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禮通考
五禮通考
欽定四庫全書
五禮通考卷七十三
刑部尚書秦蕙田撰
吉禮七十三
宗廟制度
書益稷予欲聞六律五聲
周禮春官大司樂凡六樂者文之以五聲
大師文之以五聲宫商角徵羽
(李氏光地曰凡樂之所謂五聲者有調有音調則全/樂而名之如曰宫調曰商調者是己音則逐字而命)
(之如曰宫音曰商音者是己此節文之以五聲乃是/調中之五聲凡其律雖為主以名調然中間和應之)
(律五聲具備此/凡樂之大綱也)
禮記月令孟春之月其音角(注謂樂器之聲也三分羽/益一以生角角數六十四)
(屬木者以其清濁中民象也春氣和則角聲調凡聲尊/卑取象五行數多者濁數少者清大不過宫細不過羽)
(以疏單出曰聲雜比曰音音則樂曲也以春時調和樂/ 角為主故云角律厯志云五聲之本生于黄鍾律之)
(九寸為宫于管則九寸于弦則九九八十一絲也或損/或益以定宫商角徵羽宫三分去一下生徵徵數五十)
(四徵三分益一上生商商數七十二商三分去一下生/羽羽數四十八羽三分益一上生角角數六十四是其)
(損益相生/之數也)
孟夏之月其音徵(注三分宫去一以生徵徵數五十四/屬火者以其㣲清事之象也夏氣和)
(則徵聲調少疏數少為清羽數最少為極/清徵數次 為㣲清徴于清濁為第四)
中央土其音宫(注聲始于宫宫數八十一屬土者以其/最濁君之象也季夏之氣和則宫聲調)
孟秋之月其音商(注三分徵益一以生商商數七十二/屬金者以其濁次宫臣之象也秋氣)
(和則商/聲調)
孟冬之月其音羽(注三分商去一以生羽羽數四十/八屬水者以其最清物之象也)
吕氏春秋東方其音角南方其音徵西方其音商北
方其音羽中央土其音宫
史記生鍾分黄鍾長八寸十分一(宫/)大吕長七寸五
分三分二太簇長七寸十分二(或曰商/或曰角)夾鍾長六寸
七分三分一姑洗長六寸十分四(羽/)仲吕長五寸九
分三分二(徴/)蕤賓長五寸六分三分二林鍾長五寸
十分四(角/)夷則長五寸□□三分二(商/)南吕長四寸
十分八(徵/)無射長四寸四分三分二應鍾長四寸二
分三分二(羽/) (以上皆係/朱子本)
(李氏光地曰朱子曰凡律數十誤作七者五皆因本/字而誤屈其下垂之筆本司馬貞沈括之說其夾蕤)
(夷三律誤字則今以算得之愚案史記律數下又注/宫商角徴羽字者八餘四律無之其黄鍾下有宫太)
(簇下有商有角姑洗下有羽林鍾下有角南吕下有/徴字晉志以為求其理用罔見通達仲吕下有徴夷)
(則下有商應鍾下有羽字蔡氏亦謂未詳其義疑後/人誤増也愚謂此數律所注皆有闗係蓋其四以别)
(四方之聲而其五以備黄鍾一均之聲也月令春月/其音角夏月其音徴秋月其音商冬月其音羽今用)
(春秋書首月之義以别四方之聲故于太簇曰角仲/吕曰徴夷則曰商應鍾曰羽也若黄鍾一均之聲則)
(黄鍾為宫太簇為商故于太簇之下商角並注班固/亦曰寅木也為仁其聲商也為義即此意也後人不)
(知而疑為羨其一故云或曰商或曰角非本注之舊/矣姑洗當為角而曰羽林鍾當為徴而曰角南吕當)
(為羽而曰徴此三者蓋字之誤所/當與寸分譌錯一例改正者爾)
生鐘術上九商八羽七角六宫五徴九置一而九三
之以為法實如法得長一寸凡得九寸命曰黄鐘之
宫故曰音始于宫窮于角數始于一終于十成于三
氣始于冬至周而復生
(李氏光地曰商羽角宫徴者相生之次也上九者言/以九為上也必以九為上而以徴居之者欲使宫得)
(五為中數也蓋自五至一為五聲大小之次自九至/五為五聲相生之次而宫之為五不異也置一而九)
(三之得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算以為寸法又置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之實而以寸法約之則得九)
(寸矣此黄鐘之宫上下相生之本葢音之始數之始/而亦氣之始也 又案人知五聲之清濁應洪範五)
(聲之叙不知五聲之相生亦應月令四時之節葢徴/生商者夏而繼以秋也商生羽者秋而繼以冬也羽)
(生角者冬而繼以春也惟宫生徴角生宫于相生之/義不合然土于四時實無位故不可以相繼論太史)
(公言上徴而窮/于角亦此意也)
觀承案史記此二條極精而字句有錯誤頗
難讀得朱子正之於前而李氏又疏之於後
乃豁然開明乃知古書之不可率讀如此
樂記和五聲
孟子為我作君臣相悅之樂葢徴招角招是也 聖人
既竭耳力焉繼之以六律正五音
管子凡聽徴如負猪豕覺而駭凡聽羽如鳴馬在野凡
聽宫如牛鳴窌中凡聽商如離羣羊凡聽角如雉登木
以鳴音疾以清(以鳴下六/字疑衍)
蕙田案管子凡聽羽原本作鳴馬在野朱子
鐘律篇曰馬疑當作鳥似不然詩蕭蕭馬鳴
細案其聲輕摇上出的是羽聲在野聞之則
其音細矣且與猪豕牛羊雉俱屬一物故其
聲無變若作鳴鳥在樹鳥聲多矣不皆然也
如唐詩歸飛啞啞枝上啼則開口吐聲近于
商矣豈可以為羽耶
(黄氏佐曰窌深空之窖鳴窌之牛其聲厚重離羣之/羊其聲敏捷登木之雉其聲堅貞駭負之豕其聲迭)
(起鳴樹之鳥/其聲輕摇)
(李氏光地曰牛鳴窌中言其洪大而深厚也離羣羊/言其激揚而凄切也雉登木言其清和而逺暢也豬)
(豕覺而駭言其疾速而喧鳴鳥在樹言其/嘈雜而細樂記以屬君臣民事物者以此)
蕙田案此莊子所謂天籟也黄氏李氏即以
爾雅樂記釋之甚精
施七尺五施三十五尺而至于泉呼音中角四施二十
八尺而至于泉呼音中商三施二十一尺而至于泉呼
音中宫再施十四尺而至于泉呼音中羽一施七尺而
至于泉呼音中徴
(房氏喬曰施者大尺之名其長七尺三十五尺者謂/其地深五施每施七尺故五七三十五而至于泉也)
(呼音中角者謂此地號/呼之聲其音中角也)
(黄氏佐曰地載神氣掘/地及泉而聲可審矣)
(管子集注曰此言/呼以聽土地之音)
(呉氏鼐曰八尺曰仭七尺曰施呼音中角掘/地及泉則有聲也非謂人之穴土而呼號也)
蕙田案此所謂地籟也
爾雅宫謂之重商謂之敏角謂之經徴謂之迭羽謂之
柳
(劉氏歆曰宫其聲厚重商其聲敏疾角其聲圓長經/貫清濁徴其聲抑揚迭續羽其聲低平掩映自下而)
(髙/)
宗元案劉歆之解爾雅五音就字面附㑹亦
似可通然終屬隨文生義耳不知此條致譌
之故乃徒拘宫商角徴羽之序而以重敏經
迭柳分配之宜其有顛錯也夫重之配宫不
待言而敏當配徴經當配商迭當配羽柳當
配角方於聲韻諧合耳蓋宫商角徴羽者髙
下相次之序重敏經迭柳者先後相生之序
爾雅誤以相生者配相次而劉氏不悟乃泥
其文以解之也讀律吕正義當悟其非矣
宋史音樂志宫聲沈厚粗大而下為君聲合口通音
謂之宫其聲雄洪商聲勁凝明達上而下歸于中為
臣聲開口吐聲謂之商將將倉倉然角聲長而通徹
中平而正為民聲聲出齒間謂之角喔喔確確然徴
聲抑揚流利從下而上歸于中為事聲齒合而唇啟
謂之徴倚倚嚱嚱然羽聲喓喓而逺徹細小而髙為
物聲齒間唇聚謂之羽詡雨酗芋然
黄氏佐曰宫聲自脾交于心而通于舌故曰宫謂之
重重則舌居中自重調之如何鳥影豫合皆始終㑹
于喉分者也商聲自脾交于肝而通于口故曰商謂
之敏敏則口開張自敏調之如清心審照閣皆始終
㑹于齒際者也角聲自肝交于脾而通于鼻故曰角
謂之經經則舌縮却自經調之如溪郡始見一皆始
終㑹于舌牙者也徴聲自心交于脾而通於目故曰
徴謂之迭迭則舌柱齒自迭調之如都知兩透徹皆
始終㑹於齒舌者也羽聲自腎交于髓而通於耳故
曰羽謂之栁栁則唇撮聚自栁調之如明知暝奉别
皆始終㑹于唇吻者也 商出于齒角出于牙徴出
于舌羽出于唇其所由發者以漸而著獨宫聲全自
喉出以其兼之也始出於喉合口而通粗大沈雄舌
則居中自内直上故曰宫再出至舌齒合唇啟回縵
舒遲迭振以起自斜降出故曰徴又出至齒口開齶
張騰上歸中明達堅剛雖出若留故曰商又出至唇
齒開吻聚清㣲逈亮飄振以舉若留而去故曰羽惟
出至牙縮舌而躍張齒湧吻通圜實樸平出於前故
曰角宫最沈濁羽最輕清商之大次宫徴之細次羽
而角居清濁之中葢宫内開而呼商依齒而呼聲皆
近而抑然喉在内齒在外故喉聲極濁為宫齒次濁
為商也羽振唇而呼徴振舌而呼聲皆逺而揚然唇
在外舌在内故唇聲極清為羽舌次清為徴也至角
則案牙而呼半開半闔聲横出而内入故為中聲也
五聲之生也循五行生數之序皆本天地之氣出
於人聲樂和人聲者和此而已羽為天一水唇聲也
徴為地二火舌聲也角為天三木牙聲也商為地四
金齒聲也宫為天五土喉聲也
蕙田案此所謂人籟也
禮記樂記宫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徴為事羽為物五者
不亂則無怗懘之音矣宫亂則荒其君驕商亂則陂其
臣壊角亂則憂其民怨徴亂則哀其事勤羽亂則危其
財匱五者皆亂迭相陵謂之慢
史記樂書音樂者所以動盪血脈通流精神而和正心
也故宫動脾而和正聖商動肺而和正義角動肝而和
正仁徴動心而和正禮羽動腎而和正智故聞宫音使
人溫舒而廣大聞商音使人方正而好義聞角音使人
惻隠而愛人聞徴音使人樂善而好施聞羽音使人整
齊而好禮
漢書律厯志商之為言章也物成孰可章度也(師古曰/度音大)
(各/反)角觸也物觸地而出戴芒角也宫中也居中央暢四
方唱始施生為四聲綱也徴祉也物盛大而緐祉也羽
宇也物聚藏宇覆之也夫聲者中於宫觸於角祉於徴
章於商宇於羽故四聲為宫紀也協之五行則角為木
五常為仁五事為貌商為金為義為言徴為火為禮為
視羽為水為智為聽宫為土為信為思以君臣民事物
言之則宫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徴為事羽為物唱和有
象故言君臣位事之體也五聲之本生於黄鐘之律九
寸為宫或損或益以定商角徴羽九六相生隂陽之應
也
杜佑通典宫生徴徴生商商生羽羽生角此五聲大
小之次也是黄鐘為均用五聲之法以下十一辰辰
各有五聲其為宫商之法亦如之故辰各有五聲合
為六十聲是十二律之正聲也
律吕新書蔡氏曰黄鐘之數九九八十一是為五聲
之本三分損一以下生徴徴三分益一以上生商商
三分損一以下生羽羽三分益一以上生角至角聲
之數六十四以三分之不盡一算數不可行也此聲
之數所以止於五也或曰此黄鐘一均五聲之數他
律不然曰置本律之實以九九因之三分損益以為
五聲再以本律之實約之則宫固八十一商亦七十
二角亦六十四徴亦五十四羽亦四十八矣
又曰宫聲之數八十一商聲之數七十二角聲之數
六十四徴聲之數五十四羽聲之數四十八是黄鐘
一均之數而十一律於此取法焉通典所謂以下十
一辰辰各五聲其為宫為商之法亦如之者是也夫
以十二律之宫長短不同而其臣民事物尊卑莫不
有序而不相凌犯良以是耳
蕙田案此五聲相生之數與絲樂弦度合詳
見後
右五聲名義
管子凡將起五音凡首(謂音之/總先也)先主一而三之四開以
合九九(注一而三之即四也以是四開合/于五音九也又九之為八十一也)以是生黄鍾
小素之首以成宫(注素本宫八十一數生/黄鍾之宫為五音之本)三分而益之
以一為百有八為徴(注本八十一益以三分之一二十/七通前百有八是為徴數 朱子)
(曰百有八半之/則為五十四)有三分而去其乗適足以是生商(注乗/亦三)
(分之一也三分百八而去/一餘七十二是商之數也)有三分而復於其所以是成
羽(注三分七十二而益其一分二十四合為九十六/是羽之數也 朱子曰九十六半之則為四十八)有
三分而去其乗適足以是成角(注三分九十六去其一/分餘六十四是角之數)
蕙田案此條舊注多不得其解與下淮南子
史記二條皆弦度也詳見後律吕正義
又案國語有大不踰宫之說而管子以八十
一為宫百有八為徴是徴踰乎宫矣律吕正
義以弦度明之定琴律以三弦為宫初弦為
倍徴二弦為倍羽則知百有八是倍徴之數
而實未嘗踰乎宫也朱子半之為五十四則
徴之本數也
淮南子黄鍾之數八十一下生林鍾之五十四林鍾上
生太簇之七十二太簇下生南吕之四十八南吕上生
姑洗之六十四姑洗下生應鍾之四十二應鍾上生蕤
賓之五十七蕤賓上生大吕之七十六大吕下生夷則
之五十一夷則上生夾鍾之六十八夾鍾下生無射之
四十五無射上生仲吕之六十極不生宫生徴徴生商
商生羽羽生角角為姑洗姑洗生應鍾比於正音故為
和應鍾生蕤賓不比正音故為繆
蕙田案此條亦弦度也蔡氏新書採入律吕
條内疑為錯亂無倫今從律吕正義改正
史記律書九九八十一以為宫三分去一五十四以為
徴三分益一七十二以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為羽
