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算全書
歷算全書
欽定四庫全書
厯算全書卷五十五
宣城梅文鼎撰
解八線割圓之根
八線割圓説
天體至圓最中一㸃為心過心直線為徑圓面諸圏為
弧弧與徑古用徑一圍三之比例(有宻術徽術/各家不同)然終非
弧度之真葢圓為曲線徑為直線兩者為異類亘古無
相通之率夫日月星辰之道皆弧線也人目測視之線
皆直線也苟非由直線以得曲線縱推算極精皆非確
數於推歩測量諸用所關甚鉅其可畧歟西儒幾何等
書别立數法求得弧與徑相凖之率更以逐度之弧准
逐度之線内用弦矢外用割切于是始則因弧而求線
繼則因線而知弧交互推求雖分秒之弧度盡得其准
立法之善即𨽻首商髙復生無以易也苐割圓八線表
雖乆傳于世而立法之根未得専書剖晰大測中如十
邊五邊形之理皆缺焉弗講薛青州作正弦解亦僅依
式推衍未能有所發明予於厯算生平癖嗜凡有奧義
必欲直窮其所以然而後快竊思割圓八線乃厯算之
本源豈可習焉不察因反覆抽繹耿耿於心者數年積
思之乆乃得漸次㑹通遂著其圖衍其算理之隠賾者
明之法之缺畧者補之㑹而成帙以備好學者之採擇
云爾
立表之根有七
一大圓中止有徑線初無邊角可尋乃作者慿空結撰
求得七弧之通弦而全割圓表即從此推出又絶無假
借紐合之病割圓之巧孰有加於是焉
表根一 圓内作六等邉切形求得六十度之通弦
法曰六十度之通弦與圈之半徑等作表時命為十萬
亦曰全數
解曰如圖辛為心作甲丙丁圈甲丁為全徑辛丁為半
徑次取丁為心辛為界作戊庚辛圈與原圈相交於丙
于戊次引長丁辛線至庚必平分丙戊弧於丁亦平分
戊丙弧于辛(以丁為戊/庚圈心故)次作辛丙丙丁丁戊戊辛四線
成丁辛丙丁辛戊二形必皆三邉等三角形何則丁為
心辛為界則丁辛與丁丙皆
為戊庚圏之半徑仍用辛丁
為度辛為心丁為界則辛丁
又為甲己圈之半徑辛丙亦
同則辛丁丁丙辛丙三線俱等而辛丁丙為三邉等形
丁辛丙三角俱自相等每角六十度夫辛角在心者也
則丙丁弧為六十度丙丁即六十度之通弦與辛丁半
徑等矣丁戊辛形倣此
次以丙辛引至己戊辛引至乙其甲辛己乙辛甲交角
俱與丙辛丁戊辛丁角等角等弧亦等即平分大圈為
六分次作丙丁等六線相連成六等邉内切形等邉等
角葢乙辛己丙辛戊兩交角之弧既當六分圈之四則
中間己戊乙丙二弧亦必各為六分圈之一故成六等
邉形皆以半徑為邉此天地自然之數也
表根二 圈内作四等邉切形求得九十度之通弦
法曰半徑上方形倍之開方得九十度之通弦
解曰圈内四等邉切形即内切
直角方形也 如圖甲癸丁圏
庚為心作丁癸全徑又作甲己
全徑與丁癸十字相交為凑心
四直角即平分大圓為四分每分九十度次作甲癸己
癸己丁甲丁四線相連成四邉等形其切圏之甲丁己
癸四角俱為直角(以各角俱/乗半圈故)所容之癸甲丁己為正方
形甲癸等為九十度之通弦用甲庚癸直角形甲庚半
徑上方與庚癸半徑上方并開方得甲癸弦句股求弦
術也
巳上二根並仍厯書之舊
表根三 圈内作十等邉切形用理分中末線求得三
十六度之通弦
法曰圏徑上作理分中末線其大分為十邉等形之一
邉即三十六度之通弦今欲明十邉形之理先解理分
中末線欲明理分中末線先解方形
及矩形
一解曰凡正方形内(如乙庚/戊丙方)依一角
復作正方形(如丁/庚方)以小方之各邉引長之如甲午辛壬
即分元方戊庚為四分小方之各邉與大方之各邉俱
兩兩平行其與小方丁庚相對之丁戊形亦必正方形
左右所截之午壬甲辛二形必皆矩形而恒自相等
一解曰任設一線如甲戊兩平分之于乙又任引長之
為戊庚(長短/不論)其全線甲庚偕引長線戊庚(即子/庚)矩内形
(甲子/矩)及半元線甲乙(癸丑/等)上
方形(癸辛/方)并成子丑壬甲磬
折形此形與半元線(乙/戊)偕引
長線乙庚上之乙丙方形等
何則乙庚上方乙丙與磬折形子丑壬甲共用乙子矩
形今試以此兩率各試去乙子矩形兩所餘為乙壬矩
及丑丙矩夫此兩矩形邉各相等(辛丙與乙辛等辛丑/與壬辛亦等以壬丑)
(為正/方故)其冪亦必等則於乙子形加丑丙得乙丙方于乙
子形加乙壬得子甲壬磬折形亦無不等矣 又己辛
亦正方形以相對之己庚為正方故己辛方與壬丑方
亦等以同在甲庚癸子兩平行線内又甲乙乙戊相等
