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會典
明會典
欽定四庫全書
明㑹典卷一百三十八
刑部十三
司門科
諸司職掌
律令
宫衛 關津 郵驛
軍政 廏牧 營造
河防
宫衛
明律
太廟門擅入
凡擅入太廟門及山陵兆域門者杖一百太社門杖九
十未過門限者各减一等守衛官故縱者各與犯人同
罪失覺察者减三等
宫殿門擅入
凡擅入皇城午門東華西華𤣥武門及禁苑者各杖一
百擅入宫殿門杖六十徒一年擅入御膳所及御在所
者絞未過門限者各减一等 若無門籍冐名而入者
罪亦如之 其應入宫殿未著門籍而入或當下直而
輙入及宿次未到而輙宿者各笞四十 若不係宿衛
應直合帶兵仗之人但持寸刃入宫殿門内者絞入皇
城門内者杖一百發邊逺充軍 門官及宿衛官軍故
縱者各與犯人同罪失覺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軍
人又减一等並罪坐直日者
宿衛守衛人私自代替
凡宫禁宿衛及皇城門守衛人應直不直者笞四十以
應宿衛守衛人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六十以别衛
不係宿衛守衛人冐名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一百
百户以上各加一等 若在直而逃者罪亦如之 京
城門减一等各處城門又减一等親管頭目知而故縱
者各與犯人同罪失覺察者减三等有故而赴所管告
知者不坐
從駕稽違
凡應從車駕之人違期不到及從而先回還者一日笞
四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百户以上各加一等
若從車駕行而逃者杖一百𤼵邊逺充軍百户以上
絞 親管頭目故縱者各與犯人同罪失覺察者减三
等罪止杖一百
直行御道
凡午門外御道至御橋除侍衛官軍導從車駕出入許
於東西兩傍行走外其餘文武百官軍民人等無故於
上直行及輙度御橋者杖八十若於宫殿中直行御道
者杖一百守衛官故縱者各與犯人同罪失覺察者减
三等若於御道上横過係一時經行者不在禁限
内府工作人匠替役
凡諸色工匠行人差撥赴内府及承運庫工作若不親
身關牌入内應役雇人冐名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
一百雇工錢入官
宫殿造作罷不出
凡在宫殿内造作所司具工匠姓名報門官及守衛官
&KR0556;於所入門首逐一㸃視放入工作至申時分仍須相
視形貎照數㸃出其不出者絞監工及提調内使監官
門官守衛官軍㸃視如名數短少&KR0556;便搜捉隨即奏聞
知而不舉者與犯人同罪失覺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
百
輙出入宫殿門
凡應出宫殿而門籍已除輙留不出及被告劾已有公
文禁止籍雖未除輙入宫殿者各杖一百 若宿衛人
已被奏劾者本司先収其兵仗違者罪亦如之 若於
宫殿門雖有籍至夜皆不得出入若入者杖一百出者
杖八十無籍入者加二等若持仗入殿門者絞
關防内使出入
凡内使監官并奉御内使但遇出外各門官須要収留
本人在身關防牌靣於簿上印記姓名字號明白附寫
前去某處幹辦是何事務其門官與守衛官軍搜檢沿
身别無夾帶方許放出回還一體搜檢給牌入内以慿
逐月稽考出外次數但搜出應干雜藥就令自喫若不
服搜檢者杖一百充軍若非奉㫖私將兵器進入皇城
門内者杖一百發邊逺充軍入宫殿門者絞門官及守
衛官失於搜檢者與犯人同罪
向宫殿射箭
凡向太廟及宫殿射箭放彈投磚石者絞向太社杖一
百流三千里但傷人者斬
宿衛人兵仗
凡宿衛人兵仗不離身違者笞四十輙離職掌處所笞
五十别䖏宿杖六十百户以上各加一等親管頭目知
而不舉者與犯人同罪失覺察者减三等
禁經㫁人充宿衛
凡在京城犯罪被極刑之家同居人口隨即遷𤼵别郡
住坐其親屬人等并一應經㫁之人並不得入充近侍
及宿衛守把皇城京城門禁若䑃朧充當者斬其當該
官司不為用心詳審或聴人囑託及受財容令充當者
罪同 若有特㫖選充曾經覆奏明立文案者不在此
限
衝突儀仗
凡車駕行處除近侍及宿衛護駕官軍外其餘軍民並
須廻避衝入儀仗内者絞若在郊野之外一時不能廻
避者聴俯伏以待其文武百官非奉宣喚無故輒入儀
