祭不欲數。數則煩。煩則不敬。祭不欲疏。疏則怠。怠則忘。是故君子合諸天道。春禘秋甞。霜露旣降。君子履之。必有愴愴之心。非其寒之謂也。春雨露旣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將見之。樂而迎來。哀而送往。

 陳註王制言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礿夏禘秋甞冬烝。註云夏殷之祭名。周則春祠夏禴秋甞冬烝也。疏春禘秋甞者。擧春秋。冬夏可知。方氏曰。於雨露言春。則知霜露之爲秋矣。霜露言非其寒。則雨露爲非其溫之謂矣。雨露言如將見之。則霜露爲如將失之矣。盖春夏所以迎其來。秋冬所以送其往也。

致齊於內。散齊於外。齊之日。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思其志意。思其所樂。思其所嗜。齊三日。乃見其所爲齊者。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見(現)乎其位。周還(旋)出戶。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出戶而聽。愾然必有聞乎其歎息之聲。是故先王之孝也。色不忘乎目。聲不絶乎耳。心志嗜欲。不忘乎心。致愛則存。致愨則著。著存不忘乎心。夫安得不敬。

○程子曰。凡祭必致齊。齊之日。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此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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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日思親之心非齊也。齊不容有思。有思則非齊。齊三日。必見其所爲齊者。此非聖人之語。齊者湛然純一。方能與鬼神接。然能事鬼神。已是上一等人。

 李敬子問程先生齊不容有思之說。潘甞以爲齊其不齊。求與鬼神接。一意所祭之親。乃所以致齊也。祭義之言。似未爲失。不知其意所如何。朱子曰。祭義之言。大槩然爾。伊川先生之言。乃極至之論。須就事上驗之。乃見其實。

○(要訣)所謂散齊者。不吊喪不問疾不茹葷。飮酒不得至亂。凡凶穢之事。皆不得預。(【註】若路中猝遇凶穢。則掩目而避。不可視也。)所謂致齊者。不聽樂不出人。專心想念所祭之人。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思其所樂。思其所嗜之謂也。夫然後當祭之時。如見其形。如聞其聲。誠至而神享也。

○(郊特牲)鼎俎奇而籩豆偶。陰陽之義也。筵豆之實。水土之品也。不敢用褻味而貴多品。所以交於且(讀爲神)明之義也。

 陳氏曰。鼎俎之實。以天產爲主。而天產陽屬。故其數奇。籩豆之實。以地產爲主。而地產陰屬。故其數偶。方氏曰。籩之實若菱芡之類。豆之實若蒲之類。所謂水之品也。籩之實若棗栗之類。豆之實若菁韭之類。所謂土之品也。水土之品。非人常食。故曰不敢用褻味。或水或土。所取不一。故曰貴多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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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人尙臭。灌用鬯臭。鬱合鬯臭。陰達於淵泉。灌以圭璋。用玉氣也。旣灌然後迎牲。致陰氣也。蕭合黍稷。臭陽達於墻屋。故旣奠然後焫蕭合羶薌。凡祭愼諸。此魂氣歸于天。形魄歸于地。故祭求諸陰陽之義也。殷人先朮諸陽。周人先朮諸陰。

 陳註周人祭必先求諸陰。故牲之未殺。先酌鬯酒灌地。又擣鬱金香草之汁。和合鬯酒。使香氣滋甚。故曰鬱合鬯也。灌之禮以圭璋爲瓚之柄。用玉氣。亦尙臭也。蕭香蒿也。取蒿及牲之脂膋。合黍稷而燒之。以朮諸陽也。旣奠謂延尸戶內。薦熟之時。馨香卽黍稷也。此天子諸侯之禮。非大夫士禮也。丘氏曰。此雖諸侯之禮。後世之酹酒降神。焚香祭神。實取此義。

○(祭義)宰我曰。吾聞鬼神之名。不知其所謂。子曰。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與神。敎之至也。衆生必死。死必歸土。此之謂鬼。骨肉斃于下。陰爲野土。其氣發揚于上。爲昭明焄蒿悽愴。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

