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算全書

歷算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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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歴算全書卷四十九

             宣城梅文鼎撰

 句股闡微卷四

 幾何増解

  方斜較求原方(幾何約論線第十四/條有用法今解其理)

甲乙丙丁正方形 甲乙其對角線 戊乙為方斜之

較 於戊乙上作庚癸乙戊小方則丙庚與庚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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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曰法於方之一角甲

            作員而以丙甲方徑為

            員之半徑則乙丙為切

            員線乙辛為自員外割

            員之全線乙戊較為割

            員在外之餘線而兩線

            皆出一㸃則乙戊乗乙

辛之矩形與乙丙切線方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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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乙丙即原設方也今以同乙戊之癸乙為横乙辛為

直作乙已長方(即乙戊乗/乙辛之矩)又移切甲己長方為子甲長

方又移卯補午移辰補酉移丑補寅則復成乙丙甲丁

方形矣而丑卯午酉等斜剖半方形皆以乙戊較為半

方形之邊是庚戊及丙庚皆與乙戊等而亦自相等又

何疑焉

用法 有方斜之較乙戊求原方形之一邊法以乙戊

較作小方形取其斜乙庚再引長之截丙庚如乙戊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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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丙如所求

從此圖生一測員之法 假有員城八面開門正西門

如戊門外有塔如乙其距如乙戊西南門如丙距塔若

干歩如乙丙問城徑

法以乙丙之距自乗得數為實以乙戊之距為法法除

實得乙辛於乙辛内減去乙戊即員城之徑 㨗法但

倍乙丙即得城徑

有員城正西之門如戊西南之門如丙人立於庚可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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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之而庚丙與庚戊皆等問城徑

法以庚戊自乗成戊癸小方以方斜之法求其斜距為

乙庚以乙庚加庚丙為乙丙即城半徑

 按此即幾何約之用法也

又以句股法解之

又論曰試於庚丙上作丙子較線上方引庚戊至丁則

丁庚又為丙子方之斜而丁戊與乙丙等從丁戊作丁

壬甲戊為元方如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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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論曰此即句弦和較相乗

          開方得股也 乙甲丁甲皆

          如弦 戊甲甲辛(甲丙/甲壬)皆如

          句 乙戊如句弦較(丁丙/同)

          乙辛如句弦和 和較相乗

          成癸辛長方 開方得丁戊

股(乙丙/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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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線角與員周角交互相應(幾何三卷三十/二三十三増題)

乙丙丁三角形在員内有甲乙切員線則所作丙乙甲

         角與丙丁乙角同大又丁乙戊

         角與丁丙乙角同大所謂交互

         相應也

         論曰丁角以乙丙弧分論度而

丙乙甲角亦以乙丙弧分之度為度故丙乙甲角即丁

角也丙角以丁乙弧分為度而丁乙戊角亦以丁乙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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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度故丁乙戊角即丙角也 凡用員周度為角度

皆以兩度為一度詳後第三増題

若丁為鈍角則丙乙甲亦鈍角兩鈍角同以丙辛乙弧

為度故也其丙銳角與丁乙戊銳角則同以丁乙弧為

         度

         又増題 員内三角形一角移

         動則餘二角變而本角度分不

         變交互相應之角度亦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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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圖(三圖/)丁角移至辛則丙

         角加大而相應之辛乙戊角亦

         從之而大以辛丁乙弧大於丁

         乙弧也辛乙戊大則辛乙丙小

矣其較皆為丁辛弧 若丁角雖移至辛而其度不變

相應之丙乙甲角亦不變以所用之丙乙弧不變也

又丙角移至壬則丁角加大相應之壬乙甲亦從之而

大以壬丙乙弧大於丙乙弧也壬乙甲大則壬乙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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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其較皆為丙壬弧 若丙角雖移至壬其度不變相

應之丁乙戊亦不變以所用之丁乙弧不變也

 

         此圖同論但丁角移則丙角變

         小丙角移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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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増題 切員線作角與員周弧度相應圖

有子甲戊員有乾艮線相切於子從子㸃出線與切線

作角必割員周之度其大小皆相應但皆以員周兩度

當角之一度

如用子午正線則所作兩㫄子角皆正角(百八十度分/兩正角各皆)

