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朱子全書

御纂朱子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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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四庫全書

御纂朱子全書卷四十一

  樂

 律管只吹得中聲為定(季通嘗截小/竹吹之可驗)若謂用周尺或羊頭

  山黍雖應準則不得中聲終不是大抵聲太髙則焦殺

  低則盎緩(牛鳴盎/中謂此)又云此不可容易杜撰劉歆為王莽

  造樂樂成而莽死後荀朂造於晋武帝時即有五胡之

  亂和峴(疑是/王朴)造於周世宗時世宗亦死惟本朝太祖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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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特異初不曽理㑹樂律但聴樂聲嫌其太髙令降

  一分其聲遂和唐太宗所定樂及本朝樂皆平和所

  以世祚乆長笑云如此議論又却似在樂不在德也

 因論樂律云尺以三分為増減蓋上生下生三分損一

  益一故湏一寸作九分一分分九釐一釐分九絲方

  如破竹都通得去其制作通典亦略備史記律書漢

  律歷志所載亦詳范蜀公與温公都枉了相争只通

  典亦未嘗看蜀公之言既疎温公又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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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律如尖塔様濶者濁聲尖者清聲宮以下則太濁羽

 以上則太輕皆不可為樂惟五聲者中聲也

自黄鐘至中呂皆下生自蕤賔至應鐘皆上生以上生

 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

問先生所論樂今考之若以黄鐘為宫便是太蔟為商

 姑洗為角蕤賔為變徵林鐘為徵南呂為羽應鐘為

 變宮若以大呂為宮便是夾鐘為商中呂為角林鐘

 為變徵夷則為徵無射為羽黄鐘為變宮其餘則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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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為宮周而復始若言相生之法則以律生呂便是

 下生以呂生律則為上生自黄鐘下生林鐘林鐘上

 生太蔟太蔟下生南呂南呂上生姑洗姑洗下生應

 鐘應鐘上生㽔賔蕤賔本當下生今却復上生大呂

 大呂下生夷則夷則上生夾鐘夾鐘下生無射無射

 上生中呂相生之道至是窮矣遂復變而上生黄鐘

 之宮(再生之黄鐘不及九/寸只是八寸有餘)然黄鐘君象也非諸宮之

 所能役故虚其正而不復用所用只再生之變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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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生之變又缺其半(所謂缺其半者盖若大呂為宮/黄鐘為變宫時黄鐘管最長所)

 (以只得用/其半聲)而餘宫亦皆倣此曰然又曰宫商角徵羽

 與變徵皆是數之相生自然如此非人力所加損此

 其所以為妙問既有宫商角徵羽又有變宫變徵何

 也曰二者是樂之和相連接䖏

問聲氣之元曰律歴家最重這元聲元聲一定向下都

 定元聲差向下都差

因論樂云黄鐘之律最長應鐘之律最短長者聲濁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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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聲清十二律旋相為宫宫為君商為臣樂中最忌

 臣陵君故有四清聲如今方響有十六個十二箇是

 正律四箇是四清聲清聲是減一律之半如應鐘為

 宫其聲最短而清或蕤賔(當作大/吕下同)為之商則是商聲

 高似宮聲為臣陵君不可用遂乃用蕤賔律減半為

 清聲以應之雖然減半只是此律故亦自能相應也

 此是通典載此一項又云樂聲不可太高又不可太

 低樂中上聲便是鄭衛所以太祖英明不可及當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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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朴造樂聞其聲太急便令減下一律其聲遂平徽宗

 朝作大晟樂其聲一聲低似一聲故其音緩又云賢

 君大槩屬意於雅樂所以仁宗晚年極力要理㑹雅

 樂終未理㑹得

宮與羽角與徵相去獨逺故於其間製變宮變徵二聲

問國語云律者立均出度韋昭注云均謂均鐘木長七

 尺係之以弦不知其制如何曰韋昭是箇不分曉底

 人國語本自不分曉更著他不曉事愈見鶻突均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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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七均如以黄鐘爲宮便用林鐘為徵太蔟為商南

 呂為羽姑洗為角應鐘為變宮蕤賔為變徵這七律

 自成一均其聲自相諧應古人要合聲先須吹律使

 衆聲皆合律方可用後来人想不解去逐律吹得京

 房始有律準乃是先做下一箇母子調得正了後来

 只依此為準國語謂之均梁武帝謂之通其制十三

 弦一弦是全律底黄鐘只是散聲又自黄鐘起至應鐘

 有十二弦要取甚聲用柱子来逐弦分寸上拄定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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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立均之意本只是如此古來人解書最有一箇韋

 昭無理㑹且如下文六者中之色六字本只是黄字

 闕却上面一截他便就這六字上解謂六聲天地之

 中六者天地之中自是數干色甚事

戊巳土律中黄鐘之宮詹卿以為陽生於子至午而盡

 到未又生出一黄鐘這箇只可説話某思量得不是

 恁地盖似些元亨利貞黄鐘略略似箇乾字其他春

 音角夏音徵秋音商冬音羽此惟説宮聲如京房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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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準十三弦中一弦為黄鐘不動十二弦便拄起應十

 二月

樂聲是土金木火水洪範是水火木金土

樂之六十聲便如六十甲子以五聲合十二律而成六

 十聲以十干合十二支而成六十甲子若不相屬而

 實相為用遺書云三命是律五星是歴即此説也只

 曉不得甲子乙丑皆屬木而納音却屬金前軰多論

 此皆無定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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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尚宮竹尚羽竹聲大故以羽聲濟之絲聲細故以宮

 聲濟之

周禮以十二律為之度數如黄鐘九寸林鐘六寸之類

 以十二聲為之劑量盖磬材有剛柔清濁音聲有輕

 重高低故復以十二聲劑量斟酌磨削厚薄令合節

 奏如磬氏已上則磨其旁已下則磨其端之類

問周禮祭不用商音或以為是武王用厭勝之術竊疑

 聖人恐無此意曰這箇也難曉須是問樂家如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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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商嘗見樂家言是有殺伐之意故祭不用然也恐

