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製數理精蘊

御製數理精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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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四庫全書

御製數理精藴下編卷十一

  面部一

   平方

   帶縱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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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方

平方者等邊四直角之面積也以形而言則為兩矩

所合以積而言則為自乗之數因其有廣無厚故曰

平方因其縱横相等故曰正方葢方積面也而其邊

則線也有線求面則相乗而得積有面求線則開方

而得邊開之之法略與歸除同但歸除有法有實而

開方則有實而無法故古人立為商除廉隅之制以

相求每積二位得邊之一位所謂一百一十定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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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三十有零餘九千九百不離十一萬方為一百

推是也其法先從一角而剖其冪以自一至九自乗

之數為方根與所有之積相審量其足減者而定之

是為初商初商減盡無餘則方邊止一位若有餘實

即初商方積外别成一磬折形其附初商之兩旁者

謂之廉兩廉之角所合一小方謂之隅廉有二故倍

初商為兩廉之共長是為廉法視餘積足廉法幾倍

即是次商隅即次商之自乗故次商為隅法合廉隅

而以次商乗之則得兩廉一隅之共積所謂初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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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外别成一磬折形者是也故次商為初商所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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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之零如次商數與初商餘積相減尚有不盡之實

則又成一磬折形而仍為兩廉一隅但較前廉愈長

而隅愈小耳凡有幾層廉隅俱照初商之例逐層遞

析之實盡而止實不盡者必非自乗之正數遞析之

至於纎塵終有奇零若餘實不足廉隅法之數者則

方邊為空位此開方之定法也面形不一而容積皆

以方積為準故平方為算諸面之本諸面必通之方

積而後可施其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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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如正方面積三十六尺開方問每一邊數幾何

     法列方積三十六尺自末位起算每方

     積二位定方邊一位今積止有二位則

     於六尺上作記定單位以自一至九自

     乗之方根數與之相審知與六尺自乗

     之數恰合乃以六尺書於方積六尺之

     上而以六尺自乗之三十六尺書於方

     積原數之下相減恰盡即得開方之數

     為六尺也如圖甲乙丙丁正方形每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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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皆六尺其中函一尺小正方三十六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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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邊計之為六尺自乗之積以積開之則

     與六尺自乗方根之數相準故商除之

     恰盡也葢方積為二位是以方邊止一

     位方積即六尺自乗之數故無廉隅之

     可用次商如有餘積則自成廉隅而用

     次商矣

設如正方面積一丈四十四尺開方問每一邊數幾

 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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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列方積一丈四十四尺自末位起算

     每方積二位定方邊一位故隔一位作

     記即於四尺上定尺位一丈上定丈位

     其一丈為初商積與一丈自乗之數相

     合即定初商為一丈書於方積一丈之

     上而以一丈自乗之正方一丈書於初

     商積之下相減恰盡爰以方邊末位積

     四十四尺續書於下(大凢以餘積續書/於下者每取方積)

     (之二位以當方/邊之一位也)為次商廉隅之共積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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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初商之一丈作一十尺倍之得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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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尺為廉法以除四十四尺足二尺即定

     次商為二尺書於方積四尺之上而以

     次商二尺為隅法與廉法二十尺相加

     共得二十二尺為廉隅共法書於餘積

     之左以次商二尺乗之得四十四尺與

     次商廉隅共積相減恰盡是開得一丈

     二尺為方面每一邊之數也如圖甲乙

     丙丁正方形每邊皆一丈二尺其中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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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積一丈四十四尺是為共積其從一角

     所分甲庚己戊正方形每邊一丈即初

     商數其中函正方積一丈即初商自乗

     數所餘庚己壬乙戊己辛丁兩長方為

     兩廉其各長十尺即初商數其各闊二

     尺即次商數廉有二故倍初商為廉法

     其己壬丙辛一小正方為隅其邊二尺

     亦即次商數故以次商為隅法合兩廉

     一隅成一磬折形附於初商自乗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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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邊而成一總正方形此廉隅之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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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生也

設如正方面積五百二十九尺開方問毎一邊數幾

 何(此題正方面積之三位皆以尺命位似與前題/分丈尺者不同然其取方積二位續書於下其)

 (末位即命為單位立/算則與丈尺同也)

     法列方積五百二十九尺自末位起算

     每方積二位定方邊一位故隔一位作

     記乃於九尺上定單位五百尺上定十

     位其五百尺為初商積以初商本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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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則五百尺為初商積之單位止與二

     自乗之數相準即定初商為二書於方

     積五百尺之上而以二自乗之四書於

     初商積之下相減餘一百尺爰以方邊

     第二位積二十九尺續書於下共一百

     二十九尺為次商廉隅之共積乃以初

     商之二作二十尺倍之得四十尺為廉

     法以除一百二十九尺足三尺即定次

     商為三尺書於方積九尺之上而以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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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三尺為隅法與廉法四十尺相加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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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四十三尺為廉隅共法書於餘積之

     左以次商三尺乗之得一百二十九尺

     與次商廉隅共積相減恰盡是開得二

     十三尺為方面每一邊之數也如圖甲

     乙丙丁正方形每邊皆二十三尺其中

     函積五百二十九尺是為共積其從一

     角所分甲庚己戊正方形每邊二十尺

     即初商數其中函積四百尺即初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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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乗數所餘庚己壬乙戊己辛丁兩長方

     為兩廉其各長二十尺即初商數其各

     闊三尺即次商數其己壬丙辛一小正

     方為隅其邊三尺亦即次商數合兩廉

     一隅成一磬折形附於初商自乗方之

     兩邊而成一總正方形也

設如正方面積五丈四十七尺五十六寸開方問每

 一邊數幾何

     法列方積五丈四十七尺五十六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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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末位起算每方積二位定方邊一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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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隔一位作記即於六寸上定寸位七尺

     上定尺位五丈上定丈位其五丈為初

     商積與二丈自乗之數相準即定初商

     為二丈書於方積五丈之上而以二丈

     自乗之四丈書於初商積之下相減餘

     一丈即一百尺爰以方邊第二位積四

     十七尺續書於下共一百四十七尺為

     次商廉隅之共積乃以初商之二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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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尺倍之得四十尺為廉法以除一

     百四十七尺足三尺即定次商為三尺

     書於方積七尺之上而以次商三尺為

     隅法與廉法四十尺相加共得四十三

     尺為廉隅共法書於餘積之左以次商

     三尺乗之得一百二十九尺與次商廉

     隅共積相減餘一十八尺即一千八百

     寸復以方邊末位積五十六寸續書於

     下共一千八百五十六寸為三商廉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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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共積乃以初商次商之二丈三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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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百三十寸倍之得四百六十寸為廉