故也分中末線
解理分中末線 明上二圖可論理分中末線矣法曰
如圖任作甲戊線兩平分於乙以甲戊線自之作戊卯
方從乙平分處向丁作乙丁線次以甲戊引至庚令乙
庚與乙丁等于乙庚上作乙丙方又取庚子與戊庚等
作癸子線分戊丁于己則戊己為戊丁元線之大分己
丁為小分戊己丁己戊丁三線成連比例戊丁與戊己
若戊己與己丁而戊己為中
解曰依上二圖之論甲庚線偕戊庚矩形及乙戊(即甲/乙)
上方形并與乙庚上方等今乙庚線既令與乙丁等則
乙丁上方亦與乙庚上方等是
甲庚偕戊庚矩形及乙戊上方
并與乙丁上方等而乙丁上方
與乙戊丁戊上兩方之并等此
二率者共用乙戊上方試以此二率各減去乙戊上方
則所存之戊卯方與甲子矩形必等矣夫戊卯方既與
甲子矩等又共用甲己矩形試各減去甲己矩形則所
存戊子方與卯巳矩形必等矣卯巳與戊子兩矩形既
等又以巳直角相連則兩形之邉為互相似之比例癸
己與巳子若戊己與己丁夫癸己即戊丁也則戊丁與
戊己若戊己與己丁為連比例而戊己為中率戊己上
方(二三/率)與戊丁(一/率)偕己丁(四/率)矩形等戊丁全線為首率
戊己大分為中率減戊丁(甲戊/同)存己丁小分為末率葢
理分中末線云者於一直線上作連比例之謂也求之
法以所設甲戊半于乙為句甲戊為股(即戊/丁)求乙丁弦
即乙庚也減乙戊句存戊庚即戊己大分減戊丁元線
存己丁小分
又甲戊引長線止於庚者欲令乙庚等乙丁也若不為
連比例戊庚可任意引長之如前二圖之論然理分中
末線法實從二圖之理推出其關鍵全在乙庚乙丁二
線等也
解理分中末線大分為三十六度之通弦 觀上諸論
可明理分中末線之法然何以知其大分能為十等邉
形之一邊如圖任作甲乙線用上法分之於内為理分
中末線甲乙與甲丙若甲丙與丙乙甲丙其大分丙乙
其小分次用甲乙全線為半徑甲為心乙為界作圏又
從乙作乙丁合圏線令與甲丙等末從圏心作甲丁線
相連其甲乙甲丁兩半徑等即甲丙丁為兩腰等三角
形夫此三角形其腰間之甲乙丁甲丁乙二角必各倍
大於底上甲角何則試從丙作丙丁線于甲丙丁角形
外作甲丙丁外切圏其甲乙偕乙丙矩内直角形與甲
丙上方形等(因連比/例等)亦即與至規外之乙丁上方等而
乙丁切小圏于丁為切線即乙丁切線偕丁丙線所作
乙丁丙角與負丁甲丙圏分之甲角交互相等(見幾何/三巻三)
(十/二)此二率者每加一丙丁
甲角即甲丁乙全角與丙
甲丁丙丁甲兩角並等夫
乙丙丁外角與丁甲相對
之内兩角并等即乙丙丁
角與甲丁乙全角等而與相等之甲乙丁亦等丙丁與
乙丁兩線亦等夫乙丁原與甲丙等即丙丁與丙甲亦
等因丙甲丁丙丁甲兩角亦等又甲角既與乙丁丙角
等即乙丁丙甲丁丙兩角亦相等是甲丁乙倍大於丙
丁甲亦即倍大於相等之丙甲丁角也而甲乙邉與甲
丁等則甲乙丁角亦倍大於甲角也
次解曰丙丁乙角何以知其與丙甲丁角交互相等試
作未丁全徑與乙丁為直角又作未丙線成未丙丁直
角夫丙未丁丙丁未二角並與一直角等乙丁未亦一
直角此二率者各減去未丁丙角所存丙丁乙丙未丁
二角必等夫丙未丁負圏角也丙甲丁亦負圏角也同
負丙丁弧則丙甲丁角與丙未丁角等夫未角與丙丁
乙角等也今既與丙甲丁等則丙甲丁角亦必與丙丁
乙角等
依上論顯甲乙丁形之乙丁二角俱倍大於底上甲角
形内之丙丁乙形與甲乙丁原形相似其丙乙二角亦
倍大於乙丁丙角乙丁丙丁甲丙三線俱等夫甲丁乙
形之甲乙丁三角并等兩直角今乙丁二角既倍大於
甲角是合乙甲丁角而為五分兩直角矣則乙甲丁角
該五分兩直角之一為三十六度夫五分兩直角之一
與十分四直角(全周/)之一等則乙甲丁角或乙丁弧即
十分圏之一分乙甲丁甲又各為半徑則乙丁即十等
邊形之一邊夫乙丁與丙丁等丙丁與甲丙等則甲丙
與乙丁亦等而甲丙即理分中末線之大分故圏徑上
作理分中末線其大分為三十六度之通弦
圏内作十等邊切形法 先依上作甲丁乙兩腰等三
角形以甲乙甲丁各引至圏界為乙己丁戊其己戊弧
與乙丁等次以戊乙弧半于庚作乙庚戊庚二線各半
之於辛於壬又作癸丑子寅卯庚諸線俱過甲心各抵
圏界即平分大圓為十分末作戊己等十線相連即所求
十邊形之理據厯書見幾何十三卷九題而幾何六
卷巳後之書未經翻譯不可得見考之他書未有發
明其義者余特作此解之
表根四 圈内作五等邉内切形求得七十二度之通弦