三分益一六十四以為角
蕙田案此與管子淮南子二條俱屬弦度從
来論樂者所未見及今從正義考定作弦度
舊注均不列也
律吕正義定絲樂絃音清濁二均之度分篇絲之為
樂其器雖十餘種而弦音所應不外乎十二律吕所
生五聲二變之音夫十二律吕之管既分音於長短
而不在圍徑則弦音似亦宜分於長短而不在巨細
矣不知弦之長短同者分音於巨細(如琴有七/絃是也)絃之
巨細同者分音於長短(如瑟設柱以别/其長短者是也)而絲樂之中
用絃之多寡又各不同故必案各器之體製而定其
取分之大小焉(如瑟二十五絃體為九倍黄鍾之數/而絃為六倍黄鍾之數琴七絃體為)
(四倍半黄鍾之數而絃為四倍黄鍾之數又如琵琶/三絃月琴之類其體雖無一定之制而絃之取分或)
(以商或以徴以羽亦/與雅樂相為表裏)總之以各絃全分之音與各絃
内所分之音互相應合為凖是以不外乎十二律吕
所生之七音也管子淮南子司馬氏律書此三者絲
樂絃音之大本也又考之白虎通曰八音法易八卦
絃離音也盛德在火其音徴蓋謂絲之屬於卦為離
其德象火故其音尚徴也夫審絃音無論某絃之全
分定為首音因而半之平分為二其聲既與首音相
合而為第八音矣次以首音之全分因而四之去其
一分而用其三分其聲應於全分首音之第四音此
度乃全分首音與半分八音之間又平分為二分之
度是即管子所謂凡將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
四開以合九九者也先主一而三之者以全分首音
一分之度為主而以三因之其數大於全分度為三
倍也四開以合九九者以三倍全分之數四分之而
取其一以合九九八十一之度為宫聲之分也(開即/分也)
小素云者素白練乃熟絲即小絃之謂言此度之聲
立為宫位其小於此絃之他絃皆以是為主故曰以
是生黄鍾小素之首以成宫也以八十一三分益一
為百有八為徴乃此絃首音全分之度也(此宫絃上/生下徴之)
(數/)於是以百有八三分去一為七十二是為商商之
七十二三分益一為九十六是為羽羽之九十六三
分去一為六十四是為角案司馬氏律書徴羽之數
小於宫而管子徴羽之數大於宫者用徴羽之倍數
所謂下徴下羽者也其首絃起於下徴即白虎通絃
音尚徴之義然而猶有不得不起于下徴之故焉以
下徴之百有八取其四分之三為八十一所謂去其
乗而適足也若以宫之八十一取其四分之三則為
六十分(小餘/七五)比宫之變徴五十六則大比宫之角六
十四則小此所以絃音之度必起于下徴而理始明
也今列清濁二均之絃各九皆始下徴而終正羽(絃/音)
(之用不過于五今列為九者/取二徴二羽共二變以列位)濁音之首絃為下徴一
百零八分二絃為下羽九十六分三絃為變宫八十
五分(小餘/三三)四絃為正宫八十一分五絃為正商七十
二分六絃為正角六十四分七絃為變徴五十六分
(小餘/八八)八絃為正徴五十四分九絃為正羽四十八分
清音之首絃為清下徴一百零一分(小餘/一三)二絃為清
下羽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三絃為清變宫七十九分(小餘/九一)
四絃為清宫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五絃為清商六十七分
(小餘/四二)六絃為清角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七絃為清變徴五
十三分(小餘/二七)八絃為清徴五十分(小餘/五六)九絃為清羽
四十四分(小餘/九四)即二均而合言之其宫至商商至角
角至變徴徴至羽羽至變宫皆得全分其變徴至徴
變宫至宫則得半分如清音之宫即界于濁音宫商
之間故濁宫至濁商為全分而濁宫至清宫清宫至
濁商各得半分若夫濁音之商則界于清音宫商之
間而清宫至清商為全分清宫至濁商濁商至清商
復得半分至於角變徴徴羽諸聲莫不各有全半之
分故絃音清濁二均互為全半以生聲焉夫管子起
音篇司馬氏律書皆五聲之正淮南子始載二變之
數但不當以十二律吕名之其猶可取者二變之度
分與二變之比於正音一為和一為繆之說也所謂
應鍾即絃音之變宫度也所謂蕤賓即絃音之變徴
度也絃音變宫之在下徴第一絃為第三音居第三
位變徴之在下徴第一絃為第七音居第七位故此
徴絃之變宫第三位即如宫絃之角聲第三位音雖
不同而分則恰值正聲之度故曰姑洗生應鍾比于
正音為和也至于徴絃之變徴第七位即如宫絃之
變宫第七位音亦不同而分則皆為變聲之度故曰
應鍾生蕤賓不比正音為繆也(和者非聲音之和乃/與正聲之位分為和)
(繆者非聲音之繆其分不得/比于正聲之位故為繆也)辨絲樂之本原參衆説
之同異備載五聲二變之清濁以定絃音各分之等
差案宫商而列表使分類以相從後之覽者亦將有
所折衷焉耳
蕙田謹案管子淮南子五聲相生之數舊説
均未明確者因未嘗播之管絃而細審其所
以然也正義考定發千古之未發矣其絲樂
五聲二變之清濁宫商表詳見本書上編
又明絲樂絃音不可以十二律吕之度取分篇律吕
管音絲樂絃音所生五聲二變之度分不同如以絃
音之分合之律吕之度則不可也夫以絃音合律吕
而立論者始自淮南子而淮南子本之管子管子之
生五音數乃以絃音叶之律吕之五聲而定為度分
者也淮南子之十二律吕數直取管子絃音宫聲之
分三分損益以為十二律吕管音之度也司馬氏律
書又合管子淮南子而並述之者也其律數曰九九
八十一以為宫生鍾分曰子一分何一黄鍾而為九
寸又為子一分復為宫聲八十一分耶葢宫聲一音
其于律管則為九寸其生十二律吕則為一分其于
絃度則為八十一分(夫絃度宫聲定為八十一分者/使五音相生得數無奇零也)
古人定五聲二變之七音律吕管音絲樂絃音原各
有其分也夫陽律之五聲二變陰吕之五聲二變自
成一均乃十二律吕合一半律一半吕而為一十有
四至于絲樂絃音不過用五正聲(琴瑟皆用五/聲不用二變)其各
絃應聲取分雖有七音之位而和衆絃以調音者亦
止用五聲之正而當二變者不與焉如以清濁二均
各絃之首音與八音間所容度分析言之其應陽律
之七濁聲得五全分為正聲二半分為變聲其應陰
吕之七清聲亦得五全分為正聲二半分為變聲然
則七清聲七濁聲合之為一十有四而非十二也明
矣若夫淮南子則取絃度宫聲八十一為黄鍾之度
轉生十一律借濁宫之徴為清宫之變徴復借濁宫
之半為清宫之變宫省二分以當一十有二似與十
二律吕之數相符其術黄鍾之度為宫則太簇之度
為商姑洗之度為角蕤賓之度為變徴林鍾之度為
徴南吕之度為羽應鍾之度為變宫大吕之度為宫
則夾鍾之度為商仲吕之度為角林鍾之度為變徴
夷則之度為徴無射之度為羽半黄鍾之度為變宫
嘗以律吕被之絃音細較之其每律每吕所定絃各
成一聲之分如黄鍾之律所定得羽絃之分大吕之
吕所定得清羽之分姑洗之律所定得宫絃之分仲
吕之吕所定得清宫之分今依淮南子所取十二分
則濁宫之分必定以姑洗之律清宫之分必定以仲
吕之吕案分取聲始合是故宫聲全絃首音八十一
分定以姑洗之律其四音變徴分實應于五十六分
之度五音正徴應于五十四分之度七音變宫應于
四十二分之度此宫聲八十一分之比變徴五十六
分與徴聲之五十四分變宫之四十二分即黄鍾九
寸之比蕤賓六寸三分二釐與林鍾之六寸應鍾之
四寸七分四釐也若夫清宫全絃首音七十六分(清/宫)
(全絃之度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進其竒零為七十六分)定以仲吕之吕則其四
音清變徴之聲乃應于五十三分之度而不足五十
四分五音清徴之聲固應于五十分之度而七音清
變宫之聲復應三十九分之度而不足四十分零半
分此清宫七十六分之比清變徴五十三分與清徴
之五十分變宫之三十九分即大吕八寸四分二釐
之比變林鍾五寸九分一釐與夷則之五寸六分一
釐變黄鍾之半四寸四分三釐也(變黄鍾變林鍾者/仲吕所生為變黄)
(鍾而變黄鍾所生/復為變林鍾也)此變律之説律吕新書六十調圖
亦嘗有之但變律于管音實無所用而絃音之數乃
或倚之是以絃音濁宫全度八十一分所生五聲二
變各具七分而清宫全度七十六分所生五聲二變
亦各具七分此清宫七分之中二變之位自有其分
不復資之濁宫之徴數與半宫數也又案朱子琴律
曰古之為樂者通用三分損益隔八相生之法若以
黄鍾為宫則姑洗之為角有不可以毫髮差者而今
世琴家獨以仲吕為黄鍾之角故于衆樂常必髙其
一律然後和惟第三絃本是角聲乃得守其舊而不
變昔人亦有為之説者皆無足取近世惟長樂王氏
之書所言禮樂最為近古然其説琴亦但以第三絃
為律中仲吕而不言其所以然予于是益以為疑夫
朱子之琴律葢以一絃定為宫聲之分故第三音為
角聲分者不應姑洗之位而應仲吕之度無怪乎與
律吕新書之説究不能合而有此疑也其所謂黄鍾
為宫姑洗為角其聲不應姑洗而應仲吕者即如命
一絃全度為黄鍾之九寸而第三音不應于姑洗之
七寸一分一釐而應于仲吕之六寸六分五釐也琴
之第一絃實非宫分乃管子所謂下徴也若以第一
絃全度首音定為下徴一百零八分(徴聲五十/四之倍)除變
宫不計外其第三音宫聲自為八十一分即如黄鍾
之九寸比仲吕之六寸六分五釐又即倍林鍾之一
十二寸比黄鍾之九寸也姑就黄鍾之度為第一絃
之分者第三音(不計/變聲)必得仲吕之度是為徴絃而非
宫絃也若以黄鍾之度為第三絃之分則第三音必
得姑洗之度是正所謂宫絃而非角絃也要之十二
律吕其體管其音竹其數三分損益終于十二其聲
陽律隂吕自成一均其度全半不相應絲樂絃音其
體絃其音絲其數三分損益而極于十四(正律十二/合變律二)
(故謂十/四也)其聲濁宫清宫亦各成一均其分全半得相
應今以律吕隂陽各均之五聲二變合之絃度清濁
各分之七音明之陽律宫聲黄鍾之九寸也絃度宫
聲八十一分也陽律商聲太簇之八寸也絃度商聲
七十二分也陽律角聲姑洗之七寸一分一釐餘也
絃度角聲六十四分也陽律變徴蕤賓之六寸三分
二釐餘也絃度變徴五十六分餘也陽律徴聲夷則
之五寸六分一釐餘也絃度徴聲五十四分也陽律
羽聲無射之四寸九分九釐餘也絃度羽聲四十八
分也陽律變宫半黄鍾之四寸五分也絃度變宫四
十二分餘也此陽律之五聲二變與絃度濁音之七
分也至於隂吕清宫大吕八寸四分二釐餘而絃度
清宫為七十五分餘矣隂吕清商夾鍾七寸四分九
釐餘而絃度清商為六十七分餘矣隂吕清角仲吕
六寸六分五釐餘而絃度清角為五十九分餘矣隂
吕清變徴林鍾六寸而絃度清變徴為五十三分餘
矣隂吕清徴南吕五寸三分三釐餘而絃度清徴為
五十分餘矣隂吕清羽應鍾四寸七分四釐餘而絃
度清羽為四十四分餘矣隂吕清變宫半大吕四寸
二分一釐餘而絃度清變宫為三十九分餘矣此隂
吕之五聲二變與絃度清音之七分也是知管與絃
有可同者有不可同者其可同者五聲二變之七音
其不可同者生聲取分之各異如以一絃之度强合
之以十二律吕之分何若止以七聲之度明之以律
吕之各成一均强同之絲樂絃音度分何若止以七
聲之叶考之故曰絃音止可名以五聲二變不可以
十二律吕之度取分也
蕙田謹案此篇發明管音合十二律吕自成
一均絲樂分清宫濁宫亦各成一均絃音止
可名以五聲二調不可以十二律吕之度取
分由是則絲樂之度分音聲既無疑義而管
音之十二律吕亦無岐説矣
右五聲絃度
春秋昭公二十年左氏傳晏子曰七音(音義七音宫商/角徴羽變宫變)
(徴也變疏聲之清濁數不過五而得有七音者終五以/外更 為之也賈逵注周語云周有七音謂七律謂七)
(器音也黄鍾為宫太簇為商姑洗為角林鍾為徴南吕/為羽應鍾為變宫蕤賓為變徴是五聲以外更加變宫)
(變徴為/七音也)
國語景王將鑄無射問律于伶州鳩王曰七律者何對
曰昔武王伐殷嵗在鶉火月在天駟日在析木之津辰
在斗柄星在天黿我姬氏出于天黿嵗之所在則我有
周之分野也月之所在辰馬農祥也我太祖后稷之所
經緯也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自鶉及駟七列也
南北之揆七同也故以七同其數而以律和其聲于是
乎有七律王以二月癸亥夜陳未畢而雨以夷則之上
宫畢之當辰之在戍上故長夷則之上宫名之曰羽所
以藩屏民則也王以黄鍾之下宫布戎于牧之野故謂
之厲所以厲六師也以太簇之下宫布令于商以顯文
德底紂之多辠故謂之宣所以宣三王之德也反及嬴
内以無射之上宫布憲施舍于百姓故謂之嬴亂所以
優柔容民也
(左傳七音疏是言周樂有七音之意也五位者嵗月/日星辰之位也三所者星與日辰之位是一所也嵗)