 陳氏曰。如口鼻呼吸是期。那靈處便屬魂。視聽是軆。邦聰明處便屬魄。朱子曰昭明乃光景之屬。焄蒿氣之感觸人者。悽愴如漢書所謂神君至。其風颯然之意。

二端旣立。報以二禮。建設朝事。燔燎羶薌。見以蕭光。以報氣也。薦黍稷。羞肝肺首心。見間(註二字合爲覸)以俠甒。加以鬱鬯。以報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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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註二端。謂氣者神之盛。魄者氣之盛也。二禮。謂朝踐之禮與饋熟之禮也。見讀爲覸。雜也。以蕭蒿雜膟膋而燒之也。至饋熟之時。以黍稷爲薦。而羞肝肺首心之饌。見間卽覸字。誤分也。俠甒。兩甒也。當薦與羞而雜以兩甒醴酒也。加以鬱鬯。本在祭初。言非獨薦羞爲報魄。初加鬱鬯。亦是報魄也。

○問子孫祭祀。盡其誠意。以聚祖考精神。不知是合他魂魄。只是感格其魂氣。朱子曰。焫蕭祭脂。所以報氣。灌用鬱鬯。所以招魂。便是合他。所謂合鬼與神。敎之至也。又問不知常常恁地。只是祭祀時恁地。曰但有子孫之氣在。則他便在。然不是祭祀時。如何得他聚。

○朱子甞書戒子墊曰。吾不孝。爲先公棄捐。不及供養。事先妣四十年。然愚無識知。所以承顔順色。也有乖戾。至今思之。常以爲終天之痛。無以自贖。惟有歲時享祀。致其謹潔。猶是可著力處。汝輩及新婦等。切宜謹戒。凡祭肉臠割之餘。皮毛之屬。皆當存之。勿令殘穢褻嫚。以重吾不孝。

 劉氏璋曰。往者士大夫家婦女。皆親滌祭哭造祭饌。以供祭祀。近來婦女驕倨。不肯入庖厨。雖家有使令之人效役。亦須身親監視。務令精潔。

○(祭義)父母旣沒。必求仁者之粟以祀之。此之謂禮終。

 註貧因猶不取惡人之物。以事亡親。

○(內則)庶子若富則具二牲。獻其賢者於宗子。夫婦皆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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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宗敬焉。終事而后敢私祭。

 陳註賢猶善也。齊而宗敬。謂齊戎助祭。以致宗廟之敬。

○東萊宗法。子弟不奉家廟。未冠執事狠慢。已冠頹廢先業。並行夏楚。執事狼慢。謂祭祀時醉酒高聲喧笑鬪爭。久待不至之類。頹廢先業。謂不孝不忠不廉不潔之類。

○(祭義)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喪也。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言夫日志有所至。而不敢盡其私也。

 陳註忌日親之死日。不用。不以此日爲他事也。非不祥。言非以死爲不祥而避之也。夫日猶此日。志有所至者。此心極於念親。不敢盡心於己之私事也。

○張子曰。古人於忌日。不爲薦奠之禮。特致哀示變而已。

○朱子曰古無忌祭。近日諸先生。方考及此。

 沙溪曰。忌者含恤而不及他事之謂。非祭名也。宋儒始以義起。

○顔氏家訓。忌日不樂。正以感慕罔極。惻愴無聊。故不接外客。不理衆務爾。必能悲慘自居。何限於深藏也。世人或端坐奧室。不妨言矣。盛營甘美。厚供齊食。迫有急卒。密戚至交。盡無相見之理。盖不知禮意乎。

○尤菴曰。忌日客至。主人辭以實狀。而舘客於外。且謝曰姑待明日就見云。則似乎婉轉而得宜矣。

○陶菴(李縡)曰。古者忌日無祭。只行終身之喪而已。有宋諸賢。特起獻奠之禮。今人但知忌祭之爲大。不知忌日之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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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已祭之後。應接賓客。不異平時。或有謂已罷齊。出入如常。甚不可也。當節其酬應。致哀示變。以終是日可也。

