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目續麟
綱目續麟
欽定四庫全書
綱目續麟巻三
宜春張自勲撰
(己/亥)漢太祖髙皇帝五年冬十月王追項籍至固陵齊王
信魏相國越及劉賈誘楚周殷迎黥布皆會十二月圍
籍垓下籍走自殺楚地悉定
分註(十月漢王追項羽至固陵齊王信魏相國越/期會不至楚擊漢軍大破之漢王復堅壁自)
(守謂張良曰諸侯不從奈何對曰楚兵且破二人/未有分地其不至固宜君王能與共天下可立致)
(也信之立非君王意不自堅且其家在楚欲得故/邑越本定梁地亦望王而君王不早定今能出捐)
(此地以與兩人使各自為戰則楚易破也王從之/于是信越皆引兵來十一月劉賈圍夀春誘楚大)
(司馬周殷叛楚舉九江兵迎黥布皆會十二月羽/至垓下兵少食盡信等以大軍乗之羽敗入壁漢)
(及諸侯兵圍之數重羽夜潰圍南出漢軍不知羽/所在乃分軍為三復圍之羽欲東渡烏江亭長檥)
(船待曰江東雖小地方千里衆數十萬亦足王也/今獨臣有船願大王急渡羽笑曰籍與江東子弟)
(八千人渡江而西今無一人還縱江東父兄憐而/王我我獨不愧於心乎乃刎而死楚地悉定以魯)
(公禮𦵏羽于榖城親為發哀哭之而去諸項氏支/屬皆不誅封項伯等四人為列侯賜姓劉氏諸民)
(略在楚者/皆歸之)
書法(周殷曷為書誘歸功賈也項籍何以不書誅/前書討項籍則足以名其為賊矣不必書誅)
(可/也)
當書王追項籍至固陵復會諸侯圍籍于垓下籍走
自殺楚地悉定(書復會明王不足以勝籍歸功諸侯/也諸侯不序明非復會則諸侯亦不)
(至其意葢在留侯也綱目以信越及劉賈則功在/信越而留侯捐地破楚之謀隱矣故易書如此)○
按信越之會非其本心特髙帝用留侯言誘之使至
耳今大書於冊若不召自至者非其實矣史家但知
周殷之迎黥布出於劉賈之誘而不知信越之會垓
下皆髙帝誘之也惟以上會為文則諸侯之所以至
者皆括其中矣書法惟歸功劉賈豈信越獨無功乎
周殷書誘信越獨非誘乎義偏而未全詞繁而不切
非所以表㣲也籍不書誅當以發明為正(發明云漢/本志於爭)
(天下非純於討賊故綱/目亦不得而純予之)劉氏謂不必書誅非是信如
所云則凡例但當書討不必稱誅何以復云討而殺
之曰誅邪
夏五月兵罷歸家(二月王即/皇帝位)
分註(詔民前或相聚保山澤不書名/數者令各歸其縣復故爵田宅)
書法(髙帝之得天下也書兵罷歸家光武之中興/也書罷郡國車騎材官還復民伍其光大氣)
(象何/如哉)
據分註當書詔天下罷兵歸家○按光武書罷郡國
車騎以上罷為文今但云兵罷歸家而不曰罷兵則
似下之所為無與上事非所以大一統也况所罷者
尤民間聚保山澤之兵非朝廷之兵乎書法不詳其
義槩與光武並稱非是
以季布為郎中斬丁公以徇(丁公名固宜書名不/當因史舊文稱公)
分註(初楚人季布為項籍將數窘辱帝籍滅帝購/求布千金敢有舍匿罪三族布乃髠鉗為奴)
(自賣於魯朱家朱家心知其季布也買置田舍身/之洛陽見滕公曰季布何罪臣各為其主用職耳)
(項氏臣豈可盡誅耶今上始得天下而以私怨求/一人何示不廣也且以布之賢漢求之急此不北)
(走胡南走越耳夫棄壯士以資敵國此伍子胥所/以鞭荆平之墓也滕公言於上上乃赦布召拜郎)
(中朱家遂不復見之布母弟丁公亦為項羽將逐/窘帝彭城西帝急顧曰兩賢豈相戹哉丁公乃還)
(至是來謁帝以徇軍中曰丁公為臣不忠使項王/失天下者也遂斬之曰使後為人臣無傚丁公也)
(○司馬公曰髙祖網羅豪傑招亡納叛亦已多矣/而丁公獨以不忠受戮何哉當羣雄角逐之際民)
(無定主來者受之固其宜也及貴為天子海内為/臣苟不明禮義以示人使為臣者人懷二心以徼)
(大利則國家其能久安乎是故斷以大義使天下/曉然皆知為臣不忠者無所自容而懷私結恩者)
(雖至於活已猶不與也戮一人而/千萬人懼其慮事豈不深且逺哉)
髙帝之斬丁公非以相顧而還正以其窘而逐之也
夫項王之失天下豈誠丁公罪哉若謂彭城之不相
戹遂足以亡天下則鴻門拔劍翼蔽沛公者何如也
(時項羽用范增計欲擊沛公沛公詣鴻門謝羽因留/飲増使項莊入前為夀請以劒舞因殺沛公莊入為)
(夀畢拔劍起舞項伯亦㧞劒起舞常以/身翼蔽沛公莊不得擊伯羽季父也)帝於項伯則
封之(封項伯為列侯賜姓/劉氏見追籍分註)於丁公則斬之其為私怨
殺人明矣温公乃謂斷以大義慮事深逺(賀善贊從/温公此説)
(非/是)寜不為髙祖所欺邪○或曰布亦窘辱帝者帝赦
以為郎何邪朱家不云乎得天下而以私怨求一人
何示不廣也觀帝購求布千金舍匿罪三族未始無
誅布之意但廹於朱家正議不得不赦耳况布既赦
而後出丁公不召而自來此其所以取禍也若髙帝
者葢可以正義脅而不可以私恩結者也丁公何足
語此(按帝誅丁公意猶在布後布雖以朱家之言而/釋然帝誅布之意終無所發丁公適遇其鋒億)
(其必赦而遂以得戮所以泄其誅布之憾也且布既/赦不得不斬丁公明已以公義赦布非為朱家所脅)
(也此人主諱過攘善/之私惜後世弗察耳)
故楚將利幾反帝自將擊破之(此條綱目無分註/今據髙帝紀補之)
補註(利幾項氏將項氏敗利幾為陳公不隨項羽/亡降髙祖髙祖侯之潁川髙祖至雒陽舉通)
(侯籍召之利幾恐故反/髙祖自將擊之利幾走)