 是無商調不是無商音他那奏起來五音依舊皆在

 又問向見一樂書溫公言本朝無徵音竊謂五音如

 四時代謝不可缺一若無徵音則本朝之樂大叚不

 成説話曰不特本朝從來無那徵不特徵無角亦無

 之然只是太常樂無那燕樂依舊有這箇也只是無

 徵調角調不是無徵音角音如今人曲子所謂黄鐘

 宮大呂羽這便是調謂如頭一聲是宮聲尾後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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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是宮聲這便是宮調若是其中按拍處那五音依

 舊都用不只是全用宮如説無徵便只是頭聲與尾

 聲不是徵這却不知是如何其中有箇甚麽欠缺處

 所以做那徵不成徽宗嘗令人硬去做然後來做得

 成却只是頭一聲是徵尾後一聲依舊不是依舊走

 了不知是如何平日也不曽去理㑹這須是樂家辨

 得聲音底方理㑹得但是這箇别是一項未消得理

 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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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太子生則太師吹管以度其聲看合甚律及長其

 聲音高下皆要中律

南北之亂中華雅樂中絶隋文帝時鄭譯得之於蘇祗

 婆蘇祇婆乃自西域傳來故知律呂乃天地自然之

 聲氣非人之所能為譯請用旋宮何妥恥其不能遂

 止用黄鐘一均(事見/隋志)因言佛與吾道不合者盖道乃

 無形之物所以有差至如樂律則有數器所以合也

唐太宗不曉音律謂不在樂者只是胡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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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祖孝孫説八十四調季通云只有六十調不以變宮

 變徵為調恐其説有理此左傳中聲以降五降之後

 不容彈矣之意也

問樂曰古聲只是和後來多以悲恨為佳溫公與范蜀

 公胡安定與阮逸李照爭辨其實都自理㑹不得却

 不曽去看通典通典説得極分明盖此事在唐猶有

 傳者至唐末遂失其傳王朴當五代之末杜撰得箇

 樂如此當時有㡬鐘名為啞鐘不曾撃得盖是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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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調朴調其聲令一一撃之其實那箇啞底却是古

 人制此不擊以避宮聲若一例皆擊便有陵節之患

 漢禮樂志劉歆説樂處亦好唐人俗舞謂之打令其

 狀有四曰招曰搖曰送其一記不得盖招則邀之之

 意揺則揺手呼喚之意送者送酒之意舊嘗見深村

 父老為余言其祖父嘗為之收得譜子曰兵火失去

 舞時皆裹幞頭列坐飲酒少刻起舞有四句號云送

 揺招揺三方一圓分成四片得在揺前人多不知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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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為啞謎漢卿云張滋約齋亦是張家好子弟曰見君

 舉説其人大曉音律因言今日到詹元善處見其教樂

 又以管吹習古詩二南七月之屬其歌調却只用太常

 譜然亦只做得今樂若古樂必不恁地羙人聴他在行

 在録得譜子大凡壓入音律只以首尾二字章首一字

 是某調章尾只以某調終之如關雎關字合作無射調

 結尾亦著作無射聲應之葛覃葛字合作黄鐘調結

 尾亦著作黄鐘聲應之如七月流火三章皆七字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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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則是清聲調末亦以清聲調結之如五月斯螽動股

 二之日鑿氷冲冲五字二字皆是濁聲黄鐘調末以濁

 聲結之元善理㑹事都不要理㑹箇是只信口胡亂説

 事事喚做曽經理㑹来如宮商角徴羽固是就喉舌

 脣齒上分他便道只此便了元不知道喉舌脣齒上

 亦各自有宮商角徵羽何者蓋自有箇疾徐高下

范蜀公謂今漢書言律處折了八字蜀中房庶有古本

 漢書有八字所以與温公争者只争此范以古本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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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蜀公以上黨粟一千二百粒實今九寸為準溫公

 以一千二百粒排今一尺為準漢書文不甚順又粟

 有大小遂取中者為之然下粟時頓緊則粟又下了

 又不知如何為正排又似非是今世無人曉音律只

 憑器論造器又紛紛如此古人曉音律風角鳥占皆

 能之太史公以律論兵意出於此

蔡京用事主張喻世清作樂盡破前代之言樂者因作

 中聲正聲如正聲九寸中聲只八寸七分一按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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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字多錯乃是十分一其樂只是杜撰至今用之

陳淳言琴只可彈黄鐘一均而不可旋相為宮此説猶

 可至謂琴之汎聲為六律又謂六律為六同則妄矣

 今人弹琴都不知孰為正聲若正得一弦則其餘皆

 可正今調弦者云如此為宮聲如此為商聲安知是

 正與不正此須審音人方曉得古人所以吹管聲傳

 在琴上如吹管起黄鐘之指則以琴之黄鐘聲合之

 聲合無差然後以次徧合諸聲五聲既正然後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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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只以琴之五聲為準而他樂皆取正焉季通書來

 説近已曉得但絣定七絃不用調弦皆可以彈十一

 宮(琴之體是黄鐘一均/故可以彈十一宮)如此則大呂太蔟夾鐘以下

 聲聲皆用按徽都無散聲盖纔不按即是黄鐘聲矣

 亦安得許多指按耶兼如其説則大呂以下亦不可

 對徽須挨近第九徽裏按之此後愈挨下去方合大

 呂諸聲盖按著正徽復是黄鐘聲矣渠云頃問之太

 常樂工工亦云然恐無此理古人彈琴隨月調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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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調黄鐘十二月調大呂正月調太蔟二月調

 夾鐘但此後聲愈緊至十月調應鐘則弦急甚恐絶

 矣不知古人如何季通不能琴他只是思量得不知

 彈出便不可行這便是無下學工夫吾人皆坐此病

 古人朝夕習於此故以之上逹不難盖下學中上逹

 之理皆具矣

古樂不可得而見矣只如今人彈琴亦自可見如誠實

 底人便雍容平淡自是好聽若弄手弄脚撰出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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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好底聲音只見繁碎耳