(九十/度)而亦剖員為半周(兩半員並/百八十度)是兩度當一度

又如用子辛線作辛子艮鈍角(四十/五度)而本線割員周於

辛為九十度象限亦兩度當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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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用子辛線作辛子乾鈍角形(百三十/五度)而線割辛午

乾員分(為二百/七十度)三象限亦兩度當一度

又如於員内任作辛子乙角形乙辛子角所乗之子甲

乙弧六十度乾子乙角同用子甲乙弧亦六十度然其

實度是坎寅弧實只三十度亦兩當一也

又子乙辛角乗子癸壬辛弧(一象/限)艮子辛角亦割子癸

壬辛弧(一象/限)然其實度為震酉弧只四十五度亦兩當

一也所以者何曰試作辛乙線移角於辛則所乗弧(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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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六十度皆實度也今也

           角在心是員周也非員心

           也凡員周之角小於員心

           一倍故也

           論曰員周至員心正得員

           徑之半故所作角為折半

           比例試作乙丙線成辛乙

           丙句股形又從心作心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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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與辛乙平行則所作周心丙角與乙辛丙等而此心

周線平剖乙丙句亦平分乙周丙於周而正得其半矣

系句股形平分弦線作點從此作線與股平行即平分

句線為兩

又論曰查角度之法皆以切點為心作半員即見真度

此不論半員大小或作於員内或作於員外並同 作

於員外其度開明易於簡查

又論曰試於所切圈心作横徑線與切線平行如辛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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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引長之出員外而以查角度之線割員周而過之則

皆成大小句股形而所過横線上㸃皆即八線中之切

線為句股形之股角度斜線為横線所截處即八線中

割線常為弦而切點至員心之半徑常為句

如子辛角度線割横線於辛成辛心子句股形其所當

角度為酉中四十五度則辛心即四十五度之切線辛

子即四十五度之割線餘並同 其子心即半徑也

又論曰角度半員有大小而子心半徑常為句者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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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横線在員心欲用員度相較也若於半員之端(如中/如外)

作横線與切線平行其所作切線割線亦同比例而即

以各半員之半徑為句矣

不但此也即任於子心外直線上任作一横線其所作

句股並同但皆以十字交處距子㸃之度命為半徑此

八線割員之法所由以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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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無法四邊形㨗法

          甲乙丙丁形求其容 先作

          乙丁對角線分為兩三角形

           次自丙作丙戊横線與乙

          丁線相交於丑為十字正角

而取戊㸃與甲齊平則戊丑即甲庚也次以丙戊㸃折

半於己 次作壬癸線與乙丁平行而等 又作壬辛

癸子二線皆與己丙平行而等 得辛癸長方即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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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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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平行線簡法

           法曰乙丙線欲於甲㸃作

           線與之平行法於線外任

           取巳㸃為心甲㸃為界作

           辛甲丁庚圈分次以庚為

心取甲辛之度為界截員分得丁㸃末自丁作戊丁甲

線此線必與乙丙平行矣

論曰凡圈内兩直線相距之度等則其線必平行如(丁/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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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庚/辛)兩線俱在一圈之内而所距之(甲/辛)圈分與(庚/丁)圈分

等是相距之度等而其線平行也因讀數度衍得此法

似較他處為㨗

  補測量全義斜坡用切線法(係勿菴補/)

斜三角形有一角兩邊求餘邊

           法用切線分外角求得餘

           角即以得邊可不用垂線

           如甲乙己斜角形 有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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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及己甲二邊 有甲角求乙己邊

法以己甲線引長之成乙甲丙角為原有甲角之外角

(以元有甲角/减半周得)次分外角之度而半之為半外角而求其

切線為三率併乙甲己甲二邊為首率又以二邊相較

為次率次率乗三率為實首率為法除之得半較角之

切線以查表得半較角之度以減半外角得己角末用

正弦法得己乙邊 法為己角正弦與乙甲若甲角正

弦與乙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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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率法

一 兩線之和   己丙

二 兩線之較   己丁

三 半外角之切線 戊癸

四 半較角之切線 壬戊

用外角者乙己兩角之和度而較角者乙己兩角之較

度(以用切線/故半之也)

論曰又如後圖己甲引至丙而乙甲亦引至辛則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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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及丁甲寅兩角皆原有甲角之外角再作甲戊線平