(之所在是二所也月之所在是三所也武王以殷之/十二月二十八日戊午發師其年嵗星在鶉火之次)
(也其日月合宿于房五度房即天駟之星也日在箕/七度箕于次分在析木之津也日月之㑹謂之辰斗)
(柄斗前也戊午後三日得周二月辛酉朔日月合朔/于箕十度在斗前一度是為辰在斗柄也星在天黿)
(者星于五星為水星辰星是也天黿即𤣥枵次之别/名也于是辰星在婺女之宿其分在天黿之宿次也)
(鶉是張星也駟是房星也天宿以右旋為次張翼軫/角亢氐房凡七宿是自鶉火至駟為七列宿有七也)
(鶉火在午天黿在子斗柄所建月移一次是自午至/子為南北之揆七同也揆度也度量星之有七同也)
(武王既見天時如此因此以敷比合之其數有七也/以聲昭明之聲亦宜有七也故以七同其數五聲之)
(外加以變宫變徴也此二變者舊樂無之聲或不㑹/而以律和其聲調和其聲使與五音諧㑹謂之七音)
(由此也武王始加二變周樂有七音耳以前未有七/杜言武王伐紂自午及子凡七日者尚書泰誓云戊)
(午王次于河朔又牧誓云時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又武成云戊午師逾孟津癸亥陳于商)
(郊甲子受率其旅若林前徒倒戈攻于後以北血流/漂杵一戎衣天下大定是自戊午至甲子七日也劉)
(炫云杜既取國語之文以七同其數以律和其聲何/為又云自午及子凡七日乎是杜意以武王為七日)
(之故而作樂用七音也違國語之文是杜説繆今知/不然者以尚書國語俱有七義事得兩通故杜兼而)
(取之劉以為杜背國語/之文而規杜過非也)
李氏光地曰辰謂日月交㑹處也斗柄星紀之次之
斗宿也天黿𤣥枵之次也星注以為辰星者周以木
王受之于水故占辰星也大辰之次為天駟房星晨
正而農時起故曰農祥也五位者日月嵗星辰也三
所者天黿天駟鶉火也案王問七律之義而鳩以天
象對其末舉夷則之四律又絶與問意不相應故此
條之説莫能通曉今亦不能强為之解姑以理之可
通者言之据諸家謂古惟五聲至周始加二變而七
此王所以疑而問也又据史記林鍾本位在丑南吕
本位在夘應鍾本位在已以居其衝故在未酉亥之
位也然則黄鍾下生林鍾林鍾上生太簇太簇下生
南吕南吕上生姑洗姑洗下生應鍾應鍾上生蕤賓
此七聲者乃自子至午之律陽氣自始生至于極之
數也律紀陽氣而黄鍾一均尤為聲氣之元故其七
聲之用獨與陽氣終始理既如此又伐殷之月日月
星辰之躔自天黿子位至于鶉火午位是此七舍者
諸曜所經復適直周家受命之符故武王欲以七律
應之其言自鶉至駟七列者葢謂若止于五聲則用
不及鶉而止于駟故言自鶉至駟尚有七列必兼而
用之然後子午南北之揆與律同七聲合也後言四
律不與七律之義應者案司馬遷云武王伐紂吹律
聽聲殺氣相并而音尚宫今此所用皆宫聲與史記
合矣而云以黄鍾之宫布戎則黄鍾之聲和平深厚
於殺氣為不類且云辰在戍上而用夷則之宫則夷
則是申非戍義亦不應故疑夷則之上宫黄鍾之下
宫皆無射也葢以六陽律言之則無射在夷則之後
黄鍾之前前者為下後者為上必兩名之者互發以
見義也無射為窮秋之律戰乾之位故云殺氣相并
又當夜陣之時日正加戍故用其律以應之及甲子
昧爽㑹于牧野則夘與戍合故亦遂用無射以布戎
也案周官奏無射歌夾鍾舞大武以享先祖則大武
之樂葢用無射至下宗廟大祭則廢商聲而避無射
之律葢武者一時之功而樂者崇德之事聖人尚德
不尚功故其取舍如此及其布令施舍所謂太簇之
下宫無射之上宫則皆黄鍾也克殷之後偃武修文
故去殺伐之聲而用中和之樂然黄鍾一調即是自
子至午七律鳩之言此葢亦隠合七律之義而又以
諷鑄無射之非也凡聲髙急則功近而德微和緩則
德厚而功逺若如舊説則布戎之時既以黄鍾施德
之日反用無射揆以聲音之理既為難通且是贊王
之鑄無射也益難通之甚矣案十二鍾獨鑄無射之
指不可測知意者王以周家用大武之樂興而其律
用無射故欲尊此以立威武傳言萇𢎞欲强周室之
衰即此時也然其意既不明言故州鳩亦不顯對但
述武王受命之始天象如此人事如此明應天運且
由修德言外之意亦可推見 又案七律之變如此
章之説其義亦精葢自子至辰五位而陽氣畢者正
也然已為純陽而午為正陽故亦必兼而用之者數
之溢也舜作五絃之琴以歌南風則是時五聲而已
漢志雖有七始之文亦未足據武王周公監于前代
制作彌精故説者謂七律起於周家參以此篇問答
之語理或然也
蕙田案李氏解極精
漢書律厯志書曰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七始詠以
出納五言汝聽
(李氏光地曰葢七始者宫徴商羽角變宫變徴也七/音之清濁皆始于人聲故曰七始也詠即舜典所謂)
(歌詠言者而五言即所謂詩言志之言也以其言不/離乎五音故曰五言雖有七始究亦五音也葢上所)
(謂五聲者以調言也通調而名之以宫名之以商是/也下所謂七始者以音言也逐字而名之以宫名之)
(以商是也變宫變徵不為調故聲止于五若歌奏而/有清濁髙下之音則七者備焉故始究於七七始之)
(音歌詠言者用之而八音取法焉其音有清濁髙下/則有開發收閉故曰詠以出納五言也葢舜典先言)
(志詠言而後及于五聲六律八音者以人聲為主然/後被以五聲節以六律而成以八音循本以及末也)
(此先六律五聲八音而後七始詠以出納五言者以/律吕為主然後五聲應之八音和之雖人聲亦必受)
(其均節焉制法以存神也舜典言五聲可包七始然/彼以調為重故只舉五聲此以音為重則非七而音)
(有缺矣葢二變之不為調與調之/外又有音皆賴此文而可見也)
禮樂志七始華始肅倡和聲
史記髙漸離擊筑荆軻和而歌為變徴之聲
後漢志伏羲作易紀陽氣之初以為律法建日冬至
之聲以黄鍾為宫太簇為商姑洗為角林鍾為徴南
吕為羽應鍾為變宫蕤賓為變徴此聲氣之元五音
之正也
隋書一十三曲變徴調蕤賓也一十三曲變宫調應
鍾也唐書十二變徴調居角音之後正徴之前十二
變宫調在羽音之後清宫之前
(呉氏鼐曰五音分配十二律商羽角各二律宫徴各/三律七音以宫徴終十二律亦以宫徴終且即以七)
(音言始于宫徴終于宫徴/亦以見首尾循環之妙)
通典注應鍾為變宫蕤賓為變徴自殷以前但有五
音自周以来加文武二聲謂之七聲正聲為正二聲
為變變者和也
經傳通解朱子鍾律篇二變相生之法
變宫 變徴
四十二(餘九分/分之六) 五十六(餘九分/分之八)
(羽後/宫前) (角後/徴前)
上生變徴
(朱子曰五聲相生至于角位則其數六十有四隔八/下生當得宫前一位以為變宫然其數三分損一每)
(分各得二十有一尚餘一分不可損益故五聲之正/至此而窮若欲生之則須更以所餘一分析而為九)
(損其三分之一分乃得四十二分餘九分分之六而/後得成變宫之數又自變宫隔八上生當得徴前一)
(位其數五十有六餘九分分之八以為變徴正合相/生之法自此又當下生則又餘二分不可損益而其)
(數又窮故立均之法至于是而終焉然/而二變但為和繆已不得為正聲矣)
律吕新書蔡氏曰五聲宫與商商與角徴與羽相去
各一律至角與徴羽與宫相去乃二律相去一律則
音節和相去二律則音節逺故角徴之間近徴收一
聲比徴少下故謂之變徴羽宫之間近宫收一聲少
髙於宫故謂之變宫也角聲之實六十有四以三分
之不盡一算既不可行當有以通之聲之變者二故
置一而兩三之得九以九因角聲之實六十有四得
五百七十六三分損益再生變宫變徴二聲以九歸
之以從五聲之數存其餘數以為强弱至變徴之數
五百一十二以三分之又不盡二算其數又不行此
變聲所以止於二也變宫變徴宫不成宫徴不成徴
古人謂之和繆又曰所以濟五聲之不及也變聲非
正故不為調也
考律緒言吴氏鼎曰通典曰五音相生而獨宫徴有
變聲何也宫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徴為事羽為物臣
有常職民有常業物有常形商羽角三聲此其無所
變者也君就萬務不可執於一方事通萬務不可滯
於一隅故宫徴二聲必有變也北齊鄭譯曰漢書律
厯志云天地人及四時謂之七始黄鍾為天始林鍾
為地始太簇為人始是謂三始姑洗為春蕤賓為夏
南吕為秋應鍾為冬四時之始是以為七今若不以
二變為調曲則是缺冬夏之聲四時不備是以每宫
須立七調明黄佐樂典曰十二管皆有三調流轉用
事律必娶妻故徴代為宫而變宫為角吕必生子故
商代為宫而變徴為角合而奏之内之為夫婦母子
之道也黄鍾既以宫倡太簇復以宫和分而序之外
之為君臣之道也案諸家之論二變詳矣取義于君
臣民事物者通典之説也取義於天地人及四時者
鄭譯之説也取義於五聲之相去一律相去二律者
蔡氏之説也取義於天地人三統者黄佐之説也各
說不同要皆從既有二變之後旁引曲證以明二變
之不可去若從未有二變之先順損益相生之序以
觀聲之何以有變而變之何以止於二則諸家尚未
有的解也嘗試言之審音必先分度度者何正宫之
度倍宫之度半宫之度是已假如以九寸為正宫之
度則由九寸以上至一十八寸皆倍宫之度由四寸
半以下為半宫之度度既分矣然後凖度以生聲今
且以正宫之度言之宫下生徴徴何不下生商而有
不可者下生之商已入半宫之度也入半宫之度則
商為半聲而非正聲矣徴上生商商何不上生羽而
有不可者上生之羽已入倍宫之度也入倍宫之度
則羽為倍聲而非正聲矣循此推之三分損一以上
生三分益一以下生一上一下相間成聲無非欲合
正宫之度唯其然故變宫縁之以起唯其然故變徴
縁之以終其縁之以起者則以一下一上而角聲所
生尚有其位位在正宫之度也如使不在正宫之度
則先無變宫安有變徴其縁之終者則以一下一上
而變徴所生已無其位位入半宫之度也如使不入
半宫之度則既有變徴何妨又有變角此以知母下
生者子上生母上生者子下生一下一上之交不容
忽焉中斷故有可生者仍聽其生此徴商羽角之外
所以有變宫變徴也一下一上之交又不容忽焉易
轍故或重下生或重上生者俱不凖其生此變宫變
徴之外所以無變商變羽變角也若其所以名之為
變宫變徴者葢以角所生聲比於宫故名變宫變宫
所生者聲比於徴故名變徴比則不能獨立故音不
過乎五變則不可亂真故音不止於五也
(李氏光地曰律有變律聲有變聲何也曰變猶閏也/十二月有十二閏日故十二律有十二變律也五嵗)
(有二閏月故五聲有二變聲也聲陽也主氣律隂也/主月律備而聲餘如月備而氣餘聲備而律餘如氣)
(備而月餘也五嵗之中有再閏則時定而嵗成矣五/聲之中有二變則聲和而氣應矣葢次三次五之嵗)
(節氣之相距必隔越一月而病于不相及次三次五/之聲則律管之相逺亦必隔越一月而病于不相及)
(也故有閏月則氣朔均齊有變聲則音律調停宋房/庶所謂閏宫閏羽亦此意也變律者設以待用而已)
(如閏月之積/以待用也)
辨樂書無二變之説
(陳暘樂書曰五聲者樂之指拇也二變者五聲之駢/枝也駢拇枝指出於形而侈于形存之無益也去之)
(可也二變出乎五聲而滛于五聲存之亦無益也削/之可也葢五聲之于樂猶五星之在天五行之在地)
(五常之在人也五聲可益為七音然則五星/五行五常亦可益而七乎其説必不行矣)
吴氏鼎曰音有萬而統之為五者政猶五星五行五
常之理不可減不可増故二變兩聲仍名之為宫徴
所謂變化而不離乎五音者也若不究其理之所由
然但以數相較則七較之五而多其二者將十二較
之五而亦多其七是音不得有其七而律亦不得有
其十二矣豈理也哉朱載堉既知二變之不可去而
陳氏之説為非乃又欲諱變字之名而另以和字代
變宫中字代變徴葛中選謂韋昭諸儒妄立二變之
名所見已非乃又於宫商角徴羽之外别添一華音
暗以華音當變宫而棄去變徴以遷就六律之説夫
曰中曰和曰華乃陳氏所謂駢枝者彼豈知夫變宫
變徴之義哉
律吕正義審定十二律吕五聲二變篇言樂者皆知
三分損益隔八相生然此二者義各有在不可一㮣
而論三分損益乃制律之則也古聖人立為算術以
别十二律吕相生之度凡金石之厚薄絲竹之短長
皆依以定焉隔八相生乃審音之法也審音之法必
取首音與第八音叶和同聲以為之準即首音八音
之間區而别之以為五聲二變則清濁之相應髙下
之相宣皆賴以生焉但五聲二變有施於管律者有
施於絃度者其生聲取分各有不同自漢唐以後皆
宗司馬氏淮南子之説以三分損益之術誤為管音
五聲二變之次復執管子絃音五聲度分而牽合於
十二律吕之中故管律絃度俱不可得而明如旋宫
圖黄鍾為宫太簇為商姑洗為角蕤賓為變徴林鍾
為徴南吕為羽應鍾為變宫至半黄鍾復為清宫大
吕為宫夾鍾為商仲吕為角林鍾為變徴夷則為徴
無射為羽黄鍾為變宫而半大吕復為清宫夫正律