法曰六邉形上方形及十邉形上方形并開方得七十
二度通弦
解内切五等邉形法 法曰甲乙丁圈於圈内作甲丙
丁兩腰等乗圈角形令腰間丙丁
二角各倍大於甲角即甲角所乗
之丙丁弧為全圈五分之一何則
甲丙丁形之三角并等兩直角今丙丁二角既各倍大
於甲角則甲角為五分兩直角之一又甲為乗圈角所
乗之丙丁弧必更倍大於甲角之度為全圏五之一矣
(七十/二度)夫丙于二角又倍大于甲角則其所乗甲丙甲丁
二弧亦必倍大於丙丁為全圈五分之二即作丙戊丁
乙二線平分丙丁二角亦平分甲丁甲丙二弧分大圈
為五平分丙丁線即五等邉之一末作丁戊等四線相
連成五等邉内切形等邉等角 此係歴書原法
新増作五等邉形法
甲庚壬平圓内作五邉等形法任作
切圓直線如子丑切平圓於甲乃以
切㸃甲為心任作半圈如子寅丑次
勻分半圓周為五平分如子辰等次
從半圓上取五平分之各㸃作直線至切㸃甲此直線
必過半圓周(如甲辰線必過庚寅/甲線必過戊餘倣此)末於平圓内聯各㸃
作通弦即成五等邉形(庚甲乙甲本為通弦補作戊庚/丁戊乙丁三線並與庚甲乙甲)
(等皆七十二/度通弦也)
解曰卯甲寅負圈角正得丁心戊
分圓角之半卯甲寅既為十等面
凑心之角必三十六度也則丁心
戊角必七十二度而為五等邉角矣 或作半圓于外
如下圖亦同前論
解六邉十邉兩方并等五邉上方形 法曰依前理分
中末線法作己丁丁丙二邉為十分圏之一乙己乙丙
甲乙三線俱為中末線之大分與十邊形之一等乙丁
其小分次取己丁
弧之倍至丙作甲
丙線得己丙七十
二度為五分圏之
一(己丁丙為十分/圏之二即五分)
(圏之/一矣)作丙己線即
五等形之一邊也
己甲丙為七十二度之角次取己為心己丁大分為界
作丁未庚圏又以丙為心丙甲半徑為界作子甲丑圖
兩圏相交於辛末從丙心向交㸃(辛/)作丙辛線從己心
向交㸃(辛/)作己辛線成丙己辛三角形此形辛為直角
丙辛六邊形之邊(即子/丙)為股己辛十邊形之邊(即己/丁)為
句己丙五邊形之邊為弦用句股術得己丙七十二度
之通弦
解曰丙辛己形何以知辛㸃必為直角試觀乙己丁乙
丙丁俱為兩腰等形又自相等合之成己乙丙丁四等
邉斜方形則丙己線必平分
乙丁小分于壬甲丁線因己
丙弧為己丁之倍亦平分丙
己弦于壬壬㸃為直角又形
内所分之乙壬己乙壬丙丁壬己丁壬丙四句股形俱
自相等夫丙己邉上方形為壬己上方形之四倍(幾何/言全)
(線上方形為半元/線上方形之四倍)而壬己上方乃乙己上方減去乙壬
上方之數(句弦/求股)是以乙己上方四倍之(即己乙己丁丙/丁丙乙四線上)
(方之/并)減去乙丁小分上方(乙丁上方為乙壬上方之四/倍以乙壬為乙丁之半故也)
(即乙壬等四/小句方之并)所餘即與丙己上方等矣而此四乙己方
減乙丁上方之餘又與全數上方及中末線大分之方
并等(即十邉/形之一)何則試觀二圖(即理分中/末線圖)甲丁為全數甲
戊為全數上方丁乙為大分丁子為大分上方兩方之
并成甲壬子戊磬折形此形内容丁子大分方形之四
則重一庚己小分之方(取丙丁與乙丁等則己丁壬乙/俱為大分之方而庚壬矩與丁)
(子方等甲壬矩又與庚壬矩等是共有大分上方形之/四倍而庚己小方則重叠在内庚己乃辛己小分之方)
(也/)今試於磬折形内減去重叠之方(癸辛/方)是即於四个
大分方内減一小分上方亦猶之前圖四乙己方内減
去乙丁上方而所餘必等矣夫此磬折形既與前四乙
己方内減乙丁上方之餘冪等而此餘冪又與丙己上
方等則此磬折形亦與五等邊之一丙己上方等而磬
折形乃甲戊丁子兩方之并也甲戊方之根甲丁即前
丙辛己形之丙辛邊丁子方形之根丁己即前丙己辛
形之己辛邊今丙辛己辛上兩方并既等於丙己上方
是丙辛己為句股形而辛為直角矣丙辛半徑股也己
辛大分句也丙子弧六十度之邊子丙即丙辛股己丁
弧三十六度之邊丁己即己辛句而丙辛己辛丙己三
邊適凑成句股形故厯書言六邊上方并十邊上方與
五邊上方等葢以此也
若作戊乙線成戊丁乙句股形與前丙辛己形等戊乙
即五邊形之一益可見辛之必為直角矣
求七十二度通弦法取逕甚竒大測止具算術未著
其理(據云見幾何/十三卷十題)薛書及孔林宗説殊多牽附余此
圖與原算脗合乃知古人立法之簡奥也因更推衍
四法如下
如圖午丁大圈依理分中末線法作十邉等内切形丁