     法以除一千八百五十六寸足四寸即

     定三商為四寸書於方積六寸之上而

     以三商四寸為隅法與廉法四百六十

     寸相加共得四百六十四寸為廉隅共

     法書於餘積之左以三商四寸乗之得

     一千八百五十六寸與三商廉隅共積

     相減恰盡是開得二丈三尺四寸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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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每一邊之數也

設如正方面積四十五萬九千六百八十四尺開方

 問每一邊數幾何(此題正方面積之六位皆以尺/命位似與前題分丈尺寸三色)

 (者不同然其每取方積二位續書於下其/末位即命為單位立算仍與丈尺寸同也)

     法列方積四十五萬九千六百八十四

     尺自末位起算每方積二位定方邊一

     位故隔一位作記乃於四尺上定單位

     六百尺上定十位五萬尺上定百位其

     四十五萬尺為初商積以初商本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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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則五萬尺為初商積之單位而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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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萬尺為四十五與六自乗之數相準

     即定初商為六書於方積五萬尺之上

     而以六自乗之三十六書於初商積之

     下相減餘九萬尺爰以方邊第二位積

     九千六百尺續書於下共九萬九千六

     百尺為次商廉隅之共積以次商本位

     計之則六百尺為次商積之單位而九

     萬九千六百尺為九百九十六而初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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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六即為六十故以初商之六作六十

     倍之得一百二十為廉法以除九百九

     十六足七倍即定次商為七書於方積

     六百尺之上而以次商七為隅法與廉

     法一百二十相加共得一百二十七為

     廉隅共法書於餘積之左以次商七乗

     之得八百八十九與次商廉隅共積相

     減餘一萬零七百尺復以方邊末位積

     八十四尺續書於下共一萬零七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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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尺為三商廉隅之共積以三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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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計之則積與邊皆仍為本位乃以初

     商次商之六百七十倍之得一千三百

     四十為廉法以除一萬零七百八十四

     足八倍即定三商為八書於方積四尺

     之上而以三商八為隅法與廉法一千

     三百四十相加共得一千三百四十八

     為廉隅共法書於餘積之左以三商八

     乗之得一萬零七百八十四與三商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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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隅共積相減恰盡是開得六百七十八

     尺為方面每一邊之數也

設如正方面積三十五丈九十一尺六十寸四十九

 分開方問每一邊數幾何

     法列方積三十五丈九十一尺六十寸

     四十九分自末位起算每隔一位作記

     即於九分上定分位空寸上定寸位一

     尺上定尺位五丈上定丈位其三十五

     丈為初商積與五丈自乗之數相準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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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初商為五丈書於方積五丈之上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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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五丈自乗之二十五丈書於初商積

     之下相減餘一十丈即一千尺爰以方

     邊第二位積九十一尺續書於下共一

     千零九十一尺為次商廉隅之共積乃

     以初商五丈作五十尺倍之得一百尺

     為廉法以除一千零九十一尺足九尺

     即定次商為九尺書於方積一丈之上

     而以次商九尺為隅法與廉法一百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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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加共得一百零九尺為廉隅共法書

     於餘積之左以次商九尺乗之得九百

     八十一尺與次商廉隅共積相減餘一

     百一十尺即一萬一千寸復以方邊第

     三位積六十寸續書於下共一萬一千

     零六十寸為三商廉隅之共積乃以初

     商次商之五丈九尺作五百九十寸倍

     之得一千一百八十寸為亷法以除一

     萬一千零六十寸足九寸即定三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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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寸書於方積空寸之上而以三商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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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寸為隅法與廉法一千一百八十寸相

     加共得一千一百八十九寸為廉隅共

     法書於餘積之左以三商九寸乗之得

     一萬零七百零一寸與三商廉隅共積

     相減餘三百五十九寸即三萬五千九

     百分復以方邊末位積四十九分續書

     於下共三萬五千九百四十九分為四

     商廉隅之共積乃以初商次商三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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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丈九尺九寸作五千九百九十分倍

     之得一萬一千九百八十分為廉法以

     除三萬五千九百四十九分足三分即

     定四商為三分書於方積九分之上而

     以四商三分為隅法與廉法一萬一千

     九百八十分相加共得一萬一千九百

     八十三分為廉隅共法書於餘積之左

     以四商三分乗之得三萬五千九百四

     十九分與四商廉隅共積相減恰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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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得五丈九尺九寸三分為方面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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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邊之數也

設如正方面積五百八十五萬六千四百尺開方問

 每一邊數幾何

     法列方積五百八十五萬六千四百尺

     補二空位以足其分自末空位起算毎

     隔一位作記於空尺上定單位四百尺

     上定十位五萬尺上定百位五百萬尺

     上定千位其五百萬尺為初商積以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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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本位計之則五百萬尺為初商積之

     單位止與二自乗之數相準即定初商

     為二書於方積五百萬尺之上而以二

     自乗之四書於初商積之下相減餘一

     百萬尺爰以方邊第二位積八十五萬

     尺續書於下共一百八十五萬尺為次

     商廉隅之共積以次商本位計之則五

     萬尺為次商積之單位而一百八十五

     萬尺為一百八十五而初商之二即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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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故以初商之二作二十倍之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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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為廉法以除一百八十五足四倍即

     定次商為四書於方積五萬尺之上而

     以次商四為隅法與廉法四十相加共

     得四十四為㢘隅共法書於餘積之左

     以次商四乗之得一百七十六與次商

     廉隅共積相減餘九萬尺復以方邊第

     三位積六千四百尺續書於下共九萬

     六千四百尺為三商㢘隅之共積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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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本位計之則四百為三商積之單位

     而九萬六千四百尺為九百六十四而

     初商之二即為二百次商之四即為四

     十故以初商次商之二四作二百四十

     倍之得四百八十為廉法以除九百六

     十四足二倍即定三商為二書於方積

     四百尺之上而以三商二為隅法與㢘

     法四百八十相加共得四百八十二為

     廉隅共法書於餘積之左以三商二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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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得九百六十四與三商㢘隅共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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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恰盡是開得二千四百二十尺為方

     面每一邊之數也此法方積之末有二

     空位故所得方邊之末亦補一空位凢

     設數未至單位者皆依此例補足位分

     然後開之

設如正方面積八十二丈六十二尺八十一寸開方

 問每一邊數幾何

     法列方積八十二丈六十二尺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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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寸自末位起算每隔一位作記於一寸