分外角則丁甲戊及寅甲戊皆半外角 又作甲壬線

              與乙已平行則壬

              甲癸角即同己角

              壬甲辛角即同乙

              角再於甲戊半徑

              之端作癸戊辛十

              字線切員於戊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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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癸及戊辛皆半外角之切線也再以壬甲癸角减壬

甲辛角其較為壬甲子角則壬甲戊即半較角而壬戊

其切線也

其比例為己丙(二邊/和)與己丁(二邊/較)若癸辛(外角全切線/即乙己丁角)

(和度之/全切)與壬子(較角度之/全切線)則亦若癸戊(半外角/切線)與壬戊

(即半較角/之切線)何也全與全若半與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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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分中末線

          甲乙線求作理分中末線

          法以甲乙全線折半於庚乃

          作垂線於甲端為丙甲如半

          線甲庚之度為句全線為

股次作丙乙線為弦

次以丙為心乙為界作乙丁圈界 次引丙甲句至丁

則丙丁即丙乙也 末以甲為心丁為界作丁戊己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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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則甲己為理分中末之大分己乙為小分其比例為

甲乙與甲己若甲己與己乙也

逓加法 借右圖以乙為心甲為界運規截丁已圈分

於戊自戊作線向甲成甲戊線與甲丁等乃自戊作戊

乙線與乙甲等成甲乙戊三角形

此形甲戊兩角悉倍於乙角乃平分戊角作戊辛線此

線與甲戊並大亦與乙辛同大成辛戊甲相似三角形

則甲乙與乙辛(即戊/辛)若乙辛與辛甲也又平分辛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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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壬線與壬戊與辛甲

            皆同大則成甲辛壬三

            角形與辛戊甲相似則

            乙辛(即戊辛亦/即戊甲)與辛甲

            (即辛壬/戊壬)若辛甲與壬甲

也如此逓半則其角比例並同

一(乙甲/)   二(乙戊即戊/辛戊甲) 三(辛甲即辛/壬戊壬) 四(辛癸即壬/癸壬甲)

五(癸甲即癸/子壬子) 六(癸丑即丑/子子甲) 七(丑甲即丑/寅寅子) 八(丑卯即卯/寅寅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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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卯甲/) 若能知其數則以大分逓乗全數除之得細數

       先得甲乙為大分而求乙己全分及

       乙庚小分 用此圖亦為半圓内求

       容方法則以乙巳全分加乙庚小分

       折半於戊得戊己為半徑若先得戊

己則以戊己(即戊/丁)為弦作丁甲戊句股使戊甲句半於

丁甲股則丁甲即為戊己理分中末之大分

解曰甲庚(即乙/己)全數與丁甲(大分/)若丁甲(大分即/甲乙)與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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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小分(即乙/庚)也

  以量分

甲乙線十數求作理分中末線

          先依甲乙線作甲乙丁丙正

          方形(四面皆/十數) 次任用一面

          平分之如甲丙平分於壬(甲/壬)

          (及壬丙/皆五數)甲乙之半數也(甲丙/與甲)

(乙等其/分亦等) 次自壬向乙角作乙壬斜線其數一十一(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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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九) 次自壬量甲壬或丙壬之度(即甲乙/之一半)移置於乙

壬線上截壬癸如甲壬則其餘癸乙即理分中末之大

分其數六(一八○/三三九)末以癸乙之度移置於甲乙線上如

乙戊則乙戊為大分戊甲為小分其數三(八一九/六六○)

  簡法

       作句股形 令甲壬句如甲乙股之

       半乃以壬為心甲為界作虚線圓分

       截乙壬弦於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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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以乙為心癸為界作圓分截甲乙線於戊

則乙戊為大分甲戊為小分

  又簡法

以甲乙全線為半徑作半圓形則乙庚乙辛皆與甲乙等

        次平分乙辛於己

        次以己為心庚為界運規割甲乙

        線於戊(戊己之度/即同己庚)

        則乙戊為大分 甲戊為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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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簡法

        作子寅丑卯十字線相交於乙

        次以乙為心甲為界運規截十字

        線於甲於庚於辛則乙庚乙辛皆

        與設線甲乙等乃折半(乙辛/)於己

以己為心庚為界運規截甲乙於戊 則乙戊大分甲

戊小分皆得矣 此法可於平面圓器上求之

  附長方變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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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長方形欲變正方以長方形之横邊(乙/丙)直邊

(丙/丁)二線取其中比例即所求

          取中比例法以丙丁乙丙(即/戊)