午等俱大分次從癸昴諸㸃(癸甲昴甲/俱為大分)作癸昴昴壁等
線俱為小分各連之則中末線之大小兩分成内外兩
十邉等形俱各兩兩平行一切于周一切于徑次任取
戊為心甲為界作圈
亦依上法用其大分
小分作内外兩十邉
等形末作乙丙乙丑
等五線為五邉形之
各邉諸線交錯得求
乙丙邉之法有五
一丁乙丙形有丁丙全徑有丁卯全數及卯乙大分并
為丁乙(丁乙與午/戊必平行)乙為直角用股弦求句法得乙丙邉
二乙丙寅形有乙寅小分為句有丙戊戌寅兩大分并
得丙寅為弦求得乙丙股
三乙甲丙形用其半甲壬丙形有甲丙全數有甲辛大
分有辛壬為辛戊小分之半并為甲壬求壬丙勾倍之
得丙乙邉
四乙壬戊形有乙戊大分為弦有壬戊小分之半為句
求乙壬股倍之得乙丙邉
又形中兩圈相交内有甲卯乙戊未為小五邉形其各
邉即大分甲辰戊丙庚形同又有甲卯乙戊丙庚為小
六邉形其各邉亦即大分又小五邉形與午丑乙丙氐
大五邉形相似而體勢等則其各邉俱成比例乙甲全
數與甲卯大分若乙午與午丑則以甲卯與午乙相乗
全數除之亦得五邉形之一其午乙線以乙亢午直角
形用句弦求股術取之
表根五 圈内作三等邉内切形求得一百二十度通
弦半之為六十度正弦
法曰全徑上方形内減六邊形
上方形開方得一百二十度之
通弦
解曰甲為圏心甲乙為半徑作圏次乙為心仍用乙甲
為半徑作弧與大圏相交於丁於戊其所截之丁乙戊
弧即三分圏之一何則依前六邊形之論丁乙戊乙二
弧俱為六分圈之一今丁乙戊弧乃倍大於丁乙必三
分圈之一矣(一百二/十度)即作丁戊線為三等邊形之邊次
以乙甲引至丙必平分丁丙戊大半圏於丙以丙乙為
過心線既平分丁戊弧於乙亦必平分丁丙戊弧於丙
也從丙作丙戊丙丁二線成丁丙戊三邊等内切形求
之用乙丁丙三角形丁為直角(以丁角乗丙/戊乙半圏故)丁乙為六
邊形之一丙乙全徑上方減去丁乙半徑上方(丁乙即/乙甲)
餘開方得丙丁邊句弦求股術也
表根六 圏内作十五等邊内切形求得二十四度之
通弦
法曰三邊等形與五邉等形之較即十五分圏之一可
求二十四度通弦
解曰戊丙大圈丑為心作丙子全徑取丙㸃為宗依前
法作丙甲辛三邉等形又作丙戊乙己庚五邊等形丙
甲弧為三分圈之一(一百二/十度)丙戊乙弧為五分圈之二
(七十/二度)相較得甲乙弧二十四度即十五分圈之一也其
求甲乙之邉以五邉形之邉乙己半於癸三邉形之邉
甲辛半於壬得乙癸與甲壬相減(丁壬即/乙癸)存甲丁為股
次作乙丑甲丑兩半徑成乙丑癸甲丑壬二直角形以
乙丑半徑上方減乙癸半弦
上方餘開方得癸丑邉又以
甲丑半徑上方減甲壬半弦
上方餘開方得丑壬邉次以
丑癸與丑壬相減得壬癸(即乙/丁)為句末用甲丁乙直角
形甲丁上方與丁乙上方并開方得甲乙為十五等邉
内切形之邊
又解曰甲乙弧何以知為十五分圏之一凡一圏内作
三邊等形又作五邊等形以其邊數三與五相乗得十
五即知可為十五等邊切形其兩弧之較必有十五分
圏之一如甲乙也餘倣此推 此亦厯書原法
表根七 圈内作九等邊内切形求得四十度之通弦(新/増)
求内切九等邊形 法曰甲為圓心于圓内先作庚子
辛三邊等形(法見/前)平分大圓為三分次用甲庚為度作
庚己線與庚辛為直角庚為
心己為界作己壬弧為全圏
六之一(六十/度)次於己壬弧上
任取癸㸃向甲心作癸甲直
線與庚辛交於戊其自癸至戊之度令與甲乙半徑等
次癸為心戊為界作圏與大圏相交於丙於庚(庚㸃為/己壬弧)
(圏心又癸戊半徑與/庚己等必相交于庚)從癸又作癸庚癸丙二線得庚戊
丙圈所割之庚乙丙弧必為庚辛弧三之二辛丙為三
之一即全圏九分之一也末作丙辛線為内切九等形
之邉依此作丙乙乙庚諸線成九等邉内切形等邉等角
解曰癸戊線既等甲乙半徑則兩圈相交之庚戊丙庚
乙丙兩弧必等又癸甲線既過兩心(甲大圓心癸/庚戊丙圈心)試作
庚丙通弦必平分通弦於丁亦平分庚丙弧於乙與丙
庚弧於戊而庚乙與丙乙等庚戊與丙戊等又兩弧(庚/乙)
(丙庚/戊丙)共用庚丙通弦則丙戊與丙乙庚戊與庚乙亦各
相等其丙戊丙乙庚戊庚乙四線亦等又癸丙癸戊癸
庚三線俱即半徑(癸為庚戊/丙圈心故)則癸庚戊癸丙戊為兩腰
等三角形而兩癸角又等(庚戊丙戊/二弧等故)則兩形之邉角俱
自相等又丙戊辛形其戊辛二角亦等何則戊角之餘