今之樂皆胡樂也雖古之鄭衛亦不可見矣今闗雎鹿

 鳴等詩亦有人播之歌曲然聽之與俗樂無異不知

 古樂如何古之宮調與今之宮調無異但恐古者用

 濁聲處多今樂用清聲處多

樂律中所載十二詩譜乃趙子敬所傳云是唐開元閒

 鄉飲酒所歌也但却以黄鐘清為宮此便不可盖黄

 鐘管九寸最長若以黄鐘為宮則餘律皆順若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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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律為宮便有相陵處今且只以黄鐘言之自第九

 宮後四宮則或為角或為羽或為商或為徵若以為

 角則是民陵其君矣若以為商則是臣陵其君矣徵

 為事羽為物皆可類推樂記曰五者皆亂迭相陵謂

 之慢如此則國之滅亡無日矣故製黄鐘四清聲用

 之清聲短其律之半是黄鐘清長四寸半也若後四

 宮用黄鐘為角徵商羽則以四清聲代之不可用黄

 鐘本律以避陵慢故漢志有云黄鐘不復為他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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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役其他律亦皆有清聲若遇相陵則以清聲避之不

 然則否惟是黄鐘則不復為他律所用

今之士大夫問以五音十二律無能曉者要之當立一

 樂學使士大夫習之久後必有精通者出

今之簫管乃是古之笛雲簫方是古之簫

胡問今俗妓樂不可用否曰今州縣都用自家如何不

 用得亦在人斟酌(以上語類/二十九條)

古樂之亡久矣然秦漢之間去周未逺其噐與聲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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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者故其道雖不行於當世而其為法猶未容有異

 論也逮於東漢之末以接西晉之初則已寖多説矣

 歴魏周齊隋唐五季論者愈多而法愈不定爰及我

 朝功成治定理宜有作建隆皇祐元豐之閒盖亦三

 致意焉而和胡阮李范馬劉楊諸賢之議終不能以

 相一也而況於崇宣之季姦諛之㑹黥湼之餘而能

 有以語夫天地之和哉丁未南狩今六十年神人之

 憤猶有未攄是固不遑於稽古禮文之事然學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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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因仍簡陋遂無復以鐘律為意者則已甚矣吾友

 建陽蔡君元定季通當此之時乃獨心好其説而力

 求之旁搜逺取巨細不捐積之累年乃若冥契著書

 兩卷凡若干言予嘗得而讀之愛其明白而淵深縝

 宻而通暢不為牽合傅㑹之談而横斜曲直如珠之

 不出於盤其言雖多出於近世之所未講而實無一

 字不本於古人已試之成法盖若黄鐘圍徑之數則

 漢斛之積分可考寸以九分為法則淮南太史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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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之説可推五聲二變之數變律半聲之例則杜氏

 之通典具焉變宮變徵之不得為調則孔氏之禮疏

 因亦可見至於先求聲氣之元而因律以生尺則尤

 所謂卓然者而亦班班雜見於兩漢之志蔡邕之説

 與夫國朝㑹要以及程子張子之言顧讀者不深考

 其閒雖或有得於此者而又不能無失於彼是以晦

 蝕紛拏無復定論大抵不拘攣於習熟見聞之近即

 肆其胸臆妄為穿穴而無所据依季通乃能奮其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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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超然逺覽爬梳剔抉參互考尋用其平生之力以

 至於一旦豁然而融㑹貫通焉斯亦可謂勤矣及其

 著論則又能推原本根比次條理撮取機要闡究精

 微不為浮詞濫說以汨亂於其間亦庶幾乎得書之

 體者予謂國家行且平定中原以開中天之運必將

 審音協律以諧神人當此之時受詔典領之臣能得

 此書而奏之則東京郊廟之樂將不待公孫述之瞽

 師而後備而參摹四分之書亦無待乎後世之子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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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後知好之矣抑季通之為此書詞約理明初非難

 讀而讀之者徃徃未及終篇輙巳欠伸思睡固無由

 了其歸趣獨以予之頑鈍不敏乃能熟復數過而僅

 得指意之彷彿季通以是亦許予為能知己志者故

 屬予以序引而予不得辭焉季通更欲均調節族被

 之管絃别為樂書以究其業而又以其餘力發揮武

 侯六十四陣之圖緒正邵氏皇極經世之歷以大備

 乎一家之言其用意亦健矣予雖老病儻及見之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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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豈非千古之一快也哉(律呂新/書序)

五聲之序宫最大而沈濁羽最細而輕清商之大次宫

 徴之細次羽而角居四者之中焉然世之論中聲者

 不以角而以宫何也曰凡聲陽也自下而上未及其

 半則屬於隂而未暢故不可用上而及半然後屬於

 陽而始和故即其始而用之以為宫因其每變而益

 上則為商為角為變徵為徵為羽為變宫而皆以為

 宫之用焉是以宫之一聲在五行為土在五常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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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五事為思盖以其正當衆聲和與未和用與未用

 隂陽際㑹之中所以為盛若角則雖當五聲之中而

 非衆聲之㑹且以七均論之又有變徵以居焉亦非

 五聲之所取正也然自其聲之始和者推而上之亦

 至於變宫而止耳自是以上則又過乎輕清而不可

 以為宫於是就其兩間而細分之則其别又十有二

 以其最大而沈濁者為黄鐘以其極細而輕清者為

 應鐘及其旋相為宫而上下相生以盡五聲二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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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則宫聲常不越乎十二之中而四聲者或時出於

 其外以取諸律半聲之管然後七均備而一調成也

 黄鐘之與餘律其所以為貴賤者亦然若諸半聲以

 上則又過乎輕清之甚而不可以為樂矣盖黄鐘之

 宫始之始中之中也十律之宫始之次而中少過也

 應鐘之宫始之終而中已盡也諸律半聲過乎輕清

 始之外而中之上也半聲之外過乎輕清之甚則又

 外之外上之上而不可為樂者也(正如子時初四刻/屬前日正四刻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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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日其兩日之間即所謂始之始中之中也然則聲/自屬隂以下亦當黙有十二正變半律之地以為中)