          (丙/)聯為一直線(丁/戊)而折半於

          己以己為心丁若戊為界作

          半圓次引乙丙横線至圓界

          截圓界於庚成丙庚線即乙

          丙及丙丁二線之中比例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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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於丙庚線上作小方形其容與甲乙丙丁長方形等

如右圖丙庚線上方形為丙壬乃子壬癸句股形内之

容方也而甲丙長方形則子壬癸句股外之餘方也餘

方與容方等積

  簡法

         先引丁丙邊至午引乙丙邊至

         未次以丙角為心乙為界作小

         員界虚線截引長線於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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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以丁戊線折半於己次引乙丙至未次以己為心戊

為界運規作小圓界截引長線於庚 則丙庚即所變

方形之一邊 末依丙庚線作方形與甲乙丙丁長方

形等積 其法以丙為心庚為界運規截丙辛與丙庚

  理分中末線用法

一用以分平圓為十平分

 法為半徑與三十六度之分圓若全分與理分中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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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大分也

一用以分平圓為五平分

 歴書言以全分為股理分中末之大分為句求其弦

 即半徑全數為股三十六度之分圓為句求得七十

 二度之分圓為弦

一用以量十二等面體

 法為立方邊與所容十二等面邊若理分中末之全

 分與其小分也又十二等面體之邊與内容立方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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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理分中末之大分與其全分也又立方内容十二

 等面體其内又容小立方則外立方與内立方若理

 分中末之全與其大分也

一用以量二十等面體

 法為立方邊與所容二十等面邊若理分中末之全

 與其大分也

一用以量圓燈

 法為圓燈邊與其自心至角線若理分中末之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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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其全分也此自心至角之線即為外切立方立圓

 及十二等面二十等面之半徑又為内切八等面之

 半徑圓燈為有法之形即此可見

  用理分中末線説

言西學者以幾何為第一義而傳只六卷其有所秘耶

抑為義理淵深翻譯不易而姑有所待耶測量全義言

有法之體五其面其積皆等其大小相容相抱與球相

似幾何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卷諸題極論此理又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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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卷言理分中末線為用甚廣量體所必需幾何十三

卷諸題全頼之古人目為神分線又言理分中末線求

法見本卷三十題而與二卷十一題同理至二卷十一

題則但云無數可解詳見九卷其義皆引而未發故雖

有此線莫適所用疑之者十餘年辛未嵗養病山阿遊

心算學於量體諸法稍得窺其奧爰証厯書之誤數端

於十二等面二十等面得理分中末之用及諸體相容

之確數故以立方為主其内容十二等面邊得理分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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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末二十等面邊得理分線之中反覆推求了無凝滯

始信幾何諸法可以理解而彼之秘為神授及吾之屏

為異學皆非得其平也其理與法詳幾何補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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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量平面法

                甲乙庚辛為

                所欲量之平

                面而不能到

                 如仰視殿

                上承塵而人

在殿外又如峭壁懸崖之上有碑若碣凡平面之物人

從地面斜視灼然可見而不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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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平面在下如田池之類人從臺上俯視可見或臨深

崖瞰谷底其理不異但倒用其圖即是

欲量甲乙庚辛平面而不能到可到者丙丁則先知丙

丁之距及丙丁所作各角即可以知之

先求甲乙線 法于丙于丁各安平圓儀各以指尺向

甲向乙又自相向各作角成甲丙丁甲丁乙乙丁丙

凡三角形者三依第一法用甲丙丁形此形有丙丁線

(兩測/之距)有丙角有丁角自有甲角可求甲丁線法為甲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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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正弦與丙丁若丙角之正弦與甲丁也

次仍依第一法用乙丁丙形此形亦有丙丁線(兩測/之距)有

丙角有丁角自有乙角可求乙丁線

法為乙角之正弦與丙丁若丙角之正弦與乙丁也(此/丙)

(角與前形之/丙角不同)

次仍依第一法用甲丁乙形此形有甲丁乙丁兩線及

兩線間所作之丁角(與前形丁/角不同)可求甲乙線為所測之

一邊 法自甲角作甲戊垂線至戊分乙丁線為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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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丁乙三角形分為兩句股形 其一甲戊丁句股形