書法(凡書故將予義也此/其書反何惡楚也)
據分註當書潁川侯利幾反帝自將討破之(征伐例/以利幾)
(與臧荼共列並稱非是利幾既受侯/封其為漢臣明矣書反不書討尤誤)○按利幾雖項
氏將然不隨羽亡而降髙祖已非楚將矣安得繫之
楚而曰故將邪且上書故楚將則非漢之臣子也而
下復書反何哉書法以為惡楚寜有其君可惡其臣
猶得為義者乎亦自矛盾(按書法於堯君素不書死/之以為惡隋若利幾可以)
(義予何獨于君素削之况利幾已/降復反君素尤始終一節者乎)
(庚/子)六年詔定元功位次賜丞相何劒履上殿入朝不趨
書法(此殊禮也綱目備書者四蕭何董卓曹操劉/裕惟蕭何得書賜略之止稱殊禮者四梁冀)
(㑹稽王昱蕭道成唐王淵惟梁冀會稽王昱書加/書不名者一司馬昭凡不書賜與加者皆僭而已)
(矣/)
謂不書賜與加皆僭固也然桓温殊禮書加(晉帝奕/太和四)
(年書加大司/馬温殊禮)獨非僭與(考異云據凡例當書/大司馬温自加殊禮)書法於
温既以為命猶上出(書法云温雖畧稱殊禮而書曰/加命猶上出也又愈扵操矣)
則是與梁冀會稽王等矣而此復云惟梁冀會稽王
書加不數桓温何邪書法後先矛盾多此類非定論
也
帝自將討韓王信信及匈奴皆敗走帝追擊之被圍平
城七日乃解
書法(髙帝自將五書擊者四臧荼利幾陳豨黥布/此則曷為以討書信帝所拔立非臧荼利幾)
(輩比也故髙帝之世反者多書擊惟韓王信/盧綰已所㧞立則書討綱目之權衡審矣)
帝自將書擊者皆當書討臧荼雖非帝所立然元年
已書弑王廣(燕王臧荼弑/遼東王廣)則賊也利幾降髙祖為潁
川侯與陳豨黥布何異豨布書擊之誤考異辨之詳
矣(征伐例註云如漢髙/祖於韓王信之類)書法不攷凡例徒以綱目為
據不特於義未安且自為矛盾非是(是年信書討八/年餘冦復書擊)
(書法又/如何説)
(癸/夘)九年冬遣劉敬使匈奴結和親(從劉敬/之議也)
書法(書謹始也高帝創有此舉而後/中國失其尊矣特書結自我也)
當書始與匈奴和親遣劉敬等字可刪○按周命大
夫為諸侯書初武帝為算賦書初書法一以為病周
一以為志始匈奴和親自髙帝始故當書始以病之
書法雖知為謹始而不知綱目所書未及此也當以
勲説為正○或曰書遣劉敬以議始敬也其不書主
名何曰言之者敬從之者帝也此固大事不斷以義
徒徇一人之言貽千古之患失不自一人已也故以
國書舉朝同責耳
(乙/巳)十一年五月立故秦南海尉趙佗為南粤王
下當補書以陸賈為大中大夫○按佗為南粤王由
賈以義責之(詳見/分註)佗始稱臣奉約分註明言歸報帝
悦拜賈為大中大夫固當特書以著其功此非無事
義者(凡例餘官非有故不書註云有功有事若其人/之賢否用舍繫時之治亂安危者必特書之)
綱目不書賈為大夫非是(按文帝元年書遣大中大/夫陸賈使南越此不書官)
(則彼所稱大中大夫者何自而至邪凡例云凡有官/者書官惟初除一見又曰僭國之臣因事乃見漢本)
(正統不用初除一見之例乃/從僭國因事而書尤自矛盾)
秋七月淮南王布反帝自將擊之立子長為淮南王布
擊荆王賈又敗楚軍遂引兵西
考異(此與韓王信餘冦及陳豨例同/據後書誅布則擊字亦當作討)
發明(布既書反乃不書討而書擊之布有功於漢/因事自疑漢亦有以致之故其書法如此然)
(陳豨非布之比反亦書擊何邪相國任一國之寄/不擇人才乃以幸臣居之小人寵過其分卒致叛)
(逆故綱目雖書其反而皆不予其討此固/澄源正本之論也一字之間其嚴乎哉)
當從考異作討發明以為澄源正本非綱目之意使
果有此意則後不當書誅(豨布並/書誅)後既書誅則前當
作討明矣至明年誅布發明又謂布實有罪則書曰
誅其言尤自矛盾一字之嚴安在乎
(丙/午)十二年十一月過魯以太牢祠孔子
書法(書祠孔子何嘉重道也書祠孔子多矣鮮有/書所以者書以太牢重嘉之也自坑焚禍烈)
(吾道幾墜帝以不事詩書之資方破布而歸適然/過魯乃能動念及此至以太牢祠焉帝亦有大遏)
(人者矣漢四百年吾道之/重實自此始特書美之)
當書帝祠孔子于魯牲用太牢○據巡行例曰所過
有事曰帝至某註云間無異事則不書帝此年帝還
過沛下書太尉周勃誅陳豨定代地則異事也綱目
不書帝疑漏○按孔子萬世治平之祖有天下者建
國立廟莫先于孔子帝自即位迄今七載既不立廟
以祠又未嘗特舉祀禮徒以反者數起兵出魯地始
過而祠焉此豈重道者哉據春秋晉侯召王書狩不
書名(魯僖公二十八年晉文公召王以諸侯見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故書狩于河陽若天子)
(自徃者所以尊/周而全晉也)則當特立祠魯之文以為重道可也
如綱目所書則孔子雖幸而邀太牢之享而因事成
禮若可祠可不祠者不大䙝邪或謂不書過魯則失
其實勲曰上書破布軍于蘄西帝還過沛下書遂還
宫中曰祠孔子于魯其為遂事明矣此㣲而顯隱而
彰之義也
五月𦵏長陵(是年夏四/月帝崩)
當書𦵏髙帝于長陵(諡為死者之稱而不見諸𦵏諡/非生者之稱而加於薨卒之上)
(皆謬/也)○按春秋諸侯卒則書名𦵏則書諡(如齊桓晉/文卒書小)
(白重耳𦵏書/桓公文公)天王崩雖不名葬未有不書諡者(如莊/三年)
(書𦵏桓王文九年/書𦵏襄王是也)漢既諡太祖為髙皇帝當書𦵏髙
