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衍義補

大學衍義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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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大學衍義補卷五十二

             明 丘濬 撰

 治國平天下之要

  明禮樂

   家鄉之禮

曲禮曰君子將營宫室宗廟為先

  臣按古者宗廟大夫三士二庶人祭於寢然今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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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夫士無世官不得立廟宜如家禮立為祠堂

凡家造祭器為先

 鄭𤣥曰家造謂大夫始造家事也

無田祿者不設祭器有田祿者先為祭服君子雖貧不

粥祭器雖寒不衣祭服為宫室不斬於丘木

 孔穎達曰有田禄得造祭器必先為祭服後為祭器

 縁人形參差衣服有大小不可假借故宜先造而祭

 器之品量其制同故可暫假故營之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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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大臨曰孟子云惟士無田則亦不祭牲殺器皿衣

 服皆不備故也不祭則薦而已與庶人同故不設祭

 器也有田祿則牲殺器皿衣服皆不可不備祭器所

 以事其先粥之則無以祭無以祭則不孝也祭服所

 以接鬼神衣之則䙝䙝則不敬也丘木所以庇其宅

 兆為宫室而斬之是慢其先而濟吾私亦不敬也

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

 鄭𤣥曰支子庶子也祖禰廟在嫡子之家庶子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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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輒祭若宗子有疾不堪當祭則庶子代攝可也猶必

 告於宗子然後敢祭

 程頤曰古所謂支子不祭者惟使宗子立廟主之而

 已支子雖不祭至於齋戒致其誠意則與祭者不異

 可與則以身執事不可與則以物助但不别立廟為

 位行事而已後世如欲立宗子當從此義雖不祭情

 亦可安若不立宗子徒欲廢祭適足以長惰慢之志

 不若使之祭猶愈於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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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熹曰兄弟異居廟初不異只合兄祭而弟與執事

 或以物助之為宜而相去逺者則兄家立主弟不立

 主只於祭時旋設位以紙榜標記逐位祭畢焚之似

 亦得禮之變

  臣按古者宗法行故支子無自祭之禮今世人家

  兄弟多有析居及出逺宦者不能皆合祭於宗子

  也乞敕禮官定制凡人家庶子只許祭其所曽經

  事者如逮事曽祖或祖則許祀之不逮事者惟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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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祭禰其宗子之家父祖分産之時必須以一分為

  祭需原不曽有者衆共補之兄弟析居者不許自

  祀其父遇有告祀薦新之類皆就長兄家行禮

  如此是亦敦本厚俗之一端

王制曰庶人祭於寢

大夫士宗廟之祭有田則祭無田則薦

 鄭𤣥曰有田者既祭又薦新

 何休曰有牲曰祭無牲曰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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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祥道曰祭以致禮而有常月薦以致孝而無常時

 祭必卜日而薦新不擇日

 周諝曰無田則薦言牲器衣服不備不敢以祭也

  臣按古之仕者有祭田今世非世家貴而好禮者

  無祭田茍有祿食及有財産者皆當隨時致祭不

  可拘田之有無蓋祭薦之禮子孫所以報本而反

  始後世禮教不行人家往往厚於奉養而薄於薦

  祭乞敕禮官申明禮制凡有祿食及財産充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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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力足以備禮者有廢祖宗歳時薦祭者許族長

  責問其故有不服者俾以聞官貧而不能具者不

  在此限庶幾薄俗知所以追逺之禮亦有以使民

  俗之歸厚也

庶人春薦韭夏薦麥秋薦黍冬薦稻韭以卵麥以魚黍

以豚稻以鴈

 陳澔曰註云祭以首時薦以仲月首時者四時之孟

 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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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儀曰未甞不食新

祭義曰忌日必哀稱諱如見親

 方慤曰忌日哀有終身之喪也稱諱如見親聞名心

 瞿也

程頤曰家必有廟廟必有主月朔必薦新時祭用仲月

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季秋祭禰忌日遷主祭於正

寢凡事死之禮當厚於奉生者

  臣按程子謂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朱子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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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二祭載於家禮時祭之後其門人楊復乃謂朱

  子初年亦甞行之後覺其似僭不敢祭然冬至之

  祭不祭可也而立春之祭似亦可行今擬人家同

  居止四代者不行亦可其有合族以居累世共爨

  者生者同居而食死者異處而祭恐乖易萃合人

  心於孝享之義惟宜行立春一祭

或問俗節之祭如何朱熹曰韓魏公處得好謂之節祠

殺於正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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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按家禮俗節則獻以時食註云如清明寒食端