有丁角 有甲丁線為弦可求甲戊句戊丁股

法為全數與甲丁弦若丁角之正弦與甲戊句 又全

數與甲丁弦亦若丁角之餘弦與戊丁股也

其一甲戊乙句股形有甲戊句 有乙戊股(戊丁减乙/丁得之)

可求甲乙弦

法以甲戊句乙戊股各自乗而并之開方得甲乙即所

測平面之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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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求庚辛線 法亦于丙于丁各安平員儀(即先所/安之元)

(處/)各以指尺向庚向辛又自相向各作角成庚丙丁

庚丁辛 辛丙丁 凡三角形亦三

依第一法用庚丙丁形 此形有丙丁線(兩測/之距)有丙角

 有丁角自有庚角可求庚丁線

法為庚角之正弦與丙丁若丙角之正弦與庚丁也(此/丙)

(角與前兩/丙角不同)

依上法用辛丙丁形 此形有丙角(此丙角又/與上不同)有丁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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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辛角 可求辛丁線(丁角與/前不同)

法為辛角之正弦與丙丁若丙角之正弦與辛丁也

仍依上法用庚丁辛形此形有庚丁辛丁兩線及兩線

間所作丁角(此丁角/又不同)可求庚辛線為所測之又一邊

法自庚角作庚己垂線至己分辛丁線為兩而庚丁辛

三角形分為兩句股形

其一庚己丁句股形有丁角有庚丁線為弦可求庚己

句己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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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為全數與庚丁弦若丁角之正弦與庚己句亦若丁

角之餘弦與己丁股也

其一庚己辛句股形有庚己句有辛己股(己丁减辛/丁得之)可

求庚辛弦

法以庚己句辛己股各自乗而并之開方得庚辛為所

測平面之又一邊(即甲乙/之對邉)

第三求甲庚線

法于丁㸃側安平儀以指尺向甲向庚作甲丁庚角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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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丁庚形此形有甲丁庚丁兩線及兩線所作之丁角

(此丁角在甲丁/庚丁兩線間)可求甲庚線為所測形之側邊

法自庚角作甲丁之垂線至壬分甲丁線為兩而甲丁

庚三角形分為兩句股形

其一庚壬丁句股形 有庚丁線為弦有丁角可求庚

壬句壬丁股(法同前用丁角/之正弦餘弦)

其一庚壬甲句股形 有庚壬句甲壬股(丁壬减甲/丁得甲壬)依

句股法可求甲庚弦線為所測平面之側邊

KR3f0026_WYG_062-25a

第四求乙辛線

法亦于丁㸃側安平儀指尺向乙向辛作乙丁辛角成

乙丁辛形 此形有乙丁辛丁兩線及兩線所作之丁

角此(丁角在辛丁/乙丁兩線間)可求乙辛線為所測形之又一側邊

法自辛角作乙丁之垂線至癸分乙丁線為兩而乙丁

辛三角形分為兩句股形

其一辛癸丁句股形有辛丁線為弦有丁角可求辛癸

句癸丁股(法亦同前用丁/角之正弦餘弦)

KR3f0026_WYG_062-25b

其一辛癸乙句股形有辛癸句乙癸股(癸丁减乙/丁得乙癸)依句

股法可求乙辛弦線為所測平面之又一側邊

如此則所測形之四邊皆具乃用後法求其幂

第五求乙庚線

法仍于丁㸃斜立平儀以指尺向乙向庚作乙丁庚角

成乙丁庚形此形有庚丁乙丁兩線及兩線所作之丁

角(此丁角又在乙/丁庚丁兩線間)可求乙庚線為所測形内之對角斜

KR3f0026_WYG_062-26a

乙庚丁角形内自庚角作乙丁之垂線至卯分乙丁線

為兩而乙庚丁三角形亦分為兩句股形

其一庚卯丁句股形 有庚丁線為弦有丁角可求庚

卯句卯丁股(依上法用丁角/之正弦餘弦)

其一庚卯乙句股形 有庚卯句有卯乙股(卯丁减乙/丁得卯乙)

