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衍義補
大學衍義補
欽定四庫全書
大學衍義補卷五十二
明 丘濬 撰
治國平天下之要
明禮樂
家鄉之禮
曲禮曰君子將營宫室宗廟為先
臣按古者宗廟大夫三士二庶人祭於寢然今世
大夫士無世官不得立廟宜如家禮立為祠堂
凡家造祭器為先
鄭𤣥曰家造謂大夫始造家事也
無田祿者不設祭器有田祿者先為祭服君子雖貧不
粥祭器雖寒不衣祭服為宫室不斬於丘木
孔穎達曰有田禄得造祭器必先為祭服後為祭器
縁人形參差衣服有大小不可假借故宜先造而祭
器之品量其制同故可暫假故營之在後
吕大臨曰孟子云惟士無田則亦不祭牲殺器皿衣
服皆不備故也不祭則薦而已與庶人同故不設祭
器也有田祿則牲殺器皿衣服皆不可不備祭器所
以事其先粥之則無以祭無以祭則不孝也祭服所
以接鬼神衣之則䙝䙝則不敬也丘木所以庇其宅
兆為宫室而斬之是慢其先而濟吾私亦不敬也
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
鄭𤣥曰支子庶子也祖禰廟在嫡子之家庶子不敢
輒祭若宗子有疾不堪當祭則庶子代攝可也猶必
告於宗子然後敢祭
程頤曰古所謂支子不祭者惟使宗子立廟主之而
已支子雖不祭至於齋戒致其誠意則與祭者不異
可與則以身執事不可與則以物助但不别立廟為
位行事而已後世如欲立宗子當從此義雖不祭情
亦可安若不立宗子徒欲廢祭適足以長惰慢之志
不若使之祭猶愈於己也
朱熹曰兄弟異居廟初不異只合兄祭而弟與執事
或以物助之為宜而相去逺者則兄家立主弟不立
主只於祭時旋設位以紙榜標記逐位祭畢焚之似
亦得禮之變
臣按古者宗法行故支子無自祭之禮今世人家
兄弟多有析居及出逺宦者不能皆合祭於宗子
也乞敕禮官定制凡人家庶子只許祭其所曽經
事者如逮事曽祖或祖則許祀之不逮事者惟得
祭禰其宗子之家父祖分産之時必須以一分為
祭需原不曽有者衆共補之兄弟析居者不許自
祀其父遇有告祀薦新之類皆就長兄家行禮
如此是亦敦本厚俗之一端
王制曰庶人祭於寢
大夫士宗廟之祭有田則祭無田則薦
鄭𤣥曰有田者既祭又薦新
何休曰有牲曰祭無牲曰薦
陳祥道曰祭以致禮而有常月薦以致孝而無常時
祭必卜日而薦新不擇日
周諝曰無田則薦言牲器衣服不備不敢以祭也
臣按古之仕者有祭田今世非世家貴而好禮者
無祭田茍有祿食及有財産者皆當隨時致祭不
可拘田之有無蓋祭薦之禮子孫所以報本而反
始後世禮教不行人家往往厚於奉養而薄於薦
祭乞敕禮官申明禮制凡有祿食及財産充足之
家力足以備禮者有廢祖宗歳時薦祭者許族長
責問其故有不服者俾以聞官貧而不能具者不
在此限庶幾薄俗知所以追逺之禮亦有以使民
俗之歸厚也
庶人春薦韭夏薦麥秋薦黍冬薦稻韭以卵麥以魚黍
以豚稻以鴈
陳澔曰註云祭以首時薦以仲月首時者四時之孟
月也
少儀曰未甞不食新
祭義曰忌日必哀稱諱如見親
方慤曰忌日哀有終身之喪也稱諱如見親聞名心
瞿也
程頤曰家必有廟廟必有主月朔必薦新時祭用仲月
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季秋祭禰忌日遷主祭於正
寢凡事死之禮當厚於奉生者
臣按程子謂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朱子既立
為二祭載於家禮時祭之後其門人楊復乃謂朱
子初年亦甞行之後覺其似僭不敢祭然冬至之
祭不祭可也而立春之祭似亦可行今擬人家同
居止四代者不行亦可其有合族以居累世共爨
者生者同居而食死者異處而祭恐乖易萃合人
心於孝享之義惟宜行立春一祭