 (聲之前叚如子初四刻之/為者但無聲氣之可紀耳)由是論之則審音之難不

 在於聲而在於律不在於宫而在於黄鐘蓋不以十

 二律節之則無以著夫五聲之實不得黄鐘之正則

 十一律者又無所受以為本律之宫也今有極論宫

 聲之妙而無曰黄鐘云者則恐其於聲音法制之間

 猶有所未盡也夫以聲音法制之粗而猶有未盡則

 雖有黄帝大舜之君伶倫后夔之佐亦如之何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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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可以議大樂之和哉又有為宫當配仁之說者恐

 亦非是迹其所以蓋以仁當四德之元而有包四者

 之義耳夫仁木行而角聲者也以之配宫則仁既不

 安而信亦失據然以為可包四者則不害其有是理

 也夫五行之序木為之始水為之終而土為之中以

 河圖洛書之數言之則水一木三而土五皆陽之生

 數而不可易者也故得以更迭為主而為五行之綱

 以徳言之則木為發生之性水為貞靜之體而土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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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育之母也故木之包五行也以其流通貫徹而無

 不在也水之包五行也以其歸根反本而藏於此也

 若夫土則水火之所寄金木之所資居中而應四方

 一體而載萬類者也故孔子贊乾之四徳而以貞元

 舉其終始孟子論人之四端而不敢以信者列序於

 其間盖以為無適而非此也是則宫之統五聲仁之

 包五常葢有並行而不悖者矣何必奪彼以與此然

 後快於其心哉(聲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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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論律呂恐看得未子細湏作一圖子分得十二律之

 位却於中間空處别用紙作一小輪子寫五聲之位

 當心用紙條穿定令可輪轉却依通典十二律之均

 逐一認定分别正聲子聲則自見得次序分明不可

 只如此空說也盖正聲是全律之聲(如黄鐘九/寸是也)子聲

 是半律之聲(如黄鐘四/寸半是也)一均之内以宫聲為主其律

 當最長其商角徵羽之律若短即用正聲或有長者

 則只可折半用子聲此所謂一均五聲而分正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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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之法也十二律既自有正聲又皆有子聲以待十

 二均之用所謂黄鐘大吕太蔟無子聲以其一均之

 内商角徵羽四聲皆短於本律故也若以中吕為宫

 則黄鐘為徵而當用子聲矣若以蕤賔為宫則大吕

 為徵而當用子聲矣若以林鐘為宫則太蔟為徵而

 當用子聲矣此十二律所以皆有子聲也試更用此

 推之當自曉得不然即湏面論乃可通也(荅張/仁叔)

律吕之說今有新書并辨證各一册及向時所撰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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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并往可細考之當得其説凡十二律各以本律為

 宫而生四律如黄鐘為宫則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

 鐘為徵南吕為羽是黄鐘一均之聲也若林鐘為宫

 則南吕為商應鐘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是林鐘

 一均之聲也各就其宫以起四聲而後六十律之聲

 備非以黄鐘定為宫太蔟定為商姑洗定為角林鐘

 定為徵南吕定為羽也但黄大太夾姑中蕤林夷南

 無應為十二律長短之次宫商角徵羽為五聲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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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次黄鐘一均上生下生長短皆順故得各用其全

 律之正聲十二律名今俗樂亦用之合字即是黄鐘

 但其律差髙耳筆談言之甚詳可呼俗工問之自林

 鐘之宫而生太蔟之徵則林鐘六寸而太蔟八寸徵

 反長於宫而聲失其序矣故以十二律而言雖當為

 林鐘上生太蔟而以五聲而言則當為宫下生徵而

 得太蔟半律四寸之管其聲方順又自太蔟半律四

 寸之徵而生南吕五寸有竒之商則於律雖本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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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而於聲反為上生矣自南吕五寸有竒之商而生

 姑洗七寸有竒之羽則於律雖本為上生而於聲則

 又當用其半而為下生矣自姑洗半律三寸有竒之

 羽而生應鐘四寸有竒之角則於律雖為下生而於

 聲反為上生矣其餘十律皆然孔疏盖知此法但言

 之不詳耳(半律杜佑通典謂/之子聲者是也)此是古法但後人失之

 而唯存黄鐘大吕太蔟夾鐘四律有四清聲即此半

 聲是也變宫變徵始見於國語注中及後漢樂志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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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律之本聲自宫而下六變七變而得之者非清

 聲也如黄鐘為宫則第六變得應鐘為變宫第七變

 得蕤賔為變徵如林鐘為宫則第六變得蕤賔為變

 宫第七變得大吕為變徵是也凡十二律皆有二變

 一律之内通前五聲合為七均祖孝孫王朴之樂皆

 同所以有八十四調者盖每律各添此二聲而得之

 也新書此説甚詳候氣之説其中亦已論之盖埋管

 雖相近而其管之長短入地深淺有不同故氣之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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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先後耳非以方位而為先後也但畫一圖朝夕看

 誦仍於指掌間輪之久久自熟乃見其妙此又可驗

 凡事皆然别無竒巧只是久而習熟便是妙處也(禮/書)

 (有此一卷比新書差約偶在他處/俟取到寄去看也○荅廖子晦)

太史公五聲數曰九九八十一以為宫(散/聲)三分去一得

 五十四以為徵(為九/徽)三分益一得七十二以為商(為/十)

 (三/徽)三分去一得四十八以為羽(為八/徽)三分益一得六

 十四以為角(為十/一徽)十二律數曰黄鐘九寸為宫(琴長/九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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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折其半故為四尺/五寸而下生林鐘)林鐘六寸為徵(為第九徽徽内/三尺徽外一尺)

 (五寸上/生太蔟)太蔟八寸為商(為第十三徽徽内四尺/徽外五寸下生南吕)南吕

 五寸三分為羽(為第八徽徽内二尺七寸/徽外一尺八寸上生姑洗)姑洗七寸

 一分為角(為第十一徽徽内三尺六/寸徽外九寸下生應鐘)應鐘四寸六分

 六釐(位在八徽内二寸七分内二尺/四寸外二尺一寸上生蕤賔)蕤賔六寸二分

 八釐(位在十徽九徽之間内三尺一寸/五分外一尺三寸五分上生大吕)大吕八寸三

 分七釐六豪(在龍齦内二寸半内四尺二/寸半外二寸半下生夷則)夷則五寸

 五分五釐一豪(在九徽八徽之間内二尺八寸/半外一尺六寸半上生夾鐘)夾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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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寸四分三釐七豪三絲(為第十二徽徽内三尺八/寸徽外七寸下生無射)