     上定寸位於二尺上定尺位於二丈上

     定丈位其八十二丈為初商積與九丈

     自乗之數相準即定初商為九丈書於

     方積二丈之上而以九丈自乗之八十

     一丈書於方積八十二丈之下相減餘

     一丈即一百尺爰以方邊第二位積六

     十二尺續書於下共一百六十二尺為

     次商廉隅之共積乃以初商九丈作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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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尺倍之得一百八十尺為㢘法以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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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百六十二尺其數不足是次商為空

     位也乃書一空於方積二尺之上以存

     次商之位復以方邊末位積八十一寸

     續書於下共一百六十二尺八十一寸

     即一萬六千二百八十一寸為三商㢘

     隅之共積仍以一百八十尺作一千八

     百寸為㢘法以除一萬六千二百八十

     一寸足九寸即定三商為九寸書於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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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積一寸之上而以三商九寸為隅法與

     㢘法一千八百寸相加共得一千八百

     零九寸為㢘隅共法書於餘積之左而

     以三商九寸乗之得一萬六千二百八

     十一寸與三商㢘隅共積相減恰盡是

     開得九丈零九寸為方面每一邊之數

     也此法方積無空位而商出之方邊有

     空位凡㢘法除餘積而數不足者皆依

     此例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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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如正方面積六千四百一十一萬二千零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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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尺開方問每一邊數幾何

     法列方積六千四百一十一萬二千零

     四十九尺自末位起算每隔一位作記

     於九尺上定單位空百尺上定十位一

     萬尺上定百位四百萬尺上定千位其

     六千四百萬尺為初商積以初商本位

     計之則四百萬為初商積之單位而六

     千四百萬為六千四與八自乗之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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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即定初商為八書於方積四百萬尺

     之上而以八自乗之六十四書於初商

     積之下相減無餘爰以方邊第二位積

     一十一萬尺續書於下為次商廉隅之

     共積以次商本位計之則一萬尺為次

     商積之單位而一十一萬尺為一十一

     而初商之八即為八十故以初商之八

     作八十倍之得一百六十為廉法以除

     一十一其數不足是次商為空位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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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空於方積一萬尺之上以存次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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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復以方邊第三位積二千尺續書於

     下共一十一萬二千尺為三商廉隅之

     共積以三商本位計之則空百尺為三

     商積之單位而一十一萬二千尺為一

     千一百二十尺而初商之八即為八百

     次商之空即為空十故以初商次商之

     八空作八百倍之得一千六百為廉法

     以除一千一百二十其數仍不足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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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之為空位乃再書一空於方積空百

     尺之上以存三商之位復以方邊末位

     積四十九尺續書於下共一十一萬二

     千零四十九尺為四商廉隅之共積以

     四商本位計之則積與邊皆仍為本位

     乃以初商次商三商之八千倍之得一

     萬六千為廉法以除一十一萬二千零

     四十九足七倍即定四商為七書於方

     積九尺之上而以四商七為隅法與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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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一萬六千相加共得一萬六千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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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㢘隅共法書於餘積之左而以四商

     七乗之得一十一萬二千零四十九與

     餘積相減恰盡是開得八千零七尺為

     方面每一邊之數也此法方積中雖有

     一空位而商出之方邊却有二空位凡

     開方遇此類者皆依此例推之

設如有積一萬四千九百二十八尺開方問每一邊

 數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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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列積一萬四千九百二十八尺自末

     位起算每隔一位作記於八尺上定單

     位九百尺上定十位一萬尺上定百位

     其一萬尺為初商積以初商本位計之

     則一萬尺為初商積之單位止與一自

     乗之數相合即定初商為一書於方積

     一萬尺之上而以一自乗之一書於初

     商積之下相減無餘爰以方邊第二位

     積四千九百尺續書於下為次商㢘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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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共積以次商本位計之則九百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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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商積之單位而四千九百尺為四十

     九而初商之一即為一十故以初商之

     一作一十倍之得二十為廉法以除四

     十九足二倍即定次商為二書於方積

     九百尺之上而以次商二為隅法與㢘

     法二十相加共得二十二為㢘隅共法

     書於餘積之左以次商二乗之得四十

     四與次商廉隅共積相減餘五百尺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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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方邊末位積二十八尺續書於下共