  午中元重陽之類

朱熹曰祭儀以墓祭節祠為不可然先正皆言墓祭不

害義理又節物所尚古人未有故止於時祭今人將節

隨俗燕飲各以其物祖考生存之日蓋甞用之今子孫

不廢此而能恝然於祖宗乎

 劉璋曰人死之後塟形於原野之中與世隔絶孝子

 追慕之心何有限極當寒暑變移之際益用増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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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省謁墳墓以寓時思之敬凡祭祀品味亦稱人家

 貧富不貴豐腆貴在修潔罄極誠慤而已

  臣按禮經無墓祭之文然自漢明帝時有上陵禮

  自時厥後遂以成俗栁宗元謂近世禮重拜掃每

  遇寒食田野道路士女遍滿皂𨽻庸丐皆得上父

  母丘墓馬毉夏畦之鬼無不受子孫追養者唐人

  亦有詩墳上無新土此中白骨應無主之句是寒

  食墓祭吾祖宗父母其生時固已行之於其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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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而為祖宗之後父母之嗣者乃舍其丘隴而

  嵗不一展省棄其留骨而時不一奠薦乃諉之曰

  墓祭非古也可乎文公家禮附墓祭於時祭忌日

  之後可謂順人之情得禮之意矣

朱熹曰籩豆簠簋之器乃古人所用故當時祭享皆用

之今以燕器代祭器常饌代俎肉楮錢代幣帛是亦以

平生所用是謂從宜也

  臣按人子之事親當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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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祖考平日所用之器皿如此所被之衣服如此

  及其死亡也而又别為器與服以事之豈不駭其

  見聞哉古人生用几筵俎豆則死亦用几筵俎豆

  以事之今人之生所用者卓椅杯盤死所用者亦

  當以卓椅杯盤是即朱子所謂從宜者也正不必

  泥於古一惟稱家之有無隨俗之所尚惟誠惟孝

  起敬起慕雖不能一一如古人行禮之度數而古

  人行禮之心則固常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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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曰士病禱五祀

王制曰大夫祭五祀

月令春月其祀户夏月其祀竈秋月其祀門冬月其祀

行(行謂道路/往来之處)季夏之月其祀中霤(室中土/神也)

  臣按古者大夫祀五祀士立二祀庶人立一祀或

  立霤竈或立户夫竈者人家飲食所需而中霤之

  祭即土神也本朝禁淫祀惟許祭竈然土地之神

  朱子文集中有祭土地文則人家亦可通祀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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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庶征行逺方出入之際亦可準古人祖祭以祀

  門或户(以上人家/祭祀之禮)

喪服小記曰别子為祖(别子者謂諸侯適子之弟别於/正適也為祖者别與後世為始)

(祖/也)繼别為宗(謂别子之適長子繼别子與/族人為百世不遷之宗也)繼禰者為小

宗(謂别子之次子以其長子繼已/為小宗而其同父兄弟宗之也)有百世不遷之宗有

五世則遷之宗

 程頤曰宗子繼别為宗言别則非一人也如别子五

 人五人各為大宗所謂兄弟宗之者謂别子之子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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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禰之兄弟宗其小宗子也

  臣按大宗則一大宗宗其繼别子者是也是為大

  宗小宗則四有繼禰之小宗則同父兄弟宗之有

  繼祖之小宗則同堂兄弟宗之有繼曽祖之小宗

  則再從兄弟宗之有繼髙祖之小宗則三從兄弟

  宗之至於四從則親屬盡絶所謂五世則遷者也

  是謂小宗禮經别子法是乃三代封建諸侯之制

  而為諸侯庶子設也與今人家不相合今以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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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遷及初有封爵仕宦起家者為始祖以準古之

  别子又以其繼世之長子準古之繼别者世世相

  繼以為大宗統族人主始祖立春之祭及墓祭其

  餘以次逓分為繼髙祖繼曽祖繼祖繼禰小宗

程頤曰宗子無法則朝廷無世臣又曰立宗非朝廷之

所禁但患人自不能行之

張載曰宗子無法則朝廷無世臣且如公卿一日崛起

於貧賤之中以至公相宗法不立既死遂族散其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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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宗法若立人人各知来處朝廷大有所益蓋公卿各

保其家忠義豈有不立忠義既立朝廷之本豈有不固

今驟得富貴者止能為三四十年之計造宅一區及其

所有既死則衆子分裂未幾蕩盡則家不存如此則家

且不能保安能保國家

陳埴曰宗法為諸侯之庶子設恐其後流派寖多姓氏

紛錯易至淆亂故於源頭有大宗以統之則人同知尊

祖分派處有小宗以統之則人各知敬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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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按欲行宗子之法必自世胄始今世文臣無世