為丙戊庚角而丙戊庚乃庚戊癸丙戊癸兩角之并亦
即癸丙戊癸戊丙兩角之并(癸戊庚角與癸戊丙等因/兩形為等形亦與癸丙戊)
(角/等)是丙戊辛角必與戊癸丙角等其丙辛戊角乗庚丙
弧則辛角必得庚丙之半與乙丙弧等亦與丙戊等是
丙辛戊角亦與戊癸兩角等而辛丙戊為兩腰等形因
得戊丙與辛丙兩邉亦等夫丙戊邊本與戊庚等則丑
丙與戊庚亦等而丙戊即丙乙庚戊即庚乙是辛丙丙
乙乙庚三線等也而辛丙丙乙乙庚三圈分亦等矣前
庚乙辛弧乃全圈三之一今庚乙又為庚辛三之一即
全圈九之一為四十度而庚乙即四十度通弦 按癸
丙線必與庚甲平行其交己壬弧之丑㸃必居癸壬弧
之中而壬丑丑癸癸己為三平分各得十二度
求九邊形之邊 法曰取十邊形相較可得九分圏之
邊如圖乙辛戊圓甲為心取
辛丙弧為十邊形之一(三十/六度)
戊乙弧為九邉形之一(四十/度)
辛丙為十邉形之邉乙戊為
九邊形之邊二線令平行則其較弧辛乙與丙戊相等
(各二/度)次作辛乙丙乙諸線成辛乙戊丙四邉形此形有
丙辛邊(前第五/根所得)有辛乙邊(一度正弦之倍/用後法所得)先求丙乙線
用丙辛乙鈍角形作辛丁垂線以辛丙半之因乙辛得
辛丁次以辛丁上方減辛乙上方開方得乙丁又以減
辛丙上方開方得丁丙并之得乙丙線與辛戊等次以
乙丙自乗方内減去辛乙自乗方餘以辛丙除之得乙
戍為九邊形之邊即四十度通弦也(上圖之/庚乙線)
解曰丙辛線既與戊乙平行則丙乙辛戊兩線相等辛
乙與丙戊亦等從辛從丙作辛己丙午二垂線所截戊
乙線之戊午己乙為丙辛戊乙二線相較之半亦必等
夫丙乙自乗得丙乙上方形辛乙自乗得丙戊上方形
(辛乙與丙/戊等故)而丙乙上方乃丙午乙午上兩方之并丙戊
上方又丙午戊午上兩方之并則試於丙乙上方減去
丙午上方所餘為乙亥方丙戊上方減去丙午上方所
餘為午未方而午未方即己子方也今于丙乙上方形
減丙戊上方形是減去丙午上一方又減去巳子一方
(即戊午/上方形)所餘為午卯丑亥磬折形夫午乙與己戊二線
相等則午丑與巳酉兩方形亦等因得卯午矩與申酉
矩等移卯午補申酉則丑未矩形與午卯丑亥磬折形
等矣故以子丑除之(子丑即丙辛以/卯亥為正方故)得子未邊即乙戊
四十度通弦也
按九邊形法諸書所無然缺此則九十度之正弦不
備壬寅秋客潤州魏副憲官署時魏公鋭意厯學因
作此圖補之
附求一度之通弦(一度為全圓三百六十之一亦/可名三百六十等邉内切形)
法曰一度之通弦取相近之數用中比例法得之
如圖庚乙弧為一度先設甲庚一度三十分依前法(表/根)
(六及表/法一)求其正弦甲癸○度○二六一七六八九又求
其通弦得○度○二六一七九二半之得○度○一三
○八九六為己庚四十五
分弧正弦己辛也三分之
得己寅○度○○四三六
三三為十五分弧略大線
加己辛(即未/丑)得壬丑○度○一七四五二八為一度弧
略大之正弦次於甲癸線内減己辛(即戊/癸)餘戊甲亦三
分之得丙戊○度○○四三六二四為十五分弧略小
線加戊癸得丙癸○度○一七四五二即丁午也為丁
庚一度略小弧之正弦夫大小兩弦其差八數為壬亥
半之得四壬申也(申亥/同)加小減大得乙子○度○一七
四五二四為乙庚一度之正弦若求其通弦用正弦與
正矢為句股求之(此薛儀甫歴/學㑹通法)
再細求一度正弦(係作枚法/)
前四十五分弧之正弦○度○一三○八九六法以四
十五分半之為廿二分三十秒求其正弦得六五四四
九又半之為十一分十五秒求得正弦三二七二四五
夫廿二分三十秒之弧倍於十一分十五秒而其弦亦
倍則知二十分以内之弧正弦若平分數(縱有叅差/非算所及)法
以廿二分三十秒為一率正弦六五四四九為二率十
五分為三率得四率十五分正弦○度○○四三六三
二六次以十五分正弦與四十五分餘弦○度九九九
九一四三相乗得○度○○四三六二八八六○六八
六為先數以十五分餘弦○度九九九九九○四八與
四十五分正弦○度○一三○八九六相乗得○度○
一三○八九四七五三八為後數(相乗之理/見表法六)兩數相併
得○度○一七四五二三六一四五為一度正弦與薛
書略同但此法似宻
論曰弧與弦非平分數然一度以内弧弦相切曲直之
分所差極微故可以中比例法求也
按上七根所求者皆各弧之通弦表中所列俱正弦
葢論割圓必以通弦便算則惟正弦然正弦即通弦