帝今但書𦵏長陵而不曰某帝不惟非春秋之義抑
何以别於諸陵邪後凡書葬者倣此
(丁/未)孝惠皇帝元年令民買爵贖罪(贖罪始此書法/謂自文帝非也)○始
賜民爵户一級
此二條不見綱目今據漢紀補之○按是年漢紀云
民有罪得買爵三十級以贖死罪(註云一級直錢二/千凡六萬令出買)
(爵之錢/以贖罪)賜民爵户一級勲謂爵以勸善罪以懲惡勸
懲者人主之大柄也無功而賜與有罪而贖皆非也
固當特書以著其謬○按恩澤例曰凡號令謂措置
一時之事者皆書註云秦令民納粟拜爵勲意納粟
拜爵僅鬻爵耳綱目猶特書之况贖罪乎又况所贖
者乃死罪乎死罪而可贖則殺人者皆不死非獨無
以懲惡且與髙帝三章之法(髙帝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剌謬矣例
又云凡恩澤皆書勲按賜復賜酺悉書於冊普賜民
爵何可不書此正凡例所謂前此所無而始為之者
自是即位改元率以為常實自孝惠始綱目不書疑
漏
(庚/戌)四年冬十月立皇后張氏
分註(后帝姊魯元公主女也太/后欲為重親故以配帝)
書法(兩漢之篇書立某氏為皇后者恒辭也此其/書立皇后張氏何后帝甥也倫序亦少乖矣)
(異其文者異其事也是故惠后張氏以失序則異/其文宣后許氏以側㣲則異其文成后許氏以失)
(序則異其文哀后傅氏以失序則異/其文桓后梁氏以失序則異其文)
據後書以大將軍光女為皇后(宣帝本/始四年)則此當書立
帝甥張氏為皇后(稱帝甥與書太宗才/人正相類非創説也)以為異文異
事可也若以立某為后為恒辭則上官之立年甫五
歳(上官氏昭帝后始元/四年立后方五歳)書法既指為桀私(桀后父書/法云立后)
(之幼未有甚於/此者桀私也)而綱目書立上官氏為皇后果可為
恒與必以立后某氏為異文則許氏側㣲乃宣帝不
忘貧賤之義先儒方以舍許氏而屬光女為逆理(胡/氏)
(曰宣帝側㣲已娶許氏既登大寶則天下/母也公卿乃舍之而心屬光女不逆理乎)顧可因其
先書后後書氏遂與失序者並譏乎他如元帝之立
王氏説者謂事同政君宜凖太宗才人之例(詳初元/元年考)
(異/)綱目亦止書立婕妤王氏為皇后未嘗與武氏同
科(唐髙宗永徽五年書立太宗才人武氏為昭儀如/書法所云元后雖不書宣帝宫人亦當書皇后王)
(氏然綱目不爾/者義不在此也)安見書立后某氏為異文邪且凡例
云正統立后曰立皇后某氏註云如惠帝張后之類
然則此書立皇后張氏正其恒辭而書立某氏為皇
后者乃異文也書法但知倫序之乖不可以恒辭書
不知綱目之書張后未嘗變文以見異也(吳景帝娶/朱據女事)
(與漢惠同荀悦譏之/綱目以恒辭書非是)勲謂立后當以義為主義當立
者先書后後書氏以其宜立也不當立者先書氏後
書后若曰某也而立為后邪以其有私意存其間也
惠帝之立張后與太宗才人一間耳法當如勲所書
以著吕后之私(按分註/可見)凡例徒以正統立后為文若
不知為帝甥者此綱目之失也書法不得其説反以
恒辭為異文本欲傅會而實悖之亦可謂不知矣
省法令妨吏民者
考異(提要無/吏字)
當從提要去吏字○按書稱民為邦本置吏所以為
民也後之為吏者瘠民肥已於是有便於吏而不便
於民者義當以民為主茍利于民何惜於吏民公而
吏私也(廉吏與民為一民利則吏亦利貪吏與民為/二便於吏則害於民善治天下者寜妨吏以)
(便民無使吏便/而民受其害也)必欲與民並省天下寜有此兩利之
道哉
(辛/亥)五年九月長安城成
書法(城未有書成者此其書成何久也宫殿書成/費也宗廟書成慢也此其譏與佚道使民何)
(譏焉帝之城也必用春初有愛民之心焉跨歴五/年然後畢事書成所以見其勿亟也終綱目城書)
(始書成/一而已)
書城成譏久役也自始事(元/年)迄今凡五載而後成其
勞民為已甚矣書法以用春初為有愛民之心按本
紀三年六月發二萬人城長安安見其必用春初邪
(間歳一書其役未嘗息也按周世宗廣大梁城分註/云今冬農隙興版築東作動則罷之更俟次年以漸)
(成之綱目止于顯徳二年一書未嘗歴年/再書也漢城長安無分注書法終不敢信)如書法所
云城成當在正月何以書於九月書九月則用民不
専在春初明矣(合本紀六月與綱目九/月益見書法非定論)愚意但當書始
城以見久役大衆之意至三年五年之城長安(並見/正月)
雖不書可也且五年之内地震(二/年)雨血(四年宜/陽雨血)冬雷
(五年桃李/華棗實)大旱(二年五年/並書旱)災異迭見其為勞民之應
可知書法不觀全史徒以綱目為據是未知春秋凡
城皆譏之義也(按吕后紀云三年方築長安城益見/書法跨歴五年成就其為久役甚明)
(書法語/甚謬)
(癸/丑)七年九月𦵏安陵太子即位太后臨朝稱制(是年秋/八月帝)
(崩/)
𦵏宜書諡后下漏吕氏字漢世母后臨朝自吕始不
可不書况明年尤以吕氏紀年此正其即位之日也
綱目略之非是後凡稱太后皆易以吕氏不必更書
太后吕氏至是方欲簒漢寜復為太后邪朱子凡例
既以吕莽並稱莽斥名而吕猶書后亦自矛盾
(甲髙皇后吕/寅氏元年)
發明(綱目凡正統之年歳下大書非正統者兩行/分註此固書法之正例也今吕氏臨朝天下)
(葢合于一殆與東漢馬鄧無異初非戰國南北五/代之比胡為亦以分註書之嘗觀程子頤傳易于)