依句股法可求乙庚弦線為所測平面形内對角之斜

既有乙庚線則所測甲乙辛庚平面形分為兩三角形

KR3f0026_WYG_062-26b

可以求其幂積

其一乙甲庚形有乙庚底 有甲庚甲乙兩腰 法以

兩腰相減為較相併為和和乗較為實乙庚底為法除

之得乙午以減乙庚得午庚半之得子庚乃用句股法

以甲庚子庚各自乗相減為實開方得甲子垂線垂線

半之以乗乙庚底得乙甲庚形平積

其乙辛庚形有乙庚底 有乙辛辛庚兩腰如上法以

乙辛辛庚相減為較又相併為和和乗較為實乙庚底

KR3f0026_WYG_062-27a

為法除之得乙辰為底較以減乙庚得辰庚半之得丑

庚乃用句股法以丑庚庚辛各自乗相減為實開方得

丑辛垂線垂線半之以乗乙庚底得乙辛庚形平積

末以兩三角形積併之為所測甲乙辛庚平面四不等

形之總積

 右法可以不用丈量而遥知畝歩即有種種異態以

 三角御之足矣新法厯書言測量詳矣然未著斯法

 意者其在幾何後數卷中為未譯之書歟

KR3f0026_WYG_062-27b

 庚午蜡月既望晤逺西安先生談及算數云量田可

 以不用履畝初聞之甚不以為然歸而思之得此法

 然未知其所用者即此與否而此法固己足用矣

 若用有縱衡細分之測器指尺一量即得無煩布算

 矣

KR3f0026_WYG_062-30a

測量用影差義疏

凡方形内從角剖成兩句股形必相似而等(正方或長/方並同)

 

 

 

方形内作對角斜線分為兩句股又於斜線上任取一

㸃作直線縱横相交如十字而悉與方邊平行分方形

為大小四句股形此四句股形各兩兩相似而等(大形/丙與)

KR3f0026_WYG_062-30b

(丁等小形/庚與辛等)

        則其四句股旁之兩餘方形雖不

        相似而其容必等

        解曰於原斜線所分相等句股内

各減去相等之大小兩句股則其餘亦等(丙戊庚形内/減去大形丙)

(小形庚餘戊又於丁己辛形内減去大形丁小形辛餘/己原形既等所減又等則其餘必等故戊己兩長方雖)

(不相似而其/容必等也)

  句股測逺

KR3f0026_WYG_062-31a

            有甲乙之距人在戊立

            表又立表於丁使戊丁

            乙為一直線再於丙立

表使丙丁與乙戊如十字之半而與甲乙平行則丁戊

小股與丙丁小句若丙庚大股與甲庚大句也

法以丙丁小句為二率乙丁大股為三率(即丙庚/)相乗

為實戊丁小股為一率為法法除實得大句甲庚再以

庚乙加之得甲乙

KR3f0026_WYG_062-31b

假如丙丁兩表相距(三歩/)人在戊窺丁到乙逺(戊丁十/)

(二歩丁乙十八歩/)欲求甲乙之距

法以丙丁(三歩/)乗乙丁(十八歩/)得(五十四歩/)為實戊丁

(十二歩/)為法除之得(四十五歩/)為甲庚加丙丁(三歩即/)

(乙庚/)共四十八歩為甲乙

解曰此以乙丙長方形變為丙癸也依前論乙丙實形

丙癸虚形不相似而容積等故也

  重測法

KR3f0026_WYG_062-32a

 

 

 

有巽乙甲井方池欲遥望測其甲乙之一面方并乙丁

之距

法立表於丁望測方池之東北角乙至東南角巽使丁

乙巽為一直線 再於丁横過立一表於丙使丙丁為

乙丁之横立正線(丙丁横六歩四分/)次從丁退而北行

KR3f0026_WYG_062-32b

至(戊/)量得(十二歩/) 從戊斜望池西北隅(甲/)不能當(丙/)

表而出其間如(戌/)又於戌立表(戌丁/)之距(四歩/) 再退

而北行至(己/)從(己/)窺(甲/)正過(丙/)表己丙甲為一直線量

得己丁之距(三十六歩/)

法以(丙丁六歩四分/)為一率(丁己三十六歩/)為二率(戊/)

(丁四歩/)為三率 二三相乗得(一百四十四歩/)為實一

率(六歩四分/)為法除之得(二十二歩半/)為辛己於辛己

内減丁戊(十二歩/)餘(十歩半/)為壬己是為景差

KR3f0026_WYG_062-33a

次以(戌丁四歩/)減(丙丁六歩四分/)餘(丙戌二歩四分/)以

戊丁(十二歩/)乗之得(二十八歩八分/)為句實 景差(十/)