     五百二十八尺為三商廉隅之共積以

     三商本位計之則積與邊皆仍為本位

     乃以初商次商之一百二十俱倍之得

     二百四十為廉法以除五百二十八足

     二倍即定三商為二書於方積八尺之

     上而以三商二為隅法與廉法二百四

     十相加共得二百四十二為㢘隅共法

     書於餘積之左以三商二乗之得四百

KR3f0048_WYG_016-21b

     八十四與三商廉隅共積相減餘四十

KR3f0048_WYG_016-22a

     四尺不盡是開得一百二十二尺為方

     面每一邊之數仍餘四十四尺不盡也

     如欲以餘數再開則得方邊之寸數乃

     増書兩空於總積之後復續書兩空於

     四十四尺之後為幾十幾寸之位是則

     四十四尺作四千四百寸為四商廉隅

     之共積爰以初商次商三商之一百二

     十二尺作一千二百二十寸倍之得二

KR3f0048_WYG_016-22b

     千四百四十寸為廉法以除四千四百

     寸足一倍即定四商為一寸書於餘積

     空寸之上而以四商一為隅法與廉法

     二千四百四十寸相加共得二千四百

     四十一寸為廉隅共法書於餘積之左

     以四商一寸乗之仍得二千四百四十

     一寸與餘積相減餘一千九百五十九

     寸不盡如再以餘數開之則得方邊之

     分數乃又續書兩空於後増空十空寸

KR3f0048_WYG_016-22b

     之後復續書兩空於五十九寸之後為

KR3f0048_WYG_016-23a

     幾十幾分之位是則一千九百五十九

     寸作一十九萬五千九百分為五商廉

     隅之共積爰以初商次商三商四商之

     一百二十二尺一寸作一萬二千二百

     一十分倍之得二萬四千四百二十分

     為廉法以除一十九萬五千九百分足

     八倍即定五商為八分書於餘積空分

     之上而以五商八為隅法與㢘法二萬

KR3f0048_WYG_016-23b

     四千四百二十分相加共得二萬四千

     四百二十八分為廉隅共法書於餘積

     之左以五商八分乗之得一十九萬五

     千四百二十四分與餘積相減仍餘四

     百七十六分不盡是開得一百二十二

     尺一寸八分為方面每一邊之數也此

     法原積本非自乗所得之數雖遞析之

     終不能盡凡開方遇此類者皆依此例

     推之

KR3f0048_WYG_016-23b

設如有一方臺上面共鋪方甎四千零九十六塊問

KR3f0048_WYG_016-24a

 每一邊得甎幾何

     法列方甎四千零九十六塊為方積於

     六塊上定單位空百塊上定十位其四

     千塊為初商積以初商本位計之則空

     百塊為初商積之單位而四千塊為四

     十與六自乗之數相準即定初商為六

     書於方積空百塊之上而以六自乗之

     三十六書於初商積之下相減餘四百

KR3f0048_WYG_016-24b

     塊爰以餘積九十六塊續書於下共四

     百九十六塊為次商廉隅之共積而以

     初商六作六十倍之得一百二十為廉

     法以除四百九十六足四倍即定次商

     為四書於方積六塊之上而以次商四

     為隅法與廉法一百二十相加共得一

     百二十四為廉隅共法書於餘積之左

     以次商四乗之得四百九十六與餘積

     相減恰盡是開得六十四塊為方臺上

KR3f0048_WYG_016-24b

     面每一邊之甎數也

KR3f0048_WYG_016-25a

設如有三百六十一人用船分載其每船所載人數

 與共船數相等問共船幾何

     法列三百六十一人為方積於一人上

     定單位三百人上定十位其三百人為

     初商積以初商本位計之則三百為初

     商積之單位止與一自乗之數相準即

     定初商為一書於方積三百之上而以

     一自乗之一書於初商積之下相減餘

KR3f0048_WYG_016-25b

     二百爰以餘積六十一續書於下共二

     百六十一為次商廉隅之共積而以初

     商一作一十倍之得二十為廉法以除

     二百六十一足九倍即定次商為九書

     於方積一人之上而以次商九為隅法

     與廉法二十相加共得二十九為㢘隅

     共法書於餘積之左以次商九乗之得

     二百六十一與餘積相減恰盡是開得

     十九為共船數而每船載十九人也

KR3f0048_WYG_016-25b

設如有銀七百八十四兩散給夫匠其每人所得銀

KR3f0048_WYG_016-26a

 數與其人數相等問共人數幾何

     法列七百八十四兩為方積於四兩上

     定單位七百兩上定十位其七百兩為

     初商積以初商本位計之則七百為初

     商積之單位止與二自乗之數相準即

     定初商為二書於方積七百之上而以

     二自乗之四書於初商積之下相減餘

     三百爰以餘積八十四續書於下共三

KR3f0048_WYG_016-26b

     百八十四為次商廉隅之共積而以初

     商二作二十倍之得四十為廉法以除

     三百八十四足八倍即定次商為八書

     於方積四兩之上而以次商八為隅法

     與㢘法四十相加共得四十八為㢘隅

     共法書於餘積之左以次商八乗之得

     三百八十四與餘積相減恰盡是開得

     二十八為共人數而每人得銀二十八

     兩也

KR3f0048_WYG_016-26b

設如用船運粮六千五百六十一石欲取一船别用

KR3f0048_WYG_016-27a

 將此船米分載各船每船領去一石其本船尚餘

 一石問共船幾何

     法列米六千五百六十一石為方積於

     一石上定單位五百石上定十位其六

     千五百石為初商積以初商本位計之

     則五百石為初商積之單位而六千五

     百為六十五與八自乗之數相準即定

     初商為八書於方積五百之上而以八

KR3f0048_WYG_016-27b

     自乗之六十四書於初商積之下相減

     餘一百爰以餘積六十一續書於下共

     一百六十一為次商廉隅之共積而以

     初商八作八十倍之得一百六十為廉

     法以除一百六十一足一倍即定次商

     為一書於方積一石之上而以次商一

     為隅法與廉法一百六十相加共得一

     百六十一為廉隅共法書於餘積之左

     以次商一乗之仍得一百六十一與餘

KR3f0048_WYG_016-27b

     積相減恰盡是開得八十一為共船數

KR3f0048_WYG_016-28a

     而每船載米八十一石也此法葢因一

     船所載之米分與各船毎船各領一石

     即共去八十石故本船尚餘一石也

設如有錢一萬五千六百二十五文買瓜每瓜一個

 與脚錢一文因無現錢將一瓜準作脚錢問瓜數

 幾何

     法列錢一萬五千六百二十五為方積

     於五文上定單位六百上定十位一萬

KR3f0048_WYG_016-28b

     上定百位其一萬為初商積以初商本

     位計之則一萬為初商積之單位止與

     一自乗之數相合即定初商為一書於

     方積一萬之上而以一自乗之一書於

     初商積之下相減無餘爰以第二位積

     五千六百續書於下為次商㢘隅之共

     積以次商本位計之則六百為次商積

     之單位而五千六百為五十六而初商

     之一即為一十故以初商之一作一十

KR3f0048_WYG_016-28b

     倍之得二十為廉法以除五十六足二

KR3f0048_WYG_016-29a

     倍即定次商為二書於方積六百之上

     而以次商二為隅法與㢘法二十相加

     共得二十二為㢘隅共法書於餘積之

     左以次商二乗之得四十四與次商廉

     隅共積相減餘一千二百復以末位積

     二十五續書於下共一千二百二十五

     為三商廉隅之共積以三商本位計之

     則積與邊皆仍為本位乃以初商次商

KR3f0048_WYG_016-29b

     之一百二十俱倍之得二百四十為㢘