(坤之六五有曰臣居尊位羿莽是也猶可言也婦/居尊位女媧氏武氏是也非常之變不可言也夫)
(吕氏制朝猶取他人子立之實非劉氏故綱目於/此分註其年以著其實非正統且以示天下非常)
(之變故特變例書/之為後世鍳爾)
吕后分註例雖變而理則正發明謂與馬鄧無異已
非綱目之意至以羿莽為可尤非所以垂訓程子易
傳之謬先儒已譏其賊敎之大(見大全小註/隆山李氏説)尹氏猶
據以為證謬甚予觀其吕氏分註益信秦之不可大
書也葢所謂正變者不在土宇之分合而在義理之
是非義是雖一隅可為正統蜀漢是也義非即一統
不可大書嬴秦是也綱目帝蜀黜吕正變之義甚明
獨於秦晉猶從大書倘亦程子之説唘之與不然何
自相矛盾也
(乙二/卯年)夏五月太后封齊王弟章為朱虛侯令入宿衛
考異(太后當作吕氏後凡書太后並同/提要弟作子據漢書當從提要)
書法(前吕王不書太后立此書太后封綱目書曰/太后封齊王弟章令入宿衛天奪之魄矣)
稱氏義見前弟當作子通鑑云齊悼惠王子章為朱
虛侯也綱目誤(史漢吕紀並作子按齊王世家云哀/王三年其弟章入宿衞哀王亦悼惠)
(子綱目沿/此而誤)書法不為更定猶從綱目稱弟非是○吕
王不書太后蒙上文也綱目自書太后以王陵為帝
太傅直至立吕台為王皆太后也書法謂不書后亦
非(統系例註曰凡簒賊事亦連書但/每歳首及有異事處一加其名)
(丁四/已年)廢少帝幽殺之五月立恒山王義為帝更名𢎞
考證(帝當作主○謹按凡例曰凡正統之君曰帝/僭稱帝者曰主孝惠既崩吕后臨朝故歳首)
(分註髙皇后之年是無統也當是時吕后命張皇/后取他人子養之而殺其母以為太子立四年幽)
(殺之以無統之時立他人之子是簒賊也凡例又/曰簒賊謂簒位干統如吕后之類朱子嘗曰吕氏)
(所自立本非孝惠子當比/僭稱帝者書曰少主云)
分註(少帝寖長自知非皇后子乃出言曰后殺我/母我壯即為變太后幽之永巷中謂羣臣曰)
(帝病久迷惑昏亂不能治天下其代之羣臣頓首/奉詔遂廢殺之立義為帝不稱元年以太后制天)
(下事/故也)
當特書吕氏廢少帝殺之不應僅蒙上文(上書太后/封女弟&KR0912;)
(為臨/光侯)幽字可刪○按殺未有書方略者少帝始雖幽
之卒不得其死則幽即所以殺之也(唐肅宗張后亦/係幽殺綱目書)
(殺不書/幽可證)春秋之義書其重者既已殺矣何幽之可言
哉凡例無罪而以幽死者曰幽殺之非是後凡書幽
殺者並去幽字○據凡例僭稱帝者曰主為自僭者
言也(考證見不/逮此何與)少帝雖他人子然取而養之以為太
子者吕后也綱目前書即位而不名(惠帝/七年)後書少帝
而不削見吕氏既以為太子即位稱帝矣而又殺之
所以甚吕氏之罪也於少帝固無貶焉爾宜從舊文
稱帝而吕氏行拂所為跋胡疐尾之態具見於此矣
考證不必從
(已六/未年)匈奴冦狄道
冦當作入(觀明年南越書擊/此當書入無疑)明年冦狄道同○按凡
例云中國有主則直書曰入冦無主則但云入邊或
云入某郡綱目既以無統治吕氏而于匈奴仍書冦
非是
(庚七/申年)日食晝晦
分註(太后見日食惡/之曰此為我也)
書法(日食晝晦大異也于是太后見而惡之曰此/為我也越明年而以大喪書終綱目書日食)
(三百六十七晝晦者/三舍是無書者矣)
當作是月晦(上書春正月太/后幽殺趙王友)日食既晝晦二字誤○
按本紀是年正月己丑晦日有食之既與五行志並
同(志云是年正月己/丑晦日有食之既)綱目獨書晝晦(綱目誤以晦朔/之晦為晦暝之)
(晦/)而不曰既何也據周安王二十年日食晝晦書法
云凡日食食既為甚星晝見次之晝晦又次之是星
見甚於晝晦食既又甚於星見而綱目不書豈非誤
與况分註亦本志語志謂在營室九度為宫室中(二/語)
(宜入/分註)故髙后惡之曰此為我也使果晝晦安見為宫
室中而惡之邪(如趙宋太宗淳化五年冬十二月朔/日食以隂雪不見羣臣稱賀可證)
書法不辯其誤概以次者為甚而大書尤與分註矛
盾皆失於更定當以志紀為正
(辛八/酉年)秋七月太后崩遺詔産為相國禄女為帝后審
食其為帝太傅
考異(按崩𦵏例曰皇太后皇后皆曰某/后某氏崩此太后下漏吕氏二字)
當直書吕氏死吕産猶為相國遺詔及禄女以下皆
可刪○按凡例簒賊謂簒位干統不及傳世者註云
如漢之吕后又曰凡簒賊之臣書死又曰凡人舉兵
討簒逆之賊曰討又曰凡得其罪人於臣子曰誅比
類以觀則吕氏之當書死可知也(赧王以弱失天下/而書卒吕氏以强)
(亂正統而書崩比/事以觀其謬自見)綱目既以簒賊治吕后故于歳首
分註年號而齊王討諸吕則曰討誅吕后所名孝惠
子則曰誅其為簒賊甚明獨於卒不書死而書崩不
書氏而書后則是后無罪也(書法云以婦人制天下/以假子亂正統無母道)
(也大/矣)后無罪則諸吕與𢎞所名孝惠子非國之元舅
則后之弄孫諸大臣安得討而誅之不且自為矛盾
乎考異於元年以王陵為太傅謂當書吕氏後凡歳
首及有異事各冠以吕氏而削太后二字至此僅謂
漏吕氏二字而不知書后之非義也豈生猶削其爵
死而復以爵書乎茍今之所書者是則前之削者非
矣惟于臨朝稱制一著太后以志母后臨朝之始自
此以後皆斥稱吕氏以明廟絶之義(傳云母出與廟/絶謂不可見乎)
(宗廟也淫簒如吕后劉氏之怨恫深矣斥稱吕氏/所以絶之也觀光武黜呂后不令配食髙廟可知)没