之半全與分之比例等其理一也
作表之法有七
用上根數於大圓中求七弧之通弦以為造端之始
而各度之弦尚無從可得爰立六種公法或折半或
加倍或相總或相較轉輾推求以得象限内各度之
正弦葢上諸法乃其體此則其用也二者相資表以
成焉
表法一 有一弧之正弦求其餘弦及半本弧之正弦
與餘弦
解曰如圖甲為圈心乙丙戊弧為全圈四之一(九十/)乙
甲戊甲俱半徑設有戊丁丙弧其正弦為丙庚即從丙
作丙甲線成丙庚甲直角形法甲丙全數上方減丙庚
正弦上方餘開之得甲庚與丙辛等即丙戊弧之餘弦
也又用甲庚減甲戊半徑得庚戊矢又作丙戊線成丙
庚戊直角形法庚戊矢上方與丙庚上方并開方得丙
戊為戊丁丙弧通弦半之得丙己或戊己即半本弧丙
丁或丁戊之正弦又以丙甲己形(戊甲己/形同)用句弦求股
術求己甲得半本弧之餘弦(癸丙/等)若
再以丙己丁己二邊求丙丁弦半之
又得半丙丁弧之正弦餘倣此逓求
之
論曰丙戊弧既平分于丁其丙戊弦
亦必平分於巳故半丙戊為半本弧
之正弦試作丁甲壬象限則丙己正弦己甲餘弦尤了
然矣
表法二 有一弧之正餘弦求其倍本弧之正弦與餘弦
解曰甲丙象限内設有甲戊弧其正弦戊己餘弦己乙
今求倍甲戊之甲丁弧正弦丁癸與餘弦癸乙法先作
丁甲線為丁戊甲倍弧之通弦此線必為乙戊線平分
於壬則壬甲亦為甲戊弧正弦與
戊己等丁壬亦等夫壬甲既等戊
己則其餘弦壬乙亦必等己乙法
用己戊乙庚壬乙兩形乙戊全數
與戊巳正弦若乙壬餘弦(即乙/己)與壬庚而壬庚即辛癸
倍之得丁癸為倍弧甲丁之正弦
論曰乙戊己乙壬甲兩形相等戊乙等甲乙戊己等甲壬
己乙等壬乙故壬乙得為餘弦又乙戊己乙壬庚兩形相
似故第四率可求壬庚(即辛/癸)而壬庚必為丁癸之半以
丁癸甲直角形丁甲弦既平分於壬從壬作壬辛垂線
亦必平分其股于辛也故倍癸辛得丁癸為倍弧甲戊
丁正弦又壬庚線亦平分甲癸句於庚用甲壬庚形依
句股術求甲庚倍之以減甲乙存癸乙或丁子即倍弧
之餘弦也
表法三 求象限内六十度左右距等弧之正弦
解曰六十度左右距等弧之正弦與其前後弧兩正弦
之較等如圖乙丙象限内設丙戊為六十度(不/動)有丙己
小弧(須在三十/度以上)丙巳丁大弧其大弧與丙戊六十度之
較戊丁令與丙己小弧與戊丙六十度之較戊己等其
大小兩弧正弦一為己辛一為丁庚相較為丁癸此丁
癸與己壬丁壬等則丁癸為戊丁戊己距等弧之正弦
壬甲為餘弦
論曰試從巳向子作巳子線則丁巳子為三邊等形何
則形中壬子丁壬子己兩形相等(丁子壬己子壬兩角/本等又同用壬子邊)
(則兩形/自等)而丁子壬角與乙甲戊角等(以丁庚與乙/甲平行故)為三
十度(乙甲戊為丙戊甲/角六十度之餘)則丁子巳角為丁子壬之倍必
六十度又丁子壬巳子壬兩角等則其餘壬丁子壬巳
子二角亦必各六十度而與丁子巳角等則丁子巳為
平邊三角形夫丁子巳既為平邊
三角形其巳癸垂線必平分丁子
於癸子壬垂線必平分丁巳於壬
兩分之丁癸與丁壬必等而丁癸
乃己丙丁丙大小二弧兩正弦(一巳辛/一丁庚)之較
按此須先求得象限内六十率之正弦依上法可求
左右三十率之正弦外此即不可用以六十度之餘
止三十度故也
表法四 任設兩弧之正餘弦求兩弧并及較弧折半
之正弦
解曰戊壬象限内任設不齊之兩弧一置在上如戊丙
一置在下如丁壬中間所容丙丁
弧即戊丙丁壬兩弧并之餘今求
半丙丁弧丙乙(丁乙/同)之正弦法作
丁壬弧正弦丁辛餘弦丁癸戊丙
弧正弦丙壬(即癸/己)餘弦丙子又作丙丁線為較弧之通
弦成丙己丁直角形次以丁壬弧正弦(丁辛巳/子同)減戊丙
弧餘弦(丙/子)得丙己為股丁壬弧餘弦(丁/癸)減戊丙弧正弦
(癸/己)得丁己為句句股求弦得丙丁邉半於庚得丙庚或
庚丁為丙丁半弧丙乙之正弦
巳上俱係厯書原法
表法五 有一弧之正弦求倍本弧之矢因得餘弦
解曰設戊乙弧其正弦乙丁戊丙為戊乙弧之倍其正弦
丙己正矢戊己丙戊為倍弧通弦半于辛其辛戊與乙
丁等法用戊丙己戊辛甲兩直角
相似形(二形同用戊/角故相似)甲戊與戊辛
若丙戊與戊己倍弧矢夫四率之
理二三相乗之矩内形與一四相
乗之矩等則丙戊乗辛戊即甲戊乗戊己而丙戊乗辛
戊所得矩形為辛戊上方形之倍(戊辛自乗得辛庚方/倍之為丙庚矩即丙)
(戊與戊庚相乗之/幂也戊庚即戊辛)而全數(甲戊/也)又省一除故以乙丁正