     法以除一千二百二十五足五倍即定

     三商為五書於方積五文之上而以三

     商五為隅法與㢘法二百四十相加共

     得二百四十五為㢘隅共法書於餘積

     之左以三商五乗之得一千二百二十

     五與餘積相減恰盡是開得一百二十

     五為共瓜之數亦即每瓜之價也此法

     因每瓜應給脚錢一文今以一瓜準之

KR3f0048_WYG_016-29b

     即知一瓜之價與瓜之共數相等故以

KR3f0048_WYG_016-30a

     開方法算之而得也

KR3f0048_WYG_016-31a

  帶縱平方

帶縱平方者兩等邊直角長方面積也有積數因長

比闊之較或長與闊之和而得邊故曰帶縱葢正方

之縱横皆同故止有積即可得其邊若長方則縱横

不等知其積又必知其縱横相差之較或縱横相併

之和始能得其邊故以長闊之較為問者則皆較為

帶縱加所開之數商除之而得闊或四因積數加較

自乗平方開之即長闊之和和加較半之而得長和

KR3f0048_WYG_016-31b

減較半之而得闊或半較自乗加原積而開平方即

得半和加半較而得長減半較而得闊如以長闊之

和為問者則用和為帶縱減去所開之數商除之而

得闊或四因積數減和自乗平方開之即長闊之較

較減和半之而得闊較加和半之而得長或半和自

乗減原積而開平方即得半較加半和而得長減半

和而得闊夫用半較半和之法與四因積數之法同

出一理葢四因積數加全較自乗故開方而得全和

半較自乗加原積故開方而得半和四因積數減全

KR3f0048_WYG_016-31b

和自乗故開方而得全較半和自乗減原積故開方

KR3f0048_WYG_016-32a

而得半較此即面與線之比例面加四倍而邊加一

倍邊得其半而積為四分之一也法雖不一要之皆

使歸於正方以求其和較是則雖曰帶縱仍不外乎

平方之理也

設如有長方面積八尺縱多二尺問長闊各幾何

     法列積如開平方法商之積八尺止可

     商二尺乃以二尺書於原積八尺之上

     而以所商二尺加縱多二尺得四尺以

KR3f0048_WYG_016-32b

     所商二尺乗之得八尺書於原積之下

     相減恰盡即知長方之闊得二尺加入

     縱多二尺得四尺即為長方之長也如

     圖甲乙丙丁長方形容積八尺其甲乙

     邊長四尺甲丁邊闊二尺其甲乙長比

     甲丁闊所多戊乙即縱多之數初商所

     得二尺即甲戊己丁正方之每一邊葢

     因此法長闊兩邊俱止一位而積亦止

     一位故初商所得即為一邊而加入縱

KR3f0048_WYG_016-32b

     多即又一邊是以兩邊相乗而與原積

KR3f0048_WYG_016-33a

     相等也

     又法以積八尺用四因之得三十二尺

     而以縱多二尺自乗得四尺加八四因

     之數得三十六尺開方得六尺即為長

     闊相和之數乃以縱多二尺與長闊之

     和六尺相加得八尺折半得四尺即長

     方之長減縱多二尺得二尺即長方之

     闊也如圖甲乙丙丁長方形容積八尺

KR3f0048_WYG_016-33b

     四因之得甲乙丙丁戊己庚乙辛壬癸

     己子丁丑壬四長方形廻環相湊成一

     空心正方式再加入縱多二尺自乗之

     丑丙庚癸之一小正方形即成甲戊辛

     子之一大正方形其甲戊類每一邊即

     長闊之和故開方得長闊之和既得和

     加縱多是為倍長故折半而得長減縱

     多則為倍闊故折半而得闊或得長而

     減縱多亦得闊也

KR3f0048_WYG_016-33b

     又法先將縱多二尺折半得一尺為半

KR3f0048_WYG_016-34a

     較自乗仍得一尺與原積八尺相加得

     九尺平方開之得三尺為半和於半和

     減半較得二尺為闊於半和加半較得

     四尺為長如圖甲乙丙丁長方形甲乙

     為長甲丁為闊戊乙為縱多之較將較

     折半於庚而移庚乙丙辛置於丁己癸

     壬再加己辛子癸半較自乗之方則成

     甲庚子壬一正方形故開方而得甲庚

KR3f0048_WYG_016-34b

     甲壬之邊皆為半和也於甲壬之半和

     減丁壬之半較得甲丁之闊於甲庚之

     半和加庚乙之半較得甲乙之長也又

     圖甲乙丙丁長方形容積八尺將甲丁

     邊引長作丁辛與丁丙等則甲辛為長

     闊之和又如甲乙邊截甲丁於庚則庚

     丁為長闊之較甲辛和折半於己而庚

     丁較亦折半於己故以己為心甲為界

     作一半圜而引丙丁邊至戊界作一戊

KR3f0048_WYG_016-34b

     丁直線戊巳輻線則甲巳戊己巳辛皆

KR3f0048_WYG_016-35a

     為半和而庚己己丁皆為半較且甲丁

     戊丁丁辛又為連比例之三線矣其戊

     丁中率自乗之方與甲丁首率丁辛末

     率相乗之長方等(見幾何原本/九卷第三節)則是戊

     丁自乗之方與原設甲乙丙丁長方之

     積等也又戊丁巳為勾股形其戊丁邊

     自乗之方與己丁邊自乗之方相併而

     與戊巳自乗之方等(見幾何原本/九卷第四節)故與

KR3f0048_WYG_016-35b

     原設甲乙丙丁長方積等之戊丁自乗

     之方加以己丁半較自乗之數開方而

     得戊巳為半和於戊巳相等之己辛半

     和減己丁半較而得丁辛與丁丙等之

     闊又與戊巳相等之甲巳半和加己丁

     半較而得甲丁之長也

設如有長方面積一千二百五十四尺縱多五尺問

 長闊各幾何

     法列積如開平方法商之其一千二百

KR3f0048_WYG_016-35b

     為初商積可商三十尺乃以三十尺書

KR3f0048_WYG_016-36a

     於原積二十尺之上而以初商三十尺

     加縱多五尺得三十五尺以初商三十

     尺乗之得一千零五十尺書於原積之

     下相減餘二百零四尺為次商廉隅之

     共積乃以初商三十尺倍之得六十尺

     加縱多五尺得六十五尺為廉法以除

     二百零四尺足三尺則以三尺書於原

     積四尺之上而以廉法六十五尺加隅

KR3f0048_WYG_016-36b

     法三尺得六十八尺為廉隅共法以次

     商三尺乗之得二百零四尺書於餘積

     之下與餘積相減恰盡即知長方之闊

     得三十三尺加縱多五尺得三十八尺

     即為長方之長也如圖甲乙丙丁長方

     形容積一千二百五十四尺其甲乙邊

     長三十八尺甲丁邊闊三十三尺其甲

     乙長比甲丁闊所多之甲辛即縱多之

     數其甲戊己庚長方形容積一千零五

KR3f0048_WYG_016-36b

     十尺即初商所減之積其辛壬與辛戊

KR3f0048_WYG_016-37a

     俱三十尺即初商數其甲戊三十五尺

     即初商加縱多之數其戊乙丑己壬己

     子癸兩長方為兩方廉庚壬癸丁小長

     方為縱廉方廉有二縱廉止一故倍初

     商加縱多數為廉法其己丑丙子為隅

     其長闊皆與次商等故以次商為隅法

     合兩方廉一縱廉一小隅成一磬折形

     環附初商長方之兩傍成一大長方與

KR3f0048_WYG_016-37b

     平方之理無異若次商仍減積不盡則

     又為兩方廉一縱廉一小隅復成一磬

     折形得三商四商以至多商皆依此法

     遞析開之

     又法以積一千二百五十四尺用四因

     之得五千零一十六尺而以縱多五尺

     自乗得二十五尺加入四因之數得五

     千零四十一尺開方得七十一尺即為

     長闊相和之數乃以縱多五尺與長闊

KR3f0048_WYG_016-37b

     之和七十一尺相加得七十六尺折半

KR3f0048_WYG_016-38a

     得三十八尺即長方之長減縱多五尺

     即長方之闊也

     又法先將縱多五尺折半得二尺五寸

     為半較自乗得六尺二十五寸與原積

     一千二百五十四尺相加得一千二百

     六十尺二十五寸開方得三十五尺五

     寸為半和於半和減半較得三十三尺

     為闊於半和加半較得三十八尺為長