為宫至半律而仍為宫正律為商至半律而仍為商
則宫商一定而旋宫之義已失且陽律而雜以隂吕
隂吕而雜以陽律陰陽相雜而取聲之原亦未為得
是葢各守所傳固執一理而未始備制律吕之管以
審音也間嘗截竹為管詳審其音黄鍾之半律不與
黄鍾合而合黄鍾者為太簇之半律則倍半相應之
說在絃音而非管音也明矣又黄鍾為宫其徴聲不
應於林鍾而應於夷則則三分損益宫下生徴之說
在絃度而非管律也明矣是知古聖人審定律吕陰
陽各六陽則為律隂則為吕意固有在也孟子曰不
以六律不能正五音鄭康成大司樂注六律合陽聲
六吕合隂聲國語以六吕為六間非陰陽分用之証
耶吕氏春秋以三寸九分之管為聲中黄鍾之宫非
半太簇合黄鍾之義耶是以即陰陽之各分者言之
則陽律從陽陰吕從陰各成一均而不相紊故今所
定黄鍾為首音宫聲次太簇為二音以商聲應姑洗
為三音以角聲應蕤賓為四音以變徴聲應夷則為
五音以徴聲應無射為六音以羽聲應半黄鍾為七
音以變宫應此陽律之五聲二變也至半太簇為清
宫而與黄鍾應則陽律旋宫之義見焉如定大吕為
首音宫聲則夾鍾為二音以商聲應仲吕為三音以
角聲應林鍾為四音以變徴聲應南吕為五音以徴
聲應應鍾為六音以羽聲應半大吕為七音以變宫
聲應此陰吕之五聲二變也至半夾鍾為清宫而與
大吕應則隂吕旋宫之義見焉所謂隂陽以類相從
而不雜者此也若夫以隂陽唱和而合用之則一律
一吕折中取聲使陰陽之氣得以相兼故黄鍾之宫
為濁宫大吕之宫為清宫濁者不得揚之使髙清者
不得抑之使下惟定宫聲在黄鍾大吕之間而可濁
可清始能兼律吕之用黄鍾大吕既合而為宫則太
簇夾鍾合而為商姑洗仲吕合而為角蕤賓林鍾合
而為變徴夷則南吕合而為徴無射應鍾合而為羽
至半黄鍾半大吕合而為變宫是又陰陽唱和律吕
合用者也騐之於樂器排簫鍾磬各一十有六正陰
陽之分用者也今簫與笛一孔而兼律吕一音而能
髙下正陰陽之合用者也至於簫笛之最上一孔適
當出音孔上第一孔之半而聲低一字即宫聲之半
不應宫聲而為變宫者也案其體推其數製以器審
以音莫不確然有據而無纎毫之可疑則五聲二變
運於十二律吕之中誠有一定不易之至理也
蕙田謹案五聲兼二變為七音其相生之數
朱子蔡氏言之其所以有二變之故吴氏言
之至實騐之管音以分陽律之五聲二變隂
吕之五聲二變隂陽唱和律吕合用之五聲
二變運於十二律吕之中因而知絃音絃度
之不同於管音管律則未有能知之者多因
尋求於理數而未播之絲竹也得正義發明
之七音之用始正無牽合雜錯之病矣
考律緒言吴氏鼎曰音既七矣律何以不止於七律
既不止於七矣又何故止於十二惟七故十二也葢
五音者正宫正徴正商正羽正角之律二變者比宫
比徴之律既有比宫比徴之律則必有比商比羽比
角之律是故宫商之間有律焉蕤賓所以生大吕也
徴羽之間有律焉大吕所以生夷則也商角之間有
律焉夷則所以生夾鍾也羽宫之間有律焉夾鍾所
以生無射也角徴之間有律焉無射所以生仲吕也
蔡元定曰宫與商商與角徴與羽相去各一律至角
與徴羽與宫相去乃二律葢由角及徴由羽及宫其
相去之度最為遼闊故應鍾之律比於宫而不比於
羽比於羽者乃無射也蕤賓之律比於徴而不比於
角比於角者乃仲吕也若大吕之律在宫商之間其
相去之度不逺故既比於宫又比於商夷夾二律亦
如之故不止於七也若其所以止於十二者葢以仲
吕所生之子在黄鍾大吕之間大吕為比宫之聲别
無餘地可容一律且比宫比徴比商比羽比角之數
至仲吕而適完故不得不止於十二也京房以仲吕
所生别名執始衍為六十律殊不知聲律之用不過
五音二變乃雜比之名十二律乃所以完其雜比之
用若雜之又雜比之又比雖千萬律孰能究其所終
極哉
右七音
經傳通解十二律正變倍半之法
正 半 變 變半
通典曰以子聲比正聲則正聲為倍以正聲比子聲
則子聲為半如黄鍾之管正聲九寸子聲則四寸半
也(朱子曰十二正律各有一定之聲而旋相為宫則/五聲初無定位當髙者或下當下者或髙則宫商)
(失序而聲不諧和故取其半律以為子聲當上生而/所生者短則下取此聲以為用然以三分損益之法)
(計之則亦適合下生之數而自此律又以其正律下/生則復得其本法而於半律又合上生之數此唯杜)
(氏言之而他書不及也黄鍾當以四寸半為半律而/圖以為無者以九分之寸析至初秒終無可紀之數)
(也林南應不用者相生之不及/也此又杜氏所未言故詳著之)又上下相生之法者
以仲吕之管長六寸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
萬二千九百七十四上生黄鍾三分益一不及正律
九寸之數但得八寸五萬九千□□四十九分寸之
五萬一千八百九十六以為黄鍾之變律半之得四
寸五萬九千□□四十九分寸之二萬五千九百四
十八以為黄鍾變律之子聲(朱子曰此依本文稍加/詳潤其不及至數但九)
(字以為至之變律七字變律之子聲五字皆今所增/入本數猶用十分之寸計之尚為繁冗今以九分之)
(寸更定見於圖内/而於此存其本文)又上下相生以至仲吕皆以相生
所得之律寸數半之以為子聲之律(朱子曰蕤賔以/下仲吕上生之)
(所不及故無變律而唯黄太姑林南應有之計正變/通十八律各有半聲為三十六聲其間又有八聲雖)
(有而無所用實計二十八聲而已杜氏又言變律上/下相生以至仲吕則是又當増十二聲而合為四十)
(八聲似太過而無所用也今雅樂俗樂皆有四清聲/其原葢出於此然既欠八聲且無變律則其法又太)
(疎略而用有不/周矣覽者詳之)漢志曰黄鍾不復與他律為役者黄
鍾至尊無與並也(此言黄鍾唯於本宫用正律若他/律為宫則黄鍾之為商角徴羽二)
(變者皆但用其變律而正律不復與之為役也此與/通典變律之説相發明而本志所言有未盡者故剟)
(其大要附/於此云)
(吴氏鼎旋宫半律論朱子儀禮鍾律篇正變倍半圖/内於黄鍾半律不立尺寸而以為無於林鍾南吕應)
(鍾之半律則各立尺寸而以為不用通典曰以子聲/比正聲則正聲為倍以正聲比子聲則子聲為半如)
(黄鍾之管正聲九寸子聲則四寸半也朱子曰黄鍾/當以四寸半為半律而圖以為無者以九分之寸析)
(至初杪終無可紀之數也林南應不用者相生之不/及也案九寸者管度也管之長定於十二律相生之)
(序管之孔定於七音相生之序未有破相生之序而/另為一孔者故非獨黄鍾無半律即林南應亦非有)
(而不用非獨林南應之半律為相生之不及即黄鍾/半律亦為相生之不及由是言之圖以黄鍾半律為)
(無則是而以林南應之半律為有而不用則非朱子/以相生不及解不用二字則是而以無可紀數解無)
(字則非葢旋宫外之尺寸正自備列不盡其為相生/之所不及者闕之可也若或以為無或以為不用或)
(以為數有可紀或以為數無可紀其參差之見於旋/宫律數杳不相闗而徒足啟後世之惑則亦何取云)
(爾乎抑更有說焉所謂黄鍾無半律者乃是截竹為/管之時不得復加黄鍾半律之孔非謂黄鍾無半律)
(之聲也嘗試吹一孔而得清濁兩聲濁為正律清即/半律是黄鍾半律之聲已具於黄鍾正律之孔矣即)
(以琴論大絃為黄鍾正律六絃即黄鍾半律散聲為/黄鍾正律七徴即黄鍾半律孰謂黄鍾無半律之聲)
(哉特以音理雖圓通而無碍而立法貴畫一而不訛/故旋宫之内為正為半為變為變半皆有一定之數)
(無庸雜取他聲以亂/七音相生之序耳)
蕙田案吴氏以管律論黄鍾無半律與正義
之說相近但不能灼知其為絃度耳觀以琴
律証之而知黄鍾有半律可見為絃度無疑
也
律吕正義十二律吕倍半生聲應五聲二變篇史志
所載言律吕者正律之外又有倍律半律變律之名
夫律有倍半所以助正律而成旋宫之用至於變律
乃始自京房因仲吕還生黄鍾不及原數别名執始
轉生四十八律後世因之遂有變律之說嘗以京房
所定律數細較之仲吕轉生之執始比黄鍾止少一
分二釐有奇自執始至第三十七之質末比大吕止
多九釐有奇至於謙待本蕤賔變律而數弱於林鍾
未知大吕變律而數弱於太簇白吕本夷則變律而
數弱於南吕南授本夾鍾變律而數弱於姑洗分烏
本無射變律而數弱於應鍾南事本仲吕變律而數
弱於蕤賔故其編次各遷就於相近律吕數下且黄
鍾大吕同一聲字止分清濁而執始至質末總未出
黄鍾大吕範圍之内豈能比黄鍾大吕别生一音耶
是故案其數不得至六十之多審其音不得成六十
之用苟不實被之聲律則於倍半正變之名有未詳
而施之於用亦未當矣夫正律為宫至半律則為變
宫而或誤以半律為與正律應是聲不應而以為應
乃未達半律之為變聲也仲吕還生雖不及黄鍾原
數而所差甚微故不能自成一聲又烏可自名一律
乃或别名之為變黄鍾轉生十二變律合半聲而用
之夫聲未變而以為變是未知變律之猶未離乎正
聲也至於倍律之說古人亦嘗用之而傳記並無明
文但以正律對半律言謂之倍不知倍律對正律言
乃真倍律也夫始黄鍾終應鍾為十二律吕之正自
黄鍾而下欲用聲之更低者則有律吕之倍體自應
鍾而上欲用聲之更髙者則有律吕之半體由是而
倍音半音之理生焉先審正律正吕之協於五聲二
變者以為之凖然後大而推之倍律倍吕細而及於
半律半吕其清濁之遞降髙低之相應正變之屢遷
案之聲音字譜無一不叶此旋宫之用所以成也配
以七聲則黄鍾大吕為宫聲工字而分清濁太簇夾
鍾為商聲凡字而分清濁姑洗仲吕為角聲六字而
分清濁蕤賓林鍾為變徴五字而分清濁夷則南吕
為徴聲乙字而分清濁無射應鍾為羽聲上字而分
清濁至於大而推之倍律倍吕則倍無射倍應鍾共
為尺字即宫聲之右有變宫而分清濁者也倍夷則
倍南吕共為上字即變宫之右有下羽而分清濁者
也倍蕤賓倍林鍾共為乙字即下羽之右有下徴而
分清濁者也細而推之半律半吕則半黄鍾半大吕
共為尺字即羽聲之左有變宫而分清濁者也半太
簇半夾鍾共為工字即變宫之左又有少宫而分清
濁者也半姑洗半仲吕共為凡字即少宫之左復有
少商而分清濁者也倍仲吕而上聲抑而啞半蕤賔
而下聲噍而促惟有倍蕤賓倍林鍾以至半姑洗半
仲吕可以相應和聲故倍體半體亦止於六此古樂
之所以有起下徴而終清商者以其協聲音之正而
得備於用也
辨無變律半律之説
(葛中選曰世儒將六十聲牽就十二律於是有變律/之名變半之法不知十二均之五聲以宫商角徴羽)
(渾之而自圓以律注之而反滯/為變為半皆後儒私創之名)
吴氏鼎曰旋宫無不用變律半律之理而葛氏甚惡
其名由是執律自律聲自聲之見也夫聲與律同而
異異而同假如就十二管言之此管是此律彼管是
彼律管不曰聲管不止五故也就一管言之此孔是
此聲彼孔是彼聲孔不曰律孔無十二故也此聲與
律之同而異者也然十二之管雖配以律究竟無律
外之聲管之孔雖配以聲究竟無聲外之律此聲與
律之異而同者也如謂以律注聲之非而必岐而二
之則離律論聲欲圓反滯且所謂變與半者固旋宫
内天然自有之律葛氏既不能一旦盡去之乃徒執
稱謂之末而竊竊焉議其後不亦淺之乎其論律也
與
蕙田案吴氏辨葛氏無變律半律甚是今案
正義變半律均是絃度葛氏不知宜有六十
聲牽就十二律之疑也既明為絃度自無庸
牽合十二律而變半律之用明矣
辨音律各異之説
(葛中選曰古樂有三用一主音如黄帝清角舜徴招/角招師曠清徴清商後世引商刻羽雜以流徴則新)
(聲也一主律如大司樂奏黄鍾歌大吕奏太簇歌應/鍾奏姑洗歌南吕奏蕤賔歌函鍾奏夷則歌仲吕奏)
(無射歌夾鍾每律自具五聲各自為宫不相假借一/大合樂則音律並用如周禮圜丘之樂以圜鍾為宫)
(黄鍾為角太簇為徴姑洗為羽方澤之樂函鍾為宫/太簇為角姑洗為徴南吕為羽宗廟之樂黄鍾為宫)
(大吕為角太簇為徴應鍾為羽則是各律只用一音/不雜餘音五律並用五音在其中矣與主律迥别)
吴氏鼎曰所謂主音者非用音不用律所謂主律者
非用律不用音所謂音律並用者非他樂音律分用
而此樂音律合用曰音曰律不過命名之偶異而葛
氏附㑹其説遂劃然分為三截倘所謂以文害辭以
辭害志者與
蕙田案以上變律半律
周禮春官大司樂凡樂圜鍾為宫黄鍾為角太簇為徴
姑洗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
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
得而禮矣凡樂函鍾為宫太簇為角姑洗為徴南吕為
羽靈鼓靈鼗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
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示皆出可得而禮
矣凡樂黄鍾為宫大吕為角太簇為徴應鍾為羽路鼓
路鼗隂竹之管龍門之琴瑟九德之歌九㲈之舞於宗
廟之中奏之若樂九變則人鬼可得而禮矣