 無射四寸八分八釐四豪八絲(在八徽内徽内二尺/五寸徽外二尺上生)

 (中/吕)中吕六寸五分八釐三豪四絲六忽(為第十徽亦/為角徽内三)

 (尺四寸徽外一尺一寸復生變黄鐘八寸七分八釐/有竒今少宫以下即其半聲為四寸三分八釐有竒)

 (也○以上十二律並用太史公九分寸法約定周禮/鄭注以從簡便凡律寸皆九分分皆九釐釐皆九豪)

 (豪皆九絲絲皆九忽琴尺皆十寸/寸皆十分分皆十釐釐以下不收)按此以上為自龍

 齦之内至於七徽左方十二律之位而七徽以後之

 説亦附其後盖琴之有徽所以分五聲之位而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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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位之律以待抑按而取聲而其布徽之法則當随

 其聲數之多少律管之長短而三分損益上下相生

 以定其位如前之説焉今人殊不知此其布徽也但

 以四折取中為法盖亦下俚立成之小數雖於聲律

 之應若簡切而易知但於自然之法象懵不知其所

 自來則恐不免有未盡耳○或曰若子之言聲數也

 律分也徽寸也三者之相與皆迂回屈曲而難通無

 乃出於傅㑹牽合之私耶曰律之九分也數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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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也琴之八尺一寸也三者之相與固未嘗有異焉

 今以琴之太長而不適於用也故十其九而為九尺

 又折其半而為四尺五寸則四尺五寸之琴與夫九

 寸之律八十一之數亦未始有異也盖初絃黄鐘之

 宫次絃太蔟之啇三絃中吕之角四絃林鐘之徵五

 絃南吕之羽六絃黄清之少宫七絃太清之少商皆

 起於龍齦皆終於臨岳其長皆四尺五寸是皆不待

 抑按而為本律自然之散聲者也而是七絃者一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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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中又各有五聲十二律者凡三焉且以初絃五聲

 之初言之則黄鐘之律固起於龍齦而為宫聲之初

 矣(數八十一律九寸/琴長四尺五寸)太蔟則應於十三徽之左而為

 商(數七十二律八/寸徽内四尺)姑洗則應於十一徽而為角(數六/十四)

 (律七寸一分徽内三尺六寸中吕應於十而為角律/六寸五分八釐有竒徽内三尺四寸但姑洗唯三絃)

 (用之餘絃/皆用中吕)林鐘則應於九而為徵(數五十四律六/寸徽内三尺)南

 吕則應於八而為羽(數四十八律五寸三/分徽内二尺七寸)○次絃則

 太蔟之律固起於龍齦而為商之初矣(用宫數/後倣此)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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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姑角應於十三之左(用商數/後倣此)林徵應於十南羽應於

 九黄清少宫應於八之右○三絃則姑洗之律固起

 於龍齦而為角之初矣而林徵應於十三南羽應於

 十一黄清少宫應於九太清少商應於八○四絃則

 林鐘之律固起於龍齦而為徵之初矣而南羽應於

 十三黄清少宫應於十太清少商應於九少角應於

 八○五絃則南吕之律固起於龍齦而為羽之初矣

 黄清少宫則應於十二少商應於十少角應於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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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間(此絃與七徽後三絃無徵朱/子文集諸本並同疑有闕文)○六絃之黄清則

 固起於龍齦而為少宫之初矣少商則應於十三少

 角則應於十少徵則應於九少羽則應於八○七絃

 之太清則固起於龍齦而為少商之初矣少角則應

 於十二少徵則應於十少羽則應於九少宫之少則

 應於七八之間故皆按其應處而鼓之然後其聲可

 得而見而聲數律分與其徽内之長無不合焉然此

 皆黄鐘一均之聲也若大吕夾鐘蕤賔夷則無射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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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鐘之為律則無所用於黄鐘故必因旋宫而後合於

 五聲之位其在於此則雖有定位而未當其用也(大/在)

 (黄太之間律八寸三分七釐有竒内四尺二寸半○/夾在太姑之間律七寸四分三釐有竒内三尺八寸)

 (○蕤在中林之間律六寸二分八釐内三尺一寸五/分○夷在林南之間律五寸五分五釐有竒内二尺)

 (八寸半○無在南右律四寸八分八釐有竒内二尺/五寸○應在無右律四寸六分六釐内二尺四寸○)

 (旋宫見本/章圖説)若自七徽之後以至四徽之前則五聲十

 二律之應亦各於其初之次而半之(初絃七徽承羽/而為宫六七間)

 (為商六右為角五為徵四五間為羽○次絃七徽承/宫而為商六左為角六右為徵五為羽四五間為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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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絃七徽承商而為角六為羽五為宫五右為商/○四絃承角而為徵六左為羽六右為宫五為商四)

 (五間為角○五絃七徽承徵而為羽六左為宫六右/為商五右為角四五間為徵○六絃承羽而為宫七)

 (右為商六右為角五為徵四五間為羽○七絃承宫/而為商六左為角六右為徵五為羽四五間為宫)

 四徽之後以至一徽之前則其聲律之應次第又如

 其初而又半之(此一節聲難取而用處希不能盡載/然其大槩次第亦與上兩節不異但)

 (加促宻耳○凡五絃起於龍齦初絃五聲次絃四聲/三絃三聲四絃二聲五絃一聲凡十五聲皆正聲○)

 (初絃七徽次絃八徽三絃九徽四絃十徽五絃十二/徽六絃龍齦以後為第二宫各五聲七絃龍齦以後)

 (四聲凡三十四聲皆少聲○初絃四徽以下至七絃/八七間以後為第三宫各五聲凡三十五聲皆少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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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初絃一徽之後下至七絃四五之間初絃一聲/次絃二聲三絃三聲四絃四聲五絃五聲六絃五聲)