KR3f0048_WYG_016-38b

     也

設如有長方面積一十八萬一千四百六十丈縱多

 八丈問長闊各幾何

     法列積如開平方法商之其一十八萬

     丈為初商積可商四百丈乃以四百丈

     書於原積八萬丈之上而以初商四百

     丈加縱多八丈得四百零八丈以初商

     四百丈乗之得一十六萬三千二百丈

     書於原積之下相減餘一萬八千二百

KR3f0048_WYG_016-38b

     六十丈為次商廉隅之共積乃以初商

KR3f0048_WYG_016-39a

     四百丈倍之得八百丈加縱多八丈得

     八百零八丈為㢘法以除一萬八千二

     百六十丈足二十丈則以二十丈書於

     原積四百丈之上而以廉法八百零八

     丈加隅法二十丈得八百二十八丈為

     廉隅共法以次商二十丈乗之得一萬

     六千五百六十丈書於餘積之下與餘

     積相減餘一千七百丈為三商廉隅之

KR3f0048_WYG_016-39b

     共積乃以初商次商之二百四十丈俱

     倍之得八百四十丈加縱多八丈得八

     百四十八丈為廉法以除一千七百丈

     足二丈則以二丈書於原積空丈之上

     而以廉法八百四十八丈加隅法二丈

     得八百五十丈為廉隅共法以三商二

     丈乗之得一千七百丈書於餘積之下

     與餘積相減恰盡即知長方之闊得四

     百二十二丈加縱多八丈得四百三十

KR3f0048_WYG_016-39b

     丈即為長方之長也

KR3f0048_WYG_016-40a

     又法以縱多八丈折半得四丈為半較

     自乗得十六丈與原積一十八萬一千

     四百六十丈相加得一十八萬一千四

     百七十六丈開方得四百二十六丈為

     半和於半和減半較得四百二十二丈

     為闊於半和加半較得四百三十丈為

     長也

設如有長方面積四萬五千二百九十六尺縱多一

KR3f0048_WYG_016-40b

 百四十六尺問長闊各幾何

     法列積如開平方法商之其四萬尺為

     初商積可商二百尺加縱多一百四十

     六尺得三百四十六尺以所商二百尺

     乗之得六萬九千二百尺大於原積是

     初商不可商二百尺也乃改商一百尺

     書於原積四萬尺之上而以所商一百

     尺加縱多一百四十六尺得二百四十

     六尺以初商一百尺乗之得二萬四千

KR3f0048_WYG_016-40b

     六百尺書於原積之下相減餘二萬零

KR3f0048_WYG_016-41a

     六百九十六尺為次商廉隅之共積乃

     以初商一百尺倍之得二百尺加縱多

     一百四十六尺得三百四十六尺為廉

     法以除二萬零六百九十六尺足五十

     尺則以五十尺書於原積二百尺之上

     而以廉法三百四十六尺加隅法五十

     尺得三百九十六尺為廉隅共法以次

     商五十尺乗之得一萬九千八百尺書

KR3f0048_WYG_016-41b

     於餘積之下與餘積相減餘八百九十

     六尺為三商廉隅之共積乃以初商次

     商之一百五十尺倍之得三百尺加縱

     多一百四十六尺得四百四十六尺為

     廉法以除八百九十六尺足二尺則以

     二尺書於原積六尺之上而以廉法四

     百四十六尺加隅法二尺得四百四十

     八尺為廉隅共法以三商二尺乗之得

     八百九十六尺書於餘積之下與餘積

KR3f0048_WYG_016-41b

     相減恰盡即知長方之闊得一百五十

KR3f0048_WYG_016-42a

     二尺加縱多一百四十六尺得二百九

     十八尺即為長方之長也此法原積初

     商應得二百尺因加縱多相乗得數大

     於原積故改商一百尺始合凡開帶縱

     方遇此類者皆依此例推之

     又法加縱多一百四十六尺折半得七

     十三尺為半較自乗得五千三百二十

     九尺與原積四萬五千二百九十六尺

KR3f0048_WYG_016-42b

     相加得五萬零六百二十五尺開方得

     二百二十五尺為半和於半和減半較

     得一百五十二尺為闊於半和加半較

     得二百九十八尺為長也

設如有長方面積一萬六千一百二十八尺縱多七

 十二尺問長闊各幾何

     法列積如開平方法商之其一萬為初

     商積可商一百尺加縱多七十二尺得

     一百七十二尺以初商一百尺乗之得

KR3f0048_WYG_016-42b

     一萬七千二百尺大於原積是初商不

KR3f0048_WYG_016-43a

     可商一百尺也乃改商九十尺書於原

     積一百尺之上而以所商九十尺加縱

     多七十二尺得一百六十二尺以所商

     九十尺乗之得一萬四千五百八十尺

     書於原積之下相減餘一千五百四十

     八尺為次商廉隅之共積乃以初商九

     十尺倍之得一百八十尺加縱多七十

     二尺得二百五十二尺為廉法以除一

KR3f0048_WYG_016-43b

     千五百四十八尺足六尺則以六尺書

     於原積八尺之上而以廉法二百五十

     二尺加隅法六尺得二百五十八尺為

     廉隅共法以次商六尺乗之得一千五

     百四十八尺書於餘積之下與餘積相

     減恰盡即知長方之闊為九十六尺加

     縱多七十二尺得一百六十八尺即長

     方之長也此法原積初商應得一百尺

     因加縱多相乗得數大於原積故改商

KR3f0048_WYG_016-43b

     九十尺而原積一萬尺之上應開百位

KR3f0048_WYG_016-44a

     者空其位而不計也或縱多太大過於

     初商所得之數則用四因積數之法或

     用縱多折半之法設例在後

設如有長方面積三萬四千五百六十九尺縱多三

 千八百三十二尺問長闊各幾何

     法列積如開平方法商之其三萬尺為

     初商積應商一百尺而縱多數為三千

     轉大如初商數凡遇此類則用四因積

KR3f0048_WYG_016-44b

     數加較自乗開方法之或用半較自乗

     加於原積開方之法為明白簡易也故

     以縱多三千八百三十二尺折半得一

     千九百一十六尺為半較自乗得三百

     六十七萬一千零五十六尺與原積三

     萬四千五百六十九尺相加得三百七

     十萬五千六百二十五尺開方得一千

     九百二十五尺為半和於半和減半較

     得九尺為闊於半和加半較得三千八

KR3f0048_WYG_016-44b

     百四十一尺為長也

KR3f0048_WYG_016-45a

設如有月臺一座共用方甎一千九百二十塊其長

 比闊多八塊問長闊兩面各用甎幾何

     法以長比闊多八塊折半得四塊為半

     較自乗得十六塊與積數一千九百二

     十塊相加得一千九百三十六塊開方

     得四十四塊為半和於半和四十四塊

     減半較得四十塊為闊面甎數於半和

     加半較得四十八塊為長面甎數也

KR3f0048_WYG_016-45b

設如有銀三百六十兩賞人其人數比每人所得銀

 數為五分之二問人數及每人所得銀數各幾何

     法先用比例分其總銀數以五分為一

     率二分為二率三百六十兩為三率得

     四率一百四十四兩開方得十二為人

     數以人數除共銀數三百六十兩得三

     十兩為每人所得之銀數也此法以人

     數為闊其每人所得銀數為長成一長

     方形人數既居銀數之五分之二是闊

KR3f0048_WYG_016-45b

     為二分長為五分也今將其共銀分作

KR3f0048_WYG_016-46a

     五分而取其二分即人數與所得銀數

     相等而成正方形矣故開方而得人數

     也

設如有長方面積八尺長闊相和六尺問長闊各幾

 何

     法列積如開平方法商之積八尺止可

     商二尺乃以二尺書於原積八尺之上

     而以所商二尺與和數六尺相減餘四

KR3f0048_WYG_016-46b