律吕新書蔡氏曰此祭祀之樂不用商聲只有宫角
徴羽四聲無變宫變徴葢古人變宫變徴不為調也
左氏傳曰中聲以降五降之後不容彈矣夫五降之
後更有變宫變徴而曰不容彈者以二變之不可為
調也
蕙田案此條律吕各調旋相為宫見於經之
始
朱子曰先儒謂商是殺聲鬼神所畏故不用而只用
四聲迭相為宫未知其五聲不備又何以為樂然也
恐是無商調不是無商音他那奏起来五音依舊咸
在
蕙田案朱子之説是也經圜鍾為宫函鍾為
宫黄鍾為宫俱指調言即禮運所謂旋相為
宫也不用商調者商為西方肅殺之調軍旅
用之祀天神祭地祗享人鬼乃吉禮之至大
者故不用耳若五聲不可缺一况商聲即入
他調則亦非肅殺之音矣先儒以為鬼神所
畏及無商聲者皆泥也
李氏光地曰黄鍾圜鍾兩字錯互諸儒相承遂不復
正原其所以葢以黄鍾一律宫角兩用或者疑其重
複而以意易之致誤之根皆縁於此不知黄鍾為宫
則黄鍾宫調也其起調畢曲之律即以黄鍾黄鍾為
角則黄鍾角調也其起調畢曲之律則以姑洗太簇
為徴則太簇徴調也其起調畢曲之律則以南吕姑
洗為羽則姑洗羽調也其起調畢曲之律則以大吕
此四律者皆前所祀天神四望之樂故此大祀則合
而用之至下二樂莫不皆然但祭祀之大者廢商故
調止於四而地樂中有太簇本黄鍾之商聲人樂中
有無射乃西方之窮律縁去商調之義故此二律有
應為起調畢曲者則并去之葢蕤賓與太簇同類南
吕與無射同方故其樂可以相代也至於三宫之義
應乎三始子天氣之始也午地氣之始也夘人事之
始也然午者正陽之位故地始於未義既如此氣亦
相應冬至祀天則黄鍾之月也夏至祭地則林鍾之
合也揆以春禘之文則夾鍾之月也此三宫所以為
樂之本不可移易其餘三調之次乃各以六律五聲
之序求之則當之者名其調也音有八而用止於革
絲竹者鼓鼗以命管琴瑟以升歌皆舉其重者言六
代之舞在天則統以天神之所用在地則統以地示
之所用在廟則亦以古為尊故舍近而用大㲈焉其
三樂之變數多寡不同者天動而地靜動者速靜者
遲神示伸而人鬼屈伸者易求而屈者難致也
又曰圜鍾為宫以下說異於古何也曰調與聲不同
從来說者皆未别明聲調是以特就經上之律起意
而不復以前文參考爾且以黄鍾之五調論則所謂
黄鍾宫調者用黄鍾所生之七律而以黄鍾起調黄
鍾畢曲也所謂黄鍾商調黄鍾角調黄鍾徴調黄鍾
羽調者則亦用黄鍾所生之七律而或以太簇或以
姑洗或以林鍾南吕起調畢曲也所以然者黄鍾以
太簇為商以姑洗為角以林鍾為徴以南吕為羽如
此節用黄鍾為角調則必以其所生之角聲起調畢
曲自然之理也故如黄鍾之為角聲也則必曰夷則
角而不曰黄鍾角如太簇之為徴聲也則必曰林鍾
角而不曰太簇徴如姑洗之為羽聲也則必曰林鍾
羽而不曰姑洗羽漢魏以来樂部未之有改然則黄
鍾為角之為角調而用姑洗太簇為徴之為徴調而
用南吕姑洗為羽之為羽調而用大吕無疑也考禮
運雖有旋相為宫之言然並未著其例然則六經中
大樂聲調之理惟周官此文為可据爾况其證之前
文又相符合則聖人之微辭奥義殆未易以曲說通
也鄭氏而下為說頗多其中亦有推論巧合如沈氏
筆談之云者然終於聲調之理無當故不敢從
又曰其易圜鍾黄鍾也何据曰案班氏律志黄鍾為
天統林鍾為地統太簇為人統則黄鍾當為天宫林
鍾當為地宫明矣故前文亦以黄鍾祀天林鍾祭地
也太簇雖屬人統然前文既與應鍾合而為祭地之
樂則施之宗廟之宫義有未允而夾鍾者前文所用
以享於先祖者也葢天氣始於子地氣始於午人事
始於夘者隂陽晝夜之正也地退一位而始於未則
避南方之正陽也人退一位而始於寅則重民事之
蚤作也然則宗廟之祭以圜鍾為宫既合享祖之文
又著人事之始比於援引星辰捨經證緯不亦善乎
漢書郊祀志葢仍此誤至唐祖孝孫以黄鍾祀天林
鍾祭地乃為能復古者獨其以太簇享廟則但據三
統之義而未知周官之有互文為少失爾
又曰商調之避他書亦有足徴者與曰孔子謂賓牟
賈曰聲滛及商何也曰非武聲也有司失其傳也孔
子曰唯某之聞諸萇𢎞亦若吾子之言是也鄭康成
解此為有貪商天下之心揆之文義為不類案國語
武王以夷則之上宫畢陣以黄鍾之下宫布戎以太
簇之下宫布令於殷以無射之上宫施舍百姓史記
亦云武王伐紂吹律聽聲殺氣相并而音尚宫然則
大武之樂葢尚宫聲而末流之失其音節乃有濫入
於商者故曰聲滛及商猶所謂嵗在星紀滛於𤣥枵
者云爾非貪商天下之謂也夫大武之樂以武功著
然於商聲猶不用况此三祭所奏者雲門咸池大韶
之舞則其去商調也何疑其為縁此之義於太簇無
射二律有應為起調畢曲者則并去之又何据也曰
國語伶州鳩謂太簇所以金奏注云正聲為商故為
金奏又景王將鑄無射之鍾而州鳩以為不可是亦
必有説矣葢黄鍾一律為諸聲之本而太簇為其商
則是太簇之正聲商也吕令西方其音商而無射者
又窮秋之律金氣之盛也三祭之樂既去商調故於
此二律之起調畢曲者而并去之是亦求之聲音之
理而可通者即以本經之文為据可矣
蕙田案李氏之說與先儒不同附之以備考
律吕源流大司樂十二調舊譜
夾(宫/) 仲(商/) 林(角/) 無(徴/) 黄(羽/)
黄(角/) 夾(徴/) 仲(羽/) 夷(宫/) 無(商/)
太(徴/) 姑(羽/) 林(宫/) 南(商/) 應(角/)
姑(羽/) 林(宫/) 南(商/) 應(角/) 太(徴/)
右四調祀天神之樂
林(宫/) 南(商/) 應(角/) 太(徴/) 姑(羽/)
太(角/) 仲(徴/) 林(羽/) 無(宫/) 黄(商/)
姑(徴/) 蕤(羽/) 南(宫/) 應(商/) 大(角/)
南(羽/) 黄(宫/) 大(商/) 姑(角/) 林(徴/)
右四調祭地示之樂
黄(宫/) 太(商/) 姑(角/) 林(徴/) 南(羽/)
大(角/) 姑(徴/) 蕤(羽/) 南(宫/) 應(商/)
太(徴/) 姑(羽/) 林(宫/) 南(商/) 應(角/)
應(羽/) 太(宫/) 姑(商/) 蕤(角/) 南(徴/)
右四調享人鬼之樂
(吴氏鼐曰大司樂函鍾為宮太簇為角姑洗為徴南呂/為羽隋書以為一調故其言曰此四聲非直無商又律)
(乖管次以為樂無克諧之理今古事異不可得而行也/惟唐書以為四調唐書是也其無商調何也商主西方)
(之金金克木周以木德王故避之也不用商調仍用/商聲何也無商聲則相生之序大小之論疎矣不成)
(曲調也其用五音不用七音何也大祭祀無變聲也/明太常樂譜亦用五音葢舊法也每調用大小之倫)
(不用相生之次何也四調既以宫角徴羽為次故每/調中亦以宫商角徴羽為次也其起調轉調畢曲之)
(義何也夾宫至黄羽為一調羽生角故第二調以黄/角起黄角至無商為一調徴生商故第三調以太徴)
(起太徴至應角為一調羽生角故第四調以姑羽起/自姑羽至太徴終馬宫生徴與首調夾宫相生相應)
(故我生者與生我者皆可以轉調皆可以起調畢曲/不必定用本律也祀天神用夾黄太姑祭地示用林)
(太姑南何也曰陳氏曰圜鍾為宫黄鍾為角太簇為/徴姑洗為羽此律之相次者也函鍾為宫太簇為角)
(姑洗為徴南吕為羽此律之相生者也黄鍾為宫大/吕為角太簇為徴應鍾為羽此律之相合者也王氏)
(曰相次者天之道相生者地之功相合者人之情其/說是也祀天以夾鍾起調祭地以林鍾起調享人鬼)
(以黄鍾起調何也曰鄭氏曰夾鍾生於房心之氣星/為大辰天帝之明堂林鍾生於未之氣未坤之位黄)
(鍾生於虚危之氣虚為宗廟賈氏曰天之出日虚為/明堂林鍾在未為八月卦星經虚危主宗廟其說是)
(也/)
蕙田案吴氏謂大祭祀不用變聲與新書異
吴説當是
禮記禮運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宫也(注五聲宫商/角徴羽也其)
(管陽曰律隂曰吕布十二辰始於黄鍾管長九寸下生/者三分去一上生者三分益一終於仲吕更相為宫凡)
(六十也生疏黄鍾為第一宫下生林鍾為徴上生太簇/為商下 南吕為羽上生姑洗為角林鍾為第二宫上)
(生太簇為徴下生南吕為商上生姑洗為羽下生應鍾/為角太簇為第三宫下生南吕為徴上生姑洗為商下)
(生應鍾為羽上生蕤賓為角南吕為第四宫上生姑洗/為徴下生應鍾為商上生蕤賓為羽下生大吕為角姑)
(洗為第五宫下生應鍾為徴上生蕤賔為商上生大吕/為羽下生夷則為角應鍾為第六宫上生蕤賓為徴下)
(生大吕為商下生夷則為羽上生夾鍾為角蕤賓為第/七宫上生大吕為徴下生夷則為商上生夾鍾為羽下)
(生無射為角大吕為第八宫下生夷則為徴上生夾鍾/為商下生無射為羽上生仲吕為角夷則為第九宫上)
(生夾鍾為徴下生無射為商上生仲吕為羽上生黄鍾/為角夾鍾為第十宫下生無射為徴上生仲吕為商上)
(生黄鍾為羽下生林鍾為角無射為第十一宫上生仲/吕為徴上生黄鍾為商下生林鍾為羽上生太簇為角)
(仲吕為第十二宫上生黄鍾為徴下生林鍾為商上生/太簇為羽下生南吕為角是十二宫各有五聲凡六十)
(聲/)
蕙田案注釋十二律還宫極備
李氏光地曰宫者五音之長也宫生徴徴生商商生
羽羽生角每一律自為宫則以三分損益上下相生
而為之商角徴羽故曰還相為宫也還宫之義施之
於用有聲有調聲則一字為宫一字為商者是也調
則通一曲而名之為宫名之為商者是也如黄鍾宫
調則是黄鍾為宫其調中之字皆叶以黄鍾所生之
五聲而以黄鍾起調黄鍾畢曲也如無射商調夷則
角調仲吕徴調夾鍾羽調則以黄鍾乃無射之商夷
則之角仲吕之徴夾鍾之羽其調中之字則各叶以
無射夷則仲吕夾鍾所生之五聲而仍以黄鍾起調
黄鍾畢曲也餘十一律悉可例推起調畢曲者曲中
每叚首尾聲也西山蔡氏曰古人變宫變徴不為調
後世以二變參為八十四調者非也
經傳通解五音旋相為宫六十調之圖(朱子曰二變/二十四聲非)
(五聲之正不可為/調故止於六十也)
為宫為商為角為徴為羽(十二管自本律之外為它/律之四聲者合其律為調)
黄於本律於無於夷於中於夾(以上黄宫五調各用本均七聲而/以黄鍾起調黄鍾畢曲餘律倣此)
大 本律 應 南 蕤 姑
太 本律 黄 無 林 中
夾 本律 大 應 夷 蕤
姑 本律 太 黄 南 林
中 本律 夾 大 無 夷
蕤 本律 姑 太 應 南
林 本律 中 夾 黄 無
夷 本律 蕤 姑 大 應
南 本律 林 中 太 黄
無 本律 夷 蕤 夾 大
應 本律 南 林 姑 太
(陳氏埴曰五聲大小之相次固本於黄鍾為宫若五/聲旋相為宫則十二律皆可為宫非特黄鍾為宫而)
(已如應鍾為宫則大吕為商夾鍾為/角蕤賔為徴夷則為羽無不皆然)
朱子曰案五聲相生至於角位隔八下生當得宫前
一位以為變宫五聲之正至此而窮又有變宫隔八
上生當得徴前一位以為變徴餘分不可損益而其
數又窮故立宫之法至於是而終焉孔氏以本文但
云五聲十二管故不及二變而上為六十律増入二
變二十四聲合為八十四聲自唐以来法皆如此云
蕙田案以上五音旋相為宫
朱子曰五聲之序宫最大而沈濁羽最細而輕清商
之大次宫徴之細次羽而角居四者之中焉然世之
論中聲者不以角而以宫何也曰凡聲陽也自下而
上未及其半則屬於隂而未暢故不可用上而及半
然後屬於陽而始和故即其始而用之以為宫因其
每變而益上則為商為角為變徴為徴為羽為變宫
而皆以為宫之用焉是以宫之一聲在五行為土在
五常為信在五事為思葢以其正當衆聲和與未和
用與未用隂陽際㑹之中所以為盛若角則雖當五
聲之中而非衆聲之㑹且以七均論之又有變徴以
居焉亦非五聲之所取正也然自其聲之始和者推
而上之亦至於變宫而止耳自是以上則又過乎輕
清而不可以為宫於是就其兩間而細分之則其别
又十有二以其最大而沈濁者為黄鍾以其極細而
輕清者為應鍾及其旋相為宫而上下相生以盡五
聲二變之用則宫聲常不越乎十二之中而四聲者
或時出於其外以取諸律半聲之管然後七均備而
一調成也黄鍾之與餘律其所以為貴賤者亦然若
諸半聲以上則又過乎輕清之甚而不可以為樂矣
葢黄鍾之宫始之始中之中也十律之宫始之次而
中少過也應鍾之宫始之終而中已盡也諸律半聲
過乎輕清始之外而中之上也半聲之外過乎輕清
之甚則又外之外上之上而不可為樂者也正如子
時初四刻屬前日正四刻屬後日其兩日之間即所
謂始之始中之中也然則聲自屬隂以下亦當黙有
十二正變半律之地以為中聲之前叚如子初四刻
之為者但無聲氣之可紀耳由是論之則審音之難
不在於聲而在於律不在於宫而在於黄鍾葢不以
十二律節之則無以著夫五聲之實不得黄鍾之正
則十一律者又無所受以為本律之宫也
律吕新書八十四聲圖第八(正律墨書/變律朱書) (半聲朱書/半聲墨書)
十一月黄鍾宫
六 月林鍾宫黄鍾徵
正 月太簇宫林鍾徴黄鍾商