(歩半/)為法除句實得二歩(八分弱/)為甲申大句之距加

丙丁(六歩四分即申乙/)得共(九歩二分弱/)為甲乙即方

池一面之濶

次以辛己(二十二歩/半)減丁己(三十六歩/)餘(十三歩半/)辛

丁為二率丁戊(十二歩/)為三率相乗得(一百六十二歩/)

為股實 景差(十歩半/)為法除之得(十五歩八分半弱/)

KR3f0026_WYG_062-33b

為乙丁大股之距

解曰此以四表重測改為三表乃巧算也 若測髙則

重測本為前後二表者亦改用一表故當先知本法然

後明其所以然下文詳之

  試先明四表本法

有甲乙之濶先立(丁/)表從戊測之戊(人目/)丁(表/)乙(逺物/)

(之末端/)三者參相直 次於(丁/)表横過與(甲乙/)平行作

戊丁乙直線之横直線此線上取戊立表人目從(戊/)過

KR3f0026_WYG_062-34a

(戌/)表窺甲逺物之西端亦參相直但於戊丁乙線為斜

弦成句股形 量得戌丁兩表横距(四歩/)丁戊(人目距/)

(東表/)直距(十二歩/)

次於丁戊直線退而北行至己 又於西表戌作戌乾

癸直線與丁戊平行此平行線内取癸立西後表人目

從(己/)過(癸/)至甲參相直成己甲癸斜弦 亦從(癸/)横行

至(丁己/)線尋(辛/)立東後表此後兩表(癸辛/)之距為前表

(戌丁/)等(四歩/) 又量得(辛己/)為東後表距人目之數(辛/丁)

KR3f0026_WYG_062-34b

(二十二歩半/)次以丁戊(十二/)減辛己(二十二半/)得(十歩/)

(半/)為壬己景差 末以己辛(二十二半/)減(己丁三十六/)

餘(十三歩半/)為前後表間之距 以表横距(四歩/)乗之

得(五十四歩/)為表間積(即丁癸長方/) 置表間積為實

以景差(十歩半/)為法除之得(五歩一半弱/)加表横距(四/)

(歩/)  得共(九歩二分弱/)為所測逺物甲乙之濶

解曰前表測得成(戊乙甲/)句股形内有戌乙餘方與形

外戌坤餘方等積 後表測得(己乙甲/)句股形内有癸

KR3f0026_WYG_062-35a

乙餘方與形外酉癸餘方等積 於(癸乙/)内減(戌乙/)於

(酉癸/)内減(寅癸即丑戌/)則所餘之(癸丁/)及(酉辰/)兩餘方

亦必等積也故以(丁癸/)變(辰酉/)而得(辰寅/)亦即(甲庚/)也

  次明改用三表之理

用三表者於(丙丁/)兩表間増一(戌/)表其實則於(戌丁/)兩

表外増一(丙/)表也前増一表而無後表則無從而得景

差故以三率法求而得之其實(癸辛/)即後表也其理與

四表同

KR3f0026_WYG_062-35b

然不用(癸子/)形而用(戌子/)形何也曰准前論(辰酉/)形與

(丁癸/)形等積而(午癸/)形與(丁癸/)形亦等積(兩餘方在己/丙丁句股形)

(内外/故等)則(酉辰/)與(午癸/)亦等積矣各減同用之(卯未/)則所

餘之(酉卯/)與(卯癸/)二形亦自相等積而(卯癸/)原與(戌子/)

等故用(戌子/)變為(卯酉/)而得(卯寅/)即得(甲申/)矣是故(戌/)

(子/)可名句實也

其以(辛丁/)乗(戊丁/)為股實何也曰此三率法也(丁乙/)外

加(丁辛/)前後兩測之表距故(辛壬即戊丁/)外亦加(壬己/)

KR3f0026_WYG_062-36a

兩測之景差法為壬己與辛丁若戊丁與丁乙也

凖此測髙可用一表而成兩測(即借前測逺之/圖而以横為直)

假如有(甲乙/)髙立(丙丁/)表人目在(戊/)測之則表之端不

相值而參相直於表之若干度如(戊/)退若干歩至(己/)測

之正對表端(丙/)其法並同

 因看數度衍中破勾測逺條疑其圖不真因作此以

 證明其説

  測量圖説

KR3f0026_WYG_062-36b

              一測股六十四尺

              八寸(壬丁/) 二測

              句四十三尺二寸

              (丙丁/) 三大股三

              千六百八十五尺

              二寸(乙丁即/丙午)四大

              句二千四百五十

              六尺八寸(甲/午)加(午/乙)