而書死見簒賊之人雖極其智力以干大統終不能
逃斧鉞之誅然後諸大臣舉兵為有名而文帝之立
得以正其始也此始終之大義諸家見不逮此何與
○語云從治命不從亂命正統之世以子從父猶有
治亂之分簒位干紀如吕氏何命可從猶得以遺詔
稱邪况未幾發兵討諸吕誅𢎞等(見下/九月)詔安在哉既
正其為詔則諸大臣不且為作亂乎故削之者不成
其為詔也(書法云直書遺詔太后志也/皆據綱目立説非知輕重者)猶者可以己
之辭若曰身且不免猶為相國邪以是為處堂之燕
而已下書使大將軍直稱産而去相國二字(書相國/産是成)
(其為相國/也非是)○或曰綱目書食其為太傅明吕氏死猶
私其所嬖也其削之何曰后罪有大於此者且方𤼵
兵誅諸吕况太傅乎史稱髙帝崩吕后與食其謀盡
族諸將祕不發喪(見帝崩/分註)則食其尤罪人也使漢能
併誅食其則文帝無淮南之禍(淮南王文帝弟母趙/美人坐貫髙事繫屬)
(食其言吕后后妬弗肯白美人生長即自殺長恨食其/不為争致母恚恨死故殺之帝赦不治六年長謀反廢)
(徙蜀道死/帝哭甚悲)既已失策又復大書皆非也
諸大臣迎立代王恒後九月至即位誅吕后所名孝惠
子𢎞等赦
赦下當書尊母薄氏為皇太后以為景帝太皇太后
之本○按漢書外戚傳云髙祖崩諸幸姬戚夫人之
屬吕氏怒皆幽之不得出宫而薄姬以希見故得出
從子之代為代太后代王立十七年髙后崩大臣議
立後疾外家吕氏彊暴皆稱薄氏仁善故迎立代王
為皇帝尊太后為皇太后而文帝本紀但云遣將軍
薄昭迎皇太后于代蓋互見之義綱目不察徒以帝
紀無尊立之文遂略而不書非也先儒雖知其闕漏
(見文帝後/七年考異)然無確證仍屬空言今據外戚傳補書於
此
(壬/戌)太宗孝文皇帝元年冬十月徙琅邪王澤為燕王封
趙幽王子遂為趙王○以陳平為左丞相周勃為右丞
相灌嬰為太尉論功益户有差
分註(陳平謝病曰髙祖時勃功不如臣及誅諸/吕臣功亦不如勃願以右丞相讓勃從之)
書法(前書太尉勃丞相平朱虛侯章誅産禄及諸/吕則三人之功一也于是論功列叙平勃灌)
(嬰而不及章則帝之私也/合而觀之貶意自見矣)
當書冬十月帝謁髙廟遣將軍薄昭迎皇太后于代
太尉勃等論功益户有差○十二月封趙幽王子遂
為趙王徙琅邪王澤為燕王○以周勃為右丞相陳
平為左丞相灌嬰為太尉○按漢書文帝紀先謁廟
次迎母又次論功然後及封徙最為得體綱目獨據
史記先徙封而後論功(史記多用己意/參差不足據)又不載謁廟
迎母事(二事亦見史記/綱目不書疑漏)非是葢孝文雖髙帝子然自
藩王入承大統初無所受與父沒子繼者不同謁廟
一舉必不可少固當特書示法非可以常事略之化
家為國易於忘親如髙帝即位之後緩於尊父説者
譏之(見髙帝六年尊太/公為太上皇書法)文帝首迎母后尤見孝養之
誼凡此皆始事之合禮者至於論功本在易相之後
所云益户非特平勃灌嬰已也(朱虚侯章襄平侯通/典客揭各益户有差)
今綱目合為一條便似論功止於三人而不及朱虛
此所以來書法之議也使果先易相而後論功則詔
書何以不曰丞相勃而仍稱太尉邪(詔辭史漢並同/獨史記于周勃)
(先新職後故/官亦自矛盾)即此可證書法特未詳攷耳○據分註
平以右丞相讓勃是重右而輕左也書法宜先右後
左(惠帝六年王陵陳平吕后元/年陳平審食其皆先右後左)今先左後右亦非琅
邪之親不若幽王(澤髙祖從昆弟幽王/髙祖子文帝弟也)幽王死非其
罪(吕后七年/殺趙王友)故文帝急王其子以續之澤雖失王猶
吕氏之壻(澤妻吕/&KR0912;女)不應先趙故更定若此
(甲/子)三年夏五月匈奴入冦帝如甘泉遣丞相嬰將兵擊
走之遂如太原濟北王興居反遣大將軍柴武擊之秋
七月還宫八月興居兵敗自殺
考異(此與陳豨英布同當書討/不當書擊亦傳録之誤)
分註(初誅諸吕朱虚侯功尤大大臣許以趙王章/以梁王興居帝聞其初欲立齊王故絀其功)
(割齊二郡以王之興居自以失職奪功頗怏怏聞/帝幸太原以為天子且自擊胡遂發兵反帝遣柴)
(武擊之兵/敗自殺)
書法(内書反矣不書討何病帝/也帝于興居亦少負矣)
綱目書擊因舊史耳(漢紀/書擊)當從考異書討○按人臣
為國盡忠豈可以恩怨為進退興居雖有功未若朱
虛侯之大也既已王矣朱虛侯不聞後言而興居以
失職奪功遂發兵反然則始之誅諸吕者特為利耳
曷足道哉書法不考其義徒以書擊為病帝(使王梁/之約出)
(自文帝書擊可也興居初非為帝帝亦未嘗有/約而欲操劵責償此自興居之愚于帝何病)夫為
天子賞不酬勞遂不得正君臣之分彼晉重耳之扵
介推當何如邪且人臣有功於君必如其意賞之則
豎牛之立昭子趙髙之立子嬰宜如何感恩而二子
皆不踰時誅之(豎牛叔孫穆子家臣穆子疾牛弗進/食而卒因立昭子昭子聲其罪而誅)
(之見魯昭公四年趙髙弑二世帝立子嬰為/秦王子嬰刺殺髙夷三族見秦二世三年)後世不
以為薄徳興居雖非豎牛趙髙比何遽至於反哉在
文帝以私怨絀功未為無過而興居乘危竊發則其
罪大矣法當書討以正興居之罪(若興居宜書擊則/七國不當書討七)
(國之反由削/地太亟也)至帝報功之薄分註自明顧可以小嫌
而廢大法以私情而昧公義哉况書自殺而不曰伏
誅亦足以見意奚必書擊乃為病帝乎書法傅會綱
目不可從