或問俗節之祭如何朱熹曰韓魏公處得好謂之節祠
殺於正祭
臣按家禮俗節則獻以時食註云如清明寒食端
午中元重陽之類
朱熹曰祭儀以墓祭節祠為不可然先正皆言墓祭不
害義理又節物所尚古人未有故止於時祭今人將節
隨俗燕飲各以其物祖考生存之日蓋甞用之今子孫
不廢此而能恝然於祖宗乎
劉璋曰人死之後塟形於原野之中與世隔絶孝子
追慕之心何有限極當寒暑變移之際益用増感是
宜省謁墳墓以寓時思之敬凡祭祀品味亦稱人家
貧富不貴豐腆貴在修潔罄極誠慤而已
臣按禮經無墓祭之文然自漢明帝時有上陵禮
自時厥後遂以成俗栁宗元謂近世禮重拜掃每
遇寒食田野道路士女遍滿皂𨽻庸丐皆得上父
母丘墓馬毉夏畦之鬼無不受子孫追養者唐人
亦有詩墳上無新土此中白骨應無主之句是寒
食墓祭吾祖宗父母其生時固已行之於其祖宗
父母而為祖宗之後父母之嗣者乃舍其丘隴而
嵗不一展省棄其留骨而時不一奠薦乃諉之曰
墓祭非古也可乎文公家禮附墓祭於時祭忌日
之後可謂順人之情得禮之意矣
朱熹曰籩豆簠簋之器乃古人所用故當時祭享皆用
之今以燕器代祭器常饌代俎肉楮錢代幣帛是亦以
平生所用是謂從宜也
臣按人子之事親當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吾
之祖考平日所用之器皿如此所被之衣服如此
及其死亡也而又别為器與服以事之豈不駭其
見聞哉古人生用几筵俎豆則死亦用几筵俎豆
以事之今人之生所用者卓椅杯盤死所用者亦
當以卓椅杯盤是即朱子所謂從宜者也正不必
泥於古一惟稱家之有無隨俗之所尚惟誠惟孝
起敬起慕雖不能一一如古人行禮之度數而古
人行禮之心則固常存也
儀禮曰士病禱五祀
王制曰大夫祭五祀
月令春月其祀户夏月其祀竈秋月其祀門冬月其祀
行(行謂道路/往来之處)季夏之月其祀中霤(室中土/神也)
臣按古者大夫祀五祀士立二祀庶人立一祀或
立霤竈或立户夫竈者人家飲食所需而中霤之
祭即土神也本朝禁淫祀惟許祭竈然土地之神
朱子文集中有祭土地文則人家亦可通祀若夫
士庶征行逺方出入之際亦可準古人祖祭以祀
門或户(以上人家/祭祀之禮)
喪服小記曰别子為祖(别子者謂諸侯適子之弟别於/正適也為祖者别與後世為始)
(祖/也)繼别為宗(謂别子之適長子繼别子與/族人為百世不遷之宗也)繼禰者為小
宗(謂别子之次子以其長子繼已/為小宗而其同父兄弟宗之也)有百世不遷之宗有
五世則遷之宗
程頤曰宗子繼别為宗言别則非一人也如别子五
人五人各為大宗所謂兄弟宗之者謂别子之子繼
禰之兄弟宗其小宗子也
臣按大宗則一大宗宗其繼别子者是也是為大
宗小宗則四有繼禰之小宗則同父兄弟宗之有
繼祖之小宗則同堂兄弟宗之有繼曽祖之小宗
則再從兄弟宗之有繼髙祖之小宗則三從兄弟
宗之至於四從則親屬盡絶所謂五世則遷者也
是謂小宗禮經别子法是乃三代封建諸侯之制
而為諸侯庶子設也與今人家不相合今以人家
始遷及初有封爵仕宦起家者為始祖以準古之
别子又以其繼世之長子準古之繼别者世世相
繼以為大宗統族人主始祖立春之祭及墓祭其
餘以次逓分為繼髙祖繼曽祖繼祖繼禰小宗
程頤曰宗子無法則朝廷無世臣又曰立宗非朝廷之
所禁但患人自不能行之
張載曰宗子無法則朝廷無世臣且如公卿一日崛起
於貧賤之中以至公相宗法不立既死遂族散其家不
傳宗法若立人人各知来處朝廷大有所益蓋公卿各
保其家忠義豈有不立忠義既立朝廷之本豈有不固
今驟得富貴者止能為三四十年之計造宅一區及其
所有既死則衆子分裂未幾蕩盡則家不存如此則家
且不能保安能保國家
陳埴曰宗法為諸侯之庶子設恐其後流派寖多姓氏
紛錯易至淆亂故於源頭有大宗以統之則人同知尊
祖分派處有小宗以統之則人各知敬禰
臣按欲行宗子之法必自世胄始今世文臣無世