KR3f0026_WYG_062-37a

得二千五百尺為甲乙之髙

解曰癸丁長方形即古人所謂表間積也以景差壬辛

(即丑/子)除之變為寅子形是寅子與癸丁同積也 而申

癸形原與癸丁同積則寅子與申癸亦同積也 於内

各減同用之申子而寅未與未癸亦同積矣夫未癸即

氐己也是戊丁(即亥己/)乗丙己之積也故可命為句實

而以景差壬辛(即申未/)除之得甲午句也(甲午即戌酉/)

其取股實何也曰三率法也表在丁其景丁戊 後表

KR3f0026_WYG_062-37b

在庚則其景庚壬後表之逺於前表者為庚丁故後景

之大於前景者為辛壬則其比例為辛壬與庚丁若丁

戊(即庚辛/)與丁乙也

試引癸庚至箕截庚箕如庚壬又截尾箕如壬辛於尾

於箕各作與庚乙平行線而於乙作垂弧為乙牛聯之

作長方形又作丁心線截之作箕乙線斜分之則其理

著矣

KR3f0026_WYG_062-38a

三角形求外切圓法

設如銳角形有甲丙邊七十五尺甲乙邊六十一尺

          乙丙邊五十六尺 問外切

          圓徑若干 畣曰外切圓半

          徑三十八尺一寸二分五氂

          法先求得甲丁中長線六十

          尺為一率甲乙邊六十一尺

為三率甲丙邊折半得戊甲三十七尺五寸為三率二

KR3f0026_WYG_062-38b

率與三率相乗一率除之得四率(三八一二五/)為甲乙

圓半徑

解曰此甲丁乙三角形與甲己戊三角形同式故其線

為相比例率也若甲為鈍角其理亦同

以甲丙折半為三率故四率亦為半徑若以甲丙全線

為三率則四率必得甲辛為全徑矣葢甲辛丙形與甲

乙丁形同式也何以見甲乙丁形與甲辛丙形同式葢

兩形之乙角辛角同當甲庚丙弧分則二角必相等而

KR3f0026_WYG_062-39a

丁丙又同為直角則兩甲角亦必等而為同式無疑矣

又界角比心角所當之弧大一倍今己心角所當甲庚

弧適當乙界角所對甲庚丙之一半則兩角為等可知

而戊為直角與丁角等則兩甲角必等故甲己戊與甲

乙丁亦為同式形也

三角舉要有量法未著算例因作此補之

又如甲乙丙鈍角形 求外切員徑(甲/辛) 半徑(甲/己)

法先求得中長線(乙/丁)得(乙丁/丙)句股形

KR3f0026_WYG_062-39b

           次作(乙/辛)線成(甲乙/辛)大句股

           形

           又甲乙半之於戊從員心

           (己/)作直線過戊至庚又成

           (甲戊/己)句股形

           一率 乙丁股(形内/垂線)

 

           三率 甲戊股(即甲乙/之半)

KR3f0026_WYG_062-40a

四率 甲辛弦(即外切/員徑)  四率 甲己弦(即切員/半徑)

解曰三句股形皆相似故可以三率比例求之

問何以知其為相似形也曰原設形之丙角與甲乙辛

形之辛角所當者同為甲庚乙員分則兩角等而乙丁

丙形之丁角與甲乙辛大形之乙角又皆正角則餘角

亦等而為相似形

又甲己為甲辛之半甲戊為甲乙之半戊正角與大形

乙正角等又同用甲角則己戊亦乙辛之半而為相似

KR3f0026_WYG_062-40b

一系凡三角形求得形内垂線為法 垂線左右兩原

邊相乗 為實 法除實得外切員徑 銳鈍同法

假如甲乙丙鈍角形求得中垂線乙丁六分為法 左

右兩斜邊(甲乙十八分/乙丙十分)相乗(一百八/十分)為實 法除實得

外切員徑甲辛三十分 即可借用前圖(分寸畸零/稍為整頓)

KR3f0026_WYG_062-43a

 

 

 

 

 

 

 

 

KR3f0026_WYG_062-43b

 

 

 

 

 

 

 

 歴算全書卷四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