(乙/丑)四年夏六月大雨雪(當補書於下絳侯周勃獄之上/以絳侯下獄在秋九月也綱目)
(不書時/月亦非)
綱目不書疑漏○按凡例云凡災異悉書故景帝三
月雪書(中六/年)成帝四月雪書即元帝冬大雨雪亦書
書法皆以為紀異而文帝六月大雨雪不書非漏而
何况漢世非時而雪自文始京房易傳曰夏雨雪戒
臣為亂越明年而淮南王謀反發覺死尤異之未嘗
無應者與
(丁/夘)六年淮南王長謀反廢徙蜀道死
分註(淮南王長自作法令行於其國逐漢所置吏/請自置相帝曲意從之又擅刑殺不辜及爵)
(人至關内侯數上書不遜順帝重自切責之乃令/薄昭與書引管蔡興居以為警戒王不悦謀反事)
(覺召至長安丞相御史宗正廷尉奏長罪當棄市/赦徙處蜀載以輜車縣次𫝊之袁盎諌曰上素驕)
(淮南王弗為置嚴𫝊相以故至此今暴摧折之臣/恐卒逢霧露病死陛下有殺弟之名奈何上曰吾)
(乃特苦之爾今復之王果恚憤不食死雍令發封/以死聞上哭甚悲逮考諸縣傳送不𤼵封餽侍者)
(皆棄市諡曰厲王以列/侯𦵏雍置守塜三十户)
淮南王雖驕蹇亦帝有以致之也觀其自作法令逐
吏置相及擅刑爵人帝皆曲意從之何異鄭莊之養
成段惡哉(段鄭莊公弟不義而得衆將襲鄭公伐諸/鄢傳曰縱使失道以至於亂然後以叛逆)
(討之春秋書鄭伯克段于鄢/罪鄭伯也見魯隱公元年)使仲尼執筆必曰帝殺
其弟長以殺其弟罪帝以削其爵責長然後是非明
而勸戒昭綱目僅據舊史書之是罪専在長而帝待
弟之失隱矣何以見其義乎謂綱目足繼春秋者非
也○按帝之待長已失友愛之正及暴摧折憤恚道
死又蔽罪於傳送者而殺之不訓弟於生而厚弟於
死已不克全其弟而殺人以自解豈為君為長之道
哉本傳上哭甚悲謂袁盎曰為之奈何盎曰獨斬丞
相御史以謝天下乃可上即令丞相御史逮考諸縣
云云綱目宜入分註以為後世人臣不知畜君而反
長惡者之戒今竟略去使帝獨蒙惡聲非也合無據
本傳補入謂𡊮盎以下至御史凡二十九字
(壬/申)十一年
考證(當補絳侯周勃卒分註諡曰武○謹按凡例/曰凡諸臣之卒惟宰相悉書賢者曰某官某)
(爵姓名卒而註其諡絳侯從髙祖起沛定天下屢/有功髙帝遺詔周勃重厚少文然安劉氏者必勃)
(也卒誅諸吕立代王為帝基漢室四百年之業皆/如言漢稱平勃文帝初並相而勃位居平上二年)
(既書陳平卒勃之卒豈可無書史記漢書皆著孝/文十一年薨司馬公通鑑不載先儒亦以為失今)
(故推本義/例以補之)
當書丞相絳侯周勃卒(勃卒見本傳史漢帝紀並/闕綱目僅據本紀故誤漏)○
按勃之為人猶愈于陳平(伊川甚不取周勃以其無/能也然終不可與陳平同)
(日/語)平得具官爵姓名卒(二年書丞相曲/逆侯陳平卒)獨於周勃略
之非是據凡例宰相賢者曰某官某爵姓名卒勃當
倣陳平例補丞相二字考證但稱絳侯亦非○或曰
勃雖為丞相(二/年)然既免(三年免/就國)且下獄(四年下/廷尉獄)安得
與陳平比曰不然夫人亦攷其賢否何如耳豈以禍
福為輕重哉人而賢雖終其身為布衣處士而得書
卒黄憲之于漢(安帝延光元年/書汝南黄憲卒)陶𢎞景之于梁(武帝/大同)
(二年書梁處/士陶𢎞景卒)是也不然以范增之遇揚雄之才而且
書死(范増不當書死/姑就綱目言耳)安在爵位能榮人哉勃雖下廷
尉獄適與蕭何等(髙帝十二年下相國何/廷尉獄數日赦出之)何既具官
卒如陳平(惠帝二年書相/國酇侯蕭何卒)勃書丞相絳侯又何疑焉
(癸/酉)十二年春二月出宫人令嫁
綱目不書疑漏(據本紀是年二月出孝/惠帝後宫美人令嫁)○按綱目書
出宫人九(詳成帝綏和/二年書法)雖偏安之主如魏𢎞者猶書
於冊况文帝乎又况諸帝咸出其後而孝文尤創
始者哉或曰魏主等所出皆已宫女也孝文出惠帝
宫人故不書勲按漢哀帝唐太宗皆於即位之初書
出宫人(哀帝書出宫人年三十以下者/嫁之太宗書出宫女三千人)豈皆已宫乎
况王莽弑平帝出媵妾猶援此舉為故事則知漢世
出宫人皆文帝唘之也固當特書
詔民入粟邉得拜爵免罪賜農民今年半租
當作入粟于邊如春秋歸粟于蔡例(魯定公/五年)粟下漏
于字(前書公子無忌大破秦軍邯鄲下始皇築宫咸/陽北阪上並欠于字不成文理宜補上下字正)
(可省平帝元始元年/祫祭明堂亦欠于字)○按爵罪人主大柄也而以粟
為出入是盜跖得膴仕而顔憲宜岸獄矣將何以為
勸懲之具令天下競善黜惡也哉下書賜農民今年
半租其為毁法市惠明矣人主之職莫先於知人為
治得人則百姓乂安雖貧者可富寜憂窮困文帝義
不出此乃用鼂錯之言(見分/註)戕本附枝不亦謬乎且
使官非其人縱家給人賜又奚益哉後世治不古若
每况愈下皆人臣不明大義而人主好矜小惠之過
也惜夫
(丁/丑)十六年以新垣平為上大夫
以下漏方士二字○按方士為大夫自平始觀武帝
以公孫卿為郎(元鼎/四年)綱目猶書方士而垣平始為上
大夫不書非是考異考證亦不言何與
(甲/申)七年夏六月帝崩遺詔短喪
短喪非所以恤民適以唘後世忘親遺君之弊文帝
賢君而見不及此其亦不學之過與(後世短喪者皆/以文帝為口實)
(召罪無已尤/不可惋惜哉)
太子啓即位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是/年)
(六月/帝崩)