 (七絃五聲凡二十五聲猶為少少入前三十五聲數/内唯六絃一聲七絃二聲凡三聲為第四宫又别為)

 (少少少聲通為二十八聲○合/一琴而計之為百十有二聲)但七徽之左為聲律

 之初氣後身長聲和節緩故琴之取聲多在於此七

 徽則為正聲正律初氣之餘承徵羽既盡之後而黄

 鐘之宫復有應於此者且其下六絃之為聲律亦皆

 承其已應之次以復於初而得其齊焉氣已消而復

 息聲已散而復圓是以雖不及始初之全盛而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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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猶有取焉過此則其氣愈散地愈廹聲愈髙節愈促

 而愈不可用矣此六徽以後所以為用之少雖四徽

 亦承已應之次以復於初而得其齊而終有所不能

 反也(此處但汎聲多取之自當别論而俗曲/繁聲亦或有取則亦非君子所宜聼也)大抵琴

 徽之分布聲律正與候氣同是一法而亦不能無少

 異候氣之法闕地為坎盈尺之下先施木案乃植十

 二管於其上而實土埋之上距地面皆取一寸而止

 其管之底則各随其律之短長以為淺深黄鐘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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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最深而最先應應鐘最短故最淺而最後應今移

 其法於琴而論之則所謂龍齦即木案之地也所謂

 臨岳即地面之平也聲應之處即其律寸之短長距

 案之逺近也故按此鼓之而其聲可見此其所同也

 但律之次第左起而右行者以氣應先後為之序自

 地中而言之也徽之次第右起而左行者以律管入

 地淺深為之序據人在地上目所見者而言之也此

 其似異而實同者也其甚異者則管虛而絃實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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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短而無大小(圍皆九分/徑皆三分)絃有大小而無短長管上

 平而下不齊絃則下齊而同起於龍齦也是以候氣

 者異管而應不同時既應則其氣遂達於上而無復

 升進之漸布徽者亦異絃而應於同時既應則各得

 其量之所受(如以絃大小/為五聲之序)而循序以漸進至於三周

 而後已此其甚不同者也然明者觀之以其所異乘

 除準望而求其所同則是乃所以益見其同而無可

 疑者但自有琴以來通儒名師未有為此説者余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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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以荒淺之學聾瞶之耳一旦臆度而誦言之宜子

 之駭於聽聞而莫之信也然吾豈以是而必信於當

 世之人哉姑以記余之所疑焉耳抑此七絃既有散

 絃所取五聲之位又有桉徽所取五聲之位二者錯

 綜相為經緯其自上而下者皆自上絃遞降一等其

 自左而右者則終始循環或先或後毎至上絃之宫

 而一齊焉盖散聲陽也通體之全聲也無所受命而

 受命於天者也七徽隂也全律之半聲也受命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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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人之所貴者也但以全聲自然無形數之可見故

 今人不察反以中徽為重而不知散聲之為尊甚矣

 其惑也至其三宫之位則左陽而右隂陽大而隂小

 陽一而隂二故其取類左以象君右以象臣而二臣

 之分又有左右左者陽明故為君子而近君右者隂

 濁故為小人而在逺以一君而御二臣能親賢臣逺

 小人則順此理而國以興隆親小人逺賢臣則咈此

 理而世以衰亂是乃事理之當然而非人之所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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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又凡既立此律以為宫則凡律之當徽而有聲者

 皆本宫用事之律也其不當徽而無聲者皆本宫不

 用之律也(唯第十二徽有徽無聲/亦不當用未詳其説)律旋而宫變則時

 異而事殊其遭時而遇俗者自當進據可為之㑹而

 發其鳴聲其背時而忤俗者自當退伏無人之境而

 箝其頰舌此亦理勢之當然而其詳則旋宫之圖説

 盡之矣定律之法沈氏筆談据唐人琵琶録以為調

 琴之法湏先以管色合字定宫絃乃以宫絃下生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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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上生商上下相生終於少商凡下生者隔二絃上

 生者隔一絃取之凡絲聲皆當如此但今人茍簡不

 復以管定聲故其髙下無法出於臨時桉沈氏所言

 可救流俗茍簡之弊世之言琴者徒務布爪取聲之

 巧其韻勝者乃能以蕭散閒逺為髙耳豈復知禮樂

 精微之際其為法之嚴宻乃如此而不可茍哉然其

 曰以合聲定宫絃者亦黄鐘一均之法耳不知沈氏

 之意姑舉一隅以見其餘耶抑以琴聲之變為盡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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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而遂已也若曰姑舉一隅而當别用旋宫之法以

 盡其變則又當各以其字命之而不得定以合聲為

 宫也盖今俗樂之譜厶則合之為黄也&KR2470;則四下之

 為大也&KR2470;則四上之為太也二則一下之為夾也二

 則一上之為姑也&KR2470;則上之為中也厶則勾之為蕤

 也厶則尺之為林也&KR1525;則工下之為夷也&KR1525;則工上

 之為南也&KR1398;則凡下之為無也&KR1398;則凡上之為應也

 六則六之為黄清也丌則五下之為大清也丌則五

KR3a0108_WYG_041-31b

 上之為太清也則口上之為夾清也(此句有闕/誤未詳)此聲

 俗工皆能知之但或未識古律之名不能移彼以為

 此故附見其説云(按今俗樂或謂髙於古雅樂三律/則合字乃夾鐘也沈氏後章即言)

 (今教坊燕樂比律髙二均弱合字比太蔟㣲下却以/凡字當宫聲比宫之清宫微髙外方樂又髙坊一均)

 (以來惟契丹樂聲比教坊樂下二均疑唐之遺聲也/若如沈説則外方合字真為夾鐘矣若便以此為黄)

 (鐘恐聲已髙急更用旋宫至辰巳位即已為/林夷非惟不容彈亦不可得而上矣更詳之)○調絃

 之法散聲隔四而得二聲(宫與少宫/商與少商)中徽亦如之而

 得四聲(桉上散下得二聲桉下/散上得二聲其絃則同)八徽隔三而得六(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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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誤)聲(宫與羽商與少宫角與少商桉上得三/聲桉下得三聲○桉下句疑有誤字)九徽桉