     尺以所商二尺乗之得八尺書於原積

     之下相減恰盡即知長方之闊得二尺

     與和六尺相減得四尺即為長方之長

     也如圖甲乙丙丁長方形容積八尺其

     甲乙邊長四尺甲丁邊闊二尺其甲丁

     與甲乙相併得六尺即長闊之和初商

     所得二尺即甲戊己丁正方之每一邊

     葢兩邊俱止一位故以初商所得為一

     邊於長闊和内減去初商所餘即又一

KR3f0048_WYG_016-46b

     邊是以兩邊相乗而與原積相等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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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比較數為問者在加減之異其以較

     數為問者以所商之數與較數相加此

     以和數為問者則以所商之數與和數

     相減也

     又法以積八尺用四因之得三十二尺

     而以和數六尺自乗得三十六尺減去

     四因之數餘四尺開方得二尺即為長

     闊相較之數乃以較數二尺與和數六

KR3f0048_WYG_016-47b

     尺相加得八尺折半得四尺即長方之

     長減較二尺得二尺即長方之闊也如

     圖甲乙丙丁長方形容積八尺四因之

     得甲乙丙丁戊己庚乙辛壬癸己子丁

     丑壬四長方形廻環相湊成一空心正

     方式較之和數六尺自乗之甲戊辛子

     正方形所少者止正中之一小正方形

     故相減即餘丑丙庚癸之一小正方形

     其丑丙類每一邊即長闊之較故開方

KR3f0048_WYG_016-47b

     得長闊之較既得較加於和數是為倍

KR3f0048_WYG_016-48a

     長故折半而得長長減較而得闊也此

     法比較數為問者亦在加減之異其以

     較為問者用較自乗與四因數相加開

     方而得和此以和為問者用和自乗與

     四因數相減開方而得較也

     又法先將和數六尺折半得三尺為半

     和自乗得九尺與原積八尺相減得一

     尺平方開之仍得一尺為半較於半和

KR3f0048_WYG_016-48b

     減半較得二尺為闊於半和加半較得

     四尺為長如圖甲乙丙丁長方形甲乙

     為闊甲丁為長甲壬為長闊和(丁壬與/丁丙闊)

     (等/)折半為甲庚半和將甲乙丙丁長方

     内之庚辛丙丁移於乙丑癸己則成甲

     丑癸己辛庚一磬折形與甲庚半和自

     乗之甲丑子庚正方形相減餘己癸子

     辛一小正方形即半較自乗之方故開

     方而得半較也故甲丑之半和減乙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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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半較得甲乙之闊於甲庚之半和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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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庚丁之半較得甲丁之長也又圖甲乙

     丙丁長方形容積八尺甲壬為長闊之

     和甲庚己庚庚壬皆半和甲丁長減等

     甲乙闊之甲戊餘戊丁為長闊之較其

     庚丁則為半較而甲丁己丁丁壬又為

     連比例之三線故己丁中率自乗之方

     與甲丁首率丁壬末率相乗之長方等

     (見幾何原本/九卷第三節)則是己丁自乗之方與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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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甲乙丙丁長方之積等也又己庚丁

     為勾股形其己丁邊自乗之方與丁庚

     邊自乗之方相併而與己庚自乗之方

     等(見幾何原本/九卷第四節)故於己庚半和自乗方

     内減去與原設甲乙丙丁長方積相等

     之己丁自乗之數開方而得庚丁為半

     較於己庚相等之庚壬半和内減庚丁

     半較而得丁壬與丁丙等之闊又於己

     庚相等之甲庚半和加庚丁半較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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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丁之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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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如有長方面積八百六十四尺長闊相和六十尺

 問長闊各幾何

     法列積如開平方法商之其八百尺為

     初商積可商二十尺乃以二十尺書於

     原積八百尺之上而以初商二十尺與

     和數六十尺相減得四十尺以初商二

     十尺乗之得八百尺書於原積之下相

     減餘六十四尺為次商廉隅之共積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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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初商二十尺倍之得四十尺與和數

     六十尺相減餘二十尺為廉法以除六

     十四尺足三尺因廉法内尚要減去商

     數為法故取大數為四尺則以四尺書

     於原積四尺之上而以廉法二十尺與

     次商四尺相減得十六尺以次商四尺

     乗之得六十四尺書於餘積之下與餘

     積相減恰盡即知長方之闊得二十四

     尺與和六十尺相減餘三十六尺即為

KR3f0048_WYG_016-50b

     長方之長也如圖甲乙丙丁長方形容

KR3f0048_WYG_016-51a

     積八百六十四尺其甲乙邊闊二十四

     尺甲丁邊長三十六尺甲戊為長闊和

     六十尺其丁戊與甲乙等甲子二十尺

     為初商數與辛戊等甲辛四十尺則和

     内減去初商之數兩數相乗成甲子己

     辛長方形即初商所減之積也丁戊既

     與甲乙等辛戊又與甲子等則丁辛與

     子乙等丁庚己辛小長方積與庚丑壬

KR3f0048_WYG_016-51b

     丙長方積等是則次商廉隅之共積即

     子乙壬丑之積也次於甲戊和内減倍

     初商數四十尺如寅戊餘甲寅二十尺

     與子癸等為廉法子乙者為次商數也

     子乙與丑癸等則於子癸廉法内減丑

     癸餘子丑與次商子乙相乗得子乙壬

     丑小長方即次商所減之積故減原積

     恰盡也以初商甲子二十尺合次商子

     乙四尺得甲乙二十四尺為闊於甲戊

KR3f0048_WYG_016-51b

     長闊和六十尺内減與甲乙相等之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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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闊二十四尺得甲丁三十六尺為長