八 月南吕宫太簇徴林鍾商黄鍾羽
三 月姑洗宫南吕徴太簇商林鍾羽黄鍾角
十 月應鍾宫姑洗徴南吕商太簇羽林鍾角(黄鍾/變宫)
五 月蕤賔宫應鍾徴姑洗商南吕羽太簇角(林鍾/變宫) (黄鍾/變徴)
十二月大吕宫蕤賔徴應鍾商姑洗羽南吕角(太簇/變宫) (林鍾/變徴)
七 月夷則宫大吕徴蕤賔商應鍾羽姑洗角(南吕/變宫) (太簇/變徴)
二 月夾鍾宫夷則徴大吕商蕤賔羽應鍾角(姑洗/變宫) (南吕/變徴)
九 月無射宫夾鍾徴夷則商大吕羽蕤賔角(應鍾/變宮) (姑洗/變徴)
四 月仲吕宫無射徴夾鍾商夷則羽大吕角(蕤賔/變宫) (應鍾/變徴)
黄鍾變仲吕徴無射商夾鍾羽夷則角(大吕/變宫) (蕤賔/變徴)
林鍾變 仲吕商無射羽夾鍾角(夷則/變宮) (大吕/變徴)
太簇變 仲吕羽無射角(夾鍾/變宫) (夷則/變徴)
南吕變 仲吕角(無射/變宫) (夾鍾/變徴)
姑洗變 (仲吕/變宮) (無射/變徴)
應鍾變 (仲吕/變徴)
蔡氏曰律吕之數往而不返故黄鍾不復為他律役
所用七聲皆正律無空積忽微自林鍾而下則有半
聲(大吕太簇一半聲夾鍾姑洗二半聲蕤賔林鍾四/半聲夷則南吕五半聲無射應鍾六半聲仲吕為)
(十二律之/窮三半聲)自蕤賔而下則有變律(蕤賔一變律大吕/二變律夷則三變)
(律夾鍾四變律無射/五變律仲吕六變律)皆有空積忽微不得其正故黄
鍾獨為聲氣之元雖十二律八十四聲皆黄鍾所生
然黄鍾一均所謂純粹中之純粹者也八十四聲正
律六十三變律二十一六十三者九七之數也二十
一者三七之數也
(性理精義此圖當斜觀之自黄鍾宫以至黄鍾變徴仲/ 吕宫以至仲吕變徴每隔一行低一位即是其相生)
(之聲也凡言宫商角徴羽者有聲有調此圖則其聲/也後圖則其調也聲者以律之長短髙下别五聲隨)
(每字每聲而名之者也調者以其律之起聲收聲分/五調統一曲七聲而名之者也知聲與調之分則知)
(樂之所謂/條理矣)
六十調圖第九(以周禮淮南子禮記/鄭氏注孔氏正義定)
宫 商 角 變徴 徴 羽 變宫
黄鍾宫 黄(正/) 太(正/) 姑(正/) 蕤(正/)林(正/) 南(正/)應(正/)
無射商 無(正/)黄(變/半) 太(變/半) 姑(變/半)仲(半/) 林(變/半) 南(變/半)
夷則角 夷(正/)無(正/) 黄(變/半) 太(變/半)夾(半/) 仲(半/) 林(變/半)
仲吕徴 仲(正/)林(變/) 南(變/) 應(變/)黄(變/半) 太(變/半) 姑(變/半)
夾鍾羽 夾(正/)仲(正/) 林(變/) 南(變/)無(正/) 黄(變/半) 太(變/半)
大吕宫 大(正/)夾(正/) 仲(正/) 林(變/)夷(正/) 無(正/) 黄(變/半)
應鍾商 應(正/)大(半/) 夾(半/) 仲(半/)蕤(半/) 夷(半/) 無(半/)
南吕角 南(正/)應(正/) 大(半/) 夾(半/)姑(半/) 蕤(半/) 夷(半/)
蕤賔徴 蕤(正/)夷(正/) 無(正/) 黄(變/半)大(半/) 夾(半/) 仲(半/)
姑洗羽 姑(正/) 蕤(正/)夷(正/) 無(正/) 應(正/)大(半/) 夾(半/)
太簇宫 太(正/) 姑(正/)蕤(正/) 夷(正/) 南(正/)應(正/) 大(半/)
黄鍾商 黄(正/) 太(正/)姑(正/) 蕤(正/) 林(正/)南(正/) 應(正/)
無射角 無(正/) 黄(變/半)太(變/半) 姑(變/半) 仲(半/)林(變/半) 南(變/半)
林鍾徴 林(正/) 南(正/)應(正/) 大(半/) 太(半/)姑(半/) 蕤(半/)
仲吕羽 仲(正/) 林(變/)南(變/) 應(變/) 黄(變/半)太(變/半) 姑(變/半)
夾鍾宫 夾(正/) 仲(正/)林(變/) 南(變/) 無(正/)黄(變/半) 太(變/半)
大吕商 大(正/) 夾(正/)仲(正/) 林(變/) 夷(正/)無(正/) 黄(變/半)
應鍾角 應(正/) 大(半/) 夾(半/) 仲(半/)蕤(半/)夷(半/) 無(半/)
夷則徴 夷(正/) 無(正/) 黄(變/半) 太(變/半)夾(半/)仲(半/) 林(變/半)
蕤賔羽 蕤(正/) 夷(正/) 無(正/) 黄(變/半)大(半/)夾(半/) 仲(半/)
姑洗宫 姑(正/) 蕤(正/) 夷(正/) 無(正/)應(正/)大(半/) 夾(半/)
太簇商 太(正/) 姑(正/) 蕤(正/) 夷(正/)南(正/)應(正/) 大(半/)
黄鍾角 黄(正/) 太(正/) 姑(正/) 蕤(正/)林(正/)南(正/) 應(正/)
南吕徴 南(正/) 應(正/) 大(半/) 夾(半/)姑(半/)蕤(半/) 夷(半/)
林鍾羽 林(正/) 南(正/) 應(正/) 大(半/)太(半/)姑(半/) 蕤(半/)
仲吕宫 仲(正/) 林(變/) 南(變/) 應(變/)黄(變/半)太(變/半) 姑(變/半)
夾鍾商 夾(正/) 仲(正/) 林(變/) 南(變/)無(正/)黄(變/半) 太(變/半)
大吕角 大(正/) 夾(正/) 仲(正/) 林(變/)夷(正/)無(正/) 黄(變/半)
無射徴 無(正/) 黄(變/半) 太(變/半) 姑(變/半)仲(半/)林(變/半) 南(變/半)
夷則羽 夷(正/) 無(正/) 黄(變/半) 太(變/半)夾(半/)仲(半/) 林(變/半)
㽔賔宫 蕤(正/) 夷(正/) 無(正/) 黄(變/半)大(半/)夾(半/) 仲(半/)
姑洗商 姑(正/) 蕤(正/) 夷(正/) 無(正/)應(正/)大(半/) 夾(半/)
太簇角 太(正/) 姑(正/) 蕤(正/) 夷(正/)南(正/)應(正/) 大(半/)
應鍾徴 應(正/) 大(半/) 夾(半/) 仲(半/)蕤(半/)夷(半/) 無(半/)
南吕羽 南(正/) 應(正/) 大(半/) 夾(半/)姑(半/)蕤(半/) 夷(半/)
林鍾宫 林(正/) 南(正/) 應(正/) 大(半/)太(半/)姑(半/) 蕤(半/)
仲吕商 仲(正/) 林(變/) 南(變/) 應(變/)黄(變/半)太(變/半) 姑(變/半)
夾鍾角 夾(正/) 仲(正/) 林(變/) 南(變/)無(正/)黄(變/半) 太(變/半)
黄鍾徴 黄(正/) 太(正/) 姑(正/) 蕤(正/)林(正/)南(正/) 應(正/)
無射羽 無(正/) 黄(變/半) 太(變/半) 姑(變/半)仲(半/)林(變/半) 南(變/半)
夷則宫 夷(正/) 無(正/) 黄(變/半) 太(變/半)夾(半/)仲(半/) 林(變/半)
蕤賔商 蕤(正/) 夷(正/) 無(正/) 姑(變/半)大(半/)夾(半/) 仲(半/)
姑洗角 姑(正/) 蕤(正/) 夷(正/) 無(正/)應(正/)大(半/) 夾(半/)
大吕徴 大(正/) 夾(正/) 仲(正/) 林(變/)夷(正/)無(正/) 黄(變/半)
應鍾羽 應(正/) 大(半/) 夾(半/) 仲(半/)蕤(半/)夷(半/) 無(半/)
南吕宫 南(正/) 應(正/) 大(半/) 夾(半/)姑(半/)蕤(半/) 夷(半/)
林鍾商 林(正/) 南(正/) 應(正/) 大(半/)太(半/)姑(半/) 蕤(半/)
仲吕角 仲(正/) 林(變/) 南(變/) 應(變/)黄(變/半)太(變/半) 姑(變/半)
太簇徴 太(正/) 姑(正/) 蕤(正/) 夷(正/)南(正/)應(正/) 大(半/)
黄鍾羽 黄(正/) 太(正/)姑(正/) 蕤(正/)林(正/)南(正/)應(正/)
無射宫 無(正/) 黄(變/半)太(變/半) 姑(變/半)仲(半/)林(變/半)南(變/半)
夷則商 夷(正/) 無(正/)黄(變/半) 太(變/半)夾(半/)仲(半/)林(變/半)
蕤賔角 蕤(正/) 夷(正/)無(正/) 黄(變/半)大(半/)夾(半/)仲(半/)
夾鍾徴 夾(正/) 仲(正/)林(變/) 南(變/)無(正/)黄(變/半)太(變/半)
大吕羽 大(正/) 夾(正/)仲(正/) 林(變/)夷(正/)無(正/)黄(變/半)
應鍾宫 應(正/) 大(半/)夾(半/) 仲(半/)蕤(半/)夷(半/)無(半/)
南吕商 南(正/) 應(正/)大(半/) 夾(半/)姑(半/)蕤(半/)夷(半/)
林鍾角 林(正/)南(正/)應(正/) 大(半/) 太(半/)姑(半/)蕤(半/)
姑洗徴 姑(正/)蕤(正/)夷(正/) 無(正/) 應(正/)大(半/)夾(半/)
太簇羽 太(正/)姑(正/)蕤(正/) 夷(正/) 南(正/)應(正/)大(半/)
蔡氏曰十二律旋相為宫各有七聲合八十四聲宫
聲十二商聲十二角聲十二徴聲十二羽聲十二凡
六十聲為六十調其變宫十二在羽聲之後宫聲之
前變徴十二在角聲之後徴聲之前宫不成宫徴不
成徴凡二十四聲不可為調黄鍾宫至夾鍾羽並用
黄鍾起調黄鍾畢曲大吕宫至姑洗羽並用大吕起
調大吕畢曲太簇宫至仲吕羽並用太簇起調太簇
畢曲夾鍾宫至蕤賔羽並用夾鍾起調夾鍾畢曲姑
洗宫至林鍾羽並用姑洗起調姑洗畢曲仲吕宫至
夷則羽並用仲吕起調仲吕畢曲蕤賔宫至南吕羽
並用蕤賔起調蕤賔畢曲林鍾宫至無射羽並用林
鍾起調林鍾畢曲夷則宫至應鍾羽並用夷則起調
夷則畢曲南吕宫至黄鍾羽並用南吕起調南吕畢
曲無射宫至大吕羽並用無射起調無射畢曲應鍾
宫至太簇羽並用應鍾起調應鍾畢曲是為六十調
六十調即十二律也十二律即一黄鍾也黄鍾生十
二律十二律生五聲二變五聲各為綱紀以成六十
調六十調皆黄鍾損益之變也
(性理精義此圗每行雖全列七聲然取以名調者止一/ 聲耳如首行黄鍾居宫位故以黄鍾宫名調也次行)
(黄鍾居商位故以無射商名調以後各行可推而知/所謂起調者曲之起聲一字也所謂畢曲者曲之收)
(聲一字也自第一調至第五調皆以黄鍾之律起聲/收聲其餘中間之聲則雜用本行中七律也其餘各)
(調莫不/皆然)
淮南子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為六十音因而六
之六六三十六故三百六十音以當一嵗之日故律
歴之數天地之道也下生者倍以三除之上生者四
以三除之
(李氏光地曰旋相為宫故有六十音六十音者六十/調也每調又各含商角徴羽變宫變徴之六聲故曰)
(三百六十音京房之六十律錢樂之之三百六十律/皆根源於此而失之者也倍黄鍾之九寸為一尺八)
(寸三除之得六寸為林鍾四林鍾之六寸為/二尺四寸三除之得八寸為太簇餘倣此)
(又曰五音有聲有調所謂調者但以其一聲為主用/以起調畢曲而命之乎抑别有以命之乎曰如但以)
(其一聲為主用以起調畢曲而命之也則以哀管奏/樂音以急節歌漫調俱無不可矣然則調何始也始)
(於人心者也宫調深厚於人為信之德而其發則和/也角調明暢於人為仁之德而其發則喜也商調清)
(厲於人為義之德而其發則威也徴調繁喧於人為/禮之徳而其發則樂也羽調叢聚於人為智之德而)
(其發則思也是數者生於心故形於言言之有發斂/輕重長短疾徐故又寓於歌書曰詩言志歌詠言者)
(此也聖人因是制為五者之調以倣之是故聞宫音/使人和厚而忠誠聞角音使人歡喜而慈愛聞商音)
(使人奮發而好義聞徴聲使人樂業而興功聞羽音/使人節約而慮逺五者之調成矣又制六律以為其)
(發歛輕重長短疾徐之節則調中之五音具馬書曰/聲依詠律和聲者此也然則仁義禮智信者五音之)
(本也喜怒哀樂者五音之動也調者五音之體製而/聲者五音之句字也古者先定體製而以句字從之)
(後世先設句字而以體製從之先設句字而以體製/從之者性情之失也是故調之變至於六十者調隨)
(聲而變也聲之變至於八十有四者聲隨調而變也/調隨聲而變者音響髙下之間聲隨調而變則全體)
(之節族異矣然則不知調者不可與言聲不知詩者/不可與言調不知性情之德者不可與言詩可與言)
(詩而樂思過半矣議音/律而不先於此者末也)
律吕正義旋宫起調篇樂之節奏成於聲調而聲調
之原本自旋宫旋宫之理不明則聲調之原不著聲
也者五聲二變之七音而調也者所以調七音而互
相為用者也旋宫乃秦漢以前諧音之法聲調為隋
唐而後度曲之名稽之於古六律五聲八音肇自虞