仗内者杖一百典仗護衛官軍故縱者與犯人同罪不
覺者减三等
凡有申訴寃抑者止許於仗外俯伏以聴若衝入儀仗
内而所訴事不實者絞得實者免罪
凡軍民之家縱放牲畜若守衛不備因而衝突儀仗者
杖八十衝入皇城門内者杖一百
行宫營門
凡行宫外營門次營門與皇城門同若有擅入者杖一
百内營牙帳門與宫殿門同擅入者杖六十徒一年
越城
凡越皇城者絞京城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越各府州縣
鎮城者杖一百官府公廨墻垣者杖八十越而未過者
各减一等若有所規避者各從重論
門禁鎖鑰
凡各處城門應閉而誤不下鎖者杖八十非時擅開閉
者杖一百京城門各加一等其有公務急速非時開閉
者不在此限 若皇城門應閉而誤不下鎖者杖一百
𤼵邊逺充軍非時擅開閉者絞其有㫖開閉者勿論
懸帶關防牌面
凡朝𠫭文武官及内官懸帶牙牌鐡牌㕑子校尉入内
各帶銅木牌面如有遺失官罰鈔二十貫㕑子校尉罰
鈔一十貫若有拾得隨即報官者將各人該罰鈔貫充
賞有牌不帶無牌輒入者杖八十借者及借與者杖一
百事有規避者從重論隠蔵者杖一百徒三年首告者
於犯人名下追鈔五十貫充賞詐帶朝𠫭及在外詐稱
官員名號有所求為者絞偽造者斬首告者於犯人名
下追鈔一百貫充賞
關津
明律
私越冒度關津
凡無文引私度關津者杖八十若關不由門津不由渡
而越度者杖九十若越度縁邊關塞者杖一百徒三年
因而出外境者絞守把之人知而故縱者同罪失於盤
詰者各减三等罪止杖一百軍兵又减一等並罪坐直
日者 若有文引冐名度關津者杖八十家人相冐者
罪坐家長守把之人知情與同罪不知者不坐 其將
馬騾私渡冒度關津者杖六十越度杖七十
詐冒給路引
凡不應給路引之人而給引及軍詐為民民詐為軍若
冒名告給引及以所給引轉與他人者並杖八十若於
經過官司停止去處倒給路引及官豪勢要之人囑託
軍民衙門擅給批帖影射出入者各杖一百當該官吏
聴從及知情給與者並同罪若不從及不知者不坐
若巡檢司越分給引者罪亦如之 其不立文案空押
路引私填與人者杖一百徒三年 受財者計贓以枉
法及有所規避者各從重論 若軍民出百里之外不
給引者軍以逃軍論民以私度關津論
關津留難
凡關津徃來船隻守把之人不即盤驗放行無故阻當
者一日笞二十每一日加一等罪止笞五十 若官豪
勢要之人乗船經過關津不服盤驗者杖一百 若撑
駕渡船梢水如遇風浪險惡不許擺渡違者笞四十若
不顧風浪故行開船至中流停船勒要船錢者杖八十
因而殺傷人者以故殺傷論
逓送逃軍妻女出城
凡在京守禦官軍逓送逃軍妻女出京城者絞民犯者
杖一百若各處守禦城池及屯田官軍逓送逃軍妻女
出城者杖一百𤼵邊逺充軍民犯者杖八十受財者計
贓以枉法從重論其逃軍買求者罪同守門之人知情
故縱者與犯人同罪失於盤詰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
軍人又减一等 若逓送非逃軍妻女出城者杖八十
有所規避者從重論
盤詰姦細
凡縁邊關塞及腹裏地面但有境内姦細走透消息於
外人及境外姦細入境内探聴事情者盤獲到官須要
鞠問接引起謀之人得實皆斬經過去處守把之人知
而故縱及隠匿不首者並與犯人同罪失於盤詰者杖
一百軍兵杖九十
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
凡將馬牛軍需鐡貨銅錢叚疋紬絹絲綿私出外境貨
賣及下海者杖一百挑擔䭾載之人减一等物貨船車
並入官於内以十分為率三分付告人充賞若將人口
軍器出境及下海者絞因而走泄事情者斬其拘該官
司及守把之人通同夾帶或知而故縱者與犯人同罪
失覺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軍兵又减一等
私役弓兵
凡私役弓兵者一人笞四十每三人加一等罪止杖八
十每名計一日追雇工錢六十文入官當該官司應付
者同罪罪坐所由
郵驛
明律
逓送公文
凡鋪兵逓送公文晝夜須行三百里稽留三刻笞二十
每三刻加一等罪止笞五十其公文到鋪不問角數多
少須要隨即逓送不許等待後来文書違者鋪司笞二
十
凡鋪兵逓送公文若磨擦及破壊封皮不動原封者一
角笞二十每三角加一等罪止杖六十若損壊公文一
角笞四十每二角加一等罪止杖八十若沈匿公文及
拆動原封者一角杖六十每一角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若事干軍情機宻文書不拘角數即杖一百有所規避