 上者隔二而得四聲(宫與徵商與羽角與少宫徵與/少商為四○内角聲在九十間)

 (四之○少濁○内角/聲句疑多似當刪)按下者隔一而得五聲(少商與/羽少宫)

 (與徵羽與角徵與商角與宫為五/○内角聲在九八閒四之一少清)十徽按上者隔一

 而得五聲(宫與角商與徵角與羽徵與少宫羽與/少商為五○内角聲在十一徽少濁)按

 下者隔二而得四聲(少商與徵少宫與角羽與商徵/與宫為四○内角聲在十一徽)

 (少濁○内角聲/句疑複似當删)十三徽之左比絃相應而得六聲(宫/與)

 (商商與角角與徵徵與羽羽/與少宫少宫與少商凡六)右調絃之法大槩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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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惟九徽為得其相生之序十徽則雖律吕相得而

 其倫序倒置若有未諧故沈氏説以隔二者為下生

 隔一者為上生盖九徽之宮隔二者生散徵而散徵

 隔一上生十徽之商九徽之商隔二下生散羽而散

 羽隔一上生十一徽之角九徽之角隔二下生散少

 宫而散少宫隔一上生十徽之徵九徽之徵隔二下

 生散少商而散少商隔一上生十徽之羽也如此則

 九徽之隔二者常以木聲命散聲十徽之隔一者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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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散聲命木聲然後十徽之桉上桉下者亦皆得以

 協其相生之序此又不可不知也此外諸絃號為相

 應者則但以散聲木聲同於一律而自相醻酢至於

 相生之序則無取焉然散聲者全律之首七徽者散

 聲之貳故其應聲渾厚寛平最為諧韻特以中三絃

 者孤孑特立無上下之交焉則其為用有所不周若

 八徽之三聲十三徽之六聲則為律雖同而絲木有

 異是以其聲雖應而不和如人心不同而强相然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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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雖和悦而中實乖離求其天屬自然真誠和協則

 惟九徽十徽與十一徽之三絃為然此調絃之法所

 以必於此而取之亦非人力之所能為也或者見其

 如此而不深求其故遂以己意强為之説以為九徽

 者林鐘之位十徽者中吕之位林鐘為黄鐘之所生

 而中吕又為能反生黄鐘者所以得為調絃之地而

 非他徽之可及此其為説亦巧矣然使果有是理則

 曷為不直於黄鐘焉調之而必為此依傍假託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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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若角聲二律之説則予嘗竊怪古之為樂者通用

 三分損益隔八相生之法若以黄鐘為宫則姑洗之

 為角有不可以豪髪差者而今世琴家獨以中吕為

 黄鐘之角故於衆樂常必髙其一律然後和唯第三

 絃本是角聲乃得守其舊而不變流傳既久雖不知

 其所自來然聽以心耳亦知其非人力之所能為也

 昔人亦有為之説者皆無足取其曰五聲之象角實

 為民以民為貴故於此焉上之者其穿鑿而迂踈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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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甚矣又以為姑洗為正角中吕為清角者則恐此

 等變調随世而生又非獨此為然也近世惟長樂王

 氏之書所言禮樂最為近古然其説琴亦但以第三

 絃為律中中吕而不言其所以然者予於是益以為

 疑乃為之深思而有得焉然後知古人所以破去三

 分損益隔八相生之明法而俛焉以就此位之僭差

 者乃為迫於聲律自然之變有不得已而然也盖建

 樂立均之法諸律相距間皆一律而獨宫羽徵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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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間各間二律相距既逺則其聲勢隔闊而有不能相

 通之患然猶幸其隔八之序五聲既備即有二律介

 於宫羽徵角之間於是作樂者因而取之謂之二變

 然後彼四聲者乃得連續無間而七均備焉唯琴則

 專用正聲不取二變故於二位之闕無以異乎衆樂

 之初然又以其别有二少而少宫之分寸地位近於

 變宫故宫羽之間有以補之而不至於大闕惟徵角

 之間既為闊逺欲以少商補之則其分寸地位相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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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甚逺而不可用是以己午二位特為空闕而角聲之

 勢必將乘其間隙進而干之以求合於林徵然其本

 位若遂空虛而無主則姑夾兩位又成曠闊而商角

 二聲將不能以相通幸而三絃姑洗之本聲與十一

 徽姑洗之本位自有相得而不能相離者乃獨固守

 其所而不肯去於是姑前中後皆得祗間一律而無

 空闕之患是亦律吕性情自然之變有如此者而非

 人力所能為也然非古之哲人機神明鑒有以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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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折之微則亦孰能發其精藴著為明法以幸後世

 之人哉深究其端殆未易以常理論也今好事者乃

 有見二律之兼用遂通五均數為六律而謂凡周禮

 孟子之單言六律者皆以是言而非六律六同之謂

 果如其言則是周禮孟子皆為專指琴之一器而言

 且使衆樂之七均皆廢而所謂七音七始亦皆虛語

 矣嗚呼異哉(琴律/説)

来教云凡樂黄鐘為宫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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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吕為羽此五者聲律之元也今之五聲獨角聲不

 得其正以六十律齊之乃姑洗部依行之聲耳姑洗

 部有五律四律合姑洗下生蕤賔部律獨依行一律

 合中吕上生黄鐘部律然則今之角聲雖曰依行實

 為中吕中吕而下正合還宫之次是以名為中吕宫

 而古名清角者以依行本屬姑洗而清於姑洗故謂

 之清角(内蕤賔二字當作應鐘恐是/筆誤然兩本皆同更望詳之)又曰姑洗一聲

 十徽律在徽前應在律後者中吕聲髙不能生黄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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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第一律生黄鐘部第一律者姑洗部之依行也依

 行為宮生黄鐘部包育為徵包育生林鐘部謙待為

 商謙待生太蔟部未知為羽未知生南呂部白呂為

 角然則當十徽者正依行宫也十徽以依行為應故

 姑洗律在徽前序或然也今詳此論角聲不得其正

 發明精到前此所疑皆釋然矣但依行之説則凡十

 二律皆自黄鐘三分損益上下相生以極乎中呂而

 以琴考之自龍齦以下至七徽之東凡十二律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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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逺近踈密往来相生亦與律寸符合京房雖増為