  襲法惟勲戚及武臣世世相承以有爵祿此法斷

  然可行若夫見任文臣及仕宦人家子孫與夫鄉

  里稱為大族鉅姓自謂為士大夫者朝廷宜立定

  制俾其家各為譜系孰為始遷於此者孰為始有

  封爵者推其正嫡一人以為大宗又就其中分别

  某與某同髙祖推其一人最長者為繼髙祖小宗

  某與某同曽祖推其一人為繼曽祖小宗某與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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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祖某與某同禰各推最長者一人以為小宗其

  分析疎逺者雖不能合於一處然其所以聚㑹於

  一處綴列於譜牒者則粲然而明白也若夫軍官

  襲替故事明具宗支圖亦俾其明白開具如五宗

  之法若其正支絶嗣而以旁支入繼者既襲之後

  即將其名繫於所後正支之下以承大宗而以其

  次弟承所生父母以為小宗如此雖不能盡如三

  代之制亦禮廢羊存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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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淳曰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古人繼嗣大宗無子

則以族人之子續之取其一氣脈相為感通可以嗣續

無間此亦至正大公之舉而聖人所不諱也後世理義

不明人家以無嗣為諱不肯顯立同宗之子多是濳養

異姓之兒陽若有繼隂已絶矣蓋自春秋鄫子取莒公

子為後故聖人書曰莒人滅鄫非莒人滅之也以異姓

主祭祀滅亡之道也

 黄潤玉(鄞/人)曰古者諸侯之别子之子孫嫡派為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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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庶子為小宗小宗絶不為立後惟大宗絶則以支子

 立後蓋大宗是尊者之統不可絶也今制大宗絶立

 後小宗絶不立後庶民不知朝廷之制凡庶子絶皆

 令過繼只是争取財産耳

  臣按黄潤玊謂大宗絶立後小宗絶不立後為今

  制然觀宋儒陳淳謂古人繼嗣大宗無子則以族

  人之子續之而不及小宗則是我朝親藩初封未

  有繼别之子而國絶則不為立繼蓋古禮也親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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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然况庶民乎然則今庶民無子者往往援律令

  以争承繼非歟謹按聖祖得國之初著大明令與

  天下約法有云凡無子許令同宗昭穆相當之姪

  承繼先儘同父周親次及大功小功緦麻如無方

  許擇立逺房及同姓為嗣若立嗣之後却生親子

  其家産並許與元立均分並不許乞養異姓為嗣

  以亂宗族立同姓者亦不得尊卑失序以亂宗族

  其後天下既定又命官定律有立嫡子違法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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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養同宗之人為子所養父母無子而捨去者杖

  一百發付所養父母收管若有親生子及本生父

  母無子欲還者聽若立嗣雖係同宗而尊卑失序

  者其子歸宗改立應繼之人其遺棄小兒年三歳

  以下雖異姓仍聽收養即從其姓切詳律令之文

  所謂立嗣之後却生親子并所養父母無子而捨

  去及若有親生子等辭皆謂其人生前立嗣也無

  有死後追立之文聖祖之意盖以興滅繼絶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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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帝王功臣賢人之後不可絶其嗣使其不血食

  也先王制禮不下庶人庶人之家若其生前自立

  繼嗣及將昭穆相應之人自㓜鞠養從其自便然

  又恐其前既立繼而後又有子或所養之人而中

  道背棄及有尊卑失序者故立為律令以禁戒之

  也令如漢髙祖入闗之約法律乃令蕭何所次者

  也斷此獄者當以律文為正若夫其人既死之後

  有来告争承繼者其意非是欲承其宗無非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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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産而已若其人係軍匠籍官府雖脅之使繼彼

  肯從哉春秋推見至隠而誅人之意請自今以後

  其人若係前代名人之後或在今朝曽有大名顯

  宦者以宗法為主先求繼禰小宗次繼祖之宗次

  繼曽祖之宗又次繼髙祖之宗此四宗者俱無人

  然後及疎房逺族及同姓之人若其人生前或養

  同宗之子雖其世系比諸近派稍逺然昭穆若不

  失序亦不必更求之他所以然者以其於所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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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有鞠育之恩氣雖不純而心已相孚故也凡有

  為人後者除大宗外其餘必有父在承父之命方

  許出繼已孤之子不許所以不許者為人後者為

  之子為人之子則視其人行第稱其所生或為伯

  或為叔不承父命而輒稱己父母為伯叔可乎是

  貪利而忘親也如此則傳序既明而争訟亦息矣

  (以上宗法及/無子立後)

    以上家鄉之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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