弦(即辛/戊)自乗倍之退位即得戊己倍弧矢用減半徑得
倍弧餘弦己甲若反之以戊己矢折半進位開方即得
半本弧之正弦(丁/乙) 此孔林宗術勿菴稱為正弦簡法
余作此圖以著其理
表法六 任設不齊之兩弧求兩弧相并之正弦及相
較之正弦
解曰寅巳未圏甲為心寅巳為一象限設寅已弧内有
己辛弧若干度為前弧又有己戊弧小于己辛為後弧
戊子為後弧正弦子甲其餘弦午辛為前弧正弦午甲
其餘弦次取辛丑弧與己戊後
弧等則己戊丑為前後兩弧之
并弧丑亥即并弧之正弦次作
丑壬線為丑辛弧正弦與戊子
等其餘弦壬甲亦與子甲等辛壬亦與子巳等法用甲
午辛甲壬丁二相似形以後弧之餘弦壬甲因前弧之
正弦辛午全數(甲/辛)除之得壬丁為初數(卯亥/等)寄位 次
用甲辛午丑壬卯二相似形(甲辛午形之辛角與丑乙/辛角等因丑壬乙為直角)
(其丑壬卯角亦與丑乙壬角等則亦與甲辛午/角等又二形之卯午俱為直角則兩形相似)甲辛與
甲午若丑壬與丑卯則以前弧之餘弦甲午因後弧之
正弦丑壬全數(辛/甲)除之得丑
卯為次數末以五卯與初數
卯亥相并得丑亥為已戊丑
兩弧相并之正弦 若求兩
弧相較之正弦法以後弧丑壬正弦引長之抵圈界於
癸則丑癸為丑辛癸弧之通弦因壬㸃為直角其癸壬
與丑壬必等因得丑辛癸辛兩弧亦等夫丑辛弧原與
戊巳後弧等則辛癸與戊己弧亦等即以辛癸減辛己
前弧得癸己為兩弧之較癸庚即較弧之正弦癸酉其
餘弦法用丑辰癸形此形内之癸申壬丑卯壬二直角
形相等(丑癸辰句股形丑癸弦既平分于壬則從壬作/壬卯壬申二垂線亦必平分丑辰句于卯癸辰)
(股于申而癸申壬/丑卯壬兩形必等)因得壬申即丑卯次數(壬申等卯辰/卯辰即丑卯)
用以減初數壬丁存申丁即癸庚也為較弧癸巳之正
弦亦與戊辛弧正弦等
若兩弧相并在象限外如次圖巳寅丑弧理亦同(鈐記/同前)
有不齊之兩弧求相并相較弧正弦又法
法曰兩弧(小甲丙/大甲戊)相并曰總弧(甲/癸)相減曰多弧(戊/丙)置大
小兩弧以大弧正弦(戊/辛)因小弧較弦(子/庚)曰先數(庚/乙)以大
弧較弦(辛/庚)因小弧正弦(庚/午)曰後數(午/未) 視兩弧在象限
内者以後數(亥/壬)減先數(亥丙也以午亥丙形/與庚乙子形等故)為多弧正
弦(壬/丙)以後數卯丑加先數(丑已以庚巳丑形/與庚乙子形等故)為總弧正
弦(卯巳也以卯午巳形與庚/酉癸形等故卯己即酉癸)若兩弧過象限者加減各異
又或置大小兩弧(同/上)以
大弧正弦(戊/辛)因小弧正
弦午庚曰先數(庚/未)以大
弧較弦(庚/辛)因小弧較弦
(庚/子)曰後數(子/乙) 視兩弧在象限下以後數(午/亥)加先數得
多弧較弦(壬/庚)以後數(庚/丑)減先數(庚/未)得總弧較弦(丑未即/午卯亦)
(即庚/酉)若兩弧象限内外不等加減亦異
此法詳三角會編五卷梅勿菴先生環中黍尺亦著
其法然彼所論者弧三角形此則平圓中求正弦也
表法七 圓内有五通弦錯互成四不等邊形求不知
一弧之通弦
解曰甲為圓心戊庚為圓徑戊丙丙丁丁庚俱為通弦
成戊庚丁丙四不等形丁戊丙庚為對角線法丁戊偕
丙庚相乗之矩形内減丁庚偕丙戊相乗之矩形餘為
戊庚與丙丁相乗之矩形葢丁庚丙戊相乗之矩與戊
庚丁丙相乗之矩并與丁戊丙庚兩對角線相乗之矩
等也若有丙戊丁庚戊庚丙
庚丁戊五通弦用此可得丙
丁弧之通弦
論曰庚戊丁形與庚丙丁形
其戊丙兩角等(同乗丁/庚弧故)若以
丙丁弦引至己作庚己丙直角形則庚戊丁庚己丙兩
直角形相似庚戊與戊丁若庚丙與丙己夫四率之理
二三相乗矩形與一四相乗之矩等則庚丙與丁戊相
乗所得即庚丙與丙己相乗之己壬矩也(取己癸與/庚戊徑等)次
作丁辛線與己癸平行割圈於子其子庚弧與丙戊弧
等何則戊丁庚為直角丙丁子亦為直角同用戊丁子
角(子戊/弧)則丙丁戊庚丁子兩角必等其所乗之丙戊庚
子兩弧亦等矣因得庚子邊即丙戊通弦又庚子丁角
與庚戊丁角等(同乗丁/庚弧故)於庚作庚乙垂線與己丙平行
成子庚乙直角形與庚戊丁直角形相似戊庚與庚丁
若子庚與庚乙依四率之理庚子(即丙/戊)與丁庚相乗所
得即庚戊與庚乙相乗之己辛矩也(丁辛即庚戊/己丁即庚乙)用以
減己壬矩形餘丁壬矩形乃庚戊與丁丙相乗之幂故