○(春官)冢人掌公墓之地。大喪旣有日。請度甫竁。遂爲之尸。

冢人凡祭墓爲尸。

 註祭墓或禱祈焉。冢人爲尸。疏上文遂爲尸。是墓新成。祭后土。此文云凡。故知謂禱祈也。

○(通典)三代以前。未有墓祭。至秦始起寢於墓側。漢因秦上陵。皆有園寢。故稱寢殿。起居衣服。象生人之具。古寢之意也。

唐開元時。勑寒食上墓。禮經無文。近代相傳。寢以成俗。宜許上墓。同拜掃禮。

○程子曰。嘉禮不野合。野合則秕稗也。故生不野合則死不墓祭。盖燕饗祭祀。乃宮室中事。後世習俗廢禮。有踏靑籍草飮食。故墓亦有祭。如禮望墓爲壇。並冢人爲墓祭之尸。亦有時爲之。非經禮也。後世在上者未能制禮。則隨俗未免墓祭。

○問今拜掃之禮何據。程子曰。此禮古無。但緣習俗。然不害義理。古人直是識質。葬只是藏軆魄。而神則必歸於廟。旣葬則設木主。旣除几筵則木主安於廟。故古人唯專精祀於廟。今亦用拜掃之禮。但簡於四時之祭也。

○朱子曰。墓祭非古。雖周禮有墓人爲尸之文。或是初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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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后土。亦未可知。但今風俗皆然。亦無大害。國家不免。亦十月上陵。

橫渠說墓祭非古。卽是周禮上自有了。

○張南軒答朱子書曰。古者不墓祭。非有所略也。盖知鬼神之情狀。不可以墓祭也。神主在廟而墓以藏軆魄。軆魄之藏而祭也。於義何居。而烏乎饗乎。若知其理之不可行。而徇私情以强爲之。是以僞事其先也。若不知其不可行則不知也。人主饗陵之禮。始於漢明帝。蔡邕盖稱之以爲盛事。某則以爲與原廟何異。情非不篤也而不知禮。不知禮而徒徇乎情。則隳廢天則。非孝子所以事其先者也。某謂時節展省。當俯伏興跪號哭。灑掃省視。而設席進饌。以祭后土於墓左可也。朱子答曰。二先生皆有隨俗墓祭。不害義理之說。故不敢輕廢。

○徐氏乾學曰。禮經無墓祭之文。而傳記間有其事。如武王將東觀兵。上祭于畢。則周初有行之者。曾子曰。椎牛而祭墓。不如鷄豚逮親存也。則春秋末有行之者。孟子云東郭墦間之祭。則戰國時有行之者。張良子孫上先冢。並祠黃石。則西漢初有行之者。特天子率百官上陵。以每歲正月行之。垂爲永制。則漢明帝始耳。夫人死。魂依於主。魄藏於壙。故聖人祭魂於廟。不祭魄於墓。非察於鬼神之情狀者。孰能與於此。然展墓之禮。經有明文。顔淵曰。反國展墓而入。展墓卽後世所謂拜掃也。薦以時物。亦禮之緣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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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由義而起者也。

○栗谷曰。按家禮墓祭。只於三月擇日行之。一年一祭之而已。今俗於四名日。皆行墓祭。從俗從厚亦無妨。但墓祭行于四時。與家廟無等殺。亦似未安。若講求得中之禮。則當於寒食秋夕二節。具盛饌讀祝文祭土神。一依家禮墓祭之儀。正朝端午二節。則略備饌物。只一獻。且不祭土神。夫如是則酌古通今。似爲得宜矣。