者各從重論其鋪司不告舉者與犯人同罪若已告舉
而所在官司不即受理施行者各减犯人罪二等
凡各縣鋪長專一於㮣管鋪分徃来巡視提調官吏每
月一次親臨各鋪刷勘若失於檢舉者通計公文稽留
及磨擦破壊封皮不動原封十件以上鋪長笞四十提
調吏典笞三十官笞二十若損壊及沉匿公文若拆動
原封者與鋪兵同罪提調吏典减一等官又减一等府
州提調官吏失於檢舉者各逓减一等
邀取實封公文
凡在外大小各衙門官但有入逓進呈實封公文至御
前而上司官令人於中途急逓鋪邀截取囘者不拘逺
近從本鋪鋪司鋪兵赴所在官司告舉隨即申呈上司
轉達該部追究得實斬其鋪司鋪兵容隠不告舉者各
杖一百若已告舉而所在官司不即受理施行者罪亦
如之 若邀取實封至五軍都督府六部察院公文者
各减二等
鋪舍損壊
凡急逓鋪舍損壊不為修理什物不完鋪兵數少不為
補置及令老弱之人當役者鋪長笞五十有司提調官
吏各笞四十
私役鋪兵
凡各衙門一應公差人員不許差使鋪兵挑送官物及
私已行李違者笞四十毎名計一日追顧工錢六十文
入官
驛使稽程
凡出使馳驛違限常事一日笞二十每三日加一等罪
止杖六十軍情重事加三等因而失誤軍機者斬若各
驛官故將好馬蔵匿推故不即應付以致違限者對問
明白罪坐驛官其遇水漲路道阻碍經行者不坐 若
驛使承受官司文書誤不依題寫去處錯去他所而違
限者减二等事干軍務者不减若由公文題寫錯者罪
坐題寫之人驛使不坐
多乗驛馬
凡出使人員應乗驛船驛馬數外多乗一船一馬者杖
八十毎一船一馬加一等若應乗驢而乗馬及應乗中
等下等馬而勒要上等馬者杖七十因而毆傷驛官者
各加一等若驛官容情應付者各减犯人罪一等其應
乗上等馬而驛官却與中等下等馬者罪坐驛官本驛
如無上等馬者勿論 若枉道馳驛及經驛不換船馬
者杖六十因而走死驛馬者加一等追償馬疋還官
其事非警急不曽枉道而走死驛馬者償而不坐 若
軍情警急及前驛無船馬倒換者不坐不償
多支廪給
凡出使人員多支廪給者計贓以不枉法論當該官吏
與者减一等強取者以枉法論官吏不坐
文書應給驛而不給
凡朝廷調遣軍馬及報警急軍務至邊將若邊將及各
衙門飛報軍情詣朝廷文書故不遣使給驛者杖一百
因而失誤軍機者斬 若進賀表箋及賑救饑荒申報
災異取索軍需之𩔖重事故不遣使給驛者杖八十若
常事不應給驛而故給驛者笞四十
公事應行稽程
凡公事有應起解官物囚徒畜産差人管送而輒稽留
及事有期限而違者一日笞二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
笞五十若起解軍需隨征供給而管送違限者各加二
等罪止杖一百以致臨敵缺乏失誤軍機者斬若承差
人誤不依題寫去處錯去他所以致違限者减二等事
干軍務者不减若由公文題寫錯者罪坐題寫之人承
差人不坐
占宿驛舍上房
凡公差人員出外幹辦公事占宿驛舍正廳上房者笞
五十
乗驛馬賫私物
凡出使人員應乗驛馬除隨身衣仗外賫帶私物者十
斤杖六十每十斤加一等罪止杖一百驛驢减一等私
物入官
私役民夫擡轎
凡各衙門官吏及出使人員役使人民擡轎者杖六十
有司應付者减一等若豪富之家役使佃客擡轎者罪
亦如之每名計一日追給雇工錢六十文 其民間婦
女若老疾之人及出錢雇工者不在禁限
病故官家屬還鄉
凡軍民官在任以疾病故家屬無力不能還鄉者所在
官司差人管領應付脚力隨程驗口官給行粮逓送還
鄉違而不送者杖六十
承差轉雇寄人
凡承差起解官物囚徒畜産不親管送而雇人寄人代
領送者杖六十因而損失官物畜産及失囚者依律各
從重論受寄受雇人各减一等 其同差人自相替放
者各笞四十取財者計贓以不枉法論若事有損失者
亦依損失官物及失囚律追㫁不在减等之限
乗官畜産車船附私物
凡因公差應乗官馬牛駝騾驢者除隨身衣仗外私䭾
物不得過十斤違者五斤笞一十每十斤加一等罪止
杖六十 其乗船車者私載物不得過三十斤違者十
斤笞一十每二十斤加一等罪止杖七十家人隨從者
皆不坐若受寄私載他人物者寄物之人同罪其物並
入官當該官司知而容縱者與同罪不知者不坐若應
合逓運家小者不在此限
私借驛馬
凡驛官將驛馬私自借用或轉借與人及借之者各杖
八十驛驢减一等驗日追雇賃錢入官若計雇賃錢重
者各坐贓論加二等
明㑹典卷一百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