書而周官太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隂陽之聲七音之
名見於左傳國語至管子淮南子始著五聲二變之
數戴記禮運篇五聲六律十二管旋相為宫孟子曰
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此旋宫之義所自来也迨及
漢晉之世樂經殘缺律吕失度雜以鄭聲所見於經
史注者類多臆見故旋宫之理晦而不明然周人遺
書猶可考証如管子徴羽之數大於宫國語伶州鳩
曰宫逐羽音即此二者旋宫之法可定焉隋書音樂
志柱國沛公鄭譯云考尋樂府鍾石律吕皆有宫商
角徴羽變宫變徴之名七聲之内三聲乖應每恒求
訪終莫能通先是周武帝時有龜茲人曰蘇祗婆善
胡琵琶聴其所奏一均之中間有七聲因而問之答
云調有七種以其七調勘較七聲㝠若合符就此七
調又有五旦之名旦作七調以華言譯之旦者則謂
均也其聲亦應黄鍾太簇姑洗林鍾南吕五均已外
七律更無調聲譯遂因其所捻琵琶絃柱相引為均
推演其聲更立七均合成十二以應十二律律有七
音音立一調故成七調十二律合八十四調旋轉相
交盡皆和合唐書禮樂志云自周陳以上雅鄭淆雜
而無别隋文帝始分雅俗二部至唐更曰部當凡所
謂俗樂者二十有八調(名見下/燕樂譜)皆從濁至清迭更其
聲其後聲器寖殊或有宫調之名或以倍四為度有
與律吕同名而宫調不雅者其宫調乃應夾鍾之律
燕設用之宋志載燕樂譜以夾鍾收四聲曰宫曰商
曰羽曰閏閏為角其正角聲變徴聲徴聲皆不收而
獨用夾鍾為律本宫聲七調曰正宫髙宫中吕宫道
宫(唐書為/道調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鍾宫商聲七調曰大食
調髙大食調雙調小食調歇指調商調(唐書為/林鍾商)越調
羽聲七調曰般涉調髙般涉調中吕調正平調南吕
調(唐書為/髙平調)仙吕調黄鍾調(唐書為/黄鍾羽)角聲七調曰大食
角髙大食角雙角小食角歇指角商角(唐書為/林鍾角)越角
此其四聲二十八調之略也其律本出夾鍾觀律本
而其樂可知變宫變徴既非正聲而以變徴為宫以
變宫為角反紊亂正聲若此夾鍾宫謂之中吕宫林
鍾宫謂之南吕宫者燕樂聲髙實以夾鍾為黄鍾也
此三朝史志皆以聲調明旋宫之義者也但古旋宫
之法合竹與絲並著之而自隋以迄於今獨以絃音
發明五聲之分律吕旋宫遂失其傳夫旋宫者十二
律吕皆可為宫立一均之主各統七聲而十二律吕
皆可為五聲二變也聲調者聲自為聲調自為調而
又有主調起調轉調之異故以轉調合旋宫言之名
為宫調五聲二變旋於清濁二均之一十四聲則成
九十八聲此全音也若夫八十四聲六十調實皆生
於絃度以絃音七聲之位遞配以十二律吕之分則
為八十四聲除二變不用止以五聲之位遞配以十
二律吕之分則為六十調此乃案分以命聲調非旋
宫轉調之法也周禮大司樂未載商調先儒皆謂祭
不用商聲朱子曰恐是無商調不是無商音奏樂時
五音依舊皆在唐宋以来無徴調朱子亦曰不是無
徴音亦恐無徴調夫以宫立羽位主調則商當變宫
不用以羽立羽位主調則徴不起調所謂無商調與
無徴調二者名異而理則同也主調起調皆以宫位
為主故曰宫調然調雖以宫為主而宫又自為宫調
又自為調如宫立一均之主而下羽之聲又大於宫
故為一調之首即國語之宫逐羽音也羽主調宫立
宫一均七聲之位已定則當二變者不起調而與調
首音不合者亦不得起調葢以羽起調徴在其前變
宫居其後二音與羽相近得聲淆雜故不相合而變
徴為六音亦與羽首音淆雜不合此所以當二變之
位與五正聲中當徴位者俱不得起調也至於止調
亦取本調相合可以起調之聲終之當二變與徴位
者亦不用焉其立羽位調首之音自本聲起者即為
本調首音與五音為羽為角次相合首音與三音為
羽為宫又次相合且均調相應首音與四音為羽為
商轉相合可出入故本調為一調自宫位起者為一
調自角位起者為一調自商位起者復為一調(自羽/位宫)
(位角位起者為正自商位起者為假借故曰可出入/如曲中所謂與某宫某調相出入者是也轉相合者)
(下羽之調首至角為第五位商之/第三音至正羽第八音亦五位也)一均四調七均二
十八調合清濁之一十四均則為五十六調矣今樂
工度曲七調相轉之法四字起四為正調(樂工轉調/皆用四字)
(調為凖以四乙上尺工凡合七字列位視某字當四/字位者名為某調一如五聲二變遞轉旋宫之法以)
(四字當羽位為起調處故云四字起四為四字調乙/字起四為乙字調即下文宫聲立羽為宫調商聲立)
(羽為商調/之理也)乙字起四為一字調上字起四為上字調
尺字起四為尺字調工字起四為工字調凡字起四
為凡字調合字起四為合字調(此皆以/笛孔言)四字調乙凡
不用乙字調上六不用上字調尺五不用尺字調工
乙不用工字調凡上不用凡字調合尺不用合字調
五工不用案近代皆以合字為黄鍾宫聲則當以某
字當合為某宫今不取起合而取起四則是以四字
為主而非以合字為主矣且不曰某宫而曰某調則
是以四字名調而非以四字為宫矣如以四字為宫
則四字調之乙字凡字適當商羽之位何故不用惟
以四字為調首當羽位則乙字當變宫凡字當變徴
故乙凡不用而知其為四字調也即如羽聲主調當
二變聲者不用故知其為羽調宫聲主調當商位羽
位者不用故知其為宫調也又四字調乙字凡字不
得起調而六字亦不得起調即如羽聲當羽位主調
二變不得起調而徴聲亦不得起調也此七調之七
字相轉即五聲二變之旋相為宫是故宫調聲字實
為一體析而言之則有四科一曰七聲定位以五聲
二變立一定之位自下羽以至正羽共列為八顯明
隔八相生之理欲知某宮之某調於下羽位視其聲
字律吕則知其為某宫之某調矣欲知某調之某宫
於宫位下視其聲字律吕則知其為某調之某宫矣
欲知聲字律吕之當避者於二變位下視之即知某
聲字某律吕之當避矣二曰旋宫主調以五聲二變
旋於七聲定位之下亦分為八位如羽聲立下羽之
下宫聲立宫位之下則為宫聲立宫而羽聲主調也
如宫聲立下羽之下則商羽立二變之下乃為角聲
立宫而宫聲主調也又如商聲立下羽之下則變徴
立宫位之下角與變宫立二變之位則為變徴立宫
而商聲主調也三曰和聲起調以十二律吕兼倍半
以備用案所生之音各隨其均序於旋宫之下仍以
調主相和之聲所起各調注本律本吕之下以正各
調之名如黄鍾立宫則倍夷則立下羽之位以主調
倍無射正蕤賔當二變之位不起調正夷則立徴位
亦不起調故用倍夷則起調者為正羽調起黄鍾宫
聲為正宫起太簇商聲為正商起姑洗角聲為正角
此正宫之四調也如大吕立宫則倍南吕立下羽之
位以主調倍應鍾正林鍾當二變之位不起調正南
吕立徴位亦不起調故用倍南吕起調者為清羽調
起大吕宫聲為清宫起夾鍾商聲為清商起仲吕角
聲為清角此清宫之四調也如太簇立宫無射立下
羽之位以主調黄鍾夷則當二變之位不起調正無
射當徴位亦不起調故用倍無射起調者為變宫調
起太簇商聲為商宫起姑洗角聲為姑洗商起蕤賔
變徴聲為商角此商宫之四調也若夫姑洗立宫則
黄鍾立下羽位以主調太簇無射當二變之位不起
調半黄鍾當徴位亦不起調故用黄鍾起調者為宫
調起姑洗角聲為角宫起蕤賔變徴聲為角商起夷
則徴聲為夷則角此角宫之四調也其餘立宫主調
皆依此例四曰樂音字色以律吕簫笛所命字色隨
聲調而序其次列於律吕之下如黄鍾為工字而簫
應黄鍾者為工字笛應黄鍾者為五字皆注於黄鍾
本律之下大吕為髙工字而簫之髙工字笛之髙五
字亦皆注於大吕本吕之下其立羽位之字即為主
調其立宫位之字即為立宫其當二變之位則不用
當徴位者亦不以起調焉以此四科列為圖譜則旋
宫轉聲主調起調之理自顯然而無遁情矣
蕙田謹案此篇發明十二律吕皆可為宫立
一均之主各統七聲十二律吕皆可為五聲
二變至為詳明而以管子徴羽之數大於宫
國語宫逐羽音二義申明變宫不用二變不
起調徴聲亦不起調以疏大司樂無商調之
故尤千古定論也
律吕正義絃音旋宫轉調篇絲樂絃音之旋宫轉調
與竹樂管音不同亦由二者生聲取分之各異也然
清濁二均各七調中有同者有可同者有不可同者
其同者惟宫調一調五聲二變皆正應其可同者商
調徴調五聲正應二變借用其不可同者角調變徴
調羽調變宫調五聲之内清濁相淆其間變徴調與
羽調五正聲内止有一聲乖應然羽調猶能自立一
調而變徴調又轉入宫調聲字不能自立一調至於
角調變宫調五聲之内二三乖應且與宫調聲字雷
同斷不能自成一調也如但以絃音奏之而不和以
管音亦止有四調其餘三調皆轉入絃音宫調案周
禮大司樂三宫漢志三統皆以三調為凖所謂三統
其一天統黄鍾為宫乃黄鍾宫聲位羽起調姑洗角
聲立宫主調是為宫調也其一人統太簇為宫乃太
簇商聲位羽起調蕤賔變徴立宫主調是為商調也
其一地統林鍾為宫乃絃音徴分位羽實管音夷則
徴聲位羽起調半黄鍾變宫立宫主調是為徴調也
隋書音樂志柱國沛公鄭譯云考尋樂府鍾石律吕
皆有宫商角徴羽變宫變徴之名七聲之内三聲乖
應其所謂七聲者實七調也當其考較聲律時或以
管音考核絃音或以絃音考核管音故得四調相和
其餘三調乖應即二變調與角調也唐書禮樂志所
載四宫二十八調率皆以絃音之分定為十二律吕
之度故有正宫髙宫大食髙大食之别今即絃音管
音之相和不相和以辨陽律陰吕之分用合用然後
知唐書之二十八調獨取絃音不在管律而古人所
用三統實取管音絃音之相和而用之者也夫絃音
諸樂其要有四一定絃音應某律吕之聲字即得某
絃之度分一絃音轉調不能依次遞遷故以宫調為
凖有幾絃不移而他絃或𦂳一音或慢半音遂成一
調而各絃七聲之分因之而變一絃音諸調雖無二
變而定絃取音必審二變之聲必計二變之分始能
得其條貫不然宫調無所取凖一絃音宫調惟宫與
商徴得與律吕相和為用其餘四調陰陽乖應或淆
入宫調聲字不得自成一調即此四則條分縷析詳
細明之則絃音旋宫轉調之法庶可得而備焉定某
律吕聲字即得某絃之度分者如以倍無射之律變
宫合字定絃則得徴絃之分(此分乃全絃散聲其一/音為下羽分應黄鍾之)
(律宫聲四字三音變宫分應太簇之律商聲乙字四/音宫分應姑洗之律角聲上字五音商分應蕤賔之)
(律變徴尺字六音角分應夷則之律徴聲/工字七音變徴分應無射之律羽聲凡字)以黄鍾之
律宫聲四字定絃則得羽絃之分(其二音為變宫分/應太簇之律商聲)
(乙字三音宫分應姑洗之律角聲上字四音商分應/蕤賔之律變徴尺字五音角分應夷則之律徴聲工)
(字六音變徴分應無射之律羽聲凡字/七音徴分應倍無射之律變宫合字)以太簇之律
商聲乙字定絃則得變宫絃之分(其二音為宫分應/姑洗之律角聲上)
(字三音商分應蕤賔之律變徴尺字四音角分應夷/則之律徴聲工字五音變徴分應無射之律羽聲凡)
(字六音徴分應倍無射之律變宫合/字七音羽分應黄鍾之律宫聲四字)以姑洗之律角
聲上字定絃則得宫絃之分(其二音為商分應蕤賔/之律變徴尺字三音角)
(分應夷則之律徴聲工字四音變徴分應無射之律/羽聲凡字五音徴分應倍無射之律變宫合字六音)
(羽分應黄鍾之律宫聲四字七音/變宫分應太簇之律商聲乙字)以蕤賔之律變徴
尺字定絃則得商絃之分(其二音為角分應夷則之/律徴聲工字三音變徴分)
(應無射之律羽聲凡字四音徴分應倍無射之律變/宫合字五音羽分應黄鍾之律宫聲四字六音變宫)
(分應太簇之律商聲乙字七音/宫分應姑洗之律角聲上字)以夷則之律徴聲工
字定絃則得角絃之分(其二音為變徴分應無射之/律羽聲凡字三音徴分應倍)
(無射之律變宫合字四音羽分應黄鍾之律宫聲四/字五音變宮分應太簇之律商聲乙字六音宫分應)
(姑洗之律角聲上字七音商/分應蕤賔之律變徴尺字)以無射之律羽聲凡字
定絃則得變徴絃之分(其二音為徴分應倍無射之/律變宫合字三音羽分應黄)
(鍾之律宫聲四字四音變宫分應太簇之律商聲乙/字五音宫分應姑洗之律角聲上字六音商分應蕤)
(賔之律變徴尺字七音角/分應夷則之律徴聲工字)此陽律一均七聲定絃之
正分也隂吕一均七聲定絃亦隨隂吕聲字各得其
分其各絃七聲之分亦如之絃音轉調不能依次遞
遷一轉調而各絃七聲之分因之而變者如琴之正
調為正宫其商調以七絃遞髙一音亦可但六絃七
絃太急易折或變宫調以七絃遞下一音則一絃二
絃太慢不成聲又如角徴羽調絃必不能及故宫調
七絃立凖轉調則七絃内有更者有不更者有宜𦂳
者有宜慢者絃之轉移之間而宫調旋焉(各調詳/正義)絃
音諸調雖無二變而定絃取音必審二變之聲必計
二變之位者管音諸樂自下而上雖依次漸短而各
分俱均如黄鍾至太簇太簇至姑洗陽律相較皆為
全分或雜以隂吕則為陽律之半分如大吕之在黄