襲法惟勲戚及武臣世世相承以有爵祿此法斷
然可行若夫見任文臣及仕宦人家子孫與夫鄉
里稱為大族鉅姓自謂為士大夫者朝廷宜立定
制俾其家各為譜系孰為始遷於此者孰為始有
封爵者推其正嫡一人以為大宗又就其中分别
某與某同髙祖推其一人最長者為繼髙祖小宗
某與某同曽祖推其一人為繼曽祖小宗某與某
同祖某與某同禰各推最長者一人以為小宗其
分析疎逺者雖不能合於一處然其所以聚㑹於
一處綴列於譜牒者則粲然而明白也若夫軍官
襲替故事明具宗支圖亦俾其明白開具如五宗
之法若其正支絶嗣而以旁支入繼者既襲之後
即將其名繫於所後正支之下以承大宗而以其
次弟承所生父母以為小宗如此雖不能盡如三
代之制亦禮廢羊存之意
陳淳曰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古人繼嗣大宗無子
則以族人之子續之取其一氣脈相為感通可以嗣續
無間此亦至正大公之舉而聖人所不諱也後世理義
不明人家以無嗣為諱不肯顯立同宗之子多是濳養
異姓之兒陽若有繼隂已絶矣蓋自春秋鄫子取莒公
子為後故聖人書曰莒人滅鄫非莒人滅之也以異姓
主祭祀滅亡之道也
黄潤玉(鄞/人)曰古者諸侯之别子之子孫嫡派為大宗
庶子為小宗小宗絶不為立後惟大宗絶則以支子
立後蓋大宗是尊者之統不可絶也今制大宗絶立
後小宗絶不立後庶民不知朝廷之制凡庶子絶皆
令過繼只是争取財産耳
臣按黄潤玊謂大宗絶立後小宗絶不立後為今
制然觀宋儒陳淳謂古人繼嗣大宗無子則以族
人之子續之而不及小宗則是我朝親藩初封未
有繼别之子而國絶則不為立繼蓋古禮也親藩
且然况庶民乎然則今庶民無子者往往援律令
以争承繼非歟謹按聖祖得國之初著大明令與
天下約法有云凡無子許令同宗昭穆相當之姪
承繼先儘同父周親次及大功小功緦麻如無方
許擇立逺房及同姓為嗣若立嗣之後却生親子
其家産並許與元立均分並不許乞養異姓為嗣
以亂宗族立同姓者亦不得尊卑失序以亂宗族
其後天下既定又命官定律有立嫡子違法條云
若養同宗之人為子所養父母無子而捨去者杖
一百發付所養父母收管若有親生子及本生父
母無子欲還者聽若立嗣雖係同宗而尊卑失序
者其子歸宗改立應繼之人其遺棄小兒年三歳
以下雖異姓仍聽收養即從其姓切詳律令之文
所謂立嗣之後却生親子并所養父母無子而捨
去及若有親生子等辭皆謂其人生前立嗣也無
有死後追立之文聖祖之意盖以興滅繼絶必前
代帝王功臣賢人之後不可絶其嗣使其不血食
也先王制禮不下庶人庶人之家若其生前自立
繼嗣及將昭穆相應之人自㓜鞠養從其自便然
又恐其前既立繼而後又有子或所養之人而中
道背棄及有尊卑失序者故立為律令以禁戒之
也令如漢髙祖入闗之約法律乃令蕭何所次者
也斷此獄者當以律文為正若夫其人既死之後
有来告争承繼者其意非是欲承其宗無非利其
財産而已若其人係軍匠籍官府雖脅之使繼彼
肯從哉春秋推見至隠而誅人之意請自今以後
其人若係前代名人之後或在今朝曽有大名顯
宦者以宗法為主先求繼禰小宗次繼祖之宗次
繼曽祖之宗又次繼髙祖之宗此四宗者俱無人
然後及疎房逺族及同姓之人若其人生前或養
同宗之子雖其世系比諸近派稍逺然昭穆若不
失序亦不必更求之他所以然者以其於所養之
人有鞠育之恩氣雖不純而心已相孚故也凡有
為人後者除大宗外其餘必有父在承父之命方
許出繼已孤之子不許所以不許者為人後者為
之子為人之子則視其人行第稱其所生或為伯
或為叔不承父命而輒稱己父母為伯叔可乎是
貪利而忘親也如此則傳序既明而争訟亦息矣
(以上宗法及/無子立後)
以上家鄉之禮(中/)
大學衍義補卷五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