以庚戊除之得丁丙為丁丙弧之通弦
若戊丙丁庚非半圈(或大或/小不論)則庚
戊為戊丙庚弧之通弦理亦同但
己壬為斜方形如上圖戊丁庚為
小半圈成己壬斜方其庚乙線不
與丁己平行法作己庚乙角令與
丁己庚角等則腰間相對丁乙二角亦等因得庚乙丁
己為等邊而庚乙子鈍角為丁乙庚之餘與丁己庚角
自等亦即與圓内戊丁庚角等而庚乙子庚戊丁為相
似形庚乙即丁己
此上古多羅某法諸書未有能言其故者得余此圖
庶不昧古人精意 已上二法係余所增
用上七法交互推求可得象限内各度之正弦細推之
又可每隔十五分(四分度/之一)得一正弦十五分以下用中
比例法以十五分正弦為實十五為法而一得一分之
正弦逓加之得每度内各分之正弦立割圓表又此正
弦算一象限巳足以適滿一直角故也
求切線角線矢線
割圓正弦而外又有切割矢三線并正弦為四線合其
餘為八線葢以八線凖一弧弧之曲度得其真矣切線
止切圈以一㸃全在圏外割線從圈心過規半在内半
在外正弦與矢全在圈内如圖甲為圈心庚丁為象限
庚甲丁甲俱半徑設有庚乙正弧即戊乙為正弦乙辛
(戊甲/同)為餘弦次於圏外作庚己線與戊乙平行切圈于
庚又從甲心過所截弧乙㸃作甲己線與庚己交於己
成甲己庚直角形此己庚為乙庚弧正切線己甲其正
割線也而甲己庚直角形與圓内戊甲乙形相似甲戊
與戊乙若甲庚與庚己故以餘弦除正弦半徑因之得
本弧正切又戊甲與甲乙若庚甲與甲己故以餘弦除
半徑全數因之得本弧正割以戊甲餘弦減甲庚半徑
得庚戊本弦正矢此皆庚乙弧相當之線也夫庚乙既
為正弧則乙丁為餘弧作乙辛線為餘弧之弦作丙丁
線切圏於丙為餘弧之切甲乙引出之遇于丙甲丙為
餘弧之割成甲丙丁直角形與圓内甲乙辛形相似甲
辛與辛乙若甲丁與丁丙得
餘切甲辛與甲乙若甲丁與
甲丙得餘割乙戊(即甲/辛)正弦
減甲丁半徑得辛丁餘矢此
又丁乙餘弧相當之線也一正一餘共有八線若或以
丁乙為正弧即庚乙反為餘弧其八線正餘之名亦互
易葢此為正彼自為餘耳
論曰庚乙正弧之各線為甲庚己甲戊乙兩句股形所
成乙丁餘弧之各線為甲丁丙甲辛乙兩句股形所成
而甲庚己形與甲丁丙形相似(一為順句股/一為倒句股)又圓内之
乙甲辛甲戊乙二句股形俱自相似亦與甲丁丙甲庚
己二形相似是庚乙弧相當之線成相似之直角形四
設算可以用正亦可以用餘是一弧而能兼用八線此
八線表所由名也
按表中不列矢線者以矢線用正餘弦減半徑即得
且不常用故省之 又按割圓之難全在求正弦若
切割線俱以比例得之
附求割線省法(用加減算/)
如乙己弧為二十度其切線乙戊求割線甲戊法先以
餘弦己丙七十度半于丁得丁己三十五度丁丙等次
以戊乙切線引長之令與戊甲
等作甲戊辛兩腰等三角形而
乙庚弧必與丁丙等即查乙庚
弧之切乙辛并乙戊得戊辛即甲戊割也
解曰乙庚弧何以與丁己弧等葢甲辛戊既為兩腰等
三角形則甲角之己庚弧必為丙己餘弧(己壬/也)之半壬
庚與己庚等而庚㸃居己壬弧之中夫丙己與己壬并
等兩直角則己庚弧之不滿直角者必為丙己之半今
丙己既半於丁則以丁己益己庚丁甲庚必為直角而
乙甲丙亦直角也共用乙甲丁角(或丁/乙弧)則丙己與乙庚
等
求矢線 餘弦減半徑得正矢正弦減半徑得餘矢
求切線 餘弦除正弦半徑因之得正切正弦除餘弦
半徑因之得餘切
求割線 餘弦除半徑半徑因之得正割正弦除半徑
半徑因之得餘割
按圓内弦矢二線當正弧初度則無九十度極大即
半徑圈外切割二線切線當正弧初度亦無割線即
半徑至九十度俱極大且切與割平行不能相遇名
曰無窮之度然至此亦無切割之可言矣惟將近九
十度㸃有極大之切割線
定八線正餘之界
庚戊丙半圓甲為心戊丙為象限設丙乙正弧在九十
度内則乙壬為正弦壬丙為正矢甲丁為正割丙丁為
正切其戊乙餘弧乙己為餘弦己
戊為餘矢甲辛為餘割戊辛為餘
切若設庚戊乙為正弧在九十度
外亦以乙壬為正弦丁丙為正切
甲丁為正割壬丙為正矢而庚壬亦為正矢又名大矢
其餘弧仍用戊乙(非乙/丙)在庚戊象限之外乙己為餘弦
戊己為餘矢戊辛為餘切甲辛為餘割葢乙壬正弦為
丙乙庚乙兩弧共用故總以戊乙為餘弧也凡算三角
形取用正餘諸線以此為凖
厯算全書卷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