鍾太簇間是已絃度則不然據五聲二變七絃之散
聲猶可以管律通之至於各絃互相應和以取音則
各絃七聲之分不均即旋宫轉調其各絃七聲之分
不變而音律暗移於其間此所以與管律有不可同
日而語者也(詳正/義)絃音宫調惟宫與商徴得與律吕
相和為用者宫調徴絃定倍無射之律變宫合字所
得徴分之七聲皆應陽律一均羽絃定黄鍾之律宫
聲四字應徴絃之二音所得羽分之七聲亦皆應陽
律一均宫絃定姑洗之律角聲上字應徴絃之四音
所得宫分之七聲亦皆應陽律一均商絃定蕤賔之
律變徴尺字應徴絃之五音所得商分之七聲亦皆
應陽律一均角絃定夷則之律徴聲工字應徴絃之
六音所得角分之七聲亦皆應陽律一均其變宫絃
分值太簇之律商聲乙字應徴絃之三音變徴絃分
值無射之律羽聲凡字應徴絃之七音其各絃散聲
雖無二變其本宫七聲之分依然俱在即二變七聲
之分亦皆應陽律一均如清宫調定絃皆以隂吕而
各絃七聲之分亦皆應陰吕一均此所以絃音宫調
得與律吕相和為用故曰天正而為天統也商調徴
絃定黄鍾之律宫聲四字其所得徴分七聲之内二
音羽四音宫五音商六音角仍應陽律三音變宫七
音變徴轉應陰吕羽絃定太簇之律商聲乙字應徴
絃之二音其所得羽分七聲之内三音宫四音商五
音角七音徴仍應陽律二音變宫六音變徴轉應陰
吕宫絃定蕤賔之律變徴尺字應徴絃之四音其所
得宫分七聲之内二音商三音角五音徴六音羽仍
應陽律四音變徴七音變宫轉應隂吕商絃定夷則
之律徴聲工字應徴絃之五音其所得商分七聲之
内二音角四音徴五音羽七音宫仍應陽律三音變
徴六音變宫轉應陰吕角絃定無射之律羽聲凡字
應徴絃之六音其所得角分七聲之内三音徴四音
羽六音宫七音商仍應陽律二音變徴五音變宫轉
應陰吕其變宫絃分應徴絃之三音變徴絃分應徴
絃之七音皆為隂吕變宫得仲吕之吕清角髙上字
變徴得半大吕之吕清變宫髙六字此商調七絃五
正聲得陽律二變聲轉隂吕較其聲字雖二變得清
聲髙字然而七聲俱備且五正聲與陽律相和得以
相應為凖清商調五正聲亦得與陰吕相和故商調
得人正而為人統也角調徴絃不可定太簇之律商
聲乙字而取大吕之吕清宫髙五字(説見/前段)全絃散聲
首音即雜入陰吕其所得徴分七聲之内二音羽三
音變宫六音角七音變徴得應陽律四音宫五音商
亦雜入陰吕故本調五正聲絃内羽絃角絃得陽律
徴絃宫絃商絃皆應陰吕而變宫變徴分反得陽律
至於聲字則商聲乙字羽聲凡字各絃各分皆不得
用是則仍遺此二聲字與宫調相雷同清角調五聲
二變陰吕陽律相雜亦然故曰不可與律吕相和為
用也變徴調徴絃定姑洗之律角聲上字其所得徴
分七聲之内二音羽三音變宫五音商六音角七音
變徴皆應陽律獨四音宫取隂吕故本調五正聲絃
内徴羽商角四絃得陽律惟宫絃應陰吕二變絃分
亦得陽律至於聲字商聲乙字雖立變徴然猶得備
其位而羽聲凡字各絃各分皆不得用清變徴調亦
獨宫絃雜入陽律是雖不可與律吕相和為用然止
借一音即與宫調聲字為同較之角調則為正也徴
調徴絃定蕤賔之律變徵尺字其所得徴分七聲之
内二音羽三音變宫四音宫五音商六音角俱應陽
律獨七音變徴取陰吕故本調五正聲内羽絃定夷
則之律徴聲工字宫絃定倍無射之律變宫合字商
絃定黄鍾之律宫聲四字角絃定太簇之律商聲乙
字皆為陽律而變宫分得無射之律羽聲凡字仍為
陽律惟變徴分得仲吕之吕清角髙上字為陰吕較
其聲字雖變徴得清角髙上字而七聲俱備不但五
正聲與陽律相和且二變之中止有一聲應陰吕竟
與宫調之各絃各分得應陽律者相侔其清徴調亦
止有變徴一聲雜入陽律其餘五正聲變宫聲皆得
與陰吕相和故徴調得地正而為地統也絃音之七
調案髙下而分清濁則亦有一十四調但絲樂中有
徽分品柱節之者則與竹樂諸調不能相通其無徽
分品柱者或可與竹樂相次為用而絃之長短又有
𦂳慢不能上下之故是以古人定為三統務取八音
之克諧以宣雅樂之太和也
蕙田謹案此篇發明絃音旋音轉調及宫調
為天統商調為人統徴調為地統極精
右五聲二變旋宫
楚辭大招篇四上競氣極聲變只
(黄氏佐曰後世辨音以合四一上勾尺工凡六五為/譜調絲則絲有其字吹竹則竹有其音據四上競氣)
(極聲變只推之則大吕清角也然則合一其黄鍾慢/角歟葢其来逺矣 大吕為四仲吕為上歌者激氣)
(使角聲/轉清)
(吴氏鼐曰宋史以大吕為四仲吕為上黄鍾為合姑/洗為一黄氏以四上為大吕清角合一為黄鍾慢角)
(者葢大吕為宫則大夷夾無仲仲當角位仲又為宫/仲生黄之子聲適當徴位所謂清角流徴也若黄鍾)
(為宫則黄林太南姑姑當角位姑又為宫/生應之正聲亦當徴位所謂黄鍾慢角也)
律吕正義審定十二律吕髙低字譜樂莫要於定律
審音定律者必先辨其孰為陰孰為陽孰為倍孰為
半而後旋宫之義可明審音者必先辨其孰為正孰
為變孰為濁孰為清而後取聲之法有凖乃或専肄
聲音熟諳字譜而於理數之原棄而不講於聲字之
義語而不詳者儒者之學也夫聲音與理數本相因
以為用今之樂由古之樂苟探其本何雅樂之不可
復哉古聖人制十二律吕陰陽各六其生聲之理陽
律六音而繼以半律陰吕六音而繼以半吕各得七
聲至八而原聲復是律吕雖有十二而用之止於七
也五聲二變合而為七而正宫之半即為變宫是聲
雖有七而體又止於六也每一律一吕各自為宫其
相應之聲自為髙下或一律一吕合而為宫其相應
之聲能兼清濁此案律取聲之定理也近代皆用工
尺等字以名聲調而工尺字譜不知創自何時案楚
辭大招即有四上競氣極聲變只之語則其由来舊
矣今案横黍尺所制之黄鍾正應今簫之工字而今
簫之制實由古排簫而作安知字譜所傳工字非即
宫字之聲乎以工字為宫則凡字應商六字應角商
字凡字皆平聲韻角字詩皆叶禄古多作龣與六同
音至於五應變徴乙應徴上應羽五字乙字上字與
徴羽二字同為上聲尺字樂工皆讀如車亦應變宫
同為平聲則七字與七聲可配也審之律吕黄鍾為
低工字大吕為髙工字太簇為低凡字夾鍾為髙凡
字姑洗為低六字仲吕為髙六字蕤賔為低五字林
鍾為髙五字夷則為低乙字南吕為髙乙字無射為
低上字應鍾為髙上字半黄鍾為低尺字半大吕為
髙尺字至半太簇仍為低工字與黄鍾應半夾鍾仍
為髙工字與大吕應則七字與十二律吕可配也五
聲二變遞用以成旋宫而字譜七字亦得遞用以成
旋宫然則字譜之七字與五聲二變實相表裏者也
蕙田案古樂用律吕成曲今樂用字譜分調
字即律也共七字一字髙下便分律吕六字
備十二律之均矣又加一字則兩變聲備矣
合之五聲則喉舌牙齒唇七字正與七音相
配則今之樂猶古之樂也但宋元明以来舊
譜相傳不無訛舛我
朝考定黄鍾真度以定律吕此字譜者兼宋元十
音為七音又以髙低分為十四音由是七音
既備而四清亦備至於以律為低聲吕為髙
聲於天地自然之音亦無不合洵通於神明
者也
又案以上樂律七字譜
論宋史燕樂書十字譜
(宋史燕樂書黄鍾用合字大吕太簇用四字夾鍾姑/洗用乙字夷則南吕用工字無射應鍾用凡字各以)
(上下分清濁其仲吕蕤賔林鍾不可以上下分仲吕/用上字蕤賔用勾字林鍾用尺字黄鍾清聲用六字)
(大吕太簇夾鍾清聲各用五字而以/上下𦂳别之𦂳五者夾鍾清聲也)
(熊氏朋来曰此十者如字韻之母宫調不同而黄鍾/常為合餘律亦有常者隨五聲二變所及無不該通)
(亦以諸調同一宫也鍾何氏瑭曰律和聲如作黄鍾/宫調則衆音皆同黄 為節太簇商亦然俗樂以合)
(四工尺等字為板限如作工字則衆音皆以工為節/尺亦然乃其遺法也 黄氏佐曰重叶合敏叶四經)
(叶一迭叶尺栁叶工鍾又曰喉齒牙舌有半舌半齒/焉半舌聲近變宫應 曰凡是已半齒聲近變徴蕤)
(賔曰勾是已凡字半齒兼唇勾字半齒兼舌位又曰/管七孔惟變徴一孔在後葢變徴稍下於徴 相去)
(不逺不可一並為孔故置之後既不失變徴之位又/無碍於徴若變宫則彼自有其地也吹管之法閉五)
(孔開第一孔則宫音出焉今謂之合閉四孔開二孔/則商音出焉今謂之四閉三開三則角音出焉今謂)
(之一閉二開四則徴音出焉今謂之尺閉上一開下/五則羽音出焉今謂之工閉下五獨開上一孔則變)
(宫之音出焉今謂之凡前孔皆閉放後一孔則變徴/之音出焉今謂之勾此黄鍾也餘倣此 沈氏括曰)
(十二律并清宫當有十六聲今之燕樂止有十五聲/葢今樂髙於古樂二律以下故無正黄鍾聲只以合)
(字當大吕猶差髙當在大吕太簇之間下四字近太/簇髙四字近夾鍾下一字近姑洗髙一字近仲吕上)
(字近蕤賔勾字近林鍾尺字近夷則工字近南吕髙/工字近無射六字近應鍾下凡字為黄鍾清髙凡字)
(為大吕清下五字為太簇清髙五字為夾鍾清知聲/者皆能言之 朱子曰今俗樂之譜入則合之為黄)
(也&KR2470;則四之為大也&KR1457;則四上之為太也二則一下/之為夾也二則一上之為姑也乛則上之為仲也厶)
(則勾之為蕤也&KR3654;則尺之為林也□則工下之為夷/也乛則工上之為南也&KR1398;則凡下之為無也□則凡)
(上之為應也&KR2122;則六之為黄清也丌則五下之為大/清也丌則五上之為太清也口則五𦂳之為夾清也)
(黄韓邦奇曰合尺四工一六上配/ 林太南姑應蕤勾即低尺也)
律吕正義旋宫之法黄鍾為六律之首大吕為六吕
之首則黄鍾大吕宜得一聲止分清濁耳而燕樂書
乃以黄鍾起合字大吕太簇共為四字既失律吕相
配之義且據上下𦂳别之文則又似言絃音者嘗用
縱黍横黍之尺制為黄鍾之管與今現行管樂相較
横黍尺所制之黄鍾於簫應工字孔於笛應四字孔
(簫之工字孔與笛之四字/孔名雖不同而聲則一)縱黍尺所制之黄鍾於簫
應乙字上字之間於笛應工字凡字之間夫燕樂書
以黄鍾為合字其所謂黄鍾者既非横黍尺所制之
黄鍾又非縱黍尺所制之黄鍾果何代尺度之黄鍾
耶察其所配律吕之字葢以琴之一絃定頭管與笛
之合字得徴分者誤為黄鍾之宫其餘諸聲字遂皆
以律吕之名配之故十字與十二律吕案分不能均
而考聲亦不能協也然所載十字雖分配十二律吕
及四半律而勾為低尺合為低六四為低五是字雖
有十而音實止於七固與五聲二變有相通者矣
觀承案三代以下談樂者皆成畫餅以古樂
既亡而今之俗樂其所謂字譜(俗名/工尺)者又與
律吕之宫商判然不相入無怪乎五聲六律
徒為紙上之空言也宋史燕樂以字譜分配
七音甚妙但以意牽合則未有確據正義此
論始為不刋耳其以工字應宫凡字應商既
皆平聲而以六字應角則古讀角為盧谷反
正與同音而五字應變徴乙字應徴上字應
羽則乙讀羽已反亦皆上聲至尺讀如車亦
平聲而應變宫此字譜之所以可配七音也
因是知爾雅以重敏經迭栁配五音者亦當
以重配宫敏配徴經配商迭讀第配羽栁配
角始為各得其實惜乎爾雅本文之尚有顛
錯也
論明太常樂章字譜
(明史張鶚言於世宗曰太常十六編鍾以五凡工尺/上一四六勾合譜之黄鍾為合似矣其以大吕為下)
(四太簇為髙四夾鍾為下一姑洗為髙一夷則為下/工南吕為髙工之類皆以兩律兼一字何以旋宫取)
(律止黄鍾一均而已世宗下禮官議禮官李時覆奏曰角/鶚言甚合葢黄鍾一調以黄鍾為宮太簇為商姑洗為)
(蕤賓為變徵林鍾為徴南呂為羽應鍾為變宮舊樂章/用合用四用一用尺用工去蕤賓之均而越次用再生)
(黄鍾之六此舊樂章之失也邇者沈居敬更協樂章林/鍾一調用尺用合用四用一用工用六夫合黄鍾也四)
(太簇之正聲也一姑洗之正聲也六黄鍾之子聲也/以林鍾為宫而所用角徴羽皆非其一均之聲則謬)
(甚矣自今宜用舊協音律惟加以蕤賔勾聲去再生/黄鍾之六改用應鍾之凡以成黄鍾一均於感格之)
(義深有所補乃命鶚更/定樂章而逮治沈居敬)
(吴氏鼐曰明代太常舊譜與宋燕樂字譜同既分髙/低則不可以兩律兼一字病之矣張鶚欲易譜改字)
(李時止欲其改聲協調良有以也均去蕤賔之均均/字誤此黄鍾均之蕤賔何與蕤賔 事 太常舊樂)
(章未為非也舊樂章用五音李時用七音一而已矣/且舊樂章黄鍾之宫黄為宫為合黄下生林鍾林為)
(徴為尺林上生太簇太為商為四太下生南吕南為/羽為上南上生姑洗姑為角為一其於相生之法既)
(已合矣而其次第曰黄太姑林南則君臣民事物大/小之倫又未嘗不合也姑固當生應矣然姑既屬角)
(角獨不可復生宫乎其終之以黄鍾之子聲則黄鍾/起調黄鍾畢曲又何得議其越次也李時改以七音)
(固合於祖孝孫之一宫二商三角四變徴五徴六羽/七變宫之舊法但以黄鍾起調未見其黄鍾畢曲此)
(葢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若/沈居敬則洵不知曲調矣)
右五聲七音字譜
五禮通考卷七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