○問墓祭無他子孫可以分行。一日內決難行祀於諸墓。嶺南俗於前數日。行祀於先祖。而當日祭於考妣。此亦合於朱子除夕前行事之義。而亦愈於使奴僕行之。沙溪曰。前期行祭。有朱子之所行。嶺俗得其宜。又問儀節有云履端之祭。隔年行之恐未安。今擬以次日行事。此言極是。以此推之。他節日亦然。遵儀節次日行之。猶愈於前期行祭如何。曰前期行祭。雖有朱子之敎。次日行祭。尤似便宜。

○尤菴曰。節日上冢。不得一日周旋於諸位。則依朱子除夕前之說。先後而行之。恐無不可。况家禮墓祀。只於三月內。卜日行之。東萊則以十月卜日行之。則此事元無一定之日矣。况朱先生每稱上蔡所云子孫精神。卽祖考精神之語。子孫之不得已通變者。實是祖先之所通變也。

○朱子答南軒書曰。盖今之俗節。古所無有。故古人雖不祭而情亦自安。今人旣以此爲重。故至於是日。必具殽羞相宴樂。而其節物亦各有宜。故世俗之情。至於是日。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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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其祖考。而復以其物享之。故非禮之正。然亦人情之不能已者。但不當專用此而廢四時之正禮耳。故前日之意以爲旣有正祭。則存此似無害。今承誨諭。以爲黷而不敬。此誠中其病。然欲遂廢之則恐感時觸物。思慕之心。又無以自止。殊覺不易處。且古人不祭則不敢以燕。况今於此俗節。旣已據經而廢祭。而生者則飮食宴樂。隨俗自如。殆非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之意也。必盡廢之然後可。又恐初無害於義理。而特然廢之。不惟徒駿俗聽。亦恐不能行遠。則是已廢之祭。拘於定制。不復能擧。而燕飮節物。漸於流俗。有時而自如也。此於天理。亦豈得爲安乎。夫三王制禮。因革不同。皆合乎風氣之宜。而不違乎義理之正。正使聖人復起。其於今日之議。亦必有所處矣。

○朱子答范伯崇書曰。在喪廢祭。古禮可攷者如此。但古人居喪。衰麻之衣。不釋於身。哭泣之聲。不絶於口。其出入居處言語飮食。皆與平日絶異。故宗廟之祭雖廢。而幽明之間。兩無憾焉。今人居喪。與古人異。卒哭之後。遂墨其衰。凡出入居處言語飮食。與平日之所爲。皆不廢也。而獨廢此一事。恐亦有所未安。竊謂欲處此義者。但當自省所以居喪之禮。果能始卒一一合於古禮。卽廢祭無可疑。若他時不免墨衰出入。或其他有所未合者尙多。卽卒哭之前。不得已準禮。且廢卒哭之後。可以畧倣左傳杜註之說。遇四時祭日。以衰服特祀於几筵。用墨衰常祀於家廟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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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答項平甫書曰。某承詢影堂。按古禮廟無二主。甞原其意。以爲祖考之精神旣散。其萃聚於此。故不可以二。今有祠版。又有影。是有二主矣。古人宗子承家主祭。仕不出鄕。故廟無虛主。而祭必於廟。惟宗子越在他國。則不得祭而庶子居者代之。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執其常事。然猶不敢入廟。特望墓爲壇以祭。盖其尊祖敬宗之嚴如此。今人主祭者。遊宦四方。或貴仕於朝。又非越在他國之比。則以其田祿修其薦享。尤不可闕。不得以身去國而使支子代之也。禮意終始。全不相似。泥古則濶於事情。徇俗則無復品節。必欲酌其中制。適古今之宜。則宗子所在。奉二主以從之。於事爲宜。盖上不失萃聚祖考精神之義。下使宗子得以田祿薦享。祖宗宜亦歆之。處禮之變而不失其中。所謂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起者盖如此。但支子所得自主之祭。則當留以奉祀。不得隨宗子而徙也。所諭留影於家。奉祠板而行。恐精神分散。非鬼神所安。而支子私祭上及高曾。又非所以嚴大宗之正也。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其禮一致。推此思之則知所處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