     也三商以後皆倣此遞析開之

     又法以積八百六十四尺用四因之得

     三千四百五十六尺而以和六十尺自

     乗得三千六百尺減去四因之數餘一

     百四十四尺開方得一十二尺即為長

     闊之較乃以較十二尺與和六十尺相

     加得七十二尺折半得三十六尺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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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之長減較十二尺得二十四尺即長

     方之闊也

     又法先將和數六十尺折半得三十尺

     為半和自乗得九百尺與原積八百六

     十四尺相減得三十六尺開方得六尺

     為半較於半和減半較得二十四尺為

     闊於半和加半較得三十六尺為長也

設如有長方面積一萬九千三百一十二尺長闊相

 和二百七十八尺問長闊各幾何

KR3f0048_WYG_016-52b

     法列積如開平方法商之其一萬尺為

KR3f0048_WYG_016-53a

     初商積可商一百尺乃以一百尺書於

     原積一萬尺之上而以初商一百尺與

     和數二百七十八尺相減得一百七十

     八尺以初商一百尺乗之得一萬七千

     八百尺書於原積之下相減餘一千五

     百一十二尺為次商廉隅之共積乃以

     初商一百尺倍之得二百尺與和數相

     減得七十八尺為廉法以除一千五百

KR3f0048_WYG_016-53b

     一十二尺止足一十尺因廉法内尚要

     減去商數為法故取大數為三十尺則

     以三十尺書於原積三百尺之上而以

     廉法七十八尺與次商三十尺相減得

     四十八尺以次商三十尺乗之得一千

     四百四十尺書與餘積之下與餘積相

     減餘七十二尺為三商廉隅之共積乃

     以初商次商之一百三十尺倍之得二

     百六十尺與和數二百七十八尺相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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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餘十八尺為廉法以除七十二尺止足

KR3f0048_WYG_016-54a

     四尺亦因取大於足除之數故定為六

     尺則以六尺書於原積二尺之上而以

     廉法十八尺與三商六尺相減得十二

     尺以三商六尺乗之得七十二尺書於

     餘積之下與餘積相減恰盡即知長方

     之闊得一百三十六尺與和二百七十

     八尺相減餘一百四十二尺即為長方

     之長也此法次商三商皆取大於足除

KR3f0048_WYG_016-54b

     之數反覆商除始能相符不若四因積

     數減和自乗開方之法或半和自乗減

     原積開方之法為整齊也法以一萬九

     千三百一十二尺用四因之得七萬七

     千二百四十八尺而以和二百七十八

     尺自乗得七萬七千二百八十四尺減

     去四因之數餘三十六尺開方得六尺

     即為長闊之較乃以較六尺與和二百

     七十八尺相加得二百八十四尺折半

KR3f0048_WYG_016-54b

     得一百四十二尺即長方之長減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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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尺得一百三十六尺即長方之闊也

設如有長方面積六萬九千三百六十尺長闊相和

 七百八十二尺問長闊各幾何

     法列積如開平方法商之其六萬為初

     商積可除二百尺而以二百尺與和數

     七百八十二尺相減得五百八十二尺

     以初商二百尺乗之得十一萬六千四

     百尺大於積數乃改商一百尺書於原

KR3f0048_WYG_016-55b

     積六萬尺之上而以所商一百尺與和

     數七百八十二尺相減得六百八十二

     尺以初商一百尺乗之得六萬八千二

     百尺書於原積之下相減餘一千一百

     六十尺為次商廉隅之共積乃以初商

     一百尺倍之得二百尺與和數七百八

     十二尺相減得五百八十二尺為廉法

     以除一千一百六十尺止足二尺爰書

     空位於原積三百尺之上而以二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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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原積空尺之上而以廉法五百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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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尺與三商二尺相減得五百八十尺

     以三商二尺乗之得一千一百六十尺

     書於原積之下與餘積相減恰盡即知

     長方之闊得一百零二尺與和七百八

     十二尺相減餘六百八十尺即為長方

     之長也此法初商應商二百尺因減縱

     相乗得數轉大於原積故改商一百尺

     凡遇此類不若用四因積數之法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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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自乗之法算之法以和數七百八十

     二尺折半得三百九十一尺自乗得一

     十五萬二千八百八十一尺與原積六

     萬九千三百六十尺相減餘八萬三千

     五百二十一尺開方得二百八十九尺

     為半較於半和減半較得一百零二尺

     為闊於半和加半較得六百八十尺為

     長也

設如有錢四千七百六十文買果樹不知數但知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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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共數與每株之價相加得一百七十四問樹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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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價各幾何

     法以共數一百七十四折半得八十七

     為半和自乗得七千五百六十九與共

     錢四千七百六十文相減餘二千八百

     零九開方得五十三為半較於半和減

     半較餘三十四為樹數於半和加半較

     得一百四十為樹價也此法以樹數為

     闊樹價為長成一長方形其樹數與樹

KR3f0048_WYG_016-57b

     價相加即如長闊之和故以半和自乗

     減積開方得半較既得半較以減半和

     為樹數加半和為樹價也

設如有法書一卷共一千一百五十九字其行數與

 每行字數相加共八十問行數及字數各幾何

     法以和數八十折半得四十為半和自

     乗得一千六百與共字一千一百五十

     九相減餘四百四十一開方得二十一

     為半較於半和加半較得六十一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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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於半和減半較餘十九為每行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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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

設如有五百八十八人用船均載其船數與每船所

 載人數相加比船數多四分之三問船數與每船

 所載人數各幾何

     法先用比例分其積以三分為一率一

     分為二率五百八十八人為三率得四

     率一百九十六人用開平方法開之得

     十四為船數以三因之得四十二為每

KR3f0048_WYG_016-58b

     船所載之人數也此以船數為闊每船

     所載人數為長成一長方形船數與人

     數相加即如長闊之和和數既比船數

     多四分之三則是和數為四分每船所

     載人數為三分船數為一分即闊為一

     分長為三分也故將共人數三分之而

     取其一則人數與船數同為一分而成

     正方形矣故平方開之即得船數每船

     所載人數既為船數之三倍故三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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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所載人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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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製數理精藴下編卷十一