考證(當作尊皇太后薄氏曰太皇太后○謹按凡/例曰凡正統尊立非正嫡則加姓氏後倣此)
后下當補書立妃薄氏為皇后以為景帝六年廢后
之本綱目不書立后特以帝紀無立后之文耳(史漢/並闕)
(立后非是訂補不為立后/補綱僅詳廢后下亦非)按外戚世家云景帝為太
子時薄太后以薄氏女為妃及景帝立立妃曰薄皇
后故當補書漢世廢后自景始綱目以無罪例書之
是后無罪也無罪而不得正其尊立之名(考異亦以/不書立后)
(為/漏)何以見其義哉○非正嫡則加姓氏為尊母也文
帝即位既補書尊母薄氏為皇太后則此薄氏二字
可省考證不必從(考證不於辛酉補書尊母/而謂此條漏薄氏字非是)
九月有星孛於西方
考異(九月上/漏秋字)
當從考異補秋字○按春秋雖無事猶書首時(如隱/公六)
(年秋七/月之類)綱目非春秋比必有事而後書是年春冬無
事故不書時星孛西方在九月則秋也固當因事以
著之(觀六月書/夏可見)
(乙/酉)孝景皇帝元年春正月詔聽民徙寛大地
分註(詔曰郡國或磽隘無所農桑或饒廣/水泉利其議民欲徙寛大地者聽之)
此條可刪○按寛大地雖可徙而聽民自徙則非也
人主所以久安者為民各安其土無遷徙畔援之私
耳(周制井田死徙無出鄉非獨為民所/以自為也古人良法深意自不可及)今無故而詔
民徙寛大地將使民輕去其鄉而親戚墳墓不足以
繫之亦安所底止乎且人亦何饜之有今之所謂饒
廣者安知異日不以為磽隘邪嘯聚揭竿實始於此
顧可為常法哉不可為常法而特書之非也
復收民田半租三十而税一
書法(復者何嘗除也文帝除之至景帝而復收非/得已也然止收半租則賜民半租矣自是遂)
(為常制是歳賜半租自帝始也書曰/復収與魏徴綿麻税書復者異矣)
當作始三十税一復收半租句可刪○按漢書食貨
志是以三十税一釋上半租意(志云孝景元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
(一/也)故景帝紀但云令田半租(史記作除/田半租)不復言三十
税一可證綱目並書近複書法云自是遂為常制嵗
賜半租自帝始故當書始綱目誤
(丁/亥)三年吳王濞膠西王卬膠東王雄渠菑川王賢濟
南王辟光楚王戊趙王遂反
分註(初孝文時吳太子入見得侍皇太子飲博爭/道不恭皇太子引博局提殺之吳王稱疾不)
(朝始有反謀鼂錯數言吳過可削削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禍小不削其反遲禍大錯又言楚)
(趙有罪皆削一郡膠西有姦削其六縣方議削吳/吳王恐因發謀舉事聞膠西王勇好兵使人説之)
(又身至膠西面約遂發使約/齊菑川膠東濟南皆許諾)
據分註當書吳王濞及膠西王等○按首為反者吳
也非吳則漢無七國之禍矣法當書及以著首從之
所(觀太后許立楚後而不續/吳首從自明惜綱目弗察)綱目連書不殊非所以
示輕重也
(戊/子)四年春復置關用𫝊出入○夏四月立子榮為皇太
子○冬十月晦日食
考異(按太初以前皆以冬十月為/歳首此年先書春夏錯簡也)
書法(漢自太初以前皆建亥也是年及中四年先/書春夏後書冬班史並同史記是年同中四)
(年先冬後二年亦先/書正月後書十月)
冬十月晦日食六字羨(景帝中元前日食見二年七/年無四年五年日食漢紀中)
(三年書皇太后/崩誤與此同)○按五行志是年無日食史記並同
漢書十月日食誤也考異以為錯簡考證謂五年當
書于冬十月之上(見五年作/陽陵邑條)皆憑臆揣度未及詳攷
耳葢五年無日食而史漢是年皆無冬月事也書法
同異並載不為析别非是
(壬/辰)中元年十二月晦日食
綱目不書漏也○按五行志是年十二月日食帝紀
不載故綱目亦不書勲意他事或不可據至日食星
變之類當以五行志為正(綱目書日食不考/五行志故多誤漏)如四年
志不載日食而本紀書之遂使冬春反易至有錯簡
之疑顧可盡憑乎綱目於四年不當書而書此年當
書而不書皆非也今據五行志補之
(甲/午)三年○是月晦日食(上書秋/九月蝗)
食下漏既字○按惠帝七年志云日有食之幾盡綱
目書日食既此亦幾盡也(志云九月戊戌晦日有/食之幾盡在尾九度)綱
目但書日食不曰既特泥帝紀耳(本紀是年日食不/書既故綱目略之)
非是
丞相亞夫免
分註(初上廢栗太子周亞夫固爭之不得而梁王/每與太后言亞夫短太后欲侯王信帝與亞)
(夫議之亞夫曰髙帝約非有功不侯信雖后兄無/功侯之非約也帝黙然而止後匈奴王徐盧等六)
(人降帝欲侯之以勸後亞夫曰彼背其主而降侯/之則何以責人臣不守節者乎帝曰丞相議不可)
(用乃悉侯之亞/夫因謝病免)
當書春封匈奴降者徐盧等為列侯(匈奴封侯自景/始不可不書)
丞相亞夫免○按亞夫之免由爭徐盧之侯也帝既
不用亞夫言悉侯徐盧等綱目宜大書以志其失則
亞夫之免不問而知其無罪矣今但書亞夫免而不
曰封徐盧等不惟無以見帝封胡之非即亞夫亦若
㣲有罪者(凡例云凡罷免罪不/著者曰某官某免)豈權衡之平哉故當
補書○或曰綱目書亞夫免在秋九月後子特繫于
春何也曰此據史記書也史記春封匈奴王為列侯
而亞夫之免在三月綱目春無異事故合書於此且
分註明言帝曰丞相議不可用乃悉侯之亞夫因謝
病免豈不可合為一邪若徒以屬辭後先為疑則史