 六十律然亦十二正律相生已徧然後乃生執始(係/第)

 (十三/律)以至依行(係第五/十三律)遂生包育以極乎南事而終

 焉其序正與禮運正義六十調同但自黄鐘右旋歷

 應無南夷林蕤中姑夹太大以為諸宮之次方其未

 遍十二律以及中呂之時正律不生子律而琴自南

 呂上生姑洗亦未見其有不合而湏變以為子律也

 今曰琴之角聲乃姑洗部之依行則未知其何自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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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忽破此例且將来下生之時不知其將復為應鐘

 耶抑遂為包育也復為應鐘則數不合便為包育則

 從此抹過姑洗以下八正律依行以前四十子律皆

 成無用矣若曰用正律時自未應遽用子律自無射

 為宫之後方用執始以下子律則中吕為宮又自用

 内負子律而生黄之分動以下四律初不用依行也

 至於太蔟之形晋為宫乃惟汗為徵依行為商包育

 為羽謙待為角則是依行未嘗為中呂之宫且其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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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雖若鄰於中呂而其分部實居姑洗亦不得而應

 於十徽也凡此反復求之竟未之得偶别思得一説

 具於後叚中呂宮調説中更望垂教○来教云古黄

 鐘今慢角調三正角(姑洗/中聲)古清角今正宫亦名中呂

 宫三清角(中吕/中聲)又曰若下其角聲於大絃十一徽而

 取其應則可以復古之正調矣今詳此説慢角三為

 姑洗者從大絃十一徽調之而應其絃緩也清角三

 為中呂者從大絃十徽調之而應其絃急也以此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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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則王侍郎所説直以第一絃為中呂者清角法也

 不知其説是如此否其間尚有未曉者别見後叚○

 古黄鐘宮調(亦曰/慢角)今詳来教既曰古黄鐘宮調則此

 一均正是黄鐘為宮正聲之調而琴中聲氣之元也

 又曰今謂之慢角調則是今世猶有此調也然不知

 今之琴曲何者為此調何以世俗都不行用而唯以

 中呂為宫也且既知其誤則改而正之似無難者今

 長者雖知其然而猶未免有傳習之乆莫之能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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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歎則又似有未易改者此又何也又此但以見行中

 呂宮調緩其一絃以為正角則其餘絃之相應者恐

 亦湏有差舛不知合與不合并行改易若不改易而

 但抑按以求其合既謂之黄鐘正宮又似不當如此

 此皆未曉更望指諭○中吕宮調(亦曰正宮/亦曰清角)今詳来

 教此但以古黄鐘正調緊第三絃之散聲而因以為

 宮耳雖不得姑洗正角之位然角聲所占地位甚廣

 自十一徽之西以盡乎九徽之東皆角聲之位也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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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不循常而欲𦂳其聲則於其中雖移一律初亦不

 出本聲之位不必更以京房子律推之强改姑洗之

 依行使屬中呂然後為得也但既以第三絃為宫則

 其下即便可就按第六絃黄清以為徵四絃林鐘為

 商七絃太清為羽五絃南吕為角(皆應於十徽其㪚/聲則自為徵羽宮)

 (商如/故)其上兩絃則聲濁而勝於本宫故不入調而以

 為應(宫應徵商應羽/散聲自為宮商)来教謂以旋宮命之故曰中吕

 之宮者正謂此也然詳此調以中呂為角則已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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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角聲之正以角聲為宮則又不得宮聲之正又就少

 宫少商以為徵羽而反以正宫正商為徵羽之應則

 其遷就雖巧而顚倒失正亦甚矣以此竊意或非古

 樂旋宮正法但不知其自何時而變耳然當時若且

 私行此調而不廢本曲則人猶得以識其是非今乃

 反以所變為正宫而本曲遂不可見則今之所謂琴

 者非復古樂之全明矣故東坡以為古之鄭衛豈亦

 有見於此耶○旋宮諸調之法以上黄鐘中呂首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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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宮其法略可見矣但其中呂一宮未有以見其為

 古樂旋宮之正法耳若是正法則其餘十律亦當各

 自為宫若非正法則其本調亦當并考然後其法乃

 備故古説有随月用律之法而来教亦謂不必轉軫

 促絃但依旋宫之法而抑桉之正謂此也然亦難只

 如此汎論湏逐宮指定各以何聲取何絃為唱各以

 何絃取何律為均乃見詳實又以禮運正義之説推

 之則每律既已各為一宮每宮亦合各有五調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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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調用律取聲亦各有法此為琴之綱領而前此説

 者皆未嘗有明文誠闕典也欲望暇日定為一圖以

 宮統調以調統聲令其賔主次第各有條理則覽者

 曉然可為萬世之法矣(若作此圖先湏作二圖各具/琴之形體徽絃尺寸㪚聲之)

 (位然後以一圖附桉聲聲律之位以一圖附汎聲聲/律之位則於宮調圖前所附三聲皆以朱字别之刻)

 (板則為/白字)○十徽十一徽舊疑七絃隔一調之六絃皆

 應於第十徽而第三絃獨於十一徽調之乃應故角

 聲兼應兩律而其餘四聲皆止應一律前此故嘗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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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而角聲兼應兩律之辨則固已䝉指示矣然依行

  之説愚意終有所未曉也已於前章再論之矣至於

  七絃隔一之應不同在於一徽則又嘗思之七絃㪚

  聲為五聲之正而大絃十二律之位又衆絃散聲之

  所取正也故逐絃之五聲皆自東而西相為次第其

  六絃㑹於十徽則一與三者角與散角應也二與四

  者徵與散徵應也四與六者宮與散少宮應也五與

  七者商與散少商應也其第三第五絃㑹於十一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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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則羽與散羽應也義各有當初不相湏故不得同㑹

  於一徽無他説也(荅吴元士○以/上文集六條)

 

 

 

 

 

御纂朱子全書卷四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