記立子為王(立子乘為/清河王)在三月之前(漢紀尤繫日食/之下日食九月)
(也/)而綱目書於夏四月之後不尤為錯簡邪况漢書
年表詳載七人之侯(安陵侯于軍桓侯賜廼侯陸彊/容城㰎侯徐盧易侯僕□范陽)
(靖侯范代翕侯邯鄲/集覽不詳七侯非是)而帝紀是年竟闕封侯之事又
豈可泥邪且禮猶可義起辭豈不可義屬乎
(乙/未)四年夏蝗○冬十月日食
考異(夏蝗當在日食下與/四年同亦錯簡也)
(丙/申)五年夏立子舜為常山王
考證(五年當書於夏蝗之下冬十月之上○日食/下接夏立子舜○謹按秦始皇用鄒衍五運)
(之説周火徳從所不勝為水徳改元朝賀皆用冬/十月朔提要書曰以十月為歳首著其實也歴漢)
(髙帝至孝武百十有餘年皆因之而不變太初元/年始用夏正而前此二年豈得獨書冬十月事于)
(上年夏秋之後乎葢因司馬公舊文之誤而提/要未經更定吕成公大事紀亦及之今當改正)
考異考證之説非也特綱目於四年誤書冬十月日
食耳按五行志景帝自四年至六年並無日食漢紀
每於嵗終書日食必傳錄之誤(景帝四年六年無日/食史記與漢志並同)
(漢紀出班史自著/獨與志矛盾何也)如竇太后(景帝/母)實以武帝建元六
年崩而漢紀書於景帝中三年(史記是年/不書后崩)諸如此類
舛謬尤甚考異考證不參互紀志以正其失徒以綱
目所書為據(綱目書此亦宜參攷史記及/五行志不應専以漢紀為據)無怪其説
之紛紛也今惟直刪冬十月一條則諸説皆可廢矣
(丁/酉)六年春二月郊五畤
郊上漏帝字○按集覽云古者天子親祀上帝於郊
因以名祭是知郊非天子不舉它不書帝者或書親
今親帝並闕非是故當補書
(戊/戌)後元年春正月詔治獄者務先寛
分註(詔曰獄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獄疑者/讞有司有司所不能決移廷尉讞而後不當)
(讞者不為失欲令/治獄者務先寛)
書法(前書詔獄疑者讞之繼書更改笞法定箠令/此書詔治獄者務先寛三年而書恤刑之政)
(三帝雖天資刻深而於/刑獄亦可謂用情矣)
此條可刪○按此亦徒有其詔耳殺臨江王榮(帝太/子中)
(二年徴榮/下吏自殺)而下條侯獄不食死(條侯周亞夫是/年下獄不食死)寛安
在乎凡具文無實者皆可不書書法概以為用情非
是夫太子貴臣莫之恤更安所用其情哉雖削之可
也○按王制云凡執禁以齊衆不赦過説者謂先示
以赦過之令則人將輕於犯法然則治獄務先寛豈
齊衆之道乎好生如堯舜不過罪疑惟輕耳即曰與
其殺不辜寜失不經皆臨時審量輕重之意未嘗先
立寛條明布其下也夫務寛而見諸詔是意主於寛
也意主於寛則殺人者皆不死而治獄者且縱釋有
罪以市惠而結姦勢必至主權輕於上姦黨熾於下
害可勝道哉然則是詔也非徒無益且有害學者知
春秋譏肆大眚之義(見魯莊公/二十二年)則知務先寛者非所
以垂訓也(按朱子云今之法官惑於欽恤之説以為/當寛人之罪而出其死凡所奏裁率多減)
(等當斬者配當配者徒當徒者笞是乃賣弄條/貫舞法而受賕者何欽恤之有足證此條之誤)
秋七月晦日食
晦字羨○按五行志云後元年七月先晦一日(謂晦/日之)
(先乃書日之例/非正值晦日也)日有食之謂之先晦則非晦日明矣
綱目於惠帝七年日食先晦一日不書晦(武帝元光/二年日食)
(亦先晦一日/綱目不書晦)此獨書晦誤也
(己/亥)二年春正月地一日三動
書法(書地震多矣未有言動者動者何動而止者/也震久而動速也震無數而動有數也綱目)
(書地震一百一書/地動一而已矣)
此綱目據史記書也(漢紀是年/無地震)史記書地不言震而
言動此書一日三動猶之一目三震云爾書法傅會
綱目遂有有無久速之分果爾則中元三年五年史
記皆稱地動綱目何以仍書地震而不曰動邪然則
震動一也特綱目所書之異耳(不觀全史不知二家/所書之異然辭雖異)
(而義實/同也)書法據此立論非是○按漢書書地皆言震
獨天文志後元年稱大動元帝初元二年本紀書再
動雖與史記同然與綱目不合(綱目書復/震不言動)綱目於彼
不書動而此獨書動非以動殊於震也(震動並言可/見無異義)
為一日三動書也然成帝河平三年地震積二十一
日至百二十四動(據此是每日六動綱/目書此逸彼尢非)視一日三動
尤異而綱目不書又何與
禁内郡食馬粟没入之
分註(以歳不/登故也)
此條宜刪非獨事㣲且一時之政(歳登則/不禁矣)非可常行
者與元年詔徙寛大義同
(庚/子)三年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皇后為皇太后(是年帝/崩太子)
(徹即位是/為武帝)
分註(班固曰周秦之敝網宻文峻而姦軌不勝漢/興埽除煩苛與民休息至於孝文加之以恭)
(儉孝景遵業五六十年之間移風易俗/黎民醇厚周云成康漢言文景美矣)
謂秦網宻文峻可也謂周與秦同敝則非也昔人
謂周失之弱秦失之强(見嚴/安策)大致遼逺若此而班固
同類並譏非是乃若孝景方不敢望文帝况成康乎
胡氏論之詳矣(詳本條/分註後)
